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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方坚定地认为,当绝症患者想要放弃生命,我们应该劝阻他。
这里的“绝症”,我上网查过资料,它并不代表着100%会死亡,只是说这个病比较严重,死亡的概率比较高。但我觉得每一个生命都有独特的价值,绝症患者也不例外。生命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健康和快乐,他们正处于最黑暗的时刻,非常痛苦、绝望。在这一刻,我认为我们应该劝劝他们。
为什么呢?首先,他们想要结束生命,其解脱是建立在爱他们的人的痛苦之上。如果将自己的解脱建立在爱自己的人痛苦的前提下,那我认为他们对“爱”“被爱”和“责任”这三个字的理解并不透彻。面对病魔和痛苦,我知道他们很难过,但失去活下去的勇气,说明他们还不够理解什么叫乐观、坚强和勇敢。
所以,我认为他们懵懂地来到人世间,若要结束生命,就应该透彻一些,满载而归地离开,而不是来人间走一遭,连爱、责任和勇气的真谛都没感受到就离去。今天我劝他们,并非剥夺他们死亡的自由,也不是束缚他们,只是希望他们留下来体验一番,不要在未领悟这些真谛时就死去。若他们因我的劝诫好受一些,多活一秒,我也觉得没白劝。
而且,我觉得我与绝症患者之间存在深厚的羁绊。无论我是他们的亲人、朋友、同事,还是仅仅是有一面之缘的陌生人,缘分将我们牵扯到一起,我都不会坐视不管。今天劝他们,也是我对他们爱的一种表达,我想让他们知道,这个世界还有人在乎他们,让他们稍微好受一点,这就足够了。
其实,患者的意愿固然重要,但我们要明白,在绝症的阴影下,他们的意愿不一定是其100%真正的意愿,可能受到了情绪的影响。我劝他们,只是希望他们能冷静下来,再好好想一想。如果他们真的确定要结束生命,那我也尊重他们的选择,但今天我还是应该劝劝他们。毕竟,死不死是他们的事,劝不劝则是我的事。
首先,我方坚定地认为,当绝症患者想要放弃生命,我们应该劝阻他。
这里的“绝症”,我上网查过资料,它并不代表着100%会死亡,只是说这个病比较严重,死亡的概率比较高。但我觉得每一个生命都有独特的价值,绝症患者也不例外。生命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健康和快乐,他们正处于最黑暗的时刻,非常痛苦、绝望。在这一刻,我认为我们应该劝劝他们。
为什么呢?首先,他们想要结束生命,其解脱是建立在爱他们的人的痛苦之上。如果将自己的解脱建立在爱自己的人痛苦的前提下,那我认为他们对“爱”“被爱”和“责任”这三个字的理解并不透彻。面对病魔和痛苦,我知道他们很难过,但失去活下去的勇气,说明他们还不够理解什么叫乐观、坚强和勇敢。
所以,我认为他们懵懂地来到人世间,若要结束生命,就应该透彻一些,满载而归地离开,而不是来人间走一遭,连爱、责任和勇气的真谛都没感受到就离去。今天我劝他们,并非剥夺他们死亡的自由,也不是束缚他们,只是希望他们留下来体验一番,不要在未领悟这些真谛时就死去。若他们因我的劝诫好受一些,多活一秒,我也觉得没白劝。
而且,我觉得我与绝症患者之间存在深厚的羁绊。无论我是他们的亲人、朋友、同事,还是仅仅是有一面之缘的陌生人,缘分将我们牵扯到一起,我都不会坐视不管。今天劝他们,也是我对他们爱的一种表达,我想让他们知道,这个世界还有人在乎他们,让他们稍微好受一点,这就足够了。
其实,患者的意愿固然重要,但我们要明白,在绝症的阴影下,他们的意愿不一定是其100%真正的意愿,可能受到了情绪的影响。我劝他们,只是希望他们能冷静下来,再好好想一想。如果他们真的确定要结束生命,那我也尊重他们的选择,但今天我还是应该劝劝他们。毕竟,死不死是他们的事,劝不劝则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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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绝症患者想要放弃生命时,我们应该劝阻他们,劝阻并非剥夺他们死亡的自由,若能让他们好受一些、多活一秒,也是有意义的,若他们最终还是确定要结束生命,也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正方二辩:当癌症患者被病痛折磨到意识模糊、情绪崩溃,产生放弃生命的意愿时,在您方看来,这完全代表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吗?有没有可能他们是在受到病痛严重干扰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想法呢?那我今天该不该帮他们理智地去思考?
反方一辩:这些病痛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理智的行为。
正方二辩:但他们想自杀的行为其实是受到了病痛的干扰。他想自杀的行为,其实并不是他的真实想法,有可能是因为受到了病痛的干扰才想自杀。这个时候这不是他的真心想法,我今天劝他是为了帮助他理智地看待、思考。而且医疗水平在不断进步,很多癌症患者如今都有了治疗方法和希望。那请问对方辩友,你怎么能在当下就断定癌症患者毫无希望,支持他们放弃生命,而不是鼓励他们等待转机呢?
反方一辩:我从来没有支持他们放弃生命,我只是尊重他们。
正方二辩:你说的尊重,那我问你,我今天劝他并不是掠夺他自杀的自由。我跟他说“你可以自杀,但是我希望我的劝阻能让你好受一点”,能让他开心地死和不开心地死还是不一样的。我让他从不开心变得开心一点,那你告诉我,我的劝说有没有作用?是不是徒劳无功的呢?
反方一辩:你说的逻辑有问题,为什么一经劝说他就是开心的呢?这是不可预测的。你这是打着为他好的名义进行劝说,就像你的父母老说“我是为你好”,但和他的关系有很多种,你别在这里给我框定范围。
正方二辩:那你方可以举例吗?你方是怎么劝说的呢?我今天劝说他就是想让他留在这个世界上,再多看看这个世界,多体验一下这个世界的美好。而且我希望我的劝说能让他知道今天他不是一个人。
(计时结束) 工作人员:时间到了,你们要不要这个环节先听一下,我给你们双方都点评一下。 反方一辩:不要点评了,因为我一点没准备,我自己知道我自己说的很乱。 工作人员:你们要吗?让你们下面更有思路去打。 工作人员:正方这边有一个天然的情况,就是你们打到现在的一个战场已经到了,叫做“我的劝说为什么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我的劝说为什么能让他……”
正方二辩:当癌症患者被病痛折磨到意识模糊、情绪崩溃,产生放弃生命的意愿时,在您方看来,这完全代表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吗?有没有可能他们是在受到病痛严重干扰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想法呢?那我今天该不该帮他们理智地去思考?
反方一辩:这些病痛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理智的行为。
正方二辩:但他们想自杀的行为其实是受到了病痛的干扰。他想自杀的行为,其实并不是他的真实想法,有可能是因为受到了病痛的干扰才想自杀。这个时候这不是他的真心想法,我今天劝他是为了帮助他理智地看待、思考。而且医疗水平在不断进步,很多癌症患者如今都有了治疗方法和希望。那请问对方辩友,你怎么能在当下就断定癌症患者毫无希望,支持他们放弃生命,而不是鼓励他们等待转机呢?
反方一辩:我从来没有支持他们放弃生命,我只是尊重他们。
正方二辩:你说的尊重,那我问你,我今天劝他并不是掠夺他自杀的自由。我跟他说“你可以自杀,但是我希望我的劝阻能让你好受一点”,能让他开心地死和不开心地死还是不一样的。我让他从不开心变得开心一点,那你告诉我,我的劝说有没有作用?是不是徒劳无功的呢?
反方一辩:你说的逻辑有问题,为什么一经劝说他就是开心的呢?这是不可预测的。你这是打着为他好的名义进行劝说,就像你的父母老说“我是为你好”,但和他的关系有很多种,你别在这里给我框定范围。
正方二辩:那你方可以举例吗?你方是怎么劝说的呢?我今天劝说他就是想让他留在这个世界上,再多看看这个世界,多体验一下这个世界的美好。而且我希望我的劝说能让他知道今天他不是一个人。
(计时结束) 工作人员:时间到了,你们要不要这个环节先听一下,我给你们双方都点评一下。 反方一辩:不要点评了,因为我一点没准备,我自己知道我自己说的很乱。 工作人员:你们要吗?让你们下面更有思路去打。 工作人员:正方这边有一个天然的情况,就是你们打到现在的一个战场已经到了,叫做“我的劝说为什么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我的劝说为什么能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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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长为1分半。
首先,针对正方所说的绝症不代表死亡,这一点我需要再查阅资料。毕竟是绝症,说明病情已到很严重的地步,患者可能只有零点几或一点几的存活率。当然,这些都不重要,真正导致患者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他们所经历的痛苦比死亡更可怕。他们经历着长期的折磨。
第一个问题,生命的价值在于质量而非长度。对于绝症患者而言,他们的生命已无法拥有更好的质量。我们是否应该让他们忍受痛苦来维持生命,这是否违背了生命价值的本质呢?若让他们活下去,生命也可能没有质量。当他们愿意结束生命,甚至觉得要将自己的解脱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时,这样的生命还有什么质量可言呢?而且,有人认为上帝没有立刻剥夺患者的生命,是给他们的考验。但患者若活下来就要体验各种痛苦,那么体验这些痛苦是否有可能提升生命的质量呢?活下来固然好,离世也无妨。若被病魔打倒,虽成为失败者,但不应成为逃兵。正方辩友作为局外人说“没关系,得病就坚持,这是上帝给的考验”,这难免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毕竟得病的不是自己。
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很多绝症患者在决定自杀前已经深思熟虑过了,我们的劝说真的能改变他们停止自杀的想法吗?我今天的劝说,并非能百分之百保证让患者放弃自杀而活下来。我希望通过劝说,让患者知道这个世界还有人在乎他们,能让他们开心一点、好受一点。哪怕劝说能让患者多留一秒钟、一分钟,我都觉得没有白劝,因为他们至少能多看这个世界一秒、多体验一分钟,我认为这就是有意义的。劝说不一定非要把患者劝活,让他们心情好一点也是有意义的。开心地离世和难过地离世是不一样的,我想让患者从难过地离世变为开心地离世,这样的劝说难道没有意义吗?正方没有提及,劝说不一定能改变患者的想法。如果是这样,这种劝说是否只是我们自我安慰的一种方式呢?再者,患者已经深思熟虑过了,反复劝说是否合适呢?
接下来是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时长为1分半。
首先,针对正方所说的绝症不代表死亡,这一点我需要再查阅资料。毕竟是绝症,说明病情已到很严重的地步,患者可能只有零点几或一点几的存活率。当然,这些都不重要,真正导致患者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他们所经历的痛苦比死亡更可怕。他们经历着长期的折磨。
第一个问题,生命的价值在于质量而非长度。对于绝症患者而言,他们的生命已无法拥有更好的质量。我们是否应该让他们忍受痛苦来维持生命,这是否违背了生命价值的本质呢?若让他们活下去,生命也可能没有质量。当他们愿意结束生命,甚至觉得要将自己的解脱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时,这样的生命还有什么质量可言呢?而且,有人认为上帝没有立刻剥夺患者的生命,是给他们的考验。但患者若活下来就要体验各种痛苦,那么体验这些痛苦是否有可能提升生命的质量呢?活下来固然好,离世也无妨。若被病魔打倒,虽成为失败者,但不应成为逃兵。正方辩友作为局外人说“没关系,得病就坚持,这是上帝给的考验”,这难免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毕竟得病的不是自己。
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很多绝症患者在决定自杀前已经深思熟虑过了,我们的劝说真的能改变他们停止自杀的想法吗?我今天的劝说,并非能百分之百保证让患者放弃自杀而活下来。我希望通过劝说,让患者知道这个世界还有人在乎他们,能让他们开心一点、好受一点。哪怕劝说能让患者多留一秒钟、一分钟,我都觉得没有白劝,因为他们至少能多看这个世界一秒、多体验一分钟,我认为这就是有意义的。劝说不一定非要把患者劝活,让他们心情好一点也是有意义的。开心地离世和难过地离世是不一样的,我想让患者从难过地离世变为开心地离世,这样的劝说难道没有意义吗?正方没有提及,劝说不一定能改变患者的想法。如果是这样,这种劝说是否只是我们自我安慰的一种方式呢?再者,患者已经深思熟虑过了,反复劝说是否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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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长为 3 分钟,请计时。
我将从个人自主权、生命质量和实际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尊重患者个人自主权是我们社会伦理的基石。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这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身患绝症的患者,他们长期遭受着病痛的折磨,无论是身体上的剧痛,还是精神上的绝望,都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时,我们作为旁观者,无权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们身上,强迫他们继续活下去,本质上是对他们自主决定生命权利的一种侵犯。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在极端痛苦中做出的选择,而不是打着对他们好的名义强行干预他们的决定,让他们继续在痛苦中挣扎。
其次,生命的质量远比生命的长度更加重要。对于绝症患者来说,他们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无法通过现有的医疗手段得到有效的治愈。他们每一天都承受着剧痛的折磨,生活无法自理,尊严也在一点一点地被消磨。在这种情况下,强迫他们生存只是让他们在无尽的痛苦中苟延残喘,这是毫无意义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生命的长度来衡量生命的价值,而更应该关注患者在生命最后的阶段的生活质量和内心感受。让患者在痛苦中挣扎地活着,并不是真正的仁慈,而是一种变相的残忍。我们应该尊重他们选择有尊严地结束生命的权利。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劝说绝症患者放弃自杀往往是徒劳无功的。这些患者在决定自杀之前,通常已经经历了漫长的痛苦和挣扎,他们对自己的病情和处境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的决定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们的劝说可能无法改变他们的想法,反而让他们觉得更加无助。此外,劝说绝症患者放弃自杀,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决定不被尊重和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劝说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当然,我们并非漠视生命的价值,而是更加深刻地理解绝症患者的痛苦与无奈。我们主张尊重患者的选择,并不是鼓励他们自杀,而是希望在尊重患者个人自主权的基础上,给予他们更多切实的支持。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高绝症患者的生命质量,让他们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减少痛苦,有尊严地告别这个世界。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不应阻止绝症患者想要自杀的行为。谢谢!
接下来,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时长为 3 分钟,请计时。
我将从个人自主权、生命质量和实际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尊重患者个人自主权是我们社会伦理的基石。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这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身患绝症的患者,他们长期遭受着病痛的折磨,无论是身体上的剧痛,还是精神上的绝望,都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时,我们作为旁观者,无权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们身上,强迫他们继续活下去,本质上是对他们自主决定生命权利的一种侵犯。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在极端痛苦中做出的选择,而不是打着对他们好的名义强行干预他们的决定,让他们继续在痛苦中挣扎。
其次,生命的质量远比生命的长度更加重要。对于绝症患者来说,他们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无法通过现有的医疗手段得到有效的治愈。他们每一天都承受着剧痛的折磨,生活无法自理,尊严也在一点一点地被消磨。在这种情况下,强迫他们生存只是让他们在无尽的痛苦中苟延残喘,这是毫无意义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生命的长度来衡量生命的价值,而更应该关注患者在生命最后的阶段的生活质量和内心感受。让患者在痛苦中挣扎地活着,并不是真正的仁慈,而是一种变相的残忍。我们应该尊重他们选择有尊严地结束生命的权利。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劝说绝症患者放弃自杀往往是徒劳无功的。这些患者在决定自杀之前,通常已经经历了漫长的痛苦和挣扎,他们对自己的病情和处境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的决定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们的劝说可能无法改变他们的想法,反而让他们觉得更加无助。此外,劝说绝症患者放弃自杀,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决定不被尊重和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劝说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当然,我们并非漠视生命的价值,而是更加深刻地理解绝症患者的痛苦与无奈。我们主张尊重患者的选择,并不是鼓励他们自杀,而是希望在尊重患者个人自主权的基础上,给予他们更多切实的支持。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高绝症患者的生命质量,让他们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减少痛苦,有尊严地告别这个世界。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不应阻止绝症患者想要自杀的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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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定地认为,不应阻止绝症患者想要自杀的行为。
反方对正方的质疑在于,其劝说内容与当事人原本想要自杀的想法相悖,但反方未明确指出这一点。随后,反方要求正方举例说明具体的劝说方式。
劝说的根本目的是劝当事人活下去,而这一行为本身就与当事人想死的念头相悖,此时当事人很容易觉得未受到尊重,进而可能会生气,反方将此观点反馈给了正方。
然而,正方未能给出具体的劝说方法论示例,比如走到当事人身旁,询问其是否要继续活下去、是否要再努力努力等。同时,反方也可列举一些极端例子,如加速当事人死亡、使其在绝望中死去等。
在这场辩论中,正方稍占优势,因为辩论节奏由正方主导。但反方也并非没有可发挥之处。
不过,正方承担着更大的举证义务。正方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不一定要劝当事人去死,也不一定要劝其活下去,只是希望其开心。反方认为这是一种强加的观点。
双方观点都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战术角度看,我更倾向于正方。不过,正方后续仍需完善其举证义务。
反方对正方的质疑在于,其劝说内容与当事人原本想要自杀的想法相悖,但反方未明确指出这一点。随后,反方要求正方举例说明具体的劝说方式。
劝说的根本目的是劝当事人活下去,而这一行为本身就与当事人想死的念头相悖,此时当事人很容易觉得未受到尊重,进而可能会生气,反方将此观点反馈给了正方。
然而,正方未能给出具体的劝说方法论示例,比如走到当事人身旁,询问其是否要继续活下去、是否要再努力努力等。同时,反方也可列举一些极端例子,如加速当事人死亡、使其在绝望中死去等。
在这场辩论中,正方稍占优势,因为辩论节奏由正方主导。但反方也并非没有可发挥之处。
不过,正方承担着更大的举证义务。正方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不一定要劝当事人去死,也不一定要劝其活下去,只是希望其开心。反方认为这是一种强加的观点。
双方观点都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战术角度看,我更倾向于正方。不过,正方后续仍需完善其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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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辩题,重要的并非病人的选择是什么,而是我们站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去劝说或不劝说。有两种分类情况:
其一,我们是患者的至亲,可能是其父母、亲人或生死之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出于不舍,劝阻他们放弃自杀的想法。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真的是爱他们、为他们好吗?并非如此,我们是以“为他们好”之名,行自负之实。在与他们长期的相处中,我们产生了依赖感。当面对他们突然选择死亡时,我们会因自己的不舍,劝阻他们不要结束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这能称之为爱,而不是自私吗?在他们深思熟虑后选择结束生命,你却因自私去反驳,这难道不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吗?这真的是出于爱吗?
其二,我们与患者的关系没那么亲近,可能是远方的亲人、近邻,或是没见过几面的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出于同情心,劝阻他们不要结束生命。而这种想法无疑是在伤害他们。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去劝阻更是毫无意义的行为。我们作为与患者关系不密切的人,试图影响他们的决定,更是徒劳无功。为什么不在他们还在世时真心照顾患者呢?为什么不把这些时间和精力用在对患者更有意义的事情上,而是选择再次伤害患者呢?对方辩友,这种类似虐待他人的行为难道合乎情理吗?这样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今天这个辩题,重要的并非病人的选择是什么,而是我们站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去劝说或不劝说。有两种分类情况:
其一,我们是患者的至亲,可能是其父母、亲人或生死之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出于不舍,劝阻他们放弃自杀的想法。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真的是爱他们、为他们好吗?并非如此,我们是以“为他们好”之名,行自负之实。在与他们长期的相处中,我们产生了依赖感。当面对他们突然选择死亡时,我们会因自己的不舍,劝阻他们不要结束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这能称之为爱,而不是自私吗?在他们深思熟虑后选择结束生命,你却因自私去反驳,这难道不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吗?这真的是出于爱吗?
其二,我们与患者的关系没那么亲近,可能是远方的亲人、近邻,或是没见过几面的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出于同情心,劝阻他们不要结束生命。而这种想法无疑是在伤害他们。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去劝阻更是毫无意义的行为。我们作为与患者关系不密切的人,试图影响他们的决定,更是徒劳无功。为什么不在他们还在世时真心照顾患者呢?为什么不把这些时间和精力用在对患者更有意义的事情上,而是选择再次伤害患者呢?对方辩友,这种类似虐待他人的行为难道合乎情理吗?这样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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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体现明显的防御内容。
哎,对方说了一个点,他们说有可能跟对方没那么熟。但至少是因为对方信任我,才会告诉我他想去放弃生命。不然,你会跟一个陌生人,一个完全不信任或者讨厌的人说这种话吗?我觉得不会。
然后,对方辩友在这里只是一味抛出观点。比如,说“我再也不会边打边吃东西了”这类话。我对此非常不理解。如果说我跟他关系可能没有那么好,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现在信任我。如果他不信任我,就不会告诉我他想去结束生命,也不会让我看出来。若他想结束生命,怎么会跟一个不信任的人说呢?这是对方需要论证的。
我觉得对方的观点很不合理,他们说“你想让他活下来,只是因为你舍不得他离开”,还说这是打着爱的名义去害他。但并非如此,因为我爱他,所以我能理解他。我希望我爱的人更快乐,能多看看这个世界。我正是出于他的角度,而不是完全出于自己的角度去劝阻他。而且我也说过,今天我的劝阻并不是告诉他不能去死,而是希望我的话能让他清醒一点、好受一点。
对方提到我应该怎么说、怎么做才能让他好受一点,这其实是在讲究方式方法。既然他信任我,那有没有一种可能,我对他也有一些了解呢?我可以从回忆美好、给予情感支持等方面,通过劝说唤起他对生命的希望,或者谈及未来、给予陪伴等,从很多角度去劝说,看他更接受哪一套、爱听哪些。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因为我爱他,所以我会多为他考虑,不然那就不是真正的爱了。
哎,对方说了一个点,他们说有可能跟对方没那么熟。但至少是因为对方信任我,才会告诉我他想去放弃生命。不然,你会跟一个陌生人,一个完全不信任或者讨厌的人说这种话吗?我觉得不会。
然后,对方辩友在这里只是一味抛出观点。比如,说“我再也不会边打边吃东西了”这类话。我对此非常不理解。如果说我跟他关系可能没有那么好,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现在信任我。如果他不信任我,就不会告诉我他想去结束生命,也不会让我看出来。若他想结束生命,怎么会跟一个不信任的人说呢?这是对方需要论证的。
我觉得对方的观点很不合理,他们说“你想让他活下来,只是因为你舍不得他离开”,还说这是打着爱的名义去害他。但并非如此,因为我爱他,所以我能理解他。我希望我爱的人更快乐,能多看看这个世界。我正是出于他的角度,而不是完全出于自己的角度去劝阻他。而且我也说过,今天我的劝阻并不是告诉他不能去死,而是希望我的话能让他清醒一点、好受一点。
对方提到我应该怎么说、怎么做才能让他好受一点,这其实是在讲究方式方法。既然他信任我,那有没有一种可能,我对他也有一些了解呢?我可以从回忆美好、给予情感支持等方面,通过劝说唤起他对生命的希望,或者谈及未来、给予陪伴等,从很多角度去劝说,看他更接受哪一套、爱听哪些。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因为我爱他,所以我会多为他考虑,不然那就不是真正的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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