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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入正式比赛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发言计时。
感谢主席,各位好。我们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指的是对伤害者实施加害行为背后所存在的原因和动机的讨论。该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主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案件的公平解决以及促进社会制度的公正。
从认知层面来看,相关研究表明,当人们遇到一些观点相反的信息时,会产生认知冲突,这种冲突会引起个体的心理不适,个体便会主动思考并分析,对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调整和修正,拓宽自己的思维角度,从而使自己的认知更加全面。中国人民大学调查报告显示,面对网上的争议信息,98%的被调查者表示会积极求证,这说明大多数人是理性的。并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网络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19 年的报告显示,有 61.8%和 21%的用户对网络环境的总体情况表示非常满意,这表明我们的网络讨论环境是理性健康的。
首先,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为恶行开脱,而是以理性的态度为司法判决提供视角补充,促进案件的公平解决。例如,在某起车祸致人死亡案件中,律师以激情杀人罪为由为被告主张减刑,这一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民众与专家们虽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但最终司法裁判综合考量了各方观点,对案件进行了改判。又如,在美团外卖员与顾客纠纷中,法律在处理外卖员因顾客恶意投诉而崩溃迟送上门这一问题时,群众纷纷发问为什么外卖员会如此,上万条评论分享了自己或身边人被外卖压力困扰的经历,这些内容展现了法院所看不到的民生百态。最终公众讨论迫使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调查,对不合理制度进行罚款和整顿。
其次,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帮助完善法律制度漏洞,减少类似社会事件的发生。以昆山龙哥反杀案和于海明夺刀反杀案为例,过去 20 年类似的案件大多被判为故意杀人罪。但群众看到了于海明事出有因、被迫反抗的紧迫性,他们质疑为什么生命受到威胁时反杀却被认定为故意伤人,法律应当保护真正的受害人。正是以民意撬动了沉睡 20 年的法条,侦察机关认定于海明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一判决颠覆了过往司法实践中的惯性思维,促进了刑法第 20 条的激活与司法完善,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促进了社会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提供视角补充,还原事件真相,完善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实现社会的公正。
感谢正方一辩的开篇陈词。
下面进入正式比赛环节,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发言计时。
感谢主席,各位好。我们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指的是对伤害者实施加害行为背后所存在的原因和动机的讨论。该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主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案件的公平解决以及促进社会制度的公正。
从认知层面来看,相关研究表明,当人们遇到一些观点相反的信息时,会产生认知冲突,这种冲突会引起个体的心理不适,个体便会主动思考并分析,对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调整和修正,拓宽自己的思维角度,从而使自己的认知更加全面。中国人民大学调查报告显示,面对网上的争议信息,98%的被调查者表示会积极求证,这说明大多数人是理性的。并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网络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19 年的报告显示,有 61.8%和 21%的用户对网络环境的总体情况表示非常满意,这表明我们的网络讨论环境是理性健康的。
首先,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非为恶行开脱,而是以理性的态度为司法判决提供视角补充,促进案件的公平解决。例如,在某起车祸致人死亡案件中,律师以激情杀人罪为由为被告主张减刑,这一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民众与专家们虽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但最终司法裁判综合考量了各方观点,对案件进行了改判。又如,在美团外卖员与顾客纠纷中,法律在处理外卖员因顾客恶意投诉而崩溃迟送上门这一问题时,群众纷纷发问为什么外卖员会如此,上万条评论分享了自己或身边人被外卖压力困扰的经历,这些内容展现了法院所看不到的民生百态。最终公众讨论迫使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调查,对不合理制度进行罚款和整顿。
其次,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帮助完善法律制度漏洞,减少类似社会事件的发生。以昆山龙哥反杀案和于海明夺刀反杀案为例,过去 20 年类似的案件大多被判为故意杀人罪。但群众看到了于海明事出有因、被迫反抗的紧迫性,他们质疑为什么生命受到威胁时反杀却被认定为故意伤人,法律应当保护真正的受害人。正是以民意撬动了沉睡 20 年的法条,侦察机关认定于海明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一判决颠覆了过往司法实践中的惯性思维,促进了刑法第 20 条的激活与司法完善,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促进了社会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提供视角补充,还原事件真相,完善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实现社会的公正。
感谢正方一辩的开篇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该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主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案件的公平解决以及促进社会制度的公正。
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1分30秒,还剩30秒时提醒。
首先,双方第一个问题达成共识,即有一人讨论和问题的讨论不同,在这个案件中是对伤害者做出这样行为背后的原因性讨论。
第二点,判准是法律程序上的标准。我方首先看这个案件是否有助于案件本身。
第三点,今天讨论的主体和环境,不讨论其他情况,其定义不仅包括普通网民,还包括社会学家、各种专家,他们都是讨论主体。我们不讨论无理取闹的情绪宣泄者,也不讨论法庭上要求的情况。在法律判决时,正常有陪审团,提出判决是为了反映实际情况。即使在法庭上的判决也必须受民意参与,陪审团在法庭上的目的是为了对法院的审理进行审查,防止舆论影响到法律程序。当然,法官主要参考网民和大众的声音,再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我方认为法律的裁决不会因舆论给人定罪,舆论自身的秩序有利于社会公正。法官参考民意,只是把民众的意见作为一种参考,并非民意绝对决定法官的判决。只有在道德讨论中,我们才能找到中间项,了解事情真相。
所以,你方还认为舆论可以给伤害者定罪吗?我方没有说舆论给伤害者定罪,而是说舆论以大家的名义反映一种情况。
刚才提到舆论会不会受到信息差异的干扰,可能会有影响。但网上信息,98%的被调查者会选择相信或保持怀疑。若信息是片面的,可能导致舆论导向错误结果。假如关注社会专家的观点,可能会得到更正确的信息。
反方时间到。
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1分30秒,还剩30秒时提醒。
首先,双方第一个问题达成共识,即有一人讨论和问题的讨论不同,在这个案件中是对伤害者做出这样行为背后的原因性讨论。
第二点,判准是法律程序上的标准。我方首先看这个案件是否有助于案件本身。
第三点,今天讨论的主体和环境,不讨论其他情况,其定义不仅包括普通网民,还包括社会学家、各种专家,他们都是讨论主体。我们不讨论无理取闹的情绪宣泄者,也不讨论法庭上要求的情况。在法律判决时,正常有陪审团,提出判决是为了反映实际情况。即使在法庭上的判决也必须受民意参与,陪审团在法庭上的目的是为了对法院的审理进行审查,防止舆论影响到法律程序。当然,法官主要参考网民和大众的声音,再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我方认为法律的裁决不会因舆论给人定罪,舆论自身的秩序有利于社会公正。法官参考民意,只是把民众的意见作为一种参考,并非民意绝对决定法官的判决。只有在道德讨论中,我们才能找到中间项,了解事情真相。
所以,你方还认为舆论可以给伤害者定罪吗?我方没有说舆论给伤害者定罪,而是说舆论以大家的名义反映一种情况。
刚才提到舆论会不会受到信息差异的干扰,可能会有影响。但网上信息,98%的被调查者会选择相信或保持怀疑。若信息是片面的,可能导致舆论导向错误结果。假如关注社会专家的观点,可能会得到更正确的信息。
反方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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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环节中无明显攻防转换节点,因为没有正方的有效回应。
我方认为,通常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的个体或群体为加害者。今天我们的讨论对象是普通加害者,作为一个论证义务的切割,正方不需要论证一个精神病患者在讨论中能起到什么样的正效效果,反方也不需要论证一个法官、一个法学专家对犯罪的原因和溯源是毫无意义的。
所谓“事出有因”的讨论与普通讨论不同,在日常生活语境中,“事出有因”往往指做这件事情有一定合乎情理的缘由,带有一种辩护的意味。例如张扣扣虐杀杀女仇人案件中,我们说张扣扣事出有因,会认为他情有可原,应该减刑。
社会公正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理的价值判断。至此,我提出我方判断“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利于社会公正的两个层面:法律的程序正义和社会的实质公正。以下是我方论证:
一、民众“事出有因”的讨论,对阻碍案件的公正判决有一个前提。依据在于,舆论不能等同于民意,舆论往往是表层的、不稳定的、易受干扰的意见结合体。根据中国法院网的观点,民众的判断往往非此即彼,缺乏理性。民众希望凭借民意的压力来影响裁判,致使裁判权威受到民意的重大挑战。
我进一步揭示原因。首先,依据中国警察网的观点,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当下,舆论具有信息滞后性,大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断涌入,往往使舆论混杂、有失偏颇。如果说98%的人都不相信所得到的信息,那么他们到底在讨论什么就不得而知了。有研究期刊表示,恰是这样的环境才会导致众声喧哗下的真相失焦,讨论往往难以得到正确的结论。
而且存在回声室效应,标题夺目、内容片面的信息往往大量传播,它并不是根据个人偏好推送,而是大家看的越多的东西推送的越多。依据回声室效应,往往会把坏消息推给好人,而坏消息大量传播,信息高度同质化,舆论难以自我纠正。至此,舆论的公正正义性已然消亡。
对此,榆林法院曾发问,在当下,舆论引发的社会效益会极大影响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政治前途,在一些舆论案件中确实阻碍了判决的结果。因此,舆论错误的结论不会产生正确的影响,故阻碍了公正判决。
二、“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大众集体枉法断案,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我用两个案件来佐证此观点: 1. 美国路易奇加害保险公司CEO,大众认为其“事出有因”,觉得他不仅无罪,更是在为民除害,支持出现更多此类行为来维系社会正义。但公司高管以此私刑给他人定罪,实乃枉法,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2. 自媒体崛起之后,诸如货车司机和外卖小哥在平台上发声“我们都在用力地活着”,引发大量同情。但这份同情早在数年前就开始为他们的加害行为开脱。闯红灯称没办法,撞人称太难了,一问看不见,二问刹不住,三问不容易,再一问就是“我们都在用力地活着”。到了今天,上官新闻报道,有贩卖员利用同情一年碰瓷了20多次,台政网警公布多起卖惨违法诈骗事件,这正是大众对其“事出有因”的讨论所致。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影响到个案公正判决,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依然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感谢!
我方认为,通常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的个体或群体为加害者。今天我们的讨论对象是普通加害者,作为一个论证义务的切割,正方不需要论证一个精神病患者在讨论中能起到什么样的正效效果,反方也不需要论证一个法官、一个法学专家对犯罪的原因和溯源是毫无意义的。
所谓“事出有因”的讨论与普通讨论不同,在日常生活语境中,“事出有因”往往指做这件事情有一定合乎情理的缘由,带有一种辩护的意味。例如张扣扣虐杀杀女仇人案件中,我们说张扣扣事出有因,会认为他情有可原,应该减刑。
社会公正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理的价值判断。至此,我提出我方判断“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利于社会公正的两个层面:法律的程序正义和社会的实质公正。以下是我方论证:
一、民众“事出有因”的讨论,对阻碍案件的公正判决有一个前提。依据在于,舆论不能等同于民意,舆论往往是表层的、不稳定的、易受干扰的意见结合体。根据中国法院网的观点,民众的判断往往非此即彼,缺乏理性。民众希望凭借民意的压力来影响裁判,致使裁判权威受到民意的重大挑战。
我进一步揭示原因。首先,依据中国警察网的观点,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当下,舆论具有信息滞后性,大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断涌入,往往使舆论混杂、有失偏颇。如果说98%的人都不相信所得到的信息,那么他们到底在讨论什么就不得而知了。有研究期刊表示,恰是这样的环境才会导致众声喧哗下的真相失焦,讨论往往难以得到正确的结论。
而且存在回声室效应,标题夺目、内容片面的信息往往大量传播,它并不是根据个人偏好推送,而是大家看的越多的东西推送的越多。依据回声室效应,往往会把坏消息推给好人,而坏消息大量传播,信息高度同质化,舆论难以自我纠正。至此,舆论的公正正义性已然消亡。
对此,榆林法院曾发问,在当下,舆论引发的社会效益会极大影响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政治前途,在一些舆论案件中确实阻碍了判决的结果。因此,舆论错误的结论不会产生正确的影响,故阻碍了公正判决。
二、“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大众集体枉法断案,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我用两个案件来佐证此观点: 1. 美国路易奇加害保险公司CEO,大众认为其“事出有因”,觉得他不仅无罪,更是在为民除害,支持出现更多此类行为来维系社会正义。但公司高管以此私刑给他人定罪,实乃枉法,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2. 自媒体崛起之后,诸如货车司机和外卖小哥在平台上发声“我们都在用力地活着”,引发大量同情。但这份同情早在数年前就开始为他们的加害行为开脱。闯红灯称没办法,撞人称太难了,一问看不见,二问刹不住,三问不容易,再一问就是“我们都在用力地活着”。到了今天,上官新闻报道,有贩卖员利用同情一年碰瓷了20多次,台政网警公布多起卖惨违法诈骗事件,这正是大众对其“事出有因”的讨论所致。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影响到个案公正判决,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依然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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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同样为一分半,单边计时,请翻译计时。
所以今天应该讨论的主体只有毫不相关的大部分。法律和精神病都可以参与讨论。如果说你们要我们论证这种情况没有效果,我们也可以让你们论证精神病有效果。实际上,精神病和法律的情况才是更个别的个例。所以分人讨论能给我们带来更专业的视角,有助于公益。
关于这个辩题,对方辩友有针对情绪的看法,认为情绪影响理性。对方个人运用规律的能力比我们高,但我们没有讨论情绪与否,我们讨论的是信息。什么意思呢?那我就跟你谈性解放。在信息点当中,我们有可能不满意于当前的信息,主动冲破束缚去寻找尚未被推送的信息。然而,中式教育所提供的信息,很难让我们找到第三方的、非常相关的信息。我们后面会补充认知冲突理论。
所以,对方辩友今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恰恰可以看到,是情绪让我们重新关注一件事情。如果没有情绪,您方如何保证我们的声音能够团结起来并产生效率?重申一下,我方并不认为能达到……人民网相关文章指出,公众通过其他表达和互动形成集体的情感,进而推动舆论发酵,彼此增加社会动员力。煽动法律族的情绪会让我们丧失这部分动员力。
《民法典》中指出,其宗旨是以人民为核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您方不要去讨论政府主行中的罪,否则这部分的公平正义您方就无法体现。
让我把话说完。首先,针对上一个问题,我最后重申,我方的讨论没有涉及任何情绪。我方认为理性的讨论依然会阻碍信息环境。实际上,不是说你想去搜集你想要的信息就能突破限制的。
接着说下一个问题。您方今天对讨论的态度是怎样的?首先,我在辩词中提到了讨论和事出有因的讨论不一样,事出有因的讨论在辩词里。接着往下说,我方认为舆论不同于民意。依据一定……
打断一下,我方在上面关于美团外卖杀人案子的阐述中,已经展示出我方并不认同媒体对杀人判法的定论,但我方会追究这个申请的原因,发现是平台的算法导致的意外。这部分例子该如何解释呢?我在我的一篇稿中提到,相关私人报道外卖员利用同行行为封死20多次,大多区域的讨论都围绕他们的犯罪行为。但是同样存在司法书解效应及法律社会转移效应。
正方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交锋。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同样为一分半,单边计时,请翻译计时。
所以今天应该讨论的主体只有毫不相关的大部分。法律和精神病都可以参与讨论。如果说你们要我们论证这种情况没有效果,我们也可以让你们论证精神病有效果。实际上,精神病和法律的情况才是更个别的个例。所以分人讨论能给我们带来更专业的视角,有助于公益。
关于这个辩题,对方辩友有针对情绪的看法,认为情绪影响理性。对方个人运用规律的能力比我们高,但我们没有讨论情绪与否,我们讨论的是信息。什么意思呢?那我就跟你谈性解放。在信息点当中,我们有可能不满意于当前的信息,主动冲破束缚去寻找尚未被推送的信息。然而,中式教育所提供的信息,很难让我们找到第三方的、非常相关的信息。我们后面会补充认知冲突理论。
所以,对方辩友今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恰恰可以看到,是情绪让我们重新关注一件事情。如果没有情绪,您方如何保证我们的声音能够团结起来并产生效率?重申一下,我方并不认为能达到……人民网相关文章指出,公众通过其他表达和互动形成集体的情感,进而推动舆论发酵,彼此增加社会动员力。煽动法律族的情绪会让我们丧失这部分动员力。
《民法典》中指出,其宗旨是以人民为核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您方不要去讨论政府主行中的罪,否则这部分的公平正义您方就无法体现。
让我把话说完。首先,针对上一个问题,我最后重申,我方的讨论没有涉及任何情绪。我方认为理性的讨论依然会阻碍信息环境。实际上,不是说你想去搜集你想要的信息就能突破限制的。
接着说下一个问题。您方今天对讨论的态度是怎样的?首先,我在辩词中提到了讨论和事出有因的讨论不一样,事出有因的讨论在辩词里。接着往下说,我方认为舆论不同于民意。依据一定……
打断一下,我方在上面关于美团外卖杀人案子的阐述中,已经展示出我方并不认同媒体对杀人判法的定论,但我方会追究这个申请的原因,发现是平台的算法导致的意外。这部分例子该如何解释呢?我在我的一篇稿中提到,相关私人报道外卖员利用同行行为封死20多次,大多区域的讨论都围绕他们的犯罪行为。但是同样存在司法书解效应及法律社会转移效应。
正方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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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讨论几个问题。一是个人讨论与方案讨论不同;二是有时候在某些方面难以达成共识,但这是特殊研究,并非一个行业的普遍情况。第二,舆论会受到信息干扰,难以把控。第三,舆论并不等同于民意,影响舆论的因素太多。
现在来说舆论的全面性。首先,由于媒体和个人的权限限制,信息越来越倾向于迎合民意。其次,信息传播为了吸引关注,往往只呈现符合受众兴趣的内容,导致信息片面化。所报道的多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和一些道德式的讨论,并且最终会走向表面化的结果,而这种观点往往只代表部分原因,并非全体原因,这样的讨论并不公正。
另外,根据舆论情况还会影响法官判决。接下来论证舆论影响判决这一话题及其危害性。以中国的一起恶性杀人事件为例,有人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可以从轻处理。因为加害者在工作中受到欺负,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才做出过激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就可以被原谅,甚至认为杀人变成了一种正义行为。只要为杀人行为找到理由,就可以被舆论原谅,加害者就成了无辜的。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基本价值观被编造的社会,是一个失去公正的社会。
首先讨论几个问题。一是个人讨论与方案讨论不同;二是有时候在某些方面难以达成共识,但这是特殊研究,并非一个行业的普遍情况。第二,舆论会受到信息干扰,难以把控。第三,舆论并不等同于民意,影响舆论的因素太多。
现在来说舆论的全面性。首先,由于媒体和个人的权限限制,信息越来越倾向于迎合民意。其次,信息传播为了吸引关注,往往只呈现符合受众兴趣的内容,导致信息片面化。所报道的多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和一些道德式的讨论,并且最终会走向表面化的结果,而这种观点往往只代表部分原因,并非全体原因,这样的讨论并不公正。
另外,根据舆论情况还会影响法官判决。接下来论证舆论影响判决这一话题及其危害性。以中国的一起恶性杀人事件为例,有人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可以从轻处理。因为加害者在工作中受到欺负,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才做出过激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加害者事出有因,就可以被原谅,甚至认为杀人变成了一种正义行为。只要为杀人行为找到理由,就可以被舆论原谅,加害者就成了无辜的。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基本价值观被编造的社会,是一个失去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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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的小结,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
我方提出认知冲突理论,即当相反信息出现时,个体主动去思考分析,对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使自己的认知更加全面完善,进而形成统一的认知框架。
我方看到的数据显示,93%的用户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评论空间秩序下滑,只有53.2%的用户认为网络评论空间生态偏好,38.1%的用户认为网络评论空间生态有改善,61.8%的用户对于网络评论总体满意度较低。
关于对方提到娱乐环境的原因,对方指出网上存在种种乱象,但这种乱带节奏、随意解说并非就事论事。而我方数据表明,面对网上未经证实的消息,54.7%的被调查者会选择心存疑虑去求证,43.3%的被调查者会一概相信,并没有出现对方辩友所说的情况。
再回顾张某某犯案这个案件,更多评论的声音不是质疑张某某犯罪的典型性,而是认可张某某犯罪事实的存在,他们同样认可了司法对张某某这个案件的裁决结果。
就算有个体发表过火和偏激的言论,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行动整治了自媒体发布的不实消息、短视频恶意解析等影响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问题。归根结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民法的立法宗旨是以人民为核心,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但立法过程中会受到一些案件的影响,所以司法需要稳定民意。而对方辩友在讨论事实时,却在纠结怎样不算侵害名誉权。
好了,正方时间到,感谢正方二辩的质询小结。
感谢反方二辩的小结,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质询小结。
我方提出认知冲突理论,即当相反信息出现时,个体主动去思考分析,对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使自己的认知更加全面完善,进而形成统一的认知框架。
我方看到的数据显示,93%的用户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评论空间秩序下滑,只有53.2%的用户认为网络评论空间生态偏好,38.1%的用户认为网络评论空间生态有改善,61.8%的用户对于网络评论总体满意度较低。
关于对方提到娱乐环境的原因,对方指出网上存在种种乱象,但这种乱带节奏、随意解说并非就事论事。而我方数据表明,面对网上未经证实的消息,54.7%的被调查者会选择心存疑虑去求证,43.3%的被调查者会一概相信,并没有出现对方辩友所说的情况。
再回顾张某某犯案这个案件,更多评论的声音不是质疑张某某犯罪的典型性,而是认可张某某犯罪事实的存在,他们同样认可了司法对张某某这个案件的裁决结果。
就算有个体发表过火和偏激的言论,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行动整治了自媒体发布的不实消息、短视频恶意解析等影响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问题。归根结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民法的立法宗旨是以人民为核心,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但立法过程中会受到一些案件的影响,所以司法需要稳定民意。而对方辩友在讨论事实时,却在纠结怎样不算侵害名誉权。
好了,正方时间到,感谢正方二辩的质询小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计时时间为一分半,即60 + 30秒。由正方率先发言,辩手不可打断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交替发言。
如果今天我们对案件事实已经讨论完毕,那么接下来应讨论第二条里的修改方案。我先重置一下。如果今天对方还有兴趣进行第二轮讨论,正常情况下会得出结果。我们要看到当下讨论所反映出的多数社会价值观。我方所说的多数群众基于朴素的家庭观念,而非理性的辩证思考,就轻易对受害者和加害人进行言语审判,而未经过法律的正当程序性审判。显然,很多大众对于案件的讨论都基于朴素的观念。
对方可以举个例子,比如在张凤一案中,我们发现网络上大量弹幕都是“解气,杀得好”“为人正直”“孝心可嘉”等内容。从一个普通理性人的角度来看,我们会不会受这类弹幕的影响,而不去进行理性全面的分析思考呢?
我方今天主要讨论的是对案件的理性讨论。第二点,群众的讨论并未对法案产生影响,对方认为讨论会产生影响,论证并不充分。如果我问对方,建议对方提供网上相关的理性理解依据。请问,如果我们不讨论,还有什么其他方式能解决问题呢?
首先,群众对于法律若没有影响,或者说讨论没有意义,这里所说的讨论意义并非针对事故原因的讨论,而是形成一种社会舆论,而非对受害者和加害者进行研讨。研讨方面可以由法官等具有法律知识的高层人士进行辩解辩护,而群众多数能做的就是讨论,讨论主体围绕群众展开,所以群众对于此事主要起到舆论作用。
反方时间到,正方可以继续发言。
针对对方问题,我们提到舆论会影响判决,但在刚才所举案例中,舆论并未导致判决不公正。因为我方看到的是舆论可能影响排行印象,但不会真正影响判决结果。你提出了新观点并提及一些问题,我方会思考这些问题。问题是,如果现在不进行讨论,我们用什么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另外,对方今天认为网络上的讨论都是理性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感谢双方。
下面,计时时间为一分半,即60 + 30秒。由正方率先发言,辩手不可打断对方未完成之言论,双方交替发言。
如果今天我们对案件事实已经讨论完毕,那么接下来应讨论第二条里的修改方案。我先重置一下。如果今天对方还有兴趣进行第二轮讨论,正常情况下会得出结果。我们要看到当下讨论所反映出的多数社会价值观。我方所说的多数群众基于朴素的家庭观念,而非理性的辩证思考,就轻易对受害者和加害人进行言语审判,而未经过法律的正当程序性审判。显然,很多大众对于案件的讨论都基于朴素的观念。
对方可以举个例子,比如在张凤一案中,我们发现网络上大量弹幕都是“解气,杀得好”“为人正直”“孝心可嘉”等内容。从一个普通理性人的角度来看,我们会不会受这类弹幕的影响,而不去进行理性全面的分析思考呢?
我方今天主要讨论的是对案件的理性讨论。第二点,群众的讨论并未对法案产生影响,对方认为讨论会产生影响,论证并不充分。如果我问对方,建议对方提供网上相关的理性理解依据。请问,如果我们不讨论,还有什么其他方式能解决问题呢?
首先,群众对于法律若没有影响,或者说讨论没有意义,这里所说的讨论意义并非针对事故原因的讨论,而是形成一种社会舆论,而非对受害者和加害者进行研讨。研讨方面可以由法官等具有法律知识的高层人士进行辩解辩护,而群众多数能做的就是讨论,讨论主体围绕群众展开,所以群众对于此事主要起到舆论作用。
反方时间到,正方可以继续发言。
针对对方问题,我们提到舆论会影响判决,但在刚才所举案例中,舆论并未导致判决不公正。因为我方看到的是舆论可能影响排行印象,但不会真正影响判决结果。你提出了新观点并提及一些问题,我方会思考这些问题。问题是,如果现在不进行讨论,我们用什么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另外,对方今天认为网络上的讨论都是理性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感谢双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的一、二、四辩。反方派谁作答?正方一次盘问时间为一分半。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非常感谢。您方提及了大量不理性的情况,我希望看到您方在赛前查阅知乎、小红书、微博上点赞量最高的评论,认真探讨此事。包括您方所举的案例,有一条评论称支持此事,但认为不应该以某种方式庆祝。
最后再强调一次,我们并非在讨论理性与不理性的问题,而是信息同质化会导致理性的人无法做出理性判断,且我方立论与您方观点不同。
我想问,昆山反杀案在前20年类似案例中都被视作故意伤害,为何偏偏这一次被视作正当防卫?其他民众也有诸多讨论,我认为这是司法体制有待完善。此前讨论力度没这么大,直到这次大家才意识到好人应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微博上何时有过网友如此支持正当防卫?这并非法律的妥协,而是民意的推动。
再问,美团被罚34.4亿后才取消苛刻考核,这一变革是源于27次约谈,还是数万条留言接入平台?您接下来需要论证,此前多年相关讨论力度和规则不如现在。同时,您还需论证美团案件中那27次约谈没有受到一些评论的影响。
我方有数据显示,2018 - 2020年52万条投诉都未引发改变,直到“困在系统里”这个话题在微博上引发40万次讨论,才促使美团做出改变。
再看张氏叔侄案,有1.8万条专业分析,该案件存在取证瑕疵,最高法随后细化了死刑复核程序。此案件被写入2023年工作报告,这突破了原有的社会共识,并非所谓的“要挟民意”,而是民意的体现。
您不能只谈困难案件,我们看到小红书上大量评论指出了农村法院的缺失,这是否比所谓100份司法报告更能反映问题,甚至颠覆了司法制度?那些法官可能并不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但我们通过讨论让更多人,包括上级部门看到了这些问题。
正方时间到。
感谢双方辩手。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的一、二、四辩。反方派谁作答?正方一次盘问时间为一分半。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非常感谢。您方提及了大量不理性的情况,我希望看到您方在赛前查阅知乎、小红书、微博上点赞量最高的评论,认真探讨此事。包括您方所举的案例,有一条评论称支持此事,但认为不应该以某种方式庆祝。
最后再强调一次,我们并非在讨论理性与不理性的问题,而是信息同质化会导致理性的人无法做出理性判断,且我方立论与您方观点不同。
我想问,昆山反杀案在前20年类似案例中都被视作故意伤害,为何偏偏这一次被视作正当防卫?其他民众也有诸多讨论,我认为这是司法体制有待完善。此前讨论力度没这么大,直到这次大家才意识到好人应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微博上何时有过网友如此支持正当防卫?这并非法律的妥协,而是民意的推动。
再问,美团被罚34.4亿后才取消苛刻考核,这一变革是源于27次约谈,还是数万条留言接入平台?您接下来需要论证,此前多年相关讨论力度和规则不如现在。同时,您还需论证美团案件中那27次约谈没有受到一些评论的影响。
我方有数据显示,2018 - 2020年52万条投诉都未引发改变,直到“困在系统里”这个话题在微博上引发40万次讨论,才促使美团做出改变。
再看张氏叔侄案,有1.8万条专业分析,该案件存在取证瑕疵,最高法随后细化了死刑复核程序。此案件被写入2023年工作报告,这突破了原有的社会共识,并非所谓的“要挟民意”,而是民意的体现。
您不能只谈困难案件,我们看到小红书上大量评论指出了农村法院的缺失,这是否比所谓100份司法报告更能反映问题,甚至颠覆了司法制度?那些法官可能并不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但我们通过讨论让更多人,包括上级部门看到了这些问题。
正方时间到。
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询问正方的一、二、四辩,请问正方派谁作答?
正方选了一辩。那就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辩,规则如上,发言请计时。
你好,您方认为在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里,民众是否能得到正确和全面的信息?大家在讨论时有一些主要的信息认知,也可以在讨论中,通过自身的认知去完善、修改自己的意见。
其次,就算案件公开,可是民众并没有调整自己认知的机会。就比如在小红军案件里,民众甚至没弄清加害者到底是谁,一开始把所有的错误都归结给小红军的老板,而实际上小红军才是真正的加害者。所以,民众根本得不到正确和全面的信息。
民众得不到正确全面的信息,其讨论就会有失偏颇,对案件的裁决基本没有帮助,甚至可能产生负面作用,不利于社会公正,这是我方的论点。
第二个问题,要是民众的讨论形成舆论压力,导致法官判决不公正,这时你方该怎么办?
首先,您方所说大家讨论的信息,就像小红军案件,前期讨论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所以,您方是将民众的错误归结于加害者吗?这样是否混淆了判定的主体?
而且,请回答我第二个问题,当舆论压力导致法官判决不公正时,您方会采取什么措施?
首先,您方没有给出相关证据,证明大家的讨论一定会对司法和法官的态度产生错误影响。就比如2023年浙江金华一孕妇遭殴打导致耳聋,办案人员在舆论压力下提出赔偿1万块,这就是执法部门为了平息民愤牺牲了公正的倾向,这是有案例可循的。所以,请您方给出一个可以应对这种情况的办法。
下一个问题,社会公正是什么?在张扣扣一案中,民众因为“为母报仇”的动机而希望轻判,这样的大众意愿是否会让犯罪行为变得合理?大家可能理解他的动机,但并不清楚他的做法是否恰当。
反方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交锋。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询问正方的一、二、四辩,请问正方派谁作答?
正方选了一辩。那就有请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辩,规则如上,发言请计时。
你好,您方认为在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里,民众是否能得到正确和全面的信息?大家在讨论时有一些主要的信息认知,也可以在讨论中,通过自身的认知去完善、修改自己的意见。
其次,就算案件公开,可是民众并没有调整自己认知的机会。就比如在小红军案件里,民众甚至没弄清加害者到底是谁,一开始把所有的错误都归结给小红军的老板,而实际上小红军才是真正的加害者。所以,民众根本得不到正确和全面的信息。
民众得不到正确全面的信息,其讨论就会有失偏颇,对案件的裁决基本没有帮助,甚至可能产生负面作用,不利于社会公正,这是我方的论点。
第二个问题,要是民众的讨论形成舆论压力,导致法官判决不公正,这时你方该怎么办?
首先,您方所说大家讨论的信息,就像小红军案件,前期讨论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所以,您方是将民众的错误归结于加害者吗?这样是否混淆了判定的主体?
而且,请回答我第二个问题,当舆论压力导致法官判决不公正时,您方会采取什么措施?
首先,您方没有给出相关证据,证明大家的讨论一定会对司法和法官的态度产生错误影响。就比如2023年浙江金华一孕妇遭殴打导致耳聋,办案人员在舆论压力下提出赔偿1万块,这就是执法部门为了平息民愤牺牲了公正的倾向,这是有案例可循的。所以,请您方给出一个可以应对这种情况的办法。
下一个问题,社会公正是什么?在张扣扣一案中,民众因为“为母报仇”的动机而希望轻判,这样的大众意愿是否会让犯罪行为变得合理?大家可能理解他的动机,但并不清楚他的做法是否恰当。
反方时间到。感谢双方辩手的交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时间不够了,我先去开个会,算中场暂停环节,大家赶紧讨论。
我把相关内容直接发到备赛群里。技术那边要冷静一点。
现在,比赛继续,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我大概知道您方一直在讲什么问题。您方说,我们对相关事件的讨论是为了维护某种立场,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进行讨论,一方面是希望此类事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另一方面也希望此类案件在社会上减少发生。于是,我们开始关注那些被破坏的外卖小哥、留守儿童等事件。
关于您方所说的信息检查问题,我方有调查报告显示,大家会自行进行信息筛选。比如在微博上成立了非热搜小组,开始关注热搜之外的信息。
如果因为害怕存在不正确信息就不进行讨论,这就如同因噎废食。正因为有不正确信息的存在,我们通过讨论才能慢慢了解事情的真相。
以小慧君的案例为例,小慧君最初出现女性对男性的诬陷事件,让大家明白不是谁先发声谁就有理。在前两个月又有一个叫七水诺的事件,当时她的男友家暴她,这次大家吸取了小慧君案例的教训,选择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说明我们的讨论环境越来越理性,大家知道看到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会慢慢去思考事情的真相。
此外,我们排查了一些案例,比如美团相关事件,这也正好说明了自二十大开始的清朗行动取得了成效,网上的理性环境越来越多,大家讨论的事情也越来越真实。我们查看了知乎、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大家一方面关注案情本身,另一方面也关注加害者做出伤害行为的原因,进而思考如何解决问题。
我方认为,公众对于事实的讨论有三个方面,其中涉及司法视角问题,对制度漏洞的定位最终能推动整个司法系统的升级,构建起社会公平的动态监管理论。当昆山 86.4%的民意共识突破了原有的司法惯性,1.8 万条专业分析影响死刑的程序和规范化,这证明了司法系统的专业壁垒需要社会认知的民意校准,让受害者能看到未来,也让加害者明白问题所在。
感谢正方三辩的盘问小结。
下面时间不够了,我先去开个会,算中场暂停环节,大家赶紧讨论。
我把相关内容直接发到备赛群里。技术那边要冷静一点。
现在,比赛继续,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 2 分钟。
我大概知道您方一直在讲什么问题。您方说,我们对相关事件的讨论是为了维护某种立场,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进行讨论,一方面是希望此类事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另一方面也希望此类案件在社会上减少发生。于是,我们开始关注那些被破坏的外卖小哥、留守儿童等事件。
关于您方所说的信息检查问题,我方有调查报告显示,大家会自行进行信息筛选。比如在微博上成立了非热搜小组,开始关注热搜之外的信息。
如果因为害怕存在不正确信息就不进行讨论,这就如同因噎废食。正因为有不正确信息的存在,我们通过讨论才能慢慢了解事情的真相。
以小慧君的案例为例,小慧君最初出现女性对男性的诬陷事件,让大家明白不是谁先发声谁就有理。在前两个月又有一个叫七水诺的事件,当时她的男友家暴她,这次大家吸取了小慧君案例的教训,选择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说明我们的讨论环境越来越理性,大家知道看到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会慢慢去思考事情的真相。
此外,我们排查了一些案例,比如美团相关事件,这也正好说明了自二十大开始的清朗行动取得了成效,网上的理性环境越来越多,大家讨论的事情也越来越真实。我们查看了知乎、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大家一方面关注案情本身,另一方面也关注加害者做出伤害行为的原因,进而思考如何解决问题。
我方认为,公众对于事实的讨论有三个方面,其中涉及司法视角问题,对制度漏洞的定位最终能推动整个司法系统的升级,构建起社会公平的动态监管理论。当昆山 86.4%的民意共识突破了原有的司法惯性,1.8 万条专业分析影响死刑的程序和规范化,这证明了司法系统的专业壁垒需要社会认知的民意校准,让受害者能看到未来,也让加害者明白问题所在。
感谢正方三辩的盘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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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首先我先反驳一个点,我方并不是在为加害者开脱。比如在邯郸杀人案中,法官一开始为三个未成年的加害者判的是死缓,后来在舆论压力下,民众要求判处死刑。所以我方并不是在为加害者脱罪。
对方观点一是民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法律公正。民众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带有偏袒意味的,比如在张扣扣案中对其行为的认可。并且在如今鱼龙混杂的信息时代,民众无法正确全面地剖析加害者的行为。对加害者的正确裁决是法官基于法理情的条件下进行的,只是结果恰恰符合了民意而已,并不是民众的讨论才促使了法律的公正。何况当民众的想法和法律裁决不同的时候呢?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数据显示,72%的公众意见与司法结论存在偏差。民众讨论形成的舆论压力反而会让法官及相关人员需要思考更多,阻碍法律的公正。
而在某起案件中,加害者仅仅是因为健康公司高管的恶劣行径而将其杀害,民众的讨论就将加害者视为城市英雄。在该案件前10条评论中,有6条是赞成故意极端伤害的。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有更多人想效仿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三个月内5名CEO遭遇刺杀未遂,美国针对企业高管的暴力威胁飙升37%。一旦舆论越界,暴力就会成为正义的代言词。民众的讨论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公正,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犯罪可能性,造成长期的社会恐慌,秩序的崩塌。民众并没有权利去越过法律对别人进行审判,这会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合理分配,这就是上述我方一辩所定义的社会的公正。
由此我方观点得证。所以我方的观点是民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利于社会公正的。谢谢。
大家好。首先我先反驳一个点,我方并不是在为加害者开脱。比如在邯郸杀人案中,法官一开始为三个未成年的加害者判的是死缓,后来在舆论压力下,民众要求判处死刑。所以我方并不是在为加害者脱罪。
对方观点一是民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法律公正。民众对于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带有偏袒意味的,比如在张扣扣案中对其行为的认可。并且在如今鱼龙混杂的信息时代,民众无法正确全面地剖析加害者的行为。对加害者的正确裁决是法官基于法理情的条件下进行的,只是结果恰恰符合了民意而已,并不是民众的讨论才促使了法律的公正。何况当民众的想法和法律裁决不同的时候呢?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数据显示,72%的公众意见与司法结论存在偏差。民众讨论形成的舆论压力反而会让法官及相关人员需要思考更多,阻碍法律的公正。
而在某起案件中,加害者仅仅是因为健康公司高管的恶劣行径而将其杀害,民众的讨论就将加害者视为城市英雄。在该案件前10条评论中,有6条是赞成故意极端伤害的。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有更多人想效仿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三个月内5名CEO遭遇刺杀未遂,美国针对企业高管的暴力威胁飙升37%。一旦舆论越界,暴力就会成为正义的代言词。民众的讨论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公正,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犯罪可能性,造成长期的社会恐慌,秩序的崩塌。民众并没有权利去越过法律对别人进行审判,这会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合理分配,这就是上述我方一辩所定义的社会的公正。
由此我方观点得证。所以我方的观点是民众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利于社会公正的。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辩是3分钟吗?下面进入自由辩环节,双方辩手轮流交替发言,一方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发言辩手无权打断对方未完成的言论,由正方先开始,有请。
你们所说的事实,你们方还是没有告诉我。我方已经举证,在各大社交平台,包括国外的社交平台上,大家都认为,不会因为唐山烧烤店受害者的死去而悼念,但也不应该因为罪犯的死去而点赞这件事情,你们方始终没有举证。
我们都讲过,不能因为讨论的事情有可能出错,就不去讨论。你们方有没有方法论告诉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简单讲一点,关于同质化的问题,网络案件你们都解决不了,就算是算法同质化AI的推送,人们只能看到系统想让看到的内容,法律也解决不了。
往下说,你们方没有告诉我,为什么龙哥反杀案中,前面那么多年的讨论没有用,到了今天的讨论突然就有用了?
再往下,在另一案件中,我方看到现实案件里悬赏令已经贴到街头,民众民意高涨,希望严惩更多的罪犯。你们方说民众的讨论是对罪犯的偏袒,我们恰恰看到民众的讨论是在探讨罪犯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并且想要去解决问题。我方有很多数据可以证明整体的网络环境不是你们所说的那样。请你们方告诉我,如果不讨论,到底怎么去解决这些问题,难道都要让法官来解决吗?如果这样,很多案件的判决永远都不会有改变。所以说,要解决具体的问题,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解决法律遗留的问题。
第四,关于能否改善的问题。第一点,我方查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被否定的原因是认为会影响国家的司法、检察官和立法的权威。但实际上,国家应该包容民众的讨论,为司法诉讼补充事实。我方的第一个观点是有依据的。
首先,请你们方回答我方辩友关于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如果信息传播完全左右所有的舆论,那么今天所有人都不应该使用社交媒体,因为这样会异化一个人的观点。我方恰恰看到,在2008 - 2018年间,对124个判决的分析表明,司法机关发出的权威信息能够有效缓解公众的疑虑,引导舆论回归理性。
比如,如果不进行讨论,法律怎么进行完善?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而你们方完全在进行另一个辩解。举个例子,在三个未成年人杀害小孩的案件中,大家在讨论这三个孩子是留守儿童,于是开始关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问题,开始去保护留守儿童。你们方只说不要讨论,等着法院判决,那昆山反杀案永远都不会被判正当防卫,好人会受到伤害。在这个案件中,只是把终身监禁改为了死刑,并没有更好地看待这个案件。
你们方觉得群众得不到全面的信息,但群众对案件的讨论还是会有影响。如果这种影响是非正面的,真正影响到案件判决时,你们方并没有给出正确的措施,你们方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还有一些案件,民众希望为母报仇的孩子不要被判刑,但最终法律坚持了原则,判了死刑。通过讨论,大家开始关注受害者本人,让法官看到了不同的视角。比如美团外卖,大家让法官知道了外卖骑手的不易,推动了算法不能再压迫外卖骑手的改进。
接下来,我要总结一下。
刚刚你说在那个案件里,舆论不能影响法官的判决,但你们方所说的利好今天全被否定了,因为舆论根本没有办法影响到判决。
我和我方辩手已经提到,有一个观点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和对加害者的描述是不一样的。我们当然知道百姓的讨论、舆论不应该影响判决,但我们说的是舆论可以对司法进行补充,让法官看到法律之外的场景。你们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又说能让法官看到客观之外的场景,这是自相矛盾的。舆论当然可以影响法官的态度,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接收了不同的视角,在可操作的空间中,反而让判决更合乎民意。我们的态度不是要去解决所有问题,而是去挖掘可能被忽视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讨论,这些问题怎么会被发现呢?
我刚刚把你们方三辩的观点拆完了,你们方三辩说舆论影响法律,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理性的讨论,是按照正确的结果,也不是说要突破具体的法律限制。
感谢双方辩手。
自由辩是3分钟吗?下面进入自由辩环节,双方辩手轮流交替发言,一方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发言辩手无权打断对方未完成的言论,由正方先开始,有请。
你们所说的事实,你们方还是没有告诉我。我方已经举证,在各大社交平台,包括国外的社交平台上,大家都认为,不会因为唐山烧烤店受害者的死去而悼念,但也不应该因为罪犯的死去而点赞这件事情,你们方始终没有举证。
我们都讲过,不能因为讨论的事情有可能出错,就不去讨论。你们方有没有方法论告诉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简单讲一点,关于同质化的问题,网络案件你们都解决不了,就算是算法同质化AI的推送,人们只能看到系统想让看到的内容,法律也解决不了。
往下说,你们方没有告诉我,为什么龙哥反杀案中,前面那么多年的讨论没有用,到了今天的讨论突然就有用了?
再往下,在另一案件中,我方看到现实案件里悬赏令已经贴到街头,民众民意高涨,希望严惩更多的罪犯。你们方说民众的讨论是对罪犯的偏袒,我们恰恰看到民众的讨论是在探讨罪犯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并且想要去解决问题。我方有很多数据可以证明整体的网络环境不是你们所说的那样。请你们方告诉我,如果不讨论,到底怎么去解决这些问题,难道都要让法官来解决吗?如果这样,很多案件的判决永远都不会有改变。所以说,要解决具体的问题,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解决法律遗留的问题。
第四,关于能否改善的问题。第一点,我方查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被否定的原因是认为会影响国家的司法、检察官和立法的权威。但实际上,国家应该包容民众的讨论,为司法诉讼补充事实。我方的第一个观点是有依据的。
首先,请你们方回答我方辩友关于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如果信息传播完全左右所有的舆论,那么今天所有人都不应该使用社交媒体,因为这样会异化一个人的观点。我方恰恰看到,在2008 - 2018年间,对124个判决的分析表明,司法机关发出的权威信息能够有效缓解公众的疑虑,引导舆论回归理性。
比如,如果不进行讨论,法律怎么进行完善?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而你们方完全在进行另一个辩解。举个例子,在三个未成年人杀害小孩的案件中,大家在讨论这三个孩子是留守儿童,于是开始关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问题,开始去保护留守儿童。你们方只说不要讨论,等着法院判决,那昆山反杀案永远都不会被判正当防卫,好人会受到伤害。在这个案件中,只是把终身监禁改为了死刑,并没有更好地看待这个案件。
你们方觉得群众得不到全面的信息,但群众对案件的讨论还是会有影响。如果这种影响是非正面的,真正影响到案件判决时,你们方并没有给出正确的措施,你们方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还有一些案件,民众希望为母报仇的孩子不要被判刑,但最终法律坚持了原则,判了死刑。通过讨论,大家开始关注受害者本人,让法官看到了不同的视角。比如美团外卖,大家让法官知道了外卖骑手的不易,推动了算法不能再压迫外卖骑手的改进。
接下来,我要总结一下。
刚刚你说在那个案件里,舆论不能影响法官的判决,但你们方所说的利好今天全被否定了,因为舆论根本没有办法影响到判决。
我和我方辩手已经提到,有一个观点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和对加害者的描述是不一样的。我们当然知道百姓的讨论、舆论不应该影响判决,但我们说的是舆论可以对司法进行补充,让法官看到法律之外的场景。你们说舆论不能影响法官,又说能让法官看到客观之外的场景,这是自相矛盾的。舆论当然可以影响法官的态度,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接收了不同的视角,在可操作的空间中,反而让判决更合乎民意。我们的态度不是要去解决所有问题,而是去挖掘可能被忽视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讨论,这些问题怎么会被发现呢?
我刚刚把你们方三辩的观点拆完了,你们方三辩说舆论影响法律,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理性的讨论,是按照正确的结果,也不是说要突破具体的法律限制。
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进入本场比赛最后一个环节,是总结陈词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半,发言计时开始。
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而非对于整件法律案件的讨论。我方着重论证与对方观点的不同之处。实际上,大众舆论在特定事实下反映的是真实的社会样态。
我们认为,法院审判既要考虑情理,但同时也要高于个人行为,要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对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加以适度考量。很明显,过度偏向为加害者辩解、为犯罪开脱的考量是不合理的。
当网络上大众舆论讨论加害者时,我们的聚焦点往往会从其残忍杀人的事实,转变到其杀人的真实原因,甚至过度共情加害者,还联系他们所谓的犯罪理由,认为给予他们这样的惩处是不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人们生活压力较大,所以愿意参与这类讨论。人们总是愿意在一个犯错的人身上彰显自己的良知,但不要忘了,加害者即便有良知、有人性,也不能掩盖其严重违反法律、成为杀人犯的事实。我们不妨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看一看,即便受害者有过错,那也应该通过正常的维权手段,运用法律途径来审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以私刑手段杀害他人,这本身就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蔑视法律权威的行为。
而普通大众生活范围有限,所能认知和了解的事件十分有限,甚至多数人的认知和思辨能力都不如在座的辩论选手。他们只能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甚至极有可能是歪曲事实的报道获取片面消息,然后再结合自己朴素的善恶价值观念去评判一个罪犯,评判其行为是否正确,甚至称赞罪犯所谓的勇气、正义等,还把他们视作悲壮慷慨的英雄。
之后便会出现严重的舆论跟风现象。多数人会摆脱内心的一丝理性,站在感性的立场,受自己的情绪左右,在网络上发起这类声音。需要明确的是,舆论不等同于民意,舆论往往是不稳定、易受干扰的意见集合。此时,大众议论对于案件判决已经起不到太大作用,而这种极其混乱的舆论氛围以及各种非理性、极端性的语言,又极大地影响了原本和谐的社会氛围。
假设这只是网络上的一时热度,大家议论一番也就过去了,但对于我们这个庞大复杂的社会来说,现实中存在这种混乱现象,就如同在为社会添乱。从2023年新浪专项行动国家网信办通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超3000万条,处置账号300余万个,其中包括被犯罪行为洗白和相关诉讼家长证件等内容。
正方常常鼓吹在这种舆论发展下的讨论有重大意义,却忽略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社会秩序潜在的威胁。我方实在不明白这种讨论对社会大众有多大帮助。
一句话总结,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进行讨论的舆论环境,会让大众陷入审判的狂欢之中,而大家又处在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愤怒和攻击幻想源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犯罪问题,但这不是犯罪悬疑电影,随便聊一聊没有实际意义,这是现实。我们要站在现有法律、社会多方面的角度,全方位、彻底地去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这种缺乏专业性质的大众集体评判方式,不仅容易混淆问题,还会影响公众判决,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下面。
进入本场比赛最后一个环节,是总结陈词环节。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半,发言计时开始。
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而非对于整件法律案件的讨论。我方着重论证与对方观点的不同之处。实际上,大众舆论在特定事实下反映的是真实的社会样态。
我们认为,法院审判既要考虑情理,但同时也要高于个人行为,要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对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加以适度考量。很明显,过度偏向为加害者辩解、为犯罪开脱的考量是不合理的。
当网络上大众舆论讨论加害者时,我们的聚焦点往往会从其残忍杀人的事实,转变到其杀人的真实原因,甚至过度共情加害者,还联系他们所谓的犯罪理由,认为给予他们这样的惩处是不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人们生活压力较大,所以愿意参与这类讨论。人们总是愿意在一个犯错的人身上彰显自己的良知,但不要忘了,加害者即便有良知、有人性,也不能掩盖其严重违反法律、成为杀人犯的事实。我们不妨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看一看,即便受害者有过错,那也应该通过正常的维权手段,运用法律途径来审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以私刑手段杀害他人,这本身就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蔑视法律权威的行为。
而普通大众生活范围有限,所能认知和了解的事件十分有限,甚至多数人的认知和思辨能力都不如在座的辩论选手。他们只能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甚至极有可能是歪曲事实的报道获取片面消息,然后再结合自己朴素的善恶价值观念去评判一个罪犯,评判其行为是否正确,甚至称赞罪犯所谓的勇气、正义等,还把他们视作悲壮慷慨的英雄。
之后便会出现严重的舆论跟风现象。多数人会摆脱内心的一丝理性,站在感性的立场,受自己的情绪左右,在网络上发起这类声音。需要明确的是,舆论不等同于民意,舆论往往是不稳定、易受干扰的意见集合。此时,大众议论对于案件判决已经起不到太大作用,而这种极其混乱的舆论氛围以及各种非理性、极端性的语言,又极大地影响了原本和谐的社会氛围。
假设这只是网络上的一时热度,大家议论一番也就过去了,但对于我们这个庞大复杂的社会来说,现实中存在这种混乱现象,就如同在为社会添乱。从2023年新浪专项行动国家网信办通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超3000万条,处置账号300余万个,其中包括被犯罪行为洗白和相关诉讼家长证件等内容。
正方常常鼓吹在这种舆论发展下的讨论有重大意义,却忽略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社会秩序潜在的威胁。我方实在不明白这种讨论对社会大众有多大帮助。
一句话总结,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进行讨论的舆论环境,会让大众陷入审判的狂欢之中,而大家又处在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愤怒和攻击幻想源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犯罪问题,但这不是犯罪悬疑电影,随便聊一聊没有实际意义,这是现实。我们要站在现有法律、社会多方面的角度,全方位、彻底地去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这种缺乏专业性质的大众集体评判方式,不仅容易混淆问题,还会影响公众判决,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陈词。下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想谈第一点。如果目前进展较为顺利,我们在网上的讨论是片面且不全面的。
我现在想问反方一个问题,昨天我们进行讨论时,对方一直未谈到正义和理解方的存在。我们每个人手中都只有一部分信息,在讨论中,我们不能只听这部分信息而忽略其他。
其次,对方今天谈到我们今天会被加害的事实是想被加害者的错,这种理解恰恰是错误的。对方只看到加害者背后的黑暗,将其视为沉重的山,只关注加害者犯罪的原因,却没有看到整个社会问题导致的衰败与损坏。如果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再进行,那么在杀人案中就永远不可能有人关注背后的社会问题。如果觉得对这类事件的讨论难以进行,那我们还算是什么样的人呢?如果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再进行,我们就不可能对20条改革发出疑问;如果今天对这类讨论不进行,我们也不可能看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医疗体系的腐化与发展。
然后,我想问对方,如果现在我们不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进行讨论,那应该通过何种主要方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对外联群?对方只是说我们要等待社会的结果,等待法官和公安机关的公正判决,要慢慢等待。可是,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我们还能否维护一个人最基本的思考权利?难道要在漫长的等待之后,等待某个上浮的时段来决定我们的人生吗?如果今天我们不对加害者的事件进行讨论,不对事件背后的事情进行探讨,我们的视野会变得非常狭窄,只关注受害人、杀害者、医院的报告和法庭的结果,可是人性呢?法律审判固然是基于人权和社会的法律,但对于这个社会而言,我们更应该看到背后的人性,看到加害者背后的恶观以及积累的社会问题。只有在讨论时,这些社会问题才能够完整地呈现出来,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所以,对方提到的要跟家里人开什么等观点是不成立的。我们只是想通过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看看整个社会根本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今天还有一个关键的观点是,我们今天群众的讨论究竟能否对案件进行判断。对方今天的诉求是认为群众讨论无法对案件造成影响,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有利于社会公正。我想说,我方现在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群众的讨论提供了一种主观视角,法官在判刑时会听取群众的意见,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的力度绝对不会影响到最后的判断结果。就像我们今天举过的很多例子,群众可能对判决不满,但最终并没有影响到判决结果。比如有一个涵盖大量信息的案件,虽然群众觉得某人的行为似乎存在很大问题,但最后法官并没有判处其死刑。哪怕一开始有人觉得是正当防卫,但法官最初的判决确实是故意杀人,后来在网上进行调查之后才改判为正当防卫。所以,我们想看到这种舆情背后、这个案件背后整个社会存在的巨大问题,我们不是要情绪化的态度,而是希望社会变得更好。
对方之前提到没有方法论,如果我们进入这种讨论,如何有利于社会?我方现在总结重点,我们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有意义的。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反方。第一个问题是,你们觉得舆论到底影不影响判决,是否有效?我知道你们学校很严肃,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你们找到很多对冲的例子并进行拆解,但我觉得有些例子的拆解并不合理。
首先,我想谈第一点。如果目前进展较为顺利,我们在网上的讨论是片面且不全面的。
我现在想问反方一个问题,昨天我们进行讨论时,对方一直未谈到正义和理解方的存在。我们每个人手中都只有一部分信息,在讨论中,我们不能只听这部分信息而忽略其他。
其次,对方今天谈到我们今天会被加害的事实是想被加害者的错,这种理解恰恰是错误的。对方只看到加害者背后的黑暗,将其视为沉重的山,只关注加害者犯罪的原因,却没有看到整个社会问题导致的衰败与损坏。如果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再进行,那么在杀人案中就永远不可能有人关注背后的社会问题。如果觉得对这类事件的讨论难以进行,那我们还算是什么样的人呢?如果今天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再进行,我们就不可能对20条改革发出疑问;如果今天对这类讨论不进行,我们也不可能看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医疗体系的腐化与发展。
然后,我想问对方,如果现在我们不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进行讨论,那应该通过何种主要方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对外联群?对方只是说我们要等待社会的结果,等待法官和公安机关的公正判决,要慢慢等待。可是,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我们还能否维护一个人最基本的思考权利?难道要在漫长的等待之后,等待某个上浮的时段来决定我们的人生吗?如果今天我们不对加害者的事件进行讨论,不对事件背后的事情进行探讨,我们的视野会变得非常狭窄,只关注受害人、杀害者、医院的报告和法庭的结果,可是人性呢?法律审判固然是基于人权和社会的法律,但对于这个社会而言,我们更应该看到背后的人性,看到加害者背后的恶观以及积累的社会问题。只有在讨论时,这些社会问题才能够完整地呈现出来,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所以,对方提到的要跟家里人开什么等观点是不成立的。我们只是想通过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看看整个社会根本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今天还有一个关键的观点是,我们今天群众的讨论究竟能否对案件进行判断。对方今天的诉求是认为群众讨论无法对案件造成影响,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有利于社会公正。我想说,我方现在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群众的讨论提供了一种主观视角,法官在判刑时会听取群众的意见,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的力度绝对不会影响到最后的判断结果。就像我们今天举过的很多例子,群众可能对判决不满,但最终并没有影响到判决结果。比如有一个涵盖大量信息的案件,虽然群众觉得某人的行为似乎存在很大问题,但最后法官并没有判处其死刑。哪怕一开始有人觉得是正当防卫,但法官最初的判决确实是故意杀人,后来在网上进行调查之后才改判为正当防卫。所以,我们想看到这种舆情背后、这个案件背后整个社会存在的巨大问题,我们不是要情绪化的态度,而是希望社会变得更好。
对方之前提到没有方法论,如果我们进入这种讨论,如何有利于社会?我方现在总结重点,我们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有意义的。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反方。第一个问题是,你们觉得舆论到底影不影响判决,是否有效?我知道你们学校很严肃,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你们找到很多对冲的例子并进行拆解,但我觉得有些例子的拆解并不合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可以对数据进行拆分,希望你们增加一层补充,这样在场上基本就无敌了。
首先第一个问题,舆论到底影不影响判决。小鹏在决辩时也提到了舆论,你们最后的观点是正确的舆论可以影响判决,错误的舆论不会影响法官参考。但你们发现正确的舆论有影响,错误的就没有影响,这难道不奇怪吗?实际上正确的舆论会影响法官,错误的舆论也会干扰法官,因为错误的舆论会给法官施压。以前曾出现过法官做出错误判决的情况,但当时法官还是依据自身意识。你们给出的定论是正确的舆论会影响,错误的舆论不会影响,认为产生好影响的就是正确的,没有影响或者产生坏影响的就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很牵强。其实并不存在所谓错误的评论,今天学生们的讨论基本没有涉及法官的专业内容,而法官也需要思考。你们应该思考原则性的法律问题,回应不要有两层。不要一方面说所有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区分好的舆论会影响、坏的舆论不会影响,要认定所有舆论都有影响,把所有舆论都描述成有影响的,而不是区分好与坏。
第二点,我补充一下,大家统一下口径。无论司法还是立法,都一定包含采纳民意这一层。所以在场上阐述时,说舆论会影响司法立法其实没必要,因为真正的司法本来就包含采纳民意这部分。在场时也不要像反方那样区分好的舆论还是坏的舆论会影响,而应该说真正的司法一定会采纳民意,并且最终会和民意达成共识。法院有句话说,司法的公正不是为了迎合民意,而是在评判法律时本来就要回应民意。如果反方像今天这样问到底是坏的舆论还是好的舆论有影响,你们可以反问,民众稍微激进一点的言论就叫坏的言论,稍微保守一点的就叫好的言论吗?在正方看来,舆论没有对错之分,因为它们都是民众内心朴素的声音,都应该被听见。
除了这些小问题,我觉得这场比赛双方打得都有问题。但因为这是正赛,所以我提些建议。今天反方说承认大家都是理性的,但考虑问题可能会得出错误结果;正方说只能考虑实体性的内容。对方提到大家可能会讨论出错误的言论,而你们还在强调理性的实体性。如果人家说的确实不理性,你们也没必要强行反驳。反方提到了一些专业术语,比如“治学”相关内容,还说不聊法官这件事,你们不用着急。首先我们不苛求正方聊精神病相关内容,也不苛求聊法官的某些情况,其实这种切割没什么用。如果对方要切割,你们直接说先不聊,然后问对方一些大的问题。
你们的第一个任务是完善论点,第二个任务是询问对方现在的态度,即他们认为群众讨论独立司法公正这件事,到底要不要群众参与讨论。这个问题很重要,一定要问出来。因为反方的底线很灵活,一会儿说可以讨论,一会儿又说不可以讨论。你们一定要明确这个问题,比如昨天正方遇到的情况,后续要问清楚相关方法论。
对方提到有个案例,舆论影响判决,美国有个案子法官最后改判,原本可以判死刑,但法官坚定地判了死刑。这里涉及到信息的问题,你们可以把相关数据完整地念出来。你们在小结时说了一句话不太对,很多内容需要讨论。比如全场都没聊情绪相关内容,而对方提到了,你们就不能跟着聊情绪;全场也没聊信息相关内容,像昨天对方全场没聊同时发信息以及舆论和错误信息的关联,你们要关注这些问题。
还有美团的案子,前半场判决没有改变,后半场涉及点赞评论等情况,就像卢雨奇这件事,第20条相关内容大家也可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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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个问题,舆论到底影不影响判决。小鹏在决辩时也提到了舆论,你们最后的观点是正确的舆论可以影响判决,错误的舆论不会影响法官参考。但你们发现正确的舆论有影响,错误的就没有影响,这难道不奇怪吗?实际上正确的舆论会影响法官,错误的舆论也会干扰法官,因为错误的舆论会给法官施压。以前曾出现过法官做出错误判决的情况,但当时法官还是依据自身意识。你们给出的定论是正确的舆论会影响,错误的舆论不会影响,认为产生好影响的就是正确的,没有影响或者产生坏影响的就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很牵强。其实并不存在所谓错误的评论,今天学生们的讨论基本没有涉及法官的专业内容,而法官也需要思考。你们应该思考原则性的法律问题,回应不要有两层。不要一方面说所有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区分好的舆论会影响、坏的舆论不会影响,要认定所有舆论都有影响,把所有舆论都描述成有影响的,而不是区分好与坏。
第二点,我补充一下,大家统一下口径。无论司法还是立法,都一定包含采纳民意这一层。所以在场上阐述时,说舆论会影响司法立法其实没必要,因为真正的司法本来就包含采纳民意这部分。在场时也不要像反方那样区分好的舆论还是坏的舆论会影响,而应该说真正的司法一定会采纳民意,并且最终会和民意达成共识。法院有句话说,司法的公正不是为了迎合民意,而是在评判法律时本来就要回应民意。如果反方像今天这样问到底是坏的舆论还是好的舆论有影响,你们可以反问,民众稍微激进一点的言论就叫坏的言论,稍微保守一点的就叫好的言论吗?在正方看来,舆论没有对错之分,因为它们都是民众内心朴素的声音,都应该被听见。
除了这些小问题,我觉得这场比赛双方打得都有问题。但因为这是正赛,所以我提些建议。今天反方说承认大家都是理性的,但考虑问题可能会得出错误结果;正方说只能考虑实体性的内容。对方提到大家可能会讨论出错误的言论,而你们还在强调理性的实体性。如果人家说的确实不理性,你们也没必要强行反驳。反方提到了一些专业术语,比如“治学”相关内容,还说不聊法官这件事,你们不用着急。首先我们不苛求正方聊精神病相关内容,也不苛求聊法官的某些情况,其实这种切割没什么用。如果对方要切割,你们直接说先不聊,然后问对方一些大的问题。
你们的第一个任务是完善论点,第二个任务是询问对方现在的态度,即他们认为群众讨论独立司法公正这件事,到底要不要群众参与讨论。这个问题很重要,一定要问出来。因为反方的底线很灵活,一会儿说可以讨论,一会儿又说不可以讨论。你们一定要明确这个问题,比如昨天正方遇到的情况,后续要问清楚相关方法论。
对方提到有个案例,舆论影响判决,美国有个案子法官最后改判,原本可以判死刑,但法官坚定地判了死刑。这里涉及到信息的问题,你们可以把相关数据完整地念出来。你们在小结时说了一句话不太对,很多内容需要讨论。比如全场都没聊情绪相关内容,而对方提到了,你们就不能跟着聊情绪;全场也没聊信息相关内容,像昨天对方全场没聊同时发信息以及舆论和错误信息的关联,你们要关注这些问题。
还有美团的案子,前半场判决没有改变,后半场涉及点赞评论等情况,就像卢雨奇这件事,第20条相关内容大家也可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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