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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诚信的建立和坚守主要依靠个人自律,即依靠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自我约束。基于此观点,我方将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
首先,从本质上看,自律源于内心的价值选择和过往的经验,是对社会现象的判断,是一种自主选择。正如康德所说:“有两样东西永远是光辉灿烂的,一个是头顶的星空,一个是我们内心的道德法则。”而他律是将外在规范作为一种约束,一个人可能因为害怕惩罚而不敢说谎,但这种被动的行为不能被视为真正的诚信。只有当人有了不可逾越的底线,主动抵制诱惑、克服私欲时,诚信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分量。
其次,从实践层面看,他律具有局限性。法律制度等外在约束固然重要,但它们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情况。在无人监控时,能否坚守诚信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自律。因此,当他律如同无根之木时,只有自律才能让人做到慎独,不受外界干扰。这正是社会对个体自律的期待,自律是实现诚信的重要表现。
最后,从社会效应看,自律构建的诚信更具有感染力和可持续性。从文化根基来看,德国宣扬的自我约束精神是资本主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修身齐家”“君子慎独”也包含着自律的理念。如果缺乏自律,诚信文化将难以形成,社会可能陷入恶性循环。只有以自律为根基,诚信才能不失本性,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自律是社会建立诚信的根本要求,他律可以起到补充和规范的作用,但无法替代自律的核心地位。
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诚信的建立和坚守主要依靠个人自律,即依靠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自我约束。基于此观点,我方将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
首先,从本质上看,自律源于内心的价值选择和过往的经验,是对社会现象的判断,是一种自主选择。正如康德所说:“有两样东西永远是光辉灿烂的,一个是头顶的星空,一个是我们内心的道德法则。”而他律是将外在规范作为一种约束,一个人可能因为害怕惩罚而不敢说谎,但这种被动的行为不能被视为真正的诚信。只有当人有了不可逾越的底线,主动抵制诱惑、克服私欲时,诚信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分量。
其次,从实践层面看,他律具有局限性。法律制度等外在约束固然重要,但它们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情况。在无人监控时,能否坚守诚信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自律。因此,当他律如同无根之木时,只有自律才能让人做到慎独,不受外界干扰。这正是社会对个体自律的期待,自律是实现诚信的重要表现。
最后,从社会效应看,自律构建的诚信更具有感染力和可持续性。从文化根基来看,德国宣扬的自我约束精神是资本主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修身齐家”“君子慎独”也包含着自律的理念。如果缺乏自律,诚信文化将难以形成,社会可能陷入恶性循环。只有以自律为根基,诚信才能不失本性,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自律是社会建立诚信的根本要求,他律可以起到补充和规范的作用,但无法替代自律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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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诚信的建立和坚守主要依靠自律还是他律,从诚信的本质、实践层面以及社会效应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开论时间为 2 分钟,计时开始。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观点是诚信靠他律。
他律是一种道德体制与行为准则,它通过外在的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人是复杂的,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面对利益诱惑很容易产生违背诚信的想法。比如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食品企业用劣质原料生产产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这些行为仅靠自律很难杜绝,因为在利益面前,自律的防线往往不堪一击。
而他律通过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经济约束和制裁,让人们不敢轻易违背诚信原则。当企业知道违法就会面临巨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后果时,就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诚信经营。
由于受个人道德水平、认知能力和情绪状态的影响,不同人的自律程度参差不齐,难以保障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做到诚信。而他律能为社会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考试制度为例,学校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则,安排老师监考,对作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能让所有学生明白作弊的后果,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相比之下,仅靠学生自觉很难避免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作弊。
此外,他律能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维持社会的诚信秩序。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不会因个人的主观因素变化而失效。
综上所述,从汉谟拉比法典到现代法治社会,人类文明的进步正是他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他律不是诚信的敌人,而是守护者。在利益交织的复杂社会中,唯有依靠他律,才能让诚信者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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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是一种道德体制与行为准则,它通过外在的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人是复杂的,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面对利益诱惑很容易产生违背诚信的想法。比如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食品企业用劣质原料生产产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这些行为仅靠自律很难杜绝,因为在利益面前,自律的防线往往不堪一击。
而他律通过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经济约束和制裁,让人们不敢轻易违背诚信原则。当企业知道违法就会面临巨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后果时,就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诚信经营。
由于受个人道德水平、认知能力和情绪状态的影响,不同人的自律程度参差不齐,难以保障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做到诚信。而他律能为社会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考试制度为例,学校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则,安排老师监考,对作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能让所有学生明白作弊的后果,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相比之下,仅靠学生自觉很难避免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作弊。
此外,他律能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维持社会的诚信秩序。法律和制度具有稳定性,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不会因个人的主观因素变化而失效。
综上所述,从汉谟拉比法典到现代法治社会,人类文明的进步正是他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他律不是诚信的敌人,而是守护者。在利益交织的复杂社会中,唯有依靠他律,才能让诚信者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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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回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以消息形式轮流发言,辩者无权终止对方发言,另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正式开始的标志,直到规定时间用完,另一方剩余的时间可继续发言。
由正方二辩先选择对辩辩手。
我想提问反方二辩。因为反方一辩刚多次提到违规行为需要受到制裁,才需要我们接受。现在重新计时。计时人员在辩手开始说话时计时。
我选择对辩辩手时,希望对方稍作等待,以免己方人员看到。选择完之后,其实还有一点想说,但对方一直未开口。
反方认为迟到与违法行为要制裁,所以我们的生活中需要查辩。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既然你方认同此观点,请问你方认为社会中应该存在更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人,还是更多依靠法理短期管理和规范的人?为什么法律和管理是短期的,自我管理就一定是诚信的呢?您觉得在这个社会中,是存在更多自我管理的人,还是更多被法律规范的人?而且这一定是长期的。所以无论是自我管理形态,我想问的是,在这个问题当中,是自我管理的人更多,还是被法律规范的人更多?如果这个社会的结果是能引导社会往好的方向发展,无论是自我管理还是法律管理,只要能带来好的结果,为什么一定要纠结是谁的权限呢?
您方认为诚信需要靠法治,那么法律的执行需要执行者自律,如果执法者自身失信,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如果执法者自身失信,就会导致规则无法有效实施。马克思认为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框架,需要共同讨论出一个大家共有的框架,数据才能帮助提高,个人是没有办法完成整个社会的主导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执法者自身失度,其设计不够强大,那么所谓的平安有序就难以实现。如果执法者自身都做不到诚信有序,那么更证明仅靠法律很难达到社会有序,我们就更需要一个大家集思广益所达成的社会公有的框架和标准,进行广泛的约束。因为你方也提到了原值挖掘、公众化教育,那么诚信信号处理的关键在于其可行性,这是难点。
还有,如果像您方一辩所说,个人的诚信更具有感染力,那么在校园霸凌事件中,那些被霸凌者保持的良好品德为何没有传染到霸凌者,反而还有那么多霸凌事件持续发生?这足以见得个人的美好品德很难广泛地打动更多人,还是需要一个框架。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回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以消息形式轮流发言,辩者无权终止对方发言,另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正式开始的标志,直到规定时间用完,另一方剩余的时间可继续发言。
由正方二辩先选择对辩辩手。
我想提问反方二辩。因为反方一辩刚多次提到违规行为需要受到制裁,才需要我们接受。现在重新计时。计时人员在辩手开始说话时计时。
我选择对辩辩手时,希望对方稍作等待,以免己方人员看到。选择完之后,其实还有一点想说,但对方一直未开口。
反方认为迟到与违法行为要制裁,所以我们的生活中需要查辩。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既然你方认同此观点,请问你方认为社会中应该存在更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人,还是更多依靠法理短期管理和规范的人?为什么法律和管理是短期的,自我管理就一定是诚信的呢?您觉得在这个社会中,是存在更多自我管理的人,还是更多被法律规范的人?而且这一定是长期的。所以无论是自我管理形态,我想问的是,在这个问题当中,是自我管理的人更多,还是被法律规范的人更多?如果这个社会的结果是能引导社会往好的方向发展,无论是自我管理还是法律管理,只要能带来好的结果,为什么一定要纠结是谁的权限呢?
您方认为诚信需要靠法治,那么法律的执行需要执行者自律,如果执法者自身失信,执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如果执法者自身失信,就会导致规则无法有效实施。马克思认为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框架,需要共同讨论出一个大家共有的框架,数据才能帮助提高,个人是没有办法完成整个社会的主导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执法者自身失度,其设计不够强大,那么所谓的平安有序就难以实现。如果执法者自身都做不到诚信有序,那么更证明仅靠法律很难达到社会有序,我们就更需要一个大家集思广益所达成的社会公有的框架和标准,进行广泛的约束。因为你方也提到了原值挖掘、公众化教育,那么诚信信号处理的关键在于其可行性,这是难点。
还有,如果像您方一辩所说,个人的诚信更具有感染力,那么在校园霸凌事件中,那些被霸凌者保持的良好品德为何没有传染到霸凌者,反而还有那么多霸凌事件持续发生?这足以见得个人的美好品德很难广泛地打动更多人,还是需要一个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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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方二和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回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是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志,直至上述时间用完,另一方若有剩余时间可继续发言。由反方二辩选择对辩辩手。
反方二辩选择了正方二辩。
下面进行提问。如果客人的美德不能传染、感染到更多的人,那么为什么个人法律中需要法律,需要法庭呢?我认为仅靠法律和个人的自律是无法实现真正的法律执行的。法律的执行是社会公平的一套执行标准,但自律的界定无法保证每个人对自律的标准是一致的。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依靠自律的差异与对方辩友探讨问题。如果依靠自律,那么自律的标准该如何定义?怎样才叫自律?如何才能做到自律?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中肯的自律?
自律是指在没有现场限制的情况下,通过自我要求,自觉地遵循法制和道德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每个人对待自律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觉得自己只要做到不骂人、不使用暴力就是自律,而有的人则会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自律,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定,那么怎样才能让大家都处于一个差不多的自律范围内,保证社会的统一与公平呢?
一个人如果没有价值观念,再多的自我约束和他人的约束都是无效的。价值观念的形成是需要规则的,难道每个人出生就自带价值观吗?每个人出生的时候是需要家长或者其他人来教育他们的。在成长过程中,还是需要更多的自律才能够有所成长。但在启蒙的过程中,需要引导才能达到相应的效果。
社会规范最初源于个人生理性问题,社会规范是源于自律的共识与契约精神,而他律的最终目标也是培养自律的功能。康德曾经说过,道德是心中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
通过以上观点,我们认为自律是诚信的内容、内核、动力和持久保障,也就是依靠自律才能形成我们的诚信。
以上是我方发言。
选择正方二和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回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是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志,直至上述时间用完,另一方若有剩余时间可继续发言。由反方二辩选择对辩辩手。
反方二辩选择了正方二辩。
下面进行提问。如果客人的美德不能传染、感染到更多的人,那么为什么个人法律中需要法律,需要法庭呢?我认为仅靠法律和个人的自律是无法实现真正的法律执行的。法律的执行是社会公平的一套执行标准,但自律的界定无法保证每个人对自律的标准是一致的。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依靠自律的差异与对方辩友探讨问题。如果依靠自律,那么自律的标准该如何定义?怎样才叫自律?如何才能做到自律?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中肯的自律?
自律是指在没有现场限制的情况下,通过自我要求,自觉地遵循法制和道德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每个人对待自律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觉得自己只要做到不骂人、不使用暴力就是自律,而有的人则会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自律,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定,那么怎样才能让大家都处于一个差不多的自律范围内,保证社会的统一与公平呢?
一个人如果没有价值观念,再多的自我约束和他人的约束都是无效的。价值观念的形成是需要规则的,难道每个人出生就自带价值观吗?每个人出生的时候是需要家长或者其他人来教育他们的。在成长过程中,还是需要更多的自律才能够有所成长。但在启蒙的过程中,需要引导才能达到相应的效果。
社会规范最初源于个人生理性问题,社会规范是源于自律的共识与契约精神,而他律的最终目标也是培养自律的功能。康德曾经说过,道德是心中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
通过以上观点,我们认为自律是诚信的内容、内核、动力和持久保障,也就是依靠自律才能形成我们的诚信。
以上是我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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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反方二或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应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对方计时开始的标志,直到规定时间用完。若提问方有剩余时间可继续发言。
正方三辩先选择对辩的辩手。正方三辩选择了反方三辩。
首先反问一下反方三辩,为什么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下,有人坚守诚信,有人却走向反面?反方一辩到反方二辩反驳我们正方二辩时提到标准是规范,那么标准规范的制定人是谁?制定人难道是为我们设定法律的人所规定的吗?如果制定人没有深入思考,不是有深度的人,那他制定的规范,怎么可能让一些人看重呢?
他们说有人坚守诚信,有人不诚信,正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所以我们才需要规范。有些人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在意别人的想法,那要如何去规范他们呢?我们应该引导他们的行为,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让他们在自主思考时,才能做到遵守规范。
你说要引导他们自律,那自律不需要外界介入吗?自律只是一个规范的标准,难道自律不是通过自己阅读书籍,或者通过日常观察学习来实现的吗?自律并非有固定标准,而是我们在行动中逐渐学会自我规划。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如果以最新的程度来衡量。我听对方观点说自律是没有外界监督的内在选择,但是没有发现真心,何来价值选择呢?价值选择如果根本没有践行,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方还提到自律无法覆盖所有场景,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坚定认为自律适用于全场景的所有人吗?正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自律,所以才出现了他律。在这个社会中,正是因为存在不自律的情况,所以才产生了法律以及各种各样的制度。
选择反方二或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应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对方计时开始的标志,直到规定时间用完。若提问方有剩余时间可继续发言。
正方三辩先选择对辩的辩手。正方三辩选择了反方三辩。
首先反问一下反方三辩,为什么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下,有人坚守诚信,有人却走向反面?反方一辩到反方二辩反驳我们正方二辩时提到标准是规范,那么标准规范的制定人是谁?制定人难道是为我们设定法律的人所规定的吗?如果制定人没有深入思考,不是有深度的人,那他制定的规范,怎么可能让一些人看重呢?
他们说有人坚守诚信,有人不诚信,正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所以我们才需要规范。有些人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在意别人的想法,那要如何去规范他们呢?我们应该引导他们的行为,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让他们在自主思考时,才能做到遵守规范。
你说要引导他们自律,那自律不需要外界介入吗?自律只是一个规范的标准,难道自律不是通过自己阅读书籍,或者通过日常观察学习来实现的吗?自律并非有固定标准,而是我们在行动中逐渐学会自我规划。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如果以最新的程度来衡量。我听对方观点说自律是没有外界监督的内在选择,但是没有发现真心,何来价值选择呢?价值选择如果根本没有践行,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方还提到自律无法覆盖所有场景,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坚定认为自律适用于全场景的所有人吗?正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自律,所以才出现了他律。在这个社会中,正是因为存在不自律的情况,所以才产生了法律以及各种各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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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和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回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不得打断对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准,直到规定时间用完,另一方若有剩余时间可继续发言。
反方三辩先选择对辩的辩手。
反方三辩:我选择正方二辩。
下面计时开始。
反方三辩:你所说的自律是否包含其带来的心理压强?如果这一方式会给对方带来心理压力,那你的论证逻辑是什么?自律思维以及日后各种自我的带领关系、自我带宽力的作用是什么?我认为需要考虑你的观点,想问一下,你方认为自律是可以辩证的吗?
正方二辩:您说的是关于成绩吗?
反方三辩:不,不是关于成绩。但你通常说的是自律吗?首先我们要证明对于这个东西的真实性,对于诚信来说,数据发展是如何验证的呢?就靠是否诚信。时间很宝贵,为什么要……但我们今天的辩题不是关于成绩,我方认为在生活中,诚信和自律一定是相互的,你刚刚说自律可以论证在诚信方面,这两者是可以互通的吗?我并不认同你方观点。
对于成绩来讲,如果在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生活中的诚信我觉得是靠自律来维持的。
我还想问你方一个问题,当老人摔倒,肇事者逃逸,为何说这里该靠自律呢?
(4秒钟后)
反方三辩:谢谢。我刚刚跟你方说,刚开始是否处理妥当,所以根据就是为自己这个东西出现的差距。我方想问你方,老人摔倒受伤的结果,为何说道德该靠自律呢?他律具有社会局限性和简洁性,法律来源于实践,且要服务于实践,而法律的制定是落后于现实的,我们遵循的法律是依靠以往的经验。那么,当新问题出现,没有先例可依的时候,要靠什么因素呢?
请举手发言。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和三辩进行对辩,提问方时间为一分钟,回答方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不得打断对方未完成的言论,一方发言完毕为另一方计时开始的标准,直到规定时间用完,另一方若有剩余时间可继续发言。
反方三辩先选择对辩的辩手。
反方三辩:我选择正方二辩。
下面计时开始。
反方三辩:你所说的自律是否包含其带来的心理压强?如果这一方式会给对方带来心理压力,那你的论证逻辑是什么?自律思维以及日后各种自我的带领关系、自我带宽力的作用是什么?我认为需要考虑你的观点,想问一下,你方认为自律是可以辩证的吗?
正方二辩:您说的是关于成绩吗?
反方三辩:不,不是关于成绩。但你通常说的是自律吗?首先我们要证明对于这个东西的真实性,对于诚信来说,数据发展是如何验证的呢?就靠是否诚信。时间很宝贵,为什么要……但我们今天的辩题不是关于成绩,我方认为在生活中,诚信和自律一定是相互的,你刚刚说自律可以论证在诚信方面,这两者是可以互通的吗?我并不认同你方观点。
对于成绩来讲,如果在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生活中的诚信我觉得是靠自律来维持的。
我还想问你方一个问题,当老人摔倒,肇事者逃逸,为何说这里该靠自律呢?
(4秒钟后)
反方三辩:谢谢。我刚刚跟你方说,刚开始是否处理妥当,所以根据就是为自己这个东西出现的差距。我方想问你方,老人摔倒受伤的结果,为何说道德该靠自律呢?他律具有社会局限性和简洁性,法律来源于实践,且要服务于实践,而法律的制定是落后于现实的,我们遵循的法律是依靠以往的经验。那么,当新问题出现,没有先例可依的时候,要靠什么因素呢?
请举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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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反方三辩一直处于进攻状态,不断提出问题和质疑正方观点;正方二辩仅进行了一次询问,未有效回应反方问题,处于防守状态。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刚才的攻辩环节中,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他律是诚信要依靠的外部规范规则,但始终无法回避一个根本矛盾:若诚信只能依靠外界约束,那么在无人监督时,诚信又是否会崩塌?
我方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论证,证明诚信靠他人是本身存在问题的,而靠自己才是关键。他律是具有局限性的,外部约束无法使我们上升到思想层面。对方辩友提及法律制度等他律手段,然而,他律只能规范行为,无法塑造诚信意识。法律可以惩罚各种违法行为,比如考试作弊以及那些在路上撞人的犯罪行为,但无法阻止学生在监考时偷看手机;信用评分可以限制超前消费,也无法让一个投机者真心地回归诚信。若诚信只是依靠外界强压达到标准,而非发自内心的选择,他律永远存在漏洞。从偷税漏税到学术抄袭,制定者也能找到规避监管的方法。若没有自律,他律对个人而言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
当然,我们讨论的是他律是外在的影响因素,自律才是内在的主因。自律的主动性是人性光辉的体现,它超越了被动的外部约束。对方辩友将人性归结于出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却忽略了自律让诚信从被迫升华为自觉的过程。敦煌莫高窟的守护者,在荒漠中坚守了数年,这难道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约束吗?这正是他的自律支配着他践行诚信。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刚才的攻辩环节中,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他律是诚信要依靠的外部规范规则,但始终无法回避一个根本矛盾:若诚信只能依靠外界约束,那么在无人监督时,诚信又是否会崩塌?
我方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论证,证明诚信靠他人是本身存在问题的,而靠自己才是关键。他律是具有局限性的,外部约束无法使我们上升到思想层面。对方辩友提及法律制度等他律手段,然而,他律只能规范行为,无法塑造诚信意识。法律可以惩罚各种违法行为,比如考试作弊以及那些在路上撞人的犯罪行为,但无法阻止学生在监考时偷看手机;信用评分可以限制超前消费,也无法让一个投机者真心地回归诚信。若诚信只是依靠外界强压达到标准,而非发自内心的选择,他律永远存在漏洞。从偷税漏税到学术抄袭,制定者也能找到规避监管的方法。若没有自律,他律对个人而言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
当然,我们讨论的是他律是外在的影响因素,自律才是内在的主因。自律的主动性是人性光辉的体现,它超越了被动的外部约束。对方辩友将人性归结于出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却忽略了自律让诚信从被迫升华为自觉的过程。敦煌莫高窟的守护者,在荒漠中坚守了数年,这难道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约束吗?这正是他的自律支配着他践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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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是对攻辩环节的总结,期间需对对方的观点内容及回答进行反驳。
对方辩友提到大学生自律的情况,而我方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普遍,这恰恰证明了自律并不可靠。
当对方提出依靠他律构建诚信的保障,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制度安排,为全社会制定了诚信秩序。合同法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机制,使参与合同的普遍承诺上升为政策。这些制度设计制造了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高可能性。我国金融经济生产平台建立后,企业合同履约率提升了 37%,这证明参与制度改造行业模式的有效性。
其次,从对人性的认知局限来看,人性具有多面性,个体在独自行动时很难做到完全自觉。相关研究表明,90%的人在缺乏外部约束时,难以做出道德选择。医疗研发数据造假事件证明,即使在科技水平很高、科研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缺乏他人监管也可能造成失信。他律如同社会检疫系统,通过持续的外部压力,帮助人们克服短期利益诱惑,追求长远的信用价值。
第三,他律规划自律的成长路径,约束道德行为。我国的失信名单制度,通过公示等方式促成自律意识的滋长。他律也能唤起个体的责任感,这种制度依靠习惯,而习惯对品德的塑造才是诚信建设的重要体现。
在公正的社会心理教育中,在自由层面,对方认为最应该依赖的是自律,但自律的道德自觉往往难以保障诚信。自律需要他律的引导,他律才是获取诚信的关键。唯有以他律构成诚信的基础,才能让自律的星火成为道德、名誉和信任的光芒。
小结是对攻辩环节的总结,期间需对对方的观点内容及回答进行反驳。
对方辩友提到大学生自律的情况,而我方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普遍,这恰恰证明了自律并不可靠。
当对方提出依靠他律构建诚信的保障,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制度安排,为全社会制定了诚信秩序。合同法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机制,使参与合同的普遍承诺上升为政策。这些制度设计制造了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高可能性。我国金融经济生产平台建立后,企业合同履约率提升了 37%,这证明参与制度改造行业模式的有效性。
其次,从对人性的认知局限来看,人性具有多面性,个体在独自行动时很难做到完全自觉。相关研究表明,90%的人在缺乏外部约束时,难以做出道德选择。医疗研发数据造假事件证明,即使在科技水平很高、科研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缺乏他人监管也可能造成失信。他律如同社会检疫系统,通过持续的外部压力,帮助人们克服短期利益诱惑,追求长远的信用价值。
第三,他律规划自律的成长路径,约束道德行为。我国的失信名单制度,通过公示等方式促成自律意识的滋长。他律也能唤起个体的责任感,这种制度依靠习惯,而习惯对品德的塑造才是诚信建设的重要体现。
在公正的社会心理教育中,在自由层面,对方认为最应该依赖的是自律,但自律的道德自觉往往难以保障诚信。自律需要他律的引导,他律才是获取诚信的关键。唯有以他律构成诚信的基础,才能让自律的星火成为道德、名誉和信任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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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有辩论自由。辩论环节由反方先开始发言,计时人员为课程中发言计时,辩手动作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提示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时间限制,累计时间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数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你方刚刚一直强调,我们本轮的辩题是诚信靠什么。那我们想请问,黄蜂高科的例子和诚信有什么关系呢?诚信靠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而是对文化的敬畏之心。如果一个人对自己不诚信,可能会想“我逃一天班,也没有人发现”,因为这是个人的行为。但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我的审视和沉静吗?是对自己内心的一种审视和敬畏。
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人的诚信是因为害怕被社会发现,这种诚信意味着什么?这种事情被发现,只能说明他在做事的时候已经犯错了。我们所说的自律,是自己完成的。他在做事的时候已经做错了,后来才被发现,这和自律有什么关系呢?这证明他不是一个自律的人,那么我们所说的诚信就是以自律为主导了。
正是因为认为自律是不可控的,我们无法知道它到底是不是真的自律,所以才需要一个预定的标准来约束。刚刚说少数人不够自律,所以才产生了规则。那既然少数人的不诚信会影响到大部分人,为什么还要制定规则来保障大部分人的诚信呢?因为社会发展具有滞后性。我们所说的自律,优秀的人总会带动自身优秀的人不断完善进步,这有一个实现过程。
我们对法律的遵守是以自律为基础的,而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由自律的人来制定这个制度。诚信必须强调修身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通过自己来完善自己。如果违背了这一点,诚信就会沦为一种被动的行为,从而失去主动选择的权利。
刚才你方提出一个人很主动地诚信,而你又指出一个人的不诚信。你方说法法律是以自律为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是法律的具体体现。我想问你方,大家所说的阳光的助力是什么呢?
自由辩论以交替发言的形式进行,双方决辩。你方说在无人监督时是否能保证诚信,我想说,法律、道德等规范是有效的,即使无人监督,法律的尊严始终存在。比如商业合同一旦违规,后续法律会相配合。如果按照你方的逻辑,为什么社会上还有这么多无人监督的违法行为呢?这说明自律是不完善的,有漏洞的,不是每个地方都会被监督到,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他律来保障。无人监督时,只有自己的自律产生新的事实。我方承认确实需要他律的保护,但我方认为自律才是引导诚信的原因,他律只是引导。而且对方辩友在辩论时也说了是领导而追责,但自律终究是少部分人的,少部分人的自律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难道我们只需要少部分人进步,大部分人就不需要进步了吗?
你方如何定义这些小事呢?如果大部分人都能自律,为什么还需要法律的框架呢?法律只是为了让社会更加美好,而自律是因为大部分人内心的存在,所以我们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约束。
对方辩友所说的论据不可验证。我方认为,社会上的违法行为是因为人性过强,难以控制他们的行为,屡教不改。这与自律的区别在于自律的产生。当内心不断自律时,自律的作用在哪里?自律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而他律是一个很明确的社会准则。就像物种繁育一样,一个社会的发展取决于小的做法,而自律会成为很大的阻碍,而他律至少能够保证大部分人在差不多的水平面上。
我方有一个重要观点,就像上海工业发展带动中国从贫困走向共同富裕,我国一开始的政策是先富带后富,难道我们不可以说先自律的人带动大部分人,慢慢走向全社会共同自律的状态吗?
我方认为,自律是使无辜的自律人规范和引导诚信习惯的帮助。在成长过程中,家长和老师通过督促、奖励诚信行为,惩罚不诚信行为,让孩子养成诚信的习惯。
对方在开辩时说自律有局限性,难以突破,难以涵盖所有的生活场景。但我方想说,在社会运行的关键领域都有完善的他律意识,这些关键领域的他律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他律确实无法做到涵盖所有方面,但不意味着他律不重要,人们也会受到他律环境的影响,潜意识地遵守诚信原则。
我方还想问,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与教育程度不同,对人性的理解也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大家的自律是一样的呢?
辩论有辩论自由。辩论环节由反方先开始发言,计时人员为课程中发言计时,辩手动作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提示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时间限制,累计时间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数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你方刚刚一直强调,我们本轮的辩题是诚信靠什么。那我们想请问,黄蜂高科的例子和诚信有什么关系呢?诚信靠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而是对文化的敬畏之心。如果一个人对自己不诚信,可能会想“我逃一天班,也没有人发现”,因为这是个人的行为。但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我的审视和沉静吗?是对自己内心的一种审视和敬畏。
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人的诚信是因为害怕被社会发现,这种诚信意味着什么?这种事情被发现,只能说明他在做事的时候已经犯错了。我们所说的自律,是自己完成的。他在做事的时候已经做错了,后来才被发现,这和自律有什么关系呢?这证明他不是一个自律的人,那么我们所说的诚信就是以自律为主导了。
正是因为认为自律是不可控的,我们无法知道它到底是不是真的自律,所以才需要一个预定的标准来约束。刚刚说少数人不够自律,所以才产生了规则。那既然少数人的不诚信会影响到大部分人,为什么还要制定规则来保障大部分人的诚信呢?因为社会发展具有滞后性。我们所说的自律,优秀的人总会带动自身优秀的人不断完善进步,这有一个实现过程。
我们对法律的遵守是以自律为基础的,而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由自律的人来制定这个制度。诚信必须强调修身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通过自己来完善自己。如果违背了这一点,诚信就会沦为一种被动的行为,从而失去主动选择的权利。
刚才你方提出一个人很主动地诚信,而你又指出一个人的不诚信。你方说法法律是以自律为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是法律的具体体现。我想问你方,大家所说的阳光的助力是什么呢?
自由辩论以交替发言的形式进行,双方决辩。你方说在无人监督时是否能保证诚信,我想说,法律、道德等规范是有效的,即使无人监督,法律的尊严始终存在。比如商业合同一旦违规,后续法律会相配合。如果按照你方的逻辑,为什么社会上还有这么多无人监督的违法行为呢?这说明自律是不完善的,有漏洞的,不是每个地方都会被监督到,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他律来保障。无人监督时,只有自己的自律产生新的事实。我方承认确实需要他律的保护,但我方认为自律才是引导诚信的原因,他律只是引导。而且对方辩友在辩论时也说了是领导而追责,但自律终究是少部分人的,少部分人的自律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难道我们只需要少部分人进步,大部分人就不需要进步了吗?
你方如何定义这些小事呢?如果大部分人都能自律,为什么还需要法律的框架呢?法律只是为了让社会更加美好,而自律是因为大部分人内心的存在,所以我们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约束。
对方辩友所说的论据不可验证。我方认为,社会上的违法行为是因为人性过强,难以控制他们的行为,屡教不改。这与自律的区别在于自律的产生。当内心不断自律时,自律的作用在哪里?自律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而他律是一个很明确的社会准则。就像物种繁育一样,一个社会的发展取决于小的做法,而自律会成为很大的阻碍,而他律至少能够保证大部分人在差不多的水平面上。
我方有一个重要观点,就像上海工业发展带动中国从贫困走向共同富裕,我国一开始的政策是先富带后富,难道我们不可以说先自律的人带动大部分人,慢慢走向全社会共同自律的状态吗?
我方认为,自律是使无辜的自律人规范和引导诚信习惯的帮助。在成长过程中,家长和老师通过督促、奖励诚信行为,惩罚不诚信行为,让孩子养成诚信的习惯。
对方在开辩时说自律有局限性,难以突破,难以涵盖所有的生活场景。但我方想说,在社会运行的关键领域都有完善的他律意识,这些关键领域的他律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他律确实无法做到涵盖所有方面,但不意味着他律不重要,人们也会受到他律环境的影响,潜意识地遵守诚信原则。
我方还想问,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与教育程度不同,对人性的理解也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大家的自律是一样的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探讨“君子慎独”这一古老概念时,我们是否想过,在 21 世纪的陌生人社会,当身份单一化、交易商品化日益成为常态,道德自律的光芒如何照亮整个社会?对方辩友需要论证的是一个理想化的道德途径。诚然,人人都会面对利益诱惑,都会遇到各种问题,但现实数据却给出了冰冷的答案。《中国市场信用监管与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显示,仅直播带货领域,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数量就达 84 万件。当失信收益高于百倍成本时,人性幽暗面的释放也成为必然。
我方并不否定自律的价值,而是清醒地认识到,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诚信建设必须完成从道德自觉到系统制度的关键升级。
在实践方面,我国推出食品安全法的强制追溯机制,新加坡建立公务员廉政体系、房地产实名化体系,创造出高薪养廉、严刑峻法的制度体系。这些成功实践展现了真正的社会系统性,是对低度秩序的暴力矫正,是对行为惯性的有力约束。人类文明的发展,本质上是制度不断进化的历史。
最后我们想说,当道德说教遭遇诚信危机,后者会暂时失守。与其等待无法掌控的道德自觉,不如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唯有让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让诚信记录代表社会的信任,才能真正推动诚信建设。
谢谢!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探讨“君子慎独”这一古老概念时,我们是否想过,在 21 世纪的陌生人社会,当身份单一化、交易商品化日益成为常态,道德自律的光芒如何照亮整个社会?对方辩友需要论证的是一个理想化的道德途径。诚然,人人都会面对利益诱惑,都会遇到各种问题,但现实数据却给出了冰冷的答案。《中国市场信用监管与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显示,仅直播带货领域,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数量就达 84 万件。当失信收益高于百倍成本时,人性幽暗面的释放也成为必然。
我方并不否定自律的价值,而是清醒地认识到,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诚信建设必须完成从道德自觉到系统制度的关键升级。
在实践方面,我国推出食品安全法的强制追溯机制,新加坡建立公务员廉政体系、房地产实名化体系,创造出高薪养廉、严刑峻法的制度体系。这些成功实践展现了真正的社会系统性,是对低度秩序的暴力矫正,是对行为惯性的有力约束。人类文明的发展,本质上是制度不断进化的历史。
最后我们想说,当道德说教遭遇诚信危机,后者会暂时失守。与其等待无法掌控的道德自觉,不如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唯有让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让诚信记录代表社会的信任,才能真正推动诚信建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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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生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通过今天的辩论,我方始终坚持诚信靠自律这一重要观点。
通观全场交锋,对方辩友反复强调外部他律的重要性,却始终未能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当无人监督时,诚信如何持续?
诚信本质上,既是一种思想观念,也是外在行为。它作为人类的内在约束,能在根源上引导人的行为,但无法正确改变人的内心。人作为自我真实想法的控制者,自律、思想和行为三者能够将不诚信扼杀在萌芽状态。比如在两个人真挚的感情中,真正自律的人依然会遵守社会规则,这是因为他们内心的道德标准会规范整体的行为。而且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诚信环境的重要手段,但它们必须依靠人的主动遵守才能发挥作用。
根据《2023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有78%的失信行为发生在监管相对薄弱的环节。
第二,从自律的时间维度上看,自律起决定性作用。假设人们遵守规则存在某种心理状态,一种是非自愿的,迫于外力执行,这种不自愿会导致不满和反抗;另一种是自愿的,也就是主动遵循规则,从根本上会受到内心道德的约束。而且每一种规则都是他人制定的,如果执法者和监督者的自律性不足,他律又如何实现呢?他律又有何意义呢?而对方辩友过分强调法律和监督的作用,法律条文本身不会主动产生效力,它需要人主动遵守,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太过依赖于执行者的状态。
第三,从诚信缺失的原因和现象来看,目前的法律技术正在不断完善,但在任何地区诚信问题依然存在。
最后,我们不否认外界因素对维持诚信有一定作用,但真正的诚信文明应当是自律为诚信保驾护航,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从学生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通过今天的辩论,我方始终坚持诚信靠自律这一重要观点。
通观全场交锋,对方辩友反复强调外部他律的重要性,却始终未能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当无人监督时,诚信如何持续?
诚信本质上,既是一种思想观念,也是外在行为。它作为人类的内在约束,能在根源上引导人的行为,但无法正确改变人的内心。人作为自我真实想法的控制者,自律、思想和行为三者能够将不诚信扼杀在萌芽状态。比如在两个人真挚的感情中,真正自律的人依然会遵守社会规则,这是因为他们内心的道德标准会规范整体的行为。而且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诚信环境的重要手段,但它们必须依靠人的主动遵守才能发挥作用。
根据《2023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有78%的失信行为发生在监管相对薄弱的环节。
第二,从自律的时间维度上看,自律起决定性作用。假设人们遵守规则存在某种心理状态,一种是非自愿的,迫于外力执行,这种不自愿会导致不满和反抗;另一种是自愿的,也就是主动遵循规则,从根本上会受到内心道德的约束。而且每一种规则都是他人制定的,如果执法者和监督者的自律性不足,他律又如何实现呢?他律又有何意义呢?而对方辩友过分强调法律和监督的作用,法律条文本身不会主动产生效力,它需要人主动遵守,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太过依赖于执行者的状态。
第三,从诚信缺失的原因和现象来看,目前的法律技术正在不断完善,但在任何地区诚信问题依然存在。
最后,我们不否认外界因素对维持诚信有一定作用,但真正的诚信文明应当是自律为诚信保驾护航,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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