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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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思考时会突然纳闷,算法当中哪一条是用于保护行人或保护乘客的,似乎并没有这样的规则。在当前的讨论范畴内,没有专门针对此的设定。
我认为这道辩题,或者说无人驾驶在实践中与电梯存在差异。可以想象,无人驾驶投入试行的前提,一定是开发者认为其足够安全,甚至在实验条件下,让代码从理论走向实践。
我查看无人驾驶的发展历史时觉得挺有意思。在2000年左右,无人驾驶就像赛车从A点开到B点,汽车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自行找路。第一年,没有一辆车能到达终点,因为在转弯过程中,车辆无法识别路径,甚至找不到起点,被困在原地。大概到了某个阶段,大家的车都能到达终点了,但具体行驶状况如何就另当别论了。当时看到这些,我觉得很新奇。不过,无人驾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安全。
试想一下,如果算法中有这样的规则:当遇到行人躲不掉时就撞上去,制定这种规则的公司会被大众骂成什么样?抱歉,我可能思路有点跳脱,太久没打比赛,思维有些奇怪。
我觉得作为正方,有一点需要注意。我在犹豫是否建议你们删掉一种说法。我听到正方同时试图证明两个观点:一个是从宣传角度,更应该宣传保护驾驶员;另一个是剥离开宣传角度,从底层逻辑判断,更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这两个观点在场上呈现时会有冲突。虽然我作为反方没有抓住这一点,但实际上这两者确实存在矛盾。当你们最终想要达成的和反方一样,都是保障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时,所阐述的逻辑就会变得很绕。
我梳理了一下正方目前的辩论路径,主要有两条。第一条路径是你们自己想走的,但表述得过于冗长。简单来说,就是大家更倾向于购买优先保护驾驶员的无人驾驶汽车,购买这类汽车能促进无人驾驶的推广,而无人驾驶的推广会使整体道路交通更安全,我把这称为“广告路线”。第二条逻辑是,公司需要更多资金来发展无人驾驶技术,但我不确定这是从厂商支出的口径来讲,还是你们提前准备的另一套说法,这也是正方四辩同学想要阐述的内容。
这两条逻辑同时进行时,我认为第一条表述太长,可能难以深入到底;第二条又没有明显展开,我不确定是你们提前准备的还是临场发挥的。对于第一条逻辑,我建议可以停留在更早的阶段,只需讲明白为什么保护驾驶员的车才会有人买,剩下的内容可以简略处理。因为这更像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说法,对于论证核心观点而言,可能并非关键。所以,你们可以简化想要表达的内容。
另外,你们目前关于“没有那么必要保护行人”的观点,听起来不像是一个论点,实际上却是一个可辩论的点。你们在场上说“行人活该被撞,因为他们有过错”,这种表述太过直接和强硬,听起来像是你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但这样说很难听。它更像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所以建议对这种说法做一个小修改,让它听起来不像是一个论点,而像是对反方预设反驳的削弱。
好了,今天这场讨论先到这里,我们之后再约时间讨论下一场。
我在思考时会突然纳闷,算法当中哪一条是用于保护行人或保护乘客的,似乎并没有这样的规则。在当前的讨论范畴内,没有专门针对此的设定。
我认为这道辩题,或者说无人驾驶在实践中与电梯存在差异。可以想象,无人驾驶投入试行的前提,一定是开发者认为其足够安全,甚至在实验条件下,让代码从理论走向实践。
我查看无人驾驶的发展历史时觉得挺有意思。在2000年左右,无人驾驶就像赛车从A点开到B点,汽车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自行找路。第一年,没有一辆车能到达终点,因为在转弯过程中,车辆无法识别路径,甚至找不到起点,被困在原地。大概到了某个阶段,大家的车都能到达终点了,但具体行驶状况如何就另当别论了。当时看到这些,我觉得很新奇。不过,无人驾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安全。
试想一下,如果算法中有这样的规则:当遇到行人躲不掉时就撞上去,制定这种规则的公司会被大众骂成什么样?抱歉,我可能思路有点跳脱,太久没打比赛,思维有些奇怪。
我觉得作为正方,有一点需要注意。我在犹豫是否建议你们删掉一种说法。我听到正方同时试图证明两个观点:一个是从宣传角度,更应该宣传保护驾驶员;另一个是剥离开宣传角度,从底层逻辑判断,更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这两个观点在场上呈现时会有冲突。虽然我作为反方没有抓住这一点,但实际上这两者确实存在矛盾。当你们最终想要达成的和反方一样,都是保障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时,所阐述的逻辑就会变得很绕。
我梳理了一下正方目前的辩论路径,主要有两条。第一条路径是你们自己想走的,但表述得过于冗长。简单来说,就是大家更倾向于购买优先保护驾驶员的无人驾驶汽车,购买这类汽车能促进无人驾驶的推广,而无人驾驶的推广会使整体道路交通更安全,我把这称为“广告路线”。第二条逻辑是,公司需要更多资金来发展无人驾驶技术,但我不确定这是从厂商支出的口径来讲,还是你们提前准备的另一套说法,这也是正方四辩同学想要阐述的内容。
这两条逻辑同时进行时,我认为第一条表述太长,可能难以深入到底;第二条又没有明显展开,我不确定是你们提前准备的还是临场发挥的。对于第一条逻辑,我建议可以停留在更早的阶段,只需讲明白为什么保护驾驶员的车才会有人买,剩下的内容可以简略处理。因为这更像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说法,对于论证核心观点而言,可能并非关键。所以,你们可以简化想要表达的内容。
另外,你们目前关于“没有那么必要保护行人”的观点,听起来不像是一个论点,实际上却是一个可辩论的点。你们在场上说“行人活该被撞,因为他们有过错”,这种表述太过直接和强硬,听起来像是你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但这样说很难听。它更像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所以建议对这种说法做一个小修改,让它听起来不像是一个论点,而像是对反方预设反驳的削弱。
好了,今天这场讨论先到这里,我们之后再约时间讨论下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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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本并非正式辩论环节的内容,而是对辩论情况的分析与建议,不存在立论、质询、对辩、驳论的典型特征。不过可以梳理其中的关键信息: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们今天讨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该保护乘客优先还是保护行人优先,本质上是要看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在这一时刻应该做出什么样的预先决策。
首先,从商业伦理的角度讲,服务乘客安全是服务关系的核心。因为当乘客选择无人驾驶服务时,本质上是要建立契约关系,由乘客支付费用,而企业方和运营商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安全保障义务。根据2024年针对无人驾驶用户调研数据显示,85%的乘客认为购买车票或服务时等同于与营运方达成安全协议。所以在这种相应的服务中,乘客的安全是商业伦理的绝对核心内容。
以航空公司为例,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安全有优先保障,这是行业内的首要共识。无人驾驶技术本身也属于提供交通乘载服务,且同时,由于隔离了驾驶员这一身份,它更需要遵守这一逻辑,即乘客作为付费使用者,其安全应该被置于首位。德国2018年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也明确规定其需要对乘客安全负首要责任。
况且,从实际安全技术的危害性上来说,在小的意外事件过程中,无人驾驶汽车本身就会有自动避障避险的程序,所以对于行人问题大多数不应在考虑范围之内。而在重大事故中,比如在高速公路等非危险路段出现乘客和车辆时,一般认定为乘客首先违背责任。其次,在这种情况之下,车与人之间发生危险时,相应来说,汽车内部的乘车设置保障以毁车保人为优先,这是无人驾驶汽车内部自带的程序。而在这一相应程序的要求之下,通过对于技术设施的保障来加强对乘客安全的助力,成为了无人驾驶技术后续提升的重要方面。
而且,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考虑,乘客安全本身也是技术普及的基石。无人驾驶技术的推广本身就要依赖于公众的信任,而有研究表明,如果乘车安全存在隐患,则会有70%的潜在用户拒绝使用该技术。特斯拉在2023年引入了乘客保护优先算法之后,其保险理赔率上升80%,但其事故责任认定时间缩短50%以上。这样清晰的责任划分既加大了社会对于无人驾驶技术的支持和普及,同时也能够更加清晰地明确其应用范围与应用规模,扫除障碍。而行人优先的策略会引发系统内部的矛盾,且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算法的判定条件也可能会导致车内的救援措施失灵。
从责任认定的层面上讲,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方乘客本身不在主体责任范围之内,因此应该受到保护。而免于主体责任的话,如果乘客在其中受到损伤,则会增加对于主体责任认定的不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优先保护乘客。谢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们今天讨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该保护乘客优先还是保护行人优先,本质上是要看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在这一时刻应该做出什么样的预先决策。
首先,从商业伦理的角度讲,服务乘客安全是服务关系的核心。因为当乘客选择无人驾驶服务时,本质上是要建立契约关系,由乘客支付费用,而企业方和运营商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安全保障义务。根据2024年针对无人驾驶用户调研数据显示,85%的乘客认为购买车票或服务时等同于与营运方达成安全协议。所以在这种相应的服务中,乘客的安全是商业伦理的绝对核心内容。
以航空公司为例,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安全有优先保障,这是行业内的首要共识。无人驾驶技术本身也属于提供交通乘载服务,且同时,由于隔离了驾驶员这一身份,它更需要遵守这一逻辑,即乘客作为付费使用者,其安全应该被置于首位。德国2018年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也明确规定其需要对乘客安全负首要责任。
况且,从实际安全技术的危害性上来说,在小的意外事件过程中,无人驾驶汽车本身就会有自动避障避险的程序,所以对于行人问题大多数不应在考虑范围之内。而在重大事故中,比如在高速公路等非危险路段出现乘客和车辆时,一般认定为乘客首先违背责任。其次,在这种情况之下,车与人之间发生危险时,相应来说,汽车内部的乘车设置保障以毁车保人为优先,这是无人驾驶汽车内部自带的程序。而在这一相应程序的要求之下,通过对于技术设施的保障来加强对乘客安全的助力,成为了无人驾驶技术后续提升的重要方面。
而且,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考虑,乘客安全本身也是技术普及的基石。无人驾驶技术的推广本身就要依赖于公众的信任,而有研究表明,如果乘车安全存在隐患,则会有70%的潜在用户拒绝使用该技术。特斯拉在2023年引入了乘客保护优先算法之后,其保险理赔率上升80%,但其事故责任认定时间缩短50%以上。这样清晰的责任划分既加大了社会对于无人驾驶技术的支持和普及,同时也能够更加清晰地明确其应用范围与应用规模,扫除障碍。而行人优先的策略会引发系统内部的矛盾,且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算法的判定条件也可能会导致车内的救援措施失灵。
从责任认定的层面上讲,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方乘客本身不在主体责任范围之内,因此应该受到保护。而免于主体责任的话,如果乘客在其中受到损伤,则会增加对于主体责任认定的不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优先保护乘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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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基于商业伦理、实际安全技术危害性、社会效益和责任认定等方面的考虑,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优先保护乘客。
反方二辩:谢谢主席,各位好。先确认一个前提,你觉得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坐在车里的乘客受伤的概率更大,还是行人受伤的概率更大?
正方一辩:乘客受伤的概率更大。
反方二辩:为什么呀?因为大多数无人驾驶汽车的算法设定里本身就有成人避险的措施。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它进一步保护行人,它会自动启动所谓的毁车装置,而这恰好会和我刚刚说的乘客的救援指令产生冲突,可能导致急救设备弹出出现故障。
正方一辩:啥叫自动毁车装置?
反方二辩:就是包括特斯拉在内的大多数无人驾驶汽车的内在要求,其实就是毁车保人。比较经典的两起无人驾驶汽车事故,一起是2016年梅赛德斯 - 奔驰在澳洲发生的,另一起是2018年优步在美国发生的,车辆都自毁了。我再以2023年的特斯拉为例,当特斯拉引入了乘客保护优先算法之后,它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和事故责任的处理都有所提升。这是由于现在的道路法规,而且本身现在的道路法规都会强制要求优先礼让行人。在日常生活中,哪怕过红绿灯过马路时,有行人横穿,身为车辆驾驶方也需要礼让行人,哪怕行人违法,否则驾驶方要负全责。
不过,特斯拉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回应,这件事情是基于碰撞概率和伤害最小化的综合计算,而不是预设优先级。并且在刚才提到的两个例子里,也证明了至少在发生这些事故的时候,行人更容易受伤。
我问一下,你第一个论点讲的是商业伦理的问题,对吧?你认为乘客花钱买服务了,就得保护乘客。
正方一辩:对,这是契约伦理。
反方二辩:商业伦理只有这一条吗?我的意思是,这是你出于契约责任之下需要做到的。因为关系不同,同时基于我作为市场中的参与主体,我有没有义务维护市场环境呢?维护市场环境也是商业伦理很重要的一环。
乘客如果认为车不安全,就会选择不使用,甚至会举报。所以大多数人为了让自己的车被使用,会更多地优先考虑乘客,这是在市场中应该考虑的部分。
正方一辩:乘客认为什么不安全?
反方二辩:根据2024年一项针对无人驾驶用户的调研数据显示,85%的乘客认为购买车票服务等同于与运营方达成安全协议,即将自己的安全交付给运营方。而且在其他航空公司等交通出行服务保障方面,无人驾驶技术所在的交通行业有一个共识,就是乘客作为付费使用者,其安全权益应该被置于首位。如果在危险系统中选择牺牲乘客的利益,那就是破坏市场信任的基础。
我知道你大部分的阐述是想说乘客很担心乘坐会出危险。但德国莱茵TV集团副总裁说字博士也说,自动驾驶技术必须要向大众传达对各类交通道路安全参与者的保护,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只谈乘客危险,我觉得这不是完整的商业伦理。
我再问一步,你说如果保护乘客,就会有更清晰的权责划分,对吧?商业伦理可以有其他方面。现在国内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一切车辆都要礼让行人,不管是大车、小车、自行车还是汽车,只要有行人转弯,哪怕行人闯红灯,车辆都要礼让。但是德国2018年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明确规定车企需要对乘客安全负首要责任。所以在不同的责任认定里也有首要和次要的划分。我认为行人更应该受到保护,在设计算法时优先保护行人,不能带来清晰的权责划分。你要举证的是不引入乘客优先算法,事故处理效率和权责认定效率会更高;或者引入了乘客优先算法,效率会更低,这是你的举证责任。谢谢。
正方一辩:好,谢谢。
反方二辩:谢谢主席,各位好。先确认一个前提,你觉得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坐在车里的乘客受伤的概率更大,还是行人受伤的概率更大?
正方一辩:乘客受伤的概率更大。
反方二辩:为什么呀?因为大多数无人驾驶汽车的算法设定里本身就有成人避险的措施。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它进一步保护行人,它会自动启动所谓的毁车装置,而这恰好会和我刚刚说的乘客的救援指令产生冲突,可能导致急救设备弹出出现故障。
正方一辩:啥叫自动毁车装置?
反方二辩:就是包括特斯拉在内的大多数无人驾驶汽车的内在要求,其实就是毁车保人。比较经典的两起无人驾驶汽车事故,一起是2016年梅赛德斯 - 奔驰在澳洲发生的,另一起是2018年优步在美国发生的,车辆都自毁了。我再以2023年的特斯拉为例,当特斯拉引入了乘客保护优先算法之后,它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和事故责任的处理都有所提升。这是由于现在的道路法规,而且本身现在的道路法规都会强制要求优先礼让行人。在日常生活中,哪怕过红绿灯过马路时,有行人横穿,身为车辆驾驶方也需要礼让行人,哪怕行人违法,否则驾驶方要负全责。
不过,特斯拉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回应,这件事情是基于碰撞概率和伤害最小化的综合计算,而不是预设优先级。并且在刚才提到的两个例子里,也证明了至少在发生这些事故的时候,行人更容易受伤。
我问一下,你第一个论点讲的是商业伦理的问题,对吧?你认为乘客花钱买服务了,就得保护乘客。
正方一辩:对,这是契约伦理。
反方二辩:商业伦理只有这一条吗?我的意思是,这是你出于契约责任之下需要做到的。因为关系不同,同时基于我作为市场中的参与主体,我有没有义务维护市场环境呢?维护市场环境也是商业伦理很重要的一环。
乘客如果认为车不安全,就会选择不使用,甚至会举报。所以大多数人为了让自己的车被使用,会更多地优先考虑乘客,这是在市场中应该考虑的部分。
正方一辩:乘客认为什么不安全?
反方二辩:根据2024年一项针对无人驾驶用户的调研数据显示,85%的乘客认为购买车票服务等同于与运营方达成安全协议,即将自己的安全交付给运营方。而且在其他航空公司等交通出行服务保障方面,无人驾驶技术所在的交通行业有一个共识,就是乘客作为付费使用者,其安全权益应该被置于首位。如果在危险系统中选择牺牲乘客的利益,那就是破坏市场信任的基础。
我知道你大部分的阐述是想说乘客很担心乘坐会出危险。但德国莱茵TV集团副总裁说字博士也说,自动驾驶技术必须要向大众传达对各类交通道路安全参与者的保护,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只谈乘客危险,我觉得这不是完整的商业伦理。
我再问一步,你说如果保护乘客,就会有更清晰的权责划分,对吧?商业伦理可以有其他方面。现在国内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一切车辆都要礼让行人,不管是大车、小车、自行车还是汽车,只要有行人转弯,哪怕行人闯红灯,车辆都要礼让。但是德国2018年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明确规定车企需要对乘客安全负首要责任。所以在不同的责任认定里也有首要和次要的划分。我认为行人更应该受到保护,在设计算法时优先保护行人,不能带来清晰的权责划分。你要举证的是不引入乘客优先算法,事故处理效率和权责认定效率会更高;或者引入了乘客优先算法,效率会更低,这是你的举证责任。谢谢。
正方一辩:好,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大家好。2016年,梅赛德斯 - 奔驰澳洲分公司主管提出无人驾驶汽车宁可撞击行人,也要保护乘客,引发大众的广泛质疑。今天,面对双方不同的选择,我方基于道德准则以及伤害最小化的原则,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当优先保护行人。
第一,优先保护弱者是人类一以贯之的道德准则。行人作为弱势道路使用者,血肉之躯与“铁包肉”的汽车相比更加脆弱,对于道路资源的占用和使用有限,其生命权需要更多的保护。在各国的法律中,行人也具有更高的路权。
例如,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就规定,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便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中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而欧盟委员会专家组20条交通伦理中唯一一条被纳入其中的自动驾驶算法伦理来源于慕尼黑工业大学的盖茨普林格教授,他指出,自动驾驶应当优先保护交通中安全状况最差的人。
依据该交通伦理设置算法之后,通过对行人和驾车者做出不同程度的风险评估,可大大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运行安全性。这些准则也在美国加州及内华达州的自动驾驶法规中有所体现。如果违反优先考虑状态最差的人的守则,就会导致各种诸如“行人被撞死白撞”的论调和行为,造成人服务于交通的荒谬结果。优先考虑状态最差的人的思维是对交通为人服务这一本质的尊重,也是对交通中弱势行人的切实保护,在过去的传统驾驶领域已充分得到实践,并且在责任划分时也相当明确,应当运用于自动驾驶领域。
第二,以交通驾驶中最小化伤害的原则来看,保护行人更是应该坚持的选择。2020年国际交通论坛的调查发现,80%的城市交通事故受害者为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中国疾控中心和纽约为期10年的观察也表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高达42%,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两倍以上。
在自动驾驶的语境下,《人工智能伦理期刊》上的一篇论文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并不信任自动驾驶汽车,认为它会让交通环境变得更加糟糕,带来更多的风险。在交通事故中易受伤的行人势必需要在未来的交通环境中得到更多安全上的保护,比如说改善自动驾驶机动车的探测雷达和视觉识别技术,以及更好地判断行人的意图,让行人更加远离危险。
德国莱茵TÜV集团副总裁舒伯特博士也呼吁,自动驾驶技术必须向大众传达对于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保护,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我方必须要向大家指出,自动驾驶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它的引入不仅仅是乘客和驾驶员的选择,而是整个社会共同的选择,必须让所有在道路上的行人、各种道路参与者共同支持,才能真正推动自动驾驶的良性发展。
因此,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应当优先保护行人。谢谢!
大家好。2016年,梅赛德斯 - 奔驰澳洲分公司主管提出无人驾驶汽车宁可撞击行人,也要保护乘客,引发大众的广泛质疑。今天,面对双方不同的选择,我方基于道德准则以及伤害最小化的原则,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当优先保护行人。
第一,优先保护弱者是人类一以贯之的道德准则。行人作为弱势道路使用者,血肉之躯与“铁包肉”的汽车相比更加脆弱,对于道路资源的占用和使用有限,其生命权需要更多的保护。在各国的法律中,行人也具有更高的路权。
例如,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就规定,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便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中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而欧盟委员会专家组20条交通伦理中唯一一条被纳入其中的自动驾驶算法伦理来源于慕尼黑工业大学的盖茨普林格教授,他指出,自动驾驶应当优先保护交通中安全状况最差的人。
依据该交通伦理设置算法之后,通过对行人和驾车者做出不同程度的风险评估,可大大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运行安全性。这些准则也在美国加州及内华达州的自动驾驶法规中有所体现。如果违反优先考虑状态最差的人的守则,就会导致各种诸如“行人被撞死白撞”的论调和行为,造成人服务于交通的荒谬结果。优先考虑状态最差的人的思维是对交通为人服务这一本质的尊重,也是对交通中弱势行人的切实保护,在过去的传统驾驶领域已充分得到实践,并且在责任划分时也相当明确,应当运用于自动驾驶领域。
第二,以交通驾驶中最小化伤害的原则来看,保护行人更是应该坚持的选择。2020年国际交通论坛的调查发现,80%的城市交通事故受害者为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中国疾控中心和纽约为期10年的观察也表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高达42%,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两倍以上。
在自动驾驶的语境下,《人工智能伦理期刊》上的一篇论文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并不信任自动驾驶汽车,认为它会让交通环境变得更加糟糕,带来更多的风险。在交通事故中易受伤的行人势必需要在未来的交通环境中得到更多安全上的保护,比如说改善自动驾驶机动车的探测雷达和视觉识别技术,以及更好地判断行人的意图,让行人更加远离危险。
德国莱茵TÜV集团副总裁舒伯特博士也呼吁,自动驾驶技术必须向大众传达对于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保护,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我方必须要向大家指出,自动驾驶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它的引入不仅仅是乘客和驾驶员的选择,而是整个社会共同的选择,必须让所有在道路上的行人、各种道路参与者共同支持,才能真正推动自动驾驶的良性发展。
因此,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应当优先保护行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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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道德准则以及伤害最小化的原则,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当优先保护行人。
单边计时1分30秒。
我想确定一下,同学是否了解现在最新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对于汽车算法里设置的行人持何种态度?我方查阅欧盟专家委员会调整的交通伦理,其算法要求优先保护道路交通中安全状况最差的人。你方所说的并非对算法的规定,而是实际设计中算法是如何体现的,你有相关数据吗?
我不明白什么叫“实际设计中算法是怎么体现的”。你方说代码很简单,但我方了解到,现在自动驾驶汽车配备行人检测和闪避装置,并且有针对行人机制的自动防抱死系统判断。所以,你能否举证有真实的车撞人严重案例,而非车撞车或其他意外导致的情况?
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自动驾驶、无人驾驶汽车在行人和乘客之间的问题并非毫无关联。当前无人驾驶汽车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车撞车或在高速环境下需要避免的情况,我们应关注对这类事情的后续处理能力是否存在问题。
今天我们比较的是保护行人还是乘客。你方无法指证在正常路径中,无人驾驶汽车平白无故撞上行人的概率。因为我方了解到,无人驾驶在自动状态下本身具备检测、闪避等一系列防抱死系统。所以,若你方后续无法指认,我们就要看实际发生的事故案例。
从真实的事故案例来看,当无人驾驶汽车本身受到破坏,车内驾驶员因程序转发无法实施救援操作时,谁是弱者呢?比如2018年的情况。
行人是弱者。你不要装傻,你首先要指证真的会有行人和无人驾驶汽车发生碰撞的情况。我所说的是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由于程序设置导致车内系统因内部指令冲突,使原本具备的自救措施失效,从而导致汽车状态发生变化,此时弱者恰恰是司机。谢谢。
单边计时1分30秒。
我想确定一下,同学是否了解现在最新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对于汽车算法里设置的行人持何种态度?我方查阅欧盟专家委员会调整的交通伦理,其算法要求优先保护道路交通中安全状况最差的人。你方所说的并非对算法的规定,而是实际设计中算法是如何体现的,你有相关数据吗?
我不明白什么叫“实际设计中算法是怎么体现的”。你方说代码很简单,但我方了解到,现在自动驾驶汽车配备行人检测和闪避装置,并且有针对行人机制的自动防抱死系统判断。所以,你能否举证有真实的车撞人严重案例,而非车撞车或其他意外导致的情况?
我方认为,今天讨论的自动驾驶、无人驾驶汽车在行人和乘客之间的问题并非毫无关联。当前无人驾驶汽车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车撞车或在高速环境下需要避免的情况,我们应关注对这类事情的后续处理能力是否存在问题。
今天我们比较的是保护行人还是乘客。你方无法指证在正常路径中,无人驾驶汽车平白无故撞上行人的概率。因为我方了解到,无人驾驶在自动状态下本身具备检测、闪避等一系列防抱死系统。所以,若你方后续无法指认,我们就要看实际发生的事故案例。
从真实的事故案例来看,当无人驾驶汽车本身受到破坏,车内驾驶员因程序转发无法实施救援操作时,谁是弱者呢?比如2018年的情况。
行人是弱者。你不要装傻,你首先要指证真的会有行人和无人驾驶汽车发生碰撞的情况。我所说的是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由于程序设置导致车内系统因内部指令冲突,使原本具备的自救措施失效,从而导致汽车状态发生变化,此时弱者恰恰是司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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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您嫌时间有点早,没事,我现在给您最新的例子。2022 年,特斯拉的 Autopilot 在测试时发生了车撞人事故;2024 年,萝卜快跑在路上运行时也发生了对行人的刮蹭,乘客没有受伤,而行人受到了擦伤。
我认为这些例子至少可以证明,在实际的车撞人事件中,显然行人一方更容易受伤,这是我方的举证。
来看看您方两条推论。您方第一条推论告诉我们,商业伦理表明,乘客花钱购买了服务,那么作为车企,或者作为服务提供商,应该保护乘客。道理确实如此,但我方认为您方没有进行比较。作为服务提供方,是否还有责任维护整个交通环境的安全,保护整个交通环境的核心呢?这一点我方来进行比较。
我作为乘客时,当然希望自己很安全。但有一天,如果我作为行人,这两个身份是可以互相切换的。我也不希望特斯拉或者其他车辆突然朝我冲过来,而且不刹车,因为它想着要保护乘客,遇到风险就让行人去牺牲。我作为血肉之躯,看到这种事难道不害怕吗?因此,在商业伦理上,是您方需要积极向大家进行比较的。
第二点,您方说如果我们积极去保护乘客,那么权责划分就会更容易确定。我觉得至少在之前优步进行路况测试时,既保护了乘客,也保护了行人,当时的定则好像也没出现什么特别大的争议。因此,按照您方的说法,权责划分一定会更美好,我方认为您方并未论证成功。
所以我们回过头来看,我方所讲的道理是,如无意外,我们应当遵守最基本的物权划分,优先保护弱者。这是联合国倡导的,包括在很多国家具体实施的交通规则,乃至我们开始推广交通伦理在自动驾驶算法中的应用时,都一以贯之。如果不遵循这个原则,就会导致诸如行人闯红灯撞白撞、行人过马路被撞死白撞等荒谬结果,造成人们对交通规则的不信任。我方认为,如果没有意外,我们不应该去挑战这条底线。谢谢。
一年前,您嫌时间有点早,没事,我现在给您最新的例子。2022 年,特斯拉的 Autopilot 在测试时发生了车撞人事故;2024 年,萝卜快跑在路上运行时也发生了对行人的刮蹭,乘客没有受伤,而行人受到了擦伤。
我认为这些例子至少可以证明,在实际的车撞人事件中,显然行人一方更容易受伤,这是我方的举证。
来看看您方两条推论。您方第一条推论告诉我们,商业伦理表明,乘客花钱购买了服务,那么作为车企,或者作为服务提供商,应该保护乘客。道理确实如此,但我方认为您方没有进行比较。作为服务提供方,是否还有责任维护整个交通环境的安全,保护整个交通环境的核心呢?这一点我方来进行比较。
我作为乘客时,当然希望自己很安全。但有一天,如果我作为行人,这两个身份是可以互相切换的。我也不希望特斯拉或者其他车辆突然朝我冲过来,而且不刹车,因为它想着要保护乘客,遇到风险就让行人去牺牲。我作为血肉之躯,看到这种事难道不害怕吗?因此,在商业伦理上,是您方需要积极向大家进行比较的。
第二点,您方说如果我们积极去保护乘客,那么权责划分就会更容易确定。我觉得至少在之前优步进行路况测试时,既保护了乘客,也保护了行人,当时的定则好像也没出现什么特别大的争议。因此,按照您方的说法,权责划分一定会更美好,我方认为您方并未论证成功。
所以我们回过头来看,我方所讲的道理是,如无意外,我们应当遵守最基本的物权划分,优先保护弱者。这是联合国倡导的,包括在很多国家具体实施的交通规则,乃至我们开始推广交通伦理在自动驾驶算法中的应用时,都一以贯之。如果不遵循这个原则,就会导致诸如行人闯红灯撞白撞、行人过马路被撞死白撞等荒谬结果,造成人们对交通规则的不信任。我方认为,如果没有意外,我们不应该去挑战这条底线。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当前我国道路规定交通法则要求一切行车无条件礼让行人,这本身就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尊重。而今天对方所构造的语境其实并不成立,因为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本身就具备对周边车辆和行人的检测功能。别说无人驾驶汽车,甚至现在很多电动混动车都有对周边行人的检测技能。一般情况下,当行人在周边距离 50 米、30 米时,车辆都会有提示。
所以,当出现车突然撞人的情况时,只能证明其整个系统识别全部失控。此时,又怎么保证所谓优先保护行人的指令能够被识别到呢?就目前而言,如果无人驾驶动车能识别到周围有人,它会处于闪避状态。而对方所说的那种情况,完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解决这种状况,不是要给车辆增加系统,而是要确保其系统始终能够正常运行,这才是根本的解决方式。
再来看对方所谓的底层立场,我们认同保护弱者,但关键要看谁是弱者。在真正的事故发生过程中,往往都是突发型事故。只有在车撞车时才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此时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在车撞车时已经发生系统损坏,无法将优先保护车内乘客作为最先识别的指令,反而会导致车内乘客在需要救援时受到限制。
因为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本身就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也存在汽车发生车祸的一系列危险性,比如安全气囊无法弹出、车窗变形,甚至逃生通道被封死导致无法打开,进而造成乘客损伤并影响救援。若此时将保护车内乘客作为发生巨大紧急事故的避险第一要义,耽误了救援时间怎么办?
所以,此时要看真实情况中到底谁才是弱者。对方所谓捏造的真空中的球形鸡的比较模型,既看不到事实情况,也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此时,对方所说的弱者其实是一个伪概念。
从商业伦理、市场机制以及实际运行的事实角度来看,优先保证乘客安全,有利于无人驾驶技术的推出和持续发展与完善,因为其目的是服务于商业市场。如果想讨好某个人群或保护某个群体,更应该做的是让行人遵守交通法规。一个闯了红灯的人,凭什么不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现在却不敢谈及这一点。
首先,当前我国道路规定交通法则要求一切行车无条件礼让行人,这本身就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尊重。而今天对方所构造的语境其实并不成立,因为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本身就具备对周边车辆和行人的检测功能。别说无人驾驶汽车,甚至现在很多电动混动车都有对周边行人的检测技能。一般情况下,当行人在周边距离 50 米、30 米时,车辆都会有提示。
所以,当出现车突然撞人的情况时,只能证明其整个系统识别全部失控。此时,又怎么保证所谓优先保护行人的指令能够被识别到呢?就目前而言,如果无人驾驶动车能识别到周围有人,它会处于闪避状态。而对方所说的那种情况,完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解决这种状况,不是要给车辆增加系统,而是要确保其系统始终能够正常运行,这才是根本的解决方式。
再来看对方所谓的底层立场,我们认同保护弱者,但关键要看谁是弱者。在真正的事故发生过程中,往往都是突发型事故。只有在车撞车时才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此时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在车撞车时已经发生系统损坏,无法将优先保护车内乘客作为最先识别的指令,反而会导致车内乘客在需要救援时受到限制。
因为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本身就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也存在汽车发生车祸的一系列危险性,比如安全气囊无法弹出、车窗变形,甚至逃生通道被封死导致无法打开,进而造成乘客损伤并影响救援。若此时将保护车内乘客作为发生巨大紧急事故的避险第一要义,耽误了救援时间怎么办?
所以,此时要看真实情况中到底谁才是弱者。对方所谓捏造的真空中的球形鸡的比较模型,既看不到事实情况,也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此时,对方所说的弱者其实是一个伪概念。
从商业伦理、市场机制以及实际运行的事实角度来看,优先保证乘客安全,有利于无人驾驶技术的推出和持续发展与完善,因为其目的是服务于商业市场。如果想讨好某个人群或保护某个群体,更应该做的是让行人遵守交通法规。一个闯了红灯的人,凭什么不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现在却不敢谈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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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算法都识别不了成人,你怎么保证你的底层设计能够让行人不受伤害?我方已举证,它的识别是存在风险的。比如出现“鬼探头”情况时,即便识别到了也无法及时刹住;或者把行人识别成黑色的塑料袋等,识别会出现错误。
我想问你的态度,你是否觉得现行法律法规对行人的保护已经足够,所以要保护乘客?
这不是态度的问题。如果技术都无法做到识别行人,那给汽车设定只保护行人的指令,保护的对象都不明确,又有什么意义?我已说明,所有事故中都会出现类似“鬼探头”的情况,你不能认为因为技术足够先进,就能够避免一切使行人或者乘客受到伤害的状况。我再问你,你的态度是不是认为现在对行人的保护已经足够多,所以要保护乘客?你的想法究竟是什么?
说实话,现在对行人的纵容程度很高。像贵方二辩陈词时提到,一个行人闯红灯都可以不受约束,甚至还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我认为这种谁弱谁有理的观念应该改变。所以,如果技术无法提供根本保障,再多的指令又有什么用?
我问过第三点了,好,谢谢你。所以你觉得行人闯红灯就应该被撞死,这种态度是否合理?闯红灯该受罚,这没错,但你要证明为什么要撞死行人。这是法规层面的问题,你可以再重复一下你的问题。
不是我要把闯红灯的行人撞死,而是如果他违反法律,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意外过失伤亡会有其他法律来进行判断,这是另一回事,但这不能成为你方无理取闹的理由。
所以,如果贵方觉得技术保障没有用,那为什么要将技术作为核心指标?这是你方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觉得技术在关键时候会失灵,那么保护乘客和保护行人都将是无效的。我方的态度是,贵方认为行人闯红灯就应该被撞,这是不人道的。而且目前的法律是保护行人的,因为行人更容易受到伤害。在这种对比下,你方还需论证,为什么在承认乘客更易受伤害的情况下,却要让行人承受更大的伤害?
请不要篡改我的发言,我从未说过行人闯红灯就应该被撞,只是说闯红灯要付出代价,而不是像贵方所说的,行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躺在地上耍赖,以自己可怜为借口。
这里存在两套识别系统。如果将行人判定为优先保护对象,但却无法识别出行人,那么优先保护行人的指令就会失效,还可能侵占其他算法系统,导致算法出错,无法正常工作,进而使乘客和行人都受到伤害,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要升级识别算法,将一部分保护乘客优先的算法转换为识别行人优先,这有什么问题吗?为什么技术的发展就不能先考虑保护行人呢?现在本身就有识别系统,但如果整体算法失灵,凭什么要让另一套系统来侵占?
我方主张大家都应遵守各自的规则,只要当前的规则执行得足够好,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进行侵占?这是贵方后续需要解释的问题。
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算法都识别不了成人,你怎么保证你的底层设计能够让行人不受伤害?我方已举证,它的识别是存在风险的。比如出现“鬼探头”情况时,即便识别到了也无法及时刹住;或者把行人识别成黑色的塑料袋等,识别会出现错误。
我想问你的态度,你是否觉得现行法律法规对行人的保护已经足够,所以要保护乘客?
这不是态度的问题。如果技术都无法做到识别行人,那给汽车设定只保护行人的指令,保护的对象都不明确,又有什么意义?我已说明,所有事故中都会出现类似“鬼探头”的情况,你不能认为因为技术足够先进,就能够避免一切使行人或者乘客受到伤害的状况。我再问你,你的态度是不是认为现在对行人的保护已经足够多,所以要保护乘客?你的想法究竟是什么?
说实话,现在对行人的纵容程度很高。像贵方二辩陈词时提到,一个行人闯红灯都可以不受约束,甚至还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我认为这种谁弱谁有理的观念应该改变。所以,如果技术无法提供根本保障,再多的指令又有什么用?
我问过第三点了,好,谢谢你。所以你觉得行人闯红灯就应该被撞死,这种态度是否合理?闯红灯该受罚,这没错,但你要证明为什么要撞死行人。这是法规层面的问题,你可以再重复一下你的问题。
不是我要把闯红灯的行人撞死,而是如果他违反法律,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意外过失伤亡会有其他法律来进行判断,这是另一回事,但这不能成为你方无理取闹的理由。
所以,如果贵方觉得技术保障没有用,那为什么要将技术作为核心指标?这是你方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觉得技术在关键时候会失灵,那么保护乘客和保护行人都将是无效的。我方的态度是,贵方认为行人闯红灯就应该被撞,这是不人道的。而且目前的法律是保护行人的,因为行人更容易受到伤害。在这种对比下,你方还需论证,为什么在承认乘客更易受伤害的情况下,却要让行人承受更大的伤害?
请不要篡改我的发言,我从未说过行人闯红灯就应该被撞,只是说闯红灯要付出代价,而不是像贵方所说的,行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躺在地上耍赖,以自己可怜为借口。
这里存在两套识别系统。如果将行人判定为优先保护对象,但却无法识别出行人,那么优先保护行人的指令就会失效,还可能侵占其他算法系统,导致算法出错,无法正常工作,进而使乘客和行人都受到伤害,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要升级识别算法,将一部分保护乘客优先的算法转换为识别行人优先,这有什么问题吗?为什么技术的发展就不能先考虑保护行人呢?现在本身就有识别系统,但如果整体算法失灵,凭什么要让另一套系统来侵占?
我方主张大家都应遵守各自的规则,只要当前的规则执行得足够好,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进行侵占?这是贵方后续需要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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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反方挑一个辩手出来。
正方三辩:我没有说侵占,是你方说的侵占。所以,乘客的命不是命,对吧?乘客必须要为行人提供保障,行人给你方交钱了吗?按照你方这个逻辑,行人的命不是命吗?闯红灯就应该死吗?如果遵守法规,这个风险也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谁违背法律,谁承担责任、承担风险、赔偿损失,没问题吧?警察罚我 200 元可以,难道我非得被撞死吗?
你方要明白,你方违规了,就要承担自己被撞的风险,我从来没有说过会有被撞死的结局,麻烦你方辩友不要在这里无理取闹。你方违背法律,还要让社会替你方承担安全成本,凭什么?
当前行人已经在合法的情况下受到保护,甚至被允许优先通行,那在违法的情况下凭什么还允许优先?在英国法律里,哪怕产权被侵犯也是受到保护的。所以,你方这种观点是无理取闹的霸权。当你方觉得自己有理的时候,又是一种反向的霸凌。
当真正碰到车辆严重变形、车门无法打开的时候,还要行人保护优先,而让乘客为行人让位,那真正受到伤害的司机怎么办?就算是两辆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大家都觉得行人优先,没有人救助司机,防爆损装置、安全气囊弹不出来怎么办?没有行人的时候,乘客怎么办?
我方看到的是真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从来都不是司机和行人之间的事故。你方不要再拿七年前那个例子来举例了,而且那还是测试阶段。真正现实中,萝卜快跑的事故也是车辆与车辆之间的,而车辆与车辆之间受伤的主要是乘客。这个时候你方所谓的“优先”侵占了乘客的权益,乘客怎么办?
你方举的例子不是九年前就是七年前的,而萝卜快跑 2024 年的例子全部都是影响正常车辆秩序。所以,你方的观点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可行性。谢谢!
正方三辩:反方挑一个辩手出来。
正方三辩:我没有说侵占,是你方说的侵占。所以,乘客的命不是命,对吧?乘客必须要为行人提供保障,行人给你方交钱了吗?按照你方这个逻辑,行人的命不是命吗?闯红灯就应该死吗?如果遵守法规,这个风险也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谁违背法律,谁承担责任、承担风险、赔偿损失,没问题吧?警察罚我 200 元可以,难道我非得被撞死吗?
你方要明白,你方违规了,就要承担自己被撞的风险,我从来没有说过会有被撞死的结局,麻烦你方辩友不要在这里无理取闹。你方违背法律,还要让社会替你方承担安全成本,凭什么?
当前行人已经在合法的情况下受到保护,甚至被允许优先通行,那在违法的情况下凭什么还允许优先?在英国法律里,哪怕产权被侵犯也是受到保护的。所以,你方这种观点是无理取闹的霸权。当你方觉得自己有理的时候,又是一种反向的霸凌。
当真正碰到车辆严重变形、车门无法打开的时候,还要行人保护优先,而让乘客为行人让位,那真正受到伤害的司机怎么办?就算是两辆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大家都觉得行人优先,没有人救助司机,防爆损装置、安全气囊弹不出来怎么办?没有行人的时候,乘客怎么办?
我方看到的是真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从来都不是司机和行人之间的事故。你方不要再拿七年前那个例子来举例了,而且那还是测试阶段。真正现实中,萝卜快跑的事故也是车辆与车辆之间的,而车辆与车辆之间受伤的主要是乘客。这个时候你方所谓的“优先”侵占了乘客的权益,乘客怎么办?
你方举的例子不是九年前就是七年前的,而萝卜快跑 2024 年的例子全部都是影响正常车辆秩序。所以,你方的观点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可行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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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正方第一位辩手,第一个问题,行人保护优先,等于行人犯错之后不惩罚的行为。目前没有看到对于行人的惩罚,而且说白了,你现在的行人保护是会损害到其他利益的,你为了本来就错的人去损害无辜人的生命,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并且你方保护失灵的机制是建立在整个机制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之下。
正方辩手回应:稍微打断一下,我觉得是有惩罚机制的。比如在上海地区,闯红灯就要被罚款。所以我方观点很明确,在危险情况下,行人保护优先并不意味着如果真的是因为行人的责任导致了这场危险,其事后不会受到惩罚。
反方三辩继续:第二个问题,你方聊了很多车撞车的案例。我继续问,行人保护优先是否意味着一切事情都优先于乘客?第一,上海对行人违规的处罚还不如垃圾分类的关注度高;第二,你方要举实际的车撞人的案例。而且我方看到的车撞人案例是由于车辆自身系统失灵,此时其底层算法是否有用暂且不论,算法本身还会造成侵占,带来两倍的伤害,这种情况你方要如何解决?
正方辩手回应:等一下,我觉得我那个问题你们要回答,行人保护优先是否等于一切事情都优先于乘客?如果你方觉得并非一切事情都应优先,那至少能证明在有些方面乘客是最重要的,而我们看到这些方面恰恰是最容易出问题的。而大多数时候,你方认为真正人车相遇的情况反而不重要,因为车辆自身的算法机制本身就有检测和回避行人的功能。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在一套算法当中有很多个选项,换句话说,说行人优先于乘客,并不代表其他车的乘客也优先于我这辆车的乘客,这部分我方也讲得很清楚。
反方三辩:好,没关系,我继续请教。想聊一下所谓无人驾驶汽车的推广。在没有行人出现,车撞车导致乘客受困的情况下,算法指令会出现空置,此时乘客可能会陷入危险。而且比亚迪的系统曾出现过车门坏死,导致救援人员无法及时救援的情况。如果不设置优先保护的功能,在车辆出现其他失控情况时,乘客的失救和安危问题就更为重要。并且在车辆碰撞发生时,车辆所连带的伤害对乘客的伤害远超于对其他车辆的伤害。我想了解一下你方在推广方面所举的诸多案例。那我先思考一下,谢谢。
问正方第一位辩手,第一个问题,行人保护优先,等于行人犯错之后不惩罚的行为。目前没有看到对于行人的惩罚,而且说白了,你现在的行人保护是会损害到其他利益的,你为了本来就错的人去损害无辜人的生命,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并且你方保护失灵的机制是建立在整个机制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之下。
正方辩手回应:稍微打断一下,我觉得是有惩罚机制的。比如在上海地区,闯红灯就要被罚款。所以我方观点很明确,在危险情况下,行人保护优先并不意味着如果真的是因为行人的责任导致了这场危险,其事后不会受到惩罚。
反方三辩继续:第二个问题,你方聊了很多车撞车的案例。我继续问,行人保护优先是否意味着一切事情都优先于乘客?第一,上海对行人违规的处罚还不如垃圾分类的关注度高;第二,你方要举实际的车撞人的案例。而且我方看到的车撞人案例是由于车辆自身系统失灵,此时其底层算法是否有用暂且不论,算法本身还会造成侵占,带来两倍的伤害,这种情况你方要如何解决?
正方辩手回应:等一下,我觉得我那个问题你们要回答,行人保护优先是否等于一切事情都优先于乘客?如果你方觉得并非一切事情都应优先,那至少能证明在有些方面乘客是最重要的,而我们看到这些方面恰恰是最容易出问题的。而大多数时候,你方认为真正人车相遇的情况反而不重要,因为车辆自身的算法机制本身就有检测和回避行人的功能。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在一套算法当中有很多个选项,换句话说,说行人优先于乘客,并不代表其他车的乘客也优先于我这辆车的乘客,这部分我方也讲得很清楚。
反方三辩:好,没关系,我继续请教。想聊一下所谓无人驾驶汽车的推广。在没有行人出现,车撞车导致乘客受困的情况下,算法指令会出现空置,此时乘客可能会陷入危险。而且比亚迪的系统曾出现过车门坏死,导致救援人员无法及时救援的情况。如果不设置优先保护的功能,在车辆出现其他失控情况时,乘客的失救和安危问题就更为重要。并且在车辆碰撞发生时,车辆所连带的伤害对乘客的伤害远超于对其他车辆的伤害。我想了解一下你方在推广方面所举的诸多案例。那我先思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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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小结限时 2 分钟,我们分情况进行了讨论。
在一般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具备对行人的识别和闪避功能,这是其基础条件。当出现如你方二辩所举证的车辆无缘无故冲向行人的情况时,只能说明其基础识别判断系统失灵,你方二辩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所以,此时你方需要解释的是,当判断系统失灵后,指令是如何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保护行人,依靠的并非指令,而是系统不会失灵,以及在系统刚出现失灵时车辆的检测机制。因此,你方的设定属于画蛇添足,毫无用处。
从更严重的情况来看,我们常见的是车撞车的现象,在这类情况中,车辆根本没有行人识别功能。按照你方三辩刚才的逻辑,如果不是在所有时刻都要保护行人,那就意味着在大多数事故中,保护乘客更为重要。你方只需确保车辆的其他识别系统不会伤害到其他人即可。否则,若在这种情况下仍以保护行人为主,由于根本识别不到行人,就会出现指令空置的现象,导致乘客原本可能获得的救援无法实现。
例如,在正常的车辆相撞事故中,车辆整体会发生形变,这可能会影响车内系统,进而对系统造成二次伤害。这种二次伤害又可能影响车辆的判断和系统运行。此时,就要看车辆的核心指令是什么。如果核心指令是保护行人,导致反应慢了几秒,安全气囊无法弹出,防爆死装置无法启动,那么乘客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当两辆、三辆甚至多辆无人驾驶汽车发生相撞,或者与外界环境发生碰撞,进而引发对车辆的其他伤害时,如果不优先保护车上的乘客,而此时又根本没有行人需要考虑,这就是大家所担心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商业伦理,还关乎技术伦理和市场安全保障。因为你方要让大家放心使用自动驾驶汽车,若做不到这一点,大家凭什么相信你呢?
谢谢。
质询小结限时 2 分钟,我们分情况进行了讨论。
在一般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具备对行人的识别和闪避功能,这是其基础条件。当出现如你方二辩所举证的车辆无缘无故冲向行人的情况时,只能说明其基础识别判断系统失灵,你方二辩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所以,此时你方需要解释的是,当判断系统失灵后,指令是如何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保护行人,依靠的并非指令,而是系统不会失灵,以及在系统刚出现失灵时车辆的检测机制。因此,你方的设定属于画蛇添足,毫无用处。
从更严重的情况来看,我们常见的是车撞车的现象,在这类情况中,车辆根本没有行人识别功能。按照你方三辩刚才的逻辑,如果不是在所有时刻都要保护行人,那就意味着在大多数事故中,保护乘客更为重要。你方只需确保车辆的其他识别系统不会伤害到其他人即可。否则,若在这种情况下仍以保护行人为主,由于根本识别不到行人,就会出现指令空置的现象,导致乘客原本可能获得的救援无法实现。
例如,在正常的车辆相撞事故中,车辆整体会发生形变,这可能会影响车内系统,进而对系统造成二次伤害。这种二次伤害又可能影响车辆的判断和系统运行。此时,就要看车辆的核心指令是什么。如果核心指令是保护行人,导致反应慢了几秒,安全气囊无法弹出,防爆死装置无法启动,那么乘客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当两辆、三辆甚至多辆无人驾驶汽车发生相撞,或者与外界环境发生碰撞,进而引发对车辆的其他伤害时,如果不优先保护车上的乘客,而此时又根本没有行人需要考虑,这就是大家所担心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商业伦理,还关乎技术伦理和市场安全保障。因为你方要让大家放心使用自动驾驶汽车,若做不到这一点,大家凭什么相信你呢?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同学谈了很多车撞车的情况,但这道辩题比较的是行人的优先级和乘客的优先级。换句话说,只要我方证明行人的优先级比乘客优先级高,我方就完成论证了。
其实,你问乘客的优先级是否排在末位,中间是否还要添加其他的物品,我认为这件事情与本题讨论无关。所以你问我车撞车时系统该怎么办,很简单,车撞车时优先保护本车的乘客即可。但这些与本题辩题无关,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对方同学今天聊了很多关于推广的内容。他说有很多调查显示,大家更认可乘客保护优先的理念。可是对方同学,我看过你那些调查,其中预设了受访者本身是乘客的身份。换句话说,作为乘客,希望保护自己是人性使然。然而,相较于每个人而言,行人并非“他者”的概念,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既可能是乘客,也可能是行人。所以当我们是行人时,当然更希望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我方认为这种预设乘客身份的调查问卷本身是不合理的。与对方不同,我方的调查是在无预设的情况下,不预设受访者的身份,直接询问其更认可哪一种理念。实际调查显示,68%的人更认可行人保护优先。所以如果真的要谈推广,大家更认可的是我方的理念。
第三个部分是算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双方都希望无人驾驶汽车更安全、性能更好。在这方面进行比较后,我们发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包括斯坦福的研究都显示,如果以行人保护优先理念设计算法,相较于以乘客保护优先理念设计的算法,其避障成功率以及应对复杂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的概率都明显更高,甚至一度高出30倍。这说明,如果我们希望无人驾驶汽车真的能够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就应该秉持行人优先保护的理念。
谢谢!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同学谈了很多车撞车的情况,但这道辩题比较的是行人的优先级和乘客的优先级。换句话说,只要我方证明行人的优先级比乘客优先级高,我方就完成论证了。
其实,你问乘客的优先级是否排在末位,中间是否还要添加其他的物品,我认为这件事情与本题讨论无关。所以你问我车撞车时系统该怎么办,很简单,车撞车时优先保护本车的乘客即可。但这些与本题辩题无关,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对方同学今天聊了很多关于推广的内容。他说有很多调查显示,大家更认可乘客保护优先的理念。可是对方同学,我看过你那些调查,其中预设了受访者本身是乘客的身份。换句话说,作为乘客,希望保护自己是人性使然。然而,相较于每个人而言,行人并非“他者”的概念,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既可能是乘客,也可能是行人。所以当我们是行人时,当然更希望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我方认为这种预设乘客身份的调查问卷本身是不合理的。与对方不同,我方的调查是在无预设的情况下,不预设受访者的身份,直接询问其更认可哪一种理念。实际调查显示,68%的人更认可行人保护优先。所以如果真的要谈推广,大家更认可的是我方的理念。
第三个部分是算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双方都希望无人驾驶汽车更安全、性能更好。在这方面进行比较后,我们发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包括斯坦福的研究都显示,如果以行人保护优先理念设计算法,相较于以乘客保护优先理念设计的算法,其避障成功率以及应对复杂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的概率都明显更高,甚至一度高出30倍。这说明,如果我们希望无人驾驶汽车真的能够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就应该秉持行人优先保护的理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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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所以你方放弃全生命题的论证,论证在人车相撞之中,行人应该最优先,对吧?
反方:不是放弃全称,而是我认为车撞车你也没有比较出乘客和行人谁更优先。我回过头来请教,比如说我方就举证,今天在算法的层面上,如果更多地以行人保护优先,它更加智能。我想请问,一个更智能的情况,是不是我们看来社会大众所希望的?只是你依据法律的基础条件,如果现状已经做到了,你方还要继续改吗?
而且刚刚那个问题,你方要举证在现在情况之下,究竟哪种危险情况的比例更高,才应该进行相应设置。不然如果两种设定存在冲突的时候,怎么判断谁的优先级更高?你总不能说出现行人相撞的时候,就识别行人;没有行人的时候,就放弃行人,改用保护乘客。
在没有行人出现的情况之下,那就有新的算法,比如本车乘客优先,我觉得这件事情也没什么问题。所以请回答我的问题,我方讲了两种理念不同的算法,相比较而言,行人保护优先理念的算法,避障率并不复杂,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都要更成功。请问,一个更成功的算法是不是社会的希望?
正方:虽然我没有做过具体的代码设计,但是我知道底层代码的设计核心优先应该只有一个原则,所以不存在你所谓的情况分析的讨论。你方首先要确定的是,你方敢不敢接受全人性命题的讨论。
第二点,关于你那个数据,我认为这是现行法律交通法规之下改良的结果。因为现在交通法规就已经是无脑支持行人优先了,哪怕行人闯红灯你都要让他,所以这个时候你告诉我还要继续改成行人优先吗?
反方:双方辩友,说实话,你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今天我方告诉大家,我们的算法是在乘客跟行人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保护谁这件事情,这个算法到底怎么样影响到你方所提出来的车撞车情况?
什么叫乘客跟行人冲突?就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是先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还是乘客的生命安全,这跟车撞车的情况有什么关系?
在正常的车祸之中,如果都已经发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地步,那一定是建立在车辆超高速的情况之下。当然按比例,大家大概率只会是剐蹭。所以在这种情况的比较之下,你告诉我行人违规在先,那这个时候当车辆也受到严重损失,车内的乘客装置都已经被损坏,已经危及生命的时候,这个时候比较哪一方,是不是乘客更难救一点?
所以我先确认下来,今天你方所说的所有车跟车之间的相撞,跟我们今天怎么去设计这个算法,在行人和乘客的优先级上没有任何的关系。那我请教你,在这种危险的情况当中,是有着各种各样的,比如车内的安全气囊等各种保护措施的乘客更容易生存下来,还是血肉之躯的行人更容易生存下来?
正方:不对,必须有关系,因为底层算法只能有一个。还是你方觉得它不是底层算法,是条件算法?恰好我是学计算机的,底层算法是要保障交通安全。你告诉我,就是在暂时判断保护行人和保护乘客之间优先选一个,那你能给我证明出今天我保护了乘客,车门一定会焊死吗?
你既然是学计算机的,就该知道交通安全是一个模糊的词,要举证现场的情况。所以底层算法到底是哪一个?底层算法就是我要保障乘客安全基础上,尽可能地保障行人安全。这也是我方所说的践行的保护乘客算法已经足够完善,所以我方希望在保护行人的算法上继续精进,这件事情你是反对的吗?或者你的底层指令就是保护行人的安全,哪怕没有行人,也必须建立在它是最底层的指令之上,对吧?
反方:你不懂计算机,不是说只有一条路的配置,它叫做分叉性,是遇到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决策。所以我问你的是,如果在行人保护算法已经够优的情况下,你仍然选择不去保护行人,为什么?
正方:对,那个是它的条件判定。所以你是不是要以行人为所有的优先条件判定?那在你判定行人这个条件的过程之中,恰好没有弹出安全气囊,防爆死装置又受到影响,这个时候乘客的问题你怎么解决?
因为大多数的事故其实跟行人没有关系,没有行人就不会调用那个函数,我解释得很明白。我再问你最后一点,所以在乘客算法已经够用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去继续升级行人保护算法?
反方:恰恰是乘客的算法不够,因为现在都是车撞车威胁到乘客。而如果你不调用这个函数,你为什么把它设置成最优先级的底层,你为什么要把它设置成底层和优先级最高的判断指令?因为有人的时候我要保护人,这是我方所倡导的,所以你也没有办法证明为什么不能够继续升级这个算法。
正方:那我继续问你,在你看来,因为我的乘客可能会受到损失,所以我就选择去牺牲乘客的生命,你觉得为什么呀?你有更不合理的解释。
反方:别急,你走得太快了。所以当人车相撞的时候,乘客应该为底层行人这个函数,它不能干预。那当出现人的时候,是不是正常会有识别和判断系统?这里需要调用你这个算法吗?
正方:有行人需要调用我的识别算法,但识别算法不够,所以更需要精进。我觉得解释得很清楚了。所以最后你也不敢解释说为什么在算法已经够用的情况下,你要继续升级,只不过你想偷懒,是觉得行人这个算法不需要继续升级,是因为行人不配还是什么原因?你最好解释一下哪里够用了,你都已经识别不了了,哪够用?
反方:到这里的时候,你方依旧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就在于,当今天比这个所谓的底层算法、函数和判断指令更有效,更能够规避行人危险的东西都出现失灵的时候,甚至这个东西应该是作为你那个行人优先的指令算法的前置条件,它都已经失灵的时候,你这个算法还有什么用?所以你方这个算法就是小事故根本没用,大事故也跟它没有关系,所以它到底优先在哪一方,谢谢。
正方:所以你方放弃全生命题的论证,论证在人车相撞之中,行人应该最优先,对吧?
反方:不是放弃全称,而是我认为车撞车你也没有比较出乘客和行人谁更优先。我回过头来请教,比如说我方就举证,今天在算法的层面上,如果更多地以行人保护优先,它更加智能。我想请问,一个更智能的情况,是不是我们看来社会大众所希望的?只是你依据法律的基础条件,如果现状已经做到了,你方还要继续改吗?
而且刚刚那个问题,你方要举证在现在情况之下,究竟哪种危险情况的比例更高,才应该进行相应设置。不然如果两种设定存在冲突的时候,怎么判断谁的优先级更高?你总不能说出现行人相撞的时候,就识别行人;没有行人的时候,就放弃行人,改用保护乘客。
在没有行人出现的情况之下,那就有新的算法,比如本车乘客优先,我觉得这件事情也没什么问题。所以请回答我的问题,我方讲了两种理念不同的算法,相比较而言,行人保护优先理念的算法,避障率并不复杂,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都要更成功。请问,一个更成功的算法是不是社会的希望?
正方:虽然我没有做过具体的代码设计,但是我知道底层代码的设计核心优先应该只有一个原则,所以不存在你所谓的情况分析的讨论。你方首先要确定的是,你方敢不敢接受全人性命题的讨论。
第二点,关于你那个数据,我认为这是现行法律交通法规之下改良的结果。因为现在交通法规就已经是无脑支持行人优先了,哪怕行人闯红灯你都要让他,所以这个时候你告诉我还要继续改成行人优先吗?
反方:双方辩友,说实话,你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今天我方告诉大家,我们的算法是在乘客跟行人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保护谁这件事情,这个算法到底怎么样影响到你方所提出来的车撞车情况?
什么叫乘客跟行人冲突?就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是先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还是乘客的生命安全,这跟车撞车的情况有什么关系?
在正常的车祸之中,如果都已经发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地步,那一定是建立在车辆超高速的情况之下。当然按比例,大家大概率只会是剐蹭。所以在这种情况的比较之下,你告诉我行人违规在先,那这个时候当车辆也受到严重损失,车内的乘客装置都已经被损坏,已经危及生命的时候,这个时候比较哪一方,是不是乘客更难救一点?
所以我先确认下来,今天你方所说的所有车跟车之间的相撞,跟我们今天怎么去设计这个算法,在行人和乘客的优先级上没有任何的关系。那我请教你,在这种危险的情况当中,是有着各种各样的,比如车内的安全气囊等各种保护措施的乘客更容易生存下来,还是血肉之躯的行人更容易生存下来?
正方:不对,必须有关系,因为底层算法只能有一个。还是你方觉得它不是底层算法,是条件算法?恰好我是学计算机的,底层算法是要保障交通安全。你告诉我,就是在暂时判断保护行人和保护乘客之间优先选一个,那你能给我证明出今天我保护了乘客,车门一定会焊死吗?
你既然是学计算机的,就该知道交通安全是一个模糊的词,要举证现场的情况。所以底层算法到底是哪一个?底层算法就是我要保障乘客安全基础上,尽可能地保障行人安全。这也是我方所说的践行的保护乘客算法已经足够完善,所以我方希望在保护行人的算法上继续精进,这件事情你是反对的吗?或者你的底层指令就是保护行人的安全,哪怕没有行人,也必须建立在它是最底层的指令之上,对吧?
反方:你不懂计算机,不是说只有一条路的配置,它叫做分叉性,是遇到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决策。所以我问你的是,如果在行人保护算法已经够优的情况下,你仍然选择不去保护行人,为什么?
正方:对,那个是它的条件判定。所以你是不是要以行人为所有的优先条件判定?那在你判定行人这个条件的过程之中,恰好没有弹出安全气囊,防爆死装置又受到影响,这个时候乘客的问题你怎么解决?
因为大多数的事故其实跟行人没有关系,没有行人就不会调用那个函数,我解释得很明白。我再问你最后一点,所以在乘客算法已经够用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去继续升级行人保护算法?
反方:恰恰是乘客的算法不够,因为现在都是车撞车威胁到乘客。而如果你不调用这个函数,你为什么把它设置成最优先级的底层,你为什么要把它设置成底层和优先级最高的判断指令?因为有人的时候我要保护人,这是我方所倡导的,所以你也没有办法证明为什么不能够继续升级这个算法。
正方:那我继续问你,在你看来,因为我的乘客可能会受到损失,所以我就选择去牺牲乘客的生命,你觉得为什么呀?你有更不合理的解释。
反方:别急,你走得太快了。所以当人车相撞的时候,乘客应该为底层行人这个函数,它不能干预。那当出现人的时候,是不是正常会有识别和判断系统?这里需要调用你这个算法吗?
正方:有行人需要调用我的识别算法,但识别算法不够,所以更需要精进。我觉得解释得很清楚了。所以最后你也不敢解释说为什么在算法已经够用的情况下,你要继续升级,只不过你想偷懒,是觉得行人这个算法不需要继续升级,是因为行人不配还是什么原因?你最好解释一下哪里够用了,你都已经识别不了了,哪够用?
反方:到这里的时候,你方依旧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就在于,当今天比这个所谓的底层算法、函数和判断指令更有效,更能够规避行人危险的东西都出现失灵的时候,甚至这个东西应该是作为你那个行人优先的指令算法的前置条件,它都已经失灵的时候,你这个算法还有什么用?所以你方这个算法就是小事故根本没用,大事故也跟它没有关系,所以它到底优先在哪一方,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首先,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解释算法为什么是有效的。对方存在十分不恰当的认知,认为如果今天行人算法优先,就意味着在两辆车相撞的时候,无法将行人考虑进去,算法就会失灵。同学,我不知道你是对自己太自信,还是对这个算法太轻视。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设计所有算法时,有一个底层逻辑,即既要保护乘客的安全,也要保护行人的安全。但问题在于,这并非一个二选一的算法。就像我方所说,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保护乘客的算法已经足够优秀,那么是否应该让保护行人成为算法优先考量的事情呢?
我方已经向你证明,乘客处于“铁包肉”的环境中。在两车相撞时,两人都可能受伤,我方认为这没问题。但当一辆车撞到一个人时,行人极有可能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这应该是大家都能认可的认知。
而在你方看来,算法可能失灵的原因是对行人的识别不准确,导致车门相关系统失灵。其实我不太理解,你最好再解释一下,为什么你觉得在算法失灵的过程中,既希望它能识别到行人与乘客,又认为它会因为一场事故就导致防抱死系统无法启动,从而让乘客更危险。
所以到这里,我发现我们要比较的根本不是谁的算法更容易实现。我刚才跟你比较过,在交通行为中,行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这也是我们现在践行所有交通法规要保护行人的原因。你觉得现在对行人的保护已经足够,所以不需要行人优先,我认为并非如此。按照你的逻辑,如果一个行人闯了红灯或者横穿马路,就应该被撞死,我方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哪怕用一些言辞说他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惩罚至少不应该交由无人驾驶技术的算法来决定,不应该交由一个冷冰冰的算法来决定人命的价值,这是我方最后的观点落点。
我方认为,行人闯红灯或者横穿马路固然有其自身的错误,但问题在于,无论科技如何无限发展,无人驾驶技术如何进步,总有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技术带来的红利。很简单的例子,很多人现在连车都买不起,那为什么车要让人呢?难道他们不知道在保护乘客和保护行人之间存在取舍吗?他们知道撞了行人可能对自己更有利,但问题是,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和算法更需要保护那些无法使用技术的人,这是很简单的逻辑。
对于新技术,人类本身应该保持更谨慎的态度。在马车刚刚盛行的时候,人们管控不了马车,难道能说马车冲到大街上可以随意冲撞人群吗?你能说因为行人走路惊吓到了马,行人就活该被马践踏吗?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汽车技术出现后,马车在交通法规中不也成了需要被规范的一方吗?
这里的逻辑很简单,不是说因为行人弱势就可以在交通法规上横行霸道,而是我方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算法可以决定很多事情,比如决定谁受伤、保护谁,但我方觉得,人命的价值不应该由算法来衡量。我方认为,如果行人在交通法规中处于弱势一方,我们就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空间和保护,无人驾驶技术应该优先保护行人。谢谢!
首先,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解释算法为什么是有效的。对方存在十分不恰当的认知,认为如果今天行人算法优先,就意味着在两辆车相撞的时候,无法将行人考虑进去,算法就会失灵。同学,我不知道你是对自己太自信,还是对这个算法太轻视。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设计所有算法时,有一个底层逻辑,即既要保护乘客的安全,也要保护行人的安全。但问题在于,这并非一个二选一的算法。就像我方所说,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保护乘客的算法已经足够优秀,那么是否应该让保护行人成为算法优先考量的事情呢?
我方已经向你证明,乘客处于“铁包肉”的环境中。在两车相撞时,两人都可能受伤,我方认为这没问题。但当一辆车撞到一个人时,行人极有可能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这应该是大家都能认可的认知。
而在你方看来,算法可能失灵的原因是对行人的识别不准确,导致车门相关系统失灵。其实我不太理解,你最好再解释一下,为什么你觉得在算法失灵的过程中,既希望它能识别到行人与乘客,又认为它会因为一场事故就导致防抱死系统无法启动,从而让乘客更危险。
所以到这里,我发现我们要比较的根本不是谁的算法更容易实现。我刚才跟你比较过,在交通行为中,行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这也是我们现在践行所有交通法规要保护行人的原因。你觉得现在对行人的保护已经足够,所以不需要行人优先,我认为并非如此。按照你的逻辑,如果一个行人闯了红灯或者横穿马路,就应该被撞死,我方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哪怕用一些言辞说他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惩罚至少不应该交由无人驾驶技术的算法来决定,不应该交由一个冷冰冰的算法来决定人命的价值,这是我方最后的观点落点。
我方认为,行人闯红灯或者横穿马路固然有其自身的错误,但问题在于,无论科技如何无限发展,无人驾驶技术如何进步,总有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技术带来的红利。很简单的例子,很多人现在连车都买不起,那为什么车要让人呢?难道他们不知道在保护乘客和保护行人之间存在取舍吗?他们知道撞了行人可能对自己更有利,但问题是,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和算法更需要保护那些无法使用技术的人,这是很简单的逻辑。
对于新技术,人类本身应该保持更谨慎的态度。在马车刚刚盛行的时候,人们管控不了马车,难道能说马车冲到大街上可以随意冲撞人群吗?你能说因为行人走路惊吓到了马,行人就活该被马践踏吗?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汽车技术出现后,马车在交通法规中不也成了需要被规范的一方吗?
这里的逻辑很简单,不是说因为行人弱势就可以在交通法规上横行霸道,而是我方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算法可以决定很多事情,比如决定谁受伤、保护谁,但我方觉得,人命的价值不应该由算法来衡量。我方认为,如果行人在交通法规中处于弱势一方,我们就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空间和保护,无人驾驶技术应该优先保护行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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