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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好。在恶性事件发生后,社会往往会对加害者的思想动机、家庭背景等议题展开探讨。我方认为,此举能够通过补充案件信息、补足讨论视角等方式,推动更公正的司法裁决与更有效的社会治理,实现个案正义与类案预防的双重目标。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这种探讨能促使各方提供更多信息与观点,协助执法机构收集证据,促进司法审判的精确性。
一方面,详细的背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例如,河北马树山案,曾被视为道德楷模的当事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引起互联网讨论后,也有当地居民提出,真实情况是他在为民请命举报贪官才被诬告陷害。最终,最高检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理由,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另一方面,加害属实时,这种讨论也可以厘清加害者责任,避免判罚不当。例如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的于欢案,于欢无法忍受母亲遭高利贷催债人士侮辱,用水果刀造成一死三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网上舆论认为其事出有因,二审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国法人情,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可见,对加害者背景成立的讨论,能够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精准裁量,能够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完整的裁判依据,避免错判、误判或量刑失衡。
第二,这种探讨可以暴露系统性问题,推动社会制度改良,避免悲剧再次出现。
2005年,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深度报道了数十位杀害丈夫的女犯人的故事,也引起了对家庭反家暴法案的起草。一类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着结构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指导人们的生活,从根源上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昆山龙哥案也是如此。案件细节曝光后,舆论场围绕正当防卫的标准展开讨论,暴露了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过度苛求。后来,最高检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纠正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最终对类似案件放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由此可见,社会公正是各界博弈带来的动态平衡产物,而非封闭系统的静态裁决结果。只有政府积极迎接舆论场,关注百姓声音,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使个案正义与类案预防得以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标。
以上。感谢正方。
谢谢主席,各位好。在恶性事件发生后,社会往往会对加害者的思想动机、家庭背景等议题展开探讨。我方认为,此举能够通过补充案件信息、补足讨论视角等方式,推动更公正的司法裁决与更有效的社会治理,实现个案正义与类案预防的双重目标。基于此,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这种探讨能促使各方提供更多信息与观点,协助执法机构收集证据,促进司法审判的精确性。
一方面,详细的背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例如,河北马树山案,曾被视为道德楷模的当事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引起互联网讨论后,也有当地居民提出,真实情况是他在为民请命举报贪官才被诬告陷害。最终,最高检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理由,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另一方面,加害属实时,这种讨论也可以厘清加害者责任,避免判罚不当。例如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的于欢案,于欢无法忍受母亲遭高利贷催债人士侮辱,用水果刀造成一死三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网上舆论认为其事出有因,二审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国法人情,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可见,对加害者背景成立的讨论,能够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精准裁量,能够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完整的裁判依据,避免错判、误判或量刑失衡。
第二,这种探讨可以暴露系统性问题,推动社会制度改良,避免悲剧再次出现。
2005年,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深度报道了数十位杀害丈夫的女犯人的故事,也引起了对家庭反家暴法案的起草。一类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着结构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指导人们的生活,从根源上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昆山龙哥案也是如此。案件细节曝光后,舆论场围绕正当防卫的标准展开讨论,暴露了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过度苛求。后来,最高检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纠正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最终对类似案件放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由此可见,社会公正是各界博弈带来的动态平衡产物,而非封闭系统的静态裁决结果。只有政府积极迎接舆论场,关注百姓声音,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使个案正义与类案预防得以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标。
以上。感谢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开篇表明观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能通过补充案件信息、补足讨论视角等方式,推动更公正的司法裁决与更有效的社会治理,实现个案正义与类案预防的双重目标。接着从两方面进行论证:
最后总结社会公正是各界博弈的动态平衡产物,政府应积极迎接舆论场,关注百姓声音,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标。
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这学分可以打断,双方单边计时1分30秒,有请。
同学你好,大家现在对网络上家暴的女孩子是什么态度?同情。
在一个案子里,女方反杀了她的老公,大众对她的态度会是什么?我们要探讨她为什么会去反杀她的老公,如果她是事出有因,那大众对她的态度依旧会称其为那个被家暴的可怜人。由此可知,不是有加害行为就是加害者,大众普遍认知里的加害者才是我们要讨论的。
今天我们的讨论是否集中于互联网的语境之上?我们既可以集中在互联网语境,也有互联网以外的探讨,比如社会公众,场下与互联网都属于一个大的探讨范围。
我不再继续讨论网友讨论更能提供信息,还是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更能提供证据。讨论有利于司法机关获得有效信息,但讨论依旧有其弊端,而司法机关更可以调查取证。证据采取的逻辑并不是看网友讨论,在您方认为公平正义的定义是什么?是能够还原案件本身,能够服众,能够让司法判决更为合理。服众的意思并不是民众想干嘛就干嘛,想让谁死就让谁死,对吗?不对。
假设现在司法机关将3个邯郸小学生判处了死刑,符合了民意,公平正义实现了吗?在您方立场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这3个小孩子要被判处死刑,还是会有理性为主的人。所以您也知道现在网络上的舆论是不好的,公正正义是需要秩序的,需要严谨的权衡和考量。
一个案子的因是什么?是导致它发生的各种原因。在陆易奇的案子里,现在网友都说因为他长得帅,成绩好,性格好,在校园里的表现特别好,所以他杀人,那个人一定该死,他无罪,这是构成他杀人不犯法的因吗?不对,这不是构成他杀人不犯法的因,所以他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因为您方也承认了,显然不是因,但是网友认为这是因,所以因是大家主观认定的,讨论不是事出有因,而更多的是在找因,所以我们后续将继续探讨给言论找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这学分可以打断,双方单边计时1分30秒,有请。
同学你好,大家现在对网络上家暴的女孩子是什么态度?同情。
在一个案子里,女方反杀了她的老公,大众对她的态度会是什么?我们要探讨她为什么会去反杀她的老公,如果她是事出有因,那大众对她的态度依旧会称其为那个被家暴的可怜人。由此可知,不是有加害行为就是加害者,大众普遍认知里的加害者才是我们要讨论的。
今天我们的讨论是否集中于互联网的语境之上?我们既可以集中在互联网语境,也有互联网以外的探讨,比如社会公众,场下与互联网都属于一个大的探讨范围。
我不再继续讨论网友讨论更能提供信息,还是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更能提供证据。讨论有利于司法机关获得有效信息,但讨论依旧有其弊端,而司法机关更可以调查取证。证据采取的逻辑并不是看网友讨论,在您方认为公平正义的定义是什么?是能够还原案件本身,能够服众,能够让司法判决更为合理。服众的意思并不是民众想干嘛就干嘛,想让谁死就让谁死,对吗?不对。
假设现在司法机关将3个邯郸小学生判处了死刑,符合了民意,公平正义实现了吗?在您方立场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这3个小孩子要被判处死刑,还是会有理性为主的人。所以您也知道现在网络上的舆论是不好的,公正正义是需要秩序的,需要严谨的权衡和考量。
一个案子的因是什么?是导致它发生的各种原因。在陆易奇的案子里,现在网友都说因为他长得帅,成绩好,性格好,在校园里的表现特别好,所以他杀人,那个人一定该死,他无罪,这是构成他杀人不犯法的因吗?不对,这不是构成他杀人不犯法的因,所以他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
因为您方也承认了,显然不是因,但是网友认为这是因,所以因是大家主观认定的,讨论不是事出有因,而更多的是在找因,所以我们后续将继续探讨给言论找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谢谢。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反方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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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对加害者犯罪动机的归因讨论,主要指互联网上民众所发表的评论。根据百度百科,社会公正是由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部分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核罪公正。理由如下:
首先,从互联网的核心机理来看,这种“事出有因”讨论往往被刻意放大。一方面,互联网的算法推荐促使用户聚集在同一圈层中,强化群体的一致性,排斥不同意见。对于同一事件,网友往往根据职业、性别、地域等身份标签划分阵营。另一方面,互联网的算法推送机制在不断追求流量和关注度时,会优先推送能激发情绪对立的过激言论,扭曲了公众对事件真相的公平认知。
其次,民众对加害者的归因受立场影响,而非基于事实,这就导致归因是否符合事实存疑。民众往往根据自己持有的信念与立场,选择性地去解释事件,并产生选择性同情,对这部分加害者产生宽容态度。在医患纠纷中,我们天然带入患者视角;在劳资冲突中,我们预设资本家原罪。在“颜值即正义”的潜意识下,劳荣枝案中加害者的外貌自然成为量刑的隐性参数。网民因为立场先行支持某位有苦衷的加害者时,会下意识忽略不利信息,放大情绪,进而演变成对真相的践踏。而这种失真且极具情绪性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往往不是一种理性分析,而是掺杂了个人立场和情感的价值判断。在药家鑫案中,“农村人太麻烦”的一致看法,使得网友将其划分到对立立场,排山倒海的舆论使得药家鑫在自首后仍被判处死刑。当网络的舆论力量不断极端化,成为压迫司法判决的实体力量时,社会的公正与法律的尊严都在被无形践踏。
其次,“事出有因”讨论往往会把一些需要深度剖析的结构性问题扁平化。当我们讨论校园暴力时,我们往往将其归为原生家庭原罪;当我们讨论美国的“零元购”犯罪潮时,我们把它归为种族歧视、对经济反抗的讨论,而忽略对犯罪者有组织犯罪以及司法犯罪不诉政策的批判。实际上,这些都是在用标签化的归因来消解社会的复杂性,似乎只要把所有的罪恶与不公归咎于富人与资本就能一笔带过社会机制中比较复杂的部分。然而,这种扁平化讨论看似是在识别结构性难题,实则是在强化结构性难题的标签化语境,使公众对整体社会的认识陷于片面,而把个体的责任推给资本,以压迫社会不公为由,纵容了以暴制暴的丛林逻辑,这并不是在探讨真正的原因,而是在进行话题制造与情绪渲染,从而替加害者建构出所谓的“因”。
因此,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利于社会公正的。以上。
一开始,对加害者犯罪动机的归因讨论,主要指互联网上民众所发表的评论。根据百度百科,社会公正是由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部分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核罪公正。理由如下:
首先,从互联网的核心机理来看,这种“事出有因”讨论往往被刻意放大。一方面,互联网的算法推荐促使用户聚集在同一圈层中,强化群体的一致性,排斥不同意见。对于同一事件,网友往往根据职业、性别、地域等身份标签划分阵营。另一方面,互联网的算法推送机制在不断追求流量和关注度时,会优先推送能激发情绪对立的过激言论,扭曲了公众对事件真相的公平认知。
其次,民众对加害者的归因受立场影响,而非基于事实,这就导致归因是否符合事实存疑。民众往往根据自己持有的信念与立场,选择性地去解释事件,并产生选择性同情,对这部分加害者产生宽容态度。在医患纠纷中,我们天然带入患者视角;在劳资冲突中,我们预设资本家原罪。在“颜值即正义”的潜意识下,劳荣枝案中加害者的外貌自然成为量刑的隐性参数。网民因为立场先行支持某位有苦衷的加害者时,会下意识忽略不利信息,放大情绪,进而演变成对真相的践踏。而这种失真且极具情绪性的“事出有因”的讨论,往往不是一种理性分析,而是掺杂了个人立场和情感的价值判断。在药家鑫案中,“农村人太麻烦”的一致看法,使得网友将其划分到对立立场,排山倒海的舆论使得药家鑫在自首后仍被判处死刑。当网络的舆论力量不断极端化,成为压迫司法判决的实体力量时,社会的公正与法律的尊严都在被无形践踏。
其次,“事出有因”讨论往往会把一些需要深度剖析的结构性问题扁平化。当我们讨论校园暴力时,我们往往将其归为原生家庭原罪;当我们讨论美国的“零元购”犯罪潮时,我们把它归为种族歧视、对经济反抗的讨论,而忽略对犯罪者有组织犯罪以及司法犯罪不诉政策的批判。实际上,这些都是在用标签化的归因来消解社会的复杂性,似乎只要把所有的罪恶与不公归咎于富人与资本就能一笔带过社会机制中比较复杂的部分。然而,这种扁平化讨论看似是在识别结构性难题,实则是在强化结构性难题的标签化语境,使公众对整体社会的认识陷于片面,而把个体的责任推给资本,以压迫社会不公为由,纵容了以暴制暴的丛林逻辑,这并不是在探讨真正的原因,而是在进行话题制造与情绪渲染,从而替加害者建构出所谓的“因”。
因此,我方认为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不利于社会公正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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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计1分30秒,有请。
第一个问题,人民日报发表辱杀案,法律如何回应,其能力困境的回应和大众关系的行为,这种算不算参与对伤害者实属有利的讨论?我们认为讨论是民众集中在互联网上的,这与官方回应有关系,官方回应难道不算是回应讨论的一部分吗?所以今天其实官方下场也能算作是讨论的一部分。
第二个问题,你方认为这种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请问是否应该以技术或者形式程度来加以管控?我们现在倡导讨论这件事情,不应该从事出有因的角度,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是以先验为主的单一性论断。我们不是说讨论本身不可取,而是说这种出于一定原因的讨论不可取。这不还是说这种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吗?那情况就是等于说我们要管理这部分讨论,那管控的标准是什么?
不是对方辩友,不是所有我们认为不好的东西,就一定要强制性地采取立法之类的方式一竿子打死,我们现在是态度上的问题。我们说这种事出有因的讨论,您方今天也说了这种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所以您要告诉我如何改变这种不公正,可是您方的倡导又给不出具体的行动措施。
我再问下一个问题,今天有人杀人,我好奇受害者的手段为何如此残忍,请问我是否可以公开询问原因?首先这个东西是交由司法机关调查的,民众询问的原因很可能是一些……回到我刚才那个问题,我作为民众,是否可以公开询问原因?公开询问原因,您可以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我们现在都有政务网,可以去询问。
那作为官方对于民众关注的话题,是否有必要再展开调查?展开调查是司法机关等执政机关的事情,而不是民众去展开调查。今天民众提出问题,官方给予回应,这就已经完成了双方的交互,这就已经是讨论了。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其实承认了官方会发挥作用,而对于民众关注的问题,官方也会进行调查,那么这个时候民众讨论的声音推动官方去行动,为何又独立于社会公正呢?
最后一个问题,苏以案爆发后,好,等一下下再说。
双方共计1分30秒,有请。
第一个问题,人民日报发表辱杀案,法律如何回应,其能力困境的回应和大众关系的行为,这种算不算参与对伤害者实属有利的讨论?我们认为讨论是民众集中在互联网上的,这与官方回应有关系,官方回应难道不算是回应讨论的一部分吗?所以今天其实官方下场也能算作是讨论的一部分。
第二个问题,你方认为这种事出有因的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请问是否应该以技术或者形式程度来加以管控?我们现在倡导讨论这件事情,不应该从事出有因的角度,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是以先验为主的单一性论断。我们不是说讨论本身不可取,而是说这种出于一定原因的讨论不可取。这不还是说这种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吗?那情况就是等于说我们要管理这部分讨论,那管控的标准是什么?
不是对方辩友,不是所有我们认为不好的东西,就一定要强制性地采取立法之类的方式一竿子打死,我们现在是态度上的问题。我们说这种事出有因的讨论,您方今天也说了这种讨论不利于社会公正,所以您要告诉我如何改变这种不公正,可是您方的倡导又给不出具体的行动措施。
我再问下一个问题,今天有人杀人,我好奇受害者的手段为何如此残忍,请问我是否可以公开询问原因?首先这个东西是交由司法机关调查的,民众询问的原因很可能是一些……回到我刚才那个问题,我作为民众,是否可以公开询问原因?公开询问原因,您可以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我们现在都有政务网,可以去询问。
那作为官方对于民众关注的话题,是否有必要再展开调查?展开调查是司法机关等执政机关的事情,而不是民众去展开调查。今天民众提出问题,官方给予回应,这就已经完成了双方的交互,这就已经是讨论了。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其实承认了官方会发挥作用,而对于民众关注的问题,官方也会进行调查,那么这个时候民众讨论的声音推动官方去行动,为何又独立于社会公正呢?
最后一个问题,苏以案爆发后,好,等一下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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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辩述,下面就进入驳论环节。首先,要求三辩和二辩的驳论时间为 2 分钟。
对方辩友试图用“情有可原”对加害者构建道德的豁免权。可我方恰恰要告诉大家的是,社会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找不到真正的公正,因而这种讨论更不利于社会公正。
第一,公众在互联网上进行自由讨论时,身份的滤镜会扭曲对事实的认知。在医患矛盾中,公众天然站在弱势患者的视角,将所谓并发症等同于医疗事故;在劳资纠纷时,资本家剥削的预设标签直接取代契约审查。挪威司法研究院的实证研究更是显示,公众对高颜值罪犯的量刑建议比平均值低了 20%,大家会认为“他这么帅,怎么会干坏事呢?”这种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本质上是用道德审判替代了证据审查,而事实沦为了牺牲品,社会公正将不复存在。
第二,社会会将复杂因果强行简化为单一的归因。经济困境必须归结为阶级压迫,青少年犯罪必须追溯至原生家庭的创伤,大家会将企业的 CEO 悬赏通缉简化为对仇富心理的宣泄,而真实的市场机制缺陷、监管漏洞反而在道德声讨中隐身不见。所以,“事出有因”的讨论根本就不是客观的、严谨的,而是大家出于对“因”的建构。“因”从来不是全部事实,不是公平正义,而是主观视角介入后选择性的借口罢了。
我方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建构性归因催生的伪正义,恰恰会掏空法治社会的所有程序正当性。越是极端的归因越能获得传播,越是简单的叙事越容易引发共鸣。当“事出有因”成为免责金牌,社会将陷入比惨竞赛的深渊,大家甚至会让加害者编造更加离奇的苦难故事,而受害者被迫用创伤程度来争夺正义的配额,这种扭曲的公正分配机制与文明社会的契约精神根本背道而驰,更不利于法律所规定的社会公平正义。大家朴素的情感是很难取代严谨的法律逻辑的。而当法律修改贯上了随机性的逻辑,大家试图用同情心去软化法律的刚性,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潜在受害者的安全,却完全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谢谢。
根据双方辩述,下面就进入驳论环节。首先,要求三辩和二辩的驳论时间为 2 分钟。
对方辩友试图用“情有可原”对加害者构建道德的豁免权。可我方恰恰要告诉大家的是,社会上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找不到真正的公正,因而这种讨论更不利于社会公正。
第一,公众在互联网上进行自由讨论时,身份的滤镜会扭曲对事实的认知。在医患矛盾中,公众天然站在弱势患者的视角,将所谓并发症等同于医疗事故;在劳资纠纷时,资本家剥削的预设标签直接取代契约审查。挪威司法研究院的实证研究更是显示,公众对高颜值罪犯的量刑建议比平均值低了 20%,大家会认为“他这么帅,怎么会干坏事呢?”这种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本质上是用道德审判替代了证据审查,而事实沦为了牺牲品,社会公正将不复存在。
第二,社会会将复杂因果强行简化为单一的归因。经济困境必须归结为阶级压迫,青少年犯罪必须追溯至原生家庭的创伤,大家会将企业的 CEO 悬赏通缉简化为对仇富心理的宣泄,而真实的市场机制缺陷、监管漏洞反而在道德声讨中隐身不见。所以,“事出有因”的讨论根本就不是客观的、严谨的,而是大家出于对“因”的建构。“因”从来不是全部事实,不是公平正义,而是主观视角介入后选择性的借口罢了。
我方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建构性归因催生的伪正义,恰恰会掏空法治社会的所有程序正当性。越是极端的归因越能获得传播,越是简单的叙事越容易引发共鸣。当“事出有因”成为免责金牌,社会将陷入比惨竞赛的深渊,大家甚至会让加害者编造更加离奇的苦难故事,而受害者被迫用创伤程度来争夺正义的配额,这种扭曲的公正分配机制与文明社会的契约精神根本背道而驰,更不利于法律所规定的社会公平正义。大家朴素的情感是很难取代严谨的法律逻辑的。而当法律修改贯上了随机性的逻辑,大家试图用同情心去软化法律的刚性,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潜在受害者的安全,却完全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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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下面有请正方进行讨论,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好,谢谢主席。首先,官方下场也是讨论的一部分,我提出问题与回应双方完成了交互。对民众而言,监督了司法公开的场景;对公权力而言,收获了民意。现在对方在攻击我方观点,这难道不是有利于社会公正的体现吗?
对方从结局出发,告诉我民众讨论找不到结果,所以我们就不应该去讨论。其实,您方是怎么看出来今天的讨论是找不到原因的?
最后,辩友今天也承认我们今天讨论机制下的变化,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大概率是会进化的,并不是大部分讨论都是坏的。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坏的讨论,其实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来规范民众讨论,比如网络侵扰行为,它并非是阻碍民众的罪。
所以今天最大的分歧不是讨论是好是坏,我们要看看没有舆论讨论之后,社会是不是变得更理性,更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实际上并不是,没有了讨论,关注度也会随之下降。为什么互联网上一个大爆料会掩盖对另一件事情的讨论,就是因为没有讨论之后,民众不会在心里默默审判,只会更加不在意。
而在践行法律之下,有人讨论是有意义的。于欢案发生后,如果没有法律与伦理的讨论,那么于欢的反抗就成了故意杀人。河北邯郸未成年恶意杀人后,如果没有对未成年杀害者的讨论,诸如此类的未成年人犯罪又该如何处理?当我们去讨论杀害者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并不是在包庇犯罪和指责受害者,而是对案件事实的深挖,是对事情罪行的补充,也是对犯罪行为的反思。
我们今天害怕再出现加害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讨论的意义就在于利用大众的力量协助司法落实法律,保障精准裁量。我方认为这就是社会公正,而在这之间,民众声音倒逼制度完善,后续我方将继续论证以上观点。
好,下面有请正方进行讨论,时间为 2 分钟,有请。
好,谢谢主席。首先,官方下场也是讨论的一部分,我提出问题与回应双方完成了交互。对民众而言,监督了司法公开的场景;对公权力而言,收获了民意。现在对方在攻击我方观点,这难道不是有利于社会公正的体现吗?
对方从结局出发,告诉我民众讨论找不到结果,所以我们就不应该去讨论。其实,您方是怎么看出来今天的讨论是找不到原因的?
最后,辩友今天也承认我们今天讨论机制下的变化,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大概率是会进化的,并不是大部分讨论都是坏的。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坏的讨论,其实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来规范民众讨论,比如网络侵扰行为,它并非是阻碍民众的罪。
所以今天最大的分歧不是讨论是好是坏,我们要看看没有舆论讨论之后,社会是不是变得更理性,更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实际上并不是,没有了讨论,关注度也会随之下降。为什么互联网上一个大爆料会掩盖对另一件事情的讨论,就是因为没有讨论之后,民众不会在心里默默审判,只会更加不在意。
而在践行法律之下,有人讨论是有意义的。于欢案发生后,如果没有法律与伦理的讨论,那么于欢的反抗就成了故意杀人。河北邯郸未成年恶意杀人后,如果没有对未成年杀害者的讨论,诸如此类的未成年人犯罪又该如何处理?当我们去讨论杀害者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并不是在包庇犯罪和指责受害者,而是对案件事实的深挖,是对事情罪行的补充,也是对犯罪行为的反思。
我们今天害怕再出现加害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讨论的意义就在于利用大众的力量协助司法落实法律,保障精准裁量。我方认为这就是社会公正,而在这之间,民众声音倒逼制度完善,后续我方将继续论证以上观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二辩,下面将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对辩,此辩论环节以双方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者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言论,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
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由正方开始。
第一个问题,网友都说路易吉事出有因,请问这个原因到底是您方说的只看脸,还是因为医保机制的不合理?
事出有因,不一定是什么因,但是问题在于大家因为路易吉长得好看,就主动去找理由,这是我方跟您说的架空因果。
我问您,现在我们说舆论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提供观点,那如果在路上有人摸了一个女生的屁股,按照您方的逻辑,加害者事出有因,是不是大家就要找理由,说他工作一整天了不容易,就应该给他找理由,这是否合理?
讨论是由正反双方一方支持、一方反对,如果反对的声音比支持的大,是不是反而有利于公正,显示了民众的公正性?
太好了,所以这就是我方一辩辩稿里提到的,存在身份政治,互联网上不会存在多种声音,多种声音汇聚在一起只会产生一种舆论,舆论只有一种正或者一种负,所以今天您方没法保证这个舆论是正的。如果今天的舆论演变成这个男的有难言之隐,那您方的公平正义怎么体现?
首先站在我方立场来讲,这种讨论是不是促进了大家对这个案情的关注,是不是更能关注到,如果没关注的话,可能摸了就没事了,但是如果关注了之后,是不是反而会推动这方面的执法?
是啊,大家都关注了,舆论声音都认为这个男的也挺不容易的,是不是对这些女的造成了二次伤害?
我就问您刚才一个问题,您从头到尾没有论证,为什么网上最后只会有一种舆论?
今天我给您讲个东西,叫做身份政治。什么是身份政治?大家在上网的时候会根据自己的身份立场来发出声音,在发出声音汇总到一块儿之后,会形成一种政治认同,这种政治认同和身份认同会演变成一种身份政治,机理配套算法之后,会造成互联网的认同及舆论,最后会变成一种声音。在这一种情形下,公平正义的问题您没法给我解决。
其次有解决力的问题,刚才您方一直在逼问我说如果不公正如何解决,那我请问,如果您方认为这个公正也要解决的话,是不是应该改变司法制度,引入陪审团?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是中国有大法官互相协商的制度。
还是那个问题,您刚才从头到尾没有办法去论证,舆论必须得合一身份政治,可是每个人的身份都不同,每个人的立场也都不同,为什么只会有一种声音?这个后续我会给您解释。
所以刚才那个问题您没法解决掉,您告诉我这个解决力,其实对冲到第二件事情,您方给出的机理也没法说通。
刚好您时间没了,那我再跟您讲一下那个立场先行,如果这件事情只是少部分人立场,若还没有计时,我重新来念一遍。
如果这部分人只是符合少部分人的立场,就这件事情而言,是不是意味着另外一部分人的立场与他们相反,在两者互相争吵、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会对司法机关造成什么样的压力?
就比如说在您前面讲的那些三个小孩的故事,最终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了吗?没有,为什么?因为另外一部分人反驳他们了。但如果全民的立场都是一致的,站在广大人民角度,难道就是公正的吗?不应该吧?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
感谢双方二辩,下面将进行短兵相接的一对一对辩,此辩论环节以双方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者无权终止对方未完成言论,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完毕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尽为止。
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为1分30秒,由正方开始。
第一个问题,网友都说路易吉事出有因,请问这个原因到底是您方说的只看脸,还是因为医保机制的不合理?
事出有因,不一定是什么因,但是问题在于大家因为路易吉长得好看,就主动去找理由,这是我方跟您说的架空因果。
我问您,现在我们说舆论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提供观点,那如果在路上有人摸了一个女生的屁股,按照您方的逻辑,加害者事出有因,是不是大家就要找理由,说他工作一整天了不容易,就应该给他找理由,这是否合理?
讨论是由正反双方一方支持、一方反对,如果反对的声音比支持的大,是不是反而有利于公正,显示了民众的公正性?
太好了,所以这就是我方一辩辩稿里提到的,存在身份政治,互联网上不会存在多种声音,多种声音汇聚在一起只会产生一种舆论,舆论只有一种正或者一种负,所以今天您方没法保证这个舆论是正的。如果今天的舆论演变成这个男的有难言之隐,那您方的公平正义怎么体现?
首先站在我方立场来讲,这种讨论是不是促进了大家对这个案情的关注,是不是更能关注到,如果没关注的话,可能摸了就没事了,但是如果关注了之后,是不是反而会推动这方面的执法?
是啊,大家都关注了,舆论声音都认为这个男的也挺不容易的,是不是对这些女的造成了二次伤害?
我就问您刚才一个问题,您从头到尾没有论证,为什么网上最后只会有一种舆论?
今天我给您讲个东西,叫做身份政治。什么是身份政治?大家在上网的时候会根据自己的身份立场来发出声音,在发出声音汇总到一块儿之后,会形成一种政治认同,这种政治认同和身份认同会演变成一种身份政治,机理配套算法之后,会造成互联网的认同及舆论,最后会变成一种声音。在这一种情形下,公平正义的问题您没法给我解决。
其次有解决力的问题,刚才您方一直在逼问我说如果不公正如何解决,那我请问,如果您方认为这个公正也要解决的话,是不是应该改变司法制度,引入陪审团?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是中国有大法官互相协商的制度。
还是那个问题,您刚才从头到尾没有办法去论证,舆论必须得合一身份政治,可是每个人的身份都不同,每个人的立场也都不同,为什么只会有一种声音?这个后续我会给您解释。
所以刚才那个问题您没法解决掉,您告诉我这个解决力,其实对冲到第二件事情,您方给出的机理也没法说通。
刚好您时间没了,那我再跟您讲一下那个立场先行,如果这件事情只是少部分人立场,若还没有计时,我重新来念一遍。
如果这部分人只是符合少部分人的立场,就这件事情而言,是不是意味着另外一部分人的立场与他们相反,在两者互相争吵、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会对司法机关造成什么样的压力?
就比如说在您前面讲的那些三个小孩的故事,最终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了吗?没有,为什么?因为另外一部分人反驳他们了。但如果全民的立场都是一致的,站在广大人民角度,难道就是公正的吗?不应该吧?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攻防转换节点:
同学,可以听清吗?可以了。好,第一个问题,在你方看来,公众不应该参与整个案件的讨论,对吧?对案件的讨论和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两种不同的内容,请你区分一下。
比如说今天出现了一个案子,司法已经给出了很明确的判决结果,之后大家说以后不要这样做,指出加害者这样做不对,或者评价受害者如何,在探究加害者行为为何不对时,其实就是在对其进行讨论。这种讨论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从你方刚刚给出的立场来看,实际上你方也存在对应的讨论,我方与你方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差异,所以你方也应该认同公众应该参与讨论,这是第一件事情。
接下来我问你,公众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就不看事实瞎说话吗?公众的这种立场叫做身份政治,他们会不看现实瞎说话吗?他们会选择性地忽略一些现实,比如药家鑫的案件。因为存在身份偏差,例如今天我是男性,可能对女性的一些情况天然不太了解,但在男性观点方面是否对相关问题有所补充呢?
不过这种补充很可能是基于部分立场。多方立场都是基于现实讨论,多方立场会合之后得出的结果应该是公正的。我现在举个例子,根据相关情况,马术障碍案因为村民参与了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使得背景详实,避免了一场冤案,你能说明一下这样为什么不好吗?
我不理解你如何论证多方立场就一定会让事实更完备。今天有一个男的家暴一个女的,站在男方立场,可能会有不同说法。你需要后续论证民众对于不同声音进行汇总不一定是不公正的。
还是回到马树山的案子,你能说明一下马树山的案子中,村民进行讨论之后,有没有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考量?如果你没听清,我可以再重复一遍。
马树山案中,当事人曾被评为道德楷模,因涉嫌诬告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引发互联网上的讨论。有当地居民指出,真实情况是他为民请命、举报贪官才被诬告陷害。将这些声音考量进来之后,原本的冤案得到纠正。你能说明一下这样的情况有什么不好吗?
这里信息的补充并非仅仅因为司法机关的调查,也是因为村民在网上讨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才使得这个案件水落石出。所以公众讨论可以补充案件的背后信息,使原本的冤案不再是冤案。
以上,感谢。 感谢双方辩手。
同学,可以听清吗?可以了。好,第一个问题,在你方看来,公众不应该参与整个案件的讨论,对吧?对案件的讨论和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是两种不同的内容,请你区分一下。
比如说今天出现了一个案子,司法已经给出了很明确的判决结果,之后大家说以后不要这样做,指出加害者这样做不对,或者评价受害者如何,在探究加害者行为为何不对时,其实就是在对其进行讨论。这种讨论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从你方刚刚给出的立场来看,实际上你方也存在对应的讨论,我方与你方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差异,所以你方也应该认同公众应该参与讨论,这是第一件事情。
接下来我问你,公众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就不看事实瞎说话吗?公众的这种立场叫做身份政治,他们会不看现实瞎说话吗?他们会选择性地忽略一些现实,比如药家鑫的案件。因为存在身份偏差,例如今天我是男性,可能对女性的一些情况天然不太了解,但在男性观点方面是否对相关问题有所补充呢?
不过这种补充很可能是基于部分立场。多方立场都是基于现实讨论,多方立场会合之后得出的结果应该是公正的。我现在举个例子,根据相关情况,马术障碍案因为村民参与了对加害者事出有因的讨论,使得背景详实,避免了一场冤案,你能说明一下这样为什么不好吗?
我不理解你如何论证多方立场就一定会让事实更完备。今天有一个男的家暴一个女的,站在男方立场,可能会有不同说法。你需要后续论证民众对于不同声音进行汇总不一定是不公正的。
还是回到马树山的案子,你能说明一下马树山的案子中,村民进行讨论之后,有没有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考量?如果你没听清,我可以再重复一遍。
马树山案中,当事人曾被评为道德楷模,因涉嫌诬告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引发互联网上的讨论。有当地居民指出,真实情况是他为民请命、举报贪官才被诬告陷害。将这些声音考量进来之后,原本的冤案得到纠正。你能说明一下这样的情况有什么不好吗?
这里信息的补充并非仅仅因为司法机关的调查,也是因为村民在网上讨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才使得这个案件水落石出。所以公众讨论可以补充案件的背后信息,使原本的冤案不再是冤案。
以上,感谢。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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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计时1分30秒,有请。我来谈论一下。国家现在有一个讨论,和一般的讨论有什么区别。确实存在讨论,讨论皆有因。消费者为什么会这么多,原因是什么?我认为这4个问题是有价值的判断,提问者是先入为主地去找原因。我方不鼓励大家带有身份立场先入为主地为相关人员找原因,但不代表不鼓励大家进行讨论。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鼓励大家进行理性公正的讨论。所以这没有问题。
我方不是不让大家说话。接下来问你,你方怎么保证互联网上的讨论一定是公正理性的?我们认为,因为讨论有各方观点,这些观点会交织在一起。有很多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无奈,比如为了传宗接代等,自认为情有可原。这样的讨论怎么有助于实现公正呢?所以需要有另一方观点的人对这种观点进行抨击,这才可行。
双方合议之后,必然要采用公正的声音,才能实现你方所说的利好,对不对?正是因为互联网上各种声音都会出现,每个人都会选择符合自己立场的声音。信息分散后,每个人讨论之后可能只能听到一种声音,而这种声音恰恰迎合了他的偏见。
再来举例,比如九一八那天,有一个山东人考论一个日本小学生,对于这样的案例,你觉得互联网上的讨论是什么样的状态?你可能觉得每个人上网时会信息解放,但在司法判决过程中,不会因为公众舆论而改变。所以我想确认一下,你方立场到底是想要公众舆论影响司法判决,还是不影响司法判决?
我们想说的是,公众舆论如果有利于民众、有利于案件真相的呈现,那就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对不对?讨论既有利也有弊,你方无法保证讨论必然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是第一个大问题。
第二个大问题你方知道吗?就是因为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和虚假信息进行讨论,可能会引发司法机关迫于民众压力而违背法律进行判罚,你认为这样怎么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呢?不好意思,你能给我解释一下药家鑫案件吗?比如药家鑫案件,你方认为网络讨论能够补充事实,但实际上网络上人们说他开豪车、有资产阶级背景,后续调查发现并非如此,你方没有及时了解到这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你方觉得这样的信息怎么有助于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呢?由此可见,你方所谓的补充信息和帮助审判不是必然的,反而可能出现随机变化,不是所有时候都能保证公平正义的。谢谢。
好,计时1分30秒,有请。我来谈论一下。国家现在有一个讨论,和一般的讨论有什么区别。确实存在讨论,讨论皆有因。消费者为什么会这么多,原因是什么?我认为这4个问题是有价值的判断,提问者是先入为主地去找原因。我方不鼓励大家带有身份立场先入为主地为相关人员找原因,但不代表不鼓励大家进行讨论。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鼓励大家进行理性公正的讨论。所以这没有问题。
我方不是不让大家说话。接下来问你,你方怎么保证互联网上的讨论一定是公正理性的?我们认为,因为讨论有各方观点,这些观点会交织在一起。有很多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无奈,比如为了传宗接代等,自认为情有可原。这样的讨论怎么有助于实现公正呢?所以需要有另一方观点的人对这种观点进行抨击,这才可行。
双方合议之后,必然要采用公正的声音,才能实现你方所说的利好,对不对?正是因为互联网上各种声音都会出现,每个人都会选择符合自己立场的声音。信息分散后,每个人讨论之后可能只能听到一种声音,而这种声音恰恰迎合了他的偏见。
再来举例,比如九一八那天,有一个山东人考论一个日本小学生,对于这样的案例,你觉得互联网上的讨论是什么样的状态?你可能觉得每个人上网时会信息解放,但在司法判决过程中,不会因为公众舆论而改变。所以我想确认一下,你方立场到底是想要公众舆论影响司法判决,还是不影响司法判决?
我们想说的是,公众舆论如果有利于民众、有利于案件真相的呈现,那就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对不对?讨论既有利也有弊,你方无法保证讨论必然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是第一个大问题。
第二个大问题你方知道吗?就是因为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和虚假信息进行讨论,可能会引发司法机关迫于民众压力而违背法律进行判罚,你认为这样怎么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呢?不好意思,你能给我解释一下药家鑫案件吗?比如药家鑫案件,你方认为网络讨论能够补充事实,但实际上网络上人们说他开豪车、有资产阶级背景,后续调查发现并非如此,你方没有及时了解到这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你方觉得这样的信息怎么有助于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呢?由此可见,你方所谓的补充信息和帮助审判不是必然的,反而可能出现随机变化,不是所有时候都能保证公平正义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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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排了一下我这个时间,我给它 30 秒。
第一点,事出原因的讨论并不像对方的价值判断,它是对事情根本原因、该事件为何发生及其背后机理的研究,我相信你已经很清楚了。
第二点,今天对方告诉我,群众有各种各样的声音,有好有坏,最后对方觉得因为有坏的声音,所以导致结果不好,对方举的案例都是如此。我方承认,很多人讨论事情会从不同立场出发,可能片面,也可能全面。但正是因为大家愿意去讨论,站在不同立场讨论,比如将男性视角和女性视角结合,对某件事情,例如卫生巾发放事件进行公正讨论,我方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好。
所以我们要看结果,以河北马某某案为例,将其中村民背后的所有因素讨论进来后,我们会得出不同视角的观点和结论,使事件背景更加详实,有各方视角,这也让我们的判决更加公正。
第二件事,对方今天害怕讨论,认为公众参与会扭转司法的公正性,但对方案例的最终结果是司法机关参考了民意,最后得出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民意在这个判决中起到了补充和讨论背景的作用,而并非起决定性作用。
感谢正方三辩。
你先排了一下我这个时间,我给它 30 秒。
第一点,事出原因的讨论并不像对方的价值判断,它是对事情根本原因、该事件为何发生及其背后机理的研究,我相信你已经很清楚了。
第二点,今天对方告诉我,群众有各种各样的声音,有好有坏,最后对方觉得因为有坏的声音,所以导致结果不好,对方举的案例都是如此。我方承认,很多人讨论事情会从不同立场出发,可能片面,也可能全面。但正是因为大家愿意去讨论,站在不同立场讨论,比如将男性视角和女性视角结合,对某件事情,例如卫生巾发放事件进行公正讨论,我方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好。
所以我们要看结果,以河北马某某案为例,将其中村民背后的所有因素讨论进来后,我们会得出不同视角的观点和结论,使事件背景更加详实,有各方视角,这也让我们的判决更加公正。
第二件事,对方今天害怕讨论,认为公众参与会扭转司法的公正性,但对方案例的最终结果是司法机关参考了民意,最后得出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民意在这个判决中起到了补充和讨论背景的作用,而并非起决定性作用。
感谢正方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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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闭麦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起立发言,若有间断,时间照常累计。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请双方各计时14分钟,首先由正方辩手开始,有请。
首先,《中国发展报告》显示,83.6%的网民理性有所提升,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彪研究表明,80%左右的谣言会自动消散,60%的会在一周之内消失。你方认为网络舆论不堪,那么网民理性的提升体现在哪里?从1%提升到2%,这也算提升吗?
第一件事情,你方说补充信息,认为一场刑事案件中的案件细节,证人不清楚,现场看不清,当事人也缄默,需要网友来提供信息,是这样吗?
网友的理性在不断提升,83.6%的网民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而这种变好正是因为理性讨论。
第二件事,在马树达那个案件中,对背景的详细讨论,是否促进了冤案的解决?
所以,刚才您方已经承认,对案件的讨论补充不了信息。第二点我们说观点,观点因为网络舆论可控吗?在马树达案里,舆论短暂可控就达成了好的效果,那在更广泛的范围里,它一定可控吗?请你方举证不可控的情况。
比如今天我看你不爽打了你,正常观点是我是加害者,你是受害者,我是错的,你是对的。现在加入一个视角,大家都在说是不是你本身有错,这个讨论是带有倾向性的吗?这个舆论是可控的吗?
你方刚才试图向我们论证,只要互联网上的声音补充了一种视角,那这种补充就是好的。现在我来告诉你,这种视角的补充不仅不是好的,甚至可能对公众造成心理伤害。
你方到现在都没有跟我举证,现实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只是说有人会觉得打人者是有原因的,会同情打人者,但这到底符合什么,你方没有举证。
在多方讨论下,给官方一个参考,你告诉我之后结果为什么会不好?
我给你举现实例子,第一件事情,江哥案,公众开始网暴江哥的室友见死不救,这是不是一种网暴,对公众是不是伤害?这是对事情背后原因的讨论,还是对事情本身观点的讨论?
91918事件,中国人杀了三个日本小学生,评论高赞都是“国之意志”,这对视角有什么补充?这不是只站在自己视角上进行片面解读吗?所以说你方根本没有指出这种讨论为什么不好。
接下来问你,根据于欢案,正是因为政府把整个审判过程公开到互联网上,网络大家讨论,使得这个案件细节变得明晰,使得之后的判决变得公正,你告诉我这点为什么不好?
你刚才说有不好的声音是口嗨,好的声音就一定产生作用,这首先就自相矛盾。其次,你已经证明了舆论会影响大家的声音,那么大家都说“国之意志”,这种行为是促进公正还是伤害公正?
当然不会,大家都是理性的,又不是傻子。
第二件事情,因为最后的判决权是交给了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并不像你方认为的那样,把一件本来不好的事情搅和进去。而今天大家能讨论很多,这种补充为什么不好?
你光说法律最后进行判决,那药家鑫案为什么司法机关脱离舆论压力后,对他司法改判死刑了?这是因为最后把多方思想结合来看,发现这个事情确实是有问题的,互联网讨论提供了多方视角。那你跟我举证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我们不理解,而且这恰恰是舆论压力迫使官方违背法理进行了死刑的判决,可见互联网讨论对司法公正性的干扰。
首先司法公正性并没有受到干扰,其次,你告诉我药家鑫案对法理的违背在哪里?它前先是定了轻罪,之后法官违背了法律常识,违背了法律条文,给药家鑫案判了一个不合理的判决,你是这个意思吗?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是迫于互联网的民意,不得不还是判了死刑,所以你方今天不敢面对对于司法判决的负面影响。
再问918案件中官方通报的视频号上高赞评论是“国之意志”,这种盲目爱国主义动机的归因是否与社会公益一致?
爱国的归因是一部分,就事论事的归因是一部分,最后汇总起来给官方一个参考,官方根据大家所有的观点进行积极的讨论,补充视角,你告诉我这样的东西为什么会像你方所说的是一家之言?
最后罗翔被喷到退网了,你告诉我这就是理性的结果吗?那不是理性讨论,那就是口嗨。
所以说对法律的公正,我们还没有看到药家鑫案的东西,之后它出的判决也是不符合法理的。如果你方告诉我这个法院判决是合理的,除非你方能指证出药家鑫案并不符合法理。
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完全不看互联网是什么样的状态,您方尊重互联网上所有的讨论,认为都是不加立场的客观理性讨论。您的这个想法……我方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加立场怎么了?我站在人民的立场讲话有问题吗?
我站在一个爱国主义立场,认为杀日本小学生是“国之意志”,这有问题吗?有没有其他的立场?我站在一个男性的角度说,一个男的家暴,是因为女的出轨了,这有问题吗?
所以说在各个事件中,你方到底谁在说话?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那我来理一下,在那个爱国主义涉及小学生的事件中,有没有人进行多角度讨论?
所以,到现在为止,您方已经前后矛盾了,您方一开始说舆论不带有倾向性,既然你已经承认大家都是带着立场在讨论,既然带着立场在讨论,我本身是男的,我觉得这个男的话说得有道理,我就会主动给他找原因,这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是本来事情就有原因。因为每个人的立场都不同,最终绘出来的整体的舆论是没有倾向性的,您方论证一下为什么最后会得出没有倾向性的舆论?
比如邯郸小学生事件,大家最后的舆论结果是网民本来以为应该把3个小孩全都枪毙,这是没有倾向性的结果吗?你告诉我这是网民所有的舆论吗?
不行,你看现实是这样,我们听到的很多声音貌似是他们是小孩子,未成年人,不应该怎样,应该按法律来判。
所以对方辩友看到了,这是两种讨论,第一种就是由于信息茧房,您方只能看到和您方立场一致的评论,而恰恰是因为这样一种信息茧房和人们的身份立场,导致我们互联网的讨论并不是理性客观,而是出于情感和立场的宣泄,你方论证一下这怎么是公平理性促进司法解决的?
这很简单,多方立场汇总之后,在法律的指导下,最终不会偏差很多,也是公正的,因为有法律给他兜底。
你告诉我最后在昆山龙哥案中,大家对施害人的讨论,认为那个人是正当防卫,他就不能被制度约束,你告诉我这种推动法律的完善到底有什么不好?
第一件事,法律工作要紧。你方一直在说口嗨,但口嗨会带来事实影响,最典型的就是药家鑫案,本来考虑自首情节应该是死缓,但是你所谓的口嗨就会造成实际上的影响,改变法律判决,所以法律没法完成你所说的兜底。
所以我方可以看到,您方所谓的通过讨论,最后带来的只是一种随机性的网络影响,而这种影响无论是正还是负,都不能代表社会的风气与正义得到了提升。
下面将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本环节中发言辩手闭麦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起立发言,若有间断,时间照常累计。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请双方各计时14分钟,首先由正方辩手开始,有请。
首先,《中国发展报告》显示,83.6%的网民理性有所提升,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彪研究表明,80%左右的谣言会自动消散,60%的会在一周之内消失。你方认为网络舆论不堪,那么网民理性的提升体现在哪里?从1%提升到2%,这也算提升吗?
第一件事情,你方说补充信息,认为一场刑事案件中的案件细节,证人不清楚,现场看不清,当事人也缄默,需要网友来提供信息,是这样吗?
网友的理性在不断提升,83.6%的网民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而这种变好正是因为理性讨论。
第二件事,在马树达那个案件中,对背景的详细讨论,是否促进了冤案的解决?
所以,刚才您方已经承认,对案件的讨论补充不了信息。第二点我们说观点,观点因为网络舆论可控吗?在马树达案里,舆论短暂可控就达成了好的效果,那在更广泛的范围里,它一定可控吗?请你方举证不可控的情况。
比如今天我看你不爽打了你,正常观点是我是加害者,你是受害者,我是错的,你是对的。现在加入一个视角,大家都在说是不是你本身有错,这个讨论是带有倾向性的吗?这个舆论是可控的吗?
你方刚才试图向我们论证,只要互联网上的声音补充了一种视角,那这种补充就是好的。现在我来告诉你,这种视角的补充不仅不是好的,甚至可能对公众造成心理伤害。
你方到现在都没有跟我举证,现实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只是说有人会觉得打人者是有原因的,会同情打人者,但这到底符合什么,你方没有举证。
在多方讨论下,给官方一个参考,你告诉我之后结果为什么会不好?
我给你举现实例子,第一件事情,江哥案,公众开始网暴江哥的室友见死不救,这是不是一种网暴,对公众是不是伤害?这是对事情背后原因的讨论,还是对事情本身观点的讨论?
91918事件,中国人杀了三个日本小学生,评论高赞都是“国之意志”,这对视角有什么补充?这不是只站在自己视角上进行片面解读吗?所以说你方根本没有指出这种讨论为什么不好。
接下来问你,根据于欢案,正是因为政府把整个审判过程公开到互联网上,网络大家讨论,使得这个案件细节变得明晰,使得之后的判决变得公正,你告诉我这点为什么不好?
你刚才说有不好的声音是口嗨,好的声音就一定产生作用,这首先就自相矛盾。其次,你已经证明了舆论会影响大家的声音,那么大家都说“国之意志”,这种行为是促进公正还是伤害公正?
当然不会,大家都是理性的,又不是傻子。
第二件事情,因为最后的判决权是交给了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并不像你方认为的那样,把一件本来不好的事情搅和进去。而今天大家能讨论很多,这种补充为什么不好?
你光说法律最后进行判决,那药家鑫案为什么司法机关脱离舆论压力后,对他司法改判死刑了?这是因为最后把多方思想结合来看,发现这个事情确实是有问题的,互联网讨论提供了多方视角。那你跟我举证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我们不理解,而且这恰恰是舆论压力迫使官方违背法理进行了死刑的判决,可见互联网讨论对司法公正性的干扰。
首先司法公正性并没有受到干扰,其次,你告诉我药家鑫案对法理的违背在哪里?它前先是定了轻罪,之后法官违背了法律常识,违背了法律条文,给药家鑫案判了一个不合理的判决,你是这个意思吗?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是迫于互联网的民意,不得不还是判了死刑,所以你方今天不敢面对对于司法判决的负面影响。
再问918案件中官方通报的视频号上高赞评论是“国之意志”,这种盲目爱国主义动机的归因是否与社会公益一致?
爱国的归因是一部分,就事论事的归因是一部分,最后汇总起来给官方一个参考,官方根据大家所有的观点进行积极的讨论,补充视角,你告诉我这样的东西为什么会像你方所说的是一家之言?
最后罗翔被喷到退网了,你告诉我这就是理性的结果吗?那不是理性讨论,那就是口嗨。
所以说对法律的公正,我们还没有看到药家鑫案的东西,之后它出的判决也是不符合法理的。如果你方告诉我这个法院判决是合理的,除非你方能指证出药家鑫案并不符合法理。
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完全不看互联网是什么样的状态,您方尊重互联网上所有的讨论,认为都是不加立场的客观理性讨论。您的这个想法……我方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加立场怎么了?我站在人民的立场讲话有问题吗?
我站在一个爱国主义立场,认为杀日本小学生是“国之意志”,这有问题吗?有没有其他的立场?我站在一个男性的角度说,一个男的家暴,是因为女的出轨了,这有问题吗?
所以说在各个事件中,你方到底谁在说话?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那我来理一下,在那个爱国主义涉及小学生的事件中,有没有人进行多角度讨论?
所以,到现在为止,您方已经前后矛盾了,您方一开始说舆论不带有倾向性,既然你已经承认大家都是带着立场在讨论,既然带着立场在讨论,我本身是男的,我觉得这个男的话说得有道理,我就会主动给他找原因,这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是本来事情就有原因。因为每个人的立场都不同,最终绘出来的整体的舆论是没有倾向性的,您方论证一下为什么最后会得出没有倾向性的舆论?
比如邯郸小学生事件,大家最后的舆论结果是网民本来以为应该把3个小孩全都枪毙,这是没有倾向性的结果吗?你告诉我这是网民所有的舆论吗?
不行,你看现实是这样,我们听到的很多声音貌似是他们是小孩子,未成年人,不应该怎样,应该按法律来判。
所以对方辩友看到了,这是两种讨论,第一种就是由于信息茧房,您方只能看到和您方立场一致的评论,而恰恰是因为这样一种信息茧房和人们的身份立场,导致我们互联网的讨论并不是理性客观,而是出于情感和立场的宣泄,你方论证一下这怎么是公平理性促进司法解决的?
这很简单,多方立场汇总之后,在法律的指导下,最终不会偏差很多,也是公正的,因为有法律给他兜底。
你告诉我最后在昆山龙哥案中,大家对施害人的讨论,认为那个人是正当防卫,他就不能被制度约束,你告诉我这种推动法律的完善到底有什么不好?
第一件事,法律工作要紧。你方一直在说口嗨,但口嗨会带来事实影响,最典型的就是药家鑫案,本来考虑自首情节应该是死缓,但是你所谓的口嗨就会造成实际上的影响,改变法律判决,所以法律没法完成你所说的兜底。
所以我方可以看到,您方所谓的通过讨论,最后带来的只是一种随机性的网络影响,而这种影响无论是正还是负,都不能代表社会的风气与正义得到了提升。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先来梳理一下现在攻防双方达成的大前提。双方达成的大前提是我们讨论的氛围基本上是互联网,而互联网同时拥有理性和不理性的声音。核心在于理性的声音没办法涵盖所有非方式图,说明互联网上有好的声音,有时候这些好的声音也确实起到了好的作用,所以讨论就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但事实上,事出有因本身就意味着倾向性,意味着主观。比如在九一八事件中,民族仇视可以是理由;在陆易结案中,言之至上,对于自我开脱也可以是理由,但这并不代表正义。而民众出于自身立场和身份机制,发言往往极端。同时,互联网算法机制扁平化会使极端言论更有市场。
所以今天我要强调第一件事情,就是所谓的事出有因,仅仅是可以找到理由。人们讨论中不理智的声音更喧嚣,甚至占据主流,那这种不理性的声音怎么办?它绝对不仅仅是空谈,还会带来伤害,这就是对司法体制和质量的伤害。
第二件事情,今天的讨论涵盖了理性和不理性,对方也承认不绝对理性,只有各种观点。也许有一天某件事公正声音占据主要,那就是公正、正义。所以对方发现了没有,一方今天在找的是一种随机性正确,通过每个人表达自己的想法,试图找到正确。而我们今天导向司法在谈的是一种绝对性正确,在程序正义,用程序正义带来司法100%的公正,而不是以您方所说的舆论带来有可能的公正。
最后,我再来补充一下您方一直想问我的身份机制。原先,不同身份群体基于各类身份议题进行了社会抗争,具有短暂性、分散性和偶然性,而数字世界中,不同身份群体表现为不同的政治意见和话语,舆论导向的同一性,又会使不同政治意见的群体集聚为以身份认同为核心的普遍政治结构中的政治共同体,这就是身份政治的基本理由。所以互联网上的各种声音最后只会被舆论导向为一种声音。
所以今天我们貌似是在说讨论的问题,实则根本上是在说民意舆论是否应该影响司法判决的价值取舍。司法固然应当听信民众声音,但更应超越民众偏见,法律生于人心,也更应高于民心。司法的起点固然是人性对公正的本能渴望,但从商鞅的徙木立信到汉谟拉比大帝法典,人类已用法律将朴素的善观锻造成了文明的标志。民众期待正义得以伸张,罪恶得到惩处,这是法律的初心,也就应该交给法律来实现,而不是舆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警示,若将审判权交给广场上的呐喊,正义将沦为雄辩者的暴政。法律之所以需要专业独立的司法系统,更是要将沸腾的民意沉淀为理性的判断。
今天对方本质上是打着人民的名义的旗号,今天的声音可能是好的,可能是坏的,但是司法机构就要听。如果是坏的,那是口嗨,其实不然,会影响司法判断;如果是正确的,又与司法系统本身的判决相吻合,就是符合法律的,并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所以实际上就是在宣泄着极端情绪泛滥的舆论,并纵容其冲击司法公正。
今天我向对方辩友提出一个问题,叫做“我打了你,大家都在讨论我是否有打人的理由”这个例子,对方一直没有给我回应。其实这种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带有倾向性,本身带有同情性,本身就是对被打者本人的二次伤害。当被打者躺在医院奄奄一息的时候,还要听大家来说是不是被打者本身有问题。
今天的法律其实已经基本完善,其修正空间也都依赖于司法考验和专业的司法判断,真正的法治进步,从来不应该是舆论与司法的角力,而应该是将民意充分转化为制度建设的动力。谢谢。
首先,我先来梳理一下现在攻防双方达成的大前提。双方达成的大前提是我们讨论的氛围基本上是互联网,而互联网同时拥有理性和不理性的声音。核心在于理性的声音没办法涵盖所有非方式图,说明互联网上有好的声音,有时候这些好的声音也确实起到了好的作用,所以讨论就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但事实上,事出有因本身就意味着倾向性,意味着主观。比如在九一八事件中,民族仇视可以是理由;在陆易结案中,言之至上,对于自我开脱也可以是理由,但这并不代表正义。而民众出于自身立场和身份机制,发言往往极端。同时,互联网算法机制扁平化会使极端言论更有市场。
所以今天我要强调第一件事情,就是所谓的事出有因,仅仅是可以找到理由。人们讨论中不理智的声音更喧嚣,甚至占据主流,那这种不理性的声音怎么办?它绝对不仅仅是空谈,还会带来伤害,这就是对司法体制和质量的伤害。
第二件事情,今天的讨论涵盖了理性和不理性,对方也承认不绝对理性,只有各种观点。也许有一天某件事公正声音占据主要,那就是公正、正义。所以对方发现了没有,一方今天在找的是一种随机性正确,通过每个人表达自己的想法,试图找到正确。而我们今天导向司法在谈的是一种绝对性正确,在程序正义,用程序正义带来司法100%的公正,而不是以您方所说的舆论带来有可能的公正。
最后,我再来补充一下您方一直想问我的身份机制。原先,不同身份群体基于各类身份议题进行了社会抗争,具有短暂性、分散性和偶然性,而数字世界中,不同身份群体表现为不同的政治意见和话语,舆论导向的同一性,又会使不同政治意见的群体集聚为以身份认同为核心的普遍政治结构中的政治共同体,这就是身份政治的基本理由。所以互联网上的各种声音最后只会被舆论导向为一种声音。
所以今天我们貌似是在说讨论的问题,实则根本上是在说民意舆论是否应该影响司法判决的价值取舍。司法固然应当听信民众声音,但更应超越民众偏见,法律生于人心,也更应高于民心。司法的起点固然是人性对公正的本能渴望,但从商鞅的徙木立信到汉谟拉比大帝法典,人类已用法律将朴素的善观锻造成了文明的标志。民众期待正义得以伸张,罪恶得到惩处,这是法律的初心,也就应该交给法律来实现,而不是舆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警示,若将审判权交给广场上的呐喊,正义将沦为雄辩者的暴政。法律之所以需要专业独立的司法系统,更是要将沸腾的民意沉淀为理性的判断。
今天对方本质上是打着人民的名义的旗号,今天的声音可能是好的,可能是坏的,但是司法机构就要听。如果是坏的,那是口嗨,其实不然,会影响司法判断;如果是正确的,又与司法系统本身的判决相吻合,就是符合法律的,并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所以实际上就是在宣泄着极端情绪泛滥的舆论,并纵容其冲击司法公正。
今天我向对方辩友提出一个问题,叫做“我打了你,大家都在讨论我是否有打人的理由”这个例子,对方一直没有给我回应。其实这种对“事出有因”的讨论本身带有倾向性,本身带有同情性,本身就是对被打者本人的二次伤害。当被打者躺在医院奄奄一息的时候,还要听大家来说是不是被打者本身有问题。
今天的法律其实已经基本完善,其修正空间也都依赖于司法考验和专业的司法判断,真正的法治进步,从来不应该是舆论与司法的角力,而应该是将民意充分转化为制度建设的动力。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为各位报道一下公众舆论是如何影响司法判决。这并非像对方所说的非黑即白,认为司法机关要么全然听取群众讨论,要么完全不听。
如果民众对于一件事情的意见不一致,就会陷入相互争论,根本无法形成一致的舆论,又怎会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而如果群众对于一件事情的意见是一致的,那么站在人民的对面能称之为公正吗?显然不是。
就像对方所说的药家鑫案,其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死刑,并未改变。期间虽可能有一些对药家鑫本人的同情舆论,但最终因群众舆论未形成一致,所以并未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导致改判。
今天对方最主要提及的概念是身份政治。可惜的是,对方只会念资料,并不理解身份政治。以河北马术杀案为例,站在当地贪官的立场上,会认为这个人活该;站在广大人民和村民的立场上,会觉得他被冤枉了。这些多种立场的碰撞所形成的结果,我方认为这就是公正。如果只有一方立场是公正的,那么另一方立场代表的是谁呢?难道只有大老爷说的才是公正吗?绝不是。因为人们的身份极其复杂,有公务员、村民、不识字的人、小学生、中学生等,每个人站在自己的立场进行讨论,这些声音汇集在一起,我方认为这就是公正。
所以我方今天的核心观点是,民众只要发声就有利于社会公正,不应阻挡某一部分群体的声音。这句话并非我方所说,而是毛主席说的,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对方的立场总结来说,就是认为讨论不完美,讨论中一定有人乱说,这些乱说的话可能伤害到他人情感,认为群众里面有坏人、有蠢人。但这为何会影响社会公平呢?就算退一步讲,就算对方今天能论证网络上坏和蠢的评论占绝大多数,可这又为何会影响公平?归根结底,是因为对方对舆论的期望一定是完美的。但现实是复杂的,为了解决这样复杂的现实,我们的社会有一套非常有序的机制,即官方和民意的相互兜底。有些事情官方看不到,民众的声音汇集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声音是一致的,就能推动正义被官方看见;有些事情民众看不到,而官方的调查可以让大家恍然大悟。例如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这些都是典型的司法工作吸纳了民众合理的声音并加以改进的例子,而且极大地推动了法治进程,并非像对方所说不需要民众的声音,这些案例当年还被称为十大推动法治的进程。
所以对方觉得改判合理就与舆论无关,但新华网的评论明确提到“请珍惜民意”。这并非说法律要迎合和盲从民意,重要的是民意的汇总,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情况下,要受到民众的监督。官方能做到筛选,并不意味着官方能看到全部,所以必须倾听民意,否则就成了盲人。
首先,我为各位报道一下公众舆论是如何影响司法判决。这并非像对方所说的非黑即白,认为司法机关要么全然听取群众讨论,要么完全不听。
如果民众对于一件事情的意见不一致,就会陷入相互争论,根本无法形成一致的舆论,又怎会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而如果群众对于一件事情的意见是一致的,那么站在人民的对面能称之为公正吗?显然不是。
就像对方所说的药家鑫案,其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死刑,并未改变。期间虽可能有一些对药家鑫本人的同情舆论,但最终因群众舆论未形成一致,所以并未对司法机关造成压力导致改判。
今天对方最主要提及的概念是身份政治。可惜的是,对方只会念资料,并不理解身份政治。以河北马术杀案为例,站在当地贪官的立场上,会认为这个人活该;站在广大人民和村民的立场上,会觉得他被冤枉了。这些多种立场的碰撞所形成的结果,我方认为这就是公正。如果只有一方立场是公正的,那么另一方立场代表的是谁呢?难道只有大老爷说的才是公正吗?绝不是。因为人们的身份极其复杂,有公务员、村民、不识字的人、小学生、中学生等,每个人站在自己的立场进行讨论,这些声音汇集在一起,我方认为这就是公正。
所以我方今天的核心观点是,民众只要发声就有利于社会公正,不应阻挡某一部分群体的声音。这句话并非我方所说,而是毛主席说的,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对方的立场总结来说,就是认为讨论不完美,讨论中一定有人乱说,这些乱说的话可能伤害到他人情感,认为群众里面有坏人、有蠢人。但这为何会影响社会公平呢?就算退一步讲,就算对方今天能论证网络上坏和蠢的评论占绝大多数,可这又为何会影响公平?归根结底,是因为对方对舆论的期望一定是完美的。但现实是复杂的,为了解决这样复杂的现实,我们的社会有一套非常有序的机制,即官方和民意的相互兜底。有些事情官方看不到,民众的声音汇集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声音是一致的,就能推动正义被官方看见;有些事情民众看不到,而官方的调查可以让大家恍然大悟。例如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这些都是典型的司法工作吸纳了民众合理的声音并加以改进的例子,而且极大地推动了法治进程,并非像对方所说不需要民众的声音,这些案例当年还被称为十大推动法治的进程。
所以对方觉得改判合理就与舆论无关,但新华网的评论明确提到“请珍惜民意”。这并非说法律要迎合和盲从民意,重要的是民意的汇总,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情况下,要受到民众的监督。官方能做到筛选,并不意味着官方能看到全部,所以必须倾听民意,否则就成了盲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硬件表急环节标部分行为,对每个环节分别做出打分判定,单一评委票面上哪方得分多,则视为此评委投票给该方。印象中王文静评委投给了正方,刘可欣评委投给了反方,王振宇评委投给了正方。
首先有请刘可欣评委进行说明。
我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好,因为我在外面,所以可能声音不是特别清晰,如果不清晰的时候直接打断我。我这场比赛的票会更加倾向于正方,原因是我觉得正方在这场比赛当中的表现更好。
我先讲这场比赛当中,大家有一些比较好的和一些需要去改进的地方。你会发现在对于一些案件和事例的描述期间,反方会深入一步,这就导致正方的很多案例,其想法的重构不够深入。
这里我讲第一个主要焦点,就是咱们主要想探讨现在的社会声音,对于事情的讨论究竟是什么样的。它是像正方所说的是好的,能够推动政策深化,关注那些社会性的舆论事件,从而去解决某些事件,或者聚焦某些事件,甚至于推动司法、法律或者政治事件案例的推定,还是像反方所说的,它会模糊某些重点,会受到素质病的影响,会因为个人立场的代表而模糊事情原本的走向。在这个方面,正反方讨论的最多的问题,而我觉得反方在这方面做得更好一点。不知道为什么做得更好一点,因为正方在这里有模糊工作的情况。就是因为有办法,正方控制知晓其对于这些事情的讨论,但是像我们所看到的,不动脑子的愤怒居多。如果觉得可以,我们可以接着往上探讨。
第二个事情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声音,结果已经会像反方所说,像他们最后那个交流产生了分离,而不是像正方所说有可能进行讨论,我们会去分析哪个更正确一些,哪一个应该是现在我们应该做出的判决,或者是哪个是合乎道理的。合乎道理的民意的声音会反对,合乎道理的理论的声音会赞同,那么通过这样的舆论的诉讼的体制,哪怕有坏的声音存在,也是一件好事情。
因为我觉得在这几个攻防的诠释上面,正方做得非常好。正方没有把这个攻防落到所谓逻辑上的解释,比如第一,也没有办法证明现在是大多数;第二,坏的怎么样的,我们可以讨论说,坏的是因排词,而且正方把这个例子的拆解和记录,融入到了很多的案例当中。比如说反方所想那个算是更高了,是有人摸了一个女生一下,然后我带入那个男生的视角,有没有可能是他今天很累,而正方就说哪有这样的事情。正方可以带入男生的视角的时候,也同样可以带入女生的视角,那么谁在理和谁不在理,大家肯定会更看在理的,哪有人会站在男生的视角,觉得他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事情不会是这个样子。就是对于这种正方例子的诠释,很好地把它回整。在这种现状之下的舆论场讨论坏声音是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会不会模糊了焦点,我觉得这是对于反方的一个非常大的攻击和伤害。
这是第一个大的事情。在现在这里的碰撞,双方结构对于加害者是否会履行责任的讨论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在于讨论这件事情本质上不能够促进信息沟通和暴露结构性问题。我觉得这两个东西正方打得正好两个论点,虽然是讲了不同的方向,第一个是主要讲的就是信息正确性对于完善司法的看法,第二个是讲结构性的问题。但是正方对于这两个事情的推动是比较清晰一致的,存在于例子的描述中也好,也至于不同案件的描述也好,最后找出了不同结论,不可能在这里的两个论证是相悖的。
现状之下的归因,它有可能会受到现实的影响,这个现实的影响就是反方增长的一个方式,就是问为什么会有这种现实的影响,是因为在上网的时候,带入到不同的身份当中,而如果带入到不同的身份当中,会生成一个什么样的舆论场,应该是一个心理,可能会导致这个社会上的声音陷入于系统,而这件事情可能会揭露某些真实的事情,或者说模糊这个事情原本的样子,这是反方所讲的主要的核心意思。那么这个公堂我的核心的原点点在于境况之下的社会,到底在双方的考虑当中,更倾向于哪种模式,其实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而这部分模式我觉得是正方更占有优势。而如果这个地方正方更占有优势,你会发现这么做有些好处,那就是对于加害者的社会讨论一定是好的,它能够促进某些焦点的关注,能够促进某些事情的帮助,这件事情大家认为是好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我觉得这是好的,而这个反方面没有很充分的论证,我觉得可能其实是有好处的,这个时候,一定会出现不好的声音,但这个不好的声音为什么一定会促进焦点的关注,那在事情的案例当中提供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我觉得这道题确实反方会难答一点,是因为这个题目没有反方数据,那么双方只能够举一些例子,我们正方能举出其所能好的例子,反方也能举出所谓加害者的一系列不好的例子,那么大家该怎么判定呢?这个时候我觉得可能就需要去做逻辑推动,因为我是否是你想常所想找的一部分,但我说实话正方所想那一部分我觉得有被反方猜清楚,就是你们所想双方占用哪一部分还需要进行去描述。
对于加害者的舆论讨论,我觉得这是第一部分,和同反方,而另外这个交锋的攻防不是特别影响我的评判,但我也提醒大家想一想。就是大家对于讨论,以及大家对于事出有情的讨论,其实有做一个法律规定的,各方觉得这个政府下场,当然也赞同这是正方,绝对有这个赞同,因为政府下场也就意味着这个事情就是它是有一个比较有序的系统,自信的这个性质存在政府这个可流局的联系,不可能大概率会出现混淆时期及其打人们的各种更好的互利影响,正方可能跟纳入讨论当中,正方说民众政府和民众大场政府交流互动,这种不算是一种讨论,我觉得这个东西正方可以自己思考,我觉得正方可以做的讨论,就是因为正方实质上拿政府的财政能力做事情,仅停留在这一个阶段来说的话,对于是否有我们的朋友,我觉得会稍微有一些偏离这个现实的本质。
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对于能做一个我的也是可以的推说也就是。这个是对加害者是否有一定的讨论,说对于某些案件的我是不是实质上不一样的,我不对是都有一讨论,我是不是也可以提行案件,所以可这个案件在其他地方,比如说他把直播隔离,这个判定搜否的规格就是类似于咱们是我是不是也可以从这个娱乐事件是不是也可以从他底下的合作性这问题,他这个事情是不相对的,后面可能可以走的一套,就我觉得在这里可定不是先搜。再往下打,先打一套,然后就单打那一块。对于事故,为什么人们要专门对事故有异见,但没有对事情有异见?集中性的讨论之前的大家对于事件的看法是,要么那这两件事情做一个类比的定义,可能会找到一个对于这个辩题一些新的反方维度。
但以上我的判断会更加倾向于正方,因为我觉得正方在我最核心判断的案情上,状态稍微胜利,我会把我的票稍微给的更好,但是我会进行一个分开的说明,因为我觉得反方在这场比赛中也是打的不错的,虽然我觉得这个辩题确实有的时候会带来一部分的操作上的难度,但是我觉得今天仍然是打了一场不错的比赛,比3数看看,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找你们的学姐去联系,感谢。
感谢,下面有请王文、王振宇评委。
我的讲话如果有点问题,可以随时跟我说,因为网络问题,我的判断和前面评委的判断结果差不多,但是核心判决都不一样,我可能更偏白一点点。
主要原因是我先讲一下整体方展的,我觉得大家应该是年纪比较轻的就打比赛,很多参加这个活动的人可以感觉没有很多经验,因为在文的可协助跑对吧,比如说大家在找这个攻防上是多视角推进这个安全关注,比如说那个药价案,你对这个案件可能分析还要更深入一点点。就这一个建议。
然后第二个是我们判决主要是,那到正方和反方那个多计下规定就是按件方数。这个反方所讲就会产生非常性的一个判断,我们更倾向于反方描述一点,主要是那个廖加氢案这方的拆解力度不是很够,为啥呢?因为要查听案,你自己就随便也说了,他这个二审是维持原判。那你要解释的是,反方所讲这个舆论判无论语法在其中,其到因素并不大,我觉得不能用单纯的结果没改变来论证,它是对自诉有促进啊,这个这个东西当然对反方有协助,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想这个东西讲得上吧。你就稍微找一点会更好的一个例子是吧,比如说这个自由面还是对面正法方顺面,问你这个例子的时候,你不能用,你要给更多自己供我拆解来完成你的论证是吧,比如说像你们证是稍微聪明一点,那你就自己去查案卷是吧,我刚在上位朋友也看了一下。这个案件确实离正方这面所讲,但很可惜,一个这个时机比较晚,第二个你对这个案件的投入程度可能要更深一点,因为这可是反方作为支撑他们这个民众有偏向性的一个主要依据。
那同样的咱们反方所表现公众多人价值,就是说比方。我们自动的价格公众秩序能够让这个部分时间最快的到。对吧,做个预案,比如说能发现更多这些的东西,包括你们讲的谣言可能会被消毁,那这些东西我觉得在前场描述UCL了,他可能就是核心态子就在那一次是吧,反方所讲的如果有现加性的密集,你这个要怎么去解释啊,如果出现了这样子的事件怎么办?那这个舆论是可控还是不可控,那我怎么会就倾向于不可控疫情体是吧?当然大家这个攻防成绩的决定很难都打的相当不错,比如说在一些具体案件的细节里面,那可能要做得更好一点,那反方也是一样的,嗯,你当时论证这个事情的时候,可要严肃一点,或者人道一点,对吧,这个案件事情讲的就比较清楚。不然的话就啊,我觉得我也不会生效,我也会不定,不然我也不,那这是可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那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就欢迎大家回来跟我交流。
Hello,那我开始。
我跟其他前面两位评委的票性不是非常一样,我的票性其实比较平,虽然是1.5:1.5,但我其实把我的更多决定票是给予反方的,因为我确实觉得今天这道辩题对于反方来说微微有点难打,他要论证的程度确实有点高了,因为有一个正如正方口径所说的,司法的机关在做最后的一个纠偏,因为他最后的裁量者,他到底会不会被影响,影响的有多少,我觉得这一点是反方很难证的,或者说很难用数据或者诠释来描述的,所以我们会把这道辩题里面,对于正反方要论证要求的哪一方论证要求难度更大和哪一方难论证难度要求更低,也纳入我的最后的判准考量。
我觉得今天反方对于弊端的描述是有两种,一种是对被害者的二次加害怎么办?另外一种是民众的声音影响到了机关,然后对机关产生了压迫,机关改善的这样的弊端怎么办?
首先是第二次迫害部分,正方的确给到的回应是有这种观点,还有另外一种观点,两个观点都在出现,可是我会好奇两种观点的出现,哪怕导致的是几个观点都在打架,出不了最后一个定论。但是只要是男方家暴女方,然后存在有男方寻找原因,这一部分的声音就只要他存在,哪怕他在跟别的观点打架,有别的观点在跟他对冲,是不是只要他存在了,只要他存在讨论了,出现在被害者的眼前了,是不是就是会对被害者造成伤害,哪怕为女方声冤的声音再多,只要存在,受害者也会觉得怎么还会存在这样子的声音,也对我造成伤害。所以我认为伤害是仍然存在的,但我觉得正方确实也有这样的攻防,我觉得效益也是在的,所以最后我觉得这个战场的判断是正方提供的那个攻防的口径不足以完全的攻击到反方所说的这个第一个弊端就是加害的弊端,但是有效力我接收到了,只是我觉得没有完全攻击到我,我认为正方更可以诠释的是,就比如说大家醉酒不敢打上司,但是醉酒敢回家打老婆,所以我们这个时候对于他是出有一定的判断,有没有可能是,就比如说我们讨论这个男性为什么他打老婆,也不一定是因为他压力很大呀,因为老婆还没洗碗,也可能原因是这个男的很懦弱啊,或者说男性在社会中的学的那个被要求的形象是什么样子的,或者说男性通常在他面前展现出的样子,或者在社会里面的样子,对于上司的态度是什么样子的,回家对老婆的态度什么样子的,为什么会造成他对于这样的反差?是那到底是他对于上司的畏惧和对于老婆的心事?是这个社会对于女性议题的不重视,还是普遍习俗下面男性对于女性的刻板的认知呢?我觉得可以讨论到更深的问题,就是我只是举个例子啊,我觉得这可以让正方的诠释更深入,就是大家对于事出有因这四个字有点刻板理解了,就是大家觉得可能是只要是我说他这件事事出有因,那是不是就是在帮他说话,但是事出有因我觉得也完全存在是单纯的讨论他这样的话。
在硬件表急环节标部分行为,对每个环节分别做出打分判定,单一评委票面上哪方得分多,则视为此评委投票给该方。印象中王文静评委投给了正方,刘可欣评委投给了反方,王振宇评委投给了正方。
首先有请刘可欣评委进行说明。
我声音可以听到吗?可以。好,因为我在外面,所以可能声音不是特别清晰,如果不清晰的时候直接打断我。我这场比赛的票会更加倾向于正方,原因是我觉得正方在这场比赛当中的表现更好。
我先讲这场比赛当中,大家有一些比较好的和一些需要去改进的地方。你会发现在对于一些案件和事例的描述期间,反方会深入一步,这就导致正方的很多案例,其想法的重构不够深入。
这里我讲第一个主要焦点,就是咱们主要想探讨现在的社会声音,对于事情的讨论究竟是什么样的。它是像正方所说的是好的,能够推动政策深化,关注那些社会性的舆论事件,从而去解决某些事件,或者聚焦某些事件,甚至于推动司法、法律或者政治事件案例的推定,还是像反方所说的,它会模糊某些重点,会受到素质病的影响,会因为个人立场的代表而模糊事情原本的走向。在这个方面,正反方讨论的最多的问题,而我觉得反方在这方面做得更好一点。不知道为什么做得更好一点,因为正方在这里有模糊工作的情况。就是因为有办法,正方控制知晓其对于这些事情的讨论,但是像我们所看到的,不动脑子的愤怒居多。如果觉得可以,我们可以接着往上探讨。
第二个事情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声音,结果已经会像反方所说,像他们最后那个交流产生了分离,而不是像正方所说有可能进行讨论,我们会去分析哪个更正确一些,哪一个应该是现在我们应该做出的判决,或者是哪个是合乎道理的。合乎道理的民意的声音会反对,合乎道理的理论的声音会赞同,那么通过这样的舆论的诉讼的体制,哪怕有坏的声音存在,也是一件好事情。
因为我觉得在这几个攻防的诠释上面,正方做得非常好。正方没有把这个攻防落到所谓逻辑上的解释,比如第一,也没有办法证明现在是大多数;第二,坏的怎么样的,我们可以讨论说,坏的是因排词,而且正方把这个例子的拆解和记录,融入到了很多的案例当中。比如说反方所想那个算是更高了,是有人摸了一个女生一下,然后我带入那个男生的视角,有没有可能是他今天很累,而正方就说哪有这样的事情。正方可以带入男生的视角的时候,也同样可以带入女生的视角,那么谁在理和谁不在理,大家肯定会更看在理的,哪有人会站在男生的视角,觉得他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事情不会是这个样子。就是对于这种正方例子的诠释,很好地把它回整。在这种现状之下的舆论场讨论坏声音是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会不会模糊了焦点,我觉得这是对于反方的一个非常大的攻击和伤害。
这是第一个大的事情。在现在这里的碰撞,双方结构对于加害者是否会履行责任的讨论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在于讨论这件事情本质上不能够促进信息沟通和暴露结构性问题。我觉得这两个东西正方打得正好两个论点,虽然是讲了不同的方向,第一个是主要讲的就是信息正确性对于完善司法的看法,第二个是讲结构性的问题。但是正方对于这两个事情的推动是比较清晰一致的,存在于例子的描述中也好,也至于不同案件的描述也好,最后找出了不同结论,不可能在这里的两个论证是相悖的。
现状之下的归因,它有可能会受到现实的影响,这个现实的影响就是反方增长的一个方式,就是问为什么会有这种现实的影响,是因为在上网的时候,带入到不同的身份当中,而如果带入到不同的身份当中,会生成一个什么样的舆论场,应该是一个心理,可能会导致这个社会上的声音陷入于系统,而这件事情可能会揭露某些真实的事情,或者说模糊这个事情原本的样子,这是反方所讲的主要的核心意思。那么这个公堂我的核心的原点点在于境况之下的社会,到底在双方的考虑当中,更倾向于哪种模式,其实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而这部分模式我觉得是正方更占有优势。而如果这个地方正方更占有优势,你会发现这么做有些好处,那就是对于加害者的社会讨论一定是好的,它能够促进某些焦点的关注,能够促进某些事情的帮助,这件事情大家认为是好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我觉得这是好的,而这个反方面没有很充分的论证,我觉得可能其实是有好处的,这个时候,一定会出现不好的声音,但这个不好的声音为什么一定会促进焦点的关注,那在事情的案例当中提供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我觉得这道题确实反方会难答一点,是因为这个题目没有反方数据,那么双方只能够举一些例子,我们正方能举出其所能好的例子,反方也能举出所谓加害者的一系列不好的例子,那么大家该怎么判定呢?这个时候我觉得可能就需要去做逻辑推动,因为我是否是你想常所想找的一部分,但我说实话正方所想那一部分我觉得有被反方猜清楚,就是你们所想双方占用哪一部分还需要进行去描述。
对于加害者的舆论讨论,我觉得这是第一部分,和同反方,而另外这个交锋的攻防不是特别影响我的评判,但我也提醒大家想一想。就是大家对于讨论,以及大家对于事出有情的讨论,其实有做一个法律规定的,各方觉得这个政府下场,当然也赞同这是正方,绝对有这个赞同,因为政府下场也就意味着这个事情就是它是有一个比较有序的系统,自信的这个性质存在政府这个可流局的联系,不可能大概率会出现混淆时期及其打人们的各种更好的互利影响,正方可能跟纳入讨论当中,正方说民众政府和民众大场政府交流互动,这种不算是一种讨论,我觉得这个东西正方可以自己思考,我觉得正方可以做的讨论,就是因为正方实质上拿政府的财政能力做事情,仅停留在这一个阶段来说的话,对于是否有我们的朋友,我觉得会稍微有一些偏离这个现实的本质。
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对于能做一个我的也是可以的推说也就是。这个是对加害者是否有一定的讨论,说对于某些案件的我是不是实质上不一样的,我不对是都有一讨论,我是不是也可以提行案件,所以可这个案件在其他地方,比如说他把直播隔离,这个判定搜否的规格就是类似于咱们是我是不是也可以从这个娱乐事件是不是也可以从他底下的合作性这问题,他这个事情是不相对的,后面可能可以走的一套,就我觉得在这里可定不是先搜。再往下打,先打一套,然后就单打那一块。对于事故,为什么人们要专门对事故有异见,但没有对事情有异见?集中性的讨论之前的大家对于事件的看法是,要么那这两件事情做一个类比的定义,可能会找到一个对于这个辩题一些新的反方维度。
但以上我的判断会更加倾向于正方,因为我觉得正方在我最核心判断的案情上,状态稍微胜利,我会把我的票稍微给的更好,但是我会进行一个分开的说明,因为我觉得反方在这场比赛中也是打的不错的,虽然我觉得这个辩题确实有的时候会带来一部分的操作上的难度,但是我觉得今天仍然是打了一场不错的比赛,比3数看看,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找你们的学姐去联系,感谢。
感谢,下面有请王文、王振宇评委。
我的讲话如果有点问题,可以随时跟我说,因为网络问题,我的判断和前面评委的判断结果差不多,但是核心判决都不一样,我可能更偏白一点点。
主要原因是我先讲一下整体方展的,我觉得大家应该是年纪比较轻的就打比赛,很多参加这个活动的人可以感觉没有很多经验,因为在文的可协助跑对吧,比如说大家在找这个攻防上是多视角推进这个安全关注,比如说那个药价案,你对这个案件可能分析还要更深入一点点。就这一个建议。
然后第二个是我们判决主要是,那到正方和反方那个多计下规定就是按件方数。这个反方所讲就会产生非常性的一个判断,我们更倾向于反方描述一点,主要是那个廖加氢案这方的拆解力度不是很够,为啥呢?因为要查听案,你自己就随便也说了,他这个二审是维持原判。那你要解释的是,反方所讲这个舆论判无论语法在其中,其到因素并不大,我觉得不能用单纯的结果没改变来论证,它是对自诉有促进啊,这个这个东西当然对反方有协助,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想这个东西讲得上吧。你就稍微找一点会更好的一个例子是吧,比如说这个自由面还是对面正法方顺面,问你这个例子的时候,你不能用,你要给更多自己供我拆解来完成你的论证是吧,比如说像你们证是稍微聪明一点,那你就自己去查案卷是吧,我刚在上位朋友也看了一下。这个案件确实离正方这面所讲,但很可惜,一个这个时机比较晚,第二个你对这个案件的投入程度可能要更深一点,因为这可是反方作为支撑他们这个民众有偏向性的一个主要依据。
那同样的咱们反方所表现公众多人价值,就是说比方。我们自动的价格公众秩序能够让这个部分时间最快的到。对吧,做个预案,比如说能发现更多这些的东西,包括你们讲的谣言可能会被消毁,那这些东西我觉得在前场描述UCL了,他可能就是核心态子就在那一次是吧,反方所讲的如果有现加性的密集,你这个要怎么去解释啊,如果出现了这样子的事件怎么办?那这个舆论是可控还是不可控,那我怎么会就倾向于不可控疫情体是吧?当然大家这个攻防成绩的决定很难都打的相当不错,比如说在一些具体案件的细节里面,那可能要做得更好一点,那反方也是一样的,嗯,你当时论证这个事情的时候,可要严肃一点,或者人道一点,对吧,这个案件事情讲的就比较清楚。不然的话就啊,我觉得我也不会生效,我也会不定,不然我也不,那这是可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那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就欢迎大家回来跟我交流。
Hello,那我开始。
我跟其他前面两位评委的票性不是非常一样,我的票性其实比较平,虽然是1.5:1.5,但我其实把我的更多决定票是给予反方的,因为我确实觉得今天这道辩题对于反方来说微微有点难打,他要论证的程度确实有点高了,因为有一个正如正方口径所说的,司法的机关在做最后的一个纠偏,因为他最后的裁量者,他到底会不会被影响,影响的有多少,我觉得这一点是反方很难证的,或者说很难用数据或者诠释来描述的,所以我们会把这道辩题里面,对于正反方要论证要求的哪一方论证要求难度更大和哪一方难论证难度要求更低,也纳入我的最后的判准考量。
我觉得今天反方对于弊端的描述是有两种,一种是对被害者的二次加害怎么办?另外一种是民众的声音影响到了机关,然后对机关产生了压迫,机关改善的这样的弊端怎么办?
首先是第二次迫害部分,正方的确给到的回应是有这种观点,还有另外一种观点,两个观点都在出现,可是我会好奇两种观点的出现,哪怕导致的是几个观点都在打架,出不了最后一个定论。但是只要是男方家暴女方,然后存在有男方寻找原因,这一部分的声音就只要他存在,哪怕他在跟别的观点打架,有别的观点在跟他对冲,是不是只要他存在了,只要他存在讨论了,出现在被害者的眼前了,是不是就是会对被害者造成伤害,哪怕为女方声冤的声音再多,只要存在,受害者也会觉得怎么还会存在这样子的声音,也对我造成伤害。所以我认为伤害是仍然存在的,但我觉得正方确实也有这样的攻防,我觉得效益也是在的,所以最后我觉得这个战场的判断是正方提供的那个攻防的口径不足以完全的攻击到反方所说的这个第一个弊端就是加害的弊端,但是有效力我接收到了,只是我觉得没有完全攻击到我,我认为正方更可以诠释的是,就比如说大家醉酒不敢打上司,但是醉酒敢回家打老婆,所以我们这个时候对于他是出有一定的判断,有没有可能是,就比如说我们讨论这个男性为什么他打老婆,也不一定是因为他压力很大呀,因为老婆还没洗碗,也可能原因是这个男的很懦弱啊,或者说男性在社会中的学的那个被要求的形象是什么样子的,或者说男性通常在他面前展现出的样子,或者在社会里面的样子,对于上司的态度是什么样子的,回家对老婆的态度什么样子的,为什么会造成他对于这样的反差?是那到底是他对于上司的畏惧和对于老婆的心事?是这个社会对于女性议题的不重视,还是普遍习俗下面男性对于女性的刻板的认知呢?我觉得可以讨论到更深的问题,就是我只是举个例子啊,我觉得这可以让正方的诠释更深入,就是大家对于事出有因这四个字有点刻板理解了,就是大家觉得可能是只要是我说他这件事事出有因,那是不是就是在帮他说话,但是事出有因我觉得也完全存在是单纯的讨论他这样的话。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他说话可能是单纯进入一个学术研究的脑子的这种逆转状态,所以我觉得如果正方能够这样子去诠释,更能够达到我理想中的点,对于这个观点的攻击也可能会更加完整,但这也只是我自己的想法。我当然不是权威,只觉得正方对于这部分的攻击也许可以到这里,但是好像没有完全做到。毕竟如果有另外一个声音出现,那我觉得可能还是有伤害的。所以我觉得这部分是这样的。
第二部分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压迫。我觉得反方要注意到,对于司法机关压迫是一个挺难自圆其说的观点,但是反方一直在用邯郸小学生的例子,说把它看成水行,那怎么办?因为在攻辩环节,我确实没有太听到正方对于邯郸例子的正面回应,但我觉得正方有非常多的回应是很好的,就比如说加入异常的达拉,那有一个极大花园,也有另外一个极大花园,或比后来会有什么整体的舆论、法律之后的攻击等,这些我当然也都接触到。但我认为这个核心反方的回应出现在正四的环节,我觉得正四的环节把这个问题理得很清楚,就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压迫,到底存不存在呢?我觉得这次讲得很清楚,就是一个是如果是互相争论的话,那构不成压力,司法机关是习惯的,也不会根据你们这群打在一团的人就改变改判,但是如果一致的话,这个时候民众的朴素认知或者民众的朴素情感,既然都已经摆在这里了,大家都这么认为了,这个时候司法机关如果还站在群众的对立面,那是不是这个时候确实是司法机关需要做出改变呢?以及后续举出的那个例子,说没有对你们机构造成改变,我认为这些应该在攻辩本身的环节提出来。
因为我觉得第二个关于司法机关的压迫很重要,因为我觉得这一点反方是很严重的漏洞,但反方如果一直能用邯郸儿童的例子来逼问正方,而正方没有给一个很明确的回应的话,我确实认为这个战场会更偏向于反方。然而这场比赛好在正四环节得到了很充分的回应,当然我听到这个环节后,我是很惊喜的。所以我首先觉得正四的结辩环节很清楚,反驳反方的环节也很清楚,只不过我觉得这个回应实在是出得太晚了。我作为一个评委,接触信息的效率不是非常高,可能只会在结辩的时候更加听梳理的内容,因为前面没有打成这样子的口径,而在结辩环节才打成,我可能就不太会纳入考量,我就整体跳出来看。所以我在这里觉得如果正四环节对于司法机关的这个整体完整框架的回应能够更加往前移,或者能够更加明确是在哪个提问的环节、哪个环节能够打清楚,我觉得会更好,这样的话,我也更能够纳入这样的口径。
但是由于环节太晚才给出回应,导致我觉得前部分其实没有太回应到,一直在被邯郸儿童那个例子噎着,或者说解释得也不是非常清楚,所以导致我会对于第二个战场的判断更倾向于反方。然后再综合第一个战场的攻防,似乎没有攻防到位,第二个战场反方的攻击也没有被有效攻击到,导致我会觉得最后出现一个正平反的局面。但是我确实会觉得这场比赛打得还可以,而且有一些攻防其实是打得很精彩的,两边特别势均力敌。
虽然我很好奇,反方一直在提一个概念,叫做身份政治。就是在前置位的环节,他们说身份就已经是每一个人的声音都会变成一种声音,然后到反三方环节在解释,当时正方也问了,说那你就问一下这个到底是什么回事,我也很好奇到底是什么回事,然后正方前置位说那我后续解释,然后到后面环节,反方自己就变成了,不是会汇成一种声音,而是每个人都有自己一个固化的声音,形成自己固化的观点。相当于是理解方吗?那我感觉是,那这个时候是不是就又变成一种理解方法,但又到更后面的环节,是自由辩还是怎么环节,这个身份政治又跳出来了一次,又变成了大家的声音变成一种声音,所以我确实会觉得反方对于这个身份政治的阐述还不是很清楚。
当然我觉得正方也有不足,就是当时我听到正方提到一个观点,我印象中是在说互联网,为什么互联网大众一看就是所有的不同观点汇集在一起,最后留下来的一定是正确观点,我记得还叫无景这个术语。我只是随便提一下,没有什么其他的意思。
然后我基本的出票就是这样,随便讲的是大概框架和大致情况,然后最后讲是一个我觉得正方很有亮点,可以肯定一点。以上是我的点评。感谢。
他说话可能是单纯进入一个学术研究的脑子的这种逆转状态,所以我觉得如果正方能够这样子去诠释,更能够达到我理想中的点,对于这个观点的攻击也可能会更加完整,但这也只是我自己的想法。我当然不是权威,只觉得正方对于这部分的攻击也许可以到这里,但是好像没有完全做到。毕竟如果有另外一个声音出现,那我觉得可能还是有伤害的。所以我觉得这部分是这样的。
第二部分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压迫。我觉得反方要注意到,对于司法机关压迫是一个挺难自圆其说的观点,但是反方一直在用邯郸小学生的例子,说把它看成水行,那怎么办?因为在攻辩环节,我确实没有太听到正方对于邯郸例子的正面回应,但我觉得正方有非常多的回应是很好的,就比如说加入异常的达拉,那有一个极大花园,也有另外一个极大花园,或比后来会有什么整体的舆论、法律之后的攻击等,这些我当然也都接触到。但我认为这个核心反方的回应出现在正四的环节,我觉得正四的环节把这个问题理得很清楚,就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压迫,到底存不存在呢?我觉得这次讲得很清楚,就是一个是如果是互相争论的话,那构不成压力,司法机关是习惯的,也不会根据你们这群打在一团的人就改变改判,但是如果一致的话,这个时候民众的朴素认知或者民众的朴素情感,既然都已经摆在这里了,大家都这么认为了,这个时候司法机关如果还站在群众的对立面,那是不是这个时候确实是司法机关需要做出改变呢?以及后续举出的那个例子,说没有对你们机构造成改变,我认为这些应该在攻辩本身的环节提出来。
因为我觉得第二个关于司法机关的压迫很重要,因为我觉得这一点反方是很严重的漏洞,但反方如果一直能用邯郸儿童的例子来逼问正方,而正方没有给一个很明确的回应的话,我确实认为这个战场会更偏向于反方。然而这场比赛好在正四环节得到了很充分的回应,当然我听到这个环节后,我是很惊喜的。所以我首先觉得正四的结辩环节很清楚,反驳反方的环节也很清楚,只不过我觉得这个回应实在是出得太晚了。我作为一个评委,接触信息的效率不是非常高,可能只会在结辩的时候更加听梳理的内容,因为前面没有打成这样子的口径,而在结辩环节才打成,我可能就不太会纳入考量,我就整体跳出来看。所以我在这里觉得如果正四环节对于司法机关的这个整体完整框架的回应能够更加往前移,或者能够更加明确是在哪个提问的环节、哪个环节能够打清楚,我觉得会更好,这样的话,我也更能够纳入这样的口径。
但是由于环节太晚才给出回应,导致我觉得前部分其实没有太回应到,一直在被邯郸儿童那个例子噎着,或者说解释得也不是非常清楚,所以导致我会对于第二个战场的判断更倾向于反方。然后再综合第一个战场的攻防,似乎没有攻防到位,第二个战场反方的攻击也没有被有效攻击到,导致我会觉得最后出现一个正平反的局面。但是我确实会觉得这场比赛打得还可以,而且有一些攻防其实是打得很精彩的,两边特别势均力敌。
虽然我很好奇,反方一直在提一个概念,叫做身份政治。就是在前置位的环节,他们说身份就已经是每一个人的声音都会变成一种声音,然后到反三方环节在解释,当时正方也问了,说那你就问一下这个到底是什么回事,我也很好奇到底是什么回事,然后正方前置位说那我后续解释,然后到后面环节,反方自己就变成了,不是会汇成一种声音,而是每个人都有自己一个固化的声音,形成自己固化的观点。相当于是理解方吗?那我感觉是,那这个时候是不是就又变成一种理解方法,但又到更后面的环节,是自由辩还是怎么环节,这个身份政治又跳出来了一次,又变成了大家的声音变成一种声音,所以我确实会觉得反方对于这个身份政治的阐述还不是很清楚。
当然我觉得正方也有不足,就是当时我听到正方提到一个观点,我印象中是在说互联网,为什么互联网大众一看就是所有的不同观点汇集在一起,最后留下来的一定是正确观点,我记得还叫无景这个术语。我只是随便提一下,没有什么其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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