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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比赛正式开始,下面有请正方一辩发言,时长为 1 分钟,欢迎入席。
今天我们讨论的行为是灾难中的选择,我方认为该行为是自私的选择。首先,灾难会引发一些社会舆论事件,此次行为从个体出发点来看,是为了自身利益。其行为标准主要是损害他人的行为管理。
大家所说的行为都是突发性的,这种行为确实具有直接危害性。我们谴责自私,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的话题核心。
首先,出发点部分是自私的意外表现。当政府进行相关工程时,看似是为了自身舒适,实际上是为了他们自己。所以在该情境面前,其目的不论从个体意义还是其他方面来看,这是一种自私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仅靠自身和公共资源无法满足其需求,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
同样,我需要澄清,该行为是信用自考,而不是公开处罚行为。自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要警惕一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信任的行为,这些行为看似合理,实则不然。
从谴责的角度来讲,谴责本身是一种积极的策略。比如在今天的大会上,如果谴责一个人多次提出异议,这个人可能只是想让双方更好地达成目标。也许今天“谴责”这个词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并不准确,但谴责本身还有期盼的意味,谴责不一定是针对自私,我们可以选择的事情有很多,但不会轻易因为自私而去谴责,这是我们双方需要明白的。比如一个老师在一般问题上独自超生,我们今天不是谴责他因为自私去超生,而是谴责他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
最后,今天我们谴责自私行为,实际上是在人的现实层面发起的。比如泰坦尼克号事件后,如果说有百分之十二的生存率,美国却宣称自己国家汇聚了社会平民的死亡。
好的,感谢。
本场比赛正式开始,下面有请正方一辩发言,时长为 1 分钟,欢迎入席。
今天我们讨论的行为是灾难中的选择,我方认为该行为是自私的选择。首先,灾难会引发一些社会舆论事件,此次行为从个体出发点来看,是为了自身利益。其行为标准主要是损害他人的行为管理。
大家所说的行为都是突发性的,这种行为确实具有直接危害性。我们谴责自私,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的话题核心。
首先,出发点部分是自私的意外表现。当政府进行相关工程时,看似是为了自身舒适,实际上是为了他们自己。所以在该情境面前,其目的不论从个体意义还是其他方面来看,这是一种自私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仅靠自身和公共资源无法满足其需求,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
同样,我需要澄清,该行为是信用自考,而不是公开处罚行为。自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要警惕一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信任的行为,这些行为看似合理,实则不然。
从谴责的角度来讲,谴责本身是一种积极的策略。比如在今天的大会上,如果谴责一个人多次提出异议,这个人可能只是想让双方更好地达成目标。也许今天“谴责”这个词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并不准确,但谴责本身还有期盼的意味,谴责不一定是针对自私,我们可以选择的事情有很多,但不会轻易因为自私而去谴责,这是我们双方需要明白的。比如一个老师在一般问题上独自超生,我们今天不是谴责他因为自私去超生,而是谴责他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
最后,今天我们谴责自私行为,实际上是在人的现实层面发起的。比如泰坦尼克号事件后,如果说有百分之十二的生存率,美国却宣称自己国家汇聚了社会平民的死亡。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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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个环节将质询时间设置为一分钟。
因为人们恐惧我们工作中的特殊行为,是否会真正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词来改变现状呢?举例来说,客观上我的信仰能带来家庭的快乐,那么身处这种情况,人们应该如何平衡自己的生命需求呢?当人变得自在时,就会产生激励作用。
法律统一,那么对于该案件中公司的行为,是否有一致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呢?有一点需要明确,公法决定的一些公共事项是不会公开的。
请问被告的选择界限在哪里?这个界限肯定是存在的,但也不能过度谴责。过度谴责一方是不可取的,比如我希望自己的人生变好,再看看是否存在单独获利的情况,而特殊资源是否应该被完整保留呢?
举个例子,当人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做出一些自主的改变时,你认为这种选择是否应该被理解?如果这种历史情况合理,那么我出于自保的目的又该如何理解呢?
大家可以对公司行为进行公开谴责,那么这种法律团结氛围的形成是否有益呢?你认为公司的出资行为是否都是出于个体可能受到伤害的财产利益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侵害他人利益的形式呢?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
下面一个环节将质询时间设置为一分钟。
因为人们恐惧我们工作中的特殊行为,是否会真正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词来改变现状呢?举例来说,客观上我的信仰能带来家庭的快乐,那么身处这种情况,人们应该如何平衡自己的生命需求呢?当人变得自在时,就会产生激励作用。
法律统一,那么对于该案件中公司的行为,是否有一致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呢?有一点需要明确,公法决定的一些公共事项是不会公开的。
请问被告的选择界限在哪里?这个界限肯定是存在的,但也不能过度谴责。过度谴责一方是不可取的,比如我希望自己的人生变好,再看看是否存在单独获利的情况,而特殊资源是否应该被完整保留呢?
举个例子,当人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做出一些自主的改变时,你认为这种选择是否应该被理解?如果这种历史情况合理,那么我出于自保的目的又该如何理解呢?
大家可以对公司行为进行公开谴责,那么这种法律团结氛围的形成是否有益呢?你认为公司的出资行为是否都是出于个体可能受到伤害的财产利益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侵害他人利益的形式呢?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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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本仅为反方四辩的质询内容,未包含正方一辩的回应,所以无法完整绘制对话流程图。不过可以梳理反方四辩的提问逻辑:
在灾难中,有人会做出违反常规的自私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源于自身的疏忽。然而在灾难情况下,这种行为为何会发生?它并非是表达能力的问题,而是一种应对策略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是经济层面的,旁观者会为其努力。在战争中,已形成的某种组合并非是为了逐利和发展,反而应首先确保部分公众在家人面前的生命安全。
在灾难发生后,以2012年地震为例,受害者中因自私行为导致生命和财产受损的占比达78.05%。这反映出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因为家庭需求是多层次的。其中,生物学需求是基本需求,在家庭中,我们首先应考虑满足这些基本需求。因此,在灾难中有自私行为是符合本能需求的,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是平等的。
其次,我们生活在和平安稳的环境中,但会发现整个社会的强制因素会影响我们日常的规范,家庭也会以此来衡量。2011年10月3日,我国在某些方面无法用国外的标准来验证。这意味着我们首先要在自身的主义和理念中思考应该怎么做,其次要考虑我国的发展方向是追求自我生命的优质体验。
我们打造自我平台,然而有些人因压力大无法就业,但经济仍在增长。有些人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据统计,用户对某种行为有60%的责任划分。所以在家庭之间,会产生不同的标准和选择。我们需要相互理解,考虑到不同选择背后的原因,避免因一些行为导致不利的情况,从而影响不同的生活。
在灾难中,有人会做出违反常规的自私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源于自身的疏忽。然而在灾难情况下,这种行为为何会发生?它并非是表达能力的问题,而是一种应对策略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是经济层面的,旁观者会为其努力。在战争中,已形成的某种组合并非是为了逐利和发展,反而应首先确保部分公众在家人面前的生命安全。
在灾难发生后,以2012年地震为例,受害者中因自私行为导致生命和财产受损的占比达78.05%。这反映出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因为家庭需求是多层次的。其中,生物学需求是基本需求,在家庭中,我们首先应考虑满足这些基本需求。因此,在灾难中有自私行为是符合本能需求的,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是平等的。
其次,我们生活在和平安稳的环境中,但会发现整个社会的强制因素会影响我们日常的规范,家庭也会以此来衡量。2011年10月3日,我国在某些方面无法用国外的标准来验证。这意味着我们首先要在自身的主义和理念中思考应该怎么做,其次要考虑我国的发展方向是追求自我生命的优质体验。
我们打造自我平台,然而有些人因压力大无法就业,但经济仍在增长。有些人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据统计,用户对某种行为有60%的责任划分。所以在家庭之间,会产生不同的标准和选择。我们需要相互理解,考虑到不同选择背后的原因,避免因一些行为导致不利的情况,从而影响不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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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本能需求以及是否需要相互理解不同选择背后的原因。
下面开始计时,一分钟计时。
我有一个问题,在灾难中,每个人的生存机遇是不一样的。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是否应该被谴责?特别是当涉及到个人的生存选择时。
对于前面的学员观点,我们继续探讨。如果我们深入思考这个问题,就必须考虑到各种因素。那么大家思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
下面开始计时,一分钟计时。
我有一个问题,在灾难中,每个人的生存机遇是不一样的。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是否应该被谴责?特别是当涉及到个人的生存选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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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预计三分钟发言,但这似乎不太够。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然而,为何有崇高的道德标准,而一些恶劣的行为反而未对人的本能造成伤害呢?动物有其本能的设定代码,就像生物机器人。在某些实验里,人有可能突破控制。在人性实验中,在地球环境下,大脑综合的绝对数值在达到 300%之前,业务成果不能达到 40%,解除行为决策包受原日本机构的影响。2011 年在海地期间,80%的执行者都会承认做出过违背人伦道德的事。
看上去,马克追求一种同等的安全诉求,并且是高标准的。有一个日本人的行为是利己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会作恶。其他人主要通过法律方法要求受害者保护他,或是要求一个展示其意思的人,还要保证他们有更优雅、更合理的方式,但这些都没有用。其次,选择到一定程度也没有用。将所做之事的道德内涵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这让大家忽略了系统的制度缺失。西方辩论强调的分题情况,这次回避了关键问题。如果资源分配不科学,如果逃生通道设计不符合现状,如果具体系统无法体现,但公共自由与科技不同。若陷入我国的某种主义实验中,如果科研人员能够使 2011 年在一起的全身预抵康系统,通过基因手段将死亡率降低 42%,这是有效的制度保障,还是另有隐情?当我们忙着分配工作时,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否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产生的法律问题,最终交接的行为根本没有办法单独依靠法律来处理。
最后,经历灾难的人往往会形成巨大的压力,他们陷入了天理与人情的边缘,产生不安感。就像遇难者在责任认定上侮辱他人犯罪,而幸存者对他们的专业认定更有异议。
我本来预计三分钟发言,但这似乎不太够。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然而,为何有崇高的道德标准,而一些恶劣的行为反而未对人的本能造成伤害呢?动物有其本能的设定代码,就像生物机器人。在某些实验里,人有可能突破控制。在人性实验中,在地球环境下,大脑综合的绝对数值在达到 300%之前,业务成果不能达到 40%,解除行为决策包受原日本机构的影响。2011 年在海地期间,80%的执行者都会承认做出过违背人伦道德的事。
看上去,马克追求一种同等的安全诉求,并且是高标准的。有一个日本人的行为是利己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会作恶。其他人主要通过法律方法要求受害者保护他,或是要求一个展示其意思的人,还要保证他们有更优雅、更合理的方式,但这些都没有用。其次,选择到一定程度也没有用。将所做之事的道德内涵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这让大家忽略了系统的制度缺失。西方辩论强调的分题情况,这次回避了关键问题。如果资源分配不科学,如果逃生通道设计不符合现状,如果具体系统无法体现,但公共自由与科技不同。若陷入我国的某种主义实验中,如果科研人员能够使 2011 年在一起的全身预抵康系统,通过基因手段将死亡率降低 42%,这是有效的制度保障,还是另有隐情?当我们忙着分配工作时,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否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产生的法律问题,最终交接的行为根本没有办法单独依靠法律来处理。
最后,经历灾难的人往往会形成巨大的压力,他们陷入了天理与人情的边缘,产生不安感。就像遇难者在责任认定上侮辱他人犯罪,而幸存者对他们的专业认定更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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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长为 1 分钟,计时开始,有请正方辩友。
你方观点说有自我范畴,那么是否支持我方观点呢?我刚刚提出一个观点,刚刚在一辩陈词时,提到自私就没有自我的成分。自信,确实大家对自信的理解是一致的。那么它是否属于自私的类型,是否损害他人利益呢?如果一种行为不损害他人利益,那还算自私吗?在灾难来临时,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哪怕你没有勇气,难道就要为了自己而……没有这种自私,还有一种高级自私,有个词叫“大公无私”。
比如上班,选择过去,选择几句话,没有用,真正在网络上产生作用的是什么呢?如果每个人都……
感谢反方二辩。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时长为 1 分钟,计时开始,有请正方辩友。
你方观点说有自我范畴,那么是否支持我方观点呢?我刚刚提出一个观点,刚刚在一辩陈词时,提到自私就没有自我的成分。自信,确实大家对自信的理解是一致的。那么它是否属于自私的类型,是否损害他人利益呢?如果一种行为不损害他人利益,那还算自私吗?在灾难来临时,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哪怕你没有勇气,难道就要为了自己而……没有这种自私,还有一种高级自私,有个词叫“大公无私”。
比如上班,选择过去,选择几句话,没有用,真正在网络上产生作用的是什么呢?如果每个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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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反方二辩未回应,未出现攻防转换节点。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我将进行驳论。
首先,关于“自私”这个概念。大家认为个人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就像学习书法的学生一样,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准确的认知。对方一直在强调自私有好的地方,认为我们可以选择自私,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自私有好处,我们就可以毫无节制地自私。
如果人人都自私,这种自私行为真的好吗?它是否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我们需要思考自私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刚才对方提到的论点,我认为只要涉及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就可以不顾其他,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想提醒对方的是,虽然我们可能会聚焦于某些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于行为是有一定标准的,这个标准会界定行为的最小和最大边界。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我将进行驳论。
首先,关于“自私”这个概念。大家认为个人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就像学习书法的学生一样,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准确的认知。对方一直在强调自私有好的地方,认为我们可以选择自私,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自私有好处,我们就可以毫无节制地自私。
如果人人都自私,这种自私行为真的好吗?它是否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我们需要思考自私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刚才对方提到的论点,我认为只要涉及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就可以不顾其他,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想提醒对方的是,虽然我们可能会聚焦于某些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于行为是有一定标准的,这个标准会界定行为的最小和最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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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正方二辩。下面请反方三辩和正方二辩分别计时一分钟。
如果我为了自保杀了人,那么这个人就没有活下去的机会了。我们今天把问题放大一点。
第二个问题,你认为A大课和常规课的区别可能在哪里?我认为没有区别,只要是……
那么您说这种行为是从个体利益出发,带有一定的负他性。但从来没有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有负他性,比如在学习的时候。那你是否认为在任何时候这种行为都带有一定的负他性?就比如说在贸易活动中。
第二个问题,您说教师出现问题是刚好碰到的情况。那么你认为是人性大于职业职责,还是职业职责大于人性?我在从事工作的前几年,在个人朋友和同事面前,我一直是一个很好的人。我从小接受的家庭教育,但这和我的职业时间会产生冲突。在极端情况下,我的生理需求和我的意愿会产生矛盾。我一直强调,我们主要是以论点来进行讨论,就是以所谓的隐私来进行讨论。
好的,感谢正方二辩。下面请反方三辩和正方二辩分别计时一分钟。
如果我为了自保杀了人,那么这个人就没有活下去的机会了。我们今天把问题放大一点。
第二个问题,你认为A大课和常规课的区别可能在哪里?我认为没有区别,只要是……
那么您说这种行为是从个体利益出发,带有一定的负他性。但从来没有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有负他性,比如在学习的时候。那你是否认为在任何时候这种行为都带有一定的负他性?就比如说在贸易活动中。
第二个问题,您说教师出现问题是刚好碰到的情况。那么你认为是人性大于职业职责,还是职业职责大于人性?我在从事工作的前几年,在个人朋友和同事面前,我一直是一个很好的人。我从小接受的家庭教育,但这和我的职业时间会产生冲突。在极端情况下,我的生理需求和我的意愿会产生矛盾。我一直强调,我们主要是以论点来进行讨论,就是以所谓的隐私来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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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在反方三辩反驳正方关于行为负他性和教师情况的观点处形成攻防转换。
感谢各方辩手。今天我们看到,对方辩友有时围绕国家、社会来论述,但我方认为,在这个辩题下,我们要明确自私的定义。自私是指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在很多方面是不可取的。
如果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满足自我的条件下,不考虑他人,这就是自私的选择。但如果这种选择会引发社会矛盾,那么我们就不能选择这种自私的行为。当我们选择被约束,不选择那些只追求自私利益的行为时,我们实际上是在遵循道德约束和社会责任。
人类社会的有序运行在于道德约束和社会责任,这是无数事例所证明的高尚准则。如果我们对自私行为听之任之,社会将退化为原始状态,这会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基于这种情况的选择,类似的自私行为可能会再次发生,这与网络暴力的本质并无区别。
这里或许会涉及一些类似电车难题的道德困境,这类问题目前难以得到完全合理的解答。比如,假设我是一名医生,有一个人可以拯救另外五名各有一个不同器官需求的人,但在当今社会,这样做存在很大风险。即便我认为拯救五个人是更好的选择,但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问题。
感谢各方辩手。今天我们看到,对方辩友有时围绕国家、社会来论述,但我方认为,在这个辩题下,我们要明确自私的定义。自私是指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在很多方面是不可取的。
如果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满足自我的条件下,不考虑他人,这就是自私的选择。但如果这种选择会引发社会矛盾,那么我们就不能选择这种自私的行为。当我们选择被约束,不选择那些只追求自私利益的行为时,我们实际上是在遵循道德约束和社会责任。
人类社会的有序运行在于道德约束和社会责任,这是无数事例所证明的高尚准则。如果我们对自私行为听之任之,社会将退化为原始状态,这会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基于这种情况的选择,类似的自私行为可能会再次发生,这与网络暴力的本质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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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论。下面我将进行小结。
首先,人作为一种生物,在面临危险时有自保的趋势,这是人性。在利己主义中,有学者提出,人有 78.69%的概率会做出自私的行为,但目的是为了自保。在极端紧张的前提下,这种自保的本能可能会被放大,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需求,而非外界的影响,这是人的一种本能。
其次,从社会环境和宏观环境来看,应该有所区分。在特殊环境下,常规社会秩序往往会急剧下滑。
我方认为,需要一个群体对某些行为进行谴责,但往往进行谴责的人是未曾经历过这件事情的普通大众,他们又怎能去评判呢?而且,我们后期的数据显示,选择自保行为的人数概率是 92.8%,而因规则限制导致行为受限的概率是 55%,年化期接近 56%。
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上,因为目前我们没有更多的数据支持,只能在单一层面保障自身的安全。
感谢双方辩论。下面我将进行小结。
首先,人作为一种生物,在面临危险时有自保的趋势,这是人性。在利己主义中,有学者提出,人有 78.69%的概率会做出自私的行为,但目的是为了自保。在极端紧张的前提下,这种自保的本能可能会被放大,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需求,而非外界的影响,这是人的一种本能。
其次,从社会环境和宏观环境来看,应该有所区分。在特殊环境下,常规社会秩序往往会急剧下滑。
我方认为,需要一个群体对某些行为进行谴责,但往往进行谴责的人是未曾经历过这件事情的普通大众,他们又怎能去评判呢?而且,我们后期的数据显示,选择自保行为的人数概率是 92.8%,而因规则限制导致行为受限的概率是 55%,年化期接近 56%。
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上,因为目前我们没有更多的数据支持,只能在单一层面保障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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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双方辩手。自由辩环节由正方先开始,此后正反双方互动轮流发言,每位辩手发言字数、时间无限制。但某一方辩手发言结束后,在对方发言之前,这一方任何一名辩手可再次发言。双方都有 3 分钟时间,一方辩手发言结束时,该方及时暂停,另一方开始发言,如对方还有时间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
有请正方开始。
正方:我想问对方一个问题,对方提到在考量制度时说有太多变化。你方后续该政策是否能看到法律意义?在理论上说有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吗?我认为这存在一个关键性的错误,法律与道德不能混淆,法律有其规范。人家都知道相关规定,我想问你,这是否是不尊重法律的惩罚呢?
你说选择没有用,但理论和选择并不等于说我帮助你,你能明白吗?你说所有人都选择逃避,如果你们的观点无用,那我想用相关的数据来说服你。你可能会说这些数据没什么用,但这些数据能反映一些情况。
你说我们的行为是基于某种目的,我们需要明确一个观点,我们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单纯说恶意侮辱他人或伤害他人,这不属于我们判断公司行为的范畴。你所定义的常规行为是什么?常规行为的定义往往在特定情况下,大家会说公司是好是坏。所以如果涉及到小范围的情况,你所说的小范围或者代理商处罚行政会一面化,而忽略了应有的保护。我说的是网络的好处没有体现出来,反而说自己带有体罚项。我已经说明了道理。
还有一个问题,苏会长病,我们提到的反馈机制是怎么运行的?我从日本毕业后到地方持续报到,不能拿他的情况一概而论,结果发现是政府退伍体系失灵。当我们提及相关人员时,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
那么我问你,花钱雇人放生这种行为,放生者的目的是什么?你方刚才提到这种情况应该给予补偿,而非道德遗产。什么叫其实可以补偿,如果可以的话,自身都已经陷入困境,甚至没有继续创造价值的能力,还去关注别的事情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没有继续创造价值的能力,更没有资格去做相关选择。
不一样的是,首先他没有义务,他不能保证科学性,他的行为没有意义,也没有义务去做。如果你要思考,如果你没有小范围的意义,没有可保留的立场,没有可保存的利益,你的选择会让受害人二次受害,这没有好处。既然你方说我们的观点并不是你方所认为的那样,那有没有老师在听的时候觉得你方观点有意义呢?我们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现在有放弃发言的想法,因为我打算下个月再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自由辩环节由正方先开始,此后正反双方互动轮流发言,每位辩手发言字数、时间无限制。但某一方辩手发言结束后,在对方发言之前,这一方任何一名辩手可再次发言。双方都有 3 分钟时间,一方辩手发言结束时,该方及时暂停,另一方开始发言,如对方还有时间可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
有请正方开始。
正方:我想问对方一个问题,对方提到在考量制度时说有太多变化。你方后续该政策是否能看到法律意义?在理论上说有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吗?我认为这存在一个关键性的错误,法律与道德不能混淆,法律有其规范。人家都知道相关规定,我想问你,这是否是不尊重法律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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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们的行为是基于某种目的,我们需要明确一个观点,我们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单纯说恶意侮辱他人或伤害他人,这不属于我们判断公司行为的范畴。你所定义的常规行为是什么?常规行为的定义往往在特定情况下,大家会说公司是好是坏。所以如果涉及到小范围的情况,你所说的小范围或者代理商处罚行政会一面化,而忽略了应有的保护。我说的是网络的好处没有体现出来,反而说自己带有体罚项。我已经说明了道理。
还有一个问题,苏会长病,我们提到的反馈机制是怎么运行的?我从日本毕业后到地方持续报到,不能拿他的情况一概而论,结果发现是政府退伍体系失灵。当我们提及相关人员时,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
那么我问你,花钱雇人放生这种行为,放生者的目的是什么?你方刚才提到这种情况应该给予补偿,而非道德遗产。什么叫其实可以补偿,如果可以的话,自身都已经陷入困境,甚至没有继续创造价值的能力,还去关注别的事情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没有继续创造价值的能力,更没有资格去做相关选择。
不一样的是,首先他没有义务,他不能保证科学性,他的行为没有意义,也没有义务去做。如果你要思考,如果你没有小范围的意义,没有可保留的立场,没有可保存的利益,你的选择会让受害人二次受害,这没有好处。既然你方说我们的观点并不是你方所认为的那样,那有没有老师在听的时候觉得你方观点有意义呢?我们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现在有放弃发言的想法,因为我打算下个月再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下面我来总结陈词。
在保护环节,我们面对的往往是极端的状况,人们在这种情况下的本能反应通常是求生。我们不能因为理想状态未达成,就轻易地谴责他人。而且,有些人的选择并非我们能简单理解的,不能将平时的标准直接套用到这种特殊情境中。
如果选择公布某些信息,可能会加剧慌乱和恐慌,引发更多纷争。所以,对于改革可能带来的巨大影响,我们需要谨慎考量。若贸然行动,可能会伤害到一些人。
其次,我国学者在法律社会相关研究中提到,强加统一标准不仅不能制止冷漠,反而可能使善良的人在面对突发艰难事件时有所顾虑。虽然资源分配问题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它可能是由信息不畅通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我们不能因简单评判个体行为而忽略了这些复杂因素对积极性的影响。
再者,灾难是突发且难以预测的,人们在灾难中的一些行为往往是本能反应。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生存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当面临危险时,人们会不顾一切地寻求自保。因此,处于灾难中的人具有求生本能,我们不应给他们贴上简单的负面标签。
另外,一些看似自私的行为可能缺乏合理性,甚至会导致事情更加混乱,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选择逃避可能会让家人失望,造成损失和压力。而且,如果每个人都害怕犯错而不敢行动,问题将会更加严重。
同时,对灾难中的人进行道德谴责,可能会使他们陷入舆论攻击,遭受心理创伤,甚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这对他们的经济和心理都会造成伤害。我们不能以所谓的社会规范为名,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伤害,而应该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最后,我们应该理解和包容灾难中的人。每个人在那种极端情况下的选择都有其自身的原因,我们不了解他们的处境,就不能用常规的标准来评判他们的行为。我们要认识到,人的行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生活背景、心理压力等。我们应该从更全面的角度去看待他们的行为,减少对个体的伤害。
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下面我来总结陈词。
在保护环节,我们面对的往往是极端的状况,人们在这种情况下的本能反应通常是求生。我们不能因为理想状态未达成,就轻易地谴责他人。而且,有些人的选择并非我们能简单理解的,不能将平时的标准直接套用到这种特殊情境中。
如果选择公布某些信息,可能会加剧慌乱和恐慌,引发更多纷争。所以,对于改革可能带来的巨大影响,我们需要谨慎考量。若贸然行动,可能会伤害到一些人。
其次,我国学者在法律社会相关研究中提到,强加统一标准不仅不能制止冷漠,反而可能使善良的人在面对突发艰难事件时有所顾虑。虽然资源分配问题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它可能是由信息不畅通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我们不能因简单评判个体行为而忽略了这些复杂因素对积极性的影响。
再者,灾难是突发且难以预测的,人们在灾难中的一些行为往往是本能反应。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生存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当面临危险时,人们会不顾一切地寻求自保。因此,处于灾难中的人具有求生本能,我们不应给他们贴上简单的负面标签。
另外,一些看似自私的行为可能缺乏合理性,甚至会导致事情更加混乱,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选择逃避可能会让家人失望,造成损失和压力。而且,如果每个人都害怕犯错而不敢行动,问题将会更加严重。
同时,对灾难中的人进行道德谴责,可能会使他们陷入舆论攻击,遭受心理创伤,甚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这对他们的经济和心理都会造成伤害。我们不能以所谓的社会规范为名,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伤害,而应该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最后,我们应该理解和包容灾难中的人。每个人在那种极端情况下的选择都有其自身的原因,我们不了解他们的处境,就不能用常规的标准来评判他们的行为。我们要认识到,人的行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生活背景、心理压力等。我们应该从更全面的角度去看待他们的行为,减少对个体的伤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对方的发言。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高出文明底线的现实课题。让我们拨开现象看本质。
今天讨论的自私行为,从来不是饥寒交迫时获取最后一口粮食的求生本能,而是特权人士挑战逃生通道的行径,是奸商哄抬赈灾物资的贪婪,是售卖过期产品的极端例子。所有的案例都已成为社会热点和新闻。
下面我方将从三个维度进行阐述。
第一,红方措施的谴责对象,将法律行为的批判视为对灾难受害者的攻击,却对真正占用公共资源的既得利益者视而不见。虚构个人能力衍生的不理智行为,会压制人性光辉,却无视土耳其地震中让出空气的矿工、震后无私救助的老板等闪耀人性光辉的举动。我们谴责的从来不是人类求生的本能,母亲为保护孩子争取最后一口食物、医生优先救治危重症患者,这些基于生命权的正当选择,恰恰印证了人性的光辉。但那些哄抬物价的奸商、谎报灾情抢夺救援通道的特权者、故意隐瞒病情拒绝隔离的自私者,他们的行为早已越过了合理需要的红线,违背了社会救助的理念。
第二,现实意义层面,沉默就是对纵容的致命代价。当地政府在类似事件中若无人谴责这种贻害无穷的行为,社会风气将会恶化。假如富人不顾公共秩序时无人制止,这种金钱的狂放会使公共资源体系最终成为一场空。历史已经证明,对自私的每一次纵容,都会成为下一个克拉玛依火灾中让领导先走的悲剧。
第三,文明层面,从古代的烽火救援到现代医学92%的生存率,人类的灾难面前从未真正平等。但正是那些谴责自私的声音,让“先让就生”成为铁律。当有人为自私行为开脱时,这否定的不仅仅是某个具体行为,而是让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精神成为笑话,让那些武汉的4.2万医护人员的付出变得可笑。
对方忽略了三个重要观点。第一,大家共享的资源本来就具有绝对的稀缺性,一个人的独占必定导致他人的生存资源被剥夺,这种结构是暴力且没有人性的。第二,这种自私行为自然会演变成嫉妒和掠夺,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所有人都将成为受害者,这种恶性循环正是我们需要用道德谴责来阻断的。第三,人类之所以能战胜灾难,靠的从来不是绝对自由,而是建立守望相助的社会契约,这是对自私本能的集体约束,彰显了我们文明的人性。
更关键的是,一方将谴责等同于道德绑架,等同于对受害者的谴责,这是片面的道德评判。只有通过合理的道德评判,我们才能守护最公平的底线。人类经过几百万年结束了茹毛饮血的时代,建立起了完整的道德体系和法治体系。在这里,自私从来不是弱小和无奈,而是将他人的生命作为代价。这场辩论的真正问题在于,我们终究是要默许踩着别人求生的暴行,还是守护最后的人性灯塔。我方选择后者,因为文明的火光永远要在对自私的谴责中产生。谢谢。
感谢对方的发言。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高出文明底线的现实课题。让我们拨开现象看本质。
今天讨论的自私行为,从来不是饥寒交迫时获取最后一口粮食的求生本能,而是特权人士挑战逃生通道的行径,是奸商哄抬赈灾物资的贪婪,是售卖过期产品的极端例子。所有的案例都已成为社会热点和新闻。
下面我方将从三个维度进行阐述。
第一,红方措施的谴责对象,将法律行为的批判视为对灾难受害者的攻击,却对真正占用公共资源的既得利益者视而不见。虚构个人能力衍生的不理智行为,会压制人性光辉,却无视土耳其地震中让出空气的矿工、震后无私救助的老板等闪耀人性光辉的举动。我们谴责的从来不是人类求生的本能,母亲为保护孩子争取最后一口食物、医生优先救治危重症患者,这些基于生命权的正当选择,恰恰印证了人性的光辉。但那些哄抬物价的奸商、谎报灾情抢夺救援通道的特权者、故意隐瞒病情拒绝隔离的自私者,他们的行为早已越过了合理需要的红线,违背了社会救助的理念。
第二,现实意义层面,沉默就是对纵容的致命代价。当地政府在类似事件中若无人谴责这种贻害无穷的行为,社会风气将会恶化。假如富人不顾公共秩序时无人制止,这种金钱的狂放会使公共资源体系最终成为一场空。历史已经证明,对自私的每一次纵容,都会成为下一个克拉玛依火灾中让领导先走的悲剧。
第三,文明层面,从古代的烽火救援到现代医学92%的生存率,人类的灾难面前从未真正平等。但正是那些谴责自私的声音,让“先让就生”成为铁律。当有人为自私行为开脱时,这否定的不仅仅是某个具体行为,而是让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精神成为笑话,让那些武汉的4.2万医护人员的付出变得可笑。
对方忽略了三个重要观点。第一,大家共享的资源本来就具有绝对的稀缺性,一个人的独占必定导致他人的生存资源被剥夺,这种结构是暴力且没有人性的。第二,这种自私行为自然会演变成嫉妒和掠夺,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所有人都将成为受害者,这种恶性循环正是我们需要用道德谴责来阻断的。第三,人类之所以能战胜灾难,靠的从来不是绝对自由,而是建立守望相助的社会契约,这是对自私本能的集体约束,彰显了我们文明的人性。
更关键的是,一方将谴责等同于道德绑架,等同于对受害者的谴责,这是片面的道德评判。只有通过合理的道德评判,我们才能守护最公平的底线。人类经过几百万年结束了茹毛饮血的时代,建立起了完整的道德体系和法治体系。在这里,自私从来不是弱小和无奈,而是将他人的生命作为代价。这场辩论的真正问题在于,我们终究是要默许踩着别人求生的暴行,还是守护最后的人性灯塔。我方选择后者,因为文明的火光永远要在对自私的谴责中产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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