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预制菜是以各类农畜、水产等产品为原辅料,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预加工调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成品。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未来3 - 5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有望以20%左右的高增长率逐年上升,我国预制菜产业有望发展成下一个万亿级市场。可见,当今中国预制菜市场庞大。
而受冷链运输、物流成本、销售渠道和资金的限制,目前我国预制菜行业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属于新型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领域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重点领域、新型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作出深入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其采取相关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的判断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预制菜产业发展。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该政策的具体措施。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是要求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的相关信息,在菜单菜品信息处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与第三方外卖平台达成合作,在网页上公示菜品使用预制菜的情况,同时也可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说明,公示预制菜食材、供货商、预制菜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该政策可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它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提升消费群体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表明,超80%的消费者希望餐厅明确告知是否为预制菜。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分析中,预制菜也曾被点名,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会使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犯。若不严格要求餐厅公示预制菜相关信息,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会大大削弱消费者的信任。预制菜在我国作为新型产业,大众普遍不了解,对其质量安全问题持怀疑态度,坦诚公布才有可能改变消费者思想,逐渐接受预制菜,而不是后知后觉感受到欺骗而不认可。
另一方面能够推动相关餐厅的预制菜标准规范化。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付丹鹏提到,当前国内预制菜行业还存在两个关键痛点,一是消费端对预制菜的认可度、接受度不够高,二是行业缺乏统一国家标准规范。而不论从政策鼓励还是资源引导,亦或是市场需求来看,预制菜无疑大有前景。为了行业高质量发展,其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和回收等各环节都要有清晰标准兜底,引导其从粗放发展走向规范有序。餐厅对是否为预制菜明明白白公示,既可以消除一些滥竽充数或不属于预制菜范畴的餐厅,又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起预制菜全面的国家统一标准,明确预制菜各环节生产、流通、使用规范,有效监督餐厅规范生产预制菜,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以上感谢。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预制菜是以各类农畜、水产等产品为原辅料,配以调味料等辅料,经预加工调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成品。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未来3 - 5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有望以20%左右的高增长率逐年上升,我国预制菜产业有望发展成下一个万亿级市场。可见,当今中国预制菜市场庞大。
而受冷链运输、物流成本、销售渠道和资金的限制,目前我国预制菜行业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属于新型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领域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重点领域、新型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作出深入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其采取相关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的判断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预制菜产业发展。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该政策的具体措施。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是要求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的相关信息,在菜单菜品信息处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与第三方外卖平台达成合作,在网页上公示菜品使用预制菜的情况,同时也可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说明,公示预制菜食材、供货商、预制菜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该政策可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它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提升消费群体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表明,超80%的消费者希望餐厅明确告知是否为预制菜。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分析中,预制菜也曾被点名,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会使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犯。若不严格要求餐厅公示预制菜相关信息,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会大大削弱消费者的信任。预制菜在我国作为新型产业,大众普遍不了解,对其质量安全问题持怀疑态度,坦诚公布才有可能改变消费者思想,逐渐接受预制菜,而不是后知后觉感受到欺骗而不认可。
另一方面能够推动相关餐厅的预制菜标准规范化。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付丹鹏提到,当前国内预制菜行业还存在两个关键痛点,一是消费端对预制菜的认可度、接受度不够高,二是行业缺乏统一国家标准规范。而不论从政策鼓励还是资源引导,亦或是市场需求来看,预制菜无疑大有前景。为了行业高质量发展,其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和回收等各环节都要有清晰标准兜底,引导其从粗放发展走向规范有序。餐厅对是否为预制菜明明白白公示,既可以消除一些滥竽充数或不属于预制菜范畴的餐厅,又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起预制菜全面的国家统一标准,明确预制菜各环节生产、流通、使用规范,有效监督餐厅规范生产预制菜,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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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既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接受度,又能推动餐厅预制菜标准规范化,这都有利于预制菜产业发展,所以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反方二辩:好的,感谢主席。接下来我要质询正方一辩。
首先,我想问一个问题。您刚才在阐述您方观点时提到了一个政策问题,我想问一下,政策等同于立法吗?有政策就一定有立法吗? 正方一辩:不等同。 反方二辩:是的,您方也觉得不等同。那您方刚才提到习近平主席的例子,按照您方观点,这个例子是不是就可以被否定了呢? 正方一辩:我方没有。我方说的是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新型领域立法工作,要求在信息领域重点要立法。
反方二辩:好的,辩友。那我接着往下问。按照您方观点,如果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的话,那么你们如何制定这个特殊标注的具体标准呢? 正方一辩:我刚在第二段讲了这个政策的具体措施,就是要求首先要标出是否使用预制菜,其次要公示它的情况并且对其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说明。
反方二辩:好的,辩友。那我再问您,那是否我们是在菜单上简要注明“预制菜”这三个字,还是说我们要有更详细的信息来进行展示呢? 正方一辩:首先要先说明,其次还要对其安全信息进一步说明,这是我们第二段讲的具体措施。
反方二辩:好的。那我再问您,如果标准不明确的话,我们后续执法又该如何展开呢? 正方一辩:它的标准很明确啊,这个具体措施…… 反方二辩:我问的是如果不明确的话,您后续执法又该如何开展? 正方一辩:那不是我方需要去论证的了,因为我方这个立法就是要求做出明确的标准。
反方二辩:好的。您方刚才说了立法有领域,那这到底是什么领域呢?您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并且,我在说这个立法,它的条件是什么,它有立法这方面是没有迫切性的吧。我方这里有数据表明,中国预制菜市场庞大,而且在消费调查报告,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分析中也已经提出了预制菜,再打断一下,我再问一个问题。这个新兴领域跟预制菜这二者有什么关系呢?因为您方刚才说预制菜就是新兴领域。 正方一辩:我方告诉你的是预制菜行业在我国当前属于新兴产业。 反方二辩:您方说预制菜在当前属于新兴产业,那只是您方说就是吗?请您有什么具体的数据和论据来给我论证一下,否则您方这个论点并不成立。 正方一辩:我方这里可以告诉你,我方前面已经告诉你的数据,就是因为它市场庞大,但是受冷链运输的限制,它的预制行业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
反方二辩:好的,那显然您方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理论。那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能否举例说明有哪些因为预制菜标准而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来支撑您方强制标注的重要性呢?
反方二辩:好的,感谢主席。接下来我要质询正方一辩。
首先,我想问一个问题。您刚才在阐述您方观点时提到了一个政策问题,我想问一下,政策等同于立法吗?有政策就一定有立法吗? 正方一辩:不等同。 反方二辩:是的,您方也觉得不等同。那您方刚才提到习近平主席的例子,按照您方观点,这个例子是不是就可以被否定了呢? 正方一辩:我方没有。我方说的是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新型领域立法工作,要求在信息领域重点要立法。
反方二辩:好的,辩友。那我接着往下问。按照您方观点,如果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的话,那么你们如何制定这个特殊标注的具体标准呢? 正方一辩:我刚在第二段讲了这个政策的具体措施,就是要求首先要标出是否使用预制菜,其次要公示它的情况并且对其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说明。
反方二辩:好的,辩友。那我再问您,那是否我们是在菜单上简要注明“预制菜”这三个字,还是说我们要有更详细的信息来进行展示呢? 正方一辩:首先要先说明,其次还要对其安全信息进一步说明,这是我们第二段讲的具体措施。
反方二辩:好的。那我再问您,如果标准不明确的话,我们后续执法又该如何展开呢? 正方一辩:它的标准很明确啊,这个具体措施…… 反方二辩:我问的是如果不明确的话,您后续执法又该如何开展? 正方一辩:那不是我方需要去论证的了,因为我方这个立法就是要求做出明确的标准。
反方二辩:好的。您方刚才说了立法有领域,那这到底是什么领域呢?您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并且,我在说这个立法,它的条件是什么,它有立法这方面是没有迫切性的吧。我方这里有数据表明,中国预制菜市场庞大,而且在消费调查报告,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分析中也已经提出了预制菜,再打断一下,我再问一个问题。这个新兴领域跟预制菜这二者有什么关系呢?因为您方刚才说预制菜就是新兴领域。 正方一辩:我方告诉你的是预制菜行业在我国当前属于新兴产业。 反方二辩:您方说预制菜在当前属于新兴产业,那只是您方说就是吗?请您有什么具体的数据和论据来给我论证一下,否则您方这个论点并不成立。 正方一辩:我方这里可以告诉你,我方前面已经告诉你的数据,就是因为它市场庞大,但是受冷链运输的限制,它的预制行业仍处于前期探索阶段。
反方二辩:好的,那显然您方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理论。那我再问一个问题,您方能否举例说明有哪些因为预制菜标准而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来支撑您方强制标注的重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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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预制菜是一种或多种使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过工业化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明的注册、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熟制之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立法有严格的主体和权限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部门或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在此,我方希望与对方达成一个共识,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菜肴不应被纳入立法管理范畴,应自我防范。
判断立法管理餐厅预制菜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首先,对于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并没有迫切性。立法资源是有限的,社会需要更多通过法律规范的事务,当前法律中可能存在诸多更为紧迫、关乎公众重大利益的议题需要立法解决,例如加班问题、性别年龄歧视问题、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相比之下,预制菜标注问题的优先级较低,如果此时将立法资源投入到预制菜标注立法上,会分散对更关键问题的关注和资源分配,影响立法的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制菜在生产过程中会严格控制卫生条件,采用科学的加工工艺及巴氏杀菌等,既能杀灭细菌和病毒,又能够减少营养流失,保障食品安全。且正规预制菜企业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使用防腐剂、调味剂等以保障延长保质期、改善口感,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从人性来看,立法强制的必要性不足,迫切性不如将更多关注放在其他更重要的问题上。
其次,从执行层面来看,强制标注可能引发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接受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80%的受访者知道预制菜品牌,基本84.1%的受访者购买过预制菜,选择购买预制菜的受访者中提及预制菜方便节省时间,可见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并不排斥,甚至认为其便捷高效可契合自身生活节奏。强制标注可能强化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负面认知,导致他们过度排斥预制菜,这并不符合所有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同时,消费者对菜品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口味、价格、健康等。需要注意的是,预制菜不一定能直接满足消费者对菜品核心信息的需求。在餐饮消费场景中,消费者面对的信息已经较为繁杂,如菜品名称、价格、食品状态介绍、营养成分等,如果再强制要求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信息负担,在选择菜品时更加困惑,降低消费体验,而且消费者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更关注菜品的实质品质和口感,并非预制菜的属性。
因此,从消费者实际需求、避免信息过载的角度,不应该增加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预制菜是一种或多种使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过工业化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明的注册、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熟制之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立法有严格的主体和权限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部门或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在此,我方希望与对方达成一个共识,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菜肴不应被纳入立法管理范畴,应自我防范。
判断立法管理餐厅预制菜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首先,对于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并没有迫切性。立法资源是有限的,社会需要更多通过法律规范的事务,当前法律中可能存在诸多更为紧迫、关乎公众重大利益的议题需要立法解决,例如加班问题、性别年龄歧视问题、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相比之下,预制菜标注问题的优先级较低,如果此时将立法资源投入到预制菜标注立法上,会分散对更关键问题的关注和资源分配,影响立法的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制菜在生产过程中会严格控制卫生条件,采用科学的加工工艺及巴氏杀菌等,既能杀灭细菌和病毒,又能够减少营养流失,保障食品安全。且正规预制菜企业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使用防腐剂、调味剂等以保障延长保质期、改善口感,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从人性来看,立法强制的必要性不足,迫切性不如将更多关注放在其他更重要的问题上。
其次,从执行层面来看,强制标注可能引发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接受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80%的受访者知道预制菜品牌,基本84.1%的受访者购买过预制菜,选择购买预制菜的受访者中提及预制菜方便节省时间,可见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并不排斥,甚至认为其便捷高效可契合自身生活节奏。强制标注可能强化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负面认知,导致他们过度排斥预制菜,这并不符合所有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同时,消费者对菜品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口味、价格、健康等。需要注意的是,预制菜不一定能直接满足消费者对菜品核心信息的需求。在餐饮消费场景中,消费者面对的信息已经较为繁杂,如菜品名称、价格、食品状态介绍、营养成分等,如果再强制要求对预制菜进行特殊标注,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信息负担,在选择菜品时更加困惑,降低消费体验,而且消费者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更关注菜品的实质品质和口感,并非预制菜的属性。
因此,从消费者实际需求、避免信息过载的角度,不应该增加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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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坚定地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一下,您刚刚说预制菜经统一符合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是国家全面统一的吗? 反方一辩:嗯,是它自己来标的。 正方二辩:哦,您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们可以给出一个相关数据,2022年已经有很多地方政策规定了,其实每个地方对预制菜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对于这点您如何看呢? 反方一辩:最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就是菜。 正方二辩:(打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呢?您是告诉我现在所有的预制菜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吗?无论是大作坊还是小作坊。但是,难道标准就一定等同于法律规定了吗?我是要问您,是不是我们首先应该统一全国预制菜的标准? 正方二辩:我听到您刚才举个例子说自己购买预制菜,然后说明它比较快速,那我请问我自己买自己做是餐厅吗?哦,不是啊。所以您发现没有,对方辩友您举的所有例子并不符合餐厅的定义,那您方对餐厅是如何看待的呢?什么叫做餐厅呢? 反方一辩:嗯,餐厅就是售卖的一个企业。 正方二辩:好的。那我想问您,预制菜这么火爆,是不是因为首先它第1点价格低,第2点速度快呢? 反方一辩:对。 正方二辩:好的。那我想问您,我花手工做的钱买到了预制菜的产品,我会不会难过呢? 反方一辩:但是我没想到空买呀。 正方二辩:辩友,来,我告诉你,现在好多企业都会选择用预制菜,包括著名的肯德基啊,他们基本上全是预制菜呀。 反方一辩:嗯,对呀,那有什么关系呢? 正方二辩:辩友,来我告诉你,首先我觉得这是侵犯了我们的一个知情权嘛,因为它首先要保证它的所有东西的准确来源啊。 反方一辩:对啊,对方辩友,但是有没有可能就是我们今天可以出一些条文,比如说像红头文件这样的。 正方二辩:(打断)我来打断您一下,我告诉你,从2021年到2024年,已经出台了无数的政策,可就在这些政策加持下,我们依旧无法保证我们所有预制菜的来源了,只是这些措施和标准并不等于立法呀。而且现在已经给出一个数据了,超过80%的用户希望能够立法,而且由于政策等已经没有办法去保证我们能够知道,所以才需要更加立法来稳定我们的一个知情权啊。 正方二辩:好的,结束。 反方一辩:我,我能回答吗? 正方二辩:嗯,你可以回答。 反方一辩:好的,对方辩友首先预制菜并没有一个迫切(此处未说完,时间到)。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一下,您刚刚说预制菜经统一符合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是国家全面统一的吗? 反方一辩:嗯,是它自己来标的。 正方二辩:哦,您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们可以给出一个相关数据,2022年已经有很多地方政策规定了,其实每个地方对预制菜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对于这点您如何看呢? 反方一辩:最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就是菜。 正方二辩:(打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呢?您是告诉我现在所有的预制菜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吗?无论是大作坊还是小作坊。但是,难道标准就一定等同于法律规定了吗?我是要问您,是不是我们首先应该统一全国预制菜的标准? 正方二辩:我听到您刚才举个例子说自己购买预制菜,然后说明它比较快速,那我请问我自己买自己做是餐厅吗?哦,不是啊。所以您发现没有,对方辩友您举的所有例子并不符合餐厅的定义,那您方对餐厅是如何看待的呢?什么叫做餐厅呢? 反方一辩:嗯,餐厅就是售卖的一个企业。 正方二辩:好的。那我想问您,预制菜这么火爆,是不是因为首先它第1点价格低,第2点速度快呢? 反方一辩:对。 正方二辩:好的。那我想问您,我花手工做的钱买到了预制菜的产品,我会不会难过呢? 反方一辩:但是我没想到空买呀。 正方二辩:辩友,来,我告诉你,现在好多企业都会选择用预制菜,包括著名的肯德基啊,他们基本上全是预制菜呀。 反方一辩:嗯,对呀,那有什么关系呢? 正方二辩:辩友,来我告诉你,首先我觉得这是侵犯了我们的一个知情权嘛,因为它首先要保证它的所有东西的准确来源啊。 反方一辩:对啊,对方辩友,但是有没有可能就是我们今天可以出一些条文,比如说像红头文件这样的。 正方二辩:(打断)我来打断您一下,我告诉你,从2021年到2024年,已经出台了无数的政策,可就在这些政策加持下,我们依旧无法保证我们所有预制菜的来源了,只是这些措施和标准并不等于立法呀。而且现在已经给出一个数据了,超过80%的用户希望能够立法,而且由于政策等已经没有办法去保证我们能够知道,所以才需要更加立法来稳定我们的一个知情权啊。 正方二辩:好的,结束。 反方一辩:我,我能回答吗? 正方二辩:嗯,你可以回答。 反方一辩:好的,对方辩友首先预制菜并没有一个迫切(此处未说完,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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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法的更多地体现在家暴问题上。之前小谢的问题至今都未得到合理解决,这种事情难道不是更应该立法进行保护吗?尤其是对女性的保护。这个问题先暂且放下。
然后就是,这个标准政策并不等同于立法,刚才您方一辩也认同了我方二辩的这个观点。
接下来,感谢主席。对方辩友,您刚才问我什么是餐厅,那我来解释一下。餐厅就是供吃饭用的大房间或者一些经营性场所。
您方一辩已经承认政策和立法不一样,但您方二辩在反驳我方一辩的时候又拿政策和立法来说事儿,您方的前后语境是不是有点不统一呢?
另外,在您方看来,难道除了立法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如果按照您方的观念,政策同样不适用这个问题,所以您方似乎不能完全论证您方的观点。
我方刚才问您一个问题,我方请您举例说明因为没有标注预制菜而引发危害消费者的案例,以此来支撑您方论点的必要性,但是您方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希望您方能够论证一下。
另外,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方已经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也再次强调了我方的判准是立法管理预制菜是否会浪费社会资源。但是从您方观点来看,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而且,当下有许多更为关键的社会议题需要紧急立法,比如家暴、网络性安全等。此时如果将精力放在预制菜的标准立法上,无疑是本末倒置,这样难免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强制标准不仅可能强化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负面认知,从而限制他们的消费选择,而且还会增加消费者点餐时的信息负担,从而降低他们的消费体验。您方似乎也没有认识到这其中的弊端。况且,符合标准的预制菜在安全性上已经有了保障。
因此,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我方观点更具有合理性与限定意义。
以上,感谢。
不能立法的更多地体现在家暴问题上。之前小谢的问题至今都未得到合理解决,这种事情难道不是更应该立法进行保护吗?尤其是对女性的保护。这个问题先暂且放下。
然后就是,这个标准政策并不等同于立法,刚才您方一辩也认同了我方二辩的这个观点。
接下来,感谢主席。对方辩友,您刚才问我什么是餐厅,那我来解释一下。餐厅就是供吃饭用的大房间或者一些经营性场所。
您方一辩已经承认政策和立法不一样,但您方二辩在反驳我方一辩的时候又拿政策和立法来说事儿,您方的前后语境是不是有点不统一呢?
另外,在您方看来,难道除了立法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如果按照您方的观念,政策同样不适用这个问题,所以您方似乎不能完全论证您方的观点。
我方刚才问您一个问题,我方请您举例说明因为没有标注预制菜而引发危害消费者的案例,以此来支撑您方论点的必要性,但是您方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希望您方能够论证一下。
另外,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方已经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也再次强调了我方的判准是立法管理预制菜是否会浪费社会资源。但是从您方观点来看,立法强制标注预制菜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而且,当下有许多更为关键的社会议题需要紧急立法,比如家暴、网络性安全等。此时如果将精力放在预制菜的标准立法上,无疑是本末倒置,这样难免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强制标准不仅可能强化部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负面认知,从而限制他们的消费选择,而且还会增加消费者点餐时的信息负担,从而降低他们的消费体验。您方似乎也没有认识到这其中的弊端。况且,符合标准的预制菜在安全性上已经有了保障。
因此,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我方观点更具有合理性与限定意义。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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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我方并非如对方所说在谈政策和立法时毫无逻辑,对方不应乱扣帽子。首先,对方与其一辩已达成共识,即目前我国所有预制菜并无统一标准。对方称其符合国家标准,但此标准并非统一,那又如何确定入口的预制菜是否卫生呢?这一点根本无法确定。所以这就是我方主张首先要有统一标准,并且要强制立法的原因。
往下说,对于预制菜的问题,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出台一些政策。然而,从2021年到2023年,已经出台了七八个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加持下,预制菜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正因为如此,我方才倡导应该强制立法。
对方提到家暴,质疑立法的紧迫性。我方要再次强调,立法并非立了一个就不能立其他的,我们可以立很多法律。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立了这个就不能立那个,那我国如今的法律岂不是很单一?对此,我方持怀疑态度。
另外,对方所说的标准不够明确,我方也很怀疑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
再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预制菜消费报告显示,80%的消费者都希望餐厅能够明确告知预制菜情况。因为这首先是我们的知情权问题,而且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统一标准,就无法知道入口的预制菜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卫生健康,也无法确定标准由谁规定。政策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需要立法来解决。
最后,我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个问题已经阐述完毕。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小结
我方并非如对方所说在谈政策和立法时毫无逻辑,对方不应乱扣帽子。首先,对方与其一辩已达成共识,即目前我国所有预制菜并无统一标准。对方称其符合国家标准,但此标准并非统一,那又如何确定入口的预制菜是否卫生呢?这一点根本无法确定。所以这就是我方主张首先要有统一标准,并且要强制立法的原因。
往下说,对于预制菜的问题,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出台一些政策。然而,从2021年到2023年,已经出台了七八个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加持下,预制菜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正因为如此,我方才倡导应该强制立法。
对方提到家暴,质疑立法的紧迫性。我方要再次强调,立法并非立了一个就不能立其他的,我们可以立很多法律。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立了这个就不能立那个,那我国如今的法律岂不是很单一?对此,我方持怀疑态度。
另外,对方所说的标准不够明确,我方也很怀疑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
再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预制菜消费报告显示,80%的消费者都希望餐厅能够明确告知预制菜情况。因为这首先是我们的知情权问题,而且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统一标准,就无法知道入口的预制菜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卫生健康,也无法确定标准由谁规定。政策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需要立法来解决。
最后,我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个问题已经阐述完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对辩
正方:我首先要问对方一个问题。我刚提到80%的消费者希望知晓预制菜,难道这不算迫切吗?今天您方对于迫切的标准是什么呢?我方不知道。您方一直在说预制菜标准不统一,那您方对预制菜的界定标准又是什么呢?我方对此的标准在一辩稿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再问另外一个问题,这个行业既然如此混乱,不标注的话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反方:不好意思,没听清,您能再说一遍吗?
正方:粤菜行业乱象多,在不标注预制菜的情况下,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谁来负责?怎么保证它的安全?
反方:今天我方认为已有食品安全法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了。预制菜只要符合这些既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就不应该被区别对待。贸然立法强制标注,就会使法律体系变得冗杂,徒增不必要的法律成本,不是吗?还有您方一直在说知情权,那请问您方知情的边界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确定一个前提,预制菜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必然是有诸多有待改进之处。我方对知情权的界定就是顾客需要知道预制的过程。
正方:我在反驳对方的问题,对方并没有直接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反方四辩有在说话吗?预制菜不属于新兴产业,中国政府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主要聚集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营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8个领域,请问预制菜属于哪个产业呢?您方的标准不成立。那就知情权而言,今天智囊团的逻辑是什么呢?消费者不会问吗?今天我告诉你菜品中某样菜有会过敏的成分,那你要不要立即告诉我呢?过敏源它重要的程度在哪里呢?我们今天说预制菜行业非常重要,关乎民生,所以把它立法标注的程度一方可以,可否证明过敏源它重要程度和预制菜一样重要?今天过敏源可以导致我死亡啊,这个还不够重要吗?不够迫切吗?
反方:哦,那我吃了有毒的产品,会不会也会死掉呢?今天我想说的是,过敏源和预制菜就是两回事,因为您方说有毒的菜品,但是我方说今天预制菜已经符合食品安全法了呀,我方没有问题。我方想强调的是,当过敏源达到重要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才可以被称为立法。
正方:但我还是没有明白您方立法的迫切性在哪,请后续自行论证,谢谢。那您方辩案论述说您方认为人们对预制菜知道得越多,就会有预感会困惑,所以说会强化它的负面认知,我请问您,一个事物知道得越多,难道不应该越了解它,从而对它更加信任吗?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对辩
正方:我首先要问对方一个问题。我刚提到80%的消费者希望知晓预制菜,难道这不算迫切吗?今天您方对于迫切的标准是什么呢?我方不知道。您方一直在说预制菜标准不统一,那您方对预制菜的界定标准又是什么呢?我方对此的标准在一辩稿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再问另外一个问题,这个行业既然如此混乱,不标注的话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反方:不好意思,没听清,您能再说一遍吗?
正方:粤菜行业乱象多,在不标注预制菜的情况下,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谁来负责?怎么保证它的安全?
反方:今天我方认为已有食品安全法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了。预制菜只要符合这些既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就不应该被区别对待。贸然立法强制标注,就会使法律体系变得冗杂,徒增不必要的法律成本,不是吗?还有您方一直在说知情权,那请问您方知情的边界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确定一个前提,预制菜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必然是有诸多有待改进之处。我方对知情权的界定就是顾客需要知道预制的过程。
正方:我在反驳对方的问题,对方并没有直接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反方四辩有在说话吗?预制菜不属于新兴产业,中国政府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主要聚集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营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8个领域,请问预制菜属于哪个产业呢?您方的标准不成立。那就知情权而言,今天智囊团的逻辑是什么呢?消费者不会问吗?今天我告诉你菜品中某样菜有会过敏的成分,那你要不要立即告诉我呢?过敏源它重要的程度在哪里呢?我们今天说预制菜行业非常重要,关乎民生,所以把它立法标注的程度一方可以,可否证明过敏源它重要程度和预制菜一样重要?今天过敏源可以导致我死亡啊,这个还不够重要吗?不够迫切吗?
反方:哦,那我吃了有毒的产品,会不会也会死掉呢?今天我想说的是,过敏源和预制菜就是两回事,因为您方说有毒的菜品,但是我方说今天预制菜已经符合食品安全法了呀,我方没有问题。我方想强调的是,当过敏源达到重要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才可以被称为立法。
正方:但我还是没有明白您方立法的迫切性在哪,请后续自行论证,谢谢。那您方辩案论述说您方认为人们对预制菜知道得越多,就会有预感会困惑,所以说会强化它的负面认知,我请问您,一个事物知道得越多,难道不应该越了解它,从而对它更加信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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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您方告诉我今天比如家暴这些立法更具有迫切性,我想知道的是,您方对于迫切性的这个排序是什么呀?
反方:这个没有排序,它没有明确的特别定义,因为这个立法本身就有排序,我们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是说哪个重要就先立哪个,要看实际情况。
正方三辩:这个家暴应该立法,到底是谁的认为的呢?我想问一下,您说的家暴立法是这个家暴立法吗?
反方:我刚才说这是一个社会的共识,难道家暴如果不立法的话,因为家暴不危害我们人身安全吗?如果不立法,难道把人打死也没关系吗?反正也没有立法。
正方三辩:所以说今天,家对家暴立法,它为什么会干涉到我对预制菜立法呢?
反方:我跟你讲为什么家暴会立法,因为家暴会危害人身安全,但是我刚才讲预制菜,您方也没有给我论证到,预制菜就一定有危害,能危害到我们的人身安全。您方也说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说当现在人民的生活需求日益高涨的时候,我想对我吃的东西有最基本的知情权是很重要的,但我们并不能说什么东西都立法,立法这个东西,我是学法律的,立法是需要社会资源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能随便立法,如果法律太多了也不好。
正方三辩:另外,立法并不是保护知情权的唯一途径。那您方觉得保护知情权还有什么途径呢?
反方:保护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说宣传,比如说文化输出,比如说一些政策性的文件。
正方三辩:您能给我普及一下文化输出怎样帮助我更好地看待预制菜呢?
反方:我不知道这个文化输出对这个有什么帮助,但是我可以给你讲一下,比如说东坡肉,我们输出到外国,外国人不知道什么是东坡肉,我们跟他讲什么叫东坡肉,包括预制菜也是,我们可以讲解预制菜是什么,这个菜怎么做的。
正方三辩:所以说当我了解到预制菜这个菜品,它是预制出来的时候,不是现做的时候,这个时候我想要吃现做的菜,这个时候是不是需要他们进行一些标注,要不然我怎样去区分呢?
反方:您方也并没有告诉我,因为没有标注预制菜就能引发严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您方也并没有跟我之前说过,您方刚才告诉我一些其他的方法解决,不过是强化了我对于预制菜的一个认知,我对于预制菜的认知越是深入,越是发现了我到底想要什么,今天我如果不想要吃预制菜的话,那么我怎么样去找到一个地方,我怎么样去确定,今天只有餐厅做了这个标注我才能知道啊,我可以选择餐厅进去吃。谢谢。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您方告诉我今天比如家暴这些立法更具有迫切性,我想知道的是,您方对于迫切性的这个排序是什么呀?
反方:这个没有排序,它没有明确的特别定义,因为这个立法本身就有排序,我们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是说哪个重要就先立哪个,要看实际情况。
正方三辩:这个家暴应该立法,到底是谁的认为的呢?我想问一下,您说的家暴立法是这个家暴立法吗?
反方:我刚才说这是一个社会的共识,难道家暴如果不立法的话,因为家暴不危害我们人身安全吗?如果不立法,难道把人打死也没关系吗?反正也没有立法。
正方三辩:所以说今天,家对家暴立法,它为什么会干涉到我对预制菜立法呢?
反方:我跟你讲为什么家暴会立法,因为家暴会危害人身安全,但是我刚才讲预制菜,您方也没有给我论证到,预制菜就一定有危害,能危害到我们的人身安全。您方也说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说当现在人民的生活需求日益高涨的时候,我想对我吃的东西有最基本的知情权是很重要的,但我们并不能说什么东西都立法,立法这个东西,我是学法律的,立法是需要社会资源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能随便立法,如果法律太多了也不好。
正方三辩:另外,立法并不是保护知情权的唯一途径。那您方觉得保护知情权还有什么途径呢?
反方:保护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说宣传,比如说文化输出,比如说一些政策性的文件。
正方三辩:您能给我普及一下文化输出怎样帮助我更好地看待预制菜呢?
反方:我不知道这个文化输出对这个有什么帮助,但是我可以给你讲一下,比如说东坡肉,我们输出到外国,外国人不知道什么是东坡肉,我们跟他讲什么叫东坡肉,包括预制菜也是,我们可以讲解预制菜是什么,这个菜怎么做的。
正方三辩:所以说当我了解到预制菜这个菜品,它是预制出来的时候,不是现做的时候,这个时候我想要吃现做的菜,这个时候是不是需要他们进行一些标注,要不然我怎样去区分呢?
反方:您方也并没有告诉我,因为没有标注预制菜就能引发严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您方也并没有跟我之前说过,您方刚才告诉我一些其他的方法解决,不过是强化了我对于预制菜的一个认知,我对于预制菜的认知越是深入,越是发现了我到底想要什么,今天我如果不想要吃预制菜的话,那么我怎么样去找到一个地方,我怎么样去确定,今天只有餐厅做了这个标注我才能知道啊,我可以选择餐厅进去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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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我想问对方辩友,中国饮食文化中菜品具有文化差异性,对方辩友是否承认? 正方:文化差异性和我们今天这个议题有什么关系吗?每个地方对菜品要求不一样,所以范围不一样。有些菜品不免要用到预制这种手法,那请问您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平衡这种差异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呢? 反方三辩:首先,对于饮食文化确实是不同的,但预制菜的范围是确定的。 正方:我方一辩稿已经告诉过你,是以一些农畜型水产品和原辅料、调味料等辅料制成的一种半成品。 反方三辩:那您方告诉我,今天我吃一盘菜,里面的腊肉是我提前腌制好的,但是里面的一些配菜是我提前洗好的,这样一盘菜算预制菜还是不算预制菜呢? 正方:不好意思,你刚说的是什么?你不计时再问一遍吧。 反方三辩:我说今天我吃一盘炒腊肉,里面的洋葱是现切的,但是腊肉是我前几天或者说去年已经腌制好、煎制好的,今天我把它们两个组合在一起,那请问这盘菜是预制菜还是不是预制菜呢?这就涉及到对于预制菜的明确范围定义了。但是不管它是不是,我们是不是都应该先知道它是不是,这是我们基本的权利吧。 正方:打断一下对方辩友,那您说涉及到预制菜范围,那您就按照您方的范围来说这盘菜是预制菜还是不是,这盘菜如果是腊肉的话,是不属于预制菜的范围的。 反方三辩:好,但是那你们的洋葱呢,是不是不是预制的呢?那今天你告诉我,我那一盘菜是不是包括洋葱和腊肉,今天你告诉我腊肉是预制的,洋葱不是预制的,但是合在一起,你无法告诉我一个明确的范围,所以对方辩友你如何按照你方的范围来立法呢?立法是需要条件的。 正方:我明白了,你方是觉得这个预制菜范围如果不明确的话,就没有办法立法,而不是说不应该立法。对方辩友,我不是说范围不明确,是在您方的范围下,是根本就无法明确,我方没有这么承认过,我方只是说你方的态度是觉得如果它没有明确好范围,然后就立法的话,那是不可以,但是我方觉得如果你已经把这个范围什么都做法定了,立法是有必要的。 反方三辩:那我问你,如果说今天你方主张是不是要促进预制菜的产业发展。 正方:没错。 反方三辩:那你们立法是不是违反法律,一定要进行一定的惩罚?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
反方三辩:我想问对方辩友,中国饮食文化中菜品具有文化差异性,对方辩友是否承认? 正方:文化差异性和我们今天这个议题有什么关系吗?每个地方对菜品要求不一样,所以范围不一样。有些菜品不免要用到预制这种手法,那请问您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平衡这种差异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呢? 反方三辩:首先,对于饮食文化确实是不同的,但预制菜的范围是确定的。 正方:我方一辩稿已经告诉过你,是以一些农畜型水产品和原辅料、调味料等辅料制成的一种半成品。 反方三辩:那您方告诉我,今天我吃一盘菜,里面的腊肉是我提前腌制好的,但是里面的一些配菜是我提前洗好的,这样一盘菜算预制菜还是不算预制菜呢? 正方:不好意思,你刚说的是什么?你不计时再问一遍吧。 反方三辩:我说今天我吃一盘炒腊肉,里面的洋葱是现切的,但是腊肉是我前几天或者说去年已经腌制好、煎制好的,今天我把它们两个组合在一起,那请问这盘菜是预制菜还是不是预制菜呢?这就涉及到对于预制菜的明确范围定义了。但是不管它是不是,我们是不是都应该先知道它是不是,这是我们基本的权利吧。 正方:打断一下对方辩友,那您说涉及到预制菜范围,那您就按照您方的范围来说这盘菜是预制菜还是不是,这盘菜如果是腊肉的话,是不属于预制菜的范围的。 反方三辩:好,但是那你们的洋葱呢,是不是不是预制的呢?那今天你告诉我,我那一盘菜是不是包括洋葱和腊肉,今天你告诉我腊肉是预制的,洋葱不是预制的,但是合在一起,你无法告诉我一个明确的范围,所以对方辩友你如何按照你方的范围来立法呢?立法是需要条件的。 正方:我明白了,你方是觉得这个预制菜范围如果不明确的话,就没有办法立法,而不是说不应该立法。对方辩友,我不是说范围不明确,是在您方的范围下,是根本就无法明确,我方没有这么承认过,我方只是说你方的态度是觉得如果它没有明确好范围,然后就立法的话,那是不可以,但是我方觉得如果你已经把这个范围什么都做法定了,立法是有必要的。 反方三辩:那我问你,如果说今天你方主张是不是要促进预制菜的产业发展。 正方:没错。 反方三辩:那你们立法是不是违反法律,一定要进行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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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在刚才的质询环节中,反方没有再与我方纠结预制菜的定义问题。其实,预制菜的定义很明确,在淘宝上搜索一下就能知晓。至于反方提到的腊肉,腊肉当然不是预制菜,腊肉腌制好后,放置一天或两天仍可食用,这显然不是预制菜。
归根结底,双方之前的主要分歧在于,反方认为预制菜不值得被立法,我方则想就此与反方探讨。往前推几十年,当时人们吃不饱饭,性命都难以顾全,像家暴这种问题都未被重视,在那时说家暴不迫切、不值得立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放到现在,人权得到诸多保障,人们生活变好,吃饭不再只是追求饱腹,而是想吃得好。人们希望自己花的钱有价值。当人们辛辛苦苦去餐厅吃饭,餐厅却端上来用微波炉加热就能上桌的预制菜,消费者心里肯定会不爽。
人民的需求日益增长,这种需求难道不需要得到保障吗?这并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律。如果立法后,在餐厅就餐时,消费者就有了选择的权利。虽然外卖店铺或者路边摊可能还有预制菜,但在餐厅里,消费者就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的标注,明确知道自己花多少钱吃到了什么,能够辨别出是否吃到了预制菜。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在刚才的质询环节中,反方没有再与我方纠结预制菜的定义问题。其实,预制菜的定义很明确,在淘宝上搜索一下就能知晓。至于反方提到的腊肉,腊肉当然不是预制菜,腊肉腌制好后,放置一天或两天仍可食用,这显然不是预制菜。
归根结底,双方之前的主要分歧在于,反方认为预制菜不值得被立法,我方则想就此与反方探讨。往前推几十年,当时人们吃不饱饭,性命都难以顾全,像家暴这种问题都未被重视,在那时说家暴不迫切、不值得立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放到现在,人权得到诸多保障,人们生活变好,吃饭不再只是追求饱腹,而是想吃得好。人们希望自己花的钱有价值。当人们辛辛苦苦去餐厅吃饭,餐厅却端上来用微波炉加热就能上桌的预制菜,消费者心里肯定会不爽。
人民的需求日益增长,这种需求难道不需要得到保障吗?这并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律。如果立法后,在餐厅就餐时,消费者就有了选择的权利。虽然外卖店铺或者路边摊可能还有预制菜,但在餐厅里,消费者就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的标注,明确知道自己花多少钱吃到了什么,能够辨别出是否吃到了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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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部分主要涉及知情权,谢谢。
接下来由反方三辩做质询小结,时间为一到两分钟。
首先,对方辩友三辩刚刚提到,他抉择“腊着”不是一个语态,这一说法非常主观,使用了“觉德”二字。那么,对方辩友就需要告诉我,如何去平衡这个“觉德”,如何平衡“预制态”这个范围。你觉得那种不是预制菜,我又觉得那种是预制态,如何去平衡每个人心中对预制菜标准的界定呢?对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其次,对方的判准是如何促进预制菜产业的发展。实际上,既然立法就一定会有刑事责任以及一系列惩罚措施的产生,那么您方又如何论证立法能够促进它的发展呢?其实您刚刚告诉我预制菜具有立法的一些破坏性,消费者需要通过标注来了解预制菜并认可它,但我方想告诉您的是,难道立法就是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认识预制菜的唯一途径吗?其实不是的,我方也论述了很多途径,比如一些宣传、文化传播、讲解等,这些都能让消费者知道其实预制菜并不是那么可怕。
另外,我方要和您谈为什么说没有一定的迫切性。因为,正如您方刚刚也承认的,中国的饮食文化具有多面性、多样化的特点,每个地方都有不同之处,您方又如何在启动立法的过程中平衡预制菜的这些差异性呢?就比如说重庆的火锅,有些菜就是需要预制的,如果现在进行标注并且加以惩罚,那么重庆当地人民的饮食文化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其次,我方告诉您为什么预判今天没有必要立法,因为我们有很多其他的途径让大家知晓预制菜。另外,降低当今社会关系的主要矛盾并不在预制菜这一方面,很多国家安全数据显示,很多人产生的食物安全问题并不是因为预制菜,而是因为吃错东西、中毒等情况。
好的。这部分主要涉及知情权,谢谢。
接下来由反方三辩做质询小结,时间为一到两分钟。
首先,对方辩友三辩刚刚提到,他抉择“腊着”不是一个语态,这一说法非常主观,使用了“觉德”二字。那么,对方辩友就需要告诉我,如何去平衡这个“觉德”,如何平衡“预制态”这个范围。你觉得那种不是预制菜,我又觉得那种是预制态,如何去平衡每个人心中对预制菜标准的界定呢?对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其次,对方的判准是如何促进预制菜产业的发展。实际上,既然立法就一定会有刑事责任以及一系列惩罚措施的产生,那么您方又如何论证立法能够促进它的发展呢?其实您刚刚告诉我预制菜具有立法的一些破坏性,消费者需要通过标注来了解预制菜并认可它,但我方想告诉您的是,难道立法就是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认识预制菜的唯一途径吗?其实不是的,我方也论述了很多途径,比如一些宣传、文化传播、讲解等,这些都能让消费者知道其实预制菜并不是那么可怕。
另外,我方要和您谈为什么说没有一定的迫切性。因为,正如您方刚刚也承认的,中国的饮食文化具有多面性、多样化的特点,每个地方都有不同之处,您方又如何在启动立法的过程中平衡预制菜的这些差异性呢?就比如说重庆的火锅,有些菜就是需要预制的,如果现在进行标注并且加以惩罚,那么重庆当地人民的饮食文化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其次,我方告诉您为什么预判今天没有必要立法,因为我们有很多其他的途径让大家知晓预制菜。另外,降低当今社会关系的主要矛盾并不在预制菜这一方面,很多国家安全数据显示,很多人产生的食物安全问题并不是因为预制菜,而是因为吃错东西、中毒等情况。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 您刚刚所说的一些宣传、文化宣传等其他路径,不过是加深我们对预制菜的了解。越是了解预制菜,就越明白自己想要什么,这个时候就更想知道菜品是否为预制菜,这样才能做出自己的选择。那我今天到底能不能自主选择吃不吃预制菜呢?您方说在餐厅被告知不是预制菜,那请问您点菜的时候不会问吗?您方称没有其他途径可满足立法需求,这就是您方论证立法必要性的方式。那我再问您一个问题,强制标注预制菜会不会给餐厅造成压力呢?就像我去买药,如果从假药贩子那里买药,他告诉我是真药,我问他是不是预制的有什么用呢?现在已经有法律保证,如果他说不是预制菜但实际是,那他就已经犯法了,所以您方立法的必要性在哪呢?这不是浪费社会资源吗?还有,请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强制立法标注会不会给餐厅造成压力呢?
反方: 您方刚刚提到两点,一是餐厅没有压力,二是立法不必要。那我想问餐厅的压力具体体现在哪呢?比如现在中小型餐厅运营成本本来就高,因为立法还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应对这一强制性的标注要求,运营成本提高了,菜品价格就会上涨,最终承担后果的不就是消费者吗?这难道是为了预制菜行业更好的发展吗?这难道有利于消费者吗?现在消费者主要关注食品安全和价格,价格上涨了,您还告诉我这有利于消费者吗?我想问您方,一系列宣传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预制菜行业的乱象吗?如果能的话,为什么去年315还查出那么多预制菜行业的问题呢?
正方: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够彻底根本性解决问题,但立法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今天通过宣传,能让消费者知道哪些是预制菜,从而保护他们的选择权。所以预制菜立法并不具有迫切性。而且,我们这边已经有数据表明,从2021年5月到2024年3月,已经出台了八项有关的政策(非立法)来推动预制菜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这个时候就应该立法了。
反方: 您方说立法的唯一条件是社会关系里有特别需要克服的主要矛盾,那您方有没有数据或事实来论证预制菜造成了社会关系的紊乱和矛盾呢?家暴立法之后,依然有家暴现象;杀人犯法之后,依然有杀人现象。所以任何一方都不能说解决问题就一定要靠立法。哪怕预制菜立法之后,依然会有预制菜存在,那还要不要立法呢?当然要。再跟您方聊第二点,预制菜立法之后,不代表我就不吃预制菜了,有些人就是想吃预制菜,有些人不想吃,这样各自进行选择不好吗?爱吃预制菜的人去吃,不爱吃的人就不吃,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正方: 对方辩友您也知道立法不能根除问题,那您方也承认立法操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那既然可以自己选择,又何必立法呢?另外您方需要解释,在预制菜范围中具有主观性标准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这个法律顺利施行呢?
反方: 我没有说立法不能解决问题。您还说就算立法家暴依然会存在,那我反问您,就算立法了,就一定会被严格执行标注吗?当然不会。那为什么要为家暴立法呢?因为当前家暴影响了社会关系的稳定,成为了社会关系中的主要矛盾。当前央视也点评了小谢家暴引起了广大妇女的不满,还引起了生命安全威胁,这样难道还不够立法吗?所以按照您方的说法,今天就算宋明成打人也没关系吗?立法也解决不了问题,宋明成可以打回去吗?当然不是。所以今天才要立法,因为只有保障人权和治理权的时候,我才能做出要不要吃预制菜的自我选择。预制菜本身不是坏东西,但我要有选择的权利。
正方: 您刚刚所说的一些宣传、文化宣传等其他路径,不过是加深我们对预制菜的了解。越是了解预制菜,就越明白自己想要什么,这个时候就更想知道菜品是否为预制菜,这样才能做出自己的选择。那我今天到底能不能自主选择吃不吃预制菜呢?您方说在餐厅被告知不是预制菜,那请问您点菜的时候不会问吗?您方称没有其他途径可满足立法需求,这就是您方论证立法必要性的方式。那我再问您一个问题,强制标注预制菜会不会给餐厅造成压力呢?就像我去买药,如果从假药贩子那里买药,他告诉我是真药,我问他是不是预制的有什么用呢?现在已经有法律保证,如果他说不是预制菜但实际是,那他就已经犯法了,所以您方立法的必要性在哪呢?这不是浪费社会资源吗?还有,请回答我刚刚的问题,强制立法标注会不会给餐厅造成压力呢?
反方: 您方刚刚提到两点,一是餐厅没有压力,二是立法不必要。那我想问餐厅的压力具体体现在哪呢?比如现在中小型餐厅运营成本本来就高,因为立法还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应对这一强制性的标注要求,运营成本提高了,菜品价格就会上涨,最终承担后果的不就是消费者吗?这难道是为了预制菜行业更好的发展吗?这难道有利于消费者吗?现在消费者主要关注食品安全和价格,价格上涨了,您还告诉我这有利于消费者吗?我想问您方,一系列宣传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预制菜行业的乱象吗?如果能的话,为什么去年315还查出那么多预制菜行业的问题呢?
正方: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够彻底根本性解决问题,但立法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今天通过宣传,能让消费者知道哪些是预制菜,从而保护他们的选择权。所以预制菜立法并不具有迫切性。而且,我们这边已经有数据表明,从2021年5月到2024年3月,已经出台了八项有关的政策(非立法)来推动预制菜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这个时候就应该立法了。
反方: 您方说立法的唯一条件是社会关系里有特别需要克服的主要矛盾,那您方有没有数据或事实来论证预制菜造成了社会关系的紊乱和矛盾呢?家暴立法之后,依然有家暴现象;杀人犯法之后,依然有杀人现象。所以任何一方都不能说解决问题就一定要靠立法。哪怕预制菜立法之后,依然会有预制菜存在,那还要不要立法呢?当然要。再跟您方聊第二点,预制菜立法之后,不代表我就不吃预制菜了,有些人就是想吃预制菜,有些人不想吃,这样各自进行选择不好吗?爱吃预制菜的人去吃,不爱吃的人就不吃,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正方: 对方辩友您也知道立法不能根除问题,那您方也承认立法操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那既然可以自己选择,又何必立法呢?另外您方需要解释,在预制菜范围中具有主观性标准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这个法律顺利施行呢?
反方: 我没有说立法不能解决问题。您还说就算立法家暴依然会存在,那我反问您,就算立法了,就一定会被严格执行标注吗?当然不会。那为什么要为家暴立法呢?因为当前家暴影响了社会关系的稳定,成为了社会关系中的主要矛盾。当前央视也点评了小谢家暴引起了广大妇女的不满,还引起了生命安全威胁,这样难道还不够立法吗?所以按照您方的说法,今天就算宋明成打人也没关系吗?立法也解决不了问题,宋明成可以打回去吗?当然不是。所以今天才要立法,因为只有保障人权和治理权的时候,我才能做出要不要吃预制菜的自我选择。预制菜本身不是坏东西,但我要有选择的权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首先,您方对立法迫切性的论证,是表明没有其他途径可解决您方的问题,所以需要立法,我方不认同此观点。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在餐厅菜品中详细介绍食材供应方式等信息,如此消费者便能拥有知情权并做出合理选择。
并且,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社会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众多事务,当前可能存在诸多问题,更紧迫且关乎公众重大利益的议题需要立法解决,例如家暴问题、性别及年龄歧视问题、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健康、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核心利益。相比之下,预制菜标注问题的紧迫性相对较低。若此时将立法资源投入到预制菜标注立法上,会分散对更关键问题的关注,影响立法的整体效率和社会效益。
再者,由于您方对强制餐厅预制菜做特殊标志的标准不成立,今天因为预制菜立法做特殊标志,那么明天就可能因为过敏原而立法做特殊标准。法律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后续就会有冗长的事务都来要求立法,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据统计,全国预制菜相关企业从2018年的8000家激增到2022年超7.6万家,市场规模从2017年约1000亿元增长到2021年超过3000亿元。强制标志会给餐厅造成压力,餐厅运营成本本就高,还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应对这些情况,运营成本提高,菜品价格就会上涨,承担后果的将是消费者。
我方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严谨且必要,对于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并没有迫切性。目前我国已有食品安全法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只要符合这些既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就不应该被区别对待。贸然立法强制标志会使法律体系变得繁杂冗余,增加不必要的法律成本。而且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目前行业内尚未完全统一,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很容易出现法律界定模糊的情况,给执法带来困难,也容易引发争议。
从消费者体验而言,标注与否并非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关键因素。消费者在选择餐厅的菜品时,更关注的是菜品的口味、价格、卫生状况等。如果餐厅能在菜品介绍中详细说明食材、烹饪方式等信息,消费者自然能够做出合理选择。而且如今信息传播发达,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他们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询问服务员等方式了解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无需通过立法强制标准来保障知情权。
综上所述,在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这样既能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又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还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我方坚定地重申观点,不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感谢。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vs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
环节为:反方四辩 · 总结陈词
首先,您方对立法迫切性的论证,是表明没有其他途径可解决您方的问题,所以需要立法,我方不认同此观点。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在餐厅菜品中详细介绍食材供应方式等信息,如此消费者便能拥有知情权并做出合理选择。
并且,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社会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众多事务,当前可能存在诸多问题,更紧迫且关乎公众重大利益的议题需要立法解决,例如家暴问题、性别及年龄歧视问题、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健康、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核心利益。相比之下,预制菜标注问题的紧迫性相对较低。若此时将立法资源投入到预制菜标注立法上,会分散对更关键问题的关注,影响立法的整体效率和社会效益。
再者,由于您方对强制餐厅预制菜做特殊标志的标准不成立,今天因为预制菜立法做特殊标志,那么明天就可能因为过敏原而立法做特殊标准。法律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后续就会有冗长的事务都来要求立法,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据统计,全国预制菜相关企业从2018年的8000家激增到2022年超7.6万家,市场规模从2017年约1000亿元增长到2021年超过3000亿元。强制标志会给餐厅造成压力,餐厅运营成本本就高,还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应对这些情况,运营成本提高,菜品价格就会上涨,承担后果的将是消费者。
我方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严谨且必要,对于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出特殊标注并没有迫切性。目前我国已有食品安全法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只要符合这些既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就不应该被区别对待。贸然立法强制标志会使法律体系变得繁杂冗余,增加不必要的法律成本。而且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目前行业内尚未完全统一,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很容易出现法律界定模糊的情况,给执法带来困难,也容易引发争议。
从消费者体验而言,标注与否并非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关键因素。消费者在选择餐厅的菜品时,更关注的是菜品的口味、价格、卫生状况等。如果餐厅能在菜品介绍中详细说明食材、烹饪方式等信息,消费者自然能够做出合理选择。而且如今信息传播发达,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他们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询问服务员等方式了解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无需通过立法强制标准来保障知情权。
综上所述,在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这样既能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又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还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我方坚定地重申观点,不应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当今中国,不应该立法强制餐厅对预制菜做特殊标注,因为这样既能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又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还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