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安乐死”指的是现代医学证明无法救治濒临死亡并忍受极端痛苦的患者,在本人清醒状态下,遵循自愿原则的请求,按照法律程序,利用科学方法对其死亡过程进行调节,以消除痛苦,使死亡状态安乐化。“合法化”是指其达成合法性共识的努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有其需求性。医学有一系列关于疼痛划分,疼度划分了10个等级,达到7级就会无法入睡,而晚期肿瘤压迫神经引发的癌性疼痛达到了10级剧痛的标准。在一项晚期癌症患者及家属对安乐死态度的调查中,74%的癌症晚期、病重或病危的患者认同安乐死。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数据,2020年中国新增癌症病例457万,其中约有52.8%的病人一确诊就处于癌症晚期,这个数字还不包含那些一开始确诊非晚期但也变为晚期的癌症患者与其他绝症患者。
其次,在现代社会,个体的自主权利被高度重视,患者作为生命的主体,理应有权决定自己生命的走向,尤其是在面对不可治愈的疾病,极度痛苦且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时。安乐死合法化,就是赋予患者在严格的医学评估与法律监管下,自主选择结束生命痛苦的权利,更关注生命的质量,而不是长度。对于终末期患者来说,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并非生与死的抉择,而是对死亡方式的选择。
我方基于此提出相关安乐死的政策如下: 一、每年召集国内顶尖医师确认安乐死适用病情清单,病情要求为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该清单每年更新一次。 二、建立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 三、安乐死的流程如下: 1. 医生已经告知病人他所处的情况和他的治疗前景。 2. 患者本人在三甲医院经主治医生的确认下,确定自身病症符合清单,并且患者本人确定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解决他的处境,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向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双面递交安乐死申请。 3. 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组织多名肿瘤医生组成鉴定小组,小组检查患者是否符合安乐死病情清单,由精神医师工作人员确定,病人神志清醒,具有完整的民事和刑事能力,并且是自愿选择安乐死的。 4. 最后由安乐死执行医师团队确认安乐死全程在病人自愿的情况下无痛苦进行。其中病情鉴定需要经过X光透视、肿瘤切片的方式进行,而精神鉴定需要有标准的司法鉴定流程。 5. 申请到鉴定的整个过程中,病人有权终止安乐死进行。
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安乐死”指的是现代医学证明无法救治濒临死亡并忍受极端痛苦的患者,在本人清醒状态下,遵循自愿原则的请求,按照法律程序,利用科学方法对其死亡过程进行调节,以消除痛苦,使死亡状态安乐化。“合法化”是指其达成合法性共识的努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有其需求性。医学有一系列关于疼痛划分,疼度划分了10个等级,达到7级就会无法入睡,而晚期肿瘤压迫神经引发的癌性疼痛达到了10级剧痛的标准。在一项晚期癌症患者及家属对安乐死态度的调查中,74%的癌症晚期、病重或病危的患者认同安乐死。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数据,2020年中国新增癌症病例457万,其中约有52.8%的病人一确诊就处于癌症晚期,这个数字还不包含那些一开始确诊非晚期但也变为晚期的癌症患者与其他绝症患者。
其次,在现代社会,个体的自主权利被高度重视,患者作为生命的主体,理应有权决定自己生命的走向,尤其是在面对不可治愈的疾病,极度痛苦且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时。安乐死合法化,就是赋予患者在严格的医学评估与法律监管下,自主选择结束生命痛苦的权利,更关注生命的质量,而不是长度。对于终末期患者来说,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并非生与死的抉择,而是对死亡方式的选择。
我方基于此提出相关安乐死的政策如下: 一、每年召集国内顶尖医师确认安乐死适用病情清单,病情要求为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该清单每年更新一次。 二、建立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 三、安乐死的流程如下: 1. 医生已经告知病人他所处的情况和他的治疗前景。 2. 患者本人在三甲医院经主治医生的确认下,确定自身病症符合清单,并且患者本人确定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解决他的处境,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向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双面递交安乐死申请。 3. 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组织多名肿瘤医生组成鉴定小组,小组检查患者是否符合安乐死病情清单,由精神医师工作人员确定,病人神志清醒,具有完整的民事和刑事能力,并且是自愿选择安乐死的。 4. 最后由安乐死执行医师团队确认安乐死全程在病人自愿的情况下无痛苦进行。其中病情鉴定需要经过X光透视、肿瘤切片的方式进行,而精神鉴定需要有标准的司法鉴定流程。 5. 申请到鉴定的整个过程中,病人有权终止安乐死进行。
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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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基于安乐死在我国的需求性、对个体自主权利的尊重以及有可行的政策保障,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首先,安乐死合法是指通过立法来肯定安乐死的正当性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既然合法,是不是需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性? 正方一辩:对,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性。
反方四辩:我方的判断是,安乐死合法化会不会对国家医疗发展和生命权造成伤害,会不会违背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如果一条法律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如果这项法律抵押了基础医疗,抵押了他人的生命权,甚至变成了一种特权法,您方觉得这样的法律好不好? 正方一辩:当然不好。
反方四辩:我方后续会告诉你,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会使法律变成事实上的特权法。下一个问题,刚刚您方辩友说到安乐死需要由急诊医师来管理,对吗?只需要组成一个顶级医师的团队,这是一个组织,所以是需要人力的,对吧? 正方一辩:对。
反方四辩:安乐死需不需要医院来提供独立的设备和场所?需要由医生提供过程,要医生执行,安乐死是不是首先需要环境,需要医院来提供独立的设备和场所呢?只需要在三甲医院,也是需要有地方的,也是需要有物力的,那么安乐死既需要人力又需要物力,肯定是要靠庞大资金的,那么对于安乐死要不要纳入医保您方怎么看呢? 正方一辩:首先安乐死不一定资金庞大,这点后续会论证。第二,医保问题,我们现认为它可以不纳入医保,因为本身患者需要交的费用就比较少。
反方四辩:您方认为安乐死不要纳入医保对吗?那既然不纳入医保,那么后续我方认为,安乐死纳入医保被视为特权法。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首先,安乐死合法是指通过立法来肯定安乐死的正当性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既然合法,是不是需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性? 正方一辩:对,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性。
反方四辩:我方的判断是,安乐死合法化会不会对国家医疗发展和生命权造成伤害,会不会违背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如果一条法律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如果这项法律抵押了基础医疗,抵押了他人的生命权,甚至变成了一种特权法,您方觉得这样的法律好不好? 正方一辩:当然不好。
反方四辩:我方后续会告诉你,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会使法律变成事实上的特权法。下一个问题,刚刚您方辩友说到安乐死需要由急诊医师来管理,对吗?只需要组成一个顶级医师的团队,这是一个组织,所以是需要人力的,对吧? 正方一辩:对。
反方四辩:安乐死需不需要医院来提供独立的设备和场所?需要由医生提供过程,要医生执行,安乐死是不是首先需要环境,需要医院来提供独立的设备和场所呢?只需要在三甲医院,也是需要有地方的,也是需要有物力的,那么安乐死既需要人力又需要物力,肯定是要靠庞大资金的,那么对于安乐死要不要纳入医保您方怎么看呢? 正方一辩:首先安乐死不一定资金庞大,这点后续会论证。第二,医保问题,我们现认为它可以不纳入医保,因为本身患者需要交的费用就比较少。
反方四辩:您方认为安乐死不要纳入医保对吗?那既然不纳入医保,那么后续我方认为,安乐死纳入医保被视为特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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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是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无法挽救、濒临死亡的患者,医师在其本人真实委托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结束其生命并使其合法化,这或许与法律所要遵循的原则相违背。安乐死是否会对医疗发展和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伤害,是否违背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原则,是我们要探讨的重点。
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
第一,在中国,安乐死缺乏落地实行的背景环境,容易加剧资源浪费,影响社会公平。
首先,安乐死在医疗评估、法律、咨询、执行等流程投入资金多,对个人而言是巨大的负担。数据显示,瑞士本国人安乐死的费用包括会员注册费、医生审核费和机构实施费用,总计15万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我国医保制度,将安乐死纳入医保的几率微乎其微。安乐死实施所需的设备和药物购置与维护会增加成本,专业医护人员的培训、工资福利等费用和人力资源消耗也是不可避免的成本。例如瑞士的某机构,医生面谈费用、协助执行费用等基础费用就高达3.72万人民币。一旦纳入医保,将会极大地加剧国家医疗负担,影响我国医保实现城乡医保全覆盖进程,导致延缓国家医保对一般性疾病和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或者特殊群体的覆盖,这是对广大范围生命权的忽视。但是,如果安乐死不纳入医保却依旧合法化,其高昂的费用将会使该法成为事实上富人的特权法,使范围狭窄、不具有普适性和广泛性的个体成为法律服务的对象,严重违背我国公平这一立法原则。目前我国的临终关怀等安乐死替代政策,既不通过医疗手段加速死亡进程,也不刻意延长没有质量的生命。与人为提前结束生命的安乐死相比,临终关怀已加入我国医保,在缓解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也保障了生命的质量和尊严。
其次,由于安乐死在审核、监管、执行等各环节资源投入量过大,而中国目前医疗资源有限,人均医疗资源占比较低。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将会对一般性的就医构成挤占,加剧医疗资源短缺,降低人民在一般性治疗方面所接受的治疗水平。与安乐死相比,我国替代政策的医疗资源显然更加充足。到2024年,全国超过4000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安宁疗护科。
第二,从安乐政策实施的条件来看,会导致滥用。
从安乐死的主体上来看,患有重大疾病的病人与普通人截然不同,他们处于身心极不健康的状态,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自我判断力下降。同时,对于安乐死这一项具体政策的错误认知或者缺乏了解,也会使患者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做出安乐死的错误决定。因此,我方认为安宁疗护等政策能够替代安乐死,安乐死失去了合法的必要性。
综上,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是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无法挽救、濒临死亡的患者,医师在其本人真实委托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结束其生命并使其合法化,这或许与法律所要遵循的原则相违背。安乐死是否会对医疗发展和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伤害,是否违背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原则,是我们要探讨的重点。
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
第一,在中国,安乐死缺乏落地实行的背景环境,容易加剧资源浪费,影响社会公平。
首先,安乐死在医疗评估、法律、咨询、执行等流程投入资金多,对个人而言是巨大的负担。数据显示,瑞士本国人安乐死的费用包括会员注册费、医生审核费和机构实施费用,总计15万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我国医保制度,将安乐死纳入医保的几率微乎其微。安乐死实施所需的设备和药物购置与维护会增加成本,专业医护人员的培训、工资福利等费用和人力资源消耗也是不可避免的成本。例如瑞士的某机构,医生面谈费用、协助执行费用等基础费用就高达3.72万人民币。一旦纳入医保,将会极大地加剧国家医疗负担,影响我国医保实现城乡医保全覆盖进程,导致延缓国家医保对一般性疾病和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或者特殊群体的覆盖,这是对广大范围生命权的忽视。但是,如果安乐死不纳入医保却依旧合法化,其高昂的费用将会使该法成为事实上富人的特权法,使范围狭窄、不具有普适性和广泛性的个体成为法律服务的对象,严重违背我国公平这一立法原则。目前我国的临终关怀等安乐死替代政策,既不通过医疗手段加速死亡进程,也不刻意延长没有质量的生命。与人为提前结束生命的安乐死相比,临终关怀已加入我国医保,在缓解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也保障了生命的质量和尊严。
其次,由于安乐死在审核、监管、执行等各环节资源投入量过大,而中国目前医疗资源有限,人均医疗资源占比较低。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将会对一般性的就医构成挤占,加剧医疗资源短缺,降低人民在一般性治疗方面所接受的治疗水平。与安乐死相比,我国替代政策的医疗资源显然更加充足。到2024年,全国超过4000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安宁疗护科。
第二,从安乐政策实施的条件来看,会导致滥用。
从安乐死的主体上来看,患有重大疾病的病人与普通人截然不同,他们处于身心极不健康的状态,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自我判断力下降。同时,对于安乐死这一项具体政策的错误认知或者缺乏了解,也会使患者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做出安乐死的错误决定。因此,我方认为安宁疗护等政策能够替代安乐死,安乐死失去了合法的必要性。
综上,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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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同学你好。第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一个人确诊了癌症,就目前而言,医生可以提供给他两个方案:第一是积极治疗,做化疗试药;另一个是不那么积极治疗,消极保守看待,但平时也会注射一些镇痛剂以减轻疼痛。那你方是不是一定要逼着这个人去治这个病,逼着他去积极治疗呢?你方有没有这种态度?
反方一辩:如果他到了一个无法挽回的阶段,我们不会逼他积极治疗。安宁疗护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正方四辩:所以一个人也不一定要去积极治好这个病,我们还是会考虑到这个病人在生前的疾病治疗状态,让他更好地、更有质量地度过他的人生。我再往下问,王明成的母亲垂危,头一天晚上因为剧痛喊了一夜,她呻吟不止,还试图用头撞床头。你觉得她在这个时候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只能白白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受苦吗?
反方一辩:我们没有觉得她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但是她也可以有质量地度过这一段痛苦的时光,那就是不一定需要安乐死。我们通过安宁疗法、临终关怀这些措施也可以缓解她的痛苦,让她有尊严地生活下去。
正方四辩:我们正好也查过,安宁养护这种临终关怀要涉及长时间的护理服务,需要一个多学科团队的合作,会持续消耗医疗资源,也增加了人力成本,日均费用大约为1200元一天。你觉得对于王明成这样的乡村城镇贫农来说能接受吗?
反方一辩:首先,安乐死本身也是极其昂贵的,其价格并不比安宁疗护要低。其次,临终关怀已经加入医保,那它的价格肯定是要更低的,所以对于这种家庭来说是更容易承受的。
正方四辩:同学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们查到的是居民医保报销程度60%,算下来一天也要420元,但是安乐死,安乐死我们查到只要3万。这个时候拿出3万来安乐死,已经是对这些身患病痛的人最经济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了。具体为什么是3万,我方二辩会给你论证。
感谢双方辩手。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同学你好。第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一个人确诊了癌症,就目前而言,医生可以提供给他两个方案:第一是积极治疗,做化疗试药;另一个是不那么积极治疗,消极保守看待,但平时也会注射一些镇痛剂以减轻疼痛。那你方是不是一定要逼着这个人去治这个病,逼着他去积极治疗呢?你方有没有这种态度?
反方一辩:如果他到了一个无法挽回的阶段,我们不会逼他积极治疗。安宁疗护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正方四辩:所以一个人也不一定要去积极治好这个病,我们还是会考虑到这个病人在生前的疾病治疗状态,让他更好地、更有质量地度过他的人生。我再往下问,王明成的母亲垂危,头一天晚上因为剧痛喊了一夜,她呻吟不止,还试图用头撞床头。你觉得她在这个时候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只能白白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受苦吗?
反方一辩:我们没有觉得她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但是她也可以有质量地度过这一段痛苦的时光,那就是不一定需要安乐死。我们通过安宁疗法、临终关怀这些措施也可以缓解她的痛苦,让她有尊严地生活下去。
正方四辩:我们正好也查过,安宁养护这种临终关怀要涉及长时间的护理服务,需要一个多学科团队的合作,会持续消耗医疗资源,也增加了人力成本,日均费用大约为1200元一天。你觉得对于王明成这样的乡村城镇贫农来说能接受吗?
反方一辩:首先,安乐死本身也是极其昂贵的,其价格并不比安宁疗护要低。其次,临终关怀已经加入医保,那它的价格肯定是要更低的,所以对于这种家庭来说是更容易承受的。
正方四辩:同学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们查到的是居民医保报销程度60%,算下来一天也要420元,但是安乐死,安乐死我们查到只要3万。这个时候拿出3万来安乐死,已经是对这些身患病痛的人最经济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了。具体为什么是3万,我方二辩会给你论证。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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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正方二辩·申论
我方今天已经充分论证了安乐死的需求性。在遭受绝症晚期无法忍受的痛苦时,安乐死是终结患者痛苦的良好方法。
对于对方提出的安乐死的种种弊端,并非没有解决途径。首先,对方所说瑞士安乐死需要15万,那是因为瑞士的安乐死机构主要为私营盈利性质。而如果在三甲医院建立安乐死机构,属于公立性质,能够极大缩减患者的消费。其次,我方有数据表明,安乐死的基础费用包括绝症的各种检查仪器费、心理医生多次评估的费用、精神鉴定费用等。其中,各种检查仪器费、心理医生次评估等费用一共3万元,肿瘤穿刺手术价格1000 - 2000元一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收费1200到2000元一次,长期的心理评估按照每天一小时算,一个月只要18600元,而本身注射前药物成本也只要300元。
其次,对方所说的替代政策和临终关怀,主要是针对安宁疗护。然而,安宁疗护的价格对方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数据,也没有告诉我为何它比安乐死更能终结患者的痛苦,对方没有给出具体的关于安宁疗护的护理方法来缓解患者的痛苦。
其次,对方所说患者在癌症晚期会判断力下降,导致会提出安乐死请求,但我方政策中设有安乐死的冷静期。在冷静期过程中,患者可以随时提出撤销安乐死申请,并且有医生提出可以先模拟一次安乐死,告诉患者注射的药物是安乐死药物,但实际上是生理盐水,从而测得患者在安乐死过程中的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能够缓解患者病痛。
谢谢。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正方二辩·申论
我方今天已经充分论证了安乐死的需求性。在遭受绝症晚期无法忍受的痛苦时,安乐死是终结患者痛苦的良好方法。
对于对方提出的安乐死的种种弊端,并非没有解决途径。首先,对方所说瑞士安乐死需要15万,那是因为瑞士的安乐死机构主要为私营盈利性质。而如果在三甲医院建立安乐死机构,属于公立性质,能够极大缩减患者的消费。其次,我方有数据表明,安乐死的基础费用包括绝症的各种检查仪器费、心理医生多次评估的费用、精神鉴定费用等。其中,各种检查仪器费、心理医生次评估等费用一共3万元,肿瘤穿刺手术价格1000 - 2000元一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收费1200到2000元一次,长期的心理评估按照每天一小时算,一个月只要18600元,而本身注射前药物成本也只要300元。
其次,对方所说的替代政策和临终关怀,主要是针对安宁疗护。然而,安宁疗护的价格对方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数据,也没有告诉我为何它比安乐死更能终结患者的痛苦,对方没有给出具体的关于安宁疗护的护理方法来缓解患者的痛苦。
其次,对方所说患者在癌症晚期会判断力下降,导致会提出安乐死请求,但我方政策中设有安乐死的冷静期。在冷静期过程中,患者可以随时提出撤销安乐死申请,并且有医生提出可以先模拟一次安乐死,告诉患者注射的药物是安乐死药物,但实际上是生理盐水,从而测得患者在安乐死过程中的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能够缓解患者病痛。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能够缓解患者病痛。
我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不利于我国的社会公平。
首先,安乐死在实施中的投入较大,因而费用高。安乐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审查监管,同时还有立法成本、相关人才和机构的培育成本。此外,有些病人会因为生病或者服用的药物而难以感受到镇痛效果,因此安乐死还是要量身定制。所以可以总结出安乐死的费用相当高。在已经实施安乐死的国家,比如说瑞士和荷兰,安乐死的总费用平均为15万。
但是我国有更便宜的替代政策,比如安宁疗法已经纳入医保。那么既然费用高,安乐死能不能由国家来承担一部分呢?显然是不能的,安乐死由国家承担一部分,会加剧国家医疗负担,影响我们医保全覆盖政策,也会影响社会公平。
首先,我国医疗压力很大,仍未达到全覆盖目标,存在城乡保障不平衡、疾病保障不足等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2024年医保国谈表示,国家正在优先纳入抗癌药物、罕见病药物等创新药,更倾向于治疗疾病与技术创新及延长生命,而非人为结束生命。
而如果不纳入医保,中国承担得起安乐死费用的人就很少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中,中国约70%的家庭存款都低于20万。在大部分人难以负担的情况下,安乐死不纳入医保使得法律在事实上成为特权法,违背立法公平性。好比我立了一项免征1000㎡以上房屋购置税法,尽管每个人看起来都有享受这项法案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少数富人才买得起,这样的法案事实上只保护了少数富人的特权,违背立法公平性。
而刚刚由您方看来,您方称安乐死成本一共只要3万,希望一会儿可以听到您方在这个成本上进行一个详细的计算啊,而我方后续呢,也会在这个安乐死的各方面成本上为您展示一下,这到底是怎么算出15万的。
谢谢。
我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不利于我国的社会公平。
首先,安乐死在实施中的投入较大,因而费用高。安乐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审查监管,同时还有立法成本、相关人才和机构的培育成本。此外,有些病人会因为生病或者服用的药物而难以感受到镇痛效果,因此安乐死还是要量身定制。所以可以总结出安乐死的费用相当高。在已经实施安乐死的国家,比如说瑞士和荷兰,安乐死的总费用平均为15万。
但是我国有更便宜的替代政策,比如安宁疗法已经纳入医保。那么既然费用高,安乐死能不能由国家来承担一部分呢?显然是不能的,安乐死由国家承担一部分,会加剧国家医疗负担,影响我们医保全覆盖政策,也会影响社会公平。
首先,我国医疗压力很大,仍未达到全覆盖目标,存在城乡保障不平衡、疾病保障不足等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2024年医保国谈表示,国家正在优先纳入抗癌药物、罕见病药物等创新药,更倾向于治疗疾病与技术创新及延长生命,而非人为结束生命。
而如果不纳入医保,中国承担得起安乐死费用的人就很少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中,中国约70%的家庭存款都低于20万。在大部分人难以负担的情况下,安乐死不纳入医保使得法律在事实上成为特权法,违背立法公平性。好比我立了一项免征1000㎡以上房屋购置税法,尽管每个人看起来都有享受这项法案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少数富人才买得起,这样的法案事实上只保护了少数富人的特权,违背立法公平性。
而刚刚由您方看来,您方称安乐死成本一共只要3万,希望一会儿可以听到您方在这个成本上进行一个详细的计算啊,而我方后续呢,也会在这个安乐死的各方面成本上为您展示一下,这到底是怎么算出15万的。
谢谢。
正方二辩: 您好。首先,我方二辩在申论中已经提及数据1的具体来源。其次,您方能告诉我安宁疗护要花费多少钱吗?安宁疗护目前在上海进行试点,根据中国长科医学的表示,上海社区医院安宁疗护整个周期平均是23000元,平均数量费大概是7600元,这个费用比安乐死要低。那您方可以详细论证一下3万到底是怎么得出的吗? 我方二辩已经说过,肿瘤穿刺手术价格为1000 - 2000元,一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为1200 - 2000元,而本身药品成本只有300元。那么您方的安宁疗护究竟是如何实施才能减免患者痛苦呢?我想问一下,您方是否要让专业团队来给患者进行心理评估呢?是否需要人力来进行监管呢?法律咨询和文件准备这些立法成本是否需要考虑呢?这些加起来肯定是远远高于3万的,所以您方想要安乐死,动机是因为它比安宁疗护成本更低吗?显然不是。 我方首先是在三甲医院进行试点,其次心理评估按照每天一小时算,也只需要18600元。最后您方还是没有告诉我安宁疗护是如何有效减免患者痛苦的。
反方二辩: 首先,我来回答一下关于安宁疗护减免患者痛苦的问题。比如云南新方法医院的研究表明,接受安宁疗护的患者中,疼痛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比例高达97%;疼痛大学(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某医院)在五楼医院(此处表述不清,可能为某医院)的研究表示,安宁疗护干预后,95%的患者疼痛评分显著下降,所以这一点是可以确保的。 然后,您方刚刚所说的,我方一辩也提到了,我们要有专家团队来给患者进行心理评估,这些当然是需要花钱的。但是组建一个专业的专家团队体系,难道3万块就够了吗?我方给您说的长期心理评估,按照一天一个小时算,一个月也只要18600元。其次,心理评估也有我方刚刚所说的检测手段来检测患者是否真的有安乐死的意愿。最后,那些少数安宁疗护不起作用的人,如何缓解他们的痛苦呢?所以立法成本、专家所需成本、监察成本难道不用计算吗? 首先,我不明白您方所说的是哪些成本,不管是手术价格1000 - 2000元一次、鉴定患者的绝症还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1200 - 2000元,或者是心理评估18600元和药物成本300元都已经给出了。其次,安宁疗护不一定能止痛,患者可能还是在无尽的痛苦中走向死亡。 谢谢。
正方二辩: 您好。首先,我方二辩在申论中已经提及数据1的具体来源。其次,您方能告诉我安宁疗护要花费多少钱吗?安宁疗护目前在上海进行试点,根据中国长科医学的表示,上海社区医院安宁疗护整个周期平均是23000元,平均数量费大概是7600元,这个费用比安乐死要低。那您方可以详细论证一下3万到底是怎么得出的吗? 我方二辩已经说过,肿瘤穿刺手术价格为1000 - 2000元,一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为1200 - 2000元,而本身药品成本只有300元。那么您方的安宁疗护究竟是如何实施才能减免患者痛苦呢?我想问一下,您方是否要让专业团队来给患者进行心理评估呢?是否需要人力来进行监管呢?法律咨询和文件准备这些立法成本是否需要考虑呢?这些加起来肯定是远远高于3万的,所以您方想要安乐死,动机是因为它比安宁疗护成本更低吗?显然不是。 我方首先是在三甲医院进行试点,其次心理评估按照每天一小时算,也只需要18600元。最后您方还是没有告诉我安宁疗护是如何有效减免患者痛苦的。
反方二辩: 首先,我来回答一下关于安宁疗护减免患者痛苦的问题。比如云南新方法医院的研究表明,接受安宁疗护的患者中,疼痛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比例高达97%;疼痛大学(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某医院)在五楼医院(此处表述不清,可能为某医院)的研究表示,安宁疗护干预后,95%的患者疼痛评分显著下降,所以这一点是可以确保的。 然后,您方刚刚所说的,我方一辩也提到了,我们要有专家团队来给患者进行心理评估,这些当然是需要花钱的。但是组建一个专业的专家团队体系,难道3万块就够了吗?我方给您说的长期心理评估,按照一天一个小时算,一个月也只要18600元。其次,心理评估也有我方刚刚所说的检测手段来检测患者是否真的有安乐死的意愿。最后,那些少数安宁疗护不起作用的人,如何缓解他们的痛苦呢?所以立法成本、专家所需成本、监察成本难道不用计算吗? 首先,我不明白您方所说的是哪些成本,不管是手术价格1000 - 2000元一次、鉴定患者的绝症还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1200 - 2000元,或者是心理评估18600元和药物成本300元都已经给出了。其次,安宁疗护不一定能止痛,患者可能还是在无尽的痛苦中走向死亡。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正方三辩·质询·反方。
正方三辩:您好,反方一辩。请问你们的安宁疗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可以再说一下吗? 反方一辩:我们的安宁疗法呢,是不通过医疗手段加速死亡进程,不刻意延长没有质量的生命,不建议给末期的患者进行气管插管、带呼吸机等操作,然后通过一些诸如关怀、止咳药的手段,让患者自然地…… 正方三辩:首先是止痛药加上心理医生,对吧? 反方一辩:嗯,是。 正方三辩:OK,那你们刚刚对我们心理医生的质疑,我同样想问,打点止疼药就能完全缓解疼痛了吗?我这里显示这个止疼药只能缓解60%的病人的疼痛。 反方一辩:并不要求完全缓解痛苦,但是可以让他们有尊严地活下去。 正方三辩:哦,我不太懂,怎么又痛苦着又有尊严地活下去呢?我现在就想问你,刚给这些人什么解决办法了?如果我就是非常觉得自己这样活下去没有尊严了,我想要死,你就不再管他,不给他一个解决方法吗? 反方一辩:不是不给他解决方法,这个临终关怀就是解决方法呀。 正方三辩:你方解决不了所有的痛苦,你方就是让几个心理医生,心理医生也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效果,就是安慰一下老人,哄一哄他们就这样吗?安乐死没有办法达到一个公平性啊,我方想问您这个问题啊,您方怎么铺展开?就是按例来反映,怎么就铺展开这个案件?疗法它就已经纳入医保了,是一个普遍性的行为,而你们说剩下的40%的老人还是很痛,你们管过他们吗?是,他很痛苦,但是我们这边是有给他治疗,然后让他缓解痛苦的呀。 正方三辩:您方这个,第一您方这个痛苦40%的人达不到缓解效果,其次你们这个安宁疗法一天要420元,比我们这个安乐死的费用是远远超过了,我这边截一下你们这个安宁疗法是远达不到你们想出的效果的。就我想问一下,你说,嗯,所以说如果有一个老人他很痛苦了,那他就是你告诉他说,哦,我这个安乐死它很便宜,所以说你不要安宁疗护者,你直接去死吧,只要他是自愿想安乐死的条件,而且那我想问你一下,在这个没有安乐死的情况下,我们现在是不是看出来有20%。第二,我想问你一下,在这个没有安慰者的情况下,我们现在是不是看出来有20%的绝症患者都有自杀的倾向,您方就希望这些老人要不就痛苦地在病床上等待死亡,要不就去自杀吗?这样是刚解释的办法吗?也是这样的,听下来你们的意思好像就是说啊,这个老人他已经非常的贫困了,然后他没有办法再选择一个更贵的安宁疗护,那你凭什么说他贫困,但他活着需要什么呢?其次,在我们这个政策的比较下,我们的安乐死是他想要的,而且价钱更低,解决利益也是他所想要的,您方不看吗? 正方三辩:您都如何证明是他完全自愿的呢? 反方一辩:OK,我们前面说了呀,心理医生我们价钱也给您了,这个心理医生我们每天对他进行监测。对于那些有想法、意愿波动的老人,我们就不允许他进行安乐死,只有跟那些非常想要、坚定想要的人,我们才给他施行,因为这样子你安乐死的范围不就太狭窄了吗?这不就成了特权法了吗?仅少部分那些理智的能安乐死的人去立法,您觉得这合算吗? 正方三辩:这不狭窄啊,我刚在医院调研已经算下来148万的人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呀,但是因为他们这个安乐死认识不清楚的时间……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正方三辩·质询·反方。
正方三辩:您好,反方一辩。请问你们的安宁疗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可以再说一下吗? 反方一辩:我们的安宁疗法呢,是不通过医疗手段加速死亡进程,不刻意延长没有质量的生命,不建议给末期的患者进行气管插管、带呼吸机等操作,然后通过一些诸如关怀、止咳药的手段,让患者自然地…… 正方三辩:首先是止痛药加上心理医生,对吧? 反方一辩:嗯,是。 正方三辩:OK,那你们刚刚对我们心理医生的质疑,我同样想问,打点止疼药就能完全缓解疼痛了吗?我这里显示这个止疼药只能缓解60%的病人的疼痛。 反方一辩:并不要求完全缓解痛苦,但是可以让他们有尊严地活下去。 正方三辩:哦,我不太懂,怎么又痛苦着又有尊严地活下去呢?我现在就想问你,刚给这些人什么解决办法了?如果我就是非常觉得自己这样活下去没有尊严了,我想要死,你就不再管他,不给他一个解决方法吗? 反方一辩:不是不给他解决方法,这个临终关怀就是解决方法呀。 正方三辩:你方解决不了所有的痛苦,你方就是让几个心理医生,心理医生也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效果,就是安慰一下老人,哄一哄他们就这样吗?安乐死没有办法达到一个公平性啊,我方想问您这个问题啊,您方怎么铺展开?就是按例来反映,怎么就铺展开这个案件?疗法它就已经纳入医保了,是一个普遍性的行为,而你们说剩下的40%的老人还是很痛,你们管过他们吗?是,他很痛苦,但是我们这边是有给他治疗,然后让他缓解痛苦的呀。 正方三辩:您方这个,第一您方这个痛苦40%的人达不到缓解效果,其次你们这个安宁疗法一天要420元,比我们这个安乐死的费用是远远超过了,我这边截一下你们这个安宁疗法是远达不到你们想出的效果的。就我想问一下,你说,嗯,所以说如果有一个老人他很痛苦了,那他就是你告诉他说,哦,我这个安乐死它很便宜,所以说你不要安宁疗护者,你直接去死吧,只要他是自愿想安乐死的条件,而且那我想问你一下,在这个没有安乐死的情况下,我们现在是不是看出来有20%。第二,我想问你一下,在这个没有安慰者的情况下,我们现在是不是看出来有20%的绝症患者都有自杀的倾向,您方就希望这些老人要不就痛苦地在病床上等待死亡,要不就去自杀吗?这样是刚解释的办法吗?也是这样的,听下来你们的意思好像就是说啊,这个老人他已经非常的贫困了,然后他没有办法再选择一个更贵的安宁疗护,那你凭什么说他贫困,但他活着需要什么呢?其次,在我们这个政策的比较下,我们的安乐死是他想要的,而且价钱更低,解决利益也是他所想要的,您方不看吗? 正方三辩:您都如何证明是他完全自愿的呢? 反方一辩:OK,我们前面说了呀,心理医生我们价钱也给您了,这个心理医生我们每天对他进行监测。对于那些有想法、意愿波动的老人,我们就不允许他进行安乐死,只有跟那些非常想要、坚定想要的人,我们才给他施行,因为这样子你安乐死的范围不就太狭窄了吗?这不就成了特权法了吗?仅少部分那些理智的能安乐死的人去立法,您觉得这合算吗? 正方三辩:这不狭窄啊,我刚在医院调研已经算下来148万的人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呀,但是因为他们这个安乐死认识不清楚的时间……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有请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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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反方三辩·质询·正方
反方三辩:正方辩手,时间同样为2分钟,有请。可以听到吗?可以听到,好的。我想问一下正方一辩,我们刚刚讨论公平性问题,首先我需要确定一下您方态度。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加重医疗资源的挤兑,破坏医疗资源的平衡,您方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吗?我方一直坚持安乐死合法化不会违反公平性。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即安乐死合法化不会挤兑医疗资源,也不会破坏其平衡,那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安乐死在设备资源、医疗资源、人力资源、药品资源等方面到底需要哪些投入呢?我方已经给出了安乐死的价格,但是我需要的是这个事情到底需要哪些投入,它不只是价格的问题,还包括设备、人力等等。这些确实会使用一些医疗资源,但是这些医疗资源可以从以前没有安乐死时出现的过度医疗那部分资源中获取。我需要一个准确的,比如需要哪些设备、大概多少人这样的数据。既然正方没有对其进行过专门的考量,那么安乐死胶囊仓是需要专业设计的设备的,需要医院提供独立的病房,并且要符合医疗标准安全要求,美国甚至有计划让医疗设备和医生护士直接进入患者家庭提供私人服务,那么您方是否认为这个事情需要投入另外的资金呢?我方给出的政策是设立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并且安乐死的过程是由医师执行,医师团队确认病人自愿,然后经过病情鉴定后在三甲医院进行的。您回答我,这个事情是不是需要投入另外的资金以及人力?您不要回避。是还是不是?我们用的方式是注射,所以不需要很多投入。我问的是资源投入。我们对相应的人群可以使用,就像您刚刚说的,安宁疗护方面的投入肯定比安乐死要大。不,我只是问安乐死需不需要投入。投入不同。
那么您了解我们现在中国的医疗资源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吗?比如说医疗资源,我国确实存在部分医疗资源缺少的问题,但是安乐死可以比安宁疗护更加节约医疗资源投入,这个投入我们待会儿会论述。我国当前社会医疗占比人均只有440.8美元,是这些发达国家的1/10,很显然当前中国的医疗资源是非常紧缺的。在您方看来,这样的医疗资源难道是充分平衡的吗?首先安宁疗护也需要医生、病房和钱,然后安乐死可以尽量地减少(资源投入)。不,我只是说安乐死这个东西,它投入之后会不会加剧医疗不平衡这个问题,它并不会,它可以让医疗资源分配更均衡。您方投入多的资金,您现有资金已经即将不充分了,那么请您方后续论述如何解决这个平衡与不平衡的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反方三辩·质询·正方
反方三辩:正方辩手,时间同样为2分钟,有请。可以听到吗?可以听到,好的。我想问一下正方一辩,我们刚刚讨论公平性问题,首先我需要确定一下您方态度。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加重医疗资源的挤兑,破坏医疗资源的平衡,您方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吗?我方一直坚持安乐死合法化不会违反公平性。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即安乐死合法化不会挤兑医疗资源,也不会破坏其平衡,那我想问一下,您方认为安乐死在设备资源、医疗资源、人力资源、药品资源等方面到底需要哪些投入呢?我方已经给出了安乐死的价格,但是我需要的是这个事情到底需要哪些投入,它不只是价格的问题,还包括设备、人力等等。这些确实会使用一些医疗资源,但是这些医疗资源可以从以前没有安乐死时出现的过度医疗那部分资源中获取。我需要一个准确的,比如需要哪些设备、大概多少人这样的数据。既然正方没有对其进行过专门的考量,那么安乐死胶囊仓是需要专业设计的设备的,需要医院提供独立的病房,并且要符合医疗标准安全要求,美国甚至有计划让医疗设备和医生护士直接进入患者家庭提供私人服务,那么您方是否认为这个事情需要投入另外的资金呢?我方给出的政策是设立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并且安乐死的过程是由医师执行,医师团队确认病人自愿,然后经过病情鉴定后在三甲医院进行的。您回答我,这个事情是不是需要投入另外的资金以及人力?您不要回避。是还是不是?我们用的方式是注射,所以不需要很多投入。我问的是资源投入。我们对相应的人群可以使用,就像您刚刚说的,安宁疗护方面的投入肯定比安乐死要大。不,我只是问安乐死需不需要投入。投入不同。
那么您了解我们现在中国的医疗资源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吗?比如说医疗资源,我国确实存在部分医疗资源缺少的问题,但是安乐死可以比安宁疗护更加节约医疗资源投入,这个投入我们待会儿会论述。我国当前社会医疗占比人均只有440.8美元,是这些发达国家的1/10,很显然当前中国的医疗资源是非常紧缺的。在您方看来,这样的医疗资源难道是充分平衡的吗?首先安宁疗护也需要医生、病房和钱,然后安乐死可以尽量地减少(资源投入)。不,我只是说安乐死这个东西,它投入之后会不会加剧医疗不平衡这个问题,它并不会,它可以让医疗资源分配更均衡。您方投入多的资金,您现有资金已经即将不充分了,那么请您方后续论述如何解决这个平衡与不平衡的问题。
感谢双方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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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
首先,对方一直在苛责我方安乐死政策的资源问题,那安宁疗法就无需提及了吗?安宁疗法难道就不需要病房、医生、心理医生以及所有的药物药剂了吗?
这里有两件事情需要说明。其一,关于费用我们已经算清楚了,我方的安乐死政策,3万即可解决所有问题,请放心;若是加上床位费,35000也绝对足够。如果对方觉得不行,那请指出问题所在。其二,如果反方认为安宁疗护或者替代政策是为了解决钱不够的问题,可在我方看来这并非问题。对方刚刚告诉我们安宁疗护便宜,可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安宁疗护一周就要2万。请问对方,这怎么会更便宜呢?
其次,关于解决力。我们这部分病人非常痛苦,而且实际上存活时间已经不长了。要知道,医院里33%的危重病人的抢救是无效的,这属于过度医疗,只能增加病人及其家人的痛苦。对方刚刚说可以使用各种止痛方法,然而我方的数据显示,无论是三阶梯疗法,还是各种脑啡肽疗法,都有近4成的患者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治。请问对方的解决力在哪里呢?这些病人想要有尊严地死去,想要在最后的时光里能够自主地活着,而不是插着各种管子、打着点滴神志不清地活着,这样难道算是活着吗?
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更好的归宿。
谢谢。
感谢主席。
首先,对方一直在苛责我方安乐死政策的资源问题,那安宁疗法就无需提及了吗?安宁疗法难道就不需要病房、医生、心理医生以及所有的药物药剂了吗?
这里有两件事情需要说明。其一,关于费用我们已经算清楚了,我方的安乐死政策,3万即可解决所有问题,请放心;若是加上床位费,35000也绝对足够。如果对方觉得不行,那请指出问题所在。其二,如果反方认为安宁疗护或者替代政策是为了解决钱不够的问题,可在我方看来这并非问题。对方刚刚告诉我们安宁疗护便宜,可我方给出的数据显示,安宁疗护一周就要2万。请问对方,这怎么会更便宜呢?
其次,关于解决力。我们这部分病人非常痛苦,而且实际上存活时间已经不长了。要知道,医院里33%的危重病人的抢救是无效的,这属于过度医疗,只能增加病人及其家人的痛苦。对方刚刚说可以使用各种止痛方法,然而我方的数据显示,无论是三阶梯疗法,还是各种脑啡肽疗法,都有近4成的患者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治。请问对方的解决力在哪里呢?这些病人想要有尊严地死去,想要在最后的时光里能够自主地活着,而不是插着各种管子、打着点滴神志不清地活着,这样难道算是活着吗?
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更好的归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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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
首先,我们已经达成了一些共识,例如安乐死的定义。并且我们都清楚,安乐死是在特定良好解决方法之下的一种情况。
您方一直强调安乐死在中国的需求性。然而,新斯科曾经报道,大多数公众对安乐死概念仅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实际上,对于我方之前提到的诸如灵波光环(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安迪疗法、医生指令之类在中国已经合法化的认定,这些疗法在中国的普及仍然不够全面。
您方谈到父母的问题,这可能只是在我们提出议题之后的一种赞同。您方提到痛苦的老人时,说3万块钱能搞定一切,我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
另外,阿信疗法(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已在医保内推行,不需要额外的成本付出,而安乐死需要从头做起,前期需要额外的成本付出。
最后,希望您方能够论证安乐死的执行性到底有多大。
谢谢。
谢谢主席。
首先,我们已经达成了一些共识,例如安乐死的定义。并且我们都清楚,安乐死是在特定良好解决方法之下的一种情况。
您方一直强调安乐死在中国的需求性。然而,新斯科曾经报道,大多数公众对安乐死概念仅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实际上,对于我方之前提到的诸如灵波光环(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安迪疗法、医生指令之类在中国已经合法化的认定,这些疗法在中国的普及仍然不够全面。
您方谈到父母的问题,这可能只是在我们提出议题之后的一种赞同。您方提到痛苦的老人时,说3万块钱能搞定一切,我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
另外,阿信疗法(此处可能表述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已在医保内推行,不需要额外的成本付出,而安乐死需要从头做起,前期需要额外的成本付出。
最后,希望您方能够论证安乐死的执行性到底有多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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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关于需求性问题,群众对安乐死存在需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曾有多次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既然多次提出需求却未通过,不知反方是否思考过原因?另外,反方一直强调患者需在清醒状态下做决定,可如果患者极度痛苦,如何保证其决定是清醒理性的?我方已提出有心理医生的器官评估以及模拟注射生理盐水等行为。其次,有40%的患者处于真正的痛苦中且无法用止痛药缓解,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反方还未正面回答,一个病人处于极度痛苦时,如何判断他的选择是否理性?例如,癌症、冠心病等重大疾病患者,他们重度抑郁率在16 - 25%之间,心理程度比普通人脆弱,反方如何保证其决定不是在意识痛苦裹挟下、未受外界压力做出的?我方已经给出解决方法,即先假装注射生理盐水来观察反应,以此判断是否真实自愿。对于反方所说的安全疗法,它不能完全解决患者痛苦。而且安乐死也不能完全无痛地结束生命,实际操作中,氰化物注射可能会经历呼吸困难、肌肉痉挛等痛苦,对于这类患者又该如何?我方从新的角度来说,虽然安乐死耗时短,但如果先注射麻醉剂再注射氰化物,而安宁疗护耗时很长,反方如何让患者长时间忍受痛苦并缓解折磨?所以,反方是否认为死得快、花钱少就是更好的?
关于成本问题,2023年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家庭存款中位数是2.5万元,反方提出的3万元,对于那些为治病花光积蓄的贫病老人来说,他们有能力支付安乐死费用吗?而且立法成本等,反方都未算在3万元内,这该怎么办?首先,安乐死比反方的疗法更便宜,反方的解决率更差,其次,我方的立法成本绝对很低。另外,反方说中国公立医院不需要自负盈亏是错误的,实际上是需要的。那么反方的3万元是基于什么数字、经过何种计算得出的?我方的3万元已经不止说了三遍了。反方针对北欧数据所说的北欧是纯粹私立医院,他们自负盈亏比我国公立医院大很多,我方的3万元是加上这部分后算出的。
北欧的分级治疗制度虽能缓解大医院包括私人诊所的医疗压力,但反方认为所有人都去三甲医院治疗,可全国只有3%的三甲医院,却承担42%的医疗费用,这该怎么办?首先,想安乐死的人没有那么多。其次,我方已经给出几个理由,安乐死不会花费那么多钱,那反方也要解释为什么临终关怀花费比安乐死更多?反方一会儿说安乐死在我国需求高,一会儿又说没多少人想安乐死,到底需求高还是不高?我方在一辩稿中计算过,仅癌症患者就约200万人,但这个人数还未到三甲医院完全无法承受的程度。有没有可能,所谓的需求不是真正的需求,而是基于对安乐死的错误认知或不了解做出的错误决定?例如老年人常有不愿拖累家人的心理而选择自杀,不想给孩子添麻烦是常见原因之一,所以他们不一定是自己想死,可能是被迫选择安乐死,反方如何解释?
反方:我想问一下,什么叫不想给家人添麻烦?如果我家很有钱,我会怕添这个麻烦吗?如果我家确实治不起病了,我得了绝症也治不好,我很痛苦,我就是想安乐死,难道我心里的痛苦就不算痛苦了吗?如果不让这人安乐死,他自杀了怎么办?从楼上跳下来自杀还撞死别人怎么办?难道就能保证他安乐死的费用就承担得起了吗?我方认为要讨论的是如何让患者死得有尊严,而不是如何让他死得便宜。反方这不是对生命权的嫉妒,而是对生命权的保护。比较一下,我方安乐死能保证病人在疼痛较小、平稳的状态下死去,而反方让患者打很多止痛药却止不了痛,身上插满管子,甚至别人忍不下去去自杀,哪种死法更尊重生命权?
再说回价格,中国家庭存款中位数是2.5万元,一个为治病花光积蓄的老人还有钱承担安乐死费用吗?让老人为家庭去死,这种价值值得提倡吗?同学,我们现在要比较安宁疗护、安乐死和护航治疗哪个更贵,显然安乐死是最便宜的方式。其次,家属影响的问题本来就存在,如果没有安乐死,患者依然会选择保守治疗、安宁疗护,与其在痛苦挣扎中离世,不如安乐死有尊严地离开,不是更好吗?其次,再聊回自杀问题,国内已有患者因求安乐死无果而自行实施自杀行为,并通过无差别伤害路人的方式来促使司法机关对自己执行枪决的案例,可见如果没有安乐死,这些人不敢自杀,只会影响社会因素,反而更不好。反方之前所说的安宁疗护从各方面比较来看,并没有优势。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首先,关于需求性问题,群众对安乐死存在需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曾有多次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既然多次提出需求却未通过,不知反方是否思考过原因?另外,反方一直强调患者需在清醒状态下做决定,可如果患者极度痛苦,如何保证其决定是清醒理性的?我方已提出有心理医生的器官评估以及模拟注射生理盐水等行为。其次,有40%的患者处于真正的痛苦中且无法用止痛药缓解,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反方还未正面回答,一个病人处于极度痛苦时,如何判断他的选择是否理性?例如,癌症、冠心病等重大疾病患者,他们重度抑郁率在16 - 25%之间,心理程度比普通人脆弱,反方如何保证其决定不是在意识痛苦裹挟下、未受外界压力做出的?我方已经给出解决方法,即先假装注射生理盐水来观察反应,以此判断是否真实自愿。对于反方所说的安全疗法,它不能完全解决患者痛苦。而且安乐死也不能完全无痛地结束生命,实际操作中,氰化物注射可能会经历呼吸困难、肌肉痉挛等痛苦,对于这类患者又该如何?我方从新的角度来说,虽然安乐死耗时短,但如果先注射麻醉剂再注射氰化物,而安宁疗护耗时很长,反方如何让患者长时间忍受痛苦并缓解折磨?所以,反方是否认为死得快、花钱少就是更好的?
关于成本问题,2023年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家庭存款中位数是2.5万元,反方提出的3万元,对于那些为治病花光积蓄的贫病老人来说,他们有能力支付安乐死费用吗?而且立法成本等,反方都未算在3万元内,这该怎么办?首先,安乐死比反方的疗法更便宜,反方的解决率更差,其次,我方的立法成本绝对很低。另外,反方说中国公立医院不需要自负盈亏是错误的,实际上是需要的。那么反方的3万元是基于什么数字、经过何种计算得出的?我方的3万元已经不止说了三遍了。反方针对北欧数据所说的北欧是纯粹私立医院,他们自负盈亏比我国公立医院大很多,我方的3万元是加上这部分后算出的。
北欧的分级治疗制度虽能缓解大医院包括私人诊所的医疗压力,但反方认为所有人都去三甲医院治疗,可全国只有3%的三甲医院,却承担42%的医疗费用,这该怎么办?首先,想安乐死的人没有那么多。其次,我方已经给出几个理由,安乐死不会花费那么多钱,那反方也要解释为什么临终关怀花费比安乐死更多?反方一会儿说安乐死在我国需求高,一会儿又说没多少人想安乐死,到底需求高还是不高?我方在一辩稿中计算过,仅癌症患者就约200万人,但这个人数还未到三甲医院完全无法承受的程度。有没有可能,所谓的需求不是真正的需求,而是基于对安乐死的错误认知或不了解做出的错误决定?例如老年人常有不愿拖累家人的心理而选择自杀,不想给孩子添麻烦是常见原因之一,所以他们不一定是自己想死,可能是被迫选择安乐死,反方如何解释?
反方:我想问一下,什么叫不想给家人添麻烦?如果我家很有钱,我会怕添这个麻烦吗?如果我家确实治不起病了,我得了绝症也治不好,我很痛苦,我就是想安乐死,难道我心里的痛苦就不算痛苦了吗?如果不让这人安乐死,他自杀了怎么办?从楼上跳下来自杀还撞死别人怎么办?难道就能保证他安乐死的费用就承担得起了吗?我方认为要讨论的是如何让患者死得有尊严,而不是如何让他死得便宜。反方这不是对生命权的嫉妒,而是对生命权的保护。比较一下,我方安乐死能保证病人在疼痛较小、平稳的状态下死去,而反方让患者打很多止痛药却止不了痛,身上插满管子,甚至别人忍不下去去自杀,哪种死法更尊重生命权?
再说回价格,中国家庭存款中位数是2.5万元,一个为治病花光积蓄的老人还有钱承担安乐死费用吗?让老人为家庭去死,这种价值值得提倡吗?同学,我们现在要比较安宁疗护、安乐死和护航治疗哪个更贵,显然安乐死是最便宜的方式。其次,家属影响的问题本来就存在,如果没有安乐死,患者依然会选择保守治疗、安宁疗护,与其在痛苦挣扎中离世,不如安乐死有尊严地离开,不是更好吗?其次,再聊回自杀问题,国内已有患者因求安乐死无果而自行实施自杀行为,并通过无差别伤害路人的方式来促使司法机关对自己执行枪决的案例,可见如果没有安乐死,这些人不敢自杀,只会影响社会因素,反而更不好。反方之前所说的安宁疗护从各方面比较来看,并没有优势。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首先,您方认为安乐死,但您方没有给出具体论证。我们从替代政策的角度来看,关注的是如何救治而非怎样死得安逸。
今天既然是从安乐死合法化的角度来谈,我们可从实践操作来看两个方面。
第一,安乐死合法化对中国的实施环境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影响社会公平。我方认为,任何一个公共政策的出现,都不应仅因有需求就出现,而应从社会评判的大多数法则角度来看,这个政策的出现能否做到利大于弊,能否满足社会大部分人群的需求,是否真的是必需品。
首先,安乐死若不纳入医保,个人承担费用巨大,在中国能够承担安乐死费用的人极少,那么这在事实上就变成了少数富人的特权法,违背立法公平性的原则,这样的法律出台就是立法者的问题了。
其次,安乐死在审核、监管、执行各环节资金投入巨大。您方刚刚也提到,有顶级医生、各种经验丰富的医生来管理,但您方也没有具体给出这些专家的费用会便宜在哪里。而且在中国医疗资源有限、人均占有医疗资源偏低的情况下,我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满足少部分人的需求,会导致一般性医疗就医挤兑,加剧医疗资源短缺,社会家庭负担加重,那真的有必要实施吗?
而对方辩友又说,我们要去同情生病的人,让他们有尊严地离开。那遭受病痛折磨的人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对方辩友没有去考虑患者的自我意愿,您方没有办法确保他们是在完全自愿和理性的情况下接受安乐死。其实不管有什么方式,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替代探索,无论是良好的医疗研究方法,还是安宁疗护可以提供无论是精神还是心理上的帮助,这些方法不同于加速死亡的治疗,既不通过医疗手段加速死亡的过程,也不刻意延长没有治愈希望的生命,同时刻意发展医疗技术去治愈疾病,当医疗技术发展得快一点,解决方案多一点,让人们过得好一点,那某种疾病治愈率高达90%几的时候,有多少人会选择安乐死呢?
其次,我方提到安乐死会存在被滥用的情况,患者的抗压风险下降,自我判断能力下降,那么安乐死就存在大量的风险,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患者会做出安乐死的错误决定。当安乐死存在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就可能导致大众面对疾病的态度,就不是我们想倡导的积极面对疾病,而是存在困难就选择安乐死,安乐死不能成为一种捷径吗?成为一种最快的逃避方式。
我们应该真正去考虑当代中国大家面对疾病真正的需求性是什么?是因为害怕家庭有负担,所以就选择安乐死而不顾家人吗?我方认为,需求不同,法律是没有普及率的,依法不同,您方做不到。我们尊重生命权,但是我们不能接受生命权对于公平性的积压,对他人权利和生命的积压。但是我们想要比较的价值,甚至因为我们尊重生命权,我们更加重视一个更广的范围,整个中国所有人的生命权益。我们看到的是医疗资源能不能走向平衡,能不能打破金钱的限制,能不能打破地区的阻隔。我们看到的是这些。其实我们不去将安乐死合法化,才是更加尊重生命权的一方,也是更加重视公平性的一方。
所以,我方坚决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感谢反方。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首先,您方认为安乐死,但您方没有给出具体论证。我们从替代政策的角度来看,关注的是如何救治而非怎样死得安逸。
今天既然是从安乐死合法化的角度来谈,我们可从实践操作来看两个方面。
第一,安乐死合法化对中国的实施环境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影响社会公平。我方认为,任何一个公共政策的出现,都不应仅因有需求就出现,而应从社会评判的大多数法则角度来看,这个政策的出现能否做到利大于弊,能否满足社会大部分人群的需求,是否真的是必需品。
首先,安乐死若不纳入医保,个人承担费用巨大,在中国能够承担安乐死费用的人极少,那么这在事实上就变成了少数富人的特权法,违背立法公平性的原则,这样的法律出台就是立法者的问题了。
其次,安乐死在审核、监管、执行各环节资金投入巨大。您方刚刚也提到,有顶级医生、各种经验丰富的医生来管理,但您方也没有具体给出这些专家的费用会便宜在哪里。而且在中国医疗资源有限、人均占有医疗资源偏低的情况下,我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满足少部分人的需求,会导致一般性医疗就医挤兑,加剧医疗资源短缺,社会家庭负担加重,那真的有必要实施吗?
而对方辩友又说,我们要去同情生病的人,让他们有尊严地离开。那遭受病痛折磨的人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对方辩友没有去考虑患者的自我意愿,您方没有办法确保他们是在完全自愿和理性的情况下接受安乐死。其实不管有什么方式,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替代探索,无论是良好的医疗研究方法,还是安宁疗护可以提供无论是精神还是心理上的帮助,这些方法不同于加速死亡的治疗,既不通过医疗手段加速死亡的过程,也不刻意延长没有治愈希望的生命,同时刻意发展医疗技术去治愈疾病,当医疗技术发展得快一点,解决方案多一点,让人们过得好一点,那某种疾病治愈率高达90%几的时候,有多少人会选择安乐死呢?
其次,我方提到安乐死会存在被滥用的情况,患者的抗压风险下降,自我判断能力下降,那么安乐死就存在大量的风险,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患者会做出安乐死的错误决定。当安乐死存在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就可能导致大众面对疾病的态度,就不是我们想倡导的积极面对疾病,而是存在困难就选择安乐死,安乐死不能成为一种捷径吗?成为一种最快的逃避方式。
我们应该真正去考虑当代中国大家面对疾病真正的需求性是什么?是因为害怕家庭有负担,所以就选择安乐死而不顾家人吗?我方认为,需求不同,法律是没有普及率的,依法不同,您方做不到。我们尊重生命权,但是我们不能接受生命权对于公平性的积压,对他人权利和生命的积压。但是我们想要比较的价值,甚至因为我们尊重生命权,我们更加重视一个更广的范围,整个中国所有人的生命权益。我们看到的是医疗资源能不能走向平衡,能不能打破金钱的限制,能不能打破地区的阻隔。我们看到的是这些。其实我们不去将安乐死合法化,才是更加尊重生命权的一方,也是更加重视公平性的一方。
所以,我方坚决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感谢反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从资源浪费与社会公平、被滥用风险、存在替代探索等方面论证,安乐死合法化不符合社会评判的大多数法则角度下公共政策应利大于弊、满足大部分人群需求、是必需品的判断标准,所以我方坚决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谢谢主席,大家好。
首先来比较一下费用问题。肿瘤穿刺手术价格1000 - 2000元,一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收费1200 - 2000元,若按照长期心理治疗一天一小时算,一个月18600元,再加上本身药物成本300元以及床位费,总共35000元。而安宁疗法涉及长时间护理服务,需要多学科团队合作,持续消耗医疗资源、增加人力成本,即便60%医保报销,算下来一周也要2万。对比安宁疗法与安乐死,到底哪个更便宜呢?
接着谈系统性问题。对方提出替代政策,这正说明我方所倡导的安乐死的需求性本身是存在的。
再看家庭经济情况方面。对方说可能因为家里钱不够而做出被迫的自愿选择。但作为社会人,家庭经济情况本就是应纳入考虑的因素。比如我一年只能赚20万,而安宁疗护要花50万,我确实不想看到家庭因病致贫,我想给生者留下更好的生存环境,这并非施加压力,而是愿意承担责任的体现。并且如果这种观念存在,在安乐死未合法化时,患者同样会选择保守治疗,在痛苦和挣扎中离世,还不如安乐死让其有尊严地离开。
关于医疗资源问题,我方认为安乐死可使医疗资源分配更均衡。医院里1/3的危重症病人抢救是无效的,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我们可以将这部分过度医疗的钱用于安乐死,这样医疗资源就能惠及更多人。相反,如果给一个绝症患者提供无限资源,由于医疗资源是有限的,当为一个绝症患者倾尽资源救治时,势必会有更多人因得不到治疗而苦苦挣扎,这反而侵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最后,对方说要活得长久才好,可是病痛患者是以怎样的姿态活着的呢?一位患者家属说,真的会有人空着肚子,看到食物还会持续干呕,只能眼巴巴看着一个1米7的大高个瘦到不到100斤。80多岁的老人入院抢救后活了下来,但代价是气管被切开,喉咙被打了个洞,用管子连着呼吸机。随着老人情况恶化,插管越来越多,不久后浑身都是针眼和插管,早已不是原来的模样。花那么多钱,受那么多罪,难道就是为了插满管子死在ICU里吗?在一个人如此痛苦的情况下多活几天,并不能证明我们很爱他,我们的爱不应如此肤浅。他们的痛苦是真实的,悲剧是存在的。我不忍心延续他们的痛苦,活着的意义在于有限的生命里创造幸福的价值,而非单纯被生命的长度所限定。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的观念应更灵活,不应再被“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想法所束缚,我们应给予那些痛不欲生的人不再忍受这种生活的权利。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
谢谢主席,大家好。
首先来比较一下费用问题。肿瘤穿刺手术价格1000 - 2000元,一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收费1200 - 2000元,若按照长期心理治疗一天一小时算,一个月18600元,再加上本身药物成本300元以及床位费,总共35000元。而安宁疗法涉及长时间护理服务,需要多学科团队合作,持续消耗医疗资源、增加人力成本,即便60%医保报销,算下来一周也要2万。对比安宁疗法与安乐死,到底哪个更便宜呢?
接着谈系统性问题。对方提出替代政策,这正说明我方所倡导的安乐死的需求性本身是存在的。
再看家庭经济情况方面。对方说可能因为家里钱不够而做出被迫的自愿选择。但作为社会人,家庭经济情况本就是应纳入考虑的因素。比如我一年只能赚20万,而安宁疗护要花50万,我确实不想看到家庭因病致贫,我想给生者留下更好的生存环境,这并非施加压力,而是愿意承担责任的体现。并且如果这种观念存在,在安乐死未合法化时,患者同样会选择保守治疗,在痛苦和挣扎中离世,还不如安乐死让其有尊严地离开。
关于医疗资源问题,我方认为安乐死可使医疗资源分配更均衡。医院里1/3的危重症病人抢救是无效的,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我们可以将这部分过度医疗的钱用于安乐死,这样医疗资源就能惠及更多人。相反,如果给一个绝症患者提供无限资源,由于医疗资源是有限的,当为一个绝症患者倾尽资源救治时,势必会有更多人因得不到治疗而苦苦挣扎,这反而侵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最后,对方说要活得长久才好,可是病痛患者是以怎样的姿态活着的呢?一位患者家属说,真的会有人空着肚子,看到食物还会持续干呕,只能眼巴巴看着一个1米7的大高个瘦到不到100斤。80多岁的老人入院抢救后活了下来,但代价是气管被切开,喉咙被打了个洞,用管子连着呼吸机。随着老人情况恶化,插管越来越多,不久后浑身都是针眼和插管,早已不是原来的模样。花那么多钱,受那么多罪,难道就是为了插满管子死在ICU里吗?在一个人如此痛苦的情况下多活几天,并不能证明我们很爱他,我们的爱不应如此肤浅。他们的痛苦是真实的,悲剧是存在的。我不忍心延续他们的痛苦,活着的意义在于有限的生命里创造幸福的价值,而非单纯被生命的长度所限定。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的观念应更灵活,不应再被“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想法所束缚,我们应给予那些痛不欲生的人不再忍受这种生活的权利。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表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费用、系统性、家庭经济、医疗资源分配和患者生命意义等多方面来看,当今中国应该使安乐死合法化,这样更符合中国的需求,能解决诸多实际存在的问题,也体现了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尊重和对医疗资源合理分配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