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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正方,现在开始进行开篇陈词。
中国政府的治理理念是基于中国国情,最重要的是着眼于中国政府政治习惯,而不是照搬他国制度。我方主张,要像摒弃封建残余治民理念一样,积极承担民众的道德风险,减少患者家属的负担,政府承担起道德责任,减轻人民的经济负担,这是国家必须完善的民生保障。
我方主张实施限制型安乐死法,针对的是永久性植物病人。我国现有植物患者30 - 50万人,其治疗成本已远超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并且每年新增约10万人。在ICU病房内,植物人首年治疗费用高达60 - 100万元,而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8万元,这意味着一个植物人可以让一个中等收入家庭瞬间陷入困境。有研究显示,持续交付三年以上治疗费用的家庭中,62%跌入贫困线以下。
更严峻的是,植物人平均占用ICU床位196天,而中国ICU资源还十分匮乏,许多患者因等不到床位而死亡,这无疑给家庭和整个医疗体系带来了沉重负担。实施安乐死制度可以改善家属的经济负担,为社会腾出更多的资源,解救更多有需要的人。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指出,将无效治疗植物人维持的费用转投至普惠保险,可提升整体人群寿命15%。
第二,安乐死制度能够减轻人民的道德负担,人民渴望政府成为解救他们摆脱“不孝顺”指责的重要力量。需要说明的是,永久性植物病人在医学上已无恢复可能,当家属被迫用天价费用延续这种无意义的痛苦时,本质上已成为痛苦的转移者。既让患者在医院承受死亡的痛苦,又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江西某地有30名植物人患者,其中15人的家属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另一起案例中,30名植物人患者家属被提及的第8天,家属名叫此处原文表述不清,引发了广泛争议。而安乐死合法化能让家属从道德困境中解脱出来。自2019年某地区对植物人实施安乐死相关规定后,90%的家属表示支持。
我们是正方,现在开始进行开篇陈词。
中国政府的治理理念是基于中国国情,最重要的是着眼于中国政府政治习惯,而不是照搬他国制度。我方主张,要像摒弃封建残余治民理念一样,积极承担民众的道德风险,减少患者家属的负担,政府承担起道德责任,减轻人民的经济负担,这是国家必须完善的民生保障。
我方主张实施限制型安乐死法,针对的是永久性植物病人。我国现有植物患者30 - 50万人,其治疗成本已远超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并且每年新增约10万人。在ICU病房内,植物人首年治疗费用高达60 - 100万元,而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8万元,这意味着一个植物人可以让一个中等收入家庭瞬间陷入困境。有研究显示,持续交付三年以上治疗费用的家庭中,62%跌入贫困线以下。
更严峻的是,植物人平均占用ICU床位196天,而中国ICU资源还十分匮乏,许多患者因等不到床位而死亡,这无疑给家庭和整个医疗体系带来了沉重负担。实施安乐死制度可以改善家属的经济负担,为社会腾出更多的资源,解救更多有需要的人。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指出,将无效治疗植物人维持的费用转投至普惠保险,可提升整体人群寿命15%。
第二,安乐死制度能够减轻人民的道德负担,人民渴望政府成为解救他们摆脱“不孝顺”指责的重要力量。需要说明的是,永久性植物病人在医学上已无恢复可能,当家属被迫用天价费用延续这种无意义的痛苦时,本质上已成为痛苦的转移者。既让患者在医院承受死亡的痛苦,又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江西某地有30名植物人患者,其中15人的家属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另一起案例中,30名植物人患者家属被提及的第8天,家属名叫此处原文表述不清,引发了广泛争议。而安乐死合法化能让家属从道德困境中解脱出来。自2019年某地区对植物人实施安乐死相关规定后,90%的家属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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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限制型安乐死法针对永久性植物病人是必要的,它能改善家属经济负担、为社会腾出资源、减轻人民道德负担,是国家必须完善的民生保障。
反方四辩:正方一辩,你好,请问能听清楚我的声音吗?
正方一辩:可以。
反方四辩:首先说明一点,今天我们是在中国现有的医疗框架下进行讨论的,对吧?
正方一辩:对。
反方四辩:那问你第一个问题,同学,你认为那些植物人就应该死,对吧?
正方一辩:我认为当植物人拖垮一个家庭的经济条件时……
反方四辩:我明白。但是在中国植物人比例高达3% - 4%的情况下,你怎么保证这些植物人完全没有苏醒的可能性?请您再重复一下,刚刚提到的30%是什么意思?
正方一辩:在中国,在30%往上的情况下,你怎么保证这些植物人没有苏醒的可能性,需要你方举证。首先,我方对永久性植物状态的诊断标准是经过12个月以上的观察,外伤性的损伤经过三个月以上,且外伤性损伤符合国际意识障碍诊断标准。
反方四辩:好的同学,我明白了,就是说你方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对吧?
正方一辩:是这样。
反方四辩:所以说我确认一下你方态度,你方态度就是说没钱就不配活着,对还是不对?
正方一辩:我方一是基于家属的经济负担,二是基于家属的道德困境来考量的,怎么能推出你说的这个结论呢?
反方四辩:同学,我明白你的意思。所以说今天就是,我没有钱,所以就活不下去,是不是?你要回答我。
正方一辩:好,是这样的。
反方四辩:那我们再往下深入一层。安乐死也是需要医生进行执行的,你方所说的植物人群体,我国现有植物人患者约30 - 50万人,且每年新增约50万人。这么庞大的群体,前期是不是需要医护人员来处理?
正方一辩:是这样的。
反方四辩:那我再给你一个数据,在当前中国医疗情况下,每年至少还需要169万的医学人才进行医学事业的投入。这时候医疗人才不够,无法应对执行安乐死的这么多群体,怎么办?
正方一辩:但是如果您方不让植物人进行安乐死,植物人也是需要医生去照顾的。
反方四辩:同学,不是这样的。这些事情没办法去实行,怎么办?
正方一辩:怎么个无法实行法?
反方四辩:从每年的医疗资源分配情况来看,而且很多植物人甚至还没完全在医院的规范管理下,医护人员没办法去完全直接执行这个事情,怎么办?
正方一辩:为什么他们会不能执行呢?我方所说的安乐死,只需要医护人员去进行诊断,然后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就可以完成这个步骤。这样既不会占用更多的医疗资源,同时还能提高效率。
反方四辩:非常好,所以说今天您方将所有的责任交交给医生和法庭,对吧?
正方一辩:主要还是看家属的意愿。
反方四辩:同学,我方已经表明了我方态度。在植物人存活的情况下,医院都难以确定相关情况,不管怎样,法院和医院都是超负荷运作的。
正方一辩:法院和医院为什么会超负荷运作呢?这是你方需要论证的。
反方四辩:我方刚才说了,每年有这么多植物人涉及安乐死的情况,那么医院和法院两方面,每年都要额外接纳30万到50万这些患者相关的咨询和处理事宜。现在情况就是这样。
反方四辩:正方一辩,你好,请问能听清楚我的声音吗?
正方一辩:可以。
反方四辩:首先说明一点,今天我们是在中国现有的医疗框架下进行讨论的,对吧?
正方一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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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辩:我明白。但是在中国植物人比例高达3% - 4%的情况下,你怎么保证这些植物人完全没有苏醒的可能性?请您再重复一下,刚刚提到的30%是什么意思?
正方一辩:在中国,在30%往上的情况下,你怎么保证这些植物人没有苏醒的可能性,需要你方举证。首先,我方对永久性植物状态的诊断标准是经过12个月以上的观察,外伤性的损伤经过三个月以上,且外伤性损伤符合国际意识障碍诊断标准。
反方四辩:好的同学,我明白了,就是说你方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对吧?
正方一辩:是这样。
反方四辩:所以说我确认一下你方态度,你方态度就是说没钱就不配活着,对还是不对?
正方一辩:我方一是基于家属的经济负担,二是基于家属的道德困境来考量的,怎么能推出你说的这个结论呢?
反方四辩:同学,我明白你的意思。所以说今天就是,我没有钱,所以就活不下去,是不是?你要回答我。
正方一辩:好,是这样的。
反方四辩:那我们再往下深入一层。安乐死也是需要医生进行执行的,你方所说的植物人群体,我国现有植物人患者约30 - 50万人,且每年新增约50万人。这么庞大的群体,前期是不是需要医护人员来处理?
正方一辩:是这样的。
反方四辩:那我再给你一个数据,在当前中国医疗情况下,每年至少还需要169万的医学人才进行医学事业的投入。这时候医疗人才不够,无法应对执行安乐死的这么多群体,怎么办?
正方一辩:但是如果您方不让植物人进行安乐死,植物人也是需要医生去照顾的。
反方四辩:同学,不是这样的。这些事情没办法去实行,怎么办?
正方一辩:怎么个无法实行法?
反方四辩:从每年的医疗资源分配情况来看,而且很多植物人甚至还没完全在医院的规范管理下,医护人员没办法去完全直接执行这个事情,怎么办?
正方一辩:为什么他们会不能执行呢?我方所说的安乐死,只需要医护人员去进行诊断,然后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就可以完成这个步骤。这样既不会占用更多的医疗资源,同时还能提高效率。
反方四辩:非常好,所以说今天您方将所有的责任交交给医生和法庭,对吧?
正方一辩:主要还是看家属的意愿。
反方四辩:同学,我方已经表明了我方态度。在植物人存活的情况下,医院都难以确定相关情况,不管怎样,法院和医院都是超负荷运作的。
正方一辩:法院和医院为什么会超负荷运作呢?这是你方需要论证的。
反方四辩:我方刚才说了,每年有这么多植物人涉及安乐死的情况,那么医院和法院两方面,每年都要额外接纳30万到50万这些患者相关的咨询和处理事宜。现在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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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是指让病人舒适无痛苦地死去,安然逝去,先行实行国家为荷兰、比利时等。结合国内的环境以及国外政策实施效果,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具备安乐死实施条件。在国外政策问题非常显著且没有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对此应保持观望的态度,而不是盲目抄袭或推进不完整的政策实施。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从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来看,安乐死合法化的时机并不成熟。一方面,人们对安乐死的认知严重不足。一项针对公众对于安乐死的认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对于安乐死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听说过,根本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当大众对于安乐死缺乏足够深度认知的情况下,推动其合法化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行为。另一方面,民意也不支持。在安乐死实施的实际调查中,无论是近期、5年内还是5 - 10年,认可在这些期限内可以实施安乐死的比例仍不超过35%,民众对于其在当下实施的认可度仍然很低。所以,对于安乐死概念的普及以及群众对于医疗知识的广泛认识,是我国应当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有待解决的关键事项。
其次,中国目前的医疗状况决定了安乐死合法化难以落地。其一,对于绝症患者诊断的误诊率高。华西医科大学专家发现,即使诊断技术在快速发展,可是临床误诊率仍然在30%上下,白血病、细胞癌、结肠癌等恶性肿瘤的平均误诊率甚至有40%以上。其二,满足医疗癌症诊断的相关人才极度缺乏。调查显示,中国病理科注册医师只有2.04万,无法满足中国庞大的病理诊断需求,想要满足其需求至少需增加8倍。面临无法解决的困境与人才紧缺的严峻问题,安乐死合法化的政策难以落地实施。
再者,安乐死合法化政策在国外实施的弊端已然显现,且不具备有效解决手段。格林顿大学对荷兰的700起案例进行了分析,有不少家属和医生联手操纵老年人和病人生命的案例。而在接受安乐死的案例中,41%的死亡者是由家属提出选择安乐死,11%的人有能力自己做决定,可是无人过问他们对生存与否的选择。据《环球时报》报道,荷兰每年有近万病危老人出国逃亡以逃避安乐死,曾出现有4个月内3万名老人或危重病人出走他国的可怕现象,而且这一数字在不断增加。同时,安乐死的实施对于医生的道德感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荷兰,41%的医生实行了安乐死后感到道德不安,25%开始怀疑医德的意义。安乐死对于医学发展和医生的道德认知而言都是极大的阻碍与动摇,是对中国医学界的极大冲击。
最后,在工业文化的自我牺牲影响下,若推行这一政策,大量老人就会迫于无奈和社会压力走向死亡的终点,这是我们出于政府以人民为中心进行谨慎考虑后无法接受的可怕后果。
以上,感谢!
对方辩友,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是指让病人舒适无痛苦地死去,安然逝去,先行实行国家为荷兰、比利时等。结合国内的环境以及国外政策实施效果,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具备安乐死实施条件。在国外政策问题非常显著且没有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对此应保持观望的态度,而不是盲目抄袭或推进不完整的政策实施。具体论证如下:
首先,从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来看,安乐死合法化的时机并不成熟。一方面,人们对安乐死的认知严重不足。一项针对公众对于安乐死的认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对于安乐死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听说过,根本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当大众对于安乐死缺乏足够深度认知的情况下,推动其合法化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行为。另一方面,民意也不支持。在安乐死实施的实际调查中,无论是近期、5年内还是5 - 10年,认可在这些期限内可以实施安乐死的比例仍不超过35%,民众对于其在当下实施的认可度仍然很低。所以,对于安乐死概念的普及以及群众对于医疗知识的广泛认识,是我国应当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有待解决的关键事项。
其次,中国目前的医疗状况决定了安乐死合法化难以落地。其一,对于绝症患者诊断的误诊率高。华西医科大学专家发现,即使诊断技术在快速发展,可是临床误诊率仍然在30%上下,白血病、细胞癌、结肠癌等恶性肿瘤的平均误诊率甚至有40%以上。其二,满足医疗癌症诊断的相关人才极度缺乏。调查显示,中国病理科注册医师只有2.04万,无法满足中国庞大的病理诊断需求,想要满足其需求至少需增加8倍。面临无法解决的困境与人才紧缺的严峻问题,安乐死合法化的政策难以落地实施。
再者,安乐死合法化政策在国外实施的弊端已然显现,且不具备有效解决手段。格林顿大学对荷兰的700起案例进行了分析,有不少家属和医生联手操纵老年人和病人生命的案例。而在接受安乐死的案例中,41%的死亡者是由家属提出选择安乐死,11%的人有能力自己做决定,可是无人过问他们对生存与否的选择。据《环球时报》报道,荷兰每年有近万病危老人出国逃亡以逃避安乐死,曾出现有4个月内3万名老人或危重病人出走他国的可怕现象,而且这一数字在不断增加。同时,安乐死的实施对于医生的道德感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荷兰,41%的医生实行了安乐死后感到道德不安,25%开始怀疑医德的意义。安乐死对于医学发展和医生的道德认知而言都是极大的阻碍与动摇,是对中国医学界的极大冲击。
最后,在工业文化的自我牺牲影响下,若推行这一政策,大量老人就会迫于无奈和社会压力走向死亡的终点,这是我们出于政府以人民为中心进行谨慎考虑后无法接受的可怕后果。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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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内社会环境、医疗状况以及国外政策实施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当今中国不具备安乐死实施条件,我国政府应保持观望态度,而不是盲目抄袭或推进不完整的政策实施。
正方四辩:您方认为政府要不要去治理高价彩礼问题?
反方一辩:我觉得没有必要,因为这是结婚双方、恋爱双方的个人选择问题。只要不违法,就不需要治理。
正方四辩:所以您方是在反对当今中国的政治治理逻辑吗?政府实际上已经在治理高价彩礼了,您能举证政府治理的原因吗?
反方一辩:这是您方的举证义务。您得说明高价彩礼的不合理之处,是双方之间的不合理,还是高价彩礼本身存在问题。
正方四辩:因为高价彩礼让人们承受痛苦,改变了他们原本正常的生活质量,所以中国政府才去治理。中国政府是积极有为、为人民服务的大政府,并非您口中西方那种消极节省的小政府。就像家人因为道德压力,不敢让永久性植物病人拔管而遭受痛苦,政府应该出手干预。
反方一辩:首先,您得证明这种治理需求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我方认为政府不应该出手治理高价彩礼,如果您方认为应该,那是您方需要论证的辩题内容。
正方四辩:按照您方的立场,只要有需求就要解决,那中国想要占领全世界,您方是不是也支持呢?您方刚才也认同了,因为高价彩礼让人民痛苦,所以政府去治理。比如有人为了结婚去银行借根本还不起的债,背负痛苦和负债,政府就应该管。所以我方认为,政府为永久性病人出台安乐死政策,就如同为了人民正常生活去治理高价彩礼,无需从节省方面考虑,而是基于人民生活的质量和幸福程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应达成共识。
反方一辩:第一,您没有讲清楚高价彩礼国家治理的根属性。国家治理高价彩礼,原因不在于存在高价彩礼,而在于它影响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而安乐死目前还没有影响到人民的正常生活。第二,我方已经跟您讲了损益比部分,不是存在需求就可以的。按照您方的想法,我很痛苦,想要吸毒,您方是不是也认可呢?那这就违反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方四辩:您方认为政府要不要去治理高价彩礼问题?
反方一辩:我觉得没有必要,因为这是结婚双方、恋爱双方的个人选择问题。只要不违法,就不需要治理。
正方四辩:所以您方是在反对当今中国的政治治理逻辑吗?政府实际上已经在治理高价彩礼了,您能举证政府治理的原因吗?
反方一辩:这是您方的举证义务。您得说明高价彩礼的不合理之处,是双方之间的不合理,还是高价彩礼本身存在问题。
正方四辩:因为高价彩礼让人们承受痛苦,改变了他们原本正常的生活质量,所以中国政府才去治理。中国政府是积极有为、为人民服务的大政府,并非您口中西方那种消极节省的小政府。就像家人因为道德压力,不敢让永久性植物病人拔管而遭受痛苦,政府应该出手干预。
反方一辩:首先,您得证明这种治理需求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我方认为政府不应该出手治理高价彩礼,如果您方认为应该,那是您方需要论证的辩题内容。
正方四辩:按照您方的立场,只要有需求就要解决,那中国想要占领全世界,您方是不是也支持呢?您方刚才也认同了,因为高价彩礼让人民痛苦,所以政府去治理。比如有人为了结婚去银行借根本还不起的债,背负痛苦和负债,政府就应该管。所以我方认为,政府为永久性病人出台安乐死政策,就如同为了人民正常生活去治理高价彩礼,无需从节省方面考虑,而是基于人民生活的质量和幸福程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应达成共识。
反方一辩:第一,您没有讲清楚高价彩礼国家治理的根属性。国家治理高价彩礼,原因不在于存在高价彩礼,而在于它影响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而安乐死目前还没有影响到人民的正常生活。第二,我方已经跟您讲了损益比部分,不是存在需求就可以的。按照您方的想法,我很痛苦,想要吸毒,您方是不是也认可呢?那这就违反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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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我方认为,中国政府不需要通过施政解锁来论证一个法律是否该执行,而应由仲裁来决定。
在西方的小政府状态下,他们认为某些事务没必要管。但不管不顾的后果,就是相关事务的处理可能会非常艰难。因为他们的资源分配有限,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的立法是基于人民利益至上的思路来进行的。
今天我们要指出,植物人患者的医疗负担非常大。在第一年,他们在重症监护室(ICU)的花销就高达30 - 50万,并且往后每年都需要大量的护理支出。而且这种永久性病患是没有康复可能的。所以家属花费这笔钱,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反而可能会拖垮整个家庭的经济。中国现在每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约为3万元左右,显然一个植物人患者可以在一年内轻松地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
实际上,现在社会对于植物人患者的照护,家属面临的经济和道德压力都十分巨大。用央视经济频道的例子来说,江西有一个男子因为家里经济无法支撑父亲长期的医疗开销,停止了治疗,结果遭到了亲属的联合指责。所以我方认为这种压力是切实存在且非常大的。
感谢正方二辩。
谢谢主席。我方认为,中国政府不需要通过施政解锁来论证一个法律是否该执行,而应由仲裁来决定。
在西方的小政府状态下,他们认为某些事务没必要管。但不管不顾的后果,就是相关事务的处理可能会非常艰难。因为他们的资源分配有限,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的立法是基于人民利益至上的思路来进行的。
今天我们要指出,植物人患者的医疗负担非常大。在第一年,他们在重症监护室(ICU)的花销就高达30 - 50万,并且往后每年都需要大量的护理支出。而且这种永久性病患是没有康复可能的。所以家属花费这笔钱,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反而可能会拖垮整个家庭的经济。中国现在每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约为3万元左右,显然一个植物人患者可以在一年内轻松地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
实际上,现在社会对于植物人患者的照护,家属面临的经济和道德压力都十分巨大。用央视经济频道的例子来说,江西有一个男子因为家里经济无法支撑父亲长期的医疗开销,停止了治疗,结果遭到了亲属的联合指责。所以我方认为这种压力是切实存在且非常大的。
感谢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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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提及判断标准。
中国政府不需要通过施政解锁来论证一个法律是否该执行,而应由仲裁来决定;强调植物人患者医疗负担大及家属面临巨大压力。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同学你好,请请教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应该论证的是我们这个政策的合理性吧。 正方二辩:是的。 反方三辩:所以你方用类比应该不太合适。你来指出一下,这件事情跟彩礼类比相似之处。 正方二辩:我方是想告诉你,中国政府通过这一产业逻辑…… 反方三辩:稍等,我明白你想这样告诉我,但是我没听到这两者类比的合理性在哪,所以你应该积极地往后论证你方的合理性。我先来解释第一部分现状,你知道这些事情要动用很多基层的司法资源,你知道现在中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吗? 正方二辩:不知道。 反方三辩:OK,那我为你展示现状。基层法官大量缺额,每个法官平均每年要做138个案件,相当于每三天都要完结一个案件。这样大的案件量,他们已经没有人手了,你觉得你方所需的人手从哪来? 正方二辩:首先,据我方了解,立法这东西并不需要进行到把关…… 反方三辩:不是立法,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执法执行。因为你方整体的这个系统性的配套政策,是需要有检察院和法官来参与到这个治理的,不然你怎么确保这个人确实是像你方说的,而不是有人拿安乐死为借口进行谋杀呢? 正方二辩:所以说您方今天是在执法过程中跟我方进行一个解释吗?我方没有太听懂。 反方三辩:我的意思是安乐死的流程是需要基层法官进行监控的,但是现在基层法官没时间。我相信这里也解释清楚了。我再请教你第二个部分,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在荷兰7000起的案件中,近41%的人被医生和家属联合操纵,让老年人和病人死亡,这个地方你怎么解决? 正方二辩:OK,我方这里有个相关证据,叫做荷兰安乐死的误检率只有0.18%。 反方三辩:稍等,我这个地方已经解释清楚了对于7000起的论证分析。所以这个地方中国基层司法资源还不足,怎么解决?不好意思,我没太理解你的意思。
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同学你好,请请教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应该论证的是我们这个政策的合理性吧。 正方二辩:是的。 反方三辩:所以你方用类比应该不太合适。你来指出一下,这件事情跟彩礼类比相似之处。 正方二辩:我方是想告诉你,中国政府通过这一产业逻辑…… 反方三辩:稍等,我明白你想这样告诉我,但是我没听到这两者类比的合理性在哪,所以你应该积极地往后论证你方的合理性。我先来解释第一部分现状,你知道这些事情要动用很多基层的司法资源,你知道现在中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吗? 正方二辩:不知道。 反方三辩:OK,那我为你展示现状。基层法官大量缺额,每个法官平均每年要做138个案件,相当于每三天都要完结一个案件。这样大的案件量,他们已经没有人手了,你觉得你方所需的人手从哪来? 正方二辩:首先,据我方了解,立法这东西并不需要进行到把关…… 反方三辩:不是立法,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执法执行。因为你方整体的这个系统性的配套政策,是需要有检察院和法官来参与到这个治理的,不然你怎么确保这个人确实是像你方说的,而不是有人拿安乐死为借口进行谋杀呢? 正方二辩:所以说您方今天是在执法过程中跟我方进行一个解释吗?我方没有太听懂。 反方三辩:我的意思是安乐死的流程是需要基层法官进行监控的,但是现在基层法官没时间。我相信这里也解释清楚了。我再请教你第二个部分,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在荷兰7000起的案件中,近41%的人被医生和家属联合操纵,让老年人和病人死亡,这个地方你怎么解决? 正方二辩:OK,我方这里有个相关证据,叫做荷兰安乐死的误检率只有0.18%。 反方三辩:稍等,我这个地方已经解释清楚了对于7000起的论证分析。所以这个地方中国基层司法资源还不足,怎么解决?不好意思,我没太理解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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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第一个问题,我方一辩刚才已经提到基层司法人手存在缺口。若实行司法化,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无法达到预期后果,从而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代价,贵方应如何举证?
其次,在现今已经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中,出现了诸多弊端。我方数据表明,在荷兰实施安乐死期间,有不少医生和亲属联手操纵老人和病人生命的案件。此外,荷兰每年有近万名病危老人被迫接受安乐死,这不仅使老人陷入恐慌,也引发了社会恐慌,贵方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再者,我们讨论的是在中国立法的情况。在东亚文化背景下,对于被实施安乐死的老人问题,贵方应如何解决?贵方提及植物人,认为因植物人治疗费用高昂,家属承受痛苦,所以主张安乐死。但植物人是有可能治愈的,家属为何不再花些时间,以保证他们有治愈的可能?贵方需要论证,为何植物人一定没有任何治愈的空间。
最后,目前病理诊断是肿瘤诊断等的基因诊断金标准,但从事病理诊断的人员缺口很大,我们无法保证每个病例的诊断都准确无误,误诊率较高。贵方也需要向我方证明,如何增加相关人员数量。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我方一辩刚才已经提到基层司法人手存在缺口。若实行司法化,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无法达到预期后果,从而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代价,贵方应如何举证?
其次,在现今已经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中,出现了诸多弊端。我方数据表明,在荷兰实施安乐死期间,有不少医生和亲属联手操纵老人和病人生命的案件。此外,荷兰每年有近万名病危老人被迫接受安乐死,这不仅使老人陷入恐慌,也引发了社会恐慌,贵方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再者,我们讨论的是在中国立法的情况。在东亚文化背景下,对于被实施安乐死的老人问题,贵方应如何解决?贵方提及植物人,认为因植物人治疗费用高昂,家属承受痛苦,所以主张安乐死。但植物人是有可能治愈的,家属为何不再花些时间,以保证他们有治愈的可能?贵方需要论证,为何植物人一定没有任何治愈的空间。
最后,目前病理诊断是肿瘤诊断等的基因诊断金标准,但从事病理诊断的人员缺口很大,我们无法保证每个病例的诊断都准确无误,误诊率较高。贵方也需要向我方证明,如何增加相关人员数量。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正方三辩:前面您方提到误诊率很高,可是根据 2012 年国外研究显示,经过多学科团队和标准化评估,误诊率可降至 5%以下,而我方的政策是多中心、复合的。
其次,请问您方,永久植物病人清醒的概率是多少?
反方二辩: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您方既然要把法律和政策制定在中国,就需要论证中国的误诊率如何降低,如何从如此高的误诊率中减轻到很低。
其次,关于永久性植物病人,您方所论证的只是一小部分情况,您方需要论证中国具体有多少人是永久性植物病人。我可以告诉您,永久性植物病人在医学上已无恢复可能,而且中国有 30 万到 50 万的永久性植物病人。
正方三辩:根据脑科协会,植物病人有意识却醒不来,这是一种清醒观察效应,请问他们这些病人痛苦吗?
反方二辩: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您说有 30 万到 50 万永久性植物病人,但在中国人口如此大的基数情况下,这些人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请您回答我方问题。
关于痛苦,您方应该怎么论证?我方并不觉得他们有任何痛苦,因为他们也没说。在这种状态下,即使清醒但无法跟外界接触,您觉得痛苦吗?我认为我不会,因为现在很多身体健康的人也不见得一定要与外人沟通。
正方三辩:中国每年新增 7 万到 10 万植物病人,这些病人的家庭每年要花费将近 20 万在他们身上,请问政府此时该不该出手?
反方二辩:还是基于中国人口极大这一点,这些新增病人的数量相对来说可有可无。其次,政府应该出手去救治他们,而不是选择让他们去死。
正方三辩:这些植物病人清醒概率几乎为 0,请问怎么救活他们?既然无法救活,这 20 万到 30 万植物病人的家庭会被拖垮,按照我方所说的安乐死,让植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既能解决家庭负担,也能缓解他们自身可能存在的痛苦。我的发言结束。
正方三辩:前面您方提到误诊率很高,可是根据 2012 年国外研究显示,经过多学科团队和标准化评估,误诊率可降至 5%以下,而我方的政策是多中心、复合的。
其次,请问您方,永久植物病人清醒的概率是多少?
反方二辩: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您方既然要把法律和政策制定在中国,就需要论证中国的误诊率如何降低,如何从如此高的误诊率中减轻到很低。
其次,关于永久性植物病人,您方所论证的只是一小部分情况,您方需要论证中国具体有多少人是永久性植物病人。我可以告诉您,永久性植物病人在医学上已无恢复可能,而且中国有 30 万到 50 万的永久性植物病人。
正方三辩:根据脑科协会,植物病人有意识却醒不来,这是一种清醒观察效应,请问他们这些病人痛苦吗?
反方二辩: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您说有 30 万到 50 万永久性植物病人,但在中国人口如此大的基数情况下,这些人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请您回答我方问题。
关于痛苦,您方应该怎么论证?我方并不觉得他们有任何痛苦,因为他们也没说。在这种状态下,即使清醒但无法跟外界接触,您觉得痛苦吗?我认为我不会,因为现在很多身体健康的人也不见得一定要与外人沟通。
正方三辩:中国每年新增 7 万到 10 万植物病人,这些病人的家庭每年要花费将近 20 万在他们身上,请问政府此时该不该出手?
反方二辩:还是基于中国人口极大这一点,这些新增病人的数量相对来说可有可无。其次,政府应该出手去救治他们,而不是选择让他们去死。
正方三辩:这些植物病人清醒概率几乎为 0,请问怎么救活他们?既然无法救活,这 20 万到 30 万植物病人的家庭会被拖垮,按照我方所说的安乐死,让植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既能解决家庭负担,也能缓解他们自身可能存在的痛苦。我的发言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同学你好,第一个层次,你刚所讲的这部分植物人,如果他们没用了,二十万、三十万的费用家属不愿意付。按照你方的逻辑,是不是社会上的残疾人、老年人,一旦丧失工作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能力,就应该死去?我方认为,你方这种对待生命的不负责任态度,与我国关爱百姓和人民生命的立法及民意方针完全相悖。
第二个层次,我刚也举证了,如果要关注这些人的生命,避免普通人被做成植物人进行谋杀,需要大量的司法程序。但我方所举证的是,现在的法官平均每三天就要完成一个案件,基层法律人员严重缺失,根本无法维系这样的制度执行。
从另一个层面看,我方所举证的是大量医护人员缺失。目前中国医师缺口达169万,甚至连现有的医疗卫生需求都无法满足,你方又如何能满足你方所谓在高知医疗条件下才能达成的5%的误诊率呢?所以,我方认为医疗资源也不足以支持你方观点。
第三个部分,从现状来看,以荷兰这个你方所说的高医疗条件国家为例,我们发现很多人为了不给父母花钱、降低自己的经济负担,选择与医生合谋谋害自己的父母。甚至很多病人完全没有经过自主意愿,我方所举证的数据显示,有41%的人完全未经过自主意愿就被决定死亡。我方认为,这样的观念与我方维护人权、维护国家生命权的倡议完全不同,反而会让每个人都深陷恐慌之中。
当这件事情在荷兰实施后,近六成荷兰老人赶忙逃离自己的国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恐慌。所以我方认为,你方政策无法规避这些问题。你方口口声声说自己是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难道不应该对每一个公民负责吗?难道只是对你方所谓有用的子女负责,而那些为国家燃尽心血、可能正躺在床上的老人,你方就觉得他们的生命无所谓?我方认为,这种冰冷的态度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表现。
感谢!
同学你好,第一个层次,你刚所讲的这部分植物人,如果他们没用了,二十万、三十万的费用家属不愿意付。按照你方的逻辑,是不是社会上的残疾人、老年人,一旦丧失工作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能力,就应该死去?我方认为,你方这种对待生命的不负责任态度,与我国关爱百姓和人民生命的立法及民意方针完全相悖。
第二个层次,我刚也举证了,如果要关注这些人的生命,避免普通人被做成植物人进行谋杀,需要大量的司法程序。但我方所举证的是,现在的法官平均每三天就要完成一个案件,基层法律人员严重缺失,根本无法维系这样的制度执行。
从另一个层面看,我方所举证的是大量医护人员缺失。目前中国医师缺口达169万,甚至连现有的医疗卫生需求都无法满足,你方又如何能满足你方所谓在高知医疗条件下才能达成的5%的误诊率呢?所以,我方认为医疗资源也不足以支持你方观点。
第三个部分,从现状来看,以荷兰这个你方所说的高医疗条件国家为例,我们发现很多人为了不给父母花钱、降低自己的经济负担,选择与医生合谋谋害自己的父母。甚至很多病人完全没有经过自主意愿,我方所举证的数据显示,有41%的人完全未经过自主意愿就被决定死亡。我方认为,这样的观念与我方维护人权、维护国家生命权的倡议完全不同,反而会让每个人都深陷恐慌之中。
当这件事情在荷兰实施后,近六成荷兰老人赶忙逃离自己的国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恐慌。所以我方认为,你方政策无法规避这些问题。你方口口声声说自己是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难道不应该对每一个公民负责吗?难道只是对你方所谓有用的子女负责,而那些为国家燃尽心血、可能正躺在床上的老人,你方就觉得他们的生命无所谓?我方认为,这种冰冷的态度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表现。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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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明显体现防御内容。
感谢。首先,您方前面提到医疗资源不足,确实存在这一情况。但我方认为,若将医疗资源耗费在一个无法康复的人身上,那剩下的活人该怎么办?一个处于永久植物人状态的病人的治疗费用,可以用在其他有需要的人身上。所以,我方认为,实行安乐死能够减轻他们家族的负担,这是有公益价值的。与其让一个家庭被拖垮,不如让政府出手做一个善意的“刽子手”,解决这些家庭中活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您方提到我方认为老年劳动者群体就该死,我方并未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双方对于安乐死的态度都应保持谨慎。而且根据国际医学判断标准,我们为何不能判断一个事物的价值呢?所以,我方认为相关费用是可以降低的。国外研究表明,经过多学科团队的评估,相关费用可以降至一定水平以下。我们也有诊断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处于永久性植物人状态。
另外,您方提到的某些情况,我方通过多方面的审核和复查,可以确定一个人是否能够醒来,无论是正常人还是永久性植物人。所以,我认为您方提到的现象在我方的政策下几乎不会存在。
因此,我方认为政府应该出手,解救那些被永久性植物人拖累的家庭。
发言完毕,感谢。
感谢。首先,您方前面提到医疗资源不足,确实存在这一情况。但我方认为,若将医疗资源耗费在一个无法康复的人身上,那剩下的活人该怎么办?一个处于永久植物人状态的病人的治疗费用,可以用在其他有需要的人身上。所以,我方认为,实行安乐死能够减轻他们家族的负担,这是有公益价值的。与其让一个家庭被拖垮,不如让政府出手做一个善意的“刽子手”,解决这些家庭中活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您方提到我方认为老年劳动者群体就该死,我方并未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双方对于安乐死的态度都应保持谨慎。而且根据国际医学判断标准,我们为何不能判断一个事物的价值呢?所以,我方认为相关费用是可以降低的。国外研究表明,经过多学科团队的评估,相关费用可以降至一定水平以下。我们也有诊断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处于永久性植物人状态。
另外,您方提到的某些情况,我方通过多方面的审核和复查,可以确定一个人是否能够醒来,无论是正常人还是永久性植物人。所以,我认为您方提到的现象在我方的政策下几乎不会存在。
因此,我方认为政府应该出手,解救那些被永久性植物人拖累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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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方发言: 家属因害怕道德的谴责拖垮整个家庭时,家属个人的权利因经济能力不足而受到损害,难道政府就应该漠视不理吗?所以在您方态度之下,今天我没钱,就应该只支持您方的道德立场。
接着,正方继续阐述需求部分: 我想请问您方的态度,今天是不是人民有需求,政府就必然要满足?只要人民感受到痛苦了,政府就有义务去解决。所以我再逼问一遍,是不是人民有需求,政府就必然要满足?首先要去评估,如果说这个需求只是很少一部分人的需求,那没必要。可是现在我国政府要出台安乐死政策,是基于中国现在有30 - 50万永久性植物病人,所以才有必要去制定这个安乐死政策。我问的是政策需求的合理性,而不是需求的占比,这是另一件事情,请您方后期论证需求的合理性。难道今天一个人想要吸毒,政府就要让他去吸毒吗?所以这是您方论证需求合理与否的问题。
再者,正方提到实施安乐死需要医生: 今天实施安乐死,难道不需要医生吗?
然后,正方回应反方观点: 首先,我方并没有在讨论占比问题,中国就是有30 - 50万这样的人,难道不多吗?这么多人需要安乐死,难道政府不应该去为人民解决吗?其次,您方认为中国与西方政府的治理逻辑相同吗?
反方回应: 第一,中国有14亿人,30 - 50万占比真的不多。第二,我问的是需求存在的合理性,而不是需求存在的占比,您方并未论证为什么这个需求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难道今天人民想要吸毒,就要毒品合法化吗?第三,我再逼问一遍,今天实行安乐死政策的合法化,要不要医生?
反方进一步反驳: 您方说30 - 50万人不多,那现在让您去杀30 - 50万人,您会说中国有14亿人,杀点没问题吗?您方认为中国的政治治理逻辑和西方相同,这毫无道理。30 - 50万中国人占比不止1%了,您方连1%占比不到就来跟我讲占比,这是比较逻辑问题。其次,正方根本论证不了需求的必要性,也不敢正面回应我的问题,因为正方也知道这个需求的来源很离谱,其立场是只要人活的没有价值、没有作用了,就要去死,这合理吗?再者,实行这个政策合法化之后,没有医生怎么办?首先,没有医生这一点需要您方论证。另外,南京大屠杀死了20 - 30万人,您方今天直接说30 - 50万人不重要,就是不想去解决这30 - 50万人的问题吗?您方拿毒品举例很荒谬,毒品对人民有益吗?政府需要去评估这个政策对人民是否有益,才会根据需求性去制定政策。
反方继续阐述: 需求不是存在就要去做,您方根本论证不出需求存在的合理性。接下来我再聊一下需求性占比的问题,您方天天说三十万五十万,却抛弃了300多万的癌症患者,抛弃了真正想活的几百万人,这种价值观很奇怪,是捡芝麻丢西瓜。还有,我前面已经举了3遍数据,说明中国的医疗资源、医疗人才严重不足,您方根本不看数据吗?
正方回应: 首先,数据需要您方举证。其次,30 - 50万人非常多。而且中国医保当期结存仅112.06亿元,当期结存不超过1%,已经无力增加更多开支了。我国政府想要出台安乐死政策,是想将这些植物人安乐死之后,把有限的医疗资源去救那些还可以治愈的人,而不是花在已经在社会上判定为死亡的永久性植物病人身上。
反方再次强调: 我方已经举证了169万人的医疗人才缺口,这件事情我方已经举证完毕。我请教您方,按照您方的态度,如果中国现在经济有问题,是不是可以杀几个残疾人,毕竟他们没有用?
正方回应: 我方并没有说经济有问题就去杀残疾人,我方是说在这些已经无法拯救的病人当中,根据家属的意愿去将他安乐死,然后把剩下的有限的医疗资源不去花在这些人身上,而是去救那些患癌的人,推进安宁医疗,拯救更多的人。
反方反驳: 您方逻辑上就是觉得这些人没用了,所以他们就该死。那残疾人也没用了,超过70岁没有劳动力的老人也没用了,现在经济有危机,是不是应该把他们的养老金剥夺给那些有用的人,让他们创造财富?好像也不会吧。因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本身都在平衡这部分的利益创造和社会的公平性,所以我们才说我们是一个有温度的国家,而这个温度恰恰就体现在,哪怕现在医疗资源紧缺,我方也要知道这批患者他们是活生生的人命,而这个命是不可以用利益来衡量的,而不是您方所说的那样。
首先,正方发言: 家属因害怕道德的谴责拖垮整个家庭时,家属个人的权利因经济能力不足而受到损害,难道政府就应该漠视不理吗?所以在您方态度之下,今天我没钱,就应该只支持您方的道德立场。
接着,正方继续阐述需求部分: 我想请问您方的态度,今天是不是人民有需求,政府就必然要满足?只要人民感受到痛苦了,政府就有义务去解决。所以我再逼问一遍,是不是人民有需求,政府就必然要满足?首先要去评估,如果说这个需求只是很少一部分人的需求,那没必要。可是现在我国政府要出台安乐死政策,是基于中国现在有30 - 50万永久性植物病人,所以才有必要去制定这个安乐死政策。我问的是政策需求的合理性,而不是需求的占比,这是另一件事情,请您方后期论证需求的合理性。难道今天一个人想要吸毒,政府就要让他去吸毒吗?所以这是您方论证需求合理与否的问题。
再者,正方提到实施安乐死需要医生: 今天实施安乐死,难道不需要医生吗?
然后,正方回应反方观点: 首先,我方并没有在讨论占比问题,中国就是有30 - 50万这样的人,难道不多吗?这么多人需要安乐死,难道政府不应该去为人民解决吗?其次,您方认为中国与西方政府的治理逻辑相同吗?
反方回应: 第一,中国有14亿人,30 - 50万占比真的不多。第二,我问的是需求存在的合理性,而不是需求存在的占比,您方并未论证为什么这个需求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难道今天人民想要吸毒,就要毒品合法化吗?第三,我再逼问一遍,今天实行安乐死政策的合法化,要不要医生?
反方进一步反驳: 您方说30 - 50万人不多,那现在让您去杀30 - 50万人,您会说中国有14亿人,杀点没问题吗?您方认为中国的政治治理逻辑和西方相同,这毫无道理。30 - 50万中国人占比不止1%了,您方连1%占比不到就来跟我讲占比,这是比较逻辑问题。其次,正方根本论证不了需求的必要性,也不敢正面回应我的问题,因为正方也知道这个需求的来源很离谱,其立场是只要人活的没有价值、没有作用了,就要去死,这合理吗?再者,实行这个政策合法化之后,没有医生怎么办?首先,没有医生这一点需要您方论证。另外,南京大屠杀死了20 - 30万人,您方今天直接说30 - 50万人不重要,就是不想去解决这30 - 50万人的问题吗?您方拿毒品举例很荒谬,毒品对人民有益吗?政府需要去评估这个政策对人民是否有益,才会根据需求性去制定政策。
反方继续阐述: 需求不是存在就要去做,您方根本论证不出需求存在的合理性。接下来我再聊一下需求性占比的问题,您方天天说三十万五十万,却抛弃了300多万的癌症患者,抛弃了真正想活的几百万人,这种价值观很奇怪,是捡芝麻丢西瓜。还有,我前面已经举了3遍数据,说明中国的医疗资源、医疗人才严重不足,您方根本不看数据吗?
正方回应: 首先,数据需要您方举证。其次,30 - 50万人非常多。而且中国医保当期结存仅112.06亿元,当期结存不超过1%,已经无力增加更多开支了。我国政府想要出台安乐死政策,是想将这些植物人安乐死之后,把有限的医疗资源去救那些还可以治愈的人,而不是花在已经在社会上判定为死亡的永久性植物病人身上。
反方再次强调: 我方已经举证了169万人的医疗人才缺口,这件事情我方已经举证完毕。我请教您方,按照您方的态度,如果中国现在经济有问题,是不是可以杀几个残疾人,毕竟他们没有用?
正方回应: 我方并没有说经济有问题就去杀残疾人,我方是说在这些已经无法拯救的病人当中,根据家属的意愿去将他安乐死,然后把剩下的有限的医疗资源不去花在这些人身上,而是去救那些患癌的人,推进安宁医疗,拯救更多的人。
反方反驳: 您方逻辑上就是觉得这些人没用了,所以他们就该死。那残疾人也没用了,超过70岁没有劳动力的老人也没用了,现在经济有危机,是不是应该把他们的养老金剥夺给那些有用的人,让他们创造财富?好像也不会吧。因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本身都在平衡这部分的利益创造和社会的公平性,所以我们才说我们是一个有温度的国家,而这个温度恰恰就体现在,哪怕现在医疗资源紧缺,我方也要知道这批患者他们是活生生的人命,而这个命是不可以用利益来衡量的,而不是您方所说的那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来聊前面讨论的几件事。
第一件事,你方说有需求就要去解决。那么,有300万癌症病人需要救治,他们该怎么办?此时你方提出用12个医生去观察植物人,这实际上是在浪费医疗资源。而且你方表示不需要法官,若以此规避我方提出的法律资源紧张问题,那么,假如我觉得某个人没有用,给他捏造一份植物人报告,就能判定他该死吗?显然不是。
第二件事,我举个科学家的例子,黄宏嘉,他是中国光纤通信的一位首席科学家,早期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晚年不幸成为植物人。你方却认为,尽管他前期对国家有贡献,但只要变成植物人且家庭负担不起,就该放弃他,认为他没有用,能用金钱简单衡量他的生命价值,这是不对的。
再往下一层分析,你方提出按需求合理性来判断。目前国家最缺的是资金,还有两三亿人处于贫困之中,国家该如何解决他们的问题,给他们发钱吗?显然,这其中的弊端更大,国家应该优先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因为植物人会造成家庭负担,就放弃对他们的救治。
我们国家以人民为中心,应该大力发展医疗资源,想办法救治植物人。按照你方所说有需求就要救人,就应该投入医疗资源,研究如何唤醒植物人,刺激他们的脑细胞,让他们恢复健康,使家庭团聚,而不是像你方所说,只要变成植物人,家庭有负担,就放弃治疗,认为他们没有用,无论前期有多大贡献都可以抛弃,这种观点比资本主义还要可怕。资本主义以利益为本,而你方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抛弃人民,只要家属和医院同意,认为救不了就放弃。照此逻辑,残疾人、老人都应该被抛弃,因为他们消耗社会资源却被认为没有用,甚至连他们的养老金和残疾补助金都应该用来帮助二三十岁能为国家做贡献的人。在你方看来,只要活得没有用、造成负担,就该死,那么老人不用赡养,残疾人也不用照顾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政府若要关爱人民,就应该关注人民的需求。谢谢!
下面来聊前面讨论的几件事。
第一件事,你方说有需求就要去解决。那么,有300万癌症病人需要救治,他们该怎么办?此时你方提出用12个医生去观察植物人,这实际上是在浪费医疗资源。而且你方表示不需要法官,若以此规避我方提出的法律资源紧张问题,那么,假如我觉得某个人没有用,给他捏造一份植物人报告,就能判定他该死吗?显然不是。
第二件事,我举个科学家的例子,黄宏嘉,他是中国光纤通信的一位首席科学家,早期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晚年不幸成为植物人。你方却认为,尽管他前期对国家有贡献,但只要变成植物人且家庭负担不起,就该放弃他,认为他没有用,能用金钱简单衡量他的生命价值,这是不对的。
再往下一层分析,你方提出按需求合理性来判断。目前国家最缺的是资金,还有两三亿人处于贫困之中,国家该如何解决他们的问题,给他们发钱吗?显然,这其中的弊端更大,国家应该优先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因为植物人会造成家庭负担,就放弃对他们的救治。
我们国家以人民为中心,应该大力发展医疗资源,想办法救治植物人。按照你方所说有需求就要救人,就应该投入医疗资源,研究如何唤醒植物人,刺激他们的脑细胞,让他们恢复健康,使家庭团聚,而不是像你方所说,只要变成植物人,家庭有负担,就放弃治疗,认为他们没有用,无论前期有多大贡献都可以抛弃,这种观点比资本主义还要可怕。资本主义以利益为本,而你方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抛弃人民,只要家属和医院同意,认为救不了就放弃。照此逻辑,残疾人、老人都应该被抛弃,因为他们消耗社会资源却被认为没有用,甚至连他们的养老金和残疾补助金都应该用来帮助二三十岁能为国家做贡献的人。在你方看来,只要活得没有用、造成负担,就该死,那么老人不用赡养,残疾人也不用照顾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政府若要关爱人民,就应该关注人民的需求。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无明显防御内容。
首先回应一下对方问题。
其一,您方在混淆“没用的人”和“植物人”这两个概念。一个患癌的病人可能被认为是“没用的”,但国家一定要去救。为什么?因为在中国的治理逻辑中,人命关天。就拿疫情举例,国家付出了更高的经济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的经济发展速度去开展核酸检测、研发疫苗,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拯救更多的人民。
而对于植物人,您方现在花钱去救治永久性植物病人,其意义何在?难道不是花钱把他们像“神像”一样供起来吗?而且植物人本身还陷入了“清醒棺材效应”,他们自身也是痛苦的。您方为何要做一件对双方都没有利好的事情呢?
其二,中国不同于西方小政府治理逻辑,中国是大政府。政府看到人民的痛苦,就要出手相助。所以中国政府的治理逻辑从来不是基于功利性的权衡,而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以高额彩礼的治理为例,在治理之前,有人会说“我家收了38万彩礼,我家收了58万彩礼”,觉得收这么高很厉害。但政府怎么做的呢?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的议程,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政府看到了人民的痛苦,为人民提出了合法抗辩权,以对抗彩礼的“污名化”。
这个国家的创建者曾在诗中写道:“遍地残阳遍地血,无非一念救苍生。”由于其独特而又艰辛的奋斗历史,我国悠久的政治传统决定了其政策治理逻辑,这与西方小政府截然不同。
我方承认在首次环节中所提到的理念上的差异,也理解接受了一些西方教育的人会疑惑:为什么要管天价彩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政府为何非要用它那“有形的大手”来插手这件事情?但当你了解得越多,就会发现这个国家永远有一群最勇敢的人站出来保护我们。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美国的一位历史学家对中国历史的赞扬。
在正方看来,如果人民感受到痛苦,我们首先会想到人民的军队,我们会把他们称作人民的子弟兵;遇到困难时,就像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一样,我们会想到警察,还会在“警察”后面加一个“叔叔”。这是一个非常棒的理论框架。当我们在中国谈论政策的制定时,当然要按照中国的政治逻辑来考量。当“30万”这样一个特殊的数据证明了人民的痛苦,人民政府必须要站出来。
首先回应一下对方问题。
其一,您方在混淆“没用的人”和“植物人”这两个概念。一个患癌的病人可能被认为是“没用的”,但国家一定要去救。为什么?因为在中国的治理逻辑中,人命关天。就拿疫情举例,国家付出了更高的经济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的经济发展速度去开展核酸检测、研发疫苗,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拯救更多的人民。
而对于植物人,您方现在花钱去救治永久性植物病人,其意义何在?难道不是花钱把他们像“神像”一样供起来吗?而且植物人本身还陷入了“清醒棺材效应”,他们自身也是痛苦的。您方为何要做一件对双方都没有利好的事情呢?
其二,中国不同于西方小政府治理逻辑,中国是大政府。政府看到人民的痛苦,就要出手相助。所以中国政府的治理逻辑从来不是基于功利性的权衡,而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以高额彩礼的治理为例,在治理之前,有人会说“我家收了38万彩礼,我家收了58万彩礼”,觉得收这么高很厉害。但政府怎么做的呢?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的议程,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政府看到了人民的痛苦,为人民提出了合法抗辩权,以对抗彩礼的“污名化”。
这个国家的创建者曾在诗中写道:“遍地残阳遍地血,无非一念救苍生。”由于其独特而又艰辛的奋斗历史,我国悠久的政治传统决定了其政策治理逻辑,这与西方小政府截然不同。
我方承认在首次环节中所提到的理念上的差异,也理解接受了一些西方教育的人会疑惑:为什么要管天价彩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政府为何非要用它那“有形的大手”来插手这件事情?但当你了解得越多,就会发现这个国家永远有一群最勇敢的人站出来保护我们。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美国的一位历史学家对中国历史的赞扬。
在正方看来,如果人民感受到痛苦,我们首先会想到人民的军队,我们会把他们称作人民的子弟兵;遇到困难时,就像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一样,我们会想到警察,还会在“警察”后面加一个“叔叔”。这是一个非常棒的理论框架。当我们在中国谈论政策的制定时,当然要按照中国的政治逻辑来考量。当“30万”这样一个特殊的数据证明了人民的痛苦,人民政府必须要站出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