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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当社会整体变得充满戾气,身处时代洪流中的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矛盾的解决与处理。于是,“幸福者退让”从网络发热,不断引发人们的共鸣,触动民意。
所谓“幸福者退让”,指的是在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我们出于对自身幸福的维护而回避正面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幸福者退让”从不是居高临下,觉得“我比你幸福,所以让让你无所谓”的精神胜利,而是考虑到自己手上握有的幸福,不值得为了正面冲突而赌上失去幸福的风险。这种选择不是对对方恶意行为的纵容,而是出于善良之心的处世之道。
首先,日常生活中我们面对的冲突与矛盾层出不穷,但实际上相当数量的摩擦未必一定出于某方的恶意,更多的是无意之过,可能是因为立场与视角不同,也可能是考虑不周到。“幸福者退让”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去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
幸福本就是多种多样的,也许是帮家人准备一顿平常的晚餐,有可能是在工作学习中通过努力获得的认可。秉持“幸福者退让”原则,能够让我们认识到原来我们自己也是幸福的,从而不以对抗应对对抗,而是通过宽容与理解来化解摩擦。“幸福者退让”的核心并不是弱者的屈服,而是对人性的理解与宽容,是对内心幸福的一种追求。我们并不是在纵容恶意的行为,而是在面对困难时,通过积极的反思与行动,让自己保持理性与平和,同时也是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包容与温暖。
其次,假设矛盾的确是有目的的恶意,秉持“幸福者退让”原则,也可以更大程度上避免自我的损耗。拒绝恶意的本质是让每个人的安全与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当恶意的冲突切实发生时,“幸福者退让”的态度告诉我们,家里还有等待着我回去喂食的小猫,还有已准备好了丰盛晚餐的妻子与孩子,我不应赌上这一切的风险与恶意正面对抗。“幸福者退让”在情绪化的冲突中为我们保留了冷静思考的能力。在冲突中,首要的事情应当是保全自我,而维护权益也可以有除了正面冲突以外更加安全的方式。
善良本是人的本能,它不应当带有太多的条件。如果我们把善良视为一种策略,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施予,那么它就不再是纯粹的善良,而变成了一种权衡。这不仅让我们失去了初心,也让整个社会的温暖逐渐消散。当我们因选择宽容而被批评时,正是在无形中逼迫那些善良的人停止付出,甚至让他们质疑是否值得继续保持善意。
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真正的善应当是无条件的,应当是一种纯粹的选择,而非利益的固化。我们不能让这份善意因为外界的评判、外界的加码而变得复杂与谨慎。只有当我们坚持做一个善良的人,尽管有时会面对误解与伤害,我们才能真正守住内心最美好的部分,让这份善意成为我们彼此之间最温暖的纽带。
以上,感谢!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当社会整体变得充满戾气,身处时代洪流中的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矛盾的解决与处理。于是,“幸福者退让”从网络发热,不断引发人们的共鸣,触动民意。
所谓“幸福者退让”,指的是在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我们出于对自身幸福的维护而回避正面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幸福者退让”从不是居高临下,觉得“我比你幸福,所以让让你无所谓”的精神胜利,而是考虑到自己手上握有的幸福,不值得为了正面冲突而赌上失去幸福的风险。这种选择不是对对方恶意行为的纵容,而是出于善良之心的处世之道。
首先,日常生活中我们面对的冲突与矛盾层出不穷,但实际上相当数量的摩擦未必一定出于某方的恶意,更多的是无意之过,可能是因为立场与视角不同,也可能是考虑不周到。“幸福者退让”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去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
幸福本就是多种多样的,也许是帮家人准备一顿平常的晚餐,有可能是在工作学习中通过努力获得的认可。秉持“幸福者退让”原则,能够让我们认识到原来我们自己也是幸福的,从而不以对抗应对对抗,而是通过宽容与理解来化解摩擦。“幸福者退让”的核心并不是弱者的屈服,而是对人性的理解与宽容,是对内心幸福的一种追求。我们并不是在纵容恶意的行为,而是在面对困难时,通过积极的反思与行动,让自己保持理性与平和,同时也是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包容与温暖。
其次,假设矛盾的确是有目的的恶意,秉持“幸福者退让”原则,也可以更大程度上避免自我的损耗。拒绝恶意的本质是让每个人的安全与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当恶意的冲突切实发生时,“幸福者退让”的态度告诉我们,家里还有等待着我回去喂食的小猫,还有已准备好了丰盛晚餐的妻子与孩子,我不应赌上这一切的风险与恶意正面对抗。“幸福者退让”在情绪化的冲突中为我们保留了冷静思考的能力。在冲突中,首要的事情应当是保全自我,而维护权益也可以有除了正面冲突以外更加安全的方式。
善良本是人的本能,它不应当带有太多的条件。如果我们把善良视为一种策略,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施予,那么它就不再是纯粹的善良,而变成了一种权衡。这不仅让我们失去了初心,也让整个社会的温暖逐渐消散。当我们因选择宽容而被批评时,正是在无形中逼迫那些善良的人停止付出,甚至让他们质疑是否值得继续保持善意。
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真正的善应当是无条件的,应当是一种纯粹的选择,而非利益的固化。我们不能让这份善意因为外界的评判、外界的加码而变得复杂与谨慎。只有当我们坚持做一个善良的人,尽管有时会面对误解与伤害,我们才能真正守住内心最美好的部分,让这份善意成为我们彼此之间最温暖的纽带。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幸福者退让论”是出于善良之心的处世之道,能让社会变得更加包容与温暖,避免自我损耗,符合纯粹善良的定义,所以“幸福者退让论是善的智慧”。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质询方有权打断回答方,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回答时间不计入之前总时长。
反方二辩:可以听见吗? 正方一辩:可以听见。
反方二辩:感谢主席。这样吧,我们划分一下冲突场景,将幸福者退让原则使用场景分为两部分,一种是代表不确定恶意的、更加日常化的冲突,这一点你方也是认同的,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大部分。但是大部分的冲突,有数据显示,75% - 80%的冲突与情景误解与情绪表达有关。
反方二辩:好,可以了,没关系,这个地方我们达成共识了。那接下来我要问关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事情。今天采取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人,退让的理由是不是因为我幸福? 正方一辩:我觉得这是两方面,一个是向内,我需要发掘并且保护自我的权益,发掘自己内心中的幸福;向外,我需要去体谅、保重他人。 反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是不是因为我幸福,是幸福者吗? 正方一辩:是。
反方二辩:那么今天一个善良的人,他因为理解了他人的难处而选择退让,这件事情在你方看来属不属于幸福者退让? 正方一辩:属于。我方认为倾听者退让与换位思考或这种包容是不冲突的。哪怕这个人不幸福,我方有理论能够证明,我方倡导去发现这种幸福。有两个机理,你要听我讲一下吗?
反方二辩:所以你方的意思是,如果我不幸福,我要想办法发掘我身上的幸福? 正方一辩:对。因为人会因为时间淡化已有幸福,并且会与他人比较,去贬低自我的幸福,所以说我方认为这种幸福是不应当比较出来的。
反方二辩:我方不管比不比较,您方告诉我,在现在社会上有没有人认为自己不幸福? 正方一辩:有。
反方二辩:所以说我更需要去倡导他们。我认为这种不幸福的人退让,我也需要让他们寻找到幸福,对吗? 正方一辩:对。
反方二辩:所以在您方看来,今天所有人都可以挖掘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是所有人吗? 正方一辩:不是。首先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倡导。在当下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发掘到自己的幸福,但是我方去倡导他们发掘到自己的幸福,这与“所有人”这个概念不是完全割裂的。
反方二辩:所以你方今天希望大家都去察觉自己的幸福。所以今天哪怕一个善良的人因为体谅他人的难处而选择退让,在您方看来也属于幸福者退让,因为您认为这个善良的人也可以发掘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但我方认为世俗普遍幸福没有您方所说的那么理想,大多数人对幸福的定义应该是比较功利现实的。那回到我刚想说的,我刚想告诉大家,幸福者退让原则中的幸福者是在为退让提供一个合理化的解释,一个善良的人选择退让,他不需要自我标榜幸福之感。
感谢正方辩手。下面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间为 1 分 30 秒。质询方有权打断回答方,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回答时间不计入之前总时长。
反方二辩:可以听见吗? 正方一辩:可以听见。
反方二辩:感谢主席。这样吧,我们划分一下冲突场景,将幸福者退让原则使用场景分为两部分,一种是代表不确定恶意的、更加日常化的冲突,这一点你方也是认同的,对吧? 正方一辩:是的,大部分。但是大部分的冲突,有数据显示,75% - 80%的冲突与情景误解与情绪表达有关。
反方二辩:好,可以了,没关系,这个地方我们达成共识了。那接下来我要问关于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事情。今天采取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人,退让的理由是不是因为我幸福? 正方一辩:我觉得这是两方面,一个是向内,我需要发掘并且保护自我的权益,发掘自己内心中的幸福;向外,我需要去体谅、保重他人。 反方二辩:我打断一下,是不是因为我幸福,是幸福者吗? 正方一辩:是。
反方二辩:那么今天一个善良的人,他因为理解了他人的难处而选择退让,这件事情在你方看来属不属于幸福者退让? 正方一辩:属于。我方认为倾听者退让与换位思考或这种包容是不冲突的。哪怕这个人不幸福,我方有理论能够证明,我方倡导去发现这种幸福。有两个机理,你要听我讲一下吗?
反方二辩:所以你方的意思是,如果我不幸福,我要想办法发掘我身上的幸福? 正方一辩:对。因为人会因为时间淡化已有幸福,并且会与他人比较,去贬低自我的幸福,所以说我方认为这种幸福是不应当比较出来的。
反方二辩:我方不管比不比较,您方告诉我,在现在社会上有没有人认为自己不幸福? 正方一辩:有。
反方二辩:所以说我更需要去倡导他们。我认为这种不幸福的人退让,我也需要让他们寻找到幸福,对吗? 正方一辩:对。
反方二辩:所以在您方看来,今天所有人都可以挖掘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是所有人吗? 正方一辩:不是。首先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倡导。在当下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发掘到自己的幸福,但是我方去倡导他们发掘到自己的幸福,这与“所有人”这个概念不是完全割裂的。
反方二辩:所以你方今天希望大家都去察觉自己的幸福。所以今天哪怕一个善良的人因为体谅他人的难处而选择退让,在您方看来也属于幸福者退让,因为您认为这个善良的人也可以发掘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但我方认为世俗普遍幸福没有您方所说的那么理想,大多数人对幸福的定义应该是比较功利现实的。那回到我刚想说的,我刚想告诉大家,幸福者退让原则中的幸福者是在为退让提供一个合理化的解释,一个善良的人选择退让,他不需要自我标榜幸福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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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近来,幸福者退让原则由罗翔老师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刺激你、挑衅你,甚至谩骂你的时候,不要跟他纠缠不清,要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有人在等待你平安归来。
幸福是对自身处境的一种概括,退让是对自身利益的一定让渡。值得一提的是,退让在生活中很常见,我们常做出“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决定。然而,一个善良的人往往选择退让,是因为了解他人的难处,而非因为自己是幸福的人。换句话说,善良的人做出退让并不需要自诩为一个幸福者。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幸福者其实是为退让提供了一个合理化的动机,即因为你幸福,所以你应该退让。我方若能论证这一原则的产生与传播,既不利于弘扬善意,更会使恶继续延续,则我方观点成立。
第一,幸福者退让原则体现出了社会的失职,掩盖了社会之恶。罗翔老师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本质在于我们需要规避可能的伤害,因为我们还有在乎的人或事物。因此,在一些冲突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让渡一些自身的利益,以求自保。
在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中,被打的男司机没有还手,也没有出手制止女司机的行为,而是放任其殴打自己。路人所说的话揭示了这么做的原因:“别还手,千万别还手,还手你就理亏,咱忍一忍。”哪怕对我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一旦我还手或制止,法律很有可能将冲突界定为互殴。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以至于在面对冲突时,我们普通人的最优解就是退让。在这个案例中,男司机的退让是不还手;而对于在烧烤摊上带着伴侣吃烧烤的人来说,面对醉酒小混混的挑衅,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退让,带着伴侣迅速离开。这两件事情的本质逻辑都是社会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受损伤的情况下争取自身的权益,所以我们只能选择退让。而这种退让背后体现出的正是社会的失职。
面对这种失职之恶,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那个男司机,因为你的后座还有你的家人,所以你别还手;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带伴侣吃烧烤的人,因为你还有伴侣,所以你要退让。我们无意批判个人退让这一行为,我们真正在意的是,这种原则的提出,掩盖了社会失职对个人所造成的恶行,更是一种对恶的纵容。
第二,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传播挤占了善良的存在空间。幸福者退让原则传播广泛,在许多日常情境中都会出现。外卖员不小心弄洒了我的外卖,哪怕他诚恳地向我道歉,我想的却是我有更稳定的工作,我比他更幸福,所以跟他说“不要紧,算了”。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我们,选择退让的原因应该是幸福。
在上述场景中,我本来可以因为善良、因为理解而选择退让,但偏偏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我,我应该因为幸福而退让,这正是我方需要警惕并反对的事情。好好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变成了“我命贵我先退”,本应基于理解宽容的纯粹善意变成了双方处境的对比。幸福者退让原则挤占了属于大度宽容的空间,把所有的退让与幸福绑定。而它的传播更使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冲突时,不再思考美德的价值,而是寄托于幸福与否。这对善良的宣扬与传递有害,放任其大行其道,更是对美德价值的污染。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近来,幸福者退让原则由罗翔老师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刺激你、挑衅你,甚至谩骂你的时候,不要跟他纠缠不清,要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有人在等待你平安归来。
幸福是对自身处境的一种概括,退让是对自身利益的一定让渡。值得一提的是,退让在生活中很常见,我们常做出“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决定。然而,一个善良的人往往选择退让,是因为了解他人的难处,而非因为自己是幸福的人。换句话说,善良的人做出退让并不需要自诩为一个幸福者。在幸福者退让原则中,幸福者其实是为退让提供了一个合理化的动机,即因为你幸福,所以你应该退让。我方若能论证这一原则的产生与传播,既不利于弘扬善意,更会使恶继续延续,则我方观点成立。
第一,幸福者退让原则体现出了社会的失职,掩盖了社会之恶。罗翔老师所说的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本质在于我们需要规避可能的伤害,因为我们还有在乎的人或事物。因此,在一些冲突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让渡一些自身的利益,以求自保。
在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中,被打的男司机没有还手,也没有出手制止女司机的行为,而是放任其殴打自己。路人所说的话揭示了这么做的原因:“别还手,千万别还手,还手你就理亏,咱忍一忍。”哪怕对我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一旦我还手或制止,法律很有可能将冲突界定为互殴。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以至于在面对冲突时,我们普通人的最优解就是退让。在这个案例中,男司机的退让是不还手;而对于在烧烤摊上带着伴侣吃烧烤的人来说,面对醉酒小混混的挑衅,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退让,带着伴侣迅速离开。这两件事情的本质逻辑都是社会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受损伤的情况下争取自身的权益,所以我们只能选择退让。而这种退让背后体现出的正是社会的失职。
面对这种失职之恶,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那个男司机,因为你的后座还有你的家人,所以你别还手;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带伴侣吃烧烤的人,因为你还有伴侣,所以你要退让。我们无意批判个人退让这一行为,我们真正在意的是,这种原则的提出,掩盖了社会失职对个人所造成的恶行,更是一种对恶的纵容。
第二,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传播挤占了善良的存在空间。幸福者退让原则传播广泛,在许多日常情境中都会出现。外卖员不小心弄洒了我的外卖,哪怕他诚恳地向我道歉,我想的却是我有更稳定的工作,我比他更幸福,所以跟他说“不要紧,算了”。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我们,选择退让的原因应该是幸福。
在上述场景中,我本来可以因为善良、因为理解而选择退让,但偏偏幸福者退让原则告诉我,我应该因为幸福而退让,这正是我方需要警惕并反对的事情。好好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变成了“我命贵我先退”,本应基于理解宽容的纯粹善意变成了双方处境的对比。幸福者退让原则挤占了属于大度宽容的空间,把所有的退让与幸福绑定。而它的传播更使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冲突时,不再思考美德的价值,而是寄托于幸福与否。这对善良的宣扬与传递有害,放任其大行其道,更是对美德价值的污染。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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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反方坚持认为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对恶的纵容。
正方二辩:可以听清我声音吗?可以听清的话,好,开始。同学,我问你,在你方定义下,幸福是怎么来的?在我方定义下,首先,幸福不与道德绑定,不是说善良就幸福,也不是说幸福就善良。
反方一辩:我打断一下,世界上存在绝对的幸福和绝对的不幸福吗?
正方二辩:我觉得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幸福和不幸福。好,我问到这里可以了。所以这个状态,我方立论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根据幸福的适应理论,人们对幸福的感受会随着时间而减弱,拥有幸福很久以后会淡化它的存在。根据相对剥夺理论,人们在比较时会忽略自身的幸福。所以,幸福永远是自身存在的,需要去发掘,比较只会凸显它的存在。因此,我们双方共识是,幸福本身存在,可能会被忽视,需要去发掘,而不是比较出来的。
第二点,请问辩友,您方对于青岛女司机被打的案子,那个打人的男子应该怎么做,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反方一辩:首先回答你刚刚那个问题,我觉得你方所说的,世界上还是存在一部分人,他们的生活确实毫无幸福可言,或者说对他们来说,挖掘幸福十分困难。
正方二辩:那你给我举一个绝对不幸福的例子可以吗?我方可以给出一个例子,比如在一则新闻报道中,一个男子疯狂地用秤砣砸自己所在的楼道,逼走五户业主。报道提到他无工作、无父母、无家庭、无朋友、无小孩。
其实我也可以给你举个例子,比如《活着》里的福贵,他失去了所有家人,包括父母和孩子,但他因为有头黄牛,所以还很幸福。我再问你,对于青岛女司机那个案子,这个男子在你方观点里该怎么做?
反方一辩:我方一直强调,个人选择退让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甚至支持在一些情况下选择退让。
正方二辩:所以退让是可以的,我们双方都觉得退让没问题,核心分歧在于退让是否是善的智慧,对吧?没问题,我继续讲。比方说是社会的失职,那么今天如果那个男性正常保护自己,可是现在法律中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妨碍,为什么他这样做有问题呢?因为有正当防卫这个观念,但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面对的是如果还手了,就会被界定为互殴,我们没办法真正做到正当防卫。
反方一辩:你没有说明白,有多少案例被界定为互殴,有多少案例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我方看到的是,现在社会其实是鼓励人们去保护自己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法案已经被提上日程,在热搜上也很受推崇。所以我支持正方的观点。
正方二辩:可以听清我声音吗?可以听清的话,好,开始。同学,我问你,在你方定义下,幸福是怎么来的?在我方定义下,首先,幸福不与道德绑定,不是说善良就幸福,也不是说幸福就善良。
反方一辩:我打断一下,世界上存在绝对的幸福和绝对的不幸福吗?
正方二辩:我觉得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幸福和不幸福。好,我问到这里可以了。所以这个状态,我方立论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根据幸福的适应理论,人们对幸福的感受会随着时间而减弱,拥有幸福很久以后会淡化它的存在。根据相对剥夺理论,人们在比较时会忽略自身的幸福。所以,幸福永远是自身存在的,需要去发掘,比较只会凸显它的存在。因此,我们双方共识是,幸福本身存在,可能会被忽视,需要去发掘,而不是比较出来的。
第二点,请问辩友,您方对于青岛女司机被打的案子,那个打人的男子应该怎么做,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反方一辩:首先回答你刚刚那个问题,我觉得你方所说的,世界上还是存在一部分人,他们的生活确实毫无幸福可言,或者说对他们来说,挖掘幸福十分困难。
正方二辩:那你给我举一个绝对不幸福的例子可以吗?我方可以给出一个例子,比如在一则新闻报道中,一个男子疯狂地用秤砣砸自己所在的楼道,逼走五户业主。报道提到他无工作、无父母、无家庭、无朋友、无小孩。
其实我也可以给你举个例子,比如《活着》里的福贵,他失去了所有家人,包括父母和孩子,但他因为有头黄牛,所以还很幸福。我再问你,对于青岛女司机那个案子,这个男子在你方观点里该怎么做?
反方一辩:我方一直强调,个人选择退让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甚至支持在一些情况下选择退让。
正方二辩:所以退让是可以的,我们双方都觉得退让没问题,核心分歧在于退让是否是善的智慧,对吧?没问题,我继续讲。比方说是社会的失职,那么今天如果那个男性正常保护自己,可是现在法律中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妨碍,为什么他这样做有问题呢?因为有正当防卫这个观念,但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面对的是如果还手了,就会被界定为互殴,我们没办法真正做到正当防卫。
反方一辩:你没有说明白,有多少案例被界定为互殴,有多少案例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我方看到的是,现在社会其实是鼓励人们去保护自己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法案已经被提上日程,在热搜上也很受推崇。所以我支持正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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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现实中看到,在家暴案例中,小谢有16次都被界定为家暴,而非人身伤害。在这一点上,这种误判较为常见。
我们先来明确论证主体。我方不想批判个人选择退让这一行为,我们也认为个人有自由选择退让的权利。我们真正想批判的是这个原则提出背后体现出的恶。
回到我们今天的论点,社会的失职不仅体现在法律上的一些不足,更大的失职在于,当事人在事后想要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都难以做到。
在路虎女司机案件中,被打的男司机仅医药费就花费4000元,而打人的女司机仅仅被拘留10天,且罚款1000元,这是罚款并非赔偿。直到目前,这个女司机依然没有道歉、没有赔偿,被打男司机甚至无法要回医药费。
还有一例,《反家暴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但仍然发生了谢玉梅两年内被家暴16次的恶性案件。两年内她报警6次,也曾向各种社会部门求助,可她的丈夫拒不改正,继续实施恶行。事实是,她递交离婚申请书的当天下午,她的丈夫就继续殴打她。当我们以正当途径都难以维护自身权利,甚至还会受到二次伤害时,我们普通人真的就只能选择退让了。对于谢玉梅而言,她甚至都无法通过退让来自保,可见我们普通人在制度的缺位下是多么的可怜与无助。而这份原则还要告诉我们,你其实是幸福的;当辩友还要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挖掘出幸福,你受到伤害是因为你没有退让,这更加袒护了社会施加在个人身上的恶行。
我们来解释一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场景,在这些场景中,对于退让这类事情我们并不反对。一个人因为善良而退让,一个人因为理解他人难处而退让,我方都接受。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核心是因为我幸福,所以我退让。这些事情真正的问题在哪里?让我举一个看似不恰当的类比,一个丈夫出轨,甚至说要离婚,这时候一个旁观者会说:“哎呀,男人都会犯错嘛,起码他会给家里拿钱,起码他不抽烟不喝酒。”用这样的话劝妻子忍一忍算了,把日子过好最重要。这种劝说我们在座各位都不会支持、不会答应,为什么呢?我要告诉各位,这里这种劝说的本质叫做妻子退让。试问,如果妻子真的接受这个说辞,那为何呢?因为我是妻子,所以我应该退让一下。把妻子换成女性,这个逻辑我们都很难接受。如果把妻子换成幸福者呢?这两件事情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共同的问题在于都将处境与退让这件事情绑定了,我退让的原因是因为我身处于某种处境,这件事情在我们看来本身就是错的,但其伤害性我们后续再进行论证。
感谢。
我们在现实中看到,在家暴案例中,小谢有16次都被界定为家暴,而非人身伤害。在这一点上,这种误判较为常见。
我们先来明确论证主体。我方不想批判个人选择退让这一行为,我们也认为个人有自由选择退让的权利。我们真正想批判的是这个原则提出背后体现出的恶。
回到我们今天的论点,社会的失职不仅体现在法律上的一些不足,更大的失职在于,当事人在事后想要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都难以做到。
在路虎女司机案件中,被打的男司机仅医药费就花费4000元,而打人的女司机仅仅被拘留10天,且罚款1000元,这是罚款并非赔偿。直到目前,这个女司机依然没有道歉、没有赔偿,被打男司机甚至无法要回医药费。
还有一例,《反家暴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但仍然发生了谢玉梅两年内被家暴16次的恶性案件。两年内她报警6次,也曾向各种社会部门求助,可她的丈夫拒不改正,继续实施恶行。事实是,她递交离婚申请书的当天下午,她的丈夫就继续殴打她。当我们以正当途径都难以维护自身权利,甚至还会受到二次伤害时,我们普通人真的就只能选择退让了。对于谢玉梅而言,她甚至都无法通过退让来自保,可见我们普通人在制度的缺位下是多么的可怜与无助。而这份原则还要告诉我们,你其实是幸福的;当辩友还要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挖掘出幸福,你受到伤害是因为你没有退让,这更加袒护了社会施加在个人身上的恶行。
我们来解释一些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场景,在这些场景中,对于退让这类事情我们并不反对。一个人因为善良而退让,一个人因为理解他人难处而退让,我方都接受。可幸福者退让原则的核心是因为我幸福,所以我退让。这些事情真正的问题在哪里?让我举一个看似不恰当的类比,一个丈夫出轨,甚至说要离婚,这时候一个旁观者会说:“哎呀,男人都会犯错嘛,起码他会给家里拿钱,起码他不抽烟不喝酒。”用这样的话劝妻子忍一忍算了,把日子过好最重要。这种劝说我们在座各位都不会支持、不会答应,为什么呢?我要告诉各位,这里这种劝说的本质叫做妻子退让。试问,如果妻子真的接受这个说辞,那为何呢?因为我是妻子,所以我应该退让一下。把妻子换成女性,这个逻辑我们都很难接受。如果把妻子换成幸福者呢?这两件事情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共同的问题在于都将处境与退让这件事情绑定了,我退让的原因是因为我身处于某种处境,这件事情在我们看来本身就是错的,但其伤害性我们后续再进行论证。
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明确表示不批判个人选择退让的行为,认为个人有自由选择退让的权利,将批判对象聚焦在“幸福者退让论”原则背后体现的恶。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我进行正方二辩小结。
继续跟您讲关于社会学这个问题。您反复强调小谢的案件,我给您讲清楚,小谢两年被家暴16次,他报了很多次案,可是在他所有拿出来的证据中,连一份立案通知书都没有。我看过很多个视频讲解,他请的是一名假冒律师,这间接导致他这么多次案件都没有结果,这才是真正的帮凶,而不是您方所说的法律没有帮他,只是他找了错误的人来寻求法律援助,根本没有得到合适的结果。
所以,您方用这样的例子来论证社会事实,根本论证不成立。因为目前我国正当防卫法案以及家暴法是非常完善的,我们要正规地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这一点我们双方是有共识的。我们都认为退让其实是最优解,没错。所以在退让过后,避免冲突、等待冲突平息的时候,包括那个打人的男司机,包括小谢,都应该合理、正确地寻找法律武器或者社会制度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您方根本没有论证到社会政策存在什么问题。
另外,我方要讲清楚,幸福者并非是因为我比您幸福,所以我就占据优势。我在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幸福从来不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您方也没有论证到所谓绝对的幸福者和不幸者在哪里。
我方真正想倡导的是什么呢?为什么幸福者要变得良善?是因为他们从内、外两个方面来看。从内,我们可以深挖自己所存在的那一部分幸福,就像《活着》中的福贵,到最后只剩下一个女人陪伴他,他也会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幸福的部分,不是说有资本、有钱就幸福。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外卖骑手,我有我的家庭,有我的孩子,有老婆在等着我回家,可能我还养了几只猫,这就是我的幸福。而您可能是一个与我产生冲突的乘客。
从外来讲,您有您的家庭,也有您自己的生活,可能仅仅是您现在心情不好、脾气不好,和我产生了冲突。这里的核心是,我们都不值得为了这个矛盾而赌上我们手中已有的幸福。
所以从我的角度讲,如果双方都能够互相体谅、互相包容,更好地去解决问题,那自然是好的。如果您现在不这么做,那我作为一个幸福者,更应该这么做,因为您也有您的幸福,这样做可以保护两个人的幸福。我们互相体谅,关心自己的幸福,在矛盾冲突发生的时候,体谅对方,也避免自己的幸福受损。所以我们选择退让是对双方真正有意义的事情,而这种退让本身绝对是善的。所以,幸福者退让是善的。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陈词。下面我进行正方二辩小结。
继续跟您讲关于社会学这个问题。您反复强调小谢的案件,我给您讲清楚,小谢两年被家暴16次,他报了很多次案,可是在他所有拿出来的证据中,连一份立案通知书都没有。我看过很多个视频讲解,他请的是一名假冒律师,这间接导致他这么多次案件都没有结果,这才是真正的帮凶,而不是您方所说的法律没有帮他,只是他找了错误的人来寻求法律援助,根本没有得到合适的结果。
所以,您方用这样的例子来论证社会事实,根本论证不成立。因为目前我国正当防卫法案以及家暴法是非常完善的,我们要正规地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这一点我们双方是有共识的。我们都认为退让其实是最优解,没错。所以在退让过后,避免冲突、等待冲突平息的时候,包括那个打人的男司机,包括小谢,都应该合理、正确地寻找法律武器或者社会制度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您方根本没有论证到社会政策存在什么问题。
另外,我方要讲清楚,幸福者并非是因为我比您幸福,所以我就占据优势。我在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幸福从来不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您方也没有论证到所谓绝对的幸福者和不幸者在哪里。
我方真正想倡导的是什么呢?为什么幸福者要变得良善?是因为他们从内、外两个方面来看。从内,我们可以深挖自己所存在的那一部分幸福,就像《活着》中的福贵,到最后只剩下一个女人陪伴他,他也会觉得自己是幸福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幸福的部分,不是说有资本、有钱就幸福。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外卖骑手,我有我的家庭,有我的孩子,有老婆在等着我回家,可能我还养了几只猫,这就是我的幸福。而您可能是一个与我产生冲突的乘客。
从外来讲,您有您的家庭,也有您自己的生活,可能仅仅是您现在心情不好、脾气不好,和我产生了冲突。这里的核心是,我们都不值得为了这个矛盾而赌上我们手中已有的幸福。
所以从我的角度讲,如果双方都能够互相体谅、互相包容,更好地去解决问题,那自然是好的。如果您现在不这么做,那我作为一个幸福者,更应该这么做,因为您也有您的幸福,这样做可以保护两个人的幸福。我们互相体谅,关心自己的幸福,在矛盾冲突发生的时候,体谅对方,也避免自己的幸福受损。所以我们选择退让是对双方真正有意义的事情,而这种退让本身绝对是善的。所以,幸福者退让是善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对方同学您好,我想首先引入一个我们之前聊过的场景。比如说我今天晚上点了一个外卖,外卖小哥因为路上天气等原因,送来时我的外卖已经洒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出于自己内心的善良选择退让来解决问题,没错吧?
我选择的是退让的方式,但不是幸福者退让,我是出于自己内心的良善。
那么回到刚才谢运美家暴的问题,她为了自救换手机号、逃到外地,6次报警,向妇联、社区等部门求助,并且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她依然被家暴,这是为什么?
对方辩友,我们刚刚在前面已经提到了,在这个案件中,主要问题并不是您方所讲的所谓社会失职带来的弊端,而是她在选择律师时,刚好没有选择到一个正确的律师,所以才带来了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跟我们今天的辩题其实不太相关。
接下来我再次问您,我方前面提到一个相关的数据,在《应用心理学》期刊中指出,社会上75% - 80%的人际冲突仅仅与误解、情绪表达不到位或者交流方式等有关。就比如说可能今天我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您一下,这种时候我选择了退让,然后对方最后进行了合理道歉,您认为这是善的智慧还是对恶的纵容?
好,我们先来解决刚才那个问题。我已经说了,她有过报警,然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这些都与她请的律师没有关系。所以说她在有这些举措的情况下,仍然遭受家暴,这就是社会责任的缺失,这一点我方拿下。
再回到刚才的问题,您方所说的那种方式,是一种出于良善的退让,我们支持出于良善的退让,但这跟幸福者退让没有关系,我们反对的是将幸福者退让作为一个原则。您方认为这跟幸福者没有关系。
可是我方有相关理论指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陌生人的善意行为与镜像神经元理论密切相关,也表明当一个人见到他人施以善意时,自己大脑会产生共鸣,直接产生相关私欲的欲望,这种情感共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所以当我们出于考虑到自己的幸福,也出于希望他人能保持内心的幸福,此时采用幸福者退让就体现出了善的智慧。
我听懂了对方所讲的善的智慧,即只要能够维护自身的幸福,出于这种目的产生的退让就算是一种幸福者退让。但是对方辩友,在目前的处境下,我们是真正幸福的人吗?在您方看来,这种幸福是一种自我发掘,那么这种自我发掘是不是一种自我麻痹?我自己认为自己幸福,但实际上这恰恰是社会对我们进行的一种外部规训,我们内心其实是不幸福的,是社会把这种价值观强加到我们个人身上,让我们个人来承担,这反而是一种恶。您方能举出例子说明有绝对不幸福的人吗?这并不容易。所以说我们更应该去寻找每个人自身的一部分幸福,从而倡导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平和,避免冲突,营造一个更良好的社会氛围。
您方所说的传递道德风尚,其实是由善愿带来的,而不是由幸福者退让带来的。您方说的自我发觉幸福就是一种自我麻痹。感谢。
对方同学您好,我想首先引入一个我们之前聊过的场景。比如说我今天晚上点了一个外卖,外卖小哥因为路上天气等原因,送来时我的外卖已经洒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出于自己内心的善良选择退让来解决问题,没错吧?
我选择的是退让的方式,但不是幸福者退让,我是出于自己内心的良善。
那么回到刚才谢运美家暴的问题,她为了自救换手机号、逃到外地,6次报警,向妇联、社区等部门求助,并且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她依然被家暴,这是为什么?
对方辩友,我们刚刚在前面已经提到了,在这个案件中,主要问题并不是您方所讲的所谓社会失职带来的弊端,而是她在选择律师时,刚好没有选择到一个正确的律师,所以才带来了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跟我们今天的辩题其实不太相关。
接下来我再次问您,我方前面提到一个相关的数据,在《应用心理学》期刊中指出,社会上75% - 80%的人际冲突仅仅与误解、情绪表达不到位或者交流方式等有关。就比如说可能今天我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您一下,这种时候我选择了退让,然后对方最后进行了合理道歉,您认为这是善的智慧还是对恶的纵容?
好,我们先来解决刚才那个问题。我已经说了,她有过报警,然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这些都与她请的律师没有关系。所以说她在有这些举措的情况下,仍然遭受家暴,这就是社会责任的缺失,这一点我方拿下。
再回到刚才的问题,您方所说的那种方式,是一种出于良善的退让,我们支持出于良善的退让,但这跟幸福者退让没有关系,我们反对的是将幸福者退让作为一个原则。您方认为这跟幸福者没有关系。
可是我方有相关理论指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陌生人的善意行为与镜像神经元理论密切相关,也表明当一个人见到他人施以善意时,自己大脑会产生共鸣,直接产生相关私欲的欲望,这种情感共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所以当我们出于考虑到自己的幸福,也出于希望他人能保持内心的幸福,此时采用幸福者退让就体现出了善的智慧。
我听懂了对方所讲的善的智慧,即只要能够维护自身的幸福,出于这种目的产生的退让就算是一种幸福者退让。但是对方辩友,在目前的处境下,我们是真正幸福的人吗?在您方看来,这种幸福是一种自我发掘,那么这种自我发掘是不是一种自我麻痹?我自己认为自己幸福,但实际上这恰恰是社会对我们进行的一种外部规训,我们内心其实是不幸福的,是社会把这种价值观强加到我们个人身上,让我们个人来承担,这反而是一种恶。您方能举出例子说明有绝对不幸福的人吗?这并不容易。所以说我们更应该去寻找每个人自身的一部分幸福,从而倡导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平和,避免冲突,营造一个更良好的社会氛围。
您方所说的传递道德风尚,其实是由善愿带来的,而不是由幸福者退让带来的。您方说的自我发觉幸福就是一种自我麻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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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开始质询,反方二辩接询。
正方三辩:我们先明确一下定义部分。你方引用罗翔老师的观点,但我们认为幸福无需比较,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幸福不该靠比较得出,这是第一个共识。
第二件事,你方觉得在路虎女司机那个案件里,退让对大家有利,是幸福者的表现,我方不认同。你方提到法律无法保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在这个事件中,男司机没有获得任何利好。不过,如果男司机退让时考虑的是自己作为退役球员,动手可能会丢掉工作,他考量的是自身幸福,你方认为他这种态度有什么问题呢?我方觉得这种态度背后体现的是社会的恶,别人打自己,自己甚至不能还手,还手就会丢工作,这难道不是一种噩梦吗?所以这件事与幸福者退让论相关,你说男司机还手会丢工作,这是社会性问题,并非幸福者退让论本身带来的。
那个女司机也受到处理了。首先,她的不当行为被揭露而非被掩盖;其次,男司机4000元的医药费,女司机一毛钱都没赔,法律对女司机进行了处理,拘留10天、罚款1000元。采取幸福者退让态度的男司机最终等到了法律的维权,这说明幸福者退让也可以维权,并非只能让出自己的权益。
你方无非是觉得维权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男司机对宣判结果不满意,但网上2000万的播放量以及众多人认为判决太重,应当轻判。不过最后也没有重判,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制度性的问题也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所以,幸福者退让可以带来利好,让男司机保全自己的工作,这是他的幸福。你方不能只强调退让的利好,而忽视幸福者退让带来的利好,我方认为加上“幸福者”这一限定也不影响其积极意义。而且,幸福者退让不仅让男司机没丢掉工作,还等到了法律的维权,同时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得以暴露。
这是有明确恶的情况。在很多时候,生活中并没有明确的恶。比如我在食堂吃饭,用校园卡占座,另一位同学没看到把卡弄掉了。你方觉得这种情况下,后退一步是不是比直接起冲突更好呢?
反方二辩:当然可以选择退让,没有问题。
正方三辩:所以你也认同,当日常生活中琐碎的事情没有明确恶意时,我们没必要苛责对方是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倡导彼此都退一步,不以对抗应对对抗。在我方观点里,即便自己先退,也能与对方产生共鸣,让善意得以传递,让世界更美好,这就是我方所说的善的智慧。
正方三辩开始质询,反方二辩接询。
正方三辩:我们先明确一下定义部分。你方引用罗翔老师的观点,但我们认为幸福无需比较,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幸福不该靠比较得出,这是第一个共识。
第二件事,你方觉得在路虎女司机那个案件里,退让对大家有利,是幸福者的表现,我方不认同。你方提到法律无法保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在这个事件中,男司机没有获得任何利好。不过,如果男司机退让时考虑的是自己作为退役球员,动手可能会丢掉工作,他考量的是自身幸福,你方认为他这种态度有什么问题呢?我方觉得这种态度背后体现的是社会的恶,别人打自己,自己甚至不能还手,还手就会丢工作,这难道不是一种噩梦吗?所以这件事与幸福者退让论相关,你说男司机还手会丢工作,这是社会性问题,并非幸福者退让论本身带来的。
那个女司机也受到处理了。首先,她的不当行为被揭露而非被掩盖;其次,男司机4000元的医药费,女司机一毛钱都没赔,法律对女司机进行了处理,拘留10天、罚款1000元。采取幸福者退让态度的男司机最终等到了法律的维权,这说明幸福者退让也可以维权,并非只能让出自己的权益。
你方无非是觉得维权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男司机对宣判结果不满意,但网上2000万的播放量以及众多人认为判决太重,应当轻判。不过最后也没有重判,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制度性的问题也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所以,幸福者退让可以带来利好,让男司机保全自己的工作,这是他的幸福。你方不能只强调退让的利好,而忽视幸福者退让带来的利好,我方认为加上“幸福者”这一限定也不影响其积极意义。而且,幸福者退让不仅让男司机没丢掉工作,还等到了法律的维权,同时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得以暴露。
这是有明确恶的情况。在很多时候,生活中并没有明确的恶。比如我在食堂吃饭,用校园卡占座,另一位同学没看到把卡弄掉了。你方觉得这种情况下,后退一步是不是比直接起冲突更好呢?
反方二辩:当然可以选择退让,没有问题。
正方三辩:所以你也认同,当日常生活中琐碎的事情没有明确恶意时,我们没必要苛责对方是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倡导彼此都退一步,不以对抗应对对抗。在我方观点里,即便自己先退,也能与对方产生共鸣,让善意得以传递,让世界更美好,这就是我方所说的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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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正方哪位同学接质询?
正方二辩接。
好的,那么反方三辩开始质询,有请。
假如我是一个妻子,我有孩子,丈夫工作高薪稳定,生活挺美满的。但是有一天我发现我丈夫有外遇了,我想离婚,但身边的亲戚同事都说:“你现在都过得这么好了,你老公是有错,但他以后会改的,离婚了,这么舒服的日子你就不要了。”这时候我作为妻子,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我就选择不离婚了。你作为处于这种情况的人,选择不离婚和选择离婚都是有可能的,对吧?
其实您方也承认了,在这种劝说下,我会想:“可能我离婚了,这么舒服的日子就没有了,我这种幸福的生活就没了。”于是我选择不离婚,是有这样的可能的。所以您方发现没有,我方只是想强调幸福是可以被规训出来的。在幸福者退让论的不断宣扬之下,幸福也会被规训出来,这会让一个不幸福的人难以找到自己的幸福,这不是恰恰说明了社会可能没有办法保护那些不幸福的人的权益吗?这是不是在用个人的退让来替代社会本来应承担的责任,说“因为你幸福所以要退让”,这难道不是一种PUA吗?
您方今天认为不幸福的人到底该怎么做?
如果您觉得丈夫的状况没有影响您的幸福处境,您能接受,那为了自己的幸福您可以不离婚;但如果遭遇家暴,为了自己的幸福,您就应该离婚。
没有上升到家暴这么严重的问题,就比如说丈夫出轨了,那肯定会让人不幸福。但我说我还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我这么幸福、这么舒服的日子不能不要,对不对?我只是想说,幸福是被规训出来的。
第二点,您方今天到底认为不幸福的人该怎么做?幸福与不幸福本身是一种既定状态,不是比较出来的,您方也不能论证到底哪些人是绝对幸福,哪些人是绝对不幸福的。所以我方倡导去发掘自己的幸福,每个人都有自己幸福的部分。
幸福者、不幸福者的退让倡导,若作为一种社会的道德倡导,本身应该是大家都适用的。归纳一下,您方的观点似乎是遇到冲突就以幸福为标准来选择退让,但又很奇怪,无论幸福不幸福都要以幸福为理由来退让,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我想问,这个退让到底有没有解决社会决策缺失的问题?我刚刚已经举过例子,女司机得到了法律的惩治,我们能看到现在社会有法律制度。我们认为自保是求生本能,和幸福者退让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真诚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只是沉迷在虚假平和的表象里,还自我规训为幸福的,这是很荒谬的。
我再举个例子,一个路边的乞丐,他挖掘出来的幸福是“我四肢比一个残疾人健全”,这就是您方观点的荒谬之处,自己自我PUA,还无知无觉,还想要规训别人,这真的合适吗?
再来问,在这种原则的衡量下,当一个所谓“幸福的人”比不过“不幸福的人”时,我该怎么办?生活总体有好有差,我整体情况比较差时,该怎么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状态,您能在沟通的过程中发掘自己的幸福。比如路虎女司机和被打的男子,可能女司机喝酒了或者当时非常生气,没办法控制自己,但为什么被打的男子要退让呢?我想说,处境变了不代表您找不到自己的幸福,幸福不会永久消失。
所以按照您方论调,抑郁症患者也可以自己挖掘到自己的幸福,从而让自己变得幸福起来,这难道不是您方论调的荒谬之处吗?
当处境决定要不要退让,做好事要看自己幸不幸福,但您方想过没有,在某些处境下,这更会天然地让那些不幸福的人去侵害他人。
请问正方哪位同学接质询?
正方二辩接。
好的,那么反方三辩开始质询,有请。
假如我是一个妻子,我有孩子,丈夫工作高薪稳定,生活挺美满的。但是有一天我发现我丈夫有外遇了,我想离婚,但身边的亲戚同事都说:“你现在都过得这么好了,你老公是有错,但他以后会改的,离婚了,这么舒服的日子你就不要了。”这时候我作为妻子,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我就选择不离婚了。你作为处于这种情况的人,选择不离婚和选择离婚都是有可能的,对吧?
其实您方也承认了,在这种劝说下,我会想:“可能我离婚了,这么舒服的日子就没有了,我这种幸福的生活就没了。”于是我选择不离婚,是有这样的可能的。所以您方发现没有,我方只是想强调幸福是可以被规训出来的。在幸福者退让论的不断宣扬之下,幸福也会被规训出来,这会让一个不幸福的人难以找到自己的幸福,这不是恰恰说明了社会可能没有办法保护那些不幸福的人的权益吗?这是不是在用个人的退让来替代社会本来应承担的责任,说“因为你幸福所以要退让”,这难道不是一种PUA吗?
您方今天认为不幸福的人到底该怎么做?
如果您觉得丈夫的状况没有影响您的幸福处境,您能接受,那为了自己的幸福您可以不离婚;但如果遭遇家暴,为了自己的幸福,您就应该离婚。
没有上升到家暴这么严重的问题,就比如说丈夫出轨了,那肯定会让人不幸福。但我说我还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我这么幸福、这么舒服的日子不能不要,对不对?我只是想说,幸福是被规训出来的。
第二点,您方今天到底认为不幸福的人该怎么做?幸福与不幸福本身是一种既定状态,不是比较出来的,您方也不能论证到底哪些人是绝对幸福,哪些人是绝对不幸福的。所以我方倡导去发掘自己的幸福,每个人都有自己幸福的部分。
幸福者、不幸福者的退让倡导,若作为一种社会的道德倡导,本身应该是大家都适用的。归纳一下,您方的观点似乎是遇到冲突就以幸福为标准来选择退让,但又很奇怪,无论幸福不幸福都要以幸福为理由来退让,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我想问,这个退让到底有没有解决社会决策缺失的问题?我刚刚已经举过例子,女司机得到了法律的惩治,我们能看到现在社会有法律制度。我们认为自保是求生本能,和幸福者退让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真诚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只是沉迷在虚假平和的表象里,还自我规训为幸福的,这是很荒谬的。
我再举个例子,一个路边的乞丐,他挖掘出来的幸福是“我四肢比一个残疾人健全”,这就是您方观点的荒谬之处,自己自我PUA,还无知无觉,还想要规训别人,这真的合适吗?
再来问,在这种原则的衡量下,当一个所谓“幸福的人”比不过“不幸福的人”时,我该怎么办?生活总体有好有差,我整体情况比较差时,该怎么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状态,您能在沟通的过程中发掘自己的幸福。比如路虎女司机和被打的男子,可能女司机喝酒了或者当时非常生气,没办法控制自己,但为什么被打的男子要退让呢?我想说,处境变了不代表您找不到自己的幸福,幸福不会永久消失。
所以按照您方论调,抑郁症患者也可以自己挖掘到自己的幸福,从而让自己变得幸福起来,这难道不是您方论调的荒谬之处吗?
当处境决定要不要退让,做好事要看自己幸不幸福,但您方想过没有,在某些处境下,这更会天然地让那些不幸福的人去侵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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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定义的层面,对方也承认了幸福本身不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小人物有小人物的幸福,大人物有大人物的幸福。今天正方所讲的幸福者退让,并非因为我比你更幸福,所以天然就应该退让,这是对方对于我方的误解,也是对当今互联网上大众对于幸福者退让论这一认知的曲解。
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是什么呢?当我面对矛盾与冲突时,我要知道自己是一个幸福的人,我背后可能有等待我回家的家人,有我的工作,我不值得冒着失去这一切的风险与你当面起冲突。
我方这份退让的利好,对方也提到了相关案例,比如可以维权,等待法律的惩治。但如果法律的惩治力度不够怎么办?对方苛责这是制度的问题,可制度的问题不也在网民的讨论中被公之于众了吗?到底哪一部分是对方觉得不合理的呢?还是说对方一定要苛责,认为幸福者退让论必须能够解决世界上所有的问题?我方认为,对方恰恰是在消解善意的内涵,将善意的标准抬高了。
其次,在初心的讨论上,对方觉得施加善意必须要看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比如今天我施舍给乞丐一块钱,对方甚至要问我是不是想要沽名钓誉。我方认为,善意本身就不是一个诛心的讨论,当我们实施善意行为时,向对方释放出的善意是切实存在的,对方不能设置各种各样的门槛来限制它,这是我方今天的倡导。
再者,对方提到的“PUA”部分,我方很难理解。对方只是采用了一个简单的情境策略。我方告诉那些觉得自己不幸福、想要报复社会的人,要看到自己的幸福,实际上他们过得也很好,没必要释放戾气。这种社会倡导有什么问题呢?我方实在不明白。
首先,在定义的层面,对方也承认了幸福本身不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小人物有小人物的幸福,大人物有大人物的幸福。今天正方所讲的幸福者退让,并非因为我比你更幸福,所以天然就应该退让,这是对方对于我方的误解,也是对当今互联网上大众对于幸福者退让论这一认知的曲解。
我方认为幸福者退让是什么呢?当我面对矛盾与冲突时,我要知道自己是一个幸福的人,我背后可能有等待我回家的家人,有我的工作,我不值得冒着失去这一切的风险与你当面起冲突。
我方这份退让的利好,对方也提到了相关案例,比如可以维权,等待法律的惩治。但如果法律的惩治力度不够怎么办?对方苛责这是制度的问题,可制度的问题不也在网民的讨论中被公之于众了吗?到底哪一部分是对方觉得不合理的呢?还是说对方一定要苛责,认为幸福者退让论必须能够解决世界上所有的问题?我方认为,对方恰恰是在消解善意的内涵,将善意的标准抬高了。
其次,在初心的讨论上,对方觉得施加善意必须要看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比如今天我施舍给乞丐一块钱,对方甚至要问我是不是想要沽名钓誉。我方认为,善意本身就不是一个诛心的讨论,当我们实施善意行为时,向对方释放出的善意是切实存在的,对方不能设置各种各样的门槛来限制它,这是我方今天的倡导。
再者,对方提到的“PUA”部分,我方很难理解。对方只是采用了一个简单的情境策略。我方告诉那些觉得自己不幸福、想要报复社会的人,要看到自己的幸福,实际上他们过得也很好,没必要释放戾气。这种社会倡导有什么问题呢?我方实在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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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两个问题。对方论证的是,当遇到冲突时,努力挖掘自己的幸福是一种善。而且在这种冲突时,还有可能发现不了自己是个幸福者。这是他们观点荒谬的地方。
我们从过程考虑,会选择退让,但真正出问题的是幸福者退让的原则。对方今天倡导的,其实是将一个老好人、一个怯懦的人包装成幸福者的退让,掩盖了真正的问题,不管是不退让还是事后的维权。
奇怪的是,为什么我害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会受到人身威胁?再往前推,为什么我没有一个能够安全吃烧烤的环境?这是不是社会角色的缺位?当然,我不是说要苛责社会,可更可恶的是外界或者说这个原则在规训我们对幸福的认知,他们甚至会劝那些不幸福的人说服自己是幸福的,这才是一种悲哀。
你们再来看这种原则的不合理之处,更在于将退让和处境绑定。现在对方偷换了一个概念,提前天然地假设幸福者就是一个善良的人。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如意状态的人会怎么做,对方不敢设想,只是自欺欺人地认为不幸福的人会觉得自己是幸福的。
一个出身平民、没上过大学,进入社会只能给别人端茶倒水的穷苦小子,日子只能说凑合过。在对方的立场下,他到底该怎么挖掘幸福?或者说在这种倡导下,他是不是只能选择退让,甚至他是不是还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穷山恶水出刁民”的各种印象会不会被加深?但对方想一下,他们其实没有办法解决一个不幸的人到底该怎么做这个问题。
好,两个问题。对方论证的是,当遇到冲突时,努力挖掘自己的幸福是一种善。而且在这种冲突时,还有可能发现不了自己是个幸福者。这是他们观点荒谬的地方。
我们从过程考虑,会选择退让,但真正出问题的是幸福者退让的原则。对方今天倡导的,其实是将一个老好人、一个怯懦的人包装成幸福者的退让,掩盖了真正的问题,不管是不退让还是事后的维权。
奇怪的是,为什么我害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会受到人身威胁?再往前推,为什么我没有一个能够安全吃烧烤的环境?这是不是社会角色的缺位?当然,我不是说要苛责社会,可更可恶的是外界或者说这个原则在规训我们对幸福的认知,他们甚至会劝那些不幸福的人说服自己是幸福的,这才是一种悲哀。
你们再来看这种原则的不合理之处,更在于将退让和处境绑定。现在对方偷换了一个概念,提前天然地假设幸福者就是一个善良的人。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如意状态的人会怎么做,对方不敢设想,只是自欺欺人地认为不幸福的人会觉得自己是幸福的。
一个出身平民、没上过大学,进入社会只能给别人端茶倒水的穷苦小子,日子只能说凑合过。在对方的立场下,他到底该怎么挖掘幸福?或者说在这种倡导下,他是不是只能选择退让,甚至他是不是还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穷山恶水出刁民”的各种印象会不会被加深?但对方想一下,他们其实没有办法解决一个不幸的人到底该怎么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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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体现明显的防御内容。
首先由正方发言,有请。
同学,我真的很好奇一件事情。你说一个打工的年轻人,每天吃着不错的饭,却过得超级不幸福。有一天他和客人起了冲突,按照您方立场,是否意味着这个人有足够的理由,因为自己不幸福,就和客人闹成一团,甚至直接冲上去打人?
我来解释一下PUA。您说PUA是一种命名策略,我方说“活着的富贵”,最后只剩一头老黄牛,您方把这种麻木视为幸福,完全无视旧社会施加在身上的伤害。哪怕男司机根本不满意判罚,其利益根本没有得到弥补,您方都要说他可以挖掘出幸福,说他是幸福的。我请问,这还不是PUA是什么?到底是不是PUA?
我也可能处于很惨的境地,请问您方,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发掘出幸福?
所以,在打工人的案例中,您也不希望不幸福成为他与别人对着干、释放戾气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倡导鼓励大家发现自己身上的幸福,化解内心的戾气,认识到自己其实也是幸福者。这种社会倡导,您方今天也不打算反对,这实际上利好我方观点。
在实然层面上,当有真正的恶意产生时,幸福者退让,可以保全自己,可以事后维权,可以揭露制度问题,能够减少社会戾气。实然层面的第一个方面比较完了,接下来进入第二个方面。
假如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日常摩擦,没有切实的恶意存在。比如在高铁上,有人把我的充电线拿到一边,自己坐了下来。按照您方观点,我们是不是应该冲上去理论一番?我方认为,您方今天的倡导没有必要。我方也支持在很多场景中选择退让的姿态,但我们应该让自己变得善良,有同情心和共情能力,而不是一味发掘自己的幸福。您方恰恰是将幸福与善良绑定,请问,一个挖掘不出自己幸福的人,在您方立场下,是否可以为所欲为?
您方的倡导会激化社会戾气。回到另一个层面,在日常生活中,我方二辩对同学说“不好意思,这是我的座位,您如果实在找不到座位,坐这里也可以”,我方释放了善意。根据善意传递,对方感受到善意并产生共鸣。在这一刻,您方为何觉得这会增加戾气,而不是减少戾气?相反,您还要苛责我方遵循的善良原则。
辩友,请不要重复观点。我们当然支持退让,但不是因为要挖掘幸福,而是要让自己成为善良的人。您方不敢回答一个完全挖掘不出自己幸福的人是否可以为所欲为的问题,因为在您方立场看来,这个人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这正是我方指出的您方观点的谬误。您方将善良与幸福绑定,如果一个人不幸福,就不配做善良的人,这是您方观点最大的伤害性。
如果一个原本幸福且善良的人,现在变得没那么幸福了,面对他人的无心之过,还应不应该退让呢?
同学,您一直强调比较。但幸福压根就不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凭什么因为我不如吃着上好饭菜的人幸福,就说我不幸福呢?您方倡导让年轻人放下自己已有的幸福,激化了社会戾气。您方也不反对幸福退让能带来彼此之间善意的传递。我好奇的是,即便考虑到可能会加重自己觉得不幸福的风险,这样的考量为何就天理难容呢?
我方从来没有说幸福是比较出来的。比如一个人原本有工作,后来失业了,妻子也因此跟他离婚,他变得不幸福,这在您方看来很难理解吗?我方真正的倡导是,哪怕处于不幸福的状态,也不能放弃善良,不能因不幸去伤害别人。就像那个失业离婚后开着越野车去珠海市民广场撞人的男人,如果能追寻并发现自己内心的幸福,这种倡导是极为重要的,而您方一直反驳不了这一点。
我现在就以珠海撞人案例来问您,在这个案例中,那个觉得自己超级不幸福的人,您方的态度是什么?一定要让他去撞人吗?
我方说可以退让,我方倡导大家直接去做善良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多理解他人处境,不将幸福与善良绑定,在不幸时保全善良。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些恶性社会事件,如危害同瘤、无锡学院砍人事件,那些作恶的人完全可以说自己不幸福、过去被压榨,但您方却只是告诉他们要善良,这能解决问题吗?我方很清楚,要从内在发掘善良,与他人共情,才能解决社会上的恶。
为何会出现男司机撞人的情况?恰恰是因为您方把善良与幸福绑定,告诉人们只有幸福才能拥有善良,所以当一个人找不到自己的幸福时,就理所应当地抛弃了善良,这正是您方倡导带来的问题。我方从头就倡导人们做善良的人,哪怕出生在贫民窟、拥有破碎的原生家庭,也不要去刻意寻找幸福,直接去做善良的人,这样不行吗?
您方所有的方法论建立在空虚的倡导上。比如珠海撞人的司机,他的越野车价值三四十万,在别人看来很幸福,但他自己觉得不幸福。我方认为达成善意释放的路径是找到自己的幸福,明白自己的幸福不与他人冲突,削减社会戾气,这是我方的方法论。而您方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虚空的社会倡导。
我方挖掘幸福的说法并非虚空。请问,如果在发生冲突时能立刻挖掘出自己的幸福之处,哪会有奔驰路虎女司机、珠海男司机这样的事件呢?您方到底能不能挖掘出幸福?该怎么做呢?
我方倡导的是,当发生冲突时,要知道哪怕现状再不堪,自己也有值得守护的东西,这样的社会倡导很难达成吗?
第一,对于一个失业、感觉生活没有希望的人,根本做不到挖掘幸福。第二,您方的话还是将幸福与良善绑定,一旦幸福失去,就默认这个人可以作恶,这是您方观点最大的伤害性。
您方今天的观点自相矛盾,一边说幸福不是比较性概念,一边又觉得有人超级不幸福。如果幸福不是比较性概念,您凭什么判定有人超级不幸福呢?您的幸福评价标准是什么?不要用与他人比较的观点来回论证。跟自己比较,比如我有幸福的父母,我就有自己的幸福,难道我会不幸福吗?恰恰是因为您方看不到自己的幸福,我方才提出这样的倡导。您方的方法论存在问题,第一点没有做到,第二点,面对那些真的很惨的人,您方的立场是在PUA他们。
首先由正方发言,有请。
同学,我真的很好奇一件事情。你说一个打工的年轻人,每天吃着不错的饭,却过得超级不幸福。有一天他和客人起了冲突,按照您方立场,是否意味着这个人有足够的理由,因为自己不幸福,就和客人闹成一团,甚至直接冲上去打人?
我来解释一下PUA。您说PUA是一种命名策略,我方说“活着的富贵”,最后只剩一头老黄牛,您方把这种麻木视为幸福,完全无视旧社会施加在身上的伤害。哪怕男司机根本不满意判罚,其利益根本没有得到弥补,您方都要说他可以挖掘出幸福,说他是幸福的。我请问,这还不是PUA是什么?到底是不是PUA?
我也可能处于很惨的境地,请问您方,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发掘出幸福?
所以,在打工人的案例中,您也不希望不幸福成为他与别人对着干、释放戾气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倡导鼓励大家发现自己身上的幸福,化解内心的戾气,认识到自己其实也是幸福者。这种社会倡导,您方今天也不打算反对,这实际上利好我方观点。
在实然层面上,当有真正的恶意产生时,幸福者退让,可以保全自己,可以事后维权,可以揭露制度问题,能够减少社会戾气。实然层面的第一个方面比较完了,接下来进入第二个方面。
假如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日常摩擦,没有切实的恶意存在。比如在高铁上,有人把我的充电线拿到一边,自己坐了下来。按照您方观点,我们是不是应该冲上去理论一番?我方认为,您方今天的倡导没有必要。我方也支持在很多场景中选择退让的姿态,但我们应该让自己变得善良,有同情心和共情能力,而不是一味发掘自己的幸福。您方恰恰是将幸福与善良绑定,请问,一个挖掘不出自己幸福的人,在您方立场下,是否可以为所欲为?
您方的倡导会激化社会戾气。回到另一个层面,在日常生活中,我方二辩对同学说“不好意思,这是我的座位,您如果实在找不到座位,坐这里也可以”,我方释放了善意。根据善意传递,对方感受到善意并产生共鸣。在这一刻,您方为何觉得这会增加戾气,而不是减少戾气?相反,您还要苛责我方遵循的善良原则。
辩友,请不要重复观点。我们当然支持退让,但不是因为要挖掘幸福,而是要让自己成为善良的人。您方不敢回答一个完全挖掘不出自己幸福的人是否可以为所欲为的问题,因为在您方立场看来,这个人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这正是我方指出的您方观点的谬误。您方将善良与幸福绑定,如果一个人不幸福,就不配做善良的人,这是您方观点最大的伤害性。
如果一个原本幸福且善良的人,现在变得没那么幸福了,面对他人的无心之过,还应不应该退让呢?
同学,您一直强调比较。但幸福压根就不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凭什么因为我不如吃着上好饭菜的人幸福,就说我不幸福呢?您方倡导让年轻人放下自己已有的幸福,激化了社会戾气。您方也不反对幸福退让能带来彼此之间善意的传递。我好奇的是,即便考虑到可能会加重自己觉得不幸福的风险,这样的考量为何就天理难容呢?
我方从来没有说幸福是比较出来的。比如一个人原本有工作,后来失业了,妻子也因此跟他离婚,他变得不幸福,这在您方看来很难理解吗?我方真正的倡导是,哪怕处于不幸福的状态,也不能放弃善良,不能因不幸去伤害别人。就像那个失业离婚后开着越野车去珠海市民广场撞人的男人,如果能追寻并发现自己内心的幸福,这种倡导是极为重要的,而您方一直反驳不了这一点。
我现在就以珠海撞人案例来问您,在这个案例中,那个觉得自己超级不幸福的人,您方的态度是什么?一定要让他去撞人吗?
我方说可以退让,我方倡导大家直接去做善良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多理解他人处境,不将幸福与善良绑定,在不幸时保全善良。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些恶性社会事件,如危害同瘤、无锡学院砍人事件,那些作恶的人完全可以说自己不幸福、过去被压榨,但您方却只是告诉他们要善良,这能解决问题吗?我方很清楚,要从内在发掘善良,与他人共情,才能解决社会上的恶。
为何会出现男司机撞人的情况?恰恰是因为您方把善良与幸福绑定,告诉人们只有幸福才能拥有善良,所以当一个人找不到自己的幸福时,就理所应当地抛弃了善良,这正是您方倡导带来的问题。我方从头就倡导人们做善良的人,哪怕出生在贫民窟、拥有破碎的原生家庭,也不要去刻意寻找幸福,直接去做善良的人,这样不行吗?
您方所有的方法论建立在空虚的倡导上。比如珠海撞人的司机,他的越野车价值三四十万,在别人看来很幸福,但他自己觉得不幸福。我方认为达成善意释放的路径是找到自己的幸福,明白自己的幸福不与他人冲突,削减社会戾气,这是我方的方法论。而您方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虚空的社会倡导。
我方挖掘幸福的说法并非虚空。请问,如果在发生冲突时能立刻挖掘出自己的幸福之处,哪会有奔驰路虎女司机、珠海男司机这样的事件呢?您方到底能不能挖掘出幸福?该怎么做呢?
我方倡导的是,当发生冲突时,要知道哪怕现状再不堪,自己也有值得守护的东西,这样的社会倡导很难达成吗?
第一,对于一个失业、感觉生活没有希望的人,根本做不到挖掘幸福。第二,您方的话还是将幸福与良善绑定,一旦幸福失去,就默认这个人可以作恶,这是您方观点最大的伤害性。
您方今天的观点自相矛盾,一边说幸福不是比较性概念,一边又觉得有人超级不幸福。如果幸福不是比较性概念,您凭什么判定有人超级不幸福呢?您的幸福评价标准是什么?不要用与他人比较的观点来回论证。跟自己比较,比如我有幸福的父母,我就有自己的幸福,难道我会不幸福吗?恰恰是因为您方看不到自己的幸福,我方才提出这样的倡导。您方的方法论存在问题,第一点没有做到,第二点,面对那些真的很惨的人,您方的立场是在PUA他们。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
今天对方所说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幸福,我们要退让。并且有学理表明,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发觉到自己的幸福。所以对方论点其实很简单,即你幸福你退让,不幸福就逼迫自己做退让。但这种逻辑恰恰就是一种恶,他们将富贵者和老黄牛在旧社会压迫下变得麻木说成是一种幸福,这才是真正的恶。
那么我们回到家暴的例子,谢玉梅在两年内被家暴了16次,而此时反家暴法早已出台。对方所说的不过是轻飘飘的一句“她找了个假律师”。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期间她为了自救换手机号,六次报警,向妇联、社区、12345求救,向法院寻求保护。甚至在她提交离婚申请当天,仍遭到家暴。这体现出的恰恰就是社会的失职。
我方今天所说的恶,并非退让之恶,而是原则的恶。我方从来没有倡导大家遇到极端问题不退让,相反,保护人身安全人人有责。但与此同时,社会也有保障公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
反观如今,女司机当街打人,拍视频者称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还手,原因何在?因为一旦还手,很容易就会被定性为互殴。实际情况是,即使被害人未还手,仍需支付医药费4000多元,而打人者仅被处以10日拘留,外加1000元的罚款,自始至终未对受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些活生生的事例反映的恰恰就是社会的失职。社会没有办法保障我们的安全与应得利益,相反,还将这种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转而以某种逻辑的形式分摊到我们个人身上来承担。
我作为一个小职员,每月拿着微薄的工资,上有老下有小,上班要看别人的眼色行事,回家还要面对鸡毛蒜皮的琐事。好不容易点一次外卖,还被人泼撒,算了,我幸福,我让着他们吧。可我真的幸福吗?这不过是社会的一种逻辑,就像对方所说的,努力发掘自身的幸福,试图以外界规则的形式让我自以为自己幸福,从而替社会扛下这口由它不作为造成的大锅罢了。
我作为一个小小的普通人,每天努力在社会的夹缝中求生存,社会失职,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我还不敢轻易举报。“幸福者退让论”的提出掩盖了真正的问题,并将其转嫁于个人身上,无疑是对恶的纵容。
那么让我们继续深入探讨,为什么这种论调偏偏选中“幸福者”呢?正如我方所说,这个世界上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受家暴妻子退让论”,就像不应该有“丈夫退让论”一样,也不应该有“幸福者退让论”,因为所谓的退让本就不应该与处境挂钩,与幸福挂钩。他们所提到的这些,无非就是把我们的处境与退让进行一种强绑定。
那么我方的问题是,我们从一个幸福者变成一个不幸者之后,还应该行善吗?还能行善吗?人们还会认为我是善的吗?我虽生于贫民窟,却有“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在这种论调之下,却因自己的不幸而被剥夺了行善的权利,这是何其凉薄,又何其可悲。
因此,我方今天呼吁社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同时也呼吁大家不管身处何境,始终……
谢谢主席。
今天对方所说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幸福,我们要退让。并且有学理表明,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发觉到自己的幸福。所以对方论点其实很简单,即你幸福你退让,不幸福就逼迫自己做退让。但这种逻辑恰恰就是一种恶,他们将富贵者和老黄牛在旧社会压迫下变得麻木说成是一种幸福,这才是真正的恶。
那么我们回到家暴的例子,谢玉梅在两年内被家暴了16次,而此时反家暴法早已出台。对方所说的不过是轻飘飘的一句“她找了个假律师”。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期间她为了自救换手机号,六次报警,向妇联、社区、12345求救,向法院寻求保护。甚至在她提交离婚申请当天,仍遭到家暴。这体现出的恰恰就是社会的失职。
我方今天所说的恶,并非退让之恶,而是原则的恶。我方从来没有倡导大家遇到极端问题不退让,相反,保护人身安全人人有责。但与此同时,社会也有保障公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
反观如今,女司机当街打人,拍视频者称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还手,原因何在?因为一旦还手,很容易就会被定性为互殴。实际情况是,即使被害人未还手,仍需支付医药费4000多元,而打人者仅被处以10日拘留,外加1000元的罚款,自始至终未对受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些活生生的事例反映的恰恰就是社会的失职。社会没有办法保障我们的安全与应得利益,相反,还将这种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转而以某种逻辑的形式分摊到我们个人身上来承担。
我作为一个小职员,每月拿着微薄的工资,上有老下有小,上班要看别人的眼色行事,回家还要面对鸡毛蒜皮的琐事。好不容易点一次外卖,还被人泼撒,算了,我幸福,我让着他们吧。可我真的幸福吗?这不过是社会的一种逻辑,就像对方所说的,努力发掘自身的幸福,试图以外界规则的形式让我自以为自己幸福,从而替社会扛下这口由它不作为造成的大锅罢了。
我作为一个小小的普通人,每天努力在社会的夹缝中求生存,社会失职,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我还不敢轻易举报。“幸福者退让论”的提出掩盖了真正的问题,并将其转嫁于个人身上,无疑是对恶的纵容。
那么让我们继续深入探讨,为什么这种论调偏偏选中“幸福者”呢?正如我方所说,这个世界上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受家暴妻子退让论”,就像不应该有“丈夫退让论”一样,也不应该有“幸福者退让论”,因为所谓的退让本就不应该与处境挂钩,与幸福挂钩。他们所提到的这些,无非就是把我们的处境与退让进行一种强绑定。
那么我方的问题是,我们从一个幸福者变成一个不幸者之后,还应该行善吗?还能行善吗?人们还会认为我是善的吗?我虽生于贫民窟,却有“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在这种论调之下,却因自己的不幸而被剥夺了行善的权利,这是何其凉薄,又何其可悲。
因此,我方今天呼吁社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同时也呼吁大家不管身处何境,始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己方所说的恶是原则的恶,并非退让之恶,也从未倡导遇到极端问题不退让,保护人身安全人人有责。
感谢主席。经过刚才的激烈辩论,我方仍然坚定地认为,幸福者退让论是善的智慧,是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更优的选择。
对方一直坚持幸福者退让是对恶的纵容,认为我们的退让是所谓懦弱的体现。他们说我们抛弃了幸福、善良和勇敢,可是我们一直在强调,每个人都有自己幸福的那一部分,也许他们还没有看到,所以我们更要倡导这样一种积极向善的风气,让大家去传递善良。希望双方在面对冲突时,都能去想想自己的那部分幸福,从而让问题以一种冷静有效的方式解决,而非零和博弈。
您方总是认为我们这个问题必须要以一方的损失来换取另一方的获得,可是事实上,您方并没有相关的数据和案例可以证明这一点,您方全程都是在空穴来风。幸福者的退让并非纵容恶意,而是基于对自身幸福的珍视,以及对人性的理解和宽容。退让不是对恶意行为的无视,而是在避免负面冲突的同时,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式。
回顾一下我方观点: 第一,日常生活中众多矛盾并非源于恶意。我方反复提出我们的数据,生活中75% - 80%的冲突都不是出于恶意。幸福者退让论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在这80%的情况下,也许退让一下,这件事就不复存在。生活里的幸福形式多样,秉持这些原则,能让我们主动去寻找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幸福,以宽容和理解化解摩擦,其核心是对人性的理解,对内心幸福的追求,让社会更加包容温暖。 第二,当矛盾源于恶意时,幸福者退让能避免自我损耗。在压力巨大、社会戾气较重的背景下,我们强调在冲突中保持冷静、保全自我的重要性,且维护权益还有更安全理性的方式。也许您方认为我方采用的维权手段与我方倡导的退让相悖,可事实上,维权和退让并不冲突。首先,维权的本质是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因此在面对正面冲突时的退让与维权的本质并不矛盾。其次,在正面冲突中退让后使用报警等方式同样也能维护自身权益。正面冲突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得不偿失。
幸福的适应理论指出,个体对幸福感的体验会随着时间而逐渐减弱。我们倡导幸福者退让论,让每个人去主动寻找自己的幸福,在面对冲突时先选择退让,并在后续使用更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善的智慧。
当然,我们并不会进行所谓的道德绑架,要求他人去做出怎样的行为。这个辩题本意上并不是苛责某一类人群,而是在发出“做出退让”这句倡导的时候,我们真的在提倡这种智慧。比如说,当我们提倡尊老爱幼是一种美好品格时,并不是说当你面对蛮不讲理的老人时,不尊重他你就是恶人;或者说提倡有能力的人去乐善好施时,并不希望有人因为这句话而被批判、被道德绑架。我们本质上是想说,当你面临一个冲突的场景时,你选择包容,我们会称赞你有善的智慧,并且倡导这样的行为,而非对其进行加码、进行道德绑架。
笃定善良的标准是无条件的,我们不会苛责任何群体,反而是您方在苛责那群善良的人,是在纵容。幸福者退让论就是这种纯粹善良的体现,是基于对幸福的珍视,对人性的理解,是积极处事的态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幸福者退让论去尽量守护所有人的那部分幸福。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论是善的智慧。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经过刚才的激烈辩论,我方仍然坚定地认为,幸福者退让论是善的智慧,是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更优的选择。
对方一直坚持幸福者退让是对恶的纵容,认为我们的退让是所谓懦弱的体现。他们说我们抛弃了幸福、善良和勇敢,可是我们一直在强调,每个人都有自己幸福的那一部分,也许他们还没有看到,所以我们更要倡导这样一种积极向善的风气,让大家去传递善良。希望双方在面对冲突时,都能去想想自己的那部分幸福,从而让问题以一种冷静有效的方式解决,而非零和博弈。
您方总是认为我们这个问题必须要以一方的损失来换取另一方的获得,可是事实上,您方并没有相关的数据和案例可以证明这一点,您方全程都是在空穴来风。幸福者的退让并非纵容恶意,而是基于对自身幸福的珍视,以及对人性的理解和宽容。退让不是对恶意行为的无视,而是在避免负面冲突的同时,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式。
回顾一下我方观点: 第一,日常生活中众多矛盾并非源于恶意。我方反复提出我们的数据,生活中75% - 80%的冲突都不是出于恶意。幸福者退让论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在这80%的情况下,也许退让一下,这件事就不复存在。生活里的幸福形式多样,秉持这些原则,能让我们主动去寻找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幸福,以宽容和理解化解摩擦,其核心是对人性的理解,对内心幸福的追求,让社会更加包容温暖。 第二,当矛盾源于恶意时,幸福者退让能避免自我损耗。在压力巨大、社会戾气较重的背景下,我们强调在冲突中保持冷静、保全自我的重要性,且维护权益还有更安全理性的方式。也许您方认为我方采用的维权手段与我方倡导的退让相悖,可事实上,维权和退让并不冲突。首先,维权的本质是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因此在面对正面冲突时的退让与维权的本质并不矛盾。其次,在正面冲突中退让后使用报警等方式同样也能维护自身权益。正面冲突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得不偿失。
幸福的适应理论指出,个体对幸福感的体验会随着时间而逐渐减弱。我们倡导幸福者退让论,让每个人去主动寻找自己的幸福,在面对冲突时先选择退让,并在后续使用更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善的智慧。
当然,我们并不会进行所谓的道德绑架,要求他人去做出怎样的行为。这个辩题本意上并不是苛责某一类人群,而是在发出“做出退让”这句倡导的时候,我们真的在提倡这种智慧。比如说,当我们提倡尊老爱幼是一种美好品格时,并不是说当你面对蛮不讲理的老人时,不尊重他你就是恶人;或者说提倡有能力的人去乐善好施时,并不希望有人因为这句话而被批判、被道德绑架。我们本质上是想说,当你面临一个冲突的场景时,你选择包容,我们会称赞你有善的智慧,并且倡导这样的行为,而非对其进行加码、进行道德绑架。
笃定善良的标准是无条件的,我们不会苛责任何群体,反而是您方在苛责那群善良的人,是在纵容。幸福者退让论就是这种纯粹善良的体现,是基于对幸福的珍视,对人性的理解,是积极处事的态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幸福者退让论去尽量守护所有人的那部分幸福。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幸福者退让论是善的智慧。谢谢大家。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幸福者退让论是善的智慧,它基于对幸福的珍视,对人性的理解,是积极处事的态度,能让问题以冷静有效的方式解决,避免自我损耗,维护自身权益,且不会进行道德绑架,能尽量守护所有人的那部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