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开宗明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安乐死的解释为:对于当代医学无可挽救、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其本人神志清醒、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了减少患者难以承受的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
对于当代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我方论证如下:
其一,安乐死推行反映了群众的迫切需要。2017年一项关于“你如何看待安乐死”的调查显示,有43.6%的医务工作者曾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患者或其家属向自己表达过希望安乐死的意愿。在另一份调查中,温州医科大学健康与生命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婵娟及其团队,调查年龄跨度从16岁到65岁以上、包括城乡居民各种文化程度的2000余人,结果发现,24.27%的公众赞成安乐死,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支持率更是高达95.4%。此外,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有关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
2017年,已经确诊癌症9年的患者吴方,在大小便失禁、水米不进、呕吐不止的剧烈折磨下,选择了喝农药自杀。可由于肿瘤已经转移到肠胃,他当下就把农药吐得干干净净,最后只能求助邻居驾驶货车撞死自己,一次撞击未致死,他在清醒中要求对方反复碾压,终于在2天后不治身亡。为了摆脱癌症晚期的痛苦,吴方不惜喝农药制造车祸自杀,可见病痛折磨之深。而他死后,邻居还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丈夫需要在指责声中度日,这种事情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唯有推行安乐死,才能帮助癌症晚期患者摆脱求生不得、必须通过极端方式结束痛苦的困境。
其二,安乐死具有可行性。当今世界已经有多个国家实施安乐死合法化,且至今已有20多年的经验,可以提供较好的参考样本。我方认为,安乐死的具体流程可以参照现行安乐死国家的管理条例。
首先,患者在意识清醒、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亲笔签署合同,确认安乐死意愿,且签署时是有两个独立的、与患者并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证人见证;其次,患者主治医生及另外两名医生在了解患者病情情况下,分别独立地进行诊断,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结论。若患者确实患有现代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不治之症,且该不治之症确实给患者带来极端痛苦,确实除了安乐死以外,别无他法可以使患者在一段较长的、连续的时间内摆脱痛苦,通过卡式评分系统评估只存在3 - 6个月的生命,医生即可提交安乐死的申请;最后审查人员确认程序无误后,下发安乐死药剂,由专业人员监督并实施安乐死。在正式实施之前,执行人会再次要求患者确认自己的请求,并告诉患者仍可以撤回。如果患者不改变决定,便进入安乐死程序,为患者注射药物,无痛死亡。该流程经过各国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可行性,可防止安乐死滥用、错用的情况,达到尊重人权、摆脱患者痛苦的目的。
因此,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感谢正方一辩。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开宗明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安乐死的解释为:对于当代医学无可挽救、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其本人神志清醒、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了减少患者难以承受的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
对于当代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我方论证如下:
其一,安乐死推行反映了群众的迫切需要。2017年一项关于“你如何看待安乐死”的调查显示,有43.6%的医务工作者曾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患者或其家属向自己表达过希望安乐死的意愿。在另一份调查中,温州医科大学健康与生命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婵娟及其团队,调查年龄跨度从16岁到65岁以上、包括城乡居民各种文化程度的2000余人,结果发现,24.27%的公众赞成安乐死,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支持率更是高达95.4%。此外,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有关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
2017年,已经确诊癌症9年的患者吴方,在大小便失禁、水米不进、呕吐不止的剧烈折磨下,选择了喝农药自杀。可由于肿瘤已经转移到肠胃,他当下就把农药吐得干干净净,最后只能求助邻居驾驶货车撞死自己,一次撞击未致死,他在清醒中要求对方反复碾压,终于在2天后不治身亡。为了摆脱癌症晚期的痛苦,吴方不惜喝农药制造车祸自杀,可见病痛折磨之深。而他死后,邻居还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丈夫需要在指责声中度日,这种事情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唯有推行安乐死,才能帮助癌症晚期患者摆脱求生不得、必须通过极端方式结束痛苦的困境。
其二,安乐死具有可行性。当今世界已经有多个国家实施安乐死合法化,且至今已有20多年的经验,可以提供较好的参考样本。我方认为,安乐死的具体流程可以参照现行安乐死国家的管理条例。
首先,患者在意识清醒、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亲笔签署合同,确认安乐死意愿,且签署时是有两个独立的、与患者并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证人见证;其次,患者主治医生及另外两名医生在了解患者病情情况下,分别独立地进行诊断,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结论。若患者确实患有现代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不治之症,且该不治之症确实给患者带来极端痛苦,确实除了安乐死以外,别无他法可以使患者在一段较长的、连续的时间内摆脱痛苦,通过卡式评分系统评估只存在3 - 6个月的生命,医生即可提交安乐死的申请;最后审查人员确认程序无误后,下发安乐死药剂,由专业人员监督并实施安乐死。在正式实施之前,执行人会再次要求患者确认自己的请求,并告诉患者仍可以撤回。如果患者不改变决定,便进入安乐死程序,为患者注射药物,无痛死亡。该流程经过各国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可行性,可防止安乐死滥用、错用的情况,达到尊重人权、摆脱患者痛苦的目的。
因此,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感谢正方一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我的第一个问题。现在普遍认定死亡方式有三种,其中自杀是一种。我方认为存在自杀以及医院介入的情况。首先,您方的方法论其实是不清晰的。如果是自杀,这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是他杀,这也不符合世界预防自杀日的倡导。您方所说的痛苦死亡是您方的利好,对吧? 正方一辩:嗯,是的。
反方四辩:OK,根据我方数据,以药物注射为例,安乐死注射的是剧毒药物氰化钠,会造成呼吸困难,窒息而死。它为什么是不痛苦的?我方提出了其他情况,注射药剂不只是您方提出的这一种可能,所以我方根本不知道是什么药剂。另外,您怎么参考其他国家?我告诉你荷兰用的就是氰化钠。所以您方所说的不痛苦,其实是建立在您方觉得可以发明一种新药等后续您方可以自我论证的基础上。
反方四辩:下一个问题,您对安乐死的了解程度到什么程度?我方调查显示,从16岁到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各种文化程度的人群中,有84.27%的公众是赞成的。我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已经是一个了解安乐死来打辩论的人了,但是你刚刚没有办法回答我安乐死的药物是什么,所以民众赞成安乐死,其实是一种盲目的赞同,他们根本不知道安乐死是什么,你怎么用这个数据来反驳我方?
反方四辩:下一个问题,您方告诉我,您方会有清晰度测试,是要在患者本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确认安乐死,对吧? 正方一辩:嗯,是。
反方四辩:好的,你能告诉我具体的测试是什么吗? 正方一辩:嗯。就是通过患者自主确认他是否清醒地知道安乐死的后果,包括全部的精神状态。
反方四辩:好的,那您方错了,还不如我查到的这个呢。我刚在百度找到一个心理学关于心理测试的试题,比如说出你的名字,告诉我经验日期,或者我们所在城市,除过有些,如果辨我清晰和是否发烧等,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回答的。然后关于自主意愿测试,您方后期告诉我您方是怎么保证自主意愿的,以及生命乐趣是如何考量的。
反方四辩:好的,感谢。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我的第一个问题。现在普遍认定死亡方式有三种,其中自杀是一种。我方认为存在自杀以及医院介入的情况。首先,您方的方法论其实是不清晰的。如果是自杀,这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是他杀,这也不符合世界预防自杀日的倡导。您方所说的痛苦死亡是您方的利好,对吧? 正方一辩:嗯,是的。
反方四辩:OK,根据我方数据,以药物注射为例,安乐死注射的是剧毒药物氰化钠,会造成呼吸困难,窒息而死。它为什么是不痛苦的?我方提出了其他情况,注射药剂不只是您方提出的这一种可能,所以我方根本不知道是什么药剂。另外,您怎么参考其他国家?我告诉你荷兰用的就是氰化钠。所以您方所说的不痛苦,其实是建立在您方觉得可以发明一种新药等后续您方可以自我论证的基础上。
反方四辩:下一个问题,您对安乐死的了解程度到什么程度?我方调查显示,从16岁到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各种文化程度的人群中,有84.27%的公众是赞成的。我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已经是一个了解安乐死来打辩论的人了,但是你刚刚没有办法回答我安乐死的药物是什么,所以民众赞成安乐死,其实是一种盲目的赞同,他们根本不知道安乐死是什么,你怎么用这个数据来反驳我方?
反方四辩:下一个问题,您方告诉我,您方会有清晰度测试,是要在患者本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确认安乐死,对吧? 正方一辩:嗯,是。
反方四辩:好的,你能告诉我具体的测试是什么吗? 正方一辩:嗯。就是通过患者自主确认他是否清醒地知道安乐死的后果,包括全部的精神状态。
反方四辩:好的,那您方错了,还不如我查到的这个呢。我刚在百度找到一个心理学关于心理测试的试题,比如说出你的名字,告诉我经验日期,或者我们所在城市,除过有些,如果辨我清晰和是否发烧等,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回答的。然后关于自主意愿测试,您方后期告诉我您方是怎么保证自主意愿的,以及生命乐趣是如何考量的。
反方四辩: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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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安乐死是给予身患绝症或深受痛苦的人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的结束生命的方式,合法化则是将某事某物从不被法律认可的状态转变为被认可的状态。
我方将从社会影响和道德伦理两方面论证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其一,从社会影响上来说,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带来负面效应。如果选择死亡变得容易,那么必然会受到利益的大力引导,就像不法分子利用器官移植的法律盲区进行器官贩卖。而且当一个社会形成了鼓励主动选择死亡的风气,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盲目跟风。在这种风气下,最终绝大多数主动选择死亡的人,他们的意愿有多少是真实的呢?又有多少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呢?更可怕的是,缺乏生命的长度和厚度的支撑,思考很容易被裹挟,特别是三观尚未成熟的儿童和少年,他们还没有足够的人生经历来支撑成长,就可能茫然地选择结束生命。
研究显示,当死亡被选择成为安乐死时,选择它就会变得容易,无法判断是被裹挟还是真实意愿。心理因素既是导致慢性疼痛的风险因素,也可以是慢性疼痛的结果。故而病痛就像铁线虫,篡改了患者的想法,让患者以为死亡就是他们所期待的解脱,把死亡作为唯一的正确选项。所以安乐死并没有解决心理上的问题,反而助长了逃避行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安宁疗护可能更有效。
其二,安乐死合法化面临道德伦理挑战。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引发故意杀人风险,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并违反道德伦理。根据比利时联邦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3年至2013年,比利时安乐死人数几乎增加了8倍,达到8752例。而英国《邮报》2014年报告和荷兰2007年到2015年的报告都显示,它们的安乐死人数暴增151%,达到荷兰死亡人数的3%。《环球日报》更是指出,荷兰每年都有境外老人出国躲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的比例高达41%。可见,安乐死一旦合法化,故意杀人的风险就会增大,同时违反人道主义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保障人的生命;也违反医疗工作者的职业传统的医学伦理,对于医生来说,只要有一口气就应该对患者进行救治,因此安乐死违背了医生的天职。在道德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也存在困境。
综上,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安乐死是给予身患绝症或深受痛苦的人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的结束生命的方式,合法化则是将某事某物从不被法律认可的状态转变为被认可的状态。
我方将从社会影响和道德伦理两方面论证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其一,从社会影响上来说,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带来负面效应。如果选择死亡变得容易,那么必然会受到利益的大力引导,就像不法分子利用器官移植的法律盲区进行器官贩卖。而且当一个社会形成了鼓励主动选择死亡的风气,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盲目跟风。在这种风气下,最终绝大多数主动选择死亡的人,他们的意愿有多少是真实的呢?又有多少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呢?更可怕的是,缺乏生命的长度和厚度的支撑,思考很容易被裹挟,特别是三观尚未成熟的儿童和少年,他们还没有足够的人生经历来支撑成长,就可能茫然地选择结束生命。
研究显示,当死亡被选择成为安乐死时,选择它就会变得容易,无法判断是被裹挟还是真实意愿。心理因素既是导致慢性疼痛的风险因素,也可以是慢性疼痛的结果。故而病痛就像铁线虫,篡改了患者的想法,让患者以为死亡就是他们所期待的解脱,把死亡作为唯一的正确选项。所以安乐死并没有解决心理上的问题,反而助长了逃避行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安宁疗护可能更有效。
其二,安乐死合法化面临道德伦理挑战。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引发故意杀人风险,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并违反道德伦理。根据比利时联邦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3年至2013年,比利时安乐死人数几乎增加了8倍,达到8752例。而英国《邮报》2014年报告和荷兰2007年到2015年的报告都显示,它们的安乐死人数暴增151%,达到荷兰死亡人数的3%。《环球日报》更是指出,荷兰每年都有境外老人出国躲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的比例高达41%。可见,安乐死一旦合法化,故意杀人的风险就会增大,同时违反人道主义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保障人的生命;也违反医疗工作者的职业传统的医学伦理,对于医生来说,只要有一口气就应该对患者进行救治,因此安乐死违背了医生的天职。在道德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也存在困境。
综上,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请对方辩友确认一下,立法所面向的群众定义我们双方没有分歧了吧? 反方一辩:嗯,是的。 正方四辩:我方一辩提出温州医科大学的调查结果,有百分之二十八点八四二七的民众赞同安乐死。那您方能否举证,在中国有多少人需要用到安乐死呢?2022年中国新发癌症达到482万人。不管您方是否认同,安乐死是有广泛的需求基础的。在您方观点下,是不是患癌的人都需要安乐死呢?事实上癌症死亡人数达到257万,那死亡人数和您方所说的痛苦有什么关系呢?有多少人是遭受极端痛苦且无法缓解的呢?您方是不是认为因为痛苦所以才选择安乐死呢?
我方认为这些人不需要安乐死,我们可以提供理疗护或者止疼药。我方查到止疼药物的总有效率可以达到90.8%。据采访,肿瘤科临床医生林小希解释,吗啡止痛药到最后有些人甚至要一碗一碗地吃,您方对此怎么解释?我方在意的是止疼药的有效率能达到98%,更能解决痛苦,也可以用其他止疼药,但如果要用这种方法才能解决痛苦,客观上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我方的药物不止吗啡,我方给出的90%的数据是根据个人体质多方考量多种止疼药得出的。
我们确认一下,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今天讨论完明天就可以执行的。我方不赞同安乐死,因为它会带来负面影响。第一层是破窗效应;第二层,如果参照外国,在荷兰安乐死推行之后,有一个人甚至因为过敏就想去安乐死。那些国家虽然有严格的标准来区分安乐死和非安乐死,但我方刚刚举证,荷兰在安乐死推行之后,非自愿安乐死的比例达到41%,可见这存在故意杀人的风险。那我现在问您,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也会有风险呢?您方推行安乐死的过程中,已经导致大家认为放弃生命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会让更多的人去放弃生命。合法化是一个过程,它不是法律,意思就是说我们现在开始讨论安乐死合法化,并不是马上就要实施安乐死来提升国家意识。
正方四辩:请对方辩友确认一下,立法所面向的群众定义我们双方没有分歧了吧? 反方一辩:嗯,是的。 正方四辩:我方一辩提出温州医科大学的调查结果,有百分之二十八点八四二七的民众赞同安乐死。那您方能否举证,在中国有多少人需要用到安乐死呢?2022年中国新发癌症达到482万人。不管您方是否认同,安乐死是有广泛的需求基础的。在您方观点下,是不是患癌的人都需要安乐死呢?事实上癌症死亡人数达到257万,那死亡人数和您方所说的痛苦有什么关系呢?有多少人是遭受极端痛苦且无法缓解的呢?您方是不是认为因为痛苦所以才选择安乐死呢?
我方认为这些人不需要安乐死,我们可以提供理疗护或者止疼药。我方查到止疼药物的总有效率可以达到90.8%。据采访,肿瘤科临床医生林小希解释,吗啡止痛药到最后有些人甚至要一碗一碗地吃,您方对此怎么解释?我方在意的是止疼药的有效率能达到98%,更能解决痛苦,也可以用其他止疼药,但如果要用这种方法才能解决痛苦,客观上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我方的药物不止吗啡,我方给出的90%的数据是根据个人体质多方考量多种止疼药得出的。
我们确认一下,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今天讨论完明天就可以执行的。我方不赞同安乐死,因为它会带来负面影响。第一层是破窗效应;第二层,如果参照外国,在荷兰安乐死推行之后,有一个人甚至因为过敏就想去安乐死。那些国家虽然有严格的标准来区分安乐死和非安乐死,但我方刚刚举证,荷兰在安乐死推行之后,非自愿安乐死的比例达到41%,可见这存在故意杀人的风险。那我现在问您,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也会有风险呢?您方推行安乐死的过程中,已经导致大家认为放弃生命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会让更多的人去放弃生命。合法化是一个过程,它不是法律,意思就是说我们现在开始讨论安乐死合法化,并不是马上就要实施安乐死来提升国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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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正方二辩·申论
在检疫补结过后,对方辩友,首先根据2025年1月22号由中央重点新闻光明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可达60% - 80%,其中1/3为重度疼痛。而真正社会中心安宁疗护科负责人吴分坚直言,在我们收治的安疗护患者中,癌症晚期疼痛的患者的疼痛往往会从偶尔发作进展到每天都疼,但安宁疗护机构对于麻醉药品的经验不足,且实际应用并不广泛,也就是您方所说的安宁疗护并不能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其次,身患癌症的患者的治疗是一笔非常巨大的开销,如化疗、放疗、靶向药的运用。根据前期管网报道,癌症患者的治疗费用大约占家庭收入的57.5%,部分家庭甚至会因此陷入经济困境、人财两空的局面。据调查,高达52%的癌症患者都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压力,如果要继续治疗以缓解困苦,甚至可能会有负债看病的情况,而如果放弃治疗,意味着要痛苦地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位患者已经走到了生命尽头,且自愿要求死亡,不如建议他们采用安乐死这一方案。这不仅能帮助他们解决在病患病房中的痛苦生活,还能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以及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心理和精神压力。一个安乐死可以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更好地接受死亡。
我看过一个视频,一个女孩在决定安乐死后,通过视频来记录她是如何同其亲属和朋友告别,如何享受生命最后的时光,让自己的人生在美好的回忆下画上句号的。
反观,当一个身患绝症、已经进入疾病中晚期的患者每天都是插着各种管子接受着不断的手术治疗时,身体日渐消瘦,面容枯黄,而且还无法确认自己是否能被治愈。未来是迷茫的,也许就在手术台上,或者一次化疗之后,生命突然结束,没有时间做最后的告别。人应该有尊严地度过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当安乐死合法化后,患者可以提前做好临终的死亡准备,用较长的时间与家人朋友告别,做之前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会因为一时痛苦的治疗只能躺在病床上。他会做好一切准备后,毫无痛苦地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无疑是对一位重症患者最好的归宿。
谢谢。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正方二辩·申论
在检疫补结过后,对方辩友,首先根据2025年1月22号由中央重点新闻光明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可达60% - 80%,其中1/3为重度疼痛。而真正社会中心安宁疗护科负责人吴分坚直言,在我们收治的安疗护患者中,癌症晚期疼痛的患者的疼痛往往会从偶尔发作进展到每天都疼,但安宁疗护机构对于麻醉药品的经验不足,且实际应用并不广泛,也就是您方所说的安宁疗护并不能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其次,身患癌症的患者的治疗是一笔非常巨大的开销,如化疗、放疗、靶向药的运用。根据前期管网报道,癌症患者的治疗费用大约占家庭收入的57.5%,部分家庭甚至会因此陷入经济困境、人财两空的局面。据调查,高达52%的癌症患者都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压力,如果要继续治疗以缓解困苦,甚至可能会有负债看病的情况,而如果放弃治疗,意味着要痛苦地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位患者已经走到了生命尽头,且自愿要求死亡,不如建议他们采用安乐死这一方案。这不仅能帮助他们解决在病患病房中的痛苦生活,还能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以及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心理和精神压力。一个安乐死可以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更好地接受死亡。
我看过一个视频,一个女孩在决定安乐死后,通过视频来记录她是如何同其亲属和朋友告别,如何享受生命最后的时光,让自己的人生在美好的回忆下画上句号的。
反观,当一个身患绝症、已经进入疾病中晚期的患者每天都是插着各种管子接受着不断的手术治疗时,身体日渐消瘦,面容枯黄,而且还无法确认自己是否能被治愈。未来是迷茫的,也许就在手术台上,或者一次化疗之后,生命突然结束,没有时间做最后的告别。人应该有尊严地度过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当安乐死合法化后,患者可以提前做好临终的死亡准备,用较长的时间与家人朋友告别,做之前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会因为一时痛苦的治疗只能躺在病床上。他会做好一切准备后,毫无痛苦地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无疑是对一位重症患者最好的归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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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反方二辩·申论
首先,您方跟我算钱的问题,那我告诉您,在四川自购的疗养院,240元一天,一年就是87600元,而这部分还可纳入医保。一年前可能只有6万元,癌症晚期的中位数生存率只有一年的时间,所以患者进入疗养院到去世的总成本在6万到8万元不等。我方查到瑞士安乐死的费用是8万元,所以您方说安乐死可以为患者家庭减轻负担,您方的论证在哪里?希望您能在后续进一步论证。
其次,您方确实给出了一套实施安乐死的方法,但您方的方法论还处于空想状态,并没有落到实处。您方并没有在中国某地试点进行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其他国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瑞士安乐死舱出现的问题,出现医生类似逼迫病人的情况。瑞士全球医疗水平排名第5,中国卫健排名前10,我们比起瑞士更加没有足够的资源、人力,手段也没有能够足够保证我们现在去实施这样一个新的安乐死,去保障按照您所说的理想化借鉴安乐死的方法进行这项技术操作。从国情和技术层面而言,不允许安乐死合法化。
而且,在安乐死合法化后,在目前无法完美保证实施过程无误的操作情况下,这无疑是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条开脱自己罪行的理由。还是瑞士的例子,在安乐死操作出现问题时,本来应该多步骤操作且医生最接近死亡的病人,您无法保证那些机器以及整个参与过程中的人不会出现差错,一旦某环节出现细微错误,那么付出的代价将是一条生命。由此来看,将安乐死合法化是一项风险很大的行为。
同时,将安乐死合法化后,无疑是在向众人宣告,遭受折磨的痛苦我们个体不一定要全盘承担,从而从心理层面会削弱人想要抗争的欲望,因为事实上社会风气的打造并不如您方所想的美好。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反方二辩·申论
首先,您方跟我算钱的问题,那我告诉您,在四川自购的疗养院,240元一天,一年就是87600元,而这部分还可纳入医保。一年前可能只有6万元,癌症晚期的中位数生存率只有一年的时间,所以患者进入疗养院到去世的总成本在6万到8万元不等。我方查到瑞士安乐死的费用是8万元,所以您方说安乐死可以为患者家庭减轻负担,您方的论证在哪里?希望您能在后续进一步论证。
其次,您方确实给出了一套实施安乐死的方法,但您方的方法论还处于空想状态,并没有落到实处。您方并没有在中国某地试点进行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其他国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瑞士安乐死舱出现的问题,出现医生类似逼迫病人的情况。瑞士全球医疗水平排名第5,中国卫健排名前10,我们比起瑞士更加没有足够的资源、人力,手段也没有能够足够保证我们现在去实施这样一个新的安乐死,去保障按照您所说的理想化借鉴安乐死的方法进行这项技术操作。从国情和技术层面而言,不允许安乐死合法化。
而且,在安乐死合法化后,在目前无法完美保证实施过程无误的操作情况下,这无疑是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条开脱自己罪行的理由。还是瑞士的例子,在安乐死操作出现问题时,本来应该多步骤操作且医生最接近死亡的病人,您无法保证那些机器以及整个参与过程中的人不会出现差错,一旦某环节出现细微错误,那么付出的代价将是一条生命。由此来看,将安乐死合法化是一项风险很大的行为。
同时,将安乐死合法化后,无疑是在向众人宣告,遭受折磨的痛苦我们个体不一定要全盘承担,从而从心理层面会削弱人想要抗争的欲望,因为事实上社会风气的打造并不如您方所想的美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无(文本未体现防御内容)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感谢对方辩友。现在我想问一下,你们知道国外执行安乐死的是国家机构还是私人机构呢?
反方二辩:这个我不是很清楚,您方可以告诉我。
正方二辩:其次我想说,如果是医院建议,在患者很痛苦且家庭承担不起的时候,就要进行安乐死吗?我要回应一个问题,在外国执行安乐死的是私人机构,而非公益医院。但是如果安乐死在我国合法化,我方认为肯定不能让私人机构来做,肯定是由国家来做。还有,您知道像氯化钾等用于安乐死的药剂,其剂量大概是多少吗?我方的数据显示,使用这些药剂的成本总数和您所说的差不多,大概在6万到8万左右,而且是到这个时候,一般来说实际花费会更多。
正方二辩:再想问您,今天我们有止痛药,即便一种止痛药用到不行了,换一种止痛药不行了,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死亡这种方法呢?那请问您新的止痛药从哪里来呢?研发需要时间吗?或者您从哪里得到这种药?
正方二辩:最后,从医疗手段来看,以癌症三阶D指痛案例分析,在中国有563例经病理诊断的恶性肿瘤患者,按照疼痛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止痛治疗,有效率为97.3%。但是我方已经指出,现在癌症晚期疼痛的发生率可达60% - 80%,且麻醉药品到后期其控制效果并不好,而且安全疗护机构对于麻醉药品(止痛药品)的使用也并非完善。所以您方打算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您的意思是有疼痛就要选择死吗?我方说的是个人意愿,并没有说所有人只要承受痛苦就要选择安乐死,如果能缓解疼痛,就可以不选择安乐死,如果真的疼痛没有办法缓解,为什么不可以选择安乐死,尊重他的自愿呢?
正方二辩:哦,您所说的疼痛测试是什么时候做呢?这个测试是依据患者自己的感受,患者自身感受不到疼痛,我们没有说要做疼痛测试,您没有确定好这个疼痛测试是在吃止痛药之前,还是停药之后做,您方没有说这个。其次,比如癌症疼痛的大众普遍数字,您没有落实到个人层面,这个人自己感受到疼痛,他自己不会判断吗?还需要我方医生去给他做测试吗?我方不需要做疼痛测试。您方不做测试,那您方是如何判断他可以去选择安乐死的呢?
正方二辩:不好意思,这个计时器卡住了。哦,您的时间也用得差不多了,我这边看着,我还有(时间),不好意思,这个计时器卡在这里了,没有计时了。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感谢对方辩友。现在我想问一下,你们知道国外执行安乐死的是国家机构还是私人机构呢?
反方二辩:这个我不是很清楚,您方可以告诉我。
正方二辩:其次我想说,如果是医院建议,在患者很痛苦且家庭承担不起的时候,就要进行安乐死吗?我要回应一个问题,在外国执行安乐死的是私人机构,而非公益医院。但是如果安乐死在我国合法化,我方认为肯定不能让私人机构来做,肯定是由国家来做。还有,您知道像氯化钾等用于安乐死的药剂,其剂量大概是多少吗?我方的数据显示,使用这些药剂的成本总数和您所说的差不多,大概在6万到8万左右,而且是到这个时候,一般来说实际花费会更多。
正方二辩:再想问您,今天我们有止痛药,即便一种止痛药用到不行了,换一种止痛药不行了,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死亡这种方法呢?那请问您新的止痛药从哪里来呢?研发需要时间吗?或者您从哪里得到这种药?
正方二辩:最后,从医疗手段来看,以癌症三阶D指痛案例分析,在中国有563例经病理诊断的恶性肿瘤患者,按照疼痛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止痛治疗,有效率为97.3%。但是我方已经指出,现在癌症晚期疼痛的发生率可达60% - 80%,且麻醉药品到后期其控制效果并不好,而且安全疗护机构对于麻醉药品(止痛药品)的使用也并非完善。所以您方打算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您的意思是有疼痛就要选择死吗?我方说的是个人意愿,并没有说所有人只要承受痛苦就要选择安乐死,如果能缓解疼痛,就可以不选择安乐死,如果真的疼痛没有办法缓解,为什么不可以选择安乐死,尊重他的自愿呢?
正方二辩:哦,您所说的疼痛测试是什么时候做呢?这个测试是依据患者自己的感受,患者自身感受不到疼痛,我们没有说要做疼痛测试,您没有确定好这个疼痛测试是在吃止痛药之前,还是停药之后做,您方没有说这个。其次,比如癌症疼痛的大众普遍数字,您没有落实到个人层面,这个人自己感受到疼痛,他自己不会判断吗?还需要我方医生去给他做测试吗?我方不需要做疼痛测试。您方不做测试,那您方是如何判断他可以去选择安乐死的呢?
正方二辩:不好意思,这个计时器卡住了。哦,您的时间也用得差不多了,我这边看着,我还有(时间),不好意思,这个计时器卡在这里了,没有计时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