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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正方一辩开始发言,辩论时间为 3 分钟。
幸福者是指物质和精神层面都相对富足、内心满足的人,其界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退让原则是指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主动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和包容。幸福者退让原则指当个人处于幸福稳定状态时,面对外界挑衅、冲突应主动选择退让而非直接对抗。善的智慧是指符合道德伦理且能带来良好结果的思维和处事方式。对恶的纵容是指对违背道德法律规范、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恶性行为放任不管、不加约束。
今天我方的辩题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对他人、社会幸福者之尊产生积极影响。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进行论证:
一、对修武者而言,幸福者退让既体现了其高尚的道德,也有利于其自保。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长沙商河山溺案、广西皇城港事的平命案,一个又一个相同的字眼,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面对冲突时逝去。哪怕是万分之一暴力者的遭遇,我们都不能轻视。我们在自己的人生轨道上感到幸福的同时,并不清楚对方的状态,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幸福者退让原则强调的是一种智慧的处世态度,在面对冲突时,不是软弱的逃避,而是基于对自身幸福的珍视和对他人状态的理解做出的明确选择。这种退让并非是对不公正的妥协,而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威胁之中。
二、对对方而言,该方式可以安抚其情绪,化解其邪恶之面。《2021 年报告》中显示,全球 70%的暴力犯罪者自述长期处于经济或情感压力中。这些长期处于压力中的人,他们的情绪已然达到了一个高度,此时如果再进一步刺激,后果不堪设想。善与恶一念之间是常态,一念成佛,亦可成魔。幸福者选择退让,意味着主动放下对抗姿态,这种退让的举动体现着对对方的尊重与理解,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对方的情绪,也会化解一些因情绪冲动而产生的恶。
三、对社会而言,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促进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稳定。不是所有的幸福者退让都能换来理想的结局,但每一次成功的处理便可以削减一个恶。当恶念被削弱,善意便有了生长的空间,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更多一份和谐。而整个社会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恶的减少、善的积累中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激发着更多善念在人们心里,善念促进社会稳定。
幸福者退让原则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它契合了当下社会的一些情况,它是人们面对矛盾冲突时一种智慧的选择。今天我们要将这种智慧与现实联系起来。我认为作为幸福者,我们在这过程中释放善念,这种善念可以削减恶念,因而也可以进一步激发善念。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从未纵容过恶,当下的退让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恶。如果对方在幸福者的退让中放下作恶之念,那么恶就会被及时消解;但如果对方仍然执意行恶,那幸福者也会在尽可能保全自己的时候,寻求法律的援助,减少恶性事件发生。幸福者的退让不是一味的避让,而是怀揣着善念的勇敢抉择,是用理解和包容为社会的和谐秩序奠定根基。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
下面由正方一辩开始发言,辩论时间为 3 分钟。
幸福者是指物质和精神层面都相对富足、内心满足的人,其界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退让原则是指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主动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和包容。幸福者退让原则指当个人处于幸福稳定状态时,面对外界挑衅、冲突应主动选择退让而非直接对抗。善的智慧是指符合道德伦理且能带来良好结果的思维和处事方式。对恶的纵容是指对违背道德法律规范、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恶性行为放任不管、不加约束。
今天我方的辩题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对他人、社会幸福者之尊产生积极影响。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进行论证:
一、对修武者而言,幸福者退让既体现了其高尚的道德,也有利于其自保。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长沙商河山溺案、广西皇城港事的平命案,一个又一个相同的字眼,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面对冲突时逝去。哪怕是万分之一暴力者的遭遇,我们都不能轻视。我们在自己的人生轨道上感到幸福的同时,并不清楚对方的状态,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幸福者退让原则强调的是一种智慧的处世态度,在面对冲突时,不是软弱的逃避,而是基于对自身幸福的珍视和对他人状态的理解做出的明确选择。这种退让并非是对不公正的妥协,而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威胁之中。
二、对对方而言,该方式可以安抚其情绪,化解其邪恶之面。《2021 年报告》中显示,全球 70%的暴力犯罪者自述长期处于经济或情感压力中。这些长期处于压力中的人,他们的情绪已然达到了一个高度,此时如果再进一步刺激,后果不堪设想。善与恶一念之间是常态,一念成佛,亦可成魔。幸福者选择退让,意味着主动放下对抗姿态,这种退让的举动体现着对对方的尊重与理解,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对方的情绪,也会化解一些因情绪冲动而产生的恶。
三、对社会而言,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促进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稳定。不是所有的幸福者退让都能换来理想的结局,但每一次成功的处理便可以削减一个恶。当恶念被削弱,善意便有了生长的空间,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更多一份和谐。而整个社会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恶的减少、善的积累中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激发着更多善念在人们心里,善念促进社会稳定。
幸福者退让原则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它契合了当下社会的一些情况,它是人们面对矛盾冲突时一种智慧的选择。今天我们要将这种智慧与现实联系起来。我认为作为幸福者,我们在这过程中释放善念,这种善念可以削减恶念,因而也可以进一步激发善念。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从未纵容过恶,当下的退让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恶。如果对方在幸福者的退让中放下作恶之念,那么恶就会被及时消解;但如果对方仍然执意行恶,那幸福者也会在尽可能保全自己的时候,寻求法律的援助,减少恶性事件发生。幸福者的退让不是一味的避让,而是怀揣着善念的勇敢抉择,是用理解和包容为社会的和谐秩序奠定根基。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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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对他人、社会幸福者之尊产生积极影响。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计时。一方二辩为提问方,一方一辩为回答方,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
首先第一个问题,您方对幸福者的标准是什么?我方对幸福者的标准主要是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个层面出发,但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也就是说,您承认自我所认为的幸福不能被称为幸福,对吗? 对。
那如果有一天我觉得我不幸福了,就开始为所欲为、为非作歹,这样可以吗?
不可否认,虽然您提到幸福具有主观性,但如果我主观觉得自己不幸福了就要为所欲为、毫不退让,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在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个基础上讨论的,讨论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一原则是善的智慧还是对恶的纵容,不幸福者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接下来看,如果您觉得自己很幸福,我也觉得自己很幸福,为什么是您退让呢? 既然发生矛盾冲突,就说明双方在情绪上有一方更为激动。如果我信服这一点,愿意用包容去退让,那么这个矛盾点被放下之后,另一个幸福者可能也会明白这个道理,双方互相退让,矛盾就解决了。但实际上,这个矛盾只是被您的退让所掩盖,它并没有得到积极的解决。
我进行下一个问题,如果我现在不再退让了,要是我退让了,就是最后不再追究了,对吗? 不是的。我们所说的退让,如果可以让对方停止作恶,那么恶就被消解;但如果对方还要继续作恶,我们可以在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寻求法律的帮助,报警解决问题。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在当时面对矛盾冲突时,综合所有因素后的最优解。
您觉得退让会威胁到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吗? 退让是为了更好地保全自己,至于财产是否会有损失,要看矛盾冲突的大小。
也就是说,退让不会引起自身人身安全问题,对吗? 这个退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的人身安全,如果我不退让,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范围更小。
退让的事情不分大小吗?只要是一件事情都要退让吗? 不是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选择。在面对事情时,考虑所有因素之后,判断该原则是否符合当下处境,再决定是否运用它。
您最后再解释一下什么是善的智慧? 善的智慧,我们最开始的定义是指符合道德伦理、能带来良好结果的思维和处事方式。智慧是一个复杂的词语,我们从认知、为人处事和面对困难特质三个方面来解释。认知方面,要敏锐洞察事物本质,不被表象迷惑;为人处事方面,要懂得换位思考,妥善处理人际关系;面对困难时,要能保持冷静,迅速想出解决方法,不盲目行动。善的智慧不能简单等同于善良的智慧,善念和善良不能完全画等号。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质询方计时。一方二辩为提问方,一方一辩为回答方,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
首先第一个问题,您方对幸福者的标准是什么?我方对幸福者的标准主要是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个层面出发,但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也就是说,您承认自我所认为的幸福不能被称为幸福,对吗? 对。
那如果有一天我觉得我不幸福了,就开始为所欲为、为非作歹,这样可以吗?
不可否认,虽然您提到幸福具有主观性,但如果我主观觉得自己不幸福了就要为所欲为、毫不退让,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在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个基础上讨论的,讨论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这一原则是善的智慧还是对恶的纵容,不幸福者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接下来看,如果您觉得自己很幸福,我也觉得自己很幸福,为什么是您退让呢? 既然发生矛盾冲突,就说明双方在情绪上有一方更为激动。如果我信服这一点,愿意用包容去退让,那么这个矛盾点被放下之后,另一个幸福者可能也会明白这个道理,双方互相退让,矛盾就解决了。但实际上,这个矛盾只是被您的退让所掩盖,它并没有得到积极的解决。
我进行下一个问题,如果我现在不再退让了,要是我退让了,就是最后不再追究了,对吗? 不是的。我们所说的退让,如果可以让对方停止作恶,那么恶就被消解;但如果对方还要继续作恶,我们可以在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寻求法律的帮助,报警解决问题。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在当时面对矛盾冲突时,综合所有因素后的最优解。
您觉得退让会威胁到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吗? 退让是为了更好地保全自己,至于财产是否会有损失,要看矛盾冲突的大小。
也就是说,退让不会引起自身人身安全问题,对吗? 这个退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的人身安全,如果我不退让,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范围更小。
退让的事情不分大小吗?只要是一件事情都要退让吗? 不是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选择。在面对事情时,考虑所有因素之后,判断该原则是否符合当下处境,再决定是否运用它。
您最后再解释一下什么是善的智慧? 善的智慧,我们最开始的定义是指符合道德伦理、能带来良好结果的思维和处事方式。智慧是一个复杂的词语,我们从认知、为人处事和面对困难特质三个方面来解释。认知方面,要敏锐洞察事物本质,不被表象迷惑;为人处事方面,要懂得换位思考,妥善处理人际关系;面对困难时,要能保持冷静,迅速想出解决方法,不盲目行动。善的智慧不能简单等同于善良的智慧,善念和善良不能完全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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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发言,时间为 3 分钟。
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在冲突和矛盾中,自我感觉幸福的一方主动退让,以避免冲突升级,维系和谐。对恶的纵容是指对不公侵害或恶行的默许放任,导致恶行得不到抑制甚至变本加厉。
基于此,我方判准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促进了个人和社会的长远和谐和良性发展。我方判断如下:
首先,从逻辑上看,幸福者退让原则概念以偏概全,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道德的核心在于区分善恶,并对善践行仁义,对恶进行谴责和制止。然而,这一原则却不问是非曲直,仅仅依据幸福与否来判断谁该退让,这就使得罪恶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判断和批判,善良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正确的褒奖。个人幸福与否,在狭路相逢这种特定条件下,虽然会成为一个人是否退让的一种考量,但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况且,退让与否,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核心:一、不损害基本权利尊严;二、秉持真实性、互惠性;三、情境的特殊性以及文化与社会的规范影响。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只能说,幸福者退让是一种应然,却不是一种实然。就像罗翔老师所说,应当这么做,而不是必须这么做或一定会这样做。
其次,克制忍让是个人的基本涵养与素质,与是不是幸福者无关。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训诫,这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怀有一颗包容理解的心。恰当的包容理解,不仅能够保护自身,彰显自身的涵养,还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然而,无底线的退让与忍耐或许会成为对恶的纵容。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言,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最后,幸福者退让原则,助长了恶人的气焰,破坏社会公正。保护好自己,这当然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秩序、道德、责任、正义等现代社会赖以维系的根本原则都可以弃之不顾。例如,因拐卖而离散的受害者杨妞花,长大后她家庭幸福美满,事业有成,但她并没有放弃寻找亲生父母,并通过不断的上诉将坏人送上法庭。“天下无拐”是她的初心和愿景,证明了那句话:当正义因退让而失声,社会将沦为恶的温床。退不退让,因人而异,各凭本性。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幸福的时刻,但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唯有不忘初心,坚守底线,直面不公,才能构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和谐社会。
谢谢大家!
下面有请反方一辩发言,时间为 3 分钟。
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在冲突和矛盾中,自我感觉幸福的一方主动退让,以避免冲突升级,维系和谐。对恶的纵容是指对不公侵害或恶行的默许放任,导致恶行得不到抑制甚至变本加厉。
基于此,我方判准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促进了个人和社会的长远和谐和良性发展。我方判断如下:
首先,从逻辑上看,幸福者退让原则概念以偏概全,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道德的核心在于区分善恶,并对善践行仁义,对恶进行谴责和制止。然而,这一原则却不问是非曲直,仅仅依据幸福与否来判断谁该退让,这就使得罪恶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判断和批判,善良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正确的褒奖。个人幸福与否,在狭路相逢这种特定条件下,虽然会成为一个人是否退让的一种考量,但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况且,退让与否,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核心:一、不损害基本权利尊严;二、秉持真实性、互惠性;三、情境的特殊性以及文化与社会的规范影响。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只能说,幸福者退让是一种应然,却不是一种实然。就像罗翔老师所说,应当这么做,而不是必须这么做或一定会这样做。
其次,克制忍让是个人的基本涵养与素质,与是不是幸福者无关。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训诫,这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怀有一颗包容理解的心。恰当的包容理解,不仅能够保护自身,彰显自身的涵养,还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然而,无底线的退让与忍耐或许会成为对恶的纵容。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言,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最后,幸福者退让原则,助长了恶人的气焰,破坏社会公正。保护好自己,这当然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秩序、道德、责任、正义等现代社会赖以维系的根本原则都可以弃之不顾。例如,因拐卖而离散的受害者杨妞花,长大后她家庭幸福美满,事业有成,但她并没有放弃寻找亲生父母,并通过不断的上诉将坏人送上法庭。“天下无拐”是她的初心和愿景,证明了那句话:当正义因退让而失声,社会将沦为恶的温床。退不退让,因人而异,各凭本性。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幸福的时刻,但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唯有不忘初心,坚守底线,直面不公,才能构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和谐社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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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否促进了个人和社会的长远和谐和良性发展。
下面具体说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正方提问,反方回答,这时正方可以打断反方发言。
正方辩友你好,请问一个人是否幸福,其个人主观感受是很重要的标准之一,你认同吗?
反方:认同。
正方:请问幸福的人往往拥有相对较好的生活条件,你认同吗?
反方:我觉得并不一定,因为我们每个人对幸福的标准不同,有人可能觉得身体健康就是幸福,而我认为可能是工作顺利或者其他情况。
正方:请问您承认这种退让是有限制的吗?
反方:当然。
正方:那您觉得退让与幸福者的态度是否吻合?
反方:这得分情况讨论,可能当时他是为了保全自己才选择退让,所以他的态度可能相反。
正方:您方已经同意了相关观点。请问您方认为达到什么程度算恶?
反方:我们对于恶的标准是对无辜受害者进行侵害、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没有这些危害,就不算恶。
正方:那您觉得达到什么程度不算纵容?
反方:当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且危害到我们,或者已经对事物产生了无法消除的影响。
正方:那如何区分纵容和妥协呢?
反方:纵容是行为已经发生,但我们没有理会;而妥协是我们可能有处理这件事情的想法,但实际情况未达到采取极端措施的程度。
正方:您觉得善长智慧并不等于义务,您认同吗?也就是说,哪怕一个人已经具备了这种智慧,但我们并不会要求所有人都这么做,对吧?
反方:是的,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善。
正方:您只要告诉我,并不是所有人都要这么做,对吧?我不会从道德层面要求每个人必须这么做。
反方:当然,我们会明晰到最后。
正方:那请问社会的退让不等于懦弱,你同意吗?
反方:同意。
正方:那请问智慧的退让也并不等于顶级递减,你同意吗?
反方:不同意,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杀人犯要杀你,就不能退让。
正方:你不同意的话,请回答,危险和师傅村长他们到底如何划等号,我方辩题中并未出现相关内容。所以顶级递减不等于会出现零,同意吗?
反方:不等。
正方:所以关键并不是如此,对吧?这样对比,也就等同于软弱,你怎么看?
下面具体说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正方提问,反方回答,这时正方可以打断反方发言。
正方辩友你好,请问一个人是否幸福,其个人主观感受是很重要的标准之一,你认同吗?
反方:认同。
正方:请问幸福的人往往拥有相对较好的生活条件,你认同吗?
反方:我觉得并不一定,因为我们每个人对幸福的标准不同,有人可能觉得身体健康就是幸福,而我认为可能是工作顺利或者其他情况。
正方:请问您承认这种退让是有限制的吗?
反方:当然。
正方:那您觉得退让与幸福者的态度是否吻合?
反方:这得分情况讨论,可能当时他是为了保全自己才选择退让,所以他的态度可能相反。
正方:您方已经同意了相关观点。请问您方认为达到什么程度算恶?
反方:我们对于恶的标准是对无辜受害者进行侵害、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没有这些危害,就不算恶。
正方:那您觉得达到什么程度不算纵容?
反方:当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且危害到我们,或者已经对事物产生了无法消除的影响。
正方:那如何区分纵容和妥协呢?
反方:纵容是行为已经发生,但我们没有理会;而妥协是我们可能有处理这件事情的想法,但实际情况未达到采取极端措施的程度。
正方:您觉得善长智慧并不等于义务,您认同吗?也就是说,哪怕一个人已经具备了这种智慧,但我们并不会要求所有人都这么做,对吧?
反方:是的,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善。
正方:您只要告诉我,并不是所有人都要这么做,对吧?我不会从道德层面要求每个人必须这么做。
反方:当然,我们会明晰到最后。
正方:那请问社会的退让不等于懦弱,你同意吗?
反方:同意。
正方:那请问智慧的退让也并不等于顶级递减,你同意吗?
反方:不同意,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杀人犯要杀你,就不能退让。
正方:你不同意的话,请回答,危险和师傅村长他们到底如何划等号,我方辩题中并未出现相关内容。所以顶级递减不等于会出现零,同意吗?
反方:不等。
正方:所以关键并不是如此,对吧?这样对比,也就等同于软弱,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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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转换节点:在正方询问幸福的人是否往往拥有相对较好生活条件、智慧的退让是否不等于顶级递减时,反方进行了反驳,出现攻防转换。
首先,我们与对方达成的共识是,幸福者的判断标准是以自我感觉、自我认知为标准。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有一天我觉得自己不幸福了,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方并未给出很好的解释。 第二种,如果我觉得幸福和他觉得幸福的标准不同,为什么我们非要遵循吃亏的那一套,而不能让对方吃亏?这也是一个问题。
其次,关于退让问题。正方刚刚提到某种表现算不算退让,孔子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以小事若达到恶的程度,也不能忽视。这正好验证了我方观点,即退让不分大小事。
既然退让不分大小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有人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都退让一步,世界会很美好。但也有人说“退一步越想越气”,选择退让的人必然会遭受利益损失。时间长了,他还会愿意一直退让吗?我们不能要求一个人为了世界的善念而一直退让。 其二,如果一直退让,虽有人认为退让可以化解矛盾冲突,但实际上作恶的人并不会因为你的退让而收敛。他们会觉得你懦弱,进而变本加厉,得寸进尺。这样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会不会受到这种行为的影响? 还有,如果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幸福者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却保全了他人。
首先,我们与对方达成的共识是,幸福者的判断标准是以自我感觉、自我认知为标准。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有一天我觉得自己不幸福了,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方并未给出很好的解释。 第二种,如果我觉得幸福和他觉得幸福的标准不同,为什么我们非要遵循吃亏的那一套,而不能让对方吃亏?这也是一个问题。
其次,关于退让问题。正方刚刚提到某种表现算不算退让,孔子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以小事若达到恶的程度,也不能忽视。这正好验证了我方观点,即退让不分大小事。
既然退让不分大小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有人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都退让一步,世界会很美好。但也有人说“退一步越想越气”,选择退让的人必然会遭受利益损失。时间长了,他还会愿意一直退让吗?我们不能要求一个人为了世界的善念而一直退让。 其二,如果一直退让,虽有人认为退让可以化解矛盾冲突,但实际上作恶的人并不会因为你的退让而收敛。他们会觉得你懦弱,进而变本加厉,得寸进尺。这样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会不会受到这种行为的影响? 还有,如果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幸福者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却保全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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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达成的一个共识是智和地不同,并不意味着不义之物。所以今天我方不会去道德绑架,要求每一个幸福的人都必须去做,这是一个选择,他可以这样选择,也可以不这样选择。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智慧的选择。
并且,你方也说了,妥协并不等同于纵容,所以在后续辩论的时候,你方要把妥协和纵容分开,而不是认为我方所做的一切都是对恶的纵容。你方也承认了恶与不道德不同,所以你方今天所举的那些很小的事件例子,我们不承认它们是恶。
其次,你方也同意了,这种智慧的退让并不等同于懦弱,也不等同于紧急避险,所以在后期我们就不要再围绕懦弱和紧急避险进行一味的讨论。
还有,我们也说了,退让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我方不是在一直退让,不是所有事件都要退让,不是不分大小的事件都要退让。当这个事件已经涉及到我方的核心利益保障,并且已经触及到道德法律底线的时候,我们是不能退让的,因为我们要遵守道德法律底线,不可能无谓地退让。
其次,退让的人,其态度是冷静缓和下来的。也就是说,当两个人发生冲突的时候,愿意退让的人是冷静理智的,所以这是一种智慧的表现。
另外,你方又说到了所有人都退让,但你方刚刚在秩序环境方面已经同意了,退让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不分大小、每个人在所有时间都要退让。
你方提到促进长远和社会良性发展是判断的标准。当建立边界时,我们牺牲暂时的利益,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能够良好地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这正好对应了你方所说的促进长远和社会良性发展。所以我方今天所说的退让就是一种智慧的选择。
首先,我们达成的一个共识是智和地不同,并不意味着不义之物。所以今天我方不会去道德绑架,要求每一个幸福的人都必须去做,这是一个选择,他可以这样选择,也可以不这样选择。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智慧的选择。
并且,你方也说了,妥协并不等同于纵容,所以在后续辩论的时候,你方要把妥协和纵容分开,而不是认为我方所做的一切都是对恶的纵容。你方也承认了恶与不道德不同,所以你方今天所举的那些很小的事件例子,我们不承认它们是恶。
其次,你方也同意了,这种智慧的退让并不等同于懦弱,也不等同于紧急避险,所以在后期我们就不要再围绕懦弱和紧急避险进行一味的讨论。
还有,我们也说了,退让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我方不是在一直退让,不是所有事件都要退让,不是不分大小的事件都要退让。当这个事件已经涉及到我方的核心利益保障,并且已经触及到道德法律底线的时候,我们是不能退让的,因为我们要遵守道德法律底线,不可能无谓地退让。
其次,退让的人,其态度是冷静缓和下来的。也就是说,当两个人发生冲突的时候,愿意退让的人是冷静理智的,所以这是一种智慧的表现。
另外,你方又说到了所有人都退让,但你方刚刚在秩序环境方面已经同意了,退让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不分大小、每个人在所有时间都要退让。
你方提到促进长远和社会良性发展是判断的标准。当建立边界时,我们牺牲暂时的利益,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能够良好地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这正好对应了你方所说的促进长远和社会良性发展。所以我方今天所说的退让就是一种智慧的选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由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双方以消息为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发言,双方即时将分开进行,对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归零为止,由正方开始。
我想问一下,这个幸福者退让原则所适用的情况,是每一次、每一分的一两个情况吗?如果有矛盾冲突,肯定是适用的。我想请问一下,你方退让是为了更加和谐,若退让导致不公正,这样的和谐是你方所追求的吗?生活性不是我所追求的,我所追求的是在保证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去追求我想要的公平。
还有,你方刚说如果遇到矛盾,即幸福者退让原则所需要的情况具有突发性,善的社会处理和恶的作用具有突发性。那么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你方认为这个被伤害的人一定会做恶事,一定是一个很恶的人吗?按照你方的观点,一定是违背道德的人。你方刚提到,在医院发生一些恶性事件的人都是家庭不幸的人,你们已经把这类人定义为不幸福的人,那你方又是如何保证一个恶人不再作恶呢?因为你方的做法,就能保证他不再作恶了吗?
我现在要保护我正当的利益,在保证我安全的情况下,再去维护我的利益。所以你方不能保证他不再作恶,这不就是对他恶行的一种纵容吗?我现在要保证的是我自己的安全,比如我在保证安全之后,完全可以去报警。
你方说的关于对恶人,是在幸福者退让原则所出现的情况下,这个恶势后期存在、现在进行,然后未来还会一直越来越大。你方认为这个发生的恶是过去这个人身上存在、现在发生、未来会持续扩大的行为。如果有恶性存在,那一定是他之前就可能有某种行为,导致他之后更加肆无忌惮,所以会造成一个从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局面,这就是为什么从小我们就要制止恶行,防止其愈演愈烈。那你方如何后续解决这个恶习呢?我会报警或者向相关方申诉,以我认为合理的方法去维护我想要维护的权益。
但报警是一种退让还是不退让呢?我们现在说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在发生冲突的一瞬间,我为了不让他现在跟我起冲突,保护好自己,那你方认为生活中是什么样的情形,会特别威胁到你的生命,让你觉得要当时退让然后后面再去报警呢?这是你方需要解释的。
我想问一下你方,你方说这是一种选择,那就是证明它有不可确定性吗?是你愿不愿意做,而不是能不能做。那如果你方这样去倡导的时候,是引导人们用善的智慧去化解矛盾,让我们主动行动,这种是道德,对方是法律。那是要引导所有人都像你方这样做吗?
下面由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双方以消息为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发言,双方即时将分开进行,对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归零为止,由正方开始。
我想问一下,这个幸福者退让原则所适用的情况,是每一次、每一分的一两个情况吗?如果有矛盾冲突,肯定是适用的。我想请问一下,你方退让是为了更加和谐,若退让导致不公正,这样的和谐是你方所追求的吗?生活性不是我所追求的,我所追求的是在保证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去追求我想要的公平。
还有,你方刚说如果遇到矛盾,即幸福者退让原则所需要的情况具有突发性,善的社会处理和恶的作用具有突发性。那么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你方认为这个被伤害的人一定会做恶事,一定是一个很恶的人吗?按照你方的观点,一定是违背道德的人。你方刚提到,在医院发生一些恶性事件的人都是家庭不幸的人,你们已经把这类人定义为不幸福的人,那你方又是如何保证一个恶人不再作恶呢?因为你方的做法,就能保证他不再作恶了吗?
我现在要保护我正当的利益,在保证我安全的情况下,再去维护我的利益。所以你方不能保证他不再作恶,这不就是对他恶行的一种纵容吗?我现在要保证的是我自己的安全,比如我在保证安全之后,完全可以去报警。
你方说的关于对恶人,是在幸福者退让原则所出现的情况下,这个恶势后期存在、现在进行,然后未来还会一直越来越大。你方认为这个发生的恶是过去这个人身上存在、现在发生、未来会持续扩大的行为。如果有恶性存在,那一定是他之前就可能有某种行为,导致他之后更加肆无忌惮,所以会造成一个从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局面,这就是为什么从小我们就要制止恶行,防止其愈演愈烈。那你方如何后续解决这个恶习呢?我会报警或者向相关方申诉,以我认为合理的方法去维护我想要维护的权益。
但报警是一种退让还是不退让呢?我们现在说的是幸福者退让原则。在发生冲突的一瞬间,我为了不让他现在跟我起冲突,保护好自己,那你方认为生活中是什么样的情形,会特别威胁到你的生命,让你觉得要当时退让然后后面再去报警呢?这是你方需要解释的。
我想问一下你方,你方说这是一种选择,那就是证明它有不可确定性吗?是你愿不愿意做,而不是能不能做。那如果你方这样去倡导的时候,是引导人们用善的智慧去化解矛盾,让我们主动行动,这种是道德,对方是法律。那是要引导所有人都像你方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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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文本中仅正方发言,未呈现反方回应及后续攻防转换情况。
下面请正方三辩盘问,对盘问方计时1分30秒,对被盘问方而言,可在己方三遍陈词外随时作答,中途不可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反方发言时长不计入总时间,请确认。
现在我们看第一个场景,也就是点外卖时,外卖员因个人原因出现餐品有问题或者迟到的情况,消费者选择事后进行投诉。消费者会问外卖员,为什么餐品迟到,导致自己在该吃饭的时候没饭吃,这显然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双方情绪都不好,此时消费者是选择与外卖员争论,还是选择平和处理?当然,消费者会向平台进行投诉,这时平台应发挥其作用。现在的问题是,从效率角度看,直接向平台投诉是否是更优选择?而且我们并非进行恶意投诉。
第二个场景,晚上打车回家,司机因乘客提供的位置不准确,要求加价。若与司机起冲突,你方认为消费者是必须与司机争论,还是不应该争论?如果消费者并未同意加价,难道还要继续与司机讨论加价问题吗?消费者的钱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失?
你方认为是在车上就与司机争论,还是等回到家后向平台反映,说明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前提是司机在接到乘客之前就提出要加价,但乘客并未同意。
我认为司机要求加价是合理的,因为打车平台会显示里程数,多出的公里数需要加价是合理行为,消费者为何要与司机争论呢?是因为乘客提供的位置不准确,导致司机绕路多花了时间和费用。
问题的矛盾点在于,是在车上与司机争论,还是回到家后向平台投诉。但其实我想知道的是,消费者该如何选择。
下面请正方三辩盘问,对盘问方计时1分30秒,对被盘问方而言,可在己方三遍陈词外随时作答,中途不可更换答辩方,只能作答。反方发言时长不计入总时间,请确认。
现在我们看第一个场景,也就是点外卖时,外卖员因个人原因出现餐品有问题或者迟到的情况,消费者选择事后进行投诉。消费者会问外卖员,为什么餐品迟到,导致自己在该吃饭的时候没饭吃,这显然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双方情绪都不好,此时消费者是选择与外卖员争论,还是选择平和处理?当然,消费者会向平台进行投诉,这时平台应发挥其作用。现在的问题是,从效率角度看,直接向平台投诉是否是更优选择?而且我们并非进行恶意投诉。
第二个场景,晚上打车回家,司机因乘客提供的位置不准确,要求加价。若与司机起冲突,你方认为消费者是必须与司机争论,还是不应该争论?如果消费者并未同意加价,难道还要继续与司机讨论加价问题吗?消费者的钱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失?
你方认为是在车上就与司机争论,还是等回到家后向平台反映,说明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前提是司机在接到乘客之前就提出要加价,但乘客并未同意。
我认为司机要求加价是合理的,因为打车平台会显示里程数,多出的公里数需要加价是合理行为,消费者为何要与司机争论呢?是因为乘客提供的位置不准确,导致司机绕路多花了时间和费用。
问题的矛盾点在于,是在车上与司机争论,还是回到家后向平台投诉。但其实我想知道的是,消费者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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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提出两个场景进行盘问:
整体来看,正方三辩通过两个场景询问消费者的选择,但未呈现反方的回应,未形成实际的攻防交锋。
首先,我想问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退让,之后的追究到底算不算退让?之前的代理退让真的算退让吗?
我们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当个人处于幸福稳定状态时,面对外界条件冲突,应主动选择退让。后续采取什么措施,和当下的退让并非同一种情况。幸福者退让原则强调的是当下主动选择退让,且后续并没有具体的限制要求。所以,您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因此,后续的追究也可以算作一种不退让。
是的,我们当时选择退让是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后续做什么是个人选择。我想请问,个人选择难道不包含在幸福者退让原则里吗?
并非如此,幸福者退让原则仅指当下的退让情况,之后我们会采取其他办法。没有人会遇到问题就一直退让。
我想提问,如果有人插队,情况还不是很严重,当我发现对方有危险行为时,您是选择制止,还是让他插队?我会考虑当下的情况,如果对方不会对我造成威胁,我会询问他为什么插队。
为什么您会选择当即思考呢?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杨冬花和于华英的例子。当于华英拐卖了杨冬花时,杨冬花的确没有选择。但当于华英受到审判时,杨冬花已有幸福的家庭,可她还是选择举报于华英,让其接受刑罚。您方对此有何看法?
并非如此,当时于华英已经被逮捕,对杨冬花的人身安全已没有威胁。她此时选择揭发于华英,对自己没有损失。我想说的是,这也许对于华英来说并非没有损失,正是她的行为才让于华英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可能面临死刑。
对呀,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退让之后再采取办法,对恶意进行制止。她当时被拐卖时,根本没有退让的选择。
首先,我想问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退让,之后的追究到底算不算退让?之前的代理退让真的算退让吗?
我们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指,当个人处于幸福稳定状态时,面对外界条件冲突,应主动选择退让。后续采取什么措施,和当下的退让并非同一种情况。幸福者退让原则强调的是当下主动选择退让,且后续并没有具体的限制要求。所以,您方对于幸福者退让原则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因此,后续的追究也可以算作一种不退让。
是的,我们当时选择退让是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后续做什么是个人选择。我想请问,个人选择难道不包含在幸福者退让原则里吗?
并非如此,幸福者退让原则仅指当下的退让情况,之后我们会采取其他办法。没有人会遇到问题就一直退让。
我想提问,如果有人插队,情况还不是很严重,当我发现对方有危险行为时,您是选择制止,还是让他插队?我会考虑当下的情况,如果对方不会对我造成威胁,我会询问他为什么插队。
为什么您会选择当即思考呢?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杨冬花和于华英的例子。当于华英拐卖了杨冬花时,杨冬花的确没有选择。但当于华英受到审判时,杨冬花已有幸福的家庭,可她还是选择举报于华英,让其接受刑罚。您方对此有何看法?
并非如此,当时于华英已经被逮捕,对杨冬花的人身安全已没有威胁。她此时选择揭发于华英,对自己没有损失。我想说的是,这也许对于华英来说并非没有损失,正是她的行为才让于华英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可能面临死刑。
对呀,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退让之后再采取办法,对恶意进行制止。她当时被拐卖时,根本没有退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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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认为,在面对矛盾时,人们一开始虽与对方存在矛盾,但没有直接进行反抗,而是保留自身,之后再考虑反抗,这是当时做出的最明确选择。
当涉及平台和其他第三方客户的问题时,我方当时选择在合作之后向平台进行反馈,以避免冲突。对方认为如果我方退让,小问题会不断扩大,但这并非我方对其的恶意揣测,而是一种合理考量。因为我方的善意若能得到合理处理,并通过传递形成良性循环,那么善事将会越来越多。
在这个时代,当发生矛盾时,选择自保可以确保自身在当时或当天的安心,以及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但如果选择反抗,无法预知会获得什么结果,也不确定在反抗过程中会得到怎样的回应。因此,自保是在矛盾发生时能够做出的最优解。
此外,退让不仅可以安抚双方情绪,还能将导火索从双方之间分离。当双方情绪都较为平静时,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方式,而不是在情绪上头时将矛盾彻底点燃和爆发。我方并非一味地退让,而是在适当的时候退让,待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再进一步处理。
正方三辩认为,在面对矛盾时,人们一开始虽与对方存在矛盾,但没有直接进行反抗,而是保留自身,之后再考虑反抗,这是当时做出的最明确选择。
当涉及平台和其他第三方客户的问题时,我方当时选择在合作之后向平台进行反馈,以避免冲突。对方认为如果我方退让,小问题会不断扩大,但这并非我方对其的恶意揣测,而是一种合理考量。因为我方的善意若能得到合理处理,并通过传递形成良性循环,那么善事将会越来越多。
在这个时代,当发生矛盾时,选择自保可以确保自身在当时或当天的安心,以及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但如果选择反抗,无法预知会获得什么结果,也不确定在反抗过程中会得到怎样的回应。因此,自保是在矛盾发生时能够做出的最优解。
此外,退让不仅可以安抚双方情绪,还能将导火索从双方之间分离。当双方情绪都较为平静时,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方式,而不是在情绪上头时将矛盾彻底点燃和爆发。我方并非一味地退让,而是在适当的时候退让,待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再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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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阐明一点,我方认为后续的行为的确不算退让。但当时中方进行反击,我方并不认为那是一种退让。我方一直觉得这种行为算是反思行为,并不属于退让特质。
还有,您方刚才所论述的杨玉华的例子,在她当时梦想的时候,我相信男方在梦想的时候并没有选择退让,也没有选择妥协。而后她开启了幸福美满的新生活,但她还是选择站出来,对杨玉华的行为进行制止,甚至对她进行审判。我方认为这是一种对恶的制止,制止了杨玉华的恶行。
我方认为,如果当时不进行制止,恶也许不会消失,这种恶极有可能会持续下去。哪怕是生活中丢垃圾、扔烟头、吐痰等一系列小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和管理,以后也会造成大的恶行。我方二辩小结的时候也明确提到,孔子曾经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我方认为,哪怕是小恶也算恶行,不能否定它的本质属性。
我方一直阐述的观点是,当时的退让算是退让,但之后的追责、报警等行为,我方认为这不算是退让,而是一种坚强地站出来指证恶行的行为。我方相信,社会会对这种制止恶的行为给予支持。
首先,我想阐明一点,我方认为后续的行为的确不算退让。但当时中方进行反击,我方并不认为那是一种退让。我方一直觉得这种行为算是反思行为,并不属于退让特质。
还有,您方刚才所论述的杨玉华的例子,在她当时梦想的时候,我相信男方在梦想的时候并没有选择退让,也没有选择妥协。而后她开启了幸福美满的新生活,但她还是选择站出来,对杨玉华的行为进行制止,甚至对她进行审判。我方认为这是一种对恶的制止,制止了杨玉华的恶行。
我方认为,如果当时不进行制止,恶也许不会消失,这种恶极有可能会持续下去。哪怕是生活中丢垃圾、扔烟头、吐痰等一系列小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和管理,以后也会造成大的恶行。我方二辩小结的时候也明确提到,孔子曾经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我方认为,哪怕是小恶也算恶行,不能否定它的本质属性。
我方一直阐述的观点是,当时的退让算是退让,但之后的追责、报警等行为,我方认为这不算是退让,而是一种坚强地站出来指证恶行的行为。我方相信,社会会对这种制止恶的行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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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开始自由辩论,时间各为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计时标志,另一方选手必须紧接发言,会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首先,您方所举的例子,比如我被插队、被拐卖,我都已经遭遇这些情况了,难道就不是幸福者了吗?所以您方对于幸福者的定义存在问题。假如我现在遭遇了不公的行为,难道就不算幸福者了吗?我就不能再拥有美好的生活了吗?仅仅经历这一件小事,难道就不算幸福者了吗?
我方认为这其中存在矛盾。就像被拐卖这件事,按照您方观点,这个人应该不算幸福者,但这显然是矛盾的。因为对于同一件事情,您方的判断标准难道不矛盾吗?您方是否应该在第一个矛盾的基础上,去解决这个矛盾呢?为什么不能算一个矛盾呢?而且这两个矛盾的表述也不同,第一个矛盾是我和外界或者您和外界的矛盾,第二个是我们之间观点的矛盾。
那么这跟你们的平台有什么矛盾呢?就像您刚才说的丢烟头的例子,一个人丢烟头看似是小事,但如果很多人都丢烟头,引发火灾就是大事了。不能因为是小的不道德行为就不算,不能忽视这些小问题。我方说的这些小不道德的部分,哪怕是像跟丢垃圾一样的行为,也算一种恶。您方说小的不道德行为不算,这是不对的。我方一直强调,不道德行为属于恶,我们不应该忽视它。我刚才三辩阐述的时候可能有错误,但我们会补充完善。
我想请问您方,当我和外卖人发生冲突时,这并不代表冲突解决了。警察局、法院只是裁决机构,并不代表我和他们之间有矛盾。您方是在幸福者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讨论,但您方刚刚举的例子,比如被拐卖后就不是幸福者了,引发了我们后续的讨论。
您方说谁对谁吃亏是为了损失自我利益保护他人利益,这从何而来?我方认为小时候受到伤害,长大后可能脱节,但被拐卖后也可能有幸福的家庭。当他选择捍卫自己的权利时,我想问您方,您方跟外卖人起冲突时选择退让,是因为害怕被外卖人杀吗?如果您找第三方平台投诉,外卖人知道是您干的,还可能会找您麻烦。而且您说这是算法问题,您投诉了外卖人,但他的工作问题并没有解决。
当时的退让是一种不得已的妥协,但后续的退让是我自主的选择。您方认为当时的退让是一种智慧,但绝对不是善的智慧。我方认为善的智慧不是这样的。您方认为后续处理的对象是外卖人和平台,外卖人是平台的下属,但平台只是决策机构,它给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并不代表它对外卖人不好。后续的维权事项可以找第三方平台进行制裁。
在大型智慧小区公司中,您可以找到第三方机构或者选择报警,这个时候就不用退让了。既然有法律机构,就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当时选择退让是为了让自身权益最大化,后期的选择和当时的选择不是同一回事。
比如扔烟头这种小事,您认为不算不道德行为吗?插队也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但不一定是恶。如果插队没有对我造成伤害,我和插队者产生冲突也没什么问题。我方一直在退让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后续讨论,即使当时的退让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能保证自身利益不受太大损害,这也是一种智慧,而不是违背原则。
下面开始自由辩论,时间各为3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计时标志,另一方选手必须紧接发言,会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首先,您方所举的例子,比如我被插队、被拐卖,我都已经遭遇这些情况了,难道就不是幸福者了吗?所以您方对于幸福者的定义存在问题。假如我现在遭遇了不公的行为,难道就不算幸福者了吗?我就不能再拥有美好的生活了吗?仅仅经历这一件小事,难道就不算幸福者了吗?
我方认为这其中存在矛盾。就像被拐卖这件事,按照您方观点,这个人应该不算幸福者,但这显然是矛盾的。因为对于同一件事情,您方的判断标准难道不矛盾吗?您方是否应该在第一个矛盾的基础上,去解决这个矛盾呢?为什么不能算一个矛盾呢?而且这两个矛盾的表述也不同,第一个矛盾是我和外界或者您和外界的矛盾,第二个是我们之间观点的矛盾。
那么这跟你们的平台有什么矛盾呢?就像您刚才说的丢烟头的例子,一个人丢烟头看似是小事,但如果很多人都丢烟头,引发火灾就是大事了。不能因为是小的不道德行为就不算,不能忽视这些小问题。我方说的这些小不道德的部分,哪怕是像跟丢垃圾一样的行为,也算一种恶。您方说小的不道德行为不算,这是不对的。我方一直强调,不道德行为属于恶,我们不应该忽视它。我刚才三辩阐述的时候可能有错误,但我们会补充完善。
我想请问您方,当我和外卖人发生冲突时,这并不代表冲突解决了。警察局、法院只是裁决机构,并不代表我和他们之间有矛盾。您方是在幸福者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讨论,但您方刚刚举的例子,比如被拐卖后就不是幸福者了,引发了我们后续的讨论。
您方说谁对谁吃亏是为了损失自我利益保护他人利益,这从何而来?我方认为小时候受到伤害,长大后可能脱节,但被拐卖后也可能有幸福的家庭。当他选择捍卫自己的权利时,我想问您方,您方跟外卖人起冲突时选择退让,是因为害怕被外卖人杀吗?如果您找第三方平台投诉,外卖人知道是您干的,还可能会找您麻烦。而且您说这是算法问题,您投诉了外卖人,但他的工作问题并没有解决。
当时的退让是一种不得已的妥协,但后续的退让是我自主的选择。您方认为当时的退让是一种智慧,但绝对不是善的智慧。我方认为善的智慧不是这样的。您方认为后续处理的对象是外卖人和平台,外卖人是平台的下属,但平台只是决策机构,它给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并不代表它对外卖人不好。后续的维权事项可以找第三方平台进行制裁。
在大型智慧小区公司中,您可以找到第三方机构或者选择报警,这个时候就不用退让了。既然有法律机构,就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当时选择退让是为了让自身权益最大化,后期的选择和当时的选择不是同一回事。
比如扔烟头这种小事,您认为不算不道德行为吗?插队也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但不一定是恶。如果插队没有对我造成伤害,我和插队者产生冲突也没什么问题。我方一直在退让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后续讨论,即使当时的退让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能保证自身利益不受太大损害,这也是一种智慧,而不是违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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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首先阐述,为何我方承认你方所说的“非常有限度”。我方认为,当他人持刀进入市场,对生命产生威胁时,此时必须退让,而后续则要进行回击,这就是我方所说的“退让有限”,即一味退让才是我方所认为的退让。
同时,对方大多提到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维护自身权益,但在生活中,多数冲突只是小事,根本找不到第三方平台,也未达到报警程度。然而,这样的小事难道就不算恶行吗?例如,丢烟头虽是道德层面的小恶,但从自律角度看,它可能危害到一个地域,是件大事。
此外,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我们将自己置于幸福者角度选择退让,是为避免当时的麻烦,且后续有打击手段维护权益。但在小事上,我们可能缺乏维护权益的手段,只能靠自己。若分析出对方平时并非情绪激动之人,我们当然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幸福者退让原则”要求幸福者退让,这合理吗?虽该原则能带来善的结果,但这并非义务。若你方提倡此原则是一种好的智慧,那就意味着要让所有人都应用。但我方认为,这是对恶的纵容。若不及时制止小恶,就会引发更大的恶行。若人人都如此退让,社会的“毒瘤”将永远存在,甚至可能影响到身边人,使恶行成为不良风气,让社会变得恶性霸道,这是我们想要的社会吗?
我作为无辜者,权益受到威胁,为何不能维护自身权益,而要一退再退?在小事上选择一退再退,难道我的幸福要成为一种过程吗?不能仅因我家庭幸福美满就要退让,我们又怎知对方家庭是否幸福美满。
我方的退让是为保证生命安全,但在未对生命造成威胁的冲突中,一味退让会使情况愈演愈烈,这种和谐难以长久维持,这并非良性和谐社会应有的默许。因为选择退让本身就是对恶行的默许,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风气。
最后,若幸福者连捍卫自身权益的能力都失去,我作为践行者,真的错了吗?
我方首先阐述,为何我方承认你方所说的“非常有限度”。我方认为,当他人持刀进入市场,对生命产生威胁时,此时必须退让,而后续则要进行回击,这就是我方所说的“退让有限”,即一味退让才是我方所认为的退让。
同时,对方大多提到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维护自身权益,但在生活中,多数冲突只是小事,根本找不到第三方平台,也未达到报警程度。然而,这样的小事难道就不算恶行吗?例如,丢烟头虽是道德层面的小恶,但从自律角度看,它可能危害到一个地域,是件大事。
此外,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我们将自己置于幸福者角度选择退让,是为避免当时的麻烦,且后续有打击手段维护权益。但在小事上,我们可能缺乏维护权益的手段,只能靠自己。若分析出对方平时并非情绪激动之人,我们当然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幸福者退让原则”要求幸福者退让,这合理吗?虽该原则能带来善的结果,但这并非义务。若你方提倡此原则是一种好的智慧,那就意味着要让所有人都应用。但我方认为,这是对恶的纵容。若不及时制止小恶,就会引发更大的恶行。若人人都如此退让,社会的“毒瘤”将永远存在,甚至可能影响到身边人,使恶行成为不良风气,让社会变得恶性霸道,这是我们想要的社会吗?
我作为无辜者,权益受到威胁,为何不能维护自身权益,而要一退再退?在小事上选择一退再退,难道我的幸福要成为一种过程吗?不能仅因我家庭幸福美满就要退让,我们又怎知对方家庭是否幸福美满。
我方的退让是为保证生命安全,但在未对生命造成威胁的冲突中,一味退让会使情况愈演愈烈,这种和谐难以长久维持,这并非良性和谐社会应有的默许。因为选择退让本身就是对恶行的默许,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风气。
最后,若幸福者连捍卫自身权益的能力都失去,我作为践行者,真的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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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而非对恶的纵容。以下是其总结陈词:
对方辩友不断扩大问题,将恶的行为在幸福的推让原则发生的情况下进行扩展。对方辩友称,在这个辩题下,恶极为严重,触及个人性格改变和社会发展,使社会陷入循环。但这其实只是珍视自己幸福的人所做出的包容退让,是善的社会为稳定当下矛盾所做出的最优解,并非对恶的纵容和加深。
万物相生相克,一切事情都遵循一定规律发展,世界的运转与之相关。今天的辩题面向大众,我们既不面对极尽的恶,也不面对极尽的善,不单纯定义幸福、原则、善人、个人。我们要在矛盾爆发的前一刻,在事态朝着最坏方向发展的前一瞬间,思考如何处理。
例如,放过一个知道自己家庭地位的外卖员,在冲突时用善的智慧包容退让,并非压榨外卖员被恶侵蚀的天平,也不是拽毁一个人的理性。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每个人都会获得善恶观念,都是善恶的平衡体。当内心的理性控制被恶所代替的原始冲动欲望蛊惑时,幸福的退让原则会让退让者找回双方之间善恶的平衡。善呼唤理性,这不是对恶的纵容,而是对恶的控制。
对方辩友认为,若让那一瞬间的恶存在,就无法挽回,会纵容后续的恶事。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在那一瞬间,善的行为控制住了恶,使其不会爆发。一个人的理性退让,能让对方冷静下来思考自己的行为和态度,获得重新审视内心、控制内心善恶平衡的机会。
对于社会而言,善依靠善本身,恶依靠制度,将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个人层面看,善恶的平衡表现为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幸福者运用善的智慧利己利人,不因一时冲动葬送自己的前程或生命,也不将对方逼到绝路。此时,退让者就是幸福者,用善的智慧包容给了被退让者一次机会,使其意识到那一瞬间的恐怖,从悬崖边被拉回来。
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这是一种自爱的变体,善的传递通过一方智慧的运用,阻止另一方恶的爆发。退让者珍视和把握自己已有的幸福,也让被退让者有机会去寻找和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的最佳体现。
正方四辩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而非对恶的纵容。以下是其总结陈词:
对方辩友不断扩大问题,将恶的行为在幸福的推让原则发生的情况下进行扩展。对方辩友称,在这个辩题下,恶极为严重,触及个人性格改变和社会发展,使社会陷入循环。但这其实只是珍视自己幸福的人所做出的包容退让,是善的社会为稳定当下矛盾所做出的最优解,并非对恶的纵容和加深。
万物相生相克,一切事情都遵循一定规律发展,世界的运转与之相关。今天的辩题面向大众,我们既不面对极尽的恶,也不面对极尽的善,不单纯定义幸福、原则、善人、个人。我们要在矛盾爆发的前一刻,在事态朝着最坏方向发展的前一瞬间,思考如何处理。
例如,放过一个知道自己家庭地位的外卖员,在冲突时用善的智慧包容退让,并非压榨外卖员被恶侵蚀的天平,也不是拽毁一个人的理性。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每个人都会获得善恶观念,都是善恶的平衡体。当内心的理性控制被恶所代替的原始冲动欲望蛊惑时,幸福的退让原则会让退让者找回双方之间善恶的平衡。善呼唤理性,这不是对恶的纵容,而是对恶的控制。
对方辩友认为,若让那一瞬间的恶存在,就无法挽回,会纵容后续的恶事。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在那一瞬间,善的行为控制住了恶,使其不会爆发。一个人的理性退让,能让对方冷静下来思考自己的行为和态度,获得重新审视内心、控制内心善恶平衡的机会。
对于社会而言,善依靠善本身,恶依靠制度,将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个人层面看,善恶的平衡表现为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幸福者运用善的智慧利己利人,不因一时冲动葬送自己的前程或生命,也不将对方逼到绝路。此时,退让者就是幸福者,用善的智慧包容给了被退让者一次机会,使其意识到那一瞬间的恐怖,从悬崖边被拉回来。
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这是一种自爱的变体,善的传递通过一方智慧的运用,阻止另一方恶的爆发。退让者珍视和把握自己已有的幸福,也让被退让者有机会去寻找和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的最佳体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