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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第一个环节是立论环节。在该环节中,双方各有30分钟的时间对本方观点进行议论陈词。当时间剩10秒时,会有计时提示音,铃声响起时,请辩手停止发言。
现在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先行加害人是指在某种行为或事件中,对其他人或群体造成负面影响或伤害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本次讨论是对其原因的公开性作一个探讨,包含法律、伦理、心理学等视角的交叉验证。
社会公正是由群众有效平等参与的程序公正和制度的实质性内容符合平等公正道德要求的实质公正构成,基于是否能推动最终裁决的公平正义及推动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第一,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司法信息公开,推动最终裁决的正义性。在社会热点侵害事件引起民众讨论时,民众常常面临与司法机关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面临多方压力,比如上级的指示难以评判。在我国100起冤假错案的分析调查中,错误怀疑的频次占比20%,审判程序不规范占比40%,刑讯逼供占比70%,而受害者个体力量有限,面临追诉难、追责难的情况。虚假涉案的纠错大部分是在社会关注度的推动下完成的。基于扎根理论对冤假错案原因的分析,有36%的冤假错案与缺乏公共讨论有关。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进行讨论,有利于促使司法程序透明化,推动证据采集的完善严谨,保障双方平等质证,推动裁决公正。欧盟司法教育委员会2021年统计显示,建立犯罪成因批判制度的国家冤案平均下降34%,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认定,2022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的审议案件量刑采纳率提升21.7%,推动了最终裁决公平公正。
第二,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将个别犯罪案件转化为研究案例,使惩罚更加完善。社会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剖析犯罪群体特征,以个案结果推动制度回应。中国社科院调研显示,采用犯罪地理画像率的地区犯罪预警准确率达79%。对个案加害人的讨论,能让权力机关不只是着眼于个体惩罚,而是实现制度化治理。最高法12309数据显示,28%的裁定源于个案讨论。2020年,在美国某公开议案中,法庭采纳心理学家关于长期受虐者习得性无助的证词,推翻检方正当防卫不成立的指控。全美34个州将此理论纳入法庭指南,新被告平均刑期缩短42%。日本《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后,要求家暴案件必须附社会的家庭病理评估报告,使定罪率从37%提升至58%,上诉率下降21%。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我们的第一个环节是立论环节。在该环节中,双方各有30分钟的时间对本方观点进行议论陈词。当时间剩10秒时,会有计时提示音,铃声响起时,请辩手停止发言。
现在首先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先行加害人是指在某种行为或事件中,对其他人或群体造成负面影响或伤害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本次讨论是对其原因的公开性作一个探讨,包含法律、伦理、心理学等视角的交叉验证。
社会公正是由群众有效平等参与的程序公正和制度的实质性内容符合平等公正道德要求的实质公正构成,基于是否能推动最终裁决的公平正义及推动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第一,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助于司法信息公开,推动最终裁决的正义性。在社会热点侵害事件引起民众讨论时,民众常常面临与司法机关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面临多方压力,比如上级的指示难以评判。在我国100起冤假错案的分析调查中,错误怀疑的频次占比20%,审判程序不规范占比40%,刑讯逼供占比70%,而受害者个体力量有限,面临追诉难、追责难的情况。虚假涉案的纠错大部分是在社会关注度的推动下完成的。基于扎根理论对冤假错案原因的分析,有36%的冤假错案与缺乏公共讨论有关。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进行讨论,有利于促使司法程序透明化,推动证据采集的完善严谨,保障双方平等质证,推动裁决公正。欧盟司法教育委员会2021年统计显示,建立犯罪成因批判制度的国家冤案平均下降34%,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认定,2022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的审议案件量刑采纳率提升21.7%,推动了最终裁决公平公正。
第二,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将个别犯罪案件转化为研究案例,使惩罚更加完善。社会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剖析犯罪群体特征,以个案结果推动制度回应。中国社科院调研显示,采用犯罪地理画像率的地区犯罪预警准确率达79%。对个案加害人的讨论,能让权力机关不只是着眼于个体惩罚,而是实现制度化治理。最高法12309数据显示,28%的裁定源于个案讨论。2020年,在美国某公开议案中,法庭采纳心理学家关于长期受虐者习得性无助的证词,推翻检方正当防卫不成立的指控。全美34个州将此理论纳入法庭指南,新被告平均刑期缩短42%。日本《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后,要求家暴案件必须附社会的家庭病理评估报告,使定罪率从37%提升至58%,上诉率下降21%。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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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是否能推动最终裁决的公平正义及推动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来判断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
在质证环节中,正方对反方进行质证,正方发言时间由庭长掌握。当被执行方回答问题时,不计时。在质证方和被执行方的交流中,被执行方不可反问质证方和恶意打断质证方。
对于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这一话题,有人认为当下对一些美国事件的讨论中,民众的认知水平较低,权利意识也与其他公民存在差距。但实际上,在同等条件下应平等对待,不同条件则应区别对待。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这种现状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
另外一点,如果有决策权,想要参与国家相关法律组织在法律条件上的决策,就一定要提高话语权,让其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平等,相关义务也与其他公民相同。公民是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权利能力不同,社会公正的本质在于不同群体的权利应处于不同的合理层面。
在一些事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交付行为,例如实业方面有60%的事件存在此类情况,10%的投资事件危害严重却未判罪等情况。有人提及不同比例的受灾人群和垄断控制情况,但我方认为公共讨论应趋于理性化。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23年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2年舆论关注度前50%的事件中,78%的公众号包含法学专家解读,体现了专业分析、制度、法治的三重结构。这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在质证环节中,正方对反方进行质证,正方发言时间由庭长掌握。当被执行方回答问题时,不计时。在质证方和被执行方的交流中,被执行方不可反问质证方和恶意打断质证方。
对于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这一话题,有人认为当下对一些美国事件的讨论中,民众的认知水平较低,权利意识也与其他公民存在差距。但实际上,在同等条件下应平等对待,不同条件则应区别对待。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这种现状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
另外一点,如果有决策权,想要参与国家相关法律组织在法律条件上的决策,就一定要提高话语权,让其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平等,相关义务也与其他公民相同。公民是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权利能力不同,社会公正的本质在于不同群体的权利应处于不同的合理层面。
在一些事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交付行为,例如实业方面有60%的事件存在此类情况,10%的投资事件危害严重却未判罪等情况。有人提及不同比例的受灾人群和垄断控制情况,但我方认为公共讨论应趋于理性化。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23年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2年舆论关注度前50%的事件中,78%的公众号包含法学专家解读,体现了专业分析、制度、法治的三重结构。这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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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反方一辩探讨相关议题,简述己方观点,时间为 3 分钟。
反方一辩此次观点认为,加害者是致使他人遭受伤害的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社会公正的本质在于不同群体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中国人民大学调查指出,超 85%受访者认为社会舆论会影响大众的看法与行为选择。2014 年武汉大学相关研究显示,78%的讨论者在讨论中主动引用同类数据,其中 63%认为数据更有利于举证。
就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能够保证对不同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平等要求,我方论证如下:
首先,社会讨论聚焦加害者动机,导致对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社会讨论对大众的认知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过多地关注动机,已将大众注意力从受害者应承担的责任上转移,进而推向同情加害者。中国人民大学对 300 起校园伤害事件的舆情监测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一旦主动聚焦加害者的动机,80%的事件中舆论在 48 小时内对加害者同情倾向显著提升,50%对加害者的同情上升。同时不合理地抬高了对受害者的道德要求,似乎受害者需要承担更多自重的责任与遵守更多的规矩。北京大学心理学跟踪调查显示,75%的受害者感受到更高道德审视,60%觉得自己应该以更高的道德标准来应对伤害,这无法保证对不同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平等的要求,因此不利于社会公正。
其次,不同的讨论群体由于多方因素产生了对单独事件的不同标准。在社会舆论环境中,讨论主体内心有着强烈的寻求身份认同符号的需求。符号互动理论指出,个体通过与他人互动,根据自我认知与身份认同明显体现讨论主体希望在讨论中得到一个身份的认同。讨论主体本能地支持普遍的观点,而对相对的观点存在选择性接触。传播学选择性接触理论表明,受众倾向于接触与自己立场一致的内容。对网络论坛超 100 个热门话题的观察研究显示,80%的参与者会点赞转发同类言论攻击相对的观点。随着这种选择性的支持与反对不断加剧,不同群体之间敌意发生冲突,斯坦福大学研究表明,缺乏引导时,60%的对立讨论最终演变为激烈冲突,甚至可能引发线下对立,最终导致不同群体面对相同行为时,责任判定不平等。近年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在 20 起涉及不同阶层群体的生命事件中,75%的事件里,弱势群体即便受到过度侵害,也承受了比优势群体更严厉的指责与责任追究。这种责任判定的差异化,不利于营造社会公正的环境。
与反方一辩探讨相关议题,简述己方观点,时间为 3 分钟。
反方一辩此次观点认为,加害者是致使他人遭受伤害的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社会公正的本质在于不同群体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中国人民大学调查指出,超 85%受访者认为社会舆论会影响大众的看法与行为选择。2014 年武汉大学相关研究显示,78%的讨论者在讨论中主动引用同类数据,其中 63%认为数据更有利于举证。
就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能够保证对不同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平等要求,我方论证如下:
首先,社会讨论聚焦加害者动机,导致对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社会讨论对大众的认知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过多地关注动机,已将大众注意力从受害者应承担的责任上转移,进而推向同情加害者。中国人民大学对 300 起校园伤害事件的舆情监测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一旦主动聚焦加害者的动机,80%的事件中舆论在 48 小时内对加害者同情倾向显著提升,50%对加害者的同情上升。同时不合理地抬高了对受害者的道德要求,似乎受害者需要承担更多自重的责任与遵守更多的规矩。北京大学心理学跟踪调查显示,75%的受害者感受到更高道德审视,60%觉得自己应该以更高的道德标准来应对伤害,这无法保证对不同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平等的要求,因此不利于社会公正。
其次,不同的讨论群体由于多方因素产生了对单独事件的不同标准。在社会舆论环境中,讨论主体内心有着强烈的寻求身份认同符号的需求。符号互动理论指出,个体通过与他人互动,根据自我认知与身份认同明显体现讨论主体希望在讨论中得到一个身份的认同。讨论主体本能地支持普遍的观点,而对相对的观点存在选择性接触。传播学选择性接触理论表明,受众倾向于接触与自己立场一致的内容。对网络论坛超 100 个热门话题的观察研究显示,80%的参与者会点赞转发同类言论攻击相对的观点。随着这种选择性的支持与反对不断加剧,不同群体之间敌意发生冲突,斯坦福大学研究表明,缺乏引导时,60%的对立讨论最终演变为激烈冲突,甚至可能引发线下对立,最终导致不同群体面对相同行为时,责任判定不平等。近年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在 20 起涉及不同阶层群体的生命事件中,75%的事件里,弱势群体即便受到过度侵害,也承受了比优势群体更严厉的指责与责任追究。这种责任判定的差异化,不利于营造社会公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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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立论进行质询,此环节只对质询方计时,质询方发言时间为60秒。质询方可技巧性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可反问,不可恶意打断质询方。被质询方拥有无法保护时间。
有请。
全国人大在修订《民法典》时公开征集23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召开专家研讨会进行讨论,这属于国家立法层面包括学理解释的讨论范畴。
那么,我们达成这个共识,我们定义的讨论,适合一切的讨论渠道,包括官方讨论,也包括一定的头脑风暴式讨论。
接下来的问题,当社会公众最后讨论加害者时,什么样的加害者是需要自己同意这些政策方面加害者形成。这些社会公众的讨论对大数据有一定的引导作用,社会大众的焦点其中有对加害者动机的挖掘,会倾向于对加害者所谓自由的同情,同时也对受害者提高了道德的要求,可能被某些加害者个性本性利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这些不平等的现象,一方面会扩大总体影响。
那么,这些情况的成立并不是在法律政策的规范环境下,我们讨论的不属于所谓的民意问题。
这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说明市场本身是在考虑是否对加害者……
下一个问题,既然已经有一个考量,那我们就要考虑多方之间的因素,不能忽视其背后所存在的背景审视。
对于有预谋的犯罪,司法上会有既定的判决标准,而不是通过社会公众去协商和改变。激情犯罪不应该由小孩来承担,在案件中加重加害者刑罚是依法定罪、依法执行,公正审判是需要的。司法如果一味地向民意妥协,那么法律便没有威慑力,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司法要妥协民意思想,而是要听从民众的事实正义。所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事件,包括一些崇尚道德而不按照规则办事的现象。
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的立论进行质询,此环节只对质询方计时,质询方发言时间为60秒。质询方可技巧性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可反问,不可恶意打断质询方。被质询方拥有无法保护时间。
有请。
全国人大在修订《民法典》时公开征集23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召开专家研讨会进行讨论,这属于国家立法层面包括学理解释的讨论范畴。
那么,我们达成这个共识,我们定义的讨论,适合一切的讨论渠道,包括官方讨论,也包括一定的头脑风暴式讨论。
接下来的问题,当社会公众最后讨论加害者时,什么样的加害者是需要自己同意这些政策方面加害者形成。这些社会公众的讨论对大数据有一定的引导作用,社会大众的焦点其中有对加害者动机的挖掘,会倾向于对加害者所谓自由的同情,同时也对受害者提高了道德的要求,可能被某些加害者个性本性利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这些不平等的现象,一方面会扩大总体影响。
那么,这些情况的成立并不是在法律政策的规范环境下,我们讨论的不属于所谓的民意问题。
这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说明市场本身是在考虑是否对加害者……
下一个问题,既然已经有一个考量,那我们就要考虑多方之间的因素,不能忽视其背后所存在的背景审视。
对于有预谋的犯罪,司法上会有既定的判决标准,而不是通过社会公众去协商和改变。激情犯罪不应该由小孩来承担,在案件中加重加害者刑罚是依法定罪、依法执行,公正审判是需要的。司法如果一味地向民意妥协,那么法律便没有威慑力,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司法要妥协民意思想,而是要听从民众的事实正义。所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事件,包括一些崇尚道德而不按照规则办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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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方一辩小李今天的精彩论述,相信大家对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将进行我方的驳论。
对方辩友刚刚提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推动证据采集,维护政策。然而,2020 年的数据显示,在故意犯罪大案中,约 30%的案件能找到加害者的作案动机,但最终作为量刑依据的却不足该比例。这说明,即便讨论出加害者的动机,也不能完善证据的收集。
采用客观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国家,如德国、日本,证据采集的完成率能高达 91.5%;而大量强调和发起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讨论的国家,证据标的完善率却降为 48.2%。所以,并没有发现如您方所说的,这种讨论能推动证据采集。相反,它不仅不能推动证据采集,反而会将关注点聚集到加害者身上,从而对受害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导致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地位不均等,不利于社会公正。
您方还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从单个案例推广到多个案例,起到一定的指示作用。可是,2021 年北欧某国犯罪统计报告显示,当过度强调加害者事出有因时,犯罪率反而上升了 27%。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发现,当媒体大量报道加害者情有可原时,模仿犯罪率上升了 39%。所以我方认为,这种讨论并不能警示世人,反而会让更多心存不轨的人利用这些理由模仿犯罪,导致社会秩序被破坏,不利于社会公正。
感谢正方一辩小李今天的精彩论述,相信大家对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将进行我方的驳论。
对方辩友刚刚提到,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推动证据采集,维护政策。然而,2020 年的数据显示,在故意犯罪大案中,约 30%的案件能找到加害者的作案动机,但最终作为量刑依据的却不足该比例。这说明,即便讨论出加害者的动机,也不能完善证据的收集。
采用客观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国家,如德国、日本,证据采集的完成率能高达 91.5%;而大量强调和发起对加害者事出有因讨论的国家,证据标的完善率却降为 48.2%。所以,并没有发现如您方所说的,这种讨论能推动证据采集。相反,它不仅不能推动证据采集,反而会将关注点聚集到加害者身上,从而对受害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导致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地位不均等,不利于社会公正。
您方还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够从单个案例推广到多个案例,起到一定的指示作用。可是,2021 年北欧某国犯罪统计报告显示,当过度强调加害者事出有因时,犯罪率反而上升了 27%。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发现,当媒体大量报道加害者情有可原时,模仿犯罪率上升了 39%。所以我方认为,这种讨论并不能警示世人,反而会让更多心存不轨的人利用这些理由模仿犯罪,导致社会秩序被破坏,不利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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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计时,咨询方发言时间为 90 秒。当被质询方回答问题时,对其不计时,计时器暂停。质询方有权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恶意打断质询方。被质询方拥有发言保护时间。
在讨论之前,大家的责任义务是平等的,对吗?我方所说的是社会问题,你不能告诉我讨论之前责任不平等,却又让我讨论之后责任不平等的事情该如何区分,这是讨论带来的问题。如果之前不平等,那必然会有不平等的结果。对于这一点,你们要给出证据。
最高法庭显示,99.6%的案件由法官自主裁判,因新证据立案、改判的情况存在。你要证明法官是否受到干扰,但这类讨论案件的占比高达 63%。你若说要达到 100%,但这是因为从社会舆论中采集了更新的数据。在我们的心理压力测试中,85%的法官认为立案制度有效。也就是说,你方所谓工作阶段的压力,实际上对法官不会有任何影响。而且,在讨论法案中进行更全面的参考讨论,不会干预司法,相反能够为司法提供参考。
常州毫政口案补充证据,引发舆论质疑,这是法律在强化。但从法律表面来看能做到的,在考虑受害者情况时却又都不明确了。每个国家的法律情况不同,你方回到国际层面又能说明什么呢?社会的不同本质就在于差异。我方有相关论据,你若能提出一种情况,我可以跟你说明。
最关键的是,明确要求民众关注案件并进行证据复核,恰恰是将情感因素转化为程序证据进行审判,这中间所谓的利好是完全可控的,完全可以通过正确的程序将其转化为更好的案例。在你方方案中,二次改判的依据是按全对比合同说明,这是法律层面需要了解的内容。
时间到,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计时,咨询方发言时间为 90 秒。当被质询方回答问题时,对其不计时,计时器暂停。质询方有权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不得恶意打断质询方。被质询方拥有发言保护时间。
在讨论之前,大家的责任义务是平等的,对吗?我方所说的是社会问题,你不能告诉我讨论之前责任不平等,却又让我讨论之后责任不平等的事情该如何区分,这是讨论带来的问题。如果之前不平等,那必然会有不平等的结果。对于这一点,你们要给出证据。
最高法庭显示,99.6%的案件由法官自主裁判,因新证据立案、改判的情况存在。你要证明法官是否受到干扰,但这类讨论案件的占比高达 63%。你若说要达到 100%,但这是因为从社会舆论中采集了更新的数据。在我们的心理压力测试中,85%的法官认为立案制度有效。也就是说,你方所谓工作阶段的压力,实际上对法官不会有任何影响。而且,在讨论法案中进行更全面的参考讨论,不会干预司法,相反能够为司法提供参考。
常州毫政口案补充证据,引发舆论质疑,这是法律在强化。但从法律表面来看能做到的,在考虑受害者情况时却又都不明确了。每个国家的法律情况不同,你方回到国际层面又能说明什么呢?社会的不同本质就在于差异。我方有相关论据,你若能提出一种情况,我可以跟你说明。
最关键的是,明确要求民众关注案件并进行证据复核,恰恰是将情感因素转化为程序证据进行审判,这中间所谓的利好是完全可控的,完全可以通过正确的程序将其转化为更好的案例。在你方方案中,二次改判的依据是按全对比合同说明,这是法律层面需要了解的内容。
时间到,接下来有请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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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双方二辩进行驳论。
首先,对方辩友提到,同队辩手认为加害者话语权少,且双方权力力度不同。就像我方在开篇立论中所说,这是一个责任前后的布局问题。
对方还指出,聚焦加害者的经历会让我们更加同情加害者,而忽视受害者。但我方认为,讨论加害者并不会影响对受害者的关注。相反,这种讨论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例如,2022 年将被害人反抗尺度改为伤害人控制主量评估,使实际性侵犯罪率提高了 21%。这恰恰是对受害人最彻底的保护。我们希望能得到与自身身份相符的观点。
如今,舆论正趋于理性化。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讨论,我们才能更好地完善法律,达到义务与权利的平衡。
我方注意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 - 2023 年我国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讨论占比 42.7%,法律社会治理占比 30%,事实不符的占比 9.8%,无关信息传播(如发展人资川和罪)占比 6%。这反映出我国公众权利讨论正在向理性行为转变。
所以,我方认为这种讨论是有价值的,并且能够有效推动法律的改善。
关于对方提到的模仿犯罪问题,在模仿犯罪的核心因素中,个人生活因素占比高达 65%,包括强奸等事件在社交网络上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人内心因素占比 18%,而媒体报道因素仅占 12% - 15%。因此,其他暴力事件的相关讨论并非模仿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我方明确指出,模仿犯罪并非由于我们的讨论而产生,而是由其自身的各种因素导致的。
接下来有请双方二辩进行驳论。
首先,对方辩友提到,同队辩手认为加害者话语权少,且双方权力力度不同。就像我方在开篇立论中所说,这是一个责任前后的布局问题。
对方还指出,聚焦加害者的经历会让我们更加同情加害者,而忽视受害者。但我方认为,讨论加害者并不会影响对受害者的关注。相反,这种讨论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例如,2022 年将被害人反抗尺度改为伤害人控制主量评估,使实际性侵犯罪率提高了 21%。这恰恰是对受害人最彻底的保护。我们希望能得到与自身身份相符的观点。
如今,舆论正趋于理性化。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讨论,我们才能更好地完善法律,达到义务与权利的平衡。
我方注意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 - 2023 年我国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讨论占比 42.7%,法律社会治理占比 30%,事实不符的占比 9.8%,无关信息传播(如发展人资川和罪)占比 6%。这反映出我国公众权利讨论正在向理性行为转变。
所以,我方认为这种讨论是有价值的,并且能够有效推动法律的改善。
关于对方提到的模仿犯罪问题,在模仿犯罪的核心因素中,个人生活因素占比高达 65%,包括强奸等事件在社交网络上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人内心因素占比 18%,而媒体报道因素仅占 12% - 15%。因此,其他暴力事件的相关讨论并非模仿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我方明确指出,模仿犯罪并非由于我们的讨论而产生,而是由其自身的各种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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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反方三辩根据正方的发言对正方进行质询。在此环节中,由质询方进行发言,正方发言时间为30秒,被质询方不计时,其余规则同前。有请。
好,对方辩友,刚刚我们在身份认证这点也提到,因为移动视频刚刚也提到,它为什么票价这些标签和证券通过什么,比如说我们还可以用其他方式证明数据等问题。在韩国某事件中,22%的人认为处罚应该重新考量。
首先,我先回答确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方确认认为,如果要承认其相关权利,确实会有相关的讨论。但是,我方认为这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对受害者进行攻击的行为,应当正确看待攻击行为,就是要审视被破坏时的处罚重心。那么,它最后是否有影响到最终结果呢?
中国人民大学报告显示,85%的受访者在相关讨论上有自己的看法。那么我们来讨论,这85%的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所以从数据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证据也是不容忽视的。
根据韩国相关媒体整理的数据,34%的民众认为加害者的个性对其贫困的态度有影响,21%的人对警方的处理方式有看法。对方一直在说这些讨论去影响学术,但我方并不是说不进行这些讨论,而是说这些讨论最后要上升到一个层面,然后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我方给出一个观点,85%的人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
如果直接表明态度,我希望自己下岗,这会使成年人产生直接的焦虑。70%的人会对加害者的盗窃行为有所考虑,这也是基于对加害者的一些考量,他们是否会倾向于对加害者产生更多同情。但是在上海某事件中,受害者的合理主张会倾向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不知道对方如何看待。
接下来有请正方。
下面由反方三辩根据正方的发言对正方进行质询。在此环节中,由质询方进行发言,正方发言时间为30秒,被质询方不计时,其余规则同前。有请。
好,对方辩友,刚刚我们在身份认证这点也提到,因为移动视频刚刚也提到,它为什么票价这些标签和证券通过什么,比如说我们还可以用其他方式证明数据等问题。在韩国某事件中,22%的人认为处罚应该重新考量。
首先,我先回答确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方确认认为,如果要承认其相关权利,确实会有相关的讨论。但是,我方认为这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对受害者进行攻击的行为,应当正确看待攻击行为,就是要审视被破坏时的处罚重心。那么,它最后是否有影响到最终结果呢?
中国人民大学报告显示,85%的受访者在相关讨论上有自己的看法。那么我们来讨论,这85%的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所以从数据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证据也是不容忽视的。
根据韩国相关媒体整理的数据,34%的民众认为加害者的个性对其贫困的态度有影响,21%的人对警方的处理方式有看法。对方一直在说这些讨论去影响学术,但我方并不是说不进行这些讨论,而是说这些讨论最后要上升到一个层面,然后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我方给出一个观点,85%的人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
如果直接表明态度,我希望自己下岗,这会使成年人产生直接的焦虑。70%的人会对加害者的盗窃行为有所考虑,这也是基于对加害者的一些考量,他们是否会倾向于对加害者产生更多同情。但是在上海某事件中,受害者的合理主张会倾向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不知道对方如何看待。
接下来有请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论点成立的一个前提是,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是负面的。
但从2020年到2023年,我国租赁合同犯罪占比42.7%,法律适用争议占比31.55%,生存专业化占比只有19.8%,无关内容占比仅6%。事实上,中国信息讨论在产业相关方面有积极意义。所以,对方一些论点成立的前提并不成立。
就对方所提及的所谓舆论干预司法的案例而言,这类案例大多与司法腐败以及民众相关,而非单纯的舆论干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显示,每年在再审案件中,因舆论压力导致原判错误的案件占比为2.3%,远低于证据问题导致的68%和法律适用问题导致的29%。司法系统的重建机制及程序安排,以及实证数据均证明,实际上无法通过制度平台影响司法公正。相反,它可作为一个证据采集在查明事实当中发挥作用。
当司法系统建立委托反馈机制时,公众讨论自然会向理性方向发展。因为在讨论过程中,任何负面影响并非必然发生,且具有不可控性。讨论所带来的社会反馈、舆论监督以及司法机关和公众的双向互动,都是我们所期待的。
对方指出很多讨论影响了所有人,但对方观点过于简单。不能因为有一个人同意对加害者的某种讨论,就认为所有人都同意。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不等同于对其行为的认可。
有请对方回应。
对方论点成立的一个前提是,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是负面的。
但从2020年到2023年,我国租赁合同犯罪占比42.7%,法律适用争议占比31.55%,生存专业化占比只有19.8%,无关内容占比仅6%。事实上,中国信息讨论在产业相关方面有积极意义。所以,对方一些论点成立的前提并不成立。
就对方所提及的所谓舆论干预司法的案例而言,这类案例大多与司法腐败以及民众相关,而非单纯的舆论干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显示,每年在再审案件中,因舆论压力导致原判错误的案件占比为2.3%,远低于证据问题导致的68%和法律适用问题导致的29%。司法系统的重建机制及程序安排,以及实证数据均证明,实际上无法通过制度平台影响司法公正。相反,它可作为一个证据采集在查明事实当中发挥作用。
当司法系统建立委托反馈机制时,公众讨论自然会向理性方向发展。因为在讨论过程中,任何负面影响并非必然发生,且具有不可控性。讨论所带来的社会反馈、舆论监督以及司法机关和公众的双向互动,都是我们所期待的。
对方指出很多讨论影响了所有人,但对方观点过于简单。不能因为有一个人同意对加害者的某种讨论,就认为所有人都同意。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并不等同于对其行为的认可。
有请对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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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41分其实已达成共识,这是我们辩论一直秉持的观点。然后我们对公正的定义是什么呢?本人认为是介于不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分配平衡。
您方可以表明通过讨论能否掌握司法信息,那么也会证明司法判决并非能恢复公正的产出,并且延伸到方案本身。可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最终发现涉诉经济案件后,我们的防卫案件判决中,改判率高达63%,司法稳定性被严重破坏,这是否会导致损害受害者权益呢?
财产及司法政策研究、家庭制度进步也是通过民意制定依法吗?可是在中国政法大学2020 - 2025这期间,68%的支持率在半年内反转,并且由于初期大家受单一动机驱使,引发的关注度过度,在三年后对水效应高起遭于等反制。并且在瑞典司法动态中明确了无需讨论300的攻击10年了,68%证明当下才是真的人性化,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舆论去让其进行改判才能达到我方所谓的社会公正。
我们在当下讨论出来,有社会关注者马上会讨论,庭会有引导和不认可的情况。可是当焦点转向加害者动机的讨论上,会对受害者产生更多的同情,比如说有信息方案件不能对受害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对这些加害者个人信息的披露,从而造成对受害者的伤害,而这些与受害者并没有责任关系。
今天我们在41分其实已达成共识,这是我们辩论一直秉持的观点。然后我们对公正的定义是什么呢?本人认为是介于不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分配平衡。
您方可以表明通过讨论能否掌握司法信息,那么也会证明司法判决并非能恢复公正的产出,并且延伸到方案本身。可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最终发现涉诉经济案件后,我们的防卫案件判决中,改判率高达63%,司法稳定性被严重破坏,这是否会导致损害受害者权益呢?
财产及司法政策研究、家庭制度进步也是通过民意制定依法吗?可是在中国政法大学2020 - 2025这期间,68%的支持率在半年内反转,并且由于初期大家受单一动机驱使,引发的关注度过度,在三年后对水效应高起遭于等反制。并且在瑞典司法动态中明确了无需讨论300的攻击10年了,68%证明当下才是真的人性化,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舆论去让其进行改判才能达到我方所谓的社会公正。
我们在当下讨论出来,有社会关注者马上会讨论,庭会有引导和不认可的情况。可是当焦点转向加害者动机的讨论上,会对受害者产生更多的同情,比如说有信息方案件不能对受害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对这些加害者个人信息的披露,从而造成对受害者的伤害,而这些与受害者并没有责任关系。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我们即将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共8分钟,每一方都有7分钟的发言时间。当剩余时间为30秒时,会有提示音;用时满时,会有铃声提示终止发言。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同一方的发言顺序不限,发言辩手坐下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如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自由辩论正式开始,有请正方先发言。
我们在方案中未对案件背景和动机进行全面考虑,这是否说明了解加害者动机和背景,有助于司法者做出更充分的裁判?
刚刚您也提到,通过某种逻辑抛出相关经验,但这与司法公正并无关联,不知您方是如何得出此结论的。还有,您方认为舆论对公众的价值与行为会产生影响吗?我方认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裁决会更加合理。我们给您方举例,您方提到的案件中有79%的网民参与讨论,政府宣布的法律原则以及最高法庭将本案作为大陆指导案例,最终形成了法律认定标准。在2023年该案件上诉时,也运用到了这种司法理念优化的实践效度。请您方论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如何在司法社会中实现公正,既维护法律、宪法和民意,又不损害法律的威信,还能让法律更好地保护民众。
校园暴力案件处理时,判决应站在公正立场,这是严格执法还是成因讨论的结果?对方辩友引用的2024年研究指出,当大家接受相关教育课程,希望培养男性自律意识时,不同阶层的同学接受大众阶层教育的程度不同,这更难影响男性自律意识的培养。这种现象是否会使大家降低对加害者的道德谴责,从而将受害者的责任转移到加害者身上?许多媒体以带有原生家庭创伤的受害者口吻报道,这是否说明加害者及其受害人父母更值得同情?您方这样的观点能代表司法判断吗?您方表述模糊,一会儿说情况不好,一会儿说情况侵犯,您方讨论的影响究竟在哪里?请您方回答我们的问题。
刚刚提到,公众价值与行为是否有引导作用。您方的回应表明整个情况很糟糕,这会造成重大危害,是大家都能控制的吗?我方并不认为讨论加害者的动机是在偏袒加害者,但实际上,您方一直未提及对受害者的关注。就好比在某个知名案例中,大家都清楚加害者最终实施伤害的原因是内心恐惧,而非其富二代身份。所以,您方一直脱离伤害本身去讨论情有可原,这种观点是否合理?
在中国反家暴法出台前,李阳家暴事件引发关注,这促使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的出现。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会滋生不良现象,也不会伤害好人。您方提到加倍处罚,但为何无限放大某些非关键文章?中国人倾向于同情加害者的不幸童年遭遇,而对受害者生前的善事报道点赞较少,这表明大家在讨论时会更关注加害者。这种讨论是否能让大家进行更理性的思考?社会对人们提出了容忍的道德要求,当人们在道德基础上对受害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时,您方却强调对加害者家庭的讨论更值得关注,这会让大家更倾向于同情加害者。我方认为,关注加害者是为了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减少更多的加害者和受害者。
有数据显示,从2006年我国反家暴法立法,到2007年微博等平台出现大量关于家暴的讨论,这说明公众讨论能够促进制度完善。我们要明确一点,公众讨论并不一定会损害司法公正。舆论讨论有负面的一面,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刚刚请您方回答,对受害者提出容忍的道德要求,将其包装为习俗,或者认为受害者自身有原因,这种观点有何依据?您方说不承认讨论与女性背景有关,其实我方承认,但这是不理性的行为。在中国法律的强制解释下,能够有效解决不良信息的干扰,而好的信息有助于制度完善。从制度层面看,网上关于女性穿衣等问题的讨论,更暴露了女性的现实困境和性别歧视问题,这促使相关部门面对男权社会下更大的性别压迫问题,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您方提到司法自主性维护,最高法院数据显示,99%的案件由法官自主裁判,经验也适用于案件审判。这说明讨论不会干扰司法。对方辩友提到性侵害案件,认为可以提及相关问题,但却没有明确指出关键信息。很多人认为受害者遭受侵害是因为深夜外出、穿衣暴露等原因,但实际上30%的受害者是因为怕他人免费搭车。对受害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明确被伤害人特殊理由保护的地方,在中国,23%的受害者因自身原因被判定自我保护不足,15%的案件考虑了受害人的过错。您方如何看待这些问题?您方提出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定义标准,导致这些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人们讨论的重心是否正确?“人之好色”并非是他人想侵犯的理由。
您方与方案对比,追求高利率失败而被起诉5年,依然关注该案件,这是否证明您方的考虑依然失败?他们不能做某些事情,您方所说的原因并非是对这种人的合理讨论。法院以主观故意不明显为由减轻加害人处罚,从7年减到10年,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加害者犯罪行为与部分归因于受害者的风险行为的比例为60% - 40%,实际上就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归咎。所以,我们将这个事情拿出来讨论,是为了让社会更合理地衡量责任。今天我们讨论的目的是让受害者和加害者承担同等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将事情完全归咎于某一方,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这个问题。道德的过度宣扬不利于社会公正,我们希望通过讨论得到社会的正确认识和肯定。
对方辩友,您方一直未正面回答我方问题,我方希望在辩论中得到认可。在此次讨论中,人们更倾向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从而攻击对方。如果接受某种知识,它会成为我们身份的一部分,成为个人资本。但大家这种自私的思想,不接受不同观点的态度,会导致讨论失去数据支持,在各专业领域运用时也会出现问题。2024年有黑人殴打老人的事件,强调其暴力行为,但不能将个别行为上升到整个群体,并且不能滥用相关概念。
接下来我们即将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共8分钟,每一方都有7分钟的发言时间。当剩余时间为30秒时,会有提示音;用时满时,会有铃声提示终止发言。正反双方交替发言,同一方的发言顺序不限,发言辩手坐下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如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自由辩论正式开始,有请正方先发言。
我们在方案中未对案件背景和动机进行全面考虑,这是否说明了解加害者动机和背景,有助于司法者做出更充分的裁判?
刚刚您也提到,通过某种逻辑抛出相关经验,但这与司法公正并无关联,不知您方是如何得出此结论的。还有,您方认为舆论对公众的价值与行为会产生影响吗?我方认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裁决会更加合理。我们给您方举例,您方提到的案件中有79%的网民参与讨论,政府宣布的法律原则以及最高法庭将本案作为大陆指导案例,最终形成了法律认定标准。在2023年该案件上诉时,也运用到了这种司法理念优化的实践效度。请您方论证,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如何在司法社会中实现公正,既维护法律、宪法和民意,又不损害法律的威信,还能让法律更好地保护民众。
校园暴力案件处理时,判决应站在公正立场,这是严格执法还是成因讨论的结果?对方辩友引用的2024年研究指出,当大家接受相关教育课程,希望培养男性自律意识时,不同阶层的同学接受大众阶层教育的程度不同,这更难影响男性自律意识的培养。这种现象是否会使大家降低对加害者的道德谴责,从而将受害者的责任转移到加害者身上?许多媒体以带有原生家庭创伤的受害者口吻报道,这是否说明加害者及其受害人父母更值得同情?您方这样的观点能代表司法判断吗?您方表述模糊,一会儿说情况不好,一会儿说情况侵犯,您方讨论的影响究竟在哪里?请您方回答我们的问题。
刚刚提到,公众价值与行为是否有引导作用。您方的回应表明整个情况很糟糕,这会造成重大危害,是大家都能控制的吗?我方并不认为讨论加害者的动机是在偏袒加害者,但实际上,您方一直未提及对受害者的关注。就好比在某个知名案例中,大家都清楚加害者最终实施伤害的原因是内心恐惧,而非其富二代身份。所以,您方一直脱离伤害本身去讨论情有可原,这种观点是否合理?
在中国反家暴法出台前,李阳家暴事件引发关注,这促使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的出现。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会滋生不良现象,也不会伤害好人。您方提到加倍处罚,但为何无限放大某些非关键文章?中国人倾向于同情加害者的不幸童年遭遇,而对受害者生前的善事报道点赞较少,这表明大家在讨论时会更关注加害者。这种讨论是否能让大家进行更理性的思考?社会对人们提出了容忍的道德要求,当人们在道德基础上对受害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时,您方却强调对加害者家庭的讨论更值得关注,这会让大家更倾向于同情加害者。我方认为,关注加害者是为了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减少更多的加害者和受害者。
有数据显示,从2006年我国反家暴法立法,到2007年微博等平台出现大量关于家暴的讨论,这说明公众讨论能够促进制度完善。我们要明确一点,公众讨论并不一定会损害司法公正。舆论讨论有负面的一面,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刚刚请您方回答,对受害者提出容忍的道德要求,将其包装为习俗,或者认为受害者自身有原因,这种观点有何依据?您方说不承认讨论与女性背景有关,其实我方承认,但这是不理性的行为。在中国法律的强制解释下,能够有效解决不良信息的干扰,而好的信息有助于制度完善。从制度层面看,网上关于女性穿衣等问题的讨论,更暴露了女性的现实困境和性别歧视问题,这促使相关部门面对男权社会下更大的性别压迫问题,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您方提到司法自主性维护,最高法院数据显示,99%的案件由法官自主裁判,经验也适用于案件审判。这说明讨论不会干扰司法。对方辩友提到性侵害案件,认为可以提及相关问题,但却没有明确指出关键信息。很多人认为受害者遭受侵害是因为深夜外出、穿衣暴露等原因,但实际上30%的受害者是因为怕他人免费搭车。对受害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明确被伤害人特殊理由保护的地方,在中国,23%的受害者因自身原因被判定自我保护不足,15%的案件考虑了受害人的过错。您方如何看待这些问题?您方提出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定义标准,导致这些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人们讨论的重心是否正确?“人之好色”并非是他人想侵犯的理由。
您方与方案对比,追求高利率失败而被起诉5年,依然关注该案件,这是否证明您方的考虑依然失败?他们不能做某些事情,您方所说的原因并非是对这种人的合理讨论。法院以主观故意不明显为由减轻加害人处罚,从7年减到10年,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加害者犯罪行为与部分归因于受害者的风险行为的比例为60% - 40%,实际上就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归咎。所以,我们将这个事情拿出来讨论,是为了让社会更合理地衡量责任。今天我们讨论的目的是让受害者和加害者承担同等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将事情完全归咎于某一方,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这个问题。道德的过度宣扬不利于社会公正,我们希望通过讨论得到社会的正确认识和肯定。
对方辩友,您方一直未正面回答我方问题,我方希望在辩论中得到认可。在此次讨论中,人们更倾向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从而攻击对方。如果接受某种知识,它会成为我们身份的一部分,成为个人资本。但大家这种自私的思想,不接受不同观点的态度,会导致讨论失去数据支持,在各专业领域运用时也会出现问题。2024年有黑人殴打老人的事件,强调其暴力行为,但不能将个别行为上升到整个群体,并且不能滥用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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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自由辩论可谓非常精彩,双方争锋相对,也为本场比赛增加了不少亮点。接下来,双方各有3分30秒的时间进行总结发言,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请以铃声提醒,届时请辩手停止发言。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发言。
谢谢主席。在讨论辩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即我们的讨论要紧扣对社会公正的影响。这是一个供我们抒发观点的平台,也是我们通过交流观点来探讨问题的途径。
我们讨论的核心在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怎样对社会公正产生影响。在韩国的相关情况中,尽管有82%的人支持某种观点,但这是在我们逐年分析相关数据后得出的结论。我们不能因为加害者的背景凄惨,就忽视其行为本身。对方一直提及公平,但司法已经保障了基本的公平,我们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结果而伤害其他方面。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结果,会让我们过多考虑加害者的情况,而忽视了受害者的权益和感受。
我们应该给予受害者更多的关注和时间,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表达观点。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这种讨论可能会使我们忽略一些问题。有研究表明,对加害者的同情会降低人们的道德判断强度。我们都是普通人,很难做到完全客观,不带有主观色彩地看待问题。
对方辩友总是认为我们应该更加理解加害者的诉求,并从社会层面保护他们的权益。但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呢?如果社会为加害者找借口,就等于纵容坏人,让他们逃避责任,而受害者却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应该坚守底线,不能因为加害者事出有因而放弃对其行为的审判。就像对待一些事件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承认错误。如果社会为坏人找借口,就等于让所有坏人都有了逃避责任的理由,而受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公正。我们不能让这种情况发生,必须为受害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本场自由辩论可谓非常精彩,双方争锋相对,也为本场比赛增加了不少亮点。接下来,双方各有3分30秒的时间进行总结发言,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请以铃声提醒,届时请辩手停止发言。
首先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发言。
谢谢主席。在讨论辩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即我们的讨论要紧扣对社会公正的影响。这是一个供我们抒发观点的平台,也是我们通过交流观点来探讨问题的途径。
我们讨论的核心在于,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怎样对社会公正产生影响。在韩国的相关情况中,尽管有82%的人支持某种观点,但这是在我们逐年分析相关数据后得出的结论。我们不能因为加害者的背景凄惨,就忽视其行为本身。对方一直提及公平,但司法已经保障了基本的公平,我们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结果而伤害其他方面。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结果,会让我们过多考虑加害者的情况,而忽视了受害者的权益和感受。
我们应该给予受害者更多的关注和时间,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表达观点。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这种讨论可能会使我们忽略一些问题。有研究表明,对加害者的同情会降低人们的道德判断强度。我们都是普通人,很难做到完全客观,不带有主观色彩地看待问题。
对方辩友总是认为我们应该更加理解加害者的诉求,并从社会层面保护他们的权益。但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呢?如果社会为加害者找借口,就等于纵容坏人,让他们逃避责任,而受害者却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应该坚守底线,不能因为加害者事出有因而放弃对其行为的审判。就像对待一些事件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承认错误。如果社会为坏人找借口,就等于让所有坏人都有了逃避责任的理由,而受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公正。我们不能让这种情况发生,必须为受害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我作为四辩做总结,发言时间同样为3分30秒。
今天我们讨论的核心议题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对方辩友提出了很多问题,但始终未给出解决方案。
首先,对方一直在提及“舆论审判”,却未说明其不理性之处。双方达成的共识是,考虑情政是错误的。对方认为我方仅给出一个数据,即大家越来越理性后,舆情处理会呈现怎样的状态,且认为不需要进一步讨论。然而,我方认为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其次,对方最开始重新讨论加害者的动机,而那些标准化的内容并不属于今天讨论的范畴,但对方却一直在强调。对方还存在贴标签的问题,很多标签被带到了讨论场上。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消除这些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实际上,这种影响并非源于事实讨论,而是大众对该事情的刻板印象。我们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正是为了让大家看到事情背后的本质,从而解决问题,所以不应纠结其他无关内容。
对方辩友称,在讨论中涉及家庭、家人的内容较少,且认为讨论难以区分加害者与受害者。但我方已经明确区分,加害者往往是实施残害行为的人,而受害者是遭受侵害的人。对方总是将法律中的公正内容引入讨论,但从美国的相关理论推动刑事改革,到日本的相关举措,再到非伊斯兰国家犯罪率提升21%,我方一直强调法制是依托人性的。在对方看来一些舆论审判案中的讨论可能存在不理性的声音,但听取民意才能推动法律不断进步。对方始终对法律制度的漏洞视而不见,从中国的反家暴法到巴西的相关法律,每一次制度规划都源于大家对是否进行讨论的考量,而对方并未给出其他解决方案。
我方认为,讨论并非为具体案件开脱,而是在文明进程中寻找答案。我们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并非为加害者找借口,而是探讨能否引导加害者走向理性。追问加害者为何如此,本质上是在警惕我们如何避免成为加害者,这就是我们需要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的原因。我们守护的不是施暴者的面子,而是所有人的公正空间。在举证时,我们需要一种心理上的慈悲。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质是一场社会的集体反思,它让公正成为一种包容的尺度,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成长,而非冰冷的规定。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加害者的情况,我方已经给出数据,2015年在某些案件中,因某种原因导致的犯罪率仅为2.3%,远低于法律规定的错误率。当我们敢于追问加害者为何如此,就是在回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解决社会工作者的恐惧。
接下来我作为四辩做总结,发言时间同样为3分30秒。
今天我们讨论的核心议题是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对方辩友提出了很多问题,但始终未给出解决方案。
首先,对方一直在提及“舆论审判”,却未说明其不理性之处。双方达成的共识是,考虑情政是错误的。对方认为我方仅给出一个数据,即大家越来越理性后,舆情处理会呈现怎样的状态,且认为不需要进一步讨论。然而,我方认为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其次,对方最开始重新讨论加害者的动机,而那些标准化的内容并不属于今天讨论的范畴,但对方却一直在强调。对方还存在贴标签的问题,很多标签被带到了讨论场上。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消除这些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实际上,这种影响并非源于事实讨论,而是大众对该事情的刻板印象。我们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正是为了让大家看到事情背后的本质,从而解决问题,所以不应纠结其他无关内容。
对方辩友称,在讨论中涉及家庭、家人的内容较少,且认为讨论难以区分加害者与受害者。但我方已经明确区分,加害者往往是实施残害行为的人,而受害者是遭受侵害的人。对方总是将法律中的公正内容引入讨论,但从美国的相关理论推动刑事改革,到日本的相关举措,再到非伊斯兰国家犯罪率提升21%,我方一直强调法制是依托人性的。在对方看来一些舆论审判案中的讨论可能存在不理性的声音,但听取民意才能推动法律不断进步。对方始终对法律制度的漏洞视而不见,从中国的反家暴法到巴西的相关法律,每一次制度规划都源于大家对是否进行讨论的考量,而对方并未给出其他解决方案。
我方认为,讨论并非为具体案件开脱,而是在文明进程中寻找答案。我们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并非为加害者找借口,而是探讨能否引导加害者走向理性。追问加害者为何如此,本质上是在警惕我们如何避免成为加害者,这就是我们需要讨论加害者事出有因的原因。我们守护的不是施暴者的面子,而是所有人的公正空间。在举证时,我们需要一种心理上的慈悲。
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质是一场社会的集体反思,它让公正成为一种包容的尺度,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成长,而非冰冷的规定。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加害者的情况,我方已经给出数据,2015年在某些案件中,因某种原因导致的犯罪率仅为2.3%,远低于法律规定的错误率。当我们敢于追问加害者为何如此,就是在回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解决社会工作者的恐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