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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坚定认为,我国应当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识。
首先,消费者权益是最直接的出发点。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在餐饮消费时,大家理应了解食物的真实状态。预制菜经过预先加工包装,与现场新鲜制作的菜肴在食品食材新鲜度、加工方式、风味口感上都有明显差别。若餐厅不做特殊标识,消费者很可能在不知情时将预制菜当做现制菜品。像一些主打现炒的餐馆,消费者点的新鲜热炒上桌的却是预制菜,这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相关调查显示,超7成消费者选择餐厅时在意菜品是否是预制菜,强制标识能让消费者依据自身喜好自主选择,避免踩坑。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预制菜生产链条长,覆盖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潜藏食品安全风险。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可能买到农药残留超标等劣质的食材;加工时卫生条件不达标、添加剂使用不当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立法强制标识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能迅速锁定问题源头,排查流向,及时召回问题产品,精准防控风险。同时也会促使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毕竟标识让企业产品受到公众监督,不敢在食品安全上耍小聪明。
最后,混乱的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当前预制菜市场发展迅猛,可标识不规范问题严重,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预制菜的不了解,将预制菜当做现做菜品售卖,谋取高额利润。这对诚信经营、坚持现制的餐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比如街边的一些小店,为降低成本,偷偷使用预制菜,却宣称是现做。而隔壁用心现做炒菜的商家,却因成本高,价格相对较贵,生意反而容易受到冲击。立法强制标识能让消费者清晰辨别,让市场回归产品质量与服务竞争的正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推动预制菜行业与传统现做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无论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护食品安全,我国都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识。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坚定认为,我国应当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识。
首先,消费者权益是最直接的出发点。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在餐饮消费时,大家理应了解食物的真实状态。预制菜经过预先加工包装,与现场新鲜制作的菜肴在食品食材新鲜度、加工方式、风味口感上都有明显差别。若餐厅不做特殊标识,消费者很可能在不知情时将预制菜当做现制菜品。像一些主打现炒的餐馆,消费者点的新鲜热炒上桌的却是预制菜,这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相关调查显示,超7成消费者选择餐厅时在意菜品是否是预制菜,强制标识能让消费者依据自身喜好自主选择,避免踩坑。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预制菜生产链条长,覆盖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储存、运输配送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潜藏食品安全风险。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可能买到农药残留超标等劣质的食材;加工时卫生条件不达标、添加剂使用不当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立法强制标识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能迅速锁定问题源头,排查流向,及时召回问题产品,精准防控风险。同时也会促使企业规范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毕竟标识让企业产品受到公众监督,不敢在食品安全上耍小聪明。
最后,混乱的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当前预制菜市场发展迅猛,可标识不规范问题严重,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预制菜的不了解,将预制菜当做现做菜品售卖,谋取高额利润。这对诚信经营、坚持现制的餐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比如街边的一些小店,为降低成本,偷偷使用预制菜,却宣称是现做。而隔壁用心现做炒菜的商家,却因成本高,价格相对较贵,生意反而容易受到冲击。立法强制标识能让消费者清晰辨别,让市场回归产品质量与服务竞争的正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推动预制菜行业与传统现做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无论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护食品安全,我国都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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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护食品安全,我国都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识。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我问你一个问题,现在进行标识实际上是一种干涉市场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政府来插手干涉市场呢?当食品会出现问题。
正方一辩:是。
反方四辩:在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中提出,要以一致性规则规范推进市场建设。也就是说,除非出现了市场无法自己调控的行为,我们才需要立法干涉,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么你现在认为预制菜已经到了市场无法自主调节的过程,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下一点,请问你们对于预制菜的定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我刚才已经提到过了,预制菜其实就是对一些已经准备好的菜肴进行切块等加工之后,方便用户直接使用的一种预制菜肴。
反方四辩:你们所说的现炒菜实际上也有类似情况。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标识呢?你们认为标识是因为这个市场太过混乱,混乱在哪?你们必须证明这一点。
正方一辩:我刚才已经提到了,相关调查显示,超7成的消费者选择餐厅时在意菜品是否是预制菜。
反方四辩:在意是否是预制菜,和市场混乱并没有关系,请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市场真的混乱到无法调节的地步了吗?
正方一辩:有些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可能会无视市场秩序,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做出特殊标注。
反方四辩:请你进行举证,是谁在谋取高额利润,又是怎样谋取高额利润的?
正方一辩:不法商家。我现在可以明确告诉你,预制菜的成本远远低于现炒菜。
反方四辩:你给我举个例子,不能光说有不法商家就一定有。
正方一辩:我刚才已经举到例子了,街边的小店往往会为了降低成本……
反方四辩:街边的小店可能本身就违反我国现有规定。另外,我要告诉对方的是,预制菜的严格定义是没有添加剂的,这是符合严格立法来保证的。所以,一是你们没有举证市场到底哪里乱,二是你们对预制菜市场并不够了解。以上,感谢。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我问你一个问题,现在进行标识实际上是一种干涉市场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政府来插手干涉市场呢?当食品会出现问题。
正方一辩:是。
反方四辩:在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中提出,要以一致性规则规范推进市场建设。也就是说,除非出现了市场无法自己调控的行为,我们才需要立法干涉,对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么你现在认为预制菜已经到了市场无法自主调节的过程,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下一点,请问你们对于预制菜的定义是什么?
正方一辩:我刚才已经提到过了,预制菜其实就是对一些已经准备好的菜肴进行切块等加工之后,方便用户直接使用的一种预制菜肴。
反方四辩:你们所说的现炒菜实际上也有类似情况。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标识呢?你们认为标识是因为这个市场太过混乱,混乱在哪?你们必须证明这一点。
正方一辩:我刚才已经提到了,相关调查显示,超7成的消费者选择餐厅时在意菜品是否是预制菜。
反方四辩:在意是否是预制菜,和市场混乱并没有关系,请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市场真的混乱到无法调节的地步了吗?
正方一辩:有些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可能会无视市场秩序,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做出特殊标注。
反方四辩:请你进行举证,是谁在谋取高额利润,又是怎样谋取高额利润的?
正方一辩:不法商家。我现在可以明确告诉你,预制菜的成本远远低于现炒菜。
反方四辩:你给我举个例子,不能光说有不法商家就一定有。
正方一辩:我刚才已经举到例子了,街边的小店往往会为了降低成本……
反方四辩:街边的小店可能本身就违反我国现有规定。另外,我要告诉对方的是,预制菜的严格定义是没有添加剂的,这是符合严格立法来保证的。所以,一是你们没有举证市场到底哪里乱,二是你们对预制菜市场并不够了解。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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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及评委,我方坚定认为,我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蔡宗明义,定义先行。预制菜指的是厂商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要求,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炒制等制成,符合产品储存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使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
首先,从需求性来讲,民众之所以想要知道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味道,其二是健康问题。根据央视网调查显示,预制菜相比于家庭烹饪,其研发过程往往有厨师参与,一道菜可能有七八种香料,如豆蔻、百里香等,为预制菜提供更丰富的口味。而专家特别指出,预制菜口味的丰富程度和添加剂不完全相关,因为很多香料其实是天然的。因此,预制菜的口味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差,甚至于可能比现场制作的菜更好。而随着预制菜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投入的科研成本越来越高,随着技术的进步,能更多地保存食材中的营养,因此相比于现场制作的菜,预制菜也可以保证其健康性。
其次是损益方面。根据权威效应理论,国家立法具有权威性,消费者会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强制规定一定是因为预制菜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所以才要用法律规范。这种权威的暗示会让消费者更坚信自己原本对预制菜的负面看法,甚至将预制菜的问题严重放大。依法强制标识不能减少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恐慌和误解,反而会妖魔化预制菜这一市场,而消费者的错误认知会导致餐饮企业和预制菜市场受到巨大打击。
截止到2021年,我国年度预制菜市场规模高达3459亿元,一旦该法规强制执行,市场损失将极其巨大。而这样一条法律推行也有极高的成本,检验机构寻访检查以及面对一些品牌打文字擦边球的行为的规范,都需要用到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实际收效并不大,甚至还会打击我国餐饮市场。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中已明确表示,能够通过市场主动调节的,政府绝不插手干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复杂而系统,实践中是要让规则具有统一性,政策具有一致性,行动具有协调性。何况,如果市场上什么产品出现问题,就立刻立法强制标注,这样的行为不仅忽视了市场自主调节能力,更损害了立法一致性。
相比于强制标注这一损益比高的方式,我们完全可以采用科普宣传的方法,为民众普及预制菜的相关知识,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收益的同时,规范蓬勃发展的预制菜市场,为民众增加更多的相关知识。况且,我国对于预制菜市场已经出台许多法律,如《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等,是能够配合市场调节规范预制菜市场的。这时候强制标识反而并没有必要。
综上,根据损益比和必要性,我方认为不应该让餐厅强制标注预制菜。谢谢。
对方辩友及评委,我方坚定认为,我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蔡宗明义,定义先行。预制菜指的是厂商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要求,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炒制等制成,符合产品储存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使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
首先,从需求性来讲,民众之所以想要知道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味道,其二是健康问题。根据央视网调查显示,预制菜相比于家庭烹饪,其研发过程往往有厨师参与,一道菜可能有七八种香料,如豆蔻、百里香等,为预制菜提供更丰富的口味。而专家特别指出,预制菜口味的丰富程度和添加剂不完全相关,因为很多香料其实是天然的。因此,预制菜的口味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差,甚至于可能比现场制作的菜更好。而随着预制菜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投入的科研成本越来越高,随着技术的进步,能更多地保存食材中的营养,因此相比于现场制作的菜,预制菜也可以保证其健康性。
其次是损益方面。根据权威效应理论,国家立法具有权威性,消费者会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强制规定一定是因为预制菜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所以才要用法律规范。这种权威的暗示会让消费者更坚信自己原本对预制菜的负面看法,甚至将预制菜的问题严重放大。依法强制标识不能减少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恐慌和误解,反而会妖魔化预制菜这一市场,而消费者的错误认知会导致餐饮企业和预制菜市场受到巨大打击。
截止到2021年,我国年度预制菜市场规模高达3459亿元,一旦该法规强制执行,市场损失将极其巨大。而这样一条法律推行也有极高的成本,检验机构寻访检查以及面对一些品牌打文字擦边球的行为的规范,都需要用到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实际收效并不大,甚至还会打击我国餐饮市场。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中已明确表示,能够通过市场主动调节的,政府绝不插手干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复杂而系统,实践中是要让规则具有统一性,政策具有一致性,行动具有协调性。何况,如果市场上什么产品出现问题,就立刻立法强制标注,这样的行为不仅忽视了市场自主调节能力,更损害了立法一致性。
相比于强制标注这一损益比高的方式,我们完全可以采用科普宣传的方法,为民众普及预制菜的相关知识,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收益的同时,规范蓬勃发展的预制菜市场,为民众增加更多的相关知识。况且,我国对于预制菜市场已经出台许多法律,如《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等,是能够配合市场调节规范预制菜市场的。这时候强制标识反而并没有必要。
综上,根据损益比和必要性,我方认为不应该让餐厅强制标注预制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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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损益比和必要性,我方认为不应该让餐厅强制标注预制菜。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您方认为既然市场没有处于失控状态,就不需要立法,是吗?
是的。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在现在市场并没有出现非常严重的混乱、非常严重的问题情况下,我们其实没必要通过立法强制干预去处理问题,因为市场是有自主调节能力的。
我问您,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是一个市场可以调节的状态吗?
实际上,现在房价已经在下跌了。关键在于它现在是否可由市场调节,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行调节的。预制菜也是如此。但我们仍然需要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来明确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的原则。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足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吗?
我认为是可以的。
那现有法律对预制菜标注是否有明确的法则?
目前我国关于预制菜有相关法律,但并没有很多强制预制菜标注的法律,这方面请您方举证。
我在食品法规中心网站上查到,贵州商务厅等 15 省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贵州生态特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12 条措施》、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都聚焦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而不是强制其标识。也就是说,您方认可预制菜可以标识,但不需要强制立法,是吗?
是的。它可以由商家主动去标识,但不应该强制立法让其被动标识。
您方对于不支持被动标识的考量,在于认为强制标注会增加餐厅成本,导致经济压力,是吗?
不止成本问题。我方这里有一个学理,即权威暗示效应。国家立法具有权威性,当国家立法强制某样东西标注时,消费者就会认为一定是这个东西出了很大问题才要这样标注,这样会加深顾客对于它的负面印象。
这条逻辑我刚刚已经说过,不是只有市场无法调节的时候才需要立法。我问您,是标注的直接成本更高,还是隐瞒信息导致的赔偿风险和品牌信誉损失更高?
首先,消费者有知情权,他们完全可以在就餐前询问商家:“你这里是不是预制菜?”可如果商家欺骗消费者呢?所以,没有强制标注时……
实际上,如果没有依法强制标注,还是会导致顾客流失,加速行业洗牌,但并不一定会导致妖魔化。当法律没有规定标注义务时,商家自行定义,就会存在模糊空间,也就纵容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业潜规则。
所以综合以上讨论,我方认为,隐藏预制菜信息本身是将企业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和品牌信誉风险。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您方认为既然市场没有处于失控状态,就不需要立法,是吗?
是的。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在现在市场并没有出现非常严重的混乱、非常严重的问题情况下,我们其实没必要通过立法强制干预去处理问题,因为市场是有自主调节能力的。
我问您,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是一个市场可以调节的状态吗?
实际上,现在房价已经在下跌了。关键在于它现在是否可由市场调节,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行调节的。预制菜也是如此。但我们仍然需要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来明确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的原则。
下一个问题。您方认为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足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吗?
我认为是可以的。
那现有法律对预制菜标注是否有明确的法则?
目前我国关于预制菜有相关法律,但并没有很多强制预制菜标注的法律,这方面请您方举证。
我在食品法规中心网站上查到,贵州商务厅等 15 省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贵州生态特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12 条措施》、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都聚焦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而不是强制其标识。也就是说,您方认可预制菜可以标识,但不需要强制立法,是吗?
是的。它可以由商家主动去标识,但不应该强制立法让其被动标识。
您方对于不支持被动标识的考量,在于认为强制标注会增加餐厅成本,导致经济压力,是吗?
不止成本问题。我方这里有一个学理,即权威暗示效应。国家立法具有权威性,当国家立法强制某样东西标注时,消费者就会认为一定是这个东西出了很大问题才要这样标注,这样会加深顾客对于它的负面印象。
这条逻辑我刚刚已经说过,不是只有市场无法调节的时候才需要立法。我问您,是标注的直接成本更高,还是隐瞒信息导致的赔偿风险和品牌信誉损失更高?
首先,消费者有知情权,他们完全可以在就餐前询问商家:“你这里是不是预制菜?”可如果商家欺骗消费者呢?所以,没有强制标注时……
实际上,如果没有依法强制标注,还是会导致顾客流失,加速行业洗牌,但并不一定会导致妖魔化。当法律没有规定标注义务时,商家自行定义,就会存在模糊空间,也就纵容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业潜规则。
所以综合以上讨论,我方认为,隐藏预制菜信息本身是将企业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和品牌信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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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各位评委、同学,大家好。
首先,针对刚才提到的预制菜如果被标注出来,可能导致预制菜行业有很大损失这一问题,我想说,据我方调查,标准规定需法律先行。标准制度是行业升级的催化剂,绝非发展枷锁。日本自2002年实施食品标准表示法后,预制菜产业年均增长率反而从5.8%提升至7.2%。从这个数据来看,标注预制菜并不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崩塌。
今天我们探讨的问题是,我国是否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讨论的重点在于餐厅是否要标注预制菜。当下,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去餐厅,目的在于其新鲜制作现炒,享受其中的锅气和背后的体验感。如果餐厅打着现炒的旗号,却用预制菜欺骗消费者,目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措施能够彻底根除餐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我国深圳试点标识期制度半年间,真正受到冲击的是那些仅用5元料理包卖38元的暴利商家,而广州酒家等标注中央厨房直供的餐饮龙头,客单价反而升了12%。这也表明,现在大多数消费者真正追求的是新鲜、绝对安全的食品,真正抵制的是那些不安全的食品。但目前仍没有一个完全有效的措施能够保障消费者不受到餐厅的欺骗。
所以,我方认为现在需要立法标注出预制菜品。同时,强制标注预制菜能够规范预制菜市场。目前预制菜市场鱼龙混杂,因缺乏标识,部分商家以次充好,将质量不佳的预制菜充当现做菜售卖。立法强制标识能够让优质预制菜产业脱颖而出,促进预制菜行业良性发展。谢谢。
在场各位评委、同学,大家好。
首先,针对刚才提到的预制菜如果被标注出来,可能导致预制菜行业有很大损失这一问题,我想说,据我方调查,标准规定需法律先行。标准制度是行业升级的催化剂,绝非发展枷锁。日本自2002年实施食品标准表示法后,预制菜产业年均增长率反而从5.8%提升至7.2%。从这个数据来看,标注预制菜并不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崩塌。
今天我们探讨的问题是,我国是否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讨论的重点在于餐厅是否要标注预制菜。当下,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去餐厅,目的在于其新鲜制作现炒,享受其中的锅气和背后的体验感。如果餐厅打着现炒的旗号,却用预制菜欺骗消费者,目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措施能够彻底根除餐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我国深圳试点标识期制度半年间,真正受到冲击的是那些仅用5元料理包卖38元的暴利商家,而广州酒家等标注中央厨房直供的餐饮龙头,客单价反而升了12%。这也表明,现在大多数消费者真正追求的是新鲜、绝对安全的食品,真正抵制的是那些不安全的食品。但目前仍没有一个完全有效的措施能够保障消费者不受到餐厅的欺骗。
所以,我方认为现在需要立法标注出预制菜品。同时,强制标注预制菜能够规范预制菜市场。目前预制菜市场鱼龙混杂,因缺乏标识,部分商家以次充好,将质量不佳的预制菜充当现做菜售卖。立法强制标识能够让优质预制菜产业脱颖而出,促进预制菜行业良性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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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首先我想阐述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讲到预制菜加工方式、咸度和口感方面与现场制作的菜品有区别,他们的观点似乎是预制菜天生低人一等,存在“原罪”。
但根据我方数据显示,预制菜的蛋白质、脂肪、碳水等营养成分与现炒菜品基本一致。而且在现场烹饪过程中,预制菜不会因现场烹饪而流失大量的热敏营养物质。所以,预制菜与现炒菜品在健康程度上基本相当。因此,您方第二条论点所阐述的预制菜不健康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我们只能说,有一些黑心商家制作的预制菜是不健康的。
而我们今天讨论是否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对于这些黑心预制菜是否会消失并无帮助。也就是说,即便制定了这项法律,也不能让我们避免吃到这些黑心预制菜。相反,我们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已经能够对这些黑心预制菜起到很好的打击效果,所以无需再立新法。
第二点,您方刚刚提到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诚然,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但我们是否因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就一定要为此立法呢?消费者想了解的事情众多,我们不可能每项都立法。显然,法律的制定需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2014年的依法治国实施纲要中,立法标准明确指出,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无需行政介入。您方在第三条论点中提到预制菜市场发展迅速,这恰好证明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预制菜进行消费。那么,那些不良的黑心预制菜自然会因自身的健康问题,或是消费者的举报等原因,逐渐被市场淘汰,所以不需要通过立法来制止,况且这项法律本身对此也并无帮助。
第四点,您方刚刚提及房地产为何要立法,是因为房地产需要有基准法。但预制菜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范畴,它已有原有的法律体系,能够解决相关问题,不需要新的法律。而且,相关标准在原有的法律中也已存在。
各位好,首先我想阐述一个问题。对方辩友讲到预制菜加工方式、咸度和口感方面与现场制作的菜品有区别,他们的观点似乎是预制菜天生低人一等,存在“原罪”。
但根据我方数据显示,预制菜的蛋白质、脂肪、碳水等营养成分与现炒菜品基本一致。而且在现场烹饪过程中,预制菜不会因现场烹饪而流失大量的热敏营养物质。所以,预制菜与现炒菜品在健康程度上基本相当。因此,您方第二条论点所阐述的预制菜不健康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我们只能说,有一些黑心商家制作的预制菜是不健康的。
而我们今天讨论是否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对于这些黑心预制菜是否会消失并无帮助。也就是说,即便制定了这项法律,也不能让我们避免吃到这些黑心预制菜。相反,我们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已经能够对这些黑心预制菜起到很好的打击效果,所以无需再立新法。
第二点,您方刚刚提到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诚然,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但我们是否因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就一定要为此立法呢?消费者想了解的事情众多,我们不可能每项都立法。显然,法律的制定需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2014年的依法治国实施纲要中,立法标准明确指出,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无需行政介入。您方在第三条论点中提到预制菜市场发展迅速,这恰好证明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预制菜进行消费。那么,那些不良的黑心预制菜自然会因自身的健康问题,或是消费者的举报等原因,逐渐被市场淘汰,所以不需要通过立法来制止,况且这项法律本身对此也并无帮助。
第四点,您方刚刚提及房地产为何要立法,是因为房地产需要有基准法。但预制菜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范畴,它已有原有的法律体系,能够解决相关问题,不需要新的法律。而且,相关标准在原有的法律中也已存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无明显防御内容。
对方辩友您好,刚才您提到预制菜有原罪,我们并不是说预制菜有原罪,我们只是说在餐厅售卖预制菜的过程中,顾客追求的是餐厅背后的那份真实感和新鲜感,而售卖预制菜,难道不是在欺骗消费者?我们并不是针对预制菜本身这个物品,而是针对餐厅售卖预制菜的这个行为来说的。
您方刚给出的数据显示,消费者消费预制菜明显越来越多,说明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消费预制菜。我想问您方的是,您方是否认为消费者想要知情,就应该立法?
消费者当然是想知道。我方调查的数据显示,预制菜已经成为2023年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这难道不能说明预制菜已经成为消费者目前眼中一个很顽固的、需要去整治的问题吗?
您刚刚说到了投诉,说明我们现在可以通过投诉的方法去解决吃到预制菜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不采用这种投诉、标准较明确的方法去解决呢?投诉之后,自然会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商家进行惩处。现在请您方正面回答问题,是否消费者想要知道就应该立法?
如果这样说,那就太随便了。我方说的是,现在预制菜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一个重大热点,但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措施能够解决预制菜这个问题。
我方刚刚已经阐述过,现在有《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而且您方也承认,不是只要有需求就要立法。所以,您方的观点是立不住脚的。
消费者通过各种法律去维权的成本难道不高吗?如果是个人维权,成本非常高,一个人去维权是很困难的。
我们的12315举报热线是干什么用的呢?消费者和国家是站在一起的,我们不是对立的关系,和那些良好商家也不是对立的关系。有国家为我们背书,我们只要举报,剩下的查证和处罚由国家完成。所以,您方所说的维权难问题显然是不存在的。
我想问您方,您方是否觉得那些小摊随便做的现炒菜,能够比大厂生产的预制菜更加健康呢?
关于预制菜是否健康这个问题,我们强调的是,餐厅不应该打着现场现炒的旗号来售卖预制菜,欺骗消费者。
所以您方也说了,预制菜并没有健康问题。但现在很多餐厅,您方能论证有很多餐厅打着现场菜的旗号卖预制菜吗?
预制菜本身比现场菜成本更便宜,面对巨大利润,餐厅怎么可能不选择便宜的预制菜,然后打着现场菜的旗号来谋取巨额利益呢?
就这个价格问题,我希望您方给出一个论据。现在已经有很多餐厅打着现场现炒的旗号,被举报检查出是预制菜,而且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方并没有对刚刚讲到的两种情况给出明确的论据。我们知道,现在也有很多商家很良心,顾客询问用了什么食材,商家都会如实告知,完全没有必要通过立法去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
对方辩友您好,刚才您提到预制菜有原罪,我们并不是说预制菜有原罪,我们只是说在餐厅售卖预制菜的过程中,顾客追求的是餐厅背后的那份真实感和新鲜感,而售卖预制菜,难道不是在欺骗消费者?我们并不是针对预制菜本身这个物品,而是针对餐厅售卖预制菜的这个行为来说的。
您方刚给出的数据显示,消费者消费预制菜明显越来越多,说明很多消费者愿意选择消费预制菜。我想问您方的是,您方是否认为消费者想要知情,就应该立法?
消费者当然是想知道。我方调查的数据显示,预制菜已经成为2023年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这难道不能说明预制菜已经成为消费者目前眼中一个很顽固的、需要去整治的问题吗?
您刚刚说到了投诉,说明我们现在可以通过投诉的方法去解决吃到预制菜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不采用这种投诉、标准较明确的方法去解决呢?投诉之后,自然会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商家进行惩处。现在请您方正面回答问题,是否消费者想要知道就应该立法?
如果这样说,那就太随便了。我方说的是,现在预制菜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一个重大热点,但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措施能够解决预制菜这个问题。
我方刚刚已经阐述过,现在有《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而且您方也承认,不是只要有需求就要立法。所以,您方的观点是立不住脚的。
消费者通过各种法律去维权的成本难道不高吗?如果是个人维权,成本非常高,一个人去维权是很困难的。
我们的12315举报热线是干什么用的呢?消费者和国家是站在一起的,我们不是对立的关系,和那些良好商家也不是对立的关系。有国家为我们背书,我们只要举报,剩下的查证和处罚由国家完成。所以,您方所说的维权难问题显然是不存在的。
我想问您方,您方是否觉得那些小摊随便做的现炒菜,能够比大厂生产的预制菜更加健康呢?
关于预制菜是否健康这个问题,我们强调的是,餐厅不应该打着现场现炒的旗号来售卖预制菜,欺骗消费者。
所以您方也说了,预制菜并没有健康问题。但现在很多餐厅,您方能论证有很多餐厅打着现场菜的旗号卖预制菜吗?
预制菜本身比现场菜成本更便宜,面对巨大利润,餐厅怎么可能不选择便宜的预制菜,然后打着现场菜的旗号来谋取巨额利益呢?
就这个价格问题,我希望您方给出一个论据。现在已经有很多餐厅打着现场现炒的旗号,被举报检查出是预制菜,而且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方并没有对刚刚讲到的两种情况给出明确的论据。我们知道,现在也有很多商家很良心,顾客询问用了什么食材,商家都会如实告知,完全没有必要通过立法去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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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您先入为主地认为我们是在抵制一项新兴事物的兴起,我认为你们并没有正确归因真正的矛盾所在。你们认为为什么需要抵制预制菜呢?这就是我们立法的原因是什么。
反方四辩: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因为预制菜这个行业应该自行发展,我们应该消除它在群众心中被妖魔化的印象,而不是现在立刻立法,加重群众的担忧来破坏市场。
正方三辩:难道说立法一定会扰乱市场吗?那我们转基因产品不也是国家强制标识的吗?
反方四辩:第一点,你把预制菜强制标识出来,群众本来内心对这个东西就有一定不好的看法。根据我方给出的研究,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当大家都对这个东西有意见的时候,会导致整个市场被破坏,很多商家会受到影响。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有没有影响数据呢?我只看到在转基因那段时间,对转基因食品,它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和影响,但我并没有听说大家对其唯恐避之不及。请问对方有明确的数据吗?这是你方的举证,你方需要告诉我转基因市场到底受到了怎样的冲击。
反方四辩:由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副教授的研究表明,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之后,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上升了9.5%。人们越是看到标识,就越是担忧。
正方三辩:我问的是转基因产品的市场有没有受到那么大的冲击。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人们担忧就不会去消费了。就像我害怕橘子有问题,我就不吃了,难道明知它有问题,我还要吃吗?肯定不会。
正方三辩:另外,我们抵触的不是预制菜本身,预制菜只是承受了消费者怒火的牺牲品。我们真正要抵触的是那些商家对消费者的欺骗,我们需要的是一份人权,立法的根本目的不就是保护我们的人权——知情权与选择权吗?强制立法能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
反方四辩:现在我们有消费者保护法呀。对方辩友觉得现有的立法不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您的问题是什么?请问现有的法律是否能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与选择权。
正方三辩:现有的法律下,人们对预制菜进行询问,但在我国,如果不能通过询问得知是否为预制菜,我认为就需要一个地方来标注是否为预制菜,这样消费者才能拥有这项权益。
反方四辩:我们现在是可以询问的。如果商家欺骗消费者,那这是违法行为。
正方三辩:我询问商家,如果他用的预制菜却告诉我是现炒菜,这是违法的吗?
反方四辩:这构成消费欺诈,也就是消费者明明要买现炒菜,商家却给端上了预制菜,这就是一种欺诈,是违法的行为,现在给您的回答足够清楚了吗?
正方三辩:那为什么315晚会曝光的用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的预制菜问题,只是让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了信任危机,而没有任何法律让商家付出一定的代价呢?
正方三辩:您先入为主地认为我们是在抵制一项新兴事物的兴起,我认为你们并没有正确归因真正的矛盾所在。你们认为为什么需要抵制预制菜呢?这就是我们立法的原因是什么。
反方四辩: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因为预制菜这个行业应该自行发展,我们应该消除它在群众心中被妖魔化的印象,而不是现在立刻立法,加重群众的担忧来破坏市场。
正方三辩:难道说立法一定会扰乱市场吗?那我们转基因产品不也是国家强制标识的吗?
反方四辩:第一点,你把预制菜强制标识出来,群众本来内心对这个东西就有一定不好的看法。根据我方给出的研究,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当大家都对这个东西有意见的时候,会导致整个市场被破坏,很多商家会受到影响。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有没有影响数据呢?我只看到在转基因那段时间,对转基因食品,它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和影响,但我并没有听说大家对其唯恐避之不及。请问对方有明确的数据吗?这是你方的举证,你方需要告诉我转基因市场到底受到了怎样的冲击。
反方四辩:由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副教授的研究表明,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之后,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上升了9.5%。人们越是看到标识,就越是担忧。
正方三辩:我问的是转基因产品的市场有没有受到那么大的冲击。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人们担忧就不会去消费了。就像我害怕橘子有问题,我就不吃了,难道明知它有问题,我还要吃吗?肯定不会。
正方三辩:另外,我们抵触的不是预制菜本身,预制菜只是承受了消费者怒火的牺牲品。我们真正要抵触的是那些商家对消费者的欺骗,我们需要的是一份人权,立法的根本目的不就是保护我们的人权——知情权与选择权吗?强制立法能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
反方四辩:现在我们有消费者保护法呀。对方辩友觉得现有的立法不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您的问题是什么?请问现有的法律是否能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与选择权。
正方三辩:现有的法律下,人们对预制菜进行询问,但在我国,如果不能通过询问得知是否为预制菜,我认为就需要一个地方来标注是否为预制菜,这样消费者才能拥有这项权益。
反方四辩:我们现在是可以询问的。如果商家欺骗消费者,那这是违法行为。
正方三辩:我询问商家,如果他用的预制菜却告诉我是现炒菜,这是违法的吗?
反方四辩:这构成消费欺诈,也就是消费者明明要买现炒菜,商家却给端上了预制菜,这就是一种欺诈,是违法的行为,现在给您的回答足够清楚了吗?
正方三辩:那为什么315晚会曝光的用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的预制菜问题,只是让消费者对预制菜产生了信任危机,而没有任何法律让商家付出一定的代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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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三辩:先解决一下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您方可以给我举证,预制菜有没有独特的安全问题。
正方四辩:我有,你要听吗?我可以给你举证。
反方三辩:你讲。
正方四辩:首先,在国家的 315 事件中出现了预制菜梅菜扣肉导致消费者普遍反映口味不佳、味道怪异,还出现了腹泻呕吐的症状。也就是说,对于预制菜存在考量问题。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你举的例子好像只是说有黑心商家问题,但这并不是预制菜的独特安全问题。即便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就已经可以解决,没有必要再去立法。
接着问,您方想说的无非就是一个知情权的问题,我想问,知情权到底可不可以通过询问来解决?
正方四辩:我先回答你上一个问题,不只是知情权的问题,它还导致了整个行业的问题。我方还有数据显示,有使用预制菜的公司,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4 年消费者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最担心的三个方面是添加非法添加剂、食品安全问题,还有食材原料处理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而有的老字号配菜企业,比如新谷源,因为预制菜危机发布了停产的结业通知。该公司为多所学校提供供品和预制餐品,但其厨房卫生状况被家长曝光后,导致多所学校终止合作,这都是预制菜导致的问题。
反方三辩:你还是在讲一个黑心商家的问题,就算放在现炒菜品中,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不是预制菜特有的。你可以回答我,知情权到底可不可以通过询问来解决?
正方四辩:询问可以解决知情权的问题,但我刚刚还提出了关于市场的问题。而且,您如何保证询问得到的答案就一定是正确的呢?如果商家欺骗我,我去告他,告他的成本同样很高,而且我认为比强制标注的成本更高。
反方三辩:举报电话就在那儿,打个电话很难吗?所以你就回答我问题,消费者想知道,就可以成为强制标注的理由吗?
正方四辩:这个和我们今天的辩题有关系,消费者想知道,当然可以成为强制标注的理由,而我们今天要考量的是对于社会还有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反方三辩:你好像讲的是消费者有一个想知道的需求,所以要强制标注,但是这样的需求需要合理且必要。前面食品安全的问题我已经聊完了,如果你只是因为食品安全想知道,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往下说,无非是消费者有着好奇心,想知道自己吃的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那你告诉我,这样的需求是必要的吗?
正方四辩:这样的需求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是必要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他所吃的菜是不是预制菜,因为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消费和对于现炒菜的消费会导致行业的变化。而我刚刚也给你举了例子。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所以今天你要告诉我,只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去额外增加立法成本,带来的好处在哪里?我方完全没有看到你方今天的论证。
正方四辩:我可以告诉你好处,你要听吗?
反方三辩:你讲。
正方四辩:好处就是,现在消费者在预制菜和现炒菜的消费过程中,如果没有标识是预制菜,会产生一些心理落差,会导致现炒菜餐厅核心竞争力下降。我方还举证了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出现后,大家对其担忧上升,这是对那些良性商家的伤害,您方考虑过这些伤害吗?
反方三辩:您方认为对于良心商家会造成伤害,那我方可以告诉你,现在市场如果放任预制菜不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出现。而且您方认为只要市场不是无法调控的,就不用立法,那我觉得很奇怪。难道我们要等到市场发展成不可调控的情况再立法吗?国家立法的目的一定是要等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吗?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请您方后续进行论证,谢谢。
反方三辩:先解决一下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您方可以给我举证,预制菜有没有独特的安全问题。
正方四辩:我有,你要听吗?我可以给你举证。
反方三辩:你讲。
正方四辩:首先,在国家的 315 事件中出现了预制菜梅菜扣肉导致消费者普遍反映口味不佳、味道怪异,还出现了腹泻呕吐的症状。也就是说,对于预制菜存在考量问题。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你举的例子好像只是说有黑心商家问题,但这并不是预制菜的独特安全问题。即便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就已经可以解决,没有必要再去立法。
接着问,您方想说的无非就是一个知情权的问题,我想问,知情权到底可不可以通过询问来解决?
正方四辩:我先回答你上一个问题,不只是知情权的问题,它还导致了整个行业的问题。我方还有数据显示,有使用预制菜的公司,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4 年消费者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最担心的三个方面是添加非法添加剂、食品安全问题,还有食材原料处理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而有的老字号配菜企业,比如新谷源,因为预制菜危机发布了停产的结业通知。该公司为多所学校提供供品和预制餐品,但其厨房卫生状况被家长曝光后,导致多所学校终止合作,这都是预制菜导致的问题。
反方三辩:你还是在讲一个黑心商家的问题,就算放在现炒菜品中,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不是预制菜特有的。你可以回答我,知情权到底可不可以通过询问来解决?
正方四辩:询问可以解决知情权的问题,但我刚刚还提出了关于市场的问题。而且,您如何保证询问得到的答案就一定是正确的呢?如果商家欺骗我,我去告他,告他的成本同样很高,而且我认为比强制标注的成本更高。
反方三辩:举报电话就在那儿,打个电话很难吗?所以你就回答我问题,消费者想知道,就可以成为强制标注的理由吗?
正方四辩:这个和我们今天的辩题有关系,消费者想知道,当然可以成为强制标注的理由,而我们今天要考量的是对于社会还有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反方三辩:你好像讲的是消费者有一个想知道的需求,所以要强制标注,但是这样的需求需要合理且必要。前面食品安全的问题我已经聊完了,如果你只是因为食品安全想知道,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往下说,无非是消费者有着好奇心,想知道自己吃的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那你告诉我,这样的需求是必要的吗?
正方四辩:这样的需求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是必要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他所吃的菜是不是预制菜,因为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消费和对于现炒菜的消费会导致行业的变化。而我刚刚也给你举了例子。
反方三辩: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所以今天你要告诉我,只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去额外增加立法成本,带来的好处在哪里?我方完全没有看到你方今天的论证。
正方四辩:我可以告诉你好处,你要听吗?
反方三辩:你讲。
正方四辩:好处就是,现在消费者在预制菜和现炒菜的消费过程中,如果没有标识是预制菜,会产生一些心理落差,会导致现炒菜餐厅核心竞争力下降。我方还举证了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出现后,大家对其担忧上升,这是对那些良性商家的伤害,您方考虑过这些伤害吗?
反方三辩:您方认为对于良心商家会造成伤害,那我方可以告诉你,现在市场如果放任预制菜不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出现。而且您方认为只要市场不是无法调控的,就不用立法,那我觉得很奇怪。难道我们要等到市场发展成不可调控的情况再立法吗?国家立法的目的一定是要等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吗?这是您方的论证义务,请您方后续进行论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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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方一直在偷换概念,并非如对方先入为主所认为的,我方是在抵制新事物。我认为你们并没有针对真正的矛盾进行回应。我们要求知情权,这很难吗?我们要求不被欺骗,这真的很难吗?
而且,对方说这样的担忧会导致预制菜市场下降,但从市场规模来看,预制菜近年来发展态势迅猛,其消费群体主要是一二线城市的年轻消费者,他们工作繁忙。这些担忧只是筛选出那些不想吃预制菜,有时间、有资金去选择现炒高品质菜品的消费者,给予他们实质的选择权。
3·15晚会曝光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的事件,让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问题产生了信任危机,这也是预制菜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
因此,从预制菜本身的安全问题与商家的欺瞒现象来看,我认为必须要立法。法国与新加坡已经有相关政策出台,我认为中国也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作出标注。
我认为对方一直在偷换概念,并非如对方先入为主所认为的,我方是在抵制新事物。我认为你们并没有针对真正的矛盾进行回应。我们要求知情权,这很难吗?我们要求不被欺骗,这真的很难吗?
而且,对方说这样的担忧会导致预制菜市场下降,但从市场规模来看,预制菜近年来发展态势迅猛,其消费群体主要是一二线城市的年轻消费者,他们工作繁忙。这些担忧只是筛选出那些不想吃预制菜,有时间、有资金去选择现炒高品质菜品的消费者,给予他们实质的选择权。
3·15晚会曝光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的事件,让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问题产生了信任危机,这也是预制菜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
因此,从预制菜本身的安全问题与商家的欺瞒现象来看,我认为必须要立法。法国与新加坡已经有相关政策出台,我认为中国也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作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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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我们先把食品安全的问题搞清楚。前面我问你方有没有预制菜的安全问题,你方一时答不上来,我再提一下添加剂的问题。国家现在已经明确要求预制菜不添加添加剂。至于那些黑心商家的问题,现有法律就可以解决,这并非预制菜所独有的安全问题。
接着,我们来讲一下知情权。消费者想知道相关信息,这不足以成为强制标注的理由。比如今天我如果想知道美味蟹粉的秘方,商家到底该不该告诉我?消费者知情权的限度在哪里,是需要考量的。所以,消费者对这方面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都需要去考虑。
今天你方提及的问题,无非是没有安全问题,只是说要去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但我们发现,这种需求既不合理也不必要。除了危害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若只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而付出额外的立法成本,我方并未看到能带来什么好处。我方还举证了全大效应和美国州立大学的实验,实验发现,在转基因标识后,人们对转基因的担忧上升了99.52%。所以,如果一旦强制标识,对那些良心商家的伤害是不可避免的。
第一点,我们先把食品安全的问题搞清楚。前面我问你方有没有预制菜的安全问题,你方一时答不上来,我再提一下添加剂的问题。国家现在已经明确要求预制菜不添加添加剂。至于那些黑心商家的问题,现有法律就可以解决,这并非预制菜所独有的安全问题。
接着,我们来讲一下知情权。消费者想知道相关信息,这不足以成为强制标注的理由。比如今天我如果想知道美味蟹粉的秘方,商家到底该不该告诉我?消费者知情权的限度在哪里,是需要考量的。所以,消费者对这方面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都需要去考虑。
今天你方提及的问题,无非是没有安全问题,只是说要去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但我们发现,这种需求既不合理也不必要。除了危害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若只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而付出额外的立法成本,我方并未看到能带来什么好处。我方还举证了全大效应和美国州立大学的实验,实验发现,在转基因标识后,人们对转基因的担忧上升了99.52%。所以,如果一旦强制标识,对那些良心商家的伤害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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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防御内容。
我方认为对方今天一直在忽略我们论证的重点,我们论证的重点是应该抵制餐厅使用预制菜,然后打着现场的旗号来欺骗消费者。对方一直把我方的观点认为是立法的需求是基于消费者的好奇心,这实在是太荒谬了。
所以今天大部分商家都在欺骗,你方依然没有给出数据,仍然在口嗨。已经有很多打着现场旗号的餐厅,比如说绿茶餐厅等,他们都是打着现场的旗号,然后使用预制菜来欺骗消费者。首先,这个行为叫消费欺诈,它现在已经违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就算立法强制标注是预制菜,依然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欺诈。所以,您所说的强制标注完全没有必要。
但是,你难道能否认立法能够减少这种欺诈行为的出现吗?那请你给出数据。我们立法是要去辨别自己是否被欺诈,若不立法,我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被欺诈呢?
对方辩友,我们这边给你的回答是,你可以去直接询问,如果商家欺骗你,就构成犯罪。即便今天立法标注了,商家仍然可以欺骗,仍然构成犯罪。你现在听明白了吗?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需要主动询问,经营者有义务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那么对方辩友,肯德基有义务把自己的配方全部告诉别人吗?我们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是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这些难道不可以吗?这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要主动提供,而不是让消费者询问。所以您方看到了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在规范这个事情,我们无需再立一个法。
第二个我想纠正您方所说的,您方的一论是消费者知情权导致我们要立这个法,您方的二论是说预制菜有天然的健康问题。那请问转基因产品为何要立法来标注呢?按照您的说法,转基因产品是不是就不需要标注了?
第一,我们举了美国的例证,转基因强制立法后,民众对它的抗拒上升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去餐厅吃饭,菜品也没有标识是否使用了转基因食材。那所以现在您是说我国立法来标注这些转基因食品,是错误的决定,对吗?所以立法要有一致性,如果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今天产品里面,我想知道它用的油是不是转基因油,它的菜是哪种菜,都要标明?以后遇到所有类似问题,按照您方观点都要标明成分,您考虑过这样的成本吗?
我方认为虽然要考虑成本,但是它的利益是大于弊端的。但是我方问你,你所说的“妖魔化”具体是什么样?首先请你举例说明,不要只靠口嗨。
我方可以告诉你,现在预制菜的出现,我刚刚也给你举出了例子和数据,它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过半,并且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而且国家明确规定预制菜禁止使用防腐剂,若没有标注,企业可能通过隐蔽的手段来规避监管,这涉及健康问题。所以您方认为的“妖魔化”是什么样子的,请告诉我。
对方辩友,我告诉你“妖魔化”是什么样子,就是今天这个菜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很多顾客对这个菜很担心,以至于大家都不去买了,导致市场出现问题,这就叫“妖魔化”,明白吗?
之所以会出现您所说的“妖魔化”,是因为现在预制菜还是一个偷偷摸摸的行为。如果立法之后,预制菜被摆到明面上,有明确的标识,它会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当它被大众所接受时,大众可以自己选择,既可以选择去吃不被标注的新鲜菜,也可以选择去吃那些已经被标志出来的预制菜。
对方辩友,您还是没有告诉我预制菜独特的弊端在哪里,也没有说明今天立法强制标注的好处在哪里。您举了美国转基因的例子,告诉我们强制标识对那些良性发展的行业有伤害。所以今天我们真正的矛盾不是在于良心与黑心,也不是预制菜和现炒菜,你知道吗?
我方也可以给出反例,日本自2002年实施食品标准法,预制菜产业年均增长率反而从5.8%升至7.2%。深圳试点标识制度半年间,真正受到冲击的是那些仅用5元料理包卖30元、38元暴利的商家。由此可见,当预制菜被立法标志后,大众对于预制菜的接受度会不断升高,并不会导致您所说的对预制菜的意见越来越大。现在对预制菜的意见增大,是因为它还是一个没有放到明面上、偷偷摸摸的行为。
你方给我举证一下,日本在立法标明预制菜之后,政府还有没有做一些额外的行为,比如给民众科普预制菜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可怕、不卫生、不健康。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其实我觉得并不是因为立法标注预制菜使预制菜市场回暖,而是因为科普让民众更了解预制菜。所以我觉得您方的举证不够充分。
其次,请您方给我举证一下,你说在中国市场上预制菜是偷偷摸摸的,可实际上预制菜已经摆在明面上了。有些消费者可以选择去明知道是预制菜的餐厅,但还是有很多餐厅打着现场现做的旗号来卖预制菜,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大量存在。
你看,如果真的很在意吃的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直接去标明是现炒菜的餐厅吃不好吗?其实我刚提出的问题很模糊,去询问是没有问题的。难道标志出来,就不会有餐厅用预制菜鱼龙混杂来欺骗消费者吗?标志出来,就能保证完全是现炒菜吗?如果商家已经标出来是现炒菜,却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去举报。
我还是想说,消费者本身区别预制菜和现炒菜的能力有限。第一,消费者可以去询问;第二,如果真的被欺骗了,还可以去网上曝光。
我方认为对方今天一直在忽略我们论证的重点,我们论证的重点是应该抵制餐厅使用预制菜,然后打着现场的旗号来欺骗消费者。对方一直把我方的观点认为是立法的需求是基于消费者的好奇心,这实在是太荒谬了。
所以今天大部分商家都在欺骗,你方依然没有给出数据,仍然在口嗨。已经有很多打着现场旗号的餐厅,比如说绿茶餐厅等,他们都是打着现场的旗号,然后使用预制菜来欺骗消费者。首先,这个行为叫消费欺诈,它现在已经违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就算立法强制标注是预制菜,依然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欺诈。所以,您所说的强制标注完全没有必要。
但是,你难道能否认立法能够减少这种欺诈行为的出现吗?那请你给出数据。我们立法是要去辨别自己是否被欺诈,若不立法,我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被欺诈呢?
对方辩友,我们这边给你的回答是,你可以去直接询问,如果商家欺骗你,就构成犯罪。即便今天立法标注了,商家仍然可以欺骗,仍然构成犯罪。你现在听明白了吗?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需要主动询问,经营者有义务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那么对方辩友,肯德基有义务把自己的配方全部告诉别人吗?我们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是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这些难道不可以吗?这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要主动提供,而不是让消费者询问。所以您方看到了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在规范这个事情,我们无需再立一个法。
第二个我想纠正您方所说的,您方的一论是消费者知情权导致我们要立这个法,您方的二论是说预制菜有天然的健康问题。那请问转基因产品为何要立法来标注呢?按照您的说法,转基因产品是不是就不需要标注了?
第一,我们举了美国的例证,转基因强制立法后,民众对它的抗拒上升了。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去餐厅吃饭,菜品也没有标识是否使用了转基因食材。那所以现在您是说我国立法来标注这些转基因食品,是错误的决定,对吗?所以立法要有一致性,如果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今天产品里面,我想知道它用的油是不是转基因油,它的菜是哪种菜,都要标明?以后遇到所有类似问题,按照您方观点都要标明成分,您考虑过这样的成本吗?
我方认为虽然要考虑成本,但是它的利益是大于弊端的。但是我方问你,你所说的“妖魔化”具体是什么样?首先请你举例说明,不要只靠口嗨。
我方可以告诉你,现在预制菜的出现,我刚刚也给你举出了例子和数据,它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过半,并且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而且国家明确规定预制菜禁止使用防腐剂,若没有标注,企业可能通过隐蔽的手段来规避监管,这涉及健康问题。所以您方认为的“妖魔化”是什么样子的,请告诉我。
对方辩友,我告诉你“妖魔化”是什么样子,就是今天这个菜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很多顾客对这个菜很担心,以至于大家都不去买了,导致市场出现问题,这就叫“妖魔化”,明白吗?
之所以会出现您所说的“妖魔化”,是因为现在预制菜还是一个偷偷摸摸的行为。如果立法之后,预制菜被摆到明面上,有明确的标识,它会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当它被大众所接受时,大众可以自己选择,既可以选择去吃不被标注的新鲜菜,也可以选择去吃那些已经被标志出来的预制菜。
对方辩友,您还是没有告诉我预制菜独特的弊端在哪里,也没有说明今天立法强制标注的好处在哪里。您举了美国转基因的例子,告诉我们强制标识对那些良性发展的行业有伤害。所以今天我们真正的矛盾不是在于良心与黑心,也不是预制菜和现炒菜,你知道吗?
我方也可以给出反例,日本自2002年实施食品标准法,预制菜产业年均增长率反而从5.8%升至7.2%。深圳试点标识制度半年间,真正受到冲击的是那些仅用5元料理包卖30元、38元暴利的商家。由此可见,当预制菜被立法标志后,大众对于预制菜的接受度会不断升高,并不会导致您所说的对预制菜的意见越来越大。现在对预制菜的意见增大,是因为它还是一个没有放到明面上、偷偷摸摸的行为。
你方给我举证一下,日本在立法标明预制菜之后,政府还有没有做一些额外的行为,比如给民众科普预制菜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可怕、不卫生、不健康。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其实我觉得并不是因为立法标注预制菜使预制菜市场回暖,而是因为科普让民众更了解预制菜。所以我觉得您方的举证不够充分。
其次,请您方给我举证一下,你说在中国市场上预制菜是偷偷摸摸的,可实际上预制菜已经摆在明面上了。有些消费者可以选择去明知道是预制菜的餐厅,但还是有很多餐厅打着现场现做的旗号来卖预制菜,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大量存在。
你看,如果真的很在意吃的是预制菜还是现炒菜,直接去标明是现炒菜的餐厅吃不好吗?其实我刚提出的问题很模糊,去询问是没有问题的。难道标志出来,就不会有餐厅用预制菜鱼龙混杂来欺骗消费者吗?标志出来,就能保证完全是现炒菜吗?如果商家已经标出来是现炒菜,却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去举报。
我还是想说,消费者本身区别预制菜和现炒菜的能力有限。第一,消费者可以去询问;第二,如果真的被欺骗了,还可以去网上曝光。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没有给我举证,没有告诉我现在的市场中有多少商家隐瞒预制菜情况、有多少存在欺骗行为、又有多少存在问题,但对方的论点却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由此能看出,对方辩友的意思似乎是在抵制商家,但怎么能知道抵制的是不良商家还是好商家呢?商家的权益当然也是权益。市场中有那么多商家,他们也要生存、要通过经营来盈利。
对方辩友一直没有给出具体数据来描绘市场现状,而我方给出了很多关于解决预制菜市场问题的方法。我相信双方都希望预制菜市场能够向好发展。
第一,我们可以加强行业规范,即规范预制菜行业的生产线及相关情况。
第二,关于“去妖魔化”。对方辩友声称自己没有妖魔化预制菜,却未明确解释“妖魔化”的定义。但从对方的论据和态度来看,他们认为预制菜一定是坏的,所以才主张通过标注让民众去区分,这是我从对方身上明确感受到的。我们可以加强教育,让民众明白预制菜并非被妖魔化的东西,它不一定是坏的,也有健康、卫生、美味的预制菜。
另外,我要指出对方辩友提出的方法——强制标注。所谓的强制标注,也就是对方所说的知情权,只需消费者主动询问就能结构性地维护。实际上,标注在这份权益上并没有任何增量。而且,标注只会加剧市场上大家对预制菜的妖魔化,既不能解决目前大家抵制预制菜的问题,也无法促进预制菜市场向好发展。我们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更要维护整个市场中所有人的权益。
之前我已经提到过立法一致性,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一定要立法的理由,因为市场可以通过自主调控。目前这个市场没有出现问题,始终是良币驱逐劣币的循环,即好的产品会把坏的产品淘汰出去。消费者是有判断力的,能分辨出菜品的好坏,好的会留下,坏的会被淘汰。对方辩友之前提到“劣币驱逐良币”,这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实际上,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存在前后矛盾的问题,他们并不清楚市场和预制菜的实际情况,一直说预制菜是坏的,大家因此反对它,所以要通过标注让大家意识到。但事实是,市场要持续向好发展,不进行标注反而更有利于维护市场。
感谢大家。
对方没有给我举证,没有告诉我现在的市场中有多少商家隐瞒预制菜情况、有多少存在欺骗行为、又有多少存在问题,但对方的论点却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由此能看出,对方辩友的意思似乎是在抵制商家,但怎么能知道抵制的是不良商家还是好商家呢?商家的权益当然也是权益。市场中有那么多商家,他们也要生存、要通过经营来盈利。
对方辩友一直没有给出具体数据来描绘市场现状,而我方给出了很多关于解决预制菜市场问题的方法。我相信双方都希望预制菜市场能够向好发展。
第一,我们可以加强行业规范,即规范预制菜行业的生产线及相关情况。
第二,关于“去妖魔化”。对方辩友声称自己没有妖魔化预制菜,却未明确解释“妖魔化”的定义。但从对方的论据和态度来看,他们认为预制菜一定是坏的,所以才主张通过标注让民众去区分,这是我从对方身上明确感受到的。我们可以加强教育,让民众明白预制菜并非被妖魔化的东西,它不一定是坏的,也有健康、卫生、美味的预制菜。
另外,我要指出对方辩友提出的方法——强制标注。所谓的强制标注,也就是对方所说的知情权,只需消费者主动询问就能结构性地维护。实际上,标注在这份权益上并没有任何增量。而且,标注只会加剧市场上大家对预制菜的妖魔化,既不能解决目前大家抵制预制菜的问题,也无法促进预制菜市场向好发展。我们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更要维护整个市场中所有人的权益。
之前我已经提到过立法一致性,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一定要立法的理由,因为市场可以通过自主调控。目前这个市场没有出现问题,始终是良币驱逐劣币的循环,即好的产品会把坏的产品淘汰出去。消费者是有判断力的,能分辨出菜品的好坏,好的会留下,坏的会被淘汰。对方辩友之前提到“劣币驱逐良币”,这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实际上,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存在前后矛盾的问题,他们并不清楚市场和预制菜的实际情况,一直说预制菜是坏的,大家因此反对它,所以要通过标注让大家意识到。但事实是,市场要持续向好发展,不进行标注反而更有利于维护市场。
感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非常不好意思,我们今天打断的情况确实有点多,在此表示歉意。
您方首先提出市场不是一个无法调控的状态,但我感到非常疑惑。难道我们的意思是,既然市场现在是可以调控的状态,就要放任不管,等到它不可调控了,再用法律手段去约束吗?难道我们制定反垄断法,是要等到市场已经处于被垄断的状态下,才进行立法吗?我相信这样的成本会更高。
其次,我们今天并非认为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就是将预制菜定性为不好的东西,并把它往不好的方向引导。我们只是觉得消费者有权利辨别所食用的是现炒菜还是预制菜。而且,您方所说的“妖魔化”,本质上是预制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非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标注的问题。另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仅规定预制菜不可以添加防腐剂,但对于其他添加剂以及整个生产过程的调控并未作出规定。我方提出了一种可行的方式,即通过二维码,消费者扫描后可以知道所食用的是否为预制菜,还能了解预制菜的整个生产过程,以此确保并反馈预制菜生产过程是否安全。
再者,您方认为立法标注会导致预制菜被驱逐,但我方已经列举了很多例子和数据,表明有些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会导致企业信誉下降,而且对预制菜的过度使用,确实会使一些经营现炒菜的餐厅因成本问题(使用预制菜成本更低)而消失。您方认为现有的法律足够,但实际上现有的法律并不足以保证市场能够自行调节。
然后,您方担忧成本负担以及消费者不关心,但始终回避了一个问题:当预制菜端上餐桌,消费者是否有权知道它是来自后厨的烟火气,还是工厂的流水线?
最后,我方认为,立法标注是否为预制菜,不仅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更是重构餐饮业商业伦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守护饮食文化价值的系统工程。吃什么、怎么吃的知情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将标注制度从资本中夺回,您方所担忧的成本负担其实是一种短视行为,透明化竞争将催生更健康的产业生态。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非常不好意思,我们今天打断的情况确实有点多,在此表示歉意。
您方首先提出市场不是一个无法调控的状态,但我感到非常疑惑。难道我们的意思是,既然市场现在是可以调控的状态,就要放任不管,等到它不可调控了,再用法律手段去约束吗?难道我们制定反垄断法,是要等到市场已经处于被垄断的状态下,才进行立法吗?我相信这样的成本会更高。
其次,我们今天并非认为对预制菜进行标注,就是将预制菜定性为不好的东西,并把它往不好的方向引导。我们只是觉得消费者有权利辨别所食用的是现炒菜还是预制菜。而且,您方所说的“妖魔化”,本质上是预制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非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是否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进行标注的问题。另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仅规定预制菜不可以添加防腐剂,但对于其他添加剂以及整个生产过程的调控并未作出规定。我方提出了一种可行的方式,即通过二维码,消费者扫描后可以知道所食用的是否为预制菜,还能了解预制菜的整个生产过程,以此确保并反馈预制菜生产过程是否安全。
再者,您方认为立法标注会导致预制菜被驱逐,但我方已经列举了很多例子和数据,表明有些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会导致企业信誉下降,而且对预制菜的过度使用,确实会使一些经营现炒菜的餐厅因成本问题(使用预制菜成本更低)而消失。您方认为现有的法律足够,但实际上现有的法律并不足以保证市场能够自行调节。
然后,您方担忧成本负担以及消费者不关心,但始终回避了一个问题:当预制菜端上餐桌,消费者是否有权知道它是来自后厨的烟火气,还是工厂的流水线?
最后,我方认为,立法标注是否为预制菜,不仅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更是重构餐饮业商业伦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守护饮食文化价值的系统工程。吃什么、怎么吃的知情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将标注制度从资本中夺回,您方所担忧的成本负担其实是一种短视行为,透明化竞争将催生更健康的产业生态。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立法标注预制菜并非将其定性为不好的东西,而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且通过二维码方式可确保预制菜生产过程安全;认为立法标注是体现消费者知情权、重构餐饮业商业伦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守护饮食文化价值的系统工程,反方担忧的成本负担是短视行为,透明化竞争将催生更健康的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