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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预制菜是指经过洗、切、搭配加工完成的菜品,采取冷冻或真空等一系列方式进行包装保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餐厅开始使用预制菜,但强制标准的缺失导致推行预制菜的法制条件不成熟。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明确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这一举措,旨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餐厅使用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这种货不对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餐饮领域,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有权清楚了解餐厅所使用的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只有在充分了解菜品信息后,消费者才能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
首先,在需求层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等情况成为投诉热点。2023年江苏省消保委线下调查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饭馆使用预制餐,表示去餐厅就是想吃新鲜菜品。并且在武汉抽样调查中,86%的消费者不接受餐品使用预制菜,说明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信息披露有着很高的需求。
其次,从影响层面看。2023年,像江苏消保委的调查显示,62.8%的消费者在外出就餐过程中遇到过饭店餐厅使用预制菜。2023年营收为62亿元,全年接待超过3766万顾客的西贝莜面村,却被曝光预制菜的比例超过80%,但与之同时却是高昂的价格,甚至29元3个一份炒鸡蛋要40元,还有自称用的都是高档新鲜食材,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
最后,预制菜和现制菜两者标准模糊。此前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提到,有关预制菜进婚宴、进校园的话题频繁引发舆论争议。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在知名酒店高价订购婚宴套餐,最后发现16道菜基本都是预制菜,质疑商家未提前告知相关信息。案例表明,消费者难以单独从外观分辨预制菜商品,导致消费后与预期不符而心生不满,对此类商品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情绪。为了帮助分清预制菜,采购方将其划分为半预制和全预制两种类型。
综上,立法保障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意义深远,它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更理性的消费决策。消费者在知晓菜品为预制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对预制菜的接受程度、饮食习惯以及价格考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购买。2024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到2026年有望突破万亿元。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标注预制菜后,对预制菜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这是否是自己想要的商品时,有助于预制菜和现制菜产业稳定各自客流,促进整个餐饮行业的良性竞争与有序发展。
以上,我方坚定地认为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预制菜是指经过洗、切、搭配加工完成的菜品,采取冷冻或真空等一系列方式进行包装保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餐厅开始使用预制菜,但强制标准的缺失导致推行预制菜的法制条件不成熟。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明确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这一举措,旨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餐厅使用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这种货不对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餐饮领域,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有权清楚了解餐厅所使用的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只有在充分了解菜品信息后,消费者才能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
首先,在需求层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等情况成为投诉热点。2023年江苏省消保委线下调查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饭馆使用预制餐,表示去餐厅就是想吃新鲜菜品。并且在武汉抽样调查中,86%的消费者不接受餐品使用预制菜,说明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信息披露有着很高的需求。
其次,从影响层面看。2023年,像江苏消保委的调查显示,62.8%的消费者在外出就餐过程中遇到过饭店餐厅使用预制菜。2023年营收为62亿元,全年接待超过3766万顾客的西贝莜面村,却被曝光预制菜的比例超过80%,但与之同时却是高昂的价格,甚至29元3个一份炒鸡蛋要40元,还有自称用的都是高档新鲜食材,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
最后,预制菜和现制菜两者标准模糊。此前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提到,有关预制菜进婚宴、进校园的话题频繁引发舆论争议。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在知名酒店高价订购婚宴套餐,最后发现16道菜基本都是预制菜,质疑商家未提前告知相关信息。案例表明,消费者难以单独从外观分辨预制菜商品,导致消费后与预期不符而心生不满,对此类商品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情绪。为了帮助分清预制菜,采购方将其划分为半预制和全预制两种类型。
综上,立法保障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意义深远,它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更理性的消费决策。消费者在知晓菜品为预制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对预制菜的接受程度、饮食习惯以及价格考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购买。2024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到2026年有望突破万亿元。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标注预制菜后,对预制菜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这是否是自己想要的商品时,有助于预制菜和现制菜产业稳定各自客流,促进整个餐饮行业的良性竞争与有序发展。
以上,我方坚定地认为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立法保障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意义深远,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更理性的消费决策,也对预制菜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我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反方二辩:正方一辩,接下来进入我的质询环节,您只能作答,请勿反问,若出现反问情况我可以打断。双方单边计时 1 分 30 秒,现在开始。第一个问题,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是否同样重要?
正方一辩:当然是的,每个人的利益都很重要。
反方二辩:您方也考虑到了商家利益,但是不只是只有立法才能够保证他们两者的利益。一旦立法,商家需要对菜单进行停业整改,需要对派单做出重新规划,需要对员工进行重新培训,以及对自身进行重新宣传,这样的成本对于商家来说是不是有些太大了呢?
正方一辩:您方后续需论证会带来这些成本。其次,这样的成本在我看来并不是过于庞大,好像并没有消耗商家很多精力。只是改一个菜单,然后告诉店员需要在服务上进行这样的改进,我觉得这样的成本是应当承担的。与消耗消费者的利益相比,这样对比下来,我觉得利大于弊。
反方二辩:您方不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就让商家去承担这些义务。第二个问题,薯条算不算预制菜?
正方一辩:如果薯条是在工厂加工之后,冷冻之后拿出来给大家复热,在我方判断下是复热的预制菜。
反方二辩:但是很多人依然对预制菜没有一个很清楚的了解,也就是说,人们对于预制菜的定义是模糊的。而且有一部分人对预制菜有偏见,认为其安全问题无法保障。那么在立法之后……
反方二辩:正方一辩,接下来进入我的质询环节,您只能作答,请勿反问,若出现反问情况我可以打断。双方单边计时 1 分 30 秒,现在开始。第一个问题,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是否同样重要?
正方一辩:当然是的,每个人的利益都很重要。
反方二辩:您方也考虑到了商家利益,但是不只是只有立法才能够保证他们两者的利益。一旦立法,商家需要对菜单进行停业整改,需要对派单做出重新规划,需要对员工进行重新培训,以及对自身进行重新宣传,这样的成本对于商家来说是不是有些太大了呢?
正方一辩:您方后续需论证会带来这些成本。其次,这样的成本在我看来并不是过于庞大,好像并没有消耗商家很多精力。只是改一个菜单,然后告诉店员需要在服务上进行这样的改进,我觉得这样的成本是应当承担的。与消耗消费者的利益相比,这样对比下来,我觉得利大于弊。
反方二辩:您方不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就让商家去承担这些义务。第二个问题,薯条算不算预制菜?
正方一辩:如果薯条是在工厂加工之后,冷冻之后拿出来给大家复热,在我方判断下是复热的预制菜。
反方二辩:但是很多人依然对预制菜没有一个很清楚的了解,也就是说,人们对于预制菜的定义是模糊的。而且有一部分人对预制菜有偏见,认为其安全问题无法保障。那么在立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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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我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
预制菜是经预加工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近年来,预制菜逐渐成为餐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标注可能是对菜品用特殊的图案标出,调整菜单布局、线上点菜平台对页面进行调整等。
目前,对于预制菜出现在餐厅等场合,有64.6%的人群认为市场要满足安全健康的要求,有63.4%的人群认为应该公开标注是预制菜。而对于预制菜进校园的现象,仅有17.12%的家长表示反对,认为预制菜的营养等问题无法得到保障。
我方认为,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而通过立法带来的影响则是弊大于利的。理由如下:
首先,预制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食品,不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对于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标准和监管体系,预制菜是不允许添加防腐剂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标准,预制菜的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消费者抵制的也从来不是预制菜,而是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预制菜是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不利于预制菜产业的健康发展。
预制菜和现做也从来不冲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华兴资本共同发布的《2022年中国连锁餐饮行业报告》显示,预制菜销售渠道85%以上集中于B端企业,也就是说,大约85%的预制菜最终是从堂食和外卖的渠道流向消费者餐桌的。酸菜鱼的酸菜要腌制至少两周,火锅底料是批量炒制的。饭店之所以被叫做“行灶”,是因为每天凌晨三四点就要开始备菜,而不是等客人来了才开始做。现在的饭店跟以前的区别是,以前只能自己预制,现在多了可以从中央厨房购买的选项。
第二,立法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不仅会增加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还会增加政府的管理和监察成本,这些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餐厅和政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和监管,这不仅增加企业和国家的运营成本,如预制菜标志的设计费用、线上平台的调整费用、员工培训的费用,还有政府定期派人员监察和立法背后的费用等等,这些很可能都会通过提高菜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对预制菜的知情权可以通过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得到保障。例如餐厅主动公开厨房或消费者可以询问服务员进行了解,这种方式既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不会对餐饮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餐饮企业为了声誉也会选择主动告知,从而提高了餐饮企业的内驱力。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弊大于利,我国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谢谢大家。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我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
预制菜是经预加工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近年来,预制菜逐渐成为餐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标注可能是对菜品用特殊的图案标出,调整菜单布局、线上点菜平台对页面进行调整等。
目前,对于预制菜出现在餐厅等场合,有64.6%的人群认为市场要满足安全健康的要求,有63.4%的人群认为应该公开标注是预制菜。而对于预制菜进校园的现象,仅有17.12%的家长表示反对,认为预制菜的营养等问题无法得到保障。
我方认为,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而通过立法带来的影响则是弊大于利的。理由如下:
首先,预制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食品,不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对于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标准和监管体系,预制菜是不允许添加防腐剂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标准,预制菜的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消费者抵制的也从来不是预制菜,而是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预制菜是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不利于预制菜产业的健康发展。
预制菜和现做也从来不冲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华兴资本共同发布的《2022年中国连锁餐饮行业报告》显示,预制菜销售渠道85%以上集中于B端企业,也就是说,大约85%的预制菜最终是从堂食和外卖的渠道流向消费者餐桌的。酸菜鱼的酸菜要腌制至少两周,火锅底料是批量炒制的。饭店之所以被叫做“行灶”,是因为每天凌晨三四点就要开始备菜,而不是等客人来了才开始做。现在的饭店跟以前的区别是,以前只能自己预制,现在多了可以从中央厨房购买的选项。
第二,立法强制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不仅会增加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还会增加政府的管理和监察成本,这些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餐厅和政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和监管,这不仅增加企业和国家的运营成本,如预制菜标志的设计费用、线上平台的调整费用、员工培训的费用,还有政府定期派人员监察和立法背后的费用等等,这些很可能都会通过提高菜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对预制菜的知情权可以通过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得到保障。例如餐厅主动公开厨房或消费者可以询问服务员进行了解,这种方式既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不会对餐饮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餐饮企业为了声誉也会选择主动告知,从而提高了餐饮企业的内驱力。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弊大于利,我国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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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弊大于利,我国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
各位辩友您好,您方也认为我们要兼顾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吧?
对啊。
那如果今天消费者想要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该怎么办呢?
我刚才说了,可以选择主动询问。
意思是如果我今天吃了一个菜,就去问商家,如果商家没有如实告知,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我真的很想吃预制菜的话,可以主动询问。如果商家没有告知,那我就可以去选择一些有公开厨房的餐厅,因为现在也有这样的餐厅。
但如果对方没有如实告知,我就不知道今天吃的是什么菜,对吧?所以您方所说的询问,并不能解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个是商家利益。今天有一部分餐厅使用预制菜,另外一部分餐厅不使用预制菜,对于这些没有使用预制菜的餐厅,您如何保证它们的利益?
首先,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我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消费途径解决。因为有一部分餐厅使用了预制菜,成本较低,没有用预制菜的餐厅成本较高,虽然成本不一样,但今天不标注,所以它们的利润也不一样,这对那些没有使用预制菜的商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而您方今天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如果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要再次通过法律渠道或者各种渠道去维权。那么我方认为,如果我们能够直接在立法上就保证这部分商家的权益,他们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另外的方法去维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我方认为立法既有利于商家利益,也有利于消费者利益。
第三,您方也认为现在社会对于预制菜的概念比较模糊,对吧?
各位辩友您好,您方也认为我们要兼顾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吧?
对啊。
那如果今天消费者想要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该怎么办呢?
我刚才说了,可以选择主动询问。
意思是如果我今天吃了一个菜,就去问商家,如果商家没有如实告知,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我真的很想吃预制菜的话,可以主动询问。如果商家没有告知,那我就可以去选择一些有公开厨房的餐厅,因为现在也有这样的餐厅。
但如果对方没有如实告知,我就不知道今天吃的是什么菜,对吧?所以您方所说的询问,并不能解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个是商家利益。今天有一部分餐厅使用预制菜,另外一部分餐厅不使用预制菜,对于这些没有使用预制菜的餐厅,您如何保证它们的利益?
首先,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我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消费途径解决。因为有一部分餐厅使用了预制菜,成本较低,没有用预制菜的餐厅成本较高,虽然成本不一样,但今天不标注,所以它们的利润也不一样,这对那些没有使用预制菜的商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而您方今天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如果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要再次通过法律渠道或者各种渠道去维权。那么我方认为,如果我们能够直接在立法上就保证这部分商家的权益,他们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另外的方法去维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我方认为立法既有利于商家利益,也有利于消费者利益。
第三,您方也认为现在社会对于预制菜的概念比较模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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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预制菜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于预制菜本身的接受度是很高的,部分人因担心安全问题而抵制预制菜。所以,我们应该完善预制菜的产业链,向消费者普及预制菜是健康的,让他们慢慢接受预制菜,而不是立法强制让餐厅标注预制菜。虽然这样做可以让那些认为预制菜不健康的人避免吃到预制菜,但对于商家来说,损失是极大的。立法不能只考虑消费者端而忽视商家。
其次,通过立法保障选择权和知情权成本过大。行政干预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市场失去自主调节能力,即市场失灵。正方需要说明,当下预制菜餐厅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已到了其他办法无法解决,必须要用立法强制干预的地步,才能认定有立法的必要。
实际上,立法标示预制菜并非易事。其一,从国家层面来看,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通过之后,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立法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耗费的时间成本大。其二,法律实施后,地方政府需设置新的监察部门,下派相关人员走访探查,督促企业整改,耗费的资金巨大。而当下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且这些政策已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不妨多给市场一些时间去调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多给人们一些时间去接受预制菜。
而且,正方所说人们对预制菜的认知是模糊的,且存在偏见。立法强制标注后,消费者看到菜品是预制菜,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印象,这对商家有什么益处呢?
首先,预制菜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于预制菜本身的接受度是很高的,部分人因担心安全问题而抵制预制菜。所以,我们应该完善预制菜的产业链,向消费者普及预制菜是健康的,让他们慢慢接受预制菜,而不是立法强制让餐厅标注预制菜。虽然这样做可以让那些认为预制菜不健康的人避免吃到预制菜,但对于商家来说,损失是极大的。立法不能只考虑消费者端而忽视商家。
其次,通过立法保障选择权和知情权成本过大。行政干预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市场失去自主调节能力,即市场失灵。正方需要说明,当下预制菜餐厅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已到了其他办法无法解决,必须要用立法强制干预的地步,才能认定有立法的必要。
实际上,立法标示预制菜并非易事。其一,从国家层面来看,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通过之后,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立法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耗费的时间成本大。其二,法律实施后,地方政府需设置新的监察部门,下派相关人员走访探查,督促企业整改,耗费的资金巨大。而当下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且这些政策已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不妨多给市场一些时间去调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多给人们一些时间去接受预制菜。
而且,正方所说人们对预制菜的认知是模糊的,且存在偏见。立法强制标注后,消费者看到菜品是预制菜,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印象,这对商家有什么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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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情况报告分析显示,预制餐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等情况已成为投诉热点。2022年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显示,74%的受访消费者之前不知道自己点菜吃的可能是预制菜。
所以,仅靠商家在消费者询问之后主动告知消费者所点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实际上无法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目前,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吃的是否为预制菜,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预制菜概念模糊的问题应如何解决?我方认为应通过立法解决。因为只有立法对预制菜进行标注,消费者才能更明确哪些属于预制菜,哪些不属于预制菜。另外,通过立法,我们才能更好地监管预制菜行业。标注一部分菜品为预制菜后,消费者能更清晰地了解预制菜普遍存在的缺点和弊端,从而反向监督预制菜行业,促进其发展。
第三,你方一直称不只有立法能够解决问题,还可通过询问、监管体系等方式。但在我方看来,这些办法并不足以满足需求。有53.2%的消费者在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的前提下,表示更想吃新鲜菜品,然而高达93%的受访者中,74%的受访消费者之前不知道自己点餐吃的可能是预制菜。所以,这部分需求是存在的,后续我方将继续论证。谢谢。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情况报告分析显示,预制餐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等情况已成为投诉热点。2022年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显示,74%的受访消费者之前不知道自己点菜吃的可能是预制菜。
所以,仅靠商家在消费者询问之后主动告知消费者所点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实际上无法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目前,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吃的是否为预制菜,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预制菜概念模糊的问题应如何解决?我方认为应通过立法解决。因为只有立法对预制菜进行标注,消费者才能更明确哪些属于预制菜,哪些不属于预制菜。另外,通过立法,我们才能更好地监管预制菜行业。标注一部分菜品为预制菜后,消费者能更清晰地了解预制菜普遍存在的缺点和弊端,从而反向监督预制菜行业,促进其发展。
第三,你方一直称不只有立法能够解决问题,还可通过询问、监管体系等方式。但在我方看来,这些办法并不足以满足需求。有53.2%的消费者在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的前提下,表示更想吃新鲜菜品,然而高达93%的受访者中,74%的受访消费者之前不知道自己点餐吃的可能是预制菜。所以,这部分需求是存在的,后续我方将继续论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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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通过立法对预制菜进行标注,能解决消费者对预制菜概念模糊的问题,让消费者明确预制菜范围,还能更好地监管预制菜行业,促进其发展。
你好同学,我想问一下,您方的替代政策是消费者可以去问商家,对吗?另外,我想问,对方问题的本质是否是防止预制菜的欺骗行为,并且你们是站在想吃现制菜的消费者的立场上。
是的,我们讨论的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我方认为,标注预制菜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觉得预制菜不安全,而是确实有53%的人去餐厅想要吃到现做的现制菜,想要那一份锅气。那你方不考虑这部分人的需求吗?
您方说让消费者去问,看哪家做预制菜就去哪家。但我方看到,像西贝这种有透明厨房的餐厅,用的也是预制菜。而且有新闻报道,询问40家餐厅,只有5家明确告知,还都是含糊其辞。请问您方这个替代政策怎么实行呢?
首先,你方是不是觉得现做菜产业比预制菜产业高端一点?
不是高端与否的问题,是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想吃预制菜,就应该能吃到预制菜;想吃现制菜,就能吃到现制菜。也就是说,消费者想要买A就能买到A,想要买B就能买到B,这不是高端与否的问题,而是消费者的选择和知情权应该得到保护。
如果要保护消费者的选择与知情权,那么预制菜和现制菜之间存在区别。预制菜目前呈现出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行业竞争激烈的特点,这证明它成为市场主导是大势所趋,而现炒菜可能会因此成为一种高端产业。如果是这样,我们反过来引导公开现炒菜就好了,有什么必要向那些本来吃什么都无所谓的人证明这是预制菜呢?
对方同学,有53%的人去餐厅确实是想吃现制菜。您方说立法会增大监察成本,但我方想说,我国本来就存在食品溯源制度和定期检查供货制度,也就是说这部分成本的增量并不是很多,您方关于成本增量的论证不成立。
首先,您方只提到立法以及司法方面的成本可能较低,但您方有没有想过,立法成本存在一种迁移性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用其他方法对意识形态进行管控,就不需要立法,因为这样只会使法律失去公信力。而且,如果我想吃现炒菜,去吃就好了,为什么一定要进行标注呢?
你好同学,我想问一下,您方的替代政策是消费者可以去问商家,对吗?另外,我想问,对方问题的本质是否是防止预制菜的欺骗行为,并且你们是站在想吃现制菜的消费者的立场上。
是的,我们讨论的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我方认为,标注预制菜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觉得预制菜不安全,而是确实有53%的人去餐厅想要吃到现做的现制菜,想要那一份锅气。那你方不考虑这部分人的需求吗?
您方说让消费者去问,看哪家做预制菜就去哪家。但我方看到,像西贝这种有透明厨房的餐厅,用的也是预制菜。而且有新闻报道,询问40家餐厅,只有5家明确告知,还都是含糊其辞。请问您方这个替代政策怎么实行呢?
首先,你方是不是觉得现做菜产业比预制菜产业高端一点?
不是高端与否的问题,是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想吃预制菜,就应该能吃到预制菜;想吃现制菜,就能吃到现制菜。也就是说,消费者想要买A就能买到A,想要买B就能买到B,这不是高端与否的问题,而是消费者的选择和知情权应该得到保护。
如果要保护消费者的选择与知情权,那么预制菜和现制菜之间存在区别。预制菜目前呈现出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行业竞争激烈的特点,这证明它成为市场主导是大势所趋,而现炒菜可能会因此成为一种高端产业。如果是这样,我们反过来引导公开现炒菜就好了,有什么必要向那些本来吃什么都无所谓的人证明这是预制菜呢?
对方同学,有53%的人去餐厅确实是想吃现制菜。您方说立法会增大监察成本,但我方想说,我国本来就存在食品溯源制度和定期检查供货制度,也就是说这部分成本的增量并不是很多,您方关于成本增量的论证不成立。
首先,您方只提到立法以及司法方面的成本可能较低,但您方有没有想过,立法成本存在一种迁移性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用其他方法对意识形态进行管控,就不需要立法,因为这样只会使法律失去公信力。而且,如果我想吃现炒菜,去吃就好了,为什么一定要进行标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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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对方四辩,接下来我开始盘问。我先跟你确认一点,按照您方的逻辑,我有权利知道我吃的东西是不是预制菜,但不应该标注出来,对吗?
工作人员:同学,你指定一下问谁。
正方三辩:是我指定吗?
工作人员:对的。
正方三辩:那问二辩。我想吃现炒菜就去吃现炒菜,我既然会去投诉,就说明我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吃到了不符合心中期待的预制菜,那我不再去这家餐厅就好了。我只是想问,我有没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是玉米?
反方二辩:当然有权利知道。
正方三辩:那我也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是现炒菜。为什么人们会抵制预制菜,就是因为他们想吃到现炒菜。既然想吃现炒菜,就让这些提供现炒菜的餐厅公开透明他们的厨房,标注出他们的现炒菜来吸引想吃现炒菜的客户就好了。您说的因偏见不想买预制菜的问题,就代表市场应该保证吗?
反方二辩:当然不是。只是说人的选择都是灵活的,而且市场有自主调节的能力。既然我被预制菜骗了,那我就去吃已经标注出来的现炒菜。
正方三辩:打断一下,你说市场可以自主调节,那你能举例说明当下的市场有什么动力来告诉消费者商品是不是预制菜吗?如果按您方所说,在现状下,市场调节的手段一定能保证商家自觉自律吗?
反方二辩:不是说当下立刻马上就要见到结果,为什么不能多给市场一点时间呢?不妨让它去自主调节、自主尝试、去探索,慢慢找到最好的道路。您是想说要把发现问题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商家,对吗?
正方三辩:当然不是。但立法同样也会把这种义务转嫁给商家,对商家同样不公平。我很好奇,强制公开厨房和强制标注预制菜的政策为什么是冲突的呢?
反方二辩:不是冲突,也不是强制公开厨房。而是说,现炒菜餐厅标注现炒菜去吸引想要现炒菜的客户,这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我标注出来,就会有更多人慕名而来,想吃现炒菜就吃现炒菜,想吃预制菜就吃预制菜。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是说强制透明厨房的成本更高,预制菜成本更低,对吗?
反方二辩:没有,我只是说有两个举措,一个是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一个是公开透明现炒菜厨房。不是说哪方成本更高,我方今天所说的是立法的成本高。
正方三辩:我想问一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是否需要知道商品的信息,比如是否要知道食品标注中是否有过敏原或者添加剂之类的。
反方二辩:我不认为刚才这个问题跟现在的辩论有什么关系。因为您方认为强制标注会增加商家的成本,那么如果不标注那些过敏原、添加剂,是不是也应该取消,因为这些标注也会增加商家成本。
正方三辩:对方四辩,接下来我开始盘问。我先跟你确认一点,按照您方的逻辑,我有权利知道我吃的东西是不是预制菜,但不应该标注出来,对吗?
工作人员:同学,你指定一下问谁。
正方三辩:是我指定吗?
工作人员:对的。
正方三辩:那问二辩。我想吃现炒菜就去吃现炒菜,我既然会去投诉,就说明我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吃到了不符合心中期待的预制菜,那我不再去这家餐厅就好了。我只是想问,我有没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是玉米?
反方二辩:当然有权利知道。
正方三辩:那我也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是现炒菜。为什么人们会抵制预制菜,就是因为他们想吃到现炒菜。既然想吃现炒菜,就让这些提供现炒菜的餐厅公开透明他们的厨房,标注出他们的现炒菜来吸引想吃现炒菜的客户就好了。您说的因偏见不想买预制菜的问题,就代表市场应该保证吗?
反方二辩:当然不是。只是说人的选择都是灵活的,而且市场有自主调节的能力。既然我被预制菜骗了,那我就去吃已经标注出来的现炒菜。
正方三辩:打断一下,你说市场可以自主调节,那你能举例说明当下的市场有什么动力来告诉消费者商品是不是预制菜吗?如果按您方所说,在现状下,市场调节的手段一定能保证商家自觉自律吗?
反方二辩:不是说当下立刻马上就要见到结果,为什么不能多给市场一点时间呢?不妨让它去自主调节、自主尝试、去探索,慢慢找到最好的道路。您是想说要把发现问题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商家,对吗?
正方三辩:当然不是。但立法同样也会把这种义务转嫁给商家,对商家同样不公平。我很好奇,强制公开厨房和强制标注预制菜的政策为什么是冲突的呢?
反方二辩:不是冲突,也不是强制公开厨房。而是说,现炒菜餐厅标注现炒菜去吸引想要现炒菜的客户,这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我标注出来,就会有更多人慕名而来,想吃现炒菜就吃现炒菜,想吃预制菜就吃预制菜。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是说强制透明厨房的成本更高,预制菜成本更低,对吗?
反方二辩:没有,我只是说有两个举措,一个是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一个是公开透明现炒菜厨房。不是说哪方成本更高,我方今天所说的是立法的成本高。
正方三辩:我想问一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是否需要知道商品的信息,比如是否要知道食品标注中是否有过敏原或者添加剂之类的。
反方二辩:我不认为刚才这个问题跟现在的辩论有什么关系。因为您方认为强制标注会增加商家的成本,那么如果不标注那些过敏原、添加剂,是不是也应该取消,因为这些标注也会增加商家成本。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问候主席,我想询问对方一辩。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您方知道立法强制需要多少成本吗?从开会提出法案的表决,到法律的确定实施,甚至相关权威机关的跟进,您方准备怎么去和消费者维权做比较呢?
立法当然是有成本的,我们完全承认立法是有一定成本的。但是立法这部分成本是必须要承担的,我们要看利弊比较。如果不立法,消费者首先在知情权和选择权上会受到损害,一部分想吃预制菜或者想吃现制菜的人的权益也会受损。如果餐厅做的是预制菜,但消费者却以为是现制菜,很多消费者来就餐,餐厅赚了不该赚的钱,而那些主打现制菜的餐厅则会失去份额。这种成本难以估量,而立法能较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不过,您方刚所说立法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我方认为立法不代表欺诈的行为就不会出现,这部分的成本不一定就会减少。相反,立法、执法、监督等一系列后续行为将带来庞大的人力财力成本,这是一定会增加的。
其次是第二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是否知道消费者对预制菜背后真正的需求是什么?
第一点,上一个问题您方没有说清楚,您方没有提及替代政策的成本。您方所说的代价,其实就是依靠现有的监管体系去监督,但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本身就是有限的,让这个体系来承担所有的监督成本,反而会增加他们的压力,可能一个人要查很多货物,他能做好吗?而立法,您方刚刚已经承认是需要很多成本的。
我方的第二个问题是,消费者对预制菜背后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我方承认有一定成本。消费者对预制菜的一部分需求是,如果想要方便快捷,可以去购买预制菜;或者想体验预制菜的口味,大家都说好吃,就去尝试。但我想问的是背后真正的需求,即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什么要给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背后的需求是什么?其实就是选择现制菜和预制菜,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这很难确定。今天可能单纯想吃现制菜,想请远方亲戚来体验当地特色菜,就会选择现制菜。
我方也提到,想吃预制菜可以去吃,现在也有很多相关机构。2024年微博热度有报道显示,消费者比较考量预制菜的安全性问题,而实际上预制菜的安全性已经逐步提高,稳定性甚至比现制菜更胜一筹。那么如果做标注,您方觉得消费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需求呢?
确实,预制菜的安全性是有一定考量的,但安全性有好有坏,社会可以通过解决出现的问题让其变得更好。我方今天考虑的需求是,消费者想吃预制菜或者现制菜,结果吃成了预制菜,去维权时商家根本不承认。并且除了对安全性有一定要求,为什么就一定只关乎安全呢?我们对吃进肚子里的东西都有安全性要求,吃现制菜难道就没有安全性要求吗?当然也有。
所以我方现在强调,为什么一定要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呢?因为预制菜和现制菜有区别,但两者的概念模糊,很难以分辨。
不好意思,打扰一下,您方刚也说了它们有一定区别,那为什么不给现制菜做特殊标注呢?为什么不给现炒菜做特殊标注呢?因为预制菜是从工厂来的,是新兴事物,现制菜从古代就传承下来,是大众常识里已知的,而预制菜是最近才兴起的,所以我觉得标注预制菜更好。
我方想告诉您,在2024年12月份,已经有像炒菜联盟这样的组织出现,而且预制菜的安全性和口碑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问候主席,我想询问对方一辩。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您方知道立法强制需要多少成本吗?从开会提出法案的表决,到法律的确定实施,甚至相关权威机关的跟进,您方准备怎么去和消费者维权做比较呢?
立法当然是有成本的,我们完全承认立法是有一定成本的。但是立法这部分成本是必须要承担的,我们要看利弊比较。如果不立法,消费者首先在知情权和选择权上会受到损害,一部分想吃预制菜或者想吃现制菜的人的权益也会受损。如果餐厅做的是预制菜,但消费者却以为是现制菜,很多消费者来就餐,餐厅赚了不该赚的钱,而那些主打现制菜的餐厅则会失去份额。这种成本难以估量,而立法能较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不过,您方刚所说立法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我方认为立法不代表欺诈的行为就不会出现,这部分的成本不一定就会减少。相反,立法、执法、监督等一系列后续行为将带来庞大的人力财力成本,这是一定会增加的。
其次是第二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是否知道消费者对预制菜背后真正的需求是什么?
第一点,上一个问题您方没有说清楚,您方没有提及替代政策的成本。您方所说的代价,其实就是依靠现有的监管体系去监督,但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本身就是有限的,让这个体系来承担所有的监督成本,反而会增加他们的压力,可能一个人要查很多货物,他能做好吗?而立法,您方刚刚已经承认是需要很多成本的。
我方的第二个问题是,消费者对预制菜背后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我方承认有一定成本。消费者对预制菜的一部分需求是,如果想要方便快捷,可以去购买预制菜;或者想体验预制菜的口味,大家都说好吃,就去尝试。但我想问的是背后真正的需求,即透过现象看本质,为什么要给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背后的需求是什么?其实就是选择现制菜和预制菜,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这很难确定。今天可能单纯想吃现制菜,想请远方亲戚来体验当地特色菜,就会选择现制菜。
我方也提到,想吃预制菜可以去吃,现在也有很多相关机构。2024年微博热度有报道显示,消费者比较考量预制菜的安全性问题,而实际上预制菜的安全性已经逐步提高,稳定性甚至比现制菜更胜一筹。那么如果做标注,您方觉得消费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需求呢?
确实,预制菜的安全性是有一定考量的,但安全性有好有坏,社会可以通过解决出现的问题让其变得更好。我方今天考虑的需求是,消费者想吃预制菜或者现制菜,结果吃成了预制菜,去维权时商家根本不承认。并且除了对安全性有一定要求,为什么就一定只关乎安全呢?我们对吃进肚子里的东西都有安全性要求,吃现制菜难道就没有安全性要求吗?当然也有。
所以我方现在强调,为什么一定要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呢?因为预制菜和现制菜有区别,但两者的概念模糊,很难以分辨。
不好意思,打扰一下,您方刚也说了它们有一定区别,那为什么不给现制菜做特殊标注呢?为什么不给现炒菜做特殊标注呢?因为预制菜是从工厂来的,是新兴事物,现制菜从古代就传承下来,是大众常识里已知的,而预制菜是最近才兴起的,所以我觉得标注预制菜更好。
我方想告诉您,在2024年12月份,已经有像炒菜联盟这样的组织出现,而且预制菜的安全性和口碑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对方今天讲标注会增加成本,但这一观点忽略了标注行为的实质。特殊标注只需要在菜单或者电子点餐系统中增加一行文字或是标识,如预制菜的符号,其成本远低于对方夸大的人力和管理成本。相比之下,消费者因不明确菜品情况产生的投诉、维权成本,以及餐饮行业因信任危机导致的长期损失等更大的社会成本才更值得关注。
再者,对方认为消费者不关心是否为预制菜。但根据我方数据,2023 年的调查显示,81%的受访者认为餐厅应在菜单中明确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消费者不仅关心口味,还关心食品安全。当下的消费者正需要准确的信息。
对方质疑预制菜与现制菜无本质区别,这是混淆了食品加工的核心差异。预制菜的工业化流程涉及长期冷冻、添加、中央厨房加热等环节,有营养流失风险、口感变化和潜在食品安全隐患,与现制菜不同。若二者无区别,为何餐饮企业对于大量使用预制菜却讳莫如深?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现制菜与预制菜在生产加工方式、成本以及营养价值上存在客观差异,隐瞒这一信息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剥夺。若放任餐厅不标注,便是默许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商业欺诈。
对方反复强调市场调节、商家自由以及餐饮行业的特殊性。
首先,对方今天讲标注会增加成本,但这一观点忽略了标注行为的实质。特殊标注只需要在菜单或者电子点餐系统中增加一行文字或是标识,如预制菜的符号,其成本远低于对方夸大的人力和管理成本。相比之下,消费者因不明确菜品情况产生的投诉、维权成本,以及餐饮行业因信任危机导致的长期损失等更大的社会成本才更值得关注。
再者,对方认为消费者不关心是否为预制菜。但根据我方数据,2023 年的调查显示,81%的受访者认为餐厅应在菜单中明确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消费者不仅关心口味,还关心食品安全。当下的消费者正需要准确的信息。
对方质疑预制菜与现制菜无本质区别,这是混淆了食品加工的核心差异。预制菜的工业化流程涉及长期冷冻、添加、中央厨房加热等环节,有营养流失风险、口感变化和潜在食品安全隐患,与现制菜不同。若二者无区别,为何餐饮企业对于大量使用预制菜却讳莫如深?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现制菜与预制菜在生产加工方式、成本以及营养价值上存在客观差异,隐瞒这一信息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剥夺。若放任餐厅不标注,便是默许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商业欺诈。
对方反复强调市场调节、商家自由以及餐饮行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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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首先,针对正方的疑问,我方想说,预制菜的范围,其本身不添加任何防腐剂。
其次,我方始终认同正方关于合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观点,但秉持着法律的公平性原则,我方认为商家的合理权利也应当受到保护。所以,我们认为不做特殊标注与合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不冲突。
我国首先已经有《消费者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制裁方面的相关通知,并且在不断完善,营造合理的预制菜发展环境。
且我方认为,对方一直在强调立法,但立法的基本要求是具有重要性和紧急性,要做到非必要不立法,法律体系才可行。如果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预制菜背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法律究竟是良法还是恶法呢?对方始终仅考虑依法,却未深究背后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执法过程、监察过程。法律不适用,我方认为这样顾头不顾尾的方法并不可取。
我们如今身处信息化时代,深知舆论的可怕性,而对方却一直认为特殊化不是一个不好的标签,对转基因的真实案例熟视无睹。2012年我们就已经对转基因有了错误的偏见,并且持续到现在,经济损失也已无法挽回。难道在2025年我们还要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吗?
预制菜产业关系的不仅仅是餐饮行业,还有其背后的物流运输业、农业、工业的发展。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良性计划,让各行各业都能得到发展,人民幸福,国家富强。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首先,针对正方的疑问,我方想说,预制菜的范围,其本身不添加任何防腐剂。
其次,我方始终认同正方关于合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观点,但秉持着法律的公平性原则,我方认为商家的合理权利也应当受到保护。所以,我们认为不做特殊标注与合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不冲突。
我国首先已经有《消费者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制裁方面的相关通知,并且在不断完善,营造合理的预制菜发展环境。
且我方认为,对方一直在强调立法,但立法的基本要求是具有重要性和紧急性,要做到非必要不立法,法律体系才可行。如果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预制菜背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法律究竟是良法还是恶法呢?对方始终仅考虑依法,却未深究背后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执法过程、监察过程。法律不适用,我方认为这样顾头不顾尾的方法并不可取。
我们如今身处信息化时代,深知舆论的可怕性,而对方却一直认为特殊化不是一个不好的标签,对转基因的真实案例熟视无睹。2012年我们就已经对转基因有了错误的偏见,并且持续到现在,经济损失也已无法挽回。难道在2025年我们还要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吗?
预制菜产业关系的不仅仅是餐饮行业,还有其背后的物流运输业、农业、工业的发展。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良性计划,让各行各业都能得到发展,人民幸福,国家富强。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一直在强调可以标注现炒菜,但我方认为标注了预制菜,没标注的自然就是现炒菜,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并不冲突。
对方一直在提及安全性问题,但即便菜品安全,比如我想吃土豆丝,餐厅却上了一份绝对安全的番茄炒蛋,这是否侵害了我的利益?这就涉及到对方一直强调的知情权。知情权包括询问权,消费者可以进行询问,如果商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消费者也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民法典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我方倡导通过立法直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没必要让消费者付出维权成本,在我方看来,这部分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虽然对方说立法和不立法双方都需要成本,我方也强调立法不代表欺诈行为一定不会出现,成本不一定会减少,但立法、执法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必然会带来成本。任何立法都会有成本,所以我们现在要比较的是立法成本和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哪个更重要。如果今天不立法,对方所说的问题根本无法杜绝,在对方的设想下,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对方强调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认为需要相关法律约束,但似乎忽略了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商家若被发现欺诈,消费者口碑受损,市场会自发对其进行惩罚,不良商家会倒闭,良心商家会凭借好口碑越做越好。
其次,对方想要一个解决方法。在信息时代,我们可以倡导利用网络平台以及各大 APP,在 APP 上线相应的预制菜标注指导功能。同时,在社会宣传方面,让全社会一起了解预制菜。
对方所说的这些,无非是把立法成本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本不应承担的成本。商家不标注预制菜,这是商家的问题,应该由公权力和执法机构承担成本,为何要让消费者承担?
我方并非说一定要商家或立法机关承担,2024 年我国已颁布关于加强预制菜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只是还未达到红头文件的程度,我们也倡导商家进行标注,但倡导不等于强制。政府和监管机制一直在倡导,可社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这基本证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解决问题。那么,对方如何解决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问题?
对方一直强调问题没解决,但我方并不这么认为。比如 2023 年,江苏省消保委收到多起预制菜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周先生购买的预制红烧肉罐头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通过消保委调解获得了全额退款。2024 年,罗宇浩先生在微博公开批评部分餐厅隐瞒预制菜的行为。他们之所以批评,不正是因为问题还存在吗?
另外,对方提到监察机构颁布的条规,目前的监察体系中,没有哪一条监察标准与立法完全无关,完全没有立法保障的监察是极少数且短期的。而预制菜与现炒菜之间的差距会在未来长期存在,这必须要立法保护。
双方一直在进行利弊比较,对方没有给出一个能让消费者不承担维权成本的方法,请问对方能给出吗?
我方已经说过,首先倡导利用网络平台和 APP 上线相应功能,其次 2024 年已出台相关措施,国家愿意以倡导、提醒而非强制性的方式合理规划市场发展。
请问,消费者怎么能吃一口就尝出是预制菜,然后去 APP 上投诉呢?不是让消费者去投诉,而是上线相关功能。但消费者分辨不出预制菜,又怎么使用这个功能呢?这个线下功能有可能是商家或平台去上线,而不是消费者。
我们一直在强调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应该做到事先告知,为什么要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再进行补救,而不是一开始就立法呢?
APP 也可以进行告知,并非只有立法才能告知。我方去 40 家饭店询问,只有 5 家饭店告知了,其他饭店含糊不清。为什么含糊不清?不就是心里有鬼吗?就算商家告知是现炒菜,也可能是擦边的现炒菜,比如用现炒的新鲜蔬菜和预制的肉来做,这种情况该如何判断呢?
对方强调市场具有自发性,但我方认为市场有自我调节功能,消费者的口碑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商家发展,良性商家会依靠好口碑越做越好,恶性商家会倒闭。但市场发展至今,现有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说明市场调节机制已经失效,此时不立法,还有其他办法吗?
市场发展并非没有作用,而是你们没有给它足够的时间。2024 年预制菜遇冷,在经济方面遭受很大损失,2025 年 1 月相比 2024 年,市值下降了 700 多亿,这个数字难道不可怕吗?这当然不是立法造成的。预制菜是新事物,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去倡导、拥护、保护,而不是给它贴上特殊标注。
在对方倡导的发展过程中,是让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成本,即便市场调节成功,也只是让消费者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成本,这部分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我方强调,除了让消费者承担,还有很多措施,比如 APP 上线功能,社会做公益倡导,这些都是很好的方法。倡导不具有强制性,APP 也需要消费者主动反映问题,同样属于成本的一部分。
我方相信,如果 APP 上线相关功能,一定会大受欢迎。关于对方强调的成本问题,我方已解释清楚,除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公检察机关也需要一定人力。另外,对方认为特殊标注不会对预制菜市值产生影响,但就转基因特殊标志而言,2012 - 2016 年,中国民众对转基因的认知和态度普遍下降,甚至有 23.2%的公众对科学持某种态度(此处原文表述不太清晰)。
对方一直在强调可以标注现炒菜,但我方认为标注了预制菜,没标注的自然就是现炒菜,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并不冲突。
对方一直在提及安全性问题,但即便菜品安全,比如我想吃土豆丝,餐厅却上了一份绝对安全的番茄炒蛋,这是否侵害了我的利益?这就涉及到对方一直强调的知情权。知情权包括询问权,消费者可以进行询问,如果商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消费者也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民法典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我方倡导通过立法直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没必要让消费者付出维权成本,在我方看来,这部分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虽然对方说立法和不立法双方都需要成本,我方也强调立法不代表欺诈行为一定不会出现,成本不一定会减少,但立法、执法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必然会带来成本。任何立法都会有成本,所以我们现在要比较的是立法成本和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哪个更重要。如果今天不立法,对方所说的问题根本无法杜绝,在对方的设想下,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对方强调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认为需要相关法律约束,但似乎忽略了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商家若被发现欺诈,消费者口碑受损,市场会自发对其进行惩罚,不良商家会倒闭,良心商家会凭借好口碑越做越好。
其次,对方想要一个解决方法。在信息时代,我们可以倡导利用网络平台以及各大 APP,在 APP 上线相应的预制菜标注指导功能。同时,在社会宣传方面,让全社会一起了解预制菜。
对方所说的这些,无非是把立法成本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本不应承担的成本。商家不标注预制菜,这是商家的问题,应该由公权力和执法机构承担成本,为何要让消费者承担?
我方并非说一定要商家或立法机关承担,2024 年我国已颁布关于加强预制菜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只是还未达到红头文件的程度,我们也倡导商家进行标注,但倡导不等于强制。政府和监管机制一直在倡导,可社会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这基本证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解决问题。那么,对方如何解决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问题?
对方一直强调问题没解决,但我方并不这么认为。比如 2023 年,江苏省消保委收到多起预制菜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周先生购买的预制红烧肉罐头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通过消保委调解获得了全额退款。2024 年,罗宇浩先生在微博公开批评部分餐厅隐瞒预制菜的行为。他们之所以批评,不正是因为问题还存在吗?
另外,对方提到监察机构颁布的条规,目前的监察体系中,没有哪一条监察标准与立法完全无关,完全没有立法保障的监察是极少数且短期的。而预制菜与现炒菜之间的差距会在未来长期存在,这必须要立法保护。
双方一直在进行利弊比较,对方没有给出一个能让消费者不承担维权成本的方法,请问对方能给出吗?
我方已经说过,首先倡导利用网络平台和 APP 上线相应功能,其次 2024 年已出台相关措施,国家愿意以倡导、提醒而非强制性的方式合理规划市场发展。
请问,消费者怎么能吃一口就尝出是预制菜,然后去 APP 上投诉呢?不是让消费者去投诉,而是上线相关功能。但消费者分辨不出预制菜,又怎么使用这个功能呢?这个线下功能有可能是商家或平台去上线,而不是消费者。
我们一直在强调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应该做到事先告知,为什么要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再进行补救,而不是一开始就立法呢?
APP 也可以进行告知,并非只有立法才能告知。我方去 40 家饭店询问,只有 5 家饭店告知了,其他饭店含糊不清。为什么含糊不清?不就是心里有鬼吗?就算商家告知是现炒菜,也可能是擦边的现炒菜,比如用现炒的新鲜蔬菜和预制的肉来做,这种情况该如何判断呢?
对方强调市场具有自发性,但我方认为市场有自我调节功能,消费者的口碑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商家发展,良性商家会依靠好口碑越做越好,恶性商家会倒闭。但市场发展至今,现有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说明市场调节机制已经失效,此时不立法,还有其他办法吗?
市场发展并非没有作用,而是你们没有给它足够的时间。2024 年预制菜遇冷,在经济方面遭受很大损失,2025 年 1 月相比 2024 年,市值下降了 700 多亿,这个数字难道不可怕吗?这当然不是立法造成的。预制菜是新事物,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去倡导、拥护、保护,而不是给它贴上特殊标注。
在对方倡导的发展过程中,是让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成本,即便市场调节成功,也只是让消费者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成本,这部分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我方强调,除了让消费者承担,还有很多措施,比如 APP 上线功能,社会做公益倡导,这些都是很好的方法。倡导不具有强制性,APP 也需要消费者主动反映问题,同样属于成本的一部分。
我方相信,如果 APP 上线相关功能,一定会大受欢迎。关于对方强调的成本问题,我方已解释清楚,除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公检察机关也需要一定人力。另外,对方认为特殊标注不会对预制菜市值产生影响,但就转基因特殊标志而言,2012 - 2016 年,中国民众对转基因的认知和态度普遍下降,甚至有 23.2%的公众对科学持某种态度(此处原文表述不太清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就我国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公示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辩论。首先感谢大家的参与和关注,接下来我将总结此次辩论,对我方观点进一步阐述。
首先,对于对方关于预制菜本身的问题,我方与之存在分歧。我方重点数据已表明,当今我国大众对预制菜的接受度是很高的。那些负面论调,有一部分是因为部分大众对预制菜这一新兴产业存在未知的恐惧。我方认为,我们对预制菜是有管控的,比如禁止使用某些添加剂,这可以证明预制菜和普通菜本质上是平等的。所以,我们不应该对预制菜进行区别对待,甚至预制菜可能比一些现炒菜更有优势。既然如此,就没有过多必要给预制菜专门打上标签。并且,我们还要提高大众对于新事物的接纳度,这样才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发展。
其次,我们有更好的预制菜管控方法,即让平台与群众共同管控预制菜标签。群众从来都不是弱势群体,如果存在预制菜欺诈行为,自然会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像平台开放的消费评审团,就是群众与平台共同管控预制菜的手段之一。这种管理方式是客观公认的,并且完全依赖于群众。即使没有平台管控,消费者依然可以向卫健委投诉。
再者,大众对预制菜本身并没有偏见,只是讨厌存在欺诈行为。而预制菜企业既有市场需求,又是社会所需,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反过来直接要求餐厅公开标明哪些是现炒菜呢?这样做不仅能够区分预制菜和现炒菜,还能满足想吃现炒菜的人的需求。所以,对于预制菜质量的管控完全可以在群众和平台的管理范围内,并且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更好地进行。
第二,我方认为的确需要对预制菜这种新兴产业进行有益的管控,但立法强制公示并非必要之举。如前所述,市场调控、国家对于菜品本身和对消费者需求的把控,已经是对新兴产业足够的管理了。如果再对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进行立法,更是有揠苗助长之嫌。
再者,对于对方所说的立法成本低这一点,如果一味地立法,且该法律怪异又缺乏必要性,那么我国为什么还要出台一系列管控措施呢?我方认为,既然该法律没有充足的必要性,就应该从其他层面进行管控。因为过度的立法扩张,只会使法律实施保障人权的功能失效,使其成为繁杂的条文。难道说,我作为一个商家,只是忘了说今天这道简单的小菜是预制菜,就要被罚款15000元,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吗?无论如何,这对于顾客还是商家而言,都是不必要的。所以,我方提倡顾客应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但这不是法律需要做的事。
综上所述,我方在辩论中已经阐述了诸多论点,罗列了对预制菜标签强制管控的坏处,以及对预制菜及商家的有效处理办法。预制菜产业涵盖了很多产业链,本身也得到了大众和政府的接纳,可以说是我国正在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如果从一开始就对其立法进行过多的管控,只能扰动市场、干涉产业,让群众与产业经济两败俱伤,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所以,对于预制菜,我们相信群众与市场的力量,勇于放开强制的手,借助无形的大手,让这一产业发展得更好。因此,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最后,感谢大家的聆听与支持,我们期待评委的公正审判,也期待与对方辩友的进一步交流,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就我国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公示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辩论。首先感谢大家的参与和关注,接下来我将总结此次辩论,对我方观点进一步阐述。
首先,对于对方关于预制菜本身的问题,我方与之存在分歧。我方重点数据已表明,当今我国大众对预制菜的接受度是很高的。那些负面论调,有一部分是因为部分大众对预制菜这一新兴产业存在未知的恐惧。我方认为,我们对预制菜是有管控的,比如禁止使用某些添加剂,这可以证明预制菜和普通菜本质上是平等的。所以,我们不应该对预制菜进行区别对待,甚至预制菜可能比一些现炒菜更有优势。既然如此,就没有过多必要给预制菜专门打上标签。并且,我们还要提高大众对于新事物的接纳度,这样才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发展。
其次,我们有更好的预制菜管控方法,即让平台与群众共同管控预制菜标签。群众从来都不是弱势群体,如果存在预制菜欺诈行为,自然会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像平台开放的消费评审团,就是群众与平台共同管控预制菜的手段之一。这种管理方式是客观公认的,并且完全依赖于群众。即使没有平台管控,消费者依然可以向卫健委投诉。
再者,大众对预制菜本身并没有偏见,只是讨厌存在欺诈行为。而预制菜企业既有市场需求,又是社会所需,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反过来直接要求餐厅公开标明哪些是现炒菜呢?这样做不仅能够区分预制菜和现炒菜,还能满足想吃现炒菜的人的需求。所以,对于预制菜质量的管控完全可以在群众和平台的管理范围内,并且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更好地进行。
第二,我方认为的确需要对预制菜这种新兴产业进行有益的管控,但立法强制公示并非必要之举。如前所述,市场调控、国家对于菜品本身和对消费者需求的把控,已经是对新兴产业足够的管理了。如果再对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进行立法,更是有揠苗助长之嫌。
再者,对于对方所说的立法成本低这一点,如果一味地立法,且该法律怪异又缺乏必要性,那么我国为什么还要出台一系列管控措施呢?我方认为,既然该法律没有充足的必要性,就应该从其他层面进行管控。因为过度的立法扩张,只会使法律实施保障人权的功能失效,使其成为繁杂的条文。难道说,我作为一个商家,只是忘了说今天这道简单的小菜是预制菜,就要被罚款15000元,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吗?无论如何,这对于顾客还是商家而言,都是不必要的。所以,我方提倡顾客应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但这不是法律需要做的事。
综上所述,我方在辩论中已经阐述了诸多论点,罗列了对预制菜标签强制管控的坏处,以及对预制菜及商家的有效处理办法。预制菜产业涵盖了很多产业链,本身也得到了大众和政府的接纳,可以说是我国正在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如果从一开始就对其立法进行过多的管控,只能扰动市场、干涉产业,让群众与产业经济两败俱伤,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所以,对于预制菜,我们相信群众与市场的力量,勇于放开强制的手,借助无形的大手,让这一产业发展得更好。因此,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最后,感谢大家的聆听与支持,我们期待评委的公正审判,也期待与对方辩友的进一步交流,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预制菜产业得到大众和政府接纳,是新兴产业,立法过多管控会扰动市场、干涉产业,让群众与产业经济两败俱伤。所以,相信群众与市场的力量,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首先,我们达成的共识是,消费者想买 A 就能买到 A 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就像对方所说,公开透明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对方也觉得这个立法是有必要的。只是您方通篇的攻击,无非是担心成本。可是您方的替代政策也只是把这部分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已。而消费者在市场环境不透明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我们不认为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社会是有利的事情。
再来,成本真的很高吗?其实不高。我们都知道每个饭店都有 A、B、C 的评级,有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笑脸标识。在消协去检查的时候加上预制菜的标注,我们认为不会增加多大成本。
我方很早就提到,我国现有食品溯源制度和定期检查供货制度,也就是说国家对于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是清楚的,只是看是否公示出来而已,所以成本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再来,您方今天说大众不想吃预制菜背后的担心原因在于食品安全,但并非如此。因为我方很早就给出数据,53%的人去餐厅就是想吃到新鲜菜品。所以其实有两类人,一类是无所谓是否是预制菜,只是担心安全;另一类是无所谓安全问题,就是想在餐厅吃到现做菜。也就是说,无论预制菜是否安全,即便预制菜已经非常安全了,还是有人不愿意在餐厅吃到预制菜,因为他们在意的是那份“锅气”,是进餐厅能吃到现做菜的预期,这种货不对板的情况您方却视而不见。
此外,大家就算担心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其中一部分是自己想在家使用预制菜的人群,这和我方所说的想去餐厅吃到现做菜的人群需求是不同的。所以食品安全不是我方今天主要的论证点,我方想论证的是消费者想要买到自己期望的东西是非常重要的。
您方说标注会带来偏见,但为何不是恰恰因为不标注,导致消费者无法将吃到预制菜的好体验和预制菜联系起来,从而加深了偏见,认为体验好的就是现做菜,体验差的就是预制菜呢?偏见难道不是靠产品商家自己努力去破除吗?消费者的口碑又是拿来干什么的呢?
您方强调市场具有自主性,我方承认。但是如果商家在不标注的情况下,既可以守住现做菜受众的特点,又可以享受预制菜在方便成本方面的利好。在这种情况下,您方有什么理由认为市场有动力进行矫正呢?毕竟“无奸不商”啊,对方辩友。我们能看到的例子有,西贝用透明厨房做暗示引导,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吃到的是现做菜,而其实被爆料出是预制菜;还有蓝箱子也被曝出是擦边预制菜。
最后,我方认为商家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因为标注可以带来更公平的竞争,促进产业精确发展。明确标注预制菜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通过模糊概念或虚假宣传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所以在所有企业处于同等竞争条件下,就可以推动整体行业的竞争,并且倒逼预制菜行业做得更好。
综上,我方认为国家应该强制立法标注预制菜。感谢!
首先,我们达成的共识是,消费者想买 A 就能买到 A 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就像对方所说,公开透明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对方也觉得这个立法是有必要的。只是您方通篇的攻击,无非是担心成本。可是您方的替代政策也只是把这部分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已。而消费者在市场环境不透明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我们不认为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社会是有利的事情。
再来,成本真的很高吗?其实不高。我们都知道每个饭店都有 A、B、C 的评级,有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笑脸标识。在消协去检查的时候加上预制菜的标注,我们认为不会增加多大成本。
我方很早就提到,我国现有食品溯源制度和定期检查供货制度,也就是说国家对于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是清楚的,只是看是否公示出来而已,所以成本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再来,您方今天说大众不想吃预制菜背后的担心原因在于食品安全,但并非如此。因为我方很早就给出数据,53%的人去餐厅就是想吃到新鲜菜品。所以其实有两类人,一类是无所谓是否是预制菜,只是担心安全;另一类是无所谓安全问题,就是想在餐厅吃到现做菜。也就是说,无论预制菜是否安全,即便预制菜已经非常安全了,还是有人不愿意在餐厅吃到预制菜,因为他们在意的是那份“锅气”,是进餐厅能吃到现做菜的预期,这种货不对板的情况您方却视而不见。
此外,大家就算担心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其中一部分是自己想在家使用预制菜的人群,这和我方所说的想去餐厅吃到现做菜的人群需求是不同的。所以食品安全不是我方今天主要的论证点,我方想论证的是消费者想要买到自己期望的东西是非常重要的。
您方说标注会带来偏见,但为何不是恰恰因为不标注,导致消费者无法将吃到预制菜的好体验和预制菜联系起来,从而加深了偏见,认为体验好的就是现做菜,体验差的就是预制菜呢?偏见难道不是靠产品商家自己努力去破除吗?消费者的口碑又是拿来干什么的呢?
您方强调市场具有自主性,我方承认。但是如果商家在不标注的情况下,既可以守住现做菜受众的特点,又可以享受预制菜在方便成本方面的利好。在这种情况下,您方有什么理由认为市场有动力进行矫正呢?毕竟“无奸不商”啊,对方辩友。我们能看到的例子有,西贝用透明厨房做暗示引导,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吃到的是现做菜,而其实被爆料出是预制菜;还有蓝箱子也被曝出是擦边预制菜。
最后,我方认为商家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因为标注可以带来更公平的竞争,促进产业精确发展。明确标注预制菜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通过模糊概念或虚假宣传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所以在所有企业处于同等竞争条件下,就可以推动整体行业的竞争,并且倒逼预制菜行业做得更好。
综上,我方认为国家应该强制立法标注预制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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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国家应该强制立法标注预制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