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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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当前大专院校推行网课期间,2021、2022、2023届毕业生被企业以学生毕业年限为标准进行筛选,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歧视。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歧视的定义。歧视是指基于人的某些固有特征,如性别、种族等,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且这种区别对待缺乏合理依据,对被歧视者在获取服务、职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在逻辑上与法律所认定的歧视形式完全一致时,就应当判定其属于歧视行为。
论证如下: 第一,2021、2022、2023届毕业生与非疫情期间毕业生的能力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更优。马德里州大学对学生三个不同学科成绩的调查显示,疫情限制对学生的表现呈现出积极影响,这种效果在期末同样明显,疫情限制组的学生呈现出了更好的学科成绩。根据上海电影学院报告中用人单位对2018、2019、2023届毕业生用工满意度的调查监测,2023年毕业生满意度较2018、2019年有所提高,在沟通、文案上的满意度均为93%,跨知能力及专业技能能力均超过90%,无明显差异。因此,疫情下的应届毕业生能力不亚于非疫情毕业学生。此时,企业一刀切的筛选行为,实际上是让疫情下的应届毕业生失去了展示能力的机会,这是企业管理者对疫情期间毕业生的偏见和不公正评判,属于标准的歧视行为。
第二,从社会影响层面来看,将这种行为视为歧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企业歧视的成因及危害的社会学解释,当歧视行为不被纠正并逐渐形成约定俗成的习俗时,这种非正义行为可能会成为违反社会规则的体现。如果企业以毕业年限进行筛选成为一种普遍做法,歧视就会成为一种潜在的违规行为。这种歧视行为不仅会促使有偏见的企业采取不正当行为,甚至会使原本不愿意歧视他人的群体也采取歧视行为,最终导致歧视现象不断蔓延。面对这种现象,国家应当及时纠正企业的这种行为,以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倘若基于认知特点的情绪性言论以及做法公开化,将会导致大部分工作人群失业,从整体上破坏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增大社会压力。因此,需要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这种不正当行为进行纠偏,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发展与稳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企业以毕业年限为标准筛选毕业生的行为属于就业歧视。
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当前大专院校推行网课期间,2021、2022、2023届毕业生被企业以学生毕业年限为标准进行筛选,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歧视。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歧视的定义。歧视是指基于人的某些固有特征,如性别、种族等,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且这种区别对待缺乏合理依据,对被歧视者在获取服务、职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在逻辑上与法律所认定的歧视形式完全一致时,就应当判定其属于歧视行为。
论证如下: 第一,2021、2022、2023届毕业生与非疫情期间毕业生的能力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更优。马德里州大学对学生三个不同学科成绩的调查显示,疫情限制对学生的表现呈现出积极影响,这种效果在期末同样明显,疫情限制组的学生呈现出了更好的学科成绩。根据上海电影学院报告中用人单位对2018、2019、2023届毕业生用工满意度的调查监测,2023年毕业生满意度较2018、2019年有所提高,在沟通、文案上的满意度均为93%,跨知能力及专业技能能力均超过90%,无明显差异。因此,疫情下的应届毕业生能力不亚于非疫情毕业学生。此时,企业一刀切的筛选行为,实际上是让疫情下的应届毕业生失去了展示能力的机会,这是企业管理者对疫情期间毕业生的偏见和不公正评判,属于标准的歧视行为。
第二,从社会影响层面来看,将这种行为视为歧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企业歧视的成因及危害的社会学解释,当歧视行为不被纠正并逐渐形成约定俗成的习俗时,这种非正义行为可能会成为违反社会规则的体现。如果企业以毕业年限进行筛选成为一种普遍做法,歧视就会成为一种潜在的违规行为。这种歧视行为不仅会促使有偏见的企业采取不正当行为,甚至会使原本不愿意歧视他人的群体也采取歧视行为,最终导致歧视现象不断蔓延。面对这种现象,国家应当及时纠正企业的这种行为,以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倘若基于认知特点的情绪性言论以及做法公开化,将会导致大部分工作人群失业,从整体上破坏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增大社会压力。因此,需要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这种不正当行为进行纠偏,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发展与稳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企业以毕业年限为标准筛选毕业生的行为属于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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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企业以毕业年限为标准筛选毕业生的行为属于就业歧视。
反方四辩:提交成为“疫情班”的人出示一下,首次出现“手机电量排行”被激烈反对,这是区招“疫情班”的一个典型样态,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新京报报道,后面忽视了手机电量排行,只保留前面明确标记。你觉得前面的聊天记录和新京报的报道哪一个是事实呢? 正方一辩:什么意思?
反方四辩:在新京报对这件事例的报道中,把控要求出示“通信变量排行”,筛选掉之前所谓的明确要求。你觉得聊天记录和新京报的报道哪一个是事实? 正方一辩:什么意思啊,都是事实。前面那个是界定的事实,后面的也可以是事实。 反方四辩:不是,前面司机告知的这个事实更片面,它存在偏差。你方问题表述不清晰,先说上一个问题,你方需要举证,他们那个更不片面,片面在哪里。
正方一辩:我方所说的是一种一刀切的样态。很多企业在拒收疫情期间毕业的学生,直接表示那几年的应届毕业生全部拒收。据记者报道,2022年到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求职时,有一部分人因被认为是疫情期间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整体素质差,而被企业拒收。
反方四辩:是企业拒收,有数据显示吗?你方也没办法证成这个数据。我们所说的数据描述的是人被拒收,而你方的例证说企业像“资金包”一样,说企业直接表示不接受“疫情班”,且不知道后续要求出示手机电量排行,所以后续的报道是更全面的事实,没错吧? 正方一辩:后续报道也不全面,你需要进一步举证,为什么说后面的更全面。
反方四辩:综合来看,区招“疫情班”这件事情,不是你方所谓的没有一致的筛选标准,而是提高了一定的人才门槛。就像我刚才讲的另一个例子,也是提高了门槛,因此很多人发现自己被拒了,这是真实的样态,对吧? 正方一辩:不好意思,我刚才没听清,您能重复一下问题吗?
(现场因声音问题进行设备更换、测试等交流)
反方四辩:现在继续。可是他只看手机电量来判断,针对的还是疫情期间毕业的那些学生,他还是只拒收这一部分学生。首先,下一个问题,我方认为检测要是公平公正的,您所说的只看手机电量,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规定,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但是那些疫情毕业的学生,并不符合您刚说的那个(此处原文未明确“那个词”是什么)。
反方四辩:提交成为“疫情班”的人出示一下,首次出现“手机电量排行”被激烈反对,这是区招“疫情班”的一个典型样态,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新京报报道,后面忽视了手机电量排行,只保留前面明确标记。你觉得前面的聊天记录和新京报的报道哪一个是事实呢? 正方一辩:什么意思?
反方四辩:在新京报对这件事例的报道中,把控要求出示“通信变量排行”,筛选掉之前所谓的明确要求。你觉得聊天记录和新京报的报道哪一个是事实? 正方一辩:什么意思啊,都是事实。前面那个是界定的事实,后面的也可以是事实。 反方四辩:不是,前面司机告知的这个事实更片面,它存在偏差。你方问题表述不清晰,先说上一个问题,你方需要举证,他们那个更不片面,片面在哪里。
正方一辩:我方所说的是一种一刀切的样态。很多企业在拒收疫情期间毕业的学生,直接表示那几年的应届毕业生全部拒收。据记者报道,2022年到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求职时,有一部分人因被认为是疫情期间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整体素质差,而被企业拒收。
反方四辩:是企业拒收,有数据显示吗?你方也没办法证成这个数据。我们所说的数据描述的是人被拒收,而你方的例证说企业像“资金包”一样,说企业直接表示不接受“疫情班”,且不知道后续要求出示手机电量排行,所以后续的报道是更全面的事实,没错吧? 正方一辩:后续报道也不全面,你需要进一步举证,为什么说后面的更全面。
反方四辩:综合来看,区招“疫情班”这件事情,不是你方所谓的没有一致的筛选标准,而是提高了一定的人才门槛。就像我刚才讲的另一个例子,也是提高了门槛,因此很多人发现自己被拒了,这是真实的样态,对吧? 正方一辩:不好意思,我刚才没听清,您能重复一下问题吗?
(现场因声音问题进行设备更换、测试等交流)
反方四辩:现在继续。可是他只看手机电量来判断,针对的还是疫情期间毕业的那些学生,他还是只拒收这一部分学生。首先,下一个问题,我方认为检测要是公平公正的,您所说的只看手机电量,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规定,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但是那些疫情毕业的学生,并不符合您刚说的那个(此处原文未明确“那个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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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我问您,这个定义的出处是什么?我方有权威数据举证,新华字典中,“侵犯”其实是指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接下来,我问您,企业可以查看手机电量,您认同这个观点吗?
首先,我在此做个小结。第一点,查看手机电量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另外,请您方举证有多少家企业会查看手机电量。
我再问您,您方说实操能力下降,对吗?
反方一辩:是的。
正方四辩:非常好。第一,疫情期间大家没办法线下学习,确实难以学习实操内容;第二,当我们学习知识时,以杀猪为例,即便我没杀过猪,难道就不知道怎么杀猪吗?
我接着问,您方说企业拒收是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对吗?请您再举证一下,有哪些企业规定新来的员工必须实习 7.2 个月。您确定这个数据是准确的吗?您确定有企业要求员工实习 6 年吗?
我给您做个类比,如果企业招收女性员工,而该女性怀孕有 10 个月的生产期,企业需要承担这部分责任,您方认为这是否属于对女性的歧视?请您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拒收怀孕女性员工,为什么要归结为政府的责任呢?您只需回答这是否属于歧视就好。
您看,我们针对企业拒收女性员工这种情况,这显然是一种歧视。请您先不要打断我。
正方四辩:我问您,这个定义的出处是什么?我方有权威数据举证,新华字典中,“侵犯”其实是指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接下来,我问您,企业可以查看手机电量,您认同这个观点吗?
首先,我在此做个小结。第一点,查看手机电量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另外,请您方举证有多少家企业会查看手机电量。
我再问您,您方说实操能力下降,对吗?
反方一辩:是的。
正方四辩:非常好。第一,疫情期间大家没办法线下学习,确实难以学习实操内容;第二,当我们学习知识时,以杀猪为例,即便我没杀过猪,难道就不知道怎么杀猪吗?
我接着问,您方说企业拒收是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对吗?请您再举证一下,有哪些企业规定新来的员工必须实习 7.2 个月。您确定这个数据是准确的吗?您确定有企业要求员工实习 6 年吗?
我给您做个类比,如果企业招收女性员工,而该女性怀孕有 10 个月的生产期,企业需要承担这部分责任,您方认为这是否属于对女性的歧视?请您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拒收怀孕女性员工,为什么要归结为政府的责任呢?您只需回答这是否属于歧视就好。
您看,我们针对企业拒收女性员工这种情况,这显然是一种歧视。请您先不要打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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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麦克风测试,请问可以听得清吗?
接下来进入正式发言。我方数据显示,那些企业不招收疫情下应届毕业生的原因,并非是因为他们能力差,而是因为他们是疫情下的应届生。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处于疫情这个特殊背景下,所以被认为能力不足,而非单纯因为能力不足而不被招收,这体现了一种“一刀切”的情况。
第二件事,从老板的角度来看。你们提到培养成本高所以不招收应届毕业生,这其实是一种歧视。就好比在学习上,有人学习能力差,别人学一门课只需两个月,而他可能需要一年,但不能因此就不接纳他。同理,不能因为培养成本高就不培养应届毕业生。
第三件事,关于企业招聘的合法性问题。企业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称只要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然而国家教育局去年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严禁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招聘层级。可见,企业当前的招聘行为与政策存在矛盾,而招聘本身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其现状值得关注。
第四件事,从能力角度分析。我方数据已经举证,研究生的能力本身并未受到疫情太大影响,甚至比以前还要好。你若说应届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但不能一概而论地否定他们。
首先进行麦克风测试,请问可以听得清吗?
接下来进入正式发言。我方数据显示,那些企业不招收疫情下应届毕业生的原因,并非是因为他们能力差,而是因为他们是疫情下的应届生。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处于疫情这个特殊背景下,所以被认为能力不足,而非单纯因为能力不足而不被招收,这体现了一种“一刀切”的情况。
第二件事,从老板的角度来看。你们提到培养成本高所以不招收应届毕业生,这其实是一种歧视。就好比在学习上,有人学习能力差,别人学一门课只需两个月,而他可能需要一年,但不能因此就不接纳他。同理,不能因为培养成本高就不培养应届毕业生。
第三件事,关于企业招聘的合法性问题。企业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称只要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然而国家教育局去年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严禁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招聘层级。可见,企业当前的招聘行为与政策存在矛盾,而招聘本身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其现状值得关注。
第四件事,从能力角度分析。我方数据已经举证,研究生的能力本身并未受到疫情太大影响,甚至比以前还要好。你若说应届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但不能一概而论地否定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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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那开始第一个问题。你方所说的直面问题,前面提到的比例那么高,是基本数据,还是个人的感受?就像大山学生和城市学生,在今天得出的结论是怎样的,这些情况,他们所看到的、所经历的,会因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而怎样吗?
第一件事情,这是我方的举证要求,也需要你方进行举证,你可以进一步说明。至少前面你方的举证是有问题的,因为你跟我讲的聊天记录,仅靠聊天记录说明问题是不充分的,所以你方的举证不完全。
简单来说,老师为了保证公平,提供简单的数据是你方需要承担的举证义务,这是第一点。
第二件事情,你方前面不要强行论证。我们讨论的这个期间,企业是否会怎样,因为他们容易怎样而又不得不怎样,在这个过程中情况是否混乱。首先,我们不能因为培养成本高就认定这是一种启示内涵,这是第一点;其次,这是你方的举证义务。起码你要能够证明,而不是像你之前所说,没杀过东西就是实验能力差,不能仅凭这样的论断就下结论,对吧。
下一个问题。同学,我强调几个问题,我一步一步来讲。第一件事情,你今天说,我没见过猪,没杀过猪,就必然不会煮猪饭,这是你方需要举证的。一个人达到自己的需求,你所说的同学的实践能力是基于自身情况的,这是必须要考虑的。所以你还没有回答我的相关问题,等会儿10点回来再继续探讨。
可以发现,在启示这方面存在第一个疑点。接着说第二个问题,你能不能进一步诠释一下你的问题,我没太理解你的意思。对于这个技能,我不认为它是没有经过学习的。
下一个问题,你方所认为的情况应该不是这样的。
那开始第一个问题。你方所说的直面问题,前面提到的比例那么高,是基本数据,还是个人的感受?就像大山学生和城市学生,在今天得出的结论是怎样的,这些情况,他们所看到的、所经历的,会因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而怎样吗?
第一件事情,这是我方的举证要求,也需要你方进行举证,你可以进一步说明。至少前面你方的举证是有问题的,因为你跟我讲的聊天记录,仅靠聊天记录说明问题是不充分的,所以你方的举证不完全。
简单来说,老师为了保证公平,提供简单的数据是你方需要承担的举证义务,这是第一点。
第二件事情,你方前面不要强行论证。我们讨论的这个期间,企业是否会怎样,因为他们容易怎样而又不得不怎样,在这个过程中情况是否混乱。首先,我们不能因为培养成本高就认定这是一种启示内涵,这是第一点;其次,这是你方的举证义务。起码你要能够证明,而不是像你之前所说,没杀过东西就是实验能力差,不能仅凭这样的论断就下结论,对吧。
下一个问题。同学,我强调几个问题,我一步一步来讲。第一件事情,你今天说,我没见过猪,没杀过猪,就必然不会煮猪饭,这是你方需要举证的。一个人达到自己的需求,你所说的同学的实践能力是基于自身情况的,这是必须要考虑的。所以你还没有回答我的相关问题,等会儿10点回来再继续探讨。
可以发现,在启示这方面存在第一个疑点。接着说第二个问题,你能不能进一步诠释一下你的问题,我没太理解你的意思。对于这个技能,我不认为它是没有经过学习的。
下一个问题,你方所认为的情况应该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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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方一辩陈词的时候,你方就承认了,样态就是提高门槛。您说一部分人被“一刀切”了,但您能说出有多少企业、多少人力是“一刀切”的呢?那些被筛选出去的人,是没有能力、没有时间去提升自己能力的人。有很多大二本的学生,他们有数十项获奖经历,能够胜任辛苦的信息工作,这恰恰是企业根据能力来筛选出有能力的人。
那么,你方关键论点中所谓的极致分类,其实是用性别来进行区分和对待,但我们筛选的是能力,言论只是个标签,我们评判的是标签背后学生们的能力是否缺失。你方在一辩陈词中提到,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达到率下降了27%,理科生的生教课下降了41.2%,近乎一半,这说明他们的能力不行。如果照你方这样说,那这是不是一种“广东特权”呢?
并且,我们要从现代社会现状来看,当下的矛盾是求职者、企业与政府的三方关系。求职者面临能力不足的困境,企业也面临运营困难、承担不起用人成本的困境。你刚才也说企业应该承担责任,但让企业强行承担这些运营成本,这难道不是一种“政府法的人努币”(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原意是不合理的要求)吗?矛盾的解决不一定非要企业来承担,企业培训求职者,让他们提高能力,这是求职者自己的义务。在这种现状下,企业给了求职者展示能力的机会,如果他们没有通过筛选,也没有什么损失。
首先,在我方一辩陈词的时候,你方就承认了,样态就是提高门槛。您说一部分人被“一刀切”了,但您能说出有多少企业、多少人力是“一刀切”的呢?那些被筛选出去的人,是没有能力、没有时间去提升自己能力的人。有很多大二本的学生,他们有数十项获奖经历,能够胜任辛苦的信息工作,这恰恰是企业根据能力来筛选出有能力的人。
那么,你方关键论点中所谓的极致分类,其实是用性别来进行区分和对待,但我们筛选的是能力,言论只是个标签,我们评判的是标签背后学生们的能力是否缺失。你方在一辩陈词中提到,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达到率下降了27%,理科生的生教课下降了41.2%,近乎一半,这说明他们的能力不行。如果照你方这样说,那这是不是一种“广东特权”呢?
并且,我们要从现代社会现状来看,当下的矛盾是求职者、企业与政府的三方关系。求职者面临能力不足的困境,企业也面临运营困难、承担不起用人成本的困境。你刚才也说企业应该承担责任,但让企业强行承担这些运营成本,这难道不是一种“政府法的人努币”(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原意是不合理的要求)吗?矛盾的解决不一定非要企业来承担,企业培训求职者,让他们提高能力,这是求职者自己的义务。在这种现状下,企业给了求职者展示能力的机会,如果他们没有通过筛选,也没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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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防御内容。
正方三辩:我确认一下可以听到吗?疫情是什么时候放开的?是在2023年放开的。我请教你,你觉得疫情期间毕业的那些班级的人,是什么时候毕业、什么时候去工作的?
反方二辩:这个要看是本科还是研究生,要看具体情况。
正方三辩:所以我确认的是,在你看来,他们拒收的那部分人群是哪些。只要是在疫情期间接受学校教育的人群,我确定一下,是2023届和2024届这两届人,或是疫情期间上学的,没问题吧。我认为还包括2020级毕业的。那么2020级的情况,往后每个案例是否也能被纳入考量,这是否能算作一种歧视,这是第一件事情。同学,我往下推进了。
在你方的观点里,说是因为能力不足所以拒收,这件事你认可吗?
好,同学,我请教你,我今天因为女性要休产假,就拒收女性,这是否也能被概括为我觉得女性能力不足所以拒收,这件事是否合理?
反方二辩:性别和其他情况不同,这属于歧视。
正方三辩:所以当提到所谓的能力不足这件事情,本质上是富有情感性、富有人为态度的。所以在践行所谓能力层面的划分时,实际上和现状的启示是一样的,这是第二件事情。我继续往下确认。
今天企业老板为了自身利益做出考量,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对不对?我确认一下是不是这样的态度。
如果一个企业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情况下能获得最大收益,这是你设想的福利情况吗?所以在这个问题之后,我作为正方在这一点上进行确认。
正方三辩:我确认一下可以听到吗?疫情是什么时候放开的?是在2023年放开的。我请教你,你觉得疫情期间毕业的那些班级的人,是什么时候毕业、什么时候去工作的?
反方二辩:这个要看是本科还是研究生,要看具体情况。
正方三辩:所以我确认的是,在你看来,他们拒收的那部分人群是哪些。只要是在疫情期间接受学校教育的人群,我确定一下,是2023届和2024届这两届人,或是疫情期间上学的,没问题吧。我认为还包括2020级毕业的。那么2020级的情况,往后每个案例是否也能被纳入考量,这是否能算作一种歧视,这是第一件事情。同学,我往下推进了。
在你方的观点里,说是因为能力不足所以拒收,这件事你认可吗?
好,同学,我请教你,我今天因为女性要休产假,就拒收女性,这是否也能被概括为我觉得女性能力不足所以拒收,这件事是否合理?
反方二辩:性别和其他情况不同,这属于歧视。
正方三辩:所以当提到所谓的能力不足这件事情,本质上是富有情感性、富有人为态度的。所以在践行所谓能力层面的划分时,实际上和现状的启示是一样的,这是第二件事情。我继续往下确认。
今天企业老板为了自身利益做出考量,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对不对?我确认一下是不是这样的态度。
如果一个企业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情况下能获得最大收益,这是你设想的福利情况吗?所以在这个问题之后,我作为正方在这一点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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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方辩题中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他们实际上证明的是疫情期间有一部分荣誉缺失。在我的环节,我本想进去确认一些可以拆解的内容,但不可能在一分半内全部拆解完,因为你们前面遗留了太多问题,逻辑就是这样。
如果是某些客观原因,比如天生女性力量较差,就说不招收女性,这是对女性群体的歧视。女生天生要生孩子,可能会有生理期,会存在一些问题。我想说,即便我评价价值很高,但我是个学渣,不能因为我是学渣,就认为所有学渣都如此。报名模式不需要这样。如果因为一些非我主导的客观原因进行诱导,这显然没有考量我的努力。对方的意思就是觉得这一切不行,不愿意花费精力去了解,不是那种“先看了你的情况再确定要不要录用你”,而是直接不让你进入公司,这在招聘方面是有问题的。
我接下来要阐述三件事:第一件事,第一决定情事也算情绪;第二件事,我要解释为什么女性的类比是正当的;第三件事,我要解释刚刚提到的那一块,即现状来讲,疫情期间解析其物有属性,没办法解决,而且能力挺高。
另外,关于疫情班的讨论,我刚刚提出我们今天固定讨论二四届毕业的学生,对方说不可以,要求我们举证。奥四级,奥四级的情况是疫情几乎全部覆盖,前两年都在疫情期间,后两年放开了,和整个疫情情况完美契合,从高中开始,整个大学都是如此。从时间方面来看大学生的情况。
我认为对方辩题中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他们实际上证明的是疫情期间有一部分荣誉缺失。在我的环节,我本想进去确认一些可以拆解的内容,但不可能在一分半内全部拆解完,因为你们前面遗留了太多问题,逻辑就是这样。
如果是某些客观原因,比如天生女性力量较差,就说不招收女性,这是对女性群体的歧视。女生天生要生孩子,可能会有生理期,会存在一些问题。我想说,即便我评价价值很高,但我是个学渣,不能因为我是学渣,就认为所有学渣都如此。报名模式不需要这样。如果因为一些非我主导的客观原因进行诱导,这显然没有考量我的努力。对方的意思就是觉得这一切不行,不愿意花费精力去了解,不是那种“先看了你的情况再确定要不要录用你”,而是直接不让你进入公司,这在招聘方面是有问题的。
我接下来要阐述三件事:第一件事,第一决定情事也算情绪;第二件事,我要解释为什么女性的类比是正当的;第三件事,我要解释刚刚提到的那一块,即现状来讲,疫情期间解析其物有属性,没办法解决,而且能力挺高。
另外,关于疫情班的讨论,我刚刚提出我们今天固定讨论二四届毕业的学生,对方说不可以,要求我们举证。奥四级,奥四级的情况是疫情几乎全部覆盖,前两年都在疫情期间,后两年放开了,和整个疫情情况完美契合,从高中开始,整个大学都是如此。从时间方面来看大学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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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认为企业因一些企业无法承受的压力,对求职者进行筛选是没问题的,这一点我方承认。但问题在于,当面对女性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女性要休产假,会因未来有无婚恋生育打算而被企业部分拒收,当企业将此与所谓的利益挂钩时,这也属于就业歧视。然而,对方在论证时存在双标。
对方在面试时的举证存在问题,其论证逻辑很奇怪。对方的论证逻辑似乎是,老板不会因为求职者是否是疫情期间毕业而拒收,而是因为能力以及所处的级别、年段。但奇怪的是,现实情况却是明确规定不招2024届毕业生,这才是问题所在。对方这种态度,是对疫情期间毕业这类人的不公正对待。我们讨论的是这种态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此,我结合现状说明。网上数据显示,在深海建桥学站用人单位平台,19级毕业生的满意度是98%,20级毕业生收到满意反馈后点单号(此处表述不太清晰,但保留原文),企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情况,对方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在能力本身没有太大区别的情况下,对方说疫情期间毕业和正常毕业是一样的,但我们无法选择是否处于疫情中学习。我们不能因为疫情影响了12年的学习,就遭受这种不公正的对待。
对方认为企业因一些企业无法承受的压力,对求职者进行筛选是没问题的,这一点我方承认。但问题在于,当面对女性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女性要休产假,会因未来有无婚恋生育打算而被企业部分拒收,当企业将此与所谓的利益挂钩时,这也属于就业歧视。然而,对方在论证时存在双标。
对方在面试时的举证存在问题,其论证逻辑很奇怪。对方的论证逻辑似乎是,老板不会因为求职者是否是疫情期间毕业而拒收,而是因为能力以及所处的级别、年段。但奇怪的是,现实情况却是明确规定不招2024届毕业生,这才是问题所在。对方这种态度,是对疫情期间毕业这类人的不公正对待。我们讨论的是这种态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此,我结合现状说明。网上数据显示,在深海建桥学站用人单位平台,19级毕业生的满意度是98%,20级毕业生收到满意反馈后点单号(此处表述不太清晰,但保留原文),企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情况,对方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在能力本身没有太大区别的情况下,对方说疫情期间毕业和正常毕业是一样的,但我们无法选择是否处于疫情中学习。我们不能因为疫情影响了12年的学习,就遭受这种不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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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位都属于我刚刚看到的情况,我最初没有这个权利。我知道现在我掌握的数据是可行的。目前仍存在大量需求,而女方呈现出非常弱势的状态。我有四点想法:公司的确有确切要求,而这是女方所面临的情况。我没有建设性意见,也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
然后我们来讲,女性存在先天单一条件。所以在疫情期间,这本身就是非人为的先天单一条件。为什么这件事说出来大家却好像没听懂呢?
后来面对这种情况……不太清晰。没关系,我刚才看到上海某公司,其 HR 明确规定,24 届任何毕业生的简历,他们都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录用。我请你给出这方面的举证。
接下来,同学,问题在于那个 HR 明确表示不要 24 届毕业生时,你方的态度好像觉得后续有那样的态势,但为什么前置的“不要 24 届”这件事不叫做歧视呢?前面有这样的情况,后面看到其他方面,可是这个公司确实 24 届一个人都没招进去,这才是问题所在。
所以同学,恰恰是你方这种态度,后续对这件事更像是一种鼓励措施。就好像今天对于女性来讲,后续有人说不要休产假,我觉得女性休产假这件事,我可能认为不太合适,但我希望女性能够在爱与抗争中找到平衡。所以今天无论你方看到什么,都觉得不是歧视,但好像还有能力亏损的问题,我想问能力到底亏损在哪里呢?
当然是有需求的。23 届同意度 99.32%,满意度这么高,相比之前也更高,满意度减轻了抗争的伤害,其能力提升……补充之后,情况差不多更好了。所以就是你方要解释,他们确实有更多的补充,但现状难度高,你要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第二件事情,在疫情期间,对于学生限制的影响,在高等教育以及论文答辩方面对学生成绩有限制,结果老师在开学限制课程的过测中,学生取得了不好的成绩。你发现没有参考依据。坦白讲,这是因为限制条件提高了,要求上升了,成绩当然会变低,这是很正常的。
第二件事,防守方没有认识到问题,就在于他们凭什么缺乏实践能力,凭什么他们的实践经验少,是不是你方这个义务没尽到,减少了他们获得实践时间的机会。而国科技学院的学生自己也是掌握实践能力的。同学,23 届和 24 届一起放开了平台,不能在线下实习。
所以说,23 届和 24 届都存在这种情况,这两年他们都有时间,你凭什么说他们没有实践能力了。但事实证明,他们的实践能力在下降。那么实践能力下降的举证,大家有没有听到?没关系,我们先放一边,因为还有实践层面的问题,我方希望你方解决一下。
时间到了。
前三位都属于我刚刚看到的情况,我最初没有这个权利。我知道现在我掌握的数据是可行的。目前仍存在大量需求,而女方呈现出非常弱势的状态。我有四点想法:公司的确有确切要求,而这是女方所面临的情况。我没有建设性意见,也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
然后我们来讲,女性存在先天单一条件。所以在疫情期间,这本身就是非人为的先天单一条件。为什么这件事说出来大家却好像没听懂呢?
后来面对这种情况……不太清晰。没关系,我刚才看到上海某公司,其 HR 明确规定,24 届任何毕业生的简历,他们都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录用。我请你给出这方面的举证。
接下来,同学,问题在于那个 HR 明确表示不要 24 届毕业生时,你方的态度好像觉得后续有那样的态势,但为什么前置的“不要 24 届”这件事不叫做歧视呢?前面有这样的情况,后面看到其他方面,可是这个公司确实 24 届一个人都没招进去,这才是问题所在。
所以同学,恰恰是你方这种态度,后续对这件事更像是一种鼓励措施。就好像今天对于女性来讲,后续有人说不要休产假,我觉得女性休产假这件事,我可能认为不太合适,但我希望女性能够在爱与抗争中找到平衡。所以今天无论你方看到什么,都觉得不是歧视,但好像还有能力亏损的问题,我想问能力到底亏损在哪里呢?
当然是有需求的。23 届同意度 99.32%,满意度这么高,相比之前也更高,满意度减轻了抗争的伤害,其能力提升……补充之后,情况差不多更好了。所以就是你方要解释,他们确实有更多的补充,但现状难度高,你要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第二件事情,在疫情期间,对于学生限制的影响,在高等教育以及论文答辩方面对学生成绩有限制,结果老师在开学限制课程的过测中,学生取得了不好的成绩。你发现没有参考依据。坦白讲,这是因为限制条件提高了,要求上升了,成绩当然会变低,这是很正常的。
第二件事,防守方没有认识到问题,就在于他们凭什么缺乏实践能力,凭什么他们的实践经验少,是不是你方这个义务没尽到,减少了他们获得实践时间的机会。而国科技学院的学生自己也是掌握实践能力的。同学,23 届和 24 届一起放开了平台,不能在线下实习。
所以说,23 届和 24 届都存在这种情况,这两年他们都有时间,你凭什么说他们没有实践能力了。但事实证明,他们的实践能力在下降。那么实践能力下降的举证,大家有没有听到?没关系,我们先放一边,因为还有实践层面的问题,我方希望你方解决一下。
时间到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们刚刚的第一个核心分论点叫做量化的核心逻辑。对方始终给出了一个个体角度的数据,以此夸大了影响。这就证明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对方还提到了有一个企业招聘的指标,这跟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信息化的道理是一样的,的确是有指标,但不要让用户受损,那是 HR 的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的研究,研发与教学的配合成绩提升的关联性更弱。
然后第二件事情,关于能力方面,我方想说,量化的事情很简单。若贵方因为性别而否定女性的能力,这是否是一种歧视?法律规定不能只看性别,而不评估其是否有能力,只盯着女性指标做事。但实际上,首先要看能力。您觉得企业去聚焦一个天天上班刷抖音的人,这件事情合理吗?
第二件事情我们已经论证过,一层的 HR 最看重实习经历,说明这是企业最需要的。那么这方面经历的缺失,恰恰是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您可以去考量其中的缘由。
所以最后一部分谈到解决点,我方很关注对方辩友前面提到的内容,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大的矛盾。疫情带来的这些损失,既不是个人的错,也不是企业的错,那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从银行角度看,企业承担,银行何必承担呢?比如说要花更多的钱去承担,从理论上来说,责任不该全推到个人身上。个人其实也知道自己有些能力的缺失,并非像自己所期望的那样。而企业也知道,招进这部分人不放心,招进来之后需要多培训,且无法保证满意度的数据。
我方证明过能力缺失的人,企业若要达到相同的满意度,人和企业综合考量时会发现成本过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歧视看似成了一种选择。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律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法律能解决,那自然是最好的方式。但是企业能接受的打款损失比接受法律运行所带来的损失更少,所以这其实是无奈的做法。大家看,政府在就业者和企业出现矛盾时出面协调了这个问题,而这本来就不是简单的事情。
我们刚刚的第一个核心分论点叫做量化的核心逻辑。对方始终给出了一个个体角度的数据,以此夸大了影响。这就证明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对方还提到了有一个企业招聘的指标,这跟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信息化的道理是一样的,的确是有指标,但不要让用户受损,那是 HR 的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的研究,研发与教学的配合成绩提升的关联性更弱。
然后第二件事情,关于能力方面,我方想说,量化的事情很简单。若贵方因为性别而否定女性的能力,这是否是一种歧视?法律规定不能只看性别,而不评估其是否有能力,只盯着女性指标做事。但实际上,首先要看能力。您觉得企业去聚焦一个天天上班刷抖音的人,这件事情合理吗?
第二件事情我们已经论证过,一层的 HR 最看重实习经历,说明这是企业最需要的。那么这方面经历的缺失,恰恰是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您可以去考量其中的缘由。
所以最后一部分谈到解决点,我方很关注对方辩友前面提到的内容,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大的矛盾。疫情带来的这些损失,既不是个人的错,也不是企业的错,那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从银行角度看,企业承担,银行何必承担呢?比如说要花更多的钱去承担,从理论上来说,责任不该全推到个人身上。个人其实也知道自己有些能力的缺失,并非像自己所期望的那样。而企业也知道,招进这部分人不放心,招进来之后需要多培训,且无法保证满意度的数据。
我方证明过能力缺失的人,企业若要达到相同的满意度,人和企业综合考量时会发现成本过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歧视看似成了一种选择。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律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法律能解决,那自然是最好的方式。但是企业能接受的打款损失比接受法律运行所带来的损失更少,所以这其实是无奈的做法。大家看,政府在就业者和企业出现矛盾时出面协调了这个问题,而这本来就不是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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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为什么我们之前一直没有提到“疫情”这三个字?因为这三个字本身就是一种启示。疫情状态下,群体被企业拒之门外,本质上是基于外部因素对一个群体标签进行的一种歧视。
另外,我来回应几个问题。这不是因为女性客观因素造成的,比如女性天生力量弱,所以不让她从事某些工作。再如疫情期间,人们没办法出去实习,造成这部分能力的缺失,这本身就是客观的天然因素导致的,所以这本质上就是一种歧视,是有关联性的。
第二点,你一直说企业没有责任,所以最后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甚至还提出可以对每一个女大学生进行补贴。但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有超过 1000 万的应届毕业生,按三年算就是 3000 多万人。你是想说政府每年要给这么多人发补贴吗?这太不合理了。
再往下看,疫情期间转为线上教学模式不可靠,将系统性的风险转加到个人身上,这是对个人的一种伤害。企业可以对能力进行筛选,但拒收是什么概念?就是身为 HR,收到简历后直接扔到垃圾桶,这太荒谬了。
企业拒收简历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当企业拒收个人简历时,没有举证求职者能力不足。比如我去面试,企业一直没有说明我面试后能力为何不足,这一点是缺失的。
从群体角度看,一个群体对特殊情况下成长起来的群体应该有一定的包容度。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求职者,不仅践踏了法律赋予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权,还扼杀了年轻人奋斗的活力。拒绝歧视,才是公平的体现。
还有满意度的问题,有人说疫情之后大家的期望标准降低了。但政府在疫情之后对企业进行了投资、减税、减征、减租以及贷款帮助。在政府已经做出努力的情况下,企业为什么还要对这部分群体进行歧视?这是对方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不能说政府不担责,在政府已经做出决策的情况下,企业依旧对这些群体进行拒收,我方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谢谢!
感谢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接下来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为什么我们之前一直没有提到“疫情”这三个字?因为这三个字本身就是一种启示。疫情状态下,群体被企业拒之门外,本质上是基于外部因素对一个群体标签进行的一种歧视。
另外,我来回应几个问题。这不是因为女性客观因素造成的,比如女性天生力量弱,所以不让她从事某些工作。再如疫情期间,人们没办法出去实习,造成这部分能力的缺失,这本身就是客观的天然因素导致的,所以这本质上就是一种歧视,是有关联性的。
第二点,你一直说企业没有责任,所以最后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甚至还提出可以对每一个女大学生进行补贴。但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有超过 1000 万的应届毕业生,按三年算就是 3000 多万人。你是想说政府每年要给这么多人发补贴吗?这太不合理了。
再往下看,疫情期间转为线上教学模式不可靠,将系统性的风险转加到个人身上,这是对个人的一种伤害。企业可以对能力进行筛选,但拒收是什么概念?就是身为 HR,收到简历后直接扔到垃圾桶,这太荒谬了。
企业拒收简历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当企业拒收个人简历时,没有举证求职者能力不足。比如我去面试,企业一直没有说明我面试后能力为何不足,这一点是缺失的。
从群体角度看,一个群体对特殊情况下成长起来的群体应该有一定的包容度。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求职者,不仅践踏了法律赋予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权,还扼杀了年轻人奋斗的活力。拒绝歧视,才是公平的体现。
还有满意度的问题,有人说疫情之后大家的期望标准降低了。但政府在疫情之后对企业进行了投资、减税、减征、减租以及贷款帮助。在政府已经做出努力的情况下,企业为什么还要对这部分群体进行歧视?这是对方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不能说政府不担责,在政府已经做出决策的情况下,企业依旧对这些群体进行拒收,我方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企业在疫情下基于外部因素拒收群体、将责任推给政府、未举证拒收求职者、践踏求职者权利、在政府帮扶后仍歧视特定群体等行为都是不合理的,拒绝歧视才是公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