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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我就开始了。
预制菜是食品工业化的产物,一般指以各类农产品为原料,调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预选调制、加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成品。我方认为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这样可以在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同时,推动市场良好发展。基于此,我方论点如下:
首先,在预制菜交易市场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主动选择权严重缺失。与现制菜相比,预制菜在加工方式、添加剂使用、营养流失程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食品属性的重要信息,直接关系到其健康与饮食体验。然而,现实中许多餐厅在提供预制菜时,并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侵害。
江苏消保委调查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表示想吃新鲜菜品;65.6%的消费者认为餐厅使用预制菜应提前告知;78.1%的消费者反感餐厅对预制菜这一情况未做到提前告知。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餐厅隐瞒预制菜信息,剥夺了消费者基于真实信息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餐厅不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不仅违背了消费者意愿,更是导致了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接受程度进一步下降。
其次,由于目前预制菜行业标准并不统一,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当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时,餐厅需要提供更高质量的预制菜品来吸引消费者。推动餐厅从供应商筛选层面管控流入市场的劣质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需求,形成标志承诺、消费监督、责任追溯的闭环管理,倒逼预制菜企业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质量标准,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基于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理论,产品的卖方对于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者不会轻易相信卖家的话,即便卖家说得天花乱坠,买者唯一的办法就是压低价格,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失。买者过低的价格也使得卖者不愿意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从而将劣质产品充斥市场,优质产品被挤出市场,最终导致市场萎缩。因此,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有助于推进信息对称化,促进市场良好发展。
以上。
准备好,我就开始了。
预制菜是食品工业化的产物,一般指以各类农产品为原料,调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预选调制、加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成品。我方认为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这样可以在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同时,推动市场良好发展。基于此,我方论点如下:
首先,在预制菜交易市场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主动选择权严重缺失。与现制菜相比,预制菜在加工方式、添加剂使用、营养流失程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食品属性的重要信息,直接关系到其健康与饮食体验。然而,现实中许多餐厅在提供预制菜时,并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侵害。
江苏消保委调查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表示想吃新鲜菜品;65.6%的消费者认为餐厅使用预制菜应提前告知;78.1%的消费者反感餐厅对预制菜这一情况未做到提前告知。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餐厅隐瞒预制菜信息,剥夺了消费者基于真实信息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餐厅不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不仅违背了消费者意愿,更是导致了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接受程度进一步下降。
其次,由于目前预制菜行业标准并不统一,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当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时,餐厅需要提供更高质量的预制菜品来吸引消费者。推动餐厅从供应商筛选层面管控流入市场的劣质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需求,形成标志承诺、消费监督、责任追溯的闭环管理,倒逼预制菜企业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质量标准,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基于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理论,产品的卖方对于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者不会轻易相信卖家的话,即便卖家说得天花乱坠,买者唯一的办法就是压低价格,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失。买者过低的价格也使得卖者不愿意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从而将劣质产品充斥市场,优质产品被挤出市场,最终导致市场萎缩。因此,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有助于推进信息对称化,促进市场良好发展。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符合民生民意的事情,需要尽快解决。我表明的第一个态度是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标注这件事虽不属于政策,但属于我方提出的特殊标注方式,可以标注为预制菜,也可以标注为健康食品预制态。特殊标注这件事有利于通过立法来解决。
我发现一种情况,如果今天立马进行标注,消费者吃到一道菜后,若标注了,就会知道是预制菜;若没有标注,消费者只会认为是厨师做的不好吃的现炒菜,还会认为这个东西是健康的,从而不会去反馈。立法之后是强制标注,市场执法机关要对此进行监管。
标注之后消费者就能知晓,在立法之前没有标注,消费者是不知道的;立法之后没有标注,消费者就知道这是违规的。那么请你举证,大部分餐厅在立法之前就进行了标注。
我只听到你提及预制菜工厂要标注,可是餐厅要标注这件事在何处体现了呢?如果有明确体现,那这道辩题就不存在了。而且你说消费者询问之后商家应该如实告知,但我认为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够的。
符合民生民意的事情,需要尽快解决。我表明的第一个态度是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标注这件事虽不属于政策,但属于我方提出的特殊标注方式,可以标注为预制菜,也可以标注为健康食品预制态。特殊标注这件事有利于通过立法来解决。
我发现一种情况,如果今天立马进行标注,消费者吃到一道菜后,若标注了,就会知道是预制菜;若没有标注,消费者只会认为是厨师做的不好吃的现炒菜,还会认为这个东西是健康的,从而不会去反馈。立法之后是强制标注,市场执法机关要对此进行监管。
标注之后消费者就能知晓,在立法之前没有标注,消费者是不知道的;立法之后没有标注,消费者就知道这是违规的。那么请你举证,大部分餐厅在立法之前就进行了标注。
我只听到你提及预制菜工厂要标注,可是餐厅要标注这件事在何处体现了呢?如果有明确体现,那这道辩题就不存在了。而且你说消费者询问之后商家应该如实告知,但我认为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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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导及反驳关系:
攻防转换节点:从提出自身观点到要求正方举证,再到对正方观点进行反驳。使用的逻辑规则主要有诉诸因果(保障权益与标注、立法的因果关系)和质疑反驳(对正方观点进行直接反驳)。
这件事大家在这方面卡住了。有人表示做的是预制菜,而非现做的菜,这种情况对于不喜欢吃预制菜的人来说,是否破坏了他们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所以,只要目前市场上存在这样的信息,我们就应该强制立法,要求餐厅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接下来思考,大家对预制菜没有信心,就不需要立法强制了吗?这件事的论证是什么?立法的具体成分是什么部分?可以详细举证一下。
监管得很好的举证是什么样的?你的态度是今天市场调节的效果不错,所以不需要立法,这个举证是什么?
不对,同学,我要听到的举证是,现在市场调节使得越来越多的餐厅倾向于公开自己使用了预制菜,而不是公开之后有更好的效果。
接下来请教你,你说现在执法层面好像没有什么大问题,当下已经立了很多法条和标准,所以这个行业不存在太大问题,是这样吗?就像你刚刚说的,2023年地方已经出台了15条地方标准,可是在2024年的315晚会上,仍然曝光了用刀头肉制作预制菜的情况,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所以今天有立法的必要性。
接下来再请教你,如果今天市场信息不对称,作为消费者,我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而我认为是健康的现炒菜时,商家会倾向于使用低质量的预制菜。第一,我看到很多地方在预制菜的运输和保存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标准。第二,如果有高投入的预制菜进入市场怎么办?
如果立法强制标注能带来类似的利好,你方是否也要同意?有些待完善的方案不代表不应该立法。
谢谢。
这件事大家在这方面卡住了。有人表示做的是预制菜,而非现做的菜,这种情况对于不喜欢吃预制菜的人来说,是否破坏了他们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所以,只要目前市场上存在这样的信息,我们就应该强制立法,要求餐厅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接下来思考,大家对预制菜没有信心,就不需要立法强制了吗?这件事的论证是什么?立法的具体成分是什么部分?可以详细举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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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同学,我要听到的举证是,现在市场调节使得越来越多的餐厅倾向于公开自己使用了预制菜,而不是公开之后有更好的效果。
接下来请教你,你说现在执法层面好像没有什么大问题,当下已经立了很多法条和标准,所以这个行业不存在太大问题,是这样吗?就像你刚刚说的,2023年地方已经出台了15条地方标准,可是在2024年的315晚会上,仍然曝光了用刀头肉制作预制菜的情况,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所以今天有立法的必要性。
接下来再请教你,如果今天市场信息不对称,作为消费者,我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而我认为是健康的现炒菜时,商家会倾向于使用低质量的预制菜。第一,我看到很多地方在预制菜的运输和保存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标准。第二,如果有高投入的预制菜进入市场怎么办?
如果立法强制标注能带来类似的利好,你方是否也要同意?有些待完善的方案不代表不应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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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然后我要开始陈述。暂停,你比较喜欢一分半的时长吗?好,那我就开始使用预存范本。
没有什么特别情况,也没有听到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这样辩论有点累。这个问题可以在自由辩论环节先问一下:如果透明化有好处,那么你为什么不同意?你们方似乎也有举证,证明透明化这件事情有好处,那么为什么你觉得强制立法不可以呢?透明化能让消费者更满意,那为什么不做呢?
所以,如今靠市场自我调节,三四年好像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效果,那我们是不是要通过立法推动市场调节,实现1+1>2的效果呢?从趋利避害的层面来推动。
奇怪的是,对方的回应思路把我的节奏有点打乱了。
OK,那我开始计时。
谢谢主席。根据2022年中国连锁餐饮行业报告显示,头部中式连锁快餐企业乡村基预菜使用比例高达90%,然而该企业却在招股书中宣称为客户提供现做现制高品质的美食,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极大侵犯。
OK,然后我要开始陈述。暂停,你比较喜欢一分半的时长吗?好,那我就开始使用预存范本。
没有什么特别情况,也没有听到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这样辩论有点累。这个问题可以在自由辩论环节先问一下:如果透明化有好处,那么你为什么不同意?你们方似乎也有举证,证明透明化这件事情有好处,那么为什么你觉得强制立法不可以呢?透明化能让消费者更满意,那为什么不做呢?
所以,如今靠市场自我调节,三四年好像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效果,那我们是不是要通过立法推动市场调节,实现1+1>2的效果呢?从趋利避害的层面来推动。
奇怪的是,对方的回应思路把我的节奏有点打乱了。
OK,那我开始计时。
谢谢主席。根据2022年中国连锁餐饮行业报告显示,头部中式连锁快餐企业乡村基预菜使用比例高达90%,然而该企业却在招股书中宣称为客户提供现做现制高品质的美食,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极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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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不对称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并非所期望的菜品,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个人欺骗,更是对餐饮行业诚信体系的破坏。
因此,立海堂的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不仅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还能让消费者从被动选择转向主动选择,实现真正消费的自由性和透明性。
2024年出台的一则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的通知,明确要求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的明示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目前的预制菜监管体系中仍然存在疏漏。根据斗门区检察院在2024年3月15日对预制菜全产业链的调查发现,抽检的14批预制菜产品中,普遍存在添加防腐剂的情况,团购平台冷面运输不规范,需要冷藏的预制菜常温储存,存在腐化变质的风险,因此被端上餐桌的预制菜反而没有宣传中的那么健康。这些问题进一步加深了预制菜不健康的负面影响。
针对于预制菜,仍旧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加强监管,餐厅标注预制菜将打破预制菜企业的侥幸心理,迫使他们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预制菜品的质量与安全。
以上。
信息的不对称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并非所期望的菜品,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个人欺骗,更是对餐饮行业诚信体系的破坏。
因此,立海堂的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不仅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还能让消费者从被动选择转向主动选择,实现真正消费的自由性和透明性。
2024年出台的一则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的通知,明确要求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的明示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目前的预制菜监管体系中仍然存在疏漏。根据斗门区检察院在2024年3月15日对预制菜全产业链的调查发现,抽检的14批预制菜产品中,普遍存在添加防腐剂的情况,团购平台冷面运输不规范,需要冷藏的预制菜常温储存,存在腐化变质的风险,因此被端上餐桌的预制菜反而没有宣传中的那么健康。这些问题进一步加深了预制菜不健康的负面影响。
针对于预制菜,仍旧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加强监管,餐厅标注预制菜将打破预制菜企业的侥幸心理,迫使他们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预制菜品的质量与安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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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发现这件事,首先你说透明化有好处,那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去做呢?你没有说明立马做有什么必要性,你让对方现在向你论证的是今天立马做更好,这并不能证明你厉害。所以我想问的是,当今天消费者能够对透明化更满意,且透明化有更多好处的话,市场调节按理来说从2021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四五年的时间,应该会有越来越多的预制菜主动标识预制菜产品。但现在有多少呢?你说今天市场已经可以调节好,2021年的时候就已经有预制菜进入这个市场了,那为什么到现在还会存在问题呢?
首先,没有听到你的替代方案。其次,今天立法可以推动市场更好地发展。你说市场调节需要时间,那我可以说通过立法可以缩短市场调节的时间,这些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今天当立法之后,能促成市场经济的券化,防止市场萎缩。其次,当消费者知道这件事是预制菜和不是预制菜的时候,他就会按照自己的偏好去选择预制菜餐厅和非预制菜餐厅,那这时候对于消费者来说,对于市场来说不都是更好的吗?当餐厅公示这里预制菜多,它是不是得用更高质量的预制菜来吸引客户,这难道不是推动市场向良好发展吗?
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市场监管之下,消费者的选择权能够得到保障。其次,如果市场监管真的很有用,即便立法能够达到99%的效果,难道这个时候我们就不需要立法了吗?我方从来没打算说因为有市场监管,有效立法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所以要立法。今天这个市场上面存在乱象的情况下,你说市场可以自己调节,那这时候我难道就不能够立马告诉大家说这种乱象不应该存在吗?好像也可以吧。你也说了,是暂时不进行干预,而不是代表不要干预,所以我方进行举证是干预和不干预之间的好处对比,是不干预这件事情更差。
接下来再请教你,即便说大众对于预制菜的信心,你说公示会使大众对于预制菜的信心下降,那这件事情又代表着什么呢?就是你说干预了之后,消费者信心会下降,但是那又怎样呢?这只能说明预制菜并不适合现在的餐饮行业,也不适合现在餐饮行业中的消费市场。所以今天预制菜被淘汰了,那不是它自己产品自身存在问题吗?那这不就是倒逼企业去改良吗?这件事又有什么不对呢?你只能说明预制菜并不适合现在的市场,那你今天无非就是倒逼企业,让预制菜适合现在市场,提高自己的品质,这件事情对预制菜企业来说不是更好吗?对于行业来说也更好。
那我就发现这件事,首先你说透明化有好处,那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去做呢?你没有说明立马做有什么必要性,你让对方现在向你论证的是今天立马做更好,这并不能证明你厉害。所以我想问的是,当今天消费者能够对透明化更满意,且透明化有更多好处的话,市场调节按理来说从2021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四五年的时间,应该会有越来越多的预制菜主动标识预制菜产品。但现在有多少呢?你说今天市场已经可以调节好,2021年的时候就已经有预制菜进入这个市场了,那为什么到现在还会存在问题呢?
首先,没有听到你的替代方案。其次,今天立法可以推动市场更好地发展。你说市场调节需要时间,那我可以说通过立法可以缩短市场调节的时间,这些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今天当立法之后,能促成市场经济的券化,防止市场萎缩。其次,当消费者知道这件事是预制菜和不是预制菜的时候,他就会按照自己的偏好去选择预制菜餐厅和非预制菜餐厅,那这时候对于消费者来说,对于市场来说不都是更好的吗?当餐厅公示这里预制菜多,它是不是得用更高质量的预制菜来吸引客户,这难道不是推动市场向良好发展吗?
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市场监管之下,消费者的选择权能够得到保障。其次,如果市场监管真的很有用,即便立法能够达到99%的效果,难道这个时候我们就不需要立法了吗?我方从来没打算说因为有市场监管,有效立法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所以要立法。今天这个市场上面存在乱象的情况下,你说市场可以自己调节,那这时候我难道就不能够立马告诉大家说这种乱象不应该存在吗?好像也可以吧。你也说了,是暂时不进行干预,而不是代表不要干预,所以我方进行举证是干预和不干预之间的好处对比,是不干预这件事情更差。
接下来再请教你,即便说大众对于预制菜的信心,你说公示会使大众对于预制菜的信心下降,那这件事情又代表着什么呢?就是你说干预了之后,消费者信心会下降,但是那又怎样呢?这只能说明预制菜并不适合现在的餐饮行业,也不适合现在餐饮行业中的消费市场。所以今天预制菜被淘汰了,那不是它自己产品自身存在问题吗?那这不就是倒逼企业去改良吗?这件事又有什么不对呢?你只能说明预制菜并不适合现在的市场,那你今天无非就是倒逼企业,让预制菜适合现在市场,提高自己的品质,这件事情对预制菜企业来说不是更好吗?对于行业来说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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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认同您同意了我方第一件事情的利好比较框架,所以今天这道题应该讨论利好的比较。
第二件事情,根据浙江省消保委观点,餐厅制作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意味着餐厅并未明确告知菜品的真实情况,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若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预制菜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会遭到破坏,无法得到保障。就如您今天提到的偏好问题,喜欢吃豫菜的人吃到的不是豫菜,不喜欢吃豫菜的人却吃到了豫菜,偏好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当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后,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能满足其偏好选择,这是第一件事情的利好。
第二件事情,目前预制菜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风险可能存在于储存环节、生产环节或使用环节等各个环节。所以,让餐厅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后,这些食品安全风险可以逐步得到解决,能够将餐厅和消费者纳入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中,食品安全问题也能得到进一步缓解。此前立法未将餐厅纳入监督体系,才导致了相关问题。
第三件事情是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若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优质菜品、预制菜还是难吃的现炒菜,由于消费者对预制菜存在刻板印象,会默认其是不好吃的现炒菜且不存在安全问题,也就不会在意商家使用低质预制菜。如此一来,商家会使用更低质量的预制菜,市场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另外,您提到标注后大家的信心会下降,但我们在烟盒上强制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吸烟的人也并未减少。所以,如果标注后大家对预制菜的信心下降,预制菜产业衰落,那只能说明预制菜不适合当下的消费者市场,等预制菜符合消费者市场需求时再让其进入市场不是更好吗?
我已陈述完毕,你们有没有什么问题想要讨论的?
我觉得其实您的论点有点像那个……
首先,非常认同您同意了我方第一件事情的利好比较框架,所以今天这道题应该讨论利好的比较。
第二件事情,根据浙江省消保委观点,餐厅制作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意味着餐厅并未明确告知菜品的真实情况,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若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预制菜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会遭到破坏,无法得到保障。就如您今天提到的偏好问题,喜欢吃豫菜的人吃到的不是豫菜,不喜欢吃豫菜的人却吃到了豫菜,偏好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因此,当立法强制商家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后,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能满足其偏好选择,这是第一件事情的利好。
第二件事情,目前预制菜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风险可能存在于储存环节、生产环节或使用环节等各个环节。所以,让餐厅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后,这些食品安全风险可以逐步得到解决,能够将餐厅和消费者纳入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中,食品安全问题也能得到进一步缓解。此前立法未将餐厅纳入监督体系,才导致了相关问题。
第三件事情是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若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优质菜品、预制菜还是难吃的现炒菜,由于消费者对预制菜存在刻板印象,会默认其是不好吃的现炒菜且不存在安全问题,也就不会在意商家使用低质预制菜。如此一来,商家会使用更低质量的预制菜,市场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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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陈述完毕,你们有没有什么问题想要讨论的?
我觉得其实您的论点有点像那个……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