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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各位。
请各位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在公交车上,你的钱包被小偷偷窃。当你发现被偷后,一名大学生呵止了小偷并奋起直追,小偷跳车,你也跟着跳车,同时喊着“抓小偷,我的钱包被偷了”。你看到路旁有许多警察,满心期待小偷能被正义制裁,可旁边的警察们却悠哉悠哉,像看猴子一样无动于衷,你大失所望。明明有警察在场,他们却漠视这一切,执法者在一旁袖手旁观,小偷变得更为嚣张,叫嚣着“有本事你就来抓我”。擅长跑步与格斗的你愤怒不已,疾步追上并扑倒小偷,小偷却并不松手,还挑衅道“有本事你就揍我”。你十分无奈,将小偷揍得鼻青脸肿后,他才罢手,你终于拿回了自己的钱包。
以上案例是法学上经典的私力救济行为,我们称之为正当防卫。不论警察等公权力是否缺席,哪怕其并未缺席,公民也有权对小偷施加惩罚以拿回自己的财产。这里的关键在于法理的平衡,也就是说,如果小偷偷了钱包,你将其揍得鼻青脸肿,法律和朴素道德都会予以认可。进一步而言,如果你施加的惩罚导致小偷轻伤或者重伤,法律会评判你为防卫过当,其法律正当性消极,但在朴素道德层面,大众会觉得警察不管,你情急无奈之下揍小偷,虽然出手重了,但也是正当的。再进一步,如果你打死了小偷,恐怕无论是法律还是朴素道德,都不会认定你的行为正当。这背后的机理在于,盗窃侵害的是你的财产利益,而你对小偷施加侵害则损害了他人的人身利益。无论是朴素道德还是法律,都会倾向于认为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如果小偷的人身利益轻微受损,大家能够接受;但如果严重受损,就无法接受了。
可如果我追问大家,如果这个小偷是一个绝症患者,偷的是另一个绝症患者的救命钱,没有这笔钱患者就无法进行手术,会面临死亡。我相信在道德层面,会有更多人认可这个人为了活命而打死小偷的行为是正当的。不妨再进一步,如果这个小偷是受恐怖分子、间谍指派,去盗窃战术核弹发射车呢?即便我方知道更好的方式是留一个活口,但如果有人站出来并失手打死了这个小偷,大家也会将其评价为英雄。
总结以上内容可以发现,不同的场域有着不同的私力救济方式。私力救济权利本身是正当的,不正当的是私刑的手段、程度与被侵害的权益失衡。当私刑所保护的利益远高于受侵害的利益时,我们会认定其为正当。同时,当公权力不作为时,会放松对这种平衡的严格要求,私力救济本身也会放大其正当性。
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暴制暴天经地义。在《福尔摩斯》中,福尔摩斯曾对雷斯垂德说过这样一句话:“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这句话所代表的信念,让福尔摩斯下定决心同情罪犯,不再接手这个案子。
如同卢梭与洛克的法理论证,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将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政府,以换取针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若政府失职未能履行这一契约,则人民保留恢复自然权利的权利。此时,私力救济可视作政府失能时具有道德正当性的行为,这也是天赋人权的体现,能够解释为什么德国复仇母亲的案件得到了大众舆论的一边倒支持。
1980年5月5日,7岁的安娜被邻居克劳斯以看猫为借口诱拐至家中。克劳斯对安娜实施了长达数个小时的性侵,后用丝袜将其勒死并抛尸河边。克劳斯此前有侵犯幼女的前科,但因精神疾病和化学阉割逃脱了刑罚,后通过激素治疗恢复了性能力,再次犯罪。1981年3月,法庭审理此案时,克劳斯及其律师以精神疾病和荷尔蒙失衡为由脱罪,甚至诬陷安娜勒索克劳斯,法官判其无罪,仅需继续接受化学阉割。在法庭第二次审判中,安娜的母亲玛丽安藏匿贝雷塔手枪,趁克劳斯嚣张辩解时从背后对其连开8枪,克劳斯当场死亡。玛丽安并未逃离现场,平静地等待追捕。开枪事件迅速引发全国关注,大部分民众认为安娜无辜,并对玛丽安表达支持,甚至觉得自己也会开枪解决问题。警方撤销了对玛丽安的谋杀指控,最终在全国民众一边倒的舆论支持下,玛丽安被指控蓄意过失杀人罪,判刑6年,服刑3年后获释。1996年,玛丽安因胰腺癌去世,死后她和女儿安娜埋葬在了一起。
在中文互联网关于这个案件报道的评论区里,点赞24万的最高赞回答是警察面对安娜母亲开枪时面带微笑的截图,大家评论“伟大的母亲”。其次是网友吐槽“我真的很讨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你都迟到了还有啥用”,还有“她杀了他吗?不,她杜绝了他”。这代表了民众在朴素道德认知下,认为这是正义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公民通过私力救济权利能够促使司法走向公平公正,让那些有钱有势者、上位者有所顾忌,减少对弱势群体的欺压。古代有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诛杀贪官,现代有革命者反抗暴政,社会的进步就发生在一次又一次的抗争中。在现代,无论是江西工程农民的抗税事件,还是《我不是药神》所反映的在不合理药品制度下的私人救济,恰恰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反思,从而变得更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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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是法学上经典的私力救济行为,我们称之为正当防卫。不论警察等公权力是否缺席,哪怕其并未缺席,公民也有权对小偷施加惩罚以拿回自己的财产。这里的关键在于法理的平衡,也就是说,如果小偷偷了钱包,你将其揍得鼻青脸肿,法律和朴素道德都会予以认可。进一步而言,如果你施加的惩罚导致小偷轻伤或者重伤,法律会评判你为防卫过当,其法律正当性消极,但在朴素道德层面,大众会觉得警察不管,你情急无奈之下揍小偷,虽然出手重了,但也是正当的。再进一步,如果你打死了小偷,恐怕无论是法律还是朴素道德,都不会认定你的行为正当。这背后的机理在于,盗窃侵害的是你的财产利益,而你对小偷施加侵害则损害了他人的人身利益。无论是朴素道德还是法律,都会倾向于认为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如果小偷的人身利益轻微受损,大家能够接受;但如果严重受损,就无法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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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暴制暴天经地义。在《福尔摩斯》中,福尔摩斯曾对雷斯垂德说过这样一句话:“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这句话所代表的信念,让福尔摩斯下定决心同情罪犯,不再接手这个案子。
如同卢梭与洛克的法理论证,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将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政府,以换取针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若政府失职未能履行这一契约,则人民保留恢复自然权利的权利。此时,私力救济可视作政府失能时具有道德正当性的行为,这也是天赋人权的体现,能够解释为什么德国复仇母亲的案件得到了大众舆论的一边倒支持。
1980年5月5日,7岁的安娜被邻居克劳斯以看猫为借口诱拐至家中。克劳斯对安娜实施了长达数个小时的性侵,后用丝袜将其勒死并抛尸河边。克劳斯此前有侵犯幼女的前科,但因精神疾病和化学阉割逃脱了刑罚,后通过激素治疗恢复了性能力,再次犯罪。1981年3月,法庭审理此案时,克劳斯及其律师以精神疾病和荷尔蒙失衡为由脱罪,甚至诬陷安娜勒索克劳斯,法官判其无罪,仅需继续接受化学阉割。在法庭第二次审判中,安娜的母亲玛丽安藏匿贝雷塔手枪,趁克劳斯嚣张辩解时从背后对其连开8枪,克劳斯当场死亡。玛丽安并未逃离现场,平静地等待追捕。开枪事件迅速引发全国关注,大部分民众认为安娜无辜,并对玛丽安表达支持,甚至觉得自己也会开枪解决问题。警方撤销了对玛丽安的谋杀指控,最终在全国民众一边倒的舆论支持下,玛丽安被指控蓄意过失杀人罪,判刑6年,服刑3年后获释。1996年,玛丽安因胰腺癌去世,死后她和女儿安娜埋葬在了一起。
在中文互联网关于这个案件报道的评论区里,点赞24万的最高赞回答是警察面对安娜母亲开枪时面带微笑的截图,大家评论“伟大的母亲”。其次是网友吐槽“我真的很讨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你都迟到了还有啥用”,还有“她杀了他吗?不,她杜绝了他”。这代表了民众在朴素道德认知下,认为这是正义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公民通过私力救济权利能够促使司法走向公平公正,让那些有钱有势者、上位者有所顾忌,减少对弱势群体的欺压。古代有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诛杀贪官,现代有革命者反抗暴政,社会的进步就发生在一次又一次的抗争中。在现代,无论是江西工程农民的抗税事件,还是《我不是药神》所反映的在不合理药品制度下的私人救济,恰恰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反思,从而变得更好。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私力救济权利本身是正当的,不同场域有不同私力救济方式,其正当性取决于私刑手段、程度与被侵害权益的平衡,当私刑所保护的利益远高于受侵害的利益以及公权力不作为时,私力救济具有正当性,且公民通过私力救济能促使司法公平公正、推动社会进步。
反方二辩:同学,我请教你,今天私力救济和正当防卫在你方的概念当中是完全不同的吗?
正方一辩:没有什么区别。
反方二辩:我方查阅了大辞典以及法律的相关论文,它会明确解释,私刑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外去对他人进行惩戒的行为。你方有任何相抗的案例,或者向我们解释为什么在你方的概念下,那种保护自己的私力救济也叫做私刑的状态吗?我可以给您方念一下私刑的百度百科定义。
(稍作停顿)不好意思,是单方面计时是吗?同学,要不你辩,要不我质询,这样方便讨论。
正方一辩:可以,我能说。我承认有所不同,但这是一个相互包含的关系。你不能因为有所区别,就说大家都不一样。因为私刑包含在私力救济里,私刑是典型的一种私力救济,而正当防卫也是一种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有违法的部分,也有不违法的部分。至于你说私刑必然就是违反现行时代法的,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因为我本身是诉讼法学研究生,我上一个课题就在研究这点。不过你的研究范围可能没有牛津法律大词典当中阐述得那么宽广。牛津法律大词典中,私刑指的是未经合法审查,而对暴民或者私人所指认的罪犯处死、刑讯或者断肢等刑罚。我方对于你方私刑的解释,觉得和你方探讨的范畴有明显不同。
反方二辩:第二件事情,如果你方觉得在道德上私刑是合法的,那你更不应该去限制它的范围,对吧?我解释一下,这里“非法”的含义是个狭义的解释,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实体,一个是程序。但这在是非层面的辩驳是另外一回事,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官的裁决,哪怕有些没有经过私力救济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权利,也可以被采用。而实际上目前中国的司法现状下,恰恰是对于私力救济的管控太严苛了,在公权力方面差了一点。所以至少在实体和程序的维度当中,您所讲到的正当防卫和私力救济在法律上有正当程序,而我们今天谈论到的私刑是没有这种程序的。
至于在伦理的部分,我请教你第一个问题。你方如果支持今天要用私刑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那私刑是不是不应该有不同的范围,或者说它的程度之别,在你方看来都是可以的吧?你对大家进行任何价值倡导,说要遵守法律、要好好学习,那肯定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程度的。就像说要好好学习,那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陈述方式方法呢?至少不应该大年三十一群人还在那拼命追着学。但有的家长还是期望孩子在大学参加学术活动的时候这么去学习。其实“好好学习”具体该如何做,就如同你方所讲到的私刑一样,我方是没有看到明确界定的。
我们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19世纪80年代,密西西比州的白人对黑人使用私刑,在警方看来,这在道德上面应该是被遵守的吗?所以,这是家长倡导方式的错误,而不是“好好学习”这个倡导本身的错误,就如同是种族歧视的错误,而不是私刑本身的错误。私刑没有办法排斥种族歧视,而我们在现实层面看到的资料显示,80年代南方白人的自治,意味着南方可以自由限制黑人的基本权利,私刑的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么一些案例里,一位官员就承认他们只有四种惩罚的方式,鞭子、枕头、烫熨斗和缰绳等等。在这个过程当中,私刑走向了无序,在你方看来,这对于道德讨论就能成立,对吧?
正方一辩:我先讲一下,你这个论证的逻辑是1 - 2 < 0,所以1不大于0。你本身论证的全是种族歧视的弊端,就如同如果我不知道反方的立场下究竟什么东西是正当的,那当时出台了很多种族歧视的法律,那法律也不正当了吗?同时我必须得跟你们说,当时是一种混沌的状态。我再给你类比一下,在那种混沌的模型下,黑人也可以通过自身抗争的方式、权利抗争的方式去追求非混沌的模型。而我方看到的实际状况,就如反方所描述的,私刑一旦被使用开,就会走向无序的状态。我再给你举几个其他的例子,比如说杭州女子在取快递的时候被造谣出轨的快递员,再比如说成都感染新冠女生被网络暴力,比如说23岁的女硕士遭到了网暴离世。他们都以为自己掌握着正义的铁锤,可以用私刑去控制别人犯罪的行为,在你方看来,这种私刑也是不应该加以控制的,是符合道德伦理的,对吧?
反方二辩:我先确定一下,你承认网络暴力不对,但是你觉得大众是没有对社会热点事情进行舆论评论的权利吗?我先确定一下,你是要否认大众可以讨论,但一旦动用私刑就有损国家的权力和产权,应该由国家来参与我们同时代的治理,而不是以暴制暴,而不是用铁锤去伤害他人。
(最后)好的,感谢反方二辩这边的质询。
反方二辩:同学,我请教你,今天私力救济和正当防卫在你方的概念当中是完全不同的吗?
正方一辩:没有什么区别。
反方二辩:我方查阅了大辞典以及法律的相关论文,它会明确解释,私刑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外去对他人进行惩戒的行为。你方有任何相抗的案例,或者向我们解释为什么在你方的概念下,那种保护自己的私力救济也叫做私刑的状态吗?我可以给您方念一下私刑的百度百科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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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辩:第二件事情,如果你方觉得在道德上私刑是合法的,那你更不应该去限制它的范围,对吧?我解释一下,这里“非法”的含义是个狭义的解释,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实体,一个是程序。但这在是非层面的辩驳是另外一回事,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官的裁决,哪怕有些没有经过私力救济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权利,也可以被采用。而实际上目前中国的司法现状下,恰恰是对于私力救济的管控太严苛了,在公权力方面差了一点。所以至少在实体和程序的维度当中,您所讲到的正当防卫和私力救济在法律上有正当程序,而我们今天谈论到的私刑是没有这种程序的。
至于在伦理的部分,我请教你第一个问题。你方如果支持今天要用私刑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那私刑是不是不应该有不同的范围,或者说它的程度之别,在你方看来都是可以的吧?你对大家进行任何价值倡导,说要遵守法律、要好好学习,那肯定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程度的。就像说要好好学习,那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陈述方式方法呢?至少不应该大年三十一群人还在那拼命追着学。但有的家长还是期望孩子在大学参加学术活动的时候这么去学习。其实“好好学习”具体该如何做,就如同你方所讲到的私刑一样,我方是没有看到明确界定的。
我们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19世纪80年代,密西西比州的白人对黑人使用私刑,在警方看来,这在道德上面应该是被遵守的吗?所以,这是家长倡导方式的错误,而不是“好好学习”这个倡导本身的错误,就如同是种族歧视的错误,而不是私刑本身的错误。私刑没有办法排斥种族歧视,而我们在现实层面看到的资料显示,80年代南方白人的自治,意味着南方可以自由限制黑人的基本权利,私刑的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么一些案例里,一位官员就承认他们只有四种惩罚的方式,鞭子、枕头、烫熨斗和缰绳等等。在这个过程当中,私刑走向了无序,在你方看来,这对于道德讨论就能成立,对吧?
正方一辩:我先讲一下,你这个论证的逻辑是1 - 2 < 0,所以1不大于0。你本身论证的全是种族歧视的弊端,就如同如果我不知道反方的立场下究竟什么东西是正当的,那当时出台了很多种族歧视的法律,那法律也不正当了吗?同时我必须得跟你们说,当时是一种混沌的状态。我再给你类比一下,在那种混沌的模型下,黑人也可以通过自身抗争的方式、权利抗争的方式去追求非混沌的模型。而我方看到的实际状况,就如反方所描述的,私刑一旦被使用开,就会走向无序的状态。我再给你举几个其他的例子,比如说杭州女子在取快递的时候被造谣出轨的快递员,再比如说成都感染新冠女生被网络暴力,比如说23岁的女硕士遭到了网暴离世。他们都以为自己掌握着正义的铁锤,可以用私刑去控制别人犯罪的行为,在你方看来,这种私刑也是不应该加以控制的,是符合道德伦理的,对吧?
反方二辩:我先确定一下,你承认网络暴力不对,但是你觉得大众是没有对社会热点事情进行舆论评论的权利吗?我先确定一下,你是要否认大众可以讨论,但一旦动用私刑就有损国家的权力和产权,应该由国家来参与我们同时代的治理,而不是以暴制暴,而不是用铁锤去伤害他人。
(最后)好的,感谢反方二辩这边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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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对方所说的那种有人抢了钱包,然后称在某些情况下从道德判断是正当的,认为这取决于是否符合所谓的私立救济情况。但正如我方所指出的,私刑和私立救济存在明显差异,至少有相当大一部分情况是不包含在内的。无论是我方所举的黑人遭受种族歧视,还是粉头相关事件,都能说明这一点。
所以,至少到目前为止,对方对于一件事情是否正当的判断,是要看其背景、原因,也就是看为什么这么做,而这与私刑本身并无关联,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从个体角度来看,当一个人选择对他人使用私刑时,比如在公交车上把小偷打了一顿。也许小偷只是拿了钱去救自己的孩子,而动手者下手没轻没重,把小偷打死了怎么办?或者把小偷打疼后,小偷过来报复又怎么办?
私刑存在个体的道德偏差。有人认为只要偷过钱,哪怕只偷一块钱,也要打小偷一顿;但也有人觉得小偷偷自己家长十块钱,可能是有不得已的需求。这种个体道德偏差会带来暴力的升级与循环。也就是说,此时已经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私刑的范围,打死小偷可以,不打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当掌握私刑权利的人对小偷实施报复后,小偷可能会找到其家中进行反击,这是以暴制暴,是私刑最不正当的来源。
从社会角度来看,就像网络暴力一样。对方给出的私力解决方式,让互联网上的无偏机者可以将其作为网暴依据,这本身就是以暴制暴的逻辑。此时,权利不再取决于谁有正当利益,不再遵循国家公权力的规则,而是谁在网络上声量更大,谁就能随意网暴他人、辱骂他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
私刑往往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下放,将公权力交给个人,由个人来判断是否对他人施加刑罚,这会导致社会的纷争混乱,因为大家原本的基础共识被破坏了。原本遇到小偷抢劫,警察应该从小偷手里拿回钱包,可能对小偷进行依法拘留,但现在却只是把小偷打一顿,甚至打得很惨。对于小偷来说,他偷钱的行为在原有的共识下,只应该坐牢并归还钱财,而现在却遭受暴力,这会让他埋下仇恨的种子,进而引发暴力的循环。
对方所举的第二个例子,关于捕刑为了报仇在法庭上的情况。我们需要考虑原有的道德以及执法机关应如何应对这类事情。从原有的法律原则来看,可能不会轻易动用死刑判决。在法律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但因为这件事触动了大家的道德共识,就认为当事人应该被判处死刑。这意味着只要大家觉得事情情有可原,施加再大的暴力也没问题。比如有人称被偷的钱是救命钱,就把小偷打死,可如果小偷也是拿钱救命呢?所以,从个体和社会角度来看,私刑都会导致无序状态的延伸。
我们确实可以用自己的权利或拳头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个体的解决方式往往会导致暴力升级与循环,打破原有的共识,使社会更加无序。对于政府而言,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其职责是保持社会的安稳与稳定。政府职能失效主要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瘫痪。例如在文革时期,我国法律机构基本瘫痪,中央宣传部和北京市委被指责包庇,一度停止工作;又如瓦努阿图政府计算机服务遭受攻击瘫痪,无法处理行政文件,只能通过低效方式应对。 第二种情况是法律本身存在问题。比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立法禁止招收中国研究生和博士,遭到抵制。 第三种情况是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抗法律。例如云南大理建川两个农民之间的产权纠纷,多个裁定都未得到执行,甚至出现草民挑战法律及现有规定的情况。如果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法院可以强制政府执行。
在这些情况下,第一种情况是政府公权力已经失信,私刑只会让原本失信的公权力更加混乱;第二种情况是法律本身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抗议等更正当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私刑去打砸抢烧;第三种情况是有人对抗法律时,我们应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而不是用私刑维护自身利益。所以,无论政府在执行法律方面出现何种问题,私刑在道德上都不是最正当的方式。
确实很多时候私刑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比如有人打了我们,我们想打回去,但这样做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暴力循环和暴力升级。从历史上的私刑事件来看,无论是南方私刑导致暴徒杀害多名白人和黑人,还是网络暴力致死的例子,都能发现私刑中的绝大部分暴力是极其过分的。有研究表明网民存在暴力倾向和暴力行为。当大家仅凭道德直觉行事时,可能会出现有人以自身遭遇为由实施极端暴力,而其他人因感同身受就认为其行为合理,但实际上这完全不符合道德,只会带来恶劣的结果,只是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营造出符合道德直觉的假象。就像邯郸少年案,最终法院根据少年的具体行为判处其几年有期徒刑。
大家好。对方所说的那种有人抢了钱包,然后称在某些情况下从道德判断是正当的,认为这取决于是否符合所谓的私立救济情况。但正如我方所指出的,私刑和私立救济存在明显差异,至少有相当大一部分情况是不包含在内的。无论是我方所举的黑人遭受种族歧视,还是粉头相关事件,都能说明这一点。
所以,至少到目前为止,对方对于一件事情是否正当的判断,是要看其背景、原因,也就是看为什么这么做,而这与私刑本身并无关联,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从个体角度来看,当一个人选择对他人使用私刑时,比如在公交车上把小偷打了一顿。也许小偷只是拿了钱去救自己的孩子,而动手者下手没轻没重,把小偷打死了怎么办?或者把小偷打疼后,小偷过来报复又怎么办?
私刑存在个体的道德偏差。有人认为只要偷过钱,哪怕只偷一块钱,也要打小偷一顿;但也有人觉得小偷偷自己家长十块钱,可能是有不得已的需求。这种个体道德偏差会带来暴力的升级与循环。也就是说,此时已经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私刑的范围,打死小偷可以,不打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当掌握私刑权利的人对小偷实施报复后,小偷可能会找到其家中进行反击,这是以暴制暴,是私刑最不正当的来源。
从社会角度来看,就像网络暴力一样。对方给出的私力解决方式,让互联网上的无偏机者可以将其作为网暴依据,这本身就是以暴制暴的逻辑。此时,权利不再取决于谁有正当利益,不再遵循国家公权力的规则,而是谁在网络上声量更大,谁就能随意网暴他人、辱骂他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
私刑往往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下放,将公权力交给个人,由个人来判断是否对他人施加刑罚,这会导致社会的纷争混乱,因为大家原本的基础共识被破坏了。原本遇到小偷抢劫,警察应该从小偷手里拿回钱包,可能对小偷进行依法拘留,但现在却只是把小偷打一顿,甚至打得很惨。对于小偷来说,他偷钱的行为在原有的共识下,只应该坐牢并归还钱财,而现在却遭受暴力,这会让他埋下仇恨的种子,进而引发暴力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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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确实可以用自己的权利或拳头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个体的解决方式往往会导致暴力升级与循环,打破原有的共识,使社会更加无序。对于政府而言,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其职责是保持社会的安稳与稳定。政府职能失效主要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瘫痪。例如在文革时期,我国法律机构基本瘫痪,中央宣传部和北京市委被指责包庇,一度停止工作;又如瓦努阿图政府计算机服务遭受攻击瘫痪,无法处理行政文件,只能通过低效方式应对。 第二种情况是法律本身存在问题。比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立法禁止招收中国研究生和博士,遭到抵制。 第三种情况是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抗法律。例如云南大理建川两个农民之间的产权纠纷,多个裁定都未得到执行,甚至出现草民挑战法律及现有规定的情况。如果政府无法执行法律,法院可以强制政府执行。
在这些情况下,第一种情况是政府公权力已经失信,私刑只会让原本失信的公权力更加混乱;第二种情况是法律本身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抗议等更正当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私刑去打砸抢烧;第三种情况是有人对抗法律时,我们应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而不是用私刑维护自身利益。所以,无论政府在执行法律方面出现何种问题,私刑在道德上都不是最正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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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个体和社会角度来看,私刑会导致暴力升级与循环、打破原有的社会共识、使社会更加无序。无论政府在执行法律方面出现何种问题,私刑在道德上都不是最正当的方式。虽然私刑有时符合道德直觉,但会带来恶劣结果,所以私刑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
正方一辩:现在开始质询反方一辩。如果反方一辩不在的话,由张同学代替。张同学,以邯郸的案例来说,在相关事件中,绝大部分网民都觉得那三个少年必须受到惩处。我可以给你提供视频平台的截图,就拿新华社的评论区来看,第一条评论是“干得好”,还有一条是“法院这个判决很合理”。所以,当国家法律机关正常运行时,我们应该支持国家法律机关。
我先确定一下,论证应该是理性的。我想问,你方不会今天打算只做纯反驳而不做任何论证吧?我先明确一个态度,你认为论证是必要的,对吧?
反方一辩:对。
正方一辩:那就好。所以你大量的陈词中,如果有更好、更正当的方式,不能构成对正方观点的有效反驳。就好比我说老师是正当职业,你不能用教师也是正当职业来反复反驳。
接下来,你刚刚说私刑不等同于私力救济,我承认有差别,但我想确认,你不会认为二者仅仅是名词上的差别吧?你解释一下。
反方一辩:当然不是名词上的差别。按照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观点,私刑是指未经合法审判,由暴民或私人将其所指称的犯罪者处死的刑罚,有时也指刑讯或断肢的刑罚。我解释这个是为了说明为什么私刑和私力救济内核是矛盾的,因为私力救济有合法的情况。而你把私刑定义为不正当,然后论证私刑本身定义上不正当,所以私刑不正当,这就是你方的论证方式。我们不应该用这样的方式讨论辩题。
正方一辩:你没让我听完你第三个论据。私刑是没有法律许可的权利责任一致性,对某位犯罪者施加的惩罚,它必定是极端暴力且违背法律的。但我认为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去寻求某种结果是可以的,你也承认了,这种方式不一定是极端暴力的,寻求的也不一定是人,我认可这种方式。这不就和私力救济的含义一样了吗?所以你这种切割没什么效果。你也不能通过定义的方式来论证。至少我们有这个共识,我再往后聊。你不会想苛求我方去论证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吧,不要这样逼迫我,我没办法完全论证这样苛刻的内容。
我现在确认你的一个观点,我承认网络暴力不对,但你觉得民众可不可以对公众人物以及社会热点进行负面性质的评价?
反方一辩:可以。
正方一辩:那就好。本身只是负面性质的评价,至于出现一些奇怪案例,那是评价方式方法的错误,和进行这种私人负面评价本身没有关系。我认为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应该承担这样的弊端。一个社会如果不愿意承担任何弊端,实际上就剥夺了所有人发言的权利。
我最后再确认一下,在你的立论以及所有反驳中,我没听到你对政府未能执行法律这一点的解读。你能解释一下吗?
反方一辩:学长,我听懂你的意思了,你是说私刑有正当部分,所以它是正当的。我来解释政府的部分,历史上有文革时期,国际上有瓦努阿图等情况。现阶段也有,比如2023年麦卡西被罢免后,共和党议员的相关情况,这是美国近期的热点事件,我晚上可以把相关内容发给你,你可以去搜索麦卡西事件。所以现状下我们讨论政府未能执行法律,绝不是你方所说的过往特例,更多的是存在政府不执行法律的情况。
感谢正方的质询环节,现在会议室时间差不多了,我们挪步到第二个会议室。
正方一辩:现在开始质询反方一辩。如果反方一辩不在的话,由张同学代替。张同学,以邯郸的案例来说,在相关事件中,绝大部分网民都觉得那三个少年必须受到惩处。我可以给你提供视频平台的截图,就拿新华社的评论区来看,第一条评论是“干得好”,还有一条是“法院这个判决很合理”。所以,当国家法律机关正常运行时,我们应该支持国家法律机关。
我先确定一下,论证应该是理性的。我想问,你方不会今天打算只做纯反驳而不做任何论证吧?我先明确一个态度,你认为论证是必要的,对吧?
反方一辩:对。
正方一辩:那就好。所以你大量的陈词中,如果有更好、更正当的方式,不能构成对正方观点的有效反驳。就好比我说老师是正当职业,你不能用教师也是正当职业来反复反驳。
接下来,你刚刚说私刑不等同于私力救济,我承认有差别,但我想确认,你不会认为二者仅仅是名词上的差别吧?你解释一下。
反方一辩:当然不是名词上的差别。按照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观点,私刑是指未经合法审判,由暴民或私人将其所指称的犯罪者处死的刑罚,有时也指刑讯或断肢的刑罚。我解释这个是为了说明为什么私刑和私力救济内核是矛盾的,因为私力救济有合法的情况。而你把私刑定义为不正当,然后论证私刑本身定义上不正当,所以私刑不正当,这就是你方的论证方式。我们不应该用这样的方式讨论辩题。
正方一辩:你没让我听完你第三个论据。私刑是没有法律许可的权利责任一致性,对某位犯罪者施加的惩罚,它必定是极端暴力且违背法律的。但我认为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去寻求某种结果是可以的,你也承认了,这种方式不一定是极端暴力的,寻求的也不一定是人,我认可这种方式。这不就和私力救济的含义一样了吗?所以你这种切割没什么效果。你也不能通过定义的方式来论证。至少我们有这个共识,我再往后聊。你不会想苛求我方去论证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吧,不要这样逼迫我,我没办法完全论证这样苛刻的内容。
我现在确认你的一个观点,我承认网络暴力不对,但你觉得民众可不可以对公众人物以及社会热点进行负面性质的评价?
反方一辩:可以。
正方一辩:那就好。本身只是负面性质的评价,至于出现一些奇怪案例,那是评价方式方法的错误,和进行这种私人负面评价本身没有关系。我认为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应该承担这样的弊端。一个社会如果不愿意承担任何弊端,实际上就剥夺了所有人发言的权利。
我最后再确认一下,在你的立论以及所有反驳中,我没听到你对政府未能执行法律这一点的解读。你能解释一下吗?
反方一辩:学长,我听懂你的意思了,你是说私刑有正当部分,所以它是正当的。我来解释政府的部分,历史上有文革时期,国际上有瓦努阿图等情况。现阶段也有,比如2023年麦卡西被罢免后,共和党议员的相关情况,这是美国近期的热点事件,我晚上可以把相关内容发给你,你可以去搜索麦卡西事件。所以现状下我们讨论政府未能执行法律,绝不是你方所说的过往特例,更多的是存在政府不执行法律的情况。
感谢正方的质询环节,现在会议室时间差不多了,我们挪步到第二个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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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先来解释一件事情。我认为,如果预先给事物下定义,这样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本身就把私力救济定义为正当、正义的,却又将其手段描述为极端恶劣、暴力,等同于网络暴力,那这样的定义本身就不合理;若一开始就把它定义为不正当的,那也就无需再论证它为何不正当。我觉得合适的讨论方式是探讨私力救济本身,通过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去分析,它有可能会演变为网络暴力。所以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认为这种讨论是有必要的。
接下来,我谈谈当下这个时代。我认为反方所提及的所有事例都与这个时代的实际情况不符。无论反方谈到什么,比如黑人的种族歧视问题,这确实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问题;还有他们提到的文革、麦卡锡主义,大家可以去查一下,麦卡锡主义是美国特定时代的事件。我们已经脱离了所谓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时代。如今,我们面临的更为严峻的问题是政府在执行法律时公权力的缺失,就像我方提到的近代江西农业税抗税事件。政府明明有相关法律文件,却不执行。例如,有些文件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强拆房屋,但仍有强拆现象发生;再如某村银行,明明有文件要求放松贷款,却不执行,可能是受到地方政府某些利益的驱使。我不清楚反方所讲的内容与哪个时代更贴近。
此外,反方似乎对私力救济存在误解,好像认为论证一件事是正当的,就必须证明它是最好的,远远高于其他正当行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反方如果秉持只有一种正当道理,只能追求最优解的世界观,那这种世界观是缺乏包容性的,是在限制每个人。就像罗翔老师提到的农村妇女遭遇冤假错案的例子,如果按照反方的观点,认为没有更好的方式就不寻求私力救济,那实际上是一种傲慢和狭隘。当你以这种态度说没有更好的方式时,其实是在拒绝包容,也无法接纳社会的变革和私力救济所蕴含的积极力量,这样的社会更容易走向极端,比如纳粹或法西斯社会。当然,我这不是在扣帽子,而是基于理性的论证。因为缺乏包容,社会会变得更加封闭。而我方认为,要包容自由,前提恰恰是包容私力救济。
我详细解释一下,以之前提到的农业税例子来说。大家可能知道,近代农业税在中国征收了几千年,它是如何废除的呢?2000年,有一位姓周的农民,当时国务院已经草拟了关于减税的政策,但江西丰城的地方政府没有执行。这位农民把国务院的规章文件摘抄下来给村民看,却遭遇了村政府的围追堵截,宣传文件被收回,不允许当地农民知晓。后来,这位姓周的农民在看守机关离奇死亡,这一事件触动了江西丰城的群众。从反方的视角来看,甚至可以说他们支持民众上街抗议,而上街抗议的底层逻辑与私力救济是一样的。那些农民冲击了县政府大院,将县委书记揪了出来,甚至有人被抽打致死。这件事情直接促使国务院推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实现了农业税的第一次废除。当然,官方可能不会对这类案件进行非常详细的报道,这或许与时代的发展有关。
针对反方提出的某些案例,判断其是否符合时代背景其实很简单。我想问,如果在当时美国种族主义盛行的环境下,你作为一名黑人,面临3K党等组织的歧视和压迫,你会以什么方式抗争呢?按照反方的思路,要采用温和的方式,没有更好的方式就求助于法官,要理性平静,要相信国家和政府。但如果一直这样,可能就像印第安人一样逐渐消亡。真正能推动改变的,恰恰是像黑豹党那样被反方鄙夷的暴力抗争。正是黑豹党的行动让美国人意识到,如果不能公平处理种族问题,将会引发严重后果。就像马尔科姆·X,虽然他后来被美国中央情报局暗杀,但他的行动以及整个平权运动,让美国人民乃至政府意识到,只有通过一定的抗争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平衡。对于社会统治者来说,正是因为认识到私力救济思想的正当性,才愿意接纳并推动社会变得更好,而不是像反方所空想的那样,认为社会只要有秩序,打人、动手等行为出现,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在不断的博弈中实现的,就像黑人争取权利,绝不是通过温顺配合就能实现的,而是要像马尔科姆·X那样积极抗争。
实际上,我觉得反方一直反对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追求正义,仿佛天下有一个固定不变、刻舟求剑式的规则,教导每个人应该怎么做。但这个时代并非如此,我们的认知和知识是多元的,会进行不同的道德博弈,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也可以对很多事情发表看法。当然,有些情况可能不允许民众进行评价,或者民众无法了解某些事物的真相,这些我们暂不做论证。我想说的是,民主化和自由化是大势所趋,无人能够阻挡。
反方可能会提出一大堆极端案例,说某些人的手段不合适。但在我方的立论中,早已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清晰的分析。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打死了小偷,就否定私力救济的合理性。无论是公众的共识,还是法律对私力救济的包容,都表明我们在进行私力救济、行使公民法定的私力救济权利时,要掌握分寸。而掌握分寸要从道德判断开始,现在大家恰恰不愿意去理清正当与不正当的界限,不愿意去思考当某些人进行反杀或其他操作时,怎样做才是合适的。我们应该在理论和实践中去明确这条界限,看清在何种情况下采取行动是合适的。相反,如果拒绝面对这种矛盾,那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谢谢。我先来解释一件事情。我认为,如果预先给事物下定义,这样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本身就把私力救济定义为正当、正义的,却又将其手段描述为极端恶劣、暴力,等同于网络暴力,那这样的定义本身就不合理;若一开始就把它定义为不正当的,那也就无需再论证它为何不正当。我觉得合适的讨论方式是探讨私力救济本身,通过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去分析,它有可能会演变为网络暴力。所以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认为这种讨论是有必要的。
接下来,我谈谈当下这个时代。我认为反方所提及的所有事例都与这个时代的实际情况不符。无论反方谈到什么,比如黑人的种族歧视问题,这确实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问题;还有他们提到的文革、麦卡锡主义,大家可以去查一下,麦卡锡主义是美国特定时代的事件。我们已经脱离了所谓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时代。如今,我们面临的更为严峻的问题是政府在执行法律时公权力的缺失,就像我方提到的近代江西农业税抗税事件。政府明明有相关法律文件,却不执行。例如,有些文件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强拆房屋,但仍有强拆现象发生;再如某村银行,明明有文件要求放松贷款,却不执行,可能是受到地方政府某些利益的驱使。我不清楚反方所讲的内容与哪个时代更贴近。
此外,反方似乎对私力救济存在误解,好像认为论证一件事是正当的,就必须证明它是最好的,远远高于其他正当行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反方如果秉持只有一种正当道理,只能追求最优解的世界观,那这种世界观是缺乏包容性的,是在限制每个人。就像罗翔老师提到的农村妇女遭遇冤假错案的例子,如果按照反方的观点,认为没有更好的方式就不寻求私力救济,那实际上是一种傲慢和狭隘。当你以这种态度说没有更好的方式时,其实是在拒绝包容,也无法接纳社会的变革和私力救济所蕴含的积极力量,这样的社会更容易走向极端,比如纳粹或法西斯社会。当然,我这不是在扣帽子,而是基于理性的论证。因为缺乏包容,社会会变得更加封闭。而我方认为,要包容自由,前提恰恰是包容私力救济。
我详细解释一下,以之前提到的农业税例子来说。大家可能知道,近代农业税在中国征收了几千年,它是如何废除的呢?2000年,有一位姓周的农民,当时国务院已经草拟了关于减税的政策,但江西丰城的地方政府没有执行。这位农民把国务院的规章文件摘抄下来给村民看,却遭遇了村政府的围追堵截,宣传文件被收回,不允许当地农民知晓。后来,这位姓周的农民在看守机关离奇死亡,这一事件触动了江西丰城的群众。从反方的视角来看,甚至可以说他们支持民众上街抗议,而上街抗议的底层逻辑与私力救济是一样的。那些农民冲击了县政府大院,将县委书记揪了出来,甚至有人被抽打致死。这件事情直接促使国务院推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实现了农业税的第一次废除。当然,官方可能不会对这类案件进行非常详细的报道,这或许与时代的发展有关。
针对反方提出的某些案例,判断其是否符合时代背景其实很简单。我想问,如果在当时美国种族主义盛行的环境下,你作为一名黑人,面临3K党等组织的歧视和压迫,你会以什么方式抗争呢?按照反方的思路,要采用温和的方式,没有更好的方式就求助于法官,要理性平静,要相信国家和政府。但如果一直这样,可能就像印第安人一样逐渐消亡。真正能推动改变的,恰恰是像黑豹党那样被反方鄙夷的暴力抗争。正是黑豹党的行动让美国人意识到,如果不能公平处理种族问题,将会引发严重后果。就像马尔科姆·X,虽然他后来被美国中央情报局暗杀,但他的行动以及整个平权运动,让美国人民乃至政府意识到,只有通过一定的抗争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平衡。对于社会统治者来说,正是因为认识到私力救济思想的正当性,才愿意接纳并推动社会变得更好,而不是像反方所空想的那样,认为社会只要有秩序,打人、动手等行为出现,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在不断的博弈中实现的,就像黑人争取权利,绝不是通过温顺配合就能实现的,而是要像马尔科姆·X那样积极抗争。
实际上,我觉得反方一直反对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追求正义,仿佛天下有一个固定不变、刻舟求剑式的规则,教导每个人应该怎么做。但这个时代并非如此,我们的认知和知识是多元的,会进行不同的道德博弈,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也可以对很多事情发表看法。当然,有些情况可能不允许民众进行评价,或者民众无法了解某些事物的真相,这些我们暂不做论证。我想说的是,民主化和自由化是大势所趋,无人能够阻挡。
反方可能会提出一大堆极端案例,说某些人的手段不合适。但在我方的立论中,早已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清晰的分析。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打死了小偷,就否定私力救济的合理性。无论是公众的共识,还是法律对私力救济的包容,都表明我们在进行私力救济、行使公民法定的私力救济权利时,要掌握分寸。而掌握分寸要从道德判断开始,现在大家恰恰不愿意去理清正当与不正当的界限,不愿意去思考当某些人进行反杀或其他操作时,怎样做才是合适的。我们应该在理论和实践中去明确这条界限,看清在何种情况下采取行动是合适的。相反,如果拒绝面对这种矛盾,那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私力救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它能推动社会变革和进步,我们应包容私力救济,并在道德判断下掌握其分寸,而不是因极端案例否定其合理性。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二辩,时间为单方计时 3 分钟,计时开始,有请。
反方一辩:可以,学长,我请问你,你是打算通过它有正当的部分来论证它本身就是正当的吧。从法理原则来讲,我认为,就像前面提到的启蒙思想家洛克、格劳秀斯,还有做契约论的学者,他们都在论证这件事情。因为政府本身都已经失灵了,每个人通过自然权利的法律,将原本让渡给政府的权利收回来,这是很自然的法理原则。而且,只有认定这些是正当的,才能更好地去划定界限。从这一个角度来看,它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约束呢?
正方二辩:很好,我必须承认,我可能确实没有受过相关法学的教育,我只是有一个朴素的疑惑。刚刚你告诉我,在政府职能失控的情况下,把权益收回给自己,会带来暴力的循环和升级。就像你所说的,我有打他的权利,在法律上这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但我没有把他杀了的权利。如果情况像你讲的那样彻底失控,就变成了无政府主义。在那样的社会秩序下,如同动物世界的秩序,似乎做什么都会有问题。哪怕像我刚刚举证的,确实存在一部分政府可能失去掌控的情况,但至少在法律层面,我杀了人这件事情本身是不正当的。这就是我很好奇的第二个部分,为什么认定私刑(未经法律许可对他人施以刑罚)这件事情是正当以后,还要去区分哪一部分是正当、哪一部分是不正当呢?因为只有认为做某件事是正当的,才会去考虑做到什么程度才不会违法。所以如果你认为做这件事本身就不是正当的,就不会去追究做到什么程度合适。
反方一辩:我听懂了,这就是我们在定义上的区别。我朴素地觉得,正当防卫和私刑不太一样。如果你能解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应该会说防卫过当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比如从某些角度看,防卫过当就是超出了合理范围。但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本身就是一体的,只是程度不同。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有程度的区别,私刑也是如此。当认定私刑这件事情本身是正当的以后,就很难去区分界限。就像防卫过当也属于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如果你说前面那种方式是过度的正当防卫,而你们正方认为这都是正当的,只是认为只有先认定是正当的,才能尽量避免防卫过当而成为正当防卫。但即便按照你们的切割方式,也会觉得防卫过当这部分可能是不好的,那么对于私刑原本的正当性就会产生质疑,这个时候我为什么还要去认可它呢?我刚刚提到洛克等学者的法理观点,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要保证公民的一个底线,因为法律系统是强大的外在强制力量,能维护秩序。
正方二辩:我懂了,是不是在法律失序的情况下,不管是政府完全失职,还是政府无法执行法律,你方会觉得通过私刑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而我方要论证通过私刑的方式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是这样吗?
反方一辩:对,我方论证私刑会带来暴力升级、人人自危等坏影响。你说的暴力循环不是来自于私刑,私刑是暴力循环的结果而非原因,暴力循环的原因恰恰是政府的崩溃、处于某个暗黑时代或者种族冲突等。我从朴素的角度理解,我揍了小偷一顿以后,小偷可能会揍回来,这样就变成了谁拳头大谁有理,那对于那些弱者而言,他们怎么保护自己呢?难道要强身健体让自己成为强大的人吗?所以我方支持公民应该拥有拥枪权,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宪法把公民的拥枪权写在第一位。我觉得私刑不只是通过肉搏,也不一定非要和对方互殴。在面对对方拿手枪、我拿步枪,然后对方再拿机枪这样不断升级的循环下,为什么不能全面禁枪呢?或者至少我方认为公民有相当大的权利。到这里,我解释了两个事情,一是你方讲的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私刑保护自己的问题。
接下来有请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二辩,时间为单方计时 3 分钟,计时开始,有请。
反方一辩:可以,学长,我请问你,你是打算通过它有正当的部分来论证它本身就是正当的吧。从法理原则来讲,我认为,就像前面提到的启蒙思想家洛克、格劳秀斯,还有做契约论的学者,他们都在论证这件事情。因为政府本身都已经失灵了,每个人通过自然权利的法律,将原本让渡给政府的权利收回来,这是很自然的法理原则。而且,只有认定这些是正当的,才能更好地去划定界限。从这一个角度来看,它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约束呢?
正方二辩:很好,我必须承认,我可能确实没有受过相关法学的教育,我只是有一个朴素的疑惑。刚刚你告诉我,在政府职能失控的情况下,把权益收回给自己,会带来暴力的循环和升级。就像你所说的,我有打他的权利,在法律上这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但我没有把他杀了的权利。如果情况像你讲的那样彻底失控,就变成了无政府主义。在那样的社会秩序下,如同动物世界的秩序,似乎做什么都会有问题。哪怕像我刚刚举证的,确实存在一部分政府可能失去掌控的情况,但至少在法律层面,我杀了人这件事情本身是不正当的。这就是我很好奇的第二个部分,为什么认定私刑(未经法律许可对他人施以刑罚)这件事情是正当以后,还要去区分哪一部分是正当、哪一部分是不正当呢?因为只有认为做某件事是正当的,才会去考虑做到什么程度才不会违法。所以如果你认为做这件事本身就不是正当的,就不会去追究做到什么程度合适。
反方一辩:我听懂了,这就是我们在定义上的区别。我朴素地觉得,正当防卫和私刑不太一样。如果你能解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应该会说防卫过当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比如从某些角度看,防卫过当就是超出了合理范围。但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本身就是一体的,只是程度不同。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有程度的区别,私刑也是如此。当认定私刑这件事情本身是正当的以后,就很难去区分界限。就像防卫过当也属于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如果你说前面那种方式是过度的正当防卫,而你们正方认为这都是正当的,只是认为只有先认定是正当的,才能尽量避免防卫过当而成为正当防卫。但即便按照你们的切割方式,也会觉得防卫过当这部分可能是不好的,那么对于私刑原本的正当性就会产生质疑,这个时候我为什么还要去认可它呢?我刚刚提到洛克等学者的法理观点,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要保证公民的一个底线,因为法律系统是强大的外在强制力量,能维护秩序。
正方二辩:我懂了,是不是在法律失序的情况下,不管是政府完全失职,还是政府无法执行法律,你方会觉得通过私刑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而我方要论证通过私刑的方式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是这样吗?
反方一辩:对,我方论证私刑会带来暴力升级、人人自危等坏影响。你说的暴力循环不是来自于私刑,私刑是暴力循环的结果而非原因,暴力循环的原因恰恰是政府的崩溃、处于某个暗黑时代或者种族冲突等。我从朴素的角度理解,我揍了小偷一顿以后,小偷可能会揍回来,这样就变成了谁拳头大谁有理,那对于那些弱者而言,他们怎么保护自己呢?难道要强身健体让自己成为强大的人吗?所以我方支持公民应该拥有拥枪权,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宪法把公民的拥枪权写在第一位。我觉得私刑不只是通过肉搏,也不一定非要和对方互殴。在面对对方拿手枪、我拿步枪,然后对方再拿机枪这样不断升级的循环下,为什么不能全面禁枪呢?或者至少我方认为公民有相当大的权利。到这里,我解释了两个事情,一是你方讲的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私刑保护自己的问题。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第一件事情,厘清定义。至少我方与对方达成的共识是,在现阶段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主观上实施刑法性质的行为叫做私刑,对此我们可以形成共识,我方也不打算占对方定义的便宜,同时也希望对方不要偷换概念。
正当防卫、私立救济为什么不属于私刑?它们在本质上和私刑存在哪些差别?我方现在告知,正当防卫是当别人侵害你的权利时,你有防卫自己的权利;私立救济是当你处在极端状态中时,可以为了自己去进行一些在当下法律中看似不合法的行为。其本质目的和属性都在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不主动侵害他人的权益。
然而,今天私刑所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它是为了惩罚他人,目的在于惩戒对方,向他人施以暴力的各种状态,这叫做私刑状态。不管是我方所提及的相关依据,还是如对方所讲的打砸、侵害他人的状态,当然都属于私刑的范畴。这是定义方面的内容。
现在说一下,在这道辩题中,尤其是长时间争论只讨论定义,可能没有太大价值。接下来,我来猜测一下对方在刚刚辩论环节所讲的观点。对方提到“一刀切允不允许”的讨论,同学,我方从来没有打算进行“一刀切”,而是要在价值评判上给予积极正向或消极负面的评价。
比如,杀人是不对的,我们不鼓励杀人,但也允许人们通过正当防卫的手段反杀施暴者。所以,我们希望总体的社会样态朝着如对方所讲的私刑越少越好的方向发展,这是对方的价值取向。如果像我方所讲的,减少私刑的出现,甚至尽可能避免使用私刑,而用其他更合理的办法来促进社会良好发展,那这种状态当然也属于反方的立场。我们不是“一刀切”,对方也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只要做好事就能把事情往好的方向引导,这不符合我们的常识语境。
第三件事情,进入正方同学所描述的状态。对方说可以把握分寸,我方今天正式向各位强调,私刑没办法把握分寸,我从两个角度进行细致讨论。
第一个是行动层面。对方提到,出于私刑的目的,可以对他人进行一定的判罚。然而,微博断案、“死刑一步”,不管是网络暴力事件,当人们正义凛然地在互联网上说粉头发女孩和她爷爷有染,当中山大学评论区有人说“国家管不了你们,我们管得了你,中山大学算什么985,我不考你我考大专”,并对当时的辩手进行网络暴力时,他们难道不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吗?
但为什么这些行为没有受到积极倡导,形成有利、有效、合法的途径,来规范我们的社会,让社会环境变好,消除网络暴力,让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呢?没有,是因为在私刑手段中,一旦允许其存在,就无法受到限制。打砸抢是私刑,辱骂他人也是私刑,只要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就称之为私刑。而这种私刑一旦被对方的倡导所指引,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我方认为这种倡导是不积极、不向上的,不应该在今天的讨论中被推行。
第二件事情是心态层面。为什么说这种心态不应该在社会中被倡导呢?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从小遭受PUA长大的孩子,在面对类似PUA的环境时,可能会觉得实施PUA的人该死;而一个在充满爱环境中长大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在对方的视角中,当正义可以被普通民众随意定义时,恰恰可能会使正义完全消失。就像《蝙蝠侠》里的一些负面角色,他们觉得自己的正义就是混乱。从和谐秩序的角度看,哪种秩序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呢?我们一定要形成公共的、大众的、多数人的声音,才能指引社会向前发展,否则,一颗“老鼠屎”可能会坏了一锅粥,一个不同的声音可能会让整个乐章变得索然无味。我方认为,这种状态难以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件事情,对方提到利维坦和洛克,可他们是截然不同的社会契约论。比如,在霍布斯所写的内容中,提到人和人之间的原始状态就像野兽一样。我方觉得对方所描述的很多例子,可能是想强调当社会无法保障承诺的权利时,人们可以收回权利。
以农业税的例子来说,事实上并非如对方所认为的那么简单。村民不顾乡长的苦苦哀求,把两个人逼到阳台边,将他们狠狠推了下去。楼下众人惊呼时,两人摔到地上,浑身是血,但当时他们还有呼吸。然而,农民们接下来做的事情是,把他们拖到乡政府外的空地上,当场挖了一个深坑,将两人推进去活埋。临近死亡时,乡长苦苦哀求村民放他们一条生路,可农民们铁心要报仇,一把把黄土往他们头上砸下去。
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听到消息赶来,愤怒的农民把暴力转移到了所长和民警身上,将警员团团围住,不由分说地拳脚相加,很快两人就被打倒在地。这是对方所期待的秩序吗?是对方所期待用私刑达到的更好的社会样态吗?还是让人回归到如利维坦所描述的原始状态,让人和人之间像野兽一样相互纠缠?这显然不是人类文明所期待的状态。
我们不能草菅人命,不能动用自认为的正义,在宣称自己正义的状态下对别人施暴。以暴制暴从来不是当下如对方所讲的已经建立起秩序的社会应有的状态。
我方解释一下,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在与暴力进行坚决的斗争。私刑实际上是过去原始状态遗留的产物。当法律的公平感实施失衡时,比如某些地方政府的举措不到位,我们更需要用理性的砝码、非暴力的手段来校正正义。真正的文明,从来不是如对方所讲的,自觉自己正义就可以掌握生杀大权,而是惩罚罪犯都应该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哪怕今天可能面临巨大压力,也要保持人性的光辉。
我们之前读过一本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陀思妥耶夫斯基在里面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为了建造人们幸福的大厦,必须要折磨一个啼哭的婴儿,你愿意当这个建筑师吗?这是永恒的道德拷问。
好的,感谢大家。
第一件事情,厘清定义。至少我方与对方达成的共识是,在现阶段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主观上实施刑法性质的行为叫做私刑,对此我们可以形成共识,我方也不打算占对方定义的便宜,同时也希望对方不要偷换概念。
正当防卫、私立救济为什么不属于私刑?它们在本质上和私刑存在哪些差别?我方现在告知,正当防卫是当别人侵害你的权利时,你有防卫自己的权利;私立救济是当你处在极端状态中时,可以为了自己去进行一些在当下法律中看似不合法的行为。其本质目的和属性都在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不主动侵害他人的权益。
然而,今天私刑所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它是为了惩罚他人,目的在于惩戒对方,向他人施以暴力的各种状态,这叫做私刑状态。不管是我方所提及的相关依据,还是如对方所讲的打砸、侵害他人的状态,当然都属于私刑的范畴。这是定义方面的内容。
现在说一下,在这道辩题中,尤其是长时间争论只讨论定义,可能没有太大价值。接下来,我来猜测一下对方在刚刚辩论环节所讲的观点。对方提到“一刀切允不允许”的讨论,同学,我方从来没有打算进行“一刀切”,而是要在价值评判上给予积极正向或消极负面的评价。
比如,杀人是不对的,我们不鼓励杀人,但也允许人们通过正当防卫的手段反杀施暴者。所以,我们希望总体的社会样态朝着如对方所讲的私刑越少越好的方向发展,这是对方的价值取向。如果像我方所讲的,减少私刑的出现,甚至尽可能避免使用私刑,而用其他更合理的办法来促进社会良好发展,那这种状态当然也属于反方的立场。我们不是“一刀切”,对方也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只要做好事就能把事情往好的方向引导,这不符合我们的常识语境。
第三件事情,进入正方同学所描述的状态。对方说可以把握分寸,我方今天正式向各位强调,私刑没办法把握分寸,我从两个角度进行细致讨论。
第一个是行动层面。对方提到,出于私刑的目的,可以对他人进行一定的判罚。然而,微博断案、“死刑一步”,不管是网络暴力事件,当人们正义凛然地在互联网上说粉头发女孩和她爷爷有染,当中山大学评论区有人说“国家管不了你们,我们管得了你,中山大学算什么985,我不考你我考大专”,并对当时的辩手进行网络暴力时,他们难道不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吗?
但为什么这些行为没有受到积极倡导,形成有利、有效、合法的途径,来规范我们的社会,让社会环境变好,消除网络暴力,让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呢?没有,是因为在私刑手段中,一旦允许其存在,就无法受到限制。打砸抢是私刑,辱骂他人也是私刑,只要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就称之为私刑。而这种私刑一旦被对方的倡导所指引,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我方认为这种倡导是不积极、不向上的,不应该在今天的讨论中被推行。
第二件事情是心态层面。为什么说这种心态不应该在社会中被倡导呢?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从小遭受PUA长大的孩子,在面对类似PUA的环境时,可能会觉得实施PUA的人该死;而一个在充满爱环境中长大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在对方的视角中,当正义可以被普通民众随意定义时,恰恰可能会使正义完全消失。就像《蝙蝠侠》里的一些负面角色,他们觉得自己的正义就是混乱。从和谐秩序的角度看,哪种秩序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呢?我们一定要形成公共的、大众的、多数人的声音,才能指引社会向前发展,否则,一颗“老鼠屎”可能会坏了一锅粥,一个不同的声音可能会让整个乐章变得索然无味。我方认为,这种状态难以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件事情,对方提到利维坦和洛克,可他们是截然不同的社会契约论。比如,在霍布斯所写的内容中,提到人和人之间的原始状态就像野兽一样。我方觉得对方所描述的很多例子,可能是想强调当社会无法保障承诺的权利时,人们可以收回权利。
以农业税的例子来说,事实上并非如对方所认为的那么简单。村民不顾乡长的苦苦哀求,把两个人逼到阳台边,将他们狠狠推了下去。楼下众人惊呼时,两人摔到地上,浑身是血,但当时他们还有呼吸。然而,农民们接下来做的事情是,把他们拖到乡政府外的空地上,当场挖了一个深坑,将两人推进去活埋。临近死亡时,乡长苦苦哀求村民放他们一条生路,可农民们铁心要报仇,一把把黄土往他们头上砸下去。
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听到消息赶来,愤怒的农民把暴力转移到了所长和民警身上,将警员团团围住,不由分说地拳脚相加,很快两人就被打倒在地。这是对方所期待的秩序吗?是对方所期待用私刑达到的更好的社会样态吗?还是让人回归到如利维坦所描述的原始状态,让人和人之间像野兽一样相互纠缠?这显然不是人类文明所期待的状态。
我们不能草菅人命,不能动用自认为的正义,在宣称自己正义的状态下对别人施暴。以暴制暴从来不是当下如对方所讲的已经建立起秩序的社会应有的状态。
我方解释一下,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在与暴力进行坚决的斗争。私刑实际上是过去原始状态遗留的产物。当法律的公平感实施失衡时,比如某些地方政府的举措不到位,我们更需要用理性的砝码、非暴力的手段来校正正义。真正的文明,从来不是如对方所讲的,自觉自己正义就可以掌握生杀大权,而是惩罚罪犯都应该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哪怕今天可能面临巨大压力,也要保持人性的光辉。
我们之前读过一本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陀思妥耶夫斯基在里面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为了建造人们幸福的大厦,必须要折磨一个啼哭的婴儿,你愿意当这个建筑师吗?这是永恒的道德拷问。
好的,感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以是否有利于社会良好发展、是否符合人类文明所期待的状态、是否能形成公共的大众的多数人的声音指引社会向前发展,以及是否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等作为判断私刑应不应该被倡导的标准。
私刑是过去原始状态遗留的产物,不应该被倡导,真正的文明应在法治框架内惩罚罪犯,面对法律公平感实施失衡等情况,要用理性的砝码、非暴力的手段来校正正义。
正方二辩:可以听得到,所以你觉得一个人不可以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他可以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但是不能够凝视自己。那么比如,你反对一个人觉得自己是正义的,每个人的正义观不同,在不同的事情上有不同的认知,那你肯定会反驳。
接下来我问你,你方所举的抗税案例中,有共情的情况,是不遵守法律限制的共情。不遵守法律的警察对农民没有共情。我倒觉得像野兽一样去撕咬村长、乡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应该的。有个农民按照法律方式行事,然后被警察关在看守所里消失了,出来的只有尸体,情况大致如此,所以才引发了后续很多农民的反抗,这是我方所讲的。我不知道为什么在你构建的理想国里,我们不应该有这么多暴力,要共情,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会共情那个现场和警察,我觉得挺奇怪的。
按照你这种世界模型,我们的世界不会有革命,也不会有前进。要是这样不好,直接去构建那个理想国不就行了,为什么要推翻大清呢?我觉得这种想法挺危险的。
接下来我进一步问,在反方的立场下,我先确定一个底层逻辑,还是刚才那个问题,你要论证有东西是更正义的,而否认我讲的内容。我再确认一下,在你方的态度当中,是不是因为觉得自己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就可以采取行动?我要确认的是,我证明是正义,你要证明它是唯一的、最好的正义。所以在你方的态度中,是不是正义只能有至高的唯一的那一个,只要不符合你方理想国叙事的那套正义,其他都不是正义?请确认,你方是否认同这种回答,是不是?
反方二辩:不是,你方问的问题,正义可能不是唯一的,但你方所讲的不是正义,我方刚才表达得很清楚,请听我的问题就行,这个比赛环节是有计分的,不用那么紧张。
正方二辩:前面你说正义不是唯一的,那么我再确认一下,既然你也认为不是唯一的,那你觉得你认为最高的正义是什么?我方不认为以自己为最高标准,一切都以自己认为最好、最合理的办法来,比如在当下的秩序当中去进行修正,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你所讲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先不论怎样,若按正方立场成立,正方不会像反方那样认为有唯一的、最好的正义。这个世界如果像反方那样想会比较危险,相比于正方,我方更加包容,更能允许社会产生摩擦,这是我方对于社会前进的构想。我方不会去计较这方面失败的来源和责任,不会有那样的影响。
我再往后问你,你方是怎么评价安娜的行为的?那个案例我们说得很明白,我方认为杀人犯不应该被纪念。革命者很多手上都有血,你自己去看中国的情况。我不想再跟你争论这个,无所谓。
我现在没听清楚你对那个案例的看法,今天时间也快到了。我现在确认一下,这么问你,安娜连开8枪,你觉得她为什么能连开8枪,警察都不制止?是因为法院处理时间太长,有点懈怠了吗?如果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不属于今天我们讨论的范畴,我现在不再跟你讨论正当防卫了,后面时间我也不会再讲。显然她开枪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也不代表这不可怕。
感谢正方二辩的质询。
正方二辩:可以听得到,所以你觉得一个人不可以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他可以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但是不能够凝视自己。那么比如,你反对一个人觉得自己是正义的,每个人的正义观不同,在不同的事情上有不同的认知,那你肯定会反驳。
接下来我问你,你方所举的抗税案例中,有共情的情况,是不遵守法律限制的共情。不遵守法律的警察对农民没有共情。我倒觉得像野兽一样去撕咬村长、乡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应该的。有个农民按照法律方式行事,然后被警察关在看守所里消失了,出来的只有尸体,情况大致如此,所以才引发了后续很多农民的反抗,这是我方所讲的。我不知道为什么在你构建的理想国里,我们不应该有这么多暴力,要共情,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会共情那个现场和警察,我觉得挺奇怪的。
按照你这种世界模型,我们的世界不会有革命,也不会有前进。要是这样不好,直接去构建那个理想国不就行了,为什么要推翻大清呢?我觉得这种想法挺危险的。
接下来我进一步问,在反方的立场下,我先确定一个底层逻辑,还是刚才那个问题,你要论证有东西是更正义的,而否认我讲的内容。我再确认一下,在你方的态度当中,是不是因为觉得自己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就可以采取行动?我要确认的是,我证明是正义,你要证明它是唯一的、最好的正义。所以在你方的态度中,是不是正义只能有至高的唯一的那一个,只要不符合你方理想国叙事的那套正义,其他都不是正义?请确认,你方是否认同这种回答,是不是?
反方二辩:不是,你方问的问题,正义可能不是唯一的,但你方所讲的不是正义,我方刚才表达得很清楚,请听我的问题就行,这个比赛环节是有计分的,不用那么紧张。
正方二辩:前面你说正义不是唯一的,那么我再确认一下,既然你也认为不是唯一的,那你觉得你认为最高的正义是什么?我方不认为以自己为最高标准,一切都以自己认为最好、最合理的办法来,比如在当下的秩序当中去进行修正,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你所讲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先不论怎样,若按正方立场成立,正方不会像反方那样认为有唯一的、最好的正义。这个世界如果像反方那样想会比较危险,相比于正方,我方更加包容,更能允许社会产生摩擦,这是我方对于社会前进的构想。我方不会去计较这方面失败的来源和责任,不会有那样的影响。
我再往后问你,你方是怎么评价安娜的行为的?那个案例我们说得很明白,我方认为杀人犯不应该被纪念。革命者很多手上都有血,你自己去看中国的情况。我不想再跟你争论这个,无所谓。
我现在没听清楚你对那个案例的看法,今天时间也快到了。我现在确认一下,这么问你,安娜连开8枪,你觉得她为什么能连开8枪,警察都不制止?是因为法院处理时间太长,有点懈怠了吗?如果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不属于今天我们讨论的范畴,我现在不再跟你讨论正当防卫了,后面时间我也不会再讲。显然她开枪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也不代表这不可怕。
感谢正方二辩的质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各位好,现在请大家稍微冷静一下。我确实不如两位学长那样学富五车,但就个人朴素的道德直觉而言,普法存在两个趋势、两个倾向。
换言之,按照正方的立场,就像正方描述的人人持枪的情形,我不否认,因为我确实不知道美国人人持枪到底好在哪里、坏在哪里。但我知道美国校园有枪击案,我知道人穿上防弹衣被枪击中会很痛。所以至少在这种情况下,人人持枪时,我必须考虑一个问题,我能不能买得起枪;或者当人们想用拳头、武力解决问题时,我需要考虑一个问题,我能不能有强壮的体魄。请大家别太紧张,至少到这里我会觉得,正方这样的倡导能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制度吗?这个我真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它把正义完全诉诸于权势、金钱,或者个人的能力,或者是谁先开枪,即谁先开枪谁就代表正义,我觉得这件事情是不正义、不正当的,这正是正方所倡导的。
而对于反方来讲,反方想说,反方今天要做的事情就是人人无枪,或者说我们不通过个人的私情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大家共同约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来解决。换言之,当一个政府处于无序状态时,反方更愿意建立起一个有序的政府。就像我不知道我举的这个例子是否恰当,当我们面临问题时,反方认为应该建立秩序,这也是双方需要达成共识的。
这时可能会有人问,有问题怎么办?法律不能给我满意的结果怎么办?比如警察开枪,规定开6枪却开了8枪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如果今天法律确实存在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而非暴力流血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进行先验性修正。
例如,美国、葡萄牙、德国等有枪支管控的国家,当出现立法禁止州立工业大学招收中国研究生和博士后这类情况,引发师生强烈抗议时,我们看到那些暴力流血的运动,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革新法律,让自己拥有新的法律。换言之,在反方的倡导下,我们没必要通过暴力流血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当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后,带来的是谁的拳头更大谁就更厉害,谁的枪更大、口径更大谁就更正义,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换言之,当武器掌握在一个人手里,他说的话就成为真理时,从天然的道德层面来讲,这种正当性确实是不存在的。就像那个染粉色头发的女孩被网暴,如果她买了水军,而网暴者也买了水军,一波又一波地施压,仅仅是因为看不惯她的粉头发,这能称之为正义吗?显然不是。
我也不打算通过举一些很极端的例子来证明互联网审判趋向于重型或者有重型主义,这样的数据大家在答辩的时候应该都看过。所以当审判的权利交到那些可能倾向于重刑的人手中时,带来的就是不正当的行为。至少在法律层面,很多类似的事情不能被称之为正当防卫,绝对是防卫过当。
接下来我解释一下关于定义的区别。正方认为正当防卫是私刑,防卫过当是私刑,我方所举的基本语境也是私刑,正方所举的语境同样是私刑。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这是一个判断的问题,即当我们做出某个反应时,没有经过法律判断即为私刑。而我方更多讨论的是,不管是我方所举证的事情,还是正方所举证的事情,某种程度上在法律上是不正当的。
我也承认,确实有一部分正当防卫是正义的,但就像我第一个问题所问的,你不能通过论证这件事情里面有人做得好,就说明这件事情是好的。正方说要论本质,可问题在于本质是什么?本质是大家对于自己权利的争取,或者说大家为了追求正方所谓的每个人心中的正义。但问题是,这个正义真的是正义吗?有可能我不仅仅是在被小偷偷走东西后才会大打出手,有可能只是看路上的路人不爽,就上去揍他一顿,因为我觉得“颜值即正义”。所以本质上我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维护利益这件事情有没有道德正当性呢?确实有的利益获取是取之有道,但更多时候,可能并没有道德正当性。
换言之,当我通过压榨工人血汗钱的方式来谋取利益时,我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争夺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心中所谓的正义,觉得有钱人那么多,凭什么不能多我一个。这件事情在道德上还有正当性吗?当然,你可以说有正当性或者没有正当性,但现在的倾向是,不管是像正方所举证的有人把警察打死,还是在监狱里警察违规把人打死,现状下大家就是会不断地做出一些不稳定的行为。
各位好,现在请大家稍微冷静一下。我确实不如两位学长那样学富五车,但就个人朴素的道德直觉而言,普法存在两个趋势、两个倾向。
换言之,按照正方的立场,就像正方描述的人人持枪的情形,我不否认,因为我确实不知道美国人人持枪到底好在哪里、坏在哪里。但我知道美国校园有枪击案,我知道人穿上防弹衣被枪击中会很痛。所以至少在这种情况下,人人持枪时,我必须考虑一个问题,我能不能买得起枪;或者当人们想用拳头、武力解决问题时,我需要考虑一个问题,我能不能有强壮的体魄。请大家别太紧张,至少到这里我会觉得,正方这样的倡导能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制度吗?这个我真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它把正义完全诉诸于权势、金钱,或者个人的能力,或者是谁先开枪,即谁先开枪谁就代表正义,我觉得这件事情是不正义、不正当的,这正是正方所倡导的。
而对于反方来讲,反方想说,反方今天要做的事情就是人人无枪,或者说我们不通过个人的私情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大家共同约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来解决。换言之,当一个政府处于无序状态时,反方更愿意建立起一个有序的政府。就像我不知道我举的这个例子是否恰当,当我们面临问题时,反方认为应该建立秩序,这也是双方需要达成共识的。
这时可能会有人问,有问题怎么办?法律不能给我满意的结果怎么办?比如警察开枪,规定开6枪却开了8枪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如果今天法律确实存在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而非暴力流血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进行先验性修正。
例如,美国、葡萄牙、德国等有枪支管控的国家,当出现立法禁止州立工业大学招收中国研究生和博士后这类情况,引发师生强烈抗议时,我们看到那些暴力流血的运动,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革新法律,让自己拥有新的法律。换言之,在反方的倡导下,我们没必要通过暴力流血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当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后,带来的是谁的拳头更大谁就更厉害,谁的枪更大、口径更大谁就更正义,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换言之,当武器掌握在一个人手里,他说的话就成为真理时,从天然的道德层面来讲,这种正当性确实是不存在的。就像那个染粉色头发的女孩被网暴,如果她买了水军,而网暴者也买了水军,一波又一波地施压,仅仅是因为看不惯她的粉头发,这能称之为正义吗?显然不是。
我也不打算通过举一些很极端的例子来证明互联网审判趋向于重型或者有重型主义,这样的数据大家在答辩的时候应该都看过。所以当审判的权利交到那些可能倾向于重刑的人手中时,带来的就是不正当的行为。至少在法律层面,很多类似的事情不能被称之为正当防卫,绝对是防卫过当。
接下来我解释一下关于定义的区别。正方认为正当防卫是私刑,防卫过当是私刑,我方所举的基本语境也是私刑,正方所举的语境同样是私刑。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这是一个判断的问题,即当我们做出某个反应时,没有经过法律判断即为私刑。而我方更多讨论的是,不管是我方所举证的事情,还是正方所举证的事情,某种程度上在法律上是不正当的。
我也承认,确实有一部分正当防卫是正义的,但就像我第一个问题所问的,你不能通过论证这件事情里面有人做得好,就说明这件事情是好的。正方说要论本质,可问题在于本质是什么?本质是大家对于自己权利的争取,或者说大家为了追求正方所谓的每个人心中的正义。但问题是,这个正义真的是正义吗?有可能我不仅仅是在被小偷偷走东西后才会大打出手,有可能只是看路上的路人不爽,就上去揍他一顿,因为我觉得“颜值即正义”。所以本质上我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维护利益这件事情有没有道德正当性呢?确实有的利益获取是取之有道,但更多时候,可能并没有道德正当性。
换言之,当我通过压榨工人血汗钱的方式来谋取利益时,我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争夺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心中所谓的正义,觉得有钱人那么多,凭什么不能多我一个。这件事情在道德上还有正当性吗?当然,你可以说有正当性或者没有正当性,但现在的倾向是,不管是像正方所举证的有人把警察打死,还是在监狱里警察违规把人打死,现状下大家就是会不断地做出一些不稳定的行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刚刚反一的驳论十分精彩。接下来进入正一驳论环节。
我认为刚刚很多同学的观点有些奇怪。有同学说,有人用私刑保卫自己、追求自身情绪的宣泄。然而,那个混沌的秩序和人人自危的局面,难道不是政府违背契约、未能执行法律所造就的吗?政府没有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却将错误归结到人民群众身上,我对此感到十分诧异。
很多同学的观点让我诧异,他们指责攻击警察、县长的行为,却唯独针对底层人民。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法国大革命流的血,一个广场可以装下;因千百年专制而冤死的法国人,整个法国可能都装不下。”我当然承认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这背后的结构性压迫又该如何解释呢?
反方构建的逻辑十分奇怪。他们提到法律,认为政府未能执行法律,那么让政府执行法律就好了。可政府为何会去执行法律呢?不正是人民通过私刑、抗争等反方所厌恶的暴力方式,让政府受到震慑,才促使其执行法律的吗?否则,理想国如何达成?难道它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吗?
我方之前列举了很多案例,无论是封城抗税的案例,还是其他案例,我们都在反思审视司法制度本身。法律内部系统无法自我完善,这是不争的事实。
反方还有一个奇怪的逻辑,他们认定正义一定要建立在法律之上。但实际上,现代法学的发展已经使实定法和自然法相分离。一个人违反法律,并不意味着他在道德上必然败坏,他可能道德高尚;反之,一个人遵守法律,也不代表他道德高尚,比如偷税漏税者,即便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在道德上也会认为其投机取巧。所以,反方认为道德认定要遵循法律、遵循理性、遵循讲法,这是前一个时代的谬误。在当今时代,实定法和自然法的界限日益分明。
反方所讲的人人自保的社会,以美国为例,由于联邦政府无法像中国政府那样形成集权,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反方可能会说有人会错误使用枪支,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人会通过枪支捍卫自己的权利。前段时间有一个华人,面对黑人闯入住宅,用枪击毙了黑人,保护了自己。在美国那种缺乏联邦政府权威的情况下,用枪自卫不失为一种选择,这并非人人自危,而是人人享有权利。
回到中国现实语境,以网络暴力为例。如果我们辱骂的是恐怖分子、战犯、企图分裂国家或违反社会公认道德的人,这种行为是否一定不具有正当性呢?更何况,正当的世界观应该更具包容性。正当是一种原则性、基石性的认知。反方列举诸多弊端,如有人方式过激、行为不当,但这并不能否定正方的原则性论证。因为只有认定基石是正义、正当的,我们才能进行后续的讨论,才能理清界限。如果在原则和基础上没有否定这些事,就无法开展后续的讨论,反方的世界观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撕裂。
反方反对个人评判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权利,反对农村妇女上访、安娜的母亲维权等行为。但社会矛盾并不会因为禁止私刑而消失,反而会愈演愈烈。就像禁止美国人用枪,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并不会消失,矛盾依然会以其他方式爆发。禁止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他们在沉默中要么爆发,要么死亡。而正方所倡导的包容之情,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感谢正方一辩。
刚刚反一的驳论十分精彩。接下来进入正一驳论环节。
我认为刚刚很多同学的观点有些奇怪。有同学说,有人用私刑保卫自己、追求自身情绪的宣泄。然而,那个混沌的秩序和人人自危的局面,难道不是政府违背契约、未能执行法律所造就的吗?政府没有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却将错误归结到人民群众身上,我对此感到十分诧异。
很多同学的观点让我诧异,他们指责攻击警察、县长的行为,却唯独针对底层人民。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法国大革命流的血,一个广场可以装下;因千百年专制而冤死的法国人,整个法国可能都装不下。”我当然承认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这背后的结构性压迫又该如何解释呢?
反方构建的逻辑十分奇怪。他们提到法律,认为政府未能执行法律,那么让政府执行法律就好了。可政府为何会去执行法律呢?不正是人民通过私刑、抗争等反方所厌恶的暴力方式,让政府受到震慑,才促使其执行法律的吗?否则,理想国如何达成?难道它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吗?
我方之前列举了很多案例,无论是封城抗税的案例,还是其他案例,我们都在反思审视司法制度本身。法律内部系统无法自我完善,这是不争的事实。
反方还有一个奇怪的逻辑,他们认定正义一定要建立在法律之上。但实际上,现代法学的发展已经使实定法和自然法相分离。一个人违反法律,并不意味着他在道德上必然败坏,他可能道德高尚;反之,一个人遵守法律,也不代表他道德高尚,比如偷税漏税者,即便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在道德上也会认为其投机取巧。所以,反方认为道德认定要遵循法律、遵循理性、遵循讲法,这是前一个时代的谬误。在当今时代,实定法和自然法的界限日益分明。
反方所讲的人人自保的社会,以美国为例,由于联邦政府无法像中国政府那样形成集权,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反方可能会说有人会错误使用枪支,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人会通过枪支捍卫自己的权利。前段时间有一个华人,面对黑人闯入住宅,用枪击毙了黑人,保护了自己。在美国那种缺乏联邦政府权威的情况下,用枪自卫不失为一种选择,这并非人人自危,而是人人享有权利。
回到中国现实语境,以网络暴力为例。如果我们辱骂的是恐怖分子、战犯、企图分裂国家或违反社会公认道德的人,这种行为是否一定不具有正当性呢?更何况,正当的世界观应该更具包容性。正当是一种原则性、基石性的认知。反方列举诸多弊端,如有人方式过激、行为不当,但这并不能否定正方的原则性论证。因为只有认定基石是正义、正当的,我们才能进行后续的讨论,才能理清界限。如果在原则和基础上没有否定这些事,就无法开展后续的讨论,反方的世界观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撕裂。
反方反对个人评判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权利,反对农村妇女上访、安娜的母亲维权等行为。但社会矛盾并不会因为禁止私刑而消失,反而会愈演愈烈。就像禁止美国人用枪,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并不会消失,矛盾依然会以其他方式爆发。禁止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他们在沉默中要么爆发,要么死亡。而正方所倡导的包容之情,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环节,计时开始,时间同样为6分钟,有请。
对方观点认为放任自流,大家可能在混乱的秩序当中找到一束光。可是当光照亮的时候,是统一的,而非分散的。所以当人们想要用自己的秩序构建属于自己的世界时,对方所描述的那种普遍被光照耀的世界往往不会存在,反而会使大家陷入黑暗之中。
比如在美国,很多人使用枪支。请问你方是否反对用枪?美国存在很多结构性问题,在不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的基础上,你方是否要鼓励大家多多用枪、人人射杀彼此?这样的社会是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吗?并非我方给你方扣帽子,而是你方的态度过于极端。
如果城管没收了我的经营工具,政府不管,我是否要动用私刑杀了城管?如果老板996、007苛扣我的工资,劳动仲裁无果,我能不能动用私刑杀了老板?如果渣男脚踏两条船,花着我的钱,用我给他买的装备去跟情人打辩论比赛,我要不要去杀了这个伤害我的渣男?
我方承认你方有一个功臣的案例,但是在这个案例中,那些杀了警察、伤害无辜百姓的人,在警方看来,我方并非在替警察背书,也不是单纯跟警察共情,而是不能认同这种行为。如果本身是弱者,却自以为掌握了正义的法宝而变成强者,进而随意打压弱者,这不就变成了屠龙的勇士最终变成恶龙的状态吗?我方认为这样的状态不利于社会总体秩序的稳定。
比如历史上可能会有大革命,像雨果笔下所描述的,在中国历史中也存在革命。但这其实体现了我方跟你方在定义基础上本质的冲突。私刑是什么?是一定要去惩戒别人;正当防卫是什么?是要保护自己。所以当政府存在问题、压迫民众时,我们可以进行反抗,但从来不是以私刑的方式,而是以公益的方式推翻那些本来就存在问题的结构性政府,而那种状态绝不能叫做私刑。
什么是私刑呢?比如在某些混乱状态下,人们不是为了公共目标,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每个人戴上红袖章,就自称是这个地区的王、领主,为所欲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这是警方所期待看到的以私刑打造更好社会的样子吗?这是我们期待看到的革命的样子吗?显然都不是。
所以今天我从反方的视角向各位解释,当政府的执法系统存在一系列问题时,你方也说要进入当下的社会集体讨论。我方认为社会的确可能会面对一些挑战,但是要切实看到,如果放开私刑,带来的环境会更加恶劣,会使我们的社会法治治理秩序变得更糟糕。
比如你方所举的美国白人对黑人动用私刑、以暴制暴的案例,还有粉头发女孩等事件。人们觉得自己在用最正义的手段去重锤邪恶的行为,可是重锤的结果是什么呢?是把复杂的犯罪简化为二元对立,用情绪代替证据,用暴力取代程序。这样的街头正义,我方承认在很多混乱的世界中或许会有一些效果,但它依然是对人类理性文明的破坏,我们依然要站在反方的视角,认为它是道德领域中需要被批判和否定的状态。
我们今天否定用私刑去杀人,并不代表警察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不能进行射杀,这也是在道德哲学中乱世里法律越来越重要的原因。就像西塞罗在《论法律》中强调的,最恶劣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要好,这句话揭示的道理是,残缺的法律体系也能够为道德判断提供基本的框架。可是当我们如正方所讲,绕过法律的程序直接实施暴力惩罚时,其实也是在摧毁我们自以为是的理性。
你方说要打造一个更好的世界,我方在刚刚的小结环节提到,野兽的文明、野兽的幸福是你方所期待达到的更好的样态吗?这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秩序吗?所以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存在一部分小小的偏差时,我方认为正方那种用手刃仇人的方式去达到一个在结果上看似正义的行为的思维,其实存在着危险的道德滑坡。
比如有很多私刑案件,像你刚才提到的功臣案例,还有美国民权运动时期,南方白人用私刑处死黑人青年埃米特·蒂尔,他们也认为自己在维护某种种族纯洁的正义。所以暴力反噬的道德代价往往超过大家的想象。在印度的北方邦就曾经发生过村民私刑处死几个小偷的事件,事后调查发现,所谓的小偷只是迷路的聋哑人。这种集体暴力呈现的不是正义,而是一种癫狂的情绪,就像我们在小说神话里看到的潘多拉魔盒一样,当我们释放出暴力的同时,其实它也会吞没整个社会。
而反方今天所倡导的,不是说要一味地按照原有的社会框架或者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去推翻它,而是说当你在使用私刑这个正方自诩为正义的钥匙时,你要思考一下,当你把暴力释放出来的时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驳论环节,计时开始,时间同样为6分钟,有请。
对方观点认为放任自流,大家可能在混乱的秩序当中找到一束光。可是当光照亮的时候,是统一的,而非分散的。所以当人们想要用自己的秩序构建属于自己的世界时,对方所描述的那种普遍被光照耀的世界往往不会存在,反而会使大家陷入黑暗之中。
比如在美国,很多人使用枪支。请问你方是否反对用枪?美国存在很多结构性问题,在不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的基础上,你方是否要鼓励大家多多用枪、人人射杀彼此?这样的社会是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吗?并非我方给你方扣帽子,而是你方的态度过于极端。
如果城管没收了我的经营工具,政府不管,我是否要动用私刑杀了城管?如果老板996、007苛扣我的工资,劳动仲裁无果,我能不能动用私刑杀了老板?如果渣男脚踏两条船,花着我的钱,用我给他买的装备去跟情人打辩论比赛,我要不要去杀了这个伤害我的渣男?
我方承认你方有一个功臣的案例,但是在这个案例中,那些杀了警察、伤害无辜百姓的人,在警方看来,我方并非在替警察背书,也不是单纯跟警察共情,而是不能认同这种行为。如果本身是弱者,却自以为掌握了正义的法宝而变成强者,进而随意打压弱者,这不就变成了屠龙的勇士最终变成恶龙的状态吗?我方认为这样的状态不利于社会总体秩序的稳定。
比如历史上可能会有大革命,像雨果笔下所描述的,在中国历史中也存在革命。但这其实体现了我方跟你方在定义基础上本质的冲突。私刑是什么?是一定要去惩戒别人;正当防卫是什么?是要保护自己。所以当政府存在问题、压迫民众时,我们可以进行反抗,但从来不是以私刑的方式,而是以公益的方式推翻那些本来就存在问题的结构性政府,而那种状态绝不能叫做私刑。
什么是私刑呢?比如在某些混乱状态下,人们不是为了公共目标,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每个人戴上红袖章,就自称是这个地区的王、领主,为所欲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这是警方所期待看到的以私刑打造更好社会的样子吗?这是我们期待看到的革命的样子吗?显然都不是。
所以今天我从反方的视角向各位解释,当政府的执法系统存在一系列问题时,你方也说要进入当下的社会集体讨论。我方认为社会的确可能会面对一些挑战,但是要切实看到,如果放开私刑,带来的环境会更加恶劣,会使我们的社会法治治理秩序变得更糟糕。
比如你方所举的美国白人对黑人动用私刑、以暴制暴的案例,还有粉头发女孩等事件。人们觉得自己在用最正义的手段去重锤邪恶的行为,可是重锤的结果是什么呢?是把复杂的犯罪简化为二元对立,用情绪代替证据,用暴力取代程序。这样的街头正义,我方承认在很多混乱的世界中或许会有一些效果,但它依然是对人类理性文明的破坏,我们依然要站在反方的视角,认为它是道德领域中需要被批判和否定的状态。
我们今天否定用私刑去杀人,并不代表警察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不能进行射杀,这也是在道德哲学中乱世里法律越来越重要的原因。就像西塞罗在《论法律》中强调的,最恶劣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要好,这句话揭示的道理是,残缺的法律体系也能够为道德判断提供基本的框架。可是当我们如正方所讲,绕过法律的程序直接实施暴力惩罚时,其实也是在摧毁我们自以为是的理性。
你方说要打造一个更好的世界,我方在刚刚的小结环节提到,野兽的文明、野兽的幸福是你方所期待达到的更好的样态吗?这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秩序吗?所以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存在一部分小小的偏差时,我方认为正方那种用手刃仇人的方式去达到一个在结果上看似正义的行为的思维,其实存在着危险的道德滑坡。
比如有很多私刑案件,像你刚才提到的功臣案例,还有美国民权运动时期,南方白人用私刑处死黑人青年埃米特·蒂尔,他们也认为自己在维护某种种族纯洁的正义。所以暴力反噬的道德代价往往超过大家的想象。在印度的北方邦就曾经发生过村民私刑处死几个小偷的事件,事后调查发现,所谓的小偷只是迷路的聋哑人。这种集体暴力呈现的不是正义,而是一种癫狂的情绪,就像我们在小说神话里看到的潘多拉魔盒一样,当我们释放出暴力的同时,其实它也会吞没整个社会。
而反方今天所倡导的,不是说要一味地按照原有的社会框架或者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去推翻它,而是说当你在使用私刑这个正方自诩为正义的钥匙时,你要思考一下,当你把暴力释放出来的时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说“你要回头看看”,你之所以愿意回头看,是因为你认为对方的行为不正当,你有正当的基石才愿意回头看。你认为对方的行为不正当,不屑于那样做,觉得对方的行为是低级的、野蛮人的、野兽般的行径,而自己处于文明社会。
反方后面提到“正太难了”。中国有句话,这里先不表。
对方认为感性是理性最大的敌人,认为可以构建一个完美的体系,就像构建一个完美的“披萨”一样,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方认为,认定某种行为在道德上的正当性,意味着认定其行为主体应该被当作一个人来看待。对方竟然敢挑战这种关系,但在法国的层面挑战什么呢?为何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在我看来,目前并没有一种特别的方式能解决当下的问题。我当然承认有不同的声音存在,可是我方觉得目前本身的讨论机制,应该让不同的人可以发出自己对认知的不同理解。这绝不是让大家的感性闭嘴,也不是诉诸一个绝对可靠、认为女性不可言的秩序进行封禁,这样永远无法达成目标。而应该切实让每个人都能对正义进行表达,无论是在公民的言论方面,还是在社会生活方向上,始终要给那些无奈的情况留下两条路,给予更大的包容。
反方说“你要回头看看”,你之所以愿意回头看,是因为你认为对方的行为不正当,你有正当的基石才愿意回头看。你认为对方的行为不正当,不屑于那样做,觉得对方的行为是低级的、野蛮人的、野兽般的行径,而自己处于文明社会。
反方后面提到“正太难了”。中国有句话,这里先不表。
对方认为感性是理性最大的敌人,认为可以构建一个完美的体系,就像构建一个完美的“披萨”一样,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方认为,认定某种行为在道德上的正当性,意味着认定其行为主体应该被当作一个人来看待。对方竟然敢挑战这种关系,但在法国的层面挑战什么呢?为何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在我看来,目前并没有一种特别的方式能解决当下的问题。我当然承认有不同的声音存在,可是我方觉得目前本身的讨论机制,应该让不同的人可以发出自己对认知的不同理解。这绝不是让大家的感性闭嘴,也不是诉诸一个绝对可靠、认为女性不可言的秩序进行封禁,这样永远无法达成目标。而应该切实让每个人都能对正义进行表达,无论是在公民的言论方面,还是在社会生活方向上,始终要给那些无奈的情况留下两条路,给予更大的包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目前的讨论机制应让不同人能表达对认知的不同理解,不能让感性闭嘴,也不能诉诸绝对秩序进行封禁,要给无奈情况留出路,给予更大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