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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我方认为,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志,应看其是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志,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下,我国餐厅使用预制菜的情况非常普遍。据 2022 年中国连锁餐厅行业报告显示,小吃快餐店、连锁餐饮门店、普通外卖的餐饮店等是预制菜使用的主要场景,预估全国 70%的外卖商家使用预制餐品,快餐连锁餐饮企业使用比例高达 80%。
但是,对于前往餐厅就餐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希望能够品尝到现场制作的菜品。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53.2%的消费者反对饭店餐厅使用预制菜,他们表示去餐厅就餐希望吃到新鲜的菜品。然而,餐厅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和降低经营风险,选择隐瞒消费者。根据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调查,78.1%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却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想购买餐厅的现场制作菜品,却无法判断与区分,其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受到严重侵害。
有网友表示不反对预制菜,但餐厅应该明确告知所卖菜品是否为预制菜,这种隐瞒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骗。之后相关话题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评论区引发了大量网友对预制菜的讨论。有网友称“我不反对预制菜,但是你不能骗我是现做的,我花着足够的钱却吃着加热的预制菜”。如果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就可以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些问题,使消费者提前知道菜品情况,从而做出消费选择。
其次,立法强制对预制菜做标志,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报告指出,预制菜标识不详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隐性损害。一些使用预制菜的商家通过压缩成本降低价格,同时打着预制菜的旗号进行销售,不仅吸引了消费者,还阻碍了预制菜餐饮的发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当客人询问时,商家会选择否认或者含糊其辞地回答,这种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反而使市场陷入混乱。根据归因理论,当人面对不确定的行为或结果时,会倾向于寻找原因进行解释。餐厅不告知使用预制菜的情况,消费者会将其归因于可能存在的不良原因,如预制菜品质差、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等,从而产生怀疑,降低对餐厅的信任。餐厅做出明确的标识可以打消消费者的疑虑,增强市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间为 3 分钟。
我方认为,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志,应看其是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志,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下,我国餐厅使用预制菜的情况非常普遍。据 2022 年中国连锁餐厅行业报告显示,小吃快餐店、连锁餐饮门店、普通外卖的餐饮店等是预制菜使用的主要场景,预估全国 70%的外卖商家使用预制餐品,快餐连锁餐饮企业使用比例高达 80%。
但是,对于前往餐厅就餐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希望能够品尝到现场制作的菜品。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53.2%的消费者反对饭店餐厅使用预制菜,他们表示去餐厅就餐希望吃到新鲜的菜品。然而,餐厅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和降低经营风险,选择隐瞒消费者。根据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调查,78.1%的消费者反映商家使用预制菜却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想购买餐厅的现场制作菜品,却无法判断与区分,其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受到严重侵害。
有网友表示不反对预制菜,但餐厅应该明确告知所卖菜品是否为预制菜,这种隐瞒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骗。之后相关话题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评论区引发了大量网友对预制菜的讨论。有网友称“我不反对预制菜,但是你不能骗我是现做的,我花着足够的钱却吃着加热的预制菜”。如果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就可以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些问题,使消费者提前知道菜品情况,从而做出消费选择。
其次,立法强制对预制菜做标志,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报告指出,预制菜标识不详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隐性损害。一些使用预制菜的商家通过压缩成本降低价格,同时打着预制菜的旗号进行销售,不仅吸引了消费者,还阻碍了预制菜餐饮的发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当客人询问时,商家会选择否认或者含糊其辞地回答,这种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反而使市场陷入混乱。根据归因理论,当人面对不确定的行为或结果时,会倾向于寻找原因进行解释。餐厅不告知使用预制菜的情况,消费者会将其归因于可能存在的不良原因,如预制菜品质差、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等,从而产生怀疑,降低对餐厅的信任。餐厅做出明确的标识可以打消消费者的疑虑,增强市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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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围绕“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标志”这一主题展开论述,认为应看其是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谢谢主席。第一个问题,目前市场监管组织发布的六个银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某些产品是不添加防腐剂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中,有一些是不能被识别为健康品的,对吗?
大家都喜欢使用某些菜品,所以您是否认可我方观点,即合规的预制菜和合规的现场菜一样,都是健康食品,只是口感存在差异。
继续往下聊,现场菜是否也存在使用劣质食材、农药超标、地沟油等问题?我方认为,在现状下,大家倾向于使用预制菜,且人们对于预制菜的看法是怎样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现场菜,您是否认为现场菜也会存在使用不健康食材以及地沟油的问题,或者相对于预制菜来说,它们也存在这种风险。所以,餐饮现场的产品和预制菜产品都存在不合格的安全隐患,在食品安全领域,这种隐患是共有的。
现在,我方认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非计划经济。我方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您方是否认为只要市场一出现问题,政府就应该介入立法解决?或者说,您方认为市场限制风险的能力与政府立法的效果是一样的,甚至市场限制风险的领域可能更大。其次,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干预,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所以我方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无论是现场销售的菜品还是预制菜,都存在安全风险,都会有不正当数据和信息。
我刚刚问您,您方是否认为只要市场出现问题,政府就应该介入立法解决。您方也说了,在市场存在严重问题之后,政府才能够立法介入,对吗?不对,为什么非要等到市场完全失控之后才进行干预,这是您方需要论证的。我方认为,在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该介入。经济理论表明,政府的立法是一种预防性和提前性的措施,而不是等到社会问题出现后才采取行动。所以政府完全可以在市场调节之前进行立法,但我们所说的立法是一种事后保障,包括您方立法之后,也无法确保法律一定能执行,消费者投诉也是事后保障。所以我们需要达成一个共识,即立法的必要性。谢谢总结,要达成共识,必须说明立法的必要性。
谢谢主席。第一个问题,目前市场监管组织发布的六个银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某些产品是不添加防腐剂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中,有一些是不能被识别为健康品的,对吗?
大家都喜欢使用某些菜品,所以您是否认可我方观点,即合规的预制菜和合规的现场菜一样,都是健康食品,只是口感存在差异。
继续往下聊,现场菜是否也存在使用劣质食材、农药超标、地沟油等问题?我方认为,在现状下,大家倾向于使用预制菜,且人们对于预制菜的看法是怎样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现场菜,您是否认为现场菜也会存在使用不健康食材以及地沟油的问题,或者相对于预制菜来说,它们也存在这种风险。所以,餐饮现场的产品和预制菜产品都存在不合格的安全隐患,在食品安全领域,这种隐患是共有的。
现在,我方认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非计划经济。我方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您方是否认为只要市场一出现问题,政府就应该介入立法解决?或者说,您方认为市场限制风险的能力与政府立法的效果是一样的,甚至市场限制风险的领域可能更大。其次,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干预,政府也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所以我方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无论是现场销售的菜品还是预制菜,都存在安全风险,都会有不正当数据和信息。
我刚刚问您,您方是否认为只要市场出现问题,政府就应该介入立法解决。您方也说了,在市场存在严重问题之后,政府才能够立法介入,对吗?不对,为什么非要等到市场完全失控之后才进行干预,这是您方需要论证的。我方认为,在市场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该介入。经济理论表明,政府的立法是一种预防性和提前性的措施,而不是等到社会问题出现后才采取行动。所以政府完全可以在市场调节之前进行立法,但我们所说的立法是一种事后保障,包括您方立法之后,也无法确保法律一定能执行,消费者投诉也是事后保障。所以我们需要达成一个共识,即立法的必要性。谢谢总结,要达成共识,必须说明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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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在当今餐饮市场中,预制菜有许多新兴品类并快速发展,但社会上对它仍存在许多误解。很多人认为预制菜不健康、不卫生,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抽检显示,预制菜产品合格率达99.6%。食品科学与实验表明,锁鲜技术让预制菜的维生素保留率达85%以上,部分菜品的蛋白质含量甚至高于现炒产品。这些都足以说明预制菜安全可靠,还具备一定的营养优势。
今天我方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有必要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因此,我方带来以下论点:
第一点,立法对固化偏见、夸大成分、扩大公众对立态度存在着严重的认知误差。2024年数据显示,43.8%的消费者认为预制菜不健康,超六成的消费者认为预制菜缺乏现炒菜品的营养,37%的消费者连预制菜的意义都不清楚,常将其与速冻食品、半成品食品混淆,忽略了预制菜的多样性和便捷性。如果此时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就等于把这些毫无根据的偏见变成法律规则,在预制菜上面贴上问题食品的标签,消费者的偏见也会进一步加深,并且会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根据中国餐饮协会调研,中小餐厅因预制菜标注成本会增加5% - 8%。艾媒咨询2023年的报告显示,我国70%的预制菜消费都来自中小型餐饮企业,立法无疑会直接抑制行业活力,减少市场上的餐饮选择。
第二点,现有的法律和市场自有调节机制已经非常成熟,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他们的取向有力地约束着预制菜商家。美团研究院报告显示,高达78%的消费者会主动筛选非预制菜选项,预制菜专区订单量年增长率120%。消费者的主动选择给商家带来巨大压力,促使头部企业主动公开承诺预制菜占比控制在30%以内,以此来迎合消费者偏好,保住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这种自发的调节正在促使商家合理调控预制菜的经营策略。
在法律方面,《食品安全法》已经为市场构建起了坚实的防线,监督规制商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更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一方面消费者有自主筛选能力,商家因市场压力有所自律;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足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过度立法反而更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十四届全国人大二十次会议对餐饮问题建议的答复中强调,当前对于预制菜的管理,更应侧重于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现有法规执行以及推动社会共治,让预制菜在健康环境中发展,而不是通过立法施压。谢谢!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在当今餐饮市场中,预制菜有许多新兴品类并快速发展,但社会上对它仍存在许多误解。很多人认为预制菜不健康、不卫生,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抽检显示,预制菜产品合格率达99.6%。食品科学与实验表明,锁鲜技术让预制菜的维生素保留率达85%以上,部分菜品的蛋白质含量甚至高于现炒产品。这些都足以说明预制菜安全可靠,还具备一定的营养优势。
今天我方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有必要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因此,我方带来以下论点:
第一点,立法对固化偏见、夸大成分、扩大公众对立态度存在着严重的认知误差。2024年数据显示,43.8%的消费者认为预制菜不健康,超六成的消费者认为预制菜缺乏现炒菜品的营养,37%的消费者连预制菜的意义都不清楚,常将其与速冻食品、半成品食品混淆,忽略了预制菜的多样性和便捷性。如果此时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就等于把这些毫无根据的偏见变成法律规则,在预制菜上面贴上问题食品的标签,消费者的偏见也会进一步加深,并且会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根据中国餐饮协会调研,中小餐厅因预制菜标注成本会增加5% - 8%。艾媒咨询2023年的报告显示,我国70%的预制菜消费都来自中小型餐饮企业,立法无疑会直接抑制行业活力,减少市场上的餐饮选择。
第二点,现有的法律和市场自有调节机制已经非常成熟,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他们的取向有力地约束着预制菜商家。美团研究院报告显示,高达78%的消费者会主动筛选非预制菜选项,预制菜专区订单量年增长率120%。消费者的主动选择给商家带来巨大压力,促使头部企业主动公开承诺预制菜占比控制在30%以内,以此来迎合消费者偏好,保住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这种自发的调节正在促使商家合理调控预制菜的经营策略。
在法律方面,《食品安全法》已经为市场构建起了坚实的防线,监督规制商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更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一方面消费者有自主筛选能力,商家因市场压力有所自律;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足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过度立法反而更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十四届全国人大二十次会议对餐饮问题建议的答复中强调,当前对于预制菜的管理,更应侧重于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现有法规执行以及推动社会共治,让预制菜在健康环境中发展,而不是通过立法施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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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单边计时。
感谢。首先,我方认为线下男方态度应为,如果要长远发展,既需要保证它的质量安全,也需要保证它在市场上变得透明,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我方认为现在的市场体系已经可以达到这种要求。所以说你方也认可了,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保证透明。那我们今天来说第一个风险。
其次,我再问一下你方,今天消费者知情权是有边界的,这一点没有问题吧?就是我今天不是想知道什么国家律法都要告诉我什么。如果我想知道这个食品加了多少盐,想知道这个组织叫什么名字,这个组织有多少公益项目,就需要都告诉我吗?如果要尝试标注这些,无疑是增加负担,所以这并不是在我们的权责范围之内。
我再次问一下你方,今天对方辩友们在买书的时候,会去关心这本书是什么样的纸质、如何印刷的吗?如果这个问题有意义,那我再问,你会专门去翻书查看它是什么样的纸质吗?但书通常不会明确标注这些信息,消费者其实并不会很关注这类信息。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应该标注的信息,是消费者都会关注,而且会影响我们消费决策的信息。
我方认为你方观点非常安全,没有问题吧?我方已经给出了大部分的数据,包括食品科学期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检等,证明预制菜并没有太多卫生和营养方面的问题,所以这也是我们今天的一个共识。
单纯说一下,在没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我为什么不应该把它放在市场上去销售呢?它会有很多的立法成本和监管成本。
然后我想问你方,今天你们没有办法让我方认同,既然我不用担心它安不安全的问题,那我为什么应该把它排除在外呢?
我再问,今天一个光明正大地做事的人和一个偷偷摸摸做事的人,你方会更怀疑哪一个?现在市场情况就是如此,你方会怀疑哪一种?
我方没听清你的问题,请求解释。我重新问一下,今天一个光明正大地做事的人和一个偷偷摸摸做事的人,在正常情况下,你方会怀疑哪一种?我不会去怀疑。
是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单边计时。
感谢。首先,我方认为线下男方态度应为,如果要长远发展,既需要保证它的质量安全,也需要保证它在市场上变得透明,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我方认为现在的市场体系已经可以达到这种要求。所以说你方也认可了,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保证透明。那我们今天来说第一个风险。
其次,我再问一下你方,今天消费者知情权是有边界的,这一点没有问题吧?就是我今天不是想知道什么国家律法都要告诉我什么。如果我想知道这个食品加了多少盐,想知道这个组织叫什么名字,这个组织有多少公益项目,就需要都告诉我吗?如果要尝试标注这些,无疑是增加负担,所以这并不是在我们的权责范围之内。
我再次问一下你方,今天对方辩友们在买书的时候,会去关心这本书是什么样的纸质、如何印刷的吗?如果这个问题有意义,那我再问,你会专门去翻书查看它是什么样的纸质吗?但书通常不会明确标注这些信息,消费者其实并不会很关注这类信息。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应该标注的信息,是消费者都会关注,而且会影响我们消费决策的信息。
我方认为你方观点非常安全,没有问题吧?我方已经给出了大部分的数据,包括食品科学期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检等,证明预制菜并没有太多卫生和营养方面的问题,所以这也是我们今天的一个共识。
单纯说一下,在没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我为什么不应该把它放在市场上去销售呢?它会有很多的立法成本和监管成本。
然后我想问你方,今天你们没有办法让我方认同,既然我不用担心它安不安全的问题,那我为什么应该把它排除在外呢?
我再问,今天一个光明正大地做事的人和一个偷偷摸摸做事的人,你方会更怀疑哪一个?现在市场情况就是如此,你方会怀疑哪一种?
我方没听清你的问题,请求解释。我重新问一下,今天一个光明正大地做事的人和一个偷偷摸摸做事的人,在正常情况下,你方会怀疑哪一种?我不会去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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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观点一是它和限制它的差异小了。一份大型权威性科学报告显示,一是在加热后维生素C流失量高达46%,而限制它的产品流失12%。
同时,对方称消费者不会直接去了解相关信息,但我方数据显示,近八成消费者会通过在线搜索相关信息了解预支它的食品安全,56.7%的消费者会阅读产品标签说明,18%的消费者会选择咨询相关人士。所以,对方这一观点不成立。
我方提出,今天消费者对运势太有偏见和固化。我们来探讨一下,为什么今天消费者对运势太有偏见,而不是对建议有偏见呢?这种偏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总不能说对一件事情有偏见是无缘无故的。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不能说对一个新事物有偏见是无缘无故的吧。是不是因为它的品质问题曾遭到曝光,让消费者感到担忧?如果今天立法设置特殊标志能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所付出的成本、所收获的权益是不是大于存在的问题,是不是有利于这个行业的整改?如果它完全没有安全隐患,为什么不更改标识就能生产出来呢?
同时,我方从消费者个体意愿角度,在行为心理学中,人类的决策具有默认效应,倾向于接受非选项而非主动改变。若在菜单上标注注意之态,消费者会默认其为限定态,缺乏主动思考的能力。一旦习惯形成,其行为早已与所接触的相对应,所以会使消费者对企业的改变感到权益受侵害。
我们现在立法解决这件事,是因为整个市场已经无法自我调节,行业自律失败率高达近六成。3·15显示,超过60%的餐饮企业使用预支它,其中78%的菜品价格高于其同类限制它50% - 200%。这样的情况已无法自行调节,所以今天需要立法。
辩方观点一是它和限制它的差异小了。一份大型权威性科学报告显示,一是在加热后维生素C流失量高达46%,而限制它的产品流失12%。
同时,对方称消费者不会直接去了解相关信息,但我方数据显示,近八成消费者会通过在线搜索相关信息了解预支它的食品安全,56.7%的消费者会阅读产品标签说明,18%的消费者会选择咨询相关人士。所以,对方这一观点不成立。
我方提出,今天消费者对运势太有偏见和固化。我们来探讨一下,为什么今天消费者对运势太有偏见,而不是对建议有偏见呢?这种偏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总不能说对一件事情有偏见是无缘无故的。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不能说对一个新事物有偏见是无缘无故的吧。是不是因为它的品质问题曾遭到曝光,让消费者感到担忧?如果今天立法设置特殊标志能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所付出的成本、所收获的权益是不是大于存在的问题,是不是有利于这个行业的整改?如果它完全没有安全隐患,为什么不更改标识就能生产出来呢?
同时,我方从消费者个体意愿角度,在行为心理学中,人类的决策具有默认效应,倾向于接受非选项而非主动改变。若在菜单上标注注意之态,消费者会默认其为限定态,缺乏主动思考的能力。一旦习惯形成,其行为早已与所接触的相对应,所以会使消费者对企业的改变感到权益受侵害。
我们现在立法解决这件事,是因为整个市场已经无法自我调节,行业自律失败率高达近六成。3·15显示,超过60%的餐饮企业使用预支它,其中78%的菜品价格高于其同类限制它50% - 200%。这样的情况已无法自行调节,所以今天需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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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方一辩方才说对某件事公之于众非常认可,认为光明正大当然更好。可是,是偷偷摸摸做事之后被国家强制公之于众,还是从一开始就自行公之于众更好呢?
我不知道您方为何认为这些信息要偷偷摸摸处理。如果这些信息没有弊端,为何不能光明正大地表明呢?所以,是偷偷摸摸之后被国家强制公之于众,还是自己主动公之于众更好呢?我方认为当然是自己主动公之于众更好。
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全国首个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倡导商家使用预制菜并进行公示,倡导商家自主公示当然比强制公示更好。我方并不认同强制公示,原因如下:首先,若某件事是在被政府发现有问题、已经出现弊端时才处理,这真的是您方所倡导的好方式吗?这就如同转基因问题,若先由生产方自行操作,再让国家去强制规范,会更加加重大众对预制菜的偏见。
您方提到预制菜偏见的来源是大家对预制菜有了解,然而江苏省消保会展开的调查结果显示,74%的受访消费者表示不知道自己食用的是预制菜,87%的受访者不愿意在外消费预制菜,是因为他们担心预制菜的产品安全问题。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有部分人并不了解预制菜。所以,我方认为今天想要立法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识,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是我方的立场。
但我方也认为没有必要立法强制公示,因为市场方面已经推动了一些政策和倡导,倡导商家主动公示预制菜,所以完全没有必要立法强制公示。
首先,我方认为立法并非必要。整个行业虽然有一定的立法,但某些方面没有明细的立法。我方认为对特定领域进行特殊立法是有必要的,并非像您方所说没有必要性。您方如何确定是否有必要立法,以及与香港情况的区别呢?您方对此是否有明确的界定?
我方有一个解决方案,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提供一个标注模板,大家根据这个模板和要求制作菜单,成本并不会很高。菜单上可以设置二维码,扫码就能查看相关信息。您方也提到有一个模板,2022 年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这个问题公开征集意见,但未接到相关反馈。
首先,您方一辩方才说对某件事公之于众非常认可,认为光明正大当然更好。可是,是偷偷摸摸做事之后被国家强制公之于众,还是从一开始就自行公之于众更好呢?
我不知道您方为何认为这些信息要偷偷摸摸处理。如果这些信息没有弊端,为何不能光明正大地表明呢?所以,是偷偷摸摸之后被国家强制公之于众,还是自己主动公之于众更好呢?我方认为当然是自己主动公之于众更好。
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全国首个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倡导商家使用预制菜并进行公示,倡导商家自主公示当然比强制公示更好。我方并不认同强制公示,原因如下:首先,若某件事是在被政府发现有问题、已经出现弊端时才处理,这真的是您方所倡导的好方式吗?这就如同转基因问题,若先由生产方自行操作,再让国家去强制规范,会更加加重大众对预制菜的偏见。
您方提到预制菜偏见的来源是大家对预制菜有了解,然而江苏省消保会展开的调查结果显示,74%的受访消费者表示不知道自己食用的是预制菜,87%的受访者不愿意在外消费预制菜,是因为他们担心预制菜的产品安全问题。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有部分人并不了解预制菜。所以,我方认为今天想要立法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识,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是我方的立场。
但我方也认为没有必要立法强制公示,因为市场方面已经推动了一些政策和倡导,倡导商家主动公示预制菜,所以完全没有必要立法强制公示。
首先,我方认为立法并非必要。整个行业虽然有一定的立法,但某些方面没有明细的立法。我方认为对特定领域进行特殊立法是有必要的,并非像您方所说没有必要性。您方如何确定是否有必要立法,以及与香港情况的区别呢?您方对此是否有明确的界定?
我方有一个解决方案,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提供一个标注模板,大家根据这个模板和要求制作菜单,成本并不会很高。菜单上可以设置二维码,扫码就能查看相关信息。您方也提到有一个模板,2022 年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这个问题公开征集意见,但未接到相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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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达成大家的共识,对方在我方质询时已经承认了符合市场规则的预制菜,确实存在健康问题,并且存在地沟油、指标超标的问题。所以,贵方对于预制菜的态度很模糊,一方面认为它的品质有问题,另一方面又认可我方认为的该预制菜符合生产标准的质量,不存在这些问题。
如果预制菜生产出来本质就不合规,那为何不从源头先查验其生产方面,而非要从立法去管制商家是否使用呢?这是第一个质疑点。
第二点,贵方一辩告诉我,贵方的立法是从事先解决问题,但贵方二辩刚刚又说因为司法存在问题,所以立法可以解决这种问题,贵方这种说法自相矛盾。贵方的立法到底是如何进行事后解决的呢?
其次,贵方提出的那些所谓的“偷偷摸摸”的解决方式很奇怪。我方说商家使用预制菜,并非是偷偷摸摸的,预制菜本身是有需求的,且是健康的,商家也是自己制作预制菜。相反,如果使用现炒菜出现食品健康问题,如地沟油等问题,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商家在预制餐里使用了一些添加剂,也会有相应问题。所以,这两种情况是共同存在的。
贵方刚才也说了,现在的餐饮市场已经无法自我调节,所以才应该立法介入。因此,我们的判断是一致的,即贵方要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就是因为今天市场已经无法自我调节、市场已经失控,贵方的立法才应该介入并提供利好。
其次,回应贵方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们今天已经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权利,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也已做出规定。为何还要出台一条专门规制预制菜的法规呢?这难道不属于重复立法吗?这不会增加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吗?
首先,我们达成大家的共识,对方在我方质询时已经承认了符合市场规则的预制菜,确实存在健康问题,并且存在地沟油、指标超标的问题。所以,贵方对于预制菜的态度很模糊,一方面认为它的品质有问题,另一方面又认可我方认为的该预制菜符合生产标准的质量,不存在这些问题。
如果预制菜生产出来本质就不合规,那为何不从源头先查验其生产方面,而非要从立法去管制商家是否使用呢?这是第一个质疑点。
第二点,贵方一辩告诉我,贵方的立法是从事先解决问题,但贵方二辩刚刚又说因为司法存在问题,所以立法可以解决这种问题,贵方这种说法自相矛盾。贵方的立法到底是如何进行事后解决的呢?
其次,贵方提出的那些所谓的“偷偷摸摸”的解决方式很奇怪。我方说商家使用预制菜,并非是偷偷摸摸的,预制菜本身是有需求的,且是健康的,商家也是自己制作预制菜。相反,如果使用现炒菜出现食品健康问题,如地沟油等问题,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商家在预制餐里使用了一些添加剂,也会有相应问题。所以,这两种情况是共同存在的。
贵方刚才也说了,现在的餐饮市场已经无法自我调节,所以才应该立法介入。因此,我们的判断是一致的,即贵方要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就是因为今天市场已经无法自我调节、市场已经失控,贵方的立法才应该介入并提供利好。
其次,回应贵方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们今天已经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权利,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也已做出规定。为何还要出台一条专门规制预制菜的法规呢?这难道不属于重复立法吗?这不会增加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二辩的申论。下面进入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环节。
太测影响价值流失特征,现状要求不足,并且存在防控矛盾。第一,政府并非要等到市场完全有需求之后才发挥作用;第二,市场目前未调节好,且未来也难以调节到位。
第一个问题,你方认为政府是否必须等到市场环境有需求时才有所作为?我们达成的共识是,合规行为在市场领域持续存在,并且外部也存在诸多问题,政府确实比较着急。市场完全清楚地产市场的情况,市场存在流动问题。你方现在提及市场中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但我方认为,依据经济理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普遍且具有预防性的,而非在市场调节失败后才采取措施。
第二,你方认为民众对于预算存在何种看法?你方指出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存在敲诈消费者且消费者无法维权的情况。然而,对于预制菜,调查显示,50%的家长表示同意,33%的家长表示中意,其中10%的家长表示反对。若民众对预制菜的偏见真的不存在,那改革后情况为何如此?此外,营养成分存在小错误以及餐厅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偏见。你方所说的偏见需另行探讨。
今天你方是否认为市场会主动告知相关信息?你方一直提及消费者不愿意选择预制菜是因为认为其存在很大的食品健康问题。我之前也已说明,消费者不愿意进入菜店,特别是因为他们认为存在健康问题。2024年调查数据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更愿意体验生活的烟火气,他们并非认为有安全问题,而是更倾向于在市场吃现炒菜。你方认为市场为何不主动告知这些情况?
明确一下,你方认为这是菜场存在的问题,是因为消费者选择了预制菜而非现炒菜。所以请对方后续不要再提及相关问题。若存在健康问题,这是民众关注的问题。你方认为市场会主动告知,但中国餐饮行业有900万家,你方所说的主动告知有多少商家能做到?我方认为市场存在竞争机制,若现场菜品受欢迎,这与市场的价格等因素相关。你方说市场会主动告知,但实际情况如何,值得探讨。
感谢反方二辩的申论。下面进入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环节。
太测影响价值流失特征,现状要求不足,并且存在防控矛盾。第一,政府并非要等到市场完全有需求之后才发挥作用;第二,市场目前未调节好,且未来也难以调节到位。
第一个问题,你方认为政府是否必须等到市场环境有需求时才有所作为?我们达成的共识是,合规行为在市场领域持续存在,并且外部也存在诸多问题,政府确实比较着急。市场完全清楚地产市场的情况,市场存在流动问题。你方现在提及市场中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但我方认为,依据经济理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普遍且具有预防性的,而非在市场调节失败后才采取措施。
第二,你方认为民众对于预算存在何种看法?你方指出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存在敲诈消费者且消费者无法维权的情况。然而,对于预制菜,调查显示,50%的家长表示同意,33%的家长表示中意,其中10%的家长表示反对。若民众对预制菜的偏见真的不存在,那改革后情况为何如此?此外,营养成分存在小错误以及餐厅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偏见。你方所说的偏见需另行探讨。
今天你方是否认为市场会主动告知相关信息?你方一直提及消费者不愿意选择预制菜是因为认为其存在很大的食品健康问题。我之前也已说明,消费者不愿意进入菜店,特别是因为他们认为存在健康问题。2024年调查数据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更愿意体验生活的烟火气,他们并非认为有安全问题,而是更倾向于在市场吃现炒菜。你方认为市场为何不主动告知这些情况?
明确一下,你方认为这是菜场存在的问题,是因为消费者选择了预制菜而非现炒菜。所以请对方后续不要再提及相关问题。若存在健康问题,这是民众关注的问题。你方认为市场会主动告知,但中国餐饮行业有900万家,你方所说的主动告知有多少商家能做到?我方认为市场存在竞争机制,若现场菜品受欢迎,这与市场的价格等因素相关。你方说市场会主动告知,但实际情况如何,值得探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正方一辩的质询。
首先,对方辩友称如今消费者担心的并非食品安全问题,且已明确预制菜是安全的。既然如此,为何不将其明确标注出来?这对商家有何好处?这是第一点。
其次,对方辩友称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一个健康的市场应是消费者自主选择,而非商家强行售卖。如今餐饮行业,很多宣称是现做菜的,实际使用的却是预制菜。请问对方辩友,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再者,对方辩友称预制菜可能会引发偏见。但就像有人不喜欢吃内脏,这只是个人喜好,能说这是对内脏有偏见吗?这一点我很不理解。
对方辩友还称市场存在调节机制。但一个健康的市场应是公平竞争的,而如今餐饮行业现状并不健康。若市场需靠隐瞒消费者来销售预制菜,这种情况下,市场真能自我调节吗?
最后,对方辩友称预制菜已有监管。但预制菜从出现至今已有5年时间,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倡导立法与监管双管齐下,以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
以上,感谢。
感谢正方一辩的质询。
首先,对方辩友称如今消费者担心的并非食品安全问题,且已明确预制菜是安全的。既然如此,为何不将其明确标注出来?这对商家有何好处?这是第一点。
其次,对方辩友称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一个健康的市场应是消费者自主选择,而非商家强行售卖。如今餐饮行业,很多宣称是现做菜的,实际使用的却是预制菜。请问对方辩友,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再者,对方辩友称预制菜可能会引发偏见。但就像有人不喜欢吃内脏,这只是个人喜好,能说这是对内脏有偏见吗?这一点我很不理解。
对方辩友还称市场存在调节机制。但一个健康的市场应是公平竞争的,而如今餐饮行业现状并不健康。若市场需靠隐瞒消费者来销售预制菜,这种情况下,市场真能自我调节吗?
最后,对方辩友称预制菜已有监管。但预制菜从出现至今已有5年时间,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倡导立法与监管双管齐下,以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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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对方辩友。您方一直在偷换概念,一直在说标出来有什么坏处,但通篇没有提及立法标出来的坏处和成本。请问,立法需不需要成本呢?
我方主张将其标出来,且今天这个成本是可控的。相比于因预制菜这类东西被曝光而产生的高额投诉成本,我方的立法成本相当小。
立法过程需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因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够立法,这会消耗大量行政资源,需要提供费用和多方支持。立法之后,还需要好好施行法律,才能达到你方所说的良好效果。
首先回答下一个问题。您方提到需要调研,请问市场是否正在调研?如果没有调研,也请您方提供一些数据。
您方辩友认为预制菜很好,因为市场在自行调研和监管,市场在起良好的调节作用。但第二个问题,立法实施的成本您方并未提及。法律出台后需要负担成本,还需要配备更多监管人员,这些都会增加公共财政负担,而且商家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成本,如贴标签、投入人力物力等。
我方刚才已经明确告知,我方提供了一个模板,商家使用电子标签。这意味着商家在更新信息时,应是良性的,不会增加额外业务负担。其次,我方设置了二维码用于检查安全,检查商品时扫码即可,为何一定会增加恶意呢?
而对方辩友说得很简单,您方说预制菜要进校园,但地沟油不能进校园。我方从未主张预制菜要进校园,只是在说明预制菜进校园可能引发的问题。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方扣帽子。
您方论证预制菜有坏处,那么请问,现炒菜就被规定得很好吗?现炒菜使用地沟油的情况难道很好吗?现炒菜的卫生情况控制得很好吗?所以,在我方刚刚所说的情况之下,现炒菜的状况有多糟糕,才会考虑使用预制菜,这点需要您方用数据向我方论证。您方并未提供相关依据,在当前现炒菜的状况下,其危险系数有多大,我方想说的是,预制菜和现炒菜一样,也可以有良好的表现。
下面有请对方辩友。您方一直在偷换概念,一直在说标出来有什么坏处,但通篇没有提及立法标出来的坏处和成本。请问,立法需不需要成本呢?
我方主张将其标出来,且今天这个成本是可控的。相比于因预制菜这类东西被曝光而产生的高额投诉成本,我方的立法成本相当小。
立法过程需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因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够立法,这会消耗大量行政资源,需要提供费用和多方支持。立法之后,还需要好好施行法律,才能达到你方所说的良好效果。
首先回答下一个问题。您方提到需要调研,请问市场是否正在调研?如果没有调研,也请您方提供一些数据。
您方辩友认为预制菜很好,因为市场在自行调研和监管,市场在起良好的调节作用。但第二个问题,立法实施的成本您方并未提及。法律出台后需要负担成本,还需要配备更多监管人员,这些都会增加公共财政负担,而且商家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成本,如贴标签、投入人力物力等。
我方刚才已经明确告知,我方提供了一个模板,商家使用电子标签。这意味着商家在更新信息时,应是良性的,不会增加额外业务负担。其次,我方设置了二维码用于检查安全,检查商品时扫码即可,为何一定会增加恶意呢?
而对方辩友说得很简单,您方说预制菜要进校园,但地沟油不能进校园。我方从未主张预制菜要进校园,只是在说明预制菜进校园可能引发的问题。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方扣帽子。
您方论证预制菜有坏处,那么请问,现炒菜就被规定得很好吗?现炒菜使用地沟油的情况难道很好吗?现炒菜的卫生情况控制得很好吗?所以,在我方刚刚所说的情况之下,现炒菜的状况有多糟糕,才会考虑使用预制菜,这点需要您方用数据向我方论证。您方并未提供相关依据,在当前现炒菜的状况下,其危险系数有多大,我方想说的是,预制菜和现炒菜一样,也可以有良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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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达成一个共识,即预制菜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现做菜是一样安全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单独为其立法呢?
您方提到立法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对民众有较大影响、立法之后的成本高以及实施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您方还提及全国有9万家相关企业,难道要让它们都进行公示吗?对于这9万家企业,您方要一家家去强制要求其立法标注吗?又该如何检查它们是否标注呢?
您方还说市场会失灵,但并未给出论证。我方认为市场是有效的,您方所举的例子是家长不反对预制菜进校园,这并不恰当。因为现在市场已经在对其进行调节,人们对预制菜的偏见减少,所以不反对其进入校园。
我们今天一直在讨论的,其实是政府介入市场的边界在哪里。我方认为,强制标注政策看似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冷冻48小时龙虾与现杀龙虾都被列入同一类别,该如何区分预制菜与现做菜呢?2022年,广州市监管部门就预制菜定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时,餐饮协会曾提交报告指出,若按草案中超过72小时预处理即为预制菜的标准,预计全市65%的中小餐饮将面临违规风险。可见单一的法律标准无法准确建立其差别。
更危险的是,您方又如何保证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会造假呢?当实施强制立法标注时,不仅无法保证预制菜与现做菜的区分,还要派人去执法检查,这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因此,我方认为不妨将此事交给市场,让市场进行自发调节。美团在平台上线的明厨亮灶功能,无疑是市场调节的一个好例子,它既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能为自身带来利益。我们从不反对透明化,反对的是以透明为名行不当之利。
首先,我们达成一个共识,即预制菜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现做菜是一样安全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单独为其立法呢?
您方提到立法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对民众有较大影响、立法之后的成本高以及实施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您方还提及全国有9万家相关企业,难道要让它们都进行公示吗?对于这9万家企业,您方要一家家去强制要求其立法标注吗?又该如何检查它们是否标注呢?
您方还说市场会失灵,但并未给出论证。我方认为市场是有效的,您方所举的例子是家长不反对预制菜进校园,这并不恰当。因为现在市场已经在对其进行调节,人们对预制菜的偏见减少,所以不反对其进入校园。
我们今天一直在讨论的,其实是政府介入市场的边界在哪里。我方认为,强制标注政策看似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冷冻48小时龙虾与现杀龙虾都被列入同一类别,该如何区分预制菜与现做菜呢?2022年,广州市监管部门就预制菜定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时,餐饮协会曾提交报告指出,若按草案中超过72小时预处理即为预制菜的标准,预计全市65%的中小餐饮将面临违规风险。可见单一的法律标准无法准确建立其差别。
更危险的是,您方又如何保证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会造假呢?当实施强制立法标注时,不仅无法保证预制菜与现做菜的区分,还要派人去执法检查,这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因此,我方认为不妨将此事交给市场,让市场进行自发调节。美团在平台上线的明厨亮灶功能,无疑是市场调节的一个好例子,它既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能为自身带来利益。我们从不反对透明化,反对的是以透明为名行不当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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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方说立法成本大,我方认为不仅仅是因为立法成本大而没必要立法,而是预制菜和现制菜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安全的。
比如说,今天我带父母去一家号称老杜饭炖的餐厅就餐,结果发现所有菜都是预制菜加热的,就像父母在家吃速冻饺子一样。在餐厅不标注菜品属性的情况下,我的心理是不是会产生落差?
您方认为消费者应有自己分辨的能力,但如果不明确告知什么是预制菜、什么是现制菜,又如何体现呢?有数据显示,9% - 56%的消费者会阅读产品标签。那么针对我举的例子,消费者带父母去餐厅吃到预制菜,与预期不符,产生了落差感,我方坚持认为应该立法强制标注,这样能使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按照您方的逻辑,是否可以将罐头鲍鱼改为鲜鲍鱼售卖,这会让消费者在选择吃鲜货还是预制货时产生混淆。您方立法之后,如何确保商家标注的真实性?如果商家违规属于违法行为,又有多少人会去实施违法,这点您方需要举证。
我方这里有数据,当美国FBI要求标注天然食品后,企业将含有柠檬酸防腐剂的食品标注为用天然成分保存,这说明当法律强制标注时,企业有动力去钻定义漏洞。在这种情况下,您方如何确保商家不会把一些预制菜错误标注。
而标注预制菜能促进行业发展,行业5年增长120%,消费者的存活率提升至89%。
再问您方,同样一道回锅肉,预制和现制的成分是否不同?成本是否更低?不一定,这需要看使用的食材等情况。您方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回应,现在餐饮成为一种商品,其成本情况值得探讨。
首先,您方说立法成本大,我方认为不仅仅是因为立法成本大而没必要立法,而是预制菜和现制菜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安全的。
比如说,今天我带父母去一家号称老杜饭炖的餐厅就餐,结果发现所有菜都是预制菜加热的,就像父母在家吃速冻饺子一样。在餐厅不标注菜品属性的情况下,我的心理是不是会产生落差?
您方认为消费者应有自己分辨的能力,但如果不明确告知什么是预制菜、什么是现制菜,又如何体现呢?有数据显示,9% - 56%的消费者会阅读产品标签。那么针对我举的例子,消费者带父母去餐厅吃到预制菜,与预期不符,产生了落差感,我方坚持认为应该立法强制标注,这样能使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按照您方的逻辑,是否可以将罐头鲍鱼改为鲜鲍鱼售卖,这会让消费者在选择吃鲜货还是预制货时产生混淆。您方立法之后,如何确保商家标注的真实性?如果商家违规属于违法行为,又有多少人会去实施违法,这点您方需要举证。
我方这里有数据,当美国FBI要求标注天然食品后,企业将含有柠檬酸防腐剂的食品标注为用天然成分保存,这说明当法律强制标注时,企业有动力去钻定义漏洞。在这种情况下,您方如何确保商家不会把一些预制菜错误标注。
而标注预制菜能促进行业发展,行业5年增长120%,消费者的存活率提升至89%。
再问您方,同样一道回锅肉,预制和现制的成分是否不同?成本是否更低?不一定,这需要看使用的食材等情况。您方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回应,现在餐饮成为一种商品,其成本情况值得探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我方认为,如果今天使用一款顶级的预制菜,其使用地沟油的概率是否更高?您提到一款高品质的预制菜,我想问,同样的产品,预制菜的成本是否更低,获利空间是否更大?所以,您方是不是对预制菜存在偏见?
我方认为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但不能与现做菜相提并论。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之类的东西,可能不存在现场做菜的健康问题。其次,您方提到预制菜有低差错感的问题,如果今天现场做菜是个健康食品,但存在不符合市场标准的情况,是不是也会有问题?所以,您方今天需要向我方说明,现做菜有多少容易出现健康问题。您方还要向我方论证,为什么今天标注使用预制菜一定会引发新问题,为什么一定会阻碍行业的发展,而不是促进行业的发展?
我方并不需要跟您方论证这个,因为关键问题在于整治食品安全,而不在于整治哪一方,不在于整治预制菜或者现场做菜。我们今天要监管的是整个行业。所以,您方今天指出市场存在问题,您方应该监管源头,而不是只告诉我方要监管整个行业,这是您方首先要做到的。其次,您方要解决偏见的问题。您方在我方提出问题后,要解决这些问题。我方认为市场是自我调节的,解决问题依靠市场会比依靠您方解决更有效。
您方刚才提到诉讼的问题,我方认为有数据显示,30%的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定义不明确,消费者与诉讼食品的关联性也需关注。在2019年和2024年发布的通知里,也明确了相关内容。您方还是没有解决偏见的问题。
我们现在已有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请问这两个法律难道不足以规范市场吗?难道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吗?我们应该更好地完善这两个法律,为什么还要另立一个法律呢?我举个例子,为什么在这两个法律之外还要再立一个法律呢?我们关注的难道不是食品安全吗?难道我关注食品安全,就要把吃的每道菜的餐饮素都列出来吗?所以,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关注预制菜安全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经过我方调查,显示61.29%的人害怕预制菜会使用已经过期、变色的食材。这才是他们担忧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饮食偏见的问题。您方认为我担忧预制菜是因为偏见,但实际上可能是商家使用过期产品,比如使用过期农药等问题。我们要对安全问题进行核心分析,并且可以用市场进行调节。
您说预制菜可能会使用地沟油,但商家在现做菜时也无法保证一定不会使用地沟油。这个时候,我们加强现有的法律,让现有法律在检查和制裁时更加安全、严苛,这样在经济上会比另立一个法律更实惠。您也说要加强法律法规,我方也主张结合法律法规,这有何不同呢?我方结合法律法规,不会增加很多立法成本,相较于消费者的投诉,更利于行业发展。
您说要增加更大的惩罚,但全国有九万多家商家,如何去强调他们一个个标注呢?如果他们不标注,意味着什么惩罚呢?您方是不是还要增加人手呢?我方明确指出,在2024年国家已经明确了预制菜和其他菜品的区别,我方不再重复。
我想问,今天一些商家主动公示使用预制菜,难道他们的行业发展就非常卑微吗?不是的,这是主动公示和强制公示的区别。因为他们主动公示,所以消费者对他们有信心,认为他们的产品都是好的。但如果是被国家强制重视,会不会更影响他们的行业呢?商家主动公示,往往是因为问题已经被发现,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才去公布信息,从而引发热点。
如果事事都要立法,那是不是连学生的事都要立法呢?我方认为,在一个不健康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无法正常进行市场消费,我方才主张立法。就像一个市场,如果仅仅靠消费者去维护自身权益,这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吗?我方认为消费者应有自由选择和知情权,而您方强调让商家自主去做,这合适吗?
反方时间还剩29秒。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
我方认为,如果今天使用一款顶级的预制菜,其使用地沟油的概率是否更高?您提到一款高品质的预制菜,我想问,同样的产品,预制菜的成本是否更低,获利空间是否更大?所以,您方是不是对预制菜存在偏见?
我方认为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但不能与现做菜相提并论。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之类的东西,可能不存在现场做菜的健康问题。其次,您方提到预制菜有低差错感的问题,如果今天现场做菜是个健康食品,但存在不符合市场标准的情况,是不是也会有问题?所以,您方今天需要向我方说明,现做菜有多少容易出现健康问题。您方还要向我方论证,为什么今天标注使用预制菜一定会引发新问题,为什么一定会阻碍行业的发展,而不是促进行业的发展?
我方并不需要跟您方论证这个,因为关键问题在于整治食品安全,而不在于整治哪一方,不在于整治预制菜或者现场做菜。我们今天要监管的是整个行业。所以,您方今天指出市场存在问题,您方应该监管源头,而不是只告诉我方要监管整个行业,这是您方首先要做到的。其次,您方要解决偏见的问题。您方在我方提出问题后,要解决这些问题。我方认为市场是自我调节的,解决问题依靠市场会比依靠您方解决更有效。
您方刚才提到诉讼的问题,我方认为有数据显示,30%的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定义不明确,消费者与诉讼食品的关联性也需关注。在2019年和2024年发布的通知里,也明确了相关内容。您方还是没有解决偏见的问题。
我们现在已有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请问这两个法律难道不足以规范市场吗?难道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吗?我们应该更好地完善这两个法律,为什么还要另立一个法律呢?我举个例子,为什么在这两个法律之外还要再立一个法律呢?我们关注的难道不是食品安全吗?难道我关注食品安全,就要把吃的每道菜的餐饮素都列出来吗?所以,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关注预制菜安全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经过我方调查,显示61.29%的人害怕预制菜会使用已经过期、变色的食材。这才是他们担忧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饮食偏见的问题。您方认为我担忧预制菜是因为偏见,但实际上可能是商家使用过期产品,比如使用过期农药等问题。我们要对安全问题进行核心分析,并且可以用市场进行调节。
您说预制菜可能会使用地沟油,但商家在现做菜时也无法保证一定不会使用地沟油。这个时候,我们加强现有的法律,让现有法律在检查和制裁时更加安全、严苛,这样在经济上会比另立一个法律更实惠。您也说要加强法律法规,我方也主张结合法律法规,这有何不同呢?我方结合法律法规,不会增加很多立法成本,相较于消费者的投诉,更利于行业发展。
您说要增加更大的惩罚,但全国有九万多家商家,如何去强调他们一个个标注呢?如果他们不标注,意味着什么惩罚呢?您方是不是还要增加人手呢?我方明确指出,在2024年国家已经明确了预制菜和其他菜品的区别,我方不再重复。
我想问,今天一些商家主动公示使用预制菜,难道他们的行业发展就非常卑微吗?不是的,这是主动公示和强制公示的区别。因为他们主动公示,所以消费者对他们有信心,认为他们的产品都是好的。但如果是被国家强制重视,会不会更影响他们的行业呢?商家主动公示,往往是因为问题已经被发现,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才去公布信息,从而引发热点。
如果事事都要立法,那是不是连学生的事都要立法呢?我方认为,在一个不健康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无法正常进行市场消费,我方才主张立法。就像一个市场,如果仅仅靠消费者去维护自身权益,这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吗?我方认为消费者应有自由选择和知情权,而您方强调让商家自主去做,这合适吗?
反方时间还剩29秒。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将做以下总结。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并非预制菜好不好,而是政府要求用法律强制餐厅贴标签这一举措是否合理。对方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这些目标真的达成了吗?我方认为,这一举措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用法律强制区分预制菜和现场菜,本质上是一种倒退行为。对方辩友称现炒菜比预制菜更好,会让消费者有不同体验。然而在当代社会,很多餐厅的菜品来源复杂。去餐厅后厨看看,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半成品算不算预制菜?提前切配好的净菜算不算预制菜?速冻的小龙虾算不算预制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法律去界定预制菜的范围呢?法律措施难以跨越这条分界线。
其二,强制标注会扼杀一些中小餐馆的生存空间。例如街边的夫妻店,他们提前烧好一锅红烧肉,这算预制菜吗?如果每道菜都标注预制,顾客因对预制菜有负面印象,转而选择标注现场制作的连锁店,而那些连锁店可能使用的也是中央厨房的料理,那么强制标注所带来的结果是好的吗?
其三,市场早已给出比法律更明智的答案。消费者有自己的分辨能力,在如今的消费时代,网红餐厅、名厨亮照售卖菜品,米其林榜单有现场烹饪的评级标准,美团上线透明厨房筛选功能。这些市场自发性的解决方案,既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避免了一刀切的法律成本。当美国FDA要求标注天然品后,企业会寻找定义漏洞,将含乳柠檬酸防火剂的果实标注为天然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如何确保立法之后企业不会玩文字游戏呢?
最后,我方强调的并非消费者没有知情权,而是认为用法律粗暴干预市场进化的行为不可取。当美国FDA允许餐厅目标和笼统表述时,餐饮业却在为现场立法,这背后的差价是创业者通过市场竞争挣来的,不是靠贴标签,而应让市场自行经营、进化。
感谢反方的总结陈词。
我将做以下总结。
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并非预制菜好不好,而是政府要求用法律强制餐厅贴标签这一举措是否合理。对方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这些目标真的达成了吗?我方认为,这一举措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用法律强制区分预制菜和现场菜,本质上是一种倒退行为。对方辩友称现炒菜比预制菜更好,会让消费者有不同体验。然而在当代社会,很多餐厅的菜品来源复杂。去餐厅后厨看看,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半成品算不算预制菜?提前切配好的净菜算不算预制菜?速冻的小龙虾算不算预制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法律去界定预制菜的范围呢?法律措施难以跨越这条分界线。
其二,强制标注会扼杀一些中小餐馆的生存空间。例如街边的夫妻店,他们提前烧好一锅红烧肉,这算预制菜吗?如果每道菜都标注预制,顾客因对预制菜有负面印象,转而选择标注现场制作的连锁店,而那些连锁店可能使用的也是中央厨房的料理,那么强制标注所带来的结果是好的吗?
其三,市场早已给出比法律更明智的答案。消费者有自己的分辨能力,在如今的消费时代,网红餐厅、名厨亮照售卖菜品,米其林榜单有现场烹饪的评级标准,美团上线透明厨房筛选功能。这些市场自发性的解决方案,既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避免了一刀切的法律成本。当美国FDA要求标注天然品后,企业会寻找定义漏洞,将含乳柠檬酸防火剂的果实标注为天然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如何确保立法之后企业不会玩文字游戏呢?
最后,我方强调的并非消费者没有知情权,而是认为用法律粗暴干预市场进化的行为不可取。当美国FDA允许餐厅目标和笼统表述时,餐饮业却在为现场立法,这背后的差价是创业者通过市场竞争挣来的,不是靠贴标签,而应让市场自行经营、进化。
感谢反方的总结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国家相关规定里也明确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你方刚才所说的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难以归纳出一个确切的结论。现在你方提及消费者权益,认为消费者看重安全,但这一直是你方的观点。从客观情况来看,预制菜在营养流失方面比现做菜肴要多。而且我方的数据显示,七成的人对购买预制菜持开放态度,有购买意愿。因此,在这方面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
为何部分人不愿意选择预制菜呢?因为我方调研结果表明,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他们最愿意花钱去体验生活的烟火气,去餐厅用餐是为了享受这种氛围。
第三,即使存在偏见,这种偏见也很难消除。虽然有市场竞争和市场调节,但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可能会相互打压。我方虽会主动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但我国餐饮企业近900万家,主动告知的企业有多少呢?政府倡导预制菜联盟五六年了,目前大概只有300多家。在政府倡导和市场条件下,真的有效果吗?并且,部分企业在宣传广告中,并非是让消费者了解真正健康的信息,而是在宣传自己的同时暗自打压对手。在这种不健康的竞争环境下,预制菜的竞争力会受到影响。
我方认为,立法要求在产品上标注预制菜,与标注配料表没有本质区别。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追求健康生活的人可以选择零添加剂的产品,想上菜快一点的人可以选择预制菜这类代餐品,想品尝大厨现炒菜肴的人可以去现场制作的餐厅。这是消费者的知情选择,应得到充分尊重。
此外,对方表示越满足消费者,消费者越觉得不好,这是否是对不同选择的歧视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方提出一个建议,市场应制定标准模板,商家可根据模板要求在菜单和桌角放置二维码,消费者扫码点开就能查看详细的产品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可以与官方相关网站连接,政府在系统里可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关于安全问题,当消费者明确知道所购产品为预制菜时,出现安全问题反而更便于进行消费维权。
国家相关规定里也明确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你方刚才所说的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难以归纳出一个确切的结论。现在你方提及消费者权益,认为消费者看重安全,但这一直是你方的观点。从客观情况来看,预制菜在营养流失方面比现做菜肴要多。而且我方的数据显示,七成的人对购买预制菜持开放态度,有购买意愿。因此,在这方面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
为何部分人不愿意选择预制菜呢?因为我方调研结果表明,超过六成的人认为他们最愿意花钱去体验生活的烟火气,去餐厅用餐是为了享受这种氛围。
第三,即使存在偏见,这种偏见也很难消除。虽然有市场竞争和市场调节,但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可能会相互打压。我方虽会主动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但我国餐饮企业近900万家,主动告知的企业有多少呢?政府倡导预制菜联盟五六年了,目前大概只有300多家。在政府倡导和市场条件下,真的有效果吗?并且,部分企业在宣传广告中,并非是让消费者了解真正健康的信息,而是在宣传自己的同时暗自打压对手。在这种不健康的竞争环境下,预制菜的竞争力会受到影响。
我方认为,立法要求在产品上标注预制菜,与标注配料表没有本质区别。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追求健康生活的人可以选择零添加剂的产品,想上菜快一点的人可以选择预制菜这类代餐品,想品尝大厨现炒菜肴的人可以去现场制作的餐厅。这是消费者的知情选择,应得到充分尊重。
此外,对方表示越满足消费者,消费者越觉得不好,这是否是对不同选择的歧视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方提出一个建议,市场应制定标准模板,商家可根据模板要求在菜单和桌角放置二维码,消费者扫码点开就能查看详细的产品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可以与官方相关网站连接,政府在系统里可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关于安全问题,当消费者明确知道所购产品为预制菜时,出现安全问题反而更便于进行消费维权。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