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场景拍照,或者用文字描述这个场景,不一定非要拍照。综上所述,校园表白墙曝光不文明行为,从校园建设、教育领导及处理方式等方面来看,都是值得商榷的行为。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开始,正反方均有4分钟时间,双方交替发言,每次只能有一位辩手发言。若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一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发言至本方时间用尽。
正方:您刚刚多次提到《民法典》第6条,其中有一条提到,为公共利益合理实施的行为不担责。那么我想问,如果在曝光时不确认身份,仅描述其行为,您方是否认为这属于合理实施?
我们只描述行为,不涉及任何个人信息,比如提醒大家不要在图书馆有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没有具体到个人,这种行为可能是无效的。但如果稍微具体一些,比如提到图书馆图书被乱画并拍了照片,有人可能通过字体认出是谁借了这本书,这是否相当于曝光了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
如果我说“有一个穿着黑色外套的同学扔了垃圾”,我做的事情是曝光他的隐私,还是陈述客观事实?这种既曝光了隐私又陈述了事实的情况,您方如何看待?
而且,如果有一个人穿着黑色外套,只是从外面捡了个东西想放着之后再回来拿,却被说成是扔垃圾,这就会造成误会。当我们说“穿黑色衣服的人扔垃圾”时,会让大家联想到身边穿黑色衣服的人,甚至会觉得现场每个穿黑色衣服的人都扔了垃圾。这样的批评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对象?到底是揭露了不文明行为,还是侵犯了他人隐私?
我曝光这种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这个人,而是希望告诉所有人不要乱扔垃圾,让大家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被人看到并公之于众。
反方:那您为什么不直接过去提醒他,同时把垃圾捡起来扔到垃圾桶呢?有可能他只是路过没扔,您就认定是他扔的,这不是很莫名其妙吗?
如果您是社恐,不敢去捡垃圾,那您描述这种行为的目的虽然是希望类似行为不再发生,但您说“一个穿黑色衣服的人扔垃圾”,已经引发了疑问。不知情的人看到这样的描述,会不会对被描述的人产生影响?这是否属于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主体应该是一些权威机构,如媒体和政府,而非非官方的表白墙,学生自治组织不能越权执行道德审判。
正方:您提到这不属于学校范畴,那如果有人在校园里抽烟,学生会成员拍到发给辅导员,辅导员知道了这个人的情况,这是否侵犯了这个人的权益?
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首先是对方先冒犯我,其次他没有任何资格把我抽烟的照片拍下来发给老师,他可以在场提醒我,并且那个地方能不能抽烟也不是由他来决定的。我在油桶的地方抽烟,是因为前两天老师告诉我那个地方可以抽,并不是我抽烟本身有错,而是学校的指令有问题。您曝光我,会让我的名誉受损。
反方:您再次混淆了曝光在校园墙和曝光给学校这两件事的差别。校园墙是一个无组织、无纪律,仅由学生组织的公之于众的平台,而学校是有规章制度的。如果任何不文明行为都能发在校园墙上,那是不是今天有人吐口痰、明天有人乱丢垃圾都可以发上去,然后大家就可以对其群起而攻之,而发的人却不用承担后果,这难道不违法吗?
正方:我不认为这是违法的,我发现不文明行为的目的是告诉大家今天有人在学校做了这样的事。如果按照您方所说,任何事情都要上报学校,那如果学校本身出了问题该怎么办?而且您也不能保证表白墙100%没有问题,它可能存在虚假性、错误性的信息,比如提到“穿黑色外套的人”就很容易产生不准确的信息。
我只是在陈述我看到的客观事实,如果有些人要进行联想,那是他们的事情。您将陈述和曝光再次混淆,曝光是对一个人或一件事进行曝光,而陈述只是陈述这一件事。我说“一个穿着黑色衣服外套的人做了不文明的事情”,这难道不是在陈述一件事吗?
反方:您方坚持更加低效、更危险的方式,贬低制度效果,这是在对校方管理的不尊重。
正方:我想问反方,你们一直在强调曝光隐私的重要性,那么不文明行为是不是对公共场所其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表白墙曝光不文明行为,促使不良行为得到改正,这种行为算不算影响公正?
其实,当我们发现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危害身边人的行为时,我们都应当有所作为,而不是放任不管。
反方:对方辩友混淆了概念,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完美的监督者,任何监督机制都存在滞后性。如果由人民群众直接对事情进行监督,反应速度肯定会比制度的反应速度更快。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你发现一个饭店里的食品不干净,把它发在抖音上,这种行为和把校园里的不文明行为发在校园墙上有本质区别吗?作恶者不应该享有隐身特权,他们在公共场合损害了他人利益,只要当事人不提起,他们也不能逍遥法外。
给场景拍照,或者用文字描述这个场景,不一定非要拍照。综上所述,校园表白墙曝光不文明行为,从校园建设、教育领导及处理方式等方面来看,都是值得商榷的行为。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开始,正反方均有4分钟时间,双方交替发言,每次只能有一位辩手发言。若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一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发言至本方时间用尽。
正方:您刚刚多次提到《民法典》第6条,其中有一条提到,为公共利益合理实施的行为不担责。那么我想问,如果在曝光时不确认身份,仅描述其行为,您方是否认为这属于合理实施?
我们只描述行为,不涉及任何个人信息,比如提醒大家不要在图书馆有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没有具体到个人,这种行为可能是无效的。但如果稍微具体一些,比如提到图书馆图书被乱画并拍了照片,有人可能通过字体认出是谁借了这本书,这是否相当于曝光了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
如果我说“有一个穿着黑色外套的同学扔了垃圾”,我做的事情是曝光他的隐私,还是陈述客观事实?这种既曝光了隐私又陈述了事实的情况,您方如何看待?
而且,如果有一个人穿着黑色外套,只是从外面捡了个东西想放着之后再回来拿,却被说成是扔垃圾,这就会造成误会。当我们说“穿黑色衣服的人扔垃圾”时,会让大家联想到身边穿黑色衣服的人,甚至会觉得现场每个穿黑色衣服的人都扔了垃圾。这样的批评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对象?到底是揭露了不文明行为,还是侵犯了他人隐私?
我曝光这种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这个人,而是希望告诉所有人不要乱扔垃圾,让大家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被人看到并公之于众。
反方:那您为什么不直接过去提醒他,同时把垃圾捡起来扔到垃圾桶呢?有可能他只是路过没扔,您就认定是他扔的,这不是很莫名其妙吗?
如果您是社恐,不敢去捡垃圾,那您描述这种行为的目的虽然是希望类似行为不再发生,但您说“一个穿黑色衣服的人扔垃圾”,已经引发了疑问。不知情的人看到这样的描述,会不会对被描述的人产生影响?这是否属于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主体应该是一些权威机构,如媒体和政府,而非非官方的表白墙,学生自治组织不能越权执行道德审判。
正方:您提到这不属于学校范畴,那如果有人在校园里抽烟,学生会成员拍到发给辅导员,辅导员知道了这个人的情况,这是否侵犯了这个人的权益?
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首先是对方先冒犯我,其次他没有任何资格把我抽烟的照片拍下来发给老师,他可以在场提醒我,并且那个地方能不能抽烟也不是由他来决定的。我在油桶的地方抽烟,是因为前两天老师告诉我那个地方可以抽,并不是我抽烟本身有错,而是学校的指令有问题。您曝光我,会让我的名誉受损。
反方:您再次混淆了曝光在校园墙和曝光给学校这两件事的差别。校园墙是一个无组织、无纪律,仅由学生组织的公之于众的平台,而学校是有规章制度的。如果任何不文明行为都能发在校园墙上,那是不是今天有人吐口痰、明天有人乱丢垃圾都可以发上去,然后大家就可以对其群起而攻之,而发的人却不用承担后果,这难道不违法吗?
正方:我不认为这是违法的,我发现不文明行为的目的是告诉大家今天有人在学校做了这样的事。如果按照您方所说,任何事情都要上报学校,那如果学校本身出了问题该怎么办?而且您也不能保证表白墙100%没有问题,它可能存在虚假性、错误性的信息,比如提到“穿黑色外套的人”就很容易产生不准确的信息。
我只是在陈述我看到的客观事实,如果有些人要进行联想,那是他们的事情。您将陈述和曝光再次混淆,曝光是对一个人或一件事进行曝光,而陈述只是陈述这一件事。我说“一个穿着黑色衣服外套的人做了不文明的事情”,这难道不是在陈述一件事吗?
反方:您方坚持更加低效、更危险的方式,贬低制度效果,这是在对校方管理的不尊重。
正方:我想问反方,你们一直在强调曝光隐私的重要性,那么不文明行为是不是对公共场所其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表白墙曝光不文明行为,促使不良行为得到改正,这种行为算不算影响公正?
其实,当我们发现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危害身边人的行为时,我们都应当有所作为,而不是放任不管。
反方:对方辩友混淆了概念,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完美的监督者,任何监督机制都存在滞后性。如果由人民群众直接对事情进行监督,反应速度肯定会比制度的反应速度更快。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你发现一个饭店里的食品不干净,把它发在抖音上,这种行为和把校园里的不文明行为发在校园墙上有本质区别吗?作恶者不应该享有隐身特权,他们在公共场合损害了他人利益,只要当事人不提起,他们也不能逍遥法外。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大家有这样的想法,此次转向中文名的时候,要付出这么严重的内网代价吗?此外,对方还提到,如果将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报告给辅导员,学校的处理程序太过繁杂、时间过长,那我们为什么要依据法院程序进行决断,而不是自行处理呢?
成为老师今日推荐,关注我们选择合同的文明。第一,隐私权是自由的基石,一旦允许公众曝光他人隐私,每个人都将活在恐惧中。今日你审判他人,明日他人审判你。
第二,程序正义高于结果正义。曝光处罚需证据确凿、程序合规,而曝光属于未审先判。你并不知道曝光之后,那些被曝光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舆论谴责和冷遇。若正义如此廉价,必将成为灾难。
第三,宽容比惩罚更有力量。新加坡通过文明劝导员柔性治理乱丢垃圾,上海推行免罚清单包容轻微违规。与其曝光羞辱,不如教育感化。
我们再来看看对方辩友们的观点,存在诸多逻辑漏洞。
其一,对方扩大化解释公共利益,一直在提及违法犯罪之类的行为是否应该被曝光,但这与不文明行为本身并非同一性质。
其二,对方理想化的曝光效果完全不符合人性,严重低估了群体审判对问题可能造成的毁灭性打击。2021 年,某高校学生因外卖被误拿、高人购、辱骂等事件被曝光后休学,就是最好的例证。
其三,对方完全回避制度完善的责任,仅仅以存在盲区或自动还手为由为侵权行为开脱,而不是积极推动校方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文明教育。那请问,要校方管理干什么呢?
隐私权是文明的底线,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基石。表白墙曝光文化看似能惩治不文明行为、大快人心,但实际上却将校园变成了一个透明的监狱,人类不应成为被监视和曝光的对象。
对方辩友,如果你们依旧坚持所谓的正义之举,那请回答,当曝光肆意蔓延,校园到底会变得更文明还是更冷漠?哲学家伯克曾说,无处不在的名士终将让社会成为权力的工具。若允许人类充当法官,社会必将成为以牙还牙的野蛮时代。真正的文明是依靠完善的制度来规范行为,而不是用曝光来制造恐惧。当你们以正义之名在表白墙上曝光他人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文明的破坏者。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反对以侵犯隐私为代价的所谓正义。解决不文明行为,应依靠完善制度、优化管理、传递善意,而非滥用网络暴力。让我们用法治代替严惩,用包容代替审判,共同守护校园中每个人的尊严,因为真正的文明从不靠线下权力来实现。谢谢!
大家有这样的想法,此次转向中文名的时候,要付出这么严重的内网代价吗?此外,对方还提到,如果将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报告给辅导员,学校的处理程序太过繁杂、时间过长,那我们为什么要依据法院程序进行决断,而不是自行处理呢?
成为老师今日推荐,关注我们选择合同的文明。第一,隐私权是自由的基石,一旦允许公众曝光他人隐私,每个人都将活在恐惧中。今日你审判他人,明日他人审判你。
第二,程序正义高于结果正义。曝光处罚需证据确凿、程序合规,而曝光属于未审先判。你并不知道曝光之后,那些被曝光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舆论谴责和冷遇。若正义如此廉价,必将成为灾难。
第三,宽容比惩罚更有力量。新加坡通过文明劝导员柔性治理乱丢垃圾,上海推行免罚清单包容轻微违规。与其曝光羞辱,不如教育感化。
我们再来看看对方辩友们的观点,存在诸多逻辑漏洞。
其一,对方扩大化解释公共利益,一直在提及违法犯罪之类的行为是否应该被曝光,但这与不文明行为本身并非同一性质。
其二,对方理想化的曝光效果完全不符合人性,严重低估了群体审判对问题可能造成的毁灭性打击。2021 年,某高校学生因外卖被误拿、高人购、辱骂等事件被曝光后休学,就是最好的例证。
其三,对方完全回避制度完善的责任,仅仅以存在盲区或自动还手为由为侵权行为开脱,而不是积极推动校方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文明教育。那请问,要校方管理干什么呢?
隐私权是文明的底线,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基石。表白墙曝光文化看似能惩治不文明行为、大快人心,但实际上却将校园变成了一个透明的监狱,人类不应成为被监视和曝光的对象。
对方辩友,如果你们依旧坚持所谓的正义之举,那请回答,当曝光肆意蔓延,校园到底会变得更文明还是更冷漠?哲学家伯克曾说,无处不在的名士终将让社会成为权力的工具。若允许人类充当法官,社会必将成为以牙还牙的野蛮时代。真正的文明是依靠完善的制度来规范行为,而不是用曝光来制造恐惧。当你们以正义之名在表白墙上曝光他人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文明的破坏者。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反对以侵犯隐私为代价的所谓正义。解决不文明行为,应依靠完善制度、优化管理、传递善意,而非滥用网络暴力。让我们用法治代替严惩,用包容代替审判,共同守护校园中每个人的尊严,因为真正的文明从不靠线下权力来实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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