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乐死方面的法律属于空白状态。我方之所以提出要在当今实现安乐死合法化,是想早日弥补法律空白,而不是拖延,让我们的后代面临相同问题。
同时,法律是人所制定的。我方认为一个政策的施行与否要看它能否切实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因为它是人所制定的,就因难度大、风险高而不实行。
第二,我方实行安乐死的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下设三个分支机构,即鉴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鉴定机构主要确定有哪些病症可以实行安乐死,以及确定这些病症达到何种程度可以实行安乐死。这份名单将随每年科技或医学的发展而变化。监察机构负责对病人进行秘密访谈,确保病人的自愿性而不受胁迫。执行机关则是在病人出示书面文件或视频,表明自己出于自愿后,由医生注射。
而病人提交安乐死的申请过程如下: 第一,要提交安乐死申请书、病情检测证明、精神检查证明等; 第二,自提交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内可以随时撤交; 第三,到机构进行药物注射,直至注射前需进一步确认。同时,患有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的这群人,在以上措施基础上需要再加上调查自杀史,并且需要有一个无利益关系的亲属在旁佐证其精神状况,是否有自主意识来确保自己拥有决定生死的权利。
同时,我方的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医保和临终关怀等,以此来解决因为穷而看不起病、不得已选择安乐死的人。
我方始终秉持一个态度,希望能活的人好好活着,希望所有无法痊愈的患者可以善终,希望那些所剩时间只有几个月、真正遭受痛苦的人可以拥有体面、有尊严死亡的权利。
其次,您方刚刚说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下,在我方的立场之下,我方仍然会去完善这些措施,所以这并不能说明您方的解决力大于我方。
申论结束。
我国的安乐死方面的法律属于空白状态。我方之所以提出要在当今实现安乐死合法化,是想早日弥补法律空白,而不是拖延,让我们的后代面临相同问题。
同时,法律是人所制定的。我方认为一个政策的施行与否要看它能否切实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因为它是人所制定的,就因难度大、风险高而不实行。
第二,我方实行安乐死的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全国安乐死管理中心,下设三个分支机构,即鉴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鉴定机构主要确定有哪些病症可以实行安乐死,以及确定这些病症达到何种程度可以实行安乐死。这份名单将随每年科技或医学的发展而变化。监察机构负责对病人进行秘密访谈,确保病人的自愿性而不受胁迫。执行机关则是在病人出示书面文件或视频,表明自己出于自愿后,由医生注射。
而病人提交安乐死的申请过程如下: 第一,要提交安乐死申请书、病情检测证明、精神检查证明等; 第二,自提交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内可以随时撤交; 第三,到机构进行药物注射,直至注射前需进一步确认。同时,患有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的这群人,在以上措施基础上需要再加上调查自杀史,并且需要有一个无利益关系的亲属在旁佐证其精神状况,是否有自主意识来确保自己拥有决定生死的权利。
同时,我方的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医保和临终关怀等,以此来解决因为穷而看不起病、不得已选择安乐死的人。
我方始终秉持一个态度,希望能活的人好好活着,希望所有无法痊愈的患者可以善终,希望那些所剩时间只有几个月、真正遭受痛苦的人可以拥有体面、有尊严死亡的权利。
其次,您方刚刚说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下,在我方的立场之下,我方仍然会去完善这些措施,所以这并不能说明您方的解决力大于我方。
申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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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希望能活的人好好活着,希望患者可以善终,希望遭受痛苦的人可以有尊严地死亡,并且从法律空白、实施措施、解决力等方面阐述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合理性。
谢谢主席,问候大家。
首先,我方想就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做一个比较。您方认为临终关怀在过往30年只有10%的受用群体,便说它发展不充分。我方刚刚解释过,它在过往30年发展不充分是因为原先的医疗水平不够,所以才限制了它的发展。其次,过往30年中,临终关怀已经积累了经验,相较于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的案例,它在经验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本。
您方在二辩中提出要建立很多机构来解决安乐死各方面的问题,我方认为这在成本方面比临终关怀更大。
还有一点需要向您方明确,这个辩题的背景是当今中国。在当今中国,您方原先认为安乐死的受众群体是绝症晚期和癌症患者,从大范围来讲,我方认为这个受众群体其实相当于老人这一方面。而在当今中国的老年群体中,我们都知道,他们的观念里并没有把安乐死作为一个观念。我们也常听到“好死不如赖活”这样的说法,所以在当今中国,要向老年人灌输安乐死可以让他们活得更好这种观念,从各种成分来说,成本都是比较大的。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对于当今中国不是很合适。
其次,我方认为安乐死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双方都确定了一个价值,即生命的价值不一定在于怎么死,更在于怎么活。我方认为临终关怀可以让人们更有尊严、活得更好。所以我方认为临终关怀可以解决安乐死的一部分问题。
谢谢。
谢谢主席,问候大家。
首先,我方想就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做一个比较。您方认为临终关怀在过往30年只有10%的受用群体,便说它发展不充分。我方刚刚解释过,它在过往30年发展不充分是因为原先的医疗水平不够,所以才限制了它的发展。其次,过往30年中,临终关怀已经积累了经验,相较于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的案例,它在经验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本。
您方在二辩中提出要建立很多机构来解决安乐死各方面的问题,我方认为这在成本方面比临终关怀更大。
还有一点需要向您方明确,这个辩题的背景是当今中国。在当今中国,您方原先认为安乐死的受众群体是绝症晚期和癌症患者,从大范围来讲,我方认为这个受众群体其实相当于老人这一方面。而在当今中国的老年群体中,我们都知道,他们的观念里并没有把安乐死作为一个观念。我们也常听到“好死不如赖活”这样的说法,所以在当今中国,要向老年人灌输安乐死可以让他们活得更好这种观念,从各种成分来说,成本都是比较大的。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对于当今中国不是很合适。
其次,我方认为安乐死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双方都确定了一个价值,即生命的价值不一定在于怎么死,更在于怎么活。我方认为临终关怀可以让人们更有尊严、活得更好。所以我方认为临终关怀可以解决安乐死的一部分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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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未明确提及 环节:对辩
首先,明确一下对方辩友,我方这里最后一次向您提及我方所定义的人群,我方的人群是患有重大疾病、处于极度痛苦之中,并且患有精神疾病的这类群体,而并非只包括老人。
最后,您方刚刚提到临终关怀有30年的发展史,可以借鉴经验,但是安乐死在其他国家也有实践,所以经验并不能构成您方的利好。
我想重新问一下您方,您方是如何判断安乐死的使用情况的呢?今天您方如何判断我有没有想要使用安乐死的意愿呢?我给您举个情景,今年我20岁,只是下肢截瘫了,然后想死,您方是否要给我安乐死呢?
如果您是出于自愿的,我方经过重重筛查之后,若您方符合我方条件,我方会给予安乐死。所以,对方辩友,如您方看到的,我20岁时可能年轻气盛想死,但您方无法考虑到我可能在40岁的时候不想死了。
接着,我代表我方来问您方,您方在安乐死之前是否需要临终关怀呢?所以其实您方今天也是想要善终的,可是我方的临终关怀也是让人善终的,请问您方,您方的安乐死的利好到底在哪里呢?
那我方可以先确认一下您方临终关怀的具体措施吗?您方说临终关怀就是正常的临终关怀,和我方政策一样。既然您方这么说的话,那您方必然要包括对于病情的止痛吧。但是,现行中国最常用的止痛药吗啡只有80%的使用效果,那剩下20%的人,您方怎么解决呢?
其实您方考虑的是那一小部分人,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要通过您方的临终关怀解决的。所以我方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安乐死被建立的时候,死亡的可能性可能很小,但是被判定死亡的可能性可能被放大了,然后越来越多的人会知道自己可以有安乐死这种死法,那么这样的风险我方是不愿意承担的,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产生死亡这个小念头。
所以我方要问您方,您方的安乐死处理机构要不要花钱呢?您看安乐死不是涉及很多部门吗?那您方要不要花钱呢?
首先回应一下您方刚刚的问题,您方刚刚讲的情况根本就不在我方所定义的人群之内。其次,我给您提供一个数据,中国在公共卫生健康领域每年要投入2万亿元,而造成浪费的至少有114万亿元,然后我方将对此进行审查并且利用这部分资金来执行我方的相关机构。
所以您方没有回应我方所说的,假如安乐死被建立了,那么人的观念中死亡这个念头会越来越强烈。但是您说如果相关机构能赚取这么多钱,那黑色产业如果还要花钱,也行。
辩题:未明确提及 环节:对辩
首先,明确一下对方辩友,我方这里最后一次向您提及我方所定义的人群,我方的人群是患有重大疾病、处于极度痛苦之中,并且患有精神疾病的这类群体,而并非只包括老人。
最后,您方刚刚提到临终关怀有30年的发展史,可以借鉴经验,但是安乐死在其他国家也有实践,所以经验并不能构成您方的利好。
我想重新问一下您方,您方是如何判断安乐死的使用情况的呢?今天您方如何判断我有没有想要使用安乐死的意愿呢?我给您举个情景,今年我20岁,只是下肢截瘫了,然后想死,您方是否要给我安乐死呢?
如果您是出于自愿的,我方经过重重筛查之后,若您方符合我方条件,我方会给予安乐死。所以,对方辩友,如您方看到的,我20岁时可能年轻气盛想死,但您方无法考虑到我可能在40岁的时候不想死了。
接着,我代表我方来问您方,您方在安乐死之前是否需要临终关怀呢?所以其实您方今天也是想要善终的,可是我方的临终关怀也是让人善终的,请问您方,您方的安乐死的利好到底在哪里呢?
那我方可以先确认一下您方临终关怀的具体措施吗?您方说临终关怀就是正常的临终关怀,和我方政策一样。既然您方这么说的话,那您方必然要包括对于病情的止痛吧。但是,现行中国最常用的止痛药吗啡只有80%的使用效果,那剩下20%的人,您方怎么解决呢?
其实您方考虑的是那一小部分人,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要通过您方的临终关怀解决的。所以我方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安乐死被建立的时候,死亡的可能性可能很小,但是被判定死亡的可能性可能被放大了,然后越来越多的人会知道自己可以有安乐死这种死法,那么这样的风险我方是不愿意承担的,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产生死亡这个小念头。
所以我方要问您方,您方的安乐死处理机构要不要花钱呢?您看安乐死不是涉及很多部门吗?那您方要不要花钱呢?
首先回应一下您方刚刚的问题,您方刚刚讲的情况根本就不在我方所定义的人群之内。其次,我给您提供一个数据,中国在公共卫生健康领域每年要投入2万亿元,而造成浪费的至少有114万亿元,然后我方将对此进行审查并且利用这部分资金来执行我方的相关机构。
所以您方没有回应我方所说的,假如安乐死被建立了,那么人的观念中死亡这个念头会越来越强烈。但是您说如果相关机构能赚取这么多钱,那黑色产业如果还要花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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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 可是我也可以加倍,一定是。然后我想问您,您刚刚在二辩的时候提到了这份假设,人们在里面是这样活吗? 那么请问,一个重病的坏人,我躺在病床上,皮包骨头,每天都要忍受器官衰竭带来的折磨,我难以忍受,您认为这个时候,对于我来说,我的生命还是很有意义的吗? 对方辩友,如果您当时看到我活得很惨的话,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有一个不想死的人,比如史铁生,他可能也会不顺心,但是他每天看书活得很开心。但我现在说的是那些真的很想死的人,我躺在床上,承受着病痛带来的极度痛苦,您觉得这个时候我的生命对于我来说还是更好地活着吗?您刚刚也说,说的是那些还想活的人,我现在说的是有一部分人忍受不了巨大的痛苦,真的很想死,您给我的方法,可是我肉体上的痛苦抵御不了,您觉得这个时候对于我来说,生命的价值还是更好地活着吗? 我方还是刚才跟您提那个情景,我今天20岁,瘫痪了,但是我可能到40岁就想活着,后面还有40岁的生命。那您的意思是说我要一直对他抱有希望,一直到他只要改变观念,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您要他改变观念,那我请问这一部分您投入成本有多大?您方刚才您方二辩确认的您中方怀(此处表述不清,推测为“临终关怀”),您方也要搞一种方案,我方才搞一种方案,所以其实您方成本比我方成本更大,因为您方还要搞安乐死的进口和生产,对不对? 但我刚说您的临终关怀是为了筛选出这一部分真正想死的人,但是这个20岁的人,您要对他临终关怀,一直到40岁,只要他改变这个观念,但我感觉您这方面投入的成本是比我们更大的。
下一个问题,比方说您方的观点是先把临终关怀和医保完善之后再去实现安乐死吗? 对方辩友,比方说我20岁到40岁,您的成本很大,所以我20岁给他打一支安乐死。但是您刚看到是成本大的问题,我刚看到的是他后面还有40年的生命。谢谢对方辩友,然后我刚才那个问题我再问一遍,可以进行吗? 您方说,那您方的观点是想将临终关怀和医保完善再进行安乐死吗? 我方认为可以同时进行。哦,不好意思,我方认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医疗基础和完善的措施之后,才开始讨论安乐死的使用。 那我方刚您方也提到了,您方从发展至今已经3年,普及率只有10%,那我等您临终关怀和医保完善之后,我后期要花多长时间,您有预估过吗? 我方认为那10%可能当时您方我们看到时间是多久以前,现在是什么时候,当时可能国家经济不行,这个制度也不太完善,可能属于民生比较不好的地方,现在大数据发展了,这个推广起来,我方有信心可以推广得很快,所以其实您也没有办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对吧?但这个时间点,在这个期间有多少人会在极度的痛苦中死去,今天您要等它完善,可是很多病人还等不起,只能在痛苦中无奈死去,您也没有给这部分想死的人一个措施。 好,就到这里吧,我回来下,没时间问了,我不想偏离我讲的问题了,我还要回答上面那个问题,反正努力吧。
正方三辩: 可是我也可以加倍,一定是。然后我想问您,您刚刚在二辩的时候提到了这份假设,人们在里面是这样活吗? 那么请问,一个重病的坏人,我躺在病床上,皮包骨头,每天都要忍受器官衰竭带来的折磨,我难以忍受,您认为这个时候,对于我来说,我的生命还是很有意义的吗? 对方辩友,如果您当时看到我活得很惨的话,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有一个不想死的人,比如史铁生,他可能也会不顺心,但是他每天看书活得很开心。但我现在说的是那些真的很想死的人,我躺在床上,承受着病痛带来的极度痛苦,您觉得这个时候我的生命对于我来说还是更好地活着吗?您刚刚也说,说的是那些还想活的人,我现在说的是有一部分人忍受不了巨大的痛苦,真的很想死,您给我的方法,可是我肉体上的痛苦抵御不了,您觉得这个时候对于我来说,生命的价值还是更好地活着吗? 我方还是刚才跟您提那个情景,我今天20岁,瘫痪了,但是我可能到40岁就想活着,后面还有40岁的生命。那您的意思是说我要一直对他抱有希望,一直到他只要改变观念,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您要他改变观念,那我请问这一部分您投入成本有多大?您方刚才您方二辩确认的您中方怀(此处表述不清,推测为“临终关怀”),您方也要搞一种方案,我方才搞一种方案,所以其实您方成本比我方成本更大,因为您方还要搞安乐死的进口和生产,对不对? 但我刚说您的临终关怀是为了筛选出这一部分真正想死的人,但是这个20岁的人,您要对他临终关怀,一直到40岁,只要他改变这个观念,但我感觉您这方面投入的成本是比我们更大的。
下一个问题,比方说您方的观点是先把临终关怀和医保完善之后再去实现安乐死吗? 对方辩友,比方说我20岁到40岁,您的成本很大,所以我20岁给他打一支安乐死。但是您刚看到是成本大的问题,我刚看到的是他后面还有40年的生命。谢谢对方辩友,然后我刚才那个问题我再问一遍,可以进行吗? 您方说,那您方的观点是想将临终关怀和医保完善再进行安乐死吗? 我方认为可以同时进行。哦,不好意思,我方认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医疗基础和完善的措施之后,才开始讨论安乐死的使用。 那我方刚您方也提到了,您方从发展至今已经3年,普及率只有10%,那我等您临终关怀和医保完善之后,我后期要花多长时间,您有预估过吗? 我方认为那10%可能当时您方我们看到时间是多久以前,现在是什么时候,当时可能国家经济不行,这个制度也不太完善,可能属于民生比较不好的地方,现在大数据发展了,这个推广起来,我方有信心可以推广得很快,所以其实您也没有办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对吧?但这个时间点,在这个期间有多少人会在极度的痛苦中死去,今天您要等它完善,可是很多病人还等不起,只能在痛苦中无奈死去,您也没有给这部分想死的人一个措施。 好,就到这里吧,我回来下,没时间问了,我不想偏离我讲的问题了,我还要回答上面那个问题,反正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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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方三辩。现在开始质询正方。
我先问您方一个问题,与其说一个人很有尊严地死去,您方是否觉得有尊严地活着更体面呢?
可是他已经痛苦到极致,最后的结果就是走向死亡了啊。
那我换个问题。假如一个人临死了,是他的死亡体验更重要,还是死前得到关怀更重要呢?
您方说都不重要,那如果二者只能选其一呢?您方说选不了,得看病人的意愿。
那我们现在做个简单比较,是死更重要,还是活更重要呢?如果能体面地活着,为什么要体面地死去呢?已经是晚期活不了了。
首先我们达成一个共识,如果能让他体面地活下去,是不是比让他体面地死去要好呢?
在我方的观点下,我方不认可让一个快死的人快快死掉比让他死前享受一段美满人生更好。
您方的辩题是安乐死,那您为什么跟我讲民众关怀呢?这是我方的措施啊。按理说您方也可以说完善教育制度,整个政策都是您方立场,您方应主要论证安乐死有多好,而不是拿别的东西来陪衬,说明它的利好,所以我不认可您方这点,我觉得您方偏离辩题了。
假如我方能让一个人在死前享受一段快乐的生活,是不是比他在死的时候享受安宁更优先呢?
您再讲一遍,还是那个问题,假如我们能让一个人快乐地活着,他为什么一定要很快地死掉,为什么不能多活一会儿呢?
我方确实有临终关怀,但临终关怀不属于您方的立场,从安乐死的立场出发回答我的问题。
那部分真正想死的人,您方打算怎么办?我们现在是分割开来讨论的,现在回答我刚刚的问题。
我方承认有一部分人,但剩下那些真的想死的人,您方处理不了。
非常好,我方已经得到一部分利好,就是当一个人能够在死前享受一段幸福快乐,让他不那么想死的时候,我方的观点成立。
以上,感谢。
我是反方三辩。现在开始质询正方。
我先问您方一个问题,与其说一个人很有尊严地死去,您方是否觉得有尊严地活着更体面呢?
可是他已经痛苦到极致,最后的结果就是走向死亡了啊。
那我换个问题。假如一个人临死了,是他的死亡体验更重要,还是死前得到关怀更重要呢?
您方说都不重要,那如果二者只能选其一呢?您方说选不了,得看病人的意愿。
那我们现在做个简单比较,是死更重要,还是活更重要呢?如果能体面地活着,为什么要体面地死去呢?已经是晚期活不了了。
首先我们达成一个共识,如果能让他体面地活下去,是不是比让他体面地死去要好呢?
在我方的观点下,我方不认可让一个快死的人快快死掉比让他死前享受一段美满人生更好。
您方的辩题是安乐死,那您为什么跟我讲民众关怀呢?这是我方的措施啊。按理说您方也可以说完善教育制度,整个政策都是您方立场,您方应主要论证安乐死有多好,而不是拿别的东西来陪衬,说明它的利好,所以我不认可您方这点,我觉得您方偏离辩题了。
假如我方能让一个人在死前享受一段快乐的生活,是不是比他在死的时候享受安宁更优先呢?
您再讲一遍,还是那个问题,假如我们能让一个人快乐地活着,他为什么一定要很快地死掉,为什么不能多活一会儿呢?
我方确实有临终关怀,但临终关怀不属于您方的立场,从安乐死的立场出发回答我的问题。
那部分真正想死的人,您方打算怎么办?我们现在是分割开来讨论的,现在回答我刚刚的问题。
我方承认有一部分人,但剩下那些真的想死的人,您方处理不了。
非常好,我方已经得到一部分利好,就是当一个人能够在死前享受一段幸福快乐,让他不那么想死的时候,我方的观点成立。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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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可以可以。你们这个战术指导没什么意义啊,因为我们这边反方是临时拼凑的队伍。他们想梳理一下,那就让他们梳理吧。他们拎出来的是334遍稿,最后想要跟我们谈这个问题、那个问题,那就先把这些问题放一边。我感觉你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感觉,你想用的都用了,还有什么没有解决的呢?因为我刚刚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这是多方面的利好,我方可以跟你们说明,这部分利好我方可以测试。嗯,但是他们这个地方,我怎么感觉还没有针对我们的论点进行攻击呢?可以,对。所以他们讲的话,只要不涉及我们的论点,那就行。我这手机都快没电了,哎,太好,太好。还有什么,你梳理出什么要点了?我就只听到一半的声音,然后还有这些情况,然后就是这样。
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可以可以。你们这个战术指导没什么意义啊,因为我们这边反方是临时拼凑的队伍。他们想梳理一下,那就让他们梳理吧。他们拎出来的是334遍稿,最后想要跟我们谈这个问题、那个问题,那就先把这些问题放一边。我感觉你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感觉,你想用的都用了,还有什么没有解决的呢?因为我刚刚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式,这是多方面的利好,我方可以跟你们说明,这部分利好我方可以测试。嗯,但是他们这个地方,我怎么感觉还没有针对我们的论点进行攻击呢?可以,对。所以他们讲的话,只要不涉及我们的论点,那就行。我这手机都快没电了,哎,太好,太好。还有什么,你梳理出什么要点了?我就只听到一半的声音,然后还有这些情况,然后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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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立论、质询对辩或者驳论内容,而是关于战术指导的讨论,主要是在讨论反方队伍情况以及应对策略等,没有明确的逻辑结构符合之前提到的分析要求,无法按照要求进行分析。
在辩题“vs”的战术指导环节下,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爸活面”这个表述不明,可能存在语音转写错误。下面的情况似乎是不认可我的话,没关系,不管其是否认可,不用去管是否被听取了。这好难啊。我们要阐述伦理观念,当时我们首先提到的是,老师所说的内容主要是群体表度反(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群体不会引发整个社会的伦理观念。
在辩题“vs”的战术指导环节下,以下是处理后的内容:
“爸活面”这个表述不明,可能存在语音转写错误。下面的情况似乎是不认可我的话,没关系,不管其是否认可,不用去管是否被听取了。这好难啊。我们要阐述伦理观念,当时我们首先提到的是,老师所说的内容主要是群体表度反(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但按要求忠实原文),群体不会引发整个社会的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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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辩题不明确(“vs”不是完整的辩题内容),且这段文本存在较多表述不清和可能的错误内容,很难按照正常要求进行完整的逻辑结构分析。但大致来看:
辩题:vs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他既然不拒绝艾克斯,那么一般人是不会选择去接受艾克斯的,对吧?就像老人,他肯定是自己走向死亡,不会选择安乐死,所以这并不是说需要他去接受安乐死的目的。我觉得很奇怪,我们倡导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并行,对方指责我们的成本大,但是对方也要临终关怀,也要医保,我们安乐死的成本并不大。
刚刚二辩提出了一个关于老人无法接受安乐死这一伦理观念的问题。首先,我方的人群比较小,在很大程度上,这个人群小就不会引起整个社会伦理的观念冲突。而且对方也说老人难以接受安乐死,所以其实大部分老人是不会去选择安乐死的,而是会选择自然死亡,这部分老人并不在我们的群体当中。
关于安乐死的成本和对方提出的民众关怀、安乐死的成本问题,对方倡导重点发展民众关怀和医保,而我方提倡正常发展民众关怀和医保,然后再多去发展安乐死,政府划出一部分钱去解决这一部分想要安乐死的人的需求,所以我们的成本并不会比对方大多少。
最后再提一下对方提出的生命的价值更在于怎么活。可是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剩下无尽的痛苦,只剩下生命的流逝,他忍受不了生理上的痛苦的时候,对于他来说,生命的价值未必在于怎么活。你说想要通过临终关怀让他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可是他躺在床上,动弹不得,需要别人照顾,生命对于他来说,已经没有尊严了,无论是生前还是现在。
辩题:vs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他既然不拒绝艾克斯,那么一般人是不会选择去接受艾克斯的,对吧?就像老人,他肯定是自己走向死亡,不会选择安乐死,所以这并不是说需要他去接受安乐死的目的。我觉得很奇怪,我们倡导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并行,对方指责我们的成本大,但是对方也要临终关怀,也要医保,我们安乐死的成本并不大。
刚刚二辩提出了一个关于老人无法接受安乐死这一伦理观念的问题。首先,我方的人群比较小,在很大程度上,这个人群小就不会引起整个社会伦理的观念冲突。而且对方也说老人难以接受安乐死,所以其实大部分老人是不会去选择安乐死的,而是会选择自然死亡,这部分老人并不在我们的群体当中。
关于安乐死的成本和对方提出的民众关怀、安乐死的成本问题,对方倡导重点发展民众关怀和医保,而我方提倡正常发展民众关怀和医保,然后再多去发展安乐死,政府划出一部分钱去解决这一部分想要安乐死的人的需求,所以我们的成本并不会比对方大多少。
最后再提一下对方提出的生命的价值更在于怎么活。可是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剩下无尽的痛苦,只剩下生命的流逝,他忍受不了生理上的痛苦的时候,对于他来说,生命的价值未必在于怎么活。你说想要通过临终关怀让他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可是他躺在床上,动弹不得,需要别人照顾,生命对于他来说,已经没有尊严了,无论是生前还是现在。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听得到吧,可以。好,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个事情,就是关于人群方面。目前根据意大利的数据,还有加拿大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安乐死涉及两类人群。其中一部分人群超过50%,是因为承受不了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社会和家庭压力。另一部分则如对方所说,是真正想死的人群。
我们先讨论第一部分人群。对于这部分人,我们应该达成共识,即完善医保等措施,能够让他们更好地活下去,并且更体面地活着,这一优先级要大于让他们更体面地死去。所以在这方面我方占据利好。也许对方会说,我方也可以搞医保,也可以搞人性化措施。那我现在就要挑战对方的观点了,对方的政策是安乐死合法化,对方今天需要向我证明安乐死有多么好,而不是用别的东西来衬托它,所以今天这部分利好不属于对方。
接下来看第二个人群,也就是真正想死的人群。我方承认,对于这部分人群而言,安乐死可能更好。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是一个国家的政策,这个政策针对的不是某一群人,而是整个国家的人。所以对方的政策再好,我们也要做利弊比较。我们看到,其实更多的人是因为付不起钱,得不到良好的医疗救治,才不得不考虑安乐死。而对方所说的人群并非大多数。而且说实在的,这个政策针对的是谁呢?并不像对方所说的那样,是一个非常狭小的概念。如果像对方之前提到的,一个19岁的人患了重症怎么办?这个病真的治不好吗?但是这个时候他就是没希望,就是很痛苦,那怎么办呢?要否认他以后人生的所有价值意义吗?
听得到吧,可以。好,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个事情,就是关于人群方面。目前根据意大利的数据,还有加拿大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安乐死涉及两类人群。其中一部分人群超过50%,是因为承受不了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社会和家庭压力。另一部分则如对方所说,是真正想死的人群。
我们先讨论第一部分人群。对于这部分人,我们应该达成共识,即完善医保等措施,能够让他们更好地活下去,并且更体面地活着,这一优先级要大于让他们更体面地死去。所以在这方面我方占据利好。也许对方会说,我方也可以搞医保,也可以搞人性化措施。那我现在就要挑战对方的观点了,对方的政策是安乐死合法化,对方今天需要向我证明安乐死有多么好,而不是用别的东西来衬托它,所以今天这部分利好不属于对方。
接下来看第二个人群,也就是真正想死的人群。我方承认,对于这部分人群而言,安乐死可能更好。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是一个国家的政策,这个政策针对的不是某一群人,而是整个国家的人。所以对方的政策再好,我们也要做利弊比较。我们看到,其实更多的人是因为付不起钱,得不到良好的医疗救治,才不得不考虑安乐死。而对方所说的人群并非大多数。而且说实在的,这个政策针对的是谁呢?并不像对方所说的那样,是一个非常狭小的概念。如果像对方之前提到的,一个19岁的人患了重症怎么办?这个病真的治不好吗?但是这个时候他就是没希望,就是很痛苦,那怎么办呢?要否认他以后人生的所有价值意义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首先回应一下您方刚刚关于19岁年轻人的问题。我方观点是,在当前医疗体系和技术无法治疗,处于绝症的情况下,您方所举例子不在我方观点范畴内。按照您方政策和行为,您方只是给患者一个虚无缥缈的希望,仿佛一直可以治愈。
另外,在之前对辩时发现您方安乐死只能处理一部分人,绝大部分人您方无法处理,还是得靠我方所说的临终关怀。比如20岁的人想死,但到40岁可能就不想死了,这40年的生命您方不知如何处理,却又不忍心。如果20岁到40岁之间一个人想死,别人一直劝不要死,这20年里这个人可能没问题,但也可能周围人都想死,那这20年里他也会受到很大的折磨。所以,对方辩友您方只看到20年的情况,我方看到的是后面40年的生命,您方认为20年的状况不如40年的生命重要。
我方第二个问题,安乐死的灰色产业您方该如何管控?
反方:灰色产业并不是安乐死政策带来的,今天有灰色产业的出现是管理上的问题,并非制度上的问题。而且如果是灰色产业,基本上都是利益诱导,这属于人性上的问题,不会因为制度完善就得到解决。即使医保、民政、社保都完善了,这个问题仍然会存在,并不会因此减少。
正方:对方辩友您方承认了安乐死合法会带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必然存在。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合法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您方要管控灰色产业是要花钱的。中国不同意卖淫合法,但卖淫的黑色产业链仍然存在。您方安乐死合法化后,这个产业链是更大还是更小呢?我方想说的是,不能因为灰色产业存在就永远不正视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人类迟早要面对这个问题,不能永远逃避不解决。我方承认现在安乐死不合法,但如果您方要使其合法,就要给出措施,我方目前没有看到您方的措施,相信评委也已经听到了。
如果今天安乐死合法,可能想死的人会越来越多,这部分人您方该怎么处理呢?
反方:我方在二辩中已经阐述,我们会通过层层筛选,通过医疗记录的检定,测定是否具备安乐死的条件,再根据个人意愿实施安乐死。
正方:您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20岁想死但40岁不想死的情况我方不想再解释了。我方只是说今天您方有一个很大的危险,安乐死被建立后,死亡的可能性被放大,有这个念头的人会增多。您方刚刚那个类比不太好,您可以再思考一下。
我方还有个问题,刚刚我们达成了共识,一个人在患病时好好活着,没有太多痛苦地活着是比较好的,这也是我方的共识。现在有个药物叫芬太尼,它的药力是吗啡的50 - 100倍,这个药可以让绝症病人在接受临终关怀时活得不那么痛苦,并且有家人陪伴时可以好好活着,这种情况下您方还要让他去死吗?
反方:首先回应您方芬太尼的问题。芬太尼的作用效果确实比吗啡强,但作用时间比吗啡短。比如同样是一个小时的疼痛,可能使用一次吗啡就够了,但您方可能需要多次使用芬太尼。首先不考虑成本问题,您确定病人的身体能够承受住吗?其次您方芬太尼的成本是多少,是否有经过临床试验?您还没有告诉我您方病人检测出癌症且确定只有6个月之内可活的概率,如果只有6个月可活,按照您方的做法,可能一个月就死了,而我方的做法可以让他活两三个月,起码不会在一个月内就安乐死,而且还可以多活一段时间,还可以快乐一点。
我方的态度是让能活的人活,让真正因为痛苦、绝症或者精神痛苦而想死的人去死。
正方:您方说让那些因为疼痛想死的人去死,那如果我把他的痛苦解决了,他是不是就不想死了?所以我方用芬太尼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反方:对方辩友,病人想死不仅仅是因为疼痛,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他可能瘦得皮包骨,不能像健康人一样行动,生病前可以做很多事,生病后只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这种心理落差他可能承受不了,即使有临终关怀和关爱,他也想死,您方该怎么办呢?
正方:您方刚刚说一个人活着没有那么脆弱,如果只是截肢或者渐冻症,为什么不想活了呢?原因有很多,您方只分析了其中一种,可能是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心里有落差就不想活了。
我方想问您方,您方之前说林冲方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要求安乐死,那您方如何判断安乐死更重要呢?还有,您方三辩回应的时候,把安乐死想得太脆弱了。我方的态度是让真正想死的人去死,那您方如何判断他真的想死呢?
反方:我方通过各种医疗机构,还有他自己个人的鉴定,以及一个月的审核时间来确保这种情况。
正方: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20岁的例子,我方继续往下跟您方辩论。假如今天……(此处未明确辩论内容,按原文保留)我方都不知道您在问什么,不是我方难懂,是您话没讲完,我方现在脑子很乱,咱们还是把题目辩论完吧。
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首先回应一下您方刚刚关于19岁年轻人的问题。我方观点是,在当前医疗体系和技术无法治疗,处于绝症的情况下,您方所举例子不在我方观点范畴内。按照您方政策和行为,您方只是给患者一个虚无缥缈的希望,仿佛一直可以治愈。
另外,在之前对辩时发现您方安乐死只能处理一部分人,绝大部分人您方无法处理,还是得靠我方所说的临终关怀。比如20岁的人想死,但到40岁可能就不想死了,这40年的生命您方不知如何处理,却又不忍心。如果20岁到40岁之间一个人想死,别人一直劝不要死,这20年里这个人可能没问题,但也可能周围人都想死,那这20年里他也会受到很大的折磨。所以,对方辩友您方只看到20年的情况,我方看到的是后面40年的生命,您方认为20年的状况不如40年的生命重要。
我方第二个问题,安乐死的灰色产业您方该如何管控?
反方:灰色产业并不是安乐死政策带来的,今天有灰色产业的出现是管理上的问题,并非制度上的问题。而且如果是灰色产业,基本上都是利益诱导,这属于人性上的问题,不会因为制度完善就得到解决。即使医保、民政、社保都完善了,这个问题仍然会存在,并不会因此减少。
正方:对方辩友您方承认了安乐死合法会带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必然存在。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合法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您方要管控灰色产业是要花钱的。中国不同意卖淫合法,但卖淫的黑色产业链仍然存在。您方安乐死合法化后,这个产业链是更大还是更小呢?我方想说的是,不能因为灰色产业存在就永远不正视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人类迟早要面对这个问题,不能永远逃避不解决。我方承认现在安乐死不合法,但如果您方要使其合法,就要给出措施,我方目前没有看到您方的措施,相信评委也已经听到了。
如果今天安乐死合法,可能想死的人会越来越多,这部分人您方该怎么处理呢?
反方:我方在二辩中已经阐述,我们会通过层层筛选,通过医疗记录的检定,测定是否具备安乐死的条件,再根据个人意愿实施安乐死。
正方:您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20岁想死但40岁不想死的情况我方不想再解释了。我方只是说今天您方有一个很大的危险,安乐死被建立后,死亡的可能性被放大,有这个念头的人会增多。您方刚刚那个类比不太好,您可以再思考一下。
我方还有个问题,刚刚我们达成了共识,一个人在患病时好好活着,没有太多痛苦地活着是比较好的,这也是我方的共识。现在有个药物叫芬太尼,它的药力是吗啡的50 - 100倍,这个药可以让绝症病人在接受临终关怀时活得不那么痛苦,并且有家人陪伴时可以好好活着,这种情况下您方还要让他去死吗?
反方:首先回应您方芬太尼的问题。芬太尼的作用效果确实比吗啡强,但作用时间比吗啡短。比如同样是一个小时的疼痛,可能使用一次吗啡就够了,但您方可能需要多次使用芬太尼。首先不考虑成本问题,您确定病人的身体能够承受住吗?其次您方芬太尼的成本是多少,是否有经过临床试验?您还没有告诉我您方病人检测出癌症且确定只有6个月之内可活的概率,如果只有6个月可活,按照您方的做法,可能一个月就死了,而我方的做法可以让他活两三个月,起码不会在一个月内就安乐死,而且还可以多活一段时间,还可以快乐一点。
我方的态度是让能活的人活,让真正因为痛苦、绝症或者精神痛苦而想死的人去死。
正方:您方说让那些因为疼痛想死的人去死,那如果我把他的痛苦解决了,他是不是就不想死了?所以我方用芬太尼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反方:对方辩友,病人想死不仅仅是因为疼痛,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他可能瘦得皮包骨,不能像健康人一样行动,生病前可以做很多事,生病后只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这种心理落差他可能承受不了,即使有临终关怀和关爱,他也想死,您方该怎么办呢?
正方:您方刚刚说一个人活着没有那么脆弱,如果只是截肢或者渐冻症,为什么不想活了呢?原因有很多,您方只分析了其中一种,可能是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心里有落差就不想活了。
我方想问您方,您方之前说林冲方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要求安乐死,那您方如何判断安乐死更重要呢?还有,您方三辩回应的时候,把安乐死想得太脆弱了。我方的态度是让真正想死的人去死,那您方如何判断他真的想死呢?
反方:我方通过各种医疗机构,还有他自己个人的鉴定,以及一个月的审核时间来确保这种情况。
正方:您方还是没有回答我方20岁的例子,我方继续往下跟您方辩论。假如今天……(此处未明确辩论内容,按原文保留)我方都不知道您在问什么,不是我方难懂,是您话没讲完,我方现在脑子很乱,咱们还是把题目辩论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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