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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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刚刚技术软件卡了一下,现在继续。
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个问题,青少年产生的自恋心态,他们通过自定义来希望获得不被定义的认可,这到底算不算一种他们其实早已受到各种各样的被定义,因此才采用的行为?
我方想强调,你方所有的标准,我已不想再讨论。你方刚才的观点,我也已阐述过。你方说要把所有社会的东西都抛到规定当中,我方想问,是不是我方只要坚持自我定义,就必然会走向极端、走向非常恶劣的行为?我方并没有这样说,但如果你方这样认为,我方也有很多例子可以举证,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
我想问,自定义部分,我能否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去追寻自己热爱的事物?你刚才提到的遵纪守法,“纪”和“法”都是被人们定义出来的。社会已经形成,存在着诸多定义。我方想问,你方是否认为只要强调自定义更重要,就要抛弃社会的所有既定规则?
我方并没有这种观点。其次,如果您有特别想追求的梦想,我想问,那种梦想是你自己创造出来的,还是社会上已经有了相关定义?假如你追求的是一个特定角色的梦想,而这个定义告诉你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对于你来说,这样的人生不一定会走向好的发展方向。
首先,我方没有说接受被定义就一定会走向一个你自己认为非常好的标准,但你方也要论证,只要重视自定义,就一定能发展得很好。你方自始至终都没有进行这样的比较。我方已经做出了比较,如果认为被定义更重要,我会看到被定义的评价比其他方面更好,就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同时也不会放弃自己内心的梦想。而你方需要论述,只有放弃自己的认知,才有可能去追寻梦想。
我想问,如果我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人,在社会评价体系中被认为是一个失败者,我该如何以被定义更重要的心态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我方强调被定义更重要,是因为它影响力大,我们要对其加以重视。
还有,您刚刚提到归属感必须在自己身上实现。我方已经举出很多例子,比如哪吒的例子,归属感一定是要得到外界的认可才有可能实现,因为人不是一座孤岛,这一点该如何解释?
对方认为被定义重要,却又不一定要完全遵循被定义,我方完全理解不了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社会上每个人都要接受被定义,请问,社会上的定义该如何统一解释?所以人要在被定义中生活,要重视被定义,这就是为什么被定义更重要。
另外,你方之前提到合力的问题。我认为合力并非是要怎样才能让被定义形成合力,而是被定义对群体的影响更大,而自定义主要影响个人,所以被定义更具合力,影响更大。
现在我想问,如果我们面临的是人工智能时代,世界更替如此之快,标准都在变化,该怎么办?
如果世界变化日新月异,标准全部都在变,您应该去适应标准,而不是认为标准变化就无法应对。
人工智能时代,如果知识获取方式已经发生变化,我该如何用之前被定义的一套标准去进行自我建构?您知道在我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刘仙洲等伟大的科学家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个概念吗?从60年代到现在已经过去很久,那时的标准也算被定义。所以人工智能并非如您想象的那样前沿。您说现在被定义的标准已经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只有自己重新开辟道路,但这条道路并非是从零开始的。早在60年代,我国科学家就向邓小平主席写信,建议重视人工智能研究,由此开启了相关研究。所以说被定义很重要,它具有先天性,自定义只是被定义的一个外壳。
我想跟对方讨论一个问题,对方一直在混淆主观能动性、主体性和被定义的区别,您觉得这两个概念可以混为一谈吗?
你方只强调了系统框架,现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的经验可能不再适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你方所谓靠自定义得出的全新道路,其实也是从被定义中学来、拼接而来的,怎么能说是全新的存在呢?
请对方继续回答,如何辨别主观能动性、主体性和自定义的区别?
我方再次强调,这是一个价值并列的问题,我方倡导自定义更重要。我方认为,如果秉持被定义更重要的观念,很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只有认为自定义更重要,才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我方的分析。
我方再请问,如果只是拼接被定义,能否得到新的发展和新的价值?为什么不能呢?假如我被外界定义为人工智能研究者,在这个被定义的框架下进行研究,为什么不能取得新的成果呢?难道被定义就是停滞、固定的吗?
被定义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主观能动性,你方需要解释这一点。我方已经强调,现在科技发展迅速,如果一味拼接过去的被定义,很难找到自己的道路。最近出现的一些创新成果,并非是拼接过去的被定义,而是通过自定义走出了自己的路。我方认为,在未来社会价值的贡献中,自定义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要摒弃前人的一些经验,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价值。
下面纠正对方对我方的一个误解,自定义不一定是全新的定义,请对方不要曲解我方观点,认为自定义就是完全全新的,我方从未这样说过。
在论证过程中,我方认为对方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对方始终没有说明为什么影响力大就等同于更重要。我方一直在提问,对方却没有回答,这一点很可疑,甚至与我方质询出的判准都没有完全联系起来。影响力更大与个人价值体系、判准之间的关系,对方至今没有阐述清楚。而且对方似乎存在褒贬失衡的嫌疑,一方面说被定义也可以遵循自定义的道路,另一方面又对我方的自定义观点进行片面解读,认为自定义一定是全新的、不能包含被定义的内容,否则就会走向极端,如违法犯罪等。我认为对方在这些问题上缺乏逻辑,希望在接下来的环节中,对方能够好好回应这些问题。
我方将进一步论证,自定义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正如萨特所说,人并非带着预设意义降临于世,而是通过不同的自由选择,不断构建自我。在自定义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自我构建。我方所说的自定义,是在独立思考、自我构建之后做出的选择,这才是自定义所延伸的意义。
最后,我方要说,自定义在许多情况下能够打破被定义的牢笼。对方也承认被定义存在一些社会性问题,也提到了被定义的滞后性,但一开始回避了我方的问题,最后仅举了一个事例就试图证明被定义不存在滞后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2020年进行修改之前,上一次修改是在1997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被定义的这些法律难道就没有引起人们的意见吗?如果真的毫无意见,那么“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又是怎么出现的呢?对方在很多层面上存在逻辑缺失。
当代青年应该是草原上驰骋的骏马,而不是轨道上运行的列车。青年人在自定义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个人价值,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也希望那些被过度定义的人们能够早日摆脱束缚。谢谢大家!
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申述。
我们今天其实一直在争论两个问题,从正面来看,是谁的正面影响更大;从负面来看,是谁的负面影响更大。
先从正面影响来看,分为自定义和被定义。我方认为被定义能带来群体的认同感,具有增强效应,而对方今天并未对此进行有力反驳。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奢侈品包的例子,我们在讨论小众概念,对方却以农民为例,这一点我们不再赘述。对方今天从自定义的正面影响论述时,主要是将自定义和主观能动性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从而得出自定义的正向效果。我们当然不否认自定义有其正向效果,但要强调自主性或主观能动性和自定义不能划等号。自定义只是自身对自己的一种片面认知,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自立的例子,它也会受到外界的影响,最终可能走向盲目的自恋或逃避。而主观能动性是在正确评估外界与自我的条件之后做出的正确选择。所以,从正面来说,我们认为自定义的正面效应不够大,至少比不上被定义。
从危害方面来看,对方要求我方解释判准。我方认为,因为被定义的危害大,所以我们更应该对其重视,这与你方判准不同,我们各有判准。我方的判准依据是心理学家亨利·泰格尔的观点,他认为人存在群体自主性,人们在社会中会将自己分类,群体之间会相互攻击,从而对人形成从外而内的全方位压迫。另外,现代发展使得语言被异化为武器,语言简化让贴标签(即定义行为)变得越来越容易,所以在现代生活中,被定义很容易对人群造成危害。而你方在一辩时提到,自定义只能影响自己,不能影响别人,那么自定义的危害就局限于自身,而被定义是由群体的合力对个人造成影响,其危害远远大于自定义。
对方说自定义是为了突破牢笼,但如果只强调自定义,在牢笼里互相攻击,就会像美国社会那样,人们随意给自己贴上无数标签,却没有做出改变刻板印象的实际举动。
对方谈到了被定义的滞后性,我方一直在强调被定义可以通过群体的力量进行修正。而仅靠自定义去修正,可能会出现偏差,因为自定义可能发展过快,也可能走入歧途。
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进入赛果评定环节。接下来请三位评委向积分人员私聊发送赞同意票,本票只作为评委出票的依据,不记录胜负判断,每位评委只有一票决胜票,根据决胜票投票结果决定本场比赛的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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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自定义部分,我能否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去追寻自己热爱的事物?你刚才提到的遵纪守法,“纪”和“法”都是被人们定义出来的。社会已经形成,存在着诸多定义。我方想问,你方是否认为只要强调自定义更重要,就要抛弃社会的所有既定规则?
我方并没有这种观点。其次,如果您有特别想追求的梦想,我想问,那种梦想是你自己创造出来的,还是社会上已经有了相关定义?假如你追求的是一个特定角色的梦想,而这个定义告诉你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对于你来说,这样的人生不一定会走向好的发展方向。
首先,我方没有说接受被定义就一定会走向一个你自己认为非常好的标准,但你方也要论证,只要重视自定义,就一定能发展得很好。你方自始至终都没有进行这样的比较。我方已经做出了比较,如果认为被定义更重要,我会看到被定义的评价比其他方面更好,就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同时也不会放弃自己内心的梦想。而你方需要论述,只有放弃自己的认知,才有可能去追寻梦想。
我想问,如果我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人,在社会评价体系中被认为是一个失败者,我该如何以被定义更重要的心态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我方强调被定义更重要,是因为它影响力大,我们要对其加以重视。
还有,您刚刚提到归属感必须在自己身上实现。我方已经举出很多例子,比如哪吒的例子,归属感一定是要得到外界的认可才有可能实现,因为人不是一座孤岛,这一点该如何解释?
对方认为被定义重要,却又不一定要完全遵循被定义,我方完全理解不了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社会上每个人都要接受被定义,请问,社会上的定义该如何统一解释?所以人要在被定义中生活,要重视被定义,这就是为什么被定义更重要。
另外,你方之前提到合力的问题。我认为合力并非是要怎样才能让被定义形成合力,而是被定义对群体的影响更大,而自定义主要影响个人,所以被定义更具合力,影响更大。
现在我想问,如果我们面临的是人工智能时代,世界更替如此之快,标准都在变化,该怎么办?
如果世界变化日新月异,标准全部都在变,您应该去适应标准,而不是认为标准变化就无法应对。
人工智能时代,如果知识获取方式已经发生变化,我该如何用之前被定义的一套标准去进行自我建构?您知道在我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刘仙洲等伟大的科学家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个概念吗?从60年代到现在已经过去很久,那时的标准也算被定义。所以人工智能并非如您想象的那样前沿。您说现在被定义的标准已经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只有自己重新开辟道路,但这条道路并非是从零开始的。早在60年代,我国科学家就向邓小平主席写信,建议重视人工智能研究,由此开启了相关研究。所以说被定义很重要,它具有先天性,自定义只是被定义的一个外壳。
我想跟对方讨论一个问题,对方一直在混淆主观能动性、主体性和被定义的区别,您觉得这两个概念可以混为一谈吗?
你方只强调了系统框架,现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的经验可能不再适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你方所谓靠自定义得出的全新道路,其实也是从被定义中学来、拼接而来的,怎么能说是全新的存在呢?
请对方继续回答,如何辨别主观能动性、主体性和自定义的区别?
我方再次强调,这是一个价值并列的问题,我方倡导自定义更重要。我方认为,如果秉持被定义更重要的观念,很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只有认为自定义更重要,才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我方的分析。
我方再请问,如果只是拼接被定义,能否得到新的发展和新的价值?为什么不能呢?假如我被外界定义为人工智能研究者,在这个被定义的框架下进行研究,为什么不能取得新的成果呢?难道被定义就是停滞、固定的吗?
被定义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主观能动性,你方需要解释这一点。我方已经强调,现在科技发展迅速,如果一味拼接过去的被定义,很难找到自己的道路。最近出现的一些创新成果,并非是拼接过去的被定义,而是通过自定义走出了自己的路。我方认为,在未来社会价值的贡献中,自定义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要摒弃前人的一些经验,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价值。
下面纠正对方对我方的一个误解,自定义不一定是全新的定义,请对方不要曲解我方观点,认为自定义就是完全全新的,我方从未这样说过。
在论证过程中,我方认为对方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对方始终没有说明为什么影响力大就等同于更重要。我方一直在提问,对方却没有回答,这一点很可疑,甚至与我方质询出的判准都没有完全联系起来。影响力更大与个人价值体系、判准之间的关系,对方至今没有阐述清楚。而且对方似乎存在褒贬失衡的嫌疑,一方面说被定义也可以遵循自定义的道路,另一方面又对我方的自定义观点进行片面解读,认为自定义一定是全新的、不能包含被定义的内容,否则就会走向极端,如违法犯罪等。我认为对方在这些问题上缺乏逻辑,希望在接下来的环节中,对方能够好好回应这些问题。
我方将进一步论证,自定义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正如萨特所说,人并非带着预设意义降临于世,而是通过不同的自由选择,不断构建自我。在自定义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自我构建。我方所说的自定义,是在独立思考、自我构建之后做出的选择,这才是自定义所延伸的意义。
最后,我方要说,自定义在许多情况下能够打破被定义的牢笼。对方也承认被定义存在一些社会性问题,也提到了被定义的滞后性,但一开始回避了我方的问题,最后仅举了一个事例就试图证明被定义不存在滞后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2020年进行修改之前,上一次修改是在1997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被定义的这些法律难道就没有引起人们的意见吗?如果真的毫无意见,那么“正当防卫”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又是怎么出现的呢?对方在很多层面上存在逻辑缺失。
当代青年应该是草原上驰骋的骏马,而不是轨道上运行的列车。青年人在自定义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个人价值,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也希望那些被过度定义的人们能够早日摆脱束缚。谢谢大家!
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申述。
我们今天其实一直在争论两个问题,从正面来看,是谁的正面影响更大;从负面来看,是谁的负面影响更大。
先从正面影响来看,分为自定义和被定义。我方认为被定义能带来群体的认同感,具有增强效应,而对方今天并未对此进行有力反驳。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奢侈品包的例子,我们在讨论小众概念,对方却以农民为例,这一点我们不再赘述。对方今天从自定义的正面影响论述时,主要是将自定义和主观能动性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从而得出自定义的正向效果。我们当然不否认自定义有其正向效果,但要强调自主性或主观能动性和自定义不能划等号。自定义只是自身对自己的一种片面认知,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自立的例子,它也会受到外界的影响,最终可能走向盲目的自恋或逃避。而主观能动性是在正确评估外界与自我的条件之后做出的正确选择。所以,从正面来说,我们认为自定义的正面效应不够大,至少比不上被定义。
从危害方面来看,对方要求我方解释判准。我方认为,因为被定义的危害大,所以我们更应该对其重视,这与你方判准不同,我们各有判准。我方的判准依据是心理学家亨利·泰格尔的观点,他认为人存在群体自主性,人们在社会中会将自己分类,群体之间会相互攻击,从而对人形成从外而内的全方位压迫。另外,现代发展使得语言被异化为武器,语言简化让贴标签(即定义行为)变得越来越容易,所以在现代生活中,被定义很容易对人群造成危害。而你方在一辩时提到,自定义只能影响自己,不能影响别人,那么自定义的危害就局限于自身,而被定义是由群体的合力对个人造成影响,其危害远远大于自定义。
对方说自定义是为了突破牢笼,但如果只强调自定义,在牢笼里互相攻击,就会像美国社会那样,人们随意给自己贴上无数标签,却没有做出改变刻板印象的实际举动。
对方谈到了被定义的滞后性,我方一直在强调被定义可以通过群体的力量进行修正。而仅靠自定义去修正,可能会出现偏差,因为自定义可能发展过快,也可能走入歧途。
比赛环节到此结束,下面进入赛果评定环节。接下来请三位评委向积分人员私聊发送赞同意票,本票只作为评委出票的依据,不记录胜负判断,每位评委只有一票决胜票,根据决胜票投票结果决定本场比赛的胜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