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欢迎您点击下方按钮,前往查看。
阅读量:2
###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弗兰克·卡普里奥作为美国普罗维登斯市的首席法官,因一档节目走红。他的判案方式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处理方式,声名远扬。我们所提及的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特指那些像他一样借助网络的力量获得广泛关注,引领公众法律理念,同时展现出理性化与个性化审判风格的法官。
要看这一类网红法官是否应当被推广,就要看其是否能增进公众对法律的激情与尊崇,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首先,推广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从而重塑司法公信力,并且促进全民普法。根据相关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公众对美国最高司法岗位的信任度降至41%,可见当今美国最高司法岗位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而卡普里奥的节目播出后,在优酷平台已有200万用户,播放量超过4.4亿次,官网宣称普罗维登斯成为全美司法透明典范。
此外,我国的普法宣传过程中也有类似事件,如1000万人次观看的深圳龙华“一见福法”节目,不少网友评论法官以案说法,接地气,有人情味、长知识了。由此可见,这一节目不仅将阐释后的法律原理与司法过程展现在公众面前,也进一步促进了公民法律知识的提升。
其次,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充分弘扬司法人文精神,兼顾情理与人性,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中国社会科学网在《现代司法文明视野中的情理与规范性》一文中提到,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并未发生改变。社会公民对于司法裁判合情合理的期待,正如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的判案方式就饱含情理。
例如,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因儿子突发癌症心急,在驾车途中无奈超速,面对这一情况,弗兰克·卡普里奥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并没有简单粗暴地进行处罚,而是选择驳回罚单。这些节目获得了当地群众的认可,甚至传入中国抖音,其上传的剪辑视频附带着正能量暖的标签,获得了900万中国网民的点赞,大批网友在评论区直呼感动。可见能得到人民认可的司法案件会尊重和呵护人们重情的道德情感。当法官在审判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和背后的情理因素时,不仅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又能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应当被鼓励推广。
### 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接下来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司法审判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你方认可吧? 正方一辩:公平正义固然重要,但是情理也重要。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所以其实我们双方都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而不是只讲情理。只有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今天问你,推广是不是要推广我们目前没有的东西?如果推广的是我们目前已经有的,那就不叫推广,而是刚好理念相合。那我接着问你,弗兰克法官审判模式和我们目前审判模式有什么区别? 正方一辩:他们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而我们采用的是大陆法系,但是这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聊的重点,这与弗兰克法官是否值得推广无关。 反方四辩:所以我想问一下,您想推广弗兰克法官的审判模式,是因为什么是我们目前中国没有的,所以要把它推广开来? 正方一辩:我们虽然要借鉴,但更应当进行本土化。 反方四辩:前面我们达成共识,推广是要推广我们目前没有,但弗兰克有了这部分特征的东西,才需要在我们中国推广开来。可是目前我们看到中国已经有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审判,已经有了四大公开网站。所以您方想要推广的是弗兰克法官的哪一部分特征? 正方一辩:他对法律的温情以及他判案的方式要进一步传播。 反方四辩:那我们目前中国其实已经有了司法的温度,也已经有了公开的审判。所以今天其实您方想要去推广的,应该是更多更高的人情味,以及更多更高的曝光度和公开度。那我接着问你,你们打算把这部分模式推广到更为严重犯罪的案件当中,以及其他国家吗? 正方一辩:我们现在进行本土化,不是照抄。 反方四辩:虽然不是照抄,但是也是要把我们目前没有的东西推广开来嘛。所以请你回答我这个问题,你们打不打算把这种模式推广到更为严重的犯罪案件当中,以及其他国家? 正方一辩:不太理解您说的模式是怎样的模式。我们的命题是弗兰克·卡普里奥的这种网红法官模式值不值得推广,我想问的是,这种网红法官模式你打不打算推广到更为严重犯罪的案件当中,以及其他国家? 正方一辩:我国的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所以我们觉得可以去推广。 反方四辩:对面不敢回答我们今天推广的范围,也不打算把这种模式推广到更为严重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国家,这问题我问了三次,您方都没有回答我,所以我就把它截掉了。如果你觉得一个模式好,你今天就应该有勇气把它推广到其他地方。你今天不敢回答我这个问题,也不敢把它推广到这些范围,无非是因为它有弊端。接下来我方一定也会跟你继续阐述。我再问你,今天弗兰克这种高曝光度的庭审模式,是不是意味着比现行法官公开模式会受到更多舆论干扰和外界的压力? 正方一辩:请您举例说明舆论干扰在哪里? 反方四辩:所以今天其实您方也承认,弗兰克这种庭审模式具有高曝光度,而我们目前中国其实已经有了足够公开透明的公开制度,我们有四大公开平台,有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你们想要推广的是比我们目前中国现有的公开制度更加公开的,必然会受到更多舆论干扰和外界压力,我方后续会给你论证这种带来的弊端。非常感谢。
### 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下面由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弗兰克·卡佩尔作为美国普罗威登斯市的首席市政法官,因一档法庭直播节目走红。在该直播庭审中,这位老法官的同情心常常会因为当事人的特殊原因而减轻甚至免除其刑罚。推广则是指将某种模式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我方认为,类似于弗兰克·卡佩尔类型的网红法官不应当鼓励推广。理由如下:
首先,该网红法官判案模式本身存在问题,将法官置于高曝光之下,很可能导致其过于参考大众的朴素情感,对司法审判权造成巨大冲击,不利于司法最终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国学者勒庞提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认为处在群体气氛中的个人因人多势众而可能变得专横和偏执,形成极化舆论。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在媒体引导下,复杂的法律问题很容易被简化成为两极单一的道德审判。由这种媒介审判形成的民意浪潮,会对司法人员造成一种不良的心理压力,打乱法官的理性思维。失控的民意很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法官迫于民意压力,很可能滥用或者错用自由裁量权,从而造成案件判决的不公。有社会舆论力量和行政权力意志的渗入,审判的公正性难免要大打折扣。
例如1997年发生的河南张金柱案,张金柱本是交通肇事罪,不至于死刑,但是在群众一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愤怒声中,法院不得不寻找出故意伤害罪这一罪名来,强行判处张金柱死刑。大众舆论朴素善恶观的另一面,总是由汹涌的感性和偏见代替了法律审判所需要的理性。而该判决模式的特点正在于网红法官常常将大众朴素情感放在考量的第一位,当优先满足公众舆论期待的审判模式被推广,苦难和不幸成为免除违法处罚的理由时,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将会被不正常的媒体审判所倾轧,司法审判本身的正义和独立都将在舆论和情感冲击下岌岌可危。
其次,弗兰克·卡米奥类型的法官所判案件多为轻微违法案件,且作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其自由裁量权很大。该类型法官不能推广适用于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也不能推广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
第一,弗兰克所判案件常处理的案件都是违停、违章、闯红灯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例如,弗兰克因为同情刚生子的母亲,就免除其连续4次违停的处罚。可是如果这位女士违停挡住了消防通道,影响救援,就不能再因为同情而免除其处罚。但以国内发生的真实案件张扣扣案为例,即使张扣扣杀人是为母报仇,法官也绝不能因为这个理由饶恕他,故意杀人的刑罚也不会因为同情就能在严肃的司法程序中逃脱。处罚的操作一旦通过网红法官的模式大行其道,无疑会削弱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部分人会觉得弗兰克的判决有人情味,是因为这些案件仅有微小社会危害,这种人情第一的模式在其他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中不可能也不能适用。
第二,作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弗兰克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英美法系下,法官拥有巨大且不可辩驳的自由裁量权,必要之时,英美法系的法官甚至可以造法。但是,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与大陆法系是相悖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审理案件时,法官更多依靠严格规定,审理案件法官所做判决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弗兰克免除曾经在监狱中待过37年的抢劫犯的罚款,仅仅因为他一句自己想重新做人的情形,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是完全超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因此,该类型法官并不能适用于各国的情况,甚至都不可以适用美国各州的情况。
谢谢。
###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下面由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
正方四辩:弗兰克·卡普里奥网络法官的核心特征是有人情味,我觉得直播本身行为和这个特征是并行的,都要考虑。所以在您看来,我们今天推广这种有人情味的法官模式,就是照搬照抄吗? 反方一辩:并不是鼓励推广就是照搬照抄,而是你要推广这种模式的时候,有些时候是要考虑到它跟英美法系的这种特殊性分割不开的。所以我们今天看他的核心特质叫做有人情味,并不等于我们在推广的过程中要把它在美国市政使用的那套模式完全照办照抄。所以在鼓励推广过程中,我们推广它的一些情理理念就可以了。 正方四辩:我个人认为这种人情味首先可能是过度的,另外这种本土化能不能施行,这种英美法系跟弗兰克法官本身所存在所体现出的过度人情化能不能分割开来,还是一个重大问题。第二,我刚刚也阐述过了,这种高舆论曝光量在中央民族大学的研究中也已经体现出来可能会带来弊端。那我想问您,高曝光让群众都看到这个事儿有啥好处呢? 反方一辩:因为法系跟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不同,所以请您回答我这个问题,高曝光的好处在哪? 正方四辩:最后一点,高曝光的弊端我刚刚已经讲过了,它可能会导致法官过于参考大众的朴素情感,对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造成巨大的冲击。但这个法官他的视频是在审判完之后才传到网上,大家觉得他做的对,那我看到的是大家很认可他的审判。为啥您觉得后期的舆论会对他当时的判决有影响呢? 反方一辩:第一,您刚刚在定义里讲了,他的走红其实源于一档法庭的直播节目,他并不是完全事后上传视频的模式。第二,大众舆论形成的这种偏向,有可能会导致大众对法官形成一个预设,即使你第一次可能因为客观原因而认可他的判决,但后续可能会受到舆论影响。所以这种高曝光并不是一件完全的好事。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几百亿的浏览量,他们觉得这个法官做得好,觉得这种判案方式更人性化,更符合真正的正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曝光就一定不会影响法官的公正判决。
### 正方二辩小结发言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小结发言。
第一点,您讲的核心观点是推广的就是有人情味的法官模式。但他的节目不是直播,是几年后他的团队开始拍摄,精心制作成视频,然后上传到网络等平台,所以根本不存在直播,也就不存在您所说的他的审判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第二件事情,如果换句话来讲,高舆论曝光这件事情不一定是坏事,有没有可能是高曝光这件事情带来了一种监督,让法官更加恪守法律,严格执法。
第三件事情,公平正义这件事情已经被人解读过了。您的这种机械司法可能会导致判决偏离人情,甚至违背常理。
第四件事情,您论证说目前有这个东西就不要推广,可问题是目前已经有很多人在为国家做贡献,有很多爱国的例子,那我们推广其他类似的爱国例子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所以为什么有了就不要推广?
再往下看具体例子,那个96岁老人为了送儿子去医院看病超速,卡布里奥法官并没有随意驳回罚单,他询问了旁边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告诉他,对于很少违纪的驾驶人,执法规定可以酌情处理,而这是老人唯一的一次超速。
第二个例子,违章停车的单亲妈妈,有人用加州先生寄来的25美元的支票承担了她的罚款,法官也没有进行干涉。
第三个例子,那个超速的中国大叔,卡布奥法官询问了旁边的警员,警员也认为可以撤销这个大叔的罚单,所以这个罚单才被撤销了。
第四个例子,那个报上法庭的孩子本来就有一个100 - 250美元的审判区间,卡布里奥法官选择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从最典型的网上传播的几个视频来看,都没有看到卡布里奥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我听起来您讲的好像并不反对这种类型的法官在英美法系下存在,您是觉得在中国可能会对大陆法系有一定的影响。可问题是学习某种模式不代表照搬照抄。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起步比较晚,中国做的是引入西方对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的一些先进的概念,但也不是完全照抄。所以我完全承认它可以在大陆法系下推广,但需要进行一定的中国化或者说社会主义化的改造,当然不可能完全照搬。如果要正方论证完全符合现实逻辑的推广方式,这不符合实际情况。
再往下,法律科学里的原文解释是,法官有权进行自由裁量,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在个人法律意识的支配下做出裁判,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张军教授在《法律特权理论》中的解释,包括我前面讲的这些例子,都体现的是他在个人法律意识上做出裁判,而他有没有滥用人情或者违法进行裁判,是您后面需要举证的。反过来讲,如果卡布里奥法官真的一直在做您讲的那些超越法律的人情判罚,在高曝光的监督下,他可能早就已经被带走调查了。
### 反方三辩反问正方二辩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反问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您方的意思是卡普里奥走红,他没有用直播的模式是吧?我在澎湃新闻中查实了,该节目自2017年开始播出,全程实录卡普里奥法官的庭审过程,并通过福克斯电视网等平台播出,所以他采用的是直播模式。 反方三辩:您方刚刚提到96岁老人送儿子去医院的例子,但是事实上老人是带儿子去例行检查,情况并不紧迫,并不是您方所提到的“被迫”。那么今天我是不是只要觉得情况特殊就可以去闯红灯呢? 正方二辩:对于很少违纪的驾驶人,城市法规定可以酌情处理,而这是老人唯一的一次超速,符合这个条件。 反方三辩:打断一下,他事实上是有直播的,这点您方不用再跟我争论。您方说96岁老人带儿子去医院这个问题,他有这个规定,可是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当一个人一次违规之后直接被谅解,他有可能将这种谅解视为一种奖励,甚至加剧这种行为。但我今天看到卡普里奥这种网红法官的处理方式,我也可以觉得我没有关系,我也情有可原,然后我也处在这个法律规定范围呢,那我也可以去闯红灯,这难道不会危害社会秩序吗? 反方三辩:我们知道卡普里奥还有一个判决,取消了4次违停女士的罚单,如果那位女士最终挡住了交通,影响救援,您觉得我们还要免除她的处罚吗? 正方二辩:前面讲过,对于很少违法的驾驶情况会酌情处理,而且那个老人的情况也符合规定。 反方三辩: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不能对一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不做考虑。再者说,如果那位女士真的挡住了消防通道怎么办呢?我们如果放任那种违法行为,一些人就会觉得反正不会产生什么样的危机,而且有借口去违法,可是不知道每一次这样的想法,都会阻碍救援,剥夺无辜的生命,您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推广吗? 正方二辩:您这是割裂问题,随手丢垃圾和我们今天讲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您方不能简单地说因为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所以就不需要去处罚,而不考虑之后的一切影响。 反方三辩:您方认为,如果通过像卡普里奥这种过度考虑人文关怀的法官,那么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在刑事案件下为母报仇将王振新家中三人杀害的张扣扣案件,在两方都有舆论施压的情况下,那么在您方这个逻辑下推广这样的法官,我们应当如何去审判这个案子? 正方二辩:前面4个例子我全部解释了,不存在过度人情化。对于张扣扣案,如果当事人符合减轻或者缓刑的条款,也可以依法处理。如果是按照您方说的,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要考虑大众朴素情感,那么张扣扣就不应该判死刑,因为他体现的是伟大的孝心,这才是大众的声音,也是您方所强调的高度考虑人情。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不能做到公正判决,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反方三辩:如果当卡普里奥高度考虑人情的判决结果和通过法律理性推导结果不一样时,您方希望法官选择哪一种审判方式呢? 正方二辩:我从来没有听到您有力的论证哪里过度人情化了。您其实没有听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张扣扣案在您方的这个逻辑下,考虑大众的声音不利于公平判决。 反方三辩:您方没有正面回答我,所以说您方也承认了大众朴素情感和法律理性推导结果有时候是会不一样的,那么在您方逻辑下,要高度考虑大众朴素情感,倡导的是让法官放弃后者而选择前者,那显然是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侵压。 反方三辩:卡普里奥的直播庭审节目,对中国来说类似于腾讯视频等平台的内容,那么您方既然是要推广,是鼓励对接平台进行庭审直播吗?您怎么能论证到这不会丢失法律正义呢?在张扣扣案中,按照您方逻辑,他应该也没有按照正常的故意杀人案去判吧,他应该也是有所减刑的,这事情难道不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伤害了大众的朴素认知吗?您方也没有敢跟我论述,鼓励在爱奇艺平台进行直播庭审,我方后续会给你继续说。
### 反方二辩小结发言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发言。
正方辩友,我们先聊第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过多的人情化。我方给您方举例子,因为生子的母亲四次违停,弗兰克·卡布里奥法官因为她是刚生子的母亲,所以将她四次违停通通取消了,这难道不是一种过度的人情味吗?以及一个罪犯因为闯了红灯,说了一句重新想要重新做人,法官就想免除他的罚单,这难道不是过度的人情味吗?
我们中国当然有人情味,您方也举了例子,比如说张扣扣案就是中国人情味的体现,因为他为母报仇,那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对其进行了法律的审判。所以您方其实是肯定的,中国现在有人情味,而且做得很好。我方也可以继续给您方举例,比如说襄阳货车司机为了救一个受伤的孩子,连闯五个红灯,交警依旧撤销了对其的处罚罚单,这就是中国有人情味的体现。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人情味其实是很普遍的过程,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很突出的。是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今天中国的人情味真的不好,今天用除了卡布里奥这种高度有人情味的方式,可以让中国变得更好,这是您方要论证的。
以及下一个问题是,今天既然我们要论证弗兰克·卡布尔这种网红模式要不要在中国进行推广,那就是说今天必须要和中国现有的情况有不同之处。我们也说了中国的人情味问题已经足够了,那既然如此,我们要看的当然是中国,弗兰克·卡布尔这种过度的人情味,因为罪犯的一句“我想重新做人”就撤销对其的处罚,这种方式在中国应用下来之后,会不会维护更好的公平正义?
我方再给您方继续论证这个曝光度的问题。我们有理论告诉您,法国学者勒庞提出了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告诉我们群体群众本身并不理性,他们汇集在一起是狂热的,是非理性的,当他们汇集在一起时他们的判断与法律的判断是有所不同的。当我们看到弗兰克这种随意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就可以看到的庭审时,人们点开社交平台的心态是放纵自己,人们不是以探究正确与否的心态来看,而是以看乐子、看审判结果是不是符合他想要的结论的心态来对待。
张金柱案告诉我们,当民众过于深入地介入法律的时候,法律将会屈服在民众的舆论之下。弗兰克这种网红执法将民众的朴素善恶观极大程度地介入了判决。法官的每一次判断可能都会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每一次案件的判决都会变成民众对案子的一次道德审判是非,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审判。当判决的目的变成满足舆论需求的时候,法院最终会丧失其独立性。而中国本身已经有合适的曝光度来维护本身民众的法律参与度,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一方面弗兰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此我方认为弗兰克这种网红法官模式不应该去推广。
###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大家更懂法是不是更好? 反方二辩:大家更懂法是好的,但是我方认为您方要论证今天法庭的案件大家都会去完整地看完,并且理性地分析,并且在其中学到了法律,但是我方看不到这样的效果。 正方三辩:我问的是大家更懂法是不是更好,您方不要回避问题。 反方二辩:对,大家更懂法好。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并没有否认普法能力。那我再来往下问,你将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络法官以深入案例通俗语言进行普法,是否更能吸引公众关注,提升普法效果呢? 反方二辩:首先您方需要跟我方论证,今天这种网络法官的判断,能不能更好地阐释法律,这是您方要论证的,我方没有听到相关论证。 正方三辩:像《今日说法》,它以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将复杂的案件讲得生动有趣,的确吸引了观众注意力,使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法律,所以它这种普法效果会不会更好? 反方二辩:《今日说法》本质上是一个面向大众化的节目,但是法官审判不一样,它是一个法律上专业人士进行的审判,而不是您方所说的娱乐化项目。这种普法如果卡普里奥法官的推广能让更多人知法懂法守法,那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没问题的,如果他真的可以让人知法懂法当然没问题,但是您方没有论证他是可以做到的。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也并没有否认他的那种法官的传播的确是可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的。我再来问你,像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它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司法运作,是吧? 反方二辩:中国现在也可以做到这些。今天我们已经强调了很多次,不要告诉我方中国现在没有的东西才能推广,今天中国我方已经提到的四大公开平台,已经能够让我们了解法庭上所有的过程流程,让民众进行监督执行。 正方三辩:所以我听明白了,您方并没有否认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他的这种传播的确是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您方质疑的只不过是说在中国已经有这种人情化审判了,那么这点我方待会来跟您方聊为什么要推广。首先像刚才我方也问了,当今中国的民众是缺乏法律意识的,如果民众不参与专业的法律学习,就是不规范的。因此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为什么不能高曝光度地放在爱奇艺这种娱乐平台上进行案件直播或者审判。我之前都跟您解释过了,高曝光不会影响到公正判决的,毕竟他是先审判完再往上传的视频。所以您方在前面的结辩当中已经好像承认了卡普里奥法官他的确是有人情味的,那么这种人情味我们推广的是那种理念,并不是照搬这种制度,为什么不行呢? 反方二辩:第一个问题我们也可以告诉您方,即便已经审判完上传视频,因为网络舆论依然可能改判,不符合当时法律的原本条件了。第二个问题是卡普里奥法官本身是有直播形式的,不是单纯的把视频放在YouTube等平台上,他在美国的APP上也有制作相关内容。 正方三辩:但是您方也承认了,民众其实也缺乏法律意识,那么他这种普法效果是能够帮助民众提升法律意识的,那为什么不行呢?这种推广就像是消防员,他也会利用网络进行一些消防知识普及,那既然消防员可以进行网络推广,那为什么法官不行? 反方二辩:您方需要给我方论证,今天他真的可以做到让民众的认知与法律接轨,而不是仅仅只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就是可以让他进行接轨,从而提升民众法律意识,这是您方要论证的。今天民众对案件的看法本质上是一个割裂的过程,相关研究告诉我们,民众看待案件是狂热的,所以您方要告诉我,民众真的可以理性地审视一个案件吗? 正方三辩:中国的法官也有人情味,但是我们可以把这个人情味更加扩大,让更多的民众感受到法律有温度,让更多的法官知道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不能够特立独行,然后完全按照刻板的法条判案。所以我方一直在强调的是推广这种人情理念,而不是照搬这种制度,所以说推广这点是没有问题的。然后我再来看您方的那个论点当中,您方的第二个论点中是质疑自由裁量权被削弱,法律的权威性是吗? 反方二辩: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为法律裁量权原本就不同,很难去做得到像弗兰克法官那样因为罪犯的一句“我想重新做人”,直接撤销最新的罚单,这点上我方认为会损害法律权威性。 正方三辩:大陆法系到底能不能做到这个,如果我们要借鉴过来做到这个,是不是就等于说和本身的大陆法系产生了冲突和差异? 反方二辩:您方好像没有听到我方前方辩友说的话,我方并不是说是这种制度照模照搬过来,就像是知识产权方面,中国开始也是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优化,然后才去借鉴的,现在并不影响。
### 反方三辩盘问小结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
对方辩友也承认,大众朴素情感和司法审判结果有时候是不一样的。2024年发生的因为当事人朴素情感不满判决,而杀害法官,二审法官王佳佳被害的惨案,证实了这一点。
您方又说,高曝光度没什么不好,可是民众不是法学专家,他们的想法会摇摆不定,并且根据中央民族大学论文《我国舆论监督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我国媒体对于案件的报道,可能会使法官留下一种先入为主印象,产生个人偏见,法官在后面的审理会带上主观色彩,最终将媒体对案件的理解深入判决当中,影响司法公正性,这正是我方要告诉您方这种高曝光度的司法审判会产生对司法的不公正性。
### 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做盘问小结。
首先第一点,像卡布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民众打破信息壁垒,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司法运作。正如我方一辩当中提到的,1000万人次观看的深圳龙华“一见福法”节目,不少网友评论到法官以案说法接地气,有人情味,长知识了,那就可以证明这种网红类型的法官推广方式,的确是可以帮助人们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司法透明度,是有价值,是值得被推广的。
大家看您方两个论点,都在质疑法官轻易地利用他的自由裁量权免除处罚,损害法律的权威与公正。那么这点我方给出您方两点回应,第一点是在法庭上这种审判上的仁慈,并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审判,对于那些想通过各种奇葩理由躲避惩罚的人,像卡普里奥或者是其他任何的法官,都会凭借他们的经验以及他们之前的法庭调查将他们识破,这些您方的担忧是不存在的。
第二点,相信很多人都会质疑,这样的审判放到节目当中是否合适,但是如果这个节目能够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司法机构,让更多的年轻人投身法律行业,在更多的人心中种下希望和正义的种子,当然,他们在犯错之后能够更加勇敢地重新振作,我方觉得这没有什么问题,是值得可以推广的。
再来看最后一点,我方一直推广的是这种不一样的人情味,为什么推广人情味?是因为法院裁判要杜绝法律机械主义,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坚持严格司法,但是对于明显异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机械适用可能会导致违背常识、人情伦理。因此卡布里奥这种充满人情味的审判,恰恰可以突破这种严格的规则主义的桎梏,以实现实质合理性为依据。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它是值得推广的。
### 自由辩论环节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
###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弗兰克·卡普里奥作为美国普罗维登斯市的首席法官,因一档节目走红。他的判案方式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处理方式,声名远扬。我们所提及的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特指那些像他一样借助网络的力量获得广泛关注,引领公众法律理念,同时展现出理性化与个性化审判风格的法官。
要看这一类网红法官是否应当被推广,就要看其是否能增进公众对法律的激情与尊崇,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首先,推广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从而重塑司法公信力,并且促进全民普法。根据相关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公众对美国最高司法岗位的信任度降至41%,可见当今美国最高司法岗位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而卡普里奥的节目播出后,在优酷平台已有200万用户,播放量超过4.4亿次,官网宣称普罗维登斯成为全美司法透明典范。
此外,我国的普法宣传过程中也有类似事件,如1000万人次观看的深圳龙华“一见福法”节目,不少网友评论法官以案说法,接地气,有人情味、长知识了。由此可见,这一节目不仅将阐释后的法律原理与司法过程展现在公众面前,也进一步促进了公民法律知识的提升。
其次,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充分弘扬司法人文精神,兼顾情理与人性,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中国社会科学网在《现代司法文明视野中的情理与规范性》一文中提到,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并未发生改变。社会公民对于司法裁判合情合理的期待,正如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的判案方式就饱含情理。
例如,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因儿子突发癌症心急,在驾车途中无奈超速,面对这一情况,弗兰克·卡普里奥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并没有简单粗暴地进行处罚,而是选择驳回罚单。这些节目获得了当地群众的认可,甚至传入中国抖音,其上传的剪辑视频附带着正能量暖的标签,获得了900万中国网民的点赞,大批网友在评论区直呼感动。可见能得到人民认可的司法案件会尊重和呵护人们重情的道德情感。当法官在审判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和背后的情理因素时,不仅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又能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弗兰克·卡普里奥这类网红法官应当被鼓励推广。
### 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接下来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司法审判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你方认可吧? 正方一辩:公平正义固然重要,但是情理也重要。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所以其实我们双方都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而不是只讲情理。只有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今天问你,推广是不是要推广我们目前没有的东西?如果推广的是我们目前已经有的,那就不叫推广,而是刚好理念相合。那我接着问你,弗兰克法官审判模式和我们目前审判模式有什么区别? 正方一辩:他们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而我们采用的是大陆法系,但是这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聊的重点,这与弗兰克法官是否值得推广无关。 反方四辩:所以我想问一下,您想推广弗兰克法官的审判模式,是因为什么是我们目前中国没有的,所以要把它推广开来? 正方一辩:我们虽然要借鉴,但更应当进行本土化。 反方四辩:前面我们达成共识,推广是要推广我们目前没有,但弗兰克有了这部分特征的东西,才需要在我们中国推广开来。可是目前我们看到中国已经有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审判,已经有了四大公开网站。所以您方想要推广的是弗兰克法官的哪一部分特征? 正方一辩:他对法律的温情以及他判案的方式要进一步传播。 反方四辩:那我们目前中国其实已经有了司法的温度,也已经有了公开的审判。所以今天其实您方想要去推广的,应该是更多更高的人情味,以及更多更高的曝光度和公开度。那我接着问你,你们打算把这部分模式推广到更为严重犯罪的案件当中,以及其他国家吗? 正方一辩:我们现在进行本土化,不是照抄。 反方四辩:虽然不是照抄,但是也是要把我们目前没有的东西推广开来嘛。所以请你回答我这个问题,你们打不打算把这种模式推广到更为严重的犯罪案件当中,以及其他国家? 正方一辩:不太理解您说的模式是怎样的模式。我们的命题是弗兰克·卡普里奥的这种网红法官模式值不值得推广,我想问的是,这种网红法官模式你打不打算推广到更为严重犯罪的案件当中,以及其他国家? 正方一辩:我国的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所以我们觉得可以去推广。 反方四辩:对面不敢回答我们今天推广的范围,也不打算把这种模式推广到更为严重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国家,这问题我问了三次,您方都没有回答我,所以我就把它截掉了。如果你觉得一个模式好,你今天就应该有勇气把它推广到其他地方。你今天不敢回答我这个问题,也不敢把它推广到这些范围,无非是因为它有弊端。接下来我方一定也会跟你继续阐述。我再问你,今天弗兰克这种高曝光度的庭审模式,是不是意味着比现行法官公开模式会受到更多舆论干扰和外界的压力? 正方一辩:请您举例说明舆论干扰在哪里? 反方四辩:所以今天其实您方也承认,弗兰克这种庭审模式具有高曝光度,而我们目前中国其实已经有了足够公开透明的公开制度,我们有四大公开平台,有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你们想要推广的是比我们目前中国现有的公开制度更加公开的,必然会受到更多舆论干扰和外界压力,我方后续会给你论证这种带来的弊端。非常感谢。
### 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下面由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弗兰克·卡佩尔作为美国普罗威登斯市的首席市政法官,因一档法庭直播节目走红。在该直播庭审中,这位老法官的同情心常常会因为当事人的特殊原因而减轻甚至免除其刑罚。推广则是指将某种模式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我方认为,类似于弗兰克·卡佩尔类型的网红法官不应当鼓励推广。理由如下:
首先,该网红法官判案模式本身存在问题,将法官置于高曝光之下,很可能导致其过于参考大众的朴素情感,对司法审判权造成巨大冲击,不利于司法最终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国学者勒庞提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认为处在群体气氛中的个人因人多势众而可能变得专横和偏执,形成极化舆论。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在媒体引导下,复杂的法律问题很容易被简化成为两极单一的道德审判。由这种媒介审判形成的民意浪潮,会对司法人员造成一种不良的心理压力,打乱法官的理性思维。失控的民意很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法官迫于民意压力,很可能滥用或者错用自由裁量权,从而造成案件判决的不公。有社会舆论力量和行政权力意志的渗入,审判的公正性难免要大打折扣。
例如1997年发生的河南张金柱案,张金柱本是交通肇事罪,不至于死刑,但是在群众一片“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愤怒声中,法院不得不寻找出故意伤害罪这一罪名来,强行判处张金柱死刑。大众舆论朴素善恶观的另一面,总是由汹涌的感性和偏见代替了法律审判所需要的理性。而该判决模式的特点正在于网红法官常常将大众朴素情感放在考量的第一位,当优先满足公众舆论期待的审判模式被推广,苦难和不幸成为免除违法处罚的理由时,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将会被不正常的媒体审判所倾轧,司法审判本身的正义和独立都将在舆论和情感冲击下岌岌可危。
其次,弗兰克·卡米奥类型的法官所判案件多为轻微违法案件,且作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其自由裁量权很大。该类型法官不能推广适用于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也不能推广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
第一,弗兰克所判案件常处理的案件都是违停、违章、闯红灯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例如,弗兰克因为同情刚生子的母亲,就免除其连续4次违停的处罚。可是如果这位女士违停挡住了消防通道,影响救援,就不能再因为同情而免除其处罚。但以国内发生的真实案件张扣扣案为例,即使张扣扣杀人是为母报仇,法官也绝不能因为这个理由饶恕他,故意杀人的刑罚也不会因为同情就能在严肃的司法程序中逃脱。处罚的操作一旦通过网红法官的模式大行其道,无疑会削弱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部分人会觉得弗兰克的判决有人情味,是因为这些案件仅有微小社会危害,这种人情第一的模式在其他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中不可能也不能适用。
第二,作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弗兰克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英美法系下,法官拥有巨大且不可辩驳的自由裁量权,必要之时,英美法系的法官甚至可以造法。但是,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与大陆法系是相悖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审理案件时,法官更多依靠严格规定,审理案件法官所做判决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弗兰克免除曾经在监狱中待过37年的抢劫犯的罚款,仅仅因为他一句自己想重新做人的情形,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是完全超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因此,该类型法官并不能适用于各国的情况,甚至都不可以适用美国各州的情况。
谢谢。
###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下面由正方四辩对反方一辩进行质询。
正方四辩:弗兰克·卡普里奥网络法官的核心特征是有人情味,我觉得直播本身行为和这个特征是并行的,都要考虑。所以在您看来,我们今天推广这种有人情味的法官模式,就是照搬照抄吗? 反方一辩:并不是鼓励推广就是照搬照抄,而是你要推广这种模式的时候,有些时候是要考虑到它跟英美法系的这种特殊性分割不开的。所以我们今天看他的核心特质叫做有人情味,并不等于我们在推广的过程中要把它在美国市政使用的那套模式完全照办照抄。所以在鼓励推广过程中,我们推广它的一些情理理念就可以了。 正方四辩:我个人认为这种人情味首先可能是过度的,另外这种本土化能不能施行,这种英美法系跟弗兰克法官本身所存在所体现出的过度人情化能不能分割开来,还是一个重大问题。第二,我刚刚也阐述过了,这种高舆论曝光量在中央民族大学的研究中也已经体现出来可能会带来弊端。那我想问您,高曝光让群众都看到这个事儿有啥好处呢? 反方一辩:因为法系跟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不同,所以请您回答我这个问题,高曝光的好处在哪? 正方四辩:最后一点,高曝光的弊端我刚刚已经讲过了,它可能会导致法官过于参考大众的朴素情感,对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造成巨大的冲击。但这个法官他的视频是在审判完之后才传到网上,大家觉得他做的对,那我看到的是大家很认可他的审判。为啥您觉得后期的舆论会对他当时的判决有影响呢? 反方一辩:第一,您刚刚在定义里讲了,他的走红其实源于一档法庭的直播节目,他并不是完全事后上传视频的模式。第二,大众舆论形成的这种偏向,有可能会导致大众对法官形成一个预设,即使你第一次可能因为客观原因而认可他的判决,但后续可能会受到舆论影响。所以这种高曝光并不是一件完全的好事。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几百亿的浏览量,他们觉得这个法官做得好,觉得这种判案方式更人性化,更符合真正的正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曝光就一定不会影响法官的公正判决。
### 正方二辩小结发言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小结发言。
第一点,您讲的核心观点是推广的就是有人情味的法官模式。但他的节目不是直播,是几年后他的团队开始拍摄,精心制作成视频,然后上传到网络等平台,所以根本不存在直播,也就不存在您所说的他的审判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第二件事情,如果换句话来讲,高舆论曝光这件事情不一定是坏事,有没有可能是高曝光这件事情带来了一种监督,让法官更加恪守法律,严格执法。
第三件事情,公平正义这件事情已经被人解读过了。您的这种机械司法可能会导致判决偏离人情,甚至违背常理。
第四件事情,您论证说目前有这个东西就不要推广,可问题是目前已经有很多人在为国家做贡献,有很多爱国的例子,那我们推广其他类似的爱国例子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所以为什么有了就不要推广?
再往下看具体例子,那个96岁老人为了送儿子去医院看病超速,卡布里奥法官并没有随意驳回罚单,他询问了旁边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告诉他,对于很少违纪的驾驶人,执法规定可以酌情处理,而这是老人唯一的一次超速。
第二个例子,违章停车的单亲妈妈,有人用加州先生寄来的25美元的支票承担了她的罚款,法官也没有进行干涉。
第三个例子,那个超速的中国大叔,卡布奥法官询问了旁边的警员,警员也认为可以撤销这个大叔的罚单,所以这个罚单才被撤销了。
第四个例子,那个报上法庭的孩子本来就有一个100 - 250美元的审判区间,卡布里奥法官选择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从最典型的网上传播的几个视频来看,都没有看到卡布里奥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我听起来您讲的好像并不反对这种类型的法官在英美法系下存在,您是觉得在中国可能会对大陆法系有一定的影响。可问题是学习某种模式不代表照搬照抄。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起步比较晚,中国做的是引入西方对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的一些先进的概念,但也不是完全照抄。所以我完全承认它可以在大陆法系下推广,但需要进行一定的中国化或者说社会主义化的改造,当然不可能完全照搬。如果要正方论证完全符合现实逻辑的推广方式,这不符合实际情况。
再往下,法律科学里的原文解释是,法官有权进行自由裁量,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在个人法律意识的支配下做出裁判,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张军教授在《法律特权理论》中的解释,包括我前面讲的这些例子,都体现的是他在个人法律意识上做出裁判,而他有没有滥用人情或者违法进行裁判,是您后面需要举证的。反过来讲,如果卡布里奥法官真的一直在做您讲的那些超越法律的人情判罚,在高曝光的监督下,他可能早就已经被带走调查了。
### 反方三辩反问正方二辩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反问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您方的意思是卡普里奥走红,他没有用直播的模式是吧?我在澎湃新闻中查实了,该节目自2017年开始播出,全程实录卡普里奥法官的庭审过程,并通过福克斯电视网等平台播出,所以他采用的是直播模式。 反方三辩:您方刚刚提到96岁老人送儿子去医院的例子,但是事实上老人是带儿子去例行检查,情况并不紧迫,并不是您方所提到的“被迫”。那么今天我是不是只要觉得情况特殊就可以去闯红灯呢? 正方二辩:对于很少违纪的驾驶人,城市法规定可以酌情处理,而这是老人唯一的一次超速,符合这个条件。 反方三辩:打断一下,他事实上是有直播的,这点您方不用再跟我争论。您方说96岁老人带儿子去医院这个问题,他有这个规定,可是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当一个人一次违规之后直接被谅解,他有可能将这种谅解视为一种奖励,甚至加剧这种行为。但我今天看到卡普里奥这种网红法官的处理方式,我也可以觉得我没有关系,我也情有可原,然后我也处在这个法律规定范围呢,那我也可以去闯红灯,这难道不会危害社会秩序吗? 反方三辩:我们知道卡普里奥还有一个判决,取消了4次违停女士的罚单,如果那位女士最终挡住了交通,影响救援,您觉得我们还要免除她的处罚吗? 正方二辩:前面讲过,对于很少违法的驾驶情况会酌情处理,而且那个老人的情况也符合规定。 反方三辩: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不能对一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不做考虑。再者说,如果那位女士真的挡住了消防通道怎么办呢?我们如果放任那种违法行为,一些人就会觉得反正不会产生什么样的危机,而且有借口去违法,可是不知道每一次这样的想法,都会阻碍救援,剥夺无辜的生命,您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推广吗? 正方二辩:您这是割裂问题,随手丢垃圾和我们今天讲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您方不能简单地说因为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所以就不需要去处罚,而不考虑之后的一切影响。 反方三辩:您方认为,如果通过像卡普里奥这种过度考虑人文关怀的法官,那么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在刑事案件下为母报仇将王振新家中三人杀害的张扣扣案件,在两方都有舆论施压的情况下,那么在您方这个逻辑下推广这样的法官,我们应当如何去审判这个案子? 正方二辩:前面4个例子我全部解释了,不存在过度人情化。对于张扣扣案,如果当事人符合减轻或者缓刑的条款,也可以依法处理。如果是按照您方说的,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要考虑大众朴素情感,那么张扣扣就不应该判死刑,因为他体现的是伟大的孝心,这才是大众的声音,也是您方所强调的高度考虑人情。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不能做到公正判决,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反方三辩:如果当卡普里奥高度考虑人情的判决结果和通过法律理性推导结果不一样时,您方希望法官选择哪一种审判方式呢? 正方二辩:我从来没有听到您有力的论证哪里过度人情化了。您其实没有听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张扣扣案在您方的这个逻辑下,考虑大众的声音不利于公平判决。 反方三辩:您方没有正面回答我,所以说您方也承认了大众朴素情感和法律理性推导结果有时候是会不一样的,那么在您方逻辑下,要高度考虑大众朴素情感,倡导的是让法官放弃后者而选择前者,那显然是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侵压。 反方三辩:卡普里奥的直播庭审节目,对中国来说类似于腾讯视频等平台的内容,那么您方既然是要推广,是鼓励对接平台进行庭审直播吗?您怎么能论证到这不会丢失法律正义呢?在张扣扣案中,按照您方逻辑,他应该也没有按照正常的故意杀人案去判吧,他应该也是有所减刑的,这事情难道不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伤害了大众的朴素认知吗?您方也没有敢跟我论述,鼓励在爱奇艺平台进行直播庭审,我方后续会给你继续说。
### 反方二辩小结发言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进行小结发言。
正方辩友,我们先聊第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过多的人情化。我方给您方举例子,因为生子的母亲四次违停,弗兰克·卡布里奥法官因为她是刚生子的母亲,所以将她四次违停通通取消了,这难道不是一种过度的人情味吗?以及一个罪犯因为闯了红灯,说了一句重新想要重新做人,法官就想免除他的罚单,这难道不是过度的人情味吗?
我们中国当然有人情味,您方也举了例子,比如说张扣扣案就是中国人情味的体现,因为他为母报仇,那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对其进行了法律的审判。所以您方其实是肯定的,中国现在有人情味,而且做得很好。我方也可以继续给您方举例,比如说襄阳货车司机为了救一个受伤的孩子,连闯五个红灯,交警依旧撤销了对其的处罚罚单,这就是中国有人情味的体现。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人情味其实是很普遍的过程,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很突出的。是您方需要向我方论证,今天中国的人情味真的不好,今天用除了卡布里奥这种高度有人情味的方式,可以让中国变得更好,这是您方要论证的。
以及下一个问题是,今天既然我们要论证弗兰克·卡布尔这种网红模式要不要在中国进行推广,那就是说今天必须要和中国现有的情况有不同之处。我们也说了中国的人情味问题已经足够了,那既然如此,我们要看的当然是中国,弗兰克·卡布尔这种过度的人情味,因为罪犯的一句“我想重新做人”就撤销对其的处罚,这种方式在中国应用下来之后,会不会维护更好的公平正义?
我方再给您方继续论证这个曝光度的问题。我们有理论告诉您,法国学者勒庞提出了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告诉我们群体群众本身并不理性,他们汇集在一起是狂热的,是非理性的,当他们汇集在一起时他们的判断与法律的判断是有所不同的。当我们看到弗兰克这种随意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就可以看到的庭审时,人们点开社交平台的心态是放纵自己,人们不是以探究正确与否的心态来看,而是以看乐子、看审判结果是不是符合他想要的结论的心态来对待。
张金柱案告诉我们,当民众过于深入地介入法律的时候,法律将会屈服在民众的舆论之下。弗兰克这种网红执法将民众的朴素善恶观极大程度地介入了判决。法官的每一次判断可能都会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每一次案件的判决都会变成民众对案子的一次道德审判是非,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审判。当判决的目的变成满足舆论需求的时候,法院最终会丧失其独立性。而中国本身已经有合适的曝光度来维护本身民众的法律参与度,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一方面弗兰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此我方认为弗兰克这种网红法官模式不应该去推广。
###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大家更懂法是不是更好? 反方二辩:大家更懂法是好的,但是我方认为您方要论证今天法庭的案件大家都会去完整地看完,并且理性地分析,并且在其中学到了法律,但是我方看不到这样的效果。 正方三辩:我问的是大家更懂法是不是更好,您方不要回避问题。 反方二辩:对,大家更懂法好。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并没有否认普法能力。那我再来往下问,你将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络法官以深入案例通俗语言进行普法,是否更能吸引公众关注,提升普法效果呢? 反方二辩:首先您方需要跟我方论证,今天这种网络法官的判断,能不能更好地阐释法律,这是您方要论证的,我方没有听到相关论证。 正方三辩:像《今日说法》,它以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将复杂的案件讲得生动有趣,的确吸引了观众注意力,使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法律,所以它这种普法效果会不会更好? 反方二辩:《今日说法》本质上是一个面向大众化的节目,但是法官审判不一样,它是一个法律上专业人士进行的审判,而不是您方所说的娱乐化项目。这种普法如果卡普里奥法官的推广能让更多人知法懂法守法,那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没问题的,如果他真的可以让人知法懂法当然没问题,但是您方没有论证他是可以做到的。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也并没有否认他的那种法官的传播的确是可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的。我再来问你,像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它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司法运作,是吧? 反方二辩:中国现在也可以做到这些。今天我们已经强调了很多次,不要告诉我方中国现在没有的东西才能推广,今天中国我方已经提到的四大公开平台,已经能够让我们了解法庭上所有的过程流程,让民众进行监督执行。 正方三辩:所以我听明白了,您方并没有否认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他的这种传播的确是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您方质疑的只不过是说在中国已经有这种人情化审判了,那么这点我方待会来跟您方聊为什么要推广。首先像刚才我方也问了,当今中国的民众是缺乏法律意识的,如果民众不参与专业的法律学习,就是不规范的。因此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为什么不能高曝光度地放在爱奇艺这种娱乐平台上进行案件直播或者审判。我之前都跟您解释过了,高曝光不会影响到公正判决的,毕竟他是先审判完再往上传的视频。所以您方在前面的结辩当中已经好像承认了卡普里奥法官他的确是有人情味的,那么这种人情味我们推广的是那种理念,并不是照搬这种制度,为什么不行呢? 反方二辩:第一个问题我们也可以告诉您方,即便已经审判完上传视频,因为网络舆论依然可能改判,不符合当时法律的原本条件了。第二个问题是卡普里奥法官本身是有直播形式的,不是单纯的把视频放在YouTube等平台上,他在美国的APP上也有制作相关内容。 正方三辩:但是您方也承认了,民众其实也缺乏法律意识,那么他这种普法效果是能够帮助民众提升法律意识的,那为什么不行呢?这种推广就像是消防员,他也会利用网络进行一些消防知识普及,那既然消防员可以进行网络推广,那为什么法官不行? 反方二辩:您方需要给我方论证,今天他真的可以做到让民众的认知与法律接轨,而不是仅仅只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就是可以让他进行接轨,从而提升民众法律意识,这是您方要论证的。今天民众对案件的看法本质上是一个割裂的过程,相关研究告诉我们,民众看待案件是狂热的,所以您方要告诉我,民众真的可以理性地审视一个案件吗? 正方三辩:中国的法官也有人情味,但是我们可以把这个人情味更加扩大,让更多的民众感受到法律有温度,让更多的法官知道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不能够特立独行,然后完全按照刻板的法条判案。所以我方一直在强调的是推广这种人情理念,而不是照搬这种制度,所以说推广这点是没有问题的。然后我再来看您方的那个论点当中,您方的第二个论点中是质疑自由裁量权被削弱,法律的权威性是吗? 反方二辩: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为法律裁量权原本就不同,很难去做得到像弗兰克法官那样因为罪犯的一句“我想重新做人”,直接撤销最新的罚单,这点上我方认为会损害法律权威性。 正方三辩:大陆法系到底能不能做到这个,如果我们要借鉴过来做到这个,是不是就等于说和本身的大陆法系产生了冲突和差异? 反方二辩:您方好像没有听到我方前方辩友说的话,我方并不是说是这种制度照模照搬过来,就像是知识产权方面,中国开始也是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优化,然后才去借鉴的,现在并不影响。
### 反方三辩盘问小结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做盘问小结。
对方辩友也承认,大众朴素情感和司法审判结果有时候是不一样的。2024年发生的因为当事人朴素情感不满判决,而杀害法官,二审法官王佳佳被害的惨案,证实了这一点。
您方又说,高曝光度没什么不好,可是民众不是法学专家,他们的想法会摇摆不定,并且根据中央民族大学论文《我国舆论监督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我国媒体对于案件的报道,可能会使法官留下一种先入为主印象,产生个人偏见,法官在后面的审理会带上主观色彩,最终将媒体对案件的理解深入判决当中,影响司法公正性,这正是我方要告诉您方这种高曝光度的司法审判会产生对司法的不公正性。
### 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做盘问小结。
首先第一点,像卡布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分享案例,普及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民众打破信息壁垒,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司法运作。正如我方一辩当中提到的,1000万人次观看的深圳龙华“一见福法”节目,不少网友评论到法官以案说法接地气,有人情味,长知识了,那就可以证明这种网红类型的法官推广方式,的确是可以帮助人们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司法透明度,是有价值,是值得被推广的。
大家看您方两个论点,都在质疑法官轻易地利用他的自由裁量权免除处罚,损害法律的权威与公正。那么这点我方给出您方两点回应,第一点是在法庭上这种审判上的仁慈,并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审判,对于那些想通过各种奇葩理由躲避惩罚的人,像卡普里奥或者是其他任何的法官,都会凭借他们的经验以及他们之前的法庭调查将他们识破,这些您方的担忧是不存在的。
第二点,相信很多人都会质疑,这样的审判放到节目当中是否合适,但是如果这个节目能够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司法机构,让更多的年轻人投身法律行业,在更多的人心中种下希望和正义的种子,当然,他们在犯错之后能够更加勇敢地重新振作,我方觉得这没有什么问题,是值得可以推广的。
再来看最后一点,我方一直推广的是这种不一样的人情味,为什么推广人情味?是因为法院裁判要杜绝法律机械主义,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坚持严格司法,但是对于明显异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机械适用可能会导致违背常识、人情伦理。因此卡布里奥这种充满人情味的审判,恰恰可以突破这种严格的规则主义的桎梏,以实现实质合理性为依据。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它是值得推广的。
### 自由辩论环节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环节。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判断弗兰克·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是否应当被推广,要看其是否能增进公众对法律的激情与尊崇,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判断弗兰克·卡佩尔类型的网红法官是否应当被推广,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司法最终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是否能适用于不同案件和不同法系国家。
使用的逻辑规则:诉诸因果(认为推广应是推广目前没有的东西;高曝光庭审模式会导致更多舆论干扰和外界压力)、归谬法(通过正方不敢回答推广范围归谬出模式有弊端)
使用的逻辑规则:诉诸因果(认为审判后上传视频不会受舆论影响)、归谬法(通过大家认可判决归谬出后期舆论不会影响判决)
使用的逻辑规则:归谬法(通过假设老人和女士的情况归谬出正方逻辑会危害社会秩序;通过张扣扣案归谬出正方逻辑不利于公平判决;通过人情判决和法律理性推导结果差异归谬出会侵压法官独立审判权)、诉诸因果(认为直播庭审会丢失法律正义)
使用的逻辑规则:类比推理(以《今日说法》和消防员网络推广类比法官推广)、诉诸因果(认为法官普法能提升民众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辩论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现在开始。正方提出,对方辩友认为人情执法是好事。但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未从逻辑上表明当前中国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其二,既然中国已有很多体现人情味的执法,为何不能进一步推广,让大家更认可呢?
我方二辩并不否认人情味是好的,但中国目前已经有符合本土的人情味,为何一定要学习弗兰克·卡普里奥那种,而不发扬中国本土的人情味呢?对方也未举证中国目前在人情味方面做得不好。
以对方所举例子来说,96岁老人儿媳送儿子去常规疫情检查闯黄灯,对方一开始称儿子病情紧急,后又说是初犯。但法律规定少违纪的司机可免单,并未规定少杀人的罪犯可免责。所以,对方态度并非照搬法律,而是推广人情,且这种人情如何推广到刑事案件中,对方并未论证。
再如,弗兰克·卡普里奥可因怕迟到违停而免除罚单,难道只要有理由就可以违停吗?刑法中有条款规定,行为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很小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对方也未举证违规免除罚单的合理依据。
对方所举例子与我方不同,大家可去网上查证。比如,有军人患有PTSD但闯红灯与其病情无关,却因是军人免除罚单,背后逻辑何在?我方未看到类似免除罚单的视频,所以请对方论证司法干扰部分。
即便在直播节目中,也未见法官盯着弹幕判案。在新浪微博的样本里,只有2.2%的网友表现出暴力倾向,高达97.8%的网友有理性相关的表达,所以大家并非不理智。
当司法审判和民众舆论产生冲突时,对方建议法官如何选择?中央民族大学的论文分析张扣扣案时指出,微博评论中80%的网友选择性突出“为母报仇”等细节,忽略故意杀人事实,说明很多群众在事实面前会产生狂热或偏向自身朴素善恶观的倾向。
我方已举证网民诉求和法官审判相悖产生的恶果,但对方回避话题。当司法审判和民众舆论冲突时,对方支持法官选择哪一方?
弗兰克·卡普里奥类型法官的推广与舆论影响审判并无关联。很多视频是审判完后制作发布的,即便庭审直播,法官也不会按弹幕判案,为何推广此类法官就会使司法结果受网民影响?对方其实已退缩,不敢将其推广到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是否是因为人情与公正带来的不良影响?
我方已举例,如张扣扣案,若法官审判结果不符合民众正义观,民众会质疑司法正义,对方如何看待这一弊端?此类法官在庭审判案时相对严谨,会考虑初犯等因素轻判,这与对方所举例子并无关联。对方态度矛盾,既说不能完全照搬法律,又说要将其应用于刑事案件,却不敢推广到民事刑事案件中,当产生矛盾和不良影响时,对方如何处理?我方所举案例判罚均有法律依据,而对方所说第一次杀人免责并无法律依据。且直播较少,即便直播法官也不会按弹幕判案,推广此类网红法官不会使审判结果受网民影响,网民是理性的,前面已有数据证明。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总结全场。首先重申题目,我们讨论的是弗兰克·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是否应当鼓励推广,即中国目前没有,将其好的部分推广到中国。但正方一直在举证人情味和公开审判的好处,而这些在中国已有所体现,中国有四大公开审判网,公开透明程序已足够完善,所以正方未论证到关键,也未说明推广的好处。
其次,我方提出很多正方无法面对的问题。正方认为此类法官审判会符合预期,但如女子因上课快迟到跳轨被免除罚单,若其他人有同样理由却未被免除,是否会质疑司法审判和法官权威?正方称审判在法律框架内,但我方已举很多反例,正方却称网上没看到此类审判,这是口径不一致。
还有军人患PTSD闯红灯,与病情无关却被免罚,并无法律依据。正方在辩论中退缩,只打算在刑事案件中应用人情和公开,而不推广到民事刑事案件,若模式足够好,应推广到更大范围,正方不敢推广,实则承认这种模式有弊端。
我方多次提及中央民族大学的论文,网络舆论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中国目前已平衡得很好,不应采用此类法官带来的更高热度和控制。
现在有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今天对方观点存在问题。大家都认可爱国主义是好事,中国也有爱国主义典范,但不代表有了就不推广更好的。我方推广有人性化的法官,抓住核心在中国推广,认为能让事情做得更好。这并非照搬,而是让其适应中国社会。
我方从未回避问题,认为在监护人性情以及法理方面,此类模式应该推广。对方质疑舆论干扰,但当今网民94%有相似理性认知,为何会形成群体狂热影响法官?法官判案依据大量庭审信息和法律法规,并非依据网友诉求,所以舆论不会影响法官判断。
澎湃新闻报道,很多人观看此类法官视频,可促进司法透明度,提升民众法律意识。因为参与公开庭审,民众会更了解法律。
在人性化方面,对方承认人性化是好事,质疑的四个例子中,法官是在其权利范围内判罚,会考虑具体情况。如大学生闯红灯求免罚,法官依法拒绝,说明法官是按法律实施,只是更有人情味,让法律更好地服务大众。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本场比赛结束。
另一方面,辩论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长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现在开始。正方提出,对方辩友认为人情执法是好事。但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未从逻辑上表明当前中国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其二,既然中国已有很多体现人情味的执法,为何不能进一步推广,让大家更认可呢?
我方二辩并不否认人情味是好的,但中国目前已经有符合本土的人情味,为何一定要学习弗兰克·卡普里奥那种,而不发扬中国本土的人情味呢?对方也未举证中国目前在人情味方面做得不好。
以对方所举例子来说,96岁老人儿媳送儿子去常规疫情检查闯黄灯,对方一开始称儿子病情紧急,后又说是初犯。但法律规定少违纪的司机可免单,并未规定少杀人的罪犯可免责。所以,对方态度并非照搬法律,而是推广人情,且这种人情如何推广到刑事案件中,对方并未论证。
再如,弗兰克·卡普里奥可因怕迟到违停而免除罚单,难道只要有理由就可以违停吗?刑法中有条款规定,行为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很小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对方也未举证违规免除罚单的合理依据。
对方所举例子与我方不同,大家可去网上查证。比如,有军人患有PTSD但闯红灯与其病情无关,却因是军人免除罚单,背后逻辑何在?我方未看到类似免除罚单的视频,所以请对方论证司法干扰部分。
即便在直播节目中,也未见法官盯着弹幕判案。在新浪微博的样本里,只有2.2%的网友表现出暴力倾向,高达97.8%的网友有理性相关的表达,所以大家并非不理智。
当司法审判和民众舆论产生冲突时,对方建议法官如何选择?中央民族大学的论文分析张扣扣案时指出,微博评论中80%的网友选择性突出“为母报仇”等细节,忽略故意杀人事实,说明很多群众在事实面前会产生狂热或偏向自身朴素善恶观的倾向。
我方已举证网民诉求和法官审判相悖产生的恶果,但对方回避话题。当司法审判和民众舆论冲突时,对方支持法官选择哪一方?
弗兰克·卡普里奥类型法官的推广与舆论影响审判并无关联。很多视频是审判完后制作发布的,即便庭审直播,法官也不会按弹幕判案,为何推广此类法官就会使司法结果受网民影响?对方其实已退缩,不敢将其推广到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是否是因为人情与公正带来的不良影响?
我方已举例,如张扣扣案,若法官审判结果不符合民众正义观,民众会质疑司法正义,对方如何看待这一弊端?此类法官在庭审判案时相对严谨,会考虑初犯等因素轻判,这与对方所举例子并无关联。对方态度矛盾,既说不能完全照搬法律,又说要将其应用于刑事案件,却不敢推广到民事刑事案件中,当产生矛盾和不良影响时,对方如何处理?我方所举案例判罚均有法律依据,而对方所说第一次杀人免责并无法律依据。且直播较少,即便直播法官也不会按弹幕判案,推广此类网红法官不会使审判结果受网民影响,网民是理性的,前面已有数据证明。
下面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总结全场。首先重申题目,我们讨论的是弗兰克·卡普里奥类型的网红法官是否应当鼓励推广,即中国目前没有,将其好的部分推广到中国。但正方一直在举证人情味和公开审判的好处,而这些在中国已有所体现,中国有四大公开审判网,公开透明程序已足够完善,所以正方未论证到关键,也未说明推广的好处。
其次,我方提出很多正方无法面对的问题。正方认为此类法官审判会符合预期,但如女子因上课快迟到跳轨被免除罚单,若其他人有同样理由却未被免除,是否会质疑司法审判和法官权威?正方称审判在法律框架内,但我方已举很多反例,正方却称网上没看到此类审判,这是口径不一致。
还有军人患PTSD闯红灯,与病情无关却被免罚,并无法律依据。正方在辩论中退缩,只打算在刑事案件中应用人情和公开,而不推广到民事刑事案件,若模式足够好,应推广到更大范围,正方不敢推广,实则承认这种模式有弊端。
我方多次提及中央民族大学的论文,网络舆论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中国目前已平衡得很好,不应采用此类法官带来的更高热度和控制。
现在有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今天对方观点存在问题。大家都认可爱国主义是好事,中国也有爱国主义典范,但不代表有了就不推广更好的。我方推广有人性化的法官,抓住核心在中国推广,认为能让事情做得更好。这并非照搬,而是让其适应中国社会。
我方从未回避问题,认为在监护人性情以及法理方面,此类模式应该推广。对方质疑舆论干扰,但当今网民94%有相似理性认知,为何会形成群体狂热影响法官?法官判案依据大量庭审信息和法律法规,并非依据网友诉求,所以舆论不会影响法官判断。
澎湃新闻报道,很多人观看此类法官视频,可促进司法透明度,提升民众法律意识。因为参与公开庭审,民众会更了解法律。
在人性化方面,对方承认人性化是好事,质疑的四个例子中,法官是在其权利范围内判罚,会考虑具体情况。如大学生闯红灯求免罚,法官依法拒绝,说明法官是按法律实施,只是更有人情味,让法律更好地服务大众。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发言。本场比赛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