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预制菜按照六国发布的标准,也称为预制菜肴,是一种以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等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之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等,在此不多赘述。强制标注是指对于含有预制菜的菜品,其中的预制菜成分进行标注,如料包预制、菜品预制、整体预制三类,但是成本并不属于知情权范畴,所以无需标注所谓的预制菜成本。
以此论述开始。首先,根据江苏消保委2022年的调查,表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和饭店使用预制菜,即去餐厅就是想吃新鲜菜品,换言之,让顾客买账的是所谓现做的预制菜才是他们想吃的。并且65.6%的消费者认为餐厅、饭店使用预制菜应当提前告知介绍。例如2024年和府捞面被顾客怀疑使用预制料包,随后此事件被闹上热搜,而有关部门回应后均称即为预制菜,倘若标识之后,这种情况就会消失。所以,标识预制菜之后,对于顾客而言,餐厅透明度上升;对于介意预制菜的消费者而言,能更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不在乎的人,那部分也无害。
而后做一类比,在转基因产品出现的年代,公众对于转基因产品的界定与当时真正法律界定并不一样,根据数据指出,当时我国公众对于转基因的态度有地区差异,需要一个较为总体的把握。此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指出需要明确标明法律意义上的转基因产物,所以当时为了让公众有明确的认知,划定了标准,让人们明白了什么是转基因。转换到预制菜,农村农产品食物与健康发展中心研究员刘瑞做过简单调研,持反对意见的人中很多人说不明白什么叫预制菜,而对于预制菜的标注,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共计190多个,其中地方标注164个。所以很明显社会对于预制菜的界定处于模糊状态,这个时候需要国家介入,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为民众解答疑惑,澄清模糊概念,纠正观念错误。
所以说,预制菜的标注有助于解决群众对于预制菜界定模糊状况的社会问题,以及在制定标识以及提高确定性方面的消耗。通过2002年由北京市商委制定的食品安全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明确有数量及对购食品的产地、供应商、供给日期、批量鉴定档案,2025年9月北京顺义区也做出了相应的蔬菜包以及质量科追溯。所以说现在查明所谓的预制菜很简单,只需要用档案对照进行一对一对照,拿着所谓的流程档案和看菜单菜谱进行对照,就能得出查验结果。
所以我方认为标注很重要,谢谢。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为:正方一辩 · 开篇陈词
预制菜按照六国发布的标准,也称为预制菜肴,是一种以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等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之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等,在此不多赘述。强制标注是指对于含有预制菜的菜品,其中的预制菜成分进行标注,如料包预制、菜品预制、整体预制三类,但是成本并不属于知情权范畴,所以无需标注所谓的预制菜成本。
以此论述开始。首先,根据江苏消保委2022年的调查,表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和饭店使用预制菜,即去餐厅就是想吃新鲜菜品,换言之,让顾客买账的是所谓现做的预制菜才是他们想吃的。并且65.6%的消费者认为餐厅、饭店使用预制菜应当提前告知介绍。例如2024年和府捞面被顾客怀疑使用预制料包,随后此事件被闹上热搜,而有关部门回应后均称即为预制菜,倘若标识之后,这种情况就会消失。所以,标识预制菜之后,对于顾客而言,餐厅透明度上升;对于介意预制菜的消费者而言,能更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不在乎的人,那部分也无害。
而后做一类比,在转基因产品出现的年代,公众对于转基因产品的界定与当时真正法律界定并不一样,根据数据指出,当时我国公众对于转基因的态度有地区差异,需要一个较为总体的把握。此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指出需要明确标明法律意义上的转基因产物,所以当时为了让公众有明确的认知,划定了标准,让人们明白了什么是转基因。转换到预制菜,农村农产品食物与健康发展中心研究员刘瑞做过简单调研,持反对意见的人中很多人说不明白什么叫预制菜,而对于预制菜的标注,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共计190多个,其中地方标注164个。所以很明显社会对于预制菜的界定处于模糊状态,这个时候需要国家介入,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为民众解答疑惑,澄清模糊概念,纠正观念错误。
所以说,预制菜的标注有助于解决群众对于预制菜界定模糊状况的社会问题,以及在制定标识以及提高确定性方面的消耗。通过2002年由北京市商委制定的食品安全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明确有数量及对购食品的产地、供应商、供给日期、批量鉴定档案,2025年9月北京顺义区也做出了相应的蔬菜包以及质量科追溯。所以说现在查明所谓的预制菜很简单,只需要用档案对照进行一对一对照,拿着所谓的流程档案和看菜单菜谱进行对照,就能得出查验结果。
所以我方认为标注很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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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有助于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包括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概念模糊状况以及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所以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首先,对方的判准是什么?是何者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吗?先不说这个,我想问,如果在吃饭的时候告知这是预制菜,不也能让对方知道吗?那为什么一定要立法呢?餐厅并不会提前告知,我这边有数据,将近70%多的消费者表明餐厅并没有提前告知。所以,今天我们可不可以倡导餐厅告知大家哪些是预制菜呢?为什么一定要立法?
正方一辩:因为倡导没有强制性。
反方二辩:如果认为要有强制性就得立法,那这个成本你们看不看呢?
正方一辩:看的。
反方二辩:那你们是如何比较成本和效益的呢?我们说成本很少,想添加成本就是拿表格对照,现在Excel表格都有自动比对功能。我说的不是标注的成本,而是去核实是否标注了,餐厅如果没有标注,或者标注得对不对,你们也说了大家都是模糊的,那你们有确保的方法论吗?
正方一辩:您听我的论述,按照预制菜就按照6部位发布的那个标准标就好了,没有问题。
反方二辩:今天你方说有个表格,但是你们再去调查餐厅有没有按照这个做的过程中,中国有那么多餐厅,势必会花费一定成本,这个花费成本和调查之后他们一定会按照这个做的收益之间,你们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比较,从而告诉我这个立法就是完全好的呢?
正方一辩:有的。因为中国有一套所谓的食品进货商可追踪制度,所以在这套制度下,只需要在这套制度上加一个表格进行核实,说白了就是把菜单对照一下就可以了。
反方二辩:我方只是听到你方说统计的时候可以统计,但是针对一些没有做的,或者有做但是很模糊的这个过程,你们要纠错,整个成本你们也没比较出来到底收益和成本哪个大。还有,如果今天我违法了,你方认为需要有个惩罚是吗?比如说今天我并不知道这个是不是预制菜,然后我没有标注,但我也没有做不新鲜的菜,你方也认为我需要受到这个惩罚吗?
正方一辩:不是的。首先,标注就按照标准来,没有模糊的概念了。其次,你说的标没标,我觉得有两层。第一层,现在本来就有所谓的市场抽查制度,所以到时候让抽查的人再看一眼菜单就好,这很简单。第二层,如果让所有消费者都知道预制菜要标,而我在餐厅没看到一道预制菜有标注,我还可以问。
反方二辩:所以今天你还是没有回答我,如果我的菜是完全新鲜的,但是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表格,我没有必要,那我是否违反法律呢?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首先,对方的判准是什么?是何者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吗?先不说这个,我想问,如果在吃饭的时候告知这是预制菜,不也能让对方知道吗?那为什么一定要立法呢?餐厅并不会提前告知,我这边有数据,将近70%多的消费者表明餐厅并没有提前告知。所以,今天我们可不可以倡导餐厅告知大家哪些是预制菜呢?为什么一定要立法?
正方一辩:因为倡导没有强制性。
反方二辩:如果认为要有强制性就得立法,那这个成本你们看不看呢?
正方一辩:看的。
反方二辩:那你们是如何比较成本和效益的呢?我们说成本很少,想添加成本就是拿表格对照,现在Excel表格都有自动比对功能。我说的不是标注的成本,而是去核实是否标注了,餐厅如果没有标注,或者标注得对不对,你们也说了大家都是模糊的,那你们有确保的方法论吗?
正方一辩:您听我的论述,按照预制菜就按照6部位发布的那个标准标就好了,没有问题。
反方二辩:今天你方说有个表格,但是你们再去调查餐厅有没有按照这个做的过程中,中国有那么多餐厅,势必会花费一定成本,这个花费成本和调查之后他们一定会按照这个做的收益之间,你们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比较,从而告诉我这个立法就是完全好的呢?
正方一辩:有的。因为中国有一套所谓的食品进货商可追踪制度,所以在这套制度下,只需要在这套制度上加一个表格进行核实,说白了就是把菜单对照一下就可以了。
反方二辩:我方只是听到你方说统计的时候可以统计,但是针对一些没有做的,或者有做但是很模糊的这个过程,你们要纠错,整个成本你们也没比较出来到底收益和成本哪个大。还有,如果今天我违法了,你方认为需要有个惩罚是吗?比如说今天我并不知道这个是不是预制菜,然后我没有标注,但我也没有做不新鲜的菜,你方也认为我需要受到这个惩罚吗?
正方一辩:不是的。首先,标注就按照标准来,没有模糊的概念了。其次,你说的标没标,我觉得有两层。第一层,现在本来就有所谓的市场抽查制度,所以到时候让抽查的人再看一眼菜单就好,这很简单。第二层,如果让所有消费者都知道预制菜要标,而我在餐厅没看到一道预制菜有标注,我还可以问。
反方二辩:所以今天你还是没有回答我,如果我的菜是完全新鲜的,但是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表格,我没有必要,那我是否违反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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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物、农产品以及制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或预烹饪制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所以,看当今中国应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就要看此行为是否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点,首先从法律实施的可行性来讲,强制标注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困难。中国餐饮的行业体量大,业态繁杂,从街边的小型夫妻饭馆到高端的豪华酒店,再到星罗棋布的流动摊贩和线上的外卖商家,数量庞大且分布广泛。要实现对所有餐饮主体预制菜标注情况的全面监管,需投入海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不仅会严重挤压执法部门的资源,削弱整体的执法效能,而且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做到无死角监督,即使相关法律予以施行,也无法达成预期目标。
其次,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预制菜标注并非不可或缺。市场研究机构数据表明,在消费者选择餐厅的考量因素里,口味以40%的占比位居首位,价格占比30%,食品安全占20%,而预制菜属性仅占10%。这充分说明了消费者更看重用餐体验。在当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多样,他们既能在点餐时向服务员询问菜品制作情况,也能借助网络平台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反馈。不少餐厅对于自身的经营理念,也会主动向顾客说明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所以,只要菜品质量达标,安全无忧,消费者完全有能力自主做出选择。强制标注实际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过度干涉。
再者,从餐饮行业发展的宏观视角看,强制标注预制菜可能会给行业带来消极影响。预制菜是餐饮行业的新兴力量,具备提升业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作用,会给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选择。若立法强制标注可能引发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抵触情绪,将预制菜和低品质画等号,进而抑制预制菜市场需求,阻碍行业创新与行业发展以及国际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此外,根据中国烹饪协会调查,超过70%的餐饮企业表示在界定预制菜时存在困惑,连预制菜的行业定义在行业内都难以达成清晰统一的标准,又如何要求餐厅准确无误地进行标注呢?在这种情况下,强行立法要求标注只会让餐饮行业无所适从,扰乱既有的定义秩序,进一步增加行业运行的管理难度。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我们坚信,在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政府的客观监管协同作用下,餐饮行业能够稳健前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物、农产品以及制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或预烹饪制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所以,看当今中国应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就要看此行为是否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我方论证如下:
第一点,首先从法律实施的可行性来讲,强制标注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困难。中国餐饮的行业体量大,业态繁杂,从街边的小型夫妻饭馆到高端的豪华酒店,再到星罗棋布的流动摊贩和线上的外卖商家,数量庞大且分布广泛。要实现对所有餐饮主体预制菜标注情况的全面监管,需投入海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不仅会严重挤压执法部门的资源,削弱整体的执法效能,而且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做到无死角监督,即使相关法律予以施行,也无法达成预期目标。
其次,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预制菜标注并非不可或缺。市场研究机构数据表明,在消费者选择餐厅的考量因素里,口味以40%的占比位居首位,价格占比30%,食品安全占20%,而预制菜属性仅占10%。这充分说明了消费者更看重用餐体验。在当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多样,他们既能在点餐时向服务员询问菜品制作情况,也能借助网络平台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反馈。不少餐厅对于自身的经营理念,也会主动向顾客说明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所以,只要菜品质量达标,安全无忧,消费者完全有能力自主做出选择。强制标注实际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过度干涉。
再者,从餐饮行业发展的宏观视角看,强制标注预制菜可能会给行业带来消极影响。预制菜是餐饮行业的新兴力量,具备提升业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作用,会给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选择。若立法强制标注可能引发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抵触情绪,将预制菜和低品质画等号,进而抑制预制菜市场需求,阻碍行业创新与行业发展以及国际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此外,根据中国烹饪协会调查,超过70%的餐饮企业表示在界定预制菜时存在困惑,连预制菜的行业定义在行业内都难以达成清晰统一的标准,又如何要求餐厅准确无误地进行标注呢?在这种情况下,强行立法要求标注只会让餐饮行业无所适从,扰乱既有的定义秩序,进一步增加行业运行的管理难度。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我们坚信,在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政府的客观监管协同作用下,餐饮行业能够稳健前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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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你去餐厅吃饭,见过墙上画个笑脸然后写ABC的东西吗?你知道那是怎么得出来的吗?你先别说是监管部门线下督查得出来的。今天让那些人再顺手看一眼菜单,这不难吧?把菜单分成预制菜和非预制菜,直接在菜单上标出来就行。当然,得先知道什么是预制菜,什么是非预制菜,拿个表格就好,因为我方所说的已经提前录入档案了,所以这挺简单的。
我接着往下说,你提到抵制,你说的是哪方面的抵制呢?你说标了之后大家会抵制预制菜,是因为对预制菜的刻板印象。但如果我对山药过敏,你告诉我这道菜里有山药,于是我不吃了,你难道会觉得指出菜里有过敏源是错误的吗?这是个人选择问题。在这个社会里,我挑食,我不想吃预制菜,我这边有数据,53.2%的消费者主张在餐厅要吃新鲜现炒的菜,就是要吃现做的菜。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只是在餐厅拒绝吃预制菜,如果回家还是可以吃预制菜的,那为什么不标呢?
反方一辩:不对,如果你不想吃预制菜,这没问题。但如果因为预制菜这个标签,就强行觉得预制菜不好,这就有问题了。因为预制菜的标签并没有说预制菜是不好的,我方只是要标出来,不是让大家觉得它是个烂东西,我方的论证里没有说预制菜不好。可是当你把预制菜标出来的时候,就会让人觉得这个菜可能有问题,这是常识啊。
正方二辩:我不这么觉得。同学,你吃玉米吗?甜玉米这道菜你吃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甜玉米是转基因食物,标出来它是转基因的,会让你不吃吗?标出来是转基因的也不一定就不吃吧,现在转基因食物也有标记了,所以标出来不一定代表不会吃它。
再回到定义模糊的问题,你说现在大家对于预制菜的定义模糊,所以不应该标,标不清楚。那这个时候让政府发布以6部委为核心的定义来划分,这是不是给大家一个明确的指引呢?
正方二辩:立法的效率不一定比现实的效率要好,就像立法也不一定能标明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不过这也是近几年才明确的。
感谢双方辩友。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你去餐厅吃饭,见过墙上画个笑脸然后写ABC的东西吗?你知道那是怎么得出来的吗?你先别说是监管部门线下督查得出来的。今天让那些人再顺手看一眼菜单,这不难吧?把菜单分成预制菜和非预制菜,直接在菜单上标出来就行。当然,得先知道什么是预制菜,什么是非预制菜,拿个表格就好,因为我方所说的已经提前录入档案了,所以这挺简单的。
我接着往下说,你提到抵制,你说的是哪方面的抵制呢?你说标了之后大家会抵制预制菜,是因为对预制菜的刻板印象。但如果我对山药过敏,你告诉我这道菜里有山药,于是我不吃了,你难道会觉得指出菜里有过敏源是错误的吗?这是个人选择问题。在这个社会里,我挑食,我不想吃预制菜,我这边有数据,53.2%的消费者主张在餐厅要吃新鲜现炒的菜,就是要吃现做的菜。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只是在餐厅拒绝吃预制菜,如果回家还是可以吃预制菜的,那为什么不标呢?
反方一辩:不对,如果你不想吃预制菜,这没问题。但如果因为预制菜这个标签,就强行觉得预制菜不好,这就有问题了。因为预制菜的标签并没有说预制菜是不好的,我方只是要标出来,不是让大家觉得它是个烂东西,我方的论证里没有说预制菜不好。可是当你把预制菜标出来的时候,就会让人觉得这个菜可能有问题,这是常识啊。
正方二辩:我不这么觉得。同学,你吃玉米吗?甜玉米这道菜你吃吗?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甜玉米是转基因食物,标出来它是转基因的,会让你不吃吗?标出来是转基因的也不一定就不吃吧,现在转基因食物也有标记了,所以标出来不一定代表不会吃它。
再回到定义模糊的问题,你说现在大家对于预制菜的定义模糊,所以不应该标,标不清楚。那这个时候让政府发布以6部委为核心的定义来划分,这是不是给大家一个明确的指引呢?
正方二辩:立法的效率不一定比现实的效率要好,就像立法也不一定能标明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不过这也是近几年才明确的。
感谢双方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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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一辩称要依据消费者态度,有50.56%的消费者想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然而我方也有数据对冲,如今有40%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比较重要,30%的认为价格比较重要,只有10%才会在乎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属性。所以从消费者角度看,我们并未看到为预制菜立法标注有绝对的必要性。况且按照对方说法,若消费者并不认为预制菜是不好的,那么商家也没必要隐瞒是否为预制菜,既然如此,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为何一定要立法呢?我们确实没看到达到了必须立法的程度。
其次,对方提出有些商家无法界定是否为预制菜,所以立法有助于解决这种无法界定的问题。但我们有数据表明,70%的餐饮企业都表示对于界定预制菜存在疑惑和困难。比如我做了一道详细的菜,无法完全对照表格来判断是否为预制菜,我做了一道很新鲜的菜,仅仅因为没标明,就要接受惩罚,在我方看来这并不合理。
最后来谈成本问题。对方说去对照是否按照成本走,只需列个表格筛选就行。但如果要求大家都这么做,挨个排查,对于那些没按要求做的,如何定罪?对于那些不知情者又如何定罪?这一系列成本对方并没有比较。而且对方有偷换概念的情况,说不吃山药药(此处应为山药)标出来就没问题,可山药大家不会认为是不好的东西,但预制菜目前的风评并不是很好。
感谢反方二辩。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一辩称要依据消费者态度,有50.56%的消费者想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然而我方也有数据对冲,如今有40%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比较重要,30%的认为价格比较重要,只有10%才会在乎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属性。所以从消费者角度看,我们并未看到为预制菜立法标注有绝对的必要性。况且按照对方说法,若消费者并不认为预制菜是不好的,那么商家也没必要隐瞒是否为预制菜,既然如此,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为何一定要立法呢?我们确实没看到达到了必须立法的程度。
其次,对方提出有些商家无法界定是否为预制菜,所以立法有助于解决这种无法界定的问题。但我们有数据表明,70%的餐饮企业都表示对于界定预制菜存在疑惑和困难。比如我做了一道详细的菜,无法完全对照表格来判断是否为预制菜,我做了一道很新鲜的菜,仅仅因为没标明,就要接受惩罚,在我方看来这并不合理。
最后来谈成本问题。对方说去对照是否按照成本走,只需列个表格筛选就行。但如果要求大家都这么做,挨个排查,对于那些没按要求做的,如何定罪?对于那些不知情者又如何定罪?这一系列成本对方并没有比较。而且对方有偷换概念的情况,说不吃山药药(此处应为山药)标出来就没问题,可山药大家不会认为是不好的东西,但预制菜目前的风评并不是很好。
感谢反方二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正方二辩:
时间同样为2分钟,再应急计时。哦,这里有点偏题了,我们回到辩题。对方说大家不喜欢预制菜,可大家不吃预制菜的原因并非是觉得预制菜不健康。我方指出,有83.2%的人认为去饭店吃饭,吃的就应该是现制菜、新鲜菜,大家下馆子想吃的是爆炒的菜品,想品尝厨师的手艺。
接下来,你们今天最大的问题是定义模糊。倘若六部委发表相关东西,大家还定义模糊,这很奇怪。我拿转基因食物做例子,在2002年《农产品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大众对于农产品转基因的界定非常模糊。当时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转基因食品,所以有时候很多东西不敢吃,甚至会无端猜测,比如看到大米细长就怀疑是不是转基因的。但直到这套法案颁布之后,大众逐渐清晰地明白什么是转基因产物,什么不是。我们提出的法案与之相似,当大家明白了到底什么是预制菜,什么不是之后,如果商家还想模糊定义,这个时候罚他们的钱,只能说他们活该。
再往前说,你们提到难以监管。但在我看来,市场本来就有排查工作,在排查之后拿一个店的档案,再顺手看一眼他们的菜谱,成本并没有多高。
最后,你们说会有抵制情况。但是就像我之前说山药的例子,一道菜里有山药,难道我就一定会抵制吗?也不一定。
谢谢。
好的,感谢正方二辩。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正方二辩:
时间同样为2分钟,再应急计时。哦,这里有点偏题了,我们回到辩题。对方说大家不喜欢预制菜,可大家不吃预制菜的原因并非是觉得预制菜不健康。我方指出,有83.2%的人认为去饭店吃饭,吃的就应该是现制菜、新鲜菜,大家下馆子想吃的是爆炒的菜品,想品尝厨师的手艺。
接下来,你们今天最大的问题是定义模糊。倘若六部委发表相关东西,大家还定义模糊,这很奇怪。我拿转基因食物做例子,在2002年《农产品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大众对于农产品转基因的界定非常模糊。当时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转基因食品,所以有时候很多东西不敢吃,甚至会无端猜测,比如看到大米细长就怀疑是不是转基因的。但直到这套法案颁布之后,大众逐渐清晰地明白什么是转基因产物,什么不是。我们提出的法案与之相似,当大家明白了到底什么是预制菜,什么不是之后,如果商家还想模糊定义,这个时候罚他们的钱,只能说他们活该。
再往前说,你们提到难以监管。但在我看来,市场本来就有排查工作,在排查之后拿一个店的档案,再顺手看一眼他们的菜谱,成本并没有多高。
最后,你们说会有抵制情况。但是就像我之前说山药的例子,一道菜里有山药,难道我就一定会抵制吗?也不一定。
谢谢。
好的,感谢正方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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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四辩:同学,现在社会上对于预制菜有超过190种定义。你觉得政府是否需要发挥其界定性,为大家划分出一个合理的范围,让大家明晰,澄清模糊的认知呢?就像你刚刚所说,有190种定义,这就表明现在预制菜的界定非常困难。既然连商家都无法确定何为预制餐,你方认为通过强制手段就能帮助商家辨别吗?我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你方说强制立法和倡导相比多了一种强制性,所以你方认为强制标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对吗?
反方四辩:是的。
正方四辩:我觉得不见得。因为现在六国已经发布了预制菜的详细标准,这和当年转基因食品发布详细标准后,社会对转基因模糊界定有了清晰的认知是类似的。那你方能否详细说明一下,为什么你方认为这种强制性可以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呢?我给你举一个案例吧。2024年,可服劳餐厅被顾客怀疑使用预制料包,当时顾客问他们是否使用预制包,他们直接矢口否认,后来发现他们的料包确实是预制的,这个时候顾客的权益已经被侵犯了。但倘若当时菜谱上写了“料包预制”四个字,顾客的权益就不会被侵犯。顾客如果不想吃,他们会提前看见,这对顾客也有着一层提前的预防和保护。难道我通过去跟他讲这个料包里面有什么样的食材就能防止这种事故的发生吗?一定要通过强制让他说明什么食材是预制菜,才能减少这种事故的发生吗?
另外,我这边这个例子里已经是顾客去逼问餐厅了,餐厅都表示没有。而且有78.1%的消费者反映,线下商店餐厅针对使用预制菜这一情况并没有做出提前告知。
反方四辩:你说的社会情况并不存在。
正方四辩:那没有提前告知我就不能询问吗?你方能给出我方数据,有多少商家在消费者询问过后依然没有告知这是预制菜呢?有没有可能你方举的那个示例只是个别商家,而大部分商家并非如此呢?
其次,我告诉你,同学,第一件事是有正有反,第二件事,因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预制菜有偏见,商家也迫于压力不敢说自己是预制菜,这是一种主观猜测。所以你方认为我依法强制就可以让这种偏见减少吗?其次你方没有像我方给出刚刚那个数据,有多少消费参与主体在商家……(此处未说完,但根据规则忠实原文)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四辩:同学,现在社会上对于预制菜有超过190种定义。你觉得政府是否需要发挥其界定性,为大家划分出一个合理的范围,让大家明晰,澄清模糊的认知呢?就像你刚刚所说,有190种定义,这就表明现在预制菜的界定非常困难。既然连商家都无法确定何为预制餐,你方认为通过强制手段就能帮助商家辨别吗?我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你方说强制立法和倡导相比多了一种强制性,所以你方认为强制标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对吗?
反方四辩:是的。
正方四辩:我觉得不见得。因为现在六国已经发布了预制菜的详细标准,这和当年转基因食品发布详细标准后,社会对转基因模糊界定有了清晰的认知是类似的。那你方能否详细说明一下,为什么你方认为这种强制性可以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呢?我给你举一个案例吧。2024年,可服劳餐厅被顾客怀疑使用预制料包,当时顾客问他们是否使用预制包,他们直接矢口否认,后来发现他们的料包确实是预制的,这个时候顾客的权益已经被侵犯了。但倘若当时菜谱上写了“料包预制”四个字,顾客的权益就不会被侵犯。顾客如果不想吃,他们会提前看见,这对顾客也有着一层提前的预防和保护。难道我通过去跟他讲这个料包里面有什么样的食材就能防止这种事故的发生吗?一定要通过强制让他说明什么食材是预制菜,才能减少这种事故的发生吗?
另外,我这边这个例子里已经是顾客去逼问餐厅了,餐厅都表示没有。而且有78.1%的消费者反映,线下商店餐厅针对使用预制菜这一情况并没有做出提前告知。
反方四辩:你说的社会情况并不存在。
正方四辩:那没有提前告知我就不能询问吗?你方能给出我方数据,有多少商家在消费者询问过后依然没有告知这是预制菜呢?有没有可能你方举的那个示例只是个别商家,而大部分商家并非如此呢?
其次,我告诉你,同学,第一件事是有正有反,第二件事,因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预制菜有偏见,商家也迫于压力不敢说自己是预制菜,这是一种主观猜测。所以你方认为我依法强制就可以让这种偏见减少吗?其次你方没有像我方给出刚刚那个数据,有多少消费参与主体在商家……(此处未说完,但根据规则忠实原文)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你认为我在没有把菜吃到嘴里之前,就知道它是预制菜,从而不符合我的消费意愿,我就不吃它;还是说我吃到后才发现是预制菜,然后才不吃,让餐厅给我退,你觉得哪一种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更完善?
反方二辩:我觉得今天如果针对这一情况,想要知道菜品是否是预制菜的话,让商家提前告知就好了,我方不认为到了需要立法的程度。我方有数据表明,78.1%的线下消费者反映商店、餐厅、饭店针对使用预制菜这一事情并没有提前告知。而我方的对称数据是10%的人只对预制菜这个属性关注,其实有50%的人关注的都是味道,还有30%关注的是价格。
正方三辩:我方这边有50%的人关注预制菜,是因为他们觉得预制菜不是新鲜菜品,不是大火现炒的,他们不在乎预制菜是什么,他们在乎的是这个东西不是现炒的,所以说违背了他们去线下餐厅想吃新鲜菜品的个人消费意愿。所以我还是那个问题,你觉得提前预防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亡羊补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反方二辩:所以你方今天无非就是说预制菜有不新鲜这一层,但在我的论述里,我这套论述都没有说预制菜是有问题的,我认为至少我个人认为预制菜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有人有这部分偏见,并且有人去餐厅就是不想吃预制餐,去餐厅吃饭就是为了吃厨师现炒的,比如我去旅游,我去餐厅吃大盘鸡,我想尝的就是当地师傅的手艺,而不是所谓的微波炉的手艺。
正方三辩:所以今天你方需要告诉我,当你想要知道这份手艺的时候,如果我们倡导每个分店都标注,就是提前告知,而不是说一定要立法,要严格执行这一部分,你方为什么一定要立法?这个成本和最后(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因为现在78.1%的消费者说线下饭店并没有提前告知,而且我这个立法成本我前面好像也说了,并不高。
反方二辩:那是因为今天你们没有倡导,也没有说大家要对预制菜进行告知之类的,我们今天完全可以有社会倡导,有一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需要有知情权,但是知情权存在,这些商店并没有告知,他们已经违背了社会倡导,您所说的市场的自我调节体系并没有起到作用,所以才要强制立法去写明,我方也明白了您方无非(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所以您方的意思是今天有一些商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让他们遵守这个法律就好了,为什么要进行制定一个法律呢?(此处时间到,按原文推测)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你认为我在没有把菜吃到嘴里之前,就知道它是预制菜,从而不符合我的消费意愿,我就不吃它;还是说我吃到后才发现是预制菜,然后才不吃,让餐厅给我退,你觉得哪一种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更完善?
反方二辩:我觉得今天如果针对这一情况,想要知道菜品是否是预制菜的话,让商家提前告知就好了,我方不认为到了需要立法的程度。我方有数据表明,78.1%的线下消费者反映商店、餐厅、饭店针对使用预制菜这一事情并没有提前告知。而我方的对称数据是10%的人只对预制菜这个属性关注,其实有50%的人关注的都是味道,还有30%关注的是价格。
正方三辩:我方这边有50%的人关注预制菜,是因为他们觉得预制菜不是新鲜菜品,不是大火现炒的,他们不在乎预制菜是什么,他们在乎的是这个东西不是现炒的,所以说违背了他们去线下餐厅想吃新鲜菜品的个人消费意愿。所以我还是那个问题,你觉得提前预防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亡羊补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反方二辩:所以你方今天无非就是说预制菜有不新鲜这一层,但在我的论述里,我这套论述都没有说预制菜是有问题的,我认为至少我个人认为预制菜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有人有这部分偏见,并且有人去餐厅就是不想吃预制餐,去餐厅吃饭就是为了吃厨师现炒的,比如我去旅游,我去餐厅吃大盘鸡,我想尝的就是当地师傅的手艺,而不是所谓的微波炉的手艺。
正方三辩:所以今天你方需要告诉我,当你想要知道这份手艺的时候,如果我们倡导每个分店都标注,就是提前告知,而不是说一定要立法,要严格执行这一部分,你方为什么一定要立法?这个成本和最后(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因为现在78.1%的消费者说线下饭店并没有提前告知,而且我这个立法成本我前面好像也说了,并不高。
反方二辩:那是因为今天你们没有倡导,也没有说大家要对预制菜进行告知之类的,我们今天完全可以有社会倡导,有一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需要有知情权,但是知情权存在,这些商店并没有告知,他们已经违背了社会倡导,您所说的市场的自我调节体系并没有起到作用,所以才要强制立法去写明,我方也明白了您方无非(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所以您方的意思是今天有一些商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让他们遵守这个法律就好了,为什么要进行制定一个法律呢?(此处时间到,按原文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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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首先对方辩友,请问一下您方对预制菜我没听错的话,定义是加热就可以吃,是预制菜吗?
正方:不是的,我的预制菜定义按照六部委发布标准,很长,要读末。哦,你读一下吧,反正不是食。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一种以多种食品、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辅佐,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储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之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至此,后面有一大段我给删了,因为太长了。
反方三辩:哦,那其实总的来说就是只要加热或熟制就可以吃了,对不对,就不需要烹饪。
正方:对,不过还要经过工业加工和预制加工,你不能说我家今天吃的剩饭第二天热一下就叫预制菜。
反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如果今天在工厂把一个鸡肉切得非常整齐,送过来是新鲜的,这鸡肉我只需要稍微烹饪一下就可以吃,这个经过加工之后,它算预制菜吗?
正方:嗯,符合六部委里的条件,是预制菜。
反方三辩:哦,所以这种预制菜需要标记。那么,想问一下,如果您方所说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一定是要通过立法吗?
正方:因为我看到现在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已经调节不动了,因为有很多人违背这个调节机制,所以只能强制立法标明,而且不光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一部分我立法之后起到了所谓的政府对于当民众在我法律之下产生迷茫的时候,政府要起到所谓的科普和答疑解惑作用,所以说政府在这方面也要进行所谓的对民众的劝导和指导,这是两层需求性。
反方三辩:好的,可是今天我方的数据最充分告诉你的是只有10%几的人是在乎这个餐馆到底是不是预制菜,所以您方认为强制立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体现在哪里?
正方:不对,我记得你那个数据最开始不是这么说的,你好像把数据篡改了,但至少在我这边,江苏消保委2022年的调查表示,有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表明自己去餐厅就想是大厨现场烹制。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今天我们来聊的不是有没有必要去标志,而是有没有必要去立法,请问一下对方立法之后,监管部门相应的那种监管的条件成本,您方有计算吗?
正方:我前面计算了,要我再计算一遍吗?
反方三辩:嗯,可以,你再说一遍吧,不好意思。
正方:没事的,因为现在中国已经有一套食品信息可追踪可溯源制度了,这套制度2002年就有了,所以说这套制度已经标明了你的,你就是后续处理所有东西的来源,这个时候只需要跟餐厅的那个菜单对一下就好了。那至于怎么去跟餐厅菜单对呢?我前面已经说了,大家应该都去过餐厅,餐厅的墙上画那个表格,有一个笑脸,有个ABC那个东西,那个就是线下排查的时候给餐厅的评级,那这个时候只要让那帮排查人员在顺手拿下菜单,跟自己手里表格对一下就可以了,实际上在我们看来,拿下菜单跟自己手里表格对一下就可以了。实际上在我们看来,拿下菜单看一眼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
反方三辩:哦,我明白了,对方辩友,但是我刚跟你聊的不只是拿下菜单看一眼就算了,而是里面需要增大的监管力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去怎么界定,怎么划分,您方有吗?
正方:消费者不光享有权益,还有监督权益嘛,对吧,所以说消费者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
(最后关于会议号等与辩论无关内容已去除)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首先对方辩友,请问一下您方对预制菜我没听错的话,定义是加热就可以吃,是预制菜吗?
正方:不是的,我的预制菜定义按照六部委发布标准,很长,要读末。哦,你读一下吧,反正不是食。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一种以多种食品、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辅佐,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储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之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至此,后面有一大段我给删了,因为太长了。
反方三辩:哦,那其实总的来说就是只要加热或熟制就可以吃了,对不对,就不需要烹饪。
正方:对,不过还要经过工业加工和预制加工,你不能说我家今天吃的剩饭第二天热一下就叫预制菜。
反方三辩:那我想问一下,如果今天在工厂把一个鸡肉切得非常整齐,送过来是新鲜的,这鸡肉我只需要稍微烹饪一下就可以吃,这个经过加工之后,它算预制菜吗?
正方:嗯,符合六部委里的条件,是预制菜。
反方三辩:哦,所以这种预制菜需要标记。那么,想问一下,如果您方所说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一定是要通过立法吗?
正方:因为我看到现在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已经调节不动了,因为有很多人违背这个调节机制,所以只能强制立法标明,而且不光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一部分我立法之后起到了所谓的政府对于当民众在我法律之下产生迷茫的时候,政府要起到所谓的科普和答疑解惑作用,所以说政府在这方面也要进行所谓的对民众的劝导和指导,这是两层需求性。
反方三辩:好的,可是今天我方的数据最充分告诉你的是只有10%几的人是在乎这个餐馆到底是不是预制菜,所以您方认为强制立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体现在哪里?
正方:不对,我记得你那个数据最开始不是这么说的,你好像把数据篡改了,但至少在我这边,江苏消保委2022年的调查表示,有53.2%的消费者反对餐厅使用预制菜,表明自己去餐厅就想是大厨现场烹制。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今天我们来聊的不是有没有必要去标志,而是有没有必要去立法,请问一下对方立法之后,监管部门相应的那种监管的条件成本,您方有计算吗?
正方:我前面计算了,要我再计算一遍吗?
反方三辩:嗯,可以,你再说一遍吧,不好意思。
正方:没事的,因为现在中国已经有一套食品信息可追踪可溯源制度了,这套制度2002年就有了,所以说这套制度已经标明了你的,你就是后续处理所有东西的来源,这个时候只需要跟餐厅的那个菜单对一下就好了。那至于怎么去跟餐厅菜单对呢?我前面已经说了,大家应该都去过餐厅,餐厅的墙上画那个表格,有一个笑脸,有个ABC那个东西,那个就是线下排查的时候给餐厅的评级,那这个时候只要让那帮排查人员在顺手拿下菜单,跟自己手里表格对一下就可以了,实际上在我们看来,拿下菜单跟自己手里表格对一下就可以了。实际上在我们看来,拿下菜单看一眼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
反方三辩:哦,我明白了,对方辩友,但是我刚跟你聊的不只是拿下菜单看一眼就算了,而是里面需要增大的监管力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去怎么界定,怎么划分,您方有吗?
正方:消费者不光享有权益,还有监督权益嘛,对吧,所以说消费者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
(最后关于会议号等与辩论无关内容已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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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下面由正方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首先,对方的主要问题在于其数据表明,觉得预制菜有毛病而不想吃的人确实在少数。但大家主要不想吃预制菜的原因是什么呢?大家是有去下馆子体验不同厨师不同做法的消费意愿,当有这种意愿时,吃到预制菜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我方想要维护的。所以,如果饭店将哪些菜是预制菜标出来,那部分不想吃预制菜的人就可以不点这个菜;或者如果真的很想吃这个菜,换一家馆子就好了。而对于想吃预制菜的人来说,标出来也无妨,不标出来也没影响。
再论及监管难的问题,我觉得我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市场调查本就是存在的,在市场调查时,让调查人员拿着餐厅的档案对照菜单,查看是否有标注,我认为这部分调查是比较简单的。
再回到定义模糊的问题,我觉得当下最重要的战场在于此。就比如转基因食品刚出现的时候,很多人对转基因食物到底是什么定义模糊。我方数据指出,在一篇学术论文里提到,2020年我国公民对转基因的态度有很大差异,需要一个总体的把握。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推出之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转基因产物被标明,这为当时公众的认知划定了方向。所以,当公众的认知需要引导时,为其指明道路也是法律应该做的事情。
还有我方所说的提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的消费者发现是预制菜,肯定是吃了之后觉得不对劲才会维权。而我方的做法是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之前就得到保护,所以我方的保护比现有的市场监督更为完善。
谢谢。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下面由正方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2分钟。
首先,对方的主要问题在于其数据表明,觉得预制菜有毛病而不想吃的人确实在少数。但大家主要不想吃预制菜的原因是什么呢?大家是有去下馆子体验不同厨师不同做法的消费意愿,当有这种意愿时,吃到预制菜就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我方想要维护的。所以,如果饭店将哪些菜是预制菜标出来,那部分不想吃预制菜的人就可以不点这个菜;或者如果真的很想吃这个菜,换一家馆子就好了。而对于想吃预制菜的人来说,标出来也无妨,不标出来也没影响。
再论及监管难的问题,我觉得我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市场调查本就是存在的,在市场调查时,让调查人员拿着餐厅的档案对照菜单,查看是否有标注,我认为这部分调查是比较简单的。
再回到定义模糊的问题,我觉得当下最重要的战场在于此。就比如转基因食品刚出现的时候,很多人对转基因食物到底是什么定义模糊。我方数据指出,在一篇学术论文里提到,2020年我国公民对转基因的态度有很大差异,需要一个总体的把握。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推出之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转基因产物被标明,这为当时公众的认知划定了方向。所以,当公众的认知需要引导时,为其指明道路也是法律应该做的事情。
还有我方所说的提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的消费者发现是预制菜,肯定是吃了之后觉得不对劲才会维权。而我方的做法是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之前就得到保护,所以我方的保护比现有的市场监督更为完善。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首先,需纠正对方一点,目前对于预制菜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国家标准。所以,今天对方能用一套标准判定某类属于预制菜,我方也能用另一套标准来判定。
刚刚我举了个例子,如果餐厅送来的鸡肉是经工厂提前切割好的,对方称这算预制菜。那么,若餐厅未作标注,且厨师称是自己手切的,对于这种情况,对方认为监管部门该如何调查呢?监管部门难道要守着看厨师是否真能切得如此方正?或者说,若厨师确实能切得方正,只是懒得切而用机器提前加工了,这属于对方所说的预制菜,但未标注且查不出来,又该如何是好?
接着,我以我们常吃的早餐包子为例。包子的肉馅若由机器提前打碎,这属于预制菜。若它是预制菜,那和速冻包子该如何区分呢?监管部门又该如何查明只是肉馅提前打碎,还是肉馅、皮都是预制的,亦或是整个包子都是预制的呢?这就是我方所说的监管成本问题。对方辩友称看一下菜单即可,但我方所举的这两个例子,真的是看一眼菜单就能解决的吗?对方难道没有计算其中的监管成本吗?
其次,我方有数据表明,98%以上的预制菜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此一来,消费者其实不会吃出什么问题。而且,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专门的部门。如果要提前维护,请对方比较一下提前维护带来的好处和监管成本增大带来的弊端。
感谢。
谢谢主席。首先,需纠正对方一点,目前对于预制菜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国家标准。所以,今天对方能用一套标准判定某类属于预制菜,我方也能用另一套标准来判定。
刚刚我举了个例子,如果餐厅送来的鸡肉是经工厂提前切割好的,对方称这算预制菜。那么,若餐厅未作标注,且厨师称是自己手切的,对于这种情况,对方认为监管部门该如何调查呢?监管部门难道要守着看厨师是否真能切得如此方正?或者说,若厨师确实能切得方正,只是懒得切而用机器提前加工了,这属于对方所说的预制菜,但未标注且查不出来,又该如何是好?
接着,我以我们常吃的早餐包子为例。包子的肉馅若由机器提前打碎,这属于预制菜。若它是预制菜,那和速冻包子该如何区分呢?监管部门又该如何查明只是肉馅提前打碎,还是肉馅、皮都是预制的,亦或是整个包子都是预制的呢?这就是我方所说的监管成本问题。对方辩友称看一下菜单即可,但我方所举的这两个例子,真的是看一眼菜单就能解决的吗?对方难道没有计算其中的监管成本吗?
其次,我方有数据表明,98%以上的预制菜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此一来,消费者其实不会吃出什么问题。而且,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专门的部门。如果要提前维护,请对方比较一下提前维护带来的好处和监管成本增大带来的弊端。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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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本未体现明显防御内容)
正方:同学,我第6个委的文件是中国人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所以说我觉得权限还是蛮大的,不是说没有统一的规定,那个就是现在统一的规定。再往后了,你说很难确定这个东西到底是工厂加工,我已经说了,现在2002年就有北京市市委所制定的食品信息追踪制度,所以说没有那么难追踪,谢谢。
正方:就像我刚刚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包子的馅它是提前用机器打的,那请问一下它是预制菜,该和预制直接是预制馅的包子、预制皮的包子和整个预制的包子该如何划分呢?我这边分了预制的三套,料包预制、菜品预制、整体预制,看你怎么弄呢,如果你的馅的话,你可以叫做料包预制,如果你皮的话,你可以叫菜品预制,那你如果整个就是所谓的从工厂直接做的包子,那就叫整体预制,三层标注嘛,很简单。
反方:对方辩友两点,第一,如果卖包子的只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什么文化,难道他要熟知这一切,学习这么多才能出摊吗?第二点,监管部门该如何保证一下这个包子它真的只是馅预制或者整体预制,该怎么区分,怎么管?
正方:不对,同学,既然你干了食品这一行,你就要有相应的普法意识,这个是商家必须该做的,你要说我现在是个商家,但是我没有护法意识,我建议是不要开餐厅,早晚要倒闭。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直接立了一个法,告诉我你一定要守,可是今天这个人,他明明这个普通的卖包子的人,他明明可以啊,去本本分分的干自己的事情,结果有一天突然立这个法,他不认识,他不懂,他不明白就被抓去了,怎么办啊?
正方:对他为什么不懂,我很好奇,既然你是一个商铺,你应该清晰的知道自己的包子从进的货,倘若你自己都说不明白你的包子从哪进的货,我觉得你确实不应该干这个经商。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告诉你,就是说现在为什么这么多小商贩摆在摊上,他们都是无证商贩,他们是不懂法的,对不对?他们可能知道这个违法,为什么还要干呢?那是因为他们只有靠这个生存,他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那像我刚刚说的那种普通人,但如果他们根本就没有渠道去了解这些东西,然后您方因为他今天可能那个包子肉馅是前一天打的,就把他抓进去了,您方要怎么来看呢?
正方:不对,第一件事,前一天打的不是预制菜,必须是工厂加工出来的,是预制菜。第二件事情,我这边说了,国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谁执法谁普法,国家有普法的权益,所以说那部分人他会被普及到法律。第三层,同学,如果在你的言论下,全是无证经营的小商贩,你都说了无证经营,那这部分人他没有什么可怜的,他都无证。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站在一个很高的立场上来指责这些人,但是事实上有多少人他们是能拿到这个经营证的。
正方:国家会给他们普法,请问数据何在啊?我说了,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了国家机关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这是国家的法条,这就是我的举证。同学,倘若你今天那个小商贩,他甚至连自己的营业执照都没有拿到,你不会觉得这个在你言论上是有助于你的论的吧?
反方:当然不是,对方辩友,我今天不是跟你说他知道还犯,而是我在告诉你,有些人他根本就没有渠道了解这些东西,而您方今天强行的告诉我,他就该知道,可是我现在跟你聊的是他没有渠道知道怎么办?1.国家普法就是所谓的渠道,2.如果你这个商贩,你却都没有渠道知道你从哪儿进的货,那我觉得这就是个无证,只是无证经营的商贩,那种商贩没有什么值得可怜的,对吧,同学。
正方:对方辩友,我今天举的例子是这个包子的肉馅是机器提前前一天晚上打的,而不是说他不知道自己的原料在哪里。
正方:接下来给你举一个例子,如果我在东北的区域问毒品的相关知识,很多人可能答不上,难道这是国家普法带来的吗?可能有点敏感啊,第一我觉得不至于大家对毒品普法是那么低,一,因为咱们中国的反毒意识蛮严重的,第二件是如果你只是说前一天在自己家打肉馅,这个不符合工业化加工,所以说它不是那个预制菜,它不用标。再者,同学你也说了,今天大家对于这个预制菜的定义很模糊,所以说国家出台一套法律给大家指明道路,让大家明白什么是预制菜,才让大家在后续的消费环境中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件好事。
反方:首先对方辩友,我来告诉你,今天预制菜为什么出现,是因为很多餐厅是不允许明火的,那么如果强行标记之后,很多人对预制菜产生抵触情绪,这一点对方辩友会怎么看啊?餐厅不允许明火的论证我觉得这个有点常识。就是很多商场它是禁止有明火的,所以商场里面几乎都是预制菜,那如果强制立法导致别人对预制菜有刻板印象,您方怎么看?
正方:一、我不知道商场里面为什么阻止明火,我去商场里面还吃过爆炒的菜品呢,那川菜那帮子全是爆炒的,我不知道这个论证干。2,我说了大家对于预制菜有抵触,在我这的主要归因是因为大家想吃现制的现炒,因为我去餐厅想吃的是厨师的手艺,你那你给我吃一个微波炉的手艺,当然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其实就算不是预制菜,我们也知道在学校也吃不到新鲜的呀,怎么办?
正方:同学,我第6个委的文件是中国人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所以说我觉得权限还是蛮大的,不是说没有统一的规定,那个就是现在统一的规定。再往后了,你说很难确定这个东西到底是工厂加工,我已经说了,现在2002年就有北京市市委所制定的食品信息追踪制度,所以说没有那么难追踪,谢谢。
正方:就像我刚刚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包子的馅它是提前用机器打的,那请问一下它是预制菜,该和预制直接是预制馅的包子、预制皮的包子和整个预制的包子该如何划分呢?我这边分了预制的三套,料包预制、菜品预制、整体预制,看你怎么弄呢,如果你的馅的话,你可以叫做料包预制,如果你皮的话,你可以叫菜品预制,那你如果整个就是所谓的从工厂直接做的包子,那就叫整体预制,三层标注嘛,很简单。
反方:对方辩友两点,第一,如果卖包子的只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什么文化,难道他要熟知这一切,学习这么多才能出摊吗?第二点,监管部门该如何保证一下这个包子它真的只是馅预制或者整体预制,该怎么区分,怎么管?
正方:不对,同学,既然你干了食品这一行,你就要有相应的普法意识,这个是商家必须该做的,你要说我现在是个商家,但是我没有护法意识,我建议是不要开餐厅,早晚要倒闭。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直接立了一个法,告诉我你一定要守,可是今天这个人,他明明这个普通的卖包子的人,他明明可以啊,去本本分分的干自己的事情,结果有一天突然立这个法,他不认识,他不懂,他不明白就被抓去了,怎么办啊?
正方:对他为什么不懂,我很好奇,既然你是一个商铺,你应该清晰的知道自己的包子从进的货,倘若你自己都说不明白你的包子从哪进的货,我觉得你确实不应该干这个经商。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告诉你,就是说现在为什么这么多小商贩摆在摊上,他们都是无证商贩,他们是不懂法的,对不对?他们可能知道这个违法,为什么还要干呢?那是因为他们只有靠这个生存,他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那像我刚刚说的那种普通人,但如果他们根本就没有渠道去了解这些东西,然后您方因为他今天可能那个包子肉馅是前一天打的,就把他抓进去了,您方要怎么来看呢?
正方:不对,第一件事,前一天打的不是预制菜,必须是工厂加工出来的,是预制菜。第二件事情,我这边说了,国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谁执法谁普法,国家有普法的权益,所以说那部分人他会被普及到法律。第三层,同学,如果在你的言论下,全是无证经营的小商贩,你都说了无证经营,那这部分人他没有什么可怜的,他都无证。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站在一个很高的立场上来指责这些人,但是事实上有多少人他们是能拿到这个经营证的。
正方:国家会给他们普法,请问数据何在啊?我说了,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了国家机关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这是国家的法条,这就是我的举证。同学,倘若你今天那个小商贩,他甚至连自己的营业执照都没有拿到,你不会觉得这个在你言论上是有助于你的论的吧?
反方:当然不是,对方辩友,我今天不是跟你说他知道还犯,而是我在告诉你,有些人他根本就没有渠道了解这些东西,而您方今天强行的告诉我,他就该知道,可是我现在跟你聊的是他没有渠道知道怎么办?1.国家普法就是所谓的渠道,2.如果你这个商贩,你却都没有渠道知道你从哪儿进的货,那我觉得这就是个无证,只是无证经营的商贩,那种商贩没有什么值得可怜的,对吧,同学。
正方:对方辩友,我今天举的例子是这个包子的肉馅是机器提前前一天晚上打的,而不是说他不知道自己的原料在哪里。
正方:接下来给你举一个例子,如果我在东北的区域问毒品的相关知识,很多人可能答不上,难道这是国家普法带来的吗?可能有点敏感啊,第一我觉得不至于大家对毒品普法是那么低,一,因为咱们中国的反毒意识蛮严重的,第二件是如果你只是说前一天在自己家打肉馅,这个不符合工业化加工,所以说它不是那个预制菜,它不用标。再者,同学你也说了,今天大家对于这个预制菜的定义很模糊,所以说国家出台一套法律给大家指明道路,让大家明白什么是预制菜,才让大家在后续的消费环境中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件好事。
反方:首先对方辩友,我来告诉你,今天预制菜为什么出现,是因为很多餐厅是不允许明火的,那么如果强行标记之后,很多人对预制菜产生抵触情绪,这一点对方辩友会怎么看啊?餐厅不允许明火的论证我觉得这个有点常识。就是很多商场它是禁止有明火的,所以商场里面几乎都是预制菜,那如果强制立法导致别人对预制菜有刻板印象,您方怎么看?
正方:一、我不知道商场里面为什么阻止明火,我去商场里面还吃过爆炒的菜品呢,那川菜那帮子全是爆炒的,我不知道这个论证干。2,我说了大家对于预制菜有抵触,在我这的主要归因是因为大家想吃现制的现炒,因为我去餐厅想吃的是厨师的手艺,你那你给我吃一个微波炉的手艺,当然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
反方:对方辩友,今天其实就算不是预制菜,我们也知道在学校也吃不到新鲜的呀,怎么办?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对方辩友,我就以上环节总结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您方在辩论时,给我举出一个例子:由于商家在消费者询问是否为预制菜之后,依然没有告知这是预制菜,从而导致了一些餐饮事故。但是我方在这个环节同样询问您方,有多少商家在消费者询问过后依然没有告知是预制菜,如果您方没有,并且在后续环节还是没有办法给出我方这方面的数据,我方可以认为您方所举出案例中的商家是无良商家。在这个社会环境下,无良商家肯定是极少数,如果不是极少数,那整个餐饮环境将十分混乱。再往下论,如果无良商家只是个别,我方认为个别案例不能成为立法强制标注的理由。
第二个问题,您方虽然在定义上,拿出了卫健委给出的一个预制菜的非常清晰的定义,但我方认为,即使在很清晰的定义下,依然无法区分预制菜和非预制菜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因为中国烹饪协会调查表明,超过70%的餐饮企业在界定预制菜时依然存在困难。如果连餐饮企业都存在困难,餐饮企业在如何界定预制菜上仍然存在困难,那这个立法的意义在哪?还是没有办法解决餐饮行业在标注时的困难。如果连行业内都很难达成统一清晰的标注,那这种情况下,您方要求餐厅标注预制菜,会不会导致餐饮企业无所适从,扰乱正常的秩序呢?
然后,从可行性方面来看,中国企业体量巨大,业态繁杂,有街边小店、豪华酒店、流动摊贩以及外卖等经营主体。如果要对所有餐厅都用预制菜进行全面监管,那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难以想象的,而不是您方简单地说用Excel表格就可以去筛选的。有限的执法资源根本无法支撑如此庞大的监管任务,强行推进只会导致监管漏洞百出,法律的唯一指空(此处应为“指控”)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从消费者权益来看,强制标注并非必要。消费者在选择餐厅时,预制菜属性并非关键因素,口味、价格和食品安全才是他们更为关注的方面。所以您方所举的,如果我的需求是我想知道厨师亲手做的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个需求是否是大多数消费者想去餐厅吃饭的一个需求呢?我方在此提出疑问。
从餐饮行业发展宏观角度来看,预制菜作为新兴力量为行业带来了创新和发展机遇,强制标注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误解和抵触,抑制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不应该依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志。
以上,感谢。
感谢对方辩友,我就以上环节总结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您方在辩论时,给我举出一个例子:由于商家在消费者询问是否为预制菜之后,依然没有告知这是预制菜,从而导致了一些餐饮事故。但是我方在这个环节同样询问您方,有多少商家在消费者询问过后依然没有告知是预制菜,如果您方没有,并且在后续环节还是没有办法给出我方这方面的数据,我方可以认为您方所举出案例中的商家是无良商家。在这个社会环境下,无良商家肯定是极少数,如果不是极少数,那整个餐饮环境将十分混乱。再往下论,如果无良商家只是个别,我方认为个别案例不能成为立法强制标注的理由。
第二个问题,您方虽然在定义上,拿出了卫健委给出的一个预制菜的非常清晰的定义,但我方认为,即使在很清晰的定义下,依然无法区分预制菜和非预制菜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因为中国烹饪协会调查表明,超过70%的餐饮企业在界定预制菜时依然存在困难。如果连餐饮企业都存在困难,餐饮企业在如何界定预制菜上仍然存在困难,那这个立法的意义在哪?还是没有办法解决餐饮行业在标注时的困难。如果连行业内都很难达成统一清晰的标注,那这种情况下,您方要求餐厅标注预制菜,会不会导致餐饮企业无所适从,扰乱正常的秩序呢?
然后,从可行性方面来看,中国企业体量巨大,业态繁杂,有街边小店、豪华酒店、流动摊贩以及外卖等经营主体。如果要对所有餐厅都用预制菜进行全面监管,那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难以想象的,而不是您方简单地说用Excel表格就可以去筛选的。有限的执法资源根本无法支撑如此庞大的监管任务,强行推进只会导致监管漏洞百出,法律的唯一指空(此处应为“指控”)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从消费者权益来看,强制标注并非必要。消费者在选择餐厅时,预制菜属性并非关键因素,口味、价格和食品安全才是他们更为关注的方面。所以您方所举的,如果我的需求是我想知道厨师亲手做的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个需求是否是大多数消费者想去餐厅吃饭的一个需求呢?我方在此提出疑问。
从餐饮行业发展宏观角度来看,预制菜作为新兴力量为行业带来了创新和发展机遇,强制标注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误解和抵触,抑制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不应该依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志。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今中国不应该依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志。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解决对方辩友在自由辩时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今天学校都不能保证学生的健康餐,那我只能说这个学校食堂也不该倒闭。
对方今天提及较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在大家对于预制菜的定义众说纷纭,我们也承认存在190多种界定方法。在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大家对于什么是预制菜、什么不是预制菜说法不一,此时政府就需要出来发挥指导作用,充当所谓的“灯塔”。政府立法并且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直白地说,政府站得更高,眼界更广,相比餐厅而言,政府的眼界应该更开阔,这一点大家应该比较认同。所以由政府出来给大家统一普及到底什么是预制菜、什么不是预制菜,这不仅减轻了大家对于预制菜的担忧,大家以后也不用担心自己吃的东西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预制菜的这种状态了,因为大家能够知道到底是不是预制菜。
其次,这对于大家的认知以及社会的总体认知有促进作用,我方认为这方面的利好可以暂且不提。关于监管成本,我方提出了监管路径,根据中国之前推行的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我们可以追溯到信息的来源。如果追溯发现来源是屠宰场,那就不是预制菜;如果是工厂,那就是预制菜。所以到时候让普查人员拿着餐厅的相关答案去跟菜单做对比,我方不知道对方所说的高损益损耗在哪里,至少我方没有看出来。
再者,现在并没有数据表明有多少人不乐意吃预制菜。问题在于,有53.2%的人去餐厅吃饭是因为稍有雅兴,想去尝尝厨师的手艺,想看看厨师做的怎么样,而不是想看看微波炉做的怎么样。但如果这时候被告知吃的是微波炉做的(预制菜),那消费者的雅兴就被破坏了,个人消费权益和消费意愿也受到了伤害,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立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由于现在大家对于预制菜的界定很模糊,大家吃的东西可能以为不是预制菜但实际是预制菜,所以倘若我们制定预制菜标准,有一天有的人吃了预制菜之后,发现预制菜比自己想象的好得多,这也能提升大家对于预制菜的口碑。
最后,我再讲一下那套数据,有78.1%的消费者反映线下餐厅、商店、饭店针对使用预制菜这一情况没有提前告知,所以对方在时间上是论证不成立的。我方这套数据是全面调查的结果,调查的是所有餐厅,而不是只调查无证经营的小贩,因为调查无证经营小贩没有意义,就像故意杀人罪存在,但想杀人的人还是会存在,不能因此就说故意杀人罪没有意义。
谢谢。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解决对方辩友在自由辩时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今天学校都不能保证学生的健康餐,那我只能说这个学校食堂也不该倒闭。
对方今天提及较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在大家对于预制菜的定义众说纷纭,我们也承认存在190多种界定方法。在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大家对于什么是预制菜、什么不是预制菜说法不一,此时政府就需要出来发挥指导作用,充当所谓的“灯塔”。政府立法并且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直白地说,政府站得更高,眼界更广,相比餐厅而言,政府的眼界应该更开阔,这一点大家应该比较认同。所以由政府出来给大家统一普及到底什么是预制菜、什么不是预制菜,这不仅减轻了大家对于预制菜的担忧,大家以后也不用担心自己吃的东西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预制菜的这种状态了,因为大家能够知道到底是不是预制菜。
其次,这对于大家的认知以及社会的总体认知有促进作用,我方认为这方面的利好可以暂且不提。关于监管成本,我方提出了监管路径,根据中国之前推行的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我们可以追溯到信息的来源。如果追溯发现来源是屠宰场,那就不是预制菜;如果是工厂,那就是预制菜。所以到时候让普查人员拿着餐厅的相关答案去跟菜单做对比,我方不知道对方所说的高损益损耗在哪里,至少我方没有看出来。
再者,现在并没有数据表明有多少人不乐意吃预制菜。问题在于,有53.2%的人去餐厅吃饭是因为稍有雅兴,想去尝尝厨师的手艺,想看看厨师做的怎么样,而不是想看看微波炉做的怎么样。但如果这时候被告知吃的是微波炉做的(预制菜),那消费者的雅兴就被破坏了,个人消费权益和消费意愿也受到了伤害,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立法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由于现在大家对于预制菜的界定很模糊,大家吃的东西可能以为不是预制菜但实际是预制菜,所以倘若我们制定预制菜标准,有一天有的人吃了预制菜之后,发现预制菜比自己想象的好得多,这也能提升大家对于预制菜的口碑。
最后,我再讲一下那套数据,有78.1%的消费者反映线下餐厅、商店、饭店针对使用预制菜这一情况没有提前告知,所以对方在时间上是论证不成立的。我方这套数据是全面调查的结果,调查的是所有餐厅,而不是只调查无证经营的小贩,因为调查无证经营小贩没有意义,就像故意杀人罪存在,但想杀人的人还是会存在,不能因此就说故意杀人罪没有意义。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