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我有很多论点,我们今天想讲的是波及作品在现状上有很多种方式,它可能是粉丝自发组织,也有可能是制片方删减掉一些片段,或者AI换脸,最严重的是作品下架。而这些波及作品的行为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有两个层面的利好。
第一个层面,它可以倒逼那些制片人更好地把作品的价值传递出来;第二个层面,它可以倒逼这个行业提升本身的道德水准。在论述时,大众的道德水平会更上一层楼,这些都是我们要强化的问题。
今天的核心分析其实有两个。其一,你觉得这些失德艺人是要整治的,但好像不应该整治到他的作品身上;其二,你觉得不应该波及他的作品,因为可以更好地保存作品价值。
我先来聊整治的问题。因为双方都认为这种现象在演艺行业非常恶劣且普遍,可能每个行业都有类似情况,但它导致了不同的后果。为什么我们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多结构的约束才行呢?因为在不波及作品时,艺人和资本的绑定无法切断。就算我们想要抵制艺人本人,也没办法将其逐出这个行业。
比如,在资本和艺人相互勾结时,他们不仅会努力把控局面,就算出了事,也会进行掩护。很多艺人收入多元化,可能会和资本签订各种合同。当艺人偷税漏税时,资本会用一套非常专业的方式帮其操作,寻找艺人个人无法发现的法律空子。更重要的是,当艺人出现出轨、嫖娼等行为时,资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管控热搜,帮其掩盖事实。
可是当波及作品时,不管是粉丝的自发行为,还是广电局的强行封杀,都表明资本和艺人的利益无法绑定,资本不得不进行切割。比如吴亦凡的作品下架后,他就无法通过该作品获利,广告商和品牌也会迅速与其解约。同样,在郑爽事件和张哲瀚事件中,很多广告商立马与其解约,背后的原因就是艺人无法再通过作品赚钱,粉丝也不会再为其买单。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发现,如果要整治这种现象,就必须进行多结构的约束。如果认为只是艺人个人问题,继续允许其留在屏幕上,这种事情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管控。
以上。
谢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我有很多论点,我们今天想讲的是波及作品在现状上有很多种方式,它可能是粉丝自发组织,也有可能是制片方删减掉一些片段,或者AI换脸,最严重的是作品下架。而这些波及作品的行为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有两个层面的利好。
第一个层面,它可以倒逼那些制片人更好地把作品的价值传递出来;第二个层面,它可以倒逼这个行业提升本身的道德水准。在论述时,大众的道德水平会更上一层楼,这些都是我们要强化的问题。
今天的核心分析其实有两个。其一,你觉得这些失德艺人是要整治的,但好像不应该整治到他的作品身上;其二,你觉得不应该波及他的作品,因为可以更好地保存作品价值。
我先来聊整治的问题。因为双方都认为这种现象在演艺行业非常恶劣且普遍,可能每个行业都有类似情况,但它导致了不同的后果。为什么我们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多结构的约束才行呢?因为在不波及作品时,艺人和资本的绑定无法切断。就算我们想要抵制艺人本人,也没办法将其逐出这个行业。
比如,在资本和艺人相互勾结时,他们不仅会努力把控局面,就算出了事,也会进行掩护。很多艺人收入多元化,可能会和资本签订各种合同。当艺人偷税漏税时,资本会用一套非常专业的方式帮其操作,寻找艺人个人无法发现的法律空子。更重要的是,当艺人出现出轨、嫖娼等行为时,资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管控热搜,帮其掩盖事实。
可是当波及作品时,不管是粉丝的自发行为,还是广电局的强行封杀,都表明资本和艺人的利益无法绑定,资本不得不进行切割。比如吴亦凡的作品下架后,他就无法通过该作品获利,广告商和品牌也会迅速与其解约。同样,在郑爽事件和张哲瀚事件中,很多广告商立马与其解约,背后的原因就是艺人无法再通过作品赚钱,粉丝也不会再为其买单。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发现,如果要整治这种现象,就必须进行多结构的约束。如果认为只是艺人个人问题,继续允许其留在屏幕上,这种事情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管控。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 2 分 30 秒,有请。
我认为对方观点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下面我先梳理一下对方辩友的立场。其立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关于波及作品。对方认为观众自发不看涉事艺人的作品,减少该作品的商业价值,这种行为属于波及作品。但这就与对方陈词中提到的商业强导性突然合理化、商业解绑相矛盾。如果这本来是观众的自发行为,不会因为被贴上合理或不合理的标签,就改变观众本身的行为,这一点留待对方后续解释。
第二件事是关于师德。今天的辩题是“失德艺人该不该下架作品”,正是因为“师德”(此处可能表述有误,应为“失德”)这个概念才引发了此次讨论。就如同说中学生都应该做体育锻炼,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学生每天上 12 节体育课是合理的。所以,需要确认的是,对方设定的这个全称命题是否合理。
下面我来指出对方论点里的一些矛盾之处。
第一个矛盾是,如果对方如此看重商业价值和背后的商业逻辑,那么在其描述下,世界上应该存在一群道德洁癖者和一群绝对的死忠粉。若为了迎合道德洁癖者的诉求而减少作品商业价值,必然会损害死忠粉的利益。对方所说的艺人失德后为赢回某种商业价值,我不太理解商家到底在争取什么样的商业价值。对方看似是在强行切割商业价值后依据法条法规得出的结论,但正如对方所说,所有的法条法规都可能被钻空子,除非对方能论证其在合理框架下规制出的法条法规没有漏洞,否则就是在自说自话。
而且,无论给这个命题扣上合理或不合理的帽子,那些极端的私德崇拜者和极端的道德洁癖者都会有自己的行为。比如吴亦凡被封杀后,仍有粉丝为其说话。所以,对这些人的倡导并非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往后要讨论的是,确实有一些人看到失德艺人会感到不舒服,但又很喜欢其作品。此时,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正确看待自己对作品的喜爱。而我方接下来会论证,对作品的喜爱应建立在对作者背后社会大命题的理解之上,要兼顾对艺术的审美和自身精神资产的合理考量。但反观对方,并未在这方面给出合理的论证。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申论,时间为 2 分 30 秒,有请。
我认为对方观点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下面我先梳理一下对方辩友的立场。其立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关于波及作品。对方认为观众自发不看涉事艺人的作品,减少该作品的商业价值,这种行为属于波及作品。但这就与对方陈词中提到的商业强导性突然合理化、商业解绑相矛盾。如果这本来是观众的自发行为,不会因为被贴上合理或不合理的标签,就改变观众本身的行为,这一点留待对方后续解释。
第二件事是关于师德。今天的辩题是“失德艺人该不该下架作品”,正是因为“师德”(此处可能表述有误,应为“失德”)这个概念才引发了此次讨论。就如同说中学生都应该做体育锻炼,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学生每天上 12 节体育课是合理的。所以,需要确认的是,对方设定的这个全称命题是否合理。
下面我来指出对方论点里的一些矛盾之处。
第一个矛盾是,如果对方如此看重商业价值和背后的商业逻辑,那么在其描述下,世界上应该存在一群道德洁癖者和一群绝对的死忠粉。若为了迎合道德洁癖者的诉求而减少作品商业价值,必然会损害死忠粉的利益。对方所说的艺人失德后为赢回某种商业价值,我不太理解商家到底在争取什么样的商业价值。对方看似是在强行切割商业价值后依据法条法规得出的结论,但正如对方所说,所有的法条法规都可能被钻空子,除非对方能论证其在合理框架下规制出的法条法规没有漏洞,否则就是在自说自话。
而且,无论给这个命题扣上合理或不合理的帽子,那些极端的私德崇拜者和极端的道德洁癖者都会有自己的行为。比如吴亦凡被封杀后,仍有粉丝为其说话。所以,对这些人的倡导并非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
往后要讨论的是,确实有一些人看到失德艺人会感到不舒服,但又很喜欢其作品。此时,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正确看待自己对作品的喜爱。而我方接下来会论证,对作品的喜爱应建立在对作者背后社会大命题的理解之上,要兼顾对艺术的审美和自身精神资产的合理考量。但反观对方,并未在这方面给出合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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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先开始,双方各指定 2 名辩手参与,双方交替发言,时间各为 2 分钟。
在吴亦凡强奸事件之后,其歌词中部分内容称“哥哥强跟也没关系,只要他演得好”。如果如此在乎合理性、言行统一,那么在他被封禁的作品中,其他参演的演员该如何看待?需要确认的是,个人行为受个人制约。若要探讨工程相关,这才是今天应讨论的部分。
王源在 7 天之后,其作品被封杀,这件事情较为合理。如果反方也认为这种情况合理,那么这个行业越来越倾向于自行制定规则。
如果封杀失德艺人本身是可行的,为何还有其他不合理的情况存在?若一直让失德之人留在行业内,根本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控。
接下来探讨价值问题。如果认为作品价值不重要,那么是否不应让有犯罪行为的人出现在作品中?就如同城市中某人杀人会倒逼司法系统普及天眼系统、反犯罪系统和审查机制,但这并不能证明杀人本身的合理性。同理,要认识到失德作品的危害,才能让行业规范得以恢复,使整体行业道德变好。正方已将命题设定为失德本身不合理,而反方讨论的是针对失德之人处理的后续功能。若要论证其合理性,需证明的是处理措施本身的合理性,而非其带来的某些利好。
一方面说要兼顾商业价值,另一方面又会减损商业价值,那么商家到底从中获得了什么利益?认为封杀失德艺人能提高行业道德水平,但不能仅因有此利好就认定该措施合理。就像屠杀 60 岁以上老人可减缓社会老龄化,但这并不合理。
如果认为作品价值很重要,观众根本不想看到失德艺人出演的作品,即便其演技再好,观众也不会买账。不能用利弊来衡量合理与不合理,这是反方要强调的部分,正方应对此作出解释。
接下来探讨第二个问题。如果认为价值创造很重要,那些死忠粉丝和精神洁癖者不会因为隔离和福利的帽子改变对艺人价值的看法。若认为有部分死忠粉丝不会改变看法,需说明封杀这件事如何改变了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合理的部分并非改变粉丝的看法,而是失德艺人本身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在乎作品价值,就应让有价值、有意义的人参与作品,这样观众才会认可所谓的文艺价值。
正方先开始,双方各指定 2 名辩手参与,双方交替发言,时间各为 2 分钟。
在吴亦凡强奸事件之后,其歌词中部分内容称“哥哥强跟也没关系,只要他演得好”。如果如此在乎合理性、言行统一,那么在他被封禁的作品中,其他参演的演员该如何看待?需要确认的是,个人行为受个人制约。若要探讨工程相关,这才是今天应讨论的部分。
王源在 7 天之后,其作品被封杀,这件事情较为合理。如果反方也认为这种情况合理,那么这个行业越来越倾向于自行制定规则。
如果封杀失德艺人本身是可行的,为何还有其他不合理的情况存在?若一直让失德之人留在行业内,根本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控。
接下来探讨价值问题。如果认为作品价值不重要,那么是否不应让有犯罪行为的人出现在作品中?就如同城市中某人杀人会倒逼司法系统普及天眼系统、反犯罪系统和审查机制,但这并不能证明杀人本身的合理性。同理,要认识到失德作品的危害,才能让行业规范得以恢复,使整体行业道德变好。正方已将命题设定为失德本身不合理,而反方讨论的是针对失德之人处理的后续功能。若要论证其合理性,需证明的是处理措施本身的合理性,而非其带来的某些利好。
一方面说要兼顾商业价值,另一方面又会减损商业价值,那么商家到底从中获得了什么利益?认为封杀失德艺人能提高行业道德水平,但不能仅因有此利好就认定该措施合理。就像屠杀 60 岁以上老人可减缓社会老龄化,但这并不合理。
如果认为作品价值很重要,观众根本不想看到失德艺人出演的作品,即便其演技再好,观众也不会买账。不能用利弊来衡量合理与不合理,这是反方要强调的部分,正方应对此作出解释。
接下来探讨第二个问题。如果认为价值创造很重要,那些死忠粉丝和精神洁癖者不会因为隔离和福利的帽子改变对艺人价值的看法。若认为有部分死忠粉丝不会改变看法,需说明封杀这件事如何改变了这种情况。我方认为合理的部分并非改变粉丝的看法,而是失德艺人本身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在乎作品价值,就应让有价值、有意义的人参与作品,这样观众才会认可所谓的文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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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本中未体现反方发言,仅呈现正方在自由对辩中的发言流程及逻辑。
首先,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艾宗尼指出,失德艺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国际法的相关问题,这与因触犯法律问题而波及作品的情况不同。如今,我们能看到一些失德艺人在作品中的画面片段存在不雅之处,需要对这些片段进行修改或下架处理。基于此,我方论点如下:
第一,因为作品的推广需要粉丝传播,而艺人失德会导致粉丝流失,所以艺人失德后制片方更改作品是合理的。在当下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与功能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品想要在众多同类作品中脱颖而出,传播自身的价值,除了内容本身要优质外,还需要广泛的传播与认可,而粉丝群体是这一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当艺人失德导致粉丝群体或公众对其作品的关注度降低、粉丝流失时,若作品不进行调整,其经济收益和更重要的作品价值将会消失。基于对上述情况的考量,制片方更改、调整失德艺人在作品中的出现片段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既能降低失德艺人对作品的负面影响力,又能最大程度地保留作品的其他价值元素,从而维护制片方的经济利益和作品价值。
第二,当下演艺行业失德现象层出不穷,修改作品能够有效约束艺人行为,提升演艺行业道德水平。当下娱乐圈乱象丛生,张哲瀚参观靖国神社,吴亦凡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李易峰多次嫖娼。且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100名受访者进行的调查显示,89.8%的受访者认为明星艺人不重视艺德的现象在娱乐圈较为常见,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并且艺人往往为了博取更多的利益,忽视道德和社会责任。例如演艺圈潜规则盛行、有人认为网络刷单等问题。而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举止往往成为他人观察和模仿的对象。研究显示,若受众长期大量接触此类负面信息,尤其是对于世界观、人生观还未成熟的青少年,会对一些明星的不良行为加以模仿,观众的道德观念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急需对这种乱象进行管控。
而作品作为影响艺人实际利益的载体,如2018年5月播放的网剧《镇魂》,主演朱一龙在2018年5月至7月之间商业价值实现从82.33万到91.54万的增长。以修改作品的形式,无论是制片方考虑到德艺因素会选择合适的艺人,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管理条款,都能让失德的艺人清楚地认识到个人品德也是娱乐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流量并不能一手遮天,无论流量多大,一旦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就必须承担后果。这样才能促使艺人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平。
首先,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艾宗尼指出,失德艺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国际法的相关问题,这与因触犯法律问题而波及作品的情况不同。如今,我们能看到一些失德艺人在作品中的画面片段存在不雅之处,需要对这些片段进行修改或下架处理。基于此,我方论点如下:
第一,因为作品的推广需要粉丝传播,而艺人失德会导致粉丝流失,所以艺人失德后制片方更改作品是合理的。在当下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与功能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品想要在众多同类作品中脱颖而出,传播自身的价值,除了内容本身要优质外,还需要广泛的传播与认可,而粉丝群体是这一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当艺人失德导致粉丝群体或公众对其作品的关注度降低、粉丝流失时,若作品不进行调整,其经济收益和更重要的作品价值将会消失。基于对上述情况的考量,制片方更改、调整失德艺人在作品中的出现片段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既能降低失德艺人对作品的负面影响力,又能最大程度地保留作品的其他价值元素,从而维护制片方的经济利益和作品价值。
第二,当下演艺行业失德现象层出不穷,修改作品能够有效约束艺人行为,提升演艺行业道德水平。当下娱乐圈乱象丛生,张哲瀚参观靖国神社,吴亦凡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李易峰多次嫖娼。且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100名受访者进行的调查显示,89.8%的受访者认为明星艺人不重视艺德的现象在娱乐圈较为常见,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并且艺人往往为了博取更多的利益,忽视道德和社会责任。例如演艺圈潜规则盛行、有人认为网络刷单等问题。而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举止往往成为他人观察和模仿的对象。研究显示,若受众长期大量接触此类负面信息,尤其是对于世界观、人生观还未成熟的青少年,会对一些明星的不良行为加以模仿,观众的道德观念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急需对这种乱象进行管控。
而作品作为影响艺人实际利益的载体,如2018年5月播放的网剧《镇魂》,主演朱一龙在2018年5月至7月之间商业价值实现从82.33万到91.54万的增长。以修改作品的形式,无论是制片方考虑到德艺因素会选择合适的艺人,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管理条款,都能让失德的艺人清楚地认识到个人品德也是娱乐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流量并不能一手遮天,无论流量多大,一旦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就必须承担后果。这样才能促使艺人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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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正方一辩,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单边计时,有请。
我试一下声音是否清晰连贯,因为华东的校园网似乎不太稳定。现在听得清吗?听得清。如果我卡了,请告知。
同学,第一件事情,你认为艺人失德怎样界定?我方的定义是,失德艺人指违背了职业道德,存在道德问题。什么是职业道德?这里有一个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电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给出了总体要求,即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这对于综艺行业的演艺人员同样适用。
我方并不认为所有失德艺人都应被一棍子打死。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失德艺人的波及范围,但有些网友会感谢某些失德艺人,所以对于失德艺人的界定,也需看大众如何理解这个词。
第二件事儿,你觉得波及作品的形式可大可小,可以管控,对吧?我首先回应你刚才的一个问题,现在的观众并非单纯因为艺人失德就会波及他的作品,这一点后面可以解释。那么,你认为波及的范围和形式该如何管控?比如罗琳在拜登上台之后,因公开反对多性别厕所事件,被《哈利·波特》相关影视除名,对于这种作品波及情况,你认为合理吗?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虽然认为波及有一定合理性,但波及的形式还有待商榷。如果大多数波及没有合理后果,那这并非好事,这是我确认的第二件事情。
我总结一下你的两个论点,如果有误,请指正。第一件事情是,艺人失德会影响商业价值,所以制片方做一些调整是合理的。第二件事情是,你觉得明星有价值倡导作用,所以不应有不良价值倡导,给予一定规制是合理的,对吧?
我确认一下,如果能影响商业价值,应该证明观众看到艺人失德后很讨厌他,对吧?观众对于作品有自己的判断逻辑。影响商业价值是因为大家不愿意看有失德艺人的作品。如果大家不喜欢失德艺人,为什么会模仿他的价值观呢?
因为观众是不同的,比如青少年。如果你承认观众的差异性,就得承认你的两个论点都只是部分论证。换而言之,如果你照顾那些讨厌失德艺人的观众,赢回这部分商业价值,势必会损失那些喜欢该失德艺人的观众的商业价值。如果你希望通过价值倡导让喜欢他的人获得正确价值,而那些本身就讨厌他的人无需额外波及,那么目前的做法就有些过分之举。所以在你解释完这两个论点与现实映照之间的矛盾之前,我认为这两个论点要么难以成立,要么存在过分之处。
谢谢正方一辩,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2分钟,单边计时,有请。
我试一下声音是否清晰连贯,因为华东的校园网似乎不太稳定。现在听得清吗?听得清。如果我卡了,请告知。
同学,第一件事情,你认为艺人失德怎样界定?我方的定义是,失德艺人指违背了职业道德,存在道德问题。什么是职业道德?这里有一个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电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给出了总体要求,即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这对于综艺行业的演艺人员同样适用。
我方并不认为所有失德艺人都应被一棍子打死。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失德艺人的波及范围,但有些网友会感谢某些失德艺人,所以对于失德艺人的界定,也需看大众如何理解这个词。
第二件事儿,你觉得波及作品的形式可大可小,可以管控,对吧?我首先回应你刚才的一个问题,现在的观众并非单纯因为艺人失德就会波及他的作品,这一点后面可以解释。那么,你认为波及的范围和形式该如何管控?比如罗琳在拜登上台之后,因公开反对多性别厕所事件,被《哈利·波特》相关影视除名,对于这种作品波及情况,你认为合理吗?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虽然认为波及有一定合理性,但波及的形式还有待商榷。如果大多数波及没有合理后果,那这并非好事,这是我确认的第二件事情。
我总结一下你的两个论点,如果有误,请指正。第一件事情是,艺人失德会影响商业价值,所以制片方做一些调整是合理的。第二件事情是,你觉得明星有价值倡导作用,所以不应有不良价值倡导,给予一定规制是合理的,对吧?
我确认一下,如果能影响商业价值,应该证明观众看到艺人失德后很讨厌他,对吧?观众对于作品有自己的判断逻辑。影响商业价值是因为大家不愿意看有失德艺人的作品。如果大家不喜欢失德艺人,为什么会模仿他的价值观呢?
因为观众是不同的,比如青少年。如果你承认观众的差异性,就得承认你的两个论点都只是部分论证。换而言之,如果你照顾那些讨厌失德艺人的观众,赢回这部分商业价值,势必会损失那些喜欢该失德艺人的观众的商业价值。如果你希望通过价值倡导让喜欢他的人获得正确价值,而那些本身就讨厌他的人无需额外波及,那么目前的做法就有些过分之举。所以在你解释完这两个论点与现实映照之间的矛盾之前,我认为这两个论点要么难以成立,要么存在过分之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当我们将以艺人私德作为评判作品的唯一标准时,实际上是用沉默的道德沙尘掩埋人类文明的丰碑。以艺人私德评判作品存在诸多不合理性。
首先,道德从来不是客观标准,而是随时代摆动的蒙眼布。当在室内点燃香烟能引发全网道德审判时,封建王朝中皇帝三宫六院却被奉为正统;在某些国家,因观点争议被《哈利·波特》影视宇宙除名;将行人尸体做成雕塑,这种行为竟成了艺术狂热。这种选择性的道德制裁印证了福柯的论断:所谓道德,本质上是权力操控的认知装置。更危险的是,这种道德暴力延伸已形成文化连坐制度。从柯南·道尔因其遗书中对侦探小说的看法,到民国以后阮籍的作品因其私生活争议遭禁忌,历史反复证明,当道德连坐机制启动时,遭受绞杀的不是某个艺人,而是一代人的文化记忆。这种霸道文化的批判,正在将人类文明切割成装满政治正确的碎片棺材。
其次,强迫观众用道德标准审视艺术品,无异于要求天文爱好者用《圣经》解释黑洞。罗兰·巴特“作者已死”理论早已指明,作者在作品诞生的瞬间便脱离创作主体而存在。梵高的狂放性格不影响敦煌壁画飞天之美,不会因为他大量的偷税行为(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梵高并无此行为)而黯然失色。历史长河中的文明丰碑,屹立在创作者复杂的人性之上。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对人性深渊的洞察,胡兰成的文字引出了惊世之恋的苍凉美学。若多名艺术家的手稿因道德瑕疵被焚毁,人类文明将只剩下道德教条的残骸,这正是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提出的,艺术的价值恰恰在于它对于现实道德体系的爆破力。
最后,当喜爱某个作品需要附上“虽然作者有道德问题”的忏悔书时,我们已沦为道德恐怖主义的囚徒。艺人私德曝光后,其主演的作品便遭受多人的集体抵制,这种新型的文化审查,通过社交媒体的放大效应,引发了自我审查的数字化困境。当我们必须用三观审查的标准取代审美趣味时,那艺术的灵魂将永远淹没在碎片化的道德唾骂中,这种审查机制也正在摧毁文化传承的根基。当年轻一代在弹幕中刷着“作者人品不行”时,他们永远不会懂得《诗经》中“静女其姝”的纯真,因为编撰《诗经》的孔子曾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他们也将错过《二泉映月》的悲怆,因为阿炳的生活或许也不符合现代进步观念。这种以道德证名的文化阉割,终将使文明蜕变成干瘪的道德教材。
站在文明的长河边,我们看到苏格拉底为人类探寻美和真理,听到他的名言在历史长河中回响。艺术不是道德的成绩单,而是人性的X光片。当对方试图用流动的道德标准审判永恒的艺术作品时,他们审判的不是某个有道德瑕疵的艺人,而是整个人类理解复杂世界的勇气。让我们在月亮的边缘仰望星空,在斑驳的光影中照见众神。谢谢!
谢谢。当我们将以艺人私德作为评判作品的唯一标准时,实际上是用沉默的道德沙尘掩埋人类文明的丰碑。以艺人私德评判作品存在诸多不合理性。
首先,道德从来不是客观标准,而是随时代摆动的蒙眼布。当在室内点燃香烟能引发全网道德审判时,封建王朝中皇帝三宫六院却被奉为正统;在某些国家,因观点争议被《哈利·波特》影视宇宙除名;将行人尸体做成雕塑,这种行为竟成了艺术狂热。这种选择性的道德制裁印证了福柯的论断:所谓道德,本质上是权力操控的认知装置。更危险的是,这种道德暴力延伸已形成文化连坐制度。从柯南·道尔因其遗书中对侦探小说的看法,到民国以后阮籍的作品因其私生活争议遭禁忌,历史反复证明,当道德连坐机制启动时,遭受绞杀的不是某个艺人,而是一代人的文化记忆。这种霸道文化的批判,正在将人类文明切割成装满政治正确的碎片棺材。
其次,强迫观众用道德标准审视艺术品,无异于要求天文爱好者用《圣经》解释黑洞。罗兰·巴特“作者已死”理论早已指明,作者在作品诞生的瞬间便脱离创作主体而存在。梵高的狂放性格不影响敦煌壁画飞天之美,不会因为他大量的偷税行为(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梵高并无此行为)而黯然失色。历史长河中的文明丰碑,屹立在创作者复杂的人性之上。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对人性深渊的洞察,胡兰成的文字引出了惊世之恋的苍凉美学。若多名艺术家的手稿因道德瑕疵被焚毁,人类文明将只剩下道德教条的残骸,这正是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提出的,艺术的价值恰恰在于它对于现实道德体系的爆破力。
最后,当喜爱某个作品需要附上“虽然作者有道德问题”的忏悔书时,我们已沦为道德恐怖主义的囚徒。艺人私德曝光后,其主演的作品便遭受多人的集体抵制,这种新型的文化审查,通过社交媒体的放大效应,引发了自我审查的数字化困境。当我们必须用三观审查的标准取代审美趣味时,那艺术的灵魂将永远淹没在碎片化的道德唾骂中,这种审查机制也正在摧毁文化传承的根基。当年轻一代在弹幕中刷着“作者人品不行”时,他们永远不会懂得《诗经》中“静女其姝”的纯真,因为编撰《诗经》的孔子曾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他们也将错过《二泉映月》的悲怆,因为阿炳的生活或许也不符合现代进步观念。这种以道德证名的文化阉割,终将使文明蜕变成干瘪的道德教材。
站在文明的长河边,我们看到苏格拉底为人类探寻美和真理,听到他的名言在历史长河中回响。艺术不是道德的成绩单,而是人性的X光片。当对方试图用流动的道德标准审判永恒的艺术作品时,他们审判的不是某个有道德瑕疵的艺人,而是整个人类理解复杂世界的勇气。让我们在月亮的边缘仰望星空,在斑驳的光影中照见众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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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开篇表明以艺人私德作为评判作品的唯一标准不合理,接着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你们看来,如今很多所谓失德的艺人,其判断标准是非常泛化的。比如,像偷税漏税、出轨嫖娼这类道德问题,其标准是否很清晰?其实,这也是师德(此处应为“失德”)的一种表现。我们如今对于失德的判断,本质上是价值和文化之间的冲突。
所以,你方是觉得不存在失德的艺人吗?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实际上,在现有的判断标准下,很多人是失德的。比如,像泰勒·斯威夫特(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是举例艺人失德情况)涉及偷税漏税、出轨嫖娼,那她显然是失德的。对于这类人,我们能够明确知道要对其进行治理,并且这种情况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在道德层面和法律规则上对这类人进行治理,而不应将其作品与之脱节。
所以,我先确认一下,你们认为这部分失德的艺人是要被整治的。第二件事,作品是艺人生涯中最重要的部分,波及作品是一种有效的管控方式,它是否可以优化艺人的道德抉择,或者优化演艺圈的环境呢?
首先,目前并没有所谓明确的优化方向,因为整体呈现出价值冲突和文化冲突,标准并不清晰,在国外情况会更加多元。其次,你想通过管制和优化的方式,但我很疑惑,你在论点中提到要对艺人本人进行惩罚,或者对作品进行更多保护,为什么要用艺人失德波及作品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审判艺人,或者在保护作品本身的流传方面做文章呢?
如果今天某个艺人失德,其作品被国家限制播放,比如限制其播放,这是否能让大家意识到失德是会有相应惩罚的,从而不敢进行失德行为呢?但惩罚难道不应该是该坐牢坐牢,该抓进去抓进去吗?为什么要惩罚他的作品呢?而且与他一同参演作品的其他角色并没有做错,他们会怎么想呢?
如果他的作品还留在荧幕上,你不觉得奇怪吗?就像张哲瀚曾在靖国神社做出不当行为,如果他还能出现在屏幕上,会让人觉得他的失德行为似乎没什么影响。但实际上,我们看待一个作品时,更多关注的是其中角色的塑造,而不是现实中人物的映射。用你的逻辑反过来讲会有很多问题,比如你说张哲瀚不应该出现在荧幕上,那与张哲瀚一同出演作品的其他演员都出道了,我们对其他演员的看法又该如何呢?
打断一下,至少如果张哲瀚的作品被限制了,我们就会知道张哲瀚这个人肯定有问题。至于限制的方式,不一定是下架,可能还有其他限制播放的方式。
第二件事,在你方看来,作品的价值是如何实现的?
我认为,一方面作品的价值体现在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融入自己的想法,另一方面体现在作品在不同时代、不同时空、不同人的视角下进行传播和理解。创作和传播是作品价值的体现。
很好,所以你方也认为作品需要得到大家的认可与传播,其价值才能得以展现。可是,如果因为失德艺人,大家都选择不看其作品,看到作品就觉得恶心,那作品的价值岂不是无法展现了?所以,你的说法恰恰表明艺人失德波及作品这件事是不合理的,我方观点认为应该合理地审视作品并传播作品。
然而,你现在要先明确,大家确实应该这么想,因为作品需要流传,但如果大家都无法好好欣赏作品,那作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了。谢谢。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你们看来,如今很多所谓失德的艺人,其判断标准是非常泛化的。比如,像偷税漏税、出轨嫖娼这类道德问题,其标准是否很清晰?其实,这也是师德(此处应为“失德”)的一种表现。我们如今对于失德的判断,本质上是价值和文化之间的冲突。
所以,你方是觉得不存在失德的艺人吗?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实际上,在现有的判断标准下,很多人是失德的。比如,像泰勒·斯威夫特(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是举例艺人失德情况)涉及偷税漏税、出轨嫖娼,那她显然是失德的。对于这类人,我们能够明确知道要对其进行治理,并且这种情况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在道德层面和法律规则上对这类人进行治理,而不应将其作品与之脱节。
所以,我先确认一下,你们认为这部分失德的艺人是要被整治的。第二件事,作品是艺人生涯中最重要的部分,波及作品是一种有效的管控方式,它是否可以优化艺人的道德抉择,或者优化演艺圈的环境呢?
首先,目前并没有所谓明确的优化方向,因为整体呈现出价值冲突和文化冲突,标准并不清晰,在国外情况会更加多元。其次,你想通过管制和优化的方式,但我很疑惑,你在论点中提到要对艺人本人进行惩罚,或者对作品进行更多保护,为什么要用艺人失德波及作品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审判艺人,或者在保护作品本身的流传方面做文章呢?
如果今天某个艺人失德,其作品被国家限制播放,比如限制其播放,这是否能让大家意识到失德是会有相应惩罚的,从而不敢进行失德行为呢?但惩罚难道不应该是该坐牢坐牢,该抓进去抓进去吗?为什么要惩罚他的作品呢?而且与他一同参演作品的其他角色并没有做错,他们会怎么想呢?
如果他的作品还留在荧幕上,你不觉得奇怪吗?就像张哲瀚曾在靖国神社做出不当行为,如果他还能出现在屏幕上,会让人觉得他的失德行为似乎没什么影响。但实际上,我们看待一个作品时,更多关注的是其中角色的塑造,而不是现实中人物的映射。用你的逻辑反过来讲会有很多问题,比如你说张哲瀚不应该出现在荧幕上,那与张哲瀚一同出演作品的其他演员都出道了,我们对其他演员的看法又该如何呢?
打断一下,至少如果张哲瀚的作品被限制了,我们就会知道张哲瀚这个人肯定有问题。至于限制的方式,不一定是下架,可能还有其他限制播放的方式。
第二件事,在你方看来,作品的价值是如何实现的?
我认为,一方面作品的价值体现在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融入自己的想法,另一方面体现在作品在不同时代、不同时空、不同人的视角下进行传播和理解。创作和传播是作品价值的体现。
很好,所以你方也认为作品需要得到大家的认可与传播,其价值才能得以展现。可是,如果因为失德艺人,大家都选择不看其作品,看到作品就觉得恶心,那作品的价值岂不是无法展现了?所以,你的说法恰恰表明艺人失德波及作品这件事是不合理的,我方观点认为应该合理地审视作品并传播作品。
然而,你现在要先明确,大家确实应该这么想,因为作品需要流传,但如果大家都无法好好欣赏作品,那作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了。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就一直问哲海。我问你,你觉得这道题是价值判断,那除了道德判断,你认为更重要的价值是什么呢?
反方认为有两层价值。第一层是人不应该泛化、不应该连坐;第二层是这个时代应该把作品和作者分开来看,应进入“作者已死”的境界,也就是作品的艺术价值,这是“作者已死”概念里的一部分。
以作品价值来说,同样的剧本和制作方,把失德艺人换成德艺双馨艺人,作品价值为何就不见了呢?我们还可以重拍。我们今天讨论的应是作品拍出来之后的事宜。比如在某部电影里,原定男主角吸毒了,所以电影次年启动重拍,把男主角换成了井柏然。换个艺人,甚至进行AI换脸,为何作品价值就无法保全了呢?
我认为反方对此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用不极端的方式解决极端的人,反方认为合理,但反方在此应承担的论证义务是,所有的波及和所有对失德艺人的评判都按此标准处理。我确实没太听懂,但至少能确认,艺人劣迹波及作品后,也没有那么损害你所看重的作品价值。
比如我作为女性,知道某部作品的男主角有强奸女性的劣迹后会生理不适,所以我选择换一部作品。那你所说的那份作品价值要如何传达给我呢?对于作品处理方式合理与否,人们都会有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本题该讨论的部分。
所以,如果你很在意作品价值的传播与实现,就要在意受众朴素的道德感和情感判断。我想问,如果我方论证了我方观点能让大家更易接受作品价值,也就是证明了这种行为合理之后,大家更能接受作品传达出的价值,那么我方往上进行举证。
接下来我确定你的态度,你觉得很多失德行为界定模糊,所以我们不应该进行波及,对吧?其实不是,一是失德概念本身模糊,二是人们的判断权下放。
我这么问,如果规定违法失德的艺人,就要处置其作品,让作品下架或通过AI换脸处理,不明确之处在哪呢?违法失德这件事是明确的,不存在问题。比如嫖娼、出轨这类违背公众道德的行为难道不明确吗?
坦白说,我觉得私生活紊乱这件事很受社会道德背景影响。比如在欧美演艺圈,这类事情可能被视为这个人很有魅力。但在中国文化圈内,不同省域或互联网文化对此判断不同。就像上海人对“副业”一词的文化体验和广州人不同,中国内地演艺圈对出轨这类事情的文化感受和欧美演艺圈也不同,所以失德这个概念很复杂。
你觉得作品价值的接收会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吗?比如日本人看抗日神剧时,不会有我们一样的自豪感。所以考虑到民族文化、民族价值和社会背景,制定更好的规则能让大家更好地接收作品价值。
我就一直问哲海。我问你,你觉得这道题是价值判断,那除了道德判断,你认为更重要的价值是什么呢?
反方认为有两层价值。第一层是人不应该泛化、不应该连坐;第二层是这个时代应该把作品和作者分开来看,应进入“作者已死”的境界,也就是作品的艺术价值,这是“作者已死”概念里的一部分。
以作品价值来说,同样的剧本和制作方,把失德艺人换成德艺双馨艺人,作品价值为何就不见了呢?我们还可以重拍。我们今天讨论的应是作品拍出来之后的事宜。比如在某部电影里,原定男主角吸毒了,所以电影次年启动重拍,把男主角换成了井柏然。换个艺人,甚至进行AI换脸,为何作品价值就无法保全了呢?
我认为反方对此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用不极端的方式解决极端的人,反方认为合理,但反方在此应承担的论证义务是,所有的波及和所有对失德艺人的评判都按此标准处理。我确实没太听懂,但至少能确认,艺人劣迹波及作品后,也没有那么损害你所看重的作品价值。
比如我作为女性,知道某部作品的男主角有强奸女性的劣迹后会生理不适,所以我选择换一部作品。那你所说的那份作品价值要如何传达给我呢?对于作品处理方式合理与否,人们都会有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本题该讨论的部分。
所以,如果你很在意作品价值的传播与实现,就要在意受众朴素的道德感和情感判断。我想问,如果我方论证了我方观点能让大家更易接受作品价值,也就是证明了这种行为合理之后,大家更能接受作品传达出的价值,那么我方往上进行举证。
接下来我确定你的态度,你觉得很多失德行为界定模糊,所以我们不应该进行波及,对吧?其实不是,一是失德概念本身模糊,二是人们的判断权下放。
我这么问,如果规定违法失德的艺人,就要处置其作品,让作品下架或通过AI换脸处理,不明确之处在哪呢?违法失德这件事是明确的,不存在问题。比如嫖娼、出轨这类违背公众道德的行为难道不明确吗?
坦白说,我觉得私生活紊乱这件事很受社会道德背景影响。比如在欧美演艺圈,这类事情可能被视为这个人很有魅力。但在中国文化圈内,不同省域或互联网文化对此判断不同。就像上海人对“副业”一词的文化体验和广州人不同,中国内地演艺圈对出轨这类事情的文化感受和欧美演艺圈也不同,所以失德这个概念很复杂。
你觉得作品价值的接收会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吗?比如日本人看抗日神剧时,不会有我们一样的自豪感。所以考虑到民族文化、民族价值和社会背景,制定更好的规则能让大家更好地接收作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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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情,你觉得要照顾大家的道德感受,原因是你认为有很多粉丝厌恶失德艺人,对吧?我尊重大家的道德感受,我很敏感,知道大家会反感失德艺人。所以如果想塑造一个正义的角色,就不应该找非正义、违法犯罪的人,这涉及到正义与否的问题。
我问你,所有失德艺人所表现出来的形象,一定违背他在作品当中所体现出来的形象吗?你没有用业务数据或者逻辑来证明这件事情。我举个例子,比如林胜伟是一个失德的辩手,这违背了他在辩论场上所阐述的一些正义价值,但你没有逻辑和数据证明所有失德艺人都如此。
反过来问你,如今在很多弹幕上,大家会说有点想念某些失德艺人原本的作品呈现。那么对于那些想要看到原本作品呈现的人的道德要求,或者商业需求部分没有满足,这部分损失该如何弥补?正方态度很简单,如果你真的想塑造正义角色,找一个正向的人来不好吗?
我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写过《倾城之恋》的张爱玲。我们假设今天要翻拍她的作品,你觉得找演技好的人能更好地还原作品。但你没有用具体案例来阐述,所以你所说的商业逻辑赚钱部分也不成立,因为有赚有赔。
接下来问你,你觉得德艺双馨的艺人非常重要,对吧?可是,如果通过让失德艺人的作品直接下架的方式来表达某种意义,能不能通过切断艺人和其经济连接的方式来实现呢?比如让一个政府官员下台,剥夺他的党员身份,但他的政治成果依然存在,这和失德艺人波及作品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我想说的是,如果失德艺人继续拍戏就会继续赚钱,大家对此难以理解。所以我认为在这个部分完全可以做到合乎情理。
第一件事情,你觉得要照顾大家的道德感受,原因是你认为有很多粉丝厌恶失德艺人,对吧?我尊重大家的道德感受,我很敏感,知道大家会反感失德艺人。所以如果想塑造一个正义的角色,就不应该找非正义、违法犯罪的人,这涉及到正义与否的问题。
我问你,所有失德艺人所表现出来的形象,一定违背他在作品当中所体现出来的形象吗?你没有用业务数据或者逻辑来证明这件事情。我举个例子,比如林胜伟是一个失德的辩手,这违背了他在辩论场上所阐述的一些正义价值,但你没有逻辑和数据证明所有失德艺人都如此。
反过来问你,如今在很多弹幕上,大家会说有点想念某些失德艺人原本的作品呈现。那么对于那些想要看到原本作品呈现的人的道德要求,或者商业需求部分没有满足,这部分损失该如何弥补?正方态度很简单,如果你真的想塑造正义角色,找一个正向的人来不好吗?
我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写过《倾城之恋》的张爱玲。我们假设今天要翻拍她的作品,你觉得找演技好的人能更好地还原作品。但你没有用具体案例来阐述,所以你所说的商业逻辑赚钱部分也不成立,因为有赚有赔。
接下来问你,你觉得德艺双馨的艺人非常重要,对吧?可是,如果通过让失德艺人的作品直接下架的方式来表达某种意义,能不能通过切断艺人和其经济连接的方式来实现呢?比如让一个政府官员下台,剥夺他的党员身份,但他的政治成果依然存在,这和失德艺人波及作品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我想说的是,如果失德艺人继续拍戏就会继续赚钱,大家对此难以理解。所以我认为在这个部分完全可以做到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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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聊道德的部分。明确的很多道德观是否能完成你所说的确定的道德审判,你是否也认为应该考量艺人的社会价值。而在模糊的部分,你到现在都未提出任何一个道德的生态是整体公众的观点。我方认为道德工作问题很重要,因为在整个演艺圈当中,当前的环境是很多人出轨,舆论违规乱象丛生,很多人进行流量活动,各种道德乱象不断。而演艺圈本身是一种价值传播的平台,所有受众在看到自己喜欢的艺人时,或多或少会受到某种层面的影响。
所以在整个演艺行业,无论是制片人、艺人,还是作品的受众,我们都需要维护一个更好的道德环境,从而使这个环境更具艺术创造性。
接下来谈谈你很在意的作品价值。我们发现很多文艺作品的价值接收和再创造,都基于每个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下的情绪感受。所以如果你重视作品价值的接收,就必须重视每个人对于失德艺人和后续作品的感受。
就像我刚举的例子,比如张哲瀚参拜靖国神社后,大家很难在他参演的影视剧中感受到剧本本身要传达的民族自豪感。又或者在涉及违法犯罪情节中,让有道德瑕疵的艺人来饰演角色,很难让青少年从这样的作品中获得正面影响。同样的剧本、同样的内容,因为艺人的道德问题,无法给我们带来相同的作品价值。
恰恰是在意作品价值的人,常常希望所有艺人可以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考虑大家对作品价值的接受度,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我们认为艺人有道德瑕疵是不合理的,你才会在选角的时候,尽量选取没有道德争议的人;又或者在已经完成作品时,发现艺人失德就及时进行AI换脸,或者像某些案例一样,把男主角换成另一个合适的角色重新拍摄。这不是单纯在意道德,而是在意作品价值的体现。谢谢。
先来聊道德的部分。明确的很多道德观是否能完成你所说的确定的道德审判,你是否也认为应该考量艺人的社会价值。而在模糊的部分,你到现在都未提出任何一个道德的生态是整体公众的观点。我方认为道德工作问题很重要,因为在整个演艺圈当中,当前的环境是很多人出轨,舆论违规乱象丛生,很多人进行流量活动,各种道德乱象不断。而演艺圈本身是一种价值传播的平台,所有受众在看到自己喜欢的艺人时,或多或少会受到某种层面的影响。
所以在整个演艺行业,无论是制片人、艺人,还是作品的受众,我们都需要维护一个更好的道德环境,从而使这个环境更具艺术创造性。
接下来谈谈你很在意的作品价值。我们发现很多文艺作品的价值接收和再创造,都基于每个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下的情绪感受。所以如果你重视作品价值的接收,就必须重视每个人对于失德艺人和后续作品的感受。
就像我刚举的例子,比如张哲瀚参拜靖国神社后,大家很难在他参演的影视剧中感受到剧本本身要传达的民族自豪感。又或者在涉及违法犯罪情节中,让有道德瑕疵的艺人来饰演角色,很难让青少年从这样的作品中获得正面影响。同样的剧本、同样的内容,因为艺人的道德问题,无法给我们带来相同的作品价值。
恰恰是在意作品价值的人,常常希望所有艺人可以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考虑大家对作品价值的接受度,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我们认为艺人有道德瑕疵是不合理的,你才会在选角的时候,尽量选取没有道德争议的人;又或者在已经完成作品时,发现艺人失德就及时进行AI换脸,或者像某些案例一样,把男主角换成另一个合适的角色重新拍摄。这不是单纯在意道德,而是在意作品价值的体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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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方辩手。接下来,我想先厘清一些基本的法理问题。
对方今天所有利好的部分论证,有一个基本逻辑,即认为要塑造正义的形象,就应该让正义之人来演绎。但问题在于,在艺人及其作品的关系中,这并非必然。就像周玄毅和他的辩论作品、李圣伟和他的辩论作品,以及众多辩手和他们的辩论作品一样,二者并非必然绑定。甚至有很多失德艺人,他们所饰演的可能是可爱的反派角色。所以,对方这部分的论证是不成立的。
第二,对方认为看到失德艺人会令人反感,从而不买其相关产品,使其遭受商业损失。但实际上,有一部分人对于道德的敏感度没有那么高,他们更看重原汁原味的作品。因此,采用所谓的AI换脸等手段处理作品,可能会使这部分观众的观看体验受损,导致作品在商业上有得有失。
最后,对方所举的例子,如《捉妖记》等,多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作品。因为一旦涉及优秀作品,就会面临我方核心观点所指出的问题:好作品所呈现的艺术效果,是无法被AI换脸等处理手段替代的。与一些不损害艺术价值的无害处理手段不同,AI换脸难以达到优秀作品所要求的艺术高度。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大家都很喜欢《龙族》,江南后期的创作难以满足读者需求,大家都希望有人能续写,甚至愿意为此付出高额报酬,但这么多年过去,也未能找到合适的人写出令人满意的续作,更不用说达到原著的水准。很多传世之作,是需要细细品味的。即便艺人失德,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也很难找到能在文学巅峰、艺术造诣上与之相匹配的人来替代他们在作品中的位置。所以,我们应该鼓励优秀作品的诞生,让大家去感受和评判。
感谢这方辩手。接下来,我想先厘清一些基本的法理问题。
对方今天所有利好的部分论证,有一个基本逻辑,即认为要塑造正义的形象,就应该让正义之人来演绎。但问题在于,在艺人及其作品的关系中,这并非必然。就像周玄毅和他的辩论作品、李圣伟和他的辩论作品,以及众多辩手和他们的辩论作品一样,二者并非必然绑定。甚至有很多失德艺人,他们所饰演的可能是可爱的反派角色。所以,对方这部分的论证是不成立的。
第二,对方认为看到失德艺人会令人反感,从而不买其相关产品,使其遭受商业损失。但实际上,有一部分人对于道德的敏感度没有那么高,他们更看重原汁原味的作品。因此,采用所谓的AI换脸等手段处理作品,可能会使这部分观众的观看体验受损,导致作品在商业上有得有失。
最后,对方所举的例子,如《捉妖记》等,多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作品。因为一旦涉及优秀作品,就会面临我方核心观点所指出的问题:好作品所呈现的艺术效果,是无法被AI换脸等处理手段替代的。与一些不损害艺术价值的无害处理手段不同,AI换脸难以达到优秀作品所要求的艺术高度。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大家都很喜欢《龙族》,江南后期的创作难以满足读者需求,大家都希望有人能续写,甚至愿意为此付出高额报酬,但这么多年过去,也未能找到合适的人写出令人满意的续作,更不用说达到原著的水准。很多传世之作,是需要细细品味的。即便艺人失德,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也很难找到能在文学巅峰、艺术造诣上与之相匹配的人来替代他们在作品中的位置。所以,我们应该鼓励优秀作品的诞生,让大家去感受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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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反方辩手发言。陈词 PK 环节,双方各有 4 次 1 分钟发言机会,交替进行,反方先开始,每位辩手最多承担 2 次发言。
那我先来。正方很担心形象冲突问题。关键在于,就像一个坏人曾演过好人角色,好人也可能演过坏人角色,比如容嬷嬷的扮演者,在生活中是非常好的形象。这种形象冲突在身边的圈子里其实不必过于担心,而且形象冲突对艺术的影响应该是一样的。
如果说到个人性格,坦白讲,若不喜欢一个人就不去看他的影视作品,这是个人选择。若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那反倒无话可说。
如果正方打算用 AI 换脸来论证,那么所有的论证责任就与正方自己的立场、本人的天然态度相关。因为正方极力论证一个人犯了错之后,应该被尽可能地规诫、惩戒,这样才有可能唤醒社会对他的道德观感。如果是这样,就不应该采用像 AI 换脸这种可能产生波及效果的方式,好歹要在波及的惩戒效果之间做出选择。
有请正方辩手发言。
在这个行业里,有些人的行为若违反了我们心中的准则,其行为的价值还不足以让整个行业为之承担后果。更何况在当下这个年龄圈,这个行业的不良现象比其他行业要严重很多,存在结构性原因,无法证明某些故事。很多人现在还在使用相关手段,复盘这个行业,目前更重要的可能是后面更具创新性的行业发展。而且这种态度可能会让未来一部分正义的价值被减损。正方应该找一些真正合适的例子来论证。
接下来是反方辩手发言。陈词 PK 环节,双方各有 4 次 1 分钟发言机会,交替进行,反方先开始,每位辩手最多承担 2 次发言。
那我先来。正方很担心形象冲突问题。关键在于,就像一个坏人曾演过好人角色,好人也可能演过坏人角色,比如容嬷嬷的扮演者,在生活中是非常好的形象。这种形象冲突在身边的圈子里其实不必过于担心,而且形象冲突对艺术的影响应该是一样的。
如果说到个人性格,坦白讲,若不喜欢一个人就不去看他的影视作品,这是个人选择。若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那反倒无话可说。
如果正方打算用 AI 换脸来论证,那么所有的论证责任就与正方自己的立场、本人的天然态度相关。因为正方极力论证一个人犯了错之后,应该被尽可能地规诫、惩戒,这样才有可能唤醒社会对他的道德观感。如果是这样,就不应该采用像 AI 换脸这种可能产生波及效果的方式,好歹要在波及的惩戒效果之间做出选择。
有请正方辩手发言。
在这个行业里,有些人的行为若违反了我们心中的准则,其行为的价值还不足以让整个行业为之承担后果。更何况在当下这个年龄圈,这个行业的不良现象比其他行业要严重很多,存在结构性原因,无法证明某些故事。很多人现在还在使用相关手段,复盘这个行业,目前更重要的可能是后面更具创新性的行业发展。而且这种态度可能会让未来一部分正义的价值被减损。正方应该找一些真正合适的例子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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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可以听见我说话,谢谢。我最后做总结。说实话,我觉得历史当中有很多人在行业内有很高造诣,但道德水平不一,我们得接受人类世界的复杂。我们身边有很多天才,在当时可能不被大众理解。如今有很多奥斯卡获奖者、很多演技出色的演员,最后却被发现道德有问题。所以对方辩友需举例说明,这件事情可以用一个德才双馨的人替代。
第二件事情,我讲了境界和规制的切断问题。对方今天用了如此多的举措、如此多的方法,说想要进行方法性规制,引导大家遵循某种规则,那为何不在中国某个法律中明确规定呢?如果按照正方同学所说,发现某个艺人是出轨的人,道德败坏,先切断他和其作品之间的联系,之后再对其进行批判,让他出演更多新作品,这样既不波及他的原有作品,也能对他进行相应处理。这件事情为何从未听过呢?
好的,有请正方辩手。
事业波及本身是有程度之分的,不能因为我提出了一个理智、明确的波及态度,就说我没有论证我方观点,这很荒谬。你说你在创造风险,若不管劣迹艺人,他们就没有任何会被惩治的风险。或者说问题不明了,如果要惩罚劣迹艺人,就怪国家广电总局影响了作品价格。但有没有一种可能,应该怪的从来不是进行师德判断的政府态度,而是那些出事的艺人。
我很好奇,在这个世界上,不出现嫖娼、强奸、违反职业道德这类事情真的有那么难吗?如果大家真的爱惜作品,就多在意一下自己的道德品格,让这些作品能有更好的创作者。我很好奇,约束自己不做出猥亵他人、侵犯女生这类行为,真的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吗?所以我认为,师德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对艺人最基本的要求,这是合理的。
好,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可以听见我说话,谢谢。我最后做总结。说实话,我觉得历史当中有很多人在行业内有很高造诣,但道德水平不一,我们得接受人类世界的复杂。我们身边有很多天才,在当时可能不被大众理解。如今有很多奥斯卡获奖者、很多演技出色的演员,最后却被发现道德有问题。所以对方辩友需举例说明,这件事情可以用一个德才双馨的人替代。
第二件事情,我讲了境界和规制的切断问题。对方今天用了如此多的举措、如此多的方法,说想要进行方法性规制,引导大家遵循某种规则,那为何不在中国某个法律中明确规定呢?如果按照正方同学所说,发现某个艺人是出轨的人,道德败坏,先切断他和其作品之间的联系,之后再对其进行批判,让他出演更多新作品,这样既不波及他的原有作品,也能对他进行相应处理。这件事情为何从未听过呢?
好的,有请正方辩手。
事业波及本身是有程度之分的,不能因为我提出了一个理智、明确的波及态度,就说我没有论证我方观点,这很荒谬。你说你在创造风险,若不管劣迹艺人,他们就没有任何会被惩治的风险。或者说问题不明了,如果要惩罚劣迹艺人,就怪国家广电总局影响了作品价格。但有没有一种可能,应该怪的从来不是进行师德判断的政府态度,而是那些出事的艺人。
我很好奇,在这个世界上,不出现嫖娼、强奸、违反职业道德这类事情真的有那么难吗?如果大家真的爱惜作品,就多在意一下自己的道德品格,让这些作品能有更好的创作者。我很好奇,约束自己不做出猥亵他人、侵犯女生这类行为,真的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吗?所以我认为,师德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对艺人最基本的要求,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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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次有请反方辩手。
有两重困难。第一,你永远都不知道受众是什么想法。刘翔(此处可能表述有误,结合语境推测)觉得男生怎么能进女生厕所,质疑其师德,质疑其看女生上厕所是何居心;就像王源成年后在公众场合吸烟被封杀。所以,你怎么能保证公众对道德的感受和你成长环境、文化背景所赋予的道德观念是一致的呢?不要用某一种道德霸权形成舆论压制。
第二个问题,正如第二个层次学理所说,有没有那么难找到一个替代的作品,有没有那么难找到一个德艺双馨的艺人?有哪个作品的文化价值真的如此之高呢?所有进行文化审范的人都是这么想的,这就是为什么反方认为正方所说的波及范围不可能控制得住。因为那些为犯错方辩护的人心里也是这么想的:有什么所谓呢?
接下来有请正方辩手。
所以,您方的观点是能接受一个有道德争议的人写出房思琪式的作品。就拿王源来说,王源吸烟事件过后,18天以后他就推出了新歌,他没有过错吗?还有一个例子,有些艺人因为美国和中国政治立场不同,且美国每任总统上任五年政治立场可能会换一次,像罗云熙(此处可能表述有误)当时违背了当时的政治立场,但换了总统之后,其政治立场的争议情况却没有改变。所以,您方今天秉持的是作品的才能能够大于一切道德吗?那您方不就是在鼓励失德艺人吗?
您方说我方对失德艺人的管控波及范围可能无法控制程度,但有没有可能你们的放纵也无法控制程度呢?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把国家对于艺人的相关制度全部删掉,这个行业会变成什么样?您方说我方的管控没有制度,那你们的放纵有制度吗?你们对这种放纵有掌控吗?如果每一个失德艺人都可以在这个行业立足,你们能想象这样的世界会是怎样的吗?
接下来,再次有请反方辩手。
有两重困难。第一,你永远都不知道受众是什么想法。刘翔(此处可能表述有误,结合语境推测)觉得男生怎么能进女生厕所,质疑其师德,质疑其看女生上厕所是何居心;就像王源成年后在公众场合吸烟被封杀。所以,你怎么能保证公众对道德的感受和你成长环境、文化背景所赋予的道德观念是一致的呢?不要用某一种道德霸权形成舆论压制。
第二个问题,正如第二个层次学理所说,有没有那么难找到一个替代的作品,有没有那么难找到一个德艺双馨的艺人?有哪个作品的文化价值真的如此之高呢?所有进行文化审范的人都是这么想的,这就是为什么反方认为正方所说的波及范围不可能控制得住。因为那些为犯错方辩护的人心里也是这么想的:有什么所谓呢?
接下来有请正方辩手。
所以,您方的观点是能接受一个有道德争议的人写出房思琪式的作品。就拿王源来说,王源吸烟事件过后,18天以后他就推出了新歌,他没有过错吗?还有一个例子,有些艺人因为美国和中国政治立场不同,且美国每任总统上任五年政治立场可能会换一次,像罗云熙(此处可能表述有误)当时违背了当时的政治立场,但换了总统之后,其政治立场的争议情况却没有改变。所以,您方今天秉持的是作品的才能能够大于一切道德吗?那您方不就是在鼓励失德艺人吗?
您方说我方对失德艺人的管控波及范围可能无法控制程度,但有没有可能你们的放纵也无法控制程度呢?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把国家对于艺人的相关制度全部删掉,这个行业会变成什么样?您方说我方的管控没有制度,那你们的放纵有制度吗?你们对这种放纵有掌控吗?如果每一个失德艺人都可以在这个行业立足,你们能想象这样的世界会是怎样的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
最后一件事情,第一,我们不是唱诵,而是认为对于那件事情的制裁应该聚焦于艺人本身。我想说的是,我们先前提到艺人不应是受多个作品保护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艺人身上,而是作品导致的。很简单,以肖战事件为例,真正让大家心疼的是参与其中的创作者或相关人员。我们可能更心疼那些此后再无创作机会的人。
如今有很多作品,可能因为一些奇怪的政策原因,如果世界上存在《哈利·波特》系列,因为某些类似的事情,我们会心疼霍格沃茨,心疼哈利·波特。我们不希望一个如此来之不易、偶然诞生于人类社会的优秀作品,承载着创作者对世界的理解、想法,拥有广阔的展示空间,却在这个世界被消费。
接下来有请正方辩手。
同学,如果你觉得不应该这样,那你就不应该支持肖战,也应该尊重那些维护肖战的粉丝。打着这样的旗号,认为像他这样的艺人还可以留在行业里,除了他之外,还有很多像他这样的演员,很难再找到了。你不应该鼓励这种态度不明确、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艺人继续留在行业的态度。
我认为应该倡导不同的价值观。如果坦白说,作为一个制片人,一个想要将某种文艺精神传递给大家的人,更应该好好选择,严格审查每一个艺人。而不是让艺人随意留在作品中、留在行业里。荧幕前的商家和相关人员,他们更看重利益,只要有钱可赚,似乎也会进行一定管控,但我们应该倡导真正优秀的作品和艺人被选择。
谢谢陈方斌。
接下来有请反方辩手。
最后一件事情,第一,我们不是唱诵,而是认为对于那件事情的制裁应该聚焦于艺人本身。我想说的是,我们先前提到艺人不应是受多个作品保护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艺人身上,而是作品导致的。很简单,以肖战事件为例,真正让大家心疼的是参与其中的创作者或相关人员。我们可能更心疼那些此后再无创作机会的人。
如今有很多作品,可能因为一些奇怪的政策原因,如果世界上存在《哈利·波特》系列,因为某些类似的事情,我们会心疼霍格沃茨,心疼哈利·波特。我们不希望一个如此来之不易、偶然诞生于人类社会的优秀作品,承载着创作者对世界的理解、想法,拥有广阔的展示空间,却在这个世界被消费。
接下来有请正方辩手。
同学,如果你觉得不应该这样,那你就不应该支持肖战,也应该尊重那些维护肖战的粉丝。打着这样的旗号,认为像他这样的艺人还可以留在行业里,除了他之外,还有很多像他这样的演员,很难再找到了。你不应该鼓励这种态度不明确、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艺人继续留在行业的态度。
我认为应该倡导不同的价值观。如果坦白说,作为一个制片人,一个想要将某种文艺精神传递给大家的人,更应该好好选择,严格审查每一个艺人。而不是让艺人随意留在作品中、留在行业里。荧幕前的商家和相关人员,他们更看重利益,只要有钱可赚,似乎也会进行一定管控,但我们应该倡导真正优秀的作品和艺人被选择。
谢谢陈方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国家存在两个矛盾,自然有故事。第一个矛盾是作品和艺人的错位。越往后听,越觉得困惑,什么时候今天的辩题变成了一个艺人失德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演戏?我们讨论的是观看以前拍摄的作品,其价值是否应该下降。这是一个明确的错误,这样的错误是从正方的回答中产生的。
反方很困惑,正方觉得所有的事都有固定的标准,可是当反方就此进行询问时,正方给出的是遵守行业规则、德艺双馨这样模糊的概念。违背当时美国的总统的一些行政法律的行为算不算失德?如此模糊的师德标准,怎么能够拿来作为评判依据?怎么能把师德简单转化为违法这个词?这就是两重矛盾。
第一种是对于作品的矛盾。如果可以把作品幻化成甚至不用作品作为要挟的手段,反过来牵制作者、牵制演员,那为何会如此在乎 AI 换脸?为何会如此在乎波及的后果?为何不放任不管?
第二个矛盾是作为观众,一方面觉得观众应该被牵引,另一方面又认为观众有自己的喜好,他人有什么资格对观众的喜好进行评价。
最后跟大家分享两个故事。第一个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刘慈欣的故事,名字叫《镜子》。它讲的是在未来,人类发明了一种非常厉害的量子计算机。这个计算机可以模拟宇宙大爆炸的过程,根据因果推导从大爆炸延续到现在的情况,它可以预测这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片灰尘,于是它可以监控和预测每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每一个人不道德的行为都可以被观测和甄别,检查成本很低廉。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规范自己,因为就算今天有借口,一旦大家把视角调到他的房间里面,所有人都会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尾是,人类世界最后剩下的两个人,解开了自己衬衫最上面的那颗纽扣,然后携手走进紫纱,刘慈欣留下了记忆的枪。人类世界的某些不道德和某些灰色地带,就像基因的突变一样,不可避免。所以就像刚刚说的,如果是一个这么在乎作品的人,是一个这么喜欢演戏的人,为什么不能让自己的道德无比纯洁呢?第一,无比纯洁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是一个很过分的要求。第二,纯洁的标准是什么?我很期待正方能够给出答案。
我们要讲的第二个故事,我已经不记得是谁提出这个概念,但我多次参与这个辩题的讨论,确实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考方向。跟网络辩论赛最后的一点想法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无数的人批评阅读理解,但阅读理解永远都有它的标准答案。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当你在看作品的时候,不是你用你的背景形塑作品,而是作品用它的文字反过来塑造你,不要用你以为的道德标准凌驾于作品之上。最后再问一句,在“作者已死”的背景下,当作者已死的时候,能不能在作品当中重获新生。
以上。
国家存在两个矛盾,自然有故事。第一个矛盾是作品和艺人的错位。越往后听,越觉得困惑,什么时候今天的辩题变成了一个艺人失德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演戏?我们讨论的是观看以前拍摄的作品,其价值是否应该下降。这是一个明确的错误,这样的错误是从正方的回答中产生的。
反方很困惑,正方觉得所有的事都有固定的标准,可是当反方就此进行询问时,正方给出的是遵守行业规则、德艺双馨这样模糊的概念。违背当时美国的总统的一些行政法律的行为算不算失德?如此模糊的师德标准,怎么能够拿来作为评判依据?怎么能把师德简单转化为违法这个词?这就是两重矛盾。
第一种是对于作品的矛盾。如果可以把作品幻化成甚至不用作品作为要挟的手段,反过来牵制作者、牵制演员,那为何会如此在乎 AI 换脸?为何会如此在乎波及的后果?为何不放任不管?
第二个矛盾是作为观众,一方面觉得观众应该被牵引,另一方面又认为观众有自己的喜好,他人有什么资格对观众的喜好进行评价。
最后跟大家分享两个故事。第一个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刘慈欣的故事,名字叫《镜子》。它讲的是在未来,人类发明了一种非常厉害的量子计算机。这个计算机可以模拟宇宙大爆炸的过程,根据因果推导从大爆炸延续到现在的情况,它可以预测这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片灰尘,于是它可以监控和预测每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每一个人不道德的行为都可以被观测和甄别,检查成本很低廉。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规范自己,因为就算今天有借口,一旦大家把视角调到他的房间里面,所有人都会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尾是,人类世界最后剩下的两个人,解开了自己衬衫最上面的那颗纽扣,然后携手走进紫纱,刘慈欣留下了记忆的枪。人类世界的某些不道德和某些灰色地带,就像基因的突变一样,不可避免。所以就像刚刚说的,如果是一个这么在乎作品的人,是一个这么喜欢演戏的人,为什么不能让自己的道德无比纯洁呢?第一,无比纯洁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是一个很过分的要求。第二,纯洁的标准是什么?我很期待正方能够给出答案。
我们要讲的第二个故事,我已经不记得是谁提出这个概念,但我多次参与这个辩题的讨论,确实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考方向。跟网络辩论赛最后的一点想法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无数的人批评阅读理解,但阅读理解永远都有它的标准答案。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当你在看作品的时候,不是你用你的背景形塑作品,而是作品用它的文字反过来塑造你,不要用你以为的道德标准凌驾于作品之上。最后再问一句,在“作者已死”的背景下,当作者已死的时候,能不能在作品当中重获新生。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