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首先,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恶性犯罪事件是指那些具有极端恶劣性质,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行为。这类事件通常涉及严重的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危害公共安全等,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恐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不同于普通的新闻报道或者犯罪事件报道,而是为了还原恶性犯罪产生的根源,如地理、环境、因果关系和主客观条件等特殊的补充性和解释性的报道。
我方判准为恶性事件的外界报道,是否会迷惑大众,减少对社会根本问题的关注以及通过示范作用不利于社会安定。
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引发舆论,导致大众更加关注犯罪者犯罪的原因而非事件本身的危害,这为犯罪者开脱,同时也减少了对社会根本问题的关注。
近期,一些针对无辜民众尤其是孩子们的恶性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讨论。相关舆论中不少声音要求公安更详细地通报细节,背后的动机,甚至在其基本事实都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按照经验和直觉宣扬行凶者苦情论现象。还有媒体或律师把无德无底线的堕落归咎于母亲错误的家庭教育。例如在某案时,网络一些声音为他刻画早期老实人的形象,转移了大众所应该关注的问题,从根本上传播了错误的价值导向。
在探讨犯罪的副作用时,犯罪的示范作用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社会模仿理论,模仿广泛存在于我们的行为模式中。该理论指出,犯罪行为同样可以经由对他人的模仿而复发。因此,犯罪的示范作用不仅揭示了模仿行为在个体犯罪过程中的潜在作用,也强调了社会环境对个体行为选择的深远影响。
譬如,几年前,某市一砍杀幼儿园的罪犯,落网后在审讯期间,向办案人员坦言,自己之所以报复社会,是因为案发前不久看到别的罪犯在砍杀幼儿园时在当地和网络制造轰动,而这种扭曲变态的想要被关注的渴望,会在网络反复传播。当凶案现场,媒体详细报道事件细节,或者民间侦探挖掘行凶者经历和犯罪原因时,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大众。
综上所述,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首先,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恶性犯罪事件是指那些具有极端恶劣性质,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行为。这类事件通常涉及严重的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危害公共安全等,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恐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不同于普通的新闻报道或者犯罪事件报道,而是为了还原恶性犯罪产生的根源,如地理、环境、因果关系和主客观条件等特殊的补充性和解释性的报道。
我方判准为恶性事件的外界报道,是否会迷惑大众,减少对社会根本问题的关注以及通过示范作用不利于社会安定。
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引发舆论,导致大众更加关注犯罪者犯罪的原因而非事件本身的危害,这为犯罪者开脱,同时也减少了对社会根本问题的关注。
近期,一些针对无辜民众尤其是孩子们的恶性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讨论。相关舆论中不少声音要求公安更详细地通报细节,背后的动机,甚至在其基本事实都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按照经验和直觉宣扬行凶者苦情论现象。还有媒体或律师把无德无底线的堕落归咎于母亲错误的家庭教育。例如在某案时,网络一些声音为他刻画早期老实人的形象,转移了大众所应该关注的问题,从根本上传播了错误的价值导向。
在探讨犯罪的副作用时,犯罪的示范作用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社会模仿理论,模仿广泛存在于我们的行为模式中。该理论指出,犯罪行为同样可以经由对他人的模仿而复发。因此,犯罪的示范作用不仅揭示了模仿行为在个体犯罪过程中的潜在作用,也强调了社会环境对个体行为选择的深远影响。
譬如,几年前,某市一砍杀幼儿园的罪犯,落网后在审讯期间,向办案人员坦言,自己之所以报复社会,是因为案发前不久看到别的罪犯在砍杀幼儿园时在当地和网络制造轰动,而这种扭曲变态的想要被关注的渴望,会在网络反复传播。当凶案现场,媒体详细报道事件细节,或者民间侦探挖掘行凶者经历和犯罪原因时,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大众。
综上所述,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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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反方二辩:正方辩友,是否认为针对犯罪案件的背景报道应该是客观事实?毕竟一般都是怕有扭曲的现象。
正方一辩:一般是。
反方二辩:那客观事实的报道会引发你所述的问题吗?
正方一辩:客观事实的报道需要一个前提,在现在,媒体不一定全都是客观事实的。
反方二辩:我来告诉你,在新闻学概论这本书中,这是一个非常权威且全体大学生都要学习的课本,它指明报道就是科学、真实地发表一篇言论,也就是说背景报道是真实的。那么客观真实的报道并不会引发你所说的问题,也就是说,您的一辩稿中所提出的所有问题都与我们所辩论的辩题没有太大关系,您承认吗?
正方一辩:我认为需要一个前提。
反方二辩:这只是需要一个前提。在客观报道之前,您所谓的客观报道存在媒体不实的现象。那我再问你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报道的这个客观事实才引发的模仿犯罪吗?模仿犯罪就和报道之间形成了正向的因果关系吗?
正方一辩:这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反方二辩:再有一个问题,背景报道一定等同于社会舆论吗?是社会舆论导致的模仿犯罪,还是背景报道导致的模仿犯罪,又或者是犯罪本体就有这样的情况?
反方二辩:正方辩友,是否认为针对犯罪案件的背景报道应该是客观事实?毕竟一般都是怕有扭曲的现象。
正方一辩:一般是。
反方二辩:那客观事实的报道会引发你所述的问题吗?
正方一辩:客观事实的报道需要一个前提,在现在,媒体不一定全都是客观事实的。
反方二辩:我来告诉你,在新闻学概论这本书中,这是一个非常权威且全体大学生都要学习的课本,它指明报道就是科学、真实地发表一篇言论,也就是说背景报道是真实的。那么客观真实的报道并不会引发你所说的问题,也就是说,您的一辩稿中所提出的所有问题都与我们所辩论的辩题没有太大关系,您承认吗?
正方一辩:我认为需要一个前提。
反方二辩:这只是需要一个前提。在客观报道之前,您所谓的客观报道存在媒体不实的现象。那我再问你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报道的这个客观事实才引发的模仿犯罪吗?模仿犯罪就和报道之间形成了正向的因果关系吗?
正方一辩:这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反方二辩:再有一个问题,背景报道一定等同于社会舆论吗?是社会舆论导致的模仿犯罪,还是背景报道导致的模仿犯罪,又或者是犯罪本体就有这样的情况?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恶性犯罪事件具有极高的恶劣性质,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其犯罪行为涉及严重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或危害公共安全等。因此,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不同于普通的新闻报道或者犯罪事件报道,而是为了还原恶性犯罪产生的根源、历史环境、因果关系和主客观条件等所作出的补充性和解释性报道。
事实报道是对事实的报道,从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来说,都离不开事实。因此,我方的判准为: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保障人们的知情权,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基于以上判准,我方论证如下:
其一,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可以让人们了解事件的真相,保障人们的合法知情权,避免因谣言和虚假信息而对社会造成恐慌。在许多恶性犯罪事件中,案件往往错综复杂,人们难以看清犯罪的逻辑因果,因而造成对案件的困惑,甚至导致主观情绪的错误偏向。而背景报道则可以近乎完整地将案件的因果逻辑说清楚,消除人们心中的疑惑,解开案件中不为人知的秘密。
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35岁的张扣扣。22年前,三人之一的王正军曾失手打死张扣扣之母。在信息流传中,有多家媒体以“为母报仇,卧薪尝胆”来神化张扣扣,一时间各种情绪性事实与不实信息层出不穷,在张扣扣动机未明的情况下,为张扣扣开脱。随着警方调查和媒体采访深入,张扣扣案出现反转。红星新闻、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等相关媒体以冷静中立的态度进行了事实披露,并且从检察机关公布的公诉意见书来看,张扣扣案并不存在此前多家媒体描述的必要仇怨、96年命案、司法不公等现象。故而这起案件从来都不是一出孝子反抗司法不公的英雄事迹,而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因此,只有对恶性犯罪事件进行追根溯源的报道,才能减少社会公众对案件事实的揣测和想象,避免社会恐慌。
其二,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起到了警示作用,引发社会反思,促进制度完善,从而促进更和谐的社会。恶性的事件往往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人们通过这些事件的背景报道,了解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北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家庭教育的深刻反思。这起事件暴露出家庭教育对塑造孩子性格、观念和行为模式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此案中该地中级人民法院对13岁的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的实践效果。这一判决结果强化了对最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力度,向社会传递出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信号。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往往对社会和谐造成破坏,通过对案件事件背景的深入剖析和广泛讨论,人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进而形成共识。
因此,我方主张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谢谢。
辩题: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恶性犯罪事件具有极高的恶劣性质,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其犯罪行为涉及严重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或危害公共安全等。因此,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不同于普通的新闻报道或者犯罪事件报道,而是为了还原恶性犯罪产生的根源、历史环境、因果关系和主客观条件等所作出的补充性和解释性报道。
事实报道是对事实的报道,从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来说,都离不开事实。因此,我方的判准为: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保障人们的知情权,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基于以上判准,我方论证如下:
其一,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可以让人们了解事件的真相,保障人们的合法知情权,避免因谣言和虚假信息而对社会造成恐慌。在许多恶性犯罪事件中,案件往往错综复杂,人们难以看清犯罪的逻辑因果,因而造成对案件的困惑,甚至导致主观情绪的错误偏向。而背景报道则可以近乎完整地将案件的因果逻辑说清楚,消除人们心中的疑惑,解开案件中不为人知的秘密。
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35岁的张扣扣。22年前,三人之一的王正军曾失手打死张扣扣之母。在信息流传中,有多家媒体以“为母报仇,卧薪尝胆”来神化张扣扣,一时间各种情绪性事实与不实信息层出不穷,在张扣扣动机未明的情况下,为张扣扣开脱。随着警方调查和媒体采访深入,张扣扣案出现反转。红星新闻、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等相关媒体以冷静中立的态度进行了事实披露,并且从检察机关公布的公诉意见书来看,张扣扣案并不存在此前多家媒体描述的必要仇怨、96年命案、司法不公等现象。故而这起案件从来都不是一出孝子反抗司法不公的英雄事迹,而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因此,只有对恶性犯罪事件进行追根溯源的报道,才能减少社会公众对案件事实的揣测和想象,避免社会恐慌。
其二,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起到了警示作用,引发社会反思,促进制度完善,从而促进更和谐的社会。恶性的事件往往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人们通过这些事件的背景报道,了解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北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家庭教育的深刻反思。这起事件暴露出家庭教育对塑造孩子性格、观念和行为模式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此案中该地中级人民法院对13岁的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的实践效果。这一判决结果强化了对最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力度,向社会传递出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信号。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往往对社会和谐造成破坏,通过对案件事件背景的深入剖析和广泛讨论,人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进而形成共识。
因此,我方主张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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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主张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正方二辩:请反方一辩回答,您方认为的客观报道对公众来说一定是好的吗?我方所说的背景报道是客观真实的,客观真实的报道对公众有一种引导。
在当下社会,不实报道夸大事实的情况占据65.5%,断章取义的报道占据61.6%。您方的观点建立在客观事实的报道上,但公众接收到的客观报道占比比较小,您方无法确定公众接收到的第一个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即公众接收到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客观真实的事件,对吗?
当然,这个社会仍然存在真实的报道,只要存在真实的报道,就会有一定的宣传力度,也会让公众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您方不用再辩解了,在这场辩论中,我方的数据已经可以支撑我方观点了。
其次,您方说有警示作用,可以预防犯罪。但事实上,详细的背景报道往往产生反作用。比如在推行报道电信诈骗案中的作案背景和手法时,本意是为了提醒公众防范,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模仿改造。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过度曝光犯罪细节和背景,会增加潜在的犯罪风险。所以,我方认为弊大于利。您方是否认可在报道中存在暴露犯罪细节,进而使公民去学习的情况呢?我方认为,不管是否有这个报道,这个人如果要犯罪的话,仍然会做出这种事情,与这个报道无关。
正方二辩:请反方一辩回答,您方认为的客观报道对公众来说一定是好的吗?我方所说的背景报道是客观真实的,客观真实的报道对公众有一种引导。
在当下社会,不实报道夸大事实的情况占据65.5%,断章取义的报道占据61.6%。您方的观点建立在客观事实的报道上,但公众接收到的客观报道占比比较小,您方无法确定公众接收到的第一个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即公众接收到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客观真实的事件,对吗?
当然,这个社会仍然存在真实的报道,只要存在真实的报道,就会有一定的宣传力度,也会让公众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您方不用再辩解了,在这场辩论中,我方的数据已经可以支撑我方观点了。
其次,您方说有警示作用,可以预防犯罪。但事实上,详细的背景报道往往产生反作用。比如在推行报道电信诈骗案中的作案背景和手法时,本意是为了提醒公众防范,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模仿改造。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过度曝光犯罪细节和背景,会增加潜在的犯罪风险。所以,我方认为弊大于利。您方是否认可在报道中存在暴露犯罪细节,进而使公民去学习的情况呢?我方认为,不管是否有这个报道,这个人如果要犯罪的话,仍然会做出这种事情,与这个报道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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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接下来我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一辩提到背景报道会引发诱惑,不利于社会安定、引发恐慌以及社会模仿。然而,社会产生模仿现象的根源是犯罪者本身心理有问题才引发犯罪,并非报道了事件就会让正常人去犯罪,所以对方所提问题与其阐述的观点并不构成因果关系。
其次,对方正方二辩质询称65.5%的人不能接受到正确信息,可那剩下35.5%接受到正确信息的人难道就不能为受冤者昭雪吗?难道因为真相占比少,我们就不去宣告真相了吗?那样社会就不存在正义了。难道就不去伸张正义了吗?
还有,您方说存在引发恐慌或者增加犯罪风险的情况,那您能告诉我增加的比例是多少吗?如果仅是百分之几,那与我方提到的正向作用相比,并不……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接下来我进行质询小结。
首先,对方一辩提到背景报道会引发诱惑,不利于社会安定、引发恐慌以及社会模仿。然而,社会产生模仿现象的根源是犯罪者本身心理有问题才引发犯罪,并非报道了事件就会让正常人去犯罪,所以对方所提问题与其阐述的观点并不构成因果关系。
其次,对方正方二辩质询称65.5%的人不能接受到正确信息,可那剩下35.5%接受到正确信息的人难道就不能为受冤者昭雪吗?难道因为真相占比少,我们就不去宣告真相了吗?那样社会就不存在正义了。难道就不去伸张正义了吗?
还有,您方说存在引发恐慌或者增加犯罪风险的情况,那您能告诉我增加的比例是多少吗?如果仅是百分之几,那与我方提到的正向作用相比,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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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我方一辩已清晰阐述我方观点,即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有着了解真相、减少谣言以及警示的作用,这些作用具有普适性,能让大众深刻理解与感受,这是非常好的好处。我们针对案件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让大众了解案件的起始原因并深度剖析,使人们了解犯罪过程,进而对犯罪感到恐慌,对法律产生敬畏,这是我方观点的优势所在。
对方辩友刚才称,犯不犯罪与报道无关,而是个人心理问题。但我想问,个人为何会有这样的心理?难道不是恶性事件激起了公民的愤怒吗?恶性事件激起公民愤怒后,公民在遇到相似事件时就会有相似反应,之前的经历会影响之后的行为趋向,这难道不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吗?
另外,对方提到司法公正性。如果过早、过度地进行报道,其实会干扰司法进程。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但背景报道会影响公众对案件的预判,从而给司法机关带来舆论压力。
再者,从潜在犯罪诱发方面来说,报道若不加筛选地呈现犯罪背景和作案细节,容易成为潜在犯罪者的学习样本。部分恶性犯罪手段复杂隐蔽,潜在犯罪者可能从中获取灵感。
在舆论导向方面,恶性犯罪事件本身就冲击公众心理,相关报道一旦加入,会引起舆论过度聚焦。例如学校的恶性杀人案,媒体深度挖掘犯罪者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矛盾背景后,舆论场迅速被片面解读,情绪化言论涌现,有人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犯罪者家庭,对其亲属进行网络暴力,还有人仅凭片面报道就对整个学校的教育模式进行批判。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我方一辩已清晰阐述我方观点,即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有着了解真相、减少谣言以及警示的作用,这些作用具有普适性,能让大众深刻理解与感受,这是非常好的好处。我们针对案件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让大众了解案件的起始原因并深度剖析,使人们了解犯罪过程,进而对犯罪感到恐慌,对法律产生敬畏,这是我方观点的优势所在。
对方辩友刚才称,犯不犯罪与报道无关,而是个人心理问题。但我想问,个人为何会有这样的心理?难道不是恶性事件激起了公民的愤怒吗?恶性事件激起公民愤怒后,公民在遇到相似事件时就会有相似反应,之前的经历会影响之后的行为趋向,这难道不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吗?
另外,对方提到司法公正性。如果过早、过度地进行报道,其实会干扰司法进程。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但背景报道会影响公众对案件的预判,从而给司法机关带来舆论压力。
再者,从潜在犯罪诱发方面来说,报道若不加筛选地呈现犯罪背景和作案细节,容易成为潜在犯罪者的学习样本。部分恶性犯罪手段复杂隐蔽,潜在犯罪者可能从中获取灵感。
在舆论导向方面,恶性犯罪事件本身就冲击公众心理,相关报道一旦加入,会引起舆论过度聚焦。例如学校的恶性杀人案,媒体深度挖掘犯罪者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矛盾背景后,舆论场迅速被片面解读,情绪化言论涌现,有人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犯罪者家庭,对其亲属进行网络暴力,还有人仅凭片面报道就对整个学校的教育模式进行批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在对辩环节中:
正方:以这种未经证实的片面报道,不仅误导公众,而且会让事情偏离理性讨论,充斥着戾气偏见,对社会和谐造成极大的破坏,所以说弊大于利。
反方:但是背景报道会引发舆论,让大家关注犯罪者作恶的原因,比如他的原生家庭、心理问题等。对的,但是我认为究其原因的话,可以更好地规避,比如说家庭教育或者学校教育,它会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我认为这对于大众来说是好的。古语有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对于恶性事件的报道会对广大公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方辩友是否认同?
正方:古语也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方有模仿效应的学理已经给您读过了,人的注意力有限,当我们分析犯罪者的家庭和心理时,我们的重点没有放在事件本身的恶性影响,对吧?另外,对方辩友有数据证明,有数据证明报道主要是在归咎于家庭原因等背景原因吗?
反方:哦,那么成语有言杀鸡儆猴,请问对方辩友,对于一系列恶性事件进行报道之后,对潜在违法者难道没有威慑的作用吗?只要犯罪的人员被处罚,这都可以起到一个杀鸡儆猴的作用,并不是背景报道启发的。另外,您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当我们分析犯罪者家庭和心理时,我们的重点没有放在恶性本身,没有放在事件本身的恶性影响。比如说吴谢宇弑母案中背景报道后,有人同情他,说这不怪他,这对案件的处理没有帮助,反而使我们忽略了他是一个杀人犯和诈骗犯。我的问题是影响舆论的公众大部分不懂法,会有偏激的言论,这使法律的权威受影响,对方不否认吧?
正方:但是法律的权威,我方并没有认为它受到了影响,因为杀人犯的行径会被处罚,但是同时也会引发社会对家庭教育方面的一定的影响,那么对恶性事件的报道能够预防我们类似事件的发生。你方一直在说什么作案细节,但是我认为对作案事件的报道也可以帮助我们来预防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那么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对恶性事件的报道能够将隐藏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从而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对方辩友认同吗?
反方:隐藏的社会现象被发现,难道不是案发的时候就被大家认同的吗?另外,大部分的大学生对于特定领域的法律了解不足,所以他们会有一些偏激的言论,这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影响。恶性犯罪本身血腥恐怖,背景信息包含更多细节,这会引起舆论和社会恐慌,对吧?
正方:我方并不认为它会造成一个舆论恐慌,我们绝大多数人,大家通过手机媒体或多或少都接触过类似的报道,但是并没有引发你所谓的隐患,甚至是模仿效应,这是极其片面的数据。来借一个例子说明刚才的社会恐慌。比如说浙江杀妻案中,男子用马桶水冲掉尸体,主动报案说妻子失踪了,这都让我们的原有认知被打破,不少人觉得很可怕,表示魔鬼在人间。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在对辩环节中:
正方:以这种未经证实的片面报道,不仅误导公众,而且会让事情偏离理性讨论,充斥着戾气偏见,对社会和谐造成极大的破坏,所以说弊大于利。
反方:但是背景报道会引发舆论,让大家关注犯罪者作恶的原因,比如他的原生家庭、心理问题等。对的,但是我认为究其原因的话,可以更好地规避,比如说家庭教育或者学校教育,它会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我认为这对于大众来说是好的。古语有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对于恶性事件的报道会对广大公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方辩友是否认同?
正方:古语也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方有模仿效应的学理已经给您读过了,人的注意力有限,当我们分析犯罪者的家庭和心理时,我们的重点没有放在事件本身的恶性影响,对吧?另外,对方辩友有数据证明,有数据证明报道主要是在归咎于家庭原因等背景原因吗?
反方:哦,那么成语有言杀鸡儆猴,请问对方辩友,对于一系列恶性事件进行报道之后,对潜在违法者难道没有威慑的作用吗?只要犯罪的人员被处罚,这都可以起到一个杀鸡儆猴的作用,并不是背景报道启发的。另外,您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当我们分析犯罪者家庭和心理时,我们的重点没有放在恶性本身,没有放在事件本身的恶性影响。比如说吴谢宇弑母案中背景报道后,有人同情他,说这不怪他,这对案件的处理没有帮助,反而使我们忽略了他是一个杀人犯和诈骗犯。我的问题是影响舆论的公众大部分不懂法,会有偏激的言论,这使法律的权威受影响,对方不否认吧?
正方:但是法律的权威,我方并没有认为它受到了影响,因为杀人犯的行径会被处罚,但是同时也会引发社会对家庭教育方面的一定的影响,那么对恶性事件的报道能够预防我们类似事件的发生。你方一直在说什么作案细节,但是我认为对作案事件的报道也可以帮助我们来预防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那么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对恶性事件的报道能够将隐藏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从而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对方辩友认同吗?
反方:隐藏的社会现象被发现,难道不是案发的时候就被大家认同的吗?另外,大部分的大学生对于特定领域的法律了解不足,所以他们会有一些偏激的言论,这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影响。恶性犯罪本身血腥恐怖,背景信息包含更多细节,这会引起舆论和社会恐慌,对吧?
正方:我方并不认为它会造成一个舆论恐慌,我们绝大多数人,大家通过手机媒体或多或少都接触过类似的报道,但是并没有引发你所谓的隐患,甚至是模仿效应,这是极其片面的数据。来借一个例子说明刚才的社会恐慌。比如说浙江杀妻案中,男子用马桶水冲掉尸体,主动报案说妻子失踪了,这都让我们的原有认知被打破,不少人觉得很可怕,表示魔鬼在人间。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感谢双方四辩,下面进入盘问环节。我先问第一个问题,您方认同一些恶性犯罪的犯罪细节因报道会在后续犯罪中重现吗?
反方一辩:不认为,因为我觉得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自身自觉的,不一定是因为报道,也可通过其他途径产生这样的行为。
正方三辩:我方给您一方证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曾对国内青少年犯罪问题做过专项研究分析,在近500起青少年模仿犯罪案例中,发现约35%青少年表示受媒体犯罪报道影响,其中有20%左右青少年明确表示是刻意模仿报道中的犯罪行为,您方如何解释?
反方一辩:您这么说的话,这个行为是这个人本身就有作案动机,而不是因为报道就突然有或者没有,本身就有作案动机。
正方三辩:首先我已经给出明确数据,表示他们之间有直接关联。我下一个问题,在您方看来,您方所谓的那些好处要比因为这些模仿犯罪而导致的对无辜民众的生命损害还重要吗?
反方二辩:嗯,请您再重复一下您的问题。
正方三辩:就是您方所谓那一点好处,要比模仿犯罪而导致那些无辜民众所受到的生命损害还要重要吗?
反方二辩:首先您给我的数据是青少年500起,35%,一看就只有这么少的数据,少数群体且样本数量并不足以支撑您的数据,对吧?而且我方观点认为了解真相、减少谣言、具有启示警示作用,能在大范围内广播告诉大家,那您所认为减少的那些谣言,只是减少了几起青少年犯罪,这样正确吗?
正方三辩:感觉对方没有完全回应我的问题。您不是跟我说剩下35%的人就不能了解真相吗?比如我说了,有20%左右的青少年明确表示是因为这些报道,所以产生刻意模仿报道中的犯罪行为。那您的样本容量只有500起,而且群体也只是青少年,而且只有35%的人承认了,那不就不具有普适效应。我现在再问您方一个问题,在社会层面来讲,对犯罪的犯罪动机和心理有必要展开调查,但问题在于,这种调查的本质不应该属于公安机关与政府部门的职责吗?媒体的介入是不是干扰了公检法?
反方四辩:但是媒体确实是通过这些把它公布出来了,媒体起一个公布作用,所以它会有一个夸大的作用,可能不会相反,但是会夸大,也会引起一些舆论不好的现象。
正方三辩:我问的是对方四辩。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你们的媒体与国家机关来比,他们更具有专业性吗?
反方二辩:您请再重复一下您的问题。
正方三辩:就是您方认为你们的媒体相较于国家机关,比如说警方或者法院,他们具备更加专业性吗?
反方二辩:我并不认为。相反,他们各自承担他们的责任,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而我们作为媒体,应该就是宣扬正能量,将这个案件发生的背景告诉大家,难道像这个不专业性必然会导致它的调查的……
正方三辩:我来告诉您,从新闻学的角度出发,新闻学概论这本书,也就是说我们大学生都会用到的,这本书中就提到报告就是具有真实性的。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感谢双方四辩,下面进入盘问环节。我先问第一个问题,您方认同一些恶性犯罪的犯罪细节因报道会在后续犯罪中重现吗?
反方一辩:不认为,因为我觉得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自身自觉的,不一定是因为报道,也可通过其他途径产生这样的行为。
正方三辩:我方给您一方证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曾对国内青少年犯罪问题做过专项研究分析,在近500起青少年模仿犯罪案例中,发现约35%青少年表示受媒体犯罪报道影响,其中有20%左右青少年明确表示是刻意模仿报道中的犯罪行为,您方如何解释?
反方一辩:您这么说的话,这个行为是这个人本身就有作案动机,而不是因为报道就突然有或者没有,本身就有作案动机。
正方三辩:首先我已经给出明确数据,表示他们之间有直接关联。我下一个问题,在您方看来,您方所谓的那些好处要比因为这些模仿犯罪而导致的对无辜民众的生命损害还重要吗?
反方二辩:嗯,请您再重复一下您的问题。
正方三辩:就是您方所谓那一点好处,要比模仿犯罪而导致那些无辜民众所受到的生命损害还要重要吗?
反方二辩:首先您给我的数据是青少年500起,35%,一看就只有这么少的数据,少数群体且样本数量并不足以支撑您的数据,对吧?而且我方观点认为了解真相、减少谣言、具有启示警示作用,能在大范围内广播告诉大家,那您所认为减少的那些谣言,只是减少了几起青少年犯罪,这样正确吗?
正方三辩:感觉对方没有完全回应我的问题。您不是跟我说剩下35%的人就不能了解真相吗?比如我说了,有20%左右的青少年明确表示是因为这些报道,所以产生刻意模仿报道中的犯罪行为。那您的样本容量只有500起,而且群体也只是青少年,而且只有35%的人承认了,那不就不具有普适效应。我现在再问您方一个问题,在社会层面来讲,对犯罪的犯罪动机和心理有必要展开调查,但问题在于,这种调查的本质不应该属于公安机关与政府部门的职责吗?媒体的介入是不是干扰了公检法?
反方四辩:但是媒体确实是通过这些把它公布出来了,媒体起一个公布作用,所以它会有一个夸大的作用,可能不会相反,但是会夸大,也会引起一些舆论不好的现象。
正方三辩:我问的是对方四辩。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认为你们的媒体与国家机关来比,他们更具有专业性吗?
反方二辩:您请再重复一下您的问题。
正方三辩:就是您方认为你们的媒体相较于国家机关,比如说警方或者法院,他们具备更加专业性吗?
反方二辩:我并不认为。相反,他们各自承担他们的责任,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而我们作为媒体,应该就是宣扬正能量,将这个案件发生的背景告诉大家,难道像这个不专业性必然会导致它的调查的……
正方三辩:我来告诉您,从新闻学的角度出发,新闻学概论这本书,也就是说我们大学生都会用到的,这本书中就提到报告就是具有真实性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权威性的定义,即它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我们发布背景报告的时候,它具有真实性,而真实性的报告不会引发您所说的那些问题。并且,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我们新闻媒体独立行使宣扬正能量的作用,难道这有错吗?
反方三辩:谢谢主席。首先我们来聊一聊背景报道减少谣言传播方面的问题。网络社会,当一件事情的事实状况尚不明了时,是否会引起网友的各种猜测?不够明了确实会引发大量的舆论。那么您承认,在胖猫事件中,网友不明真相,听信一面之词,就对无辜的谭某口诛笔伐,甚至网暴。您说在此情况下,我们去了解真实的事件背景重不重要?(面向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且这些地点是每个人的……邓在东,都想追求,但是事实背景的报道,对于不同的事实背景报道,对于胖猫事件中了解真实……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们在胖猫事件中了解真实事件背景重不重要?(正方回答:了解病检报道是需要的,但是……)您已经认可了。
反方三辩:那么在近日网络中对于乔任梁死亡原因的热议中,网友发表各类猜测,甚至让同为受害人的乔任梁的父母遭受恶意网暴,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去了解事实重不重要?(面向正方一辩)(正方回答含混,反方三辩要求重复)在近日网络对于乔任梁死亡原因的热议中,网友发表各类猜测,甚至让同为受害人的乔任梁父母遭受恶意网暴,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去了解事实重不重要?(正方回答后)那么您也就是认为了解事实是重要的。
反方三辩:那么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网友仅以女司机身份就网曝红色轿车车主,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去了解真实背景重不重要?(面向正方四辩)首先,它的起因就是因为舆论,就是因为舆,舆论的引导,请注意,舆论不等于报道。但是这报道会引起舆论。
反方三辩:那么,同样对于重大恶性犯罪事件,网络舆论也会猜测不休,谣言滋生,而此时真实的背景报道当然对于平息谣言,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反方三辩:接下来我们来聊一聊背景报道的警示作用。网约车司机杀人案件层出不穷,这样的情况下,您觉得报道真实事实背景和息事宁人哪个对社会更有利?(面向正方一辩)对恶性事件的报道,同时也能有警示作用。那您得承认吧,我说的是恶性事件的报道,而不是恶性事件被件的报道。我们对这件背景的报道是同样需要了解的。
反方三辩:那么近日演员新区的失联类似案件频发,对其失联始末的背景报道,让东南亚电价再次暴露于大众视野,也让更多人熟悉了近期的新型电价骗局。网络诈骗这个事件本身就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会对此有了解,但是对这个恶性事件的报道并不是引起人们对这个事件……
辩题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vs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利大于弊。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权威性的定义,即它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我们发布背景报告的时候,它具有真实性,而真实性的报告不会引发您所说的那些问题。并且,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我们新闻媒体独立行使宣扬正能量的作用,难道这有错吗?
反方三辩:谢谢主席。首先我们来聊一聊背景报道减少谣言传播方面的问题。网络社会,当一件事情的事实状况尚不明了时,是否会引起网友的各种猜测?不够明了确实会引发大量的舆论。那么您承认,在胖猫事件中,网友不明真相,听信一面之词,就对无辜的谭某口诛笔伐,甚至网暴。您说在此情况下,我们去了解真实的事件背景重不重要?(面向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且这些地点是每个人的……邓在东,都想追求,但是事实背景的报道,对于不同的事实背景报道,对于胖猫事件中了解真实……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们在胖猫事件中了解真实事件背景重不重要?(正方回答:了解病检报道是需要的,但是……)您已经认可了。
反方三辩:那么在近日网络中对于乔任梁死亡原因的热议中,网友发表各类猜测,甚至让同为受害人的乔任梁的父母遭受恶意网暴,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去了解事实重不重要?(面向正方一辩)(正方回答含混,反方三辩要求重复)在近日网络对于乔任梁死亡原因的热议中,网友发表各类猜测,甚至让同为受害人的乔任梁父母遭受恶意网暴,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去了解事实重不重要?(正方回答后)那么您也就是认为了解事实是重要的。
反方三辩:那么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网友仅以女司机身份就网曝红色轿车车主,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去了解真实背景重不重要?(面向正方四辩)首先,它的起因就是因为舆论,就是因为舆,舆论的引导,请注意,舆论不等于报道。但是这报道会引起舆论。
反方三辩:那么,同样对于重大恶性犯罪事件,网络舆论也会猜测不休,谣言滋生,而此时真实的背景报道当然对于平息谣言,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反方三辩:接下来我们来聊一聊背景报道的警示作用。网约车司机杀人案件层出不穷,这样的情况下,您觉得报道真实事实背景和息事宁人哪个对社会更有利?(面向正方一辩)对恶性事件的报道,同时也能有警示作用。那您得承认吧,我说的是恶性事件的报道,而不是恶性事件被件的报道。我们对这件背景的报道是同样需要了解的。
反方三辩:那么近日演员新区的失联类似案件频发,对其失联始末的背景报道,让东南亚电价再次暴露于大众视野,也让更多人熟悉了近期的新型电价骗局。网络诈骗这个事件本身就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会对此有了解,但是对这个恶性事件的报道并不是引起人们对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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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引起了人们的恐慌。
对方辩手,下面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我们发现,对方其实也承认报道中可能会引发犯罪细节重现的风险。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这绝不是简单的现象重现,而是无辜民众生命受到威胁的严峻现实。每一次因报道引发的模仿犯罪,都可能使一个或多个家庭支离破碎。所以,我们不能将所谓的报道好处与这些坏处相提并论。少数的信息传播价值不能与民众的生命安全相提并论,这是荒谬的。
媒体本应是正能量的传播者,或是社会公序良俗的捍卫者。但在恶性犯罪事件报道中,部分媒体明知报道可能会引发犯罪等严重危害以及恐慌等,却仍然选择传播。这背后不乏对收视率、点击率等商业利益的追逐,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无疑是对道德伦理的漠视。在道德层面上,媒体的这种行为站不住脚。
从报道内容选择来看,媒体完全可以把重点放在恶性犯罪所触及的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上,让民众更了解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同时,也可以介绍预防恶性犯罪的方法和策略,增强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这种积极的报道方向,既能满足公众对事件的关注需求,又能避免引发模仿犯罪等危害,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民众生命安全的威胁,还是从媒体的道德责任以及报道内容选择来看,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其弊端远远超过了可能带来的好处。
反而是引起了人们的恐慌。
对方辩手,下面由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我们发现,对方其实也承认报道中可能会引发犯罪细节重现的风险。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这绝不是简单的现象重现,而是无辜民众生命受到威胁的严峻现实。每一次因报道引发的模仿犯罪,都可能使一个或多个家庭支离破碎。所以,我们不能将所谓的报道好处与这些坏处相提并论。少数的信息传播价值不能与民众的生命安全相提并论,这是荒谬的。
媒体本应是正能量的传播者,或是社会公序良俗的捍卫者。但在恶性犯罪事件报道中,部分媒体明知报道可能会引发犯罪等严重危害以及恐慌等,却仍然选择传播。这背后不乏对收视率、点击率等商业利益的追逐,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无疑是对道德伦理的漠视。在道德层面上,媒体的这种行为站不住脚。
从报道内容选择来看,媒体完全可以把重点放在恶性犯罪所触及的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上,让民众更了解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同时,也可以介绍预防恶性犯罪的方法和策略,增强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这种积极的报道方向,既能满足公众对事件的关注需求,又能避免引发模仿犯罪等危害,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民众生命安全的威胁,还是从媒体的道德责任以及报道内容选择来看,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其弊端远远超过了可能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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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您方在您方的观点中,直接扭曲事实,混淆事件报道与事件背景报道,这是我方所质疑的。没有人可以不被外界所影响,您方直接否定背景报道后舆论的产生,而承认背景报道前舆论产生,我方对此提出质疑。您方忽略了背景报道对大众个人的影响,这在我方看来十分偏颇。
在媒体报道中,媒体往往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而扭曲事实,您方直接否定、排除了大部分现实中存在的进行真实背景报道的媒体,这种看法眼界特别狭小。
我方认为,在事件报道中,不全需要事件背景报道,在事件报道中同时也能提醒大家注意个人安全问题和各种细节。
最后,您方不可否认模仿的作用,根据社会模仿理论,您方也承认模仿对我们个人会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犯罪几率。所以我方认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反方一辩:您方所说报道中提供了大量的反面教材,可以强化罪犯的犯罪心理。
正方二辩:您方在您方的观点中,直接扭曲事实,混淆事件报道与事件背景报道,这是我方所质疑的。没有人可以不被外界所影响,您方直接否定背景报道后舆论的产生,而承认背景报道前舆论产生,我方对此提出质疑。您方忽略了背景报道对大众个人的影响,这在我方看来十分偏颇。
在媒体报道中,媒体往往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而扭曲事实,您方直接否定、排除了大部分现实中存在的进行真实背景报道的媒体,这种看法眼界特别狭小。
我方认为,在事件报道中,不全需要事件背景报道,在事件报道中同时也能提醒大家注意个人安全问题和各种细节。
最后,您方不可否认模仿的作用,根据社会模仿理论,您方也承认模仿对我们个人会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犯罪几率。所以我方认为对恶性犯罪事件的背景报道弊大于利。
反方一辩:您方所说报道中提供了大量的反面教材,可以强化罪犯的犯罪心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潜,您方认为这些都归咎于媒体的过度报道,仿佛一切都在怪媒体报道才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然而,心理学家有不同意见,他们相信潜在犯罪者对媒体的关注并不会触发犯罪活动,媒体没有强大到能让原本不会发生的犯罪活动最终发生。重要的不是信息传播,而是社会评价的压力。如果向弱者施暴被普遍视作最无耻的行为,恃强凌弱的犯罪行为或许就能真正减少。所以我方认为这种背景报道能起到警示作用,这种警示作用会让更多犯罪者不再有犯罪念头,形成一种社会压力。
同时,您方提到可能会有谣言舆论,但我方所说的是新闻报道,是真相。客观事实的真相会让更多人了解事件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会产生谣言之类的情况。
以上,谢谢。
正方二辩:潜,您方认为这些都归咎于媒体的过度报道,仿佛一切都在怪媒体报道才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然而,心理学家有不同意见,他们相信潜在犯罪者对媒体的关注并不会触发犯罪活动,媒体没有强大到能让原本不会发生的犯罪活动最终发生。重要的不是信息传播,而是社会评价的压力。如果向弱者施暴被普遍视作最无耻的行为,恃强凌弱的犯罪行为或许就能真正减少。所以我方认为这种背景报道能起到警示作用,这种警示作用会让更多犯罪者不再有犯罪念头,形成一种社会压力。
同时,您方提到可能会有谣言舆论,但我方所说的是新闻报道,是真相。客观事实的真相会让更多人了解事件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会产生谣言之类的情况。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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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的质询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