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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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先进行签到,请正方辩手扣“1”签到。请问正方四辩同学在吗?请扣“1”签到。
请反方辩手扣“2”签到。
请评委扣“3”签到。
现在请辩手进行试音,首先有请正方进行试音。 正方一辩,可以听清吗?可以听到。 正方二辩,可以听到吗?可以听到。 正方三辩,进行测试,请问可以听清吗?可以听到。 正方四辩,可以听清吗?可以听到。
下面有请反方同学进行麦克风测试。 反方一辩张冰倩,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 反方二辩,不是畅,可以听见吗?可以听到。 反方三辩陈林川,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 反方四辩张军怡,可以听见吗?可以听见。
目前联系不上评委老师,双方队伍是否可以接受由第一位评委来评审,且不需要走规避流程,直接评审。双方都表示可以。
我把评委老师的名字发在公屏上,这位评委是刘松老师。老师若有规避需要,扣“1”即可。
现在拉刘松老师进入。
崔静未到,联系不上她。现在只能临时找一位老师来评审比赛,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崔静就是和我们与家长队一起比赛时,张门亮称其为“交际花”的那位,她来自北京联合大学。
我这边看到主任老师已经到了,主任老师,比赛可以开始了。
下面我将进行本场比赛的提示音介绍。当时间还剩30秒时,会有这样的提示音;当时间到时,会有这样的提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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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本为比赛准备阶段的流程记录,未涉及辩论相关内容,无立论、质询、对辩、驳论等有效信息,无法进行对应分析。
正方三辩吴玉坤,正方四辩朱鹏飞。
反方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接下来有请反方做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张冰倩(Candy)。 反方二辩洪石灿。 反方三辩海绵宝宝。 反方四辩张军怡。
我方蟹宝王代表队问候在场各位。
本场比赛的评委是宋亮评委、孙泽峰评委和麦艳帮评委,欢迎各位的到来,预祝各位比赛顺利。
正方三辩吴玉坤,正方四辩朱鹏飞。
反方观点是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接下来有请反方做自我介绍。 反方一辩张冰倩(Candy)。 反方二辩洪石灿。 反方三辩海绵宝宝。 反方四辩张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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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本仅为双方队伍成员介绍和评委介绍,未涉及立论、质询、对辩、驳论等相关内容,暂无法进行有效分析。请提供包含具体辩论内容的文本。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利于心行。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基于情绪健康和幸福感的心理策略,强调在冲突中通过主动退让或者采取妥协姿态,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情绪消耗。这一原则的核心观点是,那些情绪稳定、幸福感较强的人在面对冲突时会选择退让,以保护自己和对方的情绪健康。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人际关系成为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幸福者退让原则作为一种处理冲突的策略,倡导拥有幸福和稳定生活的人在面对外界挑衅或冲突时选择退让,以保护自己的健康幸福生活。在面对挑衅或冲突时选择退让,可以有效避免争端升级,减少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首先,从个人角度出发,作为一个幸福的人,采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规避和他人起冲突,从而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而这种伤害往往是个人所无法承受的。根据北京法院网相关数据可以得出,伤害案件有八成以上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很强的偶发性,被告人一般没有预谋,往往是突然的冲突矛盾,一时冲动导致犯罪。而这种案例比比皆是。山东高密案件中,两男子起口角争执,互不相让,最后一人持刀将另一人砍死。“陈翔六点半”的瘸腿小保安在医院门口与醉汉争执不愿相让,最后被砍伤心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广西一保安因与业主产生口角,第二天将业主夫妻两人残忍杀害。2017年,面馆老板因为找零一块钱,面对顾客提出疑问后进行回怼,最后被当街刺死。仅仅因为一些摩擦和冲突就导致了生命的消逝和家庭的破碎。
但当我们用另一种手段和方式去看待这些事情时,就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一个网友分享,邻座奶奶一直摇晃椅子,于是他直接啧了一声,表示不耐烦。奶奶轻声道歉并解释原因后,网友也立刻道歉并谅解了奶奶。在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视频中,也截取多个事例来告诉大家,发生争吵的时候,一方选择退让或者包容,事情就不会再产生矛盾。因此,当我们采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时,往往可以传递善意,使社会更加和谐。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自身局限性,找到真正的矛盾,实现共同幸福。比如与外卖小哥之间的矛盾,如果直接和外卖小哥产生冲突,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的根源,其根源所在是商家、平台和骑手之间的矛盾。如果我们选择退一步,站在一个更全面的视角,而不是置身其中,这样就可以更清楚这个问题的冲突点在哪。投诉平台反而能更容易解决问题,并且不会对自身造成伤害。
退让并非示弱,而是一种展示宽广心胸、冷静处理问题态度的行为。通过退让,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冲突行为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从而保持内心的平和和愉快。
综上所述,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是一种处理冲突的策略,更是一种体现善与智慧的生活哲学。通过退让,我们不仅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更能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以上。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利于心行。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一种基于情绪健康和幸福感的心理策略,强调在冲突中通过主动退让或者采取妥协姿态,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情绪消耗。这一原则的核心观点是,那些情绪稳定、幸福感较强的人在面对冲突时会选择退让,以保护自己和对方的情绪健康。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人际关系成为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幸福者退让原则作为一种处理冲突的策略,倡导拥有幸福和稳定生活的人在面对外界挑衅或冲突时选择退让,以保护自己的健康幸福生活。在面对挑衅或冲突时选择退让,可以有效避免争端升级,减少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首先,从个人角度出发,作为一个幸福的人,采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规避和他人起冲突,从而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而这种伤害往往是个人所无法承受的。根据北京法院网相关数据可以得出,伤害案件有八成以上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很强的偶发性,被告人一般没有预谋,往往是突然的冲突矛盾,一时冲动导致犯罪。而这种案例比比皆是。山东高密案件中,两男子起口角争执,互不相让,最后一人持刀将另一人砍死。“陈翔六点半”的瘸腿小保安在医院门口与醉汉争执不愿相让,最后被砍伤心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广西一保安因与业主产生口角,第二天将业主夫妻两人残忍杀害。2017年,面馆老板因为找零一块钱,面对顾客提出疑问后进行回怼,最后被当街刺死。仅仅因为一些摩擦和冲突就导致了生命的消逝和家庭的破碎。
但当我们用另一种手段和方式去看待这些事情时,就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一个网友分享,邻座奶奶一直摇晃椅子,于是他直接啧了一声,表示不耐烦。奶奶轻声道歉并解释原因后,网友也立刻道歉并谅解了奶奶。在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视频中,也截取多个事例来告诉大家,发生争吵的时候,一方选择退让或者包容,事情就不会再产生矛盾。因此,当我们采用幸福者退让原则时,往往可以传递善意,使社会更加和谐。
其次,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自身局限性,找到真正的矛盾,实现共同幸福。比如与外卖小哥之间的矛盾,如果直接和外卖小哥产生冲突,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的根源,其根源所在是商家、平台和骑手之间的矛盾。如果我们选择退一步,站在一个更全面的视角,而不是置身其中,这样就可以更清楚这个问题的冲突点在哪。投诉平台反而能更容易解决问题,并且不会对自身造成伤害。
退让并非示弱,而是一种展示宽广心胸、冷静处理问题态度的行为。通过退让,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冲突行为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从而保持内心的平和和愉快。
综上所述,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是一种处理冲突的策略,更是一种体现善与智慧的生活哲学。通过退让,我们不仅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更能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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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不仅是一种处理冲突的策略,更是一种体现善与智慧的生活哲学。通过退让,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下定义,你方告诉我,幸福者的退让就是避免冲突,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二辩:避免冲突只是一个后果,我问它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是通过不正面面对冲突来维护自身权益。这里有个“幸福者”,是不是要比较出谁更幸福,所以才退让? 正方一辩:不是比较,幸福是没有界定的,我认为我幸福我就是幸福者。 反方二辩:那如果没有比较,我怎么权衡出我是更幸福的那个人呢? 正方一辩:因为我认为我幸福啊,我觉得我家庭和睦,我就幸福。 反方二辩:对,那我肯定会觉得我比他更幸福,所以才会退让。第二,我方说的是避免冲突,我说的是退让,我问的问题是退让是什么意思? 正方一辩:就是能站在对方的视角,而且不直接和他产生摩擦。 反方二辩:我可以理解为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保全现在平静的生活,可以吗? 正方一辩:可以这么理解。 反方二辩:那不代表后续有跟进吗? 正方一辩:不代表。 反方二辩:对,所以这是幸福者的退让原则,不是秋后算账原则,后续我们不列入讨论。继续问,善良和聪明不画等号吧? 正方一辩:善良和聪明不画等号。 反方二辩:对,不画等号,所以虽然它也许有一点聪明,但是善在哪里呢?善良在哪里?你帮我论证一下。 正方一辩:因为我理解他,我愿意去站在他的角度,这体现出了我善良,因为我善良,所以我愿意去体谅你,并且我把这善良传递给你了。 反方二辩:哦,对,你说的是理解。好,我再问你,在你们看来善是什么? 正方一辩:善良是一种能够更加去理解他人,更加能不去过于在乎自己。 反方二辩:这种行为我可不可以说在行为上它是利他的,但归根到底是利己,是吗?比如说困难者参加公益活动,都是在利己是吗? 正方一辩:这个没有,我只是在讲幸福者退让这一原则是利己,因为我不愿意让自己产生更大的困扰。 反方二辩:没关系,我们在这就谈。我继续问,你们刚才说的是体谅,对吧?没有同理心和谁幸福没有关系吧? 正方一辩:没有关系。 反方二辩:所以说不幸福的那个人也可以体谅别人,也可以做这样的退让,这叫体谅退让原则,不是你们所说的幸福者的退让原则。我再问你,你怎么比较出谁更幸福呢?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幸福是不分谁更幸福的,我觉得我幸福就幸福,没有区分和界定。 反方二辩:我怎么能说我要退让呢?我觉得我更幸福,我就幸福了,我愿意在这件事上退让,我就退让了。你既然已经退让了,你会不清楚自己退让了吗?好,这个时候我们回到最开始那个例子里面,那个外卖员的例子,王先生说他有妻子、有儿女,这个时候他说自己承受代价会更高,这里就是一个比较。非常谢谢。
反方二辩: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下定义,你方告诉我,幸福者的退让就是避免冲突,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二辩:避免冲突只是一个后果,我问它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是通过不正面面对冲突来维护自身权益。这里有个“幸福者”,是不是要比较出谁更幸福,所以才退让? 正方一辩:不是比较,幸福是没有界定的,我认为我幸福我就是幸福者。 反方二辩:那如果没有比较,我怎么权衡出我是更幸福的那个人呢? 正方一辩:因为我认为我幸福啊,我觉得我家庭和睦,我就幸福。 反方二辩:对,那我肯定会觉得我比他更幸福,所以才会退让。第二,我方说的是避免冲突,我说的是退让,我问的问题是退让是什么意思? 正方一辩:就是能站在对方的视角,而且不直接和他产生摩擦。 反方二辩:我可以理解为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保全现在平静的生活,可以吗? 正方一辩:可以这么理解。 反方二辩:那不代表后续有跟进吗? 正方一辩:不代表。 反方二辩:对,所以这是幸福者的退让原则,不是秋后算账原则,后续我们不列入讨论。继续问,善良和聪明不画等号吧? 正方一辩:善良和聪明不画等号。 反方二辩:对,不画等号,所以虽然它也许有一点聪明,但是善在哪里呢?善良在哪里?你帮我论证一下。 正方一辩:因为我理解他,我愿意去站在他的角度,这体现出了我善良,因为我善良,所以我愿意去体谅你,并且我把这善良传递给你了。 反方二辩:哦,对,你说的是理解。好,我再问你,在你们看来善是什么? 正方一辩:善良是一种能够更加去理解他人,更加能不去过于在乎自己。 反方二辩:这种行为我可不可以说在行为上它是利他的,但归根到底是利己,是吗?比如说困难者参加公益活动,都是在利己是吗? 正方一辩:这个没有,我只是在讲幸福者退让这一原则是利己,因为我不愿意让自己产生更大的困扰。 反方二辩:没关系,我们在这就谈。我继续问,你们刚才说的是体谅,对吧?没有同理心和谁幸福没有关系吧? 正方一辩:没有关系。 反方二辩:所以说不幸福的那个人也可以体谅别人,也可以做这样的退让,这叫体谅退让原则,不是你们所说的幸福者的退让原则。我再问你,你怎么比较出谁更幸福呢?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幸福是不分谁更幸福的,我觉得我幸福就幸福,没有区分和界定。 反方二辩:我怎么能说我要退让呢?我觉得我更幸福,我就幸福了,我愿意在这件事上退让,我就退让了。你既然已经退让了,你会不清楚自己退让了吗?好,这个时候我们回到最开始那个例子里面,那个外卖员的例子,王先生说他有妻子、有儿女,这个时候他说自己承受代价会更高,这里就是一个比较。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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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年互联网上有一段话很火:“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刺激你、挑衅甚至谩骂你,不要跟他纠缠不清,要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有人在等你平安归来。”这就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由来。
最为流传的故事是,一个人在外面被疯狂辱骂,却没有和对方对骂。他说:“我今年35岁,在深圳有车有房,还有美丽贤惠的妻子和乖巧的女儿,而他什么都没有,却知道我家的门牌号。”忍气吞声的世俗成功人士、被主观判断为生活失败的挑衅者,以及“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类熟悉的警告,这些元素的故事模板和广泛的评论渲染,都构成了这个原则的核心叙事。
我方认为,这个论调不利于社会善恶的公正,是对恶的纵容。论证如下:
第一,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姑息恶行,使其不知悔改,甚至滋养恶行,导致恶行进一步发展,破坏原有的善恶秩序。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一大核心是退让,也就是在遇到风险时进行规避,就像面对外卖员的辱骂,选择让步以保护自己的安全。善的核心要有利他的动机存在,而简单的自保是基于动物本能的功利自保机制,与善不同。《平庸之恶》中提到,恶产生于普通人对于恶的漠视,不制止恶就是对恶的纵容。这种进一步的退让还会导致激励机制形成偏见。如果恶行的偶然获利没有受到惩罚,会进而形成偏颇的价值观,导致恶行的升级和扩大。剑桥大学的研究和渐进式暴力理论也都表明,不正当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惩治,容易形成犯罪行为的升级。
当然,生活中有些冲突没有明显的善恶之分,大家都有无奈,就像外卖员、顾客、小区保安、客服都被困在平台的算法系统里,却成为矛盾爆发最频繁的对立者。但单纯的双方冲突之后原谅对方只是一种包容,并非今天“退让原则”的使用场域,该原则是在遇到威胁伤害的风险时才会用上,而这些威胁伤害的风险恰恰是一种恶。
第二,如果幸福者退让原则成为一个普世价值观,会为不幸者笼罩上更危险的预告,加剧了偏见和怀疑的恶意,破坏了评价与信任,提高了公正被破坏的风险。自我实现的预言被视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社会的某种期望会使人们按照所想象的情境去行动,结果最初并不真实的预言会最终应验。在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典型语境中,“对方什么都没有,却知道我的门牌号”是说服幸福者为了自保而退让的核心要素。“什么都没有的人会变得暴力”,这个论调的内核是我们早就熟悉的“穷山恶水出刁民”,幸福与否变成了道德与否的评判标准。我们难以相信不幸者心中的向善之心,甚至反过来想,倘若我们自己落入不幸的境遇,是否会成为要求别人退让的理由?不幸福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理所应当地作恶?幸福的人就必然在这一基调下应该退让,那又是否相信不幸者会做出良善的选择,不会产生恶念去威胁别人呢?在今天这个原则下,它甚至会成为一种道德绑架的工具,这样的价值观传递下去会导致恶意滋生的结果,而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预言成真只是因果导致的悲剧。不要让幸福者退让原则成为白人警察看到黑人鼓囊口袋时下意识射出的子弹。
我方发言完毕。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年互联网上有一段话很火:“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刺激你、挑衅甚至谩骂你,不要跟他纠缠不清,要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有人在等你平安归来。”这就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由来。
最为流传的故事是,一个人在外面被疯狂辱骂,却没有和对方对骂。他说:“我今年35岁,在深圳有车有房,还有美丽贤惠的妻子和乖巧的女儿,而他什么都没有,却知道我家的门牌号。”忍气吞声的世俗成功人士、被主观判断为生活失败的挑衅者,以及“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类熟悉的警告,这些元素的故事模板和广泛的评论渲染,都构成了这个原则的核心叙事。
我方认为,这个论调不利于社会善恶的公正,是对恶的纵容。论证如下:
第一,幸福者退让原则会姑息恶行,使其不知悔改,甚至滋养恶行,导致恶行进一步发展,破坏原有的善恶秩序。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一大核心是退让,也就是在遇到风险时进行规避,就像面对外卖员的辱骂,选择让步以保护自己的安全。善的核心要有利他的动机存在,而简单的自保是基于动物本能的功利自保机制,与善不同。《平庸之恶》中提到,恶产生于普通人对于恶的漠视,不制止恶就是对恶的纵容。这种进一步的退让还会导致激励机制形成偏见。如果恶行的偶然获利没有受到惩罚,会进而形成偏颇的价值观,导致恶行的升级和扩大。剑桥大学的研究和渐进式暴力理论也都表明,不正当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惩治,容易形成犯罪行为的升级。
当然,生活中有些冲突没有明显的善恶之分,大家都有无奈,就像外卖员、顾客、小区保安、客服都被困在平台的算法系统里,却成为矛盾爆发最频繁的对立者。但单纯的双方冲突之后原谅对方只是一种包容,并非今天“退让原则”的使用场域,该原则是在遇到威胁伤害的风险时才会用上,而这些威胁伤害的风险恰恰是一种恶。
第二,如果幸福者退让原则成为一个普世价值观,会为不幸者笼罩上更危险的预告,加剧了偏见和怀疑的恶意,破坏了评价与信任,提高了公正被破坏的风险。自我实现的预言被视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社会的某种期望会使人们按照所想象的情境去行动,结果最初并不真实的预言会最终应验。在幸福者退让原则的典型语境中,“对方什么都没有,却知道我的门牌号”是说服幸福者为了自保而退让的核心要素。“什么都没有的人会变得暴力”,这个论调的内核是我们早就熟悉的“穷山恶水出刁民”,幸福与否变成了道德与否的评判标准。我们难以相信不幸者心中的向善之心,甚至反过来想,倘若我们自己落入不幸的境遇,是否会成为要求别人退让的理由?不幸福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理所应当地作恶?幸福的人就必然在这一基调下应该退让,那又是否相信不幸者会做出良善的选择,不会产生恶念去威胁别人呢?在今天这个原则下,它甚至会成为一种道德绑架的工具,这样的价值观传递下去会导致恶意滋生的结果,而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预言成真只是因果导致的悲剧。不要让幸福者退让原则成为白人警察看到黑人鼓囊口袋时下意识射出的子弹。
我方发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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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不利于社会善恶的公正,是对恶的纵容。
正方二辩:首先我想问一下您方,您方今天讨论的范围是怎么定的?我问的范围可以更具体一点,以人物为例,如果今天你和其他人发生了冲突,对方捅了你一刀,你要不要退让?
反方一辩:如果有基于自保的风险,比如快死了,我觉得要退。
正方二辩:行,所以说诸如此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来办事,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恰恰是法律中还没有规定的部分,涉及法律的事交给法律来定。
第二点,既然您方觉得幸福者退让是对恶的纵容,那么您方后续需要论证两点。第一点,我退让的点是恶的,或者说我和对方发生矛盾冲突的点是因为对方是恶;第二点,我退让后会让这些被纵容的行为更加变本加厉地发生,这是您方后续需要论证的。
第三点,我想问一下,我们今天题目说的是幸福者退让,那如果遇到了矛盾冲突,根据幸福者退让原则,我们一定要退让吗?
另外,论证义务有一点问题。我们今天就像我方刚刚举例的,如果没有对恶进行制止,其实就已经是在纵容它了。而我们今天发现,只要是有伤害到我的风险,其实就是一种恶的表现。因为您方今天并没有实质性地说出两方发生冲突的点是不好的,所以您方后期需要论证。
那么您方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根据幸福者退让原则,只要发生了冲突,您认为我一定要退吗?
反方一辩:在这个原则的论调下,确实是要退的。而我方今天没有义务要去论证发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恶,有可能伤害我的行为已经过度了。
正方二辩:我方今天想说的是,我们即使遵循幸福者退让原则,但并不是毫无理由、没有原因地一直退让,我们的退让不是忍让,我们后续在小结中会回应。所以请您看题目。
正方二辩:首先我想问一下您方,您方今天讨论的范围是怎么定的?我问的范围可以更具体一点,以人物为例,如果今天你和其他人发生了冲突,对方捅了你一刀,你要不要退让?
反方一辩:如果有基于自保的风险,比如快死了,我觉得要退。
正方二辩:行,所以说诸如此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来办事,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恰恰是法律中还没有规定的部分,涉及法律的事交给法律来定。
第二点,既然您方觉得幸福者退让是对恶的纵容,那么您方后续需要论证两点。第一点,我退让的点是恶的,或者说我和对方发生矛盾冲突的点是因为对方是恶;第二点,我退让后会让这些被纵容的行为更加变本加厉地发生,这是您方后续需要论证的。
第三点,我想问一下,我们今天题目说的是幸福者退让,那如果遇到了矛盾冲突,根据幸福者退让原则,我们一定要退让吗?
另外,论证义务有一点问题。我们今天就像我方刚刚举例的,如果没有对恶进行制止,其实就已经是在纵容它了。而我们今天发现,只要是有伤害到我的风险,其实就是一种恶的表现。因为您方今天并没有实质性地说出两方发生冲突的点是不好的,所以您方后期需要论证。
那么您方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根据幸福者退让原则,只要发生了冲突,您认为我一定要退吗?
反方一辩:在这个原则的论调下,确实是要退的。而我方今天没有义务要去论证发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恶,有可能伤害我的行为已经过度了。
正方二辩:我方今天想说的是,我们即使遵循幸福者退让原则,但并不是毫无理由、没有原因地一直退让,我们的退让不是忍让,我们后续在小结中会回应。所以请您看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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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在场各位。听了对方的一辩稿和质询,我完全理解了对方的逻辑。我们刚讨论的其实全都是退让的利好,而不是幸福者退让的利好。幸福者退让里面那个比较出谁更幸福,再进行退让的底层逻辑并未展现出来。你需要告诉我两者的区别。
在此,我重申一下我方的态度。我方并非主张硬刚,让双方头破血流,也不是说一点都不退让。当然可以退让,避免冲突是一种智慧,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达成共识。你可以体谅他人,怀有同理心,觉得大家都不容易,然后再去退让,但这并非幸福者独有的权利。你不能以“我是幸福者”为标杆,所以选择让路。
若你方不承认这一点,那我们回到这个词语的原出处。互联网上提到“狭路相逢,命贵的让路”,这本质上仍是一种利弊比较,是觉得自己付出的代价更多。你们要解释为什么不存在比较,没有比较又如何权衡。
听到对方说法时,我其实挺愤怒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上位者的傲慢。你可以说这有一点点智慧,但后续要解释其中的“善”体现在哪里。以那个外卖员的例子来说,我为了保全我的妻儿,在此时妻儿与我紧密一体,保全他们也就是保全我自己,这种行为更体现不出“善”。你刚才解释这是善的智慧,但要说明为什么这是善的智慧,而不是一种自保行为。
另外,刚才你方一辩稿中提到的“腿腿丈夫和人纠缠至此”,其逻辑何在?是因为他不幸福,所以就会纠缠吗?他不幸福和纠缠之间有强关联吗?在您方刚才的逻辑推理中,这样的揣测本身就是一种恶意,后续我方会论证这种揣测是如何加重社会的猜忌和偏见的。
最后,如果没有抑制恶,那就是在放纵恶。在我方一辩稿阐述的例子里,都没有体现出对恶的抑制。所以,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听了对方的一辩稿和质询,我完全理解了对方的逻辑。我们刚讨论的其实全都是退让的利好,而不是幸福者退让的利好。幸福者退让里面那个比较出谁更幸福,再进行退让的底层逻辑并未展现出来。你需要告诉我两者的区别。
在此,我重申一下我方的态度。我方并非主张硬刚,让双方头破血流,也不是说一点都不退让。当然可以退让,避免冲突是一种智慧,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达成共识。你可以体谅他人,怀有同理心,觉得大家都不容易,然后再去退让,但这并非幸福者独有的权利。你不能以“我是幸福者”为标杆,所以选择让路。
若你方不承认这一点,那我们回到这个词语的原出处。互联网上提到“狭路相逢,命贵的让路”,这本质上仍是一种利弊比较,是觉得自己付出的代价更多。你们要解释为什么不存在比较,没有比较又如何权衡。
听到对方说法时,我其实挺愤怒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上位者的傲慢。你可以说这有一点点智慧,但后续要解释其中的“善”体现在哪里。以那个外卖员的例子来说,我为了保全我的妻儿,在此时妻儿与我紧密一体,保全他们也就是保全我自己,这种行为更体现不出“善”。你刚才解释这是善的智慧,但要说明为什么这是善的智慧,而不是一种自保行为。
另外,刚才你方一辩稿中提到的“腿腿丈夫和人纠缠至此”,其逻辑何在?是因为他不幸福,所以就会纠缠吗?他不幸福和纠缠之间有强关联吗?在您方刚才的逻辑推理中,这样的揣测本身就是一种恶意,后续我方会论证这种揣测是如何加重社会的猜忌和偏见的。
最后,如果没有抑制恶,那就是在放纵恶。在我方一辩稿阐述的例子里,都没有体现出对恶的抑制。所以,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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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来做一个界定,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除去违法犯罪行为,即法律中尚未规定的部分。
第二点,我刚才向对方辩友提及了您方的论证义务。实际上,您方从头到尾都未说明双方发生冲突的要点。其一,对方的行为可能是作恶,也可能只是一些小疏忽,但您方并未论证其行为到底是否为恶;其二,您方需论证如果我方退让,会使那些被纵容的行为变本加厉。这两点是您方必须阐述清楚的。
接下来谈谈善良的问题。我方今天的逻辑框架是,善良应论迹不论心。也就是说,我可能真心为善,也可能善心并非那么纯粹,但最终我的行为结果是传递了善。举个例子,如果我并非真心为善,面对冲突情景时,我会考量两方面的利益,即退让后损失的利益和不退让后损失的利益,并对这两种利益进行比较,以此决定是否退让。比较之后,若我选择退让,会让对方感受到被包容、被理解,也就是说,我的这一行为最终还是让对方感受到了善意,更不用说真心为善的情况了。
最后一点,对方刚才称我方观点与幸福者无关,现在我来进行论证。我们退让的逻辑基于经济学中的幸福感边际效应理论。对于心善的群体而言,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帮助物质上相对落后的人。同样的物质增量在这两类人群身上所带来的幸福增量是不同的。依据幸福感边际效应,物质增量越多,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就越强。也就是说,我作为幸福者,通过退让来帮助他人,能使社会整体幸福感的增量更大。谢谢。
首先,我先来做一个界定,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除去违法犯罪行为,即法律中尚未规定的部分。
第二点,我刚才向对方辩友提及了您方的论证义务。实际上,您方从头到尾都未说明双方发生冲突的要点。其一,对方的行为可能是作恶,也可能只是一些小疏忽,但您方并未论证其行为到底是否为恶;其二,您方需论证如果我方退让,会使那些被纵容的行为变本加厉。这两点是您方必须阐述清楚的。
接下来谈谈善良的问题。我方今天的逻辑框架是,善良应论迹不论心。也就是说,我可能真心为善,也可能善心并非那么纯粹,但最终我的行为结果是传递了善。举个例子,如果我并非真心为善,面对冲突情景时,我会考量两方面的利益,即退让后损失的利益和不退让后损失的利益,并对这两种利益进行比较,以此决定是否退让。比较之后,若我选择退让,会让对方感受到被包容、被理解,也就是说,我的这一行为最终还是让对方感受到了善意,更不用说真心为善的情况了。
最后一点,对方刚才称我方观点与幸福者无关,现在我来进行论证。我们退让的逻辑基于经济学中的幸福感边际效应理论。对于心善的群体而言,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帮助物质上相对落后的人。同样的物质增量在这两类人群身上所带来的幸福增量是不同的。依据幸福感边际效应,物质增量越多,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就越强。也就是说,我作为幸福者,通过退让来帮助他人,能使社会整体幸福感的增量更大。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首先,我指出对方的两点问题。第一,对方的论证义务并未达成,对方没有明确告诉我在这个事件中存在恶,并且因为我的退让助长了这种恶,这才叫对恶的纵容。
第二,对方的世界观相当狭隘。对方今天一直在质疑我方的善意,请问,这个善意是不是只要不纯粹,只要我不是百分百地为对方着想,就不叫善意?但实际上,可能存在权益和权衡的部分,可我同样考虑到了对方的情景,这算不算善意?
所以,若对方认为该原则可以体现出我的宽容和谅解,那么我就认为这是善的智慧。但我是因为体谅对方、包容对方,觉得双方都不容易,才体谅、退让,而不是因为我是幸福者才退让。做这样的区分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其次问你方,你方一辩一直拿违法乱纪、拿刀伤人的例子来说,二辩又说除去违法乱纪的例子,想跳过这个话题,先说说要不要讨论违法乱纪。
第一,对方并没有仔细听我方一辩的发言稿,我方一辩提到违法乱纪这个事情,是为了框定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并不是把它作为事实论据。
第二,再回到刚刚的话题,我方认为的善是论迹不论心的善。今天我可能百分百地存在善意,也可能这个善意中掺杂了权衡的部分,但我的行为确确实实给对方带来了利益,我就认可这个行为是善意的。因为对方感受到了善意,从社会学角度来讲,这确实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此它是善的智慧。
对方辩友,我举个例子。今天我坐出租车,发现出租车司机心怀歹念,他的眼睛一直往我胸部瞟,还一直在动手动脚。这个时候因为我是女生且独自一人,所以我践行了你方所谓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我选择了退让。请问,我的这种包容和体谅导致了什么?导致了这个潜在的强奸犯一直在工作岗位上,纵容了恶,这是你方所说的“美美与共”吗?显然不是。对方今天讨论的根本不在我们的界定范围之内。今天他对我有歹意,我退让是为了自保,并不是所谓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幸福者退让原则更适用于我们刚刚提到的外卖小哥的例子。今天的幸福者不仅仅是因为我觉得自己比对方幸福,更多的是我看到了对方身上的不幸,这是一种慈悲,一种包容,不是对方所谓的傲慢与偏见,这种傲慢是对方自己想象出来的。
所以,你方主张践行幸福者退让原则,就是主张看到别人身上所有的不幸,认为对方是不幸的,自己是幸福者,并且推崇普世价值观。那我再来问你,如果你方今天践行退让的前提是善恶、是幸福者与不幸福者,那如果我今天认为自己是一个不幸福者,是不是在你方看来,我就有权利不进行退让了?这是善的智慧吗?
下面有请双方四辩进行对辩,时间各1分30秒,由正方先开始。
首先,我指出对方的两点问题。第一,对方的论证义务并未达成,对方没有明确告诉我在这个事件中存在恶,并且因为我的退让助长了这种恶,这才叫对恶的纵容。
第二,对方的世界观相当狭隘。对方今天一直在质疑我方的善意,请问,这个善意是不是只要不纯粹,只要我不是百分百地为对方着想,就不叫善意?但实际上,可能存在权益和权衡的部分,可我同样考虑到了对方的情景,这算不算善意?
所以,若对方认为该原则可以体现出我的宽容和谅解,那么我就认为这是善的智慧。但我是因为体谅对方、包容对方,觉得双方都不容易,才体谅、退让,而不是因为我是幸福者才退让。做这样的区分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其次问你方,你方一辩一直拿违法乱纪、拿刀伤人的例子来说,二辩又说除去违法乱纪的例子,想跳过这个话题,先说说要不要讨论违法乱纪。
第一,对方并没有仔细听我方一辩的发言稿,我方一辩提到违法乱纪这个事情,是为了框定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并不是把它作为事实论据。
第二,再回到刚刚的话题,我方认为的善是论迹不论心的善。今天我可能百分百地存在善意,也可能这个善意中掺杂了权衡的部分,但我的行为确确实实给对方带来了利益,我就认可这个行为是善意的。因为对方感受到了善意,从社会学角度来讲,这确实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此它是善的智慧。
对方辩友,我举个例子。今天我坐出租车,发现出租车司机心怀歹念,他的眼睛一直往我胸部瞟,还一直在动手动脚。这个时候因为我是女生且独自一人,所以我践行了你方所谓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我选择了退让。请问,我的这种包容和体谅导致了什么?导致了这个潜在的强奸犯一直在工作岗位上,纵容了恶,这是你方所说的“美美与共”吗?显然不是。对方今天讨论的根本不在我们的界定范围之内。今天他对我有歹意,我退让是为了自保,并不是所谓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幸福者退让原则更适用于我们刚刚提到的外卖小哥的例子。今天的幸福者不仅仅是因为我觉得自己比对方幸福,更多的是我看到了对方身上的不幸,这是一种慈悲,一种包容,不是对方所谓的傲慢与偏见,这种傲慢是对方自己想象出来的。
所以,你方主张践行幸福者退让原则,就是主张看到别人身上所有的不幸,认为对方是不幸的,自己是幸福者,并且推崇普世价值观。那我再来问你,如果你方今天践行退让的前提是善恶、是幸福者与不幸福者,那如果我今天认为自己是一个不幸福者,是不是在你方看来,我就有权利不进行退让了?这是善的智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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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先确认一下,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到。你方认为伤害到我的就叫恶,对吧?会伤害到我的行为。当然,假如我是一个黑恶势力,今天警察扫黑除恶把我给扫了,所以说对我来说警察是不是恶?你方这个“恶”,伤害体现在哪里?如果没发现你方“恶”的定义相当荒谬,那怎么确定这个东西是恶?最起码它要符合两点,第一点是社会普遍认知这是恶,第二点是自我认知这个东西就是恶。符合这两点,我们才能把这个东西称之为恶。
我接着往下问,我今天给山区儿童捐款,我是不是善良的人?我捐款是不是善行?
得看更具体的情况,如果你是为了洗钱……判断你的行为是不是善行,我觉得至少要达成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比如儿童得到了实惠。今天我们捐了2万,儿童得到了实惠,为啥不是善行?
我方刚才举证的第一点是,到这边显然了,你方已经全认下了我方是智慧的一方。接着我又论证了,我方是善的一方。我接着往下推导,我方在社会上会产生一种积极的倡导。你方说纵容这种行为会让局面越来越坏,但你方没有推导社会层面的情况。你方提到的心理,说轻微的不正当行为没有得到惩治,会容易形成犯罪行为的升级。所以到犯罪情况了,我们还要不要退?这个犯罪行为,是泛指伤害我的行为,不是说一定到法律定罪的时候,我已经给你区分得很清楚了,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当我退无可退的时候,我是一个理性的人,都不该退。所以很奇怪,你方这个论据完全没法论证到你的论点。
我接着往下问,我方这边有一个机理叫做镜像神经元,我发现其他人在行善的时候,对我有善意,我会更加愿意把这个善意传播出去,让社会的善意变得越来越多,这样有什么不好吗?你没有论证到今天这个原则带来了善,以幸福不幸福来划分这件事情,善的方面你方也承认了,儿童得到了实惠。既然我方已经论证了是善,那为什么说社会上善意越来越多这件事情不好?善意越来越多,这还是善。你方已经承认了这是智慧,而且是善的智慧。这样我方论题已然论证完成。
同学,先确认一下,可以听清吗?
可以听到。你方认为伤害到我的就叫恶,对吧?会伤害到我的行为。当然,假如我是一个黑恶势力,今天警察扫黑除恶把我给扫了,所以说对我来说警察是不是恶?你方这个“恶”,伤害体现在哪里?如果没发现你方“恶”的定义相当荒谬,那怎么确定这个东西是恶?最起码它要符合两点,第一点是社会普遍认知这是恶,第二点是自我认知这个东西就是恶。符合这两点,我们才能把这个东西称之为恶。
我接着往下问,我今天给山区儿童捐款,我是不是善良的人?我捐款是不是善行?
得看更具体的情况,如果你是为了洗钱……判断你的行为是不是善行,我觉得至少要达成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比如儿童得到了实惠。今天我们捐了2万,儿童得到了实惠,为啥不是善行?
我方刚才举证的第一点是,到这边显然了,你方已经全认下了我方是智慧的一方。接着我又论证了,我方是善的一方。我接着往下推导,我方在社会上会产生一种积极的倡导。你方说纵容这种行为会让局面越来越坏,但你方没有推导社会层面的情况。你方提到的心理,说轻微的不正当行为没有得到惩治,会容易形成犯罪行为的升级。所以到犯罪情况了,我们还要不要退?这个犯罪行为,是泛指伤害我的行为,不是说一定到法律定罪的时候,我已经给你区分得很清楚了,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当我退无可退的时候,我是一个理性的人,都不该退。所以很奇怪,你方这个论据完全没法论证到你的论点。
我接着往下问,我方这边有一个机理叫做镜像神经元,我发现其他人在行善的时候,对我有善意,我会更加愿意把这个善意传播出去,让社会的善意变得越来越多,这样有什么不好吗?你没有论证到今天这个原则带来了善,以幸福不幸福来划分这件事情,善的方面你方也承认了,儿童得到了实惠。既然我方已经论证了是善,那为什么说社会上善意越来越多这件事情不好?善意越来越多,这还是善。你方已经承认了这是智慧,而且是善的智慧。这样我方论题已然论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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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下面我开始盘问。请问正方负责答辩的是哪一位?
正方二辩:是我。
反方三辩:好,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您前面提到,自己做出退让,对方会感受到善,所以会把这份善传递下去。您关于对方会感受到善的论证在哪里?您所说的是,自己做出退让,对方原本可能受损的利益没有受损,会更舒服,会有一种被包容的感觉。但我听到您说的都是“可能”。
在二战时期,1938年的慕尼黑协定是对纳粹的退让,可为什么纳粹没有感受到这种善意,反而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幸福者退让,所以至少您方所谓的“我退让,对方就会感受到幸福并传递幸福”这一点,我认为是不成立的。
第二个问题,我感到幸福时会退让,那我感到不幸福时,还要不要退让?
正方二辩:感到不幸福,可以不退让。
反方三辩:所以说,您方把退让这件高尚的事情只判给了幸福者,那不幸福者就不配退让了吗?我方今天并没有说把这个高尚的事情只判给幸福者,因为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幸福者退让这件事。您方观点是,因为自己感受到幸福,觉得对方不幸福,所以可以退让。但这件事情的本质,到底是一种善,还是一种对对方的歧视?
我方今天的框架是论迹不论心,即我们所说的善是论迹不论心的,只要传播了善意就可以。我举个例子问您,今天外卖员往我的外卖里面吐口水,我要不要退让?如果我感到幸福,而他在我的外卖里吐了口水,我要不要退让?
正方二辩:可以退让。
反方三辩:那为什么您方的立场这么难坚持呢?我感到幸福,而对方对我释放了恶意,为什么现在变成了应该退让,甚至是必须退让呢?因为您方也发现,有些恶是没办法退让的。如果我这次退让,让他在我的外卖里吐了口水,这是否意味着他明天继续在这个岗位时,也会向别人的外卖里面吐口水?这种恶没有被抑制,反而转嫁到了别人身上,这为什么会是一种高尚的善,而不是对恶的纵容?谢谢。
反方三辩:下面我开始盘问。请问正方负责答辩的是哪一位?
正方二辩:是我。
反方三辩:好,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您前面提到,自己做出退让,对方会感受到善,所以会把这份善传递下去。您关于对方会感受到善的论证在哪里?您所说的是,自己做出退让,对方原本可能受损的利益没有受损,会更舒服,会有一种被包容的感觉。但我听到您说的都是“可能”。
在二战时期,1938年的慕尼黑协定是对纳粹的退让,可为什么纳粹没有感受到这种善意,反而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幸福者退让,所以至少您方所谓的“我退让,对方就会感受到幸福并传递幸福”这一点,我认为是不成立的。
第二个问题,我感到幸福时会退让,那我感到不幸福时,还要不要退让?
正方二辩:感到不幸福,可以不退让。
反方三辩:所以说,您方把退让这件高尚的事情只判给了幸福者,那不幸福者就不配退让了吗?我方今天并没有说把这个高尚的事情只判给幸福者,因为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幸福者退让这件事。您方观点是,因为自己感受到幸福,觉得对方不幸福,所以可以退让。但这件事情的本质,到底是一种善,还是一种对对方的歧视?
我方今天的框架是论迹不论心,即我们所说的善是论迹不论心的,只要传播了善意就可以。我举个例子问您,今天外卖员往我的外卖里面吐口水,我要不要退让?如果我感到幸福,而他在我的外卖里吐了口水,我要不要退让?
正方二辩:可以退让。
反方三辩:那为什么您方的立场这么难坚持呢?我感到幸福,而对方对我释放了恶意,为什么现在变成了应该退让,甚至是必须退让呢?因为您方也发现,有些恶是没办法退让的。如果我这次退让,让他在我的外卖里吐了口水,这是否意味着他明天继续在这个岗位时,也会向别人的外卖里面吐口水?这种恶没有被抑制,反而转嫁到了别人身上,这为什么会是一种高尚的善,而不是对恶的纵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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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今天的口径非常奇怪。他们认为今天退让仅仅是因为觉得自己是更幸福的人,就会是一种歧视。那我想问,今天我给山区儿童捐款,难道也是歧视山区儿童吗?
接着,你方刚才提到今天外卖小哥往我的饭里吐口水,还质疑他明天会不会往别人饭里吐口水。我刚才已经说明,如果觉得这个行为不可容忍,自己不够幸福,比如当天心情特别不好,被老板骂了、工作不顺利,完全可以不向这个外卖小哥退让,直接告发他的恶劣行为,这也没什么不妥。
但反过来说,我方所认为的幸福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这个外卖小哥可能今天刚跟女朋友过完情人节,心情非常好,此时顾客与他产生冲突,提出无理要求,外卖小哥觉得自己是相对幸福的人,他也可以选择退让。
我方今天提倡的幸福者退让原则,从来不会强制,选择权永远在自己手上。如果觉得自己是更幸福的人,此时退让能释放善意,对对方有好处,且对自己损伤不大,就可以选择退让;但如果觉得此事已涉及自己的核心利益,比如对方马上要伤害自己或家人,只要不是傻子,都不会选择退让,这就与是否是幸福者无关了。
你们的论述里还提及道德绑架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当把幸福者退让原则僵化成一个准则时,才叫道德绑架。但我方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自己认为自己是更幸福的人,才会选择退让。即便自认为是更幸福的人,到底是否退让、如何退让,依然取决于自己的选择。所以,这只是一种倡导,而非强制要求。
从社会倡导层面来看,我们只是强调要散发善意。按照镜像神经元的理论,当看到别人对自己做善事时,我们会更有动力将善意扩散出去,让社会上的善意越来越多,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非一个冷漠、只充斥着争斗,仅靠利己手段行事的社会。
以上,感谢。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今天的口径非常奇怪。他们认为今天退让仅仅是因为觉得自己是更幸福的人,就会是一种歧视。那我想问,今天我给山区儿童捐款,难道也是歧视山区儿童吗?
接着,你方刚才提到今天外卖小哥往我的饭里吐口水,还质疑他明天会不会往别人饭里吐口水。我刚才已经说明,如果觉得这个行为不可容忍,自己不够幸福,比如当天心情特别不好,被老板骂了、工作不顺利,完全可以不向这个外卖小哥退让,直接告发他的恶劣行为,这也没什么不妥。
但反过来说,我方所认为的幸福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这个外卖小哥可能今天刚跟女朋友过完情人节,心情非常好,此时顾客与他产生冲突,提出无理要求,外卖小哥觉得自己是相对幸福的人,他也可以选择退让。
我方今天提倡的幸福者退让原则,从来不会强制,选择权永远在自己手上。如果觉得自己是更幸福的人,此时退让能释放善意,对对方有好处,且对自己损伤不大,就可以选择退让;但如果觉得此事已涉及自己的核心利益,比如对方马上要伤害自己或家人,只要不是傻子,都不会选择退让,这就与是否是幸福者无关了。
你们的论述里还提及道德绑架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当把幸福者退让原则僵化成一个准则时,才叫道德绑架。但我方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是自己认为自己是更幸福的人,才会选择退让。即便自认为是更幸福的人,到底是否退让、如何退让,依然取决于自己的选择。所以,这只是一种倡导,而非强制要求。
从社会倡导层面来看,我们只是强调要散发善意。按照镜像神经元的理论,当看到别人对自己做善事时,我们会更有动力将善意扩散出去,让社会上的善意越来越多,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非一个冷漠、只充斥着争斗,仅靠利己手段行事的社会。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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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情,正方这边把自己的论证义务拉得很低。告诉我,如果外卖员往我的菜里面吐口水,我以自己不够幸福为借口,然后不去退让他。那您方的这个论证义务到底是什么?
如果说今天我已经感到幸福了,那么在遇到生活中的一些恶意、一些小事,哪怕是在您方主动提及的不涉及法律的小事时,我也应该退让。那为什么外卖员往我的餐里面吐口水,我就不退让了呢?
继续来说,放到这个立场考量。今天如果我感受到不幸福,我是不是也可以往别人的外卖里面吐口水,是不是也可以对别人释放恶意?今天会发现,你们从头到尾只提到了一件事情,叫做退让是有好处的。我们不否认退让有利好,但是您方今天非要以幸福为借口,作为退不退让的理由时,我方才发现这个事情恰恰是充满歧视、充满恶意的。因为当我认为自己幸福的时候,我就想去退让;当我不幸福的时候,我依然可以去释放恶意。这是我们社会上应该倡导的价值观吗?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方告诉我什么神秘的理论,我不管,但是你们连我感受到善意的那一部分都没有论证成,怎么去论证到您方所谓的神秘的那个理论?我方现在告诉你,今天有破窗效应,它告诉我们,如果只要有一点点恶的苗头,有一点点恶意,没有被制止,那它就会发展为更大的恶意。无论是我所说的外卖员往餐里吐口水的例子,还是历史上所发生的《慕尼黑协定》,都告诉了我们,一定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一个问题,今天我们为什么会说幸福者退让的原则其实是一种恶的纵容?就是因为当我在退让的时候,当我去践行这个原则时,在退让之前,我一定要预设一个前提,即我幸福,你不幸福。就像互联网上所说的那个例子,我有车有房,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有一个贤惠的妻子,而她什么都没有,我是命贵的人,她是命贱的人,所以我会让你,因为你是光脚的,不怕我这个穿鞋的。谢谢。
第一件事情,正方这边把自己的论证义务拉得很低。告诉我,如果外卖员往我的菜里面吐口水,我以自己不够幸福为借口,然后不去退让他。那您方的这个论证义务到底是什么?
如果说今天我已经感到幸福了,那么在遇到生活中的一些恶意、一些小事,哪怕是在您方主动提及的不涉及法律的小事时,我也应该退让。那为什么外卖员往我的餐里面吐口水,我就不退让了呢?
继续来说,放到这个立场考量。今天如果我感受到不幸福,我是不是也可以往别人的外卖里面吐口水,是不是也可以对别人释放恶意?今天会发现,你们从头到尾只提到了一件事情,叫做退让是有好处的。我们不否认退让有利好,但是您方今天非要以幸福为借口,作为退不退让的理由时,我方才发现这个事情恰恰是充满歧视、充满恶意的。因为当我认为自己幸福的时候,我就想去退让;当我不幸福的时候,我依然可以去释放恶意。这是我们社会上应该倡导的价值观吗?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方告诉我什么神秘的理论,我不管,但是你们连我感受到善意的那一部分都没有论证成,怎么去论证到您方所谓的神秘的那个理论?我方现在告诉你,今天有破窗效应,它告诉我们,如果只要有一点点恶的苗头,有一点点恶意,没有被制止,那它就会发展为更大的恶意。无论是我所说的外卖员往餐里吐口水的例子,还是历史上所发生的《慕尼黑协定》,都告诉了我们,一定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一个问题,今天我们为什么会说幸福者退让的原则其实是一种恶的纵容?就是因为当我在退让的时候,当我去践行这个原则时,在退让之前,我一定要预设一个前提,即我幸福,你不幸福。就像互联网上所说的那个例子,我有车有房,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有一个贤惠的妻子,而她什么都没有,我是命贵的人,她是命贱的人,所以我会让你,因为你是光脚的,不怕我这个穿鞋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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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我问你,你觉得我们今天幸福者退让原则为何一定要做比较,一定要比较我跟对方谁更幸福,而不是我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人,所以选择退让呢?
我来回答你两个问题。如果不比较,我如何认定自己是幸福的?就像你方四辩在前面的对辩中提到,在出租车上的例子里,我知道自己是女生,而出租车司机很猥琐,他并不幸福,这里难道不存在比较吗?所以很奇怪,难道我们今天要填量表来测量自己的幸福值,和对方比较高低吗?显然不是。幸福永远是主观概念,我是否幸福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感受。我觉得自己足够幸福,就选择退让,这有什么问题吗?
你举的出租车司机的例子很奇怪,他都对我动手动脚了,我还不反抗吗?难道幸福者是傻子吗?
对方辩友,首先澄清一点,在那种情况下,我是单独的女生,无法再退让。我方认为,在这种状态下,我的退让首先会让我觉得很不妥。因为我们区分出了幸福者,而且我方说幸福者是非常主观的,那同样,不幸福者是不是也可以是主观的?我今天不幸福,就要求别人退让,要求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让我开心,以后还一直这样要求,那这时对方辩友,我到底是坏还是不幸福呢?区分在哪里?这种情况叫容忍,而非退让。我今天可能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选择暂时忍下来,等下了车到安全环境再报警。
你们刚才说如果我是不幸福的人,会不会要挟幸福的人运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同学,幸福者退让原则永远是给普通人的一种倡导,我方不明白你们为何要用这个来要挟幸福的人,让他们做出改变。
对方辩友,我方和你们观点不同。所以今天你方想把论证拉到最低,说这是善的智慧,那为什么它不是一种实质性的倡导,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你方说幸福不幸福由自己界定,如果幸福者退让原则不是恰当的倡导,我为何不能以自己不幸福为由要求别人退让?所以你方到底想向我方论证什么,或者说你方要把论证拉到什么状态?
我问你个问题,对于破窗效应的问题,你还要不要解决?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论证的话题完全偏离,你们论证的不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而是幸福者必须退让法规,这是不对的。我方从未倡导幸福者必须退让,而不幸者没有资格退让。其次,对方指责我方态度傲慢,这完全是对方臆想。把它放到实际情景中,就会发现对方的说法很荒谬。外卖小哥和我吵架,我既没和他吵,也没举报他,结果对方辩友说我傲慢、歧视他,还说不歧视就去举报他,这正常吗?问题在于,我告诉自己不要跟他计较,因为我更幸福,他只是个送外卖的,我今天就不跟他计较了。这就是用幸福与否来划分是否退让的原则本身。所以从这一点看,它到底会不会助长社会的恶呢?
对方辩友,我方多次解释过,“幸福”不是有明确刻度的标准,而是在当下这件事上,我看到了对方的不幸和不容易。就像外卖小哥,他不一定挣得比我少,也不一定家破人亡,但我看到他送外卖的不易,在当下这个瞬间,我认为自己是幸福者,选择退让,我的行为确实带来了善意的后果,可对方却不认可我的善,这是为什么?在这里,我方不认为幸福需要刻度。你方说的谅解对方,并不代表我比他更幸福,我谅解他时,并没有进行幸福与不幸福的比较。我问你,对方辩友,那个问题你要不要回答?
今天外卖员往我碗里吐口水,我觉得自己很幸福,按照你方原则我退让了,那他明天继续往别人碗里吐口水,这是不是得到了纵容?
对方辩友今天又在假设虚拟情景了。首先对于吐口水这个例子,我方再次强调,我方没说幸福者必须退让,这时你不退有你的理由,但如果你退让了,我方认可。其次,对方设立的情景很虚拟,那个小哥好像脑子有问题,莫名其妙往别人碗里吐口水,请问你这样说的实际依据在哪里?
对方辩友,我方从未要求幸福者必须退让,可你方没有幸福的标准。虽然不可以没有标准,但比较谁该退让是不是有标准呢?如果是两个都不幸的人,该谁退让?
对方辩友,我反问你,一件事情有没有可能双方都退让呢?在你方看来,退让好像是板上钉钉的事,需要法庭宣判一样,只能一方退,就不能双方相互包容吗?我们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双方都退让,为什么非要更幸福的人退让呢?
对方辩友还不承认,我方说你方论证的是幸福者必须退让原则,你方刚刚也问为什么是幸福者必须退让,我方再次强调没有这种意图。回过头,对于破窗效应,你方在这个时间段,我想知道你方的论证义务到底是什么。如果你说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好事,是值得推崇的事,那为什么不幸福的人不可以以此要挟?如果说幸福是主观判断,那我作为不幸福的人,为何不可以因此作恶、犯法呢?
同学,我问你,你觉得我们今天幸福者退让原则为何一定要做比较,一定要比较我跟对方谁更幸福,而不是我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人,所以选择退让呢?
我来回答你两个问题。如果不比较,我如何认定自己是幸福的?就像你方四辩在前面的对辩中提到,在出租车上的例子里,我知道自己是女生,而出租车司机很猥琐,他并不幸福,这里难道不存在比较吗?所以很奇怪,难道我们今天要填量表来测量自己的幸福值,和对方比较高低吗?显然不是。幸福永远是主观概念,我是否幸福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感受。我觉得自己足够幸福,就选择退让,这有什么问题吗?
你举的出租车司机的例子很奇怪,他都对我动手动脚了,我还不反抗吗?难道幸福者是傻子吗?
对方辩友,首先澄清一点,在那种情况下,我是单独的女生,无法再退让。我方认为,在这种状态下,我的退让首先会让我觉得很不妥。因为我们区分出了幸福者,而且我方说幸福者是非常主观的,那同样,不幸福者是不是也可以是主观的?我今天不幸福,就要求别人退让,要求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让我开心,以后还一直这样要求,那这时对方辩友,我到底是坏还是不幸福呢?区分在哪里?这种情况叫容忍,而非退让。我今天可能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选择暂时忍下来,等下了车到安全环境再报警。
你们刚才说如果我是不幸福的人,会不会要挟幸福的人运用幸福者退让原则。同学,幸福者退让原则永远是给普通人的一种倡导,我方不明白你们为何要用这个来要挟幸福的人,让他们做出改变。
对方辩友,我方和你们观点不同。所以今天你方想把论证拉到最低,说这是善的智慧,那为什么它不是一种实质性的倡导,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你方说幸福不幸福由自己界定,如果幸福者退让原则不是恰当的倡导,我为何不能以自己不幸福为由要求别人退让?所以你方到底想向我方论证什么,或者说你方要把论证拉到什么状态?
我问你个问题,对于破窗效应的问题,你还要不要解决?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论证的话题完全偏离,你们论证的不是幸福者退让原则,而是幸福者必须退让法规,这是不对的。我方从未倡导幸福者必须退让,而不幸者没有资格退让。其次,对方指责我方态度傲慢,这完全是对方臆想。把它放到实际情景中,就会发现对方的说法很荒谬。外卖小哥和我吵架,我既没和他吵,也没举报他,结果对方辩友说我傲慢、歧视他,还说不歧视就去举报他,这正常吗?问题在于,我告诉自己不要跟他计较,因为我更幸福,他只是个送外卖的,我今天就不跟他计较了。这就是用幸福与否来划分是否退让的原则本身。所以从这一点看,它到底会不会助长社会的恶呢?
对方辩友,我方多次解释过,“幸福”不是有明确刻度的标准,而是在当下这件事上,我看到了对方的不幸和不容易。就像外卖小哥,他不一定挣得比我少,也不一定家破人亡,但我看到他送外卖的不易,在当下这个瞬间,我认为自己是幸福者,选择退让,我的行为确实带来了善意的后果,可对方却不认可我的善,这是为什么?在这里,我方不认为幸福需要刻度。你方说的谅解对方,并不代表我比他更幸福,我谅解他时,并没有进行幸福与不幸福的比较。我问你,对方辩友,那个问题你要不要回答?
今天外卖员往我碗里吐口水,我觉得自己很幸福,按照你方原则我退让了,那他明天继续往别人碗里吐口水,这是不是得到了纵容?
对方辩友今天又在假设虚拟情景了。首先对于吐口水这个例子,我方再次强调,我方没说幸福者必须退让,这时你不退有你的理由,但如果你退让了,我方认可。其次,对方设立的情景很虚拟,那个小哥好像脑子有问题,莫名其妙往别人碗里吐口水,请问你这样说的实际依据在哪里?
对方辩友,我方从未要求幸福者必须退让,可你方没有幸福的标准。虽然不可以没有标准,但比较谁该退让是不是有标准呢?如果是两个都不幸的人,该谁退让?
对方辩友,我反问你,一件事情有没有可能双方都退让呢?在你方看来,退让好像是板上钉钉的事,需要法庭宣判一样,只能一方退,就不能双方相互包容吗?我们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双方都退让,为什么非要更幸福的人退让呢?
对方辩友还不承认,我方说你方论证的是幸福者必须退让原则,你方刚刚也问为什么是幸福者必须退让,我方再次强调没有这种意图。回过头,对于破窗效应,你方在这个时间段,我想知道你方的论证义务到底是什么。如果你说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好事,是值得推崇的事,那为什么不幸福的人不可以以此要挟?如果说幸福是主观判断,那我作为不幸福的人,为何不可以因此作恶、犯法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在对方的定义里,提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那么,善是什么?善是体谅、包容和共情。对方辩友称会退让,是因为要体谅、包容他人。但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区分对面真的是不幸福的人还是坏人?今天幸福者退让原则一定要区分出幸福者和不幸福者,在这种区分下,会把不幸福者与坏人混为一谈。如果让坏人在工作岗位上继续作恶,这难道不是对恶的纵容吗?
其次,如果真如对方所说,是因为体谅、包容才退让,那这种原则应叫体谅包容原则。难道只有幸福者才能体谅、包容别人吗?不幸福的人就不能体谅、包容别人吗?为何要限定在特定人群里?所以,体谅包容原则可以成为普世倡导,但幸福者退让原则能成为普世倡导吗?
再者,对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保护幸福者,但我方已经论证,它已变成不幸者伤害别人的借口。“幸福”是非常主观的概念,论心不论迹,一直没有明确标准。对方一直在论证的只是退让原则,而“不幸福”同样是论心不论迹、十分主观的概念。即便一个人生活得很幸福,也可以认为自己不幸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之前也达成共识,退让意味着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这谈何轻松?每个人都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吗?这就是对方所说的一点,即退让原则具有流动性。不同的举动会随心情流动,这是社会问题,但为何要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为何认为这种行为能流动起来,成为一种普世价值观,在解决问题时,先判断自己是幸福的人,然后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而且,对方强调自己有跟进,但利益一旦牺牲就无法挽回,谁来评判这种公平呢?幸福者退让原则,从题目中的“退让”二字就代表这是一个不公平的情境。
另外,对方想论证只要出发点是善的就是善的智慧,这十分荒谬。“出发点是善”也是论心不论迹的,也就是说,“幸福者”没有标准,“善”也没有标准,我方好像没太听到对方对此的论证。如果说“退让”是一种智慧,我可以承认,但对方说这种原则是善的智慧,我没听到“幸福者”体现在哪里,“善”又体现在哪里。若只是想论证出发点是善的,那对方是否清楚,传播善意时,对方是否接受了这份善意,对方是恶人还是不幸福的人,都没有区分。
从本质上看,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体谅别人、退让别人,期望美美与共。但实际上,体谅别人的前提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别人看到牺牲利益而获得好处,从本质上,普通人都想获得好处,作恶者也能从中获利,这样真的能让幸福长久吗?难道要让作恶的人一直在工作岗位上,我们一直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感化他们吗?这是对方所说的效果吗?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在对方的定义里,提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那么,善是什么?善是体谅、包容和共情。对方辩友称会退让,是因为要体谅、包容他人。但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区分对面真的是不幸福的人还是坏人?今天幸福者退让原则一定要区分出幸福者和不幸福者,在这种区分下,会把不幸福者与坏人混为一谈。如果让坏人在工作岗位上继续作恶,这难道不是对恶的纵容吗?
其次,如果真如对方所说,是因为体谅、包容才退让,那这种原则应叫体谅包容原则。难道只有幸福者才能体谅、包容别人吗?不幸福的人就不能体谅、包容别人吗?为何要限定在特定人群里?所以,体谅包容原则可以成为普世倡导,但幸福者退让原则能成为普世倡导吗?
再者,对方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可以保护幸福者,但我方已经论证,它已变成不幸者伤害别人的借口。“幸福”是非常主观的概念,论心不论迹,一直没有明确标准。对方一直在论证的只是退让原则,而“不幸福”同样是论心不论迹、十分主观的概念。即便一个人生活得很幸福,也可以认为自己不幸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之前也达成共识,退让意味着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这谈何轻松?每个人都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吗?这就是对方所说的一点,即退让原则具有流动性。不同的举动会随心情流动,这是社会问题,但为何要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为何认为这种行为能流动起来,成为一种普世价值观,在解决问题时,先判断自己是幸福的人,然后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一时的平静?而且,对方强调自己有跟进,但利益一旦牺牲就无法挽回,谁来评判这种公平呢?幸福者退让原则,从题目中的“退让”二字就代表这是一个不公平的情境。
另外,对方想论证只要出发点是善的就是善的智慧,这十分荒谬。“出发点是善”也是论心不论迹的,也就是说,“幸福者”没有标准,“善”也没有标准,我方好像没太听到对方对此的论证。如果说“退让”是一种智慧,我可以承认,但对方说这种原则是善的智慧,我没听到“幸福者”体现在哪里,“善”又体现在哪里。若只是想论证出发点是善的,那对方是否清楚,传播善意时,对方是否接受了这份善意,对方是恶人还是不幸福的人,都没有区分。
从本质上看,幸福者退让原则是体谅别人、退让别人,期望美美与共。但实际上,体谅别人的前提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别人看到牺牲利益而获得好处,从本质上,普通人都想获得好处,作恶者也能从中获利,这样真的能让幸福长久吗?难道要让作恶的人一直在工作岗位上,我们一直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感化他们吗?这是对方所说的效果吗?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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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好,首先对方四辩刚刚提到了一个事情,就是我损失了我的利益,怎么办呢?这一点是对方四辩并没有听清楚我方二辩的总结陈词。我方提到了幸福存在边际效应,今天这一件小事,对于我而言,我是一个很幸福的人,对我来说可能只是一点点很小的事情,即使它没做成,对我也不会有很大的利益损失,这一部分利益完全是可割舍的,在我的承受范围之内。
而对于一个不幸的人,他今天有9件事都没有做成,如果最后一件还去跟他杠、跟他争的话,会损害他非常大的一部分幸福感。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更具有智慧,因为根据幸福的边际效应,它减少的相当微妙,但是成就的却很多。
再回到刚刚的问题。首先,我方坚持认为对方今天偷偷改变了我们在讨论的对象,对方始终把幸福者退让原则看成了一个必须遵循的企业规定。可是在我方看来,幸福者退让原则只是因为我觉得我很幸福,而我看到了你的一些不幸福,因此我自愿退让一步,让出这部分利益,这只是一个善意的建议,而非固定的道德标准。我方从来没有强调幸福者必须退让,那么刚刚对方假设的那个场景就不会存在。既然这不是一个必须的准则,那为什么无幸福者以此要挟会真的威胁到我呢?完全不会。
并且,在我方看来,对方关于善恶的定义存在非常大的缺憾。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是,在立论的时候,将恶简单地定义为损害他人利益。就像我方队友所反驳的那样,假如我是小偷,警察将我抓捕,从某种程度上讲,警察损害了我的利益,但他能算恶吗?当然不算,因此这种观点并不妥当。
第二,对于善的看法,今天对方一直在指责我方的善意并不纯粹。那么我想请问对方,什么样的善意叫做百分百纯粹的善意?比如说我资助了一名贫困生,一方面我真心希望这个孩子能够茁壮成长,另一方面,这也可以视作一种人才投资,那么这一种行为难道不算善吗?什么才叫百分百的善意?这是对方所设想的一种完全不存在的结果。
在我方看来,今天对方辩友的态度非常的悲观消极。首先,对于做出退让的一方,对方辩友认为这份退让是完全出自于算计,是在权衡利弊之后的选择,然而他们没有看到,即使存在权衡利弊,其中同样饱含着他对他人的同情与包容。对方辩友忽视了其中仁爱与友善的成分,只盯着权和利。
其次,对方对于相对不幸的那一方也抱有悲观消极的揣测。他们认为如果不制止,他当下犯的错误必然会恶化,可是这一行为背后是否有苦衷,是偶然之举还是有意为之,对方并未进行理性判断。
相比之下,我方态度更为乐观理智。我方认为对于这相对不幸的一方未必带有真正的恶意,而且依据我方的数据,极有可能是偶发性错误,根本无需所谓的制止与制裁。而对于退让者,我方善意地看到,即使存在权衡与算计,依然有对他人的包容与退让,这已然是善意之举,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
好,首先对方四辩刚刚提到了一个事情,就是我损失了我的利益,怎么办呢?这一点是对方四辩并没有听清楚我方二辩的总结陈词。我方提到了幸福存在边际效应,今天这一件小事,对于我而言,我是一个很幸福的人,对我来说可能只是一点点很小的事情,即使它没做成,对我也不会有很大的利益损失,这一部分利益完全是可割舍的,在我的承受范围之内。
而对于一个不幸的人,他今天有9件事都没有做成,如果最后一件还去跟他杠、跟他争的话,会损害他非常大的一部分幸福感。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更具有智慧,因为根据幸福的边际效应,它减少的相当微妙,但是成就的却很多。
再回到刚刚的问题。首先,我方坚持认为对方今天偷偷改变了我们在讨论的对象,对方始终把幸福者退让原则看成了一个必须遵循的企业规定。可是在我方看来,幸福者退让原则只是因为我觉得我很幸福,而我看到了你的一些不幸福,因此我自愿退让一步,让出这部分利益,这只是一个善意的建议,而非固定的道德标准。我方从来没有强调幸福者必须退让,那么刚刚对方假设的那个场景就不会存在。既然这不是一个必须的准则,那为什么无幸福者以此要挟会真的威胁到我呢?完全不会。
并且,在我方看来,对方关于善恶的定义存在非常大的缺憾。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是,在立论的时候,将恶简单地定义为损害他人利益。就像我方队友所反驳的那样,假如我是小偷,警察将我抓捕,从某种程度上讲,警察损害了我的利益,但他能算恶吗?当然不算,因此这种观点并不妥当。
第二,对于善的看法,今天对方一直在指责我方的善意并不纯粹。那么我想请问对方,什么样的善意叫做百分百纯粹的善意?比如说我资助了一名贫困生,一方面我真心希望这个孩子能够茁壮成长,另一方面,这也可以视作一种人才投资,那么这一种行为难道不算善吗?什么才叫百分百的善意?这是对方所设想的一种完全不存在的结果。
在我方看来,今天对方辩友的态度非常的悲观消极。首先,对于做出退让的一方,对方辩友认为这份退让是完全出自于算计,是在权衡利弊之后的选择,然而他们没有看到,即使存在权衡利弊,其中同样饱含着他对他人的同情与包容。对方辩友忽视了其中仁爱与友善的成分,只盯着权和利。
其次,对方对于相对不幸的那一方也抱有悲观消极的揣测。他们认为如果不制止,他当下犯的错误必然会恶化,可是这一行为背后是否有苦衷,是偶然之举还是有意为之,对方并未进行理性判断。
相比之下,我方态度更为乐观理智。我方认为对于这相对不幸的一方未必带有真正的恶意,而且依据我方的数据,极有可能是偶发性错误,根本无需所谓的制止与制裁。而对于退让者,我方善意地看到,即使存在权衡与算计,依然有对他人的包容与退让,这已然是善意之举,因此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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