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欢迎您点击下方按钮,前往查看。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预制菜行业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2023年市场规模突破5亿元。但繁荣的背后暗藏危机,临期肉冒充梅菜扣肉,一桌6000元的婚宴仅使用近千元的预制菜。艾媒智库2024年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71.3%的消费者会对餐厅菜品为预制菜感到不适。
面对诸如此类的乱象,我方坚定主张,唯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倒逼市场规范,才能实现预制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保证消费者知情权是对基本权益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如今信息不对等却正在剥夺这种权利。2024年《中国中式餐饮白皮书》显示,84%的消费者偏爱现炒的菜品。然而,老娘舅餐厅新悬挂厨师现炒海报却使用预制菜。记者调查老娘舅的员工还表示,除非消费者主动询问,否则餐厅不会告知菜品为预制菜。这种语焉不详的擦边行为不断上演,消费者要如何维护“我可以知道自己在吃什么”这种最基础、最简单的权益呢?
神经学实证研究表明,超加工食品的摄入量每增加100%,认知风险提升16%。然而,当前市场三元料理包20元售卖的现状,消费者无法知晓自己吃下的是鸡胸肉还是淋巴肉。虽然通知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但未强制要求餐饮在场景下标注。北京某法院曾以法律无明文规定判消费者败诉,这暴露了制度的漏洞,证明需要增强原有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撕开商家虚伪的面具。
第二,以透明化倒逼市场规范是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标注制度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当前市场三元料理包与现炒的产品同台竞技,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勤勤恳恳现炒现卖的小餐厅要如何维持生计?也开始用预制菜吗?那当一个普通的小职员攒了一个月钱想下顿馆子,结果却只有预制菜可以选择的时候,该多么无奈。
对于预制菜的强制标注更是在倒逼市场规范,只有健康合格的预制菜,才可以有资格标注为预制菜,劣质食品垃圾不再可以打着预制菜的名头危害食品安全。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次,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范围,对预制菜原料、加工工艺、运送要求、使用方法、产品规范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在次日,A股预制菜概念板块整体升高,板块内多只股票飘红,截至午间收盘指数上涨5.11%,国产水产上涨4.1%,这证明了市场规范的重要性。
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3分30秒,有请。
预制菜行业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2023年市场规模突破5亿元。但繁荣的背后暗藏危机,临期肉冒充梅菜扣肉,一桌6000元的婚宴仅使用近千元的预制菜。艾媒智库2024年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71.3%的消费者会对餐厅菜品为预制菜感到不适。
面对诸如此类的乱象,我方坚定主张,唯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倒逼市场规范,才能实现预制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保证消费者知情权是对基本权益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如今信息不对等却正在剥夺这种权利。2024年《中国中式餐饮白皮书》显示,84%的消费者偏爱现炒的菜品。然而,老娘舅餐厅新悬挂厨师现炒海报却使用预制菜。记者调查老娘舅的员工还表示,除非消费者主动询问,否则餐厅不会告知菜品为预制菜。这种语焉不详的擦边行为不断上演,消费者要如何维护“我可以知道自己在吃什么”这种最基础、最简单的权益呢?
神经学实证研究表明,超加工食品的摄入量每增加100%,认知风险提升16%。然而,当前市场三元料理包20元售卖的现状,消费者无法知晓自己吃下的是鸡胸肉还是淋巴肉。虽然通知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但未强制要求餐饮在场景下标注。北京某法院曾以法律无明文规定判消费者败诉,这暴露了制度的漏洞,证明需要增强原有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撕开商家虚伪的面具。
第二,以透明化倒逼市场规范是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标注制度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当前市场三元料理包与现炒的产品同台竞技,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勤勤恳恳现炒现卖的小餐厅要如何维持生计?也开始用预制菜吗?那当一个普通的小职员攒了一个月钱想下顿馆子,结果却只有预制菜可以选择的时候,该多么无奈。
对于预制菜的强制标注更是在倒逼市场规范,只有健康合格的预制菜,才可以有资格标注为预制菜,劣质食品垃圾不再可以打着预制菜的名头危害食品安全。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次,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范围,对预制菜原料、加工工艺、运送要求、使用方法、产品规范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在次日,A股预制菜概念板块整体升高,板块内多只股票飘红,截至午间收盘指数上涨5.11%,国产水产上涨4.1%,这证明了市场规范的重要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正方的发言。接下来我想问第一个问题,如果一道菜里有预制食材,那么应该如何界定这道菜是否算预制菜?
我们看到,消费者可能并不了解预制菜的情况,且近70%的预制菜存在问题,如包装破损等。因此,是否要通过公开预制菜的使用情况来倒逼企业改变现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按照您方的逻辑,监管预制菜从制作环节开始就能让预制菜变好,从而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但我认为,一方面,公开预制菜使用情况和加强监管可以同时进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消费者的监督,企业即便应该公布预制菜使用情况,也未必会加强管理。而当消费者知晓菜品使用了预制菜,会更加留意,进而倒逼市场规范。
您方认为预制菜不好,把它变好就行,所以不需要立法。但我方认为,立法公布预制菜使用情况,一是能让消费者更有知情权,二是能更有力地倒逼市场规范,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关于您提到的“老杨卖羊”的例子,我没太听清。但对于预制菜的宣传问题,现在很多餐厅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比如做四喜丸子,丸子是预制菜,汤不是现熬的,餐厅可能会含糊其词。在一道菜里,很多预制菜并非完全预制,可能一半预制一半现做,消费者询问时,商家可能会说不是预制菜,甚至完全是预制菜时也会否认。这种情况构成了虚假宣传。
然而,当今现有的法律其实可以对这些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很多商家打着“明厨亮灶”的旗号,实际仍在使用预制菜,这让消费者更加不信任。对于那些含糊不清的宣传,虽然不能简单鉴定为违法,但现有的法律也能对其进行约束。
当然,立法也有必要之处,它能让消费者维权不再困难。比如消费者询问时商家称是现做,实际却是预制菜,消费者维权还需收集证据。对于这种纯骗的情况,消费者可依据现有法律直接举报。对于含糊不清的“明厨亮灶”宣传问题,同样可以举报解决。
最后,您提到的“迟到反馈”相关内容,这属于辩论圈小众领域的规则,与我们讨论的食品安全和预制菜立法问题关联性不大。我们讨论的立法问题,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必要权利,让消费者能够清楚知晓菜品是否使用预制菜。
感谢正方的发言。接下来我想问第一个问题,如果一道菜里有预制食材,那么应该如何界定这道菜是否算预制菜?
我们看到,消费者可能并不了解预制菜的情况,且近70%的预制菜存在问题,如包装破损等。因此,是否要通过公开预制菜的使用情况来倒逼企业改变现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按照您方的逻辑,监管预制菜从制作环节开始就能让预制菜变好,从而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但我认为,一方面,公开预制菜使用情况和加强监管可以同时进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消费者的监督,企业即便应该公布预制菜使用情况,也未必会加强管理。而当消费者知晓菜品使用了预制菜,会更加留意,进而倒逼市场规范。
您方认为预制菜不好,把它变好就行,所以不需要立法。但我方认为,立法公布预制菜使用情况,一是能让消费者更有知情权,二是能更有力地倒逼市场规范,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关于您提到的“老杨卖羊”的例子,我没太听清。但对于预制菜的宣传问题,现在很多餐厅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比如做四喜丸子,丸子是预制菜,汤不是现熬的,餐厅可能会含糊其词。在一道菜里,很多预制菜并非完全预制,可能一半预制一半现做,消费者询问时,商家可能会说不是预制菜,甚至完全是预制菜时也会否认。这种情况构成了虚假宣传。
然而,当今现有的法律其实可以对这些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很多商家打着“明厨亮灶”的旗号,实际仍在使用预制菜,这让消费者更加不信任。对于那些含糊不清的宣传,虽然不能简单鉴定为违法,但现有的法律也能对其进行约束。
当然,立法也有必要之处,它能让消费者维权不再困难。比如消费者询问时商家称是现做,实际却是预制菜,消费者维权还需收集证据。对于这种纯骗的情况,消费者可依据现有法律直接举报。对于含糊不清的“明厨亮灶”宣传问题,同样可以举报解决。
最后,您提到的“迟到反馈”相关内容,这属于辩论圈小众领域的规则,与我们讨论的食品安全和预制菜立法问题关联性不大。我们讨论的立法问题,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必要权利,让消费者能够清楚知晓菜品是否使用预制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质询回应。
首先解决第一件事情,对方一直跟我们谈预制菜的需求性。我们后续会有数据举证,当今预制菜的需求性非常大,有 70%的相关情况,我先去找一下具体数据。
第二件事情,今天并非是因为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就要让客人躲避预制菜。而是现在预制菜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因为部分厂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如果法律标明了预制菜的使用,消费者会倒逼预制菜行业规范化。若企业还想把预制菜卖出去,就要做得更好,让食客真正看到其制作流程的规范与卫生,例如厨邦酱油。
感谢双方的发言,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进行质询回应。
首先解决第一件事情,对方一直跟我们谈预制菜的需求性。我们后续会有数据举证,当今预制菜的需求性非常大,有 70%的相关情况,我先去找一下具体数据。
第二件事情,今天并非是因为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就要让客人躲避预制菜。而是现在预制菜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因为部分厂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如果法律标明了预制菜的使用,消费者会倒逼预制菜行业规范化。若企业还想把预制菜卖出去,就要做得更好,让食客真正看到其制作流程的规范与卫生,例如厨邦酱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近年来,预制菜因其快捷、方便、标准化的生产特点,在餐饮行业崭露头角。从街头小吃到各类餐厅,预制菜的身影无处不在。
在去年3月,市监总局等六部委印发通知,明确预制菜范围,确立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的自愿民事模式。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中所阐明的立法原则,应当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现代法治要求立法的谦抑性。市场经济模式下,更需要警惕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不宜通过行政手段主动介入。
因此,我方认为不应依法强制餐厅标注预制菜,论证如下:
其一,现行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正在有序运转,可在知情选择、食品安全等方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安全维度上,预制菜仅是通过规范化的流水线生产,并不具备独有的安全风险。在消费者知情权维度上,标注的核心功能在于强制信息披露。然而,市场交易信息广泛复杂,全部强制披露既不经济也不可行,故而应以交易主体双向互动获取为常态。当加工方式会对部分消费者的选择造成影响时,经营主体自然存在披露的动力。事实上,不仅老乡鸡等企业主动公开预制菜使用情况,鲜食特色企业也会宣传。300多家餐饮企业成立中国鲜食联盟,市场自主行为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保障其知情权。同时,餐饮科普up主如财经布盐焗,其单个视频获几百万播放量,助力消费者正确了解预制菜。多地监管部门、消保机构和餐饮协会积极推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多元共治、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已然形成并逐步完善。 因此,在消费者权利已有较好保障的情况下,另行立法既不经济也不必要。此时忽视市场的自我调节,强行推动立法,只会导致公权力过度扩张,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
其二,大众对预制菜存在误解,基于误解产生的立法需求不具有正当性,不利于消费者正确认知和行业良性发展。 据《2024北京餐饮行业观察报告》显示,仅16.2%的消费者详细了解预制菜,49.4%不愿购买者认为其不健康、营养流失。消费者在自媒体妖魔化宣传中偏听偏信,认为预制菜尽是“科技与狠活”。在消费者认知如此不理性的当下,强制让餐厅给餐品贴上预制菜的标签,并不具备立法上的正当性,反而让消费者横生疑虑,产生诸如“国家都要求标注了,肯定是有问题”的想法。以转基因强制标注政策为例,科罗拉多州大学的研究表明,转基因强制标注会引起更多消费者的负面影响,降低其购买意愿。此外,尚处发展初期的预制菜行业也可能因此而受到伤害。国家介入应以市场失灵为前提,而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会破坏价值规律,削弱市场活力,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广大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谢谢主席。近年来,预制菜因其快捷、方便、标准化的生产特点,在餐饮行业崭露头角。从街头小吃到各类餐厅,预制菜的身影无处不在。
在去年3月,市监总局等六部委印发通知,明确预制菜范围,确立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的自愿民事模式。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中所阐明的立法原则,应当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现代法治要求立法的谦抑性。市场经济模式下,更需要警惕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不宜通过行政手段主动介入。
因此,我方认为不应依法强制餐厅标注预制菜,论证如下:
其一,现行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正在有序运转,可在知情选择、食品安全等方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安全维度上,预制菜仅是通过规范化的流水线生产,并不具备独有的安全风险。在消费者知情权维度上,标注的核心功能在于强制信息披露。然而,市场交易信息广泛复杂,全部强制披露既不经济也不可行,故而应以交易主体双向互动获取为常态。当加工方式会对部分消费者的选择造成影响时,经营主体自然存在披露的动力。事实上,不仅老乡鸡等企业主动公开预制菜使用情况,鲜食特色企业也会宣传。300多家餐饮企业成立中国鲜食联盟,市场自主行为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保障其知情权。同时,餐饮科普up主如财经布盐焗,其单个视频获几百万播放量,助力消费者正确了解预制菜。多地监管部门、消保机构和餐饮协会积极推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多元共治、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已然形成并逐步完善。 因此,在消费者权利已有较好保障的情况下,另行立法既不经济也不必要。此时忽视市场的自我调节,强行推动立法,只会导致公权力过度扩张,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
其二,大众对预制菜存在误解,基于误解产生的立法需求不具有正当性,不利于消费者正确认知和行业良性发展。 据《2024北京餐饮行业观察报告》显示,仅16.2%的消费者详细了解预制菜,49.4%不愿购买者认为其不健康、营养流失。消费者在自媒体妖魔化宣传中偏听偏信,认为预制菜尽是“科技与狠活”。在消费者认知如此不理性的当下,强制让餐厅给餐品贴上预制菜的标签,并不具备立法上的正当性,反而让消费者横生疑虑,产生诸如“国家都要求标注了,肯定是有问题”的想法。以转基因强制标注政策为例,科罗拉多州大学的研究表明,转基因强制标注会引起更多消费者的负面影响,降低其购买意愿。此外,尚处发展初期的预制菜行业也可能因此而受到伤害。国家介入应以市场失灵为前提,而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会破坏价值规律,削弱市场活力,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广大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先生,感谢反方辩手。接下来确认一下,你方今天主要的论点是立法原则,即市场机制能调节的,就没必要立法,对吗?因为若有需求就要立法,那所有需求都可立法,这显然不合理,也就是说应允许立法。
我再问,我方并非必须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你们若要论证,则至少要论证可以立法,但这其实没必要。需特殊说明的是,虽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我方只需解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即可。消费者知情权在现有立法中已有体现。若想通过规定标识来获取更大效益,可参与相关联盟并自行标注,但并非所有人都需标注,这涉及立法的必要性。
有数据显示,84%的消费者对产品有迫切需求,72.39%的消费者表示经历过食品卫生问题,71.3%的消费者会对餐厅菜品为预制菜感到不适,这些是否证明了存在需求?所以应让消费者更了解预制菜,而非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标注。为何要更了解预制菜?若我认为它不健康,不吃便是,这有何问题?你们的观念前提是预制菜本身健康,可你们有论证这一点吗?国家已有相关标准和投放,若能将其生产出来并用于餐饮行业,只是你们认为……很多消费者表示经历过食品卫生问题,这说明大家对预制菜并非误解,而是它本身可能更不健康。若因它不健康而不选择,你们能否举证,那些经历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实际上并未出现安全问题?比如一个从不吃辣的人去重庆吃辣闹肚子,这能算食品安全问题吗?
你说用市场规范能让其透明化,进而降低市场规范,但市场机制真的能调节吗?请给出举证。我举个例子,在服务行业,海底捞有明显的服务标识,但当越来越多商家竞争服务时,国家并未立法要求每个商家都表明服务层次。海底捞服务差一点,不会出现食品卫生问题,但会让人感觉不受尊重。若有72%的食品卫生问题,这问题该如何解释?一个从不吃辣的人吃辣闹肚子,这能算食品安全问题吗?
你主张强制信息披露,但不强制的话,商家怎会主动披露信息?商家不主动向消费者承认现状,这种情况如何改善?你给出的数据需进一步解释,不能仅说明有多少人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要解释具体问题出在哪里,多少人是因普遍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不良结果。
有需求不代表就要立法,每个人生活状态不同,食品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结果,让人们详细了解预制菜更为重要。我并非希望餐厅承认菜品是预制菜,预制菜有其好处,快捷方便,能用更低价格获得更好服务和更快生活体验,为何不可?你提到民间酿造,但如果用民间酿造方式售卖自制产品,窗口展示与实际不符,这就是虚假宣传。预制菜能和现炒菜同价吗?这由商家和产品自行规定。消费者本想花较少钱享受菜品服务,想吃现炒菜却吃不到,该如何解决?消费者默认是现炒菜,不问的话实际吃的却是预制菜,这种虚假宣传问题,没必要通过国家立法和强制标识的法律制裁来解决。
每个人口味不同,即便不吃预制菜而选择现炒菜,若不喜欢提供的替代菜品,仍可更换。若监管措施是安装摄像头和配备人员,需考虑成本。市场自动调节下,想吃预制菜和现炒菜的人数不同,餐厅能否承受现炒菜成本也不同,不应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干预。目前市场现状表明,市场自动调节的效果并不理想,这方面你方还需继续论证。市场自动调节的方向无人能预测,其自动调节究竟体现在哪里呢?
先生,感谢反方辩手。接下来确认一下,你方今天主要的论点是立法原则,即市场机制能调节的,就没必要立法,对吗?因为若有需求就要立法,那所有需求都可立法,这显然不合理,也就是说应允许立法。
我再问,我方并非必须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你们若要论证,则至少要论证可以立法,但这其实没必要。需特殊说明的是,虽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我方只需解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即可。消费者知情权在现有立法中已有体现。若想通过规定标识来获取更大效益,可参与相关联盟并自行标注,但并非所有人都需标注,这涉及立法的必要性。
有数据显示,84%的消费者对产品有迫切需求,72.39%的消费者表示经历过食品卫生问题,71.3%的消费者会对餐厅菜品为预制菜感到不适,这些是否证明了存在需求?所以应让消费者更了解预制菜,而非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标注。为何要更了解预制菜?若我认为它不健康,不吃便是,这有何问题?你们的观念前提是预制菜本身健康,可你们有论证这一点吗?国家已有相关标准和投放,若能将其生产出来并用于餐饮行业,只是你们认为……很多消费者表示经历过食品卫生问题,这说明大家对预制菜并非误解,而是它本身可能更不健康。若因它不健康而不选择,你们能否举证,那些经历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实际上并未出现安全问题?比如一个从不吃辣的人去重庆吃辣闹肚子,这能算食品安全问题吗?
你说用市场规范能让其透明化,进而降低市场规范,但市场机制真的能调节吗?请给出举证。我举个例子,在服务行业,海底捞有明显的服务标识,但当越来越多商家竞争服务时,国家并未立法要求每个商家都表明服务层次。海底捞服务差一点,不会出现食品卫生问题,但会让人感觉不受尊重。若有72%的食品卫生问题,这问题该如何解释?一个从不吃辣的人吃辣闹肚子,这能算食品安全问题吗?
你主张强制信息披露,但不强制的话,商家怎会主动披露信息?商家不主动向消费者承认现状,这种情况如何改善?你给出的数据需进一步解释,不能仅说明有多少人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要解释具体问题出在哪里,多少人是因普遍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不良结果。
有需求不代表就要立法,每个人生活状态不同,食品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结果,让人们详细了解预制菜更为重要。我并非希望餐厅承认菜品是预制菜,预制菜有其好处,快捷方便,能用更低价格获得更好服务和更快生活体验,为何不可?你提到民间酿造,但如果用民间酿造方式售卖自制产品,窗口展示与实际不符,这就是虚假宣传。预制菜能和现炒菜同价吗?这由商家和产品自行规定。消费者本想花较少钱享受菜品服务,想吃现炒菜却吃不到,该如何解决?消费者默认是现炒菜,不问的话实际吃的却是预制菜,这种虚假宣传问题,没必要通过国家立法和强制标识的法律制裁来解决。
每个人口味不同,即便不吃预制菜而选择现炒菜,若不喜欢提供的替代菜品,仍可更换。若监管措施是安装摄像头和配备人员,需考虑成本。市场自动调节下,想吃预制菜和现炒菜的人数不同,餐厅能否承受现炒菜成本也不同,不应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干预。目前市场现状表明,市场自动调节的效果并不理想,这方面你方还需继续论证。市场自动调节的方向无人能预测,其自动调节究竟体现在哪里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确认几个共识。今天每个人的需求不一样,所以有人喜欢预制菜,有人喜欢现场菜。对于每个人来说,现场菜相对更好。可是不能否认预制菜有方便快捷、工业流程化的特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一定需要国家立法来规定餐厅要不要表明预制菜呢?即便餐厅不说明自己使用预制菜,好像也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口味、什么样的产品是其自身意愿。所以有需求不代表就需要立法。
而对方正在苛责我们的市场条件。市场条件表明,现在如果消费者想选择服务、菜品的质量,可以选择明厨亮灶的餐厅,可以选择加入中国现炒联盟的餐厅,以此提高自身用餐体验。所以市场调节的结果是,餐厅若有现炒等特点会更好,但没有也并非不行。
所以我们今天要让更多消费者真正了解什么是预制菜,从而更好地……
我们确认几个共识。今天每个人的需求不一样,所以有人喜欢预制菜,有人喜欢现场菜。对于每个人来说,现场菜相对更好。可是不能否认预制菜有方便快捷、工业流程化的特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一定需要国家立法来规定餐厅要不要表明预制菜呢?即便餐厅不说明自己使用预制菜,好像也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口味、什么样的产品是其自身意愿。所以有需求不代表就需要立法。
而对方正在苛责我们的市场条件。市场条件表明,现在如果消费者想选择服务、菜品的质量,可以选择明厨亮灶的餐厅,可以选择加入中国现炒联盟的餐厅,以此提高自身用餐体验。所以市场调节的结果是,餐厅若有现炒等特点会更好,但没有也并非不行。
所以我们今天要让更多消费者真正了解什么是预制菜,从而更好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辩手的发言。接下来,我们来聊需求性的问题。
首先,我方认为强制调高预制菜标准可以让市场更透明,而市场透明能够让预制菜更好、更健康。
第二点,针对你方所说有人喜欢预制菜,有人喜欢现场制作的菜品。我方想说明,就像有人可以选择吃有机水果,也可以选择吃无机水果,但当消费者想吃有机水果时,不能用无机水果替代。
你方提到加入现场联盟解决问题,但并未说明具体的解决办法。是让所有现场制作的餐厅都加入这个联盟,而其他未加入的就默认是预制菜吗?
我方已经梳理过,2024年中国参与调查显示,84%的消费者偏爱有个性的菜品。这难道还不能证明需求性吗?有84%的人想吃有个性的菜品,但在你方的方案下,他们很可能会被不良商家欺骗。因为消费者只是偏爱有个性的菜品,不可能像食品监管局一样,去每个餐厅询问餐品是否为预制菜以及餐厅的用料情况。所以,这难道不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管理吗?
关于消费者误解预制菜的问题。你方认为标注预制菜会让消费者厌恶,但按照你方的逻辑,犯罪案底也不应该存在,因为它会让人产生误解。
我们来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误解。在你方的态度下,预制菜被藏起来,扭扭捏捏。消费者说要吃现炒的菜品,结果却被偷偷换成预制菜,这样消费者自然不会觉得预制菜是好东西。所以,我们应该大大方方地将预制菜标注出来。
我方今天并不是说预制菜有多差,恰恰相反,预制菜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新标准,我们要为预制菜正名。因此,我们要大大方方地把它标注出来。一方面,让市场更加透明,设立更合理的监管制度,只有合格的预制菜才能被称为预制菜,食品垃圾不能叫预制菜,这样能让预制菜更健康;另一方面,就像买车,默认买的是油车,如果商家悄咪咪换成新能源车,消费者自然会觉得新能源车不好。但如果把油车和新能源车明确标注出来,消费者想买新能源车就会去买,也就不会产生误解了。
感谢反方辩手的发言。接下来,我们来聊需求性的问题。
首先,我方认为强制调高预制菜标准可以让市场更透明,而市场透明能够让预制菜更好、更健康。
第二点,针对你方所说有人喜欢预制菜,有人喜欢现场制作的菜品。我方想说明,就像有人可以选择吃有机水果,也可以选择吃无机水果,但当消费者想吃有机水果时,不能用无机水果替代。
你方提到加入现场联盟解决问题,但并未说明具体的解决办法。是让所有现场制作的餐厅都加入这个联盟,而其他未加入的就默认是预制菜吗?
我方已经梳理过,2024年中国参与调查显示,84%的消费者偏爱有个性的菜品。这难道还不能证明需求性吗?有84%的人想吃有个性的菜品,但在你方的方案下,他们很可能会被不良商家欺骗。因为消费者只是偏爱有个性的菜品,不可能像食品监管局一样,去每个餐厅询问餐品是否为预制菜以及餐厅的用料情况。所以,这难道不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管理吗?
关于消费者误解预制菜的问题。你方认为标注预制菜会让消费者厌恶,但按照你方的逻辑,犯罪案底也不应该存在,因为它会让人产生误解。
我们来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误解。在你方的态度下,预制菜被藏起来,扭扭捏捏。消费者说要吃现炒的菜品,结果却被偷偷换成预制菜,这样消费者自然不会觉得预制菜是好东西。所以,我们应该大大方方地将预制菜标注出来。
我方今天并不是说预制菜有多差,恰恰相反,预制菜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新标准,我们要为预制菜正名。因此,我们要大大方方地把它标注出来。一方面,让市场更加透明,设立更合理的监管制度,只有合格的预制菜才能被称为预制菜,食品垃圾不能叫预制菜,这样能让预制菜更健康;另一方面,就像买车,默认买的是油车,如果商家悄咪咪换成新能源车,消费者自然会觉得新能源车不好。但如果把油车和新能源车明确标注出来,消费者想买新能源车就会去买,也就不会产生误解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正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里讲的立法原则,应该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立法不能事无巨细。你方打算遵循这个原则吗?
宪法标注了要为人民服务,但如果人民能够自行完成某件事情,也不应该强制立法。你方认为大家喜欢国企,所以要强制立法;大家喜欢海底捞的服务,就要强制让所有商家都提供这样的服务。那么我问你,大家喜欢某种服务,是否就要强制立法呢?比如,你想吃海底捞就去吃海底捞,但现在我想吃现炒的菜,却不知道去哪里。所以你方的疑问只是可能找不到现炒菜的地方,而不是有需求就得强制立法,这是第一件事情。
我方能够证明,现在有现炒联盟,是民间自发形成的,是否能够解决你方所说的需求?还是回到我刚才举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你方似乎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想问,消费者进店询问,商家不告知或者欺骗消费者,这本身是虚假宣传,还是一定要有新的法律才能在法律上解决这件事?
另外,难道每一个消费者进店都会去问吗?大多数人不会问,你方一方面说大家要问,另一方面又对此不满,态度很矛盾,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你方担心预制菜有安全性问题,但你有任何举证表明凡是预制菜就会有更多安全问题吗?我方不是怕问,而是直接告知,因为大多数人不会去问。你方担心的是安全问题,还是预制菜本质安全问题?我方认为原本菜品安全有问题,现有法律管不了,这是我们的分歧。我们有数据证明,澳门对90个预制菜样本检测,苏丹红等食品指标没问题;上海市用双南法检测了365个预制菜菜肴,复原率达95%以上,甚至预制菜能获得金牌和银牌。你方没有证据表明预制菜本身达不到安全要求,所以安全这个点先搁置,你方也未举证。
第四件事情,简单聊一聊,如果到一家餐厅,菜品味道稳定、出餐快、价格实惠,你愿意吃这样的菜品吗?当然愿意,但我得知道它是不是预制菜。那你对预制菜最大的担心是什么?我方对预制菜没有担心,恰恰认为没有问题。科罗拉多国立大学发现,对转基因食品做强制标注后,大家对它的误解反而更深,因为会联想到负面印象。所以如果强制立法而不先科普,会带来更多伤害。如果不让预制菜进入民众视野,误解只会越来越深。
回复你方上个问题,我方恰恰不担心预制菜的安全问题,担心的是,就像有机水果和无机水果都好吃,但我想吃有机水果,你却用无机水果糊弄我,我只是想知道真实情况,怕被骗。本身骗人行为就应受到约束,想吃有机水果也应该能吃到。
感谢正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里讲的立法原则,应该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立法不能事无巨细。你方打算遵循这个原则吗?
宪法标注了要为人民服务,但如果人民能够自行完成某件事情,也不应该强制立法。你方认为大家喜欢国企,所以要强制立法;大家喜欢海底捞的服务,就要强制让所有商家都提供这样的服务。那么我问你,大家喜欢某种服务,是否就要强制立法呢?比如,你想吃海底捞就去吃海底捞,但现在我想吃现炒的菜,却不知道去哪里。所以你方的疑问只是可能找不到现炒菜的地方,而不是有需求就得强制立法,这是第一件事情。
我方能够证明,现在有现炒联盟,是民间自发形成的,是否能够解决你方所说的需求?还是回到我刚才举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你方似乎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想问,消费者进店询问,商家不告知或者欺骗消费者,这本身是虚假宣传,还是一定要有新的法律才能在法律上解决这件事?
另外,难道每一个消费者进店都会去问吗?大多数人不会问,你方一方面说大家要问,另一方面又对此不满,态度很矛盾,这是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你方担心预制菜有安全性问题,但你有任何举证表明凡是预制菜就会有更多安全问题吗?我方不是怕问,而是直接告知,因为大多数人不会去问。你方担心的是安全问题,还是预制菜本质安全问题?我方认为原本菜品安全有问题,现有法律管不了,这是我们的分歧。我们有数据证明,澳门对90个预制菜样本检测,苏丹红等食品指标没问题;上海市用双南法检测了365个预制菜菜肴,复原率达95%以上,甚至预制菜能获得金牌和银牌。你方没有证据表明预制菜本身达不到安全要求,所以安全这个点先搁置,你方也未举证。
第四件事情,简单聊一聊,如果到一家餐厅,菜品味道稳定、出餐快、价格实惠,你愿意吃这样的菜品吗?当然愿意,但我得知道它是不是预制菜。那你对预制菜最大的担心是什么?我方对预制菜没有担心,恰恰认为没有问题。科罗拉多国立大学发现,对转基因食品做强制标注后,大家对它的误解反而更深,因为会联想到负面印象。所以如果强制立法而不先科普,会带来更多伤害。如果不让预制菜进入民众视野,误解只会越来越深。
回复你方上个问题,我方恰恰不担心预制菜的安全问题,担心的是,就像有机水果和无机水果都好吃,但我想吃有机水果,你却用无机水果糊弄我,我只是想知道真实情况,怕被骗。本身骗人行为就应受到约束,想吃有机水果也应该能吃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对方辩友其实混淆了一个概念。这个世界上只有绝对的黑与白,没有中间的灰色地带,就像我刚举的例子。你去问商家,他当然会告诉你绝对不会骗你,因为商家知道,骗人要负法律责任。
但问题是,对方辩友刚才给出一个数据,表明现在大多数人对于预制菜并没有很完善的了解。甚至在贵方的一篇论文中提到,有 24%的人,也就是 20%多的人不知道预制菜这个东西。所以,大多数人进入一家餐厅,会默认菜品是现做的。当询问商家菜品是否现做时,商家会给予肯定答复。并非每个人都会去咨询律师。
正因为大家对预制菜不了解,才会产生这些误解,才会默认菜品是现做的。既然在贵方看来预制菜这么好,那为什么不标注呢?难道在贵方眼里,不标注、让大众一直存在误解,才有利于预制菜的发展吗?
对方辩友其实混淆了一个概念。这个世界上只有绝对的黑与白,没有中间的灰色地带,就像我刚举的例子。你去问商家,他当然会告诉你绝对不会骗你,因为商家知道,骗人要负法律责任。
但问题是,对方辩友刚才给出一个数据,表明现在大多数人对于预制菜并没有很完善的了解。甚至在贵方的一篇论文中提到,有 24%的人,也就是 20%多的人不知道预制菜这个东西。所以,大多数人进入一家餐厅,会默认菜品是现做的。当询问商家菜品是否现做时,商家会给予肯定答复。并非每个人都会去咨询律师。
正因为大家对预制菜不了解,才会产生这些误解,才会默认菜品是现做的。既然在贵方看来预制菜这么好,那为什么不标注呢?难道在贵方眼里,不标注、让大众一直存在误解,才有利于预制菜的发展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来解决对方的一个疑惑。如果对方辩友真的在意自己吃的是现场制作还是预制的菜品,可以主动询问商家。若不主动询问,就不应指责商家没有强行标注。
接着,谈谈需求性的问题。立法并非有需求就可以进行,如果每个小需求都通过立法来满足,不仅会浪费政府的人力物力成本,后续监管也会面临诸多不利。所以,当前对于预制菜标注的需求,尚未达到需要立法的程度。
对方一辩提出,如果不立法,消费者面对商家虚假宣传时需要收集证据。但我想问,立法之后,若商家用预制菜冒充现做菜品欺骗消费者,消费者难道就不需要收集证据了吗?这种攻击是无力的,无论是否立法,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欺骗时,都可以去举报商家。我方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对方一直声称立法之后可以倒逼市场。但我方想说,市场目前已经在自行调节。现在商家可以自愿标注菜品是预制菜还是现场制作的菜品,并且已有数百家企业加入了现场联盟。717 月 12 街的创始人表示,将大厨放在店里,采用名厨酿造、现场制作的方式,业绩能提升 10% - 20%。同行看到这种方式能带来利润提升,也会纷纷效仿,就像对标海底捞的优质服务一样。这难道不是市场自行调节、倒逼行业向好发展吗?
综上所述,从现状来看,预制菜市场的需求是合理且健康的。对方认为监管成本只需安装几个摄像头即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预算紧张,而我国餐饮行业有 800 多万家,其特点是餐店多、连锁少、规模小。若要对每家店进行监管,路边摊更是难以监管过来。对方需要举证说明监管是一件容易且成本低廉的事情。
另外,我在对方一辩发言中听到,他们认为要明确哪些好的菜才能叫预制菜。我方想说,根据科罗拉多大学的研究,强制标注预制菜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负面联想。就像小时候有人传言肯德基的鸡是变异鸡、有三只腿,这会让消费者产生恐慌,但事实并非如此。强制标注预制菜,会让消费者觉得预制菜与他们原本认知的菜品不同,从而带来负面联想,这对预制菜行业的发展更为不利。
以上就是我方的全部观点。
首先,我来解决对方的一个疑惑。如果对方辩友真的在意自己吃的是现场制作还是预制的菜品,可以主动询问商家。若不主动询问,就不应指责商家没有强行标注。
接着,谈谈需求性的问题。立法并非有需求就可以进行,如果每个小需求都通过立法来满足,不仅会浪费政府的人力物力成本,后续监管也会面临诸多不利。所以,当前对于预制菜标注的需求,尚未达到需要立法的程度。
对方一辩提出,如果不立法,消费者面对商家虚假宣传时需要收集证据。但我想问,立法之后,若商家用预制菜冒充现做菜品欺骗消费者,消费者难道就不需要收集证据了吗?这种攻击是无力的,无论是否立法,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欺骗时,都可以去举报商家。我方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对方一直声称立法之后可以倒逼市场。但我方想说,市场目前已经在自行调节。现在商家可以自愿标注菜品是预制菜还是现场制作的菜品,并且已有数百家企业加入了现场联盟。717 月 12 街的创始人表示,将大厨放在店里,采用名厨酿造、现场制作的方式,业绩能提升 10% - 20%。同行看到这种方式能带来利润提升,也会纷纷效仿,就像对标海底捞的优质服务一样。这难道不是市场自行调节、倒逼行业向好发展吗?
综上所述,从现状来看,预制菜市场的需求是合理且健康的。对方认为监管成本只需安装几个摄像头即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预算紧张,而我国餐饮行业有 800 多万家,其特点是餐店多、连锁少、规模小。若要对每家店进行监管,路边摊更是难以监管过来。对方需要举证说明监管是一件容易且成本低廉的事情。
另外,我在对方一辩发言中听到,他们认为要明确哪些好的菜才能叫预制菜。我方想说,根据科罗拉多大学的研究,强制标注预制菜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负面联想。就像小时候有人传言肯德基的鸡是变异鸡、有三只腿,这会让消费者产生恐慌,但事实并非如此。强制标注预制菜,会让消费者觉得预制菜与他们原本认知的菜品不同,从而带来负面联想,这对预制菜行业的发展更为不利。
以上就是我方的全部观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辩手精彩的申论环节。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2分30秒。
学姐你好。第一件事情,我们现在该解决真属性的问题。因为正方立法从来都不是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大家吃的不放心,即大家对预制菜存在偏见的问题。这跟食品安全不一样,我们要解决的是大家对于预制菜有社会偏见的问题,我接着需求性一起讲。72.39%的消费者表示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信心指数影响非常大,请问是否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让大家吃得安心一点,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你刚刚说预制菜里有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去举报,就像我刚才在网上买了一箱肉橘,发霉了,我立马跟商家举报,商家退我钱了,但这好像不能直接解决我的问题。问题在于现在大家对预制菜不太信任。
你方说预制菜不好,但我方想说哪怕现炒菜也会有食品安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解决的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要明确预制菜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你方提到广告宣传,那是否有些食品不做广告、不宣传,偷偷售卖,不标明是预制菜,现有的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你方说大多数人不会问,是因为不在意,如果在意问了,得到的却是虚假信息,这合理吗?你方想要的社会是大家以后去饭店都要问老板是不是现炒吗?我方的态度是,在意就问,不在意就不用问,我就从来不问。
我方立法直接告诉大家这是预制菜,这样大家吃得更安心。为什么不能多说这一句话呢?
你方说需求没有那么大,而且立法成本很高,国人没有这个需求。你方自己提出大部分人不会问,这代表大家对这件事情的需求不明确,大家对预制菜本身存在偏见。而我方通过明确标注来告诉大家,让情况变得越来越好。
你方说大部分人不会问是因为有偏见,如果有偏见,问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多,而现在大家没有偏见,反而是你方特别指出后,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告知大家肯德基的变异鸡,会让人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再比如转基因食品,告知大家后,大家的接受程度下降,但实际上情况不同,根据20多所大学的研究,转基因食品也可以尝试。
你方倡导所有餐厅都加入现炒联盟,不加入的都是预制菜,要被封杀,对吗?不对,我方想说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其次,关于现场联盟问题,我方是做倒逼的口径,餐厅加入现场联盟销量会上升,这能倒逼市场变好。不是要所有餐厅都加入联盟,不加入就不应存在,而是餐厅想要得到现场菜的青睐就选择加入,这样可以倒逼市场环境变好。我想问你,立法的成本到底有多大?
感谢反方辩手精彩的申论环节。接下来有请正方三辩进行质询反方二辩,时间为单边计时2分30秒。
学姐你好。第一件事情,我们现在该解决真属性的问题。因为正方立法从来都不是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大家吃的不放心,即大家对预制菜存在偏见的问题。这跟食品安全不一样,我们要解决的是大家对于预制菜有社会偏见的问题,我接着需求性一起讲。72.39%的消费者表示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信心指数影响非常大,请问是否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让大家吃得安心一点,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你刚刚说预制菜里有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去举报,就像我刚才在网上买了一箱肉橘,发霉了,我立马跟商家举报,商家退我钱了,但这好像不能直接解决我的问题。问题在于现在大家对预制菜不太信任。
你方说预制菜不好,但我方想说哪怕现炒菜也会有食品安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解决的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要明确预制菜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你方提到广告宣传,那是否有些食品不做广告、不宣传,偷偷售卖,不标明是预制菜,现有的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你方说大多数人不会问,是因为不在意,如果在意问了,得到的却是虚假信息,这合理吗?你方想要的社会是大家以后去饭店都要问老板是不是现炒吗?我方的态度是,在意就问,不在意就不用问,我就从来不问。
我方立法直接告诉大家这是预制菜,这样大家吃得更安心。为什么不能多说这一句话呢?
你方说需求没有那么大,而且立法成本很高,国人没有这个需求。你方自己提出大部分人不会问,这代表大家对这件事情的需求不明确,大家对预制菜本身存在偏见。而我方通过明确标注来告诉大家,让情况变得越来越好。
你方说大部分人不会问是因为有偏见,如果有偏见,问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多,而现在大家没有偏见,反而是你方特别指出后,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告知大家肯德基的变异鸡,会让人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再比如转基因食品,告知大家后,大家的接受程度下降,但实际上情况不同,根据20多所大学的研究,转基因食品也可以尝试。
你方倡导所有餐厅都加入现炒联盟,不加入的都是预制菜,要被封杀,对吗?不对,我方想说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其次,关于现场联盟问题,我方是做倒逼的口径,餐厅加入现场联盟销量会上升,这能倒逼市场变好。不是要所有餐厅都加入联盟,不加入就不应存在,而是餐厅想要得到现场菜的青睐就选择加入,这样可以倒逼市场环境变好。我想问你,立法的成本到底有多大?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感觉对面没有太理解我的意思。我刚想说的是,你刚所说的问题并非一直存在,包括你提到的淋巴肉问题。淋巴肉是否为预制菜,与小菜是否为预制菜并无关联。而立法规定这是预制菜,无法解决任何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你想说要告知大家这是预制菜,以保障知情权。但目前餐厅是自愿标注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意这个问题,可以去询问。若餐厅给出虚假答复,你可立即举报,因此知情权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回应一下成本问题。当前政府财政紧张,且餐厅数量众多,小型餐饮平台也不少。若对每个餐厅进行监管,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是不必要的支出。因为大家的需求尚未达到认为预制菜已威胁到生命安全的程度。目前预制菜行业其实在向好发展,尚未达到需要立法规范的程度。而对方这样过度倡导,会让大家觉得行业状况不佳,从而影响市场环境。
我感觉对面没有太理解我的意思。我刚想说的是,你刚所说的问题并非一直存在,包括你提到的淋巴肉问题。淋巴肉是否为预制菜,与小菜是否为预制菜并无关联。而立法规定这是预制菜,无法解决任何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你想说要告知大家这是预制菜,以保障知情权。但目前餐厅是自愿标注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意这个问题,可以去询问。若餐厅给出虚假答复,你可立即举报,因此知情权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回应一下成本问题。当前政府财政紧张,且餐厅数量众多,小型餐饮平台也不少。若对每个餐厅进行监管,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是不必要的支出。因为大家的需求尚未达到认为预制菜已威胁到生命安全的程度。目前预制菜行业其实在向好发展,尚未达到需要立法规范的程度。而对方这样过度倡导,会让大家觉得行业状况不佳,从而影响市场环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三点进行小结。我先试个音,因为设备卡了,我换了个号。
我方主要讲四件事情,第一是立法原则,第二是市场业态,第三是解决担心,第四是表明态度。
第一件事情,立法原则。如果按照正方观点,只要有需求就要立法,那么整个世界会变得非常混乱。例如,有人希望在餐饮中获得很好的服务,就强制所有餐厅必须提供这样的服务才能营业;有人希望菜品口味合自己的胃口,就要求每个地区的餐厅都必须达到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开店。这是正方的逻辑。而反方认为,只有当市场监督和现有的法律框架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应该立法。
第二件事情,关于市场业态。正方觉得大家喜欢吃有锅气、有味道的现炒小锅菜,但这些需求市场本身就能满足。如果消费者想吃这样的菜,可以选择现炒联盟。而且现炒联盟是对预制菜的进一步升级和取代。反方举证的小炒联盟,在公开公示后,增速达到32.5%,品牌类型也逐年增多。其创始人表示,厨师在店内现场操作会使业绩提升50%。这说明市场业态呈现良币驱逐劣币的态势,只要商家愿意现场操作、公示信息、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就会吸引消费者,而相对较差的商家则会被淘汰。
第三件事情,回应对方的担心。对方认为预制菜存在安全问题,但我方举证的上海双盲实验和澳门的90个预制菜样本都表明,预制菜在安全性上没有问题,甚至味道也不错。对于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误解,不应采用一刀切的强制手段,而应逐步引导,让大家了解预制菜的真实情况。2024年北京餐饮调查显示,详细了解预制菜的消费者仅占16.2%,但他们却认为预制菜不健康。对于正方担心的不健康和虚假宣传问题,原本的法律框架已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即使增加预制菜标注,也应按照原有的方式处理。此外,如果强制标注,可能会像欧罗达拉多大学研究的转基因食品效果一样,让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误解和担忧。明明预制菜本身没有问题,菜品也合规,但消费者却带着惶恐的态度对待预制菜餐厅。而正方倡导将知情权无限扩张到所有小商贩。
感谢反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三点进行小结。我先试个音,因为设备卡了,我换了个号。
我方主要讲四件事情,第一是立法原则,第二是市场业态,第三是解决担心,第四是表明态度。
第一件事情,立法原则。如果按照正方观点,只要有需求就要立法,那么整个世界会变得非常混乱。例如,有人希望在餐饮中获得很好的服务,就强制所有餐厅必须提供这样的服务才能营业;有人希望菜品口味合自己的胃口,就要求每个地区的餐厅都必须达到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开店。这是正方的逻辑。而反方认为,只有当市场监督和现有的法律框架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应该立法。
第二件事情,关于市场业态。正方觉得大家喜欢吃有锅气、有味道的现炒小锅菜,但这些需求市场本身就能满足。如果消费者想吃这样的菜,可以选择现炒联盟。而且现炒联盟是对预制菜的进一步升级和取代。反方举证的小炒联盟,在公开公示后,增速达到32.5%,品牌类型也逐年增多。其创始人表示,厨师在店内现场操作会使业绩提升50%。这说明市场业态呈现良币驱逐劣币的态势,只要商家愿意现场操作、公示信息、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就会吸引消费者,而相对较差的商家则会被淘汰。
第三件事情,回应对方的担心。对方认为预制菜存在安全问题,但我方举证的上海双盲实验和澳门的90个预制菜样本都表明,预制菜在安全性上没有问题,甚至味道也不错。对于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误解,不应采用一刀切的强制手段,而应逐步引导,让大家了解预制菜的真实情况。2024年北京餐饮调查显示,详细了解预制菜的消费者仅占16.2%,但他们却认为预制菜不健康。对于正方担心的不健康和虚假宣传问题,原本的法律框架已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即使增加预制菜标注,也应按照原有的方式处理。此外,如果强制标注,可能会像欧罗达拉多大学研究的转基因食品效果一样,让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误解和担忧。明明预制菜本身没有问题,菜品也合规,但消费者却带着惶恐的态度对待预制菜餐厅。而正方倡导将知情权无限扩张到所有小商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在小结中主要论述了四件事:
谢谢反方精彩的小结。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小结。
首先是真属性的问题。正方从来都不打算解决当下食品的安全问题,我们所说的食品安全更规范,只是立法标注预制菜的利好之一。通过立法标注,能倒逼商家规范食品安全,让商家明白,标注后就需要把菜品做好,以吸引顾客。
其次是需求性的问题。我方已经举证,众多人在预制菜中吃出食品安全问题,且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信心指数的影响占比高达25%。当代社会对预制菜存在偏见,大家普遍认为预制菜不安全,如同下水道的东西。而我们今天要解决的正是这部分社会偏见的问题。
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分析: 第一,广告宣传方面。广告宣传很容易让商家偷渡预制菜的信息。商家不宣传是否为现场制作,也不宣传是否有添加剂,只宣传菜品好吃,这样现有的法律就难以监管,无法解决问题。 第二,明厨亮灶方面。我至今不太清楚明厨亮灶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我方强调真属性并非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即便讨论明厨亮灶,它本身也解决不了问题,后厨的一些违规操作依然存在。而我们要做的是打破边界,倒逼相关方面规范起来。 第三,武林疫苗市场竞争(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是市场竞争相关)。反方提到市场存在自我调节机制,只听到反方说的现场联盟,但这有点霸道。反方认为市场中所有人都应加入联盟,将社会群体分为有某种态度和没有某种态度的。然而,我们的共同目的是区分预制菜和现炒菜,让大家清楚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反方建立联盟,就应该有审核机制,做到规范化。但如何做到100%规范,不让存心不良的商家偷渡过去,让大家吃得安心放心,这恰恰需要立法来解决,这也是立法的利好所在。
另外,如果认为什么都立法不好,社会有需求就不好,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起码要回应社会的需要,吃的安心、放心是我们最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果连吃都不安心、不放心,社会将难以运转,这就是“民以食为天”的道理。
最后聊成本的问题。反方认为立法标注会耗费更多人力。但社会本身就存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大家本身就会关注餐厅的食品安全情况。让大家吃得放心,即便花一点成本、一点人力也是值得的。
谢谢反方精彩的小结。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小结。
首先是真属性的问题。正方从来都不打算解决当下食品的安全问题,我们所说的食品安全更规范,只是立法标注预制菜的利好之一。通过立法标注,能倒逼商家规范食品安全,让商家明白,标注后就需要把菜品做好,以吸引顾客。
其次是需求性的问题。我方已经举证,众多人在预制菜中吃出食品安全问题,且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信心指数的影响占比高达25%。当代社会对预制菜存在偏见,大家普遍认为预制菜不安全,如同下水道的东西。而我们今天要解决的正是这部分社会偏见的问题。
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分析: 第一,广告宣传方面。广告宣传很容易让商家偷渡预制菜的信息。商家不宣传是否为现场制作,也不宣传是否有添加剂,只宣传菜品好吃,这样现有的法律就难以监管,无法解决问题。 第二,明厨亮灶方面。我至今不太清楚明厨亮灶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我方强调真属性并非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即便讨论明厨亮灶,它本身也解决不了问题,后厨的一些违规操作依然存在。而我们要做的是打破边界,倒逼相关方面规范起来。 第三,武林疫苗市场竞争(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是市场竞争相关)。反方提到市场存在自我调节机制,只听到反方说的现场联盟,但这有点霸道。反方认为市场中所有人都应加入联盟,将社会群体分为有某种态度和没有某种态度的。然而,我们的共同目的是区分预制菜和现炒菜,让大家清楚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反方建立联盟,就应该有审核机制,做到规范化。但如何做到100%规范,不让存心不良的商家偷渡过去,让大家吃得安心放心,这恰恰需要立法来解决,这也是立法的利好所在。
另外,如果认为什么都立法不好,社会有需求就不好,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起码要回应社会的需要,吃的安心、放心是我们最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果连吃都不安心、不放心,社会将难以运转,这就是“民以食为天”的道理。
最后聊成本的问题。反方认为立法标注会耗费更多人力。但社会本身就存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大家本身就会关注餐厅的食品安全情况。让大家吃得放心,即便花一点成本、一点人力也是值得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就辩论时间,双方各4分钟,一方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对方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计时照常进行。现在由正方先行开始。
正方辩友您好,所谓的现炒联盟其实只不过是一场炒作,米村拌饭也在其中,它使用的也是预制菜。若去搜索,会发现其提及预制菜的流程标准,但就是不提“预制菜”这三个字。
所以您想表达什么?您是想说米村拌饭这种食品不健康吗?
并非如此,我想表明的是,即便您所说的现炒联盟,其中也有米村拌饭使用预制菜。可见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您方立场下一次次被践踏。
您方的立法原则听起来十分可怕,因为您有意往必要性的答案上对比。然而,当今社会也有像《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地方必须建盲道这样只保护一小部分人需求和权益的法律,为何这样不行呢?
不对,我方想说的是,现行立法已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但您方需要论证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的必要性,且要证明市场已无法自行调节,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
我再问一下,您方提及成本很低,请问您的举证在哪里?您方似乎完全放弃了立法权。我方恰恰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例,其建盲道等规定虽只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的需求,却依然立法了。
我全场论证的是,当下消费者无法知晓自己所吃食物的真实情况,就如现炒联盟中实际有使用预制菜的米村拌饭。此时是否应将其公示,从而倒逼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呢?
若您认为此事有问题,现炒联盟公示得越明确,消费者越放心,这是其一。其二,若您认为部分群体的情况就能代表您方观点,但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研究表明,强制要求会对商家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消费者有益,但商家会反感,您如何比较出公示的好处更大呢?最终不应该通过立法,因为立法是让群众100%信任、增强民众确信感的唯一方式吗?
进一步说,若您觉得后续情况不佳,但我方发现庆丰包子铺也使用预制菜,可大家在品尝后会觉得预制菜也能做得好吃且健康。标注预制菜是否能消除大众对其的偏见呢?
不对,即便要践行立法,现行的食品立法也强调健康安全。但在外面就餐时,没人能百分百相信外面的餐食,总会有疑虑,觉得自己在家做更好。像湾仔码头水饺的标注是自愿的,若商家认为标注后能让消费者更信任自己,从而提高销量,那是市场自行调节的结果,而非非要强制立法。那么,您方强制立法所带来的诸多成本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您有些错位了,我举湾仔码头的例子,是想说明主动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可消除社会对食品安全意识形态的偏见,若此问题解决了,后续问题是否也能迎刃而解呢?
有三件事需要说明。第一,若消费者只追求口感,那可能不在乎菜品是现炒还是预制。第二,您提及现炒联盟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国家现有法律可解决此问题。您方强调立法的强制必要性,就像盲人必须有盲道才能正常出行,但我方认为现炒联盟或商家自身意识也能解决问题,并未听到您方关于强制系统性的有力论证。
有两件事需强调。其一,当代人搜索“现炒”词条的比例高达73%,这表明大家希望吃得放心,想知道所吃菜品是现炒还是预制,这是民生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二,您方不标注的做法会带来社会不确定性,即便在现炒联盟中都可能存在预制菜,社会的确定性何在?怎样让群众100%确信、更放心,不正是依靠中国立法吗?社会对立法应有的明确感是存在的。
目前市场是大家自愿标注、公示,若公示效果差,如存在欺骗行为,大家会有意见;若如实公示,大家则没意见,这样可慢慢消解部分代价。您方常提及对商家的损害和误解,但我方给出数据,老湘村标注预制菜后营收增加了11.9%,这说明公示有益。那么,您方所说的损害在哪里呢?
老商家自愿公示后营收反而上升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已有自愿公示的情况,商家自愿公示会让消费者觉得其坦诚,从而提升利润。您方主张强制公示,需举证强制公示比自愿公示效果更好。而我方以科罗拉多州大学的研究为例,强制公示可能引发大家的负面联想,您方如何解决此问题?
从两方面来看。对于民生而言,消费者会更放心;对于商家来说,既然已标注预制菜,就需解除消费者的偏见,做得更好,否则会无人光顾。但科罗拉多州大学指出,标注后偏见会加深,消费者会不敢光顾,这与您方观点如何协调呢?
学长,实在不好意思,我没太理解您的数据及观点。但我们发现,倒逼会让社会更加完善,如湾仔码头、老湘村的例子都表明大家对此事的接受度更高。
目前现状是市场调节正在发挥作用,如加入现炒联盟、自愿标注等可提升商家利润,因此没必要强制立法标注。我方已说明强制立法会带来利害问题,而您方举证的都是现行市场自有的利好。试想,老湘村、湾仔码头已自愿标注,市场调节使其发展更好,这表明现状是健康的。您方需举例说明强制立法不仅要解决负面联想问题,还要考虑强制成本,且目前并没有那么大的需求。最后从成本角度看,强制操作会带来更大的成本。
就辩论时间,双方各4分钟,一方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对方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计时照常进行。现在由正方先行开始。
正方辩友您好,所谓的现炒联盟其实只不过是一场炒作,米村拌饭也在其中,它使用的也是预制菜。若去搜索,会发现其提及预制菜的流程标准,但就是不提“预制菜”这三个字。
所以您想表达什么?您是想说米村拌饭这种食品不健康吗?
并非如此,我想表明的是,即便您所说的现炒联盟,其中也有米村拌饭使用预制菜。可见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您方立场下一次次被践踏。
您方的立法原则听起来十分可怕,因为您有意往必要性的答案上对比。然而,当今社会也有像《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地方必须建盲道这样只保护一小部分人需求和权益的法律,为何这样不行呢?
不对,我方想说的是,现行立法已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但您方需要论证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的必要性,且要证明市场已无法自行调节,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
我再问一下,您方提及成本很低,请问您的举证在哪里?您方似乎完全放弃了立法权。我方恰恰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例,其建盲道等规定虽只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的需求,却依然立法了。
我全场论证的是,当下消费者无法知晓自己所吃食物的真实情况,就如现炒联盟中实际有使用预制菜的米村拌饭。此时是否应将其公示,从而倒逼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呢?
若您认为此事有问题,现炒联盟公示得越明确,消费者越放心,这是其一。其二,若您认为部分群体的情况就能代表您方观点,但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研究表明,强制要求会对商家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消费者有益,但商家会反感,您如何比较出公示的好处更大呢?最终不应该通过立法,因为立法是让群众100%信任、增强民众确信感的唯一方式吗?
进一步说,若您觉得后续情况不佳,但我方发现庆丰包子铺也使用预制菜,可大家在品尝后会觉得预制菜也能做得好吃且健康。标注预制菜是否能消除大众对其的偏见呢?
不对,即便要践行立法,现行的食品立法也强调健康安全。但在外面就餐时,没人能百分百相信外面的餐食,总会有疑虑,觉得自己在家做更好。像湾仔码头水饺的标注是自愿的,若商家认为标注后能让消费者更信任自己,从而提高销量,那是市场自行调节的结果,而非非要强制立法。那么,您方强制立法所带来的诸多成本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您有些错位了,我举湾仔码头的例子,是想说明主动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可消除社会对食品安全意识形态的偏见,若此问题解决了,后续问题是否也能迎刃而解呢?
有三件事需要说明。第一,若消费者只追求口感,那可能不在乎菜品是现炒还是预制。第二,您提及现炒联盟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国家现有法律可解决此问题。您方强调立法的强制必要性,就像盲人必须有盲道才能正常出行,但我方认为现炒联盟或商家自身意识也能解决问题,并未听到您方关于强制系统性的有力论证。
有两件事需强调。其一,当代人搜索“现炒”词条的比例高达73%,这表明大家希望吃得放心,想知道所吃菜品是现炒还是预制,这是民生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二,您方不标注的做法会带来社会不确定性,即便在现炒联盟中都可能存在预制菜,社会的确定性何在?怎样让群众100%确信、更放心,不正是依靠中国立法吗?社会对立法应有的明确感是存在的。
目前市场是大家自愿标注、公示,若公示效果差,如存在欺骗行为,大家会有意见;若如实公示,大家则没意见,这样可慢慢消解部分代价。您方常提及对商家的损害和误解,但我方给出数据,老湘村标注预制菜后营收增加了11.9%,这说明公示有益。那么,您方所说的损害在哪里呢?
老商家自愿公示后营收反而上升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已有自愿公示的情况,商家自愿公示会让消费者觉得其坦诚,从而提升利润。您方主张强制公示,需举证强制公示比自愿公示效果更好。而我方以科罗拉多州大学的研究为例,强制公示可能引发大家的负面联想,您方如何解决此问题?
从两方面来看。对于民生而言,消费者会更放心;对于商家来说,既然已标注预制菜,就需解除消费者的偏见,做得更好,否则会无人光顾。但科罗拉多州大学指出,标注后偏见会加深,消费者会不敢光顾,这与您方观点如何协调呢?
学长,实在不好意思,我没太理解您的数据及观点。但我们发现,倒逼会让社会更加完善,如湾仔码头、老湘村的例子都表明大家对此事的接受度更高。
目前现状是市场调节正在发挥作用,如加入现炒联盟、自愿标注等可提升商家利润,因此没必要强制立法标注。我方已说明强制立法会带来利害问题,而您方举证的都是现行市场自有的利好。试想,老湘村、湾仔码头已自愿标注,市场调节使其发展更好,这表明现状是健康的。您方需举例说明强制立法不仅要解决负面联想问题,还要考虑强制成本,且目前并没有那么大的需求。最后从成本角度看,强制操作会带来更大的成本。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可以听到。有一说一,今天这一场有点错位了。我发现其实第一步是,对方需要论证清楚为什么需要立法。只是告知有需求,但不说明为何有此需求。例如,今天为何政府需要修建盲道,是因为盲道能让盲人出行更方便,这是他们的必要需求。
而今天对方只提及需求,若想探讨解决措施,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现行原文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一部分需求;第二部分,若如对方所说存在某种情况,可去店里询问,若实际使用的是预制菜,现行法律是可以解决相关问题的。
接着,如果仅按照对方“我想要就要立法”的逻辑,就如同大部分比赛结尾可能会有一方迟到,按照此逻辑,是否要立法规定每场比赛必须有一方迟到,或者国家要立法规定辩论比赛必须有一方迟到或弃权,显然并非如此。
解决完这两部分,再看对方最初提出的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实际上,在对方立论之后,最后一个论点提到的是需要将其完善。现行的法律和监管体制就是为了让其更加完善,法律状态在变好。给预制菜打标签,该骗人的依旧会骗人,菜品该难吃还是难吃,该有卫生问题还是有卫生问题。而且,即便不是预制菜,现实中也会存在如“鼠头鸭脖”这类事件。所以,所谓的食品安全或虚假宣传问题,并非预制菜独有的,现行法律也可以解决,因此对方的立法需求并不成立。
再谈环境倡导方面。我们成立相关考量部门后,发现预制菜很多被抵制,原因是消费者根本不了解预制菜是什么,就觉得它不好。若按照对方逻辑出台法律,要求对预制菜做标注,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不了解预制菜,看到国家进行限制,就会认为预制菜不好,这是对预制菜不利的一点。
最后说人们对预制菜的需求。预制菜出现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便利性,二是味道稳定。如果消费者只是想吃一顿好吃的饭菜,是否是预制菜无所谓,好吃就行;如果是上班族或学生,赶着上课、上班,只想吃饱肚子,是否是预制菜也没关系,反而预制菜出餐更快。至于虚假宣传问题,解决方式很简单,报警或者采用现行措施中的民事调解。
综上所述,对方所提及的所有利害关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多都可以解决,实际上我们已经有相关法律来处理这些问题,所以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可以听到。有一说一,今天这一场有点错位了。我发现其实第一步是,对方需要论证清楚为什么需要立法。只是告知有需求,但不说明为何有此需求。例如,今天为何政府需要修建盲道,是因为盲道能让盲人出行更方便,这是他们的必要需求。
而今天对方只提及需求,若想探讨解决措施,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现行原文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一部分需求;第二部分,若如对方所说存在某种情况,可去店里询问,若实际使用的是预制菜,现行法律是可以解决相关问题的。
接着,如果仅按照对方“我想要就要立法”的逻辑,就如同大部分比赛结尾可能会有一方迟到,按照此逻辑,是否要立法规定每场比赛必须有一方迟到,或者国家要立法规定辩论比赛必须有一方迟到或弃权,显然并非如此。
解决完这两部分,再看对方最初提出的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实际上,在对方立论之后,最后一个论点提到的是需要将其完善。现行的法律和监管体制就是为了让其更加完善,法律状态在变好。给预制菜打标签,该骗人的依旧会骗人,菜品该难吃还是难吃,该有卫生问题还是有卫生问题。而且,即便不是预制菜,现实中也会存在如“鼠头鸭脖”这类事件。所以,所谓的食品安全或虚假宣传问题,并非预制菜独有的,现行法律也可以解决,因此对方的立法需求并不成立。
再谈环境倡导方面。我们成立相关考量部门后,发现预制菜很多被抵制,原因是消费者根本不了解预制菜是什么,就觉得它不好。若按照对方逻辑出台法律,要求对预制菜做标注,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不了解预制菜,看到国家进行限制,就会认为预制菜不好,这是对预制菜不利的一点。
最后说人们对预制菜的需求。预制菜出现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便利性,二是味道稳定。如果消费者只是想吃一顿好吃的饭菜,是否是预制菜无所谓,好吃就行;如果是上班族或学生,赶着上课、上班,只想吃饱肚子,是否是预制菜也没关系,反而预制菜出餐更快。至于虚假宣传问题,解决方式很简单,报警或者采用现行措施中的民事调解。
综上所述,对方所提及的所有利害关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大多都可以解决,实际上我们已经有相关法律来处理这些问题,所以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2024年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71.3%的消费者会对餐厅菜品为预制菜感到不适,这部分需求确实存在。
你举了一个例子,说转基因食品大家对其接受度会下降,并且会因此不购买该产品。所以你是打算欺骗消费者吗?根本不像你所说的,关心就问一句,不关心就别问。要是我不问,就会被骗,而我很在意这一点。
我方数据显示,老乡鸡在对菜品没有做出其他改变时,对自己的菜品进行了餐厅现做、半预制、全预制的标注,然后其营收同比增长了11.9%。既然有这么好的结果,为什么商家们不学呢?我想原因就是他们既想要现场制作菜品的价格,又想要预制菜的低成本,这是在两头获利,让那些欺骗消费者的商家赚到了钱,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市场状态。
有一家原地水饺店也自愿标注了,但据我了解,它并没有因此销量大增。一份30多元的预制水饺,被发现是预制菜之后只是回应了一下,而老乡鸡是因为菜品真的便宜好吃,所以不心虚。
今天的问题在于,对于大部分像原地水饺这样的不良商家,只要消费者不上网冲浪、不了解信息,那30多元一份的饺子就如同薛定谔的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监管和标注双管齐下解决,二者并不矛盾,到底有什么问题呢?今天消费者的知情权,我方打算维护,你方不管了吗?
你刚提到预制菜,要是消费者在意就可以去问,但如果有需求就要立法会浪费成本。可是现在不仅有需求,还产生了真正的问题,商家进行模糊宣传,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犯。你说去问商家,但如果消费者每进一家餐厅都要去问,还要在商家模糊的回答里像推理小说一样找真相,这是你方期望的市场状态吗?
你方提出可以让商家加入联盟,不加入联盟的就当作是预制菜,让那70%多不喜欢预制菜的人去封杀它们。但实际上所有商家都可能涉及预制菜,所以你方提供的其实是用联盟的方式对非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这与不标注已经没有区别了。
有数据表明,一家餐厅标注后营收增加了50%,我认同这是因为消费者本身愿意为现炒菜品多付一半的钱。但当消费者不知道菜品是不是现炒时,怎么说服自己多掏钱呢?这会让市场越来越萎缩,消费能力越来越下降,因为商家只能靠欺骗才能赚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消费者不愿意付钱,预算会变少,商家为了减少成本就会做预制菜,伪装成现炒菜品售卖,减少菜品成本,然后想方设法做广告提升消费者预算,而此时消费者预算再减少,成本升高,利润就会降低,行业生态不就被毁了吗?所以我方不得不进行管理,保护消费者,保护餐饮行业,这达到了立法的要求。
其他层面的价值在于推动食品工业走向透明化发展的文明进阶。当某些商家因为不标注就可以模糊定价而抵触这项政策时,我们更应看清餐饮业未来信息不对称暴露的危害。而在明码标价的良性运营中,比如日本的食品标注法、欧盟的食品追溯系统等实践已经证明,透明化倒逼出的不是行业的萎缩,而是预制菜工艺革新与餐饮品质提升的共赢。标注制度将缔造真正的良币驱除劣币时代,让全新打磨菜品的企业脱颖而出,让滥用添加剂的作坊无处遁形。站在社会治理的高度,这都是构建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石。一份预制菜的标签,不仅是法律要求的文字,更是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承诺,要让14亿人吃得明白。
2024年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有71.3%的消费者会对餐厅菜品为预制菜感到不适,这部分需求确实存在。
你举了一个例子,说转基因食品大家对其接受度会下降,并且会因此不购买该产品。所以你是打算欺骗消费者吗?根本不像你所说的,关心就问一句,不关心就别问。要是我不问,就会被骗,而我很在意这一点。
我方数据显示,老乡鸡在对菜品没有做出其他改变时,对自己的菜品进行了餐厅现做、半预制、全预制的标注,然后其营收同比增长了11.9%。既然有这么好的结果,为什么商家们不学呢?我想原因就是他们既想要现场制作菜品的价格,又想要预制菜的低成本,这是在两头获利,让那些欺骗消费者的商家赚到了钱,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市场状态。
有一家原地水饺店也自愿标注了,但据我了解,它并没有因此销量大增。一份30多元的预制水饺,被发现是预制菜之后只是回应了一下,而老乡鸡是因为菜品真的便宜好吃,所以不心虚。
今天的问题在于,对于大部分像原地水饺这样的不良商家,只要消费者不上网冲浪、不了解信息,那30多元一份的饺子就如同薛定谔的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监管和标注双管齐下解决,二者并不矛盾,到底有什么问题呢?今天消费者的知情权,我方打算维护,你方不管了吗?
你刚提到预制菜,要是消费者在意就可以去问,但如果有需求就要立法会浪费成本。可是现在不仅有需求,还产生了真正的问题,商家进行模糊宣传,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犯。你说去问商家,但如果消费者每进一家餐厅都要去问,还要在商家模糊的回答里像推理小说一样找真相,这是你方期望的市场状态吗?
你方提出可以让商家加入联盟,不加入联盟的就当作是预制菜,让那70%多不喜欢预制菜的人去封杀它们。但实际上所有商家都可能涉及预制菜,所以你方提供的其实是用联盟的方式对非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这与不标注已经没有区别了。
有数据表明,一家餐厅标注后营收增加了50%,我认同这是因为消费者本身愿意为现炒菜品多付一半的钱。但当消费者不知道菜品是不是现炒时,怎么说服自己多掏钱呢?这会让市场越来越萎缩,消费能力越来越下降,因为商家只能靠欺骗才能赚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消费者不愿意付钱,预算会变少,商家为了减少成本就会做预制菜,伪装成现炒菜品售卖,减少菜品成本,然后想方设法做广告提升消费者预算,而此时消费者预算再减少,成本升高,利润就会降低,行业生态不就被毁了吗?所以我方不得不进行管理,保护消费者,保护餐饮行业,这达到了立法的要求。
其他层面的价值在于推动食品工业走向透明化发展的文明进阶。当某些商家因为不标注就可以模糊定价而抵触这项政策时,我们更应看清餐饮业未来信息不对称暴露的危害。而在明码标价的良性运营中,比如日本的食品标注法、欧盟的食品追溯系统等实践已经证明,透明化倒逼出的不是行业的萎缩,而是预制菜工艺革新与餐饮品质提升的共赢。标注制度将缔造真正的良币驱除劣币时代,让全新打磨菜品的企业脱颖而出,让滥用添加剂的作坊无处遁形。站在社会治理的高度,这都是构建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石。一份预制菜的标签,不仅是法律要求的文字,更是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承诺,要让14亿人吃得明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