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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反方·开篇陈词:
我方认为,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个观点,什么是轻罪前科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对以前犯下的罪过可能会记入档案。我们知道,法律保护的不是强者的选择权,而是弱者的不选择权。我们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我拿数据来说,在2011年到2013年,实行轻罪前科制度后,犯罪率从32%下降到了28%,并且这个数据还在逐年降低。这足以说明我们的轻罪前科制度能够让犯罪率明显下降,如果贸然停止这个制度,可能会对法律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其次,我们再谈谈轻罪前科制度。法律就相当于一根红线,我们在平时做其他事情可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一旦触碰法律这根红线,不管踩了红线多少,都应该受到法律惩处并且被记入档案。不能因为说我今天踩得浅,你踩得深,你就应该记入档案,而我不记录,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而且,我们刚刚都是从施害者层面出发,现在从受害者角度来看,你真的可以替受害者去原谅他们吗?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反方·开篇陈词:
我方认为,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个观点,什么是轻罪前科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对以前犯下的罪过可能会记入档案。我们知道,法律保护的不是强者的选择权,而是弱者的不选择权。我们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我拿数据来说,在2011年到2013年,实行轻罪前科制度后,犯罪率从32%下降到了28%,并且这个数据还在逐年降低。这足以说明我们的轻罪前科制度能够让犯罪率明显下降,如果贸然停止这个制度,可能会对法律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其次,我们再谈谈轻罪前科制度。法律就相当于一根红线,我们在平时做其他事情可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一旦触碰法律这根红线,不管踩了红线多少,都应该受到法律惩处并且被记入档案。不能因为说我今天踩得浅,你踩得深,你就应该记入档案,而我不记录,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而且,我们刚刚都是从施害者层面出发,现在从受害者角度来看,你真的可以替受害者去原谅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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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因为从维护法律和社会稳定、体现公平、尊重受害者权益等方面来看,轻罪前科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正方·质询·反方
正方:下面请允许我质询反方,时间1分钟,为单边计时。您好,您方刚才说到法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能否详细论证一下?我所说的是法律保护的并非强者的选择权,而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您能否论证一下为何是保护大多数人?您说过这个观点的。
反方:我有说过吗?
正方:您说过的,那您方需要论证一下保护弱者的选择权是什么。就是说,在制定法律时,世界并非围绕强者、富人运转,法律的设定应该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有权有势者就可以更改法律,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另外,您刚刚提到轻罪前科制度推行以后,我国的犯罪率降低是吗?
反方:嗯。
正方:但我刚才说了,在犯罪总率降低的前提下,轻罪比例是提高的。也就是说,您所说的制度适用于绝大多数轻罪,在轻罪案件较多的情况下,您这个较严的制度适用于大部分人身上,是否会显得不恰当?我所说的是结构在总率里面的占比,并非单纯的犯罪率。如果今天轻罪犯罪率下降了,和这个占比有何关系呢?今天轻罪犯罪率上升了,我们是不是要针对这个现状去完善更多的制度呢?
反方:占比上升不应该是犯罪增多了吗?
正方:对呀,所以说您这个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应该推行啊,因为轻罪也没有减少啊。
正方:我轻罪不是减少了吗?那总率减少是因为社会治安更好了呀。
正方:我的发言时间到。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正方·质询·反方
正方:下面请允许我质询反方,时间1分钟,为单边计时。您好,您方刚才说到法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能否详细论证一下?我所说的是法律保护的并非强者的选择权,而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您能否论证一下为何是保护大多数人?您说过这个观点的。
反方:我有说过吗?
正方:您说过的,那您方需要论证一下保护弱者的选择权是什么。就是说,在制定法律时,世界并非围绕强者、富人运转,法律的设定应该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有权有势者就可以更改法律,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另外,您刚刚提到轻罪前科制度推行以后,我国的犯罪率降低是吗?
反方:嗯。
正方:但我刚才说了,在犯罪总率降低的前提下,轻罪比例是提高的。也就是说,您所说的制度适用于绝大多数轻罪,在轻罪案件较多的情况下,您这个较严的制度适用于大部分人身上,是否会显得不恰当?我所说的是结构在总率里面的占比,并非单纯的犯罪率。如果今天轻罪犯罪率下降了,和这个占比有何关系呢?今天轻罪犯罪率上升了,我们是不是要针对这个现状去完善更多的制度呢?
反方:占比上升不应该是犯罪增多了吗?
正方:对呀,所以说您这个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应该推行啊,因为轻罪也没有减少啊。
正方:我轻罪不是减少了吗?那总率减少是因为社会治安更好了呀。
正方:我的发言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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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正方·申论
当前我国轻罪案件占比超80%,严重暴力的恶性案件所占比例持续降低,新型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比例大幅提升,犯罪结构和刑法结构逐渐轻缓化。然而,我国传统刑法体系未能及时予以调整,法院仍以监禁行为主要刑罚手段。
我阐述这一事实的目的在于,随着社会治安以及国民道德素养的提高,犯罪情况逐渐趋于轻化,恶性伤人事件已经减少。但我们对轻罪者,包括轻罪前科制度以及一些刑罚制度,都较为严苛。在社会治安较乱时,我们推行重罪制度来维护治安。如今轻罪占比较多,我们是否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以避免苛刑的执行?我们是否应该尊重轻罪者的权益?他们是否应该承受这样的刑罚?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正方·申论
当前我国轻罪案件占比超80%,严重暴力的恶性案件所占比例持续降低,新型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比例大幅提升,犯罪结构和刑法结构逐渐轻缓化。然而,我国传统刑法体系未能及时予以调整,法院仍以监禁行为主要刑罚手段。
我阐述这一事实的目的在于,随着社会治安以及国民道德素养的提高,犯罪情况逐渐趋于轻化,恶性伤人事件已经减少。但我们对轻罪者,包括轻罪前科制度以及一些刑罚制度,都较为严苛。在社会治安较乱时,我们推行重罪制度来维护治安。如今轻罪占比较多,我们是否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以避免苛刑的执行?我们是否应该尊重轻罪者的权益?他们是否应该承受这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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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犯罪结构的变化,我国传统刑法体系未及时调整,对轻罪者刑罚较为严苛,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以避免苛刑、尊重轻罪者权益。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反方·申论:
首先,我们先来看判断问题。我认为,在对待今天这个制度时,我们要看到的是权衡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下各方利益的比较。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能只看到犯了轻罪的那些人的利益,而应该看到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某一类人的利益,我们要着眼于整个社会。
然后,再来看正方的一个观点。正方认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会影响到个人的就业率。首先,我想说,我这里有一组玉林市的数据。在玉林市,有15家企业接纳轻罪前科人员,并且他们的就业率高达99%,这其实说明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融入社会的。其次,我国已经有了针对轻罪前科犯人就业的制度,有特殊的帮扶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觉得正方刚刚提的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反方·申论:
首先,我们先来看判断问题。我认为,在对待今天这个制度时,我们要看到的是权衡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下各方利益的比较。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能只看到犯了轻罪的那些人的利益,而应该看到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某一类人的利益,我们要着眼于整个社会。
然后,再来看正方的一个观点。正方认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会影响到个人的就业率。首先,我想说,我这里有一组玉林市的数据。在玉林市,有15家企业接纳轻罪前科人员,并且他们的就业率高达99%,这其实说明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融入社会的。其次,我国已经有了针对轻罪前科犯人就业的制度,有特殊的帮扶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觉得正方刚刚提的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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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未明确给出结论内容。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为:正方 · 质询 · 反方
正方:好,下面进入质询环节,由我进行质询。我刚才听到您方举了一个企业录取轻罪前科人员的例子,但我想说,轻罪前科既然留在案底,就意味着其本人下三代都不能考公考编,不能通过严格的政审,您觉得这合适吗?
我做个假设,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牵挂,没有父母、子女和亲人,他活在世上,难道就可以杀人放火吗?做完坏事一了了之,因为他要是自杀了,法律也拿他没办法。但正是因为有父母、子女、亲人这样的群体存在,所以我想问,因为轻罪前科导致下三代不能考公考编,这合适吗?而且是在他已经改过自新的情况下。
我想问,一个犯过轻罪且已经改过自新的人,是否应该遭受下三代不能考公考编的限制呢?
反方:首先,您怎么评判他是真的改过自新呢?而且就算他改过自新,相应的监管机构又如何监管呢?
正方:我在一辩稿里已经提到,是有严格的审查程序的。您也不能否认他曾经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但是他现在为什么要遭受偏见和迫害呢?
反方:他之前犯罪了,所以要接受原有的惩罚。
正方:现在国家普遍是轻罪结构居多,您现在给轻罪施以重刑,您觉得合适吗?我是说他原本该受到什么处罚,就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法律是随着时代完善的,现在犯罪结构在变化,法律难道不应该适应这种变化吗?
正方:您刚才说要保障其他人的权益,那我之前犯了轻罪,现在改过自新了,您觉得这样的轻罪前科制度对我这样的人公平吗?
反方:但是您对受害者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正方:我已经接受监禁了。
反方:我是说受害者本身的想法,受害者自身的感受是不能改变的。
正方:我已经付出代价了,不是吗?
反方:您付出代价了,但受害者本身怎么办呢?
正方:我实施或者不实施,受害者的伤害已经既定存在了,我就算不实施,也不能改变这种伤害。
(质询时间到)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为:正方 · 质询 · 反方
正方:好,下面进入质询环节,由我进行质询。我刚才听到您方举了一个企业录取轻罪前科人员的例子,但我想说,轻罪前科既然留在案底,就意味着其本人下三代都不能考公考编,不能通过严格的政审,您觉得这合适吗?
我做个假设,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牵挂,没有父母、子女和亲人,他活在世上,难道就可以杀人放火吗?做完坏事一了了之,因为他要是自杀了,法律也拿他没办法。但正是因为有父母、子女、亲人这样的群体存在,所以我想问,因为轻罪前科导致下三代不能考公考编,这合适吗?而且是在他已经改过自新的情况下。
我想问,一个犯过轻罪且已经改过自新的人,是否应该遭受下三代不能考公考编的限制呢?
反方:首先,您怎么评判他是真的改过自新呢?而且就算他改过自新,相应的监管机构又如何监管呢?
正方:我在一辩稿里已经提到,是有严格的审查程序的。您也不能否认他曾经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但是他现在为什么要遭受偏见和迫害呢?
反方:他之前犯罪了,所以要接受原有的惩罚。
正方:现在国家普遍是轻罪结构居多,您现在给轻罪施以重刑,您觉得合适吗?我是说他原本该受到什么处罚,就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法律是随着时代完善的,现在犯罪结构在变化,法律难道不应该适应这种变化吗?
正方:您刚才说要保障其他人的权益,那我之前犯了轻罪,现在改过自新了,您觉得这样的轻罪前科制度对我这样的人公平吗?
反方:但是您对受害者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正方:我已经接受监禁了。
反方:我是说受害者本身的想法,受害者自身的感受是不能改变的。
正方:我已经付出代价了,不是吗?
反方:您付出代价了,但受害者本身怎么办呢?
正方:我实施或者不实施,受害者的伤害已经既定存在了,我就算不实施,也不能改变这种伤害。
(质询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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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反方·质询·正方
反方:首先,你刚刚提到会对下三代造成影响,能否进一步解释?轻罪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会录入档案,那是否会对下三代的政审造成影响呢?这种影响不合理之处在哪里?毕竟是轻罪,且如果经过相关机构确认,本人已改过自新,是一个热爱社会、热爱人类、热爱中国的人,那下三代是否不应遭受这些影响?
你知道今天的轻罪包括什么吗?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轻罪款可实行前科消灭制度。那你知道强奸是轻罪吗?成年女性的话,是3年以上吧。我强调的是3年以下,那你觉得3年以下的这种犯罪也能在档案中抹除吗?你说刚才那个犯罪是3年以上,我这里说的是3年以下,3年以下不包括3年,你确定吗?
我要重申,对于某些可能被科处较低罪行的犯罪,如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要保持零容忍。这些都算在其中,你最好再仔细看一下。我说了对这些犯罪保持零容忍,那你为什么要把这些从所谓的轻罪中移除呢?这个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先把其中一部分移除,然后再来个轻罪前科消灭制。因为有些你刚才所说的犯罪,有些是判处3年以下,有些是3年以上,为了衡量这个情况,由于这些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社会反响比较大,所以要把它们移出去。
假设今天受害者是你或者你的亲人,你又会怎么想呢?首先,是轻罪,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第二,犯罪人已经改过自新,那是否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再来的机会呢?
(正方无回答内容,因时间到)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反方·质询·正方
反方:首先,你刚刚提到会对下三代造成影响,能否进一步解释?轻罪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会录入档案,那是否会对下三代的政审造成影响呢?这种影响不合理之处在哪里?毕竟是轻罪,且如果经过相关机构确认,本人已改过自新,是一个热爱社会、热爱人类、热爱中国的人,那下三代是否不应遭受这些影响?
你知道今天的轻罪包括什么吗?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轻罪款可实行前科消灭制度。那你知道强奸是轻罪吗?成年女性的话,是3年以上吧。我强调的是3年以下,那你觉得3年以下的这种犯罪也能在档案中抹除吗?你说刚才那个犯罪是3年以上,我这里说的是3年以下,3年以下不包括3年,你确定吗?
我要重申,对于某些可能被科处较低罪行的犯罪,如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要保持零容忍。这些都算在其中,你最好再仔细看一下。我说了对这些犯罪保持零容忍,那你为什么要把这些从所谓的轻罪中移除呢?这个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先把其中一部分移除,然后再来个轻罪前科消灭制。因为有些你刚才所说的犯罪,有些是判处3年以下,有些是3年以上,为了衡量这个情况,由于这些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社会反响比较大,所以要把它们移出去。
假设今天受害者是你或者你的亲人,你又会怎么想呢?首先,是轻罪,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第二,犯罪人已经改过自新,那是否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再来的机会呢?
(正方无回答内容,因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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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正方·质询小结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常人不会无缘无故犯罪,犯罪多是出于一时激动。因一时激动犯下轻罪,虽要为这种冲动付出代价,比如接受3年以下监禁刑罚,但事后平复心情后,若自身道德水平正常,热爱国家与社会,不会再做反人类之事,已然改过自新,可社会却不包容,留下轻罪前科,致使其子女、工作以及社会生活都遭到排挤和歧视。这不应是现代化法治体系保障人权的体现。现代化的法治体系在轻罪治理这一块,应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当前社会上的歧视表明,轻罪前科制度带来了排挤、歧视和就业困难等问题,所以应该推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正方·质询小结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常人不会无缘无故犯罪,犯罪多是出于一时激动。因一时激动犯下轻罪,虽要为这种冲动付出代价,比如接受3年以下监禁刑罚,但事后平复心情后,若自身道德水平正常,热爱国家与社会,不会再做反人类之事,已然改过自新,可社会却不包容,留下轻罪前科,致使其子女、工作以及社会生活都遭到排挤和歧视。这不应是现代化法治体系保障人权的体现。现代化的法治体系在轻罪治理这一块,应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当前社会上的歧视表明,轻罪前科制度带来了排挤、歧视和就业困难等问题,所以应该推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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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双方讨论流程: 正方在质询小结中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阐述观点。正方指出正常人犯罪多为一时激动,轻罪者接受刑罚后若已改过自新(如道德正常、热爱国家社会不再犯反人类之事),但社会却因轻罪前科对其子女、工作和社会生活进行排挤歧视,这不符合现代化法治体系保障人权的要求,因为现代化法治体系在轻罪治理上应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当前轻罪前科制度带来诸多问题,所以应该推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反方·质询小结
反方:先是郑方一再提及犯了轻罪之后融入社会的问题。这里有一个案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这项之前就已推行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针对那些犯过轻罪且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在劳动法的落实方面减轻阻碍,增加社会对他们的接纳,在现行前科制度的框架下,不断推动他们融入社会,这已经是很好的保障。今天,不能因为犯了罪的人改过自新,就完全消除其犯罪记录。这首先对守法公民不公平,而且也无法确定这是否会给社会未来产生隐患,毕竟只是一方声称不会产生影响,而真正是否会产生影响并非其能决定的。所以,不实行这项制度对社会是一种更大的保障。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反方·质询小结
反方:先是郑方一再提及犯了轻罪之后融入社会的问题。这里有一个案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这项之前就已推行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针对那些犯过轻罪且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在劳动法的落实方面减轻阻碍,增加社会对他们的接纳,在现行前科制度的框架下,不断推动他们融入社会,这已经是很好的保障。今天,不能因为犯了罪的人改过自新,就完全消除其犯罪记录。这首先对守法公民不公平,而且也无法确定这是否会给社会未来产生隐患,毕竟只是一方声称不会产生影响,而真正是否会产生影响并非其能决定的。所以,不实行这项制度对社会是一种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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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中被排挤、被歧视,那他是不是会走向极端呢?不排除这种可能吧。这就说明若不推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这些人被排挤、被歧视,那他是不是会再次犯罪?据统计,犯过轻罪的人本身再犯的概率就是很高的。
反方:因为在现有的制度下他被排挤、被歧视,所以再犯的几率很高啊。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保障他们正常权利的制度在推行了呀,为什么还要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呢?
正方:哪项制度可以100%保障呢?我想问制度实行是不是在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实行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逐渐开始保护这些轻罪前科者的人权,那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是不是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呢?
反方:你说之前的制度落实了之后,他们就业不再受歧视,那请问还有哪项制度会让他们受歧视呢?这是不是说明之前的制度减轻了轻罪前科者所受的歧视,那这样不是已经很好了吗?
正方:这个问题就在于我刚刚一直在说的受害者问题啊。我们可以保障犯过罪的人权利,但是不能否认受害者的权利,受害者怎么办呢?我推行这个制度对受害者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反方:比如说我无缘无故受到了他的侵害,他酒驾这种轻罪,这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还不够大吗?
正方:酒驾被查到是轻罪,但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就是交通肇事罪了,就不算轻罪了。在没有造成社会极大危害的情况下,你说那些受害者反响可能不是特别大,那我们就可以完全去忽略他们吗?
反方:这是轻罪,首先在社会上的影响本来就不是太大,危害也不是太大,现在他改过自新了,要为社会做贡献啊,难道你不让他做贡献,不保障他的人权了吗?
正方:我今天也没有剥夺他去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啊。你说就业不受歧视,那你设身处地想一下,你当一个老板,你看到一个有前科的人,你会第一选择录取他吗?
正方:我觉得在市场上公平竞争,还有在社会场合自信交流,轻罪前科如果不抹除的话,他自己也会有自卑的阴影。
反方:他这个自卑的阴影有没有先暂且不说,怎么能避开这个问题呢?他有这个阴影,是不是因为他有案底才受到了社会歧视呢?
正方:这个我不敢苟同。他只是有些权利受到了束缚,但这些权利是不是人应该有的基本权利呢?
反方:对呀。
正方:那他这些权利受到束缚怎么可以呢?因为破坏了人们应该有的权利,所以受到了法律制裁,已经付出代价了,现在已经改过自新了,难道还要被限制吗?
反方:可是这只是轻罪,轻罪只是剥夺相应的权利,难道这也不行吗?难道最基本的对社会的保障也不可以落实吗?
正方:大部分轻罪,犯罪者有些是无意无心的,一时激动才犯罪的,这些人是不是应该给予他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中被排挤、被歧视,那他是不是会走向极端呢?不排除这种可能吧。这就说明若不推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这些人被排挤、被歧视,那他是不是会再次犯罪?据统计,犯过轻罪的人本身再犯的概率就是很高的。
反方:因为在现有的制度下他被排挤、被歧视,所以再犯的几率很高啊。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保障他们正常权利的制度在推行了呀,为什么还要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呢?
正方:哪项制度可以100%保障呢?我想问制度实行是不是在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实行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逐渐开始保护这些轻罪前科者的人权,那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是不是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呢?
反方:你说之前的制度落实了之后,他们就业不再受歧视,那请问还有哪项制度会让他们受歧视呢?这是不是说明之前的制度减轻了轻罪前科者所受的歧视,那这样不是已经很好了吗?
正方:这个问题就在于我刚刚一直在说的受害者问题啊。我们可以保障犯过罪的人权利,但是不能否认受害者的权利,受害者怎么办呢?我推行这个制度对受害者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反方:比如说我无缘无故受到了他的侵害,他酒驾这种轻罪,这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还不够大吗?
正方:酒驾被查到是轻罪,但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就是交通肇事罪了,就不算轻罪了。在没有造成社会极大危害的情况下,你说那些受害者反响可能不是特别大,那我们就可以完全去忽略他们吗?
反方:这是轻罪,首先在社会上的影响本来就不是太大,危害也不是太大,现在他改过自新了,要为社会做贡献啊,难道你不让他做贡献,不保障他的人权了吗?
正方:我今天也没有剥夺他去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啊。你说就业不受歧视,那你设身处地想一下,你当一个老板,你看到一个有前科的人,你会第一选择录取他吗?
正方:我觉得在市场上公平竞争,还有在社会场合自信交流,轻罪前科如果不抹除的话,他自己也会有自卑的阴影。
反方:他这个自卑的阴影有没有先暂且不说,怎么能避开这个问题呢?他有这个阴影,是不是因为他有案底才受到了社会歧视呢?
正方:这个我不敢苟同。他只是有些权利受到了束缚,但这些权利是不是人应该有的基本权利呢?
反方:对呀。
正方:那他这些权利受到束缚怎么可以呢?因为破坏了人们应该有的权利,所以受到了法律制裁,已经付出代价了,现在已经改过自新了,难道还要被限制吗?
反方:可是这只是轻罪,轻罪只是剥夺相应的权利,难道这也不行吗?难道最基本的对社会的保障也不可以落实吗?
正方:大部分轻罪,犯罪者有些是无意无心的,一时激动才犯罪的,这些人是不是应该给予他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反方·总结陈词
首先,今天对方无非提出了以下几点。在轻罪方面,对于轻罪的界定,我这里有一个事例。2023年李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对他人侮辱性的短信,最后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样一个例子,那您觉得他是否在轻罪的消除范围内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我们不能从(此处表述不通顺,但按原文保留)。我们要建立一个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人力和物力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司法成本增加和资源的浪费。在我们原本已经有着稳定的社会体系的情况下,我们为何要去更改,然后来应对未知的法律社会呢?
再说刚刚您方提到的论点,即现在消灭制度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首先,当前国家的法治倾向是重刑化趋势,国家也正在通过政策引导和价值引导社会对犯罪人宽容,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一直以来,对方一直在说要对犯罪人员有一定的包容心,但是您没有举出实际的数据和例子来告诉我们犯罪者到底是如何受到社会的歧视,又是如何不能就业的,这个数据我没有听到,但是我的数据刚才已经很明白地告诉您了。
其次,我们可以承认,当前前科制度在过去存在着特殊的领域,对犯罪者的就业有所限制,但这恰恰体现了我们对整体社会利益的维护。至少,如果您是学生家长,您会不会放心让一个有殴打学生前科的老师来教您的孩子?今天他有殴打学生前科,然后您把它去掉了,这不是一种掩耳盗铃吗?就是说他做过,但是我不告诉别人,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但是有这样的老师来教您的孩子,难道您不觉得担心吗?
辩题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vs当代中国不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环节:反方·总结陈词
首先,今天对方无非提出了以下几点。在轻罪方面,对于轻罪的界定,我这里有一个事例。2023年李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对他人侮辱性的短信,最后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样一个例子,那您觉得他是否在轻罪的消除范围内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我们不能从(此处表述不通顺,但按原文保留)。我们要建立一个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人力和物力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司法成本增加和资源的浪费。在我们原本已经有着稳定的社会体系的情况下,我们为何要去更改,然后来应对未知的法律社会呢?
再说刚刚您方提到的论点,即现在消灭制度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首先,当前国家的法治倾向是重刑化趋势,国家也正在通过政策引导和价值引导社会对犯罪人宽容,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一直以来,对方一直在说要对犯罪人员有一定的包容心,但是您没有举出实际的数据和例子来告诉我们犯罪者到底是如何受到社会的歧视,又是如何不能就业的,这个数据我没有听到,但是我的数据刚才已经很明白地告诉您了。
其次,我们可以承认,当前前科制度在过去存在着特殊的领域,对犯罪者的就业有所限制,但这恰恰体现了我们对整体社会利益的维护。至少,如果您是学生家长,您会不会放心让一个有殴打学生前科的老师来教您的孩子?今天他有殴打学生前科,然后您把它去掉了,这不是一种掩耳盗铃吗?就是说他做过,但是我不告诉别人,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但是有这样的老师来教您的孩子,难道您不觉得担心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由正方进行总结陈词,时间2分钟。
正方:刚才反方一再强调其所说的政策已消除对轻罪前科人员的偏见,但后面又举例提到不让有轻罪前科的人从事教师等较为敏感的职业。这里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对轻罪前科人员的歧视,那社会就业中的歧视问题到底存不存在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国轻罪案件比例呈稳定上升趋势。为何要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轻重罪并行的时代,以前对两者都有前科制度,但现在轻罪案件大量增加。轻罪案件有其自身特点,我们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进行轻罪与重罪的区别治理,这样才能推进罪行治理的合理化、精准化。
新时代国家犯罪治理需要进行轻罪治理,且必须区别于重罪治理,所以消灭轻罪前科制度也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您方刚才提到,为了不踏入未知的法律领域就不去实行这一新型法律,这难道不是固步自封的倒退与停顿吗?这是没有出路的。法律应随着时代完善和发展,而不应像您方这样固守一方,漠视社会需求。
社会上有一些因一时冲动而犯轻罪的人,他们确实需要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来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挤。而且,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防止这些人员被排挤的同时,也可防止他们走向社会对立面,避免再次极端化和重复犯罪。因为现在轻罪再犯率非常高,正是由于这些人在轻罪前科制度下被推向社会对立面,才诱发了他们走投无路时的二次犯罪。
下面由正方进行总结陈词,时间2分钟。
正方:刚才反方一再强调其所说的政策已消除对轻罪前科人员的偏见,但后面又举例提到不让有轻罪前科的人从事教师等较为敏感的职业。这里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对轻罪前科人员的歧视,那社会就业中的歧视问题到底存不存在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国轻罪案件比例呈稳定上升趋势。为何要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轻重罪并行的时代,以前对两者都有前科制度,但现在轻罪案件大量增加。轻罪案件有其自身特点,我们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进行轻罪与重罪的区别治理,这样才能推进罪行治理的合理化、精准化。
新时代国家犯罪治理需要进行轻罪治理,且必须区别于重罪治理,所以消灭轻罪前科制度也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您方刚才提到,为了不踏入未知的法律领域就不去实行这一新型法律,这难道不是固步自封的倒退与停顿吗?这是没有出路的。法律应随着时代完善和发展,而不应像您方这样固守一方,漠视社会需求。
社会上有一些因一时冲动而犯轻罪的人,他们确实需要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来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挤。而且,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防止这些人员被排挤的同时,也可防止他们走向社会对立面,避免再次极端化和重复犯罪。因为现在轻罪再犯率非常高,正是由于这些人在轻罪前科制度下被推向社会对立面,才诱发了他们走投无路时的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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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当代中国应该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从反方观点矛盾、轻罪案件治理需求、国家犯罪治理需求、防止轻罪人员再犯罪等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