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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问候在场各位。
卫生巾质量问题引发热议,其涉及尺寸不足、品质低劣乃至细菌污染等现象,着实令人咋舌,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这促使我们深入反思,这一系列问题的症结究竟在于行业监管乏力,还是源自社会认知误区?对此,我方认为,加强社会监管效力和缩减认知偏差,何者是解决卫生巾行业问题更有利之解。若加强监管能够解决卫生巾相关问题,则我方得证。
首先,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各行各业的通病。从三鹿奶粉中添加违规物质三聚氰胺以符合蛋白质含量标准,到良品铺子配料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不良商家的此类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在卫生巾这样一个普通商品领域内,制造商为了获得更高利润而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进而引发产品质量问题,并非完全出乎人们意料。商家有空子可钻,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业监管不利。
其次,要使社会认知达到所谓的没有偏差,让每一个行业减少甚至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方认为,仅仅依靠某种意识来阻止行业通过偷工减料来牟利是无稽之谈,而行业监管却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通过提高酒驾监管力度来解决酒驾引起的车祸问题,加大行业监管惩处力度,缩减个人社会认知偏差,从根源上解决社会认知偏差这一表象问题。
最后,我方认同对方所述,社会认知偏差对于本次卫生巾事件有一定的影响。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当今社会中确实存在大量针对女性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各大手环厂商纷纷推出具有经期预测功能的新款产品,在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等领域也涌现出许多为女性打造的创造性解决方案。这些产品的功能特点更加精细,符合女性审美,在颜色搭配、功能设定等方面更具女性化。而对方所说的社会认知偏差,是针对于女性还是针对于卫生巾?倘若对方执意认为是针对于女性,是否可以认为对方想故意挑起男女对立争端?若针对卫生巾,那么这些问题已有许多得到了重视。所以,行业监管不力比社会认知偏差对于卫生巾质量问题更为根源。
谢谢。
感谢,问候在场各位。
卫生巾质量问题引发热议,其涉及尺寸不足、品质低劣乃至细菌污染等现象,着实令人咋舌,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这促使我们深入反思,这一系列问题的症结究竟在于行业监管乏力,还是源自社会认知误区?对此,我方认为,加强社会监管效力和缩减认知偏差,何者是解决卫生巾行业问题更有利之解。若加强监管能够解决卫生巾相关问题,则我方得证。
首先,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各行各业的通病。从三鹿奶粉中添加违规物质三聚氰胺以符合蛋白质含量标准,到良品铺子配料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不良商家的此类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在卫生巾这样一个普通商品领域内,制造商为了获得更高利润而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进而引发产品质量问题,并非完全出乎人们意料。商家有空子可钻,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业监管不利。
其次,要使社会认知达到所谓的没有偏差,让每一个行业减少甚至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方认为,仅仅依靠某种意识来阻止行业通过偷工减料来牟利是无稽之谈,而行业监管却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通过提高酒驾监管力度来解决酒驾引起的车祸问题,加大行业监管惩处力度,缩减个人社会认知偏差,从根源上解决社会认知偏差这一表象问题。
最后,我方认同对方所述,社会认知偏差对于本次卫生巾事件有一定的影响。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当今社会中确实存在大量针对女性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各大手环厂商纷纷推出具有经期预测功能的新款产品,在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等领域也涌现出许多为女性打造的创造性解决方案。这些产品的功能特点更加精细,符合女性审美,在颜色搭配、功能设定等方面更具女性化。而对方所说的社会认知偏差,是针对于女性还是针对于卫生巾?倘若对方执意认为是针对于女性,是否可以认为对方想故意挑起男女对立争端?若针对卫生巾,那么这些问题已有许多得到了重视。所以,行业监管不力比社会认知偏差对于卫生巾质量问题更为根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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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监管效力是解决卫生巾行业问题更有利之解,因为行业监管不力是导致卫生巾质量问题的更根源原因,加强监管能够解决相关问题。
正方一辩,您好。我试一下音,您可以听到吗?
可以的。
好,我确认一下判准,你方的判准是看解决根源,对吧?我举个例子,比如我家今天盆栽附近蚊子乱飞,结果发现是盆里有脏污水吸引了蚊子。那么,脏水是根源,还是我除蚊喷雾用得不够多是根源?
脏水是根源。
我再确认一下,您觉得脏水是根源,对吧?对,所以,在娱乐圈的例子中,认知偏差是根源,而不是监管不力。您所说的这种存在和行业出现的问题,能等同而论吗?
很简单,因为认知偏差带来了监管不力的问题。就像脏水吸引了蚊子,认知偏差带来了监管不力,为什么认知偏差不是根源?
我方也可以说监管可以提高人的社会认知,期待你方的举证。我先小结一下,哪怕后续拼命用除蚊喷雾,蚊子确实可以减少,但有解决力并不代表是根源,你方的判准是不合理的。
我想问您,在塌房治理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标准价误差允许不是太大,可是企业都踩着合法最低限度走,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也无可奈何,怎么办?
标准的制定是由各个行业的领头来制定的,而这个标准制定不合理,其中缺少审核的步骤,这个审核步骤属于行业监管。所以就容易出现问题,请您举证说明不是这样。
至少在当前问题的检查上,监管部门没有失职,对吗?按您的说法,监督标准制定是监督部门的职责之一,所以标准制定得不好,就一定是监督部门的失职,对吗?
标准制定有问题,其中需要有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过程,而这个审核没有到位,所以监管部门是有失职的。我举个例子,比如美国大码头案的逻辑,美国监督部门……
正方、反方发言,质询结束,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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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好,我确认一下判准,你方的判准是看解决根源,对吧?我举个例子,比如我家今天盆栽附近蚊子乱飞,结果发现是盆里有脏污水吸引了蚊子。那么,脏水是根源,还是我除蚊喷雾用得不够多是根源?
脏水是根源。
我再确认一下,您觉得脏水是根源,对吧?对,所以,在娱乐圈的例子中,认知偏差是根源,而不是监管不力。您所说的这种存在和行业出现的问题,能等同而论吗?
很简单,因为认知偏差带来了监管不力的问题。就像脏水吸引了蚊子,认知偏差带来了监管不力,为什么认知偏差不是根源?
我方也可以说监管可以提高人的社会认知,期待你方的举证。我先小结一下,哪怕后续拼命用除蚊喷雾,蚊子确实可以减少,但有解决力并不代表是根源,你方的判准是不合理的。
我想问您,在塌房治理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标准价误差允许不是太大,可是企业都踩着合法最低限度走,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也无可奈何,怎么办?
标准的制定是由各个行业的领头来制定的,而这个标准制定不合理,其中缺少审核的步骤,这个审核步骤属于行业监管。所以就容易出现问题,请您举证说明不是这样。
至少在当前问题的检查上,监管部门没有失职,对吗?按您的说法,监督标准制定是监督部门的职责之一,所以标准制定得不好,就一定是监督部门的失职,对吗?
标准制定有问题,其中需要有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过程,而这个审核没有到位,所以监管部门是有失职的。我举个例子,比如美国大码头案的逻辑,美国监督部门……
正方、反方发言,质询结束,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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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巾塌房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产品质量问题,更是社会认知偏差的冰山一角。我们深入探究此次事件背后,会发现监管的滞后与疏漏确实存在,这更深层次的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对女性健康需求的系统性漠视与误判。我们要找到这次舆论反思后深层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简单逻辑上。
首先,社会对卫生巾的定位严重错位。卫生巾被定位为普通消费品而非健康必需品,然而它直接接触女性最脆弱的私处皮肤,应与食品药品一样遵循严格标准。但现实却令人难以接受,作为直接接触女性私处皮肤的必需品,其长度设计应以保证健康与舒适为核心,然而现行国标却允许公差存在,其实际长度可比标注长度短 2cm,这一标准反倒成了偷工减料的借口。当消费者因品牌卫生巾长度不足进行投诉时,客服回应称属于正常误差,这样的口径让大众难以接受。
更夸张的是,卫生巾的相关标准与连体泳衣等非接触皮肤产品相似,却忽视了女性身体的特殊性。过短的卫生巾容易导致侧漏,引发私处感染风险,而这一健康隐患长期未被标准制定者重视。
其次,观念禁锢与教育缺失让消费者沦为沉默的大多数。从家庭到学校,从公共话语到商业广告,“月经”二字始终笼罩着羞耻的阴影。不少女孩因羞耻感谎称不需要卫生巾,直到捐赠物资抵达,才红着脸承认需求。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女性角色因公开讨论月经被家人呵斥不得外传,文化禁忌如同一道无形的屏障。
更有品牌卫生巾引发群体共鸣的是,受害者因难以启齿而选择默默更换品牌。当客服傲慢回应“接受不了可以不买”时,受众群体缺少公开谴责的勇气。更可悲的是,如果消费者连鉴别产品优劣的能力都被剥夺,又何谈在认知上没有问题呢?生理课上,老师跳过卫生巾使用方法的讲解;超市货架前,消费者面对甲醛含量、荧光剂等术语一脸茫然。当异味被归咎于体质问题,当侧漏被默认为使用不当,产品便得以在认知的盲区中肆意横行。
最后,我方想说,若将希望寄托于加强监管,无疑是治标不治本。现行国标起草单位中不乏涉事企业,公众却因对专业领域的陌生而放弃监督。即便抽检力度加大,消费者仍然选择沉默,问题产品依然可以改头换面继续流通。
日本小学将卫生巾吸水实验纳入科学课,瑞典推动男性参与月经话题讨论,这些案例都证明了唯有打破认知偏差,监管才能真正落地。试想,若社会仍将月经视为禁忌,再严格的检测标准也将会在沉默中沦为废止。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认知偏差才是根源。谢谢大家的聆听。
卫生巾塌房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产品质量问题,更是社会认知偏差的冰山一角。我们深入探究此次事件背后,会发现监管的滞后与疏漏确实存在,这更深层次的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对女性健康需求的系统性漠视与误判。我们要找到这次舆论反思后深层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简单逻辑上。
首先,社会对卫生巾的定位严重错位。卫生巾被定位为普通消费品而非健康必需品,然而它直接接触女性最脆弱的私处皮肤,应与食品药品一样遵循严格标准。但现实却令人难以接受,作为直接接触女性私处皮肤的必需品,其长度设计应以保证健康与舒适为核心,然而现行国标却允许公差存在,其实际长度可比标注长度短 2cm,这一标准反倒成了偷工减料的借口。当消费者因品牌卫生巾长度不足进行投诉时,客服回应称属于正常误差,这样的口径让大众难以接受。
更夸张的是,卫生巾的相关标准与连体泳衣等非接触皮肤产品相似,却忽视了女性身体的特殊性。过短的卫生巾容易导致侧漏,引发私处感染风险,而这一健康隐患长期未被标准制定者重视。
其次,观念禁锢与教育缺失让消费者沦为沉默的大多数。从家庭到学校,从公共话语到商业广告,“月经”二字始终笼罩着羞耻的阴影。不少女孩因羞耻感谎称不需要卫生巾,直到捐赠物资抵达,才红着脸承认需求。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女性角色因公开讨论月经被家人呵斥不得外传,文化禁忌如同一道无形的屏障。
更有品牌卫生巾引发群体共鸣的是,受害者因难以启齿而选择默默更换品牌。当客服傲慢回应“接受不了可以不买”时,受众群体缺少公开谴责的勇气。更可悲的是,如果消费者连鉴别产品优劣的能力都被剥夺,又何谈在认知上没有问题呢?生理课上,老师跳过卫生巾使用方法的讲解;超市货架前,消费者面对甲醛含量、荧光剂等术语一脸茫然。当异味被归咎于体质问题,当侧漏被默认为使用不当,产品便得以在认知的盲区中肆意横行。
最后,我方想说,若将希望寄托于加强监管,无疑是治标不治本。现行国标起草单位中不乏涉事企业,公众却因对专业领域的陌生而放弃监督。即便抽检力度加大,消费者仍然选择沉默,问题产品依然可以改头换面继续流通。
日本小学将卫生巾吸水实验纳入科学课,瑞典推动男性参与月经话题讨论,这些案例都证明了唯有打破认知偏差,监管才能真正落地。试想,若社会仍将月经视为禁忌,再严格的检测标准也将会在沉默中沦为废止。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认知偏差才是根源。谢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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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认知偏差才是卫生巾塌房事件背后的根源。
正方二辩: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按您方所说,是否只要在非常高程度上解决认知偏差,就不会出现卫生巾塌房这样的问题呢?
反方一辩:不是的,我刚才没有这样表达。
正方二辩:既然我们要论证何者是它的一个根因——人性问题,那既然根源性问题都已经得到彻底解决了,为什么卫生巾塌房的事件不会得到解决呢?
反方一辩:我们讨论的是这次的卫生巾塌房事件是因为什么样的根源,不是讨论以后的卫生巾塌房事件根源会是什么样的。这次卫生巾塌房事件的原因就是大家的认知不够深入,大多数人在公开场合没办法提及卫生巾这件事情。
正方二辩:其实我们探讨前后卫生巾塌房的关联,都是在找根源。只要根源性问题被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应该不会出现。如果我们预测认知偏差完全被解决了,您方认为卫生巾塌房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根源不代表能解决问题。就像家里有很多蚊虫,根源可能是家里水多,或者有植物吸引蚊虫,但解决蚊虫问题不是靠喷除蚊虫的东西,解决和根源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正方二辩:如果直接解决这个根源,那是不是后面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了呢?
反方一辩:对,直接解决根源肯定能让后面的事情不再发生,但你们方要论证为什么这个根源是监管。
正方二辩:我是站在您方的角度来说,既然您说认知是根源,那我把认知高度提升并解决了,按您方论证,应该不会再出现塌房问题。但在食品行业,我们都认为食品行业至关重要,为什么在这么高的认知下,还会出现那么多违法乱纪、预制食品不合规的事情呢?
反方一辩:我觉得卫生巾和食品不能混为一谈。食品对于大家来说不是羞于启齿的东西,而卫生巾对于大家来说是羞于启齿的。并且大家从小就知道吃的东西一定要干净,但女孩子的家长没有告诉她们卫生巾到底要怎么使用。你们方需要论证一下为什么在高认知的情况下还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我们对月经有高认知,是不是就不会出现卫生巾塌房问题。
正方二辩: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按您方所说,是否只要在非常高程度上解决认知偏差,就不会出现卫生巾塌房这样的问题呢?
反方一辩:不是的,我刚才没有这样表达。
正方二辩:既然我们要论证何者是它的一个根因——人性问题,那既然根源性问题都已经得到彻底解决了,为什么卫生巾塌房的事件不会得到解决呢?
反方一辩:我们讨论的是这次的卫生巾塌房事件是因为什么样的根源,不是讨论以后的卫生巾塌房事件根源会是什么样的。这次卫生巾塌房事件的原因就是大家的认知不够深入,大多数人在公开场合没办法提及卫生巾这件事情。
正方二辩:其实我们探讨前后卫生巾塌房的关联,都是在找根源。只要根源性问题被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应该不会出现。如果我们预测认知偏差完全被解决了,您方认为卫生巾塌房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根源不代表能解决问题。就像家里有很多蚊虫,根源可能是家里水多,或者有植物吸引蚊虫,但解决蚊虫问题不是靠喷除蚊虫的东西,解决和根源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正方二辩:如果直接解决这个根源,那是不是后面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了呢?
反方一辩:对,直接解决根源肯定能让后面的事情不再发生,但你们方要论证为什么这个根源是监管。
正方二辩:我是站在您方的角度来说,既然您说认知是根源,那我把认知高度提升并解决了,按您方论证,应该不会再出现塌房问题。但在食品行业,我们都认为食品行业至关重要,为什么在这么高的认知下,还会出现那么多违法乱纪、预制食品不合规的事情呢?
反方一辩:我觉得卫生巾和食品不能混为一谈。食品对于大家来说不是羞于启齿的东西,而卫生巾对于大家来说是羞于启齿的。并且大家从小就知道吃的东西一定要干净,但女孩子的家长没有告诉她们卫生巾到底要怎么使用。你们方需要论证一下为什么在高认知的情况下还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我们对月经有高认知,是不是就不会出现卫生巾塌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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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的质询解答得并不透彻,未能触及问题的根源。接下来,我想进一步询问对方辩友,你们其实并未举证说明,为何监督部门将某一标准作为其职责。
按照你们的说法,美国大麻合法化已有十几年,照此逻辑,难道是美国监管部门失职了十几年吗?要知道,在中国吸毒违法是合理的,且监管部门也并未失职。这是因为我们对毒品没有认知偏差,而美国存在认知偏差,才导致立法有所不同。所以,标准制定得不好,或者说立法存在问题,实际上与监督力度无关,也不应归咎于监督部门。
进一步探讨,我们发现卫生巾在我国是以一次性卫生用品来管理的,但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却被归类为医疗器械。你们认为为何会有这样的区别呢?这是否与监督部门自上而下的管理有关呢?我认为,将卫生巾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成本,无论是在注册审批、生产管理还是市场监督方面,都远远高于将其作为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管理成本,大家或许觉得将卫生巾当作医疗器械管理并不值得。
再来说说卫生巾的标准问题。我方了解到,卫生巾标准是由行业的十大龙头企业起草的,然而其中八家如今都出现了问题。那么,为何要把标准制定权交给这些以牟利为目的的商家呢?以疫苗为例,如此重要的物品,其标准制定是由国家层面主导,卫健委深度参与的。明明卫生巾也是七亿女性每天贴身使用的安全卫生用品,为何就不能由国家来制定其标准呢?
正方一辩的质询解答得并不透彻,未能触及问题的根源。接下来,我想进一步询问对方辩友,你们其实并未举证说明,为何监督部门将某一标准作为其职责。
按照你们的说法,美国大麻合法化已有十几年,照此逻辑,难道是美国监管部门失职了十几年吗?要知道,在中国吸毒违法是合理的,且监管部门也并未失职。这是因为我们对毒品没有认知偏差,而美国存在认知偏差,才导致立法有所不同。所以,标准制定得不好,或者说立法存在问题,实际上与监督力度无关,也不应归咎于监督部门。
进一步探讨,我们发现卫生巾在我国是以一次性卫生用品来管理的,但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却被归类为医疗器械。你们认为为何会有这样的区别呢?这是否与监督部门自上而下的管理有关呢?我认为,将卫生巾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成本,无论是在注册审批、生产管理还是市场监督方面,都远远高于将其作为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管理成本,大家或许觉得将卫生巾当作医疗器械管理并不值得。
再来说说卫生巾的标准问题。我方了解到,卫生巾标准是由行业的十大龙头企业起草的,然而其中八家如今都出现了问题。那么,为何要把标准制定权交给这些以牟利为目的的商家呢?以疫苗为例,如此重要的物品,其标准制定是由国家层面主导,卫健委深度参与的。明明卫生巾也是七亿女性每天贴身使用的安全卫生用品,为何就不能由国家来制定其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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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感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先解决一下对方二辩提出的一些问题。您方一直在说我国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制定标准不严格。而我想说明的是,我们的监管包括四部曲,即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效果评估以及修订更改。
您方提到除欧盟、美国外,日本卫生巾的标准很高。但您方有没有深入了解过日本的国情?日本和我国同属东亚地区,在公众面前,谈论月经仍是比较难以启齿的话题。日本标准合规只能证明其制定机制的合规化。所以,我方论证监管不力,也是希望推动我国从规则制定到网上监督,整个监管过程实现合规化、合理化。
接下来,我想总结一下在质询环节一直想问对方辩友的问题。如果您方认为的根源——认知偏差得到解决,是否就能真正解决卫生巾“塌房”的问题?按照我方论证的逻辑,只要根源问题能解决,那么卫生巾“塌房”的事情就能解决,这是必然的关系。
而按照您方的论述,如果认知偏差得到高度解决,就不会出现卫生巾“塌房”的事情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就像中国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我们对入口的东西有很高的认知,但仍无法达成全行业食品安全的共识。
以上,正方二辩驳论。
感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先解决一下对方二辩提出的一些问题。您方一直在说我国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制定标准不严格。而我想说明的是,我们的监管包括四部曲,即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效果评估以及修订更改。
您方提到除欧盟、美国外,日本卫生巾的标准很高。但您方有没有深入了解过日本的国情?日本和我国同属东亚地区,在公众面前,谈论月经仍是比较难以启齿的话题。日本标准合规只能证明其制定机制的合规化。所以,我方论证监管不力,也是希望推动我国从规则制定到网上监督,整个监管过程实现合规化、合理化。
接下来,我想总结一下在质询环节一直想问对方辩友的问题。如果您方认为的根源——认知偏差得到解决,是否就能真正解决卫生巾“塌房”的问题?按照我方论证的逻辑,只要根源问题能解决,那么卫生巾“塌房”的事情就能解决,这是必然的关系。
而按照您方的论述,如果认知偏差得到高度解决,就不会出现卫生巾“塌房”的事情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就像中国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我们对入口的东西有很高的认知,但仍无法达成全行业食品安全的共识。
以上,正方二辩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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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己方论证监管不力是为了推动我国整个监管过程实现合规化、合理化。
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对辩环节,时长各1分30秒。
正方四辩:好同学,刚才您方提到,监管就算再严格也没有办法。那我现在问您,不管是卫生巾还是任何直接接触的产品,里面有虫卵,这个事情合理吗?
反方四辩:首先,很明显您方不知道虫卵为何会出现,虫卵也有可能是因为储存条件不好导致的。那我问您方第一个问题,监管过程中是要根据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管,是吗?
正方四辩:是的。所以说现在的标准里也明确规定不能有虫卵,但是为什么会有很多不合格的产品仍然流入到市面上呢?
反方四辩:中国卫生现在都知道,其实卫生巾拆开外面包装之后,里面的包装属于半开放性的,所以虫卵不一定是标准问题。今天解决了您方的第一个问题,即相关部门已经采用现行标准进行监管,但看似监管不力,是因为标准不被大众接受。我接着跟您聊标准问题,卫生巾与纸尿裤一般是必需品,为何卫生巾新国标起草单位包含龙头企业,而婴幼儿用品标准需要回避相关联企业的利益呢?
正方四辩:所以这就是我方一开始跟您解释过的,规则制定分为四部曲,其中在规则制定里,厂商既是裁判又是选手,这样的模式本来就不合理,这仍然属于监管部门的问题。那我问您下一个问题,卫生巾长度虚标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从2019年就开始执行关于长度虚标的规定了,那为什么到2024年才引发大规模的舆情呢?
反方四辩:好同学,首先关于虚标,我们刚刚也告诉您,明确的标准里面本来就有±14%的误差,这是生产中无法避免的,所以这是标准存在的一个问题。其次我还要问您,您方所说的这件事情无非是在讨论我们对于卫生巾还有女性权益的忽视,那这个时候您方认为应该重视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不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正方四辩:至少要重视到,意识到卫生巾是必需品。企业宣称卫生巾符合国标,但是国标允许长度误差±4%,如果消费者不知晓长度误差,何来此次舆论膨胀呢?
反方四辩:任何产品的生产误差和国标都是公开透明、可以查询的。我接着问您,刚才您方自己也认为食品药品比较重要,可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了,连这样重要的、不应该存在认知误差的东西,都能出现那么多问题,您方认为应该把女性权益重视到什么样的地步呢?
正方四辩:至少是大家敢于看到问题、敢于提出来。像现状下,我们看到舆情膨胀,觉得非常乐观,现在的社会认知在倒逼企业去做一些新的标准的修订,对吧?
反方四辩:那为什么卫生巾的标准修订难度高于纸尿裤呢?我方认为卫生巾的重要性仍然很大,这是现在的一个共识。
感谢双方。
正方四辩与反方四辩对辩环节,时长各1分30秒。
正方四辩:好同学,刚才您方提到,监管就算再严格也没有办法。那我现在问您,不管是卫生巾还是任何直接接触的产品,里面有虫卵,这个事情合理吗?
反方四辩:首先,很明显您方不知道虫卵为何会出现,虫卵也有可能是因为储存条件不好导致的。那我问您方第一个问题,监管过程中是要根据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管,是吗?
正方四辩:是的。所以说现在的标准里也明确规定不能有虫卵,但是为什么会有很多不合格的产品仍然流入到市面上呢?
反方四辩:中国卫生现在都知道,其实卫生巾拆开外面包装之后,里面的包装属于半开放性的,所以虫卵不一定是标准问题。今天解决了您方的第一个问题,即相关部门已经采用现行标准进行监管,但看似监管不力,是因为标准不被大众接受。我接着跟您聊标准问题,卫生巾与纸尿裤一般是必需品,为何卫生巾新国标起草单位包含龙头企业,而婴幼儿用品标准需要回避相关联企业的利益呢?
正方四辩:所以这就是我方一开始跟您解释过的,规则制定分为四部曲,其中在规则制定里,厂商既是裁判又是选手,这样的模式本来就不合理,这仍然属于监管部门的问题。那我问您下一个问题,卫生巾长度虚标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从2019年就开始执行关于长度虚标的规定了,那为什么到2024年才引发大规模的舆情呢?
反方四辩:好同学,首先关于虚标,我们刚刚也告诉您,明确的标准里面本来就有±14%的误差,这是生产中无法避免的,所以这是标准存在的一个问题。其次我还要问您,您方所说的这件事情无非是在讨论我们对于卫生巾还有女性权益的忽视,那这个时候您方认为应该重视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不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正方四辩:至少要重视到,意识到卫生巾是必需品。企业宣称卫生巾符合国标,但是国标允许长度误差±4%,如果消费者不知晓长度误差,何来此次舆论膨胀呢?
反方四辩:任何产品的生产误差和国标都是公开透明、可以查询的。我接着问您,刚才您方自己也认为食品药品比较重要,可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了,连这样重要的、不应该存在认知误差的东西,都能出现那么多问题,您方认为应该把女性权益重视到什么样的地步呢?
正方四辩:至少是大家敢于看到问题、敢于提出来。像现状下,我们看到舆情膨胀,觉得非常乐观,现在的社会认知在倒逼企业去做一些新的标准的修订,对吧?
反方四辩:那为什么卫生巾的标准修订难度高于纸尿裤呢?我方认为卫生巾的重要性仍然很大,这是现在的一个共识。
感谢双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提到社会对卫生巾的定位有误,将其降格为了普通消费品。可是据我所知,我国对于卫生巾生产实行许可准入制。从厂房卫生标准到原材料管控,其实有很多监管,严格程度堪比食品和药品生产。您方能否具体指出,到底是哪一项监管政策或者是执行环节,让您觉得它是在把卫生巾当成普通消费品对待,而不是视做关乎女性健康的重要产品呢?
反方:首先,我方有数据表明相关情况。后续会跟您说明。
正方三辩:您方一直在揪着卫生巾长度国标允许误差这一点。在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中,机器切割、原材料伸缩等因素都会导致细微尺寸的变化,允许适当误差是成本与效率的平衡。
反方:我方不是说这个标准不可以,而是说这个标准的存在会让我们使用不舒服,它脱离了卫生巾应有的责任。比如卫生巾应该让使用者感到舒适,但正是因为误差有问题,长度有问题,所以……
正方三辩:我打断一下,您方的意思是认为卫生巾不应该制定误差,它说是260mm,就一定要是260mm是吗?
反方:我方不是这个意思。我方认为,如果要制定标准,若真的是想为女生设计合格的卫生巾,应该把标准变窄一点,而不是那么宽泛。如果标准太宽泛,肯定会有问题。
正方三辩:针对刚才的问题,您刚刚说月经羞耻让消费者沉默。可是如今网络发达,各大平台的生理期知识科普随处可见,很多品牌宣传员也在打破这种禁忌,大家都在公开讨论。在相对开放的舆论环境下,消费者遇到问题选择沉默。据我们所知,不少消费者其实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过,只是他们等来的是漫长的处理周期和繁琐流程。
正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提到社会对卫生巾的定位有误,将其降格为了普通消费品。可是据我所知,我国对于卫生巾生产实行许可准入制。从厂房卫生标准到原材料管控,其实有很多监管,严格程度堪比食品和药品生产。您方能否具体指出,到底是哪一项监管政策或者是执行环节,让您觉得它是在把卫生巾当成普通消费品对待,而不是视做关乎女性健康的重要产品呢?
反方:首先,我方有数据表明相关情况。后续会跟您说明。
正方三辩:您方一直在揪着卫生巾长度国标允许误差这一点。在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中,机器切割、原材料伸缩等因素都会导致细微尺寸的变化,允许适当误差是成本与效率的平衡。
反方:我方不是说这个标准不可以,而是说这个标准的存在会让我们使用不舒服,它脱离了卫生巾应有的责任。比如卫生巾应该让使用者感到舒适,但正是因为误差有问题,长度有问题,所以……
正方三辩:我打断一下,您方的意思是认为卫生巾不应该制定误差,它说是260mm,就一定要是260mm是吗?
反方:我方不是这个意思。我方认为,如果要制定标准,若真的是想为女生设计合格的卫生巾,应该把标准变窄一点,而不是那么宽泛。如果标准太宽泛,肯定会有问题。
正方三辩:针对刚才的问题,您刚刚说月经羞耻让消费者沉默。可是如今网络发达,各大平台的生理期知识科普随处可见,很多品牌宣传员也在打破这种禁忌,大家都在公开讨论。在相对开放的舆论环境下,消费者遇到问题选择沉默。据我们所知,不少消费者其实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过,只是他们等来的是漫长的处理周期和繁琐流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那你还要说他塌房是因为监管不力吗?这是不是有点矛盾呢?
接下来进入反方三辩盘问正方环节。正方可以听见吗?
正方:可以。
反方三辩:请问,你方要论证你方的监管可以完全解决问题,对吗?
正方:不好意思,没听清楚,你刚这个不计时,请重新说一遍。
反方三辩:好,我重新讲一遍。所以今天你方要给我论证,你方的监管可以完全解决卫生巾的问题吗?
正方:如果是有力的监管,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但不是100%。因为不管什么样的行业,就像毒品,有很大的监管力度,仍然会有漏网之鱼。至少能百分之八九十解决这个问题。
反方三辩:至少能解决,所以会出现这种大面积的情况。今天你方也没办法要求我方将社会认知偏差纠正到100%的地步,因为你方也不能保证。所以你方那百分之八九十,希望你后续给我论证。
然后我问一下你方论点,消费者怎么分析食品安不安全?换个问法,今天大家在餐厅吃的时候,能不能分清什么是预制菜?
正方:明显可以分清。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吃过预制菜,至少预制菜吃起来的口感跟现炒菜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反而是消费者分不清什么是预制菜,所以导致想要反馈都不知道怎么反馈,这是我方所说的一部分认知偏差。
反方三辩:你方论点说纠正认知偏差的时间周期会很长,我想请问你方的标准可以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吗?
正方:我的标准是在一步一步完善,并非一次性解决。不管在哪个行业都是这样。
反方三辩:没错,所以你方的标准也没办法论证时间周期不会很长,也没办法论证认知偏差纠正的时间会很长。19年到24年的国标,我们才发现有问题,现在国家准备启动好的卫生巾新国标项目,周期为16个月。这么长的一段时间,你要跟我比,既然你刚提出这个论点,却要告诉我说,你方的标准、治理以及后面的完善,跟我的这个比起来,时间比我的短,你方二论才能成立。
我再问一下你方日本的例子,日本的ABC品牌也出现了问题,所以论证不到你方所说的没问题,甚至你能保证问题就一定出在监管上面吗?
正方:我方提到这个,我方没有说周期问题能短就可以完全解决问题的根源。但是认知周期长和短与塌房没有太大关系。我方只是说投诉时监管部门不力,没有认真审查问题,才让不良商家有机可乘。这部分论证需要你方后续给我论证,请你回答我上面那个问题,谢谢。
反方三辩:我再问你一个点,今天你方举了日本的例子,说日本大家对于这些其实也不是很开放,但是他们的卫生巾却没有什么问题。我给你两层举证,一层是日本的ABC品牌也出现问题了,所以你也论证不到日本的卫生巾就没有问题;然后你方能保证就算出现问题,就是监管不力带来的吗?日本这个例子是你方提出来的,你方说日本的一些卫生巾行业风气好,没有爆出大量问题。这部分是你方二辩提出来的,你们统一下口径。
反方三辩:那你还要说他塌房是因为监管不力吗?这是不是有点矛盾呢?
接下来进入反方三辩盘问正方环节。正方可以听见吗?
正方:可以。
反方三辩:请问,你方要论证你方的监管可以完全解决问题,对吗?
正方:不好意思,没听清楚,你刚这个不计时,请重新说一遍。
反方三辩:好,我重新讲一遍。所以今天你方要给我论证,你方的监管可以完全解决卫生巾的问题吗?
正方:如果是有力的监管,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但不是100%。因为不管什么样的行业,就像毒品,有很大的监管力度,仍然会有漏网之鱼。至少能百分之八九十解决这个问题。
反方三辩:至少能解决,所以会出现这种大面积的情况。今天你方也没办法要求我方将社会认知偏差纠正到100%的地步,因为你方也不能保证。所以你方那百分之八九十,希望你后续给我论证。
然后我问一下你方论点,消费者怎么分析食品安不安全?换个问法,今天大家在餐厅吃的时候,能不能分清什么是预制菜?
正方:明显可以分清。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吃过预制菜,至少预制菜吃起来的口感跟现炒菜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反而是消费者分不清什么是预制菜,所以导致想要反馈都不知道怎么反馈,这是我方所说的一部分认知偏差。
反方三辩:你方论点说纠正认知偏差的时间周期会很长,我想请问你方的标准可以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吗?
正方:我的标准是在一步一步完善,并非一次性解决。不管在哪个行业都是这样。
反方三辩:没错,所以你方的标准也没办法论证时间周期不会很长,也没办法论证认知偏差纠正的时间会很长。19年到24年的国标,我们才发现有问题,现在国家准备启动好的卫生巾新国标项目,周期为16个月。这么长的一段时间,你要跟我比,既然你刚提出这个论点,却要告诉我说,你方的标准、治理以及后面的完善,跟我的这个比起来,时间比我的短,你方二论才能成立。
我再问一下你方日本的例子,日本的ABC品牌也出现了问题,所以论证不到你方所说的没问题,甚至你能保证问题就一定出在监管上面吗?
正方:我方提到这个,我方没有说周期问题能短就可以完全解决问题的根源。但是认知周期长和短与塌房没有太大关系。我方只是说投诉时监管部门不力,没有认真审查问题,才让不良商家有机可乘。这部分论证需要你方后续给我论证,请你回答我上面那个问题,谢谢。
反方三辩:我再问你一个点,今天你方举了日本的例子,说日本大家对于这些其实也不是很开放,但是他们的卫生巾却没有什么问题。我给你两层举证,一层是日本的ABC品牌也出现问题了,所以你也论证不到日本的卫生巾就没有问题;然后你方能保证就算出现问题,就是监管不力带来的吗?日本这个例子是你方提出来的,你方说日本的一些卫生巾行业风气好,没有爆出大量问题。这部分是你方二辩提出来的,你们统一下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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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就刚才盘问时未说完的“月经羞耻”接着说下去。把消费者的沉默完全归咎于社会认知偏差中的“月经羞耻”,这种观点过于片面。
当下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女性意识的觉醒,月经话题正逐渐走向公开透明。大量科普博主、女性健康专家在各大平台分享月经知识,众多品牌也在打破禁忌。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选择沉默,关键在于投诉渠道不够通畅,反馈处理机制低效,这是监管不力在消费者维权环节的体现。很多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卫生巾问题,却常常面临长时间等待、流程繁琐的困境,久而久之自然不愿发声,这无法证明他们是因为羞耻而沉默。
第二个点是,监管链条存在可操作的制度性漏洞。例如国标制定偏向企业,您方也提到,在卫生巾行业国标制定中,企业占比超过60%,且抽检覆盖率不足、处罚力度过低。这些监管层面的问题,导致商家只看重利润而忽视质量,进而出现pH值制定以及长度范围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点(此处原文序号有误,应为第三点)是在认知不等于行为方面。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但当年仍有人因违法成本远低于利润空间而铤而走险,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便是例证。
第三点(此处原文序号有误,应为第四点)是,即便100%的消费者具备专业知识,面对这些卫生巾……
感谢正方。
我先就刚才盘问时未说完的“月经羞耻”接着说下去。把消费者的沉默完全归咎于社会认知偏差中的“月经羞耻”,这种观点过于片面。
当下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女性意识的觉醒,月经话题正逐渐走向公开透明。大量科普博主、女性健康专家在各大平台分享月经知识,众多品牌也在打破禁忌。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选择沉默,关键在于投诉渠道不够通畅,反馈处理机制低效,这是监管不力在消费者维权环节的体现。很多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卫生巾问题,却常常面临长时间等待、流程繁琐的困境,久而久之自然不愿发声,这无法证明他们是因为羞耻而沉默。
第二个点是,监管链条存在可操作的制度性漏洞。例如国标制定偏向企业,您方也提到,在卫生巾行业国标制定中,企业占比超过60%,且抽检覆盖率不足、处罚力度过低。这些监管层面的问题,导致商家只看重利润而忽视质量,进而出现pH值制定以及长度范围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点(此处原文序号有误,应为第三点)是在认知不等于行为方面。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但当年仍有人因违法成本远低于利润空间而铤而走险,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便是例证。
第三点(此处原文序号有误,应为第四点)是,即便100%的消费者具备专业知识,面对这些卫生巾……
感谢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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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我先解决三氯氰胺的问题。消费者分不清商品到底有没有添加三氯氰胺,这部分就是他们的认知偏差。
我方四辩问,你方说卫生巾的标准修订比纸尿裤的难度更高,你方并未回答。这里我说明一下,因为大家存在认知偏差,所以修订起来难度才高。
然后你方又表示这是因为审核力度不够。但国家在制定标准时,会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意见。大家对商品的定位存在认知偏差,消费者由于教育方面的缺失,不知道该如何提意见,分不清商品好坏,就像预制菜的例子一样,所以才会导致部分规则制定不合理。如果按照你方的逻辑,这叫监管不利,那是不是也可以说是消费者不利呢?这部分逻辑很奇怪。
接下来我讲一下我方观点中的部分利好。对于销售伪劣假冒商品这一现象,表面上看是监管不严,实际上是社会不够重视卫生巾。在社会舆论压力下,相关方面会进行新目标的修订,所以主要原因归结于社会对其不够重视,这种对其重要性的错误认知本身就是一种认知偏差。
我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禁毒法效果很好,禁毒成效显著。但美国不禁毒,是他们没有能力,不知道禁毒的好处吗?并非如此,是因为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认为吸毒是所谓的自由,这就是认知偏差。
对于标准宽松这一情况,监管局没有认识到卫生巾的定位及其意义,本该将其列为公共必需品,却将其列为消费品,忽略了其公共属性,这也是一种认知偏差。
以上,谢谢。
我先解决三氯氰胺的问题。消费者分不清商品到底有没有添加三氯氰胺,这部分就是他们的认知偏差。
我方四辩问,你方说卫生巾的标准修订比纸尿裤的难度更高,你方并未回答。这里我说明一下,因为大家存在认知偏差,所以修订起来难度才高。
然后你方又表示这是因为审核力度不够。但国家在制定标准时,会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意见。大家对商品的定位存在认知偏差,消费者由于教育方面的缺失,不知道该如何提意见,分不清商品好坏,就像预制菜的例子一样,所以才会导致部分规则制定不合理。如果按照你方的逻辑,这叫监管不利,那是不是也可以说是消费者不利呢?这部分逻辑很奇怪。
接下来我讲一下我方观点中的部分利好。对于销售伪劣假冒商品这一现象,表面上看是监管不严,实际上是社会不够重视卫生巾。在社会舆论压力下,相关方面会进行新目标的修订,所以主要原因归结于社会对其不够重视,这种对其重要性的错误认知本身就是一种认知偏差。
我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禁毒法效果很好,禁毒成效显著。但美国不禁毒,是他们没有能力,不知道禁毒的好处吗?并非如此,是因为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认为吸毒是所谓的自由,这就是认知偏差。
对于标准宽松这一情况,监管局没有认识到卫生巾的定位及其意义,本该将其列为公共必需品,却将其列为消费品,忽略了其公共属性,这也是一种认知偏差。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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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有请正方发言。
同学,刚才您方提到一个观点,一会儿又说三聚氰胺这个东西也是认知偏差,一会儿又说不够重视也是认知偏差,所以说您方能不能统一一下,您方所说的认知偏差到底是什么?
我方指的社会认知偏差,就是指社会对于事实的一种误解。那我想问一下,您方承不承认即使我国对于禁毒监管非常严厉,却依然有人吸毒?这是监管不力造成的吗?您方想说这是需求问题。我国已经将不能贩毒的重要性普及到社会认知达到如此高的地步,为什么还有人贩毒,是不是边境工作还不够到位?
我方所说的,您方给到的监管体系没办法做到百分百,这个点我们之前已经回应过了。那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直接接触皮肤的B类纺织品的PH值上限为8.54,但是为什么卫生巾的PH值标准可以放宽到4 - 9呢?
同学,首先我们没有论证义务要向您论证达到100%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而是您方要论证出现认知偏差是根源。我方告诉您,在一些不存在认知偏差的领域里,照样有因为监管失职而导致的问题,我方已经用奶粉的例子告诉过您了。婴幼儿是我国的未来,但是婴幼儿产品里能出现问题,这就说明认知偏差不是根源。
之所以PH值标准存在双重标准,是因为标准的制定者没有认识到卫生巾是必需品。那如果今天我方可以告诉您,社会舆情可以倒逼标准改善,那您方的解决办法是不是就无效了呢?
同学,关于是否是社会必需品就能判定事情的重要性,并不是所有事情只要被认为是必需的,就如您方所说提高认知、消除认知偏差就没问题了。您方是这样论证的吗?
七八十年代农村孩子教育缺失,大多数人觉得上学不重要,我们会说是因为父母监管不当吗?后来我们出台了更完善的义务教育要求,这是对监管制度的完善。同样,因为现在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相当于监管部门在规则审查上不作为,这还是监管的问题。
不对,其实当时很明显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觉得上学不重要,就算法律出台了,他们依旧会觉得上学不重要,这部分是认知上的谬误,所以教育缺失导致的弊端是认知偏差。所以回到三聚氰胺那个点,今天其实分不清这个东西到底有没有添加,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怎么去申诉、去报道?就算商家偷工减料,消费者要怎么去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回答一下对方观点,七八十年代父母为什么会觉得教育不重要,是因为之前经历了一段黑暗时期,是政策改变导致人们的认知出现了偏差,所以政策这种监管性的制度还是最根源的。
再回答您方三聚氰胺的问题,三鹿事件爆发之后,奶粉的抽检频率是不是提高了,这是不是有效的监管推动了一个产品和行业的发展呢?
您方说政策会推动认知偏差吗?那我想问一下,政府2018年推行卫生巾升级,为什么会计划失败,就是因为底层妇女认为卫生巾是奢侈品。所以在政策定位破除时,监管措施还是会陷入有标准无市场的困境。这时候就是女性对自己的定位问题。
但是您方刚才又说我们没办法分辨东西好坏,就像您说不知道预制菜有没有问题,不知道三聚氰胺有没有问题,那这次卫生巾塌房事件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是没办法分辨好坏吗?
没错,就是没办法分辨好坏。那我问您,卫生巾怎么分辨它是好是坏?所以说您方对于认知偏差的定义一直在变,一会儿说不重视,一会儿说不知道是什么,您方所说的认知偏差到底是什么,这也是我一开始问您的问题,能不能给一个统一口径?
我们非常明确地告诉您,认知偏差就是主观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这就是认知偏差。消费者有认知偏差导致了这次事件,商家和监管者有认知偏差,也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至少消费者那部分,他们分不清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所以没办法去投诉,导致监管部门没办法处理这个问题,这不是监管部门的问题。就像三聚氰胺问题,今天难道不是因为三聚氰胺曝光之后,消费者意识到有含三聚氰胺的假奶粉存在,他们会自发抵制购买,而并非是您方所说的法律。因为法律立法有16个月的空窗期,这期间大家已经在自觉抵制了,所以认知偏差纠正后带来的利好是我方观点的体现。
我听懂您方的口径了,您方其实就是一直把卫生巾的质量问题归结到整个群体认识不够,这岂不是一种变相的“受害者有罪论”。您方是不是能看到,现在大范围的卫生巾产品是被女性所接受的,像卫生巾塌房之后,还有大量女性在网上进行讨论,这难道都是群体认知性不够吗?
您只看到了讨论,为什么就等于大家没有认知偏差呢?我想问您,比如塌房之后,大家想找一个安全的牌子,但结果发现自己连辨别哪种卫生巾是安全的都不知道,这一现象体现了教育背后的缺乏带来的认知偏差,您怎么解决?
同学,受教育这个事情,我方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例子里已经提到过,而不是您方直接阴谋论说没有教育好。
其实我已经听懂您方的意思了,只要认识和实际有区别,就叫认知偏差。按照您方这个逻辑,是不是说监管部门认为自己天天只要躺在这儿睡大觉,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这样,没必要去审查卫生巾,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认知偏差,对不对?是不是也被您方涵盖进去了呢?您自己论证。
我回到那个例子,真相是没有人教女性如何辨别安全的卫生巾,而这样的知识远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但是大家都觉得月经是羞耻的,不该当面交流,这不是认知偏差是什么?
第一,关于是否羞耻这个事情,您方必须用心理学数据之类的来告诉我,我们是出于羞耻。第二,您方说有没有人教,我觉得在小红书、抖音、百度上面搜索怎么辨别、怎么使用这些东西很方便。第三,关于是否在义务教育提及,现在课本上面都有关于月经的信息式教育,并不是您方所说的那么不重视。
所以第一件事情,义务教育到底有没有教,您自己去查。第二,难道您是觉得大家在义务教育阶段不需要学习这种知识吗?那不就是您方的认知偏差吗?我刚告诉过您,这是很重要的。
以上的论证空间我已经给您了,您自己去找您的论证空间,而非要我帮您找,这样行不行?
自由辩论环节双方各有4分钟,有请正方发言。
同学,刚才您方提到一个观点,一会儿又说三聚氰胺这个东西也是认知偏差,一会儿又说不够重视也是认知偏差,所以说您方能不能统一一下,您方所说的认知偏差到底是什么?
我方指的社会认知偏差,就是指社会对于事实的一种误解。那我想问一下,您方承不承认即使我国对于禁毒监管非常严厉,却依然有人吸毒?这是监管不力造成的吗?您方想说这是需求问题。我国已经将不能贩毒的重要性普及到社会认知达到如此高的地步,为什么还有人贩毒,是不是边境工作还不够到位?
我方所说的,您方给到的监管体系没办法做到百分百,这个点我们之前已经回应过了。那我想请问一下您方,直接接触皮肤的B类纺织品的PH值上限为8.54,但是为什么卫生巾的PH值标准可以放宽到4 - 9呢?
同学,首先我们没有论证义务要向您论证达到100%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而是您方要论证出现认知偏差是根源。我方告诉您,在一些不存在认知偏差的领域里,照样有因为监管失职而导致的问题,我方已经用奶粉的例子告诉过您了。婴幼儿是我国的未来,但是婴幼儿产品里能出现问题,这就说明认知偏差不是根源。
之所以PH值标准存在双重标准,是因为标准的制定者没有认识到卫生巾是必需品。那如果今天我方可以告诉您,社会舆情可以倒逼标准改善,那您方的解决办法是不是就无效了呢?
同学,关于是否是社会必需品就能判定事情的重要性,并不是所有事情只要被认为是必需的,就如您方所说提高认知、消除认知偏差就没问题了。您方是这样论证的吗?
七八十年代农村孩子教育缺失,大多数人觉得上学不重要,我们会说是因为父母监管不当吗?后来我们出台了更完善的义务教育要求,这是对监管制度的完善。同样,因为现在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相当于监管部门在规则审查上不作为,这还是监管的问题。
不对,其实当时很明显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觉得上学不重要,就算法律出台了,他们依旧会觉得上学不重要,这部分是认知上的谬误,所以教育缺失导致的弊端是认知偏差。所以回到三聚氰胺那个点,今天其实分不清这个东西到底有没有添加,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怎么去申诉、去报道?就算商家偷工减料,消费者要怎么去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回答一下对方观点,七八十年代父母为什么会觉得教育不重要,是因为之前经历了一段黑暗时期,是政策改变导致人们的认知出现了偏差,所以政策这种监管性的制度还是最根源的。
再回答您方三聚氰胺的问题,三鹿事件爆发之后,奶粉的抽检频率是不是提高了,这是不是有效的监管推动了一个产品和行业的发展呢?
您方说政策会推动认知偏差吗?那我想问一下,政府2018年推行卫生巾升级,为什么会计划失败,就是因为底层妇女认为卫生巾是奢侈品。所以在政策定位破除时,监管措施还是会陷入有标准无市场的困境。这时候就是女性对自己的定位问题。
但是您方刚才又说我们没办法分辨东西好坏,就像您说不知道预制菜有没有问题,不知道三聚氰胺有没有问题,那这次卫生巾塌房事件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是没办法分辨好坏吗?
没错,就是没办法分辨好坏。那我问您,卫生巾怎么分辨它是好是坏?所以说您方对于认知偏差的定义一直在变,一会儿说不重视,一会儿说不知道是什么,您方所说的认知偏差到底是什么,这也是我一开始问您的问题,能不能给一个统一口径?
我们非常明确地告诉您,认知偏差就是主观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这就是认知偏差。消费者有认知偏差导致了这次事件,商家和监管者有认知偏差,也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至少消费者那部分,他们分不清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所以没办法去投诉,导致监管部门没办法处理这个问题,这不是监管部门的问题。就像三聚氰胺问题,今天难道不是因为三聚氰胺曝光之后,消费者意识到有含三聚氰胺的假奶粉存在,他们会自发抵制购买,而并非是您方所说的法律。因为法律立法有16个月的空窗期,这期间大家已经在自觉抵制了,所以认知偏差纠正后带来的利好是我方观点的体现。
我听懂您方的口径了,您方其实就是一直把卫生巾的质量问题归结到整个群体认识不够,这岂不是一种变相的“受害者有罪论”。您方是不是能看到,现在大范围的卫生巾产品是被女性所接受的,像卫生巾塌房之后,还有大量女性在网上进行讨论,这难道都是群体认知性不够吗?
您只看到了讨论,为什么就等于大家没有认知偏差呢?我想问您,比如塌房之后,大家想找一个安全的牌子,但结果发现自己连辨别哪种卫生巾是安全的都不知道,这一现象体现了教育背后的缺乏带来的认知偏差,您怎么解决?
同学,受教育这个事情,我方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例子里已经提到过,而不是您方直接阴谋论说没有教育好。
其实我已经听懂您方的意思了,只要认识和实际有区别,就叫认知偏差。按照您方这个逻辑,是不是说监管部门认为自己天天只要躺在这儿睡大觉,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这样,没必要去审查卫生巾,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认知偏差,对不对?是不是也被您方涵盖进去了呢?您自己论证。
我回到那个例子,真相是没有人教女性如何辨别安全的卫生巾,而这样的知识远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但是大家都觉得月经是羞耻的,不该当面交流,这不是认知偏差是什么?
第一,关于是否羞耻这个事情,您方必须用心理学数据之类的来告诉我,我们是出于羞耻。第二,您方说有没有人教,我觉得在小红书、抖音、百度上面搜索怎么辨别、怎么使用这些东西很方便。第三,关于是否在义务教育提及,现在课本上面都有关于月经的信息式教育,并不是您方所说的那么不重视。
所以第一件事情,义务教育到底有没有教,您自己去查。第二,难道您是觉得大家在义务教育阶段不需要学习这种知识吗?那不就是您方的认知偏差吗?我刚告诉过您,这是很重要的。
以上的论证空间我已经给您了,您自己去找您的论证空间,而非要我帮您找,这样行不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进行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计时为3分30秒。
2019年卫生巾标准已经实行,但是为什么在2024年舆情膨胀之前,这个标准并没有修改的打算?但又为何在舆情膨胀之后,标准在大众的呼吁之下趋于严格?是因为这个标准是在2024年才出现问题的吗?很显然不是。
所以这里我方想说的是,社会舆情可以倒逼一些标准修改,而不是像你方所说的,由监督部门主动去修改。那为何在舆情不出现之前,在这个标准本来就已经有问题时,你方的监管部门没有主动去进行修改呢?
就像2018年长春长生的疫苗造假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疫苗安全的高度关注,它推动了疫苗管理法的出台。如今卫生巾出现不达标的舆情,引发了民众关注,也可以形成社会压力,促进相关部门加快行动,完善卫生巾的标准,保障女性健康。这是我方给你方关于解决力的一个回应。
当婴幼儿奶粉标准由独立科研机构主导,卫生巾国标起草却包含了七度空间、护舒宝等已经“塌房”的龙头企业;当纸尿裤的甲醛含量限值比卫生巾严格整整3倍,而卫生巾的PH值与窗帘等同。这些赤裸裸的对比都证明了,不是监管技术达不到,也不是不知道现行标准存在问题,而是没有认知到这个标准会对女性带来伤害。社会潜意识里也没有重视女性作为消费者,要去争取自身权益。社会潜意识将女性健康放在次要位置。
龙头企业主导的标准制定,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自我豁免的游戏。允许卫生巾长度存在4%的负差,获取吸收层偷工减料,这些规则漏洞绝非偶然,而是社会默许女性需求可以妥协的必然结果。
其次,消费者的集体沉默折射出了性别文化的深层压迫。对方辩友说加强监管就能解决问题,但是2023年卫生巾投诉量不足奶粉的1/20,真的是因为它质量这么好,所以大家不去投诉吗?难道不是因为消费者受月经羞耻观念影响,不敢在网上发声、不敢去投诉吗?因为在社会认知里,卫生巾就理应放在黑色塑料袋里。
当整个社会将月经视为禁忌时,质量问题自然就会被埋进沉默的废墟。当生理课跳过卫生巾材质讲解,当家庭回避月经话题,消费者连甲醛释放量、吸收层、有效长度都无从认知,如何去监管,又如何倒逼标准进行改变呢?所以监管从来都不是一个空中楼阁。
奶粉标准之所以严格,是因为全社会将婴幼儿的健康视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卫生巾标准之所以宽松,是因为女性健康仍在被认知的路上。
今天我们要追问的不是一片卫生巾的长度误差,而是要打破月经污名化的文化枷锁;不仅是要完善标准文本的数字,更要重塑女性健康不容妥协的社会共识。
以上,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思辨。
下面进行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计时为3分30秒。
2019年卫生巾标准已经实行,但是为什么在2024年舆情膨胀之前,这个标准并没有修改的打算?但又为何在舆情膨胀之后,标准在大众的呼吁之下趋于严格?是因为这个标准是在2024年才出现问题的吗?很显然不是。
所以这里我方想说的是,社会舆情可以倒逼一些标准修改,而不是像你方所说的,由监督部门主动去修改。那为何在舆情不出现之前,在这个标准本来就已经有问题时,你方的监管部门没有主动去进行修改呢?
就像2018年长春长生的疫苗造假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疫苗安全的高度关注,它推动了疫苗管理法的出台。如今卫生巾出现不达标的舆情,引发了民众关注,也可以形成社会压力,促进相关部门加快行动,完善卫生巾的标准,保障女性健康。这是我方给你方关于解决力的一个回应。
当婴幼儿奶粉标准由独立科研机构主导,卫生巾国标起草却包含了七度空间、护舒宝等已经“塌房”的龙头企业;当纸尿裤的甲醛含量限值比卫生巾严格整整3倍,而卫生巾的PH值与窗帘等同。这些赤裸裸的对比都证明了,不是监管技术达不到,也不是不知道现行标准存在问题,而是没有认知到这个标准会对女性带来伤害。社会潜意识里也没有重视女性作为消费者,要去争取自身权益。社会潜意识将女性健康放在次要位置。
龙头企业主导的标准制定,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自我豁免的游戏。允许卫生巾长度存在4%的负差,获取吸收层偷工减料,这些规则漏洞绝非偶然,而是社会默许女性需求可以妥协的必然结果。
其次,消费者的集体沉默折射出了性别文化的深层压迫。对方辩友说加强监管就能解决问题,但是2023年卫生巾投诉量不足奶粉的1/20,真的是因为它质量这么好,所以大家不去投诉吗?难道不是因为消费者受月经羞耻观念影响,不敢在网上发声、不敢去投诉吗?因为在社会认知里,卫生巾就理应放在黑色塑料袋里。
当整个社会将月经视为禁忌时,质量问题自然就会被埋进沉默的废墟。当生理课跳过卫生巾材质讲解,当家庭回避月经话题,消费者连甲醛释放量、吸收层、有效长度都无从认知,如何去监管,又如何倒逼标准进行改变呢?所以监管从来都不是一个空中楼阁。
奶粉标准之所以严格,是因为全社会将婴幼儿的健康视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卫生巾标准之所以宽松,是因为女性健康仍在被认知的路上。
今天我们要追问的不是一片卫生巾的长度误差,而是要打破月经污名化的文化枷锁;不仅是要完善标准文本的数字,更要重塑女性健康不容妥协的社会共识。
以上,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思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推动疫苗管理法出台为例,说明社会舆情可以倒逼标准修改,回应了正方关于解决力的质疑。
首先,对方刚才提到2019年出现弹性问题,一直到2023年才解决此事。我方认为,您对于这个辩题背景的相关事件认知似乎存在偏差。
首先,卫生巾风波发生在2024年11月,而新国标在2024年6月25日就已发布。这说明早在博主曝光导致卫生巾大规模“塌房”之前,国家就已经开始重视相关权益。我方也已举证,无论是经期卫生用品,还是我国一系列优待政策,都足以表明我国是一个重视妇女权益的国家。
接下来回应您刚才提到的另一件事。您方提到卫生巾的PH值范围与窗帘是否合理。首先需要明确科普的是,虽然二者PH值相同,但执行标准并不一样。卫生巾属于一次性使用用品,而窗帘属于纺织品,不应采用同样的标准。所以,请您方不要在这上面强加逻辑。
其次,您方质疑为何要将卫生巾提升到医疗级别的重视程度。实际上,医药的研发成本和最终售价都很高,但为了保护国民的基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国家在医药方面进行了大量补贴。按照您方逻辑,国家也应对卫生巾进行大量补贴,但这其中涉及巨大的财政支出成本,并非您方简单说说就能实现的。
并且,您方认为4%的误差不合理。假如一开始误差是5%,现在缩减到4%,您方是否认为这已是更小、更合理的范围呢?难道一定要缩小到0.1%,将其变成精密仪器才是您方所追求的吗?这样的成本您方又该如何承担?
再者,您方提到了“月经羞耻”。我方明确表示,起码从个人经历来看,初中二年级生物课本后面就有关于月经之类的性教育知识,并非如您所说没人教导。至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并非您方简单说说就能改变的。您方自始至终在全场都未给出具体的数据论证,也没有心理学研究表明现在的女性存在“月经羞耻”心理。
回到今天辩题中卫生巾“塌房”事件的分析点,到底是监管问题还是社会认知偏差问题。我方并非要论证监管达到100%就不会出问题,因为监管不可能达到100%。但如果您方单纯将其归结为社会认知偏差是根源,我方想说,即使是您方提到的奶粉行业也出现过类似问题。而且您方在全场一直在模糊“社会认知偏差”的定义,最后认为实际认知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就是偏差,我方认为这个定义过于宽泛,且未给我方留下解释空间。结合您方一开始的定义,我暂且理解为您方所谓的认知偏差就是认为我方忽视了女性权益。然而,我国是为数不多完全不限制堕胎的国家,并且立法不允许女性从事危险职业,而美国和前苏联都是允许的。如果真如您方所说,我国不重视女性权益,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后,我方呼吁,不管在任何行业,若想实现良性发展,都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力度和更完善的标准制定。
以上,感谢!
首先,对方刚才提到2019年出现弹性问题,一直到2023年才解决此事。我方认为,您对于这个辩题背景的相关事件认知似乎存在偏差。
首先,卫生巾风波发生在2024年11月,而新国标在2024年6月25日就已发布。这说明早在博主曝光导致卫生巾大规模“塌房”之前,国家就已经开始重视相关权益。我方也已举证,无论是经期卫生用品,还是我国一系列优待政策,都足以表明我国是一个重视妇女权益的国家。
接下来回应您刚才提到的另一件事。您方提到卫生巾的PH值范围与窗帘是否合理。首先需要明确科普的是,虽然二者PH值相同,但执行标准并不一样。卫生巾属于一次性使用用品,而窗帘属于纺织品,不应采用同样的标准。所以,请您方不要在这上面强加逻辑。
其次,您方质疑为何要将卫生巾提升到医疗级别的重视程度。实际上,医药的研发成本和最终售价都很高,但为了保护国民的基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国家在医药方面进行了大量补贴。按照您方逻辑,国家也应对卫生巾进行大量补贴,但这其中涉及巨大的财政支出成本,并非您方简单说说就能实现的。
并且,您方认为4%的误差不合理。假如一开始误差是5%,现在缩减到4%,您方是否认为这已是更小、更合理的范围呢?难道一定要缩小到0.1%,将其变成精密仪器才是您方所追求的吗?这样的成本您方又该如何承担?
再者,您方提到了“月经羞耻”。我方明确表示,起码从个人经历来看,初中二年级生物课本后面就有关于月经之类的性教育知识,并非如您所说没人教导。至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并非您方简单说说就能改变的。您方自始至终在全场都未给出具体的数据论证,也没有心理学研究表明现在的女性存在“月经羞耻”心理。
回到今天辩题中卫生巾“塌房”事件的分析点,到底是监管问题还是社会认知偏差问题。我方并非要论证监管达到100%就不会出问题,因为监管不可能达到100%。但如果您方单纯将其归结为社会认知偏差是根源,我方想说,即使是您方提到的奶粉行业也出现过类似问题。而且您方在全场一直在模糊“社会认知偏差”的定义,最后认为实际认知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就是偏差,我方认为这个定义过于宽泛,且未给我方留下解释空间。结合您方一开始的定义,我暂且理解为您方所谓的认知偏差就是认为我方忽视了女性权益。然而,我国是为数不多完全不限制堕胎的国家,并且立法不允许女性从事危险职业,而美国和前苏联都是允许的。如果真如您方所说,我国不重视女性权益,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后,我方呼吁,不管在任何行业,若想实现良性发展,都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力度和更完善的标准制定。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己方并非论证监管达到100%就不会出问题,说明监管不可能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