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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由于舆论和各种媒体散播谣言,以及一些认知水平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随意发声,导致法官更难以判决。这是死刑带来的问题,也是我们需求性的一方面。
对于您刚刚所说的安抚作用,我认为并非如此。死刑不具有安抚作用,其惩罚力度与伤害不对等。根据 2015 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告第 55 卷第 4 期提出,大部分人的关注点在于罪犯应如何判刑,而非受害者是否受到保护及获得补偿,这使受害者成为了法律的边缘人。
第二点,受害者并未得到安抚。从经济方面看,受害者上诉、打官司存在经济压力,且犯人的经济能力有限,走法律程序后,受害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时间较为迟缓。从精神赔偿方面看,假设一名被害者的妻子去世,家庭失去了劳动力和亲人,这种伤痛是一辈子无法抹去的。若仅执行死刑,伤害无法弥补。但如果采用终身监禁劳役作为替代,犯罪人在监狱里每天被迫起床进行机械性劳动,看不到希望,身边接触的人也很可怕,这样对其更具折磨性。
对于您说的死刑具有威慑性,认为死更可怕,您提及巴基斯坦废除死刑后谋杀率上升,我对此表示质疑。这是否是废除死刑带来的结果?有可能是巴基斯坦社会本来就动荡不安,废除死刑后人们更加肆无忌惮。我方有数据表明,加拿大 1975 年废除死刑后,谋杀率并未上升,反而从每年每十万人中的 3.09 人下降到 1.76 人,这证明死刑并没有那么强的威慑作用。再者,中国新闻网络数据显示,80%的人会因激情杀人,这些人在杀人时情绪激动,根本不会考虑死刑的威慑性。您方提到注射死刑能减少罪犯的痛苦,但目前注射死刑仅在少数情况下使用,所以威慑性依然存在。
以上,感谢。
正方的 14 分钟已经用完。由于我在正方 11 分钟记完后,将自由辩的 3 分钟提前给正方计时了。接下来是由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采用单计时。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你好。先谈一下需求性,您认为上诉导致判罚不正确这种情况存在,对吧?
正方二辩:有可能存在,也可能有别的原因。
反方三辩:我想问,判罚不正确是司法机关的问题,还是死刑的问题?
正方二辩:我觉得是死刑的问题,因为死刑本身是一种很严厉的刑罚。
反方三辩:您方的态度就如同今天我不努力学习,高考没给我高分,所以要废除高考。我退一步跟您聊无期徒刑。您方倡导无期徒刑,对吧?那无期徒刑怎么解决判罚不正确的问题?
正方二辩:无期徒刑可以给犯人一个改判的余地,使法官判刑时压力没那么大。
反方三辩:那假如一个人被判了 50 年刑,后来改判 30 年,那他 30 年的青春没了,从 20 岁的小伙子变成 50 岁的老人,这部分问题您方也无法解决,所以不如维持现状。而且无期徒刑是需要成本的,每个罪犯的生存都需要成本。我再问您,您倡导无期徒刑,其成本如何计量?
正方二辩:我们倡导无期徒刑,是因为犯人在牢里做劳役会创造一些价值,来补充其在监狱的生活成本。
反方三辩:既然您倡导无期徒刑,那么它的威慑性在哪里?如果导致更多犯罪,责任由谁承担?
正方二辩:我认为无期徒刑不会导致更多人犯罪。您方刚刚提到生命很宝贵,所以死刑具有威慑力,这一点我方先接受。
反方三辩:如果倡导无期徒刑,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在哪里?如何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如何解决民意问题?
正方二辩:我方刚刚强调了无期徒刑不能解决民意问题,所以我们要进行改变。
反方三辩:但事实上,中国立法需要考虑民意,您方完全不考虑民意,显然不合理。其次,您方提到用死刑解决一切不是好的量刑制度,我方好像没提到这些。您方说死刑不太合理,是因为存在很多冤假错案。那我问您,唐山打人事件中的陈继智,他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掩饰犯罪所得、借助网络传播等罪行,本来没判死刑,只判了 24 年,这说明死刑的判罚力度是克制的。您方能直接说一下它克制了什么吗?
以上,感谢。
接下来由双方任意辩手进行小结。由于正方时间已结束,但现在给正方 3 分钟。
工作人员:不要计时了,按环节来,该谁结辩就谁结辩,先由正方任意辩手进行小结。
正方辩手:我没明白,是没时间小结了吗?
工作人员:正方还有 3 分钟,这 3 分钟要完成小结和其他内容,正方自行分配时间,正方有正常小结的时间。
工作人员:正方时间已用完。
工作人员:没关系,不计时了,下次注意时间。
正方辩手:这对我不太公平,我可以记点时间。
工作人员:正方时间确实用完了,之前是我搞错了,原本是 14 分钟,我最开始按 11 分钟计时,正方 2 辩驳论时我就计完了,后面把自由辩的 3 分钟也给正方计完了,所以正方时间已结束。
工作人员:那反方小结,然后进行自由辩。
反方辩手:对方无非是说冤假错案。我给您一个数据,2019 年依法宣告 637 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 751 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而 2019 年刑法机关审查的案件有一千一百四十五万起,可见冤假错案极其少。您方若考虑冤假错案,那如何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感受,如何考虑民意?如果废除死刑,威慑性何在?
以上,感谢。
现在进行自由辩,由正方开始。
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由于舆论和各种媒体散播谣言,以及一些认知水平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随意发声,导致法官更难以判决。这是死刑带来的问题,也是我们需求性的一方面。
对于您刚刚所说的安抚作用,我认为并非如此。死刑不具有安抚作用,其惩罚力度与伤害不对等。根据 2015 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告第 55 卷第 4 期提出,大部分人的关注点在于罪犯应如何判刑,而非受害者是否受到保护及获得补偿,这使受害者成为了法律的边缘人。
第二点,受害者并未得到安抚。从经济方面看,受害者上诉、打官司存在经济压力,且犯人的经济能力有限,走法律程序后,受害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时间较为迟缓。从精神赔偿方面看,假设一名被害者的妻子去世,家庭失去了劳动力和亲人,这种伤痛是一辈子无法抹去的。若仅执行死刑,伤害无法弥补。但如果采用终身监禁劳役作为替代,犯罪人在监狱里每天被迫起床进行机械性劳动,看不到希望,身边接触的人也很可怕,这样对其更具折磨性。
对于您说的死刑具有威慑性,认为死更可怕,您提及巴基斯坦废除死刑后谋杀率上升,我对此表示质疑。这是否是废除死刑带来的结果?有可能是巴基斯坦社会本来就动荡不安,废除死刑后人们更加肆无忌惮。我方有数据表明,加拿大 1975 年废除死刑后,谋杀率并未上升,反而从每年每十万人中的 3.09 人下降到 1.76 人,这证明死刑并没有那么强的威慑作用。再者,中国新闻网络数据显示,80%的人会因激情杀人,这些人在杀人时情绪激动,根本不会考虑死刑的威慑性。您方提到注射死刑能减少罪犯的痛苦,但目前注射死刑仅在少数情况下使用,所以威慑性依然存在。
以上,感谢。
正方的 14 分钟已经用完。由于我在正方 11 分钟记完后,将自由辩的 3 分钟提前给正方计时了。接下来是由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采用单计时。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你好。先谈一下需求性,您认为上诉导致判罚不正确这种情况存在,对吧?
正方二辩:有可能存在,也可能有别的原因。
反方三辩:我想问,判罚不正确是司法机关的问题,还是死刑的问题?
正方二辩:我觉得是死刑的问题,因为死刑本身是一种很严厉的刑罚。
反方三辩:您方的态度就如同今天我不努力学习,高考没给我高分,所以要废除高考。我退一步跟您聊无期徒刑。您方倡导无期徒刑,对吧?那无期徒刑怎么解决判罚不正确的问题?
正方二辩:无期徒刑可以给犯人一个改判的余地,使法官判刑时压力没那么大。
反方三辩:那假如一个人被判了 50 年刑,后来改判 30 年,那他 30 年的青春没了,从 20 岁的小伙子变成 50 岁的老人,这部分问题您方也无法解决,所以不如维持现状。而且无期徒刑是需要成本的,每个罪犯的生存都需要成本。我再问您,您倡导无期徒刑,其成本如何计量?
正方二辩:我们倡导无期徒刑,是因为犯人在牢里做劳役会创造一些价值,来补充其在监狱的生活成本。
反方三辩:既然您倡导无期徒刑,那么它的威慑性在哪里?如果导致更多犯罪,责任由谁承担?
正方二辩:我认为无期徒刑不会导致更多人犯罪。您方刚刚提到生命很宝贵,所以死刑具有威慑力,这一点我方先接受。
反方三辩:如果倡导无期徒刑,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在哪里?如何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如何解决民意问题?
正方二辩:我方刚刚强调了无期徒刑不能解决民意问题,所以我们要进行改变。
反方三辩:但事实上,中国立法需要考虑民意,您方完全不考虑民意,显然不合理。其次,您方提到用死刑解决一切不是好的量刑制度,我方好像没提到这些。您方说死刑不太合理,是因为存在很多冤假错案。那我问您,唐山打人事件中的陈继智,他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掩饰犯罪所得、借助网络传播等罪行,本来没判死刑,只判了 24 年,这说明死刑的判罚力度是克制的。您方能直接说一下它克制了什么吗?
以上,感谢。
接下来由双方任意辩手进行小结。由于正方时间已结束,但现在给正方 3 分钟。
工作人员:不要计时了,按环节来,该谁结辩就谁结辩,先由正方任意辩手进行小结。
正方辩手:我没明白,是没时间小结了吗?
工作人员:正方还有 3 分钟,这 3 分钟要完成小结和其他内容,正方自行分配时间,正方有正常小结的时间。
工作人员:正方时间已用完。
工作人员:没关系,不计时了,下次注意时间。
正方辩手:这对我不太公平,我可以记点时间。
工作人员:正方时间确实用完了,之前是我搞错了,原本是 14 分钟,我最开始按 11 分钟计时,正方 2 辩驳论时我就计完了,后面把自由辩的 3 分钟也给正方计完了,所以正方时间已结束。
工作人员:那反方小结,然后进行自由辩。
反方辩手:对方无非是说冤假错案。我给您一个数据,2019 年依法宣告 637 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 751 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而 2019 年刑法机关审查的案件有一千一百四十五万起,可见冤假错案极其少。您方若考虑冤假错案,那如何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感受,如何考虑民意?如果废除死刑,威慑性何在?
以上,感谢。
现在进行自由辩,由正方开始。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于文本包含立论、质询和小结等多个环节,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文本未明确给出结论,但整体倾向于支持当今中国应该全面废除死刑。
双方讨论流程如下:
重置一下正方的时间。现在可以开始了,由正方开始自由辩论环节。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我方从来没有说过判错了是死刑的错,只是因为死刑的存在,承受不了误判的后果,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判错了,他再也回不来了。
刚刚对方口口声声说的是死刑问题,所以我还是质疑一下,您觉得到底是司法机关有错误,还是法律有错误,还是死刑和法律有错误,您到底要废除哪里?我们说的是因为死刑的存在,导致在出现误判的情况之下,我们没有任何逆转和回旋的余地。所以,因为这样,我们想要拥有回转的余地,那就应该废除死刑,防止死刑再导致这种事情的发生。
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加强审核流程,进而让冤假错案少发生呢?还有,如何解决极少量的冤假错案的消耗和改动一项政策消耗极大社会力量的比较问题。
可是即使概率再小,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您方难道就要视任何一条生命为草芥吗?若要谈损益比,我方认为废除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成本通常高于无期徒刑,长期的法律程序和上诉也会增加财政负担。但是改动政策,是一次成本投入,换来后来节省很多成本和资源,您方该如何计算呢?
我看到相关内容了,我知道在审判时,死刑比无期徒刑流程更麻烦。但之后,我们为无期徒刑犯人一直监禁提供生活所需的成本该怎么算?而且改动这样的政策所需的费用,您还没有直面回应。改动社会政策,难道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吗?
但是我们改动政策付出的那些成本和代价,都是为了让社会再没有冤假错案导致人无辜死亡的事情发生,让社会更美好,即使有成本也是值得的,而且这是一次成本投入,换来后来节省很多资源和成本,这样更好。
而且无期徒刑犯人在监狱里也不是每天好吃懒做。像那种能判死刑的人,把他放在监狱里,肯定也是要让他付出劳动的。
对方只是说社会更美好,但承认有成本,所以在损益比这部分利好您方无法达成。其次,如果今天换成无期徒刑,威慑性在哪里?执行死刑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您怎么就能证明改动政策的成本就一定比长期执行成本低呢?很简单,一个人活着就需要物质,人死了不需要物质。我想问,死刑的威慑力该如何计算?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强烈性并不对民众起到那种作用。如果处以死刑,痛苦只是一时的,而如果让犯罪者用一生来为他犯下的错误赎罪,可以给民众提供一种长期现实的警戒作用,终身的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这就是刑罚的延续性。
同时,我想问对方辩友,在有死刑的情况下,同样存在有自杀想法的人为了判处死刑而杀人的案例,也出现过为了防止自己的犯罪被发现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杀人行为,这种情况该怎么算?难道又要增加死亡的概率吗?
而且我方想说的是,即使死刑犯是罪大恶极的人,剥夺了那么多人的生命,但只要他活着,他的生命价值就比什么都高。犯人没有公民权利,但是有人权,即便在监狱里也是可以提出诉求的,只不过无法出监狱而已。生命是可敬可畏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就是我方的发言。
对方觉得死的人没有价值,活的人才有价值,要给活人以人权。其次回应一下长期痛苦和短期痛苦的问题,长期痛苦比短期痛苦更难以接受,所以您觉得死刑不具有威胁性。如果今天把所有无期徒刑都换成死刑,问问哪个犯人会同意呢?其实所谓长期痛苦应该是折磨致死,那么一枪毙命和折磨致死,哪个更有威胁性?肯定是折磨致死。
我们现在的终身监禁,犯人每天就跟学生生活一样,只不过有义务劳动,而且劳动强度也不大。所谓终身监禁是犯人自己心理上的一种折磨,而且监狱里如果其他人知道他犯的错,肯定也多多少少会有点歧视和孤立。
我方时间到。要考虑到在监狱里,如果别人知道这个犯人犯的罪,会对他施加怎样的压力。而且您刚才说的例子,那个人杀了一个人之后又杀第二个人,这不正是因为死刑有一定的威胁力,他怕自己杀人后被执行死刑,所以才会继续作恶,这不更证明了死刑具有威胁性吗?不仅如此,如果他要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一样,因为再杀一个人,同样不会加重刑罚,都是无期徒刑。
再来说一下贝卡利亚觉得不应该杀掉死刑犯的例子,他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人道主义往往其实都是伪善的,他们口口声声说为了全世界的发展,但忽略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还是需要死刑来满足人愤怒根源的情感需求的。
感谢双方,现在由反方进行结辩,稍等,从这里开始计时,然后再往后加3分钟。
重置一下正方的时间。现在可以开始了,由正方开始自由辩论环节。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我方从来没有说过判错了是死刑的错,只是因为死刑的存在,承受不了误判的后果,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判错了,他再也回不来了。
刚刚对方口口声声说的是死刑问题,所以我还是质疑一下,您觉得到底是司法机关有错误,还是法律有错误,还是死刑和法律有错误,您到底要废除哪里?我们说的是因为死刑的存在,导致在出现误判的情况之下,我们没有任何逆转和回旋的余地。所以,因为这样,我们想要拥有回转的余地,那就应该废除死刑,防止死刑再导致这种事情的发生。
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加强审核流程,进而让冤假错案少发生呢?还有,如何解决极少量的冤假错案的消耗和改动一项政策消耗极大社会力量的比较问题。
可是即使概率再小,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您方难道就要视任何一条生命为草芥吗?若要谈损益比,我方认为废除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成本通常高于无期徒刑,长期的法律程序和上诉也会增加财政负担。但是改动政策,是一次成本投入,换来后来节省很多成本和资源,您方该如何计算呢?
我看到相关内容了,我知道在审判时,死刑比无期徒刑流程更麻烦。但之后,我们为无期徒刑犯人一直监禁提供生活所需的成本该怎么算?而且改动这样的政策所需的费用,您还没有直面回应。改动社会政策,难道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吗?
但是我们改动政策付出的那些成本和代价,都是为了让社会再没有冤假错案导致人无辜死亡的事情发生,让社会更美好,即使有成本也是值得的,而且这是一次成本投入,换来后来节省很多资源和成本,这样更好。
而且无期徒刑犯人在监狱里也不是每天好吃懒做。像那种能判死刑的人,把他放在监狱里,肯定也是要让他付出劳动的。
对方只是说社会更美好,但承认有成本,所以在损益比这部分利好您方无法达成。其次,如果今天换成无期徒刑,威慑性在哪里?执行死刑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您怎么就能证明改动政策的成本就一定比长期执行成本低呢?很简单,一个人活着就需要物质,人死了不需要物质。我想问,死刑的威慑力该如何计算?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强烈性并不对民众起到那种作用。如果处以死刑,痛苦只是一时的,而如果让犯罪者用一生来为他犯下的错误赎罪,可以给民众提供一种长期现实的警戒作用,终身的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这就是刑罚的延续性。
同时,我想问对方辩友,在有死刑的情况下,同样存在有自杀想法的人为了判处死刑而杀人的案例,也出现过为了防止自己的犯罪被发现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杀人行为,这种情况该怎么算?难道又要增加死亡的概率吗?
而且我方想说的是,即使死刑犯是罪大恶极的人,剥夺了那么多人的生命,但只要他活着,他的生命价值就比什么都高。犯人没有公民权利,但是有人权,即便在监狱里也是可以提出诉求的,只不过无法出监狱而已。生命是可敬可畏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就是我方的发言。
对方觉得死的人没有价值,活的人才有价值,要给活人以人权。其次回应一下长期痛苦和短期痛苦的问题,长期痛苦比短期痛苦更难以接受,所以您觉得死刑不具有威胁性。如果今天把所有无期徒刑都换成死刑,问问哪个犯人会同意呢?其实所谓长期痛苦应该是折磨致死,那么一枪毙命和折磨致死,哪个更有威胁性?肯定是折磨致死。
我们现在的终身监禁,犯人每天就跟学生生活一样,只不过有义务劳动,而且劳动强度也不大。所谓终身监禁是犯人自己心理上的一种折磨,而且监狱里如果其他人知道他犯的错,肯定也多多少少会有点歧视和孤立。
我方时间到。要考虑到在监狱里,如果别人知道这个犯人犯的罪,会对他施加怎样的压力。而且您刚才说的例子,那个人杀了一个人之后又杀第二个人,这不正是因为死刑有一定的威胁力,他怕自己杀人后被执行死刑,所以才会继续作恶,这不更证明了死刑具有威胁性吗?不仅如此,如果他要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一样,因为再杀一个人,同样不会加重刑罚,都是无期徒刑。
再来说一下贝卡利亚觉得不应该杀掉死刑犯的例子,他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人道主义往往其实都是伪善的,他们口口声声说为了全世界的发展,但忽略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还是需要死刑来满足人愤怒根源的情感需求的。
感谢双方,现在由反方进行结辩,稍等,从这里开始计时,然后再往后加3分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于文本是自由辩论环节,因此只输出双方讨论流程:
法律层面,死刑还是有必要的。需要承认一些死刑犯案件中司法机关程序可能存在不正确的情况,这确实是司法机关应关注的问题。而且,因上诉方上诉导致判罚不正确的情况非常少。我刚刚列举的数据是2019年的,这一年统计有1145万起刑事犯罪案件,但其中只有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定无罪。由此可见,这一占比极小。
对方考虑的这部分情况,我方其实是认可的。但对方有没有考虑过,如果顾及这部分情况,被害人家属的内心感受该如何平衡?民意又该如何平衡?
其次,我方可以退一步来探讨。今天你方要推行无期徒刑,认为无期徒刑的威慑性比死刑更大。但实际上,一方面,无期徒刑的成本比死刑更难以接受;另一方面,从威慑性来讲,假如我是一个即将面临死刑的罪犯,死刑意味着生命权被剥夺,而无期徒刑是自由权被剥夺。虽然生命权是否具有最高价值有待考量,但当生命权受到威胁时,其威慑性是最大的。因为即便自由受到威胁,生命权至少还能保留一部分。所以,在权益剩余方面,我方观点更占优势。
再者,关于解决力。你方说要提倡废除死刑,认为这样能为改造留时间,觉得死刑犯仍有价值,不应该处以死刑,死刑犯依然可以向善。但我认为,生命固然宝贵,不过我还是坚持死刑具有威慑性。而且,我觉得大部分死刑犯是无药可救的。即便有部分死刑犯能悔改,但这部分需求过小,毕竟被判处死刑的是小部分人群,没必要因此改变这项政策。
另外,以日本为例,日本已经有废除死刑的情况,废除后其犯罪率增加了50%之多。所以,民众和法律对于死刑还是有需求的,并非没有需求。
现在区分利弊都已比较完毕,建议再给正方1分钟时间,他们时间安排不太好。
正方:感谢学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做最后的小结。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从被害者与司法体系两个方面进行了辩论。我方认为,首先此前的量刑制度不合理;其次,死刑之后的冤假错案无法挽回,且会对司法体系的人员产生压力。
对方既然提到了利弊,那我们也来谈一谈。我方发现死刑存在技术和人员上的漏洞。首先是执行方式,比如枪决需要更高超的技术,还需要综合考虑情绪、场地等因素;比如绞刑,可能还会为贿赂留下空间。同样,死刑方式的多样性会引发人们关于不平等的概念,毕竟死刑还存在注射等其他方式。
我方认为,在当今司法趋向于更谨慎的情况下,这种不可逆的极刑、最高的处罚会带来一定的司法压力。我方希望取消死刑这件事可以解决一定的司法压力。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现在咱们……
法律层面,死刑还是有必要的。需要承认一些死刑犯案件中司法机关程序可能存在不正确的情况,这确实是司法机关应关注的问题。而且,因上诉方上诉导致判罚不正确的情况非常少。我刚刚列举的数据是2019年的,这一年统计有1145万起刑事犯罪案件,但其中只有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定无罪。由此可见,这一占比极小。
对方考虑的这部分情况,我方其实是认可的。但对方有没有考虑过,如果顾及这部分情况,被害人家属的内心感受该如何平衡?民意又该如何平衡?
其次,我方可以退一步来探讨。今天你方要推行无期徒刑,认为无期徒刑的威慑性比死刑更大。但实际上,一方面,无期徒刑的成本比死刑更难以接受;另一方面,从威慑性来讲,假如我是一个即将面临死刑的罪犯,死刑意味着生命权被剥夺,而无期徒刑是自由权被剥夺。虽然生命权是否具有最高价值有待考量,但当生命权受到威胁时,其威慑性是最大的。因为即便自由受到威胁,生命权至少还能保留一部分。所以,在权益剩余方面,我方观点更占优势。
再者,关于解决力。你方说要提倡废除死刑,认为这样能为改造留时间,觉得死刑犯仍有价值,不应该处以死刑,死刑犯依然可以向善。但我认为,生命固然宝贵,不过我还是坚持死刑具有威慑性。而且,我觉得大部分死刑犯是无药可救的。即便有部分死刑犯能悔改,但这部分需求过小,毕竟被判处死刑的是小部分人群,没必要因此改变这项政策。
另外,以日本为例,日本已经有废除死刑的情况,废除后其犯罪率增加了50%之多。所以,民众和法律对于死刑还是有需求的,并非没有需求。
现在区分利弊都已比较完毕,建议再给正方1分钟时间,他们时间安排不太好。
正方:感谢学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做最后的小结。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从被害者与司法体系两个方面进行了辩论。我方认为,首先此前的量刑制度不合理;其次,死刑之后的冤假错案无法挽回,且会对司法体系的人员产生压力。
对方既然提到了利弊,那我们也来谈一谈。我方发现死刑存在技术和人员上的漏洞。首先是执行方式,比如枪决需要更高超的技术,还需要综合考虑情绪、场地等因素;比如绞刑,可能还会为贿赂留下空间。同样,死刑方式的多样性会引发人们关于不平等的概念,毕竟死刑还存在注射等其他方式。
我方认为,在当今司法趋向于更谨慎的情况下,这种不可逆的极刑、最高的处罚会带来一定的司法压力。我方希望取消死刑这件事可以解决一定的司法压力。感谢。
好的,感谢正方。现在咱们……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