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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那同学,我给你解释一下,“请回答”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所有间隙累积时长照旧进行。双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照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正方:我最后聊一遍小女孩的那个例子。你方论证一下,他和小女孩在法庭上聊了一下天,就失去了对那个案件的事实检证以及判案的整个完整流程的公正性,受到了处罚。案例是卡普里奥教小女孩怎么给她妈妈辩护,甚至他妈妈还一言不发,这个案子就已经被撤销了。
其次,我想问你一下,今天庭审直播您方如何保证观看?是不是有热度才能被观看?小案子根本就观看不了。在这个案件当中,你论证一下,他和小女孩聊完天,就没有对事实做检证。小女孩这个案例当中,就是卡普里奥教小女孩怎么帮她妈妈辩护,同学你觉得这个合理吗?
其次,我再问你一下,今天直播如何保证观看率?没有观看率我方认为达不到教化作用。
所以你方是觉得,这个法官只教了小女孩,而没有对这个妈妈的事实做任何的了解吗?你方如何论证的?
其次,卡普里奥走红就是因为他那个无加工的庭审节目,有这个节目播出后他才走红了。如果你方认为直播是无效的,那他怎么走红的?
因为我们说的那个案子有直播记录,待会儿你们可以在检证环节对它进行正确检验,这是您方需要论证的,不是我方的论证责任。
所以你方的反驳是他在庭审上和那个小女孩聊聊天,但是在美国控辩交易甚至可以不用上庭审,是不是控辩交易在你方看来更应该取消?同时,他不是聊天,他是教小女孩如何辩护,难道你方认为法官既可以审判,又同时可以教人帮被告辩护吗?难道你方认为这是正义的吗?
然后我方再问您,这个直播大家都看不完,怎么起到你方的教化作用,你方要回答吗?
所以你方所谓的不公正根本没问题,因为在美国甚至可以不上庭。
第二件事情,中国的庭审直播,在疫情期间就有了珍稀动物的鹦鹉案件,就是在直播的过程当中帮助中国司法推广的,你方要反驳吗?
所以说,第一,您方只能论证卡普里奥在美国是合法合理的,你怎么论证在中国也如此?第二,那个案件也只能证明,只有那些有噱头、有热度的案件才能被关注,普通小案子根本就关注不了,那您方怎么解决教化作用的问题,您方做不到。
那个案件是因为有直播所以才爆火,不是因为爆火了所以有直播,你方这逻辑混乱。
我举个例子,今天我推广《红楼梦》,意味着我要把三纲五常也要搬到这个世界来吗?
今天我国就已经有这种庭审直播了,那为什么效果还是不如您方提出来的好呢?那如果今天已经够好了,那为什么还要推广这种直播?
其次,我方也不认可要推广三纲五常,只是您方要告诉我,您方怎么推广这种精神,您方怎么体现出来。因为它从行为中来到行为中去,我方用事例讲没问题吧。
所以你也不反驳,要推广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更进一步请教你,您方对于现状之下,认为已经够好的取证到底是什么?但是卡普里奥现状是精华很小,糟粕很大,他在中国目前的现状就是这样,所以说您方要说明怎么取。不是天然就可以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因为我认为他的事例本身就包含着一部分弊病,那您方的好处和弊病假如在一起,根本就取不了。
其次,您再回答一下您刚刚那个问题。
所以你也不反驳,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明确指出,在中国法院是不敢进行无罪判罚的,因为有太多的顾虑,所以您方到底对于现状已经很好的举证是什么?
我方已经跟你说了,我国目前的案件、我国目前的原则,那您方怎么比我们更好,就是您方更需要举证的。
其次,关于庭审直播这个手段,我方看不到您方任何的利好。
接下来问你,今天导致法官个人魅力的集中,法官角色的混淆怎么办?
我方积极举证的就是实案上,根据陈瑞华教授的调查,法院不敢进行无罪判罚,不敢进行温情判断,这是实案上的举证,你方给我举法条没意义。
我不明白的事情是,在你看来,你方提出的方案和我方提出的方案为什么不可以同时进行、并行不悖?
所以说您方恰恰在帮我们论证,您方说了,现在不敢温情、不能温情是因为顾虑太多,那我请问卡普里奥的温情怎么在我国推广,顾虑不是同样也很多吗?
然后我再问你一遍,今天法官的推广导致角色的混淆怎么办?今天到底是更相信法官,还是更相信法律?
第一件事情,现状之下,大部分法官不敢进行情理法的融合,不敢进行自由裁量权的纳入,所以通过推广这个法官,让更多的法官能够如同他一样情理法判案,这就是推广的更进一步意义。
在你方看来,为什么我今天推广了一个法官,法官的地位就会高于法律,你给我举证一下。
因为您方卡普里奥的例子是利用个人朴素的正义观,不是背靠法律,所以说我再来问你,今天卡普里奥的推广为什么就能做到让法官敢这样做?
还有,您方是不是不允许那些铁汉柔情式法官或者铁面无私式法官的存在?
我问你,我今天相信中国共产党,意味着我今天要践踏法律吗?
所以你也不觉得我今天推广了法官,法律的地位就会被消解。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你方看来,你觉得那些铁汉柔情的法官,就拿那个例子,第20条里面插第一刀是正当防卫,第二刀是正当防卫,第三刀是防卫过当,他够铁汉无情、够铁面无私了吧,你方推广吗?
法官本身就是法律的捍卫者、执行者,两者关系不同,意味着法律一定是法官的背靠者。
所以说,其次我想问你,我方指的铁面无私,比如说包青天可以吧?你方不允许包青天这样的人物存在吗?所以你要不要反对第20条那种如同你方包青天一样式的判案?
我方没有太听懂你方那个第20条的论证到底在哪里。而且今天如果推广温情式法官,是不是势必要让所有法官都像卡普里奥那样非常温情、非常耐心地去询问,你考虑过我们目前诉讼爆炸的现状吗?在美国的诉讼案件比中国多得多,美国是诉讼案件羁押率第一的国家,你方这个举证没意义。
所以我反过来请教你,你觉得这个世界上是越来越多第三刀是防卫过当的法官好,还是更多像弗兰克·卡普里奥这样能够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考量、为当事人的处境去做选择的法官,哪个世界在你们看来是更好的?
美国的法官来到中国之后,在中国现在庭审制的这些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他能够去处理第三刀这样的案件。
所以这本质上就是一个并行不悖的逻辑,你方优化你的庭审制,我不反对,优化庭审制和推广这个法官完全可以并行。
所以我反过来请教你,在你看来,中国现状之下,既没有那么好的现状,这个法官也不是那么好,你方为啥反对?您方的逻辑告诉我说美国紧张,中国紧张,所以说美国为什么能做到,中国就做不到呢?在双方同样紧张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这个情况适合中国。
然后其次我再问一下您方关于美国紧张的论证在哪里,我方有数据,您方数据在哪?我方积极举证了,美国的积压案件是全世界第一,所以它72%的案件都进行了辩诉交易,这就是美国积压的现状,所以你方一个点都不敢回,而我方已经拆干净了。
以上,感谢。对方今天的核心逻辑就在于他们认为只要有一个优点就不能推广,但今天希特勒同样聪明好战,难道希特勒就该被推广了?今天我方还要考虑到,卡普里奥本身就是一个弊大于利的人物,而且他对中国没有现实的必要性,反而会让中国深受其害,这是根本问题。
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首先明确两个点,第一,用案例去宣传,你们没有办法区分糟粕,因为它混杂在一起,如何区分具体的糟粕,需要您方给出论证。
第二,正如您方所说,我们法官现在不敢断那些温情的案子,恰恰是因为有终身追责制,但在您方只有思想上的倡导时,您方的效果是怎么来的?还是您方在算法规则上允许所有法官把非法定理由的温情纳入自由裁量权吗?
然后我们来看到美国的法律,我方只看到罗德岛州法律里面只有良好驾驶记录是免责事由,其他事由也可以成为免责事由,需要您方的举证。
您方告诉我说可以用接受教育来代替罚款,这个法律是罗德岛州的吗?这也需要您方来给出举证。
您方自己提出例子,叫做四个罚单,想必这个不符合良好驾驶记录的免责事由吧,那它到底是因为什么免责事由呢?想必是法律之外的道德所带来的,这没有问题。
然后来到中国,我们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我方一直倡导,我们是在法律修改、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我们才能允许,而不能增加法律之外的道德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您方一直在举例的孙志刚案、陆勇案,还有第20条案,我方认为这是我们中国法律的缺点,但我方恰恰觉得这说明了我们大陆法系的稳定性。我方只有在法律做出改变的时候,法官才能相应地去判案,或者说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进行一些最高法院的判令,也可以带动其他法官,那我方绝对不赞成一下子扩大所有法官自由裁量权,甚至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自由裁量权。
您方告诉我说,其实在中国法律中也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跟我讲说比如刑法,刑罚情况显著轻微可以不入刑,那我方告诉您,这个显著轻微在我们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比如说盗窃罪,在有些地方3000元才入刑,有些地方1000元入刑,所以你发现了吗?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我们法律也是要加以限制,不能让法官说什么是情节显著轻微就是什么。
您方也告诉我说,弗兰克法官他是对有的温情,对有的严肃判处,这就是他的差别化温情所在。而对于重案来说,差别化温情自然是对一方温情,必然意味着对另一方的绝情;而对小案子来说,差别化温情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每个人对于谁值得温情的标准都不同,就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并且给谁温情完全掌握在法官手中,那个人有权有势,那可以温情一下,那个人可能家里没什么钱,那是不是可以不给他温情?只要我们把这个限制放开了,最后受益的一定不是弱势群体。
谢谢。
有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我再强调一遍,今天我们说中国法官和弗兰克·卡普里奥最大的区别,我已经告诉你郑州首例护法的案例,天津和贵州为什么没有,为什么我们说现在温情判罚那么难,这才是我方的依据。
我继续跟你讲法官的态度问题,我方看到的是法律知识的问题。为什么你会觉得法官不好,因为我刚才案例都给你解释清楚了背后的原因,恰恰是你方才是那个只看片段不看全貌的人。
我告诉你了,那个法国人她是怎么判案的,那个女士明明自己闯红灯来不及刹车,所以变道才闯红灯,那个女士给自己狡辩,可是法官说不,她不是这样的,最后还是罚了她85美元。你看他也有正常判案的时候。
那为什么我们要推广他,因为现在并不完善,像你反方一辩稿里面也说了,还存在着重案重罚情况。所以说在第20条里面,只要是统计第三刀的人,在你方看来就是防卫过当,他的温情判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
20条这个案例就很典型地反映法官判断,你按照你这个逻辑来讲,它要求人是绝对理性的,而这个法官没有这么做,他是和这些当事人共情了之后,了解了他们的不得已,因为他能明白在那一个情况下,他面临那种困境之下,他为什么真正要做出那个抉择,他不是说在帮你做对或错什么,他是真正地去设身处地了解那个人的困境。
我进一步跟你往下讲,为什么我们说现在需要温情判法,而不是像法条至上那样一个字一个字去判法。其实每一个案件的判罚都绝对理性的时候,这个世界上会少很多善,善意成本太大了。就比如说老奶奶摔倒了,你到底要不要扶?我告诉你,绝对理性人就是觉得50%她会讹我,50%她不会讹,你该怎么选?我扶她我不会有任何收获,可是我扶她,万一她讹我了怎么办?所以你看到没有,当绝对理性在与世界共处的时候,你们会发现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冷漠。
那我们倡导的是什么?是法官决定的不仅仅应该是一个案件,而是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走向。所以在仅仅保持法律严肃性的时候,也带入人情,让国民依法受到引导,除了法律的威严,还有温度。
谢谢。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结束,下面进入证据检验环节。
4分钟由正方开始发言。发言辩手,那同学,我给你解释一下,“请回答”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所有间隙累积时长照旧进行。双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照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正方:我最后聊一遍小女孩的那个例子。你方论证一下,他和小女孩在法庭上聊了一下天,就失去了对那个案件的事实检证以及判案的整个完整流程的公正性,受到了处罚。案例是卡普里奥教小女孩怎么给她妈妈辩护,甚至他妈妈还一言不发,这个案子就已经被撤销了。
其次,我想问你一下,今天庭审直播您方如何保证观看?是不是有热度才能被观看?小案子根本就观看不了。在这个案件当中,你论证一下,他和小女孩聊完天,就没有对事实做检证。小女孩这个案例当中,就是卡普里奥教小女孩怎么帮她妈妈辩护,同学你觉得这个合理吗?
其次,我再问你一下,今天直播如何保证观看率?没有观看率我方认为达不到教化作用。
所以你方是觉得,这个法官只教了小女孩,而没有对这个妈妈的事实做任何的了解吗?你方如何论证的?
其次,卡普里奥走红就是因为他那个无加工的庭审节目,有这个节目播出后他才走红了。如果你方认为直播是无效的,那他怎么走红的?
因为我们说的那个案子有直播记录,待会儿你们可以在检证环节对它进行正确检验,这是您方需要论证的,不是我方的论证责任。
所以你方的反驳是他在庭审上和那个小女孩聊聊天,但是在美国控辩交易甚至可以不用上庭审,是不是控辩交易在你方看来更应该取消?同时,他不是聊天,他是教小女孩如何辩护,难道你方认为法官既可以审判,又同时可以教人帮被告辩护吗?难道你方认为这是正义的吗?
然后我方再问您,这个直播大家都看不完,怎么起到你方的教化作用,你方要回答吗?
所以你方所谓的不公正根本没问题,因为在美国甚至可以不上庭。
第二件事情,中国的庭审直播,在疫情期间就有了珍稀动物的鹦鹉案件,就是在直播的过程当中帮助中国司法推广的,你方要反驳吗?
所以说,第一,您方只能论证卡普里奥在美国是合法合理的,你怎么论证在中国也如此?第二,那个案件也只能证明,只有那些有噱头、有热度的案件才能被关注,普通小案子根本就关注不了,那您方怎么解决教化作用的问题,您方做不到。
那个案件是因为有直播所以才爆火,不是因为爆火了所以有直播,你方这逻辑混乱。
我举个例子,今天我推广《红楼梦》,意味着我要把三纲五常也要搬到这个世界来吗?
今天我国就已经有这种庭审直播了,那为什么效果还是不如您方提出来的好呢?那如果今天已经够好了,那为什么还要推广这种直播?
其次,我方也不认可要推广三纲五常,只是您方要告诉我,您方怎么推广这种精神,您方怎么体现出来。因为它从行为中来到行为中去,我方用事例讲没问题吧。
所以你也不反驳,要推广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更进一步请教你,您方对于现状之下,认为已经够好的取证到底是什么?但是卡普里奥现状是精华很小,糟粕很大,他在中国目前的现状就是这样,所以说您方要说明怎么取。不是天然就可以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因为我认为他的事例本身就包含着一部分弊病,那您方的好处和弊病假如在一起,根本就取不了。
其次,您再回答一下您刚刚那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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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庭审直播这个手段,我方看不到您方任何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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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的事情是,在你看来,你方提出的方案和我方提出的方案为什么不可以同时进行、并行不悖?
所以说您方恰恰在帮我们论证,您方说了,现在不敢温情、不能温情是因为顾虑太多,那我请问卡普里奥的温情怎么在我国推广,顾虑不是同样也很多吗?
然后我再问你一遍,今天法官的推广导致角色的混淆怎么办?今天到底是更相信法官,还是更相信法律?
第一件事情,现状之下,大部分法官不敢进行情理法的融合,不敢进行自由裁量权的纳入,所以通过推广这个法官,让更多的法官能够如同他一样情理法判案,这就是推广的更进一步意义。
在你方看来,为什么我今天推广了一个法官,法官的地位就会高于法律,你给我举证一下。
因为您方卡普里奥的例子是利用个人朴素的正义观,不是背靠法律,所以说我再来问你,今天卡普里奥的推广为什么就能做到让法官敢这样做?
还有,您方是不是不允许那些铁汉柔情式法官或者铁面无私式法官的存在?
我问你,我今天相信中国共产党,意味着我今天要践踏法律吗?
所以你也不觉得我今天推广了法官,法律的地位就会被消解。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你方看来,你觉得那些铁汉柔情的法官,就拿那个例子,第20条里面插第一刀是正当防卫,第二刀是正当防卫,第三刀是防卫过当,他够铁汉无情、够铁面无私了吧,你方推广吗?
法官本身就是法律的捍卫者、执行者,两者关系不同,意味着法律一定是法官的背靠者。
所以说,其次我想问你,我方指的铁面无私,比如说包青天可以吧?你方不允许包青天这样的人物存在吗?所以你要不要反对第20条那种如同你方包青天一样式的判案?
我方没有太听懂你方那个第20条的论证到底在哪里。而且今天如果推广温情式法官,是不是势必要让所有法官都像卡普里奥那样非常温情、非常耐心地去询问,你考虑过我们目前诉讼爆炸的现状吗?在美国的诉讼案件比中国多得多,美国是诉讼案件羁押率第一的国家,你方这个举证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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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官来到中国之后,在中国现在庭审制的这些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他能够去处理第三刀这样的案件。
所以这本质上就是一个并行不悖的逻辑,你方优化你的庭审制,我不反对,优化庭审制和推广这个法官完全可以并行。
所以我反过来请教你,在你看来,中国现状之下,既没有那么好的现状,这个法官也不是那么好,你方为啥反对?您方的逻辑告诉我说美国紧张,中国紧张,所以说美国为什么能做到,中国就做不到呢?在双方同样紧张的情况下,我不认为这个情况适合中国。
然后其次我再问一下您方关于美国紧张的论证在哪里,我方有数据,您方数据在哪?我方积极举证了,美国的积压案件是全世界第一,所以它72%的案件都进行了辩诉交易,这就是美国积压的现状,所以你方一个点都不敢回,而我方已经拆干净了。
以上,感谢。对方今天的核心逻辑就在于他们认为只要有一个优点就不能推广,但今天希特勒同样聪明好战,难道希特勒就该被推广了?今天我方还要考虑到,卡普里奥本身就是一个弊大于利的人物,而且他对中国没有现实的必要性,反而会让中国深受其害,这是根本问题。
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首先明确两个点,第一,用案例去宣传,你们没有办法区分糟粕,因为它混杂在一起,如何区分具体的糟粕,需要您方给出论证。
第二,正如您方所说,我们法官现在不敢断那些温情的案子,恰恰是因为有终身追责制,但在您方只有思想上的倡导时,您方的效果是怎么来的?还是您方在算法规则上允许所有法官把非法定理由的温情纳入自由裁量权吗?
然后我们来看到美国的法律,我方只看到罗德岛州法律里面只有良好驾驶记录是免责事由,其他事由也可以成为免责事由,需要您方的举证。
您方告诉我说可以用接受教育来代替罚款,这个法律是罗德岛州的吗?这也需要您方来给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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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来到中国,我们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我方一直倡导,我们是在法律修改、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我们才能允许,而不能增加法律之外的道德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您方一直在举例的孙志刚案、陆勇案,还有第20条案,我方认为这是我们中国法律的缺点,但我方恰恰觉得这说明了我们大陆法系的稳定性。我方只有在法律做出改变的时候,法官才能相应地去判案,或者说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进行一些最高法院的判令,也可以带动其他法官,那我方绝对不赞成一下子扩大所有法官自由裁量权,甚至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自由裁量权。
您方告诉我说,其实在中国法律中也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跟我讲说比如刑法,刑罚情况显著轻微可以不入刑,那我方告诉您,这个显著轻微在我们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比如说盗窃罪,在有些地方3000元才入刑,有些地方1000元入刑,所以你发现了吗?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我们法律也是要加以限制,不能让法官说什么是情节显著轻微就是什么。
您方也告诉我说,弗兰克法官他是对有的温情,对有的严肃判处,这就是他的差别化温情所在。而对于重案来说,差别化温情自然是对一方温情,必然意味着对另一方的绝情;而对小案子来说,差别化温情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每个人对于谁值得温情的标准都不同,就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并且给谁温情完全掌握在法官手中,那个人有权有势,那可以温情一下,那个人可能家里没什么钱,那是不是可以不给他温情?只要我们把这个限制放开了,最后受益的一定不是弱势群体。
谢谢。
有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我再强调一遍,今天我们说中国法官和弗兰克·卡普里奥最大的区别,我已经告诉你郑州首例护法的案例,天津和贵州为什么没有,为什么我们说现在温情判罚那么难,这才是我方的依据。
我继续跟你讲法官的态度问题,我方看到的是法律知识的问题。为什么你会觉得法官不好,因为我刚才案例都给你解释清楚了背后的原因,恰恰是你方才是那个只看片段不看全貌的人。
我告诉你了,那个法国人她是怎么判案的,那个女士明明自己闯红灯来不及刹车,所以变道才闯红灯,那个女士给自己狡辩,可是法官说不,她不是这样的,最后还是罚了她85美元。你看他也有正常判案的时候。
那为什么我们要推广他,因为现在并不完善,像你反方一辩稿里面也说了,还存在着重案重罚情况。所以说在第20条里面,只要是统计第三刀的人,在你方看来就是防卫过当,他的温情判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
20条这个案例就很典型地反映法官判断,你按照你这个逻辑来讲,它要求人是绝对理性的,而这个法官没有这么做,他是和这些当事人共情了之后,了解了他们的不得已,因为他能明白在那一个情况下,他面临那种困境之下,他为什么真正要做出那个抉择,他不是说在帮你做对或错什么,他是真正地去设身处地了解那个人的困境。
我进一步跟你往下讲,为什么我们说现在需要温情判法,而不是像法条至上那样一个字一个字去判法。其实每一个案件的判罚都绝对理性的时候,这个世界上会少很多善,善意成本太大了。就比如说老奶奶摔倒了,你到底要不要扶?我告诉你,绝对理性人就是觉得50%她会讹我,50%她不会讹,你该怎么选?我扶她我不会有任何收获,可是我扶她,万一她讹我了怎么办?所以你看到没有,当绝对理性在与世界共处的时候,你们会发现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冷漠。
那我们倡导的是什么?是法官决定的不仅仅应该是一个案件,而是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走向。所以在仅仅保持法律严肃性的时候,也带入人情,让国民依法受到引导,除了法律的威严,还有温度。
谢谢。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本场比赛的比赛环节结束,下面进入证据检验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要进行证据检验,需要的请在会议聊天框扣“1”。
好的,三位评委均不进行证据检验,下面有请评委提交评委表,请大家耐心等待。
接下来进入评委点评环节,首先有请马亚新评委为大家点评。
请问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见。好,那我发现本场比赛很精彩,双方都在自己的立论框架下进行了一定实力的比较。因为本场比赛涉及很多法条以及各种各样的攻防,我梳理起来可能会稍微慢一些,请大家谅解。
我先来处理几个前提性的部分。
在正方看来,双方对于网红法官的定义比较明确,这类法官比较人性化、温情。正方认为人性化是能够辅助法律的一项特征;而反方认为人性化有些泛滥。双方就网红法官的人情化对法律是有益还是有害展开了分析。
在推广方面,有几层分歧。其一,推广应是比较广泛的;其二,推广是看具体行为还是看特征,双方存在争夺。反方认为推广更像是一种“cosplay”,他们指出若将美国法官判案的方式落实到中国法条中,可能不太适用。但在正方看来,推广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且结合案例说明某法官本质上是以人性化依情况考量,依情况考量也可纳入法律系统,不一定会冲破法律系统。正方还提出,推广《红楼梦》并不意味着要推广其中的糟粕。反方则认为,推广《红楼梦》也可以去其糟粕。在推广这部分,正方取得了一定优势。
往下看,正方立论认为,温情能给法律带来两方面好处。一是让法律有人情味,使社会变得更好;二是法律具有教化作用,以温情考量也能带来教化功能。反方则提出两个观点,一是避害,二是有可替代的常规立论。
我先讲避害这部分,这是比较关键的。反方举出两个案例,第一个是一个女孩在交通开车过程中,因是好学生而免了罚款;第二个是小女孩在法案中,法官教她为妈妈辩护,反方认为这是不允许的。
正方做出了几层回应。第一层,该法官并非完全宽宏处理,而是看人情、看情况,并非不理智的法官。正方举例,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卖惨的大妈,法官当面戳穿并做出了正当判决,这些正面案例侧面反映该法官并非完全宽宏大量。第二层,在案例争夺上,正方成功解释了反方的案例。在女孩案例上,正方指出美国交通法允许先教育后处罚,这符合美国交通法,且考虑到女孩成绩全A,判案可能会对其后续产生影响,正方从事实到价值都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反方回应称女孩因是好学生而被免罚,但正方攻击的点是法官在法律框架下做出判决,并非超脱法律框架,所以即便考虑女孩是好学生,判决依旧正当。在小女孩案例上,正方反问该案例有何不妥,认为法官教她判罚起到了普法作用,还提到美国的控辩交易虽有弊端但在美国法律中可接受,说明反方的两个例子效力不足,反方所说的“有利害”不成立。
反方的第二个观点是可替代部分。反方认为中国有很多如价值位阶、娱乐化的孝心案件等较好的方案,具有可替代性,并给出两层攻防。一是复杂案件可能因事件复杂和法官能力不足;二是在中国情况下,平衡法更好。但反方的观点受到正方案例的冲击。正方指出,即便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一些极端看人情的案件也可改变,如流浪汉被打死国家修改法条的案例、陆勇案件,说明中国法律不是以惩罚为最高目标,而是以教化民众为最高目标,在这一点上正方占优。正方还成功挑战了反方,指出反方法条未落实,中国现状仍存在问题。例如交通贴罚单只有成都等个别城市实施且广受好评,说明存在缺失。正方前期举例较微弱,但后续通过第20条案例因铁面无私而改变、陆勇被判无罪案件,以及陈润华教授关于很多法官不敢判无罪罚的观点,说明中国法律依旧缺少温情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即便反方有所谓价值排位的法理,现状下中国仍做得不够,仍需推广。
反方在推广方面还提出挑战,认为有做法不一定代表要在中国推广。正方以普通话推广为例,说明可以并行不悖。此时回到方法论问题,反方质疑,中国法律要如何落地呢?
要进行证据检验,需要的请在会议聊天框扣“1”。
好的,三位评委均不进行证据检验,下面有请评委提交评委表,请大家耐心等待。
接下来进入评委点评环节,首先有请马亚新评委为大家点评。
请问可以听到吗?
可以听见。好,那我发现本场比赛很精彩,双方都在自己的立论框架下进行了一定实力的比较。因为本场比赛涉及很多法条以及各种各样的攻防,我梳理起来可能会稍微慢一些,请大家谅解。
我先来处理几个前提性的部分。
在正方看来,双方对于网红法官的定义比较明确,这类法官比较人性化、温情。正方认为人性化是能够辅助法律的一项特征;而反方认为人性化有些泛滥。双方就网红法官的人情化对法律是有益还是有害展开了分析。
在推广方面,有几层分歧。其一,推广应是比较广泛的;其二,推广是看具体行为还是看特征,双方存在争夺。反方认为推广更像是一种“cosplay”,他们指出若将美国法官判案的方式落实到中国法条中,可能不太适用。但在正方看来,推广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且结合案例说明某法官本质上是以人性化依情况考量,依情况考量也可纳入法律系统,不一定会冲破法律系统。正方还提出,推广《红楼梦》并不意味着要推广其中的糟粕。反方则认为,推广《红楼梦》也可以去其糟粕。在推广这部分,正方取得了一定优势。
往下看,正方立论认为,温情能给法律带来两方面好处。一是让法律有人情味,使社会变得更好;二是法律具有教化作用,以温情考量也能带来教化功能。反方则提出两个观点,一是避害,二是有可替代的常规立论。
我先讲避害这部分,这是比较关键的。反方举出两个案例,第一个是一个女孩在交通开车过程中,因是好学生而免了罚款;第二个是小女孩在法案中,法官教她为妈妈辩护,反方认为这是不允许的。
正方做出了几层回应。第一层,该法官并非完全宽宏处理,而是看人情、看情况,并非不理智的法官。正方举例,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卖惨的大妈,法官当面戳穿并做出了正当判决,这些正面案例侧面反映该法官并非完全宽宏大量。第二层,在案例争夺上,正方成功解释了反方的案例。在女孩案例上,正方指出美国交通法允许先教育后处罚,这符合美国交通法,且考虑到女孩成绩全A,判案可能会对其后续产生影响,正方从事实到价值都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反方回应称女孩因是好学生而被免罚,但正方攻击的点是法官在法律框架下做出判决,并非超脱法律框架,所以即便考虑女孩是好学生,判决依旧正当。在小女孩案例上,正方反问该案例有何不妥,认为法官教她判罚起到了普法作用,还提到美国的控辩交易虽有弊端但在美国法律中可接受,说明反方的两个例子效力不足,反方所说的“有利害”不成立。
反方的第二个观点是可替代部分。反方认为中国有很多如价值位阶、娱乐化的孝心案件等较好的方案,具有可替代性,并给出两层攻防。一是复杂案件可能因事件复杂和法官能力不足;二是在中国情况下,平衡法更好。但反方的观点受到正方案例的冲击。正方指出,即便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一些极端看人情的案件也可改变,如流浪汉被打死国家修改法条的案例、陆勇案件,说明中国法律不是以惩罚为最高目标,而是以教化民众为最高目标,在这一点上正方占优。正方还成功挑战了反方,指出反方法条未落实,中国现状仍存在问题。例如交通贴罚单只有成都等个别城市实施且广受好评,说明存在缺失。正方前期举例较微弱,但后续通过第20条案例因铁面无私而改变、陆勇被判无罪案件,以及陈润华教授关于很多法官不敢判无罪罚的观点,说明中国法律依旧缺少温情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即便反方有所谓价值排位的法理,现状下中国仍做得不够,仍需推广。
反方在推广方面还提出挑战,认为有做法不一定代表要在中国推广。正方以普通话推广为例,说明可以并行不悖。此时回到方法论问题,反方质疑,中国法律要如何落地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