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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正方一辩请开始发言,计时3分钟。
在怎样的一个世界,我觉得我并不清楚,由你主动决定。如果是崩溃的情况……
时间到,请不要违规。
接下来请正方二辩进行陈述。
感谢主席。
我们今天看到的辩题是,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在开始深入剖析之前,明确我们当前讨论的是政府处于一种极端的实施状况,即常规的法律秩序崩塌,民众的基本权利被肆意践踏,而非日常稍有执法不利的情况。
首先,我们先看看当政府无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时民众面临的困境。法律本应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公民权利的坚实护盾。无论是洛克还是卢梭,从他们的社会契约论来说,当公民将权利和自由交给政府,而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公民有权利把这个权利收回。当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形同虚设,在一些被犯罪势力或者黑帮势力深度渗透的区域,无辜百姓每日活在恐惧中,生命随时可能消失,财产遭受无形的掠夺。而当他们向政府寻求庇护,希望一次次落空,此时私刑成为他们在黑暗绝望中对正义最本能的渴望。
回归历史,诸多事例给我们呈现了私刑在特定情况下的无奈与必要。清末时期,封建王朝腐朽至极,政府对内残酷压迫百姓,对外屈膝卖国,法律成为了权贵维护自身利益、欺压百姓的工具,百姓基本的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革命者挺身而出,他们的抗争行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私刑,是以打破不公秩序的暴力,为民族独立、大众幸福开辟道路。这并非是武断的暴力宣泄,而是顺应潮流,承接民族解放需求的正义之举。他们的正当性在于打破了那个时代政府对民众权利的极度漠视和践踏。
再看现代,即便不在如此宏大的历史变革场景中,私刑也有其存在的土壤。当社区中有人频频遭受恶霸欺凌,老人被无端打骂,妇女儿童的安全受到威胁,而报警后因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回应,民众自发组织起来对抗恶霸并予以惩戒,守护身边人的生命与尊严,这是邻里最正义的坚守。也许有人会质疑这合不合规,但在政府执法缺席的情况下,难道民众要坐以待毙,任由罪恶滋生吗?
当然,我们不倡导私刑成为常态。私刑与正规法律存在着本质区别。警察执法背后是严谨的法律程序、专业的训练制度和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其目的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而私刑,大多数是民众在绝境情况下,凭借着朴素的道德认知,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对恶行的愤慨,在缺乏完善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作出的应对。它可能显得粗糙,容易引发争议,但不可否认,在特定的环境下,它是民众夺回控制权的无奈选择。
只有在政府无法执行法律的时候,私刑才会出现。同时,私刑并不会演变成所谓的影子政府,它没有严密的组织构架,也没有长期的统治野心。民众是在等待政府重新履行职责,一旦政府恢复正常的执法秩序,私刑就会销声匿迹。
而判断政府是否真正有执法能力,法律层面有清晰的标准:一是看法规的落实率,如果关乎民生、环保、治安等大量关键法规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切实转化为实际的治理行动,这无疑是失职;二是看民众诉求回应实效,当民众长期诉求治安混乱、市政损失等问题,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这是政府执法不力的危险信号;三是看执法力量投入是否充足,司法人员短缺造成大量案件积压,执法有心无力,这显然是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四是进行同类地区的对比,若执法成效相差悬殊,则侧面反映出此地在执法上存在严重问题,可能是法律存在瑕疵不明确,或是政府失职。
公民并非只有私刑这一条路可走,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律已经完全失效,是一个礼崩乐坏的制度环境。举个例子,前段时间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当受害者被人暴力侵害时,如果当时的反抗和反击可以看作一种私刑,从朴素的道德观来讲,当亲人、朋友遭受迫害,而政府无法及时提供帮助时,如果还不还手,只期待政府,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们确实承认法律可以让社会聚焦问题、解决纠纷。但是,当所有合法和平的途径被堵塞,民众的生命和尊严被肆意践踏时,私刑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便凸显出来。同时,民众在绝境中对正义的执着守护是对政府失职失责的重要补救。所以,我们坚定地认为,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
我们今天看到的辩题是,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在开始深入剖析之前,明确我们当前讨论的是政府处于一种极端的实施状况,即常规的法律秩序崩塌,民众的基本权利被肆意践踏,而非日常稍有执法不利的情况。
首先,我们先看看当政府无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时民众面临的困境。法律本应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公民权利的坚实护盾。无论是洛克还是卢梭,从他们的社会契约论来说,当公民将权利和自由交给政府,而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公民有权利把这个权利收回。当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形同虚设,在一些被犯罪势力或者黑帮势力深度渗透的区域,无辜百姓每日活在恐惧中,生命随时可能消失,财产遭受无形的掠夺。而当他们向政府寻求庇护,希望一次次落空,此时私刑成为他们在黑暗绝望中对正义最本能的渴望。
回归历史,诸多事例给我们呈现了私刑在特定情况下的无奈与必要。清末时期,封建王朝腐朽至极,政府对内残酷压迫百姓,对外屈膝卖国,法律成为了权贵维护自身利益、欺压百姓的工具,百姓基本的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革命者挺身而出,他们的抗争行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私刑,是以打破不公秩序的暴力,为民族独立、大众幸福开辟道路。这并非是武断的暴力宣泄,而是顺应潮流,承接民族解放需求的正义之举。他们的正当性在于打破了那个时代政府对民众权利的极度漠视和践踏。
再看现代,即便不在如此宏大的历史变革场景中,私刑也有其存在的土壤。当社区中有人频频遭受恶霸欺凌,老人被无端打骂,妇女儿童的安全受到威胁,而报警后因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回应,民众自发组织起来对抗恶霸并予以惩戒,守护身边人的生命与尊严,这是邻里最正义的坚守。也许有人会质疑这合不合规,但在政府执法缺席的情况下,难道民众要坐以待毙,任由罪恶滋生吗?
当然,我们不倡导私刑成为常态。私刑与正规法律存在着本质区别。警察执法背后是严谨的法律程序、专业的训练制度和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其目的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而私刑,大多数是民众在绝境情况下,凭借着朴素的道德认知,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对恶行的愤慨,在缺乏完善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作出的应对。它可能显得粗糙,容易引发争议,但不可否认,在特定的环境下,它是民众夺回控制权的无奈选择。
只有在政府无法执行法律的时候,私刑才会出现。同时,私刑并不会演变成所谓的影子政府,它没有严密的组织构架,也没有长期的统治野心。民众是在等待政府重新履行职责,一旦政府恢复正常的执法秩序,私刑就会销声匿迹。
而判断政府是否真正有执法能力,法律层面有清晰的标准:一是看法规的落实率,如果关乎民生、环保、治安等大量关键法规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切实转化为实际的治理行动,这无疑是失职;二是看民众诉求回应实效,当民众长期诉求治安混乱、市政损失等问题,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这是政府执法不力的危险信号;三是看执法力量投入是否充足,司法人员短缺造成大量案件积压,执法有心无力,这显然是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四是进行同类地区的对比,若执法成效相差悬殊,则侧面反映出此地在执法上存在严重问题,可能是法律存在瑕疵不明确,或是政府失职。
公民并非只有私刑这一条路可走,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律已经完全失效,是一个礼崩乐坏的制度环境。举个例子,前段时间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当受害者被人暴力侵害时,如果当时的反抗和反击可以看作一种私刑,从朴素的道德观来讲,当亲人、朋友遭受迫害,而政府无法及时提供帮助时,如果还不还手,只期待政府,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们确实承认法律可以让社会聚焦问题、解决纠纷。但是,当所有合法和平的途径被堵塞,民众的生命和尊严被肆意践踏时,私刑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便凸显出来。同时,民众在绝境中对正义的执着守护是对政府失职失责的重要补救。所以,我们坚定地认为,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所有合法和平的途径被堵塞,民众的生命和尊严被肆意践踏,且符合判断政府是否真正有执法能力的法律层面标准(法规落实率、民众诉求回应实效、执法力量投入、同类地区对比)时,私刑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
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所有合法和平的途径被堵塞,民众的生命和尊严被肆意践踏时,私刑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便凸显出来,同时民众在绝境中对正义的执着守护是对政府失职失责的重要补救,所以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反方一辩:学长,今天辩题规定的是政府为了执行法律时,咨询是否符合正当性。
正方二辩:当制度已经公开时,不管我们如何呼吁,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采取行动是解决眼前迫切问题的方式。
反方一辩:学长,我不太理解“以牙还牙”是什么意思。另外,我方当然承认,今天辩题不涉及自行承担利弊的比较。
反方一辩:学长,今天辩题规定的是政府为了执行法律时,咨询是否符合正当性。
正方二辩:当制度已经公开时,不管我们如何呼吁,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采取行动是解决眼前迫切问题的方式。
反方一辩:学长,我不太理解“以牙还牙”是什么意思。另外,我方当然承认,今天辩题不涉及自行承担利弊的比较。
正方二辩:学长,我开始提问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理工业派的时代,有两种不同情况,但评判标准是一致的。我想问,如果和平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比如您的父亲被一群流氓威胁,这种情况下您会如何解决?
反方二辩:学长,请问那时您的父亲还在吗?
正方二辩:所以我大概理解您的意思,您可以大义灭亲,对吗?但重新构建秩序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您父亲被人用刀架在脖子上,这时我们还要等待重新构建秩序吗?
反方二辩:学长,我打断一下。您刚才也说做不到让父亲处于危险之中,但现在事情刻不容缓,如果不尽快解决,还要等待重新构建秩序的时间,我认为这不合理。不管对坏人采用什么标准,“以牙还牙”是最朴素的道德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正确的。
正方二辩: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种情况是预设的,您方给出的方法是重新构建秩序,可重新构建也需要时间。在我们从道德层面重新归结思想之前,这种思想是否正当呢?学长能告诉我为什么不正当吗?是因为每个人的标准不同吗?但没有人是超人,您不是,我也不是。我很疑惑,当自身权利都无法保证时,为什么要着眼于其他人、着眼于全社会呢?
反方二辩:让我打断一下,您的意思是……
正方二辩:学长,我开始提问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理工业派的时代,有两种不同情况,但评判标准是一致的。我想问,如果和平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比如您的父亲被一群流氓威胁,这种情况下您会如何解决?
反方二辩:学长,请问那时您的父亲还在吗?
正方二辩:所以我大概理解您的意思,您可以大义灭亲,对吗?但重新构建秩序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您父亲被人用刀架在脖子上,这时我们还要等待重新构建秩序吗?
反方二辩:学长,我打断一下。您刚才也说做不到让父亲处于危险之中,但现在事情刻不容缓,如果不尽快解决,还要等待重新构建秩序的时间,我认为这不合理。不管对坏人采用什么标准,“以牙还牙”是最朴素的道德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正确的。
正方二辩: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种情况是预设的,您方给出的方法是重新构建秩序,可重新构建也需要时间。在我们从道德层面重新归结思想之前,这种思想是否正当呢?学长能告诉我为什么不正当吗?是因为每个人的标准不同吗?但没有人是超人,您不是,我也不是。我很疑惑,当自身权利都无法保证时,为什么要着眼于其他人、着眼于全社会呢?
反方二辩:让我打断一下,您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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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学长。
关于社会发展,其存在多种情况。在探讨相关限制问题时,我们需要清晰地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对于某些方面的限制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比如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中,合理的限制能够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
然而,我们也需要思考这种限制的边界和范围。不能盲目地进行限制,而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限制既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又不会过度影响社会的活力和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限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如果限制措施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或者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影响,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总之,在讨论限制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权衡利弊,以找到最适合社会发展的解决方案。
感谢学长。
关于社会发展,其存在多种情况。在探讨相关限制问题时,我们需要清晰地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对于某些方面的限制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比如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中,合理的限制能够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
然而,我们也需要思考这种限制的边界和范围。不能盲目地进行限制,而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限制既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又不会过度影响社会的活力和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限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如果限制措施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或者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影响,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总之,在讨论限制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权衡利弊,以找到最适合社会发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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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
这个问题是我们常见的情况,但政府或许会感到遗憾,认为推进速度不够快。如果你们认为不一定要拖延,却提出了两个类比,这其实涉及到核心问题。
在这种情境之中,人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并非像你们所设想的那样,我并非超人。正方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道德应该如何评价呢?两种天生的观念在相互作用。我本能地知道杀害他人的人需要偿命,也清楚当下应该怎么做。但如今面临巨大压力,需要高强度地进行自我预测。在你们的观点里,似乎还存在另外一个层面。我认为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构建,有着非常好的条件,但实际上人人都应关注客观现实。
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
这个问题是我们常见的情况,但政府或许会感到遗憾,认为推进速度不够快。如果你们认为不一定要拖延,却提出了两个类比,这其实涉及到核心问题。
在这种情境之中,人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并非像你们所设想的那样,我并非超人。正方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道德应该如何评价呢?两种天生的观念在相互作用。我本能地知道杀害他人的人需要偿命,也清楚当下应该怎么做。但如今面临巨大压力,需要高强度地进行自我预测。在你们的观点里,似乎还存在另外一个层面。我认为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构建,有着非常好的条件,但实际上人人都应关注客观现实。
接下来由我进行驳论。
我大概听了反方的发言,最后进行一个总结。不管是红军的例子,我方一辩也讲了,中华民国当时有法律,但在中华民国那个大背景下,那些法律相当于“死法”,它是否是司法呢?是的。你方提到,他们讲中国的秩序,当时的社会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而我们今天辩论的是,当政府为了执行法律,在那个新的道德层面上是否正当。
我大概明白您方的意思,常规场景总会有相应的方法论,这没错。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政府未能执行法律,处于礼崩乐坏的时代。不管是卢梭还是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社会的权利就回归到民众手中。
举个最朴素的例子,当你的父亲被别人威胁时,你是选择私刑还是其他方式呢?今天反方给出了一套方法,叫做重视公共社会秩序。但反方也承认自己不是超人,可能等不到那个时候。然而,构建社会秩序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今天只讨论私刑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即可。
您方列举了很多事情的利弊,但我方今天想强调的是,我们不讨论利弊,只讨论正当性。“以牙还牙”这种朴素的道德观,在今天是否可以被承认,是否是正当的呢?当一个7岁的小女孩被一个小男孩猥亵、遭遇校园霸凌,按照您方所说,法律管不了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女孩的父亲去实施私刑,在道德上能说是不正当的吗?法律惩戒不了,正常的行为规范也约束不了,何况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政府未能执行法律、礼崩乐坏的时代。
很多社会处于混乱状态,您方提到私刑救济,但那时社会混乱,政府没有公信力,每个人只顾自己,我们此时只要符合最朴素的价值观就好。
我们之前讲过,私刑可能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但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朴素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约束着我们。虽然您方想要重塑法律秩序,但重塑的过程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私刑会推动法律秩序的完善和重新构建。
我不太理解的是,您方一直在强调私刑不稳定、不可控,但从道德层面来看,它似乎非常正当。当你的父亲、孩子或大部分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集体无法管控时,个人是否有权利代表集体去行使审判的责任?既然集体无法承担,个人就可以收回这个权利,进行审判。
您方提到美国,说美国私人领地意识非常强烈,只要闯入他们的领地,他们就会开枪,这可能是您方所说的不可控的例子。但我们讨论的是法律管不了的情况下,私刑的正当性。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势力,在今天这种情况下,私刑在道德上最符合我们最朴素的价值观,也符合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最基础哲学理论。
因此,我方认为,在礼崩乐坏的时代,既然没人管,个人去管,基于道德层面是非常正当的。您方没有说明私刑为什么不正当,只是进行了利弊比较,但我们今天不比较利弊,只看它在我们道德观中是否正确。只要正确,我方今天的正方论证就成立。您方基于后果主义给出方法论,那您方的论证义务可能要多一层,但您方对于后果又没有完全解释清楚。因此,我方依旧认为,在今天我们讨论的背景下,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感谢!
接下来由我进行驳论。
我大概听了反方的发言,最后进行一个总结。不管是红军的例子,我方一辩也讲了,中华民国当时有法律,但在中华民国那个大背景下,那些法律相当于“死法”,它是否是司法呢?是的。你方提到,他们讲中国的秩序,当时的社会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而我们今天辩论的是,当政府为了执行法律,在那个新的道德层面上是否正当。
我大概明白您方的意思,常规场景总会有相应的方法论,这没错。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政府未能执行法律,处于礼崩乐坏的时代。不管是卢梭还是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当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时,社会的权利就回归到民众手中。
举个最朴素的例子,当你的父亲被别人威胁时,你是选择私刑还是其他方式呢?今天反方给出了一套方法,叫做重视公共社会秩序。但反方也承认自己不是超人,可能等不到那个时候。然而,构建社会秩序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今天只讨论私刑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即可。
您方列举了很多事情的利弊,但我方今天想强调的是,我们不讨论利弊,只讨论正当性。“以牙还牙”这种朴素的道德观,在今天是否可以被承认,是否是正当的呢?当一个7岁的小女孩被一个小男孩猥亵、遭遇校园霸凌,按照您方所说,法律管不了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女孩的父亲去实施私刑,在道德上能说是不正当的吗?法律惩戒不了,正常的行为规范也约束不了,何况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政府未能执行法律、礼崩乐坏的时代。
很多社会处于混乱状态,您方提到私刑救济,但那时社会混乱,政府没有公信力,每个人只顾自己,我们此时只要符合最朴素的价值观就好。
我们之前讲过,私刑可能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但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朴素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约束着我们。虽然您方想要重塑法律秩序,但重塑的过程需要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私刑会推动法律秩序的完善和重新构建。
我不太理解的是,您方一直在强调私刑不稳定、不可控,但从道德层面来看,它似乎非常正当。当你的父亲、孩子或大部分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集体无法管控时,个人是否有权利代表集体去行使审判的责任?既然集体无法承担,个人就可以收回这个权利,进行审判。
您方提到美国,说美国私人领地意识非常强烈,只要闯入他们的领地,他们就会开枪,这可能是您方所说的不可控的例子。但我们讨论的是法律管不了的情况下,私刑的正当性。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势力,在今天这种情况下,私刑在道德上最符合我们最朴素的价值观,也符合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最基础哲学理论。
因此,我方认为,在礼崩乐坏的时代,既然没人管,个人去管,基于道德层面是非常正当的。您方没有说明私刑为什么不正当,只是进行了利弊比较,但我们今天不比较利弊,只看它在我们道德观中是否正确。只要正确,我方今天的正方论证就成立。您方基于后果主义给出方法论,那您方的论证义务可能要多一层,但您方对于后果又没有完全解释清楚。因此,我方依旧认为,在今天我们讨论的背景下,私刑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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