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未提及具体辩题内容
正方·立论: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吸烟人数超3亿,占全球吸烟者的近1/3。根据2018年的数据,中国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其中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暴露率为68.1%。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我国15岁以上吸烟人群需降至20%以下。截至2024年,中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控烟法规,254个市出台了市级控烟法规。此外,部分省市还通过爱国卫生条例等规定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处理。
故本题探讨在现有法条下,三方各自的职能在治理公共场所吸烟中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首先,中国烟民众多,执法人员需管辖的区域太广,难以顾及。深圳市人大代表陈家发言指出,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力量不足是条例执行落实的两大软肋。吸烟行为持续时间短暂,违法吸烟人员往往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离开。例如,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仅有25名执法人员,通常需要监管超过3000家单位,导致控烟执法难以开展;北京市丰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仅1100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但需要监管全市130万余家场所,吸烟人数远远大于执法人员,难以依赖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管理,而经营者可以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地落实。
经营者在法条中主要承担的职责如下: 1. 建立管理制度并落实控烟措施; 2. 劝阻吸烟行为; 3. 拒绝提供烟草等相关物品; 4. 设置禁烟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 5. 配备劝阻人员或技术手段; 6. 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在吸烟行为发生的时候,经营者可以更及时地采取措施劝阻吸烟行为,若经营者监管不到位,则会面临不同层面的处罚。在《深圳控烟条例》规定,未履行控烟职责的经营者可被处3万元罚款,所以经营者也会有意愿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其次,控烟需要循序渐进。居民数量众多,一刀切地管理吸烟者本质上是一种协调,是法律和实操过程中的一种调适。吸烟者可以在治理公共场所吸烟中发挥更加灵活的作用,比如可以设置吸烟区进行管理。
也有许多优秀的例子,比如三星电子半导体有限公司将其产区的吸烟场所从三处减少到了一处,并将吸烟时间限定为每日5次,每次1小时,对成功戒烟人士发放奖励,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吸烟人数降低25%,每年戒烟的人数也在10%左右。青岛啤酒宝鸡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无烟标识,在厕所内设置烟雾报警器,组建了9个部门、3名兼职的禁烟监督员,每天检查场内吸烟情况,下发了很多禁烟管理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考量,彻底杜绝了场内的吸烟情况。这些都是控烟行动具体化、细致化的落实。经营者在公共场所控烟的成功案例中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控烟的第一责任人,还需通过劝阻吸烟的技术手段、法律约束等方式去履行职责,从而真正达到在公共场所减少遭受二手烟侵害的人群,以及宣传吸烟的危害,帮助烟民戒烟的目的。
综上,我方认为在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更依赖经营者管理。
反方·立论:
执法人员指的是依法行使公共场所控烟执法职能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拥有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的权限,其范围涵盖了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管、宣传教育、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等方面。
而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吸烟带来的二手烟危害,营造无烟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这一规定,而在具体的生活之中,却很难落实这一义务。
新华社记者调查走访发现,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购票大厅吸烟督导员制止无果后,只能唉声叹气;浙江京山高速公路服务站自助餐厅虽然门前摆放了禁止吸烟的黄色标志,但餐桌上都摆放了烟灰缸,询问是否可以吸烟,服务员称可以,没人管你;杭州川菜馆老板说,现在餐饮行业竞争很激烈,我们这里如果不让吸烟,谁还愿意来啊?
基于上述控烟状况,我方认为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更依赖执法人员管理。
理由如下:
首先,执法人员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是现阶段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主力军,他们具备专业的执法知识和强烈的责任心,能够采取有效行动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查处。同时,执法人员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处罚,这种权利是场所经营者和大众自我管理所不具备的。
以深圳市为例,自控烟法规实施以来,各执法部门按照执法工作方案,3月1日至5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等六家执法单位共调拨88864人展开劝阻执法活动,监督场所48224所,成功劝阻违法吸烟19374人次,对2674名市民开具罚单,罚款133850元,警告单位1154家,其中2家违法场所处罚4万元,对违法吸烟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使得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得到了显著改善,吸烟人数减少,空气质量提升,控烟范围扩大。
其次,大众控烟意识差,行动能力弱,执法者管理提供有效渠道带动多方禁烟。公共场所、禁烟场所经营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但力量有限。
经开发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对辖区内公共场所高文化水平从业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程度的评估,有30.28%的人具有较高的危害知识,禁烟的自控能力不强,而受制于经营者逐利以及公众的自保意识,往往难以站出来进行制止。
执法机关开设各种投诉平台,加强处罚力度,消除大众恐惧,让大家敢说不。上海虹口执法部门发布微信公众号、市政大厅、无烟上海等各种小程序,提供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问题线索,同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城市管理等措施,各个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展开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控烟效果。
综上,我方认为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更依赖执法人员管理。
丙方·立论:
(此处语音转写内容未涉及丙方一辩立论实质内容,无法准确提供)
辩题:未提及具体辩题内容
正方·立论: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吸烟人数超3亿,占全球吸烟者的近1/3。根据2018年的数据,中国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其中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暴露率为68.1%。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我国15岁以上吸烟人群需降至20%以下。截至2024年,中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控烟法规,254个市出台了市级控烟法规。此外,部分省市还通过爱国卫生条例等规定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处理。
故本题探讨在现有法条下,三方各自的职能在治理公共场所吸烟中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首先,中国烟民众多,执法人员需管辖的区域太广,难以顾及。深圳市人大代表陈家发言指出,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力量不足是条例执行落实的两大软肋。吸烟行为持续时间短暂,违法吸烟人员往往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离开。例如,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仅有25名执法人员,通常需要监管超过3000家单位,导致控烟执法难以开展;北京市丰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仅1100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但需要监管全市130万余家场所,吸烟人数远远大于执法人员,难以依赖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管理,而经营者可以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地落实。
经营者在法条中主要承担的职责如下: 1. 建立管理制度并落实控烟措施; 2. 劝阻吸烟行为; 3. 拒绝提供烟草等相关物品; 4. 设置禁烟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 5. 配备劝阻人员或技术手段; 6. 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在吸烟行为发生的时候,经营者可以更及时地采取措施劝阻吸烟行为,若经营者监管不到位,则会面临不同层面的处罚。在《深圳控烟条例》规定,未履行控烟职责的经营者可被处3万元罚款,所以经营者也会有意愿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其次,控烟需要循序渐进。居民数量众多,一刀切地管理吸烟者本质上是一种协调,是法律和实操过程中的一种调适。吸烟者可以在治理公共场所吸烟中发挥更加灵活的作用,比如可以设置吸烟区进行管理。
也有许多优秀的例子,比如三星电子半导体有限公司将其产区的吸烟场所从三处减少到了一处,并将吸烟时间限定为每日5次,每次1小时,对成功戒烟人士发放奖励,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吸烟人数降低25%,每年戒烟的人数也在10%左右。青岛啤酒宝鸡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无烟标识,在厕所内设置烟雾报警器,组建了9个部门、3名兼职的禁烟监督员,每天检查场内吸烟情况,下发了很多禁烟管理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考量,彻底杜绝了场内的吸烟情况。这些都是控烟行动具体化、细致化的落实。经营者在公共场所控烟的成功案例中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控烟的第一责任人,还需通过劝阻吸烟的技术手段、法律约束等方式去履行职责,从而真正达到在公共场所减少遭受二手烟侵害的人群,以及宣传吸烟的危害,帮助烟民戒烟的目的。
综上,我方认为在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更依赖经营者管理。
反方·立论:
执法人员指的是依法行使公共场所控烟执法职能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拥有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的权限,其范围涵盖了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管、宣传教育、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等方面。
而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吸烟带来的二手烟危害,营造无烟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这一规定,而在具体的生活之中,却很难落实这一义务。
新华社记者调查走访发现,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购票大厅吸烟督导员制止无果后,只能唉声叹气;浙江京山高速公路服务站自助餐厅虽然门前摆放了禁止吸烟的黄色标志,但餐桌上都摆放了烟灰缸,询问是否可以吸烟,服务员称可以,没人管你;杭州川菜馆老板说,现在餐饮行业竞争很激烈,我们这里如果不让吸烟,谁还愿意来啊?
基于上述控烟状况,我方认为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更依赖执法人员管理。
理由如下:
首先,执法人员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是现阶段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主力军,他们具备专业的执法知识和强烈的责任心,能够采取有效行动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查处。同时,执法人员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处罚,这种权利是场所经营者和大众自我管理所不具备的。
以深圳市为例,自控烟法规实施以来,各执法部门按照执法工作方案,3月1日至5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等六家执法单位共调拨88864人展开劝阻执法活动,监督场所48224所,成功劝阻违法吸烟19374人次,对2674名市民开具罚单,罚款133850元,警告单位1154家,其中2家违法场所处罚4万元,对违法吸烟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使得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得到了显著改善,吸烟人数减少,空气质量提升,控烟范围扩大。
其次,大众控烟意识差,行动能力弱,执法者管理提供有效渠道带动多方禁烟。公共场所、禁烟场所经营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但力量有限。
经开发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对辖区内公共场所高文化水平从业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程度的评估,有30.28%的人具有较高的危害知识,禁烟的自控能力不强,而受制于经营者逐利以及公众的自保意识,往往难以站出来进行制止。
执法机关开设各种投诉平台,加强处罚力度,消除大众恐惧,让大家敢说不。上海虹口执法部门发布微信公众号、市政大厅、无烟上海等各种小程序,提供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问题线索,同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城市管理等措施,各个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展开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控烟效果。
综上,我方认为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更依赖执法人员管理。
丙方·立论:
(此处语音转写内容未涉及丙方一辩立论实质内容,无法准确提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这道辩题讨论的是究竟应该更依赖谁,换句话说,是在三者的基础上探讨谁不可或缺,或者应以谁为先。因为不管是比较谁更重要,还是比较谁更应该,都应建立一个标准,在都有且在程度范围可比较的情况下,只能比较谁应作为前提,或者谁单独施行即可有用,进而推导出如果有其他的东西会产生负面效果,就应该判断谁不应该或者谁更应该被依赖。基于此,我方得出以下论点。
第一,依靠个人本身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自义务教育以来,中国所有的犯罪发生率、道德影响力、低俗行为的发生率,以及吸烟、酗酒、酒驾等不良行为的影响率都显著降低。同时,我方也有数据向大家证明,在校园暴力或聚众斗殴的情况下,尽管有严格的法律支撑,我国最高法院已将相关规定写入刑法,但逐年的下降率仅为20%多。而自从政府或者公安部门提出“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样具有教育意义的口号后,中国聚众斗殴的发生率每年下降40%多,所以这证明教育比执法更有用。并且,中国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以及大家对现代生活的认知也证明了教育本身是具有可行性的。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若仅仅依靠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执法,而民众不配合,换句话说,大众不认为在公路上吸烟需要被管制,而此时进行管制,反而会适得其反。从理论上讲,如果政府做了一件民众不认可的事情,且不能拿出有效的政策证明其正确性,就会遭到民众质疑。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资本主义国家应有的情况。对于商场经营者来说,盈利应是其首要目的。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各大商场尽管还在营业,但经营惨淡,一定不是依靠强行推行对所有人都不利的政策。如果我想吸烟,你偏不让我吸,我想在所有地方吸烟,你偏不让我在特定的地方吸烟,若你不能给出一套有效或者合理的解释体系,我都会拒绝来这个商场购物,或者拒绝与你进行交易。这样会导致经营者不便,所以如果经营者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即如果制定政策会没有人来响应,那么经营者既不会听从对方的建议去这样做,事实上也不可能去进行这样的操作。而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无法以执法为名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而法律从立法到执法的过程,第一要具备合理的依据,第二要具备合理的执法方式。在中国这样公共场所众多且人员混杂的情况下,很多行为在公共场所是被禁止的,在解决执法合理性的情况下,还要解决执法的可行性,即要能执行。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这道辩题讨论的是究竟应该更依赖谁,换句话说,是在三者的基础上探讨谁不可或缺,或者应以谁为先。因为不管是比较谁更重要,还是比较谁更应该,都应建立一个标准,在都有且在程度范围可比较的情况下,只能比较谁应作为前提,或者谁单独施行即可有用,进而推导出如果有其他的东西会产生负面效果,就应该判断谁不应该或者谁更应该被依赖。基于此,我方得出以下论点。
第一,依靠个人本身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自义务教育以来,中国所有的犯罪发生率、道德影响力、低俗行为的发生率,以及吸烟、酗酒、酒驾等不良行为的影响率都显著降低。同时,我方也有数据向大家证明,在校园暴力或聚众斗殴的情况下,尽管有严格的法律支撑,我国最高法院已将相关规定写入刑法,但逐年的下降率仅为20%多。而自从政府或者公安部门提出“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样具有教育意义的口号后,中国聚众斗殴的发生率每年下降40%多,所以这证明教育比执法更有用。并且,中国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以及大家对现代生活的认知也证明了教育本身是具有可行性的。这是第一部分。
第二,若仅仅依靠管理人员或者执法人员执法,而民众不配合,换句话说,大众不认为在公路上吸烟需要被管制,而此时进行管制,反而会适得其反。从理论上讲,如果政府做了一件民众不认可的事情,且不能拿出有效的政策证明其正确性,就会遭到民众质疑。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资本主义国家应有的情况。对于商场经营者来说,盈利应是其首要目的。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各大商场尽管还在营业,但经营惨淡,一定不是依靠强行推行对所有人都不利的政策。如果我想吸烟,你偏不让我吸,我想在所有地方吸烟,你偏不让我在特定的地方吸烟,若你不能给出一套有效或者合理的解释体系,我都会拒绝来这个商场购物,或者拒绝与你进行交易。这样会导致经营者不便,所以如果经营者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即如果制定政策会没有人来响应,那么经营者既不会听从对方的建议去这样做,事实上也不可能去进行这样的操作。而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无法以执法为名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而法律从立法到执法的过程,第一要具备合理的依据,第二要具备合理的执法方式。在中国这样公共场所众多且人员混杂的情况下,很多行为在公共场所是被禁止的,在解决执法合理性的情况下,还要解决执法的可行性,即要能执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基于上述分论点,个人本身能够起到很好效果且仅依靠执法人员执法若民众不配合会适得其反,所以在比较中个人更应被依赖。
正方二辩: 首先我们先确认一个前提,对于场馆经营者,我们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行禁烟,包括像天津市控制吸烟的条例等,这些条例规定了场馆经营者应尽的责任,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反方四辩:对,没问题。
正方二辩:如果经营者玩忽职守,不去劝阻,那我们依照法条进行处罚不就可以了吗?既然依照法条处罚,为什么要依赖场馆经营者呢?我要处罚、监管,不是应该由我方所说的监督人员来进行吗? 反方四辩:你已经承认有法条这个前提,我方刚刚说的不是依照法条让场馆经营者,而是场馆经营者如果不这么做,我们有法律作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保障他履行责任。所以你没有理解我方的前提,如果他玩忽职守,这正说明我们更应该加强监管,而加强监管就更应该依赖监管者来对他进行监管,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监管者并不是你方的利好,事实上我方已经解释过,你方所说的缺失并没有足够论证。
正方二辩:中国有超过3亿烟民,广东的卫生机关只有25名执法人员需要监管超过3000家单位,那要如何进行监管呢?所以更应该依赖,是不是意味着要在这个部分设置更多人员、投入更多经费呢?比如深圳的案例,招了一些人分布在各个区来做这件事,就像把城管分出去一样。所以你方是不是不考虑人力物力,想要通过这种耗费人力物力的方式去监管超过3000家单位呢?你方有比较过吗? 反方四辩:还好吧,北京片区投入了900名,效果很好,排名很靠前。
正方二辩:具体效果我不太清楚,你方后续可以告诉我。我还是好奇及时性,人员来监管角落抽烟者,执法应该怎么做?我知道你方回答不了。所以我小结一下,现在对方在标准层面似乎有需要加强的部分,我完全承认,但对方没有从核心根本去论证这种依赖性源于哪里。我们要看的是更应该依赖谁,要看谁更能在这个环境中产生原初动力,我方论证的是执法人员在具有基本原动力的情况下,更能够在后续执法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执法行为让二者的意识得到优化。并且从甲方角度看,场馆经营者本身也有自己的难处,他们会觉得如果对吸烟管理太严,在烟民众多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客源。他们只能举出大型体育场馆的例子,却不敢举那些存在吸烟问题的小店,那些食品行业的小店,他们又怎么敢进行监管呢?而且从丙方个人层面,他们也没能说出原初出发动力点在哪里,他们只从解决力层面说如果大家意识做好了,环境就能变好,那今天这个辩题就不用存在了。可问题是今天民众的意识从哪里提升呢?恰恰源于我们的监管行为,这部分我们后续会继续论证,起码在监管行为介入后,有时只有监管和管理介入才能让民众得到更好的意识蜕变。
反方二辩: 我先问你,你方理论中提到执法人员有问题,我没太听明白,你可以具体解释一下执法人员缺失的部分在哪里吗?执法人员虽然背靠法律,但就像上一轮一样,必须见到人才能执法,你方至少要告诉我增加人员的合理性、执行性在哪里,以及在现状下,就比如大众看到不戴头盔的情况,往往是见到交警才戴头盔,这种执法效率和底线我没看到。至少见到交警时,我知道要戴上头盔,至少抽烟时被举报,执法人员过来会给予一定警告,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没有惩治作用。
正方二辩:我方已经给你讲过可行性部分了,你方可以具体解释一下你方的可行性部分吗? 反方二辩:我方给你举个数据,告诉你为什么现在年轻人在这方面有变化,教育的作用正在逐渐体现,我认为教育对人的思想改造是有作用的,这应该算是自我的一种沉淀吧。 正方二辩:所以你现在想告诉我,现在抽烟的人都不知道抽烟不好吗? 反方二辩:当然不是,有人说抽烟不好,也有人说抽烟骄傲,为中国纳税。当然你所说的事实层面,每件事都有好坏,但人人都会做这样的判断,如果每个人都觉得抽烟不好,那为什么现在还有人抽烟呢?
正方二辩:坏处就是不好啊,我以为你懂。 反方二辩:所以你刚才也说了,有些人不知道抽烟有坏处,还说在给国家交烟草税,这部分人你告诉我怎么让他们转变思想呢?
正方二辩:你说这话没有意义,你问我方,我方说教育能实现,虽然你方说只有执法者见到人才能起到作用,但你方似乎没有完全认识到你方可行性最后落实的程度有多完善。
反方二辩:有一个西安的案例是被管控的,你是不是应该告诉我,只要教育了这部分人,一定会减少? 正方二辩:你的对比是错误的,你告诉我见到就会被管控,我告诉你我只要懂了就不会抽,这是一个意思。所以正常情况下你应该对比的是,如果见不到怎么办,如果人教育不好怎么办,我们告诉你现在教育是有用的,给你数据体现了,所以你现在唯一告诉我的是教育是有用的,你只能看到它的作用。我认为你方最大的问题是在人们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意识到了,就不需要执法人员,如果大家没意识到,执法人员只有见到才可以执法,所以在各方面程度上你的效率是不够的。
反方二辩:我们看到高知群体中烟草认知程度高的也只有30%,恰恰说明很多人对烟草的认知普遍不足,这个时候抽烟人群出现了,什么才是真正可行且有效的方法呢?是让执法人员出来杜绝这些情况,并且进一步告诉大家抽烟的坏处在哪里,才能真正做到管控。
丙方二辩: 我想问你,你觉得我方告诉你的教育有没有用? 正方四辩:谁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啊? 丙方二辩:我刚刚听到好像是乙方给的数据,说很多人对这个东西认识不足,所以我刚刚给你举例,打赢中院打赢做到那个标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那你方觉得现在线下店的经营好不好?不是谁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有害健康贴了那么多年,大家还照样抽烟,你要论证它在起作用。我刚刚在立论里提到,有人问我现在线下店经营好不好,他要担负起他的责任。我问你线下店经营的程度好不好? 正方四辩:我不太明白你说的经营程度是哪方面,你可以进一步举证。 丙方二辩:我给你说些数据,2024年国内至少有超过12000家门店全部完毕,涵盖近千家品牌,不乏大润、沃尔玛等大型渠道门店,以及衬衫汉堡王、星巴克等连锁餐饮,所以你看到现在线下店经营是不错的。那你方告诉我那些场景,比如我现在抽烟,你在我家门口抽烟,然后店家告诉我快把烟灭了,你告诉我抽烟的人是不是有极强的抽烟欲望? 正方四辩:那又怎样,大家有价值排序。 丙方二辩:所以他有极强的抽烟欲望,在这种欲望的影响下,我至少认为他不会再进一个商场,因为他觉得商场不让抽烟很烦人。所以从店家角度看,至少第一位是经营吧。 正方四辩:照你这么说,店家要是为了经营,就应该每家店都鼓励抽烟,那如果大家需求是吸毒,你是不是也鼓励大家去商店里面吸毒呢? 丙方二辩:不对,我刚刚告诉你的是,在店家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那些吸烟的人如果再被排斥在外,情况会更不好。
丙方二辩:对方的观点应该是今天如果大家都想抽烟,那商店为了留住更多人,就应该让更多人在商店里抽烟,但这本质上是违反禁烟规定的。我们再来看现状,在禁烟方面,中国人是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吗?早在14年的时候就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要求在每包烟的包装袋上、每个出售香烟的商店都印上吸烟有害健康。大家看过无数广告片也知道,吸烟后肺呈现黑雾环状的可怕样子,但不是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恰恰是有烟瘾的人,他们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在他们的价值排序里,抽烟的爽感远远大于健康,这才是我们今天真正要治理抽烟问题的痛点,不是你方所说的教育能够替代的。
丙方二辩:第二个部分是今天我们治理控烟,我们究竟控的是什么?我们说公共场所控烟为什么很重要?因为我方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不仅一手烟会损害身体,在吸一手烟时排放出的烟雾里,可能会有二手烟、三手烟,而二手烟、三手烟对人的危害甚至比一手烟高15倍到20倍,这就是我方所说的为什么公共场合要禁止吸烟。而乙方所说的深圳控烟形式,说实话我方很好奇,每天都这样管吗?那政府要投入多少成本?有没有可能出现管的时候不抽,不管的时候抽的情况?而我方恰恰提出很多人,就像你方所说的,有的人可能在餐馆抽,有的人可能在小角落抽,这个时候只能依赖于真正身处那个场景里的场所管理者去管,因为如果依赖监管人员,根本管不过来。
正方二辩: 首先我们先确认一个前提,对于场馆经营者,我们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行禁烟,包括像天津市控制吸烟的条例等,这些条例规定了场馆经营者应尽的责任,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反方四辩:对,没问题。
正方二辩:如果经营者玩忽职守,不去劝阻,那我们依照法条进行处罚不就可以了吗?既然依照法条处罚,为什么要依赖场馆经营者呢?我要处罚、监管,不是应该由我方所说的监督人员来进行吗? 反方四辩:你已经承认有法条这个前提,我方刚刚说的不是依照法条让场馆经营者,而是场馆经营者如果不这么做,我们有法律作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保障他履行责任。所以你没有理解我方的前提,如果他玩忽职守,这正说明我们更应该加强监管,而加强监管就更应该依赖监管者来对他进行监管,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监管者并不是你方的利好,事实上我方已经解释过,你方所说的缺失并没有足够论证。
正方二辩:中国有超过3亿烟民,广东的卫生机关只有25名执法人员需要监管超过3000家单位,那要如何进行监管呢?所以更应该依赖,是不是意味着要在这个部分设置更多人员、投入更多经费呢?比如深圳的案例,招了一些人分布在各个区来做这件事,就像把城管分出去一样。所以你方是不是不考虑人力物力,想要通过这种耗费人力物力的方式去监管超过3000家单位呢?你方有比较过吗? 反方四辩:还好吧,北京片区投入了900名,效果很好,排名很靠前。
正方二辩:具体效果我不太清楚,你方后续可以告诉我。我还是好奇及时性,人员来监管角落抽烟者,执法应该怎么做?我知道你方回答不了。所以我小结一下,现在对方在标准层面似乎有需要加强的部分,我完全承认,但对方没有从核心根本去论证这种依赖性源于哪里。我们要看的是更应该依赖谁,要看谁更能在这个环境中产生原初动力,我方论证的是执法人员在具有基本原动力的情况下,更能够在后续执法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执法行为让二者的意识得到优化。并且从甲方角度看,场馆经营者本身也有自己的难处,他们会觉得如果对吸烟管理太严,在烟民众多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客源。他们只能举出大型体育场馆的例子,却不敢举那些存在吸烟问题的小店,那些食品行业的小店,他们又怎么敢进行监管呢?而且从丙方个人层面,他们也没能说出原初出发动力点在哪里,他们只从解决力层面说如果大家意识做好了,环境就能变好,那今天这个辩题就不用存在了。可问题是今天民众的意识从哪里提升呢?恰恰源于我们的监管行为,这部分我们后续会继续论证,起码在监管行为介入后,有时只有监管和管理介入才能让民众得到更好的意识蜕变。
反方二辩: 我先问你,你方理论中提到执法人员有问题,我没太听明白,你可以具体解释一下执法人员缺失的部分在哪里吗?执法人员虽然背靠法律,但就像上一轮一样,必须见到人才能执法,你方至少要告诉我增加人员的合理性、执行性在哪里,以及在现状下,就比如大众看到不戴头盔的情况,往往是见到交警才戴头盔,这种执法效率和底线我没看到。至少见到交警时,我知道要戴上头盔,至少抽烟时被举报,执法人员过来会给予一定警告,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没有惩治作用。
正方二辩:我方已经给你讲过可行性部分了,你方可以具体解释一下你方的可行性部分吗? 反方二辩:我方给你举个数据,告诉你为什么现在年轻人在这方面有变化,教育的作用正在逐渐体现,我认为教育对人的思想改造是有作用的,这应该算是自我的一种沉淀吧。 正方二辩:所以你现在想告诉我,现在抽烟的人都不知道抽烟不好吗? 反方二辩:当然不是,有人说抽烟不好,也有人说抽烟骄傲,为中国纳税。当然你所说的事实层面,每件事都有好坏,但人人都会做这样的判断,如果每个人都觉得抽烟不好,那为什么现在还有人抽烟呢?
正方二辩:坏处就是不好啊,我以为你懂。 反方二辩:所以你刚才也说了,有些人不知道抽烟有坏处,还说在给国家交烟草税,这部分人你告诉我怎么让他们转变思想呢?
正方二辩:你说这话没有意义,你问我方,我方说教育能实现,虽然你方说只有执法者见到人才能起到作用,但你方似乎没有完全认识到你方可行性最后落实的程度有多完善。
反方二辩:有一个西安的案例是被管控的,你是不是应该告诉我,只要教育了这部分人,一定会减少? 正方二辩:你的对比是错误的,你告诉我见到就会被管控,我告诉你我只要懂了就不会抽,这是一个意思。所以正常情况下你应该对比的是,如果见不到怎么办,如果人教育不好怎么办,我们告诉你现在教育是有用的,给你数据体现了,所以你现在唯一告诉我的是教育是有用的,你只能看到它的作用。我认为你方最大的问题是在人们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意识到了,就不需要执法人员,如果大家没意识到,执法人员只有见到才可以执法,所以在各方面程度上你的效率是不够的。
反方二辩:我们看到高知群体中烟草认知程度高的也只有30%,恰恰说明很多人对烟草的认知普遍不足,这个时候抽烟人群出现了,什么才是真正可行且有效的方法呢?是让执法人员出来杜绝这些情况,并且进一步告诉大家抽烟的坏处在哪里,才能真正做到管控。
丙方二辩: 我想问你,你觉得我方告诉你的教育有没有用? 正方四辩:谁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啊? 丙方二辩:我刚刚听到好像是乙方给的数据,说很多人对这个东西认识不足,所以我刚刚给你举例,打赢中院打赢做到那个标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那你方觉得现在线下店的经营好不好?不是谁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有害健康贴了那么多年,大家还照样抽烟,你要论证它在起作用。我刚刚在立论里提到,有人问我现在线下店经营好不好,他要担负起他的责任。我问你线下店经营的程度好不好? 正方四辩:我不太明白你说的经营程度是哪方面,你可以进一步举证。 丙方二辩:我给你说些数据,2024年国内至少有超过12000家门店全部完毕,涵盖近千家品牌,不乏大润、沃尔玛等大型渠道门店,以及衬衫汉堡王、星巴克等连锁餐饮,所以你看到现在线下店经营是不错的。那你方告诉我那些场景,比如我现在抽烟,你在我家门口抽烟,然后店家告诉我快把烟灭了,你告诉我抽烟的人是不是有极强的抽烟欲望? 正方四辩:那又怎样,大家有价值排序。 丙方二辩:所以他有极强的抽烟欲望,在这种欲望的影响下,我至少认为他不会再进一个商场,因为他觉得商场不让抽烟很烦人。所以从店家角度看,至少第一位是经营吧。 正方四辩:照你这么说,店家要是为了经营,就应该每家店都鼓励抽烟,那如果大家需求是吸毒,你是不是也鼓励大家去商店里面吸毒呢? 丙方二辩:不对,我刚刚告诉你的是,在店家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那些吸烟的人如果再被排斥在外,情况会更不好。
丙方二辩:对方的观点应该是今天如果大家都想抽烟,那商店为了留住更多人,就应该让更多人在商店里抽烟,但这本质上是违反禁烟规定的。我们再来看现状,在禁烟方面,中国人是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吗?早在14年的时候就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要求在每包烟的包装袋上、每个出售香烟的商店都印上吸烟有害健康。大家看过无数广告片也知道,吸烟后肺呈现黑雾环状的可怕样子,但不是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恰恰是有烟瘾的人,他们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在他们的价值排序里,抽烟的爽感远远大于健康,这才是我们今天真正要治理抽烟问题的痛点,不是你方所说的教育能够替代的。
丙方二辩:第二个部分是今天我们治理控烟,我们究竟控的是什么?我们说公共场所控烟为什么很重要?因为我方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不仅一手烟会损害身体,在吸一手烟时排放出的烟雾里,可能会有二手烟、三手烟,而二手烟、三手烟对人的危害甚至比一手烟高15倍到20倍,这就是我方所说的为什么公共场合要禁止吸烟。而乙方所说的深圳控烟形式,说实话我方很好奇,每天都这样管吗?那政府要投入多少成本?有没有可能出现管的时候不抽,不管的时候抽的情况?而我方恰恰提出很多人,就像你方所说的,有的人可能在餐馆抽,有的人可能在小角落抽,这个时候只能依赖于真正身处那个场景里的场所管理者去管,因为如果依赖监管人员,根本管不过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 在我方现有数据中,发现网吧、KTV和酒吧这三者间存在一定关系。在这三个区域中,经营者的经营力度应体现在劝阻吸烟以及设立禁烟区等方面。若劝阻无效,还可打电话举报,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首先发现吸烟情况的是经营管理者,等执法人员到来时,情况可能已经变化。您方能否直接告诉我,在酒吧或者网吧的管理者进行劝阻时,这些人就会听从呢?
反方一辩: 这是我的职责,他们不听的话,就进行下一步措施。
正方三辩: 那有多少人听了劝阻呢?听的人自然就不抽了,不听的人就举报。那执法人员到来处罚时又有多少人听从呢?您方也举不出有多少人听了劝阻,又举不出有多少人接受管理,不是吗?我方二辩提到很多地方吸烟人数降低25%,您方所举三星公司的例子并非吸烟重灾区,像酒吧、网吧和KTV这些吸烟重灾区并没有特别详细的例子。而且您刚刚也提到执法人员较少,因为烟民众多,不可能安排几千万的执法人员。那您方认为多少执法人员才够呢?
反方一辩: 我方不觉得执法人员人少。
正方三辩: 我方认为执法人员无论多少都不够,所以更需要经营管理者发挥更有针对性的作用。经营管理者在每个场所都有,比如餐馆老板是第一责任人,他们应该负责自己餐馆的规则,那有几项规则呢?
反方一辩: 我不太理解您让我举证的是什么内容。
正方三辩: 我是想让您表达自己可能管理到的人数。我觉得这种管理是法律所要求的,就像深圳的例子,违反规定可处3万元左右罚款,若不处罚就要被罚款。像KTV这种场所,如果反复不管,按深圳的条例是可以直接停业的。等执法人员到来时,吸烟的人可能已经跑了,那执法人员如何落实处罚呢?我方认为管理者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管理者是第一接触人、第一责任人,可以及时看到吸烟信息并进行管理。管理者设立禁烟标志的同时也是在宣传,企业还可以对戒烟的人发放奖励。而您方的执法人员只靠严惩,烟民数量庞大,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吸烟行为可能已经停止了,所以经营者在其中起到更及时、更重要的作用。
丙方三辩: 我想请教一下,您方觉得今天辩题考察的主体是什么?
反方一辩: 我觉得是供应商的空间。
丙方三辩: 比如高铁上已经实现了供应商的空间,您说这还需要讨论吗?
反方一辩: 也可以不用讨论。
丙方三辩: 这是执法人员做出的力度,但如果放在今天作为利好,就没用了吧?
反方一辩: 当然可以作为可行性的推证,但不能作为利好。
丙方三辩: 为什么不可以,这是现在的效果啊。
反方一辩: 正方解释的第一部分就是不能拿现状直接作为立论依据,因为如果拿现状直接作为立论依据,坦白讲没有任何新的增量,就可以直接离开这个会议了。当然,不否定可以拿这个作为可行性的推定,证明下一部分手段也许有同样的效率。我再请教您,公共场所是不是应该包含大商场、小商场以及一些市场饭店呢?
反方一辩: 对。
丙方三辩: 您说执法人员得先有相应的法律才能进行相应的执法,对吧?
反方一辩: 对。
丙方三辩: 那您的法律有直接被处罚的情况吗?
反方一辩: 各种控烟条例和执法条例都有,您是说现在没完成,有立法没完成。我们觉得现状效果挺好的,那您方的增量在哪里呢?
反方一辩: 我们今天论的是依赖而不是应该,所以现状之下的成效也是我们的举证之一。
丙方三辩: 那您不准备再增加了吗?
反方一辩: 我们也有待增加,比如开展执法人员教育等。我们现在挺好的,以后会更好,起码比你们的其他可行性更高,并且能举证20。
丙方三辩: 您说的是提供有效渠道带动多方静压,这是什么意思呢?
反方一辩: 我们有带动作用,就是提供平台以及提供相应的举报渠道等,去帮助那些不想禁烟的人禁烟。
丙方三辩: 具体怎么做呢?
反方一辩: 比如有一些举报小程序,或者新行动、部门联合执法、一揽子责任制等。
丙方三辩: 这和执法有什么关系?这还不是执法,多方执法都不是执法,您希望有人举报还是怎么样?
反方一辩: 当然是因为首先我们有义务,其次我们有能力,所以今天我们论证的是依赖而不是应该,所以现状的成效部分已经可以作为利好,另一部分在新的状态下比较,显然执法人员的动力更加强,我们有巡逻、监控或者抽查等举措都是有效果的,我方也举例说明了经营者的带动。相关规定只有涉牌或者标志,这也是我方一辩稿里举例说那些场所虽有标志,但里面的人依然抽烟的原因,而丙方只有推断,没有实证,所以在解决力方面是比不过我们的。往后发展部分,我方举证北京市片区有900个执法人员,每月固定进行控烟执法教育,还有一系列联合执法、一揽子责任制等执法并举的举措,而甲方和丙方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提供可行性行动力方面的举证,所以我方比甲丙两方的空口白话可行性更高。
甲方三辩: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显示,我国近8成的公众支持餐馆禁烟,在当下这种现状下,大部分公众已经达成这种共识,为什么当前的禁烟情况仍然不理想呢?您方觉得不够理想,是吧?
反方一辩: 我觉得在逐年改善,因为义务教育在逐年增加,受教育的人数在变动。
甲方三辩: 既然有公众支持禁烟,为什么当下现状还是不理想呢?您方也觉得不够好,不是吗?
反方一辩: 因为有的人顽固不化,但是有教育在,所以后面会有所改善。
甲方三辩: 既然有的人顽固不化,对于这部分人,您方也认为是要继续感化就行了吗?
反方一辩: 对。
甲方三辩: 那对于有烟瘾的人,烟瘾犯了想抽烟,控制不住自己,就像毒瘾犯了控制不住自己一样,怎么办?
反方一辩: 那还能怎么办?总不能强迫他吧。
甲方三辩: 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您方也觉得管不了、教育没办法,那就让他抽吗?
反方一辩: 对。
甲方三辩: 那今天您方的教育可行性在哪里呢?如果您方觉得教育是前提,那场馆经营者进行引导是不是也是一部分呢?
反方一辩: 我承认,三者都有,但最依赖的其实是大众自我管理。
甲方三辩: 您方在辩论时强调要有前提,那前期反而需要场馆经营者引导,告诉那些人想抽烟时应该去吸烟室抽,而不是当下就抽。如果一个人自己都不觉得抽烟有害,再怎么引导、执法也没用,他只是听话,而不是真正想禁烟。一个人的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必然需要社会引导,这部分场馆经营者的引导就非常重要。这就涉及到社会引导,引导人们内心对烟产生极度厌恶,从内心想要控烟,这个引导到底属于我们三者中的谁呢?执法人员强调现状下已经做得很好,那这个现状是由谁造成的呢?义务教育、场馆经营者、执法人员三者共同参与才造成现在的结果,您方认为现在的结果很好,那谁在其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呢?您方需要论证,而我方认为最依赖的是义务教育。就像斗殴那个例子,宣传“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改变了人们的心理,您总不能说这个宣传也是执法员或者经营者造成的吧,这改变了大众的内心,导致大众互相监督,这是根源。所以如果您方认为现状已经很好了,那根源最依赖的就是我方所说的大众自我管理;如果现状不够好,也要通过教育来实现好的结果。
正方三辩: 在我方现有数据中,发现网吧、KTV和酒吧这三者间存在一定关系。在这三个区域中,经营者的经营力度应体现在劝阻吸烟以及设立禁烟区等方面。若劝阻无效,还可打电话举报,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首先发现吸烟情况的是经营管理者,等执法人员到来时,情况可能已经变化。您方能否直接告诉我,在酒吧或者网吧的管理者进行劝阻时,这些人就会听从呢?
反方一辩: 这是我的职责,他们不听的话,就进行下一步措施。
正方三辩: 那有多少人听了劝阻呢?听的人自然就不抽了,不听的人就举报。那执法人员到来处罚时又有多少人听从呢?您方也举不出有多少人听了劝阻,又举不出有多少人接受管理,不是吗?我方二辩提到很多地方吸烟人数降低25%,您方所举三星公司的例子并非吸烟重灾区,像酒吧、网吧和KTV这些吸烟重灾区并没有特别详细的例子。而且您刚刚也提到执法人员较少,因为烟民众多,不可能安排几千万的执法人员。那您方认为多少执法人员才够呢?
反方一辩: 我方不觉得执法人员人少。
正方三辩: 我方认为执法人员无论多少都不够,所以更需要经营管理者发挥更有针对性的作用。经营管理者在每个场所都有,比如餐馆老板是第一责任人,他们应该负责自己餐馆的规则,那有几项规则呢?
反方一辩: 我不太理解您让我举证的是什么内容。
正方三辩: 我是想让您表达自己可能管理到的人数。我觉得这种管理是法律所要求的,就像深圳的例子,违反规定可处3万元左右罚款,若不处罚就要被罚款。像KTV这种场所,如果反复不管,按深圳的条例是可以直接停业的。等执法人员到来时,吸烟的人可能已经跑了,那执法人员如何落实处罚呢?我方认为管理者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管理者是第一接触人、第一责任人,可以及时看到吸烟信息并进行管理。管理者设立禁烟标志的同时也是在宣传,企业还可以对戒烟的人发放奖励。而您方的执法人员只靠严惩,烟民数量庞大,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吸烟行为可能已经停止了,所以经营者在其中起到更及时、更重要的作用。
丙方三辩: 我想请教一下,您方觉得今天辩题考察的主体是什么?
反方一辩: 我觉得是供应商的空间。
丙方三辩: 比如高铁上已经实现了供应商的空间,您说这还需要讨论吗?
反方一辩: 也可以不用讨论。
丙方三辩: 这是执法人员做出的力度,但如果放在今天作为利好,就没用了吧?
反方一辩: 当然可以作为可行性的推证,但不能作为利好。
丙方三辩: 为什么不可以,这是现在的效果啊。
反方一辩: 正方解释的第一部分就是不能拿现状直接作为立论依据,因为如果拿现状直接作为立论依据,坦白讲没有任何新的增量,就可以直接离开这个会议了。当然,不否定可以拿这个作为可行性的推定,证明下一部分手段也许有同样的效率。我再请教您,公共场所是不是应该包含大商场、小商场以及一些市场饭店呢?
反方一辩: 对。
丙方三辩: 您说执法人员得先有相应的法律才能进行相应的执法,对吧?
反方一辩: 对。
丙方三辩: 那您的法律有直接被处罚的情况吗?
反方一辩: 各种控烟条例和执法条例都有,您是说现在没完成,有立法没完成。我们觉得现状效果挺好的,那您方的增量在哪里呢?
反方一辩: 我们今天论的是依赖而不是应该,所以现状之下的成效也是我们的举证之一。
丙方三辩: 那您不准备再增加了吗?
反方一辩: 我们也有待增加,比如开展执法人员教育等。我们现在挺好的,以后会更好,起码比你们的其他可行性更高,并且能举证20。
丙方三辩: 您说的是提供有效渠道带动多方静压,这是什么意思呢?
反方一辩: 我们有带动作用,就是提供平台以及提供相应的举报渠道等,去帮助那些不想禁烟的人禁烟。
丙方三辩: 具体怎么做呢?
反方一辩: 比如有一些举报小程序,或者新行动、部门联合执法、一揽子责任制等。
丙方三辩: 这和执法有什么关系?这还不是执法,多方执法都不是执法,您希望有人举报还是怎么样?
反方一辩: 当然是因为首先我们有义务,其次我们有能力,所以今天我们论证的是依赖而不是应该,所以现状的成效部分已经可以作为利好,另一部分在新的状态下比较,显然执法人员的动力更加强,我们有巡逻、监控或者抽查等举措都是有效果的,我方也举例说明了经营者的带动。相关规定只有涉牌或者标志,这也是我方一辩稿里举例说那些场所虽有标志,但里面的人依然抽烟的原因,而丙方只有推断,没有实证,所以在解决力方面是比不过我们的。往后发展部分,我方举证北京市片区有900个执法人员,每月固定进行控烟执法教育,还有一系列联合执法、一揽子责任制等执法并举的举措,而甲方和丙方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提供可行性行动力方面的举证,所以我方比甲丙两方的空口白话可行性更高。
甲方三辩: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显示,我国近8成的公众支持餐馆禁烟,在当下这种现状下,大部分公众已经达成这种共识,为什么当前的禁烟情况仍然不理想呢?您方觉得不够理想,是吧?
反方一辩: 我觉得在逐年改善,因为义务教育在逐年增加,受教育的人数在变动。
甲方三辩: 既然有公众支持禁烟,为什么当下现状还是不理想呢?您方也觉得不够好,不是吗?
反方一辩: 因为有的人顽固不化,但是有教育在,所以后面会有所改善。
甲方三辩: 既然有的人顽固不化,对于这部分人,您方也认为是要继续感化就行了吗?
反方一辩: 对。
甲方三辩: 那对于有烟瘾的人,烟瘾犯了想抽烟,控制不住自己,就像毒瘾犯了控制不住自己一样,怎么办?
反方一辩: 那还能怎么办?总不能强迫他吧。
甲方三辩: 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您方也觉得管不了、教育没办法,那就让他抽吗?
反方一辩: 对。
甲方三辩: 那今天您方的教育可行性在哪里呢?如果您方觉得教育是前提,那场馆经营者进行引导是不是也是一部分呢?
反方一辩: 我承认,三者都有,但最依赖的其实是大众自我管理。
甲方三辩: 您方在辩论时强调要有前提,那前期反而需要场馆经营者引导,告诉那些人想抽烟时应该去吸烟室抽,而不是当下就抽。如果一个人自己都不觉得抽烟有害,再怎么引导、执法也没用,他只是听话,而不是真正想禁烟。一个人的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必然需要社会引导,这部分场馆经营者的引导就非常重要。这就涉及到社会引导,引导人们内心对烟产生极度厌恶,从内心想要控烟,这个引导到底属于我们三者中的谁呢?执法人员强调现状下已经做得很好,那这个现状是由谁造成的呢?义务教育、场馆经营者、执法人员三者共同参与才造成现在的结果,您方认为现在的结果很好,那谁在其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呢?您方需要论证,而我方认为最依赖的是义务教育。就像斗殴那个例子,宣传“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改变了人们的心理,您总不能说这个宣传也是执法员或者经营者造成的吧,这改变了大众的内心,导致大众互相监督,这是根源。所以如果您方认为现状已经很好了,那根源最依赖的就是我方所说的大众自我管理;如果现状不够好,也要通过教育来实现好的结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甲方: 你好,我很好奇你们要怎么管?我方已给出巡查监控相关内容,那你们的可行性是什么?所谓巡查监控,是否是看到了就管,看不到就不管?我方举证广州和北京的例子,一个巡查人员可能要管上千个片区,巡查不过来的时候怎么办?我给你解释一种心态,骑电瓶车的人在监管力度加强后,因为怕交警罚,所以会好好戴头盔,而不是因为担心交通事故。这说明监管人员的力度在于惩罚由监管切实执行,那你们所说的店主怎么执行?法条法规明确规定店主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劝阻,实在不行要拍照上传以惩戒相关行为。那按照你们的说法,执法力度应该要多大?拍照上传为何不是我方利好而是你方利好?场所经营者做的事为何成了你方利好?如果以拍照上传为行为,你们是说再不听店主的话,就让执法人员来抓,所以是依赖执法人员。那劝阻的利好我方先拿下,拍照上传的利好我方好像也拿下了。按照你们所说,只要执法人员做了,管理者维持现状就好,那遇到取证难的情况,如何监管每个个体?在公共场合注意不要吸烟的义务最后落实靠谁?如果店主发现有人吸烟并上传相关信息来惩罚,那顾客还会光顾吗?这是权责划分的问题,法条法规给店主划定了责任和义务去劝阻,这为何成了你方利好?我方有案例,陈先生投诉时最终不予立案,因为执法人员无法取证,这种情况你们要解释。店主来管的话,不听劝怎么办?店主凭什么要管?监管部门才有原动力,有了监管部门,店主才有底气站出来,民众才有举报的底气,所以是依靠我方。
乙方: 从个人动力角度而言,最后个人是如何达成所谓“我意识到吸烟有害”的?就像斗殴的例子,是因为有切实的伤害才让大家不敢做,吸烟会得肺癌,但现在只是宣传,并没有执法。在你们的例子里也是监管起到主要作用。我们论证的是公共场所吸烟,不是全民控烟。深圳和北京控烟效果好,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按照你们的说法,教育资源好的城市也应该有很好的效果。你们背靠的是法律,执法人员是法律的体现,如果法律体现不了怎么办?像电瓶车的例子,有条例没人遵守有什么用?我们要看现实中做好的部分能否成为推进政策的动力。你们没有论证教育手段的效果和可行性。一个有烟瘾的人在价值排序体系里,凭什么能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吸烟是错的?要通过执法让大家害怕被管,这种害怕情绪主要来源于执法人员。
丙方: 就像我方之前质询的,在经营者以经营为第一目的的情况下,如何抽出精力管理周边?8成公众支持餐馆室内全面禁烟,为了两成人放弃8成人,这不是想要的效益。这是效益比较的问题,而且按照你们的说法,控烟就不用进行了。二手烟会影响其他顾客,经营者为何会为了一个抽烟的人放弃很多顾客?按照你们的态度,似乎不需要控烟,那如何通过教育解决这个问题?强制力是否需要存在?你们举了很多地方做得好的例子,但这些例子推广的可能性呢?我方举证全国不良情况在减少,未成年人抽烟率却在上升,你们要怎么管?烟瘾是不可控的,如何规劝有烟瘾的人不再抽烟?我方认为不能通过教育阻止,而要通过强制性手段,我方所举证的管理者能在第一现场及时阻止,避免后续伤害。
甲方: 你好,我很好奇你们要怎么管?我方已给出巡查监控相关内容,那你们的可行性是什么?所谓巡查监控,是否是看到了就管,看不到就不管?我方举证广州和北京的例子,一个巡查人员可能要管上千个片区,巡查不过来的时候怎么办?我给你解释一种心态,骑电瓶车的人在监管力度加强后,因为怕交警罚,所以会好好戴头盔,而不是因为担心交通事故。这说明监管人员的力度在于惩罚由监管切实执行,那你们所说的店主怎么执行?法条法规明确规定店主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劝阻,实在不行要拍照上传以惩戒相关行为。那按照你们的说法,执法力度应该要多大?拍照上传为何不是我方利好而是你方利好?场所经营者做的事为何成了你方利好?如果以拍照上传为行为,你们是说再不听店主的话,就让执法人员来抓,所以是依赖执法人员。那劝阻的利好我方先拿下,拍照上传的利好我方好像也拿下了。按照你们所说,只要执法人员做了,管理者维持现状就好,那遇到取证难的情况,如何监管每个个体?在公共场合注意不要吸烟的义务最后落实靠谁?如果店主发现有人吸烟并上传相关信息来惩罚,那顾客还会光顾吗?这是权责划分的问题,法条法规给店主划定了责任和义务去劝阻,这为何成了你方利好?我方有案例,陈先生投诉时最终不予立案,因为执法人员无法取证,这种情况你们要解释。店主来管的话,不听劝怎么办?店主凭什么要管?监管部门才有原动力,有了监管部门,店主才有底气站出来,民众才有举报的底气,所以是依靠我方。
乙方: 从个人动力角度而言,最后个人是如何达成所谓“我意识到吸烟有害”的?就像斗殴的例子,是因为有切实的伤害才让大家不敢做,吸烟会得肺癌,但现在只是宣传,并没有执法。在你们的例子里也是监管起到主要作用。我们论证的是公共场所吸烟,不是全民控烟。深圳和北京控烟效果好,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按照你们的说法,教育资源好的城市也应该有很好的效果。你们背靠的是法律,执法人员是法律的体现,如果法律体现不了怎么办?像电瓶车的例子,有条例没人遵守有什么用?我们要看现实中做好的部分能否成为推进政策的动力。你们没有论证教育手段的效果和可行性。一个有烟瘾的人在价值排序体系里,凭什么能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吸烟是错的?要通过执法让大家害怕被管,这种害怕情绪主要来源于执法人员。
丙方: 就像我方之前质询的,在经营者以经营为第一目的的情况下,如何抽出精力管理周边?8成公众支持餐馆室内全面禁烟,为了两成人放弃8成人,这不是想要的效益。这是效益比较的问题,而且按照你们的说法,控烟就不用进行了。二手烟会影响其他顾客,经营者为何会为了一个抽烟的人放弃很多顾客?按照你们的态度,似乎不需要控烟,那如何通过教育解决这个问题?强制力是否需要存在?你们举了很多地方做得好的例子,但这些例子推广的可能性呢?我方举证全国不良情况在减少,未成年人抽烟率却在上升,你们要怎么管?烟瘾是不可控的,如何规劝有烟瘾的人不再抽烟?我方认为不能通过教育阻止,而要通过强制性手段,我方所举证的管理者能在第一现场及时阻止,避免后续伤害。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vs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从今天的比较标准来看,如果要讨论到底应该依赖谁,我们要看两个方面。首先,从现状效果而言,我们用实际的数据证明了效果更好的更应该继续推进。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执法人员的力度加强,每万人分配的执法人员足够多,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这是有投入就有结果的事情。
反方今天对我们有诸多质疑,比如成本方面。关于成本,我们要看两点。第一点是成本到底有多少,我们今天雇佣一个所谓的监管人员,或者说这个监管人员到底是不是我们雇佣来的,还是说那些民警是我们原本就有的执法体系中有的,一个城市难道会没有足够的民警或者城管人员吗?第二点是我们是否真的需要招募很多新人才能完成这件事。显然不是,我们只需提高巡逻的批次,扩大巡逻的面积,只要流动足够广,总好过在办公室里坐着等举报。
而且,监管巡查足够严密的时候,哪怕在你不在的地方,也会有一个恐慌效应。这就和我之前提到的戴电瓶车头盔一样,不是看到交警才戴,没交警就不戴。如果在路上骑车,看到交警再戴头盔就晚了,交警已经看到你,就要开罚单了。同理,看到执法人员才熄灭嘴上的烟也晚了,那时执法人员已经要开罚单了。我们可以坦然承认,在执法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那些无效的可以不做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力度不存在,因为恐慌效应会起作用。
从后续的推进效果来看,从原本的动力层面,执法人员更有动力。普通民众暂且不说,那些有烟瘾的根本管不住,最重要的是在执法商家层面,如果让商家行使执法权,民众第一时间感受到的不是对自身健康的关心,而是被侵犯。在店里吃饭,却被要求做自己不开心的事,那下次就不会再选择这家店。这样商家每次管理就意味着潜在客户的流失。至于正方所提的有一些客户可能本身就不乐意,要根据客户的反应来进行协调,这根本不是监管的范围。
所以,我们论证公共场所治理的时候,更要看治理的效果,而我方从现状和后续两个维度都论证了,无论是现在的监管效果还是以后的推进效果,都是我方更好的。谢谢各位。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总结,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3分30秒,发音及计时有请。
反方四辩:
谢谢主席,我首先要理清一个概念。坦白来说,这一场正方一直对我方持方有一个误解,那就是正方觉得最终我方的利好应该归属于正方,因为他背靠的是正方的威慑力,可是第一个部分,这本身是一个职能管理的问题。就比如说我方提结。
辩题:vs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从今天的比较标准来看,如果要讨论到底应该依赖谁,我们要看两个方面。首先,从现状效果而言,我们用实际的数据证明了效果更好的更应该继续推进。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执法人员的力度加强,每万人分配的执法人员足够多,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这是有投入就有结果的事情。
反方今天对我们有诸多质疑,比如成本方面。关于成本,我们要看两点。第一点是成本到底有多少,我们今天雇佣一个所谓的监管人员,或者说这个监管人员到底是不是我们雇佣来的,还是说那些民警是我们原本就有的执法体系中有的,一个城市难道会没有足够的民警或者城管人员吗?第二点是我们是否真的需要招募很多新人才能完成这件事。显然不是,我们只需提高巡逻的批次,扩大巡逻的面积,只要流动足够广,总好过在办公室里坐着等举报。
而且,监管巡查足够严密的时候,哪怕在你不在的地方,也会有一个恐慌效应。这就和我之前提到的戴电瓶车头盔一样,不是看到交警才戴,没交警就不戴。如果在路上骑车,看到交警再戴头盔就晚了,交警已经看到你,就要开罚单了。同理,看到执法人员才熄灭嘴上的烟也晚了,那时执法人员已经要开罚单了。我们可以坦然承认,在执法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那些无效的可以不做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力度不存在,因为恐慌效应会起作用。
从后续的推进效果来看,从原本的动力层面,执法人员更有动力。普通民众暂且不说,那些有烟瘾的根本管不住,最重要的是在执法商家层面,如果让商家行使执法权,民众第一时间感受到的不是对自身健康的关心,而是被侵犯。在店里吃饭,却被要求做自己不开心的事,那下次就不会再选择这家店。这样商家每次管理就意味着潜在客户的流失。至于正方所提的有一些客户可能本身就不乐意,要根据客户的反应来进行协调,这根本不是监管的范围。
所以,我们论证公共场所治理的时候,更要看治理的效果,而我方从现状和后续两个维度都论证了,无论是现在的监管效果还是以后的推进效果,都是我方更好的。谢谢各位。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总结,接下来有请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3分30秒,发音及计时有请。
反方四辩:
谢谢主席,我首先要理清一个概念。坦白来说,这一场正方一直对我方持方有一个误解,那就是正方觉得最终我方的利好应该归属于正方,因为他背靠的是正方的威慑力,可是第一个部分,这本身是一个职能管理的问题。就比如说我方提结。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到的场所经营者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问题,他们进行的是日常管理,而执法人员以法律为后盾,其管理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大众的自我管理则基于个体的自觉自律,着眼于从根本上提升公德意识。发现了吗?这三种主体,其管理的方向、管理的特性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为什么会产生这场辩论,我们恰恰要看在日常的控烟中,我们要更加依赖于哪种职能管理,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当下控烟的痛点。
而照对方所说,执法人员本身也是背靠法律的威慑力,坦白来讲,这也不是对方的执法人员有什么特殊之处,对方执法人员也没有任何利好,但我方不愿意这么比较。
所以接下来讲,为什么今天不能依赖执法人员呢?就像对方所说的,其实今天执法人员是管不过来的。我方现有举证,北京市爱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北京市控烟面临着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市爱委办只有一个人在管控烟,各区县爱委系统也有人管控烟,但他们都是兼职,实际上只有三个人。而与此同时,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以上的吸烟者就有188万,这样的管理只是杯水车薪。
我方同时也举证了广州市和北京市丰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管理部门的情况。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对方当然可以讲在巡逻的批次上、巡逻的面积上,乃至可以调用一些城管来进行管理,可是有人在厕所抽烟,有人躲在角落里抽烟,冬天有人抽烟的时候,可能会被误以为只是呼出了白雾,这样只是在加重那些执法人员的负担,从而导致可能有的时候我们看到了都不想管了,因为这个时候真的太麻烦了,所以对方的立场本身是让控烟这件事情变得更复杂。
第二层,我方举证的是执法人员如果真的要去管理,其成本是很大的,取证是很难的。2024年青浦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了未履行禁烟义务的餐馆只有8家,对方效益的体现在于可能有罚款、有惩处,可是这并不能论证最终有效果,因为该抽的时候照样抽。
我方同样举证了陈先生的例子,他投诉的时候就不予立案,这个时候在实际的查处中,顾客的先行性具有及时性,执法部门接到举报赶到现场的时候,吸烟者已经离开了,没有办法进行取证,也没有办法真的抓到那个人进行罚款。所以这个时候哪怕监管部门已经做的很好了,可是最终抓不到吸烟的人,人们心里想的反而不是“我抽烟会被抓,所以我不抽了”,而是“我抽完就走,反正也没有人抓得住”,这和电动车的那种心理效应恰恰是相反的。
第三个部分是,对方所说的今天个人意识很强,不能说管就管,可是我方的态度从来也都不是强制性的管。我方的场所监管者恰恰是那种灵活的态度,我们可以去设置一个吸烟区,也可以在强制禁烟的环境下放置一些警示标识,让他们不能吸烟。而按照对方的态度来说,很多商场设置了烟雾报警器,却没有人去管理商场,所以恰恰要认同我方,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控烟。
到的场所经营者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问题,他们进行的是日常管理,而执法人员以法律为后盾,其管理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大众的自我管理则基于个体的自觉自律,着眼于从根本上提升公德意识。发现了吗?这三种主体,其管理的方向、管理的特性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为什么会产生这场辩论,我们恰恰要看在日常的控烟中,我们要更加依赖于哪种职能管理,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当下控烟的痛点。
而照对方所说,执法人员本身也是背靠法律的威慑力,坦白来讲,这也不是对方的执法人员有什么特殊之处,对方执法人员也没有任何利好,但我方不愿意这么比较。
所以接下来讲,为什么今天不能依赖执法人员呢?就像对方所说的,其实今天执法人员是管不过来的。我方现有举证,北京市爱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北京市控烟面临着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市爱委办只有一个人在管控烟,各区县爱委系统也有人管控烟,但他们都是兼职,实际上只有三个人。而与此同时,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以上的吸烟者就有188万,这样的管理只是杯水车薪。
我方同时也举证了广州市和北京市丰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管理部门的情况。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对方当然可以讲在巡逻的批次上、巡逻的面积上,乃至可以调用一些城管来进行管理,可是有人在厕所抽烟,有人躲在角落里抽烟,冬天有人抽烟的时候,可能会被误以为只是呼出了白雾,这样只是在加重那些执法人员的负担,从而导致可能有的时候我们看到了都不想管了,因为这个时候真的太麻烦了,所以对方的立场本身是让控烟这件事情变得更复杂。
第二层,我方举证的是执法人员如果真的要去管理,其成本是很大的,取证是很难的。2024年青浦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了未履行禁烟义务的餐馆只有8家,对方效益的体现在于可能有罚款、有惩处,可是这并不能论证最终有效果,因为该抽的时候照样抽。
我方同样举证了陈先生的例子,他投诉的时候就不予立案,这个时候在实际的查处中,顾客的先行性具有及时性,执法部门接到举报赶到现场的时候,吸烟者已经离开了,没有办法进行取证,也没有办法真的抓到那个人进行罚款。所以这个时候哪怕监管部门已经做的很好了,可是最终抓不到吸烟的人,人们心里想的反而不是“我抽烟会被抓,所以我不抽了”,而是“我抽完就走,反正也没有人抓得住”,这和电动车的那种心理效应恰恰是相反的。
第三个部分是,对方所说的今天个人意识很强,不能说管就管,可是我方的态度从来也都不是强制性的管。我方的场所监管者恰恰是那种灵活的态度,我们可以去设置一个吸烟区,也可以在强制禁烟的环境下放置一些警示标识,让他们不能吸烟。而按照对方的态度来说,很多商场设置了烟雾报警器,却没有人去管理商场,所以恰恰要认同我方,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控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控烟工作中,执法人员管理存在人力不足、成本大、取证难等问题,而场所经营者管理具有灵活性优势,能更好地解决控烟痛点,不应过度依赖执法人员管理而应重视场所经营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