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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直接进入第一环节,开篇立论。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半。
艺人是通过专业性的艺术表演或创作,在公共视野中提供娱乐、艺术或者文化内容,并以此获得经济收益、消费影响力的工作者。《中国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8条对失德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劣迹处理作品是指对艺人作品进行删改、审顿、下架等处理,具有官方属性,一般来说往往是根据艺人的失德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波及。如果只是道德瑕疵,会对作品进行切割处理;而如果涉及犯罪,则会采取换脸、声音替换等处理方式。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失德行为会对社会风气、舆论导向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艺人失德后作品处理的合理与否需要从社会影响等方面考量。
首先,波及作品的存在会对艺人行为进行约束,促进艺人良性发展,降低社会影响。艺人的收入和影响力来自于过往的作品和口碑,将自身行为与作品挂钩,可以提高其失德成本,使得艺人更加注意自身行为。
第二,会提高演艺圈对于艺人的要求,形成良性循环。若作品受到波及,不只是惩罚失德艺人,还会造成作品的损失。例如演员陈学冬的数十部作品因为合作对象的失德行为导致大部分作品下架,带来了损失。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从片方、经纪公司到工作人员都会对艺人的道德行为采取更高要求,以避免这样的损失。在对影视制片人、平台制片人的采访中,他们对于艺人的口碑相当看重,不会将口碑不佳的艺人作为合作对象。同样,作为制片公司,制片人在艺人口碑上的要求也不遑多让,因为艺人口碑不佳就得不到市场认可,会进一步约束艺人自身,减少其失德行为的出现,也会给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力。
其次,艺人与其作品呈现绑定关系,其作品会对其公众形象产生影响。艺人作品绑定的不可分割性可从精神内涵、市场认知的捆绑,法律层面的具象化等多个角度认证,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受艺人的影响较大。英国理论家理查德·谢夫纳提出,演员的身体即创作工具。当某艺人因家暴丑闻曝光后,必然会引起观众的生理性反感。例如某艺人主演的爱情剧在丑闻爆发后,出现了大规模的退票潮,有观众短评写道:“看着他抚摸女子的脸,我只觉得恶心”,这也印证了表演就是肉身与角色无法进行切割。
此外,由于这种绑定关系的存在,若只是处理失德艺人,而不处理其作品,会形成负面示范和负面影响。《大学生偶像失范的现状以及引导对策研究》显示,当偶像出现失德方面的消息时,43.41%的大学生选择了无视,17.05%的选择了支持,这必然会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使得艺人的失德行为被淡化甚至洗白,传达一种失德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观念,无疑是明显恶劣的,甚至可能影响到未成年人。2011年曾经的顶流吴亦凡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北京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不仅劣迹斑斑,甚至口出狂言,表示要监守企业发展中国、放弃中国国籍等一系列言行。而经过一系列的封杀、下架处理后,这类舆论除了产生不良影响外,更多的是起到了警示作用。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我们直接进入第一环节,开篇立论。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半。
艺人是通过专业性的艺术表演或创作,在公共视野中提供娱乐、艺术或者文化内容,并以此获得经济收益、消费影响力的工作者。《中国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8条对失德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劣迹处理作品是指对艺人作品进行删改、审顿、下架等处理,具有官方属性,一般来说往往是根据艺人的失德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波及。如果只是道德瑕疵,会对作品进行切割处理;而如果涉及犯罪,则会采取换脸、声音替换等处理方式。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失德行为会对社会风气、舆论导向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艺人失德后作品处理的合理与否需要从社会影响等方面考量。
首先,波及作品的存在会对艺人行为进行约束,促进艺人良性发展,降低社会影响。艺人的收入和影响力来自于过往的作品和口碑,将自身行为与作品挂钩,可以提高其失德成本,使得艺人更加注意自身行为。
第二,会提高演艺圈对于艺人的要求,形成良性循环。若作品受到波及,不只是惩罚失德艺人,还会造成作品的损失。例如演员陈学冬的数十部作品因为合作对象的失德行为导致大部分作品下架,带来了损失。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从片方、经纪公司到工作人员都会对艺人的道德行为采取更高要求,以避免这样的损失。在对影视制片人、平台制片人的采访中,他们对于艺人的口碑相当看重,不会将口碑不佳的艺人作为合作对象。同样,作为制片公司,制片人在艺人口碑上的要求也不遑多让,因为艺人口碑不佳就得不到市场认可,会进一步约束艺人自身,减少其失德行为的出现,也会给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力。
其次,艺人与其作品呈现绑定关系,其作品会对其公众形象产生影响。艺人作品绑定的不可分割性可从精神内涵、市场认知的捆绑,法律层面的具象化等多个角度认证,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受艺人的影响较大。英国理论家理查德·谢夫纳提出,演员的身体即创作工具。当某艺人因家暴丑闻曝光后,必然会引起观众的生理性反感。例如某艺人主演的爱情剧在丑闻爆发后,出现了大规模的退票潮,有观众短评写道:“看着他抚摸女子的脸,我只觉得恶心”,这也印证了表演就是肉身与角色无法进行切割。
此外,由于这种绑定关系的存在,若只是处理失德艺人,而不处理其作品,会形成负面示范和负面影响。《大学生偶像失范的现状以及引导对策研究》显示,当偶像出现失德方面的消息时,43.41%的大学生选择了无视,17.05%的选择了支持,这必然会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使得艺人的失德行为被淡化甚至洗白,传达一种失德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观念,无疑是明显恶劣的,甚至可能影响到未成年人。2011年曾经的顶流吴亦凡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北京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不仅劣迹斑斑,甚至口出狂言,表示要监守企业发展中国、放弃中国国籍等一系列言行。而经过一系列的封杀、下架处理后,这类舆论除了产生不良影响外,更多的是起到了警示作用。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麦克风声音可以听清了。
首先,第一个问题,你方今天对于合不合理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在于其对于师德育人行为的利弊比较,即是否能有效降低该行为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师德育人对于社会的影响,而不该是所谓师德育人波及作品这个现状对于社会的影响。这是一种处理方法,其结果是降低了人员行为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我方论证的是现有艺人涉事作品这个现象对于社会的影响,然后据此判断这个行为是否合理。
第二点,我想问你,你认为艺人的作品和他本人一定是绑定的,对吧?
是的。
那我想问,梵高有嫖娼行为,你也认为他的画风很恶心吗?
首先,我们讨论的是艺人,现在所说的艺人和梵高是两回事。艺人比如演员、歌手、声优等,他们凭借个人的身体特征,如演员的脸、歌手的声线进行表演,这和画家不同。
打断一下。同学,今天如果一个人品德有瑕疵,就代表他的作品一定有品德上的瑕疵吗?一个人品德有问题,就代表他的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一定有问题吗?
这涉及影响力的维度,你们也说过,其实我们没有办法将艺人与其作品切割开。当艺人一直出现问题时,比如看到他出轨后,再看他演的爱情戏就会觉得很膈应,这难道没有影响吗?
各位同学,我现在在问,请回答我的问题。演员有瑕疵,就代表演员演的这部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或者这部作品的导向有瑕疵吗?说觉得很恶心,这难道没有问题吗?
打断。你不敢承认演员的道德有瑕疵,就代表他所参与的作品有道德上的瑕疵。
我再问,如果一个东西存在就代表它合理吗?
没有。对方需要论证。
所以你说很多人把作品和演员分不开,这个现象存在不代表它合理,对吧?
不是,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不管是三位一体,还是身体表演学理论,本身就是分不开的。
同学,我问你,今天一个演员演了一个很坏的角色,就代表这个演员有问题吗?我已经给出论据和理论,说明这个东西本身是切不开的,如果演员个人有瑕疵,会给观众带来不好的影响。
我举了梵高《星空》的例子,你不敢承认因为梵高有不当行为,所以觉得他的《星空》也不行。就好像今天演员如果有品德瑕疵,不代表他的作品有瑕疵,你也不敢说他的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是恶心的。
画家和现在的艺人有区别,我前面已经讲过。我特意解释了为什么你可以把梵高的精神价值和他的作品分开,却无法把一个演员的演技、所饰演的角色和演员本人分开。我看梵高的画时,和梵高本人没有很大联系,而看到一个演员的脸或歌手的声线时,能直接联想到他本人。现在艺人是用自己身体的特征去进行表演或传播,而画家描绘作品的过程和这种表现方法本身是不相关的。
感谢双方。下面有请。
麦克风声音可以听清了。
首先,第一个问题,你方今天对于合不合理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在于其对于师德育人行为的利弊比较,即是否能有效降低该行为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师德育人对于社会的影响,而不该是所谓师德育人波及作品这个现状对于社会的影响。这是一种处理方法,其结果是降低了人员行为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我方论证的是现有艺人涉事作品这个现象对于社会的影响,然后据此判断这个行为是否合理。
第二点,我想问你,你认为艺人的作品和他本人一定是绑定的,对吧?
是的。
那我想问,梵高有嫖娼行为,你也认为他的画风很恶心吗?
首先,我们讨论的是艺人,现在所说的艺人和梵高是两回事。艺人比如演员、歌手、声优等,他们凭借个人的身体特征,如演员的脸、歌手的声线进行表演,这和画家不同。
打断一下。同学,今天如果一个人品德有瑕疵,就代表他的作品一定有品德上的瑕疵吗?一个人品德有问题,就代表他的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一定有问题吗?
这涉及影响力的维度,你们也说过,其实我们没有办法将艺人与其作品切割开。当艺人一直出现问题时,比如看到他出轨后,再看他演的爱情戏就会觉得很膈应,这难道没有影响吗?
各位同学,我现在在问,请回答我的问题。演员有瑕疵,就代表演员演的这部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或者这部作品的导向有瑕疵吗?说觉得很恶心,这难道没有问题吗?
打断。你不敢承认演员的道德有瑕疵,就代表他所参与的作品有道德上的瑕疵。
我再问,如果一个东西存在就代表它合理吗?
没有。对方需要论证。
所以你说很多人把作品和演员分不开,这个现象存在不代表它合理,对吧?
不是,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不管是三位一体,还是身体表演学理论,本身就是分不开的。
同学,我问你,今天一个演员演了一个很坏的角色,就代表这个演员有问题吗?我已经给出论据和理论,说明这个东西本身是切不开的,如果演员个人有瑕疵,会给观众带来不好的影响。
我举了梵高《星空》的例子,你不敢承认因为梵高有不当行为,所以觉得他的《星空》也不行。就好像今天演员如果有品德瑕疵,不代表他的作品有瑕疵,你也不敢说他的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是恶心的。
画家和现在的艺人有区别,我前面已经讲过。我特意解释了为什么你可以把梵高的精神价值和他的作品分开,却无法把一个演员的演技、所饰演的角色和演员本人分开。我看梵高的画时,和梵高本人没有很大联系,而看到一个演员的脸或歌手的声线时,能直接联想到他本人。现在艺人是用自己身体的特征去进行表演或传播,而画家描绘作品的过程和这种表现方法本身是不相关的。
感谢双方。下面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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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行开篇陈词。麦克风测试可以听见吗?可以听清楚。好,发言正式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这道辩题中,“艺人失德多及作品”这8个字被打上了双引号,那么它就是一个特指,指的是一种亟待发生的社会现象。实质到底如何呢?从实然层面上来考虑,艺人失德的行为本身会使观众观看作品的心态与之前略有不同,万事万物本身都会因为蝴蝶效应而连接在一起,这是不可避免的影响,这根本算不到作品身上去,毕竟观众观看作品心态的变化过于细微。
那么我们讨论的重点主要放在官方的所作所为上。因为艺人失德而对其作品进行剪辑、禁播甚至删除,这些官方性的操作屡见不鲜,而这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我方认为这种现象不合理。
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一部作品的参与者众多,影响力巨大,如果仅仅因为一位演员的失德而波及到整个表演的幕后,让幕后所有人都受到影响,显然是不合理的。个人失德不能够代表他所塑造的某一艺术形象失德,艺术形象失德也不代表某一个艺术作品失德。因为这个艺人失德而将其参演的作品多及,无疑是殃及无辜。剧组成员与他们精心创作的作品本身直接是无辜躺枪,几百上千号人为了同一个作品日日夜夜艰辛付出,将影视观感、思想内核双双打磨,是为了成就一番艺术。若因为其中某一个艺人失德,作品就要修改、删减甚至抹杀,那么众多创作者所付出的心血难道就这样渺小卑微,被一个失德艺人以一己之力抹杀掉吗?这显然不合理。艺人失德他无法赔偿其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拍摄工程事例中投资了30万,但是演员被爆出来涉嫌残害婴儿,这样的惩戒,对于该演员本人进行处理即可,难道应该牵扯到整个系列作品,让相关演员的作品都禁播吗?那如果这样让相关作品禁播了,整个剧组精心付出,又该由谁来补偿?如何补偿?如何弥补这份艺术的损失呢?
第二,一个人的失德多及作品,伤害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也损坏了观众的精神需求。从文化角度来说,一部作品的意义不在于创作者自娱,而在于大众的互动娱乐。当因为一个配角的过失而被删减戏份时,我们看到的是编剧精心设计的戏剧冲突也被破坏了,导演苦心营造的叙事节奏被打断了,观众看到的不是情节的自然彰显,而是经历过删减的剧情与逻辑断裂的叙事,这是对全体剧组成员心血的粗暴谋杀。一部完美作品因为一个小细节而被糟蹋被破坏,就像是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我们对评分前十部作品都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它们无一幸免。演艺人员例如罗曼·波兰斯基,比如秦海璐,比如詹姆斯·卡梅隆,都曾经有过确凿性的不当行为,但是倘若我们进行波及处理,恐怕《霸王别姬》《肖申克的救赎》《泰坦尼克号》等等传世的经典而全部下架了,又会有多少人因为这样粗暴蛮横的处理而失去精神享受?有多少人会因为这些艺术价值的消散而寻找不到自己的精神港湾呢?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失德艺人的行为波及作品并不合理。感谢!
点进行开篇陈词。麦克风测试可以听见吗?可以听清楚。好,发言正式开始。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这道辩题中,“艺人失德多及作品”这8个字被打上了双引号,那么它就是一个特指,指的是一种亟待发生的社会现象。实质到底如何呢?从实然层面上来考虑,艺人失德的行为本身会使观众观看作品的心态与之前略有不同,万事万物本身都会因为蝴蝶效应而连接在一起,这是不可避免的影响,这根本算不到作品身上去,毕竟观众观看作品心态的变化过于细微。
那么我们讨论的重点主要放在官方的所作所为上。因为艺人失德而对其作品进行剪辑、禁播甚至删除,这些官方性的操作屡见不鲜,而这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我方认为这种现象不合理。
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一部作品的参与者众多,影响力巨大,如果仅仅因为一位演员的失德而波及到整个表演的幕后,让幕后所有人都受到影响,显然是不合理的。个人失德不能够代表他所塑造的某一艺术形象失德,艺术形象失德也不代表某一个艺术作品失德。因为这个艺人失德而将其参演的作品多及,无疑是殃及无辜。剧组成员与他们精心创作的作品本身直接是无辜躺枪,几百上千号人为了同一个作品日日夜夜艰辛付出,将影视观感、思想内核双双打磨,是为了成就一番艺术。若因为其中某一个艺人失德,作品就要修改、删减甚至抹杀,那么众多创作者所付出的心血难道就这样渺小卑微,被一个失德艺人以一己之力抹杀掉吗?这显然不合理。艺人失德他无法赔偿其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拍摄工程事例中投资了30万,但是演员被爆出来涉嫌残害婴儿,这样的惩戒,对于该演员本人进行处理即可,难道应该牵扯到整个系列作品,让相关演员的作品都禁播吗?那如果这样让相关作品禁播了,整个剧组精心付出,又该由谁来补偿?如何补偿?如何弥补这份艺术的损失呢?
第二,一个人的失德多及作品,伤害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也损坏了观众的精神需求。从文化角度来说,一部作品的意义不在于创作者自娱,而在于大众的互动娱乐。当因为一个配角的过失而被删减戏份时,我们看到的是编剧精心设计的戏剧冲突也被破坏了,导演苦心营造的叙事节奏被打断了,观众看到的不是情节的自然彰显,而是经历过删减的剧情与逻辑断裂的叙事,这是对全体剧组成员心血的粗暴谋杀。一部完美作品因为一个小细节而被糟蹋被破坏,就像是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我们对评分前十部作品都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它们无一幸免。演艺人员例如罗曼·波兰斯基,比如秦海璐,比如詹姆斯·卡梅隆,都曾经有过确凿性的不当行为,但是倘若我们进行波及处理,恐怕《霸王别姬》《肖申克的救赎》《泰坦尼克号》等等传世的经典而全部下架了,又会有多少人因为这样粗暴蛮横的处理而失去精神享受?有多少人会因为这些艺术价值的消散而寻找不到自己的精神港湾呢?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失德艺人的行为波及作品并不合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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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反方意见。可以听清楚。
第4件事情波及可以有很多种方法,从限流到换脸到下架,都可以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来对它进行波及。不管是什么措施,它仍然是波及性质。
所以,如果对于那些没有那么严重的师德行为,对作品的损害其实也可以没有那么大。比方说,给他限流,不让他频繁登上热搜,避免丑闻艺人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是不是也可以保留一部分的艺术价值?保留了一部分艺术价值,就代表着对另一部分进行切割,这是对剧组其他所有人付出的尊重,所以艺术价值的伤害不是很大。
那进一步问你,你方第一个论点告诉我说,他会损害到作品中其他人员的利益。那比方说,我们在一年禁演前,他可能会签合同,只是为了让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可以对这个作品产生负面影响,产生负面影响就要赔钱,所以这里是不是有一个补偿机制在里边,可以挽回那些人的付出?
对方辩友一共只有4个字说的是对的,那就是补偿机制。补偿机制意味着这件事情不合理,但是它会发生,所以我们需要进行弥补,而不是支持这件事情合理。有补偿机制,并不意味着波及到作品这个行为变得更合理。
进一步来讲,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他的劣迹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剧组的效益,那作为整个剧组的人员,是不是在平时就会对他加强监督,不让他做出那种劣迹事情?对方辩友的逻辑,显然是一个受害者要去监督有害者。因为我有可能被牵连骂名,所以全班的同学都需要去监督那个可能施暴的人,而不是直接禁止人施暴。对方辩友,你的逻辑是受害者有罪论吧?他可能害到我,所以我反过来去监督他。这里的受害者是谁?是剧组啊。他现在的逻辑是告诉我,如果一人失德,他可能会波及作品,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以其他人要来监督,这里边有受害者有罪论吗?
你刚刚说剧组是不是应该回过头来监督艺人,可是这个义务应该是剧组承担的吗?还是说艺人本身要有这个道德操守,艺人本身也应该有道德操守。大家也应该对其进行道德监督,这是不是一件好事?监督不是剧组的义务,你在给剧组强加义务。
整个社会对于艺人进行道德监督是一件好事,但这应该是一件自愿的事情,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而不是被迫的事情。所以,如果大家这样做了,对于娱乐圈的风气的改善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没有问题吧?你现在在逼着我监督他,这就是在强迫,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所以,让娱乐圈的风气变好,是一件对公众有益的事情。
感谢双方辩手。
咨询反方意见。可以听清楚。
第4件事情波及可以有很多种方法,从限流到换脸到下架,都可以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来对它进行波及。不管是什么措施,它仍然是波及性质。
所以,如果对于那些没有那么严重的师德行为,对作品的损害其实也可以没有那么大。比方说,给他限流,不让他频繁登上热搜,避免丑闻艺人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是不是也可以保留一部分的艺术价值?保留了一部分艺术价值,就代表着对另一部分进行切割,这是对剧组其他所有人付出的尊重,所以艺术价值的伤害不是很大。
那进一步问你,你方第一个论点告诉我说,他会损害到作品中其他人员的利益。那比方说,我们在一年禁演前,他可能会签合同,只是为了让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可以对这个作品产生负面影响,产生负面影响就要赔钱,所以这里是不是有一个补偿机制在里边,可以挽回那些人的付出?
对方辩友一共只有4个字说的是对的,那就是补偿机制。补偿机制意味着这件事情不合理,但是它会发生,所以我们需要进行弥补,而不是支持这件事情合理。有补偿机制,并不意味着波及到作品这个行为变得更合理。
进一步来讲,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他的劣迹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剧组的效益,那作为整个剧组的人员,是不是在平时就会对他加强监督,不让他做出那种劣迹事情?对方辩友的逻辑,显然是一个受害者要去监督有害者。因为我有可能被牵连骂名,所以全班的同学都需要去监督那个可能施暴的人,而不是直接禁止人施暴。对方辩友,你的逻辑是受害者有罪论吧?他可能害到我,所以我反过来去监督他。这里的受害者是谁?是剧组啊。他现在的逻辑是告诉我,如果一人失德,他可能会波及作品,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以其他人要来监督,这里边有受害者有罪论吗?
你刚刚说剧组是不是应该回过头来监督艺人,可是这个义务应该是剧组承担的吗?还是说艺人本身要有这个道德操守,艺人本身也应该有道德操守。大家也应该对其进行道德监督,这是不是一件好事?监督不是剧组的义务,你在给剧组强加义务。
整个社会对于艺人进行道德监督是一件好事,但这应该是一件自愿的事情,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而不是被迫的事情。所以,如果大家这样做了,对于娱乐圈的风气的改善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没有问题吧?你现在在逼着我监督他,这就是在强迫,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所以,让娱乐圈的风气变好,是一件对公众有益的事情。
感谢双方辩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
首先,对方第一个问题提到要考虑众人的成绩,可是我在质询时已经提出两个措施。第一个是提升技术,对方也认可有很多手段,那么若艺人出现问题,采用 AI 换脸、AI 换声技术换掉其个人特征,是否也能保留艺术价值?我方认为可行。
第二个是我方提出的赔偿机制,对方认为该机制不可行,称其是“受害者有害论”之类的,但设置补偿机制的原因是艺人违约,其未遵循道德规范,未维护集体利益,所以要对其进行制裁,这就是补偿机制的意义。
第三,对方辩友称我方第一个论点中提到的督促演艺圈、监督艺人是给剧组强加不应有的义务,但奇怪的是,若两个公司合作,是否应对合作伙伴加以监督?因为合作伙伴也存在违约风险,我们理应关注其行为并加以控制,这怎么能算强加义务呢?
我方观点很简单,其一,希望通过对艺人的规范促使整个演艺圈生态持续向好。正如对方所说,演艺项目是众人的成果,因此需要更严格的监督体制,让艺人的道德、人品、口碑得到重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其二,对方称艺人与作品的价值可以分开而论,但我认为无法做到。表演艺术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演员本身既是创作者、创作素材,也是创作工具,其人物形象还是作品成果,这三位一体表明演员本人与作品价值根本无法分开。
谢谢主席。
首先,对方第一个问题提到要考虑众人的成绩,可是我在质询时已经提出两个措施。第一个是提升技术,对方也认可有很多手段,那么若艺人出现问题,采用 AI 换脸、AI 换声技术换掉其个人特征,是否也能保留艺术价值?我方认为可行。
第二个是我方提出的赔偿机制,对方认为该机制不可行,称其是“受害者有害论”之类的,但设置补偿机制的原因是艺人违约,其未遵循道德规范,未维护集体利益,所以要对其进行制裁,这就是补偿机制的意义。
第三,对方辩友称我方第一个论点中提到的督促演艺圈、监督艺人是给剧组强加不应有的义务,但奇怪的是,若两个公司合作,是否应对合作伙伴加以监督?因为合作伙伴也存在违约风险,我们理应关注其行为并加以控制,这怎么能算强加义务呢?
我方观点很简单,其一,希望通过对艺人的规范促使整个演艺圈生态持续向好。正如对方所说,演艺项目是众人的成果,因此需要更严格的监督体制,让艺人的道德、人品、口碑得到重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其二,对方称艺人与作品的价值可以分开而论,但我认为无法做到。表演艺术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演员本身既是创作者、创作素材,也是创作工具,其人物形象还是作品成果,这三位一体表明演员本人与作品价值根本无法分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方二辩进行申论。
你们可以听清楚。片段事情存在不等于合理,现状下当地人和角色绑定是存在的,但是这个现象存在不应该合理。不知道今天容嬷嬷的代言者去跳一场舞被人扔菜叶这件事情,将艺人和角色绑定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师的艺人和商品绑定同样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艺人与商品绑定不合理,不仅因为它会将这种道德绑架可能以喜欢苏联九级似的非得第一套,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多乐人对参演作品只享有表演、表演肖像等整部作品的发表权,属名称修改成导播作品的难点中的大部分者人规制片如是学之发者。按照知识产权法规定,这些权利非法律理由都不应该被剥夺,法律保护创作的成果不应受他人的剥夺。因为两会上也在说,一直关注知识产权。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东民在接受采访时提示,片人不是警,他的不是公况,更不能涉及片人的私生活。如为公共原因,一旦被造具有思想问题,这肯定会被抵制停播,而对这关系偏断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而且,您方无非就是提到了我们有什么事权财款这方面进行赔偿,但是就算经济性进行了补偿,但是这是薪酬的补偿,您方没有提供任何的措施。
其次,荧光调的点一个就是在讲因为有传播,所以会传递负面影响,导致青少年的模仿效应。那我当时很好奇,那历史中也会有战争,也会有这些负面人物,那为什么不会把历史也删掉,为什么还要去系统性地学习?它有没有负面灵魂,不取决于本角色本身,而取决于它后续人为的规定,这点是完全可以规避的。
而且,您方论证一定要把角色和艺人绑定,这样子才能提高道德成本,但是您方也说了,金钱是在粉丝花费的,是艺人买单,而不是为作品买单。所以当我们自己看见现在排名前三名的,一个是因为他丑,一个是因为他好,还有第三个是因为他第二,这些都跟作品无关,所以我们就般。
感谢。
方二辩进行申论。
你们可以听清楚。片段事情存在不等于合理,现状下当地人和角色绑定是存在的,但是这个现象存在不应该合理。不知道今天容嬷嬷的代言者去跳一场舞被人扔菜叶这件事情,将艺人和角色绑定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师的艺人和商品绑定同样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艺人与商品绑定不合理,不仅因为它会将这种道德绑架可能以喜欢苏联九级似的非得第一套,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多乐人对参演作品只享有表演、表演肖像等整部作品的发表权,属名称修改成导播作品的难点中的大部分者人规制片如是学之发者。按照知识产权法规定,这些权利非法律理由都不应该被剥夺,法律保护创作的成果不应受他人的剥夺。因为两会上也在说,一直关注知识产权。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东民在接受采访时提示,片人不是警,他的不是公况,更不能涉及片人的私生活。如为公共原因,一旦被造具有思想问题,这肯定会被抵制停播,而对这关系偏断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而且,您方无非就是提到了我们有什么事权财款这方面进行赔偿,但是就算经济性进行了补偿,但是这是薪酬的补偿,您方没有提供任何的措施。
其次,荧光调的点一个就是在讲因为有传播,所以会传递负面影响,导致青少年的模仿效应。那我当时很好奇,那历史中也会有战争,也会有这些负面人物,那为什么不会把历史也删掉,为什么还要去系统性地学习?它有没有负面灵魂,不取决于本角色本身,而取决于它后续人为的规定,这点是完全可以规避的。
而且,您方论证一定要把角色和艺人绑定,这样子才能提高道德成本,但是您方也说了,金钱是在粉丝花费的,是艺人买单,而不是为作品买单。所以当我们自己看见现在排名前三名的,一个是因为他丑,一个是因为他好,还有第三个是因为他第二,这些都跟作品无关,所以我们就般。
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行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2分钟,首先由正方开始发言。
我先问一个问题,我确认一下,你方觉得劣迹艺人应不应该参与更多作品?我认为直接封杀他本人即可,不涉及他的作品。我查到你说的换脸,全国只有一例是剧组自己换脸,用来反驳反对者,结果直接导致这部剧失败,这是不是他们自缚手脚?最后作品受到影响,通过换脸形式改变了作品原状态,这难道不叫波及吗?
你现在觉得应该封杀本人,不应该让他继续在荧幕上活动,那为什么之前的作品却被留下?你刚刚也提到是政府的一些行为,可人家是自行整改,遵循政府规则,你仅告诉我这件事你的立场。政府也可以采用换脸技术将作品整改,你也没有论证政府不能这么做。所以我确认到你的态度,你也觉得这个人不应该出现在荧幕上,因为他会带来负面影响,你唯一对我方的攻击点在于会影响其他人的心情,接下来我进行拆解。
对于普通工作人员,或者创作了普通作品、只是正常上班的人来说,把相关作品封杀掉,对艺术性有任何影响吗?不过是一部烂剧而已。
对方辩友,首先这道题讨论的是现状,现状下你起码没有论证到所谓的政府波及上有AI换脸。这道题是基于现状的讨论,因为有短引号。我想问,机器人犯罪、苏联10足电平等代理方式看着可行。坦白讲,我不明白现状下为什么不可以采用这样的手段。我们已经讨论过波及作品的不同层次,我接着往下问,你也觉得艺术性没有什么损失,那对于你认为很有艺术价值、古今中外的大作,我进行一部分删改、换个脸又如何?
剧组有30亿投资,如果因为乌尔善的个人行为,凭什么要这30亿来承担后果?对于普通烂片来说,无所谓,大家只是来上班,烂片没了就没了,大家也不在乎;对于好片,我可以通过换脸解决,所以在心血上没有任何影响。
从金钱价值来讲,我可不可以通过签合约,一旦出现负面影响波及到我的作品,就让相关方赔款来补偿其他创作者?如果觉得合约都无法约束,那坦白讲,我认为你觉得法律都没有任何作用。所以我们发现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满足金钱方面的需求。
所谓的波及作品影响到人的精神方面,我接下来聊绑定的问题。你说现在作家和作品之间没有绑定关系,可是如果让黄渤顶着一张很滑稽的脸去演一个特定角色,你愿意吗?这是剧组人员辛辛苦苦的成果,他们付出的努力,他们可能有自己的梦想,梦想一定能用钱来买单吗?他们付出努力塑造的角色,被一个失德的艺人演,他们会不会更难过?他们肯定希望呈现出好的特效,比如我是一个好的特效师,希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特效,如果导演对我的特效使用不当,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艺术价值部分,比如AI换脸本身就不是成熟的技术形式,在电视剧《天压杀》中,AI换脸时观众明显发现换脸和动作不协调,观众对此不满意。AI换脸在当下本来就不是特别成熟的技术,如果要达到成熟需要付出非常高额的成本,凭什么要相关方出这笔高额成本?
反方时间到,不好意思,刚刚漏记了5秒钟。正方时间到,好,谢谢。
下面进行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2分钟,首先由正方开始发言。
我先问一个问题,我确认一下,你方觉得劣迹艺人应不应该参与更多作品?我认为直接封杀他本人即可,不涉及他的作品。我查到你说的换脸,全国只有一例是剧组自己换脸,用来反驳反对者,结果直接导致这部剧失败,这是不是他们自缚手脚?最后作品受到影响,通过换脸形式改变了作品原状态,这难道不叫波及吗?
你现在觉得应该封杀本人,不应该让他继续在荧幕上活动,那为什么之前的作品却被留下?你刚刚也提到是政府的一些行为,可人家是自行整改,遵循政府规则,你仅告诉我这件事你的立场。政府也可以采用换脸技术将作品整改,你也没有论证政府不能这么做。所以我确认到你的态度,你也觉得这个人不应该出现在荧幕上,因为他会带来负面影响,你唯一对我方的攻击点在于会影响其他人的心情,接下来我进行拆解。
对于普通工作人员,或者创作了普通作品、只是正常上班的人来说,把相关作品封杀掉,对艺术性有任何影响吗?不过是一部烂剧而已。
对方辩友,首先这道题讨论的是现状,现状下你起码没有论证到所谓的政府波及上有AI换脸。这道题是基于现状的讨论,因为有短引号。我想问,机器人犯罪、苏联10足电平等代理方式看着可行。坦白讲,我不明白现状下为什么不可以采用这样的手段。我们已经讨论过波及作品的不同层次,我接着往下问,你也觉得艺术性没有什么损失,那对于你认为很有艺术价值、古今中外的大作,我进行一部分删改、换个脸又如何?
剧组有30亿投资,如果因为乌尔善的个人行为,凭什么要这30亿来承担后果?对于普通烂片来说,无所谓,大家只是来上班,烂片没了就没了,大家也不在乎;对于好片,我可以通过换脸解决,所以在心血上没有任何影响。
从金钱价值来讲,我可不可以通过签合约,一旦出现负面影响波及到我的作品,就让相关方赔款来补偿其他创作者?如果觉得合约都无法约束,那坦白讲,我认为你觉得法律都没有任何作用。所以我们发现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满足金钱方面的需求。
所谓的波及作品影响到人的精神方面,我接下来聊绑定的问题。你说现在作家和作品之间没有绑定关系,可是如果让黄渤顶着一张很滑稽的脸去演一个特定角色,你愿意吗?这是剧组人员辛辛苦苦的成果,他们付出的努力,他们可能有自己的梦想,梦想一定能用钱来买单吗?他们付出努力塑造的角色,被一个失德的艺人演,他们会不会更难过?他们肯定希望呈现出好的特效,比如我是一个好的特效师,希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特效,如果导演对我的特效使用不当,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艺术价值部分,比如AI换脸本身就不是成熟的技术形式,在电视剧《天压杀》中,AI换脸时观众明显发现换脸和动作不协调,观众对此不满意。AI换脸在当下本来就不是特别成熟的技术,如果要达到成熟需要付出非常高额的成本,凭什么要相关方出这笔高额成本?
反方时间到,不好意思,刚刚漏记了5秒钟。正方时间到,好,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AI 换脸并不能够解决正常拍摄出来的效果。其成本那么高,却没有意义。而且,只要出资人出钱就可以,所以在艺术性上也没有什么减损。对方只是说换脸有艺术性减损,一直在说艺术性会受到损失。但好奇的是,就算作品被下架,在网上也并非找不到资源。难道对方是在鼓吹大家去违法吗?
即便作品被下架,也只是代表一种态度。实际上,如果这个作品很有艺术价值,人们若愿意去看,依然可以搜索到。打个比方,现在有很多外国的作品没有能够在国内的影院上架,难道能说这些作品就不存在艺术价值了吗?
首先回应对方的上一个问题。对方认为外国某些电影在国内影院不能上架,就应该所有都上架,才是艺术性最保留的时刻,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中国没有引进某些外国电影,是因为其价值观与中国的创作理念非常不相符,引进后会对国内产生负面影响,而不是因为艺人有劣迹。所以,艺术性不能作为评估作品能不能上架或者应不应该下架的唯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接着往下说,为什么我们觉得有劣迹艺人的过往作品应该选择被下架。第一个原因,前面已经讲清楚了,就是角色和演员之间的绑定关系。现在来聊大众与演员的关系。如果有一个参拜靖国神社的演员在公众面前活动,并且代言某些品牌,这显然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不管他是在之前就有这种行为,还是之后才做的,按照精准打击原则,如果这个人有此类劣迹,其作品却依然能被看到,这有没有影响?如果对方认为没有影响,需要给出相应的论证。因为当观众看到这个人演得很好,进而询问他是谁,然后成为他的粉丝,就可能受到他的影响,觉得参拜靖国神社无所谓。
我来用对方辩友自己说的心理学知识来解释一下。对方辩友很显然没有系统学过心理学,所以区分不了情绪化表达和价值性表达。对方刚刚说到的无法区分的绑定效应,是一种情绪的表达。请问对方,有数据可以表明现在大家都非常理智,完全不会受到这类影响吗?即便存在受影响的情况,不合理存在也不等于合理。这说明人是不理智的,而这种不理智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想问,是不是当下观众、观影者或者饭圈粉丝本身就是不理智的存在,无法正确客观地认知?如果大家都这么理性的话,那为什么还要封杀劣迹艺人呢?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认清。
感谢双方,可能时间不够了,我们就进另外一个会议再继续。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质询反方,时间为 2 分钟。
首先,AI 换脸并不能够解决正常拍摄出来的效果。其成本那么高,却没有意义。而且,只要出资人出钱就可以,所以在艺术性上也没有什么减损。对方只是说换脸有艺术性减损,一直在说艺术性会受到损失。但好奇的是,就算作品被下架,在网上也并非找不到资源。难道对方是在鼓吹大家去违法吗?
即便作品被下架,也只是代表一种态度。实际上,如果这个作品很有艺术价值,人们若愿意去看,依然可以搜索到。打个比方,现在有很多外国的作品没有能够在国内的影院上架,难道能说这些作品就不存在艺术价值了吗?
首先回应对方的上一个问题。对方认为外国某些电影在国内影院不能上架,就应该所有都上架,才是艺术性最保留的时刻,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中国没有引进某些外国电影,是因为其价值观与中国的创作理念非常不相符,引进后会对国内产生负面影响,而不是因为艺人有劣迹。所以,艺术性不能作为评估作品能不能上架或者应不应该下架的唯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接着往下说,为什么我们觉得有劣迹艺人的过往作品应该选择被下架。第一个原因,前面已经讲清楚了,就是角色和演员之间的绑定关系。现在来聊大众与演员的关系。如果有一个参拜靖国神社的演员在公众面前活动,并且代言某些品牌,这显然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不管他是在之前就有这种行为,还是之后才做的,按照精准打击原则,如果这个人有此类劣迹,其作品却依然能被看到,这有没有影响?如果对方认为没有影响,需要给出相应的论证。因为当观众看到这个人演得很好,进而询问他是谁,然后成为他的粉丝,就可能受到他的影响,觉得参拜靖国神社无所谓。
我来用对方辩友自己说的心理学知识来解释一下。对方辩友很显然没有系统学过心理学,所以区分不了情绪化表达和价值性表达。对方刚刚说到的无法区分的绑定效应,是一种情绪的表达。请问对方,有数据可以表明现在大家都非常理智,完全不会受到这类影响吗?即便存在受影响的情况,不合理存在也不等于合理。这说明人是不理智的,而这种不理智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想问,是不是当下观众、观影者或者饭圈粉丝本身就是不理智的存在,无法正确客观地认知?如果大家都这么理性的话,那为什么还要封杀劣迹艺人呢?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认清。
感谢双方,可能时间不够了,我们就进另外一个会议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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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
你的第一个论点是告诉我们要聚焦监督艺人,对吧?你认为一定会有人为了利益这么做。这就涉及到怎么监督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我认为某个艺人有野心,或者可能会对作品产生影响,我直接不选用他,选择一个口碑更好的人,这样做难道有问题吗?
我打断一下,你的意思是考察艺人过往经历吗?但如果没监督到呢?演员选过来之后,我怎么监督到?好像你们剧组的监督方式就是选一些以前没什么名气的新人,这是第一步。而且在这个部分你不希望演员自律。
我想请问,在我方的方案下,演员在拍戏时行为过分,对这件事情的惩罚不够大,那他为什么会悔改?
正方二辩今天其实想告诉大家,如果一个演员是失德艺人,比如孕期出轨、杀人放火,若他的作品还能够流通,其影响会扩大。所以你觉得对于一个演员来说,以后再也不能拍戏不是不可承受的损失吗?我方这个惩罚还不够重吗?对方辩友有没有听清楚我的逻辑?我方今天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他的作品还存在,其影响会持续扩大,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我方的方案已经足够让一个演员感觉到痛苦,如果他真的要犯错,双方都难以完全管控,这是第二点。
第三件事情,你试图告诉我影片在平台上就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你说很多人看了会受到错误引导,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会影响到大家。但这就如同我看梵高的《星空》,我觉得梵高是个有问题的人,可因为我的室友想看《星空》,凭什么因为我的看法就不让所有人看?画家和艺人是不一样的,画家画完画之后,作品就独立存在了,而艺人的情况是另一种逻辑,凭什么因为我看着不舒服,就要让我的室友也不看?
不是这样的,是因为失德艺人的作品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不是简单的个人观感问题。
打断一下,起码你方“我个人看着不舒服就叫有问题”这个逻辑很牵强。你凭什么说失德艺人会带坏小孩子?
同学,我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演员参拜靖国神社,却演一个爱国者的角色,谁看了不会产生错误认知?所以你要跟我讲清楚,为什么出现这种事情之后,依然会有一些人觉得这件事情没什么关系?
就是说,你让这样一个有问题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会让那些不明就里的人,比如未成年人,可能因为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觉得参拜靖国神社也没什么,这会带坏风气,民族情感也会被破坏。
我想问一下,因为这些小孩子不明事理,他们自己就会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吗?
比如范冰冰偷税漏税,她有很多未成年人粉丝,会有未成年人觉得这没什么吗?
我来给出一组数据,今天有数据显示,当偶像发表的言论与公序良俗产生冲突的时候,66%的粉丝依然会选择继续支持偶像。
我打断一下,所以你没有论证清楚你的观点。比如我依然喜欢某个有问题的偶像,觉得他很好,时间到了。
感谢双方。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
你的第一个论点是告诉我们要聚焦监督艺人,对吧?你认为一定会有人为了利益这么做。这就涉及到怎么监督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我认为某个艺人有野心,或者可能会对作品产生影响,我直接不选用他,选择一个口碑更好的人,这样做难道有问题吗?
我打断一下,你的意思是考察艺人过往经历吗?但如果没监督到呢?演员选过来之后,我怎么监督到?好像你们剧组的监督方式就是选一些以前没什么名气的新人,这是第一步。而且在这个部分你不希望演员自律。
我想请问,在我方的方案下,演员在拍戏时行为过分,对这件事情的惩罚不够大,那他为什么会悔改?
正方二辩今天其实想告诉大家,如果一个演员是失德艺人,比如孕期出轨、杀人放火,若他的作品还能够流通,其影响会扩大。所以你觉得对于一个演员来说,以后再也不能拍戏不是不可承受的损失吗?我方这个惩罚还不够重吗?对方辩友有没有听清楚我的逻辑?我方今天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他的作品还存在,其影响会持续扩大,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所以我方的方案已经足够让一个演员感觉到痛苦,如果他真的要犯错,双方都难以完全管控,这是第二点。
第三件事情,你试图告诉我影片在平台上就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你说很多人看了会受到错误引导,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会影响到大家。但这就如同我看梵高的《星空》,我觉得梵高是个有问题的人,可因为我的室友想看《星空》,凭什么因为我的看法就不让所有人看?画家和艺人是不一样的,画家画完画之后,作品就独立存在了,而艺人的情况是另一种逻辑,凭什么因为我看着不舒服,就要让我的室友也不看?
不是这样的,是因为失德艺人的作品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不是简单的个人观感问题。
打断一下,起码你方“我个人看着不舒服就叫有问题”这个逻辑很牵强。你凭什么说失德艺人会带坏小孩子?
同学,我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演员参拜靖国神社,却演一个爱国者的角色,谁看了不会产生错误认知?所以你要跟我讲清楚,为什么出现这种事情之后,依然会有一些人觉得这件事情没什么关系?
就是说,你让这样一个有问题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会让那些不明就里的人,比如未成年人,可能因为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觉得参拜靖国神社也没什么,这会带坏风气,民族情感也会被破坏。
我想问一下,因为这些小孩子不明事理,他们自己就会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吗?
比如范冰冰偷税漏税,她有很多未成年人粉丝,会有未成年人觉得这没什么吗?
我来给出一组数据,今天有数据显示,当偶像发表的言论与公序良俗产生冲突的时候,66%的粉丝依然会选择继续支持偶像。
我打断一下,所以你没有论证清楚你的观点。比如我依然喜欢某个有问题的偶像,觉得他很好,时间到了。
感谢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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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小结。
首先,拆解对方观点时提到,对方称只要有人愿意看,或者有人能够理性看待,相关事情就不应该被全网封杀。然而,现在存在一些涉政言论、反华言论,同样会有人理智地知道这是很荒谬的言论,对方敢不敢说这类言论也不应该被封杀?所以,我们应该考量的是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这是公众所关注的话题,并非仅仅不让相关人员作奸犯科就足够,而是要进一步审视其影响力。
继续使用对方的数据,我方二辩给出的数据表明,当下大家对偶像的崇拜是盲目的,很多时候会因为偶像的某些品格、实力而包容其一切过错,即便其出现出轨等问题,只要其唱歌好听,就觉得听其歌也无妨,只要没有影响到自己就无所谓。这正是当下不理智的真实状态,也是对方一直主张的不合理之处,而这恰恰反映了当下娱乐圈对待艺人的真实样态。
今天我方论点想要阐述的是,对于公众视野中的这些劣迹艺人,我们需要以更高的力度对其进行管理。过去,对于这些劣迹艺人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要网上的舆论平息,过一段时间就不了了之,一些有背景的劣迹艺人仍能出现在荧幕上。但我们认为不应该如此,应该有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所有人,不能出现李小璐因出轨被全网封杀,而成龙出现出轨家暴且洋洋得意却未受到任何惩罚的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制度才是监管他们的最佳方式。
监管方式在于,当有了制度惩罚后,艺人本身需要考量自身价值,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面临全网封杀。对于剧组而言,由于艺人的问题可能牵连到作品,所以需要进行监督和筛选,要求与艺人签订协议,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出现违法失德行为,通过金钱压力和协议约束,让艺人不敢再做出失德、违法的行为,如此才能更好地塑造娱乐圈的良好生态。
最后,对方指责这种管理方式会对艺术有所减损。但我们认为,对于那些本身质量不佳的作品,直接下架即可;对于优秀的作品,我们也有合理的解决方式,比如考虑金钱成本等。
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
有请正方三辩进行小结。
首先,拆解对方观点时提到,对方称只要有人愿意看,或者有人能够理性看待,相关事情就不应该被全网封杀。然而,现在存在一些涉政言论、反华言论,同样会有人理智地知道这是很荒谬的言论,对方敢不敢说这类言论也不应该被封杀?所以,我们应该考量的是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这是公众所关注的话题,并非仅仅不让相关人员作奸犯科就足够,而是要进一步审视其影响力。
继续使用对方的数据,我方二辩给出的数据表明,当下大家对偶像的崇拜是盲目的,很多时候会因为偶像的某些品格、实力而包容其一切过错,即便其出现出轨等问题,只要其唱歌好听,就觉得听其歌也无妨,只要没有影响到自己就无所谓。这正是当下不理智的真实状态,也是对方一直主张的不合理之处,而这恰恰反映了当下娱乐圈对待艺人的真实样态。
今天我方论点想要阐述的是,对于公众视野中的这些劣迹艺人,我们需要以更高的力度对其进行管理。过去,对于这些劣迹艺人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要网上的舆论平息,过一段时间就不了了之,一些有背景的劣迹艺人仍能出现在荧幕上。但我们认为不应该如此,应该有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所有人,不能出现李小璐因出轨被全网封杀,而成龙出现出轨家暴且洋洋得意却未受到任何惩罚的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制度才是监管他们的最佳方式。
监管方式在于,当有了制度惩罚后,艺人本身需要考量自身价值,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面临全网封杀。对于剧组而言,由于艺人的问题可能牵连到作品,所以需要进行监督和筛选,要求与艺人签订协议,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出现违法失德行为,通过金钱压力和协议约束,让艺人不敢再做出失德、违法的行为,如此才能更好地塑造娱乐圈的良好生态。
最后,对方指责这种管理方式会对艺术有所减损。但我们认为,对于那些本身质量不佳的作品,直接下架即可;对于优秀的作品,我们也有合理的解决方式,比如考虑金钱成本等。
时间到。感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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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三位进行小结。
第一件事,你称《霸王别姬》这个舆论本身有问题,进而认为电影本身有问题。那么请说明《霸王别姬》本身哪里有问题?如果不考虑其工作人员本身是否有问题,在听说陈凯歌有问题之前就将其停掉,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件事情,双方都想要建立相关制度。反方的态度是希望政府建立一套适应制的制度,所有人达到了职责的标准以后,未来不准再参与相关建筑活动,这是惩罚未来,但不追溯过去。然而正方与反方观点相悖,反方这样的政策来源是因为正方的政策是滥杀无辜的一刀切的粗暴政策。这件事情本身违反现代法律罪责刑相适应、精确打击的原则。法律的发展本就是越来越精细化的,像正方这样一刀切会带来两个最大的弊端。
其一,是剧组的损失和剧组人员无辜的心血。你提及千亿的条款,那么40亿的投资由谁承担?投资风险若导致项目无法开展,谁来负责?难道要拿出30亿吗?以《捉妖记》为例,当年因为黄祖名的失误,剧组重拍花了7000万的额外成本,剧组差点破产。若剧组真的破产了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剧组失业人员又该如何安置?
其二,是艺术品所具有的价值。实际上,很多人对艺术品有着痴迷的热爱。例如两岸同胞都将《我的祖国》视为童年回忆,回忆祖国时就会想到这首歌;很多幼年的孩子将《北京欢迎你》视为童年记忆。若《北京欢迎你》的创作者中有人是民粹的反华分子,难道就要因为这个原因损伤绝大部分在奥运会时期出生的人对奥运会的美好回忆吗?这种宝贵的回忆无法弥补,所以正方的做法是在剥夺大家最纯真的精神价值。
感谢。
我方三位进行小结。
第一件事,你称《霸王别姬》这个舆论本身有问题,进而认为电影本身有问题。那么请说明《霸王别姬》本身哪里有问题?如果不考虑其工作人员本身是否有问题,在听说陈凯歌有问题之前就将其停掉,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件事情,双方都想要建立相关制度。反方的态度是希望政府建立一套适应制的制度,所有人达到了职责的标准以后,未来不准再参与相关建筑活动,这是惩罚未来,但不追溯过去。然而正方与反方观点相悖,反方这样的政策来源是因为正方的政策是滥杀无辜的一刀切的粗暴政策。这件事情本身违反现代法律罪责刑相适应、精确打击的原则。法律的发展本就是越来越精细化的,像正方这样一刀切会带来两个最大的弊端。
其一,是剧组的损失和剧组人员无辜的心血。你提及千亿的条款,那么40亿的投资由谁承担?投资风险若导致项目无法开展,谁来负责?难道要拿出30亿吗?以《捉妖记》为例,当年因为黄祖名的失误,剧组重拍花了7000万的额外成本,剧组差点破产。若剧组真的破产了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剧组失业人员又该如何安置?
其二,是艺术品所具有的价值。实际上,很多人对艺术品有着痴迷的热爱。例如两岸同胞都将《我的祖国》视为童年回忆,回忆祖国时就会想到这首歌;很多幼年的孩子将《北京欢迎你》视为童年记忆。若《北京欢迎你》的创作者中有人是民粹的反华分子,难道就要因为这个原因损伤绝大部分在奥运会时期出生的人对奥运会的美好回忆吗?这种宝贵的回忆无法弥补,所以正方的做法是在剥夺大家最纯真的精神价值。
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行陈词PK环节,首先由反方开始。
我方认为对方在转嫁所谓的监督义务。在我们看来,监督艺人的品行或社会秩序本应由政府执行。但对方观点是,要给剧组施压,若剧组不监督艺人,其所有心血都将付诸东流。
首先,剧组本就没有监督艺人品行的义务。其次,关于监督,到底该如何操作?吴亦凡的经纪公司或许都没想到他之后会违法犯罪。
所以,我们应精准打击违法艺人,让政府进行监督,肃清娱乐圈风气,而不是认为政府不作为,就要求剧组承担监督责任。在我方看来,这种现象非常不合适,因为这本来就是政府该做的事,应该精准打击艺人,而非打击那些优秀作品。
时间到,感谢反方,下面有请正方。
无论是三十亿还是七千万的成本,对方辩友都认为成本不高,若整个下架或换人不可行。但问题在于,不一定要整个下架,可以换人来演,或者进行AI换脸、AI换声。
若演员违约,可以与其制定好条约,用法律手段维权。
以某些歌曲为例,若其中存在不当内容,难道不应该切掉吗?留着这样的作品难道不会损害其价值吗?
下面进行陈词PK环节,首先由反方开始。
我方认为对方在转嫁所谓的监督义务。在我们看来,监督艺人的品行或社会秩序本应由政府执行。但对方观点是,要给剧组施压,若剧组不监督艺人,其所有心血都将付诸东流。
首先,剧组本就没有监督艺人品行的义务。其次,关于监督,到底该如何操作?吴亦凡的经纪公司或许都没想到他之后会违法犯罪。
所以,我们应精准打击违法艺人,让政府进行监督,肃清娱乐圈风气,而不是认为政府不作为,就要求剧组承担监督责任。在我方看来,这种现象非常不合适,因为这本来就是政府该做的事,应该精准打击艺人,而非打击那些优秀作品。
时间到,感谢反方,下面有请正方。
无论是三十亿还是七千万的成本,对方辩友都认为成本不高,若整个下架或换人不可行。但问题在于,不一定要整个下架,可以换人来演,或者进行AI换脸、AI换声。
若演员违约,可以与其制定好条约,用法律手段维权。
以某些歌曲为例,若其中存在不当内容,难道不应该切掉吗?留着这样的作品难道不会损害其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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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反方。
法方请太出游,可以。为什么你生学说学上就是都面而过演一次之间的举牌的,这联系一获的金球奖表上的奖有最高的一次是因为体演被指动性心和。确实我在第6季。这赛季***长,我第一次见这么长的赛季要打1个小时,还打游戏呢。男认证的和。北京。
艺术价值就是在于我们所有两爱人同欢。在世界前不要记的所有高考证,那不论它里面有谁,这首歌都存代了我们的文化带来的重点性。所以是同。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二辩。
下面有请正方。
可以听到,很清楚。其实很搞笑,在你身边遇到一个人渣,遇到了一个出轨的人,你就离他远一点,但是这个人如果是个艺人,他开始有了作品,就反而不应该动他,因为他会花了很多钱,这钱不就应该让他自己去出吗?你就应该让他承担起他自己犯错的责任。他本来就是大众文化的引领者,他应该作为一个艺人让大部分人认可,然后你告诉我说,因为他可能要花很多钱,他可能赔不起,你现在就选择不去追究他的责任,继续纵容他的形象在荧幕上流转,然后继续影响其他的无知粉丝。你为什么?
所以你发现没有,你告诉我说这犯人那钱谁来出呢?他艺人来出啊,艺人几千万的收入,你现在真的会因为他而影响到下架,作为一个主演,他拿不到这么多钱,他出不起那么多钱,所以我们发现了你所说的那些没有办法弥补,根本就是你拿这些很夸大的数字,拿3SP都多出不了,吃不了,坏人能花多少钱,你完全没有办法阻止我方论证成这个地方可替代性。
所以我发现没有,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觉得应该摆出这样一个态度去做好大众化的,让艺人重新成为那个品德的引领者。
时间到,感谢正方。
下面有请反方。
法方请太出游,可以。为什么你生学说学上就是都面而过演一次之间的举牌的,这联系一获的金球奖表上的奖有最高的一次是因为体演被指动性心和。确实我在第6季。这赛季***长,我第一次见这么长的赛季要打1个小时,还打游戏呢。男认证的和。北京。
艺术价值就是在于我们所有两爱人同欢。在世界前不要记的所有高考证,那不论它里面有谁,这首歌都存代了我们的文化带来的重点性。所以是同。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二辩。
下面有请正方。
可以听到,很清楚。其实很搞笑,在你身边遇到一个人渣,遇到了一个出轨的人,你就离他远一点,但是这个人如果是个艺人,他开始有了作品,就反而不应该动他,因为他会花了很多钱,这钱不就应该让他自己去出吗?你就应该让他承担起他自己犯错的责任。他本来就是大众文化的引领者,他应该作为一个艺人让大部分人认可,然后你告诉我说,因为他可能要花很多钱,他可能赔不起,你现在就选择不去追究他的责任,继续纵容他的形象在荧幕上流转,然后继续影响其他的无知粉丝。你为什么?
所以你发现没有,你告诉我说这犯人那钱谁来出呢?他艺人来出啊,艺人几千万的收入,你现在真的会因为他而影响到下架,作为一个主演,他拿不到这么多钱,他出不起那么多钱,所以我们发现了你所说的那些没有办法弥补,根本就是你拿这些很夸大的数字,拿3SP都多出不了,吃不了,坏人能花多少钱,你完全没有办法阻止我方论证成这个地方可替代性。
所以我发现没有,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觉得应该摆出这样一个态度去做好大众化的,让艺人重新成为那个品德的引领者。
时间到,感谢正方。
所以我方认为对方一直在误解一件事情。我方要求对方论证的并非艺人有无自然师德,而是艺人失德是否波及到其作品的相关情景。
对方一直在论证艺人失去德行后应被批判,我方认可精准打击失德艺人,但反对像对方所说的那样,将一个艺人参演的优秀作品,一个没有任何不良价值观传达、堪称艺术瑰宝的作品也一并否定。这个作品本身何错之有?仅仅因为参演的艺人道德品行有问题,就要将对艺人道德品行的评判转嫁到这个作品之上吗?
如果今天对方指出这个作品存在危害国家的内容,那另当别论。但问题在于,可能只是艺人本身不爱国,而他参演的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是否也不爱国呢?这样一个优秀的作品,是否因为艺人的问题就失去了德行、失去了艺术价值、出现了不良价值呢?如果一个作品本身没有问题,为何要将其与艺人的问题混为一谈,让作品失去价值?
感谢反方,下面有请正方。
所以对方已经完全不打算论证失德对作品艺术性的损害了,完全退缩,只觉得作品和艺人没什么太大关系。我接着来论证二者的关系。
我举个例子,假如一个演员的脸出现在影视作品中,他出演了一个军官角色,而他却去参拜靖国神社,回来后还继续演军官。现在封杀这个艺人,对于他过去参演的这个军官角色,该不该进行处理呢?对方可别告诉我不该处理,但从对方的态度来看就是不应该处理。
艺人的脸或声音本身就代表着极大的个人特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作品中的角色和艺人本身是无法切割开的。因此,我们觉得应该通过换脸或者直接下架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失德艺人对作品的影响。
而为何会有影响,这就是我方所强调的当下粉丝的盲目性。粉丝看到演员演得好,就会忽视甚至纵容其品行上的弊端。这样的人在文化领域作为艺人是不应该的,因为艺人相较于其他职业有明显区别,他们能够影响到其他人。
时间到,感谢正方。
所以我方认为对方一直在误解一件事情。我方要求对方论证的并非艺人有无自然师德,而是艺人失德是否波及到其作品的相关情景。
对方一直在论证艺人失去德行后应被批判,我方认可精准打击失德艺人,但反对像对方所说的那样,将一个艺人参演的优秀作品,一个没有任何不良价值观传达、堪称艺术瑰宝的作品也一并否定。这个作品本身何错之有?仅仅因为参演的艺人道德品行有问题,就要将对艺人道德品行的评判转嫁到这个作品之上吗?
如果今天对方指出这个作品存在危害国家的内容,那另当别论。但问题在于,可能只是艺人本身不爱国,而他参演的作品所表达的价值观是否也不爱国呢?这样一个优秀的作品,是否因为艺人的问题就失去了德行、失去了艺术价值、出现了不良价值呢?如果一个作品本身没有问题,为何要将其与艺人的问题混为一谈,让作品失去价值?
感谢反方,下面有请正方。
所以对方已经完全不打算论证失德对作品艺术性的损害了,完全退缩,只觉得作品和艺人没什么太大关系。我接着来论证二者的关系。
我举个例子,假如一个演员的脸出现在影视作品中,他出演了一个军官角色,而他却去参拜靖国神社,回来后还继续演军官。现在封杀这个艺人,对于他过去参演的这个军官角色,该不该进行处理呢?对方可别告诉我不该处理,但从对方的态度来看就是不应该处理。
艺人的脸或声音本身就代表着极大的个人特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作品中的角色和艺人本身是无法切割开的。因此,我们觉得应该通过换脸或者直接下架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失德艺人对作品的影响。
而为何会有影响,这就是我方所强调的当下粉丝的盲目性。粉丝看到演员演得好,就会忽视甚至纵容其品行上的弊端。这样的人在文化领域作为艺人是不应该的,因为艺人相较于其他职业有明显区别,他们能够影响到其他人。
时间到,感谢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芳芳,说实话,对面的观点根本没有意义。踢足球的人那么多,其中有犯错的,难道他们穿着好看就没问题了吗?所以对面最后否定的那句话,还有一个引用,我稍微引用一下。
我想请问,同样一个人,其表演是一个过程,这与他的品行是存在关系的。对面最后虽然论证到有艺人在某些时候会依然被喜欢,可是却没有论证到,如果他有问题,比如我就不愿意喜欢一个坏人,这并不会对我产生任何影响。而且你方也没有认识到我心底里认为某些行为本身就是不可取的。
第二件事情是,你方从来不懂我方所说的艺术价值到底在哪里。在我方看来,艺术是有生命力的,艺术本身有独有的价值。在你方看来,《还珠格格》可能只是一部简单的电视剧,可是很多人将其视为童年回忆,老年人和他们的伙伴们想要打开那部电视剧去寻找回忆。如果把它封禁了,该怎么办?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下面最后有请正方。
我觉得这种价值观很奇怪,我喜欢一个坏人有什么问题吗?我喜欢一个毒贩有什么问题吗?所以,我觉得反方的朋友很多观点很奇怪。
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为什么我们要关注一部作品社会影响力的扩大?这并非没有关系。我今天喜欢一个人,他的作品可能很好,可是当了解到他的性格等方面后,后人会怎么看他?当我想到他曾经对民族感情造成伤害时,我很难忍受这种浮躁。对于后面的人来说,如果他们不了解情况,当我在乎并喜欢这个人,后来了解到他参拜过靖国神社,却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参拜了也就参拜了,那么民族感情谁来维护?这个东西对于未来后续的影响,你到底看不看?你方恰恰只是将作品的艺术性高高挂起,好像只要有艺术,什么东西都不重要了,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时间到,感谢正方。
芳芳,说实话,对面的观点根本没有意义。踢足球的人那么多,其中有犯错的,难道他们穿着好看就没问题了吗?所以对面最后否定的那句话,还有一个引用,我稍微引用一下。
我想请问,同样一个人,其表演是一个过程,这与他的品行是存在关系的。对面最后虽然论证到有艺人在某些时候会依然被喜欢,可是却没有论证到,如果他有问题,比如我就不愿意喜欢一个坏人,这并不会对我产生任何影响。而且你方也没有认识到我心底里认为某些行为本身就是不可取的。
第二件事情是,你方从来不懂我方所说的艺术价值到底在哪里。在我方看来,艺术是有生命力的,艺术本身有独有的价值。在你方看来,《还珠格格》可能只是一部简单的电视剧,可是很多人将其视为童年回忆,老年人和他们的伙伴们想要打开那部电视剧去寻找回忆。如果把它封禁了,该怎么办?
好时间到,感谢反方。下面最后有请正方。
我觉得这种价值观很奇怪,我喜欢一个坏人有什么问题吗?我喜欢一个毒贩有什么问题吗?所以,我觉得反方的朋友很多观点很奇怪。
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为什么我们要关注一部作品社会影响力的扩大?这并非没有关系。我今天喜欢一个人,他的作品可能很好,可是当了解到他的性格等方面后,后人会怎么看他?当我想到他曾经对民族感情造成伤害时,我很难忍受这种浮躁。对于后面的人来说,如果他们不了解情况,当我在乎并喜欢这个人,后来了解到他参拜过靖国神社,却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参拜了也就参拜了,那么民族感情谁来维护?这个东西对于未来后续的影响,你到底看不看?你方恰恰只是将作品的艺术性高高挂起,好像只要有艺术,什么东西都不重要了,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时间到,感谢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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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在对方看来,似乎今天只要是自己喜欢的反派,就一定会去当反派,我方认为这样的价值观存在不合理之处。这就好像说喜欢一个明星,就可以忍受这个明星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义的价值观。存在并不代表合理,而对方今天的态度是不告诉这些人他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只是进行分类界定。
如果在对方看来,所谓的监督义务应由自己或者其他人来完成,那么政府的意义到底在哪里?我方认为今天我们是要进行管理的,并且主张精准打击个人,这比起封禁作品是更好的选择。
就像对方所说的情况,一些粉丝过于执迷,这本身就是价值观不正确的表现。如果艺人犯法了,对方还认为不应加以处理,我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波及作品本身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行为。
对方称作品没有问题,但人有问题和作品有问题之间的必然联系在哪里,我方并未听到对方的论证。所以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当作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演员人品有问题时,我们到底该不该封禁相关作品。
具体来说,对方今天的态度就如同认为爸爸有罪,儿子也要承担罪责一样,这是一种荒谬的行为。就像现在考公政策,并不会如此牵连。在对方看来,艺人的品德会连带到作品之中,但我方举例,当人们想到嫖娼的艺人,并不会认为其作品就代表美好;看到渣男演的角色,会感到作呕,这正是正确价值观在发挥积极的判断作用。而那些狂热粉丝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我方不提倡这种行为,这并没有问题。
我方提倡大家把人格和作品分开,把对作品的喜爱和对人的追逐分开。如果喜欢艺人的人设,那是个人选择;但如果因为喜欢角色就把角色的情感和滤镜转嫁到艺人身上,我方认为这是不正确的选择。所以我方觉得精准打击艺人比封禁所谓的好作品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更好的传播效果。
对方还提到了 AI 换脸的策略,在我方看来,AI 换脸本身是一项具有反复性的政策,它不可避免地会对完整的艺术成分有一定影响。而全面封杀,通过这样的影响,更是一种反艺术的表现。这就如同人们是更愿意欣赏完整的蒙娜丽莎,还是只看蒙娜丽莎的一部分,这体现了人们对艺术完整性的追逐。好的作品不应被轻易否定,而那些品行不端的人才应该受到批判。
感谢反方四辩。最后有请。
最后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在对方看来,似乎今天只要是自己喜欢的反派,就一定会去当反派,我方认为这样的价值观存在不合理之处。这就好像说喜欢一个明星,就可以忍受这个明星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义的价值观。存在并不代表合理,而对方今天的态度是不告诉这些人他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只是进行分类界定。
如果在对方看来,所谓的监督义务应由自己或者其他人来完成,那么政府的意义到底在哪里?我方认为今天我们是要进行管理的,并且主张精准打击个人,这比起封禁作品是更好的选择。
就像对方所说的情况,一些粉丝过于执迷,这本身就是价值观不正确的表现。如果艺人犯法了,对方还认为不应加以处理,我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波及作品本身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行为。
对方称作品没有问题,但人有问题和作品有问题之间的必然联系在哪里,我方并未听到对方的论证。所以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当作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演员人品有问题时,我们到底该不该封禁相关作品。
具体来说,对方今天的态度就如同认为爸爸有罪,儿子也要承担罪责一样,这是一种荒谬的行为。就像现在考公政策,并不会如此牵连。在对方看来,艺人的品德会连带到作品之中,但我方举例,当人们想到嫖娼的艺人,并不会认为其作品就代表美好;看到渣男演的角色,会感到作呕,这正是正确价值观在发挥积极的判断作用。而那些狂热粉丝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我方不提倡这种行为,这并没有问题。
我方提倡大家把人格和作品分开,把对作品的喜爱和对人的追逐分开。如果喜欢艺人的人设,那是个人选择;但如果因为喜欢角色就把角色的情感和滤镜转嫁到艺人身上,我方认为这是不正确的选择。所以我方觉得精准打击艺人比封禁所谓的好作品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更好的传播效果。
对方还提到了 AI 换脸的策略,在我方看来,AI 换脸本身是一项具有反复性的政策,它不可避免地会对完整的艺术成分有一定影响。而全面封杀,通过这样的影响,更是一种反艺术的表现。这就如同人们是更愿意欣赏完整的蒙娜丽莎,还是只看蒙娜丽莎的一部分,这体现了人们对艺术完整性的追逐。好的作品不应被轻易否定,而那些品行不端的人才应该受到批判。
感谢反方四辩。最后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总结成词。第一件事情,不理智且不合理的行为,但能够保护不理智的人的政策是合理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
接下来看我们今天双方主要争执的点。第一件事情是对于作品的影响和艺术性保护的部分。我方积极地举证违约合同和不同程度的波及手段,都可以规避对于作品所造成的一些本次应该造成的负面影响。
比方说,AI换脸现在不尽如人意,可是技术会发展,现在AI换脸都已经发展到能诈骗的程度,政府却不太清楚进一步去比较对于这个作品的损害。不把他的戏份删掉,就是尊重创作者的心血吗?我辛辛苦苦塑造了一个英雄角色,若为一个婚内出轨还家暴、参拜靖国神社的人服务,真的是在保护所谓的艺术价值吗?我方觉得不是。
但往下讲,你方其实也觉得劣迹艺人应该被封杀,不应该继续活动在荧幕上,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是不是这个人以后可能产生的潜在的艺术价值其实也被抹杀了?那为什么你方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其实你方也很清楚,有些事情比这部分的损失更重要,就是我们对于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
为什么我们要对于公众人物有高的道德要求?也就是对方一直在问,为什么对于本人的处理还不够,要波及作品。因为作为公众人物,他吃了流量的红利,就应该起到公众人物的作用。某一个作品会因为这个演员的特性而受到关注。
就是因为要在当下加强全方面对艺人的监管,使其早日退出娱乐圈,这也是我方所讲的第一点合理之处。
那为什么我方觉得导演和编剧可以承担起这个监管的责任?打个比方,如果我是导演,明知道他是劣迹艺人,但是他流量高、效益好,我还是要让他继续参演,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的吗?显然不可以。所以选人和拍摄本身就是风险和利益的权衡,就像普通的公司签合同,甲方和乙方也是要相互制约的。
最后我们来看当下粉丝追捧吸毒、嫖娼艺人的现象。我们遗憾地发现,在当下娱乐圈,本应受到大众拥戴和关注的人,不但没有起到道德上的示范作用,反而不断地让观众去刷新对失德行为的认知。“我家哥哥虽然有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但是他的歌是真的好听”,反方总结粉丝说的这种话,实在是让人难以认同。睡粉丝绝不是你情我愿就可以被接受的,这是失德行为。
OK,结束。
感谢双方。那还有什么要聊的吗?
感谢反方同学。因为你们本来也是比较晚开始准备的,然后我们可能等下得带回去。我要先道个歉,我出现了很多嘲讽言论,对不起。谢谢。
总结成词。第一件事情,不理智且不合理的行为,但能够保护不理智的人的政策是合理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
接下来看我们今天双方主要争执的点。第一件事情是对于作品的影响和艺术性保护的部分。我方积极地举证违约合同和不同程度的波及手段,都可以规避对于作品所造成的一些本次应该造成的负面影响。
比方说,AI换脸现在不尽如人意,可是技术会发展,现在AI换脸都已经发展到能诈骗的程度,政府却不太清楚进一步去比较对于这个作品的损害。不把他的戏份删掉,就是尊重创作者的心血吗?我辛辛苦苦塑造了一个英雄角色,若为一个婚内出轨还家暴、参拜靖国神社的人服务,真的是在保护所谓的艺术价值吗?我方觉得不是。
但往下讲,你方其实也觉得劣迹艺人应该被封杀,不应该继续活动在荧幕上,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是不是这个人以后可能产生的潜在的艺术价值其实也被抹杀了?那为什么你方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其实你方也很清楚,有些事情比这部分的损失更重要,就是我们对于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
为什么我们要对于公众人物有高的道德要求?也就是对方一直在问,为什么对于本人的处理还不够,要波及作品。因为作为公众人物,他吃了流量的红利,就应该起到公众人物的作用。某一个作品会因为这个演员的特性而受到关注。
就是因为要在当下加强全方面对艺人的监管,使其早日退出娱乐圈,这也是我方所讲的第一点合理之处。
那为什么我方觉得导演和编剧可以承担起这个监管的责任?打个比方,如果我是导演,明知道他是劣迹艺人,但是他流量高、效益好,我还是要让他继续参演,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的吗?显然不可以。所以选人和拍摄本身就是风险和利益的权衡,就像普通的公司签合同,甲方和乙方也是要相互制约的。
最后我们来看当下粉丝追捧吸毒、嫖娼艺人的现象。我们遗憾地发现,在当下娱乐圈,本应受到大众拥戴和关注的人,不但没有起到道德上的示范作用,反而不断地让观众去刷新对失德行为的认知。“我家哥哥虽然有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但是他的歌是真的好听”,反方总结粉丝说的这种话,实在是让人难以认同。睡粉丝绝不是你情我愿就可以被接受的,这是失德行为。
OK,结束。
感谢双方。那还有什么要聊的吗?
感谢反方同学。因为你们本来也是比较晚开始准备的,然后我们可能等下得带回去。我要先道个歉,我出现了很多嘲讽言论,对不起。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