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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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根据第7版《汉语词典》,我们得知舆论审判是指人在某时间与地点对某行为公开表达的内容,是个人不同信念、意见以及态度的总和。而正义则是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维护,表现为道德和法律的统一以及程序正义的平衡。
网络世界欣欣向荣,我方的判准为公众对于某事件从其道德与法律层面公开表达的内容的理性和个人看法,是否有助于得到公正的真相。因此,在今天的辩题中,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公正审判的进行。司法体制存在滞后性,存在内部失序问题,因此,要确保事件能够被看到、被解决,让弱势群体敢于发声。知名大学生、博士生罗茜对其导师群体的猥亵行为敢于发声,她的对立面是人大教授,是知名的文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她的力量渺小,通过网络公开得到舆论审判,她的案件得以顺利推动发展,助力社会规范与真相的挖掘。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后,民众通过线索分享、质疑追问,使案件细节得以公开。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审判的法律规则中强调舆论审判条件成立、宽松,并且能够争取更多的司法资源与关注。求是杂志社调查的数据显示,在有网络舆论广泛参与的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平均提升了约20%,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满意度也提高了约15%。
网络舆论审判对社会规范导向具有补足作用,体现在其强大的根属性。根属性是指网络舆论的审判与社会心理基础,给予人们追求公平正义本能的基础。从老人摔倒扶不扶引发的网络热议,能看出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和对社会风气的关切。这种舆论反映出社会规范在现实实施执行中的困境、矛盾,彰显网络舆论审判与社会规范的内在联系。中国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在由网络舆论广泛参与的案件中,信息公开的速度平均提升了约30% - 40%。
今天我们明确,网络舆论审判并非是未经法律程序的随意定罪,而是公众借助网络平台针对社会事件表达看法,进行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事件得到公正处理的过程。它不是对司法的替代,而是对司法体系的一种补充,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
我们探讨这一方向,承认网络舆论审判对于正义的寻找并非百分百成功,纠正错案也在所难免。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情绪化表达、信息不实等,但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解决,也不能成为否定网络舆论审判积极意义的理由。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公众媒介素养的形式来引导和规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环境日益清朗,公众也在不断学习和成长,能够更加理性对待网络舆论。只要我们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审判就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网络舆论审判的补足作用与推动作用,不断帮助我们寻找正确的真相,促使我们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以及实现法律统一和程序正义的平衡。因此,综上,这是我方观点,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根据第7版《汉语词典》,我们得知舆论审判是指人在某时间与地点对某行为公开表达的内容,是个人不同信念、意见以及态度的总和。而正义则是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维护,表现为道德和法律的统一以及程序正义的平衡。
网络世界欣欣向荣,我方的判准为公众对于某事件从其道德与法律层面公开表达的内容的理性和个人看法,是否有助于得到公正的真相。因此,在今天的辩题中,我方坚定地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公正审判的进行。司法体制存在滞后性,存在内部失序问题,因此,要确保事件能够被看到、被解决,让弱势群体敢于发声。知名大学生、博士生罗茜对其导师群体的猥亵行为敢于发声,她的对立面是人大教授,是知名的文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她的力量渺小,通过网络公开得到舆论审判,她的案件得以顺利推动发展,助力社会规范与真相的挖掘。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后,民众通过线索分享、质疑追问,使案件细节得以公开。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审判的法律规则中强调舆论审判条件成立、宽松,并且能够争取更多的司法资源与关注。求是杂志社调查的数据显示,在有网络舆论广泛参与的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平均提升了约20%,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满意度也提高了约15%。
网络舆论审判对社会规范导向具有补足作用,体现在其强大的根属性。根属性是指网络舆论的审判与社会心理基础,给予人们追求公平正义本能的基础。从老人摔倒扶不扶引发的网络热议,能看出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和对社会风气的关切。这种舆论反映出社会规范在现实实施执行中的困境、矛盾,彰显网络舆论审判与社会规范的内在联系。中国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在由网络舆论广泛参与的案件中,信息公开的速度平均提升了约30% - 40%。
今天我们明确,网络舆论审判并非是未经法律程序的随意定罪,而是公众借助网络平台针对社会事件表达看法,进行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事件得到公正处理的过程。它不是对司法的替代,而是对司法体系的一种补充,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
我们探讨这一方向,承认网络舆论审判对于正义的寻找并非百分百成功,纠正错案也在所难免。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网络舆论审判可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情绪化表达、信息不实等,但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解决,也不能成为否定网络舆论审判积极意义的理由。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公众媒介素养的形式来引导和规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环境日益清朗,公众也在不断学习和成长,能够更加理性对待网络舆论。只要我们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审判就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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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的补足作用与推动作用,不断帮助我们寻找正确的真相,促使我们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以及实现法律统一和程序正义的平衡,所以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反方四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这里辩题中的“我们”具有什么特性,请您方详细说明。
正方一辩:“我们”是指在网络舆论中进行评论以及评价的网友。
反方四辩:网友,是吧。所以“我们”的特性就是具有非专业性,其次我们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少数的。我们并不认同你方观点。请您方稍后讲述出“我们”的特性。
其次,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如果被不实的言论所左右,演变成了舆论暴力,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程序,那还能称之为助力正义吗?我方对于正义以及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与你方不同,请您方详细说明。
再者,网络舆论推动下的快速解决问题和司法进程,会不会因为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证据,未遵循法律程序,导致冤假错案呢?你方始终不将我方所认为的网络舆论与你方的网络舆论进行同等化。我方不认为你方在舆论上的定义与我方能够有重合之处。我方认为的舆论是指人在某时间与地点对某些公开表达的内容表达出个人不同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总和。
没错,我们就是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舆论,可是我们的舆论是片面的,我们往往会被片面引导,所以我们的片面舆论会对司法程序造成压力,不是吗?
那么我们可以知道,您方认为舆论总是片面的,而我方认为舆论是指个人表达的内容。你方所说的片面也可能存在少数,但并不是舆论的总体。请您方稍后给出数据。
另外,仅凭舆论就能判定司法不公,并进行所谓的纠正吗?在没有确凿证据时,是不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甚至阻碍了真正司法部门的问题解决呢?
正方一辩:我方在立论稿中从未提及与司法以及阻碍司法相关的内容。
反方四辩:可是这就是它的弊端所在。
最后,信息快速传播共享的同时,虚假信息也得到了肆意的蔓延,这会不会掩盖事件的真相呢?
正方一辩:对方在上一个观点始终与我方不能达成共识,我方并没有认为它在阻碍司法,确实是您方认为的不足,我方并没有进行论证。其次,请对方重复一下观点。
反方四辩:信息快速传播的同时,虚假信息也肆意蔓延,会不会掩盖事实真相,让我们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越走越偏?对方从何得出此结论?我方并没有给出数据。
反方四辩:首先我想请问一下,这里辩题中的“我们”具有什么特性,请您方详细说明。
正方一辩:“我们”是指在网络舆论中进行评论以及评价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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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如果被不实的言论所左右,演变成了舆论暴力,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程序,那还能称之为助力正义吗?我方对于正义以及网络舆论审判的定义与你方不同,请您方详细说明。
再者,网络舆论推动下的快速解决问题和司法进程,会不会因为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证据,未遵循法律程序,导致冤假错案呢?你方始终不将我方所认为的网络舆论与你方的网络舆论进行同等化。我方不认为你方在舆论上的定义与我方能够有重合之处。我方认为的舆论是指人在某时间与地点对某些公开表达的内容表达出个人不同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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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我方在立论稿中从未提及与司法以及阻碍司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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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信息快速传播共享的同时,虚假信息也得到了肆意的蔓延,这会不会掩盖事件的真相呢?
正方一辩:对方在上一个观点始终与我方不能达成共识,我方并没有认为它在阻碍司法,确实是您方认为的不足,我方并没有进行论证。其次,请对方重复一下观点。
反方四辩:信息快速传播的同时,虚假信息也肆意蔓延,会不会掩盖事实真相,让我们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越走越偏?对方从何得出此结论?我方并没有给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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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辩题是“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开宗明义,定义先行。网络舆论审判的特性是特定的事件、人物在网络平台传播,大量的网民参与,有明确的审判倾向,并对当事人造成压力和影响。正义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社会公平的坚守。
我方的判断标准在于,在网络环境中,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够以正确的方式让社会追求正义、坚守正义。
首先,大部分的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偏离正义。在网络环境中,个体行为责任被分散,人们会觉得自己的言论无需承担太多后果,从而更容易放纵情绪、发表极端言论。如在网络骂战中,很多人觉得法不责众,便肆意宣泄负面情绪,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许多人便失去理智。此时,网络舆论审判便演变成了网暴。
据网络暴力案件认定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网络暴力案件中,构成侵权的案件占比高达94.6%。而侵权行为本身就是非正义的,那么这样的网络舆论审判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本身就偏离了正义。
具有正义性的网络舆论审判行为更有可能阻碍正义落入现实的进程。一些专业舆情监测机构监测发现,在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传播的过程中,约有70%的热点事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舆论偏向或被误导的情况,其中因营销号等传播骗人信息带节奏导致的占比约40%,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网民受影响的程度较高。
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起初舆论错怪与公交相撞的女司机,并对其大肆指责。但调查显示,是公交司机与乘客争执后故意坠江。网络舆论不仅误伤女司机,还让真相被掩盖,妨碍正义实现。
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之际,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体的信息对我或你未必产生多大影响,然而对他人却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营销号利用这种心理,通过制造看似客观、对他人有影响的内容,让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受影响、被带节奏。
恰如药家鑫撞车后刺死伤者,引发社会关注,网络传闻、营销号等称其为官二代、富二代,通过微博散布药家鑫黑幕等不实信息,引发网友声讨,舆论将案件炒作成贫富对立、阶层矛盾,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这完完全全阻碍了正义落入现实。
综上,网络舆论审判通常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进一步破坏司法程序,更加削弱了法制信仰,引发诸多冲突,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感谢!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辩题是“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开宗明义,定义先行。网络舆论审判的特性是特定的事件、人物在网络平台传播,大量的网民参与,有明确的审判倾向,并对当事人造成压力和影响。正义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社会公平的坚守。
我方的判断标准在于,在网络环境中,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能够以正确的方式让社会追求正义、坚守正义。
首先,大部分的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偏离正义。在网络环境中,个体行为责任被分散,人们会觉得自己的言论无需承担太多后果,从而更容易放纵情绪、发表极端言论。如在网络骂战中,很多人觉得法不责众,便肆意宣泄负面情绪,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许多人便失去理智。此时,网络舆论审判便演变成了网暴。
据网络暴力案件认定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网络暴力案件中,构成侵权的案件占比高达94.6%。而侵权行为本身就是非正义的,那么这样的网络舆论审判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本身就偏离了正义。
具有正义性的网络舆论审判行为更有可能阻碍正义落入现实的进程。一些专业舆情监测机构监测发现,在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传播的过程中,约有70%的热点事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舆论偏向或被误导的情况,其中因营销号等传播骗人信息带节奏导致的占比约40%,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网民受影响的程度较高。
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起初舆论错怪与公交相撞的女司机,并对其大肆指责。但调查显示,是公交司机与乘客争执后故意坠江。网络舆论不仅误伤女司机,还让真相被掩盖,妨碍正义实现。
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之际,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体的信息对我或你未必产生多大影响,然而对他人却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营销号利用这种心理,通过制造看似客观、对他人有影响的内容,让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受影响、被带节奏。
恰如药家鑫撞车后刺死伤者,引发社会关注,网络传闻、营销号等称其为官二代、富二代,通过微博散布药家鑫黑幕等不实信息,引发网友声讨,舆论将案件炒作成贫富对立、阶层矛盾,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这完完全全阻碍了正义落入现实。
综上,网络舆论审判通常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进一步破坏司法程序,更加削弱了法制信仰,引发诸多冲突,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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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审判通常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进一步破坏司法程序,更加削弱了法制信仰,引发诸多冲突,让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得反问,但是有5秒保护时间,被质询方回答时间不记入总结时间。
正方四辩:你好。请问你方认为网络舆论本身对于正义是有偏向的。那么请问,我们作为既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涉及不到专业法律领域的普通人,应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网络中追求正义,让正义离我们更近?
反方一辩:首先,我方的论点是大部分的网络舆论审判本身是偏离了正义。其次,我们虽然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但是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们对正义有自己的认知。
正方四辩:打断一下,实际上有很多数据都可以表明,网络上达到高中学历的人占比其实只有相当一部分,而很大一部分人的学历只有中专甚至以下。其次,我想问的另一个问题是,你认为什么样才叫正义?请问,正义和法律到底谁是父,谁是子?也就是说何者为先,何者为后?正义和法律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反方一辩:您方的问题对我方的辩论好像并不产生任何的支撑作用,因为你方认为正义影响了司法程序的进行。
正方四辩:所以我方想问一下,请问正义和法律到底何者为先?您方不要偷换我方的概念,我方是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偏离了正义,所以它会影响司法程序,而并不是正义影响了司法程序。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对于案件的探讨,会影响司法过程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但实际上,法律应该为正义服务,而不是反过来。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30秒。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得反问,但是有5秒保护时间,被质询方回答时间不记入总结时间。
正方四辩:你好。请问你方认为网络舆论本身对于正义是有偏向的。那么请问,我们作为既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涉及不到专业法律领域的普通人,应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网络中追求正义,让正义离我们更近?
反方一辩:首先,我方的论点是大部分的网络舆论审判本身是偏离了正义。其次,我们虽然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但是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们对正义有自己的认知。
正方四辩:打断一下,实际上有很多数据都可以表明,网络上达到高中学历的人占比其实只有相当一部分,而很大一部分人的学历只有中专甚至以下。其次,我想问的另一个问题是,你认为什么样才叫正义?请问,正义和法律到底谁是父,谁是子?也就是说何者为先,何者为后?正义和法律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反方一辩:您方的问题对我方的辩论好像并不产生任何的支撑作用,因为你方认为正义影响了司法程序的进行。
正方四辩:所以我方想问一下,请问正义和法律到底何者为先?您方不要偷换我方的概念,我方是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本身偏离了正义,所以它会影响司法程序,而并不是正义影响了司法程序。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对于案件的探讨,会影响司法过程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但实际上,法律应该为正义服务,而不是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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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涵,我给你讲一下,质询不能这么打。你刚才的打法是,问对方“在你看来‘我们’这个词的特性是什么”,若对方不按你的想法回答,你要怎么把话题绕回来,想过这个问题吗?你期待对方顺着你的思路回应,比如见面就接话问“所以说‘我们’指的是网友,是片面的吗”,这种方式太生硬了。若对方说“我们”指的是网友,你接着说“所以‘我们’是片面的”,这样的衔接太生硬了。
我跟你讲该怎么问。你想探讨的是“我们”存在片面性这一特性,你可以直接问对方:“在你方看来,这个题目里所讲的‘我们’,是可以完美评判正义的一群人,还是也会因个人视角而存在片面性?”这样问,对方就很难说“不是片面的,‘我们’是全面的”。如果对方不承认是片面的,而你强行引导,会很尴尬。
后面的问法也是如此,不能用一长段正向的逻辑链条去问,比如“所以会干扰司法公正,对不对”。你该问的是:“在网络舆论审判的过程中,人们对于证据完整度的要求,是否达到了公正司法程序的要求?”要问到点子上,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逻辑去问,关键是问大家能否做到,或者事实是否如此。若对方回答“是”,你就问他原因,让他举证,这样才能问到你想了解的内容,你能理解我的意思吗?不能把问题问得太宽泛,不然对方不配合,你就没办法了。
另外,涉及数据时,要有数据支撑,别编造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就反问对方。比如对方说“大家都受过高等教育”,你没有“大家不是高等教育”的数据,就要求对方举证,问“你方所说的大家都受过高等教育的证据在哪里,数据是什么”。然后你可以指出:“所以你无法证明大家真的都受过高等教育,而实际上世界上还有很多人没有受到高等教育。别盲目编造数据,这样听着很不好。”
回头有录像,我再给你详细讲一下质询环节该怎么问。接下来你准备进入后续环节吧。
刘涵,我给你讲一下,质询不能这么打。你刚才的打法是,问对方“在你看来‘我们’这个词的特性是什么”,若对方不按你的想法回答,你要怎么把话题绕回来,想过这个问题吗?你期待对方顺着你的思路回应,比如见面就接话问“所以说‘我们’指的是网友,是片面的吗”,这种方式太生硬了。若对方说“我们”指的是网友,你接着说“所以‘我们’是片面的”,这样的衔接太生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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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问法也是如此,不能用一长段正向的逻辑链条去问,比如“所以会干扰司法公正,对不对”。你该问的是:“在网络舆论审判的过程中,人们对于证据完整度的要求,是否达到了公正司法程序的要求?”要问到点子上,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逻辑去问,关键是问大家能否做到,或者事实是否如此。若对方回答“是”,你就问他原因,让他举证,这样才能问到你想了解的内容,你能理解我的意思吗?不能把问题问得太宽泛,不然对方不配合,你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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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有录像,我再给你详细讲一下质询环节该怎么问。接下来你准备进入后续环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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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本并非实际的质询环节对话,而是关于质询打法的指导,不存在双方在实际辩论中的讨论流程。不过,指导中提及了理想的质询流程示例: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在质询环节中,贵方一辩对于我方提出的四点问题,即网民接收信息的局限性、如何解决网络舆论审判引发的网络暴力以及其能否助力正义等,未作出有效回应。那么,网民接受片面信息以及暴力性舆论会使我们偏离正义这两点,我方再次强调。
其次,正如对方四辩所言,在当下网络环境中,网民普遍素养较低,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网民无法真正靠近正义。对方辩友今天还称,网络舆论审判能让弱势群体敢于发声,并将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曝光美化成弱势群体追求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然而,据人民网2025年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24年以来,平台共收到投诉13万件,有效投诉金额达1000余万元。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对正义的宣扬都要通过网民对某一方的围剿,都要将受害者的伤口一次次赤裸裸地暴露在社会目光之下。弱势群体也可以通过更温暖、更便捷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公平正义。
紧接着,对方辩友称我们有诸多手段和制度来解决网络舆论审判给民众带来的不法骚扰。但我们要明确,今天这场辩论探讨的是当下,立足于现实社会,网络舆论审判究竟能否让我们更接近正义。我们要看的不是未来网络舆论审判能达到怎样的效果,而是它目前已经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如今我们能看到,无论是药家鑫案还是重庆姐弟坠亡案,网络舆论审判都给当事人和警方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贵方只看重预期而忽略现实的权衡,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凝聚着人类对正义的不懈追求,而与之相对的网络舆论审判却是一场失控的风暴。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匿名的掩护和责任分散效应,让部分网民以所谓的道德审判之名行以暴制暴之实。那些未经查实的言论、片面的指责,轻易地划破他人的生活,让无辜者陷入舆论的泥沼,让受害者的伤口在众目睽睽之下再次撕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正义的初衷,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今天我们不倡导网络舆论审判,并非妄图阻止网民参与法治正义的建设,而是呼吁民众以更加温良、理智的手段,不迷失于追求正义的洪流,这样才能让公平与正义的光辉照亮每一个阴暗的角落。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在质询环节中,贵方一辩对于我方提出的四点问题,即网民接收信息的局限性、如何解决网络舆论审判引发的网络暴力以及其能否助力正义等,未作出有效回应。那么,网民接受片面信息以及暴力性舆论会使我们偏离正义这两点,我方再次强调。
其次,正如对方四辩所言,在当下网络环境中,网民普遍素养较低,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网民无法真正靠近正义。对方辩友今天还称,网络舆论审判能让弱势群体敢于发声,并将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曝光美化成弱势群体追求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然而,据人民网2025年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24年以来,平台共收到投诉13万件,有效投诉金额达1000余万元。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对正义的宣扬都要通过网民对某一方的围剿,都要将受害者的伤口一次次赤裸裸地暴露在社会目光之下。弱势群体也可以通过更温暖、更便捷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公平正义。
紧接着,对方辩友称我们有诸多手段和制度来解决网络舆论审判给民众带来的不法骚扰。但我们要明确,今天这场辩论探讨的是当下,立足于现实社会,网络舆论审判究竟能否让我们更接近正义。我们要看的不是未来网络舆论审判能达到怎样的效果,而是它目前已经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如今我们能看到,无论是药家鑫案还是重庆姐弟坠亡案,网络舆论审判都给当事人和警方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贵方只看重预期而忽略现实的权衡,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凝聚着人类对正义的不懈追求,而与之相对的网络舆论审判却是一场失控的风暴。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匿名的掩护和责任分散效应,让部分网民以所谓的道德审判之名行以暴制暴之实。那些未经查实的言论、片面的指责,轻易地划破他人的生活,让无辜者陷入舆论的泥沼,让受害者的伤口在众目睽睽之下再次撕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正义的初衷,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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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不倡导网络舆论审判并非阻止网民参与法治正义建设,而是呼吁民众用更温良理智手段追求正义。
问候主席,对方辩友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而不是实现完美的正义。在法治社会框架下,我国已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法治体系,而网络舆论审判通过填补制度盲区,倒逼程序透明,凝聚社会共识,让正义的实现更贴近时代需求。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当传统监督机制存在盲区时,网络舆论正在成为新时代的正义增量。
首先,网络舆论正在打破司法信息黑箱。中国社科院2023年法治蓝皮书显示,近三年网络实名举报年均增长217%,司法透明度指数提升至89.3的历史新高。刘暖希拒付赔偿案例中,舆论对法律文书的全民解读,倒逼司法系统将赔偿金额从5万提升至69.6万。当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司法现场的云陪审员,非议就不会在暗处滋生。
第二,网络舆论正在重构权力监督格局。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23年涉公职人员案件网络曝光后,结案周期缩短42.8%。北京鲶鱼事件中,网友通过跨境企业股权穿透让退休局长家族的9处海外资产现形。通过这些集体质疑,直接推动省级专家组介入复审。当特权阶层开始畏惧社交媒体的聚光灯,这便是正义力量的具象化。
对方诟病舆论的非理性,还有网民的非专业性。但根据研究显示,超60%的网民在讨论中主动引用法律条文,且专业的律师账号在热点案件中会解读法律,相关法律条文播放量年均增长200%。在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博弈下,网络舆论是刺破黑暗的探照灯,更是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数字通路。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基于网络平台本身渠道的不可代替性以及舆论辐射影响力,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谢谢大家。
问候主席,对方辩友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而不是实现完美的正义。在法治社会框架下,我国已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法治体系,而网络舆论审判通过填补制度盲区,倒逼程序透明,凝聚社会共识,让正义的实现更贴近时代需求。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当传统监督机制存在盲区时,网络舆论正在成为新时代的正义增量。
首先,网络舆论正在打破司法信息黑箱。中国社科院2023年法治蓝皮书显示,近三年网络实名举报年均增长217%,司法透明度指数提升至89.3的历史新高。刘暖希拒付赔偿案例中,舆论对法律文书的全民解读,倒逼司法系统将赔偿金额从5万提升至69.6万。当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司法现场的云陪审员,非议就不会在暗处滋生。
第二,网络舆论正在重构权力监督格局。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23年涉公职人员案件网络曝光后,结案周期缩短42.8%。北京鲶鱼事件中,网友通过跨境企业股权穿透让退休局长家族的9处海外资产现形。通过这些集体质疑,直接推动省级专家组介入复审。当特权阶层开始畏惧社交媒体的聚光灯,这便是正义力量的具象化。
对方诟病舆论的非理性,还有网民的非专业性。但根据研究显示,超60%的网民在讨论中主动引用法律条文,且专业的律师账号在热点案件中会解读法律,相关法律条文播放量年均增长200%。在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博弈下,网络舆论是刺破黑暗的探照灯,更是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数字通路。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基于网络平台本身渠道的不可代替性以及舆论辐射影响力,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基于网络平台本身渠道的不可代替性以及舆论辐射影响力,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对方辩友,你好。最高检数据显示,舆情案件办理提速42%,这是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
舆情案件的办理提速和我们追求的正义没有必然关联,因为它只针对当时的舆情,并不是我们生活中的所有案件。而且它只是提速,并不是说让我们可以跨越某一步未能完成的正义去实现正义。
好,现在您方一边告诉我们传统监督机制的盲区,一边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监管机制,您方究竟是想谈现在还是谈未来呢?
首先,提速的同时,根据2024年最高检年度报告数据显示,网民的满意度也提高了91.4%,证明效率与公正是可以兼得的,呈正相关。所以我方没有说提速了就要跳过其中的某一环节,我们没有因为提速而牺牲程序正义。
我想请问,“北极鲶鱼”案网友挖出9处海外资产,传统监督需要多久?
您方所谓的提速并不能体现更具体的比较,您方的提速是指当时的案件,但是这个案件放在我们现实的司法、社会的法治里,它未必不能达到那么快的效果,您方并没有给出更具体的比较。还是想请您方明确回答我方的问题,究竟谈现在还是谈未来?
我们既谈现在,也谈未来。我想请问,如果您方觉得要忽视舆论推动力量的话,那人大硕士生王迪手持身份证举报他的导师,如果没有被群众看到,然后引起网上的轩然大波的话,他的导师会被处罚得那么迅速吗?
首先,您方需要注意,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舆论的推动力量,也正是因为推动力量如此之大,所以许多的片面事实、暴力行为才能被如此放大。其次,我方已经明确说明,如此弱势群体的案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线上平台进行适当的解决。
好,现在谈现在,那么就谈谈现状,当下的网络舆论审判仍存在大量言论暴力的行为,不是吗?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2024年颁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章,微博搭建14个大模型进行规避,使得不友善的曝光率下降了98%。所以您方这一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我们得出的结论已经在一辩稿中给出了数据。那么对方辩友如果要强谈未来,我们就看看未来,司法永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未来司法去完善会满足民众对正义的期待。而监督网络舆论审判只能制裁不当言论,显然是不能拉近我们与正义的距离的。
谢谢大家。
对方辩友,你好。最高检数据显示,舆情案件办理提速42%,这是离正义更近还是更远?
舆情案件的办理提速和我们追求的正义没有必然关联,因为它只针对当时的舆情,并不是我们生活中的所有案件。而且它只是提速,并不是说让我们可以跨越某一步未能完成的正义去实现正义。
好,现在您方一边告诉我们传统监督机制的盲区,一边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监管机制,您方究竟是想谈现在还是谈未来呢?
首先,提速的同时,根据2024年最高检年度报告数据显示,网民的满意度也提高了91.4%,证明效率与公正是可以兼得的,呈正相关。所以我方没有说提速了就要跳过其中的某一环节,我们没有因为提速而牺牲程序正义。
我想请问,“北极鲶鱼”案网友挖出9处海外资产,传统监督需要多久?
您方所谓的提速并不能体现更具体的比较,您方的提速是指当时的案件,但是这个案件放在我们现实的司法、社会的法治里,它未必不能达到那么快的效果,您方并没有给出更具体的比较。还是想请您方明确回答我方的问题,究竟谈现在还是谈未来?
我们既谈现在,也谈未来。我想请问,如果您方觉得要忽视舆论推动力量的话,那人大硕士生王迪手持身份证举报他的导师,如果没有被群众看到,然后引起网上的轩然大波的话,他的导师会被处罚得那么迅速吗?
首先,您方需要注意,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舆论的推动力量,也正是因为推动力量如此之大,所以许多的片面事实、暴力行为才能被如此放大。其次,我方已经明确说明,如此弱势群体的案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线上平台进行适当的解决。
好,现在谈现在,那么就谈谈现状,当下的网络舆论审判仍存在大量言论暴力的行为,不是吗?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2024年颁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章,微博搭建14个大模型进行规避,使得不友善的曝光率下降了98%。所以您方这一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我们得出的结论已经在一辩稿中给出了数据。那么对方辩友如果要强谈未来,我们就看看未来,司法永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未来司法去完善会满足民众对正义的期待。而监督网络舆论审判只能制裁不当言论,显然是不能拉近我们与正义的距离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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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请问对方一辩,您方在一辩稿中是不是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法律去解决呢? 反方一辩:我方并不这么认为。在一辩稿当中,确实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法律解决。 正方三辩:那我们聊案例,如果一个女生遇到渣男,事情虽未达到法律管辖的严重程度,但确实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影响,无法诉诸法律时,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反方一辩:不诉诸法律程序也有很多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不一定要走到我方举证的层面。她和男朋友谈恋爱,造成很大的心理不健康问题,她可以去找心理咨询师咨询他们俩的感情状况,或者和自己的父母聊一聊,而不需要把事情发酵到网上去。 正方三辩:这样其实对她自身权益的维护是没有保障的,因为这个渣男如果采取更极端的手段,她的权益其实无法得到保障。那我们再举下一个例子,如果一些农村地区存在重男轻女、侵害女性土地权益的现象,当地法律执法力度不够,且居民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差,您方打算让这些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反方二辩回答。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不否认法律存在盲区,当地应该先普及居民的法律常识,而不是考虑用网络舆论审判来进行以暴制暴。 正方三辩:您方所说的措施都是后续措施,那在当下我已经受到了影响,该如何在当下追寻自己的权益呢?您方现在是想告诉我们,通过引导网络舆论审判来以暴制暴,就可以维护当地女性的权益。您方有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把网暴等同于了网络舆论审判。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大部分都是理性的,我方也有举证,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表明,在80%的网络舆论案件中,多数民众能保持理性,合理表达自己的看法。所以您方把网暴等同于网络舆论,这首先就是错误的。再问反方四辩,请问您方听过孙小果案件吗? 反方四辩:没有。 正方三辩:孙小果犯下强奸多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非法拘禁等诸多罪行。您方认为,这样一个人,他该不该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 反方四辩:他该受到法律的严重处罚。 正方三辩:但事实上他罪大恶极,却在法律体系下一路减刑出狱,继续逍遥法外、为祸一方。那么您方认为这种公权力内部的腐败包庇,不让民众发声,在当下要如何解决?您方始终没有给出如果不用网络舆论解决的更理智手段,这个途径在哪里?请您方举证。 反方四辩:我们可以向阳光政府平台提交申诉,这样也能得到有效解决。其次我想回应一下,农民工讨薪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本应聚焦于如何帮助他们拿到报酬,却被部分人引导成对领导的攻击。 正方三辩:我没提农民工讨薪事件,我提的是农村地区重男轻女,女性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反方四辩:好的,女性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网络曝光之后,本应聚焦如何保障她们的土地权,却被部分人引导成对上层的恶意攻击,最终这些弱势群体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反而会陷入更艰难的境地。 正方三辩:您方所说她们陷入更艰难境地的举证在哪里?您方怎么知道她们没有得到保护?您方所说的打阳光热线就能解决问题,我方也有举证数据,国务院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国家治理贪腐地区,信访渠道查处率在一段时间内仅为30% - 40%,所以您方所说的通过这些理性路径,即通过阳光平台上访,这个举证显然不成立。那么在您方提出的解决办法受限的前提下,我们是不是可以借用网络舆论审判来补足,为什么不用呢?请您方给出回应。 反方四辩: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吗?它可能只是给司法机关施压,挑战司法权威。而且由于网络舆论的过度干预,司法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之后,尽管最终的判决没有改变,但整个司法过程却遭到了质疑。
正方三辩:请问对方一辩,您方在一辩稿中是不是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法律去解决呢? 反方一辩:我方并不这么认为。在一辩稿当中,确实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法律解决。 正方三辩:那我们聊案例,如果一个女生遇到渣男,事情虽未达到法律管辖的严重程度,但确实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影响,无法诉诸法律时,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反方一辩:不诉诸法律程序也有很多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不一定要走到我方举证的层面。她和男朋友谈恋爱,造成很大的心理不健康问题,她可以去找心理咨询师咨询他们俩的感情状况,或者和自己的父母聊一聊,而不需要把事情发酵到网上去。 正方三辩:这样其实对她自身权益的维护是没有保障的,因为这个渣男如果采取更极端的手段,她的权益其实无法得到保障。那我们再举下一个例子,如果一些农村地区存在重男轻女、侵害女性土地权益的现象,当地法律执法力度不够,且居民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差,您方打算让这些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反方二辩回答。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不否认法律存在盲区,当地应该先普及居民的法律常识,而不是考虑用网络舆论审判来进行以暴制暴。 正方三辩:您方所说的措施都是后续措施,那在当下我已经受到了影响,该如何在当下追寻自己的权益呢?您方现在是想告诉我们,通过引导网络舆论审判来以暴制暴,就可以维护当地女性的权益。您方有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把网暴等同于了网络舆论审判。首先,网络舆论审判大部分都是理性的,我方也有举证,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表明,在80%的网络舆论案件中,多数民众能保持理性,合理表达自己的看法。所以您方把网暴等同于网络舆论,这首先就是错误的。再问反方四辩,请问您方听过孙小果案件吗? 反方四辩:没有。 正方三辩:孙小果犯下强奸多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非法拘禁等诸多罪行。您方认为,这样一个人,他该不该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 反方四辩:他该受到法律的严重处罚。 正方三辩:但事实上他罪大恶极,却在法律体系下一路减刑出狱,继续逍遥法外、为祸一方。那么您方认为这种公权力内部的腐败包庇,不让民众发声,在当下要如何解决?您方始终没有给出如果不用网络舆论解决的更理智手段,这个途径在哪里?请您方举证。 反方四辩:我们可以向阳光政府平台提交申诉,这样也能得到有效解决。其次我想回应一下,农民工讨薪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本应聚焦于如何帮助他们拿到报酬,却被部分人引导成对领导的攻击。 正方三辩:我没提农民工讨薪事件,我提的是农村地区重男轻女,女性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反方四辩:好的,女性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网络曝光之后,本应聚焦如何保障她们的土地权,却被部分人引导成对上层的恶意攻击,最终这些弱势群体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反而会陷入更艰难的境地。 正方三辩:您方所说她们陷入更艰难境地的举证在哪里?您方怎么知道她们没有得到保护?您方所说的打阳光热线就能解决问题,我方也有举证数据,国务院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国家治理贪腐地区,信访渠道查处率在一段时间内仅为30% - 40%,所以您方所说的通过这些理性路径,即通过阳光平台上访,这个举证显然不成立。那么在您方提出的解决办法受限的前提下,我们是不是可以借用网络舆论审判来补足,为什么不用呢?请您方给出回应。 反方四辩:网络舆论审判一定会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吗?它可能只是给司法机关施压,挑战司法权威。而且由于网络舆论的过度干预,司法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之后,尽管最终的判决没有改变,但整个司法过程却遭到了质疑。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请问对方一辩,我想请问您方是否认为网络发言普遍不负责任,容易引发网暴?
这不是我方的观点。我方观点认为的舆论仅仅只是在网络上对公开的内容发表自己的不同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总和,这是我方对舆论的定义。
那您方认为网络环境是否为网络发言不负责任这一特性提供了温床呢?
首先,在讨论这个辩题上,我方确实承认在这个议题上,网络舆论审判有利有弊,所以对方在这个观点上与我方没有形成共鸣。
好,那这一点先不达成共识。那我想请问您方是否认同网络上存在有心之人,如营销号放出不实信息,误导网友,引导舆论?
我方认为,这只是在我方对舆论进行定义后的个体。我们确实承认有这样的个体存在,也有不良势力操控舆论,但这不能否定网络舆论整体的积极作用。
您方认为这是个体,那我方有数据证明,70%的热点事件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舆论偏向或被误导的情况。
其次,我想再问一下正方四辩,您方刚刚提到法律为正义服务,我方认可,但是您方说如何去追求正义,如何在网络环境中去追求正义,您方是如何认为的呢?
我方认为,网民通过网络舆论实践不断讨论和学习,他们自然而然会在讨论中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甚至提升自己的认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因为网上也有很多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比如类似罗翔,以及一些很多我们暂时不知情的专业人士在网上发表他们的声音。
我们是否认同,网络群体的情绪其实是极其容易被挑拨调动的呢?
没错,我方认同这个观点,但是实际上情绪被挑拨调动,反而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多人的讨论,因为人们都会因为这些言论而参与进来,力量更大。
请问对方二辩,您方刚刚提到孙小果案,其实是一种公权力包庇,导致案件不了了之,那我想请问您方倡导用网络舆论去审判,是否是以暴制暴的思想?您方是否根本上否认了正义的存在?
我方从来都没有否认过正义的存在,我方也没有觉得网络舆论审判是以暴制暴,我们觉得网络舆论审判是对传统司法审判的一个补充作用。
您方一直认为我们的网络舆论会阻碍司法正义,但是司法的结果一定权威吗?在您方看来,司法的结果似乎是一定权威的,但是,就比如说女硕士被收留事件,当地政府用的是“收留”表述,但是网民们会敏锐地发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收留事件。如果一味相信所谓传统县级政府给出的答案,而不是通过公开的网民们的讨论去进一步深究这个案件,我觉得在我方看来,网络舆论可以起到一个推动我们找到真相的作用。
那我想再问一下您,您在申论中提到可以全力构建网络信息监督机制,打破特权,那我想请问,为什么我们现在不支持信访,而采用上诉这种合理的方式?为什么您方现在又倡导我们要去用网络舆论审判呢?
我方没有一定要倡导用网络舆论审判,我们讨论的辩题是,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在整个司法案件或者说社会现象中,可以看到更多,离正义更近。我们不是说群众只能通过这一个途径,当然多途径也是更好的。这同样证明了网络舆论是一个新兴的途径,它在新兴的网络数字时代有着不可代替和不可撼动的力量。
那我想请问,为什么在有法律这种比较保险合理的方式的情况下,而且网络舆论审判也不是那么不可替代,我们要去说网络舆论审判会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呢?通过程序来看,难道不是更近吗?
首先,我们说群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去推动我们离正义更近,推动这个审判,但没有说我们要去介入和干预整个司法的进程。我方说了,我国现在是一个司法体系非常强悍的国家,它不会因为我们的网络舆论而影响到本质的案情决定,只不过会有多重声音给予压力,但是压力并不等于以暴制暴,给予压力并不是让其随意听从。
好,您方刚刚说到会有舆论压力,那您是否否认上头的网友会不自觉过分提高对于法律和现实的期待,而这种期待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满足于司法结果,而抨击司法机关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呢?
所谓的司法机关公信力,我相信,什么事情都要在阳光下发生,才能够取得更大的群众公信力。相比于那种特权的暗箱操作,网络舆论审判让案件的进程和发展都在群众的眼下进行,一步一步地开展,就比如说杨某花的那个拐卖案,就是因为一步一步有网民们给予的舆论力量支持,所以让其才有了继续顺利开展的信念和希望。
您刚提到说网络舆论审判会更透明,那我想请问,法律到底不透明在哪儿?而且您方之前提到我方认为舆论总是片面,我方已经忽略了,本身网友的信息就是不平等,对吗?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请问对方一辩,我想请问您方是否认为网络发言普遍不负责任,容易引发网暴?
这不是我方的观点。我方观点认为的舆论仅仅只是在网络上对公开的内容发表自己的不同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总和,这是我方对舆论的定义。
那您方认为网络环境是否为网络发言不负责任这一特性提供了温床呢?
首先,在讨论这个辩题上,我方确实承认在这个议题上,网络舆论审判有利有弊,所以对方在这个观点上与我方没有形成共鸣。
好,那这一点先不达成共识。那我想请问您方是否认同网络上存在有心之人,如营销号放出不实信息,误导网友,引导舆论?
我方认为,这只是在我方对舆论进行定义后的个体。我们确实承认有这样的个体存在,也有不良势力操控舆论,但这不能否定网络舆论整体的积极作用。
您方认为这是个体,那我方有数据证明,70%的热点事件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舆论偏向或被误导的情况。
其次,我想再问一下正方四辩,您方刚刚提到法律为正义服务,我方认可,但是您方说如何去追求正义,如何在网络环境中去追求正义,您方是如何认为的呢?
我方认为,网民通过网络舆论实践不断讨论和学习,他们自然而然会在讨论中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甚至提升自己的认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因为网上也有很多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比如类似罗翔,以及一些很多我们暂时不知情的专业人士在网上发表他们的声音。
我们是否认同,网络群体的情绪其实是极其容易被挑拨调动的呢?
没错,我方认同这个观点,但是实际上情绪被挑拨调动,反而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多人的讨论,因为人们都会因为这些言论而参与进来,力量更大。
请问对方二辩,您方刚刚提到孙小果案,其实是一种公权力包庇,导致案件不了了之,那我想请问您方倡导用网络舆论去审判,是否是以暴制暴的思想?您方是否根本上否认了正义的存在?
我方从来都没有否认过正义的存在,我方也没有觉得网络舆论审判是以暴制暴,我们觉得网络舆论审判是对传统司法审判的一个补充作用。
您方一直认为我们的网络舆论会阻碍司法正义,但是司法的结果一定权威吗?在您方看来,司法的结果似乎是一定权威的,但是,就比如说女硕士被收留事件,当地政府用的是“收留”表述,但是网民们会敏锐地发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收留事件。如果一味相信所谓传统县级政府给出的答案,而不是通过公开的网民们的讨论去进一步深究这个案件,我觉得在我方看来,网络舆论可以起到一个推动我们找到真相的作用。
那我想再问一下您,您在申论中提到可以全力构建网络信息监督机制,打破特权,那我想请问,为什么我们现在不支持信访,而采用上诉这种合理的方式?为什么您方现在又倡导我们要去用网络舆论审判呢?
我方没有一定要倡导用网络舆论审判,我们讨论的辩题是,网络舆论审判是否让我们在整个司法案件或者说社会现象中,可以看到更多,离正义更近。我们不是说群众只能通过这一个途径,当然多途径也是更好的。这同样证明了网络舆论是一个新兴的途径,它在新兴的网络数字时代有着不可代替和不可撼动的力量。
那我想请问,为什么在有法律这种比较保险合理的方式的情况下,而且网络舆论审判也不是那么不可替代,我们要去说网络舆论审判会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呢?通过程序来看,难道不是更近吗?
首先,我们说群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去推动我们离正义更近,推动这个审判,但没有说我们要去介入和干预整个司法的进程。我方说了,我国现在是一个司法体系非常强悍的国家,它不会因为我们的网络舆论而影响到本质的案情决定,只不过会有多重声音给予压力,但是压力并不等于以暴制暴,给予压力并不是让其随意听从。
好,您方刚刚说到会有舆论压力,那您是否否认上头的网友会不自觉过分提高对于法律和现实的期待,而这种期待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满足于司法结果,而抨击司法机关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呢?
所谓的司法机关公信力,我相信,什么事情都要在阳光下发生,才能够取得更大的群众公信力。相比于那种特权的暗箱操作,网络舆论审判让案件的进程和发展都在群众的眼下进行,一步一步地开展,就比如说杨某花的那个拐卖案,就是因为一步一步有网民们给予的舆论力量支持,所以让其才有了继续顺利开展的信念和希望。
您刚提到说网络舆论审判会更透明,那我想请问,法律到底不透明在哪儿?而且您方之前提到我方认为舆论总是片面,我方已经忽略了,本身网友的信息就是不平等,对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在我方可以承认,在法律外,有一部分案情是法律解决不了的。但在你方看来,这能成为减损法律正当性的理由吗?
我方并不否认法律本身存在争议性。我方只是说网络舆论审判提供了一个渠道和平台,不过这个新渠道对原来的渠道有减损,你方也觉得这能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吗?我方想请问,减损在哪里?
没问题,我来举证。第一件事情,你方怎么保证所有的这些网民可以做到比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更完善?
您方所提到的网民情绪,其实我方也承认,并不是每一个网民没有情绪。我想问的是,网民对于一件事情的证据要求会不会比司法机关更完善?
正方(未明确):虽然网民不一定对证据的要求更完善,但是……
反方三辩:没问题,到这里就可以了。所以我问第二件事情,这群网民可不可以做到摒弃掉自己内心中可能并不正确的善恶观念,相比起程序更正义、更稳定的司法机关而言呢?
我们没有说让你在司法机关和网络舆论审判中二选其一。我们是说网络舆论审判给出了一个新的渠道,会对原来的渠道有减损。即使看起来可以二选其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新选择已经消减了原来的选择。所以我再问你,你怎么保证这群网民可以摒弃掉他们心中的那些情绪呢?
正方(未明确):网民心中本身的情绪会引发讨论,使得这个案件可以有更快的解决方法。
反方三辩:我很好奇,讨论为什么是好事?讨论为什么是坏事?如果在网上,正如很多案件引起了一些……你方也觉得这些网民相比司法机关,不会对证据的要求更严格,我请问你,他们表达内容的正确性怎么保证?
正方(未明确):可以重新问一遍吗?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你方也觉得他们对于证据的要求不如司法机关,那他们表达事物的正确性怎么保证?
我想请问,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就可以使得整个案件更加正义和公平吗?这个怎么论证出来的呢?
其实最后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实际上我方也愿意承认,法律有时候确实会有漏洞,但是在一个证据更完全的判断之下和一个证据不完全并且还有情绪的判断之下,哪边更有可能是正确的呢?
正方(未明确):对呀,你方也承认了法律有漏洞。
反方三辩:我方说法律有缺失,所以你要不要回答我,对于一个更不可能正确的选项和一个可能更正义的选项而言,你要选哪个呢?
正方(未明确):你也说了,法律只是小漏洞,那我们网民的一些舆论,也只是个别带有情绪化,大众的价值观,大多数人还是正常的,你怎么论证大多数都是不正常的呢?
(此处疑似教练指导反方三辩) 教练:打到这里挺好。有没有发现,在这样两套的解释之下,为什么我刚才这一段讲完,你原来那段会更清楚啊?这话听着怪怪的,好像我是在吹嘘自己。为什么你不能像你刚刚的那种问法那样问,因为你要把问题抛给对方,就是你不能尝试着在你的盘问环节中自己去证明为什么大家往往是错误的、大家往往有什么问题,这个东西是要留在你们的立论、深论环节之下。而在盘问当中,你要问的是对方怎么保证,要尝试让“保证不了”这句话从他的嘴里说出来,而不是从你的嘴里说出来,能理解我的意思吗?
反方三辩:老师我有点没懂,什么叫不能直接问啊?
教练:就是你不能问他说“你方觉得这个网络上的网民他们会不会……”,你当时是怎么问的,能重复一下吗?
反方三辩:是哪个问题啊?我说问他们网络上的网民没有办法摒弃掉情绪什么的,我说网络群体的情绪极其容易被挑拨调动。
教练:这个就是指着问的,就是你现在告诉大家这件事情是这样的,然后你说“你方觉得呢”。我的意思是你要怎么问呢?是你要问他“你方怎么保证大家不会这样”,你能听懂我在说什么吗?你把问题抛给他。
反方三辩:我问他“您方怎么保证网络群体的情绪不……不极其容易(被挑拨调动)吗”?是不是要先给逻辑?
教练:不,有些东西其实不应该给逻辑,就是比如说“在你方看来,现在的网民们,他们对于证据完整性的要求会比司法机关更完善吗”,这样问比你刚刚那么问好一点。我室友回来了,我不方便,刚才说的我后续再跟你单独聊好吗?
反方三辩:好的,谢谢。
反方三辩:在我方可以承认,在法律外,有一部分案情是法律解决不了的。但在你方看来,这能成为减损法律正当性的理由吗?
我方并不否认法律本身存在争议性。我方只是说网络舆论审判提供了一个渠道和平台,不过这个新渠道对原来的渠道有减损,你方也觉得这能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吗?我方想请问,减损在哪里?
没问题,我来举证。第一件事情,你方怎么保证所有的这些网民可以做到比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更完善?
您方所提到的网民情绪,其实我方也承认,并不是每一个网民没有情绪。我想问的是,网民对于一件事情的证据要求会不会比司法机关更完善?
正方(未明确):虽然网民不一定对证据的要求更完善,但是……
反方三辩:没问题,到这里就可以了。所以我问第二件事情,这群网民可不可以做到摒弃掉自己内心中可能并不正确的善恶观念,相比起程序更正义、更稳定的司法机关而言呢?
我们没有说让你在司法机关和网络舆论审判中二选其一。我们是说网络舆论审判给出了一个新的渠道,会对原来的渠道有减损。即使看起来可以二选其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新选择已经消减了原来的选择。所以我再问你,你怎么保证这群网民可以摒弃掉他们心中的那些情绪呢?
正方(未明确):网民心中本身的情绪会引发讨论,使得这个案件可以有更快的解决方法。
反方三辩:我很好奇,讨论为什么是好事?讨论为什么是坏事?如果在网上,正如很多案件引起了一些……你方也觉得这些网民相比司法机关,不会对证据的要求更严格,我请问你,他们表达内容的正确性怎么保证?
正方(未明确):可以重新问一遍吗?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你方也觉得他们对于证据的要求不如司法机关,那他们表达事物的正确性怎么保证?
我想请问,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就可以使得整个案件更加正义和公平吗?这个怎么论证出来的呢?
其实最后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实际上我方也愿意承认,法律有时候确实会有漏洞,但是在一个证据更完全的判断之下和一个证据不完全并且还有情绪的判断之下,哪边更有可能是正确的呢?
正方(未明确):对呀,你方也承认了法律有漏洞。
反方三辩:我方说法律有缺失,所以你要不要回答我,对于一个更不可能正确的选项和一个可能更正义的选项而言,你要选哪个呢?
正方(未明确):你也说了,法律只是小漏洞,那我们网民的一些舆论,也只是个别带有情绪化,大众的价值观,大多数人还是正常的,你怎么论证大多数都是不正常的呢?
(此处疑似教练指导反方三辩) 教练:打到这里挺好。有没有发现,在这样两套的解释之下,为什么我刚才这一段讲完,你原来那段会更清楚啊?这话听着怪怪的,好像我是在吹嘘自己。为什么你不能像你刚刚的那种问法那样问,因为你要把问题抛给对方,就是你不能尝试着在你的盘问环节中自己去证明为什么大家往往是错误的、大家往往有什么问题,这个东西是要留在你们的立论、深论环节之下。而在盘问当中,你要问的是对方怎么保证,要尝试让“保证不了”这句话从他的嘴里说出来,而不是从你的嘴里说出来,能理解我的意思吗?
反方三辩:老师我有点没懂,什么叫不能直接问啊?
教练:就是你不能问他说“你方觉得这个网络上的网民他们会不会……”,你当时是怎么问的,能重复一下吗?
反方三辩:是哪个问题啊?我说问他们网络上的网民没有办法摒弃掉情绪什么的,我说网络群体的情绪极其容易被挑拨调动。
教练:这个就是指着问的,就是你现在告诉大家这件事情是这样的,然后你说“你方觉得呢”。我的意思是你要怎么问呢?是你要问他“你方怎么保证大家不会这样”,你能听懂我在说什么吗?你把问题抛给他。
反方三辩:我问他“您方怎么保证网络群体的情绪不……不极其容易(被挑拨调动)吗”?是不是要先给逻辑?
教练:不,有些东西其实不应该给逻辑,就是比如说“在你方看来,现在的网民们,他们对于证据完整性的要求会比司法机关更完善吗”,这样问比你刚刚那么问好一点。我室友回来了,我不方便,刚才说的我后续再跟你单独聊好吗?
反方三辩:好的,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有很多个误区。
首先,网暴不等于网络舆论审判,对方辩友混淆了这个概念。网络舆论审判是公众借助网络平台理性地发表意见,推动事件公开处理的过程,而网暴只是小部分人的恶意攻击、诽谤他人的行为,二者本质不同。对方不能因为网暴的存在就否定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且在网上随意骂人,在机制上现在已经越来越难做到,网络环境也没有像对方所说的糟糕到变成一滩烂泥,说网友现在见谁喷谁,无法好好讨论、解决任何问题。网络法律也没有糟糕到这个地步。
我方当然不否认对方所说的法律是一种更合理的举措,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我方只是说,当司法系统出现失灵、官官相护、保护伞、贪污腐败这些问题,司法体系内部已经无法解决时,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去补足正义的缺失,网络舆论审判起到的是一个补足的作用。
其次,对方说为什么要讨论。人和人之间如果不讨论,人与人之间的撕裂如果不暴露出来,只听单一的声音,捂着耳朵向前跑,人们如何离正义更近?不暴露出来,就没办法弥合这部分撕裂,这是我方的独特利好。
最后,对方说网民倾向于情绪化。有情绪又怎么了呢?有情绪才能引发讨论,带来巨大声量,吸引官方关注,倒逼他们提高办事效率,让一个事件可以被更快解决,更加接近正义。所以我方认为有情绪没有问题。
对方有很多个误区。
首先,网暴不等于网络舆论审判,对方辩友混淆了这个概念。网络舆论审判是公众借助网络平台理性地发表意见,推动事件公开处理的过程,而网暴只是小部分人的恶意攻击、诽谤他人的行为,二者本质不同。对方不能因为网暴的存在就否定网络舆论审判的价值。且在网上随意骂人,在机制上现在已经越来越难做到,网络环境也没有像对方所说的糟糕到变成一滩烂泥,说网友现在见谁喷谁,无法好好讨论、解决任何问题。网络法律也没有糟糕到这个地步。
我方当然不否认对方所说的法律是一种更合理的举措,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我方只是说,当司法系统出现失灵、官官相护、保护伞、贪污腐败这些问题,司法体系内部已经无法解决时,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去补足正义的缺失,网络舆论审判起到的是一个补足的作用。
其次,对方说为什么要讨论。人和人之间如果不讨论,人与人之间的撕裂如果不暴露出来,只听单一的声音,捂着耳朵向前跑,人们如何离正义更近?不暴露出来,就没办法弥合这部分撕裂,这是我方的独特利好。
最后,对方说网民倾向于情绪化。有情绪又怎么了呢?有情绪才能引发讨论,带来巨大声量,吸引官方关注,倒逼他们提高办事效率,让一个事件可以被更快解决,更加接近正义。所以我方认为有情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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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己方不否认法律是更合理的举措,网络舆论审判在司法系统出现问题时起到补足正义缺失的作用。
通过刚才的盘问环节,我们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网络上存在有心人,如营销号放出不实信息,误导网友,引导舆论。 二、网络群体的情绪极容易被挑拨调动。
然而,我们双方仍然存在以下分歧: 一、对方始终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打破特权,避免公权力包庇。那么我想请问对方,为什么我们不能通过规范公权力的使用,通过其他方案去改善这个问题呢? 二、对方认为倡导网络舆论审判不会影响司法机关及法律权威,您方是否忽略了网络舆论审判的影响力?根据乌合之众群体理论,我们可以知道,群体是匿名的,也就是说无需负责。在这种脱离责任感的情况下,网民极容易随心而为,不顾后果,容易引发网暴。
我方从不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就等同于网暴,而是它是一个间接营造的过程,而网暴往往又会造成更加不好的后果,从而偏离了正义。同时,网络上的有心之人也会带节奏传播片面信息,而网友因为掌握信息不全,容易被误导,本身追求的正是错误的真相,从而偏离正义。这就更加不能称之为对于正义的追求,甚至说离正义更近。
同时,群体无法谋划任何事,他们在当前刺激下,会在情感的两个极端间来回横跳。
通过刚才的盘问环节,我们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网络上存在有心人,如营销号放出不实信息,误导网友,引导舆论。 二、网络群体的情绪极容易被挑拨调动。
然而,我们双方仍然存在以下分歧: 一、对方始终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打破特权,避免公权力包庇。那么我想请问对方,为什么我们不能通过规范公权力的使用,通过其他方案去改善这个问题呢? 二、对方认为倡导网络舆论审判不会影响司法机关及法律权威,您方是否忽略了网络舆论审判的影响力?根据乌合之众群体理论,我们可以知道,群体是匿名的,也就是说无需负责。在这种脱离责任感的情况下,网民极容易随心而为,不顾后果,容易引发网暴。
我方从不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就等同于网暴,而是它是一个间接营造的过程,而网暴往往又会造成更加不好的后果,从而偏离了正义。同时,网络上的有心之人也会带节奏传播片面信息,而网友因为掌握信息不全,容易被误导,本身追求的正是错误的真相,从而偏离正义。这就更加不能称之为对于正义的追求,甚至说离正义更近。
同时,群体无法谋划任何事,他们在当前刺激下,会在情感的两个极端间来回横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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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己方从不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就等同于网暴,而是一个间接营造的过程。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难道在民众感兴趣的法律案件上,我们普通人没有权利在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吗?
反方:我方从来没有这么表达过,但是不是所有的表达看法都可以演变成网络舆论审判。您方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是对司法的补充,难道我们通过片面偏颇的事实宣扬的正义,对于当事人来说真的是正义吗?
正方:首先,微博现在已经推出了时间限机制,这可以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真相。难道网民只有像法官一样了解了所有的事实真相,才能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吗?您方一定要将网络舆论和司法体制等同,才去追求正义吗?您方追求正义的途径只有这一种方式吗?
反方:我方从来没有表达这个意思,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网民对多元视角的掌控,不如司法机关对全面事实的掌握,这又是如何让我们离正义更近的呢?
正方:因为在弱势群体被欺负的当下,您方也说了,我们可以后续去补足司法出现的问题,但当弱势群体被欺负,维权途径受阻时,他们该怎么办?比如有的弱势群体被性侵好几年,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又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反方:您方不要逃避我方的问题。更何况,我们早已给出人民投诉的数据,所谓弱势群体没有其他渠道保障权益的说法不成立。那么,您方所说的农村分割土地事件,网络舆论审判如何为当地的女性争取权益呢?
正方:她们可以在网络上发声,进而促进司法体系去完善对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您方所说的信访、阳光平台,我方也有数据举证,国务院纪检监察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家某重点地区对信访举报查处率在一段时间内仅为30% - 40%,如此低的上访效率,如何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不被侵害?
反方:您方不要列举项目了,我们说的是人民投诉平台,不是阳光平台。而且请您方不要再逃避我方的问题,难道我们在网络上引起舆论审判就一定可以促进司法的完善和公正吗?
正方:就拿保卫农村妇女权益这件事来说,我方可以举个例子,某事件曝光后,公安部启动全国打拐行动,解救妇女儿童数量同比激增300%。相比于那些被困在深山牢笼里的人,他们能够通过事件的曝光而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所以我方觉得沉默才是对正义的背离。
反方:现在您方逃避了我方两个问题。一是网络舆论审判并不会以更加多元全面的视角先于司法,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二是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压力,未必有真正能够支撑的数据让我们达到司法完善的效果。这两点我方再次强调。其次,线下营销号借网友舆论审判造势,刻意挑起对立和争端,不是吗?
正方:我方并不认同您方观点,因为我方觉得网络确实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渠道和平台,网络舆论的表达,正是人民群众对于他们心中正义和真相追求信念的表达。对方辩友错把我方所说的压力等同于绑架,我方不是这个意思。根据最高法院2023年明确提出,舆情是司法公信力的试金石。数据同样显示,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中,二审改判率仅7.2%,且90%的改判依据是新证据,是通过民意而定的新证据。
反方:首先,正如您方四辩所说,网民中大部分都是素养较低的人,那么我们此时如何保证大部分网民所追求的真相一定是正义呢?其次,您方还是没有给出网络舆论造成压力就可以促进司法完善的数据,您方只是举了个例,显然不足为信。再次,请您方再次正面回答营销号造势的事件该如何解决。
正方:正是因为很多学历不足或者知识不足的人,难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不被群体照顾的权益,所以他们会选择在网络上发声。他们的言论或许不理智,但是这些声音可以通过网络被看到,甚至能让司法在过程中对这个群体有所关怀。
反方:您方不要偷换概念,学历低不等于弱势群体,也不等于难以发声。您方现在再次回答我方问题,营销号造势到底该如何解决?营销号并不等同于我方观念下人民群众对于网络案件的意见表达。并且我方可以给出数据,在网络舆论广泛参与的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平均提高了约20%,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满意度也提高了15%,这就是我方提出的网络舆论审判为何可以促进案件进程的依据。另外,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表明,在80%的网络舆论事件中,民众能够合理表达对案件的看法,您方所提到的不良现象只是极个别的。
反方:您方刚刚给出数据,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也可以推动案件进展,但这是建立在网络舆论审判是正义且有效的前提之下。如果网络舆论审判没有正义性,是偏颇的,您方并没有给出解决途径。我方从来没有否认网络舆论审判中也有理性的声音,但是更不可忽略的是网络舆论审判中信息获取的局限性,在片面的事实依据中宣扬的公正,往往不能带领我们走向真正的正义,反而可能会对当事人与司法造成不良的影响。
反方:其次,回应一下正方四辩,公众在不了解案件全貌、司法流程的情况下,凭借网络上的片面信息就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判,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不仅会影响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还可能导致司法不公,这是不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呢?甚至阻碍了真正司法不公问题的解决。所以这个点我方再次强调。
反方:再回应一下对方四辩提出的女孩和她男朋友的感情纠纷案例。设想一下,如果这个女孩在网络上发声,那这个男孩如果抓住女孩的把柄,将二人生活中的一些非常隐私的行为发布到网上,这算不算一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反击女孩,反而会对女孩造成巨大的伤害呢?正如我方一辩所说,真正的正义并不等同于情绪的随意宣泄和群体的宣扬,理性支配下的审慎判断、在法律庇护下的成人良善,才是我们对正义最有利的维护。因此,就那个男女纠纷案来说,还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应该跑到网络上去随意下结论,这种方式的解决方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会对女生造成伤害。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难道在民众感兴趣的法律案件上,我们普通人没有权利在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吗?
反方:我方从来没有这么表达过,但是不是所有的表达看法都可以演变成网络舆论审判。您方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是对司法的补充,难道我们通过片面偏颇的事实宣扬的正义,对于当事人来说真的是正义吗?
正方:首先,微博现在已经推出了时间限机制,这可以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真相。难道网民只有像法官一样了解了所有的事实真相,才能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吗?您方一定要将网络舆论和司法体制等同,才去追求正义吗?您方追求正义的途径只有这一种方式吗?
反方:我方从来没有表达这个意思,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网民对多元视角的掌控,不如司法机关对全面事实的掌握,这又是如何让我们离正义更近的呢?
正方:因为在弱势群体被欺负的当下,您方也说了,我们可以后续去补足司法出现的问题,但当弱势群体被欺负,维权途径受阻时,他们该怎么办?比如有的弱势群体被性侵好几年,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又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反方:您方不要逃避我方的问题。更何况,我们早已给出人民投诉的数据,所谓弱势群体没有其他渠道保障权益的说法不成立。那么,您方所说的农村分割土地事件,网络舆论审判如何为当地的女性争取权益呢?
正方:她们可以在网络上发声,进而促进司法体系去完善对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您方所说的信访、阳光平台,我方也有数据举证,国务院纪检监察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家某重点地区对信访举报查处率在一段时间内仅为30% - 40%,如此低的上访效率,如何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不被侵害?
反方:您方不要列举项目了,我们说的是人民投诉平台,不是阳光平台。而且请您方不要再逃避我方的问题,难道我们在网络上引起舆论审判就一定可以促进司法的完善和公正吗?
正方:就拿保卫农村妇女权益这件事来说,我方可以举个例子,某事件曝光后,公安部启动全国打拐行动,解救妇女儿童数量同比激增300%。相比于那些被困在深山牢笼里的人,他们能够通过事件的曝光而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所以我方觉得沉默才是对正义的背离。
反方:现在您方逃避了我方两个问题。一是网络舆论审判并不会以更加多元全面的视角先于司法,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二是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压力,未必有真正能够支撑的数据让我们达到司法完善的效果。这两点我方再次强调。其次,线下营销号借网友舆论审判造势,刻意挑起对立和争端,不是吗?
正方:我方并不认同您方观点,因为我方觉得网络确实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渠道和平台,网络舆论的表达,正是人民群众对于他们心中正义和真相追求信念的表达。对方辩友错把我方所说的压力等同于绑架,我方不是这个意思。根据最高法院2023年明确提出,舆情是司法公信力的试金石。数据同样显示,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中,二审改判率仅7.2%,且90%的改判依据是新证据,是通过民意而定的新证据。
反方:首先,正如您方四辩所说,网民中大部分都是素养较低的人,那么我们此时如何保证大部分网民所追求的真相一定是正义呢?其次,您方还是没有给出网络舆论造成压力就可以促进司法完善的数据,您方只是举了个例,显然不足为信。再次,请您方再次正面回答营销号造势的事件该如何解决。
正方:正是因为很多学历不足或者知识不足的人,难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不被群体照顾的权益,所以他们会选择在网络上发声。他们的言论或许不理智,但是这些声音可以通过网络被看到,甚至能让司法在过程中对这个群体有所关怀。
反方:您方不要偷换概念,学历低不等于弱势群体,也不等于难以发声。您方现在再次回答我方问题,营销号造势到底该如何解决?营销号并不等同于我方观念下人民群众对于网络案件的意见表达。并且我方可以给出数据,在网络舆论广泛参与的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平均提高了约20%,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满意度也提高了15%,这就是我方提出的网络舆论审判为何可以促进案件进程的依据。另外,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表明,在80%的网络舆论事件中,民众能够合理表达对案件的看法,您方所提到的不良现象只是极个别的。
反方:您方刚刚给出数据,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也可以推动案件进展,但这是建立在网络舆论审判是正义且有效的前提之下。如果网络舆论审判没有正义性,是偏颇的,您方并没有给出解决途径。我方从来没有否认网络舆论审判中也有理性的声音,但是更不可忽略的是网络舆论审判中信息获取的局限性,在片面的事实依据中宣扬的公正,往往不能带领我们走向真正的正义,反而可能会对当事人与司法造成不良的影响。
反方:其次,回应一下正方四辩,公众在不了解案件全貌、司法流程的情况下,凭借网络上的片面信息就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判,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不仅会影响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还可能导致司法不公,这是不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呢?甚至阻碍了真正司法不公问题的解决。所以这个点我方再次强调。
反方:再回应一下对方四辩提出的女孩和她男朋友的感情纠纷案例。设想一下,如果这个女孩在网络上发声,那这个男孩如果抓住女孩的把柄,将二人生活中的一些非常隐私的行为发布到网上,这算不算一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反击女孩,反而会对女孩造成巨大的伤害呢?正如我方一辩所说,真正的正义并不等同于情绪的随意宣泄和群体的宣扬,理性支配下的审慎判断、在法律庇护下的成人良善,才是我们对正义最有利的维护。因此,就那个男女纠纷案来说,还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应该跑到网络上去随意下结论,这种方式的解决方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会对女生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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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对方辩友的发言十分精彩。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成为了公众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却往往会让我们与正义背道而驰。
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能够鼓励弱势群体发声。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弱势群体的发声在网络舆论审判里常常被扭曲。弱势群体在网络发声后,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舆论攻击的工具。他们的诉求不再是解决问题,而是被卷入舆论的漩涡,成为各方博弈的棋子。
像一些农民工讨薪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本应聚焦于如何帮助他们拿到应得的薪酬,却被部分人引导成了对企业的恶意攻击。最终,弱势群体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反而陷入了更艰难的境地。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破坏法治秩序。司法机关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常常在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时就对案件进行定性,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影响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使司法审判偏离法律轨道,迎合舆论。长此以往,法治秩序将遭到破坏,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也会逐渐丧失。
例如您方所说的孙小果逍遥法外案,司法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但是最终的审判结果却没有改变,但整个司法过程却遭到了质疑。您方也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个案件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就让我们离正义更进一步了。这充分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司法公正受损,必然会导致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最后,网络舆论审判缺乏纠错机制。一旦网络舆论形成了一边倒的态势,即使我们后续发现了错误,也很难纠正过来。因为在网络上,先入为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纠正错误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远赶不上错误信息本身的传播速度。这种缺乏纠错机制的舆论审判,使得错误的判断和指责不断累积,让被审判者承受巨大的伤害,也让正义难以得到伸张。
尽管对方辩友今天提到网络舆论审判能够提高公众参与度,但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舆论审判背后的一个个真实个体。那些被舆论错误审判的人,他们承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他们可能是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可能是怀揣梦想的创业者,却因网络舆论审判寡不敌众,从而人生陷入黑暗。他们的遭遇是网络舆论审判危害的铁证,也刺痛着正义的良知。
当我们跳出具体事件,站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高度去审视,会发现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危害远不止于此,它破坏社会共识,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在网络舆论的风暴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削弱,社会矛盾被激化。一个充斥着无端指责与对立的社会,绝不是洋溢正义气息的理想家园。
我们渴望正义,这是人类文明的崇高追求。但实现正义需遵循正确的路径。网络舆论审判看似快捷,实则如饮鸩止渴,将我们带离正义的康庄大道。真正的正义应在法治的阳光下,通过公正司法得以实现。我们应以理性为舟,以法治为桨,在追求正义的浩渺海洋中稳定前行,抵达正义的彼岸。
以上,感谢!
感谢主席,对方辩友的发言十分精彩。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成为了公众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却往往会让我们与正义背道而驰。
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网络舆论审判能够鼓励弱势群体发声。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弱势群体的发声在网络舆论审判里常常被扭曲。弱势群体在网络发声后,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舆论攻击的工具。他们的诉求不再是解决问题,而是被卷入舆论的漩涡,成为各方博弈的棋子。
像一些农民工讨薪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本应聚焦于如何帮助他们拿到应得的薪酬,却被部分人引导成了对企业的恶意攻击。最终,弱势群体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反而陷入了更艰难的境地。
其次,网络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破坏法治秩序。司法机关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然而,网络舆论审判常常在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时就对案件进行定性,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影响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使司法审判偏离法律轨道,迎合舆论。长此以往,法治秩序将遭到破坏,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也会逐渐丧失。
例如您方所说的孙小果逍遥法外案,司法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但是最终的审判结果却没有改变,但整个司法过程却遭到了质疑。您方也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个案件通过网络舆论审判就让我们离正义更进一步了。这充分说明,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司法公正受损,必然会导致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最后,网络舆论审判缺乏纠错机制。一旦网络舆论形成了一边倒的态势,即使我们后续发现了错误,也很难纠正过来。因为在网络上,先入为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纠正错误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远赶不上错误信息本身的传播速度。这种缺乏纠错机制的舆论审判,使得错误的判断和指责不断累积,让被审判者承受巨大的伤害,也让正义难以得到伸张。
尽管对方辩友今天提到网络舆论审判能够提高公众参与度,但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舆论审判背后的一个个真实个体。那些被舆论错误审判的人,他们承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他们可能是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可能是怀揣梦想的创业者,却因网络舆论审判寡不敌众,从而人生陷入黑暗。他们的遭遇是网络舆论审判危害的铁证,也刺痛着正义的良知。
当我们跳出具体事件,站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高度去审视,会发现网络舆论审判带来的危害远不止于此,它破坏社会共识,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在网络舆论的风暴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削弱,社会矛盾被激化。一个充斥着无端指责与对立的社会,绝不是洋溢正义气息的理想家园。
我们渴望正义,这是人类文明的崇高追求。但实现正义需遵循正确的路径。网络舆论审判看似快捷,实则如饮鸩止渴,将我们带离正义的康庄大道。真正的正义应在法治的阳光下,通过公正司法得以实现。我们应以理性为舟,以法治为桨,在追求正义的浩渺海洋中稳定前行,抵达正义的彼岸。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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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防御内容。
我们双方都说了很多,对方提到认为网络的各种舆论声讨会对司法程序以及人民对司法机构的信任造成破坏。但实际上,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我们真正关心的是司法如何为人民服务,而非司法的正确性以及程序性的完善运行。人民认为,真正好的司法机构应该能够经受考验,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对方认为网络中的信息有真有假,难以辨别,且存在别有用心的言论。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信息媒体能够保证其信息全部真实、理智,没有虚假成分。无论是报纸、报社,还是其他新闻媒介、信息媒介,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正义本质上是人民利益,是人民心中最根本的追求。政治以及法律等一切,其实都是为了实现正义而服务的。
对于广大普通人而言,面对网络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如同面对迷茫的大海,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假。我们虽无能为力,但当看到某地连续作案数十次的人贩子终于被逮捕归案,看到名校学生将母亲杀害并塞进马桶后被送上法庭,看到将同学摔向楼梯的未成年人即将受到制裁时,内心本能的正义感会油然而生。
2023年引起全国人民关注的胡鑫宇失踪案,案发当初,人们因校方始终不肯公开监控录像,便开始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口诛笔伐,甚至攻击到了校长本人。但最终案件水落石出时,人们才知道,胡鑫宇的家长一直谎称自己的孩子是个阳光积极的孩子,而实际上,胡鑫宇是一个长期陷入抑郁和压力之中的学生,最终决定在后山自缢,并非任何第三方所为。这时人们开始意识到,在这个信息时代,我们只是被信息漩涡玩弄的对象。
但是,正义和真相真的因此离我们越来越远吗?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网民在一次又一次的欺骗中认识到断章取义的危害,弹幕上对掐头去尾的评论、视频不予评论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人们也开始意识到受伤最多的其实是那个孩子。与其让阴谋论大行其道,不如多关注社会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对未成年人的更多关心和理解,以及应试教育背景下的家校矛盾。这难道不是正义离我们越来越近的体现吗?
真理的本质永远是人们最关切、最切身的利益。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关注的从来不是苛责信息媒介,而是每个普通大众最关心、最根本的问题,并且我们一直在追求。
谢谢大家。
我们双方都说了很多,对方提到认为网络的各种舆论声讨会对司法程序以及人民对司法机构的信任造成破坏。但实际上,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我们真正关心的是司法如何为人民服务,而非司法的正确性以及程序性的完善运行。人民认为,真正好的司法机构应该能够经受考验,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对方认为网络中的信息有真有假,难以辨别,且存在别有用心的言论。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信息媒体能够保证其信息全部真实、理智,没有虚假成分。无论是报纸、报社,还是其他新闻媒介、信息媒介,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正义本质上是人民利益,是人民心中最根本的追求。政治以及法律等一切,其实都是为了实现正义而服务的。
对于广大普通人而言,面对网络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如同面对迷茫的大海,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假。我们虽无能为力,但当看到某地连续作案数十次的人贩子终于被逮捕归案,看到名校学生将母亲杀害并塞进马桶后被送上法庭,看到将同学摔向楼梯的未成年人即将受到制裁时,内心本能的正义感会油然而生。
2023年引起全国人民关注的胡鑫宇失踪案,案发当初,人们因校方始终不肯公开监控录像,便开始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口诛笔伐,甚至攻击到了校长本人。但最终案件水落石出时,人们才知道,胡鑫宇的家长一直谎称自己的孩子是个阳光积极的孩子,而实际上,胡鑫宇是一个长期陷入抑郁和压力之中的学生,最终决定在后山自缢,并非任何第三方所为。这时人们开始意识到,在这个信息时代,我们只是被信息漩涡玩弄的对象。
但是,正义和真相真的因此离我们越来越远吗?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网民在一次又一次的欺骗中认识到断章取义的危害,弹幕上对掐头去尾的评论、视频不予评论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人们也开始意识到受伤最多的其实是那个孩子。与其让阴谋论大行其道,不如多关注社会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对未成年人的更多关心和理解,以及应试教育背景下的家校矛盾。这难道不是正义离我们越来越近的体现吗?
真理的本质永远是人们最关切、最切身的利益。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关注的从来不是苛责信息媒介,而是每个普通大众最关心、最根本的问题,并且我们一直在追求。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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