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观众大家好。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代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我方对安乐死的定义是:癌症、绝症晚期或极度痛苦的病人,如抑郁症患者等,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医师为其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
第一,从人群角度来看,现在很多病人十分痛苦。根据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城乡居民的癌症死亡率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八成以上,每4 - 5个死亡的中国人中就有一个死于癌症。中国2022年恶性肿瘤新发病人482万人,总死亡人数257万人。这些状况的共同特征是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且存活时间不超过5个月。而根据发表在中国的肿瘤临床等医学刊物上的多篇文献表明,在目前的医疗状况下,即使是最好的镇痛剂如吗啡,也只能缓解约80%的癌症晚期患者的病痛,仍有20%的患者无法使用镇痛剂来缓解病痛,他们在临近死亡的状况下,无法依靠药物来缓解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
再比如1986年,陕西汉中的夏素文患肝硬变腹水昏迷,经多方抢救仍无好转,病情急剧恶化,痛苦不堪,甚至用头撞击床板,试图分散注意力,多次向儿子王明成表达想结束生命的意愿。王明成不忍母亲受折磨,恳求主管医生蒲连生帮助母亲实施安乐死,这最终成为中国第一个安乐死的案例。此时,生命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无尽痛苦与折磨,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是他们肉体痛苦的唯一解除之道。选择安乐死不再是生或者死的选择,而是死亡方式的选择。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应当享有自己选择死亡的权利。
第二,从道德角度来看,安乐死合情合理。我们承认人生活在社会中,具有碰到挫折和困难不轻易放弃自己生命的意义。诚然,人天生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行动自由,但这种自由在一般状况下需要为了社会的利益受到限制。如一个人可以因为一点小事,如失恋或者感冒等原因放弃自己的生命的话,那么社会将因为丧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濒临崩溃。因此,个人在一般状况下让渡出自己结束生命的自由以换取更大的福利,这是一种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矛盾中对社会的妥协。但这种妥协并非无限度的。当一个人几乎能够确定生命对他来说不再具有欢乐和希望的时候,当这种生命只意味着无尽的折磨的时候,社会对他的要求超越他所谓的让步的底线,他便拥有获得这种生命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因此,在生命面临不能承受之重时,人应当享有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并且,我们双方应该达成的共识是,我们都希望病人过得更好,而且我方强调想让真正想死的人能够得到善终。
主席,各位观众大家好。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代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我方对安乐死的定义是:癌症、绝症晚期或极度痛苦的病人,如抑郁症患者等,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医师为其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
第一,从人群角度来看,现在很多病人十分痛苦。根据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城乡居民的癌症死亡率在过去30年中增长了八成以上,每4 - 5个死亡的中国人中就有一个死于癌症。中国2022年恶性肿瘤新发病人482万人,总死亡人数257万人。这些状况的共同特征是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且存活时间不超过5个月。而根据发表在中国的肿瘤临床等医学刊物上的多篇文献表明,在目前的医疗状况下,即使是最好的镇痛剂如吗啡,也只能缓解约80%的癌症晚期患者的病痛,仍有20%的患者无法使用镇痛剂来缓解病痛,他们在临近死亡的状况下,无法依靠药物来缓解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
再比如1986年,陕西汉中的夏素文患肝硬变腹水昏迷,经多方抢救仍无好转,病情急剧恶化,痛苦不堪,甚至用头撞击床板,试图分散注意力,多次向儿子王明成表达想结束生命的意愿。王明成不忍母亲受折磨,恳求主管医生蒲连生帮助母亲实施安乐死,这最终成为中国第一个安乐死的案例。此时,生命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无尽痛苦与折磨,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是他们肉体痛苦的唯一解除之道。选择安乐死不再是生或者死的选择,而是死亡方式的选择。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应当享有自己选择死亡的权利。
第二,从道德角度来看,安乐死合情合理。我们承认人生活在社会中,具有碰到挫折和困难不轻易放弃自己生命的意义。诚然,人天生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行动自由,但这种自由在一般状况下需要为了社会的利益受到限制。如一个人可以因为一点小事,如失恋或者感冒等原因放弃自己的生命的话,那么社会将因为丧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濒临崩溃。因此,个人在一般状况下让渡出自己结束生命的自由以换取更大的福利,这是一种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矛盾中对社会的妥协。但这种妥协并非无限度的。当一个人几乎能够确定生命对他来说不再具有欢乐和希望的时候,当这种生命只意味着无尽的折磨的时候,社会对他的要求超越他所谓的让步的底线,他便拥有获得这种生命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因此,在生命面临不能承受之重时,人应当享有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并且,我们双方应该达成的共识是,我们都希望病人过得更好,而且我方强调想让真正想死的人能够得到善终。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当今中国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从人群角度安乐死可解除绝症患者痛苦,从道德角度安乐死合情合理。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被执行方有1分30秒,这个好像变成2分钟了,单边有,但被质询方有5分钟的保护时间,现在反方辩手进行质询。同学,听得见吗? 正方一辩:听得见。 反方四辩:问一下,什么样的人可以实现安乐死? 正方一辩:绝症晚期或极度痛苦的病人,如抑郁症等。这个痛苦包括精神痛苦跟生理痛苦。 反方四辩:精神痛苦,你们打算怎么界定呢? 正方一辩:这个由我方二辩向您方阐述。 反方四辩:好。那我想问一下,什么样叫不可治愈,就是在绝症晚期,比如说一般在像癌症晚期的那种患者,那么他就是几乎是濒临死亡的,就是没有能治愈的那种情况了。根据政府统计,我国目前恶性肿瘤误诊率在40%以上,您方怎么界定它是绝症晚期? 正方一辩:不好意思,您再说一遍。 反方四辩:根据政府统计,我国目前恶性肿瘤误诊率在40%以上,您方怎样确定他是绝症晚期? 正方一辩:关于这种措施问题的话,由我方二辩进行阐述。 反方四辩:那您具体回答我一下,谁去鉴定痛苦呢? 正方一辩:由鉴定机构。 反方四辩:执行机构是谁?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正方一辩:对不起,是鉴定机构。由具有主任医师资格的肿瘤科医师组成,其主要的职责是核查病人所患疾病是否符合清单审查。 反方四辩:好,所以这个能解决部分生理上的问题。在生理上同时就有误诊率的问题,所以您方无法完全解决生理上的问题,所以我方就是要以像X照射、肿瘤切片等技术进行极大可能的减少误诊。但是您方无法完全杜绝。下一点,您方承不承认痛苦是一个主观的概念? 正方一辩:承认。 反方四辩:好,所以精神上的痛苦是一个主观的概念,无法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去评判。下一点,您方有什么监督机制吗? 正方一辩:有。有审查机构。 反方四辩:审查机构由哪些人员负责?审查机构怎么审查? 正方一辩:由精神医师、公证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病人神志清醒,有理性,决定自己生命的行为能力,并且是出于自愿而选择安乐死。每一位安乐死的病人的资料交由该机构保管70年。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您方如何确定患者是自愿的? 正方一辩:所以我方有医师,有专业的精神鉴定。外界的暗示和诱导不构成患者的精神障碍,这部分您方打不了算看。 反方四辩:打算看。好,但是这部分没有精神障碍证明他无法被精神医师诊断出来,所以这部分您无法保证,也就是说您方无法保证这个人是完全自愿的。下一点您方给出的安乐死的成本是多少? 正方一辩:每个病人应缴纳3000元的申请费。 反方四辩:国家管不管?会主动代为申请吗? 正方一辩:不能。 反方四辩:那花不花医保?
辩题为:当今中国应该安乐死合法化vs当今中国不应该安乐死合法化。 环节为: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被执行方有1分30秒,这个好像变成2分钟了,单边有,但被质询方有5分钟的保护时间,现在反方辩手进行质询。同学,听得见吗? 正方一辩:听得见。 反方四辩:问一下,什么样的人可以实现安乐死? 正方一辩:绝症晚期或极度痛苦的病人,如抑郁症等。这个痛苦包括精神痛苦跟生理痛苦。 反方四辩:精神痛苦,你们打算怎么界定呢? 正方一辩:这个由我方二辩向您方阐述。 反方四辩:好。那我想问一下,什么样叫不可治愈,就是在绝症晚期,比如说一般在像癌症晚期的那种患者,那么他就是几乎是濒临死亡的,就是没有能治愈的那种情况了。根据政府统计,我国目前恶性肿瘤误诊率在40%以上,您方怎么界定它是绝症晚期? 正方一辩:不好意思,您再说一遍。 反方四辩:根据政府统计,我国目前恶性肿瘤误诊率在40%以上,您方怎样确定他是绝症晚期? 正方一辩:关于这种措施问题的话,由我方二辩进行阐述。 反方四辩:那您具体回答我一下,谁去鉴定痛苦呢? 正方一辩:由鉴定机构。 反方四辩:执行机构是谁?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正方一辩:对不起,是鉴定机构。由具有主任医师资格的肿瘤科医师组成,其主要的职责是核查病人所患疾病是否符合清单审查。 反方四辩:好,所以这个能解决部分生理上的问题。在生理上同时就有误诊率的问题,所以您方无法完全解决生理上的问题,所以我方就是要以像X照射、肿瘤切片等技术进行极大可能的减少误诊。但是您方无法完全杜绝。下一点,您方承不承认痛苦是一个主观的概念? 正方一辩:承认。 反方四辩:好,所以精神上的痛苦是一个主观的概念,无法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去评判。下一点,您方有什么监督机制吗? 正方一辩:有。有审查机构。 反方四辩:审查机构由哪些人员负责?审查机构怎么审查? 正方一辩:由精神医师、公证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病人神志清醒,有理性,决定自己生命的行为能力,并且是出于自愿而选择安乐死。每一位安乐死的病人的资料交由该机构保管70年。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您方如何确定患者是自愿的? 正方一辩:所以我方有医师,有专业的精神鉴定。外界的暗示和诱导不构成患者的精神障碍,这部分您方打不了算看。 反方四辩:打算看。好,但是这部分没有精神障碍证明他无法被精神医师诊断出来,所以这部分您无法保证,也就是说您方无法保证这个人是完全自愿的。下一点您方给出的安乐死的成本是多少? 正方一辩:每个病人应缴纳3000元的申请费。 反方四辩:国家管不管?会主动代为申请吗? 正方一辩:不能。 反方四辩:那花不花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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