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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无人驾驶符合多个规范的国际需求,在无人驾驶领域发展态势良好。无人驾驶对交通安全、交通效率的提升也得到大量的研究证实。
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在棘手意外情况中,当乘客与行人难以两全时,算法是应该延续目前人类驾驶下对乘客的优先保护,还是应该推翻自我保全的规则保护行人?我方认为,基于对无人驾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考量,应该优先保护乘客,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在当下技术尚不成熟时,相较于行人而言,保护乘客的确定性更大,成功率更高,符合法律上最大可能保护人生命的标准。目前最先进的识别系统对行人目标的成立率是80%。在20%的情况下,算法可能将前方车辆、前方非人目标误判为行人。如果AI误判对面有一个人且闪躲不及,就会立马让车辆转向撞向路边,这无异于让乘客坐在一个随时会爆炸的定时炸弹上。即便识别准确,行人与车辆的相对位置不确定,相互关系不确定,也难以对行人的行为进行模拟。31厘米的误差就会对是否发生碰撞产生重大影响,而目前相对精确的行驶路线预测误差已达到了0.48米,斯坦福大学的行人行为模式由于预测路线与行人实际路线出现偏差,车辆最终不仅有侧翻和撞车风险。
其次,乘客与无人驾驶汽车公司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运营方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根据麻省理工在《科学》杂志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75%的人认为仅仅涉及到3个人时应该优先保护乘客,仅有不足30%的人表示应优先保护行人。交通工具的首要考量是安全,对于新兴无人驾驶技术更是如此。若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无法及时解决时,会降低公众对无人驾驶技术的信任度,也会损害品牌形象。
今天我们讨论的不仅是一个伦理问题,还涉及到战略层面。我们的探讨不应该局限于此。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无人驾驶符合多个规范的国际需求,在无人驾驶领域发展态势良好。无人驾驶对交通安全、交通效率的提升也得到大量的研究证实。
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在棘手意外情况中,当乘客与行人难以两全时,算法是应该延续目前人类驾驶下对乘客的优先保护,还是应该推翻自我保全的规则保护行人?我方认为,基于对无人驾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考量,应该优先保护乘客,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在当下技术尚不成熟时,相较于行人而言,保护乘客的确定性更大,成功率更高,符合法律上最大可能保护人生命的标准。目前最先进的识别系统对行人目标的成立率是80%。在20%的情况下,算法可能将前方车辆、前方非人目标误判为行人。如果AI误判对面有一个人且闪躲不及,就会立马让车辆转向撞向路边,这无异于让乘客坐在一个随时会爆炸的定时炸弹上。即便识别准确,行人与车辆的相对位置不确定,相互关系不确定,也难以对行人的行为进行模拟。31厘米的误差就会对是否发生碰撞产生重大影响,而目前相对精确的行驶路线预测误差已达到了0.48米,斯坦福大学的行人行为模式由于预测路线与行人实际路线出现偏差,车辆最终不仅有侧翻和撞车风险。
其次,乘客与无人驾驶汽车公司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运营方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根据麻省理工在《科学》杂志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75%的人认为仅仅涉及到3个人时应该优先保护乘客,仅有不足30%的人表示应优先保护行人。交通工具的首要考量是安全,对于新兴无人驾驶技术更是如此。若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无法及时解决时,会降低公众对无人驾驶技术的信任度,也会损害品牌形象。
今天我们讨论的不仅是一个伦理问题,还涉及到战略层面。我们的探讨不应该局限于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基于对无人驾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考量,在棘手意外情况中,当乘客与行人难以两全时,算法应该优先保护乘客,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我先请问你一件事情,我们今天明确这个实时的算法,核心上应该是怎样的一种设计路径?
没问题,那我们再看,如果说保护乘客的成功率更高,你再跟我说一下,它更高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你无法预判行人的意图,无法预判其下一秒的行踪轨迹。为什么?因为行人的行动具有不确定性,人不是机器,而现在是机器在进行判断。所以,机器是无法预判一个非机器的人类所做出的计划。也就是说,你们所说的算法,其实是现有的算法,对吧?
现在的算法不够完善,那我们为什么现在要去做无人驾驶?现在的无人驾驶是怎么做的呢?无人驾驶是通过算法实现的。也就是说,您跟我说,今天要保护乘客,原因是觉得这个算法不够好。那我今天问你方,今天这个算法不够好,为什么我们要让人去做这个增加风险的尝试?因为我们在试图让无人驾驶汽车变得越来越好。
所以,你所说的不保护行人的逻辑是,因为今天这个算法不够好,所以只能先保护乘客,管不了行人。即便会对行人造成很大伤害,还是要推进无人驾驶,这就是你方的逻辑,没问题。
然后再来看第二点,比方说车应该把人送往目的地。那车上难道没有任何可以把乘客送往安全目的地的操作吗?有啊。气囊听说过吗?沃尔沃笼式车架听说过吗?你看,有这么多可以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的配置。那这个时候,为什么算法上还要以乘客为优先?因为安全气囊通常保护的是前面坐的人,假如后面或者侧面突然撞来一辆车,此时乘客的安全系数还高吗?
我再问你,今天这个算法完全要取决于公司的想法。好的,下一个。
我先请问你一件事情,我们今天明确这个实时的算法,核心上应该是怎样的一种设计路径?
没问题,那我们再看,如果说保护乘客的成功率更高,你再跟我说一下,它更高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你无法预判行人的意图,无法预判其下一秒的行踪轨迹。为什么?因为行人的行动具有不确定性,人不是机器,而现在是机器在进行判断。所以,机器是无法预判一个非机器的人类所做出的计划。也就是说,你们所说的算法,其实是现有的算法,对吧?
现在的算法不够完善,那我们为什么现在要去做无人驾驶?现在的无人驾驶是怎么做的呢?无人驾驶是通过算法实现的。也就是说,您跟我说,今天要保护乘客,原因是觉得这个算法不够好。那我今天问你方,今天这个算法不够好,为什么我们要让人去做这个增加风险的尝试?因为我们在试图让无人驾驶汽车变得越来越好。
所以,你所说的不保护行人的逻辑是,因为今天这个算法不够好,所以只能先保护乘客,管不了行人。即便会对行人造成很大伤害,还是要推进无人驾驶,这就是你方的逻辑,没问题。
然后再来看第二点,比方说车应该把人送往目的地。那车上难道没有任何可以把乘客送往安全目的地的操作吗?有啊。气囊听说过吗?沃尔沃笼式车架听说过吗?你看,有这么多可以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的配置。那这个时候,为什么算法上还要以乘客为优先?因为安全气囊通常保护的是前面坐的人,假如后面或者侧面突然撞来一辆车,此时乘客的安全系数还高吗?
我再问你,今天这个算法完全要取决于公司的想法。好的,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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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可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无人驾驶汽车和真人驾驶汽车能够在道路上同时出现。无人驾驶汽车通过内部局域网通信交流,识别周围信息、可能遇到的危险,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常见交通事故。其“优先”体现在当乘客和行人同时处于危险之中时,将二者的安危放在更靠前的位置。而要判断是优先保护乘客还是行人,则要看哪种方式更能兼顾双方总体的伤亡程度,并更合理地进行责任划分。
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应优先保护行人,原因如下:
第一,相较于本身有更多防护措施的乘客,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均远大于乘客,也就更需要在其他方面对其进行更多的保护。
现有研究数据均已表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概率极高。车辆时速达30km撞到行人,行人就可能受重伤;车辆时速超70km撞到行人,死亡率为98%;车辆时速超100km撞到行人,死亡率为100%。而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等车辆内部的保护措施,天然地给乘客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极大地减少了其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较大伤害的可能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使用安全带能够增强车辆的碰撞保护功能,正面最大可以承受时速70km,侧面可以承受时速50km的物体碰撞冲击力;头枕可以保护乘客的颈椎,安全玻璃可以避免割伤乘客,安全车身可以防止车身变形挤压乘客。
一个直观的例子是,2021年2月,高尔夫运动员泰格·伍兹发生的车辆侧翻事故,在涉事车辆损毁严重的情况下,车主也只有腿部受伤,这直观地表明了车内防护措施的良好效果。
而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除了封闭的机动车道路,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等情况下,对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制甚至低到了每小时30km。在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受重伤甚至死亡。在此情况下,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只有优先保护行人才能减少事故,从而降低双方总体的伤亡程度。
第二,选择无人驾驶汽车是乘客的主观行为,行人作为被动的接受者,不该承受无人驾驶汽车带来的伤害。
正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法规合理之处在于,造成风险的一方应该对风险负责。而正是因为有人使用了汽车,才使得行人暴露在被撞的风险下,所以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这一原则放在无人驾驶汽车上同样适用。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项新型技术产品,通过信息联网可以有效避免交通拥堵,对交通法规的熟知能大幅减少交通事故。
无人驾驶汽车可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无人驾驶汽车和真人驾驶汽车能够在道路上同时出现。无人驾驶汽车通过内部局域网通信交流,识别周围信息、可能遇到的危险,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常见交通事故。其“优先”体现在当乘客和行人同时处于危险之中时,将二者的安危放在更靠前的位置。而要判断是优先保护乘客还是行人,则要看哪种方式更能兼顾双方总体的伤亡程度,并更合理地进行责任划分。
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应优先保护行人,原因如下:
第一,相较于本身有更多防护措施的乘客,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均远大于乘客,也就更需要在其他方面对其进行更多的保护。
现有研究数据均已表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概率极高。车辆时速达30km撞到行人,行人就可能受重伤;车辆时速超70km撞到行人,死亡率为98%;车辆时速超100km撞到行人,死亡率为100%。而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等车辆内部的保护措施,天然地给乘客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极大地减少了其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较大伤害的可能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使用安全带能够增强车辆的碰撞保护功能,正面最大可以承受时速70km,侧面可以承受时速50km的物体碰撞冲击力;头枕可以保护乘客的颈椎,安全玻璃可以避免割伤乘客,安全车身可以防止车身变形挤压乘客。
一个直观的例子是,2021年2月,高尔夫运动员泰格·伍兹发生的车辆侧翻事故,在涉事车辆损毁严重的情况下,车主也只有腿部受伤,这直观地表明了车内防护措施的良好效果。
而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除了封闭的机动车道路,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等情况下,对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制甚至低到了每小时30km。在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受重伤甚至死亡。在此情况下,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只有优先保护行人才能减少事故,从而降低双方总体的伤亡程度。
第二,选择无人驾驶汽车是乘客的主观行为,行人作为被动的接受者,不该承受无人驾驶汽车带来的伤害。
正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法规合理之处在于,造成风险的一方应该对风险负责。而正是因为有人使用了汽车,才使得行人暴露在被撞的风险下,所以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这一原则放在无人驾驶汽车上同样适用。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项新型技术产品,通过信息联网可以有效避免交通拥堵,对交通法规的熟知能大幅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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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应优先保护行人,因为这样既能减少事故、降低双方总体的伤亡程度,又能更合理地进行责任划分。
当选择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时,既然想要享受其带来的便利和诸多利好,就应该承担其可能带来危险的责任。根据科学法制调查,有76%的人认为无人驾驶汽车被设定为保护行人生命是更加道德的。
由此,从责任承担的角度考虑,只有优先保护行人,才能不把风险转嫁给无辜路人。
综上,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优先保护行人。
当选择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时,既然想要享受其带来的便利和诸多利好,就应该承担其可能带来危险的责任。根据科学法制调查,有76%的人认为无人驾驶汽车被设定为保护行人生命是更加道德的。
由此,从责任承担的角度考虑,只有优先保护行人,才能不把风险转嫁给无辜路人。
综上,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优先保护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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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遇到危险时应优先保护行人。
我方认为,如果在识别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宁可把路上的一个物品识别为行人,也不应该把行人识别为其他物体。
我再回到这道题,你方认为什么是乘客保护行为,我方已经听了,能否举例说明,比如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当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一个正在过马路且拐弯的路人。你方刚刚提到,无人驾驶汽车已经输入了很多规则,它会非常遵纪守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路人违法,无人驾驶汽车该如何应对?这是否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也会跟着违法?
我方也指出,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往往远大于乘客。无人驾驶汽车中的乘客将自己的生命托付给了汽车,他们不应被视为责任人。你方提到行人是被动的,但如果行人存在违法的行为,他们还能算被动吗?行人没有保护措施,所以看似是被动的。而且我方已经说过,如果乘客选择乘坐汽车,享受了交通的便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所以,你方将责任直接归给无辜的乘客,而行人闯了红灯、违反了法律,你方这种观点是在助长和宣扬这种违法行为。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乘客和无人驾驶汽车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但对于个人而言,乘客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而汽车制造商在无人驾驶汽车的运营中,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
根据数据表明,行人受伤的概率比乘客高很多。所以你方所说的乘客死亡情况和行人死亡情况是不同的。你方的结论就是行人违法,却要我方负责。
那么对方辩友,当你选择购买并乘坐无人驾驶汽车,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让乘客来承担责任呢?我方刚才已经说过,有76%的人都认同牺牲自我去保护他人,但如果保护的是一个违法的人,这真的是所谓的“大爱”吗?
我方认为,如果在识别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宁可把路上的一个物品识别为行人,也不应该把行人识别为其他物体。
我再回到这道题,你方认为什么是乘客保护行为,我方已经听了,能否举例说明,比如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当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一个正在过马路且拐弯的路人。你方刚刚提到,无人驾驶汽车已经输入了很多规则,它会非常遵纪守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路人违法,无人驾驶汽车该如何应对?这是否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也会跟着违法?
我方也指出,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往往远大于乘客。无人驾驶汽车中的乘客将自己的生命托付给了汽车,他们不应被视为责任人。你方提到行人是被动的,但如果行人存在违法的行为,他们还能算被动吗?行人没有保护措施,所以看似是被动的。而且我方已经说过,如果乘客选择乘坐汽车,享受了交通的便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所以,你方将责任直接归给无辜的乘客,而行人闯了红灯、违反了法律,你方这种观点是在助长和宣扬这种违法行为。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乘客和无人驾驶汽车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但对于个人而言,乘客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而汽车制造商在无人驾驶汽车的运营中,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
根据数据表明,行人受伤的概率比乘客高很多。所以你方所说的乘客死亡情况和行人死亡情况是不同的。你方的结论就是行人违法,却要我方负责。
那么对方辩友,当你选择购买并乘坐无人驾驶汽车,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让乘客来承担责任呢?我方刚才已经说过,有76%的人都认同牺牲自我去保护他人,但如果保护的是一个违法的人,这真的是所谓的“大爱”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第一个观点表明,有时算法十分模糊,让人根本不知如何操作,只能先处理自己车上的情况。我想请问,这样模糊的算法,如何能做到完全不违反交通规则?您方二辩说算法模糊、不够好,那这样的算法,如何保证所谓的行人都是过错方呢?
这点很值得探讨。行人可能是过错方,也可能不是,但您方却秉持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称“我不清楚行人会做什么,所以先保护自己”,这样做对吗?此时,行人明显处于弱势,而乘客已处于被保护的状态。要知道,在时速 120 码的撞墙测试中,车辆乘客不一定会受伤,重伤或死亡的概率微乎其微;但时速超过 30 码撞人时,人就可能死亡。在这种极端不对等的情况下,您方却因要保护车内人员,就不关心路上的行人。况且,算法也可能出错,行人也不一定有过错。此时,我方认为这样的车不应该上路,这才是真正的生命优先保护。
再看您方观点,您方是以效率优先。您方所说的“它该做成什么样,该进行安全保护”,可如果到公司上班却没有生命权,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在讨论一件事在法律法规或社会中是否应存在时,难道仅从公司利益出发,说“不然谁来买我的无人驾驶汽车”?但无人驾驶汽车真的比所有行业的工作安全还重要吗?
我方第一个观点表明,有时算法十分模糊,让人根本不知如何操作,只能先处理自己车上的情况。我想请问,这样模糊的算法,如何能做到完全不违反交通规则?您方二辩说算法模糊、不够好,那这样的算法,如何保证所谓的行人都是过错方呢?
这点很值得探讨。行人可能是过错方,也可能不是,但您方却秉持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称“我不清楚行人会做什么,所以先保护自己”,这样做对吗?此时,行人明显处于弱势,而乘客已处于被保护的状态。要知道,在时速 120 码的撞墙测试中,车辆乘客不一定会受伤,重伤或死亡的概率微乎其微;但时速超过 30 码撞人时,人就可能死亡。在这种极端不对等的情况下,您方却因要保护车内人员,就不关心路上的行人。况且,算法也可能出错,行人也不一定有过错。此时,我方认为这样的车不应该上路,这才是真正的生命优先保护。
再看您方观点,您方是以效率优先。您方所说的“它该做成什么样,该进行安全保护”,可如果到公司上班却没有生命权,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在讨论一件事在法律法规或社会中是否应存在时,难道仅从公司利益出发,说“不然谁来买我的无人驾驶汽车”?但无人驾驶汽车真的比所有行业的工作安全还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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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己方“生命优先保护”的观点,认为在算法模糊、行人与乘客安全不对等的情况下,这样的无人驾驶汽车不应该上路。
强调一点,丢失的时候并不代表物与人。从您刚刚所说的种种行为来看,无人驾驶汽车已经有了众多算法,预判了诸多风险,是一辆非常遵纪守法的车。此时若行人闯红灯,他便成为了危险行为的始作俑者,为何要让后排无辜睡觉的乘客承担责任呢?这样做难道不是有失道德吗?
实际上,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已对各种情况进行了预测,而行人违规导致的意外占比更大。
我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行人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突发状况发生时,我们无法确定其行动方向。从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角度来看,保护乘客难道不是减少伤害的最优选择吗?
所以,我方认为,相比行人,保护乘客的确定性更大、成功率更高。而且经算法运算,行人违规占比更大,不应让乘客承担后果。
强调一点,丢失的时候并不代表物与人。从您刚刚所说的种种行为来看,无人驾驶汽车已经有了众多算法,预判了诸多风险,是一辆非常遵纪守法的车。此时若行人闯红灯,他便成为了危险行为的始作俑者,为何要让后排无辜睡觉的乘客承担责任呢?这样做难道不是有失道德吗?
实际上,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已对各种情况进行了预测,而行人违规导致的意外占比更大。
我再重申一下我方观点,行人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突发状况发生时,我们无法确定其行动方向。从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角度来看,保护乘客难道不是减少伤害的最优选择吗?
所以,我方认为,相比行人,保护乘客的确定性更大、成功率更高。而且经算法运算,行人违规占比更大,不应让乘客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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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若让后排无辜睡觉的乘客为闯红灯行人的危险行为承担责任有失道德,强调行人违规导致的意外占比更大,不应让乘客承担后果。
强调无人驾驶汽车有众多算法,能预判诸多风险,是遵纪守法的;行人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从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角度,保护乘客是减少伤害的最优选择,保护乘客的确定性更大、成功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