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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国家对于预制菜的定义为经工厂预加工而后对其加热或简单加工即可使用的预包装菜肴。我方认为,强制餐厅应对预制菜做出标识是促进预制菜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应该强制立法。
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识,首先,消费者需要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以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对于消费者而言,预制菜并不像网络传言那般不可接受。库润数据的调研显示,接受在连锁快餐店食用预制菜的人达到了53.5%,而在任何场景都不接受预制菜的人只有9.2%。由此可见,消费者是否接受预制菜的关键在于在什么场景下食用。商家对预制菜做出标识,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方便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够根据不同场景选择自己想要的食物,以此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
另一方面,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时拥有的法定权益,消费者对知情权有着一定的追求。同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还可以避免有商家浑水摸鱼,以预制菜充当堂食,以此谋取不当利益。四川省消费满意服务调查显示,服务消费满意度指数87.8分,高于商品消费86.37分,说明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那些能够清晰展示服务内容和质量保障的商家。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依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注是有意义且有必要的。
其次,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是一种很好的过渡管理手段。目前预制菜市场以极快的速度增长,2023年预制菜市场规模为5165亿元,预计到2026年有望突破万亿大关。大体量必然引发高关注,舆情热度指数一度达到了95.03。然而在如此高的社会关注下,预制菜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例如宫保鸡丁虾仁使用的是国家标准GB19295,而咕咾肉执行的是行业标准QB/T 1747.1,紫光园和外婆家使用的宫保鸡丁是行业标准SB/T 10379。再看电商平台售卖的冷藏宫保鸡丁快手菜,基本上使用的是行业标准SB/T 10648。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厂家以次充好,甚至执行一些不符合当下人们身体健康的标准。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和专门的生产标准和规范,预制菜行业相关法规的制定仍需很长一段时间进行考量,而且法律颁布后的施行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生效。在此期间,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是一种很好的过渡管理手段,该手段相对而言成本较低,收益却更高,不仅可以避免相关法律未颁布引发的社会恐慌和质疑,也可以进一步防止一些商家浑水摸鱼,帮助政府完善法律。
在2024年,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在太湖广场监管区试点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预制菜公示,积极引导餐饮单位对使用的预制菜进行公示。同时,人大代表也在今年两会提出推广强制标识备案,由此可见,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是大势所需。消费者需要知道是否是预制菜来进行选择,市场和政府也需要对预制菜进行标识作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颁布前的过渡,防止因对预制菜未知而导致社会恐慌,也可以避免网络舆论引导,辅助相关法律的完善。
综上,我方仍认为需要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谢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国家对于预制菜的定义为经工厂预加工而后对其加热或简单加工即可使用的预包装菜肴。我方认为,强制餐厅应对预制菜做出标识是促进预制菜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应该强制立法。
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识,首先,消费者需要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以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对于消费者而言,预制菜并不像网络传言那般不可接受。库润数据的调研显示,接受在连锁快餐店食用预制菜的人达到了53.5%,而在任何场景都不接受预制菜的人只有9.2%。由此可见,消费者是否接受预制菜的关键在于在什么场景下食用。商家对预制菜做出标识,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方便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够根据不同场景选择自己想要的食物,以此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
另一方面,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时拥有的法定权益,消费者对知情权有着一定的追求。同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还可以避免有商家浑水摸鱼,以预制菜充当堂食,以此谋取不当利益。四川省消费满意服务调查显示,服务消费满意度指数87.8分,高于商品消费86.37分,说明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那些能够清晰展示服务内容和质量保障的商家。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依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注是有意义且有必要的。
其次,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是一种很好的过渡管理手段。目前预制菜市场以极快的速度增长,2023年预制菜市场规模为5165亿元,预计到2026年有望突破万亿大关。大体量必然引发高关注,舆情热度指数一度达到了95.03。然而在如此高的社会关注下,预制菜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例如宫保鸡丁虾仁使用的是国家标准GB19295,而咕咾肉执行的是行业标准QB/T 1747.1,紫光园和外婆家使用的宫保鸡丁是行业标准SB/T 10379。再看电商平台售卖的冷藏宫保鸡丁快手菜,基本上使用的是行业标准SB/T 10648。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厂家以次充好,甚至执行一些不符合当下人们身体健康的标准。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和专门的生产标准和规范,预制菜行业相关法规的制定仍需很长一段时间进行考量,而且法律颁布后的施行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生效。在此期间,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是一种很好的过渡管理手段,该手段相对而言成本较低,收益却更高,不仅可以避免相关法律未颁布引发的社会恐慌和质疑,也可以进一步防止一些商家浑水摸鱼,帮助政府完善法律。
在2024年,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在太湖广场监管区试点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预制菜公示,积极引导餐饮单位对使用的预制菜进行公示。同时,人大代表也在今年两会提出推广强制标识备案,由此可见,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识是大势所需。消费者需要知道是否是预制菜来进行选择,市场和政府也需要对预制菜进行标识作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颁布前的过渡,防止因对预制菜未知而导致社会恐慌,也可以避免网络舆论引导,辅助相关法律的完善。
综上,我方仍认为需要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开篇表明立场,认为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识是促进预制菜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应该强制立法。接着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请问对方是否认为现在的市场无法自我调节消费者与制裁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市场隐性势力?市场无法调节消费者之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平衡,所以需要法律与政府来进行管理。
请您方在稍后论证。然后,对方是否明确立法要讲究必要性以及公平一致性的原则?是的。
那我这里告诉你,人大所发表的文献中指出,所谓立法的必要性,一是立法建议项目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调整,且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有必要性或迫切性。
其次,我问你,对方是否认为消费者所关心的餐厅的食品问题只有预制菜问题?并不只有预制菜问题,但是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是我们对预制菜的关注。那既然关系食品问题有这么多,那为何对方只讨论需要对预制菜立法呢?因为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是预制菜,这就是我们今天的辩题。
那您方是否认同也需要对其他食品问题立相似的法律?这得需要看不同的食品需要什么样的管理方法。今天我们讨论的是预制菜,我方认为需要对预制菜进行法律管理。
那您方是否认为我方今天在这里讨论对预制菜立法,是因为它的舆论声量比较大?我方认为需要对预制菜进行立法强制标识管理。首先,消费者需要商家进行标识,以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其次,市场也需要对预制菜进行一个统一的标注管理。在相关法律制定出来之前,我们可以通过强制立法标识来对其进行过渡管理。
那我这里有数据,有80%的消费者关注餐厅使用的是否是大豆油或者菜籽油,有65%的群体关心餐厅是否使用了味精。那么为何不对这些进行标注呢?因为对于预制菜而言,有的消费者会选择接受吃预制菜,而有的消费者确实是不接受。对方请稍后论证预制菜与这些食品的不同。
再问一个问题,对方是否承认大众对预制菜存在偏见?我方认为大众对预制菜存在部分偏见。
对方给出了预制菜的标准,那对方是否认同,在给出的标准之下,预制菜已经没有了安全问题?我不明白您的意思,您可以重新说。就是对方已经给出了预制菜的定义,但我们发现6部门已经公布了预制菜的标准,而在6部门公布的标准之下,预制菜已经不会存在安全问题了,对方是否认同?
首先,当前情况下预制菜的问题还是存在的。我方刚才说到它的标准不统一,必然会导致一些厂家以次充好,用一些低标准的行业标准来进行生产,所以这些问题仍然是存在的,所以需要我们进行立法解决。
那我们是否更需要明确这个标准,并且严加监管这个标准?是的,这也是我方观点。
谢谢,时间到。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质询。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请问对方是否认为现在的市场无法自我调节消费者与制裁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市场隐性势力?市场无法调节消费者之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平衡,所以需要法律与政府来进行管理。
请您方在稍后论证。然后,对方是否明确立法要讲究必要性以及公平一致性的原则?是的。
那我这里告诉你,人大所发表的文献中指出,所谓立法的必要性,一是立法建议项目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调整,且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有必要性或迫切性。
其次,我问你,对方是否认为消费者所关心的餐厅的食品问题只有预制菜问题?并不只有预制菜问题,但是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是我们对预制菜的关注。那既然关系食品问题有这么多,那为何对方只讨论需要对预制菜立法呢?因为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是预制菜,这就是我们今天的辩题。
那您方是否认同也需要对其他食品问题立相似的法律?这得需要看不同的食品需要什么样的管理方法。今天我们讨论的是预制菜,我方认为需要对预制菜进行法律管理。
那您方是否认为我方今天在这里讨论对预制菜立法,是因为它的舆论声量比较大?我方认为需要对预制菜进行立法强制标识管理。首先,消费者需要商家进行标识,以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其次,市场也需要对预制菜进行一个统一的标注管理。在相关法律制定出来之前,我们可以通过强制立法标识来对其进行过渡管理。
那我这里有数据,有80%的消费者关注餐厅使用的是否是大豆油或者菜籽油,有65%的群体关心餐厅是否使用了味精。那么为何不对这些进行标注呢?因为对于预制菜而言,有的消费者会选择接受吃预制菜,而有的消费者确实是不接受。对方请稍后论证预制菜与这些食品的不同。
再问一个问题,对方是否承认大众对预制菜存在偏见?我方认为大众对预制菜存在部分偏见。
对方给出了预制菜的标准,那对方是否认同,在给出的标准之下,预制菜已经没有了安全问题?我不明白您的意思,您可以重新说。就是对方已经给出了预制菜的定义,但我们发现6部门已经公布了预制菜的标准,而在6部门公布的标准之下,预制菜已经不会存在安全问题了,对方是否认同?
首先,当前情况下预制菜的问题还是存在的。我方刚才说到它的标准不统一,必然会导致一些厂家以次充好,用一些低标准的行业标准来进行生产,所以这些问题仍然是存在的,所以需要我们进行立法解决。
那我们是否更需要明确这个标准,并且严加监管这个标准?是的,这也是我方观点。
谢谢,时间到。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质询。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大家好。近年来,预制菜肴因标准化生产、出餐速度快的特点在餐饮业崭露头角。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预制菜范围,确立了预制菜的准入模式。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
其一,对于立法和市场的关系,国家指出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应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可以看到,在现有法律下,市场能够调节好消费者和预制菜的关系。论证如下: 首先,在现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自2024年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消费者如果关心预制菜问题,可以在消费前主动向商家了解菜品情况再做选择。根据法律的谦抑性原则,已有法律已起到了保护作用,无需另立相似的新法。
其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使经营主体主动披露。绿茶餐厅等因为使用预制菜而不告知顾客,失去了大批的消费者。相反,主动披露的商家能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提高竞争力。那么,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就会主动标示,无需法律的强制力。立法应当保持克制,若强制立法标识,权力的过度使用反而会削弱市场活力。
其二,大众对于预制菜存在误解,法律不应因有误解的社会舆论而制定。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71.1%的受访者把速冻饺子等即食食品定义为预制菜,而根据六部委发布的通知,速冻食品等不包含在预制菜的范围。同样,企业中央厨房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预制菜,但当消费者看到门店使用相关产品时仍会误解为预制菜。以上说明目前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认知水平不够,此时强制品牌放大对其的说明解释,稍有偏差,就会产生误解或者不被认可。
对于预制菜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大众也存在误解。一项研究中,多数受访者认为预制菜质量不能保障,不健康。实际上,预制菜是按照食品工艺及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生产的,标准是高于餐饮业的。2024 - 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对于预制菜等的公益诉讼工作也起到了必要保障。在口味上,上海预制菜标准要求以现制菜为参照,预制菜复原率不得低于70%,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味觉体验。
事实上,国人接触预制菜由来已久,早就出现在中国人餐桌上的火腿肠、乌江榨菜等食品就属于预制菜的范畴,只是那时人们还不会把它叫做预制菜。而这个概念真正走进大众视野,主要是因为3·15期间曝光的反面案例“槽头肉”“梅菜扣肉”,说的是部分厂家,而不是整个预制菜行业。正是由于大众对于预制菜的误解,对预制菜的社会舆论也存在错误。若基于此种舆论强制立法,会更容易影响消费者的正确认知,产生“国家都提醒了,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的想法,反而会加深误解,不利于行业正常发展。
生产预制菜行业的初心是为了延长农产品的生命周期,甚至助力乡村振兴。这一行业现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究其源头,实则是大众对于食品安全存在忧虑。所以,立法标注预制菜不如抓住主要矛盾,将人力物力更多放在食品安全方面,让好钢用在刀刃上。
谢谢。
谢谢主席,大家好。近年来,预制菜肴因标准化生产、出餐速度快的特点在餐饮业崭露头角。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预制菜范围,确立了预制菜的准入模式。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
其一,对于立法和市场的关系,国家指出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应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可以看到,在现有法律下,市场能够调节好消费者和预制菜的关系。论证如下: 首先,在现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自2024年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消费者如果关心预制菜问题,可以在消费前主动向商家了解菜品情况再做选择。根据法律的谦抑性原则,已有法律已起到了保护作用,无需另立相似的新法。
其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使经营主体主动披露。绿茶餐厅等因为使用预制菜而不告知顾客,失去了大批的消费者。相反,主动披露的商家能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提高竞争力。那么,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就会主动标示,无需法律的强制力。立法应当保持克制,若强制立法标识,权力的过度使用反而会削弱市场活力。
其二,大众对于预制菜存在误解,法律不应因有误解的社会舆论而制定。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71.1%的受访者把速冻饺子等即食食品定义为预制菜,而根据六部委发布的通知,速冻食品等不包含在预制菜的范围。同样,企业中央厨房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预制菜,但当消费者看到门店使用相关产品时仍会误解为预制菜。以上说明目前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认知水平不够,此时强制品牌放大对其的说明解释,稍有偏差,就会产生误解或者不被认可。
对于预制菜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大众也存在误解。一项研究中,多数受访者认为预制菜质量不能保障,不健康。实际上,预制菜是按照食品工艺及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生产的,标准是高于餐饮业的。2024 - 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对于预制菜等的公益诉讼工作也起到了必要保障。在口味上,上海预制菜标准要求以现制菜为参照,预制菜复原率不得低于70%,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味觉体验。
事实上,国人接触预制菜由来已久,早就出现在中国人餐桌上的火腿肠、乌江榨菜等食品就属于预制菜的范畴,只是那时人们还不会把它叫做预制菜。而这个概念真正走进大众视野,主要是因为3·15期间曝光的反面案例“槽头肉”“梅菜扣肉”,说的是部分厂家,而不是整个预制菜行业。正是由于大众对于预制菜的误解,对预制菜的社会舆论也存在错误。若基于此种舆论强制立法,会更容易影响消费者的正确认知,产生“国家都提醒了,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的想法,反而会加深误解,不利于行业正常发展。
生产预制菜行业的初心是为了延长农产品的生命周期,甚至助力乡村振兴。这一行业现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究其源头,实则是大众对于食品安全存在忧虑。所以,立法标注预制菜不如抓住主要矛盾,将人力物力更多放在食品安全方面,让好钢用在刀刃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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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听得到是吗?可以。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是否都是希望预制菜市场发展得更好?对,是的。这是我方与贵方的第一个共识。
第二个问题,贵方是否承认当下预制菜市场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的预制菜已经有明确规范,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好的,那就是贵方认为预制菜市场是有问题的。我方为贵方举例,比如说食材不清鲜、添加剂超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等。那么在当前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下,贵方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
我方认为市场可以自行解决,而且现在的政策也在发挥解决问题的作用,首先是一些监管机制。对于预制菜生产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库存运输等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标准。
也就是说,第一,贵方主张现有法律已经可以管控预制菜市场;第二,贵方认为商家的自觉性足以让预制菜市场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2024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在餐饮环节推广预制菜品式。但根据江苏消保委2023年调查显示,只有78.1%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78.1%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时没有提前告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约85%的预制菜通过堂食和外卖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但商家并未提供说明。对于贵方所说的商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然并没有如贵方所说的那样发挥作用,贵方该如何保证相关措施的执行呢?
这个问题可以用贵方刚才说的一句话来证明,贵方也说过法律的施行需要很长的考量时间,颁布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生效。那么2023年4月颁布的相关法规,到2024年3月,距离立法时间并不长,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在这段时间内,市场正在积极改进,但相关法规尚未生效,仍需要一段时间。那贵方可以提出具体生效的例子吗?
可以。我们这里有某生鲜平台联合盒马推出的透明溯源套餐,以及现在联合成立的相关联盟,还有山东某预制菜龙头企业打造的马铃薯的365天纪录片,都可以清晰、透明、公正地向大家公开它们的一些生产过程。
不过这只是三个例子,这些例子并不具有普遍性。
谢谢,时间到。
可以听得到是吗?可以。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是否都是希望预制菜市场发展得更好?对,是的。这是我方与贵方的第一个共识。
第二个问题,贵方是否承认当下预制菜市场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的预制菜已经有明确规范,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好的,那就是贵方认为预制菜市场是有问题的。我方为贵方举例,比如说食材不清鲜、添加剂超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等。那么在当前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下,贵方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
我方认为市场可以自行解决,而且现在的政策也在发挥解决问题的作用,首先是一些监管机制。对于预制菜生产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库存运输等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标准。
也就是说,第一,贵方主张现有法律已经可以管控预制菜市场;第二,贵方认为商家的自觉性足以让预制菜市场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2024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在餐饮环节推广预制菜品式。但根据江苏消保委2023年调查显示,只有78.1%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78.1%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时没有提前告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约85%的预制菜通过堂食和外卖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但商家并未提供说明。对于贵方所说的商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然并没有如贵方所说的那样发挥作用,贵方该如何保证相关措施的执行呢?
这个问题可以用贵方刚才说的一句话来证明,贵方也说过法律的施行需要很长的考量时间,颁布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生效。那么2023年4月颁布的相关法规,到2024年3月,距离立法时间并不长,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在这段时间内,市场正在积极改进,但相关法规尚未生效,仍需要一段时间。那贵方可以提出具体生效的例子吗?
可以。我们这里有某生鲜平台联合盒马推出的透明溯源套餐,以及现在联合成立的相关联盟,还有山东某预制菜龙头企业打造的马铃薯的365天纪录片,都可以清晰、透明、公正地向大家公开它们的一些生产过程。
不过这只是三个例子,这些例子并不具有普遍性。
谢谢,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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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感谢主席。关于刚才正方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即执行权问题,贵方并未给出明确的数据,说明到底有多少消费者在意自己吃的是现做菜还是预制菜。
第二,贵方提到现在预制菜无统一标准、以次充好等问题,那为何不利用贵方所提及的资源成本去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管控?在这一点上,我也未看到贵方立法所起到的作用。
回到我方观点的第一部分,现在市场正处于自我调节的过程。例如,成立的现制联盟就是市场为了让消费者吃到理想的现制菜而推出的方案,这已经在逐渐实现餐饮市场内部的优胜劣汰,好的餐厅自然会受到更多群众的青睐。而贵方刚才表示,是在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才要立法,但贵方并未说明市场无法调节的现状。贵方想要立法,无非是在苛责现如今的市场调节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完美的市场机制满足所有消费者的要求吗?现制联盟的规模逐渐扩大,已经表明市场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去选择,喜欢预制菜就选择预制菜,喜欢现制菜就选择现制菜,完全可以避免预制菜的情况。
第二个观点,我方所说的六部委在2024年3月已经对预制菜定义为不添加任何防腐剂,但根据2024年12月西南林业大学出具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仍有66.75%的人认为预制菜的食品安全低于现制菜,这也说明了现如今的群众对预制菜仍存在偏见。人心中的成见本就是一座大山。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2018年度加工食品消费者意识调查中显示,当标签仅标注加工食品时,消费者对安全的担忧比例增加23%,便利已经摆在眼前,更何况现在的信息更是流通透明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贵方观点还要从侧面介入,坚持立法无疑会激化群众对于预制菜的偏见,在如此多的资源条件下,这会造成群众对预制菜的偏见加剧,从而使如今发展迅速的预制菜产业逐渐走向没落,既造成资源上的铺张浪费,又毁掉了一项事业光明的前景。那为何不给市场多一点自我调节的机会,遵循配套必要性原则呢?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同样为2分30秒,有请。
感谢主席。关于刚才正方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即执行权问题,贵方并未给出明确的数据,说明到底有多少消费者在意自己吃的是现做菜还是预制菜。
第二,贵方提到现在预制菜无统一标准、以次充好等问题,那为何不利用贵方所提及的资源成本去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管控?在这一点上,我也未看到贵方立法所起到的作用。
回到我方观点的第一部分,现在市场正处于自我调节的过程。例如,成立的现制联盟就是市场为了让消费者吃到理想的现制菜而推出的方案,这已经在逐渐实现餐饮市场内部的优胜劣汰,好的餐厅自然会受到更多群众的青睐。而贵方刚才表示,是在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才要立法,但贵方并未说明市场无法调节的现状。贵方想要立法,无非是在苛责现如今的市场调节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完美的市场机制满足所有消费者的要求吗?现制联盟的规模逐渐扩大,已经表明市场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去选择,喜欢预制菜就选择预制菜,喜欢现制菜就选择现制菜,完全可以避免预制菜的情况。
第二个观点,我方所说的六部委在2024年3月已经对预制菜定义为不添加任何防腐剂,但根据2024年12月西南林业大学出具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仍有66.75%的人认为预制菜的食品安全低于现制菜,这也说明了现如今的群众对预制菜仍存在偏见。人心中的成见本就是一座大山。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2018年度加工食品消费者意识调查中显示,当标签仅标注加工食品时,消费者对安全的担忧比例增加23%,便利已经摆在眼前,更何况现在的信息更是流通透明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贵方观点还要从侧面介入,坚持立法无疑会激化群众对于预制菜的偏见,在如此多的资源条件下,这会造成群众对预制菜的偏见加剧,从而使如今发展迅速的预制菜产业逐渐走向没落,既造成资源上的铺张浪费,又毁掉了一项事业光明的前景。那为何不给市场多一点自我调节的机会,遵循配套必要性原则呢?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同样为2分30秒,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首先,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一个观点,认为国家标注了的肯定不是好东西,我并不能看出对方辩友所提到的这个因果关系在哪里。
同时,相反的数据可以表明,在问卷数据中显示,在“你认为预制菜出现在以上包括三人餐等场景上,至少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一问题的回答中,选择标注是预制菜的达到了 63.4%,仅次于安全健康问题,说明这个问题是当前消费者所关注和需要了解的。
另外,对方辩友一方面说市场可以进行自我调节,另一方面又认为没什么事情是大问题,那我们怎么能认为市场可以去解决这些问题呢?因此,我方并不否认市场的调节能力,但是在当下,由于预制菜行业发展极其迅速,以及它的规模非常庞大,市场不足以进行调节,因此我方才认为需要进行立法,利用公权力来进行相关的管制。
其次,对方辩友还提到一个观点,认为“好钢用在刀刃上”,但我并没有看到对方辩友所认为的在其他食品的体现上和预制菜之间的关系。相反,我认为当前预制菜出现了诸如没有体现公示导致的混水摸鱼、以次充好以及一些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难道这些事情不是当前市场所需要调节和管理的吗?不是需要政府来调节和管理的吗?难道这些事情都不算是需要解决的事情吗?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消费者有权去提前询问,以及当前的商家可以通过自愿公示,但对方辩友并未说明这样做的有效性在哪里。难道消费者每次去餐厅吃饭的时候都需要去提前询问商家是否有使用预制菜吗?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其次,我方认为立法标注实际上是为后续的预制菜行业管理做了一个铺垫,与其回避,不如大大方方地公开,让消费者心里有数,这也是在传递市场的信息,让人们在实际消费中正确地选择企业,从而打消一些顾虑。
感谢。首先,对方辩友刚刚提到一个观点,认为国家标注了的肯定不是好东西,我并不能看出对方辩友所提到的这个因果关系在哪里。
同时,相反的数据可以表明,在问卷数据中显示,在“你认为预制菜出现在以上包括三人餐等场景上,至少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一问题的回答中,选择标注是预制菜的达到了 63.4%,仅次于安全健康问题,说明这个问题是当前消费者所关注和需要了解的。
另外,对方辩友一方面说市场可以进行自我调节,另一方面又认为没什么事情是大问题,那我们怎么能认为市场可以去解决这些问题呢?因此,我方并不否认市场的调节能力,但是在当下,由于预制菜行业发展极其迅速,以及它的规模非常庞大,市场不足以进行调节,因此我方才认为需要进行立法,利用公权力来进行相关的管制。
其次,对方辩友还提到一个观点,认为“好钢用在刀刃上”,但我并没有看到对方辩友所认为的在其他食品的体现上和预制菜之间的关系。相反,我认为当前预制菜出现了诸如没有体现公示导致的混水摸鱼、以次充好以及一些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难道这些事情不是当前市场所需要调节和管理的吗?不是需要政府来调节和管理的吗?难道这些事情都不算是需要解决的事情吗?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消费者有权去提前询问,以及当前的商家可以通过自愿公示,但对方辩友并未说明这样做的有效性在哪里。难道消费者每次去餐厅吃饭的时候都需要去提前询问商家是否有使用预制菜吗?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其次,我方认为立法标注实际上是为后续的预制菜行业管理做了一个铺垫,与其回避,不如大大方方地公开,让消费者心里有数,这也是在传递市场的信息,让人们在实际消费中正确地选择企业,从而打消一些顾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首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当时市场经理的自我调节,您方是否有论证可以说明市场收费的标准?我方目前看到的是,市场可以加大对预制菜方面的监管。但我想问,您方刚才提到消费者每次都要去询问,那您方是否考虑过那些不询问的消费者,他们是否在意自己吃的是预制菜呢?
我方已有数据表明,当前有63.4%的消费者关注是否公开标注食材的问题,这说明很多消费者对此是有所关注的。同时,对方辩友提到市场会加强监管,但市场如何加强监管呢?我方刚才回应您关于市场如何调节的问题时提到,国家已经成立了相关联盟。在这种情况下,好的商家自然会受到追捧,这其实就实现了市场内部的自我调节。市场一直处于不断博弈中,并且始终维持着市场的平衡。相反,您方能否论证,目前有哪些方面可以证明市场调节不足以达到您方依法管理的目的呢?
例如,南方国资时报记者走访发现,有些餐饮商家使用预制菜却并未明确告知和标注,甚至对消费者含糊其辞,还有一些商家声称是现场制作。请问,这些问题市场能够进行监管吗?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吗?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成立相关联盟,请问其有效性体现在哪里?对方辩友并未给出相关数据。而且,相关联盟的规模已经在逐步扩大,市场已经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某餐厅的蒜泥青菜被爆出使用了不新鲜的蔬菜,引发了大量的社会舆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难道要强制所有餐厅在蒜泥青菜后面标注青菜的采购日期吗?对于使用不新鲜食材的责任,当前已有相关法律进行管制。而预制菜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标准不统一、以次充好,打着新鲜的旗号充当常规菜品,请问现有的法律能够进行有效监管吗?
在预制菜方面,国家可以关注其食品质量安全。关于知情权问题,商家和消费者完全可以相互沟通,这难道不是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吗?为什么要把所谓的义务交给消费者呢?由政府来进行管理不是更加有效吗?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行质询环节。本环节中,双方三辩可以质询对方一、二、四辩中任意辩手,被质询方只能作答,并适时指出不当,不能故意回避问题或者进行反问与打断,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被质询方发言。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单边计时2分30秒。能看得到吗?
感谢。首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当时市场经理的自我调节,您方是否有论证可以说明市场收费的标准?我方目前看到的是,市场可以加大对预制菜方面的监管。但我想问,您方刚才提到消费者每次都要去询问,那您方是否考虑过那些不询问的消费者,他们是否在意自己吃的是预制菜呢?
我方已有数据表明,当前有63.4%的消费者关注是否公开标注食材的问题,这说明很多消费者对此是有所关注的。同时,对方辩友提到市场会加强监管,但市场如何加强监管呢?我方刚才回应您关于市场如何调节的问题时提到,国家已经成立了相关联盟。在这种情况下,好的商家自然会受到追捧,这其实就实现了市场内部的自我调节。市场一直处于不断博弈中,并且始终维持着市场的平衡。相反,您方能否论证,目前有哪些方面可以证明市场调节不足以达到您方依法管理的目的呢?
例如,南方国资时报记者走访发现,有些餐饮商家使用预制菜却并未明确告知和标注,甚至对消费者含糊其辞,还有一些商家声称是现场制作。请问,这些问题市场能够进行监管吗?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吗?
其次,对方辩友提到成立相关联盟,请问其有效性体现在哪里?对方辩友并未给出相关数据。而且,相关联盟的规模已经在逐步扩大,市场已经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某餐厅的蒜泥青菜被爆出使用了不新鲜的蔬菜,引发了大量的社会舆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难道要强制所有餐厅在蒜泥青菜后面标注青菜的采购日期吗?对于使用不新鲜食材的责任,当前已有相关法律进行管制。而预制菜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标准不统一、以次充好,打着新鲜的旗号充当常规菜品,请问现有的法律能够进行有效监管吗?
在预制菜方面,国家可以关注其食品质量安全。关于知情权问题,商家和消费者完全可以相互沟通,这难道不是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吗?为什么要把所谓的义务交给消费者呢?由政府来进行管理不是更加有效吗?
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进行质询环节。本环节中,双方三辩可以质询对方一、二、四辩中任意辩手,被质询方只能作答,并适时指出不当,不能故意回避问题或者进行反问与打断,而质询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被质询方发言。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单边计时2分30秒。能看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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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第一个问题,平方跟我说,现在的市场和法律能够调节的论证在哪一页。我们说的市场能够解决,是指一个趋势。现在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商家自我披露,这意味着市场正在逐步变好。
这里说的自我披露,是指商家自己向消费者普及预制菜的来源、源头以及运作过程。
有人问,商家为什么要花精力告诉消费者源头在哪里?因为顾客主要关注的是食品安全健康问题。打断一下,刚刚有数据表明,63.4%的人认为在公共场合需要标注,这才是关键。
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您方,您方说市场自我调节,就是做得好就去吃,做的不好就不吃,那么这一次的事后成本,您方是要消费者来承担吗?消费者如果不接受预制菜,可以去主动选择那些明码标价说是现场菜的,没必要为预制菜买单。如果商家标注了,消费者就可以知道哪个是预制菜,哪个是现场菜,方便选择,而不是去您方所谓的现场联盟花更多的价钱。
下一个问题,我方发现2023年西贝小面村被告,其招牌菜品实际为预制菜加热或上锅,尽管菜单未明确标注,但以现售限售为卖点,引发消费者质疑。请问现在的市场乱象应当如何解决?
首先回答前面的一个问题,市场没有必要为所有人服务,既然现在已经有现场制作的菜品,消费者就可以选择。但我方刚刚给出数据,大部分人(63.4%)都认为需要知道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我们是在对大部分人负责,并非对所有人负责,对所有人负责也是一种利好。麻烦您方回答一下刚刚的问题。
您可以重复一下问题吗?就是西贝小面村招牌菜品作为预制菜加热或上锅,尽管菜单未明确标明,但品牌以现售限卖为卖点,引发消费者疑问,请问这样的乱象情况如何解决?
其实这就是市场自我调节的一个机制。
您说的市场自我调节,我刚刚已经举例了,您方没办法解决市场调节这样的现象仍然存在。
下一个问题,我方想问一下您,您方认不认为现在市场其实需要一部法律来让它变得越来越好。
时间到,谢谢。
我们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单边计时2分30秒。
来第一个问题,平方跟我说,现在的市场和法律能够调节的论证在哪一页。我们说的市场能够解决,是指一个趋势。现在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商家自我披露,这意味着市场正在逐步变好。
这里说的自我披露,是指商家自己向消费者普及预制菜的来源、源头以及运作过程。
有人问,商家为什么要花精力告诉消费者源头在哪里?因为顾客主要关注的是食品安全健康问题。打断一下,刚刚有数据表明,63.4%的人认为在公共场合需要标注,这才是关键。
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您方,您方说市场自我调节,就是做得好就去吃,做的不好就不吃,那么这一次的事后成本,您方是要消费者来承担吗?消费者如果不接受预制菜,可以去主动选择那些明码标价说是现场菜的,没必要为预制菜买单。如果商家标注了,消费者就可以知道哪个是预制菜,哪个是现场菜,方便选择,而不是去您方所谓的现场联盟花更多的价钱。
下一个问题,我方发现2023年西贝小面村被告,其招牌菜品实际为预制菜加热或上锅,尽管菜单未明确标注,但以现售限售为卖点,引发消费者质疑。请问现在的市场乱象应当如何解决?
首先回答前面的一个问题,市场没有必要为所有人服务,既然现在已经有现场制作的菜品,消费者就可以选择。但我方刚刚给出数据,大部分人(63.4%)都认为需要知道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我们是在对大部分人负责,并非对所有人负责,对所有人负责也是一种利好。麻烦您方回答一下刚刚的问题。
您可以重复一下问题吗?就是西贝小面村招牌菜品作为预制菜加热或上锅,尽管菜单未明确标明,但品牌以现售限卖为卖点,引发消费者疑问,请问这样的乱象情况如何解决?
其实这就是市场自我调节的一个机制。
您说的市场自我调节,我刚刚已经举例了,您方没办法解决市场调节这样的现象仍然存在。
下一个问题,我方想问一下您,您方认不认为现在市场其实需要一部法律来让它变得越来越好。
时间到,谢谢。
我们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质询,单边计时2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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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你们,在当前市场机制的法律体制下,你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保障了吗?对方一辩。
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部分的保障,但我们仍然没有保证所有的。
请打断一下。那消费者知情权已经受到保障了,您方已经承认立法是有必要性。那么消费者经营权益现在已经有法律可以保障,我们为什么还要额外再多立一个法呢?
我刚才说的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得到部分保障,并不是所有的知情权。单单讲消费者知情权得到部分保障,其他的法律也无法全部保障、杜绝所有的犯罪现象,那所有法律都要额外再立一个新的法吗?那些不普遍的情况都需要立一个新的法吗?如果按你们方观点,只要有人犯了法,就立一个新的法,那是不是所有情况都要立一个新的法?
我方认为,只要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大部分无法得到保障,就需要进行立法。
现在杀人犯会杀人,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具有滞后性,那我们还要惩罚杀人犯,杀人犯的延后保障是什么?您方不知道,所以并不是市场上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就要立一个新的法。我们需要看这个违法行为有没有被现有的法律管制,如果有被现有法律管制,加强执法力度就好,没有必要立一个新的法。您方没有论证立法的必要性。
我方认为当下的市场,当下的法律无法保障消费者在预制菜这一方面的权利。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保障了消费者有权询问商家是否使用预制菜,商家有义务提供清楚的告知。
我再问一下,你认为现在的市场调节是正确的吗?你认为现在市场是可以调节的吗?
首先,我方认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法并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经营权;其次,我方认为现在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
现在的法律已经规范了商家必须要清楚地告知,只不过有一些商家没有告知,这时候是他们违法了。也就是说有法律已经规范了他们的行为,只是他们违法而已,所以我们要加强执法力度,而不是设立一个新的法。
现在说市场调节没有保障,请问你可以论证一下吗?当下市场对于预制菜的插手标准非常多样化,必然会导致一些商家以次充好。其次,消费者有部分想去接受预制菜,但有部分不接受预制菜,但是商家如果没有明确标识,以一种暧昧的态度告知,这是有问题的。
请问是不是市场上已经有明确标识的预制菜的厂家了?
有一部分想吃预制菜的消费者,就去吃有明确标注的商家,为什么偏偏要去吃含糊不清的商家呢?不想吃预制菜的消费者就去吃现炒的,市场上已经有标注现场制作的菜品,为什么要选择含糊不清的呢?
谢谢,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接下来是半场小结环节,双方各有1分30秒时间进行半场小结,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半场小结,有请。
我问你们,在当前市场机制的法律体制下,你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保障了吗?对方一辩。
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部分的保障,但我们仍然没有保证所有的。
请打断一下。那消费者知情权已经受到保障了,您方已经承认立法是有必要性。那么消费者经营权益现在已经有法律可以保障,我们为什么还要额外再多立一个法呢?
我刚才说的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得到部分保障,并不是所有的知情权。单单讲消费者知情权得到部分保障,其他的法律也无法全部保障、杜绝所有的犯罪现象,那所有法律都要额外再立一个新的法吗?那些不普遍的情况都需要立一个新的法吗?如果按你们方观点,只要有人犯了法,就立一个新的法,那是不是所有情况都要立一个新的法?
我方认为,只要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大部分无法得到保障,就需要进行立法。
现在杀人犯会杀人,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具有滞后性,那我们还要惩罚杀人犯,杀人犯的延后保障是什么?您方不知道,所以并不是市场上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就要立一个新的法。我们需要看这个违法行为有没有被现有的法律管制,如果有被现有法律管制,加强执法力度就好,没有必要立一个新的法。您方没有论证立法的必要性。
我方认为当下的市场,当下的法律无法保障消费者在预制菜这一方面的权利。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保障了消费者有权询问商家是否使用预制菜,商家有义务提供清楚的告知。
我再问一下,你认为现在的市场调节是正确的吗?你认为现在市场是可以调节的吗?
首先,我方认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法并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经营权;其次,我方认为现在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
现在的法律已经规范了商家必须要清楚地告知,只不过有一些商家没有告知,这时候是他们违法了。也就是说有法律已经规范了他们的行为,只是他们违法而已,所以我们要加强执法力度,而不是设立一个新的法。
现在说市场调节没有保障,请问你可以论证一下吗?当下市场对于预制菜的插手标准非常多样化,必然会导致一些商家以次充好。其次,消费者有部分想去接受预制菜,但有部分不接受预制菜,但是商家如果没有明确标识,以一种暧昧的态度告知,这是有问题的。
请问是不是市场上已经有明确标识的预制菜的厂家了?
有一部分想吃预制菜的消费者,就去吃有明确标注的商家,为什么偏偏要去吃含糊不清的商家呢?不想吃预制菜的消费者就去吃现炒的,市场上已经有标注现场制作的菜品,为什么要选择含糊不清的呢?
谢谢,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接下来是半场小结环节,双方各有1分30秒时间进行半场小结,首先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半场小结,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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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到了现在就可以听到了。可以,好的。因为我刚从两个方面来跟您方聊一下。
首先,从消费者的态度来说,我们有63.4%的例子可以告诉您,现在很多人都认为预制菜需要标注,这是标注预制菜的必要性。
第二,在您方所谓的市场监管现状之下,仍然存在一些浑水摸鱼的情况,市场监管仍无法达到良好的状态。就拿现炒联盟来说,很多号称现场现炒的菜品,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能够明确标注所有菜品是不是现炒、是不是预制,难道不是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吗?而且您方提到很多人自愿参与标注,但您方并没有给出自愿标注的百分比。
所以我方接下来想说明,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之下,我们需要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另外,我想提供一个数据,江苏省消保委2023年调查显示,78%的消费者反映商家售卖预制菜时未提前告知,这表明多数商家没有进行足够的标注。并且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有85%的预制菜通过堂食、外卖流向消费者,但多数商家并未说明。在这样的现状下,您方无法说明市场自主标注的可行性,而您方所谓的市场标签是让消费者去试错得来的。谢谢,时间到。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半场小结。
到了现在就可以听到了。可以,好的。因为我刚从两个方面来跟您方聊一下。
首先,从消费者的态度来说,我们有63.4%的例子可以告诉您,现在很多人都认为预制菜需要标注,这是标注预制菜的必要性。
第二,在您方所谓的市场监管现状之下,仍然存在一些浑水摸鱼的情况,市场监管仍无法达到良好的状态。就拿现炒联盟来说,很多号称现场现炒的菜品,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能够明确标注所有菜品是不是现炒、是不是预制,难道不是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吗?而且您方提到很多人自愿参与标注,但您方并没有给出自愿标注的百分比。
所以我方接下来想说明,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之下,我们需要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另外,我想提供一个数据,江苏省消保委2023年调查显示,78%的消费者反映商家售卖预制菜时未提前告知,这表明多数商家没有进行足够的标注。并且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有85%的预制菜通过堂食、外卖流向消费者,但多数商家并未说明。在这样的现状下,您方无法说明市场自主标注的可行性,而您方所谓的市场标签是让消费者去试错得来的。谢谢,时间到。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进行半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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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承认群众对于预制菜有偏见。我们给出转基因强制标注后,群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购买意愿下降了。为什么?在预测领域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于食品的选择向来都是保守的,而非激进的。消费者不会花钱去买一个可能会让自己受到伤害的东西。
如果强制标注预制菜,消费者看到商家门口标注“这是预制菜”,可能会认为菜品是坏的,这是消费者的误解,但商家其实是正常经营,使用的是合法合规的预制菜。如此一来,商家就会失去一部分客源。为什么要让合法经营的商家来承担这部分损失呢?
我方认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央文件多次指出,立法应在市场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时候介入,而不是采用“大家党主义”(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保留原文),像管理型政府那样进行管理。我们现在正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方需要论证的是现在的市场已经无法调节了。
而对方论证的论点是现在市场存在一部分问题,但对方也提到某个拌面品牌自己用限制肽打标签,结果被消费者质疑,盈利业绩下降。如果其他领域的商家也出现类似混淆情况,是不是会慢慢被淘汰,这样整个市场是不是会慢慢变好?
整个市场经济的目标不是达到完美,而是让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从计划经济转型。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现在请问正方要发动奇袭吗?反方要发动奇袭吗?反方需要发动吗?需要。
银行也承认群众对于预制菜有偏见。我们给出转基因强制标注后,群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购买意愿下降了。为什么?在预测领域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于食品的选择向来都是保守的,而非激进的。消费者不会花钱去买一个可能会让自己受到伤害的东西。
如果强制标注预制菜,消费者看到商家门口标注“这是预制菜”,可能会认为菜品是坏的,这是消费者的误解,但商家其实是正常经营,使用的是合法合规的预制菜。如此一来,商家就会失去一部分客源。为什么要让合法经营的商家来承担这部分损失呢?
我方认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央文件多次指出,立法应在市场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时候介入,而不是采用“大家党主义”(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保留原文),像管理型政府那样进行管理。我们现在正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方需要论证的是现在的市场已经无法调节了。
而对方论证的论点是现在市场存在一部分问题,但对方也提到某个拌面品牌自己用限制肽打标签,结果被消费者质疑,盈利业绩下降。如果其他领域的商家也出现类似混淆情况,是不是会慢慢被淘汰,这样整个市场是不是会慢慢变好?
整个市场经济的目标不是达到完美,而是让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从计划经济转型。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现在请问正方要发动奇袭吗?反方要发动奇袭吗?反方需要发动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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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双方提交的数字,正方提交的数字为3,反方提交的数字为5,两方数据之和为8,积为偶数。现在有请反方选择质询形式,反方选择盘问。
现在请反方开始计时两分钟。
首先,对方提到60%多的人关注是否吃到的是预制菜,但我方有数据表明,70%多的人关心的是企业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关心预制菜问题是否主要是关心企业安全问题,对方是否认同?
我方所说的63.4%的人认为在公共场所限于人才至少需要公开标注,这并不代表预制菜就是安全成问题。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有30%多的人关注安全问题。对方说更多的人关心安全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63.4%关心预制菜的人就是因为关心安全问题,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其次,既然有这么多人关心安全问题,我们是否应该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安全问题更为有效?我方并没有说吃不吃预制菜就是因为安不安全,对方也没有论证数据。而我方已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预制菜就是安全的。
我方所说的是6个部门规定的预制菜标准,即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所以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预制菜就不会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对方是否认同?
既然如此,现在市场上还存在这么多的安全问题,是不是说明我们对于安全的执行力度不够?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把重心转移到对其安全生产过程的执行中,而不是告诉消费者这是不是预制菜?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用担心预制菜的安全问题,他们根本不会对预制菜产生这么多的担心,大部分人也不会过于担心自己吃的到底是不是预制菜,对方是否认同?
谢谢,时间到。
接下来是战术暂停,时间为2分钟。
公布双方提交的数字,正方提交的数字为3,反方提交的数字为5,两方数据之和为8,积为偶数。现在有请反方选择质询形式,反方选择盘问。
现在请反方开始计时两分钟。
首先,对方提到60%多的人关注是否吃到的是预制菜,但我方有数据表明,70%多的人关心的是企业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关心预制菜问题是否主要是关心企业安全问题,对方是否认同?
我方所说的63.4%的人认为在公共场所限于人才至少需要公开标注,这并不代表预制菜就是安全成问题。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有30%多的人关注安全问题。对方说更多的人关心安全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63.4%关心预制菜的人就是因为关心安全问题,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其次,既然有这么多人关心安全问题,我们是否应该从根源上解决这个安全问题更为有效?我方并没有说吃不吃预制菜就是因为安不安全,对方也没有论证数据。而我方已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预制菜就是安全的。
我方所说的是6个部门规定的预制菜标准,即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所以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预制菜就不会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对方是否认同?
既然如此,现在市场上还存在这么多的安全问题,是不是说明我们对于安全的执行力度不够?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把重心转移到对其安全生产过程的执行中,而不是告诉消费者这是不是预制菜?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用担心预制菜的安全问题,他们根本不会对预制菜产生这么多的担心,大部分人也不会过于担心自己吃的到底是不是预制菜,对方是否认同?
谢谢,时间到。
接下来是战术暂停,时间为2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时间到了,下面将进入到双方辩手大展辩才的自由辩论环节。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但也请注意风度。双方交替发言,一方发言结束即另一方计时开始。双方累计用时各为4分钟,时间用完时以铃声终止发言。一方时间结束,由另一方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
现在首先有请正方辩手。
刚刚跟您方讨论中,您方也认为当下的市场是有问题的,对吗?
是的,但我们认为不一定需要通过立法标注来解决。
那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今天提到的以次充好的“次”是怎么来的?是因为它的制作没达到预制菜的标准要求吗?
我方的一个思考是,您方提到以大概价格来衡量。您方刚也承认了,现在市场有问题,那我们要解决问题,您方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什么?
我们说了市场可以自行调控。
那我问您,您方刚才说现场制作的菜品价格高,消费者就不会去选择,那您方的意思是消费者这个群体既想吃炒菜,又不愿付出高昂的价格,这不是矛盾了吗?
不对,您方有一个非常矛盾的点,您方刚说现在市场有问题,又说不需要立法解决,认为市场可以自行调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关于现场制作联盟的问题,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用预制菜充当现炒菜来卖现炒菜价格的乱象。
下面我要问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在转基因这个例子上,如何与我方的预制菜等同?
我刚才说市场调节虽有问题,但市场机制并没有失灵,市场有一个趋势,它可以慢慢把这些问题解决。
还有消费者的态度,我方认为消费者在消费食品时,更倾向于保守选择。
我方问您,您方的一个论点是立法可以促进市场发展,您方又承认立法需要有必要性,那为什么促进市场发展就必须要立法,而不是用其他政策、利好法规或倡导来解决市场发展问题呢?
首先,如果是其他方案,需要您方给出。其次,转基因的问题,我方没太明白您方提出转基因与预制菜的可同性以及避害性在哪里。
下一个问题,您方让消费者自己去问菜品是不是现炒,如果消费者问了,但商家仍然告知是现炒,实际上却是预制菜,那么消费者承担这种后果,是不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损害呢?
正如您方所说,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虚假宣传,可以用虚假宣传去维权,这是一种执法行为。
那我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强制立法,不仅会激化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偏见,还是过度干预经济的典型案例。难道要让这么多优秀的预制菜企业因为您方这画蛇添足的行为变得不受待见吗?
关于宣传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方认为有相关法律,请给出具体内容。
我来给您讲一个消费者选择预制菜标注的正当反馈,东方甄选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后,复购率提升了21%,所以您方说的复购率下降是不存在的。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不认为预制菜的标注是一个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
您方都要立法了,还说成本较低,而且现在法还没立出来,您说预制菜购买的人多了,这有什么用?要法立出来了,购买量增多,这个数据才有意义。
东方甄选标注预制菜后复购率上升,说明标注可以提高复购率。如果更多商家进行标注,都提高复购率,对市场不是更好吗?
还有,您方一直没有回答关于西北小店村的例子,您方有解决方案吗?您方有没有能与我方标注形成替代方案的方案?毕竟您方也要解决问题,我方说标注,您方说不标注,那不标注怎么办呢?
首先,关于东方甄选的问题,它并不是一个餐厅。其次,您方以现场菜为噱头,实际上却存在虚假宣传,我方没看到您方立法能解决这个问题。立法难道就能让商家没有虚假宣传的目的吗?
很简单,我今天强制要求标注,商家必须告诉我是预制的还是现炒的。如果商家没有标注,我就可以去告它,因为已经有法律规定必须标注。就像东方甄选这个例子,它就算不是餐厅,标注后有成效,更多餐厅效仿,难道不会变得更好吗?
关于东方甄选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前知道是预制菜,复购率上升说明消费者买了之后觉得预制菜质量好所以再次购买,这跟餐厅中预制菜标注有什么关系呢?
其次,关于转基因问题,请不要打断我。转基因是否受到消费者广泛关注,是否曾经引起过巨大舆论,是否在市场中出现,是否在餐厅中会使用,请问这与预制菜有什么很大不同呢?
您看,东方甄选标注后复购率上升,同样的,预制菜标注后,如果消费者觉得好吃,下次还会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商家的一种提升。
关于转基因的例子,2002年强制标注转基因,到2022年针对北方地区农业院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接近98%的受访者接受转基因食品,这其实也能证明,标注过后,市场变得更好了。
您所提到的转基因标注,是在餐厅菜单中向消费者提前告知菜品是否使用转基因,还是只是市场上售卖的产品标注转基因?预制菜在市场上售卖肯定要标注是预制菜,这跟餐厅有什么关系呢?您拿转基因这个例子没有说服力。
就算从转基因这个例子来看,2002年长期标注过后,大家对转基因的态度也有所上升,所以您方并没有反驳成功。
您没听懂,我刚才说的转基因是在市场上售卖时标注,不是在餐厅中。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在餐厅中预制菜是否有必要标注。
回到您方说的噱头问题,这首先属于商家个人问题。那我问您,消费者在不良商家消费后,难道还会再去吗?这是不是又实现了市场内部机制的优胜劣汰?我们市场需要的是让市场整体自行变好,在市场调节不了,比如军火之类会形成垄断的地方,我们才需要立法进行管制,而现在市场是可以自行调节好的。
谢谢,时间到了。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现在请问正方要发动奇袭吗?
需要,那我们进入奇袭,正方以申论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分钟。
今天我方再来给您复盘一下,在消费者这个例子中,大部分人并非不愿意吃预制菜,接受在快连锁快餐店吃预制菜的人达到了53.5%。而且我刚才也用东方甄选的例子告诉您,预制菜标注不会因为标注后大家不愿意消费而阻碍市场发展。
第二个点,您方所谓的市场调节,目前仍存在亏损多余的现状。而且您方说消费者吃了不好就不去吃了,那么这种事后成本让消费者承担,您方觉得合理吗?
接下来我方来说明必要性。首先,从消费者角度,63%的人认为需要公开标注。其次,从国家官方态度来看,自2012年3月1日起,法国规定预制菜必须强制标注,未标注预制菜的产品最高罚款10万元,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预制菜必须明确标注,部分消费者误购后出现过敏等问题,这部分问题您方也无法解决。
我方的第二个观点是,现在市场已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解决,而您方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相反,我方认为标注可以推动市场进步。大家都知道,管理一个预制菜市场需要考虑很多细节,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简简单单的一个标注就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最后再来回顾一下您方那个转基因的例子,您方提出转基因例子来反驳我方观点,但我刚才已经告诉您,转基因标注后,98%的受访者接受转基因食品。
时间到。
时间到了,下面将进入到双方辩手大展辩才的自由辩论环节。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但也请注意风度。双方交替发言,一方发言结束即另一方计时开始。双方累计用时各为4分钟,时间用完时以铃声终止发言。一方时间结束,由另一方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
现在首先有请正方辩手。
刚刚跟您方讨论中,您方也认为当下的市场是有问题的,对吗?
是的,但我们认为不一定需要通过立法标注来解决。
那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今天提到的以次充好的“次”是怎么来的?是因为它的制作没达到预制菜的标准要求吗?
我方的一个思考是,您方提到以大概价格来衡量。您方刚也承认了,现在市场有问题,那我们要解决问题,您方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什么?
我们说了市场可以自行调控。
那我问您,您方刚才说现场制作的菜品价格高,消费者就不会去选择,那您方的意思是消费者这个群体既想吃炒菜,又不愿付出高昂的价格,这不是矛盾了吗?
不对,您方有一个非常矛盾的点,您方刚说现在市场有问题,又说不需要立法解决,认为市场可以自行调控,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关于现场制作联盟的问题,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用预制菜充当现炒菜来卖现炒菜价格的乱象。
下面我要问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在转基因这个例子上,如何与我方的预制菜等同?
我刚才说市场调节虽有问题,但市场机制并没有失灵,市场有一个趋势,它可以慢慢把这些问题解决。
还有消费者的态度,我方认为消费者在消费食品时,更倾向于保守选择。
我方问您,您方的一个论点是立法可以促进市场发展,您方又承认立法需要有必要性,那为什么促进市场发展就必须要立法,而不是用其他政策、利好法规或倡导来解决市场发展问题呢?
首先,如果是其他方案,需要您方给出。其次,转基因的问题,我方没太明白您方提出转基因与预制菜的可同性以及避害性在哪里。
下一个问题,您方让消费者自己去问菜品是不是现炒,如果消费者问了,但商家仍然告知是现炒,实际上却是预制菜,那么消费者承担这种后果,是不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损害呢?
正如您方所说,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虚假宣传,可以用虚假宣传去维权,这是一种执法行为。
那我问您方一个问题,您方强制立法,不仅会激化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偏见,还是过度干预经济的典型案例。难道要让这么多优秀的预制菜企业因为您方这画蛇添足的行为变得不受待见吗?
关于宣传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方认为有相关法律,请给出具体内容。
我来给您讲一个消费者选择预制菜标注的正当反馈,东方甄选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后,复购率提升了21%,所以您方说的复购率下降是不存在的。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不认为预制菜的标注是一个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
您方都要立法了,还说成本较低,而且现在法还没立出来,您说预制菜购买的人多了,这有什么用?要法立出来了,购买量增多,这个数据才有意义。
东方甄选标注预制菜后复购率上升,说明标注可以提高复购率。如果更多商家进行标注,都提高复购率,对市场不是更好吗?
还有,您方一直没有回答关于西北小店村的例子,您方有解决方案吗?您方有没有能与我方标注形成替代方案的方案?毕竟您方也要解决问题,我方说标注,您方说不标注,那不标注怎么办呢?
首先,关于东方甄选的问题,它并不是一个餐厅。其次,您方以现场菜为噱头,实际上却存在虚假宣传,我方没看到您方立法能解决这个问题。立法难道就能让商家没有虚假宣传的目的吗?
很简单,我今天强制要求标注,商家必须告诉我是预制的还是现炒的。如果商家没有标注,我就可以去告它,因为已经有法律规定必须标注。就像东方甄选这个例子,它就算不是餐厅,标注后有成效,更多餐厅效仿,难道不会变得更好吗?
关于东方甄选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前知道是预制菜,复购率上升说明消费者买了之后觉得预制菜质量好所以再次购买,这跟餐厅中预制菜标注有什么关系呢?
其次,关于转基因问题,请不要打断我。转基因是否受到消费者广泛关注,是否曾经引起过巨大舆论,是否在市场中出现,是否在餐厅中会使用,请问这与预制菜有什么很大不同呢?
您看,东方甄选标注后复购率上升,同样的,预制菜标注后,如果消费者觉得好吃,下次还会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商家的一种提升。
关于转基因的例子,2002年强制标注转基因,到2022年针对北方地区农业院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接近98%的受访者接受转基因食品,这其实也能证明,标注过后,市场变得更好了。
您所提到的转基因标注,是在餐厅菜单中向消费者提前告知菜品是否使用转基因,还是只是市场上售卖的产品标注转基因?预制菜在市场上售卖肯定要标注是预制菜,这跟餐厅有什么关系呢?您拿转基因这个例子没有说服力。
就算从转基因这个例子来看,2002年长期标注过后,大家对转基因的态度也有所上升,所以您方并没有反驳成功。
您没听懂,我刚才说的转基因是在市场上售卖时标注,不是在餐厅中。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在餐厅中预制菜是否有必要标注。
回到您方说的噱头问题,这首先属于商家个人问题。那我问您,消费者在不良商家消费后,难道还会再去吗?这是不是又实现了市场内部机制的优胜劣汰?我们市场需要的是让市场整体自行变好,在市场调节不了,比如军火之类会形成垄断的地方,我们才需要立法进行管制,而现在市场是可以自行调节好的。
谢谢,时间到了。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现在请问正方要发动奇袭吗?
需要,那我们进入奇袭,正方以申论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分钟。
今天我方再来给您复盘一下,在消费者这个例子中,大部分人并非不愿意吃预制菜,接受在快连锁快餐店吃预制菜的人达到了53.5%。而且我刚才也用东方甄选的例子告诉您,预制菜标注不会因为标注后大家不愿意消费而阻碍市场发展。
第二个点,您方所谓的市场调节,目前仍存在亏损多余的现状。而且您方说消费者吃了不好就不去吃了,那么这种事后成本让消费者承担,您方觉得合理吗?
接下来我方来说明必要性。首先,从消费者角度,63%的人认为需要公开标注。其次,从国家官方态度来看,自2012年3月1日起,法国规定预制菜必须强制标注,未标注预制菜的产品最高罚款10万元,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预制菜必须明确标注,部分消费者误购后出现过敏等问题,这部分问题您方也无法解决。
我方的第二个观点是,现在市场已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解决,而您方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相反,我方认为标注可以推动市场进步。大家都知道,管理一个预制菜市场需要考虑很多细节,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简简单单的一个标注就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最后再来回顾一下您方那个转基因的例子,您方提出转基因例子来反驳我方观点,但我刚才已经告诉您,转基因标注后,98%的受访者接受转基因食品。
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听得见吗?可以,OK。您方先前提到的转基因的例子,我想说我已经完全明确过应用场景。稍等,这个计时有点问题,OK。
可以开始讨论您方转基因的问题。我认为应用场景完全不同,一个是在市场,一个是在餐厅标注。还有您方第一点提到的关于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向商家问询得知信息也是保障知情权的一种手段。
您方也提到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请问市场上哪里有完全透明的信息?难道您方认为菜品的成本、食材的来源也要全部提前告知消费者吗?这样商家的权益又如何保障?您方要求的信息透明将商家置于何地?况且现在网络发达,信息流通迅速,请问您方外出就餐时,难道不会根据网络上APP的评价来选择餐厅吗?
其次,对方所有的数据都表明人们关心是否是预制菜,但我们的数据显示,有73.53%的消费者关心的是安全问题。就算标注是否是预制菜,真的能解决消费者所关心的安全问题吗?您方难道要求国家立法来创造一个完全透明的市场吗?这完全违背了市场优先的原则。
接下来阐述我方论点。再次强调,我方已经论证过市场本身能够自主调节消费者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里有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面对消费者对现炒菜的需求,商家在上海成立了现炒联盟,以满足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第二个例子是,在味精兴起时代,餐厅也面临着消费者的各种怀疑,但味精现在已成为随处可见的调料,这并非靠政府强制立法解决,主要依靠的还是市场的自我调节。
综合以上例子,我方认为从市场调节的角度来看,通过立法标注餐厅中的预制菜并不是必要且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
我方第二个观点是预制菜存在误解的问题。我方数据显示,有73.53%的消费者担心预制菜存在安全问题,但在六个部门出台的预制菜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标准的预制菜不存在安全问题。为何有这么多消费者仍在担忧?当今我们要着手解决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无论是从消费者关心的比例,还是从严重程度来看,毫无疑问都是食品安全问题更需要我们去解决。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不应该强行立标注的法,而应该抓住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开始强调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一定是给予群众足够的交易自由,而不是处处干涉。
所以,我们要解决现在预制菜存在的问题,不应该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博弈下手,这一点市场会自我调节,政府进行干涉也不合适。反而应该从规范预制菜的生产过程下手,保证产品的质量,从而修正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偏见。
归根到底,立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我们在立法之前一定要保证法律能够有效解决核心问题,并且不为市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我们要维护市场优先的原则,让消费者与商家都能放心。感谢!
现在剩下时间视为放弃。感谢反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听得见吗?可以,OK。您方先前提到的转基因的例子,我想说我已经完全明确过应用场景。稍等,这个计时有点问题,OK。
可以开始讨论您方转基因的问题。我认为应用场景完全不同,一个是在市场,一个是在餐厅标注。还有您方第一点提到的关于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向商家问询得知信息也是保障知情权的一种手段。
您方也提到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请问市场上哪里有完全透明的信息?难道您方认为菜品的成本、食材的来源也要全部提前告知消费者吗?这样商家的权益又如何保障?您方要求的信息透明将商家置于何地?况且现在网络发达,信息流通迅速,请问您方外出就餐时,难道不会根据网络上APP的评价来选择餐厅吗?
其次,对方所有的数据都表明人们关心是否是预制菜,但我们的数据显示,有73.53%的消费者关心的是安全问题。就算标注是否是预制菜,真的能解决消费者所关心的安全问题吗?您方难道要求国家立法来创造一个完全透明的市场吗?这完全违背了市场优先的原则。
接下来阐述我方论点。再次强调,我方已经论证过市场本身能够自主调节消费者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里有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面对消费者对现炒菜的需求,商家在上海成立了现炒联盟,以满足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第二个例子是,在味精兴起时代,餐厅也面临着消费者的各种怀疑,但味精现在已成为随处可见的调料,这并非靠政府强制立法解决,主要依靠的还是市场的自我调节。
综合以上例子,我方认为从市场调节的角度来看,通过立法标注餐厅中的预制菜并不是必要且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
我方第二个观点是预制菜存在误解的问题。我方数据显示,有73.53%的消费者担心预制菜存在安全问题,但在六个部门出台的预制菜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标准的预制菜不存在安全问题。为何有这么多消费者仍在担忧?当今我们要着手解决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无论是从消费者关心的比例,还是从严重程度来看,毫无疑问都是食品安全问题更需要我们去解决。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不应该强行立标注的法,而应该抓住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开始强调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一定是给予群众足够的交易自由,而不是处处干涉。
所以,我们要解决现在预制菜存在的问题,不应该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博弈下手,这一点市场会自我调节,政府进行干涉也不合适。反而应该从规范预制菜的生产过程下手,保证产品的质量,从而修正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偏见。
归根到底,立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我们在立法之前一定要保证法律能够有效解决核心问题,并且不为市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我们要维护市场优先的原则,让消费者与商家都能放心。感谢!
现在剩下时间视为放弃。感谢反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
第一,您刚说应用场景,但实际上在我们这个辩题当中并没有规定应用场景,它对所有场景,不管是市场还是餐饮业态都是有效的。
第二,您方说要对最终的生产安全问题进行管制,这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状态,而标注是我们达到这一状态的有效控制手段。它既能够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的继续发展,也能够使后续立法更有规可循。
第三,您方说消费者可以对身份进行问询,并且举报不合规的商家。其一,消费者在这个选择当中处于被动地位,意味着消费者付出了金钱,却无法直观地选择符合自己消费需求的产品,还需要承担其中的错误成本。其二,您方将辨认的义务强加于消费者身上,而这份责任本应是政府和商家的。您方说消费者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他们可以自己去选择,照此说法,如果消费者辨别不出来,反而成了消费者自己的过错。
第四,您方说标注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慌,也就是说您方认为标注会助长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偏见,但这个归因是错误的。标注并不是怀疑的导火索,反而会成为普及预制菜常识的契机。您方也无法论证,消费者在不知情、草木皆兵的情况下,一定能够让预制菜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五,您方刚才说依靠市场条件可以解决问题。但前面我也有提到,根据江苏省消保委2023年的调查显示,71.8%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时未提前告知。商家的自觉性远不如您方理想的那么高。
总而言之,预制菜市场的兴起符合社会节奏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发展潜力巨大。从预制菜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考量,我们应当立法强制餐厅进行特殊标注。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并非拒绝预制菜,而是希望在选择时能够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综合考量后做出更符合自己消费需求的决定。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强制标注是预制菜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舆论准备,更是一种过渡管理手段。对预制菜进行标注是向公众普及预制菜常识的契机,能让人们正确认识预制菜,提升消费体验,从而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餐饮机构明确标注预制菜有助于完善监管链条,因为目前相关标准并不明确。对于餐饮机构和消费者来说,明确预制菜成分有助于提高预制菜行业的质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的追溯问责也可以更加精准,从而形成倒逼压力。对监管部门而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标准,使监管有规可循。强制立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规避浑水摸鱼的商家钻空子,提升该决策的执行力,从而逐步实现对其生产全流程的监管。而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预制菜整体保障也会逐渐提高,最终能够实现满足餐饮要求和实现产业发展之间的双赢。
由此可见,需要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注。
本场比赛的正赛部分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下面有请评委在评委群进行评议,商讨本场比赛的结果以及最佳辩手的归属,请大家耐心等待。
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
第一,您刚说应用场景,但实际上在我们这个辩题当中并没有规定应用场景,它对所有场景,不管是市场还是餐饮业态都是有效的。
第二,您方说要对最终的生产安全问题进行管制,这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状态,而标注是我们达到这一状态的有效控制手段。它既能够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的继续发展,也能够使后续立法更有规可循。
第三,您方说消费者可以对身份进行问询,并且举报不合规的商家。其一,消费者在这个选择当中处于被动地位,意味着消费者付出了金钱,却无法直观地选择符合自己消费需求的产品,还需要承担其中的错误成本。其二,您方将辨认的义务强加于消费者身上,而这份责任本应是政府和商家的。您方说消费者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他们可以自己去选择,照此说法,如果消费者辨别不出来,反而成了消费者自己的过错。
第四,您方说标注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慌,也就是说您方认为标注会助长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偏见,但这个归因是错误的。标注并不是怀疑的导火索,反而会成为普及预制菜常识的契机。您方也无法论证,消费者在不知情、草木皆兵的情况下,一定能够让预制菜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五,您方刚才说依靠市场条件可以解决问题。但前面我也有提到,根据江苏省消保委2023年的调查显示,71.8%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时未提前告知。商家的自觉性远不如您方理想的那么高。
总而言之,预制菜市场的兴起符合社会节奏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发展潜力巨大。从预制菜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考量,我们应当立法强制餐厅进行特殊标注。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并非拒绝预制菜,而是希望在选择时能够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综合考量后做出更符合自己消费需求的决定。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强制标注是预制菜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舆论准备,更是一种过渡管理手段。对预制菜进行标注是向公众普及预制菜常识的契机,能让人们正确认识预制菜,提升消费体验,从而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餐饮机构明确标注预制菜有助于完善监管链条,因为目前相关标准并不明确。对于餐饮机构和消费者来说,明确预制菜成分有助于提高预制菜行业的质量。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的追溯问责也可以更加精准,从而形成倒逼压力。对监管部门而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标准,使监管有规可循。强制立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规避浑水摸鱼的商家钻空子,提升该决策的执行力,从而逐步实现对其生产全流程的监管。而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预制菜整体保障也会逐渐提高,最终能够实现满足餐饮要求和实现产业发展之间的双赢。
由此可见,需要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注。
本场比赛的正赛部分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下面有请评委在评委群进行评议,商讨本场比赛的结果以及最佳辩手的归属,请大家耐心等待。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