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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观愿问后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建议先行。共情能力是一种能设身处地体验他人处境,从而达到理解和感受他人情感的能力,是社交中的重要能力之一。奖励是指荣誉或财物(此处疑似表述有误,根据上下文推测应为“奖励是指荣誉或财物等”)。成为善良者意味着持续不断去帮助他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看到了许多假恶丑的事件。正因为有共情能力,人们才会在发现这些恶行时与受害者感同身受,产生愤怒等情绪,并通过点赞、转发等方式使事件扩大,最终促使事件得到解决。因此,我方判定共情能力能够使善良者实现自我价值。
基于此,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一,共情能力能够使善良者链接彼此,扩大自身影响力。大学与南京邮电大学的研究表明,共情的能力作为一种社会能力,可增加协作、尊享(此处应为“共享”)、互助等行为发生的概率,从而提高被接纳的可能性。譬如在小劫案(此处表述不清,推测为某个案件)中,辛怡(此处应为某个人名,根据语音转写可能存在错误)多次遭灾,不但饱受生活经济(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为“生活经济压力”之类)之苦,待此事传到网上,众多善良者同情她的遭遇,有不少人在这期间为她提供精神支持。因为共情能力,使人们能够通过网络凝聚力量,促使案件顺利解决。
其二,共情能力能够确保善良者的行善动力,为善良者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拥有共情能力并非感情用事,共情能力与实际行动相匹配,更能提高行善能力。多项研究表明,共情能力与积极行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共情能力会降低人的攻击倾向。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公司都拒绝招收残疾员工,因此很多残疾人缺少生活来源,往往生活困难。陆鸿作为一名小脑和精神受损的残疾人,工作碰壁,屡遭嘲笑,凭借自己的真诚和努力开办照相馆。这些特殊经历使他对残疾人拥有极高的共情能力,因此,他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打听,并敞开自己的淘宝小店,接受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前来工作。他与母亲、妻子一起为没有住宿的残疾员工提供住宿,像家人一样关怀照顾他们,2022年共同被评为十大感动中国人物。他创办的企业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残疾人扶贫基地。
综上所述,共情能力具有理解性、洞察性以及社会性。因此,在网络世界拥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在面对恶性事件时不会盲目攻击,而是会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选择更为合适的方式实现正义,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我方认为,网络世界中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我方陈述完毕。
教观愿问后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建议先行。共情能力是一种能设身处地体验他人处境,从而达到理解和感受他人情感的能力,是社交中的重要能力之一。奖励是指荣誉或财物(此处疑似表述有误,根据上下文推测应为“奖励是指荣誉或财物等”)。成为善良者意味着持续不断去帮助他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看到了许多假恶丑的事件。正因为有共情能力,人们才会在发现这些恶行时与受害者感同身受,产生愤怒等情绪,并通过点赞、转发等方式使事件扩大,最终促使事件得到解决。因此,我方判定共情能力能够使善良者实现自我价值。
基于此,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一,共情能力能够使善良者链接彼此,扩大自身影响力。大学与南京邮电大学的研究表明,共情的能力作为一种社会能力,可增加协作、尊享(此处应为“共享”)、互助等行为发生的概率,从而提高被接纳的可能性。譬如在小劫案(此处表述不清,推测为某个案件)中,辛怡(此处应为某个人名,根据语音转写可能存在错误)多次遭灾,不但饱受生活经济(此处表述不通顺,推测为“生活经济压力”之类)之苦,待此事传到网上,众多善良者同情她的遭遇,有不少人在这期间为她提供精神支持。因为共情能力,使人们能够通过网络凝聚力量,促使案件顺利解决。
其二,共情能力能够确保善良者的行善动力,为善良者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拥有共情能力并非感情用事,共情能力与实际行动相匹配,更能提高行善能力。多项研究表明,共情能力与积极行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共情能力会降低人的攻击倾向。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公司都拒绝招收残疾员工,因此很多残疾人缺少生活来源,往往生活困难。陆鸿作为一名小脑和精神受损的残疾人,工作碰壁,屡遭嘲笑,凭借自己的真诚和努力开办照相馆。这些特殊经历使他对残疾人拥有极高的共情能力,因此,他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打听,并敞开自己的淘宝小店,接受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前来工作。他与母亲、妻子一起为没有住宿的残疾员工提供住宿,像家人一样关怀照顾他们,2022年共同被评为十大感动中国人物。他创办的企业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残疾人扶贫基地。
综上所述,共情能力具有理解性、洞察性以及社会性。因此,在网络世界拥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在面对恶性事件时不会盲目攻击,而是会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选择更为合适的方式实现正义,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我方认为,网络世界中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我方陈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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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能力具有理解性、洞察性以及社会性。在网络世界拥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在面对恶性事件时不会盲目攻击,而是会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选择更为合适的方式实现正义,实现自我价值。所以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
辩题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环节为: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首先问一下对方辩友,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善良并且具有共情能力的人,因为帮助弱势群体,往往会被无端攻击,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这难道是奖励吗?但是这也不算惩罚,因为我方对惩罚的定义是不自愿的、他人强迫的、问题出在自己身上的坏的结果才作为惩罚,所以,这件事情他去帮助他人是自愿的行为,不能说得到坏结果了就是惩罚。
然而,我们有相关研究表明,在互联网这个环境下,网络暴力事件总体是呈现逐渐上升趋势的。有很多善良并且具备共情能力的人为受害者发声,却同样遭受到了网络暴力,这难道不会让善良者本身陷入内耗吗?这种内耗是他自愿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正如您自愿去跑步,然后导致脚腕扭伤,这是对您跑步的惩罚吗?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反而会遭受到攻击。要知道,网络暴力事件总体还是呈现一个上升趋势的。
我再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在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中,很大一部分因为出于善良和共情心理而轻信了诈骗的信息,而诈骗分子也利用人们的共情心理,通过共情式的回帖行骗,然后善良者本身出发点是好的,却遭受到了这样因为共情能力而损失惨重的结果,这难道不是惩罚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对于善良者而言,他被诈骗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共情能力,而是因为他的理性分析能力不足。如果他是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去共情他人、去帮助他人,是不容易被诈骗的。那已经发生了诈骗这个结果,你难道觉得这是一种奖励吗?而不是惩罚吗?
反方二辩:那我再问您方是否认为行善的人一定具备共情能力?
正方一辩:我方并不认为行善人一定具备,但是拥有共情能力,能够让他更好地去行善,能够让他更好地实现自我的价值。
反方二辩:那我举一个例子,就比如说你在路边给别人捐了10块钱,那我们说这可能是一个善举,但不一定是因为你有了共情能力,而真正的共情能力是你要对这个事情的本质去了解,就比如说你要了解这个受助者他背后的故事。
反方二辩: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在ICU病房工作的护士,她每天面临着各种生离死别,如果她太具备共情能力,那她可能会对每一件事情都感觉到痛苦,她长时间处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下,对她本身伤害很大,那难道不是一种惩罚吗?
正方一辩:您方还是没有了解我方对惩罚的定义是什么。我方认为惩罚必须要是不自愿的、他人强迫的。就更何况对于护士而言,如果她对于病人的死亡麻木不仁,那么你又如何能让她确保她对病人的照顾是尽心尽力的呢?但是如果她对每一个事情都能感同身受的话,那可能别人的痛苦就慢慢成为了她自己的痛苦,而处在那种压抑的情况下,对于她来说那就是一种惩罚呀,她甚至连活都活不下去了呀。
(时间到。好的,进入到下一个环节。此句为环节相关内容,按要求删除)
辩题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环节为: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首先问一下对方辩友,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善良并且具有共情能力的人,因为帮助弱势群体,往往会被无端攻击,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这难道是奖励吗?但是这也不算惩罚,因为我方对惩罚的定义是不自愿的、他人强迫的、问题出在自己身上的坏的结果才作为惩罚,所以,这件事情他去帮助他人是自愿的行为,不能说得到坏结果了就是惩罚。
然而,我们有相关研究表明,在互联网这个环境下,网络暴力事件总体是呈现逐渐上升趋势的。有很多善良并且具备共情能力的人为受害者发声,却同样遭受到了网络暴力,这难道不会让善良者本身陷入内耗吗?这种内耗是他自愿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正如您自愿去跑步,然后导致脚腕扭伤,这是对您跑步的惩罚吗?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反而会遭受到攻击。要知道,网络暴力事件总体还是呈现一个上升趋势的。
我再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在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中,很大一部分因为出于善良和共情心理而轻信了诈骗的信息,而诈骗分子也利用人们的共情心理,通过共情式的回帖行骗,然后善良者本身出发点是好的,却遭受到了这样因为共情能力而损失惨重的结果,这难道不是惩罚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对于善良者而言,他被诈骗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共情能力,而是因为他的理性分析能力不足。如果他是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去共情他人、去帮助他人,是不容易被诈骗的。那已经发生了诈骗这个结果,你难道觉得这是一种奖励吗?而不是惩罚吗?
反方二辩:那我再问您方是否认为行善的人一定具备共情能力?
正方一辩:我方并不认为行善人一定具备,但是拥有共情能力,能够让他更好地去行善,能够让他更好地实现自我的价值。
反方二辩:那我举一个例子,就比如说你在路边给别人捐了10块钱,那我们说这可能是一个善举,但不一定是因为你有了共情能力,而真正的共情能力是你要对这个事情的本质去了解,就比如说你要了解这个受助者他背后的故事。
反方二辩:那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在ICU病房工作的护士,她每天面临着各种生离死别,如果她太具备共情能力,那她可能会对每一件事情都感觉到痛苦,她长时间处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下,对她本身伤害很大,那难道不是一种惩罚吗?
正方一辩:您方还是没有了解我方对惩罚的定义是什么。我方认为惩罚必须要是不自愿的、他人强迫的。就更何况对于护士而言,如果她对于病人的死亡麻木不仁,那么你又如何能让她确保她对病人的照顾是尽心尽力的呢?但是如果她对每一个事情都能感同身受的话,那可能别人的痛苦就慢慢成为了她自己的痛苦,而处在那种压抑的情况下,对于她来说那就是一种惩罚呀,她甚至连活都活不下去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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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请反方一辩。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人众民义用行(此处应为“人众民意运行”,疑似语音转写错误)是由人本主义创始人罗辑思索(此处应为“罗杰斯”)阐述,是一种情感和认知能力,指的是个体能够理解和感受到他人的情绪、需求和体验,把自己置身于他人的处境中,从而产生相应的情感共鸣和理解。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上充满了不确定性,而我们的共情在这种不确定性下必然会对我们带来伤害。因此,我方的判断为互联网共情是否会给共情者带来诸多的负面效益。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共情能力会干扰善良者的判断。共情是多维的,是认知、情感和行为三者紧密联系的一个动态系统。情感共情会影响认知共情,导致善良者面对互联网上的信息时无法进行理性的判断,从而影响善良者的行为。而在互联网环境不稳定的当下,大众视野往往会被繁杂的信息所蒙蔽。如今互联网上反转事件频发,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报告显示,2023年网络虚假信息引发(此处“透析”应为“突显”之类的词,根据上下文推测)后,有百分之(此处表述不完整)事件同比增长20%,78%的受访者表示,经历此类事件后,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降低。因此,在这种环境下,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很有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行为,无法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甚至误伤无辜的人。更有犯罪分子利用善良者的共情能力骗取钱财,导致善良者受到经济损失。
其次,若不作出正向的转变,则会让共情之人陷入深深的内耗。中山大学心理学系研究团队调查发现,在网络共情场景中,62%的人因不知如何实际帮助他人产生挫败自责的内耗情绪,且这种情绪持续影响日常生活。当我们在网络上共情韩国儿童杀人事件的时候,当我们在网络上共情俄乌战争以及加沙地区人民因战争带来苦难的时候,当我们在网上关注巴勒斯坦(此处表述较乱,推测原意)的时候,我们非常渴望去停止战争,但最终留给我们的只有无力、愤怒以及无奈和悲伤。据社会心理学一项研究指出,长期处于网络共情不利状态下,客体自我效能感降低30%,我们会发现,面对这些悲惨事件的时候,共情只会给我们带来无助与伤害,还会降低善良者的自我获得感,使善良者更难以实现自我价值。而心理学大师告诉我们,成就感是个体在完成某项学习或活动任务后产生的一种自我满足的积极的情绪体验,因此,与有共情能力善良者相比,没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依然可以获得慈善所带来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却可以在面对无法有效帮助他人的局面时减少内耗。
综上。
有请反方一辩。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人众民义用行(此处应为“人众民意运行”,疑似语音转写错误)是由人本主义创始人罗辑思索(此处应为“罗杰斯”)阐述,是一种情感和认知能力,指的是个体能够理解和感受到他人的情绪、需求和体验,把自己置身于他人的处境中,从而产生相应的情感共鸣和理解。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上充满了不确定性,而我们的共情在这种不确定性下必然会对我们带来伤害。因此,我方的判断为互联网共情是否会给共情者带来诸多的负面效益。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共情能力会干扰善良者的判断。共情是多维的,是认知、情感和行为三者紧密联系的一个动态系统。情感共情会影响认知共情,导致善良者面对互联网上的信息时无法进行理性的判断,从而影响善良者的行为。而在互联网环境不稳定的当下,大众视野往往会被繁杂的信息所蒙蔽。如今互联网上反转事件频发,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报告显示,2023年网络虚假信息引发(此处“透析”应为“突显”之类的词,根据上下文推测)后,有百分之(此处表述不完整)事件同比增长20%,78%的受访者表示,经历此类事件后,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降低。因此,在这种环境下,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很有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行为,无法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甚至误伤无辜的人。更有犯罪分子利用善良者的共情能力骗取钱财,导致善良者受到经济损失。
其次,若不作出正向的转变,则会让共情之人陷入深深的内耗。中山大学心理学系研究团队调查发现,在网络共情场景中,62%的人因不知如何实际帮助他人产生挫败自责的内耗情绪,且这种情绪持续影响日常生活。当我们在网络上共情韩国儿童杀人事件的时候,当我们在网络上共情俄乌战争以及加沙地区人民因战争带来苦难的时候,当我们在网上关注巴勒斯坦(此处表述较乱,推测原意)的时候,我们非常渴望去停止战争,但最终留给我们的只有无力、愤怒以及无奈和悲伤。据社会心理学一项研究指出,长期处于网络共情不利状态下,客体自我效能感降低30%,我们会发现,面对这些悲惨事件的时候,共情只会给我们带来无助与伤害,还会降低善良者的自我获得感,使善良者更难以实现自我价值。而心理学大师告诉我们,成就感是个体在完成某项学习或活动任务后产生的一种自我满足的积极的情绪体验,因此,与有共情能力善良者相比,没有共情能力的善良者依然可以获得慈善所带来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却可以在面对无法有效帮助他人的局面时减少内耗。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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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1分30秒,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第一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所有的坏结果都属于惩罚吗?如果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带来的坏结果,这属于一种惩罚吗?比如我去吃一个苹果,而那个苹果其实是坏的,这是一种对我的自我惩罚吗?
反方一辩:对啊,这就是对您挑苹果不当的惩罚呀。
正方二辩:那如果是他人的错误导致了我方不利的结果,这属于一种惩罚吗?比如在上学的时候,因为同桌犯了错误,然后他把错误推到我身上,老师对我的一种批评,这是对我的一种惩罚吗?
反方一辩:但老师对你的批评就是惩罚呀,这不是一种诬陷吗?这难道不是一种冤枉和诬陷吗?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您方对于惩罚的这个定义不太到位,我方认为您在后续的时候需要继续论证。
正方二辩:第二个问题,有共情能力的时候,我就不能拥有理性分析能力了吗?
反方一辩:有,但是共情能力会影响到你的理性分析,它是一个相比之下会更次一点的。
正方二辩:就请问您说那个共情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您意思是说不能共存是吧,会影响。请你举个例子。
反方一辩:就比如说我可能会被一下子情绪上头,然后先去做出了一些行为,因为情感共情影响认知共情,然后来影响我的行为,但没有情感共情的话,你就可以做出更理性的分析,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啊。
正方二辩:请问就比如您的朋友在他失落的时候,情绪不好的时候,这样的话,您认为具有共情能力的时候,您是帮他分析这种行为的,再去帮他分析,去安慰他,但是你需要理性分析的时候,应该是让他自己进行一种行为。还有就是心理医生,您认为心理医生他是否既具有共情能力,又具有理性分析能力?很多心理医生都是以非常理性客观来评判心理疾病患者的。那您是承认了理性分析能力与共情能力可以并存是吧?
反方一辩:我没有说心理医生,心理医生他是通过共情来,我只是想单纯的问您是已经承认了共情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可以共存是吧?我方不承认。
正方二辩:那你方刚才举的例子的过程中,完全告诉了我方这两种能力是可以并存的。
计时1分30秒,被质询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第一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所有的坏结果都属于惩罚吗?如果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带来的坏结果,这属于一种惩罚吗?比如我去吃一个苹果,而那个苹果其实是坏的,这是一种对我的自我惩罚吗?
反方一辩:对啊,这就是对您挑苹果不当的惩罚呀。
正方二辩:那如果是他人的错误导致了我方不利的结果,这属于一种惩罚吗?比如在上学的时候,因为同桌犯了错误,然后他把错误推到我身上,老师对我的一种批评,这是对我的一种惩罚吗?
反方一辩:但老师对你的批评就是惩罚呀,这不是一种诬陷吗?这难道不是一种冤枉和诬陷吗?
正方二辩:我方认为您方对于惩罚的这个定义不太到位,我方认为您在后续的时候需要继续论证。
正方二辩:第二个问题,有共情能力的时候,我就不能拥有理性分析能力了吗?
反方一辩:有,但是共情能力会影响到你的理性分析,它是一个相比之下会更次一点的。
正方二辩:就请问您说那个共情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您意思是说不能共存是吧,会影响。请你举个例子。
反方一辩:就比如说我可能会被一下子情绪上头,然后先去做出了一些行为,因为情感共情影响认知共情,然后来影响我的行为,但没有情感共情的话,你就可以做出更理性的分析,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啊。
正方二辩:请问就比如您的朋友在他失落的时候,情绪不好的时候,这样的话,您认为具有共情能力的时候,您是帮他分析这种行为的,再去帮他分析,去安慰他,但是你需要理性分析的时候,应该是让他自己进行一种行为。还有就是心理医生,您认为心理医生他是否既具有共情能力,又具有理性分析能力?很多心理医生都是以非常理性客观来评判心理疾病患者的。那您是承认了理性分析能力与共情能力可以并存是吧?
反方一辩:我没有说心理医生,心理医生他是通过共情来,我只是想单纯的问您是已经承认了共情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可以共存是吧?我方不承认。
正方二辩:那你方刚才举的例子的过程中,完全告诉了我方这两种能力是可以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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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主席。
首先,善良者以一个好的出发点去帮助他人、去行善,然而却遭受网络暴力这种攻击,进而陷入内耗,严重的甚至影响生活,这难道不算惩罚吗?那么在您方看来,到底什么才算惩罚呢?
其次,在互联网时代,共情能力被大家冲击得非常淡,这其实反而是一种保护。就像我们说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例如我现在问您,3个月之前的热点,您现在还会关注当时的受害者现在过得怎么样吗?同时,如果对互联网上每一个惨事都记忆犹新、感同身受的话,那生活是过不下去的。就像我们刚才所说的ICU护士,他们每天面临生离死别,如果对每件事都要痛苦一番,都要关注事情有没有解决、解决以后如何发展,那他们会陷入任何事情当中。因为这种共情能力会让善良者每天处于情绪共情主导的情况下,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对其自身伤害很大。
对方辩友一直试图向我们展现共情能力带给善良者的好处,但他们所说的始终是一种共情能力被限制到最低的状态。如果共情能力很高,情绪可能就无法控制理性,对每件事都会非常感同身受,那共情对自己来说反而是一种惩罚。
而且有研究机构对网络社交平台用户进行调查,发现那些经常在网络上为弱势群体发声并表现出很强共情能力的用户,大概有40%表现出在网络上因为共鸣行为给自己带来较大心理压力,25%的人表现出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这无疑对善良且具有共情能力的人来说是一种惩罚。
我们也认为做出善举和了解事情真相、关注其解决和发展是不同的。在受到网络舆论影响下,情绪共情难免会让自己站到所谓有理的一方,但所谓有理的一方未必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反而会让我们成为加害人的帮凶。这难道真的是互联网所追求的吗?这难道不是一种惩罚吗?而且共情能力不只是片面的共情,它带给善良者的痛苦和伤害还是很大的。有多少人因为共情他人而抑郁或者自杀的例子呢?这种趋势摆在我们面前是必须要承认的。
所以我方始终认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带给善良者是一种惩罚。
好的,感谢主席。
首先,善良者以一个好的出发点去帮助他人、去行善,然而却遭受网络暴力这种攻击,进而陷入内耗,严重的甚至影响生活,这难道不算惩罚吗?那么在您方看来,到底什么才算惩罚呢?
其次,在互联网时代,共情能力被大家冲击得非常淡,这其实反而是一种保护。就像我们说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例如我现在问您,3个月之前的热点,您现在还会关注当时的受害者现在过得怎么样吗?同时,如果对互联网上每一个惨事都记忆犹新、感同身受的话,那生活是过不下去的。就像我们刚才所说的ICU护士,他们每天面临生离死别,如果对每件事都要痛苦一番,都要关注事情有没有解决、解决以后如何发展,那他们会陷入任何事情当中。因为这种共情能力会让善良者每天处于情绪共情主导的情况下,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对其自身伤害很大。
对方辩友一直试图向我们展现共情能力带给善良者的好处,但他们所说的始终是一种共情能力被限制到最低的状态。如果共情能力很高,情绪可能就无法控制理性,对每件事都会非常感同身受,那共情对自己来说反而是一种惩罚。
而且有研究机构对网络社交平台用户进行调查,发现那些经常在网络上为弱势群体发声并表现出很强共情能力的用户,大概有40%表现出在网络上因为共鸣行为给自己带来较大心理压力,25%的人表现出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这无疑对善良且具有共情能力的人来说是一种惩罚。
我们也认为做出善举和了解事情真相、关注其解决和发展是不同的。在受到网络舆论影响下,情绪共情难免会让自己站到所谓有理的一方,但所谓有理的一方未必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反而会让我们成为加害人的帮凶。这难道真的是互联网所追求的吗?这难道不是一种惩罚吗?而且共情能力不只是片面的共情,它带给善良者的痛苦和伤害还是很大的。有多少人因为共情他人而抑郁或者自杀的例子呢?这种趋势摆在我们面前是必须要承认的。
所以我方始终认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带给善良者是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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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二辩在质询小结环节,时间为2分钟。
首先,对于您方所说的共情能力完全由其他因素主导,我方并不认同。共情能力不仅仅建立在情绪基础上,更多的是与理性分析能力共同存在的。
其次,您方提到互联网上一定会产生内耗的共情能力,我方认为,共情能力也许带给人们更多的是善良。我方作为善良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积极向上的情绪,不必一直沉浸在不好的情绪之中。我方所说的共情能力中的善举,是我方自愿承担的,所以我方并不存在内耗的情况。我们只在意能否帮到别人,或者在帮到别人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况且,您方所说的带来自责和内耗,我方认为是弄错了贯彻的方向,这可能并不单单来源于我方的共情能力,还可能源于背后多种多样复杂的信息,或者是某个人缺少理性分析能力。就比如,一个人是博士,难道就完全不会被骗了吗?这可能并非共情能力所致。
还有,朋友失恋时,我方虽不求他难过与悲伤,但我方也保持相应的理性,知道要让他自己去恢复。同样,在网络世界中,我们虽不能有过多的好处,但可以利用共情能力营造一个温暖而团结的环境。例如在战争中,我们虽不能改变战争的结果,但能团结大家进行声援,带给参战者一些温暖的好处。
最后,我方认为我们应该具有共情能力。面对越来越冷漠的网络环境和人际交往,若再不具备共情能力,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就会越来越大,而共情能力正是打破人与人之间隔阂、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谢谢。
正方二辩在质询小结环节,时间为2分钟。
首先,对于您方所说的共情能力完全由其他因素主导,我方并不认同。共情能力不仅仅建立在情绪基础上,更多的是与理性分析能力共同存在的。
其次,您方提到互联网上一定会产生内耗的共情能力,我方认为,共情能力也许带给人们更多的是善良。我方作为善良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积极向上的情绪,不必一直沉浸在不好的情绪之中。我方所说的共情能力中的善举,是我方自愿承担的,所以我方并不存在内耗的情况。我们只在意能否帮到别人,或者在帮到别人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况且,您方所说的带来自责和内耗,我方认为是弄错了贯彻的方向,这可能并不单单来源于我方的共情能力,还可能源于背后多种多样复杂的信息,或者是某个人缺少理性分析能力。就比如,一个人是博士,难道就完全不会被骗了吗?这可能并非共情能力所致。
还有,朋友失恋时,我方虽不求他难过与悲伤,但我方也保持相应的理性,知道要让他自己去恢复。同样,在网络世界中,我们虽不能有过多的好处,但可以利用共情能力营造一个温暖而团结的环境。例如在战争中,我们虽不能改变战争的结果,但能团结大家进行声援,带给参战者一些温暖的好处。
最后,我方认为我们应该具有共情能力。面对越来越冷漠的网络环境和人际交往,若再不具备共情能力,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就会越来越大,而共情能力正是打破人与人之间隔阂、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正方四辩:你好,对方辩友。我想问你方是不是认为在良莠不齐的网络环境下,共情能力是不需要的?我觉得至少不能让它成为一种奖励。同时我问你第一个问题,今天你告诉我说,对于善良者而言,只要持续不断地帮助他人就算实现自我价值,可是今天我通过虚假的水滴筹被骗了,我把钱捐给了骗子,那我的自我价值实现在哪里?
反方四辩:我先回答你水滴筹的问题。水滴筹的本质如果是骗人的,那他会受到自己的惩罚,比如说会有法律途径或者其他途径。而对于善良者来说,这种惩罚其实对他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认清这种事实,他只要能真正帮助到人,所以只要做了对的事对他来说就是奖励。但是如果这件事情是假的,你不要把矛盾对象转移到善良的人,而是要转移到骗人的人。谢谢。
正方四辩:同学,所以在你看来,你不要只着眼于我做善事能实现自我价值,你关注的是今天对于行善者的奖励,不应该是只要行善事做好的,而在于每一件善事都要保障良好的结果,应该揭发像水滴筹这样的事,把钱捐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对于善良者而言所谓的奖励。这是我的想法。你刚告诉我说小A被家暴男家暴了,很同情她的遭遇,说在互联网可能对她提供一些质量网(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首先我先给大家第一个问题就是水滴筹的一个事情,比如说现在如果发生了这样一个水滴筹事件,我想问你的是,作为一个善良者,他到底应不应该继续善良,他应不应该去帮助?首先是第一个问题,他要不要继续善良?要说让他能保持一个好的结果,我想问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事情是完全可以有好的结果的,本来所有事情,无论是我和他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是这样,但是就是这种不确定性,才需要我们善良的人更多地去行善,才可以把这种不确定性减少。
正方四辩:同学,今天对于所谓的善良者来说,我要的不是我只要把钱捐出去,我心安就好了,而是说我今天要把钱真正捐给这些需要的人,这个途径不是在自我家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的路径。你还想要考虑我的这个问题吗?对于这个小A例子来说,我在互联网上我对她期望能给予实质的帮助,连你方那个途径告诉我,我只能进行号召,不让别人想太多,那所以这种东西在网络上到底有什么奖励,我们没有看到。
正方四辩:把那个解决问题还有很多途径,比如说那种年代(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的效果有很多很多,对他会越来越有向上现象,对时间好的。
辩题: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正方四辩:你好,对方辩友。我想问你方是不是认为在良莠不齐的网络环境下,共情能力是不需要的?我觉得至少不能让它成为一种奖励。同时我问你第一个问题,今天你告诉我说,对于善良者而言,只要持续不断地帮助他人就算实现自我价值,可是今天我通过虚假的水滴筹被骗了,我把钱捐给了骗子,那我的自我价值实现在哪里?
反方四辩:我先回答你水滴筹的问题。水滴筹的本质如果是骗人的,那他会受到自己的惩罚,比如说会有法律途径或者其他途径。而对于善良者来说,这种惩罚其实对他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认清这种事实,他只要能真正帮助到人,所以只要做了对的事对他来说就是奖励。但是如果这件事情是假的,你不要把矛盾对象转移到善良的人,而是要转移到骗人的人。谢谢。
正方四辩:同学,所以在你看来,你不要只着眼于我做善事能实现自我价值,你关注的是今天对于行善者的奖励,不应该是只要行善事做好的,而在于每一件善事都要保障良好的结果,应该揭发像水滴筹这样的事,把钱捐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对于善良者而言所谓的奖励。这是我的想法。你刚告诉我说小A被家暴男家暴了,很同情她的遭遇,说在互联网可能对她提供一些质量网(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首先我先给大家第一个问题就是水滴筹的一个事情,比如说现在如果发生了这样一个水滴筹事件,我想问你的是,作为一个善良者,他到底应不应该继续善良,他应不应该去帮助?首先是第一个问题,他要不要继续善良?要说让他能保持一个好的结果,我想问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事情是完全可以有好的结果的,本来所有事情,无论是我和他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是这样,但是就是这种不确定性,才需要我们善良的人更多地去行善,才可以把这种不确定性减少。
正方四辩:同学,今天对于所谓的善良者来说,我要的不是我只要把钱捐出去,我心安就好了,而是说我今天要把钱真正捐给这些需要的人,这个途径不是在自我家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的路径。你还想要考虑我的这个问题吗?对于这个小A例子来说,我在互联网上我对她期望能给予实质的帮助,连你方那个途径告诉我,我只能进行号召,不让别人想太多,那所以这种东西在网络上到底有什么奖励,我们没有看到。
正方四辩:把那个解决问题还有很多途径,比如说那种年代(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的效果有很多很多,对他会越来越有向上现象,对时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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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请对方辩友承认,惩罚是对不正确行为的警示。(似乎对方之前未提及,截至目前违反方需要这个概念)请问您承认惩罚是对不正确行为的警示与打击吗?我觉得,当我知道自己做错事而感到痛苦时,对我而言这就是一种惩罚。那么您之前所说的善良者行善被骗,错误到底是在骗人者还是行善的善良者呢?可是关键在于,今天哪怕我没有做错事,却也要被惩罚,这是为什么呢?如果没有做错事,却要用惩罚来界定,我觉得这没有道理。您能举证吗?
正方三辩:好的,那我来说。就算我的共情能力被利用,即使我受到伤害,使我受到伤害的也不是我的共情能力,而是这个世界存在的不公平与不正义本身。起码是善良者痛苦,是被利用才使善良者痛苦,而不是因为愿意设身处地去理解世界和他人的共情能力。不公平与不正义本身才是使善良者痛苦的原因,而不是会被设身处地去理解世界和他人的共情能力,共情能力是积极情感,善良者的痛苦不是源于它。这是对方典型的归因错误。任何善良者的善行没有落实到慈善到位之处,这不是善良者本身的错,善良者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
正方三辩:所以在我们看来,恰恰是当下的网络环境不好,市面上流通的信息都是虚假的,很容易让人受伤,都是尖锐的。而在这样的状态之下,如果还要去使用这个共情能力的话,受到伤害的人总会有。您也说了,当今现实的互联网内容混杂,那为什么现在互联网戾气这么重呢?是不是因为人们没有设身处地的共情能力,不愿意去共情他人所导致的呢?我没有看到,我只是看到现在那些想要去共情别人的善良者之后,都会很受伤,会被伤害到。您说善良者的共情都会被害得很惨,那么前段时间,先面馆那个被拐卖的人,如果没有千千万善良者提供的共情的关注,他是不会被找回来的,您为什么不承认当今互联网时代共情的力量呢?
正方三辩:所以您觉得今天王思聪那件事,别人被讨伐的原因是因为共情者的力量吗?我没有看到,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共情在哪里,注意力就在哪里,力量就在哪里,如果王思聪这件事情没有引起人们的共情和注意的话,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怎么可能会找回来呢?
正方三辩:所以我觉得今天,共情就是只要我注意到他,比如说我对他进行共情了,可是如果他不接受,现在我应该只有情绪完全投入到他这个状态,完全能感受到他的情绪才叫共情。共情不仅包含着对他情绪的理解,还有对其客观处境的理解。您说的这种叫愚昧的情绪化,不叫共情,它是一种假共情。对方一直是把理性能力和共情能力给二者对立起来,但是在心理学中,共情能力是包含认知共情,只有理性分析能力的,有大学的研究证明共情能力的提升与理性分析能力的提升是正相关的,二者对立是不成立的。您跟对方所说的痛苦就是惩罚,那么第一点没怪错了啊,第二点对我方辩友来说啊,只要我的上(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时间到了之类的情况)。哎,咱们给一个小陈述继续讲好吧。
辩题: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请对方辩友承认,惩罚是对不正确行为的警示。(似乎对方之前未提及,截至目前违反方需要这个概念)请问您承认惩罚是对不正确行为的警示与打击吗?我觉得,当我知道自己做错事而感到痛苦时,对我而言这就是一种惩罚。那么您之前所说的善良者行善被骗,错误到底是在骗人者还是行善的善良者呢?可是关键在于,今天哪怕我没有做错事,却也要被惩罚,这是为什么呢?如果没有做错事,却要用惩罚来界定,我觉得这没有道理。您能举证吗?
正方三辩:好的,那我来说。就算我的共情能力被利用,即使我受到伤害,使我受到伤害的也不是我的共情能力,而是这个世界存在的不公平与不正义本身。起码是善良者痛苦,是被利用才使善良者痛苦,而不是因为愿意设身处地去理解世界和他人的共情能力。不公平与不正义本身才是使善良者痛苦的原因,而不是会被设身处地去理解世界和他人的共情能力,共情能力是积极情感,善良者的痛苦不是源于它。这是对方典型的归因错误。任何善良者的善行没有落实到慈善到位之处,这不是善良者本身的错,善良者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
正方三辩:所以在我们看来,恰恰是当下的网络环境不好,市面上流通的信息都是虚假的,很容易让人受伤,都是尖锐的。而在这样的状态之下,如果还要去使用这个共情能力的话,受到伤害的人总会有。您也说了,当今现实的互联网内容混杂,那为什么现在互联网戾气这么重呢?是不是因为人们没有设身处地的共情能力,不愿意去共情他人所导致的呢?我没有看到,我只是看到现在那些想要去共情别人的善良者之后,都会很受伤,会被伤害到。您说善良者的共情都会被害得很惨,那么前段时间,先面馆那个被拐卖的人,如果没有千千万善良者提供的共情的关注,他是不会被找回来的,您为什么不承认当今互联网时代共情的力量呢?
正方三辩:所以您觉得今天王思聪那件事,别人被讨伐的原因是因为共情者的力量吗?我没有看到,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共情在哪里,注意力就在哪里,力量就在哪里,如果王思聪这件事情没有引起人们的共情和注意的话,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怎么可能会找回来呢?
正方三辩:所以我觉得今天,共情就是只要我注意到他,比如说我对他进行共情了,可是如果他不接受,现在我应该只有情绪完全投入到他这个状态,完全能感受到他的情绪才叫共情。共情不仅包含着对他情绪的理解,还有对其客观处境的理解。您说的这种叫愚昧的情绪化,不叫共情,它是一种假共情。对方一直是把理性能力和共情能力给二者对立起来,但是在心理学中,共情能力是包含认知共情,只有理性分析能力的,有大学的研究证明共情能力的提升与理性分析能力的提升是正相关的,二者对立是不成立的。您跟对方所说的痛苦就是惩罚,那么第一点没怪错了啊,第二点对我方辩友来说啊,只要我的上(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时间到了之类的情况)。哎,咱们给一个小陈述继续讲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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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我觉得第一个问题,今天开始讲是否要看环境? 正方:当然要看环境。 反方三辩:我方也认为要看环境。现在互联网科技发达,接下来你不能准备,要超脱不了我们进一步的提问。你先说说,不自愿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才叫什么呢?什么意思?不自愿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才叫惩罚。我方认为如果是我方自愿去承担这个后果,自愿的行为导致的这个弊端,我方认为这不叫惩罚,就是说自愿导致一个坏的结果,不是我方的意思是说我方自愿去做这个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导致一个坏结果,然后我方认为这个坏结果对于我方来说不是惩罚。所以你方这个根本是不讲理,而是看自不自愿。 正方:不,也不能这样说,只能说是法官要考虑一方的问题。 反方三辩:好,你方辩友去考虑问题。今天不能去,可以进行分析,是不是完全不相干啊? 正方:当然我方的论证会一直就是在论证共情分析与共情能力是并存的。 反方三辩:并存的额度欺诈?(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条件是不能说话的,共情存在着双方存在利益纷争的时候,会不会有共情分歧?我方请问您可以论证一下这一点啊。 正方:不是我再问你啊,同学会不会拒。 反方三辩:我方觉得不会就是不会。就比如美国学生强奸案中,一共是受害者误判了一件逻辑动机卖出的案件(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让无辜的时候让置信人类受援处理的问题(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怕是因为自己的共情能力,然后进行了分析其压力,而我方并不认为我方认为这个不是出于判断的不同的力,这是我觉得他是一种被告的行为,这就对法律支持和秩序的一种不尊重。我方认为他们的想法,他就是共情,他在判案之前与受害者进行了交谈,共情那个受害者,这是不是共情夹杂了理性分析的一部分。 正方:(无回应内容) 反方三辩:但是我方仍然坚持他并不属于共情能力,因为我方认为他可能在与这个犯罪,在与这个罪犯谈论的过程中,可能出于道德犯或者是受贿这方面导致的,我不懂其的强奸犯在你面前说不在自己的经历,难道你的情况你是要给我论证到理的法官没有关系吧,我这个大理会是我性当你说(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但是我方认为如果没有在理性分析的情况下,他是不会进行共情的,就比如这个法官,他一定是在理性分析情况利弊之后才可能会做出这个判断,这个行为是在听懂,所以今天在理性上不在理性分析就存在了这个问题。今天是上表示不应啊,你方的论点叫做这是还要看录(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因不是我方的,我方的论点是看的是这个行为结果对我方行为人自身心理的一种处分,只看自身心理,今天我自己满足了,不太实际是吧。 正方:那当然不是对,所以要看实际有没有受损害对不对,受益弊对不对那个对方面我方一个强调我的说的,因为这个实际结果是建立在我们就为是否自愿的情况下,同时这个我手机还对对对并所定在我走业会查(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是建立在我方你为是否这样的情况下,同时这个我手你对对对。 反方三辩:一直盯着我走夜路被强奸啊,因为我是自愿走夜路,所以这个被强奸对我来说不是惩罚呀。我方认为您有点强迫所定义了,我方认为我方的这个这个惩罚,对于就是这个结果是由于我方自愿导致的,我方认为你走夜路导致的这个不好的结果,他从心理上或者是从各方面一些分析来说,他不能说是因为您的一种善举的一种惩罚,我当然这可能是另外一种形式。谢谢。
辩题为: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我觉得第一个问题,今天开始讲是否要看环境? 正方:当然要看环境。 反方三辩:我方也认为要看环境。现在互联网科技发达,接下来你不能准备,要超脱不了我们进一步的提问。你先说说,不自愿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才叫什么呢?什么意思?不自愿的行为导致的结果才叫惩罚。我方认为如果是我方自愿去承担这个后果,自愿的行为导致的这个弊端,我方认为这不叫惩罚,就是说自愿导致一个坏的结果,不是我方的意思是说我方自愿去做这个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导致一个坏结果,然后我方认为这个坏结果对于我方来说不是惩罚。所以你方这个根本是不讲理,而是看自不自愿。 正方:不,也不能这样说,只能说是法官要考虑一方的问题。 反方三辩:好,你方辩友去考虑问题。今天不能去,可以进行分析,是不是完全不相干啊? 正方:当然我方的论证会一直就是在论证共情分析与共情能力是并存的。 反方三辩:并存的额度欺诈?(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条件是不能说话的,共情存在着双方存在利益纷争的时候,会不会有共情分歧?我方请问您可以论证一下这一点啊。 正方:不是我再问你啊,同学会不会拒。 反方三辩:我方觉得不会就是不会。就比如美国学生强奸案中,一共是受害者误判了一件逻辑动机卖出的案件(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让无辜的时候让置信人类受援处理的问题(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怕是因为自己的共情能力,然后进行了分析其压力,而我方并不认为我方认为这个不是出于判断的不同的力,这是我觉得他是一种被告的行为,这就对法律支持和秩序的一种不尊重。我方认为他们的想法,他就是共情,他在判案之前与受害者进行了交谈,共情那个受害者,这是不是共情夹杂了理性分析的一部分。 正方:(无回应内容) 反方三辩:但是我方仍然坚持他并不属于共情能力,因为我方认为他可能在与这个犯罪,在与这个罪犯谈论的过程中,可能出于道德犯或者是受贿这方面导致的,我不懂其的强奸犯在你面前说不在自己的经历,难道你的情况你是要给我论证到理的法官没有关系吧,我这个大理会是我性当你说(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但是我方认为如果没有在理性分析的情况下,他是不会进行共情的,就比如这个法官,他一定是在理性分析情况利弊之后才可能会做出这个判断,这个行为是在听懂,所以今天在理性上不在理性分析就存在了这个问题。今天是上表示不应啊,你方的论点叫做这是还要看录(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因不是我方的,我方的论点是看的是这个行为结果对我方行为人自身心理的一种处分,只看自身心理,今天我自己满足了,不太实际是吧。 正方:那当然不是对,所以要看实际有没有受损害对不对,受益弊对不对那个对方面我方一个强调我的说的,因为这个实际结果是建立在我们就为是否自愿的情况下,同时这个我手机还对对对并所定在我走业会查(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我是建立在我方你为是否这样的情况下,同时这个我手你对对对。 反方三辩:一直盯着我走夜路被强奸啊,因为我是自愿走夜路,所以这个被强奸对我来说不是惩罚呀。我方认为您有点强迫所定义了,我方认为我方的这个这个惩罚,对于就是这个结果是由于我方自愿导致的,我方认为你走夜路导致的这个不好的结果,他从心理上或者是从各方面一些分析来说,他不能说是因为您的一种善举的一种惩罚,我当然这可能是另外一种形式。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宗,有请正方三辩。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在讲,因为善良者在互联网时代会被切(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但按原文保留),会引起不好的痛苦,所以共情能力是对善良者的惩罚。我想告诉大家,不是的,过度共情确实是一种自恋和自戕(原“自裁”应为“自戕”),而拒绝共情,认为共情能力是对善良者善良的惩罚,是一种自私的狭隘。我方认为的共情能力是换位思考,理解他人的思维逻辑和处境心情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个世界。下次再遇到这样的情景时,会理解对方的出发点,小到能够以双方共赢的方式,实现自我成长,促进世界的和谐和理解,这是我方认为其在互联网时代成为我方观点的原因。
其次,我想说一项大学的研究发现,当代的同理心也(此处表述不通顺,但按原文保留)下降了40%。我们之所以要在互联网时代仍然保有共情能力,抱有一份固执心(原“顾执心”应为“固执心”),对我方来说最可怕的惩罚不是那份痛苦和内耗(原“内抗”应为“内耗”),而是变成自己最讨厌的冷酷麻木的人。对我方来说,仍然能够保持有温度,能够仍然保持对这个世界悲悯的独立,这就是最大的善,以及对方辩友所说的,善良者的共情能力容易,但他是为恶的帮凶,我想说,他成为帮凶,不是因为他的共情这一积极情感本身,而是他自身的价值观、他的性格,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决定了是他的其他能力导致的。情感本身,而是他自身的价值观、他的性格,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决定了是他的其他能力导致的,而你愿意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的思维逻辑和处境,这一情感绝对是没有错误的,不了解客观立场,只了解个人情绪,这是一种假共情,而不是真的善良。追求的不是快乐,而是意义。对我们来说,感受到痛苦不是什么不好的东西,而坚定了我们慈善的意义。对方说如果对任何人的痛苦都不能获得共情,谈何行善,是共情一方的共情能力,也不叫共情能力。对方辩友所说如果不共情,如果共情伤害者的话,不能共情受害者,是不是更加糟糕呢?我的小结到此结束。
正宗,有请正方三辩。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在讲,因为善良者在互联网时代会被切(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但按原文保留),会引起不好的痛苦,所以共情能力是对善良者的惩罚。我想告诉大家,不是的,过度共情确实是一种自恋和自戕(原“自裁”应为“自戕”),而拒绝共情,认为共情能力是对善良者善良的惩罚,是一种自私的狭隘。我方认为的共情能力是换位思考,理解他人的思维逻辑和处境心情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个世界。下次再遇到这样的情景时,会理解对方的出发点,小到能够以双方共赢的方式,实现自我成长,促进世界的和谐和理解,这是我方认为其在互联网时代成为我方观点的原因。
其次,我想说一项大学的研究发现,当代的同理心也(此处表述不通顺,但按原文保留)下降了40%。我们之所以要在互联网时代仍然保有共情能力,抱有一份固执心(原“顾执心”应为“固执心”),对我方来说最可怕的惩罚不是那份痛苦和内耗(原“内抗”应为“内耗”),而是变成自己最讨厌的冷酷麻木的人。对我方来说,仍然能够保持有温度,能够仍然保持对这个世界悲悯的独立,这就是最大的善,以及对方辩友所说的,善良者的共情能力容易,但他是为恶的帮凶,我想说,他成为帮凶,不是因为他的共情这一积极情感本身,而是他自身的价值观、他的性格,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决定了是他的其他能力导致的。情感本身,而是他自身的价值观、他的性格,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决定了是他的其他能力导致的,而你愿意设身处地地理解别人的思维逻辑和处境,这一情感绝对是没有错误的,不了解客观立场,只了解个人情绪,这是一种假共情,而不是真的善良。追求的不是快乐,而是意义。对我们来说,感受到痛苦不是什么不好的东西,而坚定了我们慈善的意义。对方说如果对任何人的痛苦都不能获得共情,谈何行善,是共情一方的共情能力,也不叫共情能力。对方辩友所说如果不共情,如果共情伤害者的话,不能共情受害者,是不是更加糟糕呢?我的小结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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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2分钟的小结时间里,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陈述。
正方三辩刚刚提到的所谓“正大共情”,正方学长并没有进行论述,所以这一部分我方不接受。为什么那不是共情能力而是他们的情绪呢?其实我们来看,共情能力,能力这一概念本身是中性的,能力不分好坏,要看使用者如何运用,运用不当就会产生坏处。
如今在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我们不难发现每个学校相互发布的从事实虚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为“从事实到虚假信息的传播”)消息的背后是人心和资本形成的一道灰色产业链。相当多有善良者的共情能力被利用来达到某些人自己的利益。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我看到一个智商(此处“智向”应为“智商”)五百(此处“五缘份大家数学”表述不清,可能为“五百这个数字”)的行为,就是因为内心朋友有着极大的贡献,或许产生了一个基本碰撞(此处“跳本碰撞”应为“基本碰撞”),所以导致他的孩子对去活宝原助(此处表述不清),另外他自己也说了恶情(此处“恶情”应为“恶感”),受同情的受害者会产生愤怒、焦虑的情绪,但是这种情绪的产生是可怕的,这种共情能力产生的情绪,对善良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惩罚。因为他变成,因为邪恶的让其当强识(此处表述不清)是真辩有惩罚他分正以还是自愿(此处表述不清),我认为自爱就不要惩罚的活下(此处表述不清),这是我们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所以为什么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惩罚的力,他是自愿与否,要看结果的利弊是否实现。就像我走夜路被强奸了,不是因为我自愿走夜路,只是这件事对我来说不是惩罚强奸这个事情,当然是一个利弊权衡,所以对我是一个利弊的考量,是对我是一种惩罚。
现在来看,对方认为共情对于性奋题(此处“性奋题”应为“兴奋点”之类的表述)对问题真的存在,那我想问了,为什么在美国学生参加(此处表述不清)来说无法存在,他之前目前来那个受害者,他进行的思维,人们的沟通,虽然他们在判案时总是觉得不允许的,因为法官是不可以有共情能力的,这个是共情能力会加速人们的内行在行能力(此处“内行在行能力”表述不清),所以才导致了今天我们回看那个卷宗发现漏洞百出,但是法官居然还判了一个无辜的嫌力(此处“嫌力”应为“嫌犯”)于是我们要40年(此处表述不清)。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共情能力是会使人的理性分析能力受到挤压的。
谢谢。
在这2分钟的小结时间里,我作为反方三辩进行陈述。
正方三辩刚刚提到的所谓“正大共情”,正方学长并没有进行论述,所以这一部分我方不接受。为什么那不是共情能力而是他们的情绪呢?其实我们来看,共情能力,能力这一概念本身是中性的,能力不分好坏,要看使用者如何运用,运用不当就会产生坏处。
如今在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我们不难发现每个学校相互发布的从事实虚展(此处表述不清,可能为“从事实到虚假信息的传播”)消息的背后是人心和资本形成的一道灰色产业链。相当多有善良者的共情能力被利用来达到某些人自己的利益。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我看到一个智商(此处“智向”应为“智商”)五百(此处“五缘份大家数学”表述不清,可能为“五百这个数字”)的行为,就是因为内心朋友有着极大的贡献,或许产生了一个基本碰撞(此处“跳本碰撞”应为“基本碰撞”),所以导致他的孩子对去活宝原助(此处表述不清),另外他自己也说了恶情(此处“恶情”应为“恶感”),受同情的受害者会产生愤怒、焦虑的情绪,但是这种情绪的产生是可怕的,这种共情能力产生的情绪,对善良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惩罚。因为他变成,因为邪恶的让其当强识(此处表述不清)是真辩有惩罚他分正以还是自愿(此处表述不清),我认为自爱就不要惩罚的活下(此处表述不清),这是我们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所以为什么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惩罚的力,他是自愿与否,要看结果的利弊是否实现。就像我走夜路被强奸了,不是因为我自愿走夜路,只是这件事对我来说不是惩罚强奸这个事情,当然是一个利弊权衡,所以对我是一个利弊的考量,是对我是一种惩罚。
现在来看,对方认为共情对于性奋题(此处“性奋题”应为“兴奋点”之类的表述)对问题真的存在,那我想问了,为什么在美国学生参加(此处表述不清)来说无法存在,他之前目前来那个受害者,他进行的思维,人们的沟通,虽然他们在判案时总是觉得不允许的,因为法官是不可以有共情能力的,这个是共情能力会加速人们的内行在行能力(此处“内行在行能力”表述不清),所以才导致了今天我们回看那个卷宗发现漏洞百出,但是法官居然还判了一个无辜的嫌力(此处“嫌力”应为“嫌犯”)于是我们要40年(此处表述不清)。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共情能力是会使人的理性分析能力受到挤压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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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辩题为“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 我想说你刚刚所举的法官的例子,这个法官本身是具有理性思考的。在我看来,你所谓的法官,他的一切与你所说的并没有关系。一项研究表明,共情能力的提升和理性能力的提升是正常的,你方所说二者的对立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你举这个法官被共情影响的例子,是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容易理性缺失的人,还是因为他的共情能力所导致的呢?不是。你方提到了共情和理性关系中能力的提升,但是你方没有问到使用时的界限问题。我要告诉你,任何能力在使用的时候都会被提升,所以你方所说的不成立。能力提升了,但是提升的体现是什么呢?我觉得在这方面我要再告诉你,在你所举的法官的例子中,他之所以不能被理性分析,是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不能够理性自析的人,而不是他的共情能力所导致的。那在能力提升使用的时候,能不能想象看到,能不能看到区别呢?我认为如果法官没有理性分析,是因为他这个人本身的价值观、性格等自身的特性决定了他本身不会理性分析,和他的共情能力没有关系。共情能力是理解别人的能力,不是对别人客观立场的能力,你所说的这叫情绪化,不叫共情能力。那我好奇问一下,当我共情别人客观立场以后,我到工厂去拿去卖出去(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共情不是给予客观情绪的,所以同学,对吧?至少我确认到了这个情绪,它怎么会是奇迹呢?我的理性判断是第一个问题。我再仔细问你,今天你说网络真相不是奖励,但也绝对不是惩罚。我已经强调过了,对我来说,帮助别人而产生的痛苦,这不是对我的惩罚,变成一个冷漠麻木的人,这才是对我的惩罚。所以今天我愿意帮助别人是自愿的,在网络上不是我自愿的,所以这不是惩罚,这是什么呢?还有你之前举的那个例子,和互联网有什么关系呢?你所说的那个残疾人的共情能力,和互联网有什么关系呢?我方认为这是通过互联网这种媒介,然后才给予了这个残疾人更大的鼓励和帮助,从而使他获得了更加有效的鼓励、支持与治疗。
反方: 对于你方所说的共情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不能共存的问题,生活中有很简单的例子。就比如医生在面对患者治疗的时候,既要共情患者的痛苦,给予安慰,同时要理性分析,利用正确的方式去冷静地分析这个病情,进行理性的考虑。在学校中老师教育学生的时候,既要共情学生的困惑,同时一定要引导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所以对方辩友告诉我,今天我可以做到很理性地减少情绪波动,而且你们还觉得没有毛病,我当时就觉得不合理。第二件事情,你们所谓不同的做法,叫做我在互联网上可以号召大家一起去帮助残疾人,可是无非做到的就是号召而已。而在现实生活中,我方不是倡导大家不能共情,而是我方认为,在互联网上有多么复杂的环境,我们通过这个所谓的共情能力是帮助不了别人的。而在现实社会中,我可以很实际地通过共情能力帮助到别人,可是在互联网上为什么不能通过共情能力帮助别人呢?互联网大大地拓展了善的途径,降低了门槛,比如蚂蚁金服这种降低了行善门槛的行为,都可以帮助新用户去帮助别人。但是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必须承认,互联网上确实有更多的骗局。今天哪怕我没有控制能力,我也可以拿善良去做事情,我也可以去捐钱,但是这些骗子利用我的善良,让我去付出我口袋里的金钱,我问你这到底是奖励还是惩罚呢?
正方: 对于你所说的这个利用的事情,我方有一个例子。就比如李伟刚,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这个带货博主在一次卖牛肉的过程中,他虽然被利用被欺骗,然后卖了假货,但是他利用他善良诚实的本质,然后给予了被骗的人更大的回馈,这使他获得了更多人的支持,这难道不是一种对善良者的鼓励和帮助吗?同时这个李伟刚,他是通过卖惨来卖货的吗?不是,我们只是想说在他的经历中,也能够论证这是一种对善良的鼓励与奖励。对方刚刚已经出现了逻辑不清的情况,首先李伟刚不是这个事件的发起者,他没有告诉李伟刚本身是发起者,你们还说几个善良者,他只是通过这个和被骗人的共同的经历,关键是根本不是李伟刚通过全部都这样被他卖过了,所以不是这样的。
在互联网上,辩题为“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vs“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惩罚”,自由辩论环节。
正方: 我想说你刚刚所举的法官的例子,这个法官本身是具有理性思考的。在我看来,你所谓的法官,他的一切与你所说的并没有关系。一项研究表明,共情能力的提升和理性能力的提升是正常的,你方所说二者的对立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你举这个法官被共情影响的例子,是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容易理性缺失的人,还是因为他的共情能力所导致的呢?不是。你方提到了共情和理性关系中能力的提升,但是你方没有问到使用时的界限问题。我要告诉你,任何能力在使用的时候都会被提升,所以你方所说的不成立。能力提升了,但是提升的体现是什么呢?我觉得在这方面我要再告诉你,在你所举的法官的例子中,他之所以不能被理性分析,是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不能够理性自析的人,而不是他的共情能力所导致的。那在能力提升使用的时候,能不能想象看到,能不能看到区别呢?我认为如果法官没有理性分析,是因为他这个人本身的价值观、性格等自身的特性决定了他本身不会理性分析,和他的共情能力没有关系。共情能力是理解别人的能力,不是对别人客观立场的能力,你所说的这叫情绪化,不叫共情能力。那我好奇问一下,当我共情别人客观立场以后,我到工厂去拿去卖出去(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共情不是给予客观情绪的,所以同学,对吧?至少我确认到了这个情绪,它怎么会是奇迹呢?我的理性判断是第一个问题。我再仔细问你,今天你说网络真相不是奖励,但也绝对不是惩罚。我已经强调过了,对我来说,帮助别人而产生的痛苦,这不是对我的惩罚,变成一个冷漠麻木的人,这才是对我的惩罚。所以今天我愿意帮助别人是自愿的,在网络上不是我自愿的,所以这不是惩罚,这是什么呢?还有你之前举的那个例子,和互联网有什么关系呢?你所说的那个残疾人的共情能力,和互联网有什么关系呢?我方认为这是通过互联网这种媒介,然后才给予了这个残疾人更大的鼓励和帮助,从而使他获得了更加有效的鼓励、支持与治疗。
反方: 对于你方所说的共情能力与理性分析能力不能共存的问题,生活中有很简单的例子。就比如医生在面对患者治疗的时候,既要共情患者的痛苦,给予安慰,同时要理性分析,利用正确的方式去冷静地分析这个病情,进行理性的考虑。在学校中老师教育学生的时候,既要共情学生的困惑,同时一定要引导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所以对方辩友告诉我,今天我可以做到很理性地减少情绪波动,而且你们还觉得没有毛病,我当时就觉得不合理。第二件事情,你们所谓不同的做法,叫做我在互联网上可以号召大家一起去帮助残疾人,可是无非做到的就是号召而已。而在现实生活中,我方不是倡导大家不能共情,而是我方认为,在互联网上有多么复杂的环境,我们通过这个所谓的共情能力是帮助不了别人的。而在现实社会中,我可以很实际地通过共情能力帮助到别人,可是在互联网上为什么不能通过共情能力帮助别人呢?互联网大大地拓展了善的途径,降低了门槛,比如蚂蚁金服这种降低了行善门槛的行为,都可以帮助新用户去帮助别人。但是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必须承认,互联网上确实有更多的骗局。今天哪怕我没有控制能力,我也可以拿善良去做事情,我也可以去捐钱,但是这些骗子利用我的善良,让我去付出我口袋里的金钱,我问你这到底是奖励还是惩罚呢?
正方: 对于你所说的这个利用的事情,我方有一个例子。就比如李伟刚,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这个带货博主在一次卖牛肉的过程中,他虽然被利用被欺骗,然后卖了假货,但是他利用他善良诚实的本质,然后给予了被骗的人更大的回馈,这使他获得了更多人的支持,这难道不是一种对善良者的鼓励和帮助吗?同时这个李伟刚,他是通过卖惨来卖货的吗?不是,我们只是想说在他的经历中,也能够论证这是一种对善良的鼓励与奖励。对方刚刚已经出现了逻辑不清的情况,首先李伟刚不是这个事件的发起者,他没有告诉李伟刚本身是发起者,你们还说几个善良者,他只是通过这个和被骗人的共同的经历,关键是根本不是李伟刚通过全部都这样被他卖过了,所以不是这样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各位:
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对于善良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考量,就会变成:今天我只要做了好事,这件事对我而言就是奖励;今天不管好事的结果如何,只要是我自愿去做这件事,或者我自己开心了,这件事对我而言就是有意义的。这种价值观是很可怕的。
在我看来,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应该是,我凭借善良通过切实的途径,当我的行善真正落到实处,我真的能通过行善这件事报效国家、回报社会,这才能叫做对我的奖励。
而对方所谓的,不管是面对假的水滴筹,还是说我在网络上号召一下、发表一下言论,就认为对自己而言都是一件善事,这是我方不认可的。这是第一件事。
这件事涉及共情能力的部分,朋友告诉我,今天我使用这个共情能力的时候,我不会,哪怕我情绪共情了、回应了感情,可是这个时候我依然能够理性地分析对方的立场。而恰恰在于今天,哪怕你可以理性地分析对方的立场,可是难道不会被情绪所取代吗?这一点是对方没有重视到的。
在我看来,今天如果正方告诉我说,今天我看到有人很理性地触动一下情绪,这是非常奇怪的,而正方没有解释。从国际价值观来讲,今天朋友告诉我说,今天我通过这种所谓的共情能力,我一定会开心,我一定会共情到别人的有效价值,这对于我实现自我价值来说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可是在我看来,今天如果我共情到别人的痛苦,那我自己本身也会带来一定的痛苦。我方可以举一个很强烈的例子,那些生活在加沙的儿童非常痛苦,如果我不能够帮助他们,我会陷入无限的内疚,而这一部分的痛苦与所谓的实现自我价值所带来的欣喜,是需要比较的,而正方没有比较,只是告诉大家你是自愿的,这都不是惩罚。
恰恰在于今天我只是自愿地去帮助别人,而不是自愿地去接受那一部分弊害,而这部分弊害却被对方忽视了,我方不理解。这是第三件事。
我们再来说一件事,我方不是在倡导大家都不要去共情,只要不变得冷漠就好。而是在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我们看到的都是鱼龙混杂、真真假假的消息,我没有办法确定哪一条消息能够让我共情到那些真正生活在困苦中的人。
而像家长、小伙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真正地通过共情能力去帮助别人的。我看到那个老奶奶很可怜,看到那个在路边行乞的乞丐很可怜,我可以去给他们钱,给他1块钱、2块钱,而当我们看到这一部分,这一部分我对他们的帮助是真正有利地落实到他们身上的时候,这一点才是对我而言的奖励。
而对方所谓的,目前只要自我满足就好了,目前我不管做什么善事,只要自己开心就好了,这在我方看来是一种虚伪的自我价值下的一种惩罚。
尊敬的各位:
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对于善良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考量,就会变成:今天我只要做了好事,这件事对我而言就是奖励;今天不管好事的结果如何,只要是我自愿去做这件事,或者我自己开心了,这件事对我而言就是有意义的。这种价值观是很可怕的。
在我看来,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应该是,我凭借善良通过切实的途径,当我的行善真正落到实处,我真的能通过行善这件事报效国家、回报社会,这才能叫做对我的奖励。
而对方所谓的,不管是面对假的水滴筹,还是说我在网络上号召一下、发表一下言论,就认为对自己而言都是一件善事,这是我方不认可的。这是第一件事。
这件事涉及共情能力的部分,朋友告诉我,今天我使用这个共情能力的时候,我不会,哪怕我情绪共情了、回应了感情,可是这个时候我依然能够理性地分析对方的立场。而恰恰在于今天,哪怕你可以理性地分析对方的立场,可是难道不会被情绪所取代吗?这一点是对方没有重视到的。
在我看来,今天如果正方告诉我说,今天我看到有人很理性地触动一下情绪,这是非常奇怪的,而正方没有解释。从国际价值观来讲,今天朋友告诉我说,今天我通过这种所谓的共情能力,我一定会开心,我一定会共情到别人的有效价值,这对于我实现自我价值来说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可是在我看来,今天如果我共情到别人的痛苦,那我自己本身也会带来一定的痛苦。我方可以举一个很强烈的例子,那些生活在加沙的儿童非常痛苦,如果我不能够帮助他们,我会陷入无限的内疚,而这一部分的痛苦与所谓的实现自我价值所带来的欣喜,是需要比较的,而正方没有比较,只是告诉大家你是自愿的,这都不是惩罚。
恰恰在于今天我只是自愿地去帮助别人,而不是自愿地去接受那一部分弊害,而这部分弊害却被对方忽视了,我方不理解。这是第三件事。
我们再来说一件事,我方不是在倡导大家都不要去共情,只要不变得冷漠就好。而是在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我们看到的都是鱼龙混杂、真真假假的消息,我没有办法确定哪一条消息能够让我共情到那些真正生活在困苦中的人。
而像家长、小伙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真正地通过共情能力去帮助别人的。我看到那个老奶奶很可怜,看到那个在路边行乞的乞丐很可怜,我可以去给他们钱,给他1块钱、2块钱,而当我们看到这一部分,这一部分我对他们的帮助是真正有利地落实到他们身上的时候,这一点才是对我而言的奖励。
而对方所谓的,目前只要自我满足就好了,目前我不管做什么善事,只要自己开心就好了,这在我方看来是一种虚伪的自我价值下的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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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正方所倡导的以自我满足为标准的共情能力不是奖励而是惩罚,反方倡导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切实的共情能力去帮助他人,将行善落到实处才是奖励。
正方四辩:大家好。
首先,我刚刚听到对方辩友提到,在现实中给老奶奶钱是一种奖励,因为这涉及到帮助和差价。但我想说,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诈骗钱财的情况,如果要以这个例子来论证,那对方自己的论点也是有漏洞的。
其次,在网络社会中,对方说不能帮助别人,这是不对的,在网络社会中当然可以帮助别人,而且人们帮助他人的途径是最值得被看待和评判的,这当然是可以承担的责任。
另外,对方一直在说情绪会取代理性,这点我不认可。对方举了法官的例子,我想说,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去共情罪犯的,这是非常常识性的,他不会去共情罪犯,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美国的法官大部分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他们的判断能力已经有所下降,他们并不是完全具有理性真意的人。我方认为情绪和理性是不会相互取代的,这两者在一个人身上是可以达到平衡的。比如心理医生,他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和专业素养去帮助他人,他的情绪分析、他的共情能力,也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走出自己的困境,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这两者是可以兼顾的。
再者,对方以“他并非可怜之人所以不会放弃”为例,我想说的是,他一直在帮助大家,比如帮助贫困的人扶贫,或者帮助一些遭受自然灾害的人,这些人都是可以被帮助的,而且都可以通过法律去帮助,这种真正的帮助是给网络环境带来善意的,无论是对当事人也好,对其他网友也好,这都是一种激励。
最后,对方说他们的判准是会产生内讧。我方也论证了,如果这种事情真的能够伤害到他人,那就不存在内讧一说;如果没有伤害到他人,比如在其他方面,要是没有帮助他人,那他是错的,他是骗子,那这个矛盾就转移到骗人的方面了,骗人的那个人要受到自己的惩罚,而我们不能说以后就不要行善了,这肯定是不对的。当然我们要说这种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骗人这种行为。
正方四辩:大家好。
首先,我刚刚听到对方辩友提到,在现实中给老奶奶钱是一种奖励,因为这涉及到帮助和差价。但我想说,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诈骗钱财的情况,如果要以这个例子来论证,那对方自己的论点也是有漏洞的。
其次,在网络社会中,对方说不能帮助别人,这是不对的,在网络社会中当然可以帮助别人,而且人们帮助他人的途径是最值得被看待和评判的,这当然是可以承担的责任。
另外,对方一直在说情绪会取代理性,这点我不认可。对方举了法官的例子,我想说,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去共情罪犯的,这是非常常识性的,他不会去共情罪犯,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美国的法官大部分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他们的判断能力已经有所下降,他们并不是完全具有理性真意的人。我方认为情绪和理性是不会相互取代的,这两者在一个人身上是可以达到平衡的。比如心理医生,他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和专业素养去帮助他人,他的情绪分析、他的共情能力,也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走出自己的困境,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这两者是可以兼顾的。
再者,对方以“他并非可怜之人所以不会放弃”为例,我想说的是,他一直在帮助大家,比如帮助贫困的人扶贫,或者帮助一些遭受自然灾害的人,这些人都是可以被帮助的,而且都可以通过法律去帮助,这种真正的帮助是给网络环境带来善意的,无论是对当事人也好,对其他网友也好,这都是一种激励。
最后,对方说他们的判准是会产生内讧。我方也论证了,如果这种事情真的能够伤害到他人,那就不存在内讧一说;如果没有伤害到他人,比如在其他方面,要是没有帮助他人,那他是错的,他是骗子,那这个矛盾就转移到骗人的方面了,骗人的那个人要受到自己的惩罚,而我们不能说以后就不要行善了,这肯定是不对的。当然我们要说这种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骗人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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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驳对方观点中的漏洞,从网络社会帮助他人的合理性、情绪与理性关系、帮助的积极影响以及反驳对方判准等方面,维护在互联网上,共情能力是善良者的奖励这一观点。
评委可对双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论据进行程序性检验,另一方需要在4分钟内提供数据原文或网址链接,期间不得对数据进一步阐释与说明,由评委判断是否为伪证或该数据与论点是否契合。
三位评委需要进行证据检验吗?如果有需要,请开始;如果没有需要的话,咱们就跳过此环节。好的,目前来讲是没有,那咱们就跳过此环节。
评委可对双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论据进行程序性检验,另一方需要在4分钟内提供数据原文或网址链接,期间不得对数据进一步阐释与说明,由评委判断是否为伪证或该数据与论点是否契合。
三位评委需要进行证据检验吗?如果有需要,请开始;如果没有需要的话,咱们就跳过此环节。好的,目前来讲是没有,那咱们就跳过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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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环节为证据检验环节且被跳过,没有实际的辩论内容,所以不存在双方讨论流程,无法按照要求输出。
好的,请评委将投票通过腾讯会议私聊给主席来进行唱票,请各位耐心等待。
因为咱们的朱子康评委晚一点还有一场比赛,所以请朱子康评委先行出票,大家没有异议。那我就开始了。
这样的比赛对于我来说,双方对于自己开出论点的完成程度其实都不是特别高。大家纠结于一个奇怪的攻防,最终我会根据谁的论证程度、推论程度更符合给出承诺的条件来评判。
这场比赛首先要讨论的是所谓“共情”到底是什么样的,双方对于定义的纠葛贯穿整场,这让我觉得有些奇怪。我认为共情是既有感性也有理性,是理性思考后得出的感性产物。一方认为理性和感性可以并存,另一方则觉得共情是感性战胜理性的过程,情感上可能呈现出越共情、理性越少、感性越多的样态。
双方分别举例,正方举的例子有心理医生、老师和护士。心理医生既可以在面对患者时共情,也可以用专业能力处理问题,不会带入过多感情;老师既可以共情学生的压力,也能理性地教导学生。还有美国法官的例子,法官虽有理性,但也会因共情而不被舆论左右。然而,我不明白双方为什么一直在讨论医生、老师和法官,辩题是互联网上的共情,双方的理论未能很好地结合互联网实际情况展开。
在互联网上,到底是大家随意共情,还是像心理医生、老师那样理性共情,双方没有太多理论支撑。近期互联网上有很多网络共情导致错误判断的情况,比如一些虚假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在互联网状态下,大家共情时的理性程度如何,是需要讨论的核心。例如一些热点事件,大家的舆论状态才是关键,而不是一直围绕医生、法官举例。
在我的判断中,更倾向于反方的观点。反方举证互联网上有很多虚假信息,大家容易受其影响做出错误判断,比如一些热点事件中的虚假报道。而正方在这方面的举证较少。
还有一个小细节,双方在举例时,重要的例子一闪而过,不重要的例子却反复提及。比如一个残疾人打辩论的例子,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帮助残疾人,这样的例子如果不是特别有名,评委很难接受。
反方举证互联网上的东西不理性,多是感性的,这一点有一定说服力。而正方在这方面的论证相对薄弱。
另外,关于“惩罚”的定义,双方虽有提及,但没有很好地与双方开出的论点板块相勾连。双方一直在争论,但我没有听到核心的关联。今天讨论的核心应该是双方想要呈现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状态,正方似乎想勾勒一个冷漠、大家都不共情的互联网;反方则举证一个滥情的互联网。但双方都没有具体描述清楚。
在“惩罚”的定义上,正方一开始提出如果是自愿做的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能叫惩罚,比如自愿作弊被抓,不能叫惩罚。但在“走夜路被抢劫”的例子中,又似乎有转变。正方觉得互联网上的善举是自愿自发、不带恶意的,不应该被认定为惩罚。而反方认为要看最终的影响,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带来伤害就是惩罚,比如被骗。
在这个定义的争夺上,我更偏向于反方。双方在举证和论述方面都缺少很多例子,比如政策举措带来的奖励、现状下善举的情况等。
正方提出共情可以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关注弱势群体等,但缺少具体例子支撑。反方提出互联网上容易被骗,但也没有具体说明被骗后的情况。双方都缺少例子的组织和论证,论点的呈现不够完整。
综合来看,在双方论证和推论都不足的情况下,我更偏向于反方。
最后给双方一些建议,大家应抽离出辩题,思考“共情”在互联网上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一味地讨论共情和理性的关系,多举贴合互联网实际的例子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推论。
以上就是我的点评。
好的,那咱们下一位评委有什么样的点评。
我先说一下。我认为今天正方对于“惩罚”的定义存在问题,正方认为有伤害就要惩罚,但像生命对身体的伤害、抑郁症对心理的伤害,不能都叫惩罚。惩罚应该是因为做错事情而承担的责任。
正方提出自愿做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一定叫惩罚,比如自愿走夜路被抢劫。但反方可以反驳,像廉颇负荆请罪,他是自愿承担惩罚的,所以自愿承担后果也可以叫惩罚。
反方用“走夜路会被强奸”类比“共情能力太强容易被骗”,将被骗类比成惩罚,但这种类比存在问题,没有直接论证共情能力本身是惩罚,还可能导向“受害者有罪论”。
正方有一个可惜的地方,没有充分利用“善良者”这个词。反方说共情会被利用、会愤怒,但在善良者眼里,共情最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反方没有太多描述。如果共情带来的伤害不大,而不被利用时共情是有好处的,那共情能力也可以是奖励。正方需要举证善良者不会随便伤害别人,更多是为他人发声、做善事。
反方质疑互联网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认为互联网上能帮助到的太少,现实中解决效率更高。正方反驳现实中也有骗子,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比较的是互联网上有共情和没共情的情况。正方应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比不共情更能解决问题,比如制造更多声音,推动社会结构的改变。
我整体上会把更多票投给反方,但也觉得双方对于自己开出的论点关心程度不高。反方在赛场上残留的例子更多,但我对反方的一些口径存在疑问。
第一个关注的点是定义部分,双方对于“惩罚”的定义讨论较多,但对于“加倍的惩罚”没有太多涉及。正方一开始提出自愿做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一定叫惩罚,反方可以拆解这个观点。比如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自愿做的,但做坏事被惩罚就是惩罚,像杀人是自愿的,被惩罚也是合理的。反方提出的“主动承担惩罚”和“没人会主动创造坏结果”的反驳,前者可以用廉颇负荆请罪的例子拆解,后者在场上没有明确反驳正方观点。
反方用“走夜路会被强奸”类比“共情能力太强容易被骗”,将被骗类比成惩罚,这种类比没有直接论证共情能力本身是惩罚,还可能导向“受害者有罪论”。正方可以在战术上多谈反方这种态度的不利之处。
正方没有充分利用“善良者”这个词。反方说共情会被利用、会愤怒,但在善良者眼里,共情最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反方没有太多描述。如果共情带来的伤害不大,而不被利用时共情是有好处的,那共情能力也可以是奖励。正方需要举证善良者不会随便伤害别人,更多是为他人发声、做善事。
反方质疑互联网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认为互联网上能帮助到的太少,现实中解决效率更高。正方反驳现实中也有骗子,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比较的是互联网上有共情和没共情的情况。正方应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比不共情更能解决问题,比如制造更多声音,推动社会结构的改变。在解决问题这部分,正方除了拉近与现实的比较,更要在互联网中进行比较,说明共情带来的好处增量,这样才能让评委接受。
好的,感谢朱子康评委的出票,下面有请张进东前辈进行出票。
我感觉请的两位评委观点比较接近,我整体上也会把更多票投给反方。但我也觉得双方对于自己开出的论点关心程度不高,反方在赛场上残留的例子更多。不过我对反方的一些口径存在疑问。
第一个关注的点是定义部分,双方对于“惩罚”的定义讨论较多,但对于“加倍的惩罚”没有太多涉及。正方一开始提出自愿做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一定叫惩罚,反方可以拆解这个观点。比如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自愿做的,但做坏事被惩罚就是惩罚,像杀人是自愿的,被惩罚也是合理的。反方提出的“主动承担惩罚”和“没人会主动创造坏结果”的反驳,前者可以用廉颇负荆请罪的例子拆解,后者在场上没有明确反驳正方观点。
反方用“走夜路会被强奸”类比“共情能力太强容易被骗”,将被骗类比成惩罚,这种类比没有直接论证共情能力本身是惩罚,还可能导向“受害者有罪论”。正方可以在战术上多谈反方这种态度的不利之处。
正方没有充分利用“善良者”这个词。反方说共情会被利用、会愤怒,但在善良者眼里,共情最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反方没有太多描述。如果共情带来的伤害不大,而不被利用时共情是有好处的,那共情能力也可以是奖励。正方需要举证善良者不会随便伤害别人,更多是为他人发声、做善事。
反方质疑互联网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认为互联网上能帮助到的太少,现实中解决效率更高。正方反驳现实中也有骗子,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比较的是互联网上有共情和没共情的情况。正方应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比不共情更能解决问题,比如制造更多声音,推动社会结构的改变。在解决问题这部分,正方除了拉近与现实的比较,更要在互联网中进行比较,说明共情带来的好处增量,这样才能让评委接受。
好的,请评委将投票通过腾讯会议私聊给主席来进行唱票,请各位耐心等待。
因为咱们的朱子康评委晚一点还有一场比赛,所以请朱子康评委先行出票,大家没有异议。那我就开始了。
这样的比赛对于我来说,双方对于自己开出论点的完成程度其实都不是特别高。大家纠结于一个奇怪的攻防,最终我会根据谁的论证程度、推论程度更符合给出承诺的条件来评判。
这场比赛首先要讨论的是所谓“共情”到底是什么样的,双方对于定义的纠葛贯穿整场,这让我觉得有些奇怪。我认为共情是既有感性也有理性,是理性思考后得出的感性产物。一方认为理性和感性可以并存,另一方则觉得共情是感性战胜理性的过程,情感上可能呈现出越共情、理性越少、感性越多的样态。
双方分别举例,正方举的例子有心理医生、老师和护士。心理医生既可以在面对患者时共情,也可以用专业能力处理问题,不会带入过多感情;老师既可以共情学生的压力,也能理性地教导学生。还有美国法官的例子,法官虽有理性,但也会因共情而不被舆论左右。然而,我不明白双方为什么一直在讨论医生、老师和法官,辩题是互联网上的共情,双方的理论未能很好地结合互联网实际情况展开。
在互联网上,到底是大家随意共情,还是像心理医生、老师那样理性共情,双方没有太多理论支撑。近期互联网上有很多网络共情导致错误判断的情况,比如一些虚假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在互联网状态下,大家共情时的理性程度如何,是需要讨论的核心。例如一些热点事件,大家的舆论状态才是关键,而不是一直围绕医生、法官举例。
在我的判断中,更倾向于反方的观点。反方举证互联网上有很多虚假信息,大家容易受其影响做出错误判断,比如一些热点事件中的虚假报道。而正方在这方面的举证较少。
还有一个小细节,双方在举例时,重要的例子一闪而过,不重要的例子却反复提及。比如一个残疾人打辩论的例子,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帮助残疾人,这样的例子如果不是特别有名,评委很难接受。
反方举证互联网上的东西不理性,多是感性的,这一点有一定说服力。而正方在这方面的论证相对薄弱。
另外,关于“惩罚”的定义,双方虽有提及,但没有很好地与双方开出的论点板块相勾连。双方一直在争论,但我没有听到核心的关联。今天讨论的核心应该是双方想要呈现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状态,正方似乎想勾勒一个冷漠、大家都不共情的互联网;反方则举证一个滥情的互联网。但双方都没有具体描述清楚。
在“惩罚”的定义上,正方一开始提出如果是自愿做的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能叫惩罚,比如自愿作弊被抓,不能叫惩罚。但在“走夜路被抢劫”的例子中,又似乎有转变。正方觉得互联网上的善举是自愿自发、不带恶意的,不应该被认定为惩罚。而反方认为要看最终的影响,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带来伤害就是惩罚,比如被骗。
在这个定义的争夺上,我更偏向于反方。双方在举证和论述方面都缺少很多例子,比如政策举措带来的奖励、现状下善举的情况等。
正方提出共情可以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关注弱势群体等,但缺少具体例子支撑。反方提出互联网上容易被骗,但也没有具体说明被骗后的情况。双方都缺少例子的组织和论证,论点的呈现不够完整。
综合来看,在双方论证和推论都不足的情况下,我更偏向于反方。
最后给双方一些建议,大家应抽离出辩题,思考“共情”在互联网上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一味地讨论共情和理性的关系,多举贴合互联网实际的例子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推论。
以上就是我的点评。
好的,那咱们下一位评委有什么样的点评。
我先说一下。我认为今天正方对于“惩罚”的定义存在问题,正方认为有伤害就要惩罚,但像生命对身体的伤害、抑郁症对心理的伤害,不能都叫惩罚。惩罚应该是因为做错事情而承担的责任。
正方提出自愿做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一定叫惩罚,比如自愿走夜路被抢劫。但反方可以反驳,像廉颇负荆请罪,他是自愿承担惩罚的,所以自愿承担后果也可以叫惩罚。
反方用“走夜路会被强奸”类比“共情能力太强容易被骗”,将被骗类比成惩罚,但这种类比存在问题,没有直接论证共情能力本身是惩罚,还可能导向“受害者有罪论”。
正方有一个可惜的地方,没有充分利用“善良者”这个词。反方说共情会被利用、会愤怒,但在善良者眼里,共情最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反方没有太多描述。如果共情带来的伤害不大,而不被利用时共情是有好处的,那共情能力也可以是奖励。正方需要举证善良者不会随便伤害别人,更多是为他人发声、做善事。
反方质疑互联网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认为互联网上能帮助到的太少,现实中解决效率更高。正方反驳现实中也有骗子,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比较的是互联网上有共情和没共情的情况。正方应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比不共情更能解决问题,比如制造更多声音,推动社会结构的改变。
我整体上会把更多票投给反方,但也觉得双方对于自己开出的论点关心程度不高。反方在赛场上残留的例子更多,但我对反方的一些口径存在疑问。
第一个关注的点是定义部分,双方对于“惩罚”的定义讨论较多,但对于“加倍的惩罚”没有太多涉及。正方一开始提出自愿做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一定叫惩罚,反方可以拆解这个观点。比如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自愿做的,但做坏事被惩罚就是惩罚,像杀人是自愿的,被惩罚也是合理的。反方提出的“主动承担惩罚”和“没人会主动创造坏结果”的反驳,前者可以用廉颇负荆请罪的例子拆解,后者在场上没有明确反驳正方观点。
反方用“走夜路会被强奸”类比“共情能力太强容易被骗”,将被骗类比成惩罚,这种类比没有直接论证共情能力本身是惩罚,还可能导向“受害者有罪论”。正方可以在战术上多谈反方这种态度的不利之处。
正方没有充分利用“善良者”这个词。反方说共情会被利用、会愤怒,但在善良者眼里,共情最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反方没有太多描述。如果共情带来的伤害不大,而不被利用时共情是有好处的,那共情能力也可以是奖励。正方需要举证善良者不会随便伤害别人,更多是为他人发声、做善事。
反方质疑互联网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认为互联网上能帮助到的太少,现实中解决效率更高。正方反驳现实中也有骗子,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比较的是互联网上有共情和没共情的情况。正方应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比不共情更能解决问题,比如制造更多声音,推动社会结构的改变。在解决问题这部分,正方除了拉近与现实的比较,更要在互联网中进行比较,说明共情带来的好处增量,这样才能让评委接受。
好的,感谢朱子康评委的出票,下面有请张进东前辈进行出票。
我感觉请的两位评委观点比较接近,我整体上也会把更多票投给反方。但我也觉得双方对于自己开出的论点关心程度不高,反方在赛场上残留的例子更多。不过我对反方的一些口径存在疑问。
第一个关注的点是定义部分,双方对于“惩罚”的定义讨论较多,但对于“加倍的惩罚”没有太多涉及。正方一开始提出自愿做事情带来的坏结果不一定叫惩罚,反方可以拆解这个观点。比如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自愿做的,但做坏事被惩罚就是惩罚,像杀人是自愿的,被惩罚也是合理的。反方提出的“主动承担惩罚”和“没人会主动创造坏结果”的反驳,前者可以用廉颇负荆请罪的例子拆解,后者在场上没有明确反驳正方观点。
反方用“走夜路会被强奸”类比“共情能力太强容易被骗”,将被骗类比成惩罚,这种类比没有直接论证共情能力本身是惩罚,还可能导向“受害者有罪论”。正方可以在战术上多谈反方这种态度的不利之处。
正方没有充分利用“善良者”这个词。反方说共情会被利用、会愤怒,但在善良者眼里,共情最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反方没有太多描述。如果共情带来的伤害不大,而不被利用时共情是有好处的,那共情能力也可以是奖励。正方需要举证善良者不会随便伤害别人,更多是为他人发声、做善事。
反方质疑互联网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认为互联网上能帮助到的太少,现实中解决效率更高。正方反驳现实中也有骗子,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比较的是互联网上有共情和没共情的情况。正方应论证在互联网上共情比不共情更能解决问题,比如制造更多声音,推动社会结构的改变。在解决问题这部分,正方除了拉近与现实的比较,更要在互联网中进行比较,说明共情带来的好处增量,这样才能让评委接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