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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作品包括电影、短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在诈骗犯罪持续升级的背景之下,国际社会已经构建起多维的治理体系。
法律层面,泰国强化诈骗处罚金额和监禁年限,新加坡赋予警方通过限制令控制银行账户的权利。实际行动方面,6国联合执法的海鸥行动逮捕了7万余名诈骗分子。技术防卫层面,各国相继推出反诈软件。可见,当前的诈骗管制正在建立起长期的、全覆盖的解决机制。
我方认为,无论是中国的成功案例,还是东南亚的各种行动,都充分证明了反诈作品作为这一解决机制的一环,有力地推动了诈骗管制。论证如下:
首先,反诈作品引发舆论风暴,倒逼反诈基地所在国加入反诈同盟。在东南亚地区,打击诈骗是一项成本高昂且复杂的活动。例如,妙瓦底诈骗基地背后是地方军阀克伦边防军,或者诈骗组织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这种权力与犯罪的共生体系导致当地政府不愿冒险彻底打击诈骗。
而反诈作品通过对诈骗问题的揭露,损害了诈骗基地所在国的国际形象,也对其经济带来了切实影响,迫使其重视反诈工作。以电影《孤注一掷》为例,泰国旅游委员会副主席苏瓦拉表示,这部电影的上映导致约6万名中国游客取消了前往泰国的行程,也阻碍了疫情后泰国旅游业的复苏。电影上映不到10天,中泰老四国就在泰国清迈召开了专项合作打击行动启动会,决定以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诈骗问题。缅甸自10月开始陆续遣返55000名诈骗分子回国接受审判,中国政府在7个月内冻结诈骗资金45亿并返还给受害者,同时成立反网络诈骗运营中心,减少了44%的网络犯罪损失。此外,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强调,受外界抹黑影响到旅游业发展,要重视打击犯罪工作,并突袭了诈骗园区,抓捕嫌疑犯600人。可见,反诈作品对旅游业和国际形象的影响,迫使这些国家重视反诈工作,加入多国联合的反诈同盟,共同对抗诈骗基地,自然有利于推动诈骗管制。
其次,反诈作品带动广大民众加入反诈行动,形成反诈管制的基层力量。湖南省刑事法制研究会表明,电信诈骗之所以容易得逞,被害人的防骗意识、防骗能力不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因素。为解决这些问题,反诈宣传必不可少。而当下宣传形式不够新颖且难以深入人心,是反诈宣传的重要困境。武汉公安等各个公安公众号都强调,民警展开反诈宣传和预警劝阻过程中,抵触宣传劝阻的人不在少数。中国青年报调查发现,65%的受访者认为反诈宣传形式传统不够新颖。
而类似《孤注一掷》这类反诈作品,是激发民众参与热情的重要途径。《孤注一掷》在马来西亚上映,短短4天观影人数超过25万,全球上映时,新加坡和香港警队联合拍摄的推广视频总观看人数超27万,都彰显了其重要作用。而全球反诈骗联盟的报告显示,新加坡从2023年至2024年被骗金额同比下降了40%,这得益于新加坡民众防诈意识的增强。南方网的报告发现,民众认为宣传形式新颖,广州公安局花都分局结合影片组织民警进驻影院开展反诈宣传,当月诈骗警情下降了42%。反诈作品让反诈不再止步于官方的宣传行动,而成为全民共同努力的目标,将有力推动诈骗管制。
非常感谢!
我方作品包括电影、短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在诈骗犯罪持续升级的背景之下,国际社会已经构建起多维的治理体系。
法律层面,泰国强化诈骗处罚金额和监禁年限,新加坡赋予警方通过限制令控制银行账户的权利。实际行动方面,6国联合执法的海鸥行动逮捕了7万余名诈骗分子。技术防卫层面,各国相继推出反诈软件。可见,当前的诈骗管制正在建立起长期的、全覆盖的解决机制。
我方认为,无论是中国的成功案例,还是东南亚的各种行动,都充分证明了反诈作品作为这一解决机制的一环,有力地推动了诈骗管制。论证如下:
首先,反诈作品引发舆论风暴,倒逼反诈基地所在国加入反诈同盟。在东南亚地区,打击诈骗是一项成本高昂且复杂的活动。例如,妙瓦底诈骗基地背后是地方军阀克伦边防军,或者诈骗组织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这种权力与犯罪的共生体系导致当地政府不愿冒险彻底打击诈骗。
而反诈作品通过对诈骗问题的揭露,损害了诈骗基地所在国的国际形象,也对其经济带来了切实影响,迫使其重视反诈工作。以电影《孤注一掷》为例,泰国旅游委员会副主席苏瓦拉表示,这部电影的上映导致约6万名中国游客取消了前往泰国的行程,也阻碍了疫情后泰国旅游业的复苏。电影上映不到10天,中泰老四国就在泰国清迈召开了专项合作打击行动启动会,决定以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诈骗问题。缅甸自10月开始陆续遣返55000名诈骗分子回国接受审判,中国政府在7个月内冻结诈骗资金45亿并返还给受害者,同时成立反网络诈骗运营中心,减少了44%的网络犯罪损失。此外,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强调,受外界抹黑影响到旅游业发展,要重视打击犯罪工作,并突袭了诈骗园区,抓捕嫌疑犯600人。可见,反诈作品对旅游业和国际形象的影响,迫使这些国家重视反诈工作,加入多国联合的反诈同盟,共同对抗诈骗基地,自然有利于推动诈骗管制。
其次,反诈作品带动广大民众加入反诈行动,形成反诈管制的基层力量。湖南省刑事法制研究会表明,电信诈骗之所以容易得逞,被害人的防骗意识、防骗能力不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因素。为解决这些问题,反诈宣传必不可少。而当下宣传形式不够新颖且难以深入人心,是反诈宣传的重要困境。武汉公安等各个公安公众号都强调,民警展开反诈宣传和预警劝阻过程中,抵触宣传劝阻的人不在少数。中国青年报调查发现,65%的受访者认为反诈宣传形式传统不够新颖。
而类似《孤注一掷》这类反诈作品,是激发民众参与热情的重要途径。《孤注一掷》在马来西亚上映,短短4天观影人数超过25万,全球上映时,新加坡和香港警队联合拍摄的推广视频总观看人数超27万,都彰显了其重要作用。而全球反诈骗联盟的报告显示,新加坡从2023年至2024年被骗金额同比下降了40%,这得益于新加坡民众防诈意识的增强。南方网的报告发现,民众认为宣传形式新颖,广州公安局花都分局结合影片组织民警进驻影院开展反诈宣传,当月诈骗警情下降了42%。反诈作品让反诈不再止步于官方的宣传行动,而成为全民共同努力的目标,将有力推动诈骗管制。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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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国的成功案例,还是东南亚的各种行动,都充分证明了反诈作品作为诈骗管制解决机制的一环,有力地推动了诈骗管制。
谢谢主席,各位好。反诈作品是以揭露和打击诈骗为主要内容的作品。当下,全球诈骗形势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根据全球反诈骗联盟的数据,全球因诈骗而损失的金额从2020年的478亿美元,到2022年的1.02万亿美元,再到2024年的1.03万亿美元。尽管反诈行动仍在进行,但反诈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反诈基地分布广泛,我们不可能在一场比赛中全部讨论完毕,我们希望将诈骗最为猖獗、问题最为严重的东南亚地区作为主要讨论对象。我方认为,反诈作品不但无助于推动诈骗管制,反而导致当地的诈骗情况愈演愈烈。论证如下:
首先,反诈作品被欧美国家和当地政府用作抹黑中国的舆论工具,以此推卸他们自身的反诈责任。
反诈本身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方面,诈骗势力本身极为强大,例如缅甸妙瓦底诈骗集团,其背后是当地军阀克伦尼解放军,他们拥有完备的武装力量;另一方面,由于诈骗行业利润极高,许多诈骗团伙与当地掌权者相互勾结,彼此关系错综复杂。泰国议员朗曼西·罗马调查发现,许多诈骗基地都有泰国士兵提供保护,有些新设立的诈骗基地还获得了泰国内政部的批准。因为反诈的困境以及诈骗带来的利益,当地政府彻底反诈的意愿极低。
此时,关于中国的反诈作品也成为了他们推卸责任、减少反诈行动的借口。美国众议院批准16亿美元的费用用于抹黑中国,这一数额几乎是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年度运营预算的2倍。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抹黑言论大量涌现。美国和平研究所发布文章称,中国政府在诈骗问题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马来西亚国际人道组织成员和台湾“中央社”声称,99%以上的诈骗集团成员都是中国人;美国智库和BBC甚至声称缅甸诈骗园区是中国“一带一路”项目的一部分。
同时,结合中国的经济实力、人口规模、通信现状,这些说法随即成为东南亚地区推卸责任、放任诈骗的理由。泰国的拉利卡教授认为大多数诈骗集团都是中国人,应当由中国来承担责任;克伦民族联盟提出之所以害怕解决诈骗问题,是因为担心中国黑帮势力强大;美国和平研究所错误地认为是中国对缅甸军政府的支持,使得诈骗势力得到强化。各国都找到了完美的借口,即诈骗问题归属于中国,他们并非不想解决,而是因为中国太强大,无法解决,即便要解决,也应由中国解决。面对反诈作品引发的舆论风潮,当地政府轻松逃避了责任,自然无助于诈骗管制。
其次,反诈作品对当地旅游业的打击,促使地方势力更加强化诈骗意图。反诈作品对当地旅游业的打击是很难在短时期内挽回的,即便摧毁了诈骗基地,也很难重塑外国游客的旅游信心。
而与之对应的却是诈骗行业的一个案例,泰国在疫情结束10个月后宣布赌博合法化的方案,泰国总理称这只是为了增加收入,可见当地政府的选择就是通过加强灰色产业来振兴经济。而主导诈骗集团的幕后势力,如缅甸果敢四大家族和克伦边防军等,都是涉及黑白两道的庞大势力。当他们在旅游业赚不到钱之后,自然就会更加重视诈骗业来挽回收益。云南财经大学的研究者指出,在缅甸动荡的局势下,这些武装势力需要不断的资金支持军费开支,只要这个需求存在,诈骗集团永远不会缺少保护伞。也难怪2023年下半年旅游业受挫后,诈骗损失不减反增。旅游业受损和打击的失衡使得诈骗产业越发兴盛,自然无助于诈骗管制。
谢谢主席,各位好。反诈作品是以揭露和打击诈骗为主要内容的作品。当下,全球诈骗形势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根据全球反诈骗联盟的数据,全球因诈骗而损失的金额从2020年的478亿美元,到2022年的1.02万亿美元,再到2024年的1.03万亿美元。尽管反诈行动仍在进行,但反诈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反诈基地分布广泛,我们不可能在一场比赛中全部讨论完毕,我们希望将诈骗最为猖獗、问题最为严重的东南亚地区作为主要讨论对象。我方认为,反诈作品不但无助于推动诈骗管制,反而导致当地的诈骗情况愈演愈烈。论证如下:
首先,反诈作品被欧美国家和当地政府用作抹黑中国的舆论工具,以此推卸他们自身的反诈责任。
反诈本身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方面,诈骗势力本身极为强大,例如缅甸妙瓦底诈骗集团,其背后是当地军阀克伦尼解放军,他们拥有完备的武装力量;另一方面,由于诈骗行业利润极高,许多诈骗团伙与当地掌权者相互勾结,彼此关系错综复杂。泰国议员朗曼西·罗马调查发现,许多诈骗基地都有泰国士兵提供保护,有些新设立的诈骗基地还获得了泰国内政部的批准。因为反诈的困境以及诈骗带来的利益,当地政府彻底反诈的意愿极低。
此时,关于中国的反诈作品也成为了他们推卸责任、减少反诈行动的借口。美国众议院批准16亿美元的费用用于抹黑中国,这一数额几乎是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年度运营预算的2倍。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抹黑言论大量涌现。美国和平研究所发布文章称,中国政府在诈骗问题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马来西亚国际人道组织成员和台湾“中央社”声称,99%以上的诈骗集团成员都是中国人;美国智库和BBC甚至声称缅甸诈骗园区是中国“一带一路”项目的一部分。
同时,结合中国的经济实力、人口规模、通信现状,这些说法随即成为东南亚地区推卸责任、放任诈骗的理由。泰国的拉利卡教授认为大多数诈骗集团都是中国人,应当由中国来承担责任;克伦民族联盟提出之所以害怕解决诈骗问题,是因为担心中国黑帮势力强大;美国和平研究所错误地认为是中国对缅甸军政府的支持,使得诈骗势力得到强化。各国都找到了完美的借口,即诈骗问题归属于中国,他们并非不想解决,而是因为中国太强大,无法解决,即便要解决,也应由中国解决。面对反诈作品引发的舆论风潮,当地政府轻松逃避了责任,自然无助于诈骗管制。
其次,反诈作品对当地旅游业的打击,促使地方势力更加强化诈骗意图。反诈作品对当地旅游业的打击是很难在短时期内挽回的,即便摧毁了诈骗基地,也很难重塑外国游客的旅游信心。
而与之对应的却是诈骗行业的一个案例,泰国在疫情结束10个月后宣布赌博合法化的方案,泰国总理称这只是为了增加收入,可见当地政府的选择就是通过加强灰色产业来振兴经济。而主导诈骗集团的幕后势力,如缅甸果敢四大家族和克伦边防军等,都是涉及黑白两道的庞大势力。当他们在旅游业赚不到钱之后,自然就会更加重视诈骗业来挽回收益。云南财经大学的研究者指出,在缅甸动荡的局势下,这些武装势力需要不断的资金支持军费开支,只要这个需求存在,诈骗集团永远不会缺少保护伞。也难怪2023年下半年旅游业受挫后,诈骗损失不减反增。旅游业受损和打击的失衡使得诈骗产业越发兴盛,自然无助于诈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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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作品不但无助于推动诈骗管制,反而导致当地的诈骗情况愈演愈烈。
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
当下,中国大规模的诈骗基地并不盛行。虽然有10%的诈骗可能在中国进行,但不能就此说诈骗在中国盛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指出,从2018年之后,国内的诈骗存量率显著降低,诈骗活动基本上都转移向东南亚。目前主要的诈骗基地是在东南亚而非中国。如果越主要的诈骗区域越不利,诈骗活动越少越有利,那应该是我方得分。
第二部分,关于你提到新加坡的问题。这个辩题更适合从中国人所处环境来讨论。我对新加坡不太了解,不清楚它在诈骗相关排行榜的情况。如果一个国家到处都是诈骗基地,很难说它是和平的。所以您方关于新加坡的例子不能证明您方观点。
接下来是您方提到的泰国和缅甸的问题。挪威排名靠前而希腊靠后,这与诈骗可能性并无必然关联。《孤注一掷》上映后,7月4号泰国公布了一个三百五十万泰铢的诈骗要案,7月5号又解决了一个30万泰铢的诈骗要案。但即便在《孤注一掷》受到大家欢迎且警方有行动的当月,也不能证明这些行动与《孤注一掷》上映存在因果关系。在中国古代腐败的时代也会有打击腐败的行动,但不能因为有打击行动就说那个时代的腐败情况是好的。这个辩题需要用良好的状况来论证。
我方想说,即便警方抓到5万多名诈骗团伙成员,诈骗团伙到新的地方依然可以再招募人员。这虽然会给诈骗团伙的建立带来一定困难,但困难非常小,他们换个地方再招一波人即可。有报道指出,2015 - 2016年诈骗团伙从柬埔寨转移到缅甸,随着缅甸形势变化,他们又进行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来回转移,看似受到打击,但实际上损失不大。失去5万兵员还不叫损失,那我不知道什么叫损失。而且当缅甸经济下行后,他们还有更多可以招募人员的途径。
进一步请教,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表明,随着诈骗打击行动开展,缅甸分散的诈骗团伙集中到了庙安里地区,形成了更强大的诈骗基地。强大的诈骗基地与有效的管制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您认为打击诈骗带来的都是形式主义的结果,让诈骗团伙越来越抱团、力量越来越强,这显然是不利的。
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一辩。
当下,中国大规模的诈骗基地并不盛行。虽然有10%的诈骗可能在中国进行,但不能就此说诈骗在中国盛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指出,从2018年之后,国内的诈骗存量率显著降低,诈骗活动基本上都转移向东南亚。目前主要的诈骗基地是在东南亚而非中国。如果越主要的诈骗区域越不利,诈骗活动越少越有利,那应该是我方得分。
第二部分,关于你提到新加坡的问题。这个辩题更适合从中国人所处环境来讨论。我对新加坡不太了解,不清楚它在诈骗相关排行榜的情况。如果一个国家到处都是诈骗基地,很难说它是和平的。所以您方关于新加坡的例子不能证明您方观点。
接下来是您方提到的泰国和缅甸的问题。挪威排名靠前而希腊靠后,这与诈骗可能性并无必然关联。《孤注一掷》上映后,7月4号泰国公布了一个三百五十万泰铢的诈骗要案,7月5号又解决了一个30万泰铢的诈骗要案。但即便在《孤注一掷》受到大家欢迎且警方有行动的当月,也不能证明这些行动与《孤注一掷》上映存在因果关系。在中国古代腐败的时代也会有打击腐败的行动,但不能因为有打击行动就说那个时代的腐败情况是好的。这个辩题需要用良好的状况来论证。
我方想说,即便警方抓到5万多名诈骗团伙成员,诈骗团伙到新的地方依然可以再招募人员。这虽然会给诈骗团伙的建立带来一定困难,但困难非常小,他们换个地方再招一波人即可。有报道指出,2015 - 2016年诈骗团伙从柬埔寨转移到缅甸,随着缅甸形势变化,他们又进行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来回转移,看似受到打击,但实际上损失不大。失去5万兵员还不叫损失,那我不知道什么叫损失。而且当缅甸经济下行后,他们还有更多可以招募人员的途径。
进一步请教,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表明,随着诈骗打击行动开展,缅甸分散的诈骗团伙集中到了庙安里地区,形成了更强大的诈骗基地。强大的诈骗基地与有效的管制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您认为打击诈骗带来的都是形式主义的结果,让诈骗团伙越来越抱团、力量越来越强,这显然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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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可以听到我吗?
反方一辩:可以。
正方三辩:我先梳理一下你方的前置逻辑。你方前面说现在的诈骗变多了,对吧?现在整体的诈骗案件数量的结构是怎样的呢?在全球范围内来看,自解放之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犯罪案件数量也增多了,按照你方逻辑,难道能说中国的法治化程度在降低吗?我实在不明白你方的背景逻辑是什么。
另外,你方三辩问了我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他问我怎么论证相关性,那我也反过来问问你,你怎么论证妙瓦底的剧情与诈骗现象之间的相关性?
我们首先要聚焦讨论的是东南亚这个具体区域,这里是诈骗的主要聚集区域,这是我们讨论的对象。我方认为,如果反诈作品发布出来,看似有剧情和一些表面的反诈行动,但实际上,比如泰国这个区域受到影响,人员会不断流窜,这看似是你方所说的对诈骗的一种打击,但实质上导致人员转向更多招募,造成更多损害,这种人员的不断流窜实际上没有什么效率。
你方提到的相关性是不合理的。你方认为反诈作品可以捣毁一些相关基地,但实际上部分人员还是跑到了别的国家,因为受到我方所说的打击,他们变得更穷了。就像警察抓小偷,警察抓了小偷之后,小偷出来的重犯率是70%,但不能因此就说警察对于治安的作用只有30%。我认为这种算法不对。你方说诈骗人员被抓回去之后还会重犯,所以就说我们的反诈作品导致他们被抓这一步骤没有作用,这简直荒谬。抓的这一步就能体现作用,不能从最后的结果来否定前面步骤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评价作用从来都是如此评判的。
我问你第三个问题,关于爱国作品有利于爱国。这里有两件事需要探讨。其一,如果过度保护爱国,这显然就一定是爱国吗?不一定。如果以一种夸大的程度去宣传,有人会觉得是在“恰饭”,甚至可能出现宣扬美国的作品不利于爱中国的情况。但这也不一定,比如美国的爱国作品宣扬侵略朝鲜地区来宣扬美国爱国,那显然不利于中国的爱国。
所以,我们今天基于正常人的思维来讨论,说的是爱国作品有利于爱本国,没有人会说爱中国的作品会有利于爱美国,你方这种讨论逻辑很不合理。因此,在这个辩题之下,讨论在中国的电诈基地的建立更符合当前形势,否则电诈作品与反诈基地之间的建设关系就会像你方所说的反诈作品攻击抹黑中国这样的现象。
我问你,你方说有很多反诈作品在抹黑中国,对吧?
反方一辩:没问题。但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宽泛意义上的爱国作品有利于爱本国,而是本国的爱国作品有利于爱国。我们今天聚焦于东南亚这个地方,比如存在抹黑中国的情况,像美国和平研究所主导的一些项目。比如缅甸、柬埔寨,他们认为《孤注一掷》是在抹黑缅甸。
正方三辩:你说的是美国有反诈作品抹黑中国,美国有什么反诈作品?新闻反诈作品吗?而且很多样?但中国的新闻也不允许随意进行不实的反诈报道,你方的论证依据是《亚洲太平洋邮报》的说法吗?
正方三辩:可以听到我吗?
反方一辩:可以。
正方三辩:我先梳理一下你方的前置逻辑。你方前面说现在的诈骗变多了,对吧?现在整体的诈骗案件数量的结构是怎样的呢?在全球范围内来看,自解放之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犯罪案件数量也增多了,按照你方逻辑,难道能说中国的法治化程度在降低吗?我实在不明白你方的背景逻辑是什么。
另外,你方三辩问了我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他问我怎么论证相关性,那我也反过来问问你,你怎么论证妙瓦底的剧情与诈骗现象之间的相关性?
我们首先要聚焦讨论的是东南亚这个具体区域,这里是诈骗的主要聚集区域,这是我们讨论的对象。我方认为,如果反诈作品发布出来,看似有剧情和一些表面的反诈行动,但实际上,比如泰国这个区域受到影响,人员会不断流窜,这看似是你方所说的对诈骗的一种打击,但实质上导致人员转向更多招募,造成更多损害,这种人员的不断流窜实际上没有什么效率。
你方提到的相关性是不合理的。你方认为反诈作品可以捣毁一些相关基地,但实际上部分人员还是跑到了别的国家,因为受到我方所说的打击,他们变得更穷了。就像警察抓小偷,警察抓了小偷之后,小偷出来的重犯率是70%,但不能因此就说警察对于治安的作用只有30%。我认为这种算法不对。你方说诈骗人员被抓回去之后还会重犯,所以就说我们的反诈作品导致他们被抓这一步骤没有作用,这简直荒谬。抓的这一步就能体现作用,不能从最后的结果来否定前面步骤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评价作用从来都是如此评判的。
我问你第三个问题,关于爱国作品有利于爱国。这里有两件事需要探讨。其一,如果过度保护爱国,这显然就一定是爱国吗?不一定。如果以一种夸大的程度去宣传,有人会觉得是在“恰饭”,甚至可能出现宣扬美国的作品不利于爱中国的情况。但这也不一定,比如美国的爱国作品宣扬侵略朝鲜地区来宣扬美国爱国,那显然不利于中国的爱国。
所以,我们今天基于正常人的思维来讨论,说的是爱国作品有利于爱本国,没有人会说爱中国的作品会有利于爱美国,你方这种讨论逻辑很不合理。因此,在这个辩题之下,讨论在中国的电诈基地的建立更符合当前形势,否则电诈作品与反诈基地之间的建设关系就会像你方所说的反诈作品攻击抹黑中国这样的现象。
我问你,你方说有很多反诈作品在抹黑中国,对吧?
反方一辩:没问题。但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宽泛意义上的爱国作品有利于爱本国,而是本国的爱国作品有利于爱国。我们今天聚焦于东南亚这个地方,比如存在抹黑中国的情况,像美国和平研究所主导的一些项目。比如缅甸、柬埔寨,他们认为《孤注一掷》是在抹黑缅甸。
正方三辩:你说的是美国有反诈作品抹黑中国,美国有什么反诈作品?新闻反诈作品吗?而且很多样?但中国的新闻也不允许随意进行不实的反诈报道,你方的论证依据是《亚洲太平洋邮报》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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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实际上讲的是真正的新闻,也不利于新消息传播。在下一个新闻中可能会出现污蔑情况。
比如,我们全场都在发言。美国若以甩锅的方式,可能有一套说辞,但这些都无法证明这些说辞相比于新闻官方的声称,能更好地让相关方面信服,实际上并没有。这两件事情说白了,本质上没有区别。其重点在于,中国的目的是什么,是中国的贸易行动。因为针对诈骗分子有不容忍的体系,告知大家如果不管就会损失经济,所以要进行打击,中国正是这样做的。于是中国重视起了缅北诈骗这件事情,直接打击了中国在缅北的一个诈骗据点,端掉了相关犯罪团伙。
说到底,前提就是一句话,若今天不把事情彻底解决,就可能会东山再起。我们有一种无奈,特别是有没有可能抓不到五万人。现在骗人的规模是七万、八万甚至十万,这才是核心。如果只抓五万人,他们就不再招人了吗?显然不是。
正方进行了论证,这种宣传所带来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大家花费时间、精力去应对,这也增加了犯罪的时间成本。我们讲犯罪成本理论,即犯罪成本越高,犯罪行为越难实施,收益也越难保证。
这件事情不只是环境因素。对于诈骗的打击,短期内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反诈意识的提升。但在信息时代,一些地区短期内诈骗情况仍较为严重。因为政府大力提升大家的反诈意识,所带来的后果是个人与相关方面共同努力后,现在诈骗分子没有那么多可乘之机,或者说大家的防范意识提高了,甚至不再受诈骗手段影响,这也是政策打击的成果。
最后一点是,把小的诈骗打击成大的,这种情况也不好。所以反方在这里需要证明的是,一切针对东南亚诈骗的犯罪打击,都不会触动东南亚的犯罪企业或其背后的保护伞。
它实际上讲的是真正的新闻,也不利于新消息传播。在下一个新闻中可能会出现污蔑情况。
比如,我们全场都在发言。美国若以甩锅的方式,可能有一套说辞,但这些都无法证明这些说辞相比于新闻官方的声称,能更好地让相关方面信服,实际上并没有。这两件事情说白了,本质上没有区别。其重点在于,中国的目的是什么,是中国的贸易行动。因为针对诈骗分子有不容忍的体系,告知大家如果不管就会损失经济,所以要进行打击,中国正是这样做的。于是中国重视起了缅北诈骗这件事情,直接打击了中国在缅北的一个诈骗据点,端掉了相关犯罪团伙。
说到底,前提就是一句话,若今天不把事情彻底解决,就可能会东山再起。我们有一种无奈,特别是有没有可能抓不到五万人。现在骗人的规模是七万、八万甚至十万,这才是核心。如果只抓五万人,他们就不再招人了吗?显然不是。
正方进行了论证,这种宣传所带来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大家花费时间、精力去应对,这也增加了犯罪的时间成本。我们讲犯罪成本理论,即犯罪成本越高,犯罪行为越难实施,收益也越难保证。
这件事情不只是环境因素。对于诈骗的打击,短期内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反诈意识的提升。但在信息时代,一些地区短期内诈骗情况仍较为严重。因为政府大力提升大家的反诈意识,所带来的后果是个人与相关方面共同努力后,现在诈骗分子没有那么多可乘之机,或者说大家的防范意识提高了,甚至不再受诈骗手段影响,这也是政策打击的成果。
最后一点是,把小的诈骗打击成大的,这种情况也不好。所以反方在这里需要证明的是,一切针对东南亚诈骗的犯罪打击,都不会触动东南亚的犯罪企业或其背后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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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聊正方所提及的正面作品。我们刚刚也讲过,除了这些正面作品,还有很多抹黑中国的负面作品。接下来对方可能会说,比如这些抹黑中国的新闻到底是不是作品。我们看到,中国在评选一些新闻奖项时,会说某些作品荣获了新闻类的奖项。同时,如果对新闻有一定的加工,那它当然属于作品。所以,抹黑中国的新闻也可算作作品。
如此一来,我们就要比较正方所提的这些正面的、公众认可的作品,和我们所提的抹黑或甩锅作品,哪者的影响力更大。
正如正方所说,本国的爱国作品有助于激发本国的爱国情怀。我们要明确的是,这些正面作品主要作用于中国民众,而我们所说的抹黑中国或甩锅的作品,作用于东南亚等国家。就像前面提到的,中国已不是诈骗基地所在国,而是法治程度较高、无诈骗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怎样提高民众意识,都与诈骗基地所在国的诈骗管制没有太大关联,民众也无法证明这些正面作品在诈骗基地所在国造成了多大影响。
与之对应的是,像柬埔寨禁止《孤注一掷》上映,缅甸也曾抗议《孤注一掷》抹黑缅甸。所以在诈骗盛行的国家,这类正面作品反而难以推行,而那些甩锅或抹黑中国的作品却被予以推进。
接下来探讨这背后的原因,一是利益导向。很多国家更愿意甩锅而非解决问题。就如正方所说的战略,可能导致8万中国人不愿去旅游,旅游产业难以复苏,而诈骗却一本万利。他们为何要冒着端掉亿万元规模产业的风险去投入资金复兴旅游呢?正方需要向我方解释这种违背利益本能的情况是如何达成的。
二是政府形象导向。甩锅给中国意味着表示中国政府无法解决中国的压迫问题,这对于泰国或其他东南亚接壤国家来说,是一种轻松的做法。如果他们向民众表示“我们就是没办法解决,但这是由于中国的压迫”,可以减少民众的舆论。所以,正方所说的能够通过……
另外,这些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其利益难以稳步增长,且诈骗经济背后的势力根深蒂固,难以对抗。就像正方做的对比,但泰国的警察体系和中国完全不同,泰国的作战机制甚至涉及军队驻扎、军队合作以及内政批准等,所以他们的警察在诈骗管制方面的情况与中国不同。我们要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
下面聊正方所提及的正面作品。我们刚刚也讲过,除了这些正面作品,还有很多抹黑中国的负面作品。接下来对方可能会说,比如这些抹黑中国的新闻到底是不是作品。我们看到,中国在评选一些新闻奖项时,会说某些作品荣获了新闻类的奖项。同时,如果对新闻有一定的加工,那它当然属于作品。所以,抹黑中国的新闻也可算作作品。
如此一来,我们就要比较正方所提的这些正面的、公众认可的作品,和我们所提的抹黑或甩锅作品,哪者的影响力更大。
正如正方所说,本国的爱国作品有助于激发本国的爱国情怀。我们要明确的是,这些正面作品主要作用于中国民众,而我们所说的抹黑中国或甩锅的作品,作用于东南亚等国家。就像前面提到的,中国已不是诈骗基地所在国,而是法治程度较高、无诈骗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怎样提高民众意识,都与诈骗基地所在国的诈骗管制没有太大关联,民众也无法证明这些正面作品在诈骗基地所在国造成了多大影响。
与之对应的是,像柬埔寨禁止《孤注一掷》上映,缅甸也曾抗议《孤注一掷》抹黑缅甸。所以在诈骗盛行的国家,这类正面作品反而难以推行,而那些甩锅或抹黑中国的作品却被予以推进。
接下来探讨这背后的原因,一是利益导向。很多国家更愿意甩锅而非解决问题。就如正方所说的战略,可能导致8万中国人不愿去旅游,旅游产业难以复苏,而诈骗却一本万利。他们为何要冒着端掉亿万元规模产业的风险去投入资金复兴旅游呢?正方需要向我方解释这种违背利益本能的情况是如何达成的。
二是政府形象导向。甩锅给中国意味着表示中国政府无法解决中国的压迫问题,这对于泰国或其他东南亚接壤国家来说,是一种轻松的做法。如果他们向民众表示“我们就是没办法解决,但这是由于中国的压迫”,可以减少民众的舆论。所以,正方所说的能够通过……
另外,这些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其利益难以稳步增长,且诈骗经济背后的势力根深蒂固,难以对抗。就像正方做的对比,但泰国的警察体系和中国完全不同,泰国的作战机制甚至涉及军队驻扎、军队合作以及内政批准等,所以他们的警察在诈骗管制方面的情况与中国不同。我们要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我认为反方有一条论证逻辑,是关于那些故意作乱的所谓“反诈作品”。虽然我不认为这类新闻属于作品,从法律的分类来看,在知识产权领域,新闻这种形式属于公开的数据。不过,我方愿意基于对方的定义来进行讨论。
我明白了对方的论证路径,即所有为反诈工作添乱、不利于反诈的内容,都被当作一种“逃逸机炮弹”。例如,有人弹琴宣传“大家都来柬埔寨,柬埔寨特别好”,进行所谓的“招商引资”,这类内容不利于反诈工作的开展。对方认为这部分不利于反诈工作管制的内容,是“有利于诈骗的反诈作品”。
我认为这里存在问题,如果这些内容如此有利于诈骗,能让当地诈骗组织聚集,使当地政府逃避中国的追责,那么这样的内容还算不算反诈作品呢?它不应该被称为“驻埔诈作品”。那什么才叫反诈作品呢?比如国外有一篇新闻报道称“今天缅甸、柬埔寨发展得其实特别好,诈骗都是中国人导致的,所以中国人不应该前往柬埔寨”,这种片面的报道并非真正的反诈论述。真正的反诈作品应该是中国敦促当地实现什么样的法律、注重人权等内容。如果这类形式的作品确实会帮助缅甸、柬埔寨等地的诈骗团伙发展,那它怎么能被称为反诈作品呢?这显然不是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反诈作品。
对方唯一愿意讨论的,实际上是根本不需要被当作反诈作品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应归为对方的讨论范畴。我方要讲的作品是《孤注一掷》,它被禁止在马来西亚本地上映。这并非我方无端论证,如果《孤注一掷》在当地上映会引发很大反响,会引发马来西亚本地人民群众的抗争,那么这才是真正的反诈作品,它能对当地的反诈工作起到规制作用,规制当地政府一些不利于反诈的行为。
第二部分,我们在后期加入了一些价值层面的分析。所谓价值层面的分析是指,泰国本地的经济情况和政治情况都特别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秉持什么样的态度呢?是告诉他们现在不该做这样的反诈工作,还是应该积极推动?我们一定要开展意识形态斗争,一定要把真正的反诈作品推向国际市场前沿,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还是从价值层面来看,都应该如此。
好,感谢正方。
我认为反方有一条论证逻辑,是关于那些故意作乱的所谓“反诈作品”。虽然我不认为这类新闻属于作品,从法律的分类来看,在知识产权领域,新闻这种形式属于公开的数据。不过,我方愿意基于对方的定义来进行讨论。
我明白了对方的论证路径,即所有为反诈工作添乱、不利于反诈的内容,都被当作一种“逃逸机炮弹”。例如,有人弹琴宣传“大家都来柬埔寨,柬埔寨特别好”,进行所谓的“招商引资”,这类内容不利于反诈工作的开展。对方认为这部分不利于反诈工作管制的内容,是“有利于诈骗的反诈作品”。
我认为这里存在问题,如果这些内容如此有利于诈骗,能让当地诈骗组织聚集,使当地政府逃避中国的追责,那么这样的内容还算不算反诈作品呢?它不应该被称为“驻埔诈作品”。那什么才叫反诈作品呢?比如国外有一篇新闻报道称“今天缅甸、柬埔寨发展得其实特别好,诈骗都是中国人导致的,所以中国人不应该前往柬埔寨”,这种片面的报道并非真正的反诈论述。真正的反诈作品应该是中国敦促当地实现什么样的法律、注重人权等内容。如果这类形式的作品确实会帮助缅甸、柬埔寨等地的诈骗团伙发展,那它怎么能被称为反诈作品呢?这显然不是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反诈作品。
对方唯一愿意讨论的,实际上是根本不需要被当作反诈作品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应归为对方的讨论范畴。我方要讲的作品是《孤注一掷》,它被禁止在马来西亚本地上映。这并非我方无端论证,如果《孤注一掷》在当地上映会引发很大反响,会引发马来西亚本地人民群众的抗争,那么这才是真正的反诈作品,它能对当地的反诈工作起到规制作用,规制当地政府一些不利于反诈的行为。
第二部分,我们在后期加入了一些价值层面的分析。所谓价值层面的分析是指,泰国本地的经济情况和政治情况都特别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秉持什么样的态度呢?是告诉他们现在不该做这样的反诈工作,还是应该积极推动?我们一定要开展意识形态斗争,一定要把真正的反诈作品推向国际市场前沿,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还是从价值层面来看,都应该如此。
好,感谢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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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有限,下面进入我方论述。
首先,在定义层面,反方所谓的观点并不成立。以美国和当下部分针对中国的舆论为例,他们声称要打击诈骗,将其归结为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认为是中国把东南亚搞乱才导致诈骗现象,实则是这些国家政府将责任甩锅给中国,他们真正指责的是中国在东南亚的存在和影响力,这不过是他们为自身治理不力寻找的借口。
其次,正方是在一种理想化的想象中进行讨论。正方假定一线地方的警察、政府都能高度统一行动,如同中国政府那样高效有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拿东南亚来说,仅缅甸的地方执法就存在诸多问题,整个诈骗基地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保护关系。泰国也有很多诈骗活动背后涉及到内部协议的签署,甚至是一些敏感的权力争斗。这些都不是中国政府所能掌控的,也并非像正方所想象的那样简单。
再者,从长期治理效果来看。正方所提出的治理方式表面上看似能解决问题,但实际上可能收效甚微。我方认为,一些国家选择发展灰色产业,如诈骗赌博等,而非积极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打击行动,也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例如,原本在一些相对管理不那么腐败的地方进行打击,诈骗分子会转移到像缅甸等地,依靠地方军阀的庇护继续进行诈骗活动。地方军阀靠诈骗经济来获取军费,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的打击不仅无法根除诈骗,反而会使诈骗活动更加集中,规模越来越大。
另外,从国家层面来看,一些国家内部局势混乱,边防管理不力。像泰国,军方和部分腐败官员为了自身利益,更倾向于维持现状,而非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诈骗。虽然有媒体报道柬埔寨的诈骗情况,但即便没有相关报道,每天仍有大量的诈骗案例发生。而一些西方媒体将责任甩给中国,声称是中国的影响导致了诈骗,这种言论在国际舆论界产生了不良影响。
最后,从实质效果比较。即便打击了部分诈骗区域,也不能让中国民众觉得泰国是安全的。因为诈骗的利润巨大,对于一些国家来说,靠诈骗赚取的钱财比发展旅游业等正当产业更加容易。他们甚至会利用这些诈骗所得来维持自身的运转,而不是积极寻求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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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定义层面,反方所谓的观点并不成立。以美国和当下部分针对中国的舆论为例,他们声称要打击诈骗,将其归结为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认为是中国把东南亚搞乱才导致诈骗现象,实则是这些国家政府将责任甩锅给中国,他们真正指责的是中国在东南亚的存在和影响力,这不过是他们为自身治理不力寻找的借口。
其次,正方是在一种理想化的想象中进行讨论。正方假定一线地方的警察、政府都能高度统一行动,如同中国政府那样高效有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拿东南亚来说,仅缅甸的地方执法就存在诸多问题,整个诈骗基地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保护关系。泰国也有很多诈骗活动背后涉及到内部协议的签署,甚至是一些敏感的权力争斗。这些都不是中国政府所能掌控的,也并非像正方所想象的那样简单。
再者,从长期治理效果来看。正方所提出的治理方式表面上看似能解决问题,但实际上可能收效甚微。我方认为,一些国家选择发展灰色产业,如诈骗赌博等,而非积极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打击行动,也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例如,原本在一些相对管理不那么腐败的地方进行打击,诈骗分子会转移到像缅甸等地,依靠地方军阀的庇护继续进行诈骗活动。地方军阀靠诈骗经济来获取军费,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的打击不仅无法根除诈骗,反而会使诈骗活动更加集中,规模越来越大。
另外,从国家层面来看,一些国家内部局势混乱,边防管理不力。像泰国,军方和部分腐败官员为了自身利益,更倾向于维持现状,而非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诈骗。虽然有媒体报道柬埔寨的诈骗情况,但即便没有相关报道,每天仍有大量的诈骗案例发生。而一些西方媒体将责任甩给中国,声称是中国的影响导致了诈骗,这种言论在国际舆论界产生了不良影响。
最后,从实质效果比较。即便打击了部分诈骗区域,也不能让中国民众觉得泰国是安全的。因为诈骗的利润巨大,对于一些国家来说,靠诈骗赚取的钱财比发展旅游业等正当产业更加容易。他们甚至会利用这些诈骗所得来维持自身的运转,而不是积极寻求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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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下面有请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三、四辩,这是个双边计时环节。
第一个问题,就以《孤注一掷》为例,你们认为《孤注一掷》可能会让大家起来对抗诈骗,但也有一些诈骗基地,比如缅甸和柬埔寨,他们可能会孤注一掷地在当地抹黑这部作品。如果不能禁止他们这么做,从政府态度层面来看,这种情况是不利于政府立场的。
接下来再聊你们所说的有关民众意识方面的问题。民众的反诈意识提升的同时,诈骗的手段也在提升,没错吧。按照你们的逻辑,这就如同说共产党不利于建设新中国,因为共产党会导致军阀之间无法联合,我实在不理解这个逻辑。你们说共产党有没有可能导致军阀都向北方侵袭,都向重庆聚集,有可能会导致这种聚集,但也会引发更大规模的反抗。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们认为这是加强的效果。
原本双方的情况是怎样的,之后又不是那样了。这是双边计时,我的目的当然不是推动诈骗基地所在地方加强对当地的管制。所以,如果要推动当地的管制,应该和当地联合,动员当地进行反抗。你们共产党推出一个新政策,当地不乐意,当然要反抗。要反诈就得反抗你们,那你们不就是要靠这种反抗来推动新的局面吗?我说今天推出一个反诈作品,然后诈骗基地都播放这个作品,我觉得这有点不切实际。所以,至少你们刚刚所说的通过推动反诈作品来推动大家之间的联合,这个论点还需要你们进一步论证。至于民众之后可以偷偷地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去看,需要你们后续进行举证。
接下来再聊你们认为民意会要挟政府解决问题。你们提到泰国的调查,但说得比较含糊,能具体说一下大家是怎样逼迫政府的吗?就像在英国,大家在某些事情上有自己的诉求过程,所以请具体论证反诈作品在这方面的情况。
好,感谢。下面有请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三、四辩,这是个双边计时环节。
第一个问题,就以《孤注一掷》为例,你们认为《孤注一掷》可能会让大家起来对抗诈骗,但也有一些诈骗基地,比如缅甸和柬埔寨,他们可能会孤注一掷地在当地抹黑这部作品。如果不能禁止他们这么做,从政府态度层面来看,这种情况是不利于政府立场的。
接下来再聊你们所说的有关民众意识方面的问题。民众的反诈意识提升的同时,诈骗的手段也在提升,没错吧。按照你们的逻辑,这就如同说共产党不利于建设新中国,因为共产党会导致军阀之间无法联合,我实在不理解这个逻辑。你们说共产党有没有可能导致军阀都向北方侵袭,都向重庆聚集,有可能会导致这种聚集,但也会引发更大规模的反抗。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们认为这是加强的效果。
原本双方的情况是怎样的,之后又不是那样了。这是双边计时,我的目的当然不是推动诈骗基地所在地方加强对当地的管制。所以,如果要推动当地的管制,应该和当地联合,动员当地进行反抗。你们共产党推出一个新政策,当地不乐意,当然要反抗。要反诈就得反抗你们,那你们不就是要靠这种反抗来推动新的局面吗?我说今天推出一个反诈作品,然后诈骗基地都播放这个作品,我觉得这有点不切实际。所以,至少你们刚刚所说的通过推动反诈作品来推动大家之间的联合,这个论点还需要你们进一步论证。至于民众之后可以偷偷地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去看,需要你们后续进行举证。
接下来再聊你们认为民意会要挟政府解决问题。你们提到泰国的调查,但说得比较含糊,能具体说一下大家是怎样逼迫政府的吗?就像在英国,大家在某些事情上有自己的诉求过程,所以请具体论证反诈作品在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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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提出,包括中国在内,要将某些高速相关的(表述不太清晰,推测可能是某种比例)降低 60%。但后续反方观点认为这样不行,且在当时的整体情况中,我方对这一项也是极为重视的。看了相关专家作品,思考为何非要重视其中某些专家作品。在泰国,相关措施实施后,泰国政府面临一些情况。
一方面,我国打击电信诈骗是有传统的,很早就开始在西南地区开展相关行动。我们发现,这些政府大多在提高电价之后……(此处表述不太连贯)。如果连续快速的时间都不能支撑因果关系,那么按此逻辑,反方现在没有证明到任何一步,全是空口无凭。
接下来的问题是,泰国有发布指令,也有真正的行动,比如冲击清剿泰缅边境的产业,还冻结了双方企业、中企与新加坡企业联合的 70 个诈骗集团的通信账号等。泰国有没有感受到这些行动带来的压力?相关改变在泰国提高电价前一个月就已经开始了,所以看不出这些行动能带来多大的改革成效。
例如,我方之前准备的资料显示,在 2023 年 7 月,相关行业曾经开展了大规模的清剿活动,并且大型的外部团队行动之前也有过清缴。至少我们看到 2023 年中国相关诈骗案件下降了 60%。然而,反方的行为似乎证明他们早就该行动了。在 2023 年 7 月的时候,其实已经有了对当时电信诈骗的打击行动。那么大规模行动遇到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或者说行动面临的具体情况和时间是怎样的呢?
正方提出,包括中国在内,要将某些高速相关的(表述不太清晰,推测可能是某种比例)降低 60%。但后续反方观点认为这样不行,且在当时的整体情况中,我方对这一项也是极为重视的。看了相关专家作品,思考为何非要重视其中某些专家作品。在泰国,相关措施实施后,泰国政府面临一些情况。
一方面,我国打击电信诈骗是有传统的,很早就开始在西南地区开展相关行动。我们发现,这些政府大多在提高电价之后……(此处表述不太连贯)。如果连续快速的时间都不能支撑因果关系,那么按此逻辑,反方现在没有证明到任何一步,全是空口无凭。
接下来的问题是,泰国有发布指令,也有真正的行动,比如冲击清剿泰缅边境的产业,还冻结了双方企业、中企与新加坡企业联合的 70 个诈骗集团的通信账号等。泰国有没有感受到这些行动带来的压力?相关改变在泰国提高电价前一个月就已经开始了,所以看不出这些行动能带来多大的改革成效。
例如,我方之前准备的资料显示,在 2023 年 7 月,相关行业曾经开展了大规模的清剿活动,并且大型的外部团队行动之前也有过清缴。至少我们看到 2023 年中国相关诈骗案件下降了 60%。然而,反方的行为似乎证明他们早就该行动了。在 2023 年 7 月的时候,其实已经有了对当时电信诈骗的打击行动。那么大规模行动遇到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或者说行动面临的具体情况和时间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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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
确实存在一些小规模的诈骗情况,但有没有大规模的呢?有没有像“构铁二创 20”这样的诈骗公司,有没有大型的诈骗集团,比如涉及 VI、UIP 或者 CI 等相关的,有没有直接跨境借贷的情况呢?这些情况真的是在项目上映之前就开始了吗?似乎资金投入后就出现了问题,而只考虑客户一方是不合理的。
说白了,今天反方的要求不合理。反方要求证明政府是诈骗的保护伞,要求证明买家可以在这个地方存在过失,并且纵容这些诈骗行为。但问题是,世界上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诈骗其实只存在于个别地方,比如泰国某些情况。
对于双方所讲的最极端状况而言,问题在于,即便政府有某种想法,难道他们就一定会这么做吗?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增量,也没有描绘出供给观,那么所谓的增量究竟在哪里呢?因为从构建国际秩序的共识来看,无论是美国的一些资金运作,还是泰国的相关情况,泰国只有感知到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才会有动力去融入国际社会,而这一直是个问题。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质询小结,时间为 1 分 30 秒。
确实存在一些小规模的诈骗情况,但有没有大规模的呢?有没有像“构铁二创 20”这样的诈骗公司,有没有大型的诈骗集团,比如涉及 VI、UIP 或者 CI 等相关的,有没有直接跨境借贷的情况呢?这些情况真的是在项目上映之前就开始了吗?似乎资金投入后就出现了问题,而只考虑客户一方是不合理的。
说白了,今天反方的要求不合理。反方要求证明政府是诈骗的保护伞,要求证明买家可以在这个地方存在过失,并且纵容这些诈骗行为。但问题是,世界上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诈骗其实只存在于个别地方,比如泰国某些情况。
对于双方所讲的最极端状况而言,问题在于,即便政府有某种想法,难道他们就一定会这么做吗?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增量,也没有描绘出供给观,那么所谓的增量究竟在哪里呢?因为从构建国际秩序的共识来看,无论是美国的一些资金运作,还是泰国的相关情况,泰国只有感知到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才会有动力去融入国际社会,而这一直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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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两个小方面来反驳对方观点。
对方提到泰国、缅甸等国家,说为了所谓的政党是不是要顺从民意。这很奇怪,就像美国的大学,民主党、共和党争论的时候,哪一个政党上台之后真的顺从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建设了呢?他们也只是在拉选票的时候说几句漂亮话,实际上还是在干符合自己利益的事,这就是对方所说的政策。
再看第二点,他们把这种打击犯罪的行为,哪怕是针对诈骗集团的打击行为,说成是会让诈骗集团形成职业效应,形成更强大的诈骗集团。可问题是,不管是泰国政府还是缅甸政府,他们并非像中国政府一样致力于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相反,他们和诈骗团伙一起分利,民众的利益不会得到共享。而且要清楚,他们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却从来没有足够的动力放下自己的利益,同时调动自己的军队来对抗那些有地方武装撑腰的犯罪团伙,这一点对方也无法自证。
再往下,对方说某些行动网络存在问题。但在2023年7月3日、7月4日这两天,泰国媒体被通报打击的电信诈骗团伙涉及金额肯定超过了3000万。所以大家要明白,之前这种打击行动对方提及的数额很大,那是一年的打击犯罪的总数额,并且一直在持续打击,不存在所谓没有外部压力就不打击的逻辑。我方和对方在外交层面存在观念上的错误,进一步说,在逻辑上,就像柬埔寨等国家,反而觉得中国一旦指出问题就是在抹黑他们,说会破坏国际团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值得思考。
首先从两个小方面来反驳对方观点。
对方提到泰国、缅甸等国家,说为了所谓的政党是不是要顺从民意。这很奇怪,就像美国的大学,民主党、共和党争论的时候,哪一个政党上台之后真的顺从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建设了呢?他们也只是在拉选票的时候说几句漂亮话,实际上还是在干符合自己利益的事,这就是对方所说的政策。
再看第二点,他们把这种打击犯罪的行为,哪怕是针对诈骗集团的打击行为,说成是会让诈骗集团形成职业效应,形成更强大的诈骗集团。可问题是,不管是泰国政府还是缅甸政府,他们并非像中国政府一样致力于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相反,他们和诈骗团伙一起分利,民众的利益不会得到共享。而且要清楚,他们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却从来没有足够的动力放下自己的利益,同时调动自己的军队来对抗那些有地方武装撑腰的犯罪团伙,这一点对方也无法自证。
再往下,对方说某些行动网络存在问题。但在2023年7月3日、7月4日这两天,泰国媒体被通报打击的电信诈骗团伙涉及金额肯定超过了3000万。所以大家要明白,之前这种打击行动对方提及的数额很大,那是一年的打击犯罪的总数额,并且一直在持续打击,不存在所谓没有外部压力就不打击的逻辑。我方和对方在外交层面存在观念上的错误,进一步说,在逻辑上,就像柬埔寨等国家,反而觉得中国一旦指出问题就是在抹黑他们,说会破坏国际团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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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泰国总理直接表态要严惩电信诈骗。然而,泰国实际的情况是,电价政策摇摆不定,所谓的“切电”行动效果存疑。在泰国众议院议员的接触中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泰国电力公司仍在运营。之后泰国要加强国际联盟,柬埔寨甚至有团体向中国抗议,认为这是在抹黑缅甸形象。那么,加强国际联盟究竟是为了团结各方力量,还是会撕裂国际联盟?突出共建是否真的能让泰国政府切实受益,从而有效打击诈骗呢?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第一,贵方没有说明协调空间与各方的关系;第二,贵方没有论证协调空间与反诈的关联;第三,贵方也没有阐述协调空间在实际方案中的体现。所以,这部分内容贵方没有清晰说明,且贵方的核心观点也未得到证明。
我方已经论证,缅甸的诈骗信息背后涉及地方势力,泰国的诈骗信息背后则与皇室和军方有关。请问,他们是更愿意配合打击诈骗的国内行动,还是与中国等外国的反诈行动合作呢?我方列举了相关数据,显示在过去六年里诈骗率有所上升,但贵方却选择忽视。
现在贵方提到要加强国际联盟,甚至认为中国的行动是在抹黑泰国。但泰国真的会乐意被这样“搞”吗?泰国的诈骗基地背后是军方在撑腰,而且军方在近百年内在泰国发动了 20 多次政变,多次建立军政府。在泰国,军政府的力量比民选政府的力量更为强大。
泰国的阿卡尼教授在 BBC 的文章中指出,诈骗问题应由他国来解决。这是不是在推卸自身的责任呢?难道是想与中国合力解决问题却又做不好?中国已经在打击缅甸诈骗集团方面取得了成效,将一些大型诈骗集团打掉。贵方能否证明,在有了国际合作之后,这些诈骗集团变得更加猖獗,且责任应该由中国来承担呢?
克伦民族联盟表示,他们不解决诈骗问题是担心中国干预。这是加强了还是放松了诈骗管制呢?
从政府层面来看,如果当地政府原本无法解决诈骗问题,其能力会受到质疑。但现在他们将责任归咎于中国,称“不是我不行,而是中国太强”,这是否让他们更有理由推卸责任呢?请从逻辑角度说明,这种“甩锅”行为有何合理性。
事实上,在相关行动开展之前,我方有数据表明当地诈骗情况严重,涉及金额巨大。而行动开展之后,当地政府和民众更倾向于利用“反华说辞”来甩锅,加强管制反而可能引发更多问题。
再谈谈旅游业。重振游客信心十分困难,如果当地社会因诈骗问题而遭受损失,继续放任诈骗是否会让情况变得更危险呢?对于那些靠诈骗获利的军方势力,在没有外部压力时,他们或许会为了维护“好政府”形象而进行一定程度的打击。但现在发现打击不了就归咎于中国,其打击动力是否会进一步降低呢?
以克伦邦为例,其旅游业收入与诈骗收入密切相关。如果因为打击诈骗让他们无法从旅游业获利,他们会选择放弃收入,还是会继续加强诈骗活动以获取军费呢?显然,对于这些被认为是诈骗“保护伞”的势力,任何法制司法手段对他们而言可能都不起作用,但这并不代表法制司法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贵方说泰国旅游业不重要,但为何泰国总理要放宽政策鼓励大家来旅游呢?其放宽手段包括开放赌博业等灰色产业。在这种情况下,泰国政府既要面子,又想从灰色产业中挽回损失。云南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指出,当地存在一股与政府抗衡的势力,他们有持续的经济需求,且背后有诈骗保护和一定的中方力量撑腰,他们会轻易放弃诈骗活动吗?
即便如贵方所说,泰国政府原本有打击诈骗的行动,但在旅游业下降之后,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灰色产业合法化。而按照贵方所说的“战线拉长”,诈骗活动可能会更加猖獗。那么,泰国政府到底会选择打击诈骗,还是发展灰色产业呢?
我方有大量数据证明,泰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一样,主观上愿意改变诈骗现状,贵方也承认了这一点。如果泰国政府是善良政府,我方已经论证了辩题。接下来讨论第二层,如果泰国政府是由军阀控制的邪恶政府,我们为何不选择挑战,而是选择妥协呢?我们可以联合起来,甚至向联合国申请对泰国的军事干预。毕竟,军阀的行为干涉了泰国的内政,违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们就像恐怖势力一样。缅甸内战涉及人权问题,我们可以向联合国寻求帮助,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帮助泰国人民。向泰国政府投放共产主义手册难道也是罪过吗?
缅甸处于内战状态,警方无法解决泰国军方直接控制的诈骗团伙问题。泰国军方的威胁该如何应对?国内局势混乱,甚至允许外部势力干预其内政,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干预非常困难。那些所谓的“反华”言论,看似有理,实际上都是传统思维的产物。
贵方认为联合国的行动靠不住,但邪恶的政府需要人民去推翻。我们越是揭露诈骗的危害,揭露为诈骗提供庇护的政府的恶行,就越能帮助泰国建立有利于管制诈骗的政府,这难道不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吗?当地的诈骗分子并非不可战胜,正确的做法是将他们绳之以法。我方认为,泰国政府不愿意打击诈骗,整个就业环境也更倾向于诈骗活动。当整个国家处于内乱的混乱状态时,单纯依靠外部行动会进一步加剧问题。没有整个国家的彻底变革,放任不管无异于让诈骗现象继续蔓延。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宣传需要进行调整。贵方一定要给出合理的论据来支持你们的观点。当整个泰国政府更倾向于抹黑中国,民众更倾向于通过诈骗获利时,简单的行动可能只是徒劳。
2025 年,泰国总理直接表态要严惩电信诈骗。然而,泰国实际的情况是,电价政策摇摆不定,所谓的“切电”行动效果存疑。在泰国众议院议员的接触中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泰国电力公司仍在运营。之后泰国要加强国际联盟,柬埔寨甚至有团体向中国抗议,认为这是在抹黑缅甸形象。那么,加强国际联盟究竟是为了团结各方力量,还是会撕裂国际联盟?突出共建是否真的能让泰国政府切实受益,从而有效打击诈骗呢?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第一,贵方没有说明协调空间与各方的关系;第二,贵方没有论证协调空间与反诈的关联;第三,贵方也没有阐述协调空间在实际方案中的体现。所以,这部分内容贵方没有清晰说明,且贵方的核心观点也未得到证明。
我方已经论证,缅甸的诈骗信息背后涉及地方势力,泰国的诈骗信息背后则与皇室和军方有关。请问,他们是更愿意配合打击诈骗的国内行动,还是与中国等外国的反诈行动合作呢?我方列举了相关数据,显示在过去六年里诈骗率有所上升,但贵方却选择忽视。
现在贵方提到要加强国际联盟,甚至认为中国的行动是在抹黑泰国。但泰国真的会乐意被这样“搞”吗?泰国的诈骗基地背后是军方在撑腰,而且军方在近百年内在泰国发动了 20 多次政变,多次建立军政府。在泰国,军政府的力量比民选政府的力量更为强大。
泰国的阿卡尼教授在 BBC 的文章中指出,诈骗问题应由他国来解决。这是不是在推卸自身的责任呢?难道是想与中国合力解决问题却又做不好?中国已经在打击缅甸诈骗集团方面取得了成效,将一些大型诈骗集团打掉。贵方能否证明,在有了国际合作之后,这些诈骗集团变得更加猖獗,且责任应该由中国来承担呢?
克伦民族联盟表示,他们不解决诈骗问题是担心中国干预。这是加强了还是放松了诈骗管制呢?
从政府层面来看,如果当地政府原本无法解决诈骗问题,其能力会受到质疑。但现在他们将责任归咎于中国,称“不是我不行,而是中国太强”,这是否让他们更有理由推卸责任呢?请从逻辑角度说明,这种“甩锅”行为有何合理性。
事实上,在相关行动开展之前,我方有数据表明当地诈骗情况严重,涉及金额巨大。而行动开展之后,当地政府和民众更倾向于利用“反华说辞”来甩锅,加强管制反而可能引发更多问题。
再谈谈旅游业。重振游客信心十分困难,如果当地社会因诈骗问题而遭受损失,继续放任诈骗是否会让情况变得更危险呢?对于那些靠诈骗获利的军方势力,在没有外部压力时,他们或许会为了维护“好政府”形象而进行一定程度的打击。但现在发现打击不了就归咎于中国,其打击动力是否会进一步降低呢?
以克伦邦为例,其旅游业收入与诈骗收入密切相关。如果因为打击诈骗让他们无法从旅游业获利,他们会选择放弃收入,还是会继续加强诈骗活动以获取军费呢?显然,对于这些被认为是诈骗“保护伞”的势力,任何法制司法手段对他们而言可能都不起作用,但这并不代表法制司法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贵方说泰国旅游业不重要,但为何泰国总理要放宽政策鼓励大家来旅游呢?其放宽手段包括开放赌博业等灰色产业。在这种情况下,泰国政府既要面子,又想从灰色产业中挽回损失。云南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指出,当地存在一股与政府抗衡的势力,他们有持续的经济需求,且背后有诈骗保护和一定的中方力量撑腰,他们会轻易放弃诈骗活动吗?
即便如贵方所说,泰国政府原本有打击诈骗的行动,但在旅游业下降之后,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灰色产业合法化。而按照贵方所说的“战线拉长”,诈骗活动可能会更加猖獗。那么,泰国政府到底会选择打击诈骗,还是发展灰色产业呢?
我方有大量数据证明,泰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一样,主观上愿意改变诈骗现状,贵方也承认了这一点。如果泰国政府是善良政府,我方已经论证了辩题。接下来讨论第二层,如果泰国政府是由军阀控制的邪恶政府,我们为何不选择挑战,而是选择妥协呢?我们可以联合起来,甚至向联合国申请对泰国的军事干预。毕竟,军阀的行为干涉了泰国的内政,违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们就像恐怖势力一样。缅甸内战涉及人权问题,我们可以向联合国寻求帮助,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帮助泰国人民。向泰国政府投放共产主义手册难道也是罪过吗?
缅甸处于内战状态,警方无法解决泰国军方直接控制的诈骗团伙问题。泰国军方的威胁该如何应对?国内局势混乱,甚至允许外部势力干预其内政,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干预非常困难。那些所谓的“反华”言论,看似有理,实际上都是传统思维的产物。
贵方认为联合国的行动靠不住,但邪恶的政府需要人民去推翻。我们越是揭露诈骗的危害,揭露为诈骗提供庇护的政府的恶行,就越能帮助泰国建立有利于管制诈骗的政府,这难道不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吗?当地的诈骗分子并非不可战胜,正确的做法是将他们绳之以法。我方认为,泰国政府不愿意打击诈骗,整个就业环境也更倾向于诈骗活动。当整个国家处于内乱的混乱状态时,单纯依靠外部行动会进一步加剧问题。没有整个国家的彻底变革,放任不管无异于让诈骗现象继续蔓延。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宣传需要进行调整。贵方一定要给出合理的论据来支持你们的观点。当整个泰国政府更倾向于抹黑中国,民众更倾向于通过诈骗获利时,简单的行动可能只是徒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今天所说的泰国政府的做法十分可笑。泰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理应履行自身的职责。然而,他们在后续的行动中表现得差强人意。
在国内诈骗问题上,在没有清楚掌握诈骗团伙具体情况、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就想要去清扫诈骗窝点。但实际上,清扫诈骗窝点的成本较高,而且无论是从警力部署还是经费提供等方面来看,都离不开这些诈骗团伙背后的势力。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行动难以灵活开展,另一方面又清扫不掉诈骗窝点。甚至泰国政府在清扫诈骗窝点方面的不作为,就像高高挂起一样,毫无作为。
第二点,如果说泰国政府是在自断其臂打击诈骗,那是不可能的。他们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像是在自打耳光。很多老百姓其实很有意愿打击诈骗、阻断诈骗链条。但我很好奇,如果泰国政府真的如此相信人民,为什么很多诈骗据点是由泰国的普通公民发现并提醒的?为什么很多泰国的基层军人会在众目睽睽之下为诈骗之地放行,直到需要卧底去深入调查才有所行动?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泰国政府更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和所谓的面子,而不是真正为老百姓改善生活、保障财产安全。
如果泰国所谓的打击诈骗模式真的能够产生巨大影响力,能够传播到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周边国家,产生数千倍的影响力,那为何在实际行动中却毫无成效?我们看到的是,在这些诈骗集团在泰国国内猖獗之时,发声的恰恰是“美国之声”以及当地的外交大臣。他们的发言十分可笑,声称诈骗问题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中国在背后捣鬼。
我想说的是,所有国家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不顾现实情况,不考虑老百姓的需求。这些国家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服务人民,而现在他们在打击诈骗问题上的不作为,根本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反过来讲,我们看到中国等国家已经行动起来,积极打击诈骗。我们应该先改变社会现实,只有这样,未来的政治环境才能向着我们所向往的方向发展,我们也希望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
今天所说的泰国政府的做法十分可笑。泰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理应履行自身的职责。然而,他们在后续的行动中表现得差强人意。
在国内诈骗问题上,在没有清楚掌握诈骗团伙具体情况、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就想要去清扫诈骗窝点。但实际上,清扫诈骗窝点的成本较高,而且无论是从警力部署还是经费提供等方面来看,都离不开这些诈骗团伙背后的势力。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行动难以灵活开展,另一方面又清扫不掉诈骗窝点。甚至泰国政府在清扫诈骗窝点方面的不作为,就像高高挂起一样,毫无作为。
第二点,如果说泰国政府是在自断其臂打击诈骗,那是不可能的。他们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像是在自打耳光。很多老百姓其实很有意愿打击诈骗、阻断诈骗链条。但我很好奇,如果泰国政府真的如此相信人民,为什么很多诈骗据点是由泰国的普通公民发现并提醒的?为什么很多泰国的基层军人会在众目睽睽之下为诈骗之地放行,直到需要卧底去深入调查才有所行动?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泰国政府更在乎的是自身的利益和所谓的面子,而不是真正为老百姓改善生活、保障财产安全。
如果泰国所谓的打击诈骗模式真的能够产生巨大影响力,能够传播到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周边国家,产生数千倍的影响力,那为何在实际行动中却毫无成效?我们看到的是,在这些诈骗集团在泰国国内猖獗之时,发声的恰恰是“美国之声”以及当地的外交大臣。他们的发言十分可笑,声称诈骗问题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中国在背后捣鬼。
我想说的是,所有国家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不顾现实情况,不考虑老百姓的需求。这些国家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服务人民,而现在他们在打击诈骗问题上的不作为,根本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反过来讲,我们看到中国等国家已经行动起来,积极打击诈骗。我们应该先改变社会现实,只有这样,未来的政治环境才能向着我们所向往的方向发展,我们也希望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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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体现明显的防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