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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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
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现在由我来为我方立论。“任人摆布”指患者因疾病严重,身体虚弱,无法行动,可分为有意识与无意识。我方今天所探讨的是患者有意识,但无法通过行为和声音表达自我意愿。我方将从医疗伦理、法律精神与社会价值等方面来论证。
第一,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存在的根本意义。古往今来,无论是希波克拉底誓言,还是我国医疗传统中“医者仁心”的理念,无不深刻地烙印着救人的这一神圣责任。医护人员通过多年苦读,研究复杂的医学知识,掌握着普通人无法企及的生死干预能力,这种能力对应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当患者将生命付托于医者时,医者便天然承担起拯救生命的责任。
第二,生命权是患者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生命权是人人固有的权利。这意味着患者的生命权利优先于医疗成本估算,不能因经济能力否定医疗资源,医生不得以个人价值代替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三,从社会价值来看,医患共存关系是构建文明社会的基本观念。
综上,我方认为“任人摆布”的患者应该救治。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当面对 ICU 中“任人摆布”的患者时,不救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从患者角度出发,“任人摆布”意味着患者自身失去自主意识,且康复希望渺茫。此时过度治疗只是让患者承受更多痛苦,却难以换来有质量的生命延续,这对患者而言是一种不人道的折磨,违背了医疗减轻痛苦的初衷。
从家庭层面来看,治疗这类患者往往需要巨额费用,会让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因病致贫,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未来发展。同时,长时间看不到治愈的希望,也会给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从医疗资源角度分析,医疗资源具有稀缺性,将大量资源投入到几乎没有康复可能的患者身上,会导致其他有治愈希望的患者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资源,这无疑是对有限医疗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整个医疗体系的有效运转。
谢谢大家。
下面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
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现在由我来为我方立论。“任人摆布”指患者因疾病严重,身体虚弱,无法行动,可分为有意识与无意识。我方今天所探讨的是患者有意识,但无法通过行为和声音表达自我意愿。我方将从医疗伦理、法律精神与社会价值等方面来论证。
第一,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存在的根本意义。古往今来,无论是希波克拉底誓言,还是我国医疗传统中“医者仁心”的理念,无不深刻地烙印着救人的这一神圣责任。医护人员通过多年苦读,研究复杂的医学知识,掌握着普通人无法企及的生死干预能力,这种能力对应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当患者将生命付托于医者时,医者便天然承担起拯救生命的责任。
第二,生命权是患者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生命权是人人固有的权利。这意味着患者的生命权利优先于医疗成本估算,不能因经济能力否定医疗资源,医生不得以个人价值代替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三,从社会价值来看,医患共存关系是构建文明社会的基本观念。
综上,我方认为“任人摆布”的患者应该救治。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当面对 ICU 中“任人摆布”的患者时,不救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从患者角度出发,“任人摆布”意味着患者自身失去自主意识,且康复希望渺茫。此时过度治疗只是让患者承受更多痛苦,却难以换来有质量的生命延续,这对患者而言是一种不人道的折磨,违背了医疗减轻痛苦的初衷。
从家庭层面来看,治疗这类患者往往需要巨额费用,会让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因病致贫,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未来发展。同时,长时间看不到治愈的希望,也会给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从医疗资源角度分析,医疗资源具有稀缺性,将大量资源投入到几乎没有康复可能的患者身上,会导致其他有治愈希望的患者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资源,这无疑是对有限医疗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整个医疗体系的有效运转。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没时间做下。首先,对于让 ICU 认证人摆布的患者,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要考虑患者是否有相关意愿、命令等。若患者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不愿意接受救治,那么尊重患者意愿的决定权至关重要。
而且,在没有明确指令的情况下,需考虑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生活质量。如果不及时救治,可能会对患者身体造成长期负担。此时插手,可能无法达到良好效果,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希波克拉底誓言表明,医生应尽所能和判断,为病人利益着想,保持对病人的忠诚,不做任何伤害他们的事情,这说明医生有义务救治病人,无论其状态如何。生命本身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不能因为病人处于任人摆布的状态就放弃救治,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和保护。
从医疗技术方面来看,一些因车祸重伤昏迷后在 ICU 经过精心治疗和护理最终苏醒康复的患者有很多。
从法律方面来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对于需要在 ICU 接受治疗的病人,不能因其特殊状态而拒绝救治。
大连厌食症女孩体重从 200 斤减到 50 斤,在当地 ICU 救治无果后,其母亲带她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发明主任团队进行粪菌移植及多学科联合治疗,最终女孩体重增长到 90 斤,身体各项机能逐渐恢复,顺利出院。还有湖南膀胱肿瘤患者、深圳触电工人,也从 ICU 成功救治,存在成功案例。
下面进行质询提问环节,双方辩手针对对方问题、观点和本方立场,设计多个问题质询对方,被问方必须回答,不能躲闪。提问方每个问题不超过 15 秒钟,回答估计 2 分钟。下面由正方三辩向反方一、二、四辩提问。
没时间做下。首先,对于让 ICU 认证人摆布的患者,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要考虑患者是否有相关意愿、命令等。若患者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不愿意接受救治,那么尊重患者意愿的决定权至关重要。
而且,在没有明确指令的情况下,需考虑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生活质量。如果不及时救治,可能会对患者身体造成长期负担。此时插手,可能无法达到良好效果,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希波克拉底誓言表明,医生应尽所能和判断,为病人利益着想,保持对病人的忠诚,不做任何伤害他们的事情,这说明医生有义务救治病人,无论其状态如何。生命本身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不能因为病人处于任人摆布的状态就放弃救治,每个生命都值得尊重和保护。
从医疗技术方面来看,一些因车祸重伤昏迷后在 ICU 经过精心治疗和护理最终苏醒康复的患者有很多。
从法律方面来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对于需要在 ICU 接受治疗的病人,不能因其特殊状态而拒绝救治。
大连厌食症女孩体重从 200 斤减到 50 斤,在当地 ICU 救治无果后,其母亲带她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发明主任团队进行粪菌移植及多学科联合治疗,最终女孩体重增长到 90 斤,身体各项机能逐渐恢复,顺利出院。还有湖南膀胱肿瘤患者、深圳触电工人,也从 ICU 成功救治,存在成功案例。
下面进行质询提问环节,双方辩手针对对方问题、观点和本方立场,设计多个问题质询对方,被问方必须回答,不能躲闪。提问方每个问题不超过 15 秒钟,回答估计 2 分钟。下面由正方三辩向反方一、二、四辩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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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反方二辩提到,医疗救治需要分两种情况。我想说,一般在 ICU 的患者,都是身患重病且意识不清,他们无法自主做决定。况且我国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放弃对患者的救治。所以,反方难道是想公然违背法律吗?
首先,在 ICU 的患者,如果患有长期疾病或绝症,可能会事先立遗嘱。当病人被各种仪器束缚、身体插满导管且毫无自主意识时,此时放弃无效治疗,尊重患者生前意愿,让他们在安宁中离去,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其尊严的终极拥护。当生命失去质量时,无尽的痛苦延续并非生命应有的结局。
刚才反方二辩提到,医疗救治需要分两种情况。我想说,一般在 ICU 的患者,都是身患重病且意识不清,他们无法自主做决定。况且我国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放弃对患者的救治。所以,反方难道是想公然违背法律吗?
首先,在 ICU 的患者,如果患有长期疾病或绝症,可能会事先立遗嘱。当病人被各种仪器束缚、身体插满导管且毫无自主意识时,此时放弃无效治疗,尊重患者生前意愿,让他们在安宁中离去,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其尊严的终极拥护。当生命失去质量时,无尽的痛苦延续并非生命应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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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一、二、四辩一个问题。当患者已无任何意识,且身体器官严重衰竭,即使全力救治也只能维持短暂生命,全程还需承受巨大痛苦,这种情况下坚持救治真的是对患者负责吗?
我认为今天所辩论的题目是,对于医护人员来说,ICU的患者该救还是不救。对这个患者而言,怎么能认为他没有求生的意愿呢?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任何因素能随便剥夺的。
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一、二、四辩一个问题。当患者已无任何意识,且身体器官严重衰竭,即使全力救治也只能维持短暂生命,全程还需承受巨大痛苦,这种情况下坚持救治真的是对患者负责吗?
我认为今天所辩论的题目是,对于医护人员来说,ICU的患者该救还是不救。对这个患者而言,怎么能认为他没有求生的意愿呢?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任何因素能随便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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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二、三辩。
请问反方二辩,如何准确界定一位ICU患者是完全没有救治希望的呢?
首先,患者已经进入ICU,说明病情比较严重,医学评估可以提供有效依据。当患者各项生理指标及相关功能严重衰竭,多器官已造成不可逆损伤时,即使积极救治,患者也难以恢复正常生活,继续救治只是徒劳。
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看,让患者在相对平静中离世,避免过度医疗带来的痛苦,也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而且,如果患者家庭负担较重,继续救治还可能会造成家庭压力,给亲属带来思想焦虑和痛苦。
谢谢。
下面由反方四辩提问正方一、二、三辩。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二、三辩。
请问反方二辩,如何准确界定一位ICU患者是完全没有救治希望的呢?
首先,患者已经进入ICU,说明病情比较严重,医学评估可以提供有效依据。当患者各项生理指标及相关功能严重衰竭,多器官已造成不可逆损伤时,即使积极救治,患者也难以恢复正常生活,继续救治只是徒劳。
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看,让患者在相对平静中离世,避免过度医疗带来的痛苦,也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而且,如果患者家庭负担较重,继续救治还可能会造成家庭压力,给亲属带来思想焦虑和痛苦。
谢谢。
下面由反方四辩提问正方一、二、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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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问正方一辩,当患者已经无法自主决定自己的治疗方式,且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时,我们坚持无意义的救治,是否在剥夺患者选择尊严离世的权利?
在患者无法决定时,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询问家属。因为患者已经在 ICU 了,这就意味着患者家属已经同意了当前的治疗方案。如果擅自停止对患者的治疗,很容易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期,不仅会让患者自身承受痛苦,也会给患者家属带来挫折和痛苦。
我提问正方一辩,当患者已经无法自主决定自己的治疗方式,且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时,我们坚持无意义的救治,是否在剥夺患者选择尊严离世的权利?
在患者无法决定时,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询问家属。因为患者已经在 ICU 了,这就意味着患者家属已经同意了当前的治疗方案。如果擅自停止对患者的治疗,很容易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期,不仅会让患者自身承受痛苦,也会给患者家属带来挫折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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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正方开始发言,10位辩手全部参加发言。辩手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及另一方开始发言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时间按计时照常进行。辩手发言次数、时间及4位辩手发言次序不受限制,但同一方辩手发言落座后,对方发言之前,任何一方一个辩手不得再次发言。
辩题:患者因医生拒绝治疗而身亡,是否构成过失杀人?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医疗过程中,对于没有治疗意义的患者,在与家属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如生前有预嘱等情况下,医院采取舒缓治疗而非过度抢救措施,符合医学伦理和人文关怀精神,这也与法律保护公民权益、减少不必要痛苦的原则并不冲突。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法律也可能会进一步完善。
正方提问:我想请问反方,以患者康复后生活质量不高为由放弃救治,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生存权?
反方回答:应该不会侵犯其生存权。首先,可以去了解患者的意愿,如果患者已经明确做出放弃的决定,且患者不追究,那么不应认定为侵犯其生存权。
正方提问:如果我们没有权利救治昏迷不醒的患者,引发了公众对医疗行业冷漠的质疑,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基础,这怎么办?
反方回答:这恰恰相反,不救需要医生承担更复杂的伦理责任。这要求医生综合评估医学证据、患者价值观和社会资源,而非机械地执行技术操作,这符合现代医学从加强治疗向共享决策转型。国际指南如美国ACCM临终关怀建议明确支持,当治疗无效时撤除维持生命措施是合理的。
正方提问:对方一直强调患者生命是无价的,那如果过度治疗,让患者感受更大的痛苦,是不是对患者的不尊重?
正方回应:首先,我们没有说过度治疗,而且救死扶伤就是医疗行业的根本宗旨。要相信医学奇迹,生命本身就是有无限可能的,有很多昏迷多年的患者,比如植物人都有奇迹苏醒的情况,我们又怎么能轻易放弃呢?
反方提问:如果患者家庭的经济条件难以承受ICU的费用,最终不仅人财两空,还可能让家庭背负沉重的债务,此时坚持救治患者,是对家庭最好的选择吗?
正方回答:我们可以通过慈善救助、医保政策等途径来解决费用问题,生命的价值远高于金钱。医学是不断进步的,现在看似没有希望的患者在未来也许有救治的机会和方法。我们此刻放弃,是否剥夺了患者未来可能的生存机会?
反方回答:医学的进步确实给很多患者带来希望,但我们不能基于不确定的未来让患者承受当下的痛苦。当前真正无法救治的患者面临的是严重不可逆的病情,据统计,这类患者康复的几率极低。如果为了极小的可能性消耗大量的医疗资源,占用其他更有康复可能患者的资源,这对医疗体系和社会来说并不合理。我们要基于现实的科学评估,做出对患者、家属以及社会更加负责的决策。
反方提问:当患者无法自主决定自己的治疗方式,且处于极度痛苦状态,我们执意救治是否在剥夺患者有尊严离世的权利?
正方回应:对方辩友这个问题我方已经给出了答案,对于医疗资源有限及资源分配的问题,属于制度优化规范,不能动摇医护人员个体的救治义务。
正方提问:97%的医疗纠纷属于患者对治疗的质疑,那是否是因为那些医生不愿治疗所导致的?
反方回答:我方从未漠视生命,相反,我们对生命充满敬畏。但是尊重生命不等于盲目延长毫无质量的生命,当患者处于任人摆布的状态,生命已经失去基本质量,继续治疗只是延长痛苦。举个例子,胃癌晚期患者,身体被癌细胞侵蚀,每天靠机器维持生命,毫无意识和尊严可言,此时适当放弃治疗,让患者安全无痛苦地离世,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而非盲目治疗增加痛苦。
由正方开始发言,10位辩手全部参加发言。辩手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及另一方开始发言的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时间按计时照常进行。辩手发言次数、时间及4位辩手发言次序不受限制,但同一方辩手发言落座后,对方发言之前,任何一方一个辩手不得再次发言。
辩题:患者因医生拒绝治疗而身亡,是否构成过失杀人?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医疗过程中,对于没有治疗意义的患者,在与家属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如生前有预嘱等情况下,医院采取舒缓治疗而非过度抢救措施,符合医学伦理和人文关怀精神,这也与法律保护公民权益、减少不必要痛苦的原则并不冲突。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法律也可能会进一步完善。
正方提问:我想请问反方,以患者康复后生活质量不高为由放弃救治,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生存权?
反方回答:应该不会侵犯其生存权。首先,可以去了解患者的意愿,如果患者已经明确做出放弃的决定,且患者不追究,那么不应认定为侵犯其生存权。
正方提问:如果我们没有权利救治昏迷不醒的患者,引发了公众对医疗行业冷漠的质疑,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基础,这怎么办?
反方回答:这恰恰相反,不救需要医生承担更复杂的伦理责任。这要求医生综合评估医学证据、患者价值观和社会资源,而非机械地执行技术操作,这符合现代医学从加强治疗向共享决策转型。国际指南如美国ACCM临终关怀建议明确支持,当治疗无效时撤除维持生命措施是合理的。
正方提问:对方一直强调患者生命是无价的,那如果过度治疗,让患者感受更大的痛苦,是不是对患者的不尊重?
正方回应:首先,我们没有说过度治疗,而且救死扶伤就是医疗行业的根本宗旨。要相信医学奇迹,生命本身就是有无限可能的,有很多昏迷多年的患者,比如植物人都有奇迹苏醒的情况,我们又怎么能轻易放弃呢?
反方提问:如果患者家庭的经济条件难以承受ICU的费用,最终不仅人财两空,还可能让家庭背负沉重的债务,此时坚持救治患者,是对家庭最好的选择吗?
正方回答:我们可以通过慈善救助、医保政策等途径来解决费用问题,生命的价值远高于金钱。医学是不断进步的,现在看似没有希望的患者在未来也许有救治的机会和方法。我们此刻放弃,是否剥夺了患者未来可能的生存机会?
反方回答:医学的进步确实给很多患者带来希望,但我们不能基于不确定的未来让患者承受当下的痛苦。当前真正无法救治的患者面临的是严重不可逆的病情,据统计,这类患者康复的几率极低。如果为了极小的可能性消耗大量的医疗资源,占用其他更有康复可能患者的资源,这对医疗体系和社会来说并不合理。我们要基于现实的科学评估,做出对患者、家属以及社会更加负责的决策。
反方提问:当患者无法自主决定自己的治疗方式,且处于极度痛苦状态,我们执意救治是否在剥夺患者有尊严离世的权利?
正方回应:对方辩友这个问题我方已经给出了答案,对于医疗资源有限及资源分配的问题,属于制度优化规范,不能动摇医护人员个体的救治义务。
正方提问:97%的医疗纠纷属于患者对治疗的质疑,那是否是因为那些医生不愿治疗所导致的?
反方回答:我方从未漠视生命,相反,我们对生命充满敬畏。但是尊重生命不等于盲目延长毫无质量的生命,当患者处于任人摆布的状态,生命已经失去基本质量,继续治疗只是延长痛苦。举个例子,胃癌晚期患者,身体被癌细胞侵蚀,每天靠机器维持生命,毫无意识和尊严可言,此时适当放弃治疗,让患者安全无痛苦地离世,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而非盲目治疗增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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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3,由反方开始。
在今天的辩论赛中,我们主张不救,并非是放弃,而是放手,这是基于对生命尊重和现实理论的深刻思考。
当ICU患者陷入任人摆布的境地,医疗行为已从救治异化为机械维持时,这不仅无法带来真正的生命质量,反而可能延长痛苦,消耗稀缺资源,并剥夺患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面对医疗资源的有限性,我们更应理性权衡,将救治机会留给那些真正有希望康复的患者,而非无意义地延续不可逆的生命衰竭。
真正的医学人文精神,不在于不计代价地延长生命,而在于尊重生命的自然规律,让每一个个体能有尊严地面对生命的终点。
因此,我们坚持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不救,恰恰是对生命更深层次的敬畏与负责。
环节3,由反方开始。
在今天的辩论赛中,我们主张不救,并非是放弃,而是放手,这是基于对生命尊重和现实理论的深刻思考。
当ICU患者陷入任人摆布的境地,医疗行为已从救治异化为机械维持时,这不仅无法带来真正的生命质量,反而可能延长痛苦,消耗稀缺资源,并剥夺患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面对医疗资源的有限性,我们更应理性权衡,将救治机会留给那些真正有希望康复的患者,而非无意义地延续不可逆的生命衰竭。
真正的医学人文精神,不在于不计代价地延长生命,而在于尊重生命的自然规律,让每一个个体能有尊严地面对生命的终点。
因此,我们坚持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不救,恰恰是对生命更深层次的敬畏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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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开始。道德上,生命具有至高价值,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挽救。医生誓言要求我们尽全力救治患者,放弃对任人摆布患者的救治,违背了医疗行业的基本道德和准则。
而且,患者处于看似无法自主的状态,也可能存有意识恢复的潜力。医学上不乏有昏迷多年后苏醒的案例,放弃就等于扼杀这种可能。
从法律道德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拥有生命权,不可以对其不予救治。
从家属的情感方面看,大多数家属难以接受放弃对亲人的治疗,即使有一线生机,他们也希望医生能够全力救治。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慈善救助等。此外,全力救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未来可能产生的愧疚感。
从社会影响角度看,全力救治此类患者,能够彰显社会对生命的尊重,传递正能量。如果轻易放弃,可能引发公众对医疗行业冷漠的质疑,损害社会的信任基础。患者知情权和生命权是统一的,医生更需要通过专业的沟通进行救治。
所以说,生命权是基本人权,法律不允许医护人员随意放弃救治。好,谢谢。
正好开始。道德上,生命具有至高价值,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挽救。医生誓言要求我们尽全力救治患者,放弃对任人摆布患者的救治,违背了医疗行业的基本道德和准则。
而且,患者处于看似无法自主的状态,也可能存有意识恢复的潜力。医学上不乏有昏迷多年后苏醒的案例,放弃就等于扼杀这种可能。
从法律道德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拥有生命权,不可以对其不予救治。
从家属的情感方面看,大多数家属难以接受放弃对亲人的治疗,即使有一线生机,他们也希望医生能够全力救治。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慈善救助等。此外,全力救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未来可能产生的愧疚感。
从社会影响角度看,全力救治此类患者,能够彰显社会对生命的尊重,传递正能量。如果轻易放弃,可能引发公众对医疗行业冷漠的质疑,损害社会的信任基础。患者知情权和生命权是统一的,医生更需要通过专业的沟通进行救治。
所以说,生命权是基本人权,法律不允许医护人员随意放弃救治。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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