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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正方一辩·立论陈述:
老师们好。开宗明义,网络舆论审判是指新闻媒体等公众舆论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了结论性的判断,而正义是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故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相比于其他审判方式有诸多弊端,会使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首先,网络信息具有失真性和不全面性,网民无法获得全部正确的信息。Birdie的研究指出,互联网上可以被搜索到的页面大约只有16%,其他大部分网页因为技术或权限的原因难以被搜索到。皮尤(Pew)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平均每天有超过十亿条信息被分享,其中估计有68%的信息可能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故网民在网络审判之前能够掌握到的证据数量少且真实度不高。证据是审判的前提依据,如果依据都站不住脚,又何来的公正审判?当我们把网络舆论审判和其他审判方式放在一起做比较的时候,网络的缺点更加明显。比如说司法审判,司法的取证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证据线索,制定取证计划,合法取证,申请调查,保存证据,取证过程周密严谨,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证据的详实可靠。这是我方第一个观点,在审判前期的准备工作,也就是整合证据中,网络并不占优势。
其次,当我们回到审判本身,审判主体决定了网络舆论天然的缺乏专业性和统一性。民众知识水平不同,分析信息能力不同,故得出结论的参考价值不同。在信息过剩时代出现了认知浮浅现象,大量网民长期接触浅层化、碎片化、低质量的信息,导致他们理解信息的逻辑性和深度难免降低,难以应对复杂问题并进行多角度分析。但是审判从业者要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业务能力扎实,而且检察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其进行监察,也保证着审判的公正客观。
最后,网民为某一事件定性的根据体现了网络舆论审判的缺陷。网民的审判基于自己的道德观念,这就产生了两种结果:第一,由于良莠不齐的价值观,网络舆论十分撕裂,多种观念存在,反而干扰着正常审判;第二,容易形成回声室效应,观点相近的人聚在一起,人们只接受到了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信息,排斥不同意见,进一步加剧了偏见和误解,难免对事件进行公正的判断,更甚至舆论会被有些人利用去达成自己的目的。
改革是社会主义不断前进的源泉,公权力难免有漏洞,我们应该做的是建言献策,让其尽善尽美,而非是用一个非常随机的网络舆论为其定性。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会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正方一辩·立论陈述:
老师们好。开宗明义,网络舆论审判是指新闻媒体等公众舆论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了结论性的判断,而正义是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故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相比于其他审判方式有诸多弊端,会使我们离正义越来越远。
首先,网络信息具有失真性和不全面性,网民无法获得全部正确的信息。Birdie的研究指出,互联网上可以被搜索到的页面大约只有16%,其他大部分网页因为技术或权限的原因难以被搜索到。皮尤(Pew)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平均每天有超过十亿条信息被分享,其中估计有68%的信息可能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故网民在网络审判之前能够掌握到的证据数量少且真实度不高。证据是审判的前提依据,如果依据都站不住脚,又何来的公正审判?当我们把网络舆论审判和其他审判方式放在一起做比较的时候,网络的缺点更加明显。比如说司法审判,司法的取证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证据线索,制定取证计划,合法取证,申请调查,保存证据,取证过程周密严谨,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证据的详实可靠。这是我方第一个观点,在审判前期的准备工作,也就是整合证据中,网络并不占优势。
其次,当我们回到审判本身,审判主体决定了网络舆论天然的缺乏专业性和统一性。民众知识水平不同,分析信息能力不同,故得出结论的参考价值不同。在信息过剩时代出现了认知浮浅现象,大量网民长期接触浅层化、碎片化、低质量的信息,导致他们理解信息的逻辑性和深度难免降低,难以应对复杂问题并进行多角度分析。但是审判从业者要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业务能力扎实,而且检察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其进行监察,也保证着审判的公正客观。
最后,网民为某一事件定性的根据体现了网络舆论审判的缺陷。网民的审判基于自己的道德观念,这就产生了两种结果:第一,由于良莠不齐的价值观,网络舆论十分撕裂,多种观念存在,反而干扰着正常审判;第二,容易形成回声室效应,观点相近的人聚在一起,人们只接受到了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信息,排斥不同意见,进一步加剧了偏见和误解,难免对事件进行公正的判断,更甚至舆论会被有些人利用去达成自己的目的。
改革是社会主义不断前进的源泉,公权力难免有漏洞,我们应该做的是建言献策,让其尽善尽美,而非是用一个非常随机的网络舆论为其定性。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会让我们离正义更远。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有没有绝对的正义?绝对正义和相对正义这个概念跟这个题有关系吗?所以你觉得到底有没有绝对正义呢?
正方一辩:我方的定义是正义在这里是公正,公正是相对正义。
反方四辩:现下社会法律是不是最接近正义的一种形式?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你是否认可网络舆论可以让大众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吗?
正方一辩:正确的网络舆论可以让大众认识到更多知识,但是事实上这个网络上存在很多虚假的信息,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反而会误导。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不仅正确的网络舆论可以让大家了解更多知识,而且错误的同样也可以。也就是说,既然网络舆论能够让大众更了解最接近正义的法律,那也就离正义更近。你觉得我们线下的法律有民主性吗?
正方一辩:也是存在的。
反方四辩:你觉得当下哪一种渠道可以最容纳广大人民的声音呢?你想说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建言献策,我想说你要分析审判和建言献策的区别,请问一下你觉得哪一种渠道最能容纳广大人民的声音?
正方一辩:网络当然是存纳信息更多的地方。
反方四辩:所以当下网络能够容纳广大人民的声音,能够为法律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从而也就离正义更近。可是你给法院处理审判?请不要打断我,不要着急。你方论证一下,网络舆论审判是怎样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的?
正方一辩:网络舆论审判,它直接跳过了找证据的环节,但是司法就是网络舆论审判,天然的就是程序不正义,它跳过了很多很多环节,就是直接给这个事件定了性,但是在司法上它是有许多程序的。首先,证据是司法机关找的。
反方四辩:我以为是这样,而且其次你方才论证没有具体的数据啊。
正方一辩:我方不用采取这个定义,数据我们后续会给的。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四辩:有没有绝对的正义?绝对正义和相对正义这个概念跟这个题有关系吗?所以你觉得到底有没有绝对正义呢?
正方一辩:我方的定义是正义在这里是公正,公正是相对正义。
反方四辩:现下社会法律是不是最接近正义的一种形式?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你是否认可网络舆论可以让大众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吗?
正方一辩:正确的网络舆论可以让大众认识到更多知识,但是事实上这个网络上存在很多虚假的信息,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反而会误导。
反方四辩:打断一下,不仅正确的网络舆论可以让大家了解更多知识,而且错误的同样也可以。也就是说,既然网络舆论能够让大众更了解最接近正义的法律,那也就离正义更近。你觉得我们线下的法律有民主性吗?
正方一辩:也是存在的。
反方四辩:你觉得当下哪一种渠道可以最容纳广大人民的声音呢?你想说网络舆论审判可以建言献策,我想说你要分析审判和建言献策的区别,请问一下你觉得哪一种渠道最能容纳广大人民的声音?
正方一辩:网络当然是存纳信息更多的地方。
反方四辩:所以当下网络能够容纳广大人民的声音,能够为法律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从而也就离正义更近。可是你给法院处理审判?请不要打断我,不要着急。你方论证一下,网络舆论审判是怎样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的?
正方一辩:网络舆论审判,它直接跳过了找证据的环节,但是司法就是网络舆论审判,天然的就是程序不正义,它跳过了很多很多环节,就是直接给这个事件定了性,但是在司法上它是有许多程序的。首先,证据是司法机关找的。
反方四辩:我以为是这样,而且其次你方才论证没有具体的数据啊。
正方一辩:我方不用采取这个定义,数据我们后续会给的。
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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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方的立场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对某一件事情或人物进行广泛的讨论和评价,从而形成某种公众意见或审判的结果。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益处更多。
网络舆论审判可以监督相关机关对事件的调查和执行。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公众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的特点,使得更多的人对事件或人物具有极大的关注度,让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在公众的监督下,大大减小了人为干预、影响是非曲直的可能性。
比如2017年于欢案,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一审判决表示质疑。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回应了社会关注,体现了司法对舆论的理性回应。同时,舆论的介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案件的公开处理,二审判决也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实现了良好的平衡,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尊重。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
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聚集大众关注度,使得一些曾经被错判、误判的案子重新判决。比如李昌奎案,奸杀同村女子并杀害其三岁幼子,罪大恶极,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被害人的家属开始在各大法院表达对二审改判的强烈不满。此事迅速在网上传播,短短几天就有数百万的回复,云南省高级法院极为重视。同年8月,这一案件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巨大影响力,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纠正了二审的错误判决。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巨大影响力,能够让一些被忽视的案件得到重视。
当网络舆论审判让各种案件走到大众面前,促进群众的意识觉醒。网络舆论审判能够激发公众的正义感与法律意识,让更多人关注到一些被忽视的案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
比如董珊珊案,这个案例让人们更加关注到家庭暴力,意识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并非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需要大家的关注与解决,提高了公众的反家暴意识。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也将校园霸凌等问题带入公众视野,让人们更加注重防范与发力。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让人民群众更加在意身边的各种不良行为,加深了群众的正义感,使得群众的法律意识觉醒。
基于此,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今天我方的立场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网络舆论审判是指对某一件事情或人物进行广泛的讨论和评价,从而形成某种公众意见或审判的结果。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益处更多。
网络舆论审判可以监督相关机关对事件的调查和执行。网络舆论审判具有公众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的特点,使得更多的人对事件或人物具有极大的关注度,让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在公众的监督下,大大减小了人为干预、影响是非曲直的可能性。
比如2017年于欢案,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一审判决表示质疑。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回应了社会关注,体现了司法对舆论的理性回应。同时,舆论的介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案件的公开处理,二审判决也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实现了良好的平衡,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尊重。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
网络舆论审判能够聚集大众关注度,使得一些曾经被错判、误判的案子重新判决。比如李昌奎案,奸杀同村女子并杀害其三岁幼子,罪大恶极,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被害人的家属开始在各大法院表达对二审改判的强烈不满。此事迅速在网上传播,短短几天就有数百万的回复,云南省高级法院极为重视。同年8月,这一案件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巨大影响力,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纠正了二审的错误判决。所以,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的巨大影响力,能够让一些被忽视的案件得到重视。
当网络舆论审判让各种案件走到大众面前,促进群众的意识觉醒。网络舆论审判能够激发公众的正义感与法律意识,让更多人关注到一些被忽视的案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
比如董珊珊案,这个案例让人们更加关注到家庭暴力,意识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并非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需要大家的关注与解决,提高了公众的反家暴意识。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也将校园霸凌等问题带入公众视野,让人们更加注重防范与发力。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审判让人民群众更加在意身边的各种不良行为,加深了群众的正义感,使得群众的法律意识觉醒。
基于此,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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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 第一个问题就是,你认为网络审判和网络监督是可以划等号的吗?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请回答是否。您方在您方的第一个论点中所提到的是网络监督的作用,并非网络审判的作用,所以我认为您方第一个论不成立。
然后我现在再问你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是否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需要,但是这也需要司法的民主性。所以说您方在第二个论点中所提到的,所谓我们通过网络舆论的影响去影响司法的判决,这个我觉得是有损于司法的独立性的,所以我认为你第二问也存在问题。
那我现在再问你第三个问题,您方能否举例证,就是大众要先对案件进行全面详实的了解以后再下判断。网络舆论首先是让群众看到这个案件再进行判断。对,所以您方这个好在什么地方呢?叫做我们关注这个案件,并非我们审判这个案件。那您方如果认为我们需要去通过审判来参与到这个案件中,您方如何处理审判当中会造成的网民对当事人的肆意窥探,使他们的隐私暴露呢?
例如在川大张薇案中,那个张薇这个女生,她在网络上被舆论审判以后,她高中的时候干过什么事情,大学的时候保研这些事情就全被网友发现了,这种事情也就全被网友肆意窥探了,这种事情你该如何解决呢?
反方一辩:您刚说的什么保研之类的都可以在网上查到的,这些并不代表什么。实际上,张薇的保研是她利用自己学生的权利去谋私去保研,你能懂我的意思吗?是这种隐私,与此同时,她的高中霸凌别人的隐私也都被扒光了。
(最后“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属于与质询环节不相关内容,已去除)
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四辩: 第一个问题就是,你认为网络审判和网络监督是可以划等号的吗?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请回答是否。您方在您方的第一个论点中所提到的是网络监督的作用,并非网络审判的作用,所以我认为您方第一个论不成立。
然后我现在再问你第二个问题,您方认为是否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需要,但是这也需要司法的民主性。所以说您方在第二个论点中所提到的,所谓我们通过网络舆论的影响去影响司法的判决,这个我觉得是有损于司法的独立性的,所以我认为你第二问也存在问题。
那我现在再问你第三个问题,您方能否举例证,就是大众要先对案件进行全面详实的了解以后再下判断。网络舆论首先是让群众看到这个案件再进行判断。对,所以您方这个好在什么地方呢?叫做我们关注这个案件,并非我们审判这个案件。那您方如果认为我们需要去通过审判来参与到这个案件中,您方如何处理审判当中会造成的网民对当事人的肆意窥探,使他们的隐私暴露呢?
例如在川大张薇案中,那个张薇这个女生,她在网络上被舆论审判以后,她高中的时候干过什么事情,大学的时候保研这些事情就全被网友发现了,这种事情也就全被网友肆意窥探了,这种事情你该如何解决呢?
反方一辩:您刚说的什么保研之类的都可以在网上查到的,这些并不代表什么。实际上,张薇的保研是她利用自己学生的权利去谋私去保研,你能懂我的意思吗?是这种隐私,与此同时,她的高中霸凌别人的隐私也都被扒光了。
(最后“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下面。”属于与质询环节不相关内容,已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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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反方二辩·驳论
反方二辩:
刚才正方提到了新闻的失真性问题,我方根据调查显示,百分之五十二,超过半数的新闻在一天之内被纠正,超过八成的假新闻在七天之内被纠正。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不认可对方所说的那些新闻具有失真性。
其次,对方提到网络舆论缺乏专业性。但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立法政策是民主立法,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难道现在就不应听取民众的意见了吗?换个说法,虽然我可能不太理解法律,但法律也在关注民众的意见,不是吗?
另外,对方提到了碎片化行为。我方再补充一个数据,现在大家似乎变得越来越理性,更加关注真相及其后续发展。有35%的网民会经常关注,58%的网民会偶尔关注,这表明大部分网民对于评论过的事件会持续跟进、了解。
然后,对方提出了一个证据,那我再补充一个机理,叫做刺激泛化,即与条件刺激相似的刺激,会引发类似条件反射的现象,简单来说就是“狼来了”的故事。如果大家被骗一次之后,接下来的几次似乎都会更理性地看待这件事。所以从这两方面类比,还有这个故事,都能说明大家在变得越来越理性。
最后,我方还有一个数据,对3588万的人进行调查发现,网民的素质评分在3.6,处于中等水平。这也表明大家变得越来越理性,也越来越看重证据了。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正方二辩对对方。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反方二辩·驳论
反方二辩:
刚才正方提到了新闻的失真性问题,我方根据调查显示,百分之五十二,超过半数的新闻在一天之内被纠正,超过八成的假新闻在七天之内被纠正。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不认可对方所说的那些新闻具有失真性。
其次,对方提到网络舆论缺乏专业性。但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立法政策是民主立法,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难道现在就不应听取民众的意见了吗?换个说法,虽然我可能不太理解法律,但法律也在关注民众的意见,不是吗?
另外,对方提到了碎片化行为。我方再补充一个数据,现在大家似乎变得越来越理性,更加关注真相及其后续发展。有35%的网民会经常关注,58%的网民会偶尔关注,这表明大部分网民对于评论过的事件会持续跟进、了解。
然后,对方提出了一个证据,那我再补充一个机理,叫做刺激泛化,即与条件刺激相似的刺激,会引发类似条件反射的现象,简单来说就是“狼来了”的故事。如果大家被骗一次之后,接下来的几次似乎都会更理性地看待这件事。所以从这两方面类比,还有这个故事,都能说明大家在变得越来越理性。
最后,我方还有一个数据,对3588万的人进行调查发现,网民的素质评分在3.6,处于中等水平。这也表明大家变得越来越理性,也越来越看重证据了。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接下来请正方二辩对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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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正方二辩·驳论
刚刚反方二辩对我方所谓的假消息进行了驳论。然而,根据麻省理工研究报告,虚假消息传播速度是真消息的6倍,其传播范围极广。
我方认为,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正义是公正且有利于人民的。我方并不剥夺大家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但不能让舆论成为热潮。舆论就像一颗炸弹,爆炸时产生的风波往往会波及许多无辜之人,一旦舆论狂潮无法控制,身处舆论中心的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
2022年底,网红小慧君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称被当时的老板孙浩宇性骚扰,还称自己患上了抑郁症,其同事乔乐兹夫妻也发文力挺。此事很快引发网络热议,孙浩宇遭受大量网友谴责,大家一致认为女生不会拿自己的清白去陷害别人。正是这种主观臆断让孙浩宇及其公司陷入绝境。
但随着事件发酵,人民法院介入,经过多方搜集证据,判定小慧君指控孙浩宇性骚扰这一事件为虚构。小慧君此举只是为了低成本解约。此事件表明,网络舆论在进行审判时,网民的主观情绪大于对客观事实的追求。
当事情真相在网络上公开后,小慧君账号被封,乔乐兹夫妻退网,孙浩宇公司虽挽回了一些口碑,但损失了2/3的人员,业务发展遭受重创的事实已无法挽救。无论是正义方还是过错方,都在这场舆论风波中受到伤害,这种不可逆的损害早已背离我们所追求的正义。
我国刑事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我方不剥夺网民的言论自由,但当舆论过度影响司法判定、司法秩序、公信力时,社会秩序混乱,这必然是离正义更远了。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正方二辩·驳论
刚刚反方二辩对我方所谓的假消息进行了驳论。然而,根据麻省理工研究报告,虚假消息传播速度是真消息的6倍,其传播范围极广。
我方认为,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正义是公正且有利于人民的。我方并不剥夺大家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但不能让舆论成为热潮。舆论就像一颗炸弹,爆炸时产生的风波往往会波及许多无辜之人,一旦舆论狂潮无法控制,身处舆论中心的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
2022年底,网红小慧君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称被当时的老板孙浩宇性骚扰,还称自己患上了抑郁症,其同事乔乐兹夫妻也发文力挺。此事很快引发网络热议,孙浩宇遭受大量网友谴责,大家一致认为女生不会拿自己的清白去陷害别人。正是这种主观臆断让孙浩宇及其公司陷入绝境。
但随着事件发酵,人民法院介入,经过多方搜集证据,判定小慧君指控孙浩宇性骚扰这一事件为虚构。小慧君此举只是为了低成本解约。此事件表明,网络舆论在进行审判时,网民的主观情绪大于对客观事实的追求。
当事情真相在网络上公开后,小慧君账号被封,乔乐兹夫妻退网,孙浩宇公司虽挽回了一些口碑,但损失了2/3的人员,业务发展遭受重创的事实已无法挽救。无论是正义方还是过错方,都在这场舆论风波中受到伤害,这种不可逆的损害早已背离我们所追求的正义。
我国刑事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我方不剥夺网民的言论自由,但当舆论过度影响司法判定、司法秩序、公信力时,社会秩序混乱,这必然是离正义更远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您方刚才说公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可对法律建言献策,但您方认为舆论是正确的建言献策方式吗? 反方二辩:舆论当然是一种正确的建言献策的方式啊。你刚才说到情绪化的问题,我刚才给你举证了,说大家好像都变得比较理性,你这个证据你看不看?我方有证据表明,人体会分泌一种催产素,这种催产素会让人的共性能变得更强,进而会让我们进行排外,而关注于自己认同的这一类群体,使人们变得情绪化。我刚才把我的数据列给你看了3.8,好像大家并不像你说的那样不理智。
正方二辩:就算是有情绪化又怎么样?比如在唐山打人事件上我说一句“这个人真是该死的”,好像也没有说错,反而这种讨论能够带来一些关注度,对于那些隐性不能被发现的案件,我给它制造了热度,让大家都看见了,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吧。对于您刚刚说的舆论是正确的建言献策方式,我并不能完全认同,因为有人大代表大会,这个会议会汲取人民的意愿,它并不是舆论,舆论中人民的素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它并不能正确地去表达人民诉求。
反方二辩:按照你这样说,收集民意好像也是从民众这边来的吧,好像还有一些别的途径,也是需要我们大家去发声的嘛,如果按照你这样说,我们是大家都不要触碰了吗?我刚才已经在电稿上说了,我们并不剥夺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不能让舆论成为一个热潮,让它去过度地干预到司法的判定。
正方二辩:你给我展开讲讲为什么会干扰? 反方二辩:舆论的话影响到司法判定的结果,如果不符合民意的话,大家就会去舆论攻击司法。就像小谢案中,确实她是被家暴了16次,但就算她犯了故意杀人伤人罪,她也罪不至死,可是网民却要她判死刑。
正方二辩:所以你觉得法律的意义就是大家想杀一个人就会杀人是吗?并不是,我是觉得当舆论过度影响到司法判定、司法秩序公信力的时候,社会秩序产生混乱,这个时候会离正义更远。
反方二辩:我再问你好了,你所以你觉得大家想杀一个人就会把那个人杀掉吗?小谢判死刑了吗?我说的是它影响到司法,就是让法律失去公信力,大家不再相信法律的判定的时候。
正方二辩:其实好像真正影响我们司法独立性的并不是民意,而是权力机关,所以你会发现我们大家的意见其实是让权力机关更加注重我们,能够看到我们的意见,然后去深刻地推进这个案件继续发展,就像小谢案的样子,让大家都被看见了,而不是像你所说的那样。
感谢对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辩题: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您方刚才说公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可对法律建言献策,但您方认为舆论是正确的建言献策方式吗? 反方二辩:舆论当然是一种正确的建言献策的方式啊。你刚才说到情绪化的问题,我刚才给你举证了,说大家好像都变得比较理性,你这个证据你看不看?我方有证据表明,人体会分泌一种催产素,这种催产素会让人的共性能变得更强,进而会让我们进行排外,而关注于自己认同的这一类群体,使人们变得情绪化。我刚才把我的数据列给你看了3.8,好像大家并不像你说的那样不理智。
正方二辩:就算是有情绪化又怎么样?比如在唐山打人事件上我说一句“这个人真是该死的”,好像也没有说错,反而这种讨论能够带来一些关注度,对于那些隐性不能被发现的案件,我给它制造了热度,让大家都看见了,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吧。对于您刚刚说的舆论是正确的建言献策方式,我并不能完全认同,因为有人大代表大会,这个会议会汲取人民的意愿,它并不是舆论,舆论中人民的素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它并不能正确地去表达人民诉求。
反方二辩:按照你这样说,收集民意好像也是从民众这边来的吧,好像还有一些别的途径,也是需要我们大家去发声的嘛,如果按照你这样说,我们是大家都不要触碰了吗?我刚才已经在电稿上说了,我们并不剥夺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不能让舆论成为一个热潮,让它去过度地干预到司法的判定。
正方二辩:你给我展开讲讲为什么会干扰? 反方二辩:舆论的话影响到司法判定的结果,如果不符合民意的话,大家就会去舆论攻击司法。就像小谢案中,确实她是被家暴了16次,但就算她犯了故意杀人伤人罪,她也罪不至死,可是网民却要她判死刑。
正方二辩:所以你觉得法律的意义就是大家想杀一个人就会杀人是吗?并不是,我是觉得当舆论过度影响到司法判定、司法秩序公信力的时候,社会秩序产生混乱,这个时候会离正义更远。
反方二辩:我再问你好了,你所以你觉得大家想杀一个人就会把那个人杀掉吗?小谢判死刑了吗?我说的是它影响到司法,就是让法律失去公信力,大家不再相信法律的判定的时候。
正方二辩:其实好像真正影响我们司法独立性的并不是民意,而是权力机关,所以你会发现我们大家的意见其实是让权力机关更加注重我们,能够看到我们的意见,然后去深刻地推进这个案件继续发展,就像小谢案的样子,让大家都被看见了,而不是像你所说的那样。
感谢对方辩手的精彩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三辩:我先问一下反方一辩,您方是否承认网民不具备法律的专业性? 反方一辩:我们的专业性肯定是没有司法机关强的。
正方三辩:虽然你们也知道网民没有专业性,但你们在论点中竟然认为在网民的舆论之中能学到法律知识,就好比去找一个略懂数学的体育老师学数学知识一样,他说的很多都是错的,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意义。
正方三辩:我想问反方二辩。您说如果想杀一个人,就会让法律去杀掉他。想网民想杀一个人确实没办法在现实中把他杀死,但他有无数种方法,类似于网暴开喷等各种行为,您方对此的机制是什么? 反方二辩:我先纠正一下你,我刚才说的是大家会因为想杀一个人就让法律去杀掉他们。你刚才问我机制,我给你一个机制,现在大数据在构建一个平台,叫做防网暴机制,还有私信接受范围等,严处违规账号等,这些都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在这个平台上建言献策,让言论变得更加完善。
正方三辩:不好意思,这些网暴和开喷消失了吗?这几年有多少这类的案件,这些网民都没有得到审判,而中国法律规定法官对于自己的审判是终身负责制的。这是您方因为不具备诚意所以没办法给出任何机制,这是第二件事情。
正方三辩:我想问一下反方四辩。您方说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让民众听到更多的声音,是这样的吗?就像您方一辩议论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让民众听到这个事件的声音。 反方四辩:是的,可以让民众听到这个世界的声音。 正方三辩:不好意思,您方最大的偷换概念也就在此,网络舆论审判并不让群众听到这个声音,是网络舆论先让群众听到声音,然后网民才开始网络舆论审判的。
正方三辩:我先问一下反方一辩,您方是否承认网民不具备法律的专业性? 反方一辩:我们的专业性肯定是没有司法机关强的。
正方三辩:虽然你们也知道网民没有专业性,但你们在论点中竟然认为在网民的舆论之中能学到法律知识,就好比去找一个略懂数学的体育老师学数学知识一样,他说的很多都是错的,我不知道这有什么意义。
正方三辩:我想问反方二辩。您说如果想杀一个人,就会让法律去杀掉他。想网民想杀一个人确实没办法在现实中把他杀死,但他有无数种方法,类似于网暴开喷等各种行为,您方对此的机制是什么? 反方二辩:我先纠正一下你,我刚才说的是大家会因为想杀一个人就让法律去杀掉他们。你刚才问我机制,我给你一个机制,现在大数据在构建一个平台,叫做防网暴机制,还有私信接受范围等,严处违规账号等,这些都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在这个平台上建言献策,让言论变得更加完善。
正方三辩:不好意思,这些网暴和开喷消失了吗?这几年有多少这类的案件,这些网民都没有得到审判,而中国法律规定法官对于自己的审判是终身负责制的。这是您方因为不具备诚意所以没办法给出任何机制,这是第二件事情。
正方三辩:我想问一下反方四辩。您方说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让民众听到更多的声音,是这样的吗?就像您方一辩议论所说的,网络舆论审判可以让民众听到这个事件的声音。 反方四辩:是的,可以让民众听到这个世界的声音。 正方三辩:不好意思,您方最大的偷换概念也就在此,网络舆论审判并不让群众听到这个声音,是网络舆论先让群众听到声音,然后网民才开始网络舆论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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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为:反方三辩 · 盘问 · 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问正方二辩吧,你觉得为啥网络舆论跟网络舆论审判能拆开?我方觉得网络舆论它只是一种讨论,但审判是对一个事情下了定论。我讨论的时候不会对其下定论,比如我说那个偷拍的男的是错的,这也不算是下定论。按照对方最喜欢用的网络舆论偷拍的那个例子来说,它也是有关注度的,所以讨论和审判是分不开的。
我们发现群众会给予关注,是因为现在的司法存在不完全的地方。我方一辩已经说过,我们的司法是处于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向好的过程。我们有司法机关,有检察机关等机制。而且我们想问,检察机关是不是也要看司法人员有没有贪污腐败,有腐败行为是需要被解决的,对吧?
正方二辩:是。
反方三辩:所以今天我们论证网民关注,网民给予这样一个监督的视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啥不是离正义更近了呢?但是首先网民的监督,其监督的意义在于此吗?对方也承认了我们是在监督,只要监督公权力在阳光下进行,就是辅助了公权力,所以我们是离正义更近的了。
再往下问,为什么我用别的方式可以,网络舆论就不行?我方说过,不剥夺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你今天说可以发表言论,但并没有离正义更近,而是更远了,那你觉得我们要不要听从?我方认为要听从民意,但是这个民意是正确的吗?舆论所表达的民意,我们发现网络舆论也可以和人民代表大会一样,去提供一个民意,并且我们有数据查到,网络舆论中情绪化发言只有10% - 15%,大部分人都很理性,那为什么这样一个民意的平台不能用?那么发现网络舆论审判也是提供了个民意的,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再往下问,为啥会影响到司法独立?我并没有说影响到司法独立,我是说当司法判定有了结果,这个结果不符合民意的时候,那法律会不会失去公信力?如果结果是错的,我们网络舆论让其改正,我们错在哪?结果并不是错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但因为网民进行情绪化表达,他们觉得判罚就应该按他们的情绪来,再问你法律绝对对吗?法律不能是绝对对,但肯定是对的,上面有了法律不对的地方,而这个不对通过网络舆论让其改正,怎么不算离正义更近了?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盘问。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为:反方三辩 · 盘问 · 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问正方二辩吧,你觉得为啥网络舆论跟网络舆论审判能拆开?我方觉得网络舆论它只是一种讨论,但审判是对一个事情下了定论。我讨论的时候不会对其下定论,比如我说那个偷拍的男的是错的,这也不算是下定论。按照对方最喜欢用的网络舆论偷拍的那个例子来说,它也是有关注度的,所以讨论和审判是分不开的。
我们发现群众会给予关注,是因为现在的司法存在不完全的地方。我方一辩已经说过,我们的司法是处于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向好的过程。我们有司法机关,有检察机关等机制。而且我们想问,检察机关是不是也要看司法人员有没有贪污腐败,有腐败行为是需要被解决的,对吧?
正方二辩:是。
反方三辩:所以今天我们论证网民关注,网民给予这样一个监督的视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啥不是离正义更近了呢?但是首先网民的监督,其监督的意义在于此吗?对方也承认了我们是在监督,只要监督公权力在阳光下进行,就是辅助了公权力,所以我们是离正义更近的了。
再往下问,为什么我用别的方式可以,网络舆论就不行?我方说过,不剥夺大家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你今天说可以发表言论,但并没有离正义更近,而是更远了,那你觉得我们要不要听从?我方认为要听从民意,但是这个民意是正确的吗?舆论所表达的民意,我们发现网络舆论也可以和人民代表大会一样,去提供一个民意,并且我们有数据查到,网络舆论中情绪化发言只有10% - 15%,大部分人都很理性,那为什么这样一个民意的平台不能用?那么发现网络舆论审判也是提供了个民意的,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再往下问,为啥会影响到司法独立?我并没有说影响到司法独立,我是说当司法判定有了结果,这个结果不符合民意的时候,那法律会不会失去公信力?如果结果是错的,我们网络舆论让其改正,我们错在哪?结果并不是错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但因为网民进行情绪化表达,他们觉得判罚就应该按他们的情绪来,再问你法律绝对对吗?法律不能是绝对对,但肯定是对的,上面有了法律不对的地方,而这个不对通过网络舆论让其改正,怎么不算离正义更近了?
感谢反方三辩的精彩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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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网民都是理性的,那就不会有近期那么多奇怪的负面案件了。你们光说数据,我们也有很多与你们相抗的数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的研究也发现,某事件中符合理性、乐于倾听、就事论治的言论只有6.86%,甚至有与你们相抗的数据。
第二点,我方的立场,由于我方对正义的定义是公正,我们核心的论证也就是网络舆论审判不具备程序正义,与司法审判有区别。首先我们谈到程序正义,我们想给大家讲一个辛普森案。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中对辛普森案的评价是,无论多么严谨的司法制度一定是有限的,法律正义也一定是有缺陷的。但是面对法律制度的种种不确定性,法律靠什么来解决?回答是程序正义。辛普森案本质是体现了正义的两种矛盾,一种是实体正义,一种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有两个规则,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刑法疑罪从无规则。
根据一家美国权威机构的调查,辛普森案虽然有83%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在此案中被指控其实是有罪的,但90%以上的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程序正义的意义也就在于追求一个多数人可以认可的裁决结果。辛普森案告诉我们,不能以自以为是的方式来寻找一种狂热的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们才可以接受一个有限的正义。
我们再把视角拉回到被审判者,在被网络舆论审判中,被审判者在舆论的浪潮中是没有任何还手之力的,他百口莫辩,而法律正是知道这一点,才有疑罪从无机制来保障被审判者的公正,因为被审判者很多时候也是无辜的,所以才会有这样相对的机制来避免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被滥用。
既然网民都是理性的,那就不会有近期那么多奇怪的负面案件了。你们光说数据,我们也有很多与你们相抗的数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的研究也发现,某事件中符合理性、乐于倾听、就事论治的言论只有6.86%,甚至有与你们相抗的数据。
第二点,我方的立场,由于我方对正义的定义是公正,我们核心的论证也就是网络舆论审判不具备程序正义,与司法审判有区别。首先我们谈到程序正义,我们想给大家讲一个辛普森案。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中对辛普森案的评价是,无论多么严谨的司法制度一定是有限的,法律正义也一定是有缺陷的。但是面对法律制度的种种不确定性,法律靠什么来解决?回答是程序正义。辛普森案本质是体现了正义的两种矛盾,一种是实体正义,一种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有两个规则,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刑法疑罪从无规则。
根据一家美国权威机构的调查,辛普森案虽然有83%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在此案中被指控其实是有罪的,但90%以上的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程序正义的意义也就在于追求一个多数人可以认可的裁决结果。辛普森案告诉我们,不能以自以为是的方式来寻找一种狂热的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们才可以接受一个有限的正义。
我们再把视角拉回到被审判者,在被网络舆论审判中,被审判者在舆论的浪潮中是没有任何还手之力的,他百口莫辩,而法律正是知道这一点,才有疑罪从无机制来保障被审判者的公正,因为被审判者很多时候也是无辜的,所以才会有这样相对的机制来避免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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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来没有说过,需要让网络舆论代替现实的司法审判机构。我们只是说,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提供民众的监督视角,能让司法更公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毕竟,我们网民都在盯着它,所以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再有一点,对方说我们是狂热的正义,是有限的正义。但要知道,对方也承认了司法制度其实是有缺陷的。所以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网络舆论可以补足这个缺陷,它提供了民众监督的视角。
例如在伊藤诗织被强奸案当中,如果没有关注,没有那些细节被曝光,这个案件会一直被搁置。直到社交媒体曝光细节,数千人加入应援,去年才胜诉,而且这件事情也促进了日本法律的变革。
在华北电力大学院长骚扰女教师案中,校方不予回应,教育局调查不了了之,被害者怀孕抑郁,多次自杀未遂。南昌大学副校长性侵女学生7个月之久,创建师门诱骗女生加入,也是到网上曝光后不到一天才开始立案调查的。在此之前,受害人上报校方,校方顾及学校名誉,息事宁人。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司法制度是有缺陷的,很多时候那些人的遭遇是没有办法被解决的。而网络舆论给了一个被关注的平台,提供了一个解决的途径。
对方常常讲网络舆论审判是不理性的。但我们发现情绪化的发言是比较少的。2015年中国网媒调查,样本覆盖3588万,覆盖全民,结果显示现在的民众总体是理性的。罗翔过往的不当言论被曝光之后,人们也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表示理解,这并非不理性的表现。
而且在反网暴机制方面,现在的权力也有很多,现在的网络有管理机制,网络舆论审判的未来越来越好。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需要让网络舆论代替现实的司法审判机构。我们只是说,网络舆论审判可以提供民众的监督视角,能让司法更公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毕竟,我们网民都在盯着它,所以我们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再有一点,对方说我们是狂热的正义,是有限的正义。但要知道,对方也承认了司法制度其实是有缺陷的。所以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网络舆论可以补足这个缺陷,它提供了民众监督的视角。
例如在伊藤诗织被强奸案当中,如果没有关注,没有那些细节被曝光,这个案件会一直被搁置。直到社交媒体曝光细节,数千人加入应援,去年才胜诉,而且这件事情也促进了日本法律的变革。
在华北电力大学院长骚扰女教师案中,校方不予回应,教育局调查不了了之,被害者怀孕抑郁,多次自杀未遂。南昌大学副校长性侵女学生7个月之久,创建师门诱骗女生加入,也是到网上曝光后不到一天才开始立案调查的。在此之前,受害人上报校方,校方顾及学校名誉,息事宁人。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司法制度是有缺陷的,很多时候那些人的遭遇是没有办法被解决的。而网络舆论给了一个被关注的平台,提供了一个解决的途径。
对方常常讲网络舆论审判是不理性的。但我们发现情绪化的发言是比较少的。2015年中国网媒调查,样本覆盖3588万,覆盖全民,结果显示现在的民众总体是理性的。罗翔过往的不当言论被曝光之后,人们也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表示理解,这并非不理性的表现。
而且在反网暴机制方面,现在的权力也有很多,现在的网络有管理机制,网络舆论审判的未来越来越好。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您好,您方刚才我们再重申一下,民主监督并不等于网络舆论审判。就算您方说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我想说网络娱乐化十分严重。我这边有个数据,表达观点仅占社交应用的9.1%,但是休闲娱乐占了47.7%。当时有个热搜是已婚的国企高管与女子牵手逛街,但是大家的关注点自然是在这个女性她的裙子,或者说是与主人公立志上位上的话题,但是完全缺乏对干部作风和干部腐败问题的追问。所以说网络舆论不但没有推动深刻话题探讨,反而在娱乐的环境里解构了深刻,当深刻议题被放在社交媒体娱乐的时候,我们才真正走进了娱乐至死的时代。请问面对这种事情您方应该怎么解决?
反方:我们会发现在现在这个互联网平台,那个人在被降职了,并非像你说的在真的是娱乐至死。其次,我们这个平台好像有一些热度榜、社会榜,好像也能帮助突破一些这种壁垒。然后我问你,你刚才说网络会有保护受害人的机制,你这个平台没有吗?那您觉得平台这种保护机制,它就比法律上的要更加健全吗?您明明有更好的方式,您明说要走法律的,包括您刚才的案例,您所有的案例都是举了司法和舆论的理性交互,但是走正当途径不能实现这种良性交互吗?有这种更好的途径,为什么一定要走网络呢?我再给您举个例子,当时奔驰车撞人,所有东西都摆在那儿,然后大家就觉得,哦,他有钱,这都是他的错,那这难道是司法与舆论的理性交互吗?你刚才跟我讲有一个更好的机制,我给你补个数据好了,当前中国网民有11亿人口,普及率是78%,你觉得什么是更好的,你觉得线下是更好的,还是线上是更好的?你们方要给我的机制就是面对这些网暴,被网暴的受害者,类似于朱军被污蔑强奸,还有刘学州无依无靠被污蔑成吸血鬼这些事件,这些网民怎么处置?
正方:我刚才已经跟你说了,我们这里也有一些机制可以保护他们的一些受害者权益,就像你说的,我们刚才也全程达成共识了,说法律也有一些弊端,法律有弊端,我们这里平台也会越来越做好,为什么不能给平台一个机会呢?你们的机制是啥?能不能重申一遍?我们方已经对法律的机制已经说过了,中国立法规定,法官对自己的审判也是终身负责任的。我给你读一遍,机制是搭建了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了一键防护功能,还有选择了私信接收范围,还有等等一系列条文。你比方说就好像什么呢?就像是网络舆论审判,它本身是一味制毒的毒药,你方说,我可以制出一点点缓解它药性的东西,我们就接着引用这批毒药吧,这是很荒谬的结论,因为说如果我跟这受害者认识,我在网络上曝光他的个人信息,这有什么约束,可能根本没有。张薇案中就是这个样子的,朱军作为一个非常有能量的大主持人,他被别人造谣污蔑,经过网络舆论发酵,他竟然失去他的主持人职业生涯,你应该如何解决这种危害呢?网络不是不法之地,你像您说的那种暴露证人隐私,这已经属于是违法行为了。
反方:然后您方刚之前说那个小谢案,那个罪不致死,但是那就像之前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董珊珊家暴致死案,董珊珊已经被家暴致死,但是最后这个家暴的人最后只判了一个6年的有期徒刑,乃至后面放出来之后,他结婚继续进行家暴,你觉得这个这样的公平吗?如果网络上不进行一直声讨的话,那觉得这样的判决难道是正义吗?
正方:那个案件是通过二审上诉进行改判的,在我看来,那个案件中,首先,第一次一审的时候,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法官错判,二审的时候继续上诉,然后法官跟着判决,这跟舆论有什么关系?
反方:我来告诉你有什么关系,它给他提供一个关注度。好,我这样问你好了,你刚才说朱军案,还有各种案件,那我这样问你好了,你觉得在线下来说,我被一个人造谣,或者说一个东西是假的,没有证据,但是好像线上我们建立了实名制这种机制,好像找证据更加容易了,这好像也是一种补偿机制。
正方:首先你第一个问题没有很好的回答我,我的意思是通过正常的走法与形式,通过正常的上诉,我们完成了第一个案件,这个到底跟舆论有什么关系呢?舆论在其中起什么作用?第二个问题您说的是对,我们为什么说网络上要比线下严重很多呢?因为您方在舆论中说出来的,网络上速度传播快,这很危险,让我的隐私曝光在聚光灯下,让所有人都可以过来审判我。
反方:我刚才不是已经跟你说了吗?你我们刚才那个人也说了,我说那是违法的,而且我们现在平台有在保护你的隐私,不是像你说的那样子,说什么都可以查到或者怎么样。其次你刚才说的那个说舆论,舆论的帮助是哪里,我刚才也跟你说了,说舆论可以帮助我看到它,所以我接下来还是在问你那个问题,请你回答,我就说一个东西,好找证据,一个东西不好找证据,你觉得是好找证据的那个离正义更近还是远的那个离正义更近呢?
正方:你方这个说法我刚刚已经说过了,我真正让群众关注的是网络曝光度,而跟审判这个行为无关。我们刚才陈晨好像也问了你一个问题,就是在讨论,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不会给他定性吗?我来告诉你个问题,在法庭上我们有听证席,有法官,讨论就像是听证席,大家默默的监督司法,不对当事人进行裁决,网民在做的是去当一个法官,去攻击当事人,这是讨论与审判的区别。与此同时,我也认可你刚才问我的那个问题,当然是取证更多的那个更充分,嗯,就是更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好法庭绝对比网络取证更多更充分,我们有很多问证,所以请你告诉我,您方的优势现在还剩什么?
反方:这样说好了,我在学校里面造谣,跟老师说了,老师怎么帮我跟他,难道跟大家说你们不要跟他造谣了,真的有用吗?司法是有更多通道的,很多时候大家上网,因为没走,我们有渠道,我们有人,我们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我们各种各样其他途径,你只是没走通而已。赵斗顺残忍强奸八岁女童案,由于判定精神不稳,只判了12年,今天我就当那个法官怎么了?我说不行,这样判太轻了,而且司法机关也听取了我这样一种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所以,现在在网络儿童性暴力案件不再允许以此类原因减刑,法律往前进了一步,我们离正义更进了一步。还有你刚才说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那个东西,我当然承认,它当然是有用的,但是我刚才也给你补充了一个数据是中国的网民现在有11亿,网络的普及率是78%,所以你觉得现在我们大家是离网络更近了,而不是说你的那个更近了。
感谢双方精彩的自由辩论。
辩题为: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了vs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您好,您方刚才我们再重申一下,民主监督并不等于网络舆论审判。就算您方说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我想说网络娱乐化十分严重。我这边有个数据,表达观点仅占社交应用的9.1%,但是休闲娱乐占了47.7%。当时有个热搜是已婚的国企高管与女子牵手逛街,但是大家的关注点自然是在这个女性她的裙子,或者说是与主人公立志上位上的话题,但是完全缺乏对干部作风和干部腐败问题的追问。所以说网络舆论不但没有推动深刻话题探讨,反而在娱乐的环境里解构了深刻,当深刻议题被放在社交媒体娱乐的时候,我们才真正走进了娱乐至死的时代。请问面对这种事情您方应该怎么解决?
反方:我们会发现在现在这个互联网平台,那个人在被降职了,并非像你说的在真的是娱乐至死。其次,我们这个平台好像有一些热度榜、社会榜,好像也能帮助突破一些这种壁垒。然后我问你,你刚才说网络会有保护受害人的机制,你这个平台没有吗?那您觉得平台这种保护机制,它就比法律上的要更加健全吗?您明明有更好的方式,您明说要走法律的,包括您刚才的案例,您所有的案例都是举了司法和舆论的理性交互,但是走正当途径不能实现这种良性交互吗?有这种更好的途径,为什么一定要走网络呢?我再给您举个例子,当时奔驰车撞人,所有东西都摆在那儿,然后大家就觉得,哦,他有钱,这都是他的错,那这难道是司法与舆论的理性交互吗?你刚才跟我讲有一个更好的机制,我给你补个数据好了,当前中国网民有11亿人口,普及率是78%,你觉得什么是更好的,你觉得线下是更好的,还是线上是更好的?你们方要给我的机制就是面对这些网暴,被网暴的受害者,类似于朱军被污蔑强奸,还有刘学州无依无靠被污蔑成吸血鬼这些事件,这些网民怎么处置?
正方:我刚才已经跟你说了,我们这里也有一些机制可以保护他们的一些受害者权益,就像你说的,我们刚才也全程达成共识了,说法律也有一些弊端,法律有弊端,我们这里平台也会越来越做好,为什么不能给平台一个机会呢?你们的机制是啥?能不能重申一遍?我们方已经对法律的机制已经说过了,中国立法规定,法官对自己的审判也是终身负责任的。我给你读一遍,机制是搭建了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了一键防护功能,还有选择了私信接收范围,还有等等一系列条文。你比方说就好像什么呢?就像是网络舆论审判,它本身是一味制毒的毒药,你方说,我可以制出一点点缓解它药性的东西,我们就接着引用这批毒药吧,这是很荒谬的结论,因为说如果我跟这受害者认识,我在网络上曝光他的个人信息,这有什么约束,可能根本没有。张薇案中就是这个样子的,朱军作为一个非常有能量的大主持人,他被别人造谣污蔑,经过网络舆论发酵,他竟然失去他的主持人职业生涯,你应该如何解决这种危害呢?网络不是不法之地,你像您说的那种暴露证人隐私,这已经属于是违法行为了。
反方:然后您方刚之前说那个小谢案,那个罪不致死,但是那就像之前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董珊珊家暴致死案,董珊珊已经被家暴致死,但是最后这个家暴的人最后只判了一个6年的有期徒刑,乃至后面放出来之后,他结婚继续进行家暴,你觉得这个这样的公平吗?如果网络上不进行一直声讨的话,那觉得这样的判决难道是正义吗?
正方:那个案件是通过二审上诉进行改判的,在我看来,那个案件中,首先,第一次一审的时候,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法官错判,二审的时候继续上诉,然后法官跟着判决,这跟舆论有什么关系?
反方:我来告诉你有什么关系,它给他提供一个关注度。好,我这样问你好了,你刚才说朱军案,还有各种案件,那我这样问你好了,你觉得在线下来说,我被一个人造谣,或者说一个东西是假的,没有证据,但是好像线上我们建立了实名制这种机制,好像找证据更加容易了,这好像也是一种补偿机制。
正方:首先你第一个问题没有很好的回答我,我的意思是通过正常的走法与形式,通过正常的上诉,我们完成了第一个案件,这个到底跟舆论有什么关系呢?舆论在其中起什么作用?第二个问题您说的是对,我们为什么说网络上要比线下严重很多呢?因为您方在舆论中说出来的,网络上速度传播快,这很危险,让我的隐私曝光在聚光灯下,让所有人都可以过来审判我。
反方:我刚才不是已经跟你说了吗?你我们刚才那个人也说了,我说那是违法的,而且我们现在平台有在保护你的隐私,不是像你说的那样子,说什么都可以查到或者怎么样。其次你刚才说的那个说舆论,舆论的帮助是哪里,我刚才也跟你说了,说舆论可以帮助我看到它,所以我接下来还是在问你那个问题,请你回答,我就说一个东西,好找证据,一个东西不好找证据,你觉得是好找证据的那个离正义更近还是远的那个离正义更近呢?
正方:你方这个说法我刚刚已经说过了,我真正让群众关注的是网络曝光度,而跟审判这个行为无关。我们刚才陈晨好像也问了你一个问题,就是在讨论,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不会给他定性吗?我来告诉你个问题,在法庭上我们有听证席,有法官,讨论就像是听证席,大家默默的监督司法,不对当事人进行裁决,网民在做的是去当一个法官,去攻击当事人,这是讨论与审判的区别。与此同时,我也认可你刚才问我的那个问题,当然是取证更多的那个更充分,嗯,就是更让我们离正义更近,好法庭绝对比网络取证更多更充分,我们有很多问证,所以请你告诉我,您方的优势现在还剩什么?
反方:这样说好了,我在学校里面造谣,跟老师说了,老师怎么帮我跟他,难道跟大家说你们不要跟他造谣了,真的有用吗?司法是有更多通道的,很多时候大家上网,因为没走,我们有渠道,我们有人,我们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我们各种各样其他途径,你只是没走通而已。赵斗顺残忍强奸八岁女童案,由于判定精神不稳,只判了12年,今天我就当那个法官怎么了?我说不行,这样判太轻了,而且司法机关也听取了我这样一种网络舆论审判的意见,所以,现在在网络儿童性暴力案件不再允许以此类原因减刑,法律往前进了一步,我们离正义更进了一步。还有你刚才说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那个东西,我当然承认,它当然是有用的,但是我刚才也给你补充了一个数据是中国的网民现在有11亿,网络的普及率是78%,所以你觉得现在我们大家是离网络更近了,而不是说你的那个更近了。
感谢双方精彩的自由辩论。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谢谢主席,在场的各位:
首先,对方今天有一个很狡猾的点。虽然我们在前面的论证中达成一致,即没有绝对的正义,但是在后续的交锋中,对方似乎直接把法律等同于正义。法律需要强制正义,为什么小作文里需要在举证难度不对等的时候,举证责任应该到底,就是强求城市中40问题关2015年大学生进行性理升学调查报告显示,在24岁的青少年中,35.1%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信侵和骚扰。2015年世卫组织报告中,中国的9:50(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按原文保留),而男女孩都已经遭受过成人信侵(此处“信侵”可能为“性侵”)。与之对比的是,2075年(此处年份可能有误,但按原文保留)强奸案被判决的只有1930起。呼格吉勒图被冤屈,家属上诉,直到18年(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以后,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这样的舆论审判,这个被约束的范围才被重视,所以如果没有互联网让他们能够被关注,这些冤屈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办法被重视。网络舆论审判不是法律,也不会去代替法律,它的作用是被看见,让这些被构陷的、被压迫的、被暴露的不合理的事情让大众、让政府、让法律去看见,舆论审判在其中只是起到一个监督和协助的作用,法律才是最终的裁判。
那么,对方说网民缺乏专业性,难道因为缺乏专业性就不听群众的意见吗?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许多群众不识字,可是政府并没有因此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而是因地制宜推行扫盲等工作,让他们的选举权得以实现。时代在进步,但是对方的观点好像一直在倒退,一句网民缺乏专业性就将群众做出的努力从开始就给否决掉了。其次,私德交往大多基于自己的道德观,从此对处于自身的境地中了必然(此处表述不通,但按原文保留)。这是我很好奇的一点,法律和道德什么时候成了割裂的关系呢?难道往往基于自己的道德观就破坏司法独立了吗?
还有,其实我们和对方,更确切地说,我们双方都是想让正义得到更好的实现,但是对方好像存在一个误区,其实网络舆论审判与其他机制并不是对立的,对方误会了。像于欢案(此处“宋玉交案”可能为“于欢案”),它就促进了防卫过当相关法律的变革,它是在舆论,网络舆论审判的推动下才得到法律制裁的。网络舆论审判从来与法律、与人民代表大会等都是不相悖的,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不否认,网络舆论审判可能会带来一些弊端,但是对方说因为它有弊端,所以就离正义更远了,这也是很荒谬的。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就连法律也存在一些弊端和漏洞,又何况是网络审判呢?相信大家高中政治都学过这样一句话,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2000年初,网络舆论才开始发展,还属于新生事物的初始阶段,请让我们对这个初始阶段的新生事物多一点耐心。而且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地看着这些负面影响而不去发声。无论是网络清朗行动,还是各平台的负面影响清理机制,都为公民的隐私以及信息安全做出了很好的保障。
谢谢主席,在场的各位:
首先,对方今天有一个很狡猾的点。虽然我们在前面的论证中达成一致,即没有绝对的正义,但是在后续的交锋中,对方似乎直接把法律等同于正义。法律需要强制正义,为什么小作文里需要在举证难度不对等的时候,举证责任应该到底,就是强求城市中40问题关2015年大学生进行性理升学调查报告显示,在24岁的青少年中,35.1%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信侵和骚扰。2015年世卫组织报告中,中国的9:50(此处表述可能有误,但按原文保留),而男女孩都已经遭受过成人信侵(此处“信侵”可能为“性侵”)。与之对比的是,2075年(此处年份可能有误,但按原文保留)强奸案被判决的只有1930起。呼格吉勒图被冤屈,家属上诉,直到18年(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以后,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这样的舆论审判,这个被约束的范围才被重视,所以如果没有互联网让他们能够被关注,这些冤屈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办法被重视。网络舆论审判不是法律,也不会去代替法律,它的作用是被看见,让这些被构陷的、被压迫的、被暴露的不合理的事情让大众、让政府、让法律去看见,舆论审判在其中只是起到一个监督和协助的作用,法律才是最终的裁判。
那么,对方说网民缺乏专业性,难道因为缺乏专业性就不听群众的意见吗?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许多群众不识字,可是政府并没有因此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而是因地制宜推行扫盲等工作,让他们的选举权得以实现。时代在进步,但是对方的观点好像一直在倒退,一句网民缺乏专业性就将群众做出的努力从开始就给否决掉了。其次,私德交往大多基于自己的道德观,从此对处于自身的境地中了必然(此处表述不通,但按原文保留)。这是我很好奇的一点,法律和道德什么时候成了割裂的关系呢?难道往往基于自己的道德观就破坏司法独立了吗?
还有,其实我们和对方,更确切地说,我们双方都是想让正义得到更好的实现,但是对方好像存在一个误区,其实网络舆论审判与其他机制并不是对立的,对方误会了。像于欢案(此处“宋玉交案”可能为“于欢案”),它就促进了防卫过当相关法律的变革,它是在舆论,网络舆论审判的推动下才得到法律制裁的。网络舆论审判从来与法律、与人民代表大会等都是不相悖的,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不否认,网络舆论审判可能会带来一些弊端,但是对方说因为它有弊端,所以就离正义更远了,这也是很荒谬的。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就连法律也存在一些弊端和漏洞,又何况是网络审判呢?相信大家高中政治都学过这样一句话,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2000年初,网络舆论才开始发展,还属于新生事物的初始阶段,请让我们对这个初始阶段的新生事物多一点耐心。而且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地看着这些负面影响而不去发声。无论是网络清朗行动,还是各平台的负面影响清理机制,都为公民的隐私以及信息安全做出了很好的保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虽然存在弊端,但总体上能促进正义相关事务发展,如让冤屈得到重视、监督协助法律、与其他正义实现机制相辅相成等,所以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近了。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总结。下面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回应反方的一个问题。反方提到,如果遇到像微信骚扰这种案件,向校方反映无果后到网上发声,这有何错误?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并没有真正走完司法的所有流程。司法不仅有上诉途径,还可以通过信访向上级法院反映,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反映此事,甚至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解决案件。去年北京市市长热线一年就解决了10万个案件。很多时候,大家选择网络舆论并非是走投无路、司法渠道都走完之后才进行的,而是像这样:向校方反映,不行;想要起诉,又不敢,那怎么办?就到网上曝光。也不管网络舆论会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就以这种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我们认为这是舍弃了通过司法合法程序维护自己利益的做法,是有很大弊端的。
在我方与对方之前的一个战场中,我方说网民不理性,对方说网民变理性,双方有很多数据对冲。在此我补充两点来说明网民为何不理性。第一点是弱传播会疑论,这是邹正东教授提出的,在互联网上,话语权掌握在普通人手中,所以倾向于弱者而讨厌强者,网民不理性。第二点是《乌合之众》中提到的,这是人类群体心理学的开山之作,书中写到网民作为个人时是有理智的,但一旦加入群体当中,责任感就会消失殆尽,马上变得情绪化、过于偏激。并且我之前也强调过,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会分泌催产素,催产素会让我们逻辑性变弱、盲目性变强,从理性变得不理性。
现在我来梳理一下对方的论点。第一个论点是通过网络审判去监督司法。这里我还是那个观点,审判与听证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在网络中不要做一个法官,做个听证者就好了。当出现不法判决的时候,我们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反映,而不是去审判案件当事人。第二个问题是,对方意识到通过网络舆论去影响案件判决,例如觉得判空(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判轻”之类的意思)然后加速审判,这种做法本质上影响司法的独立性,所以对方在后场放弃了这个论点。然后是第三点,让大家了解案件,这和第一点一样,对方的意图局限于我们去关注案件,而非审判案件。所以我想问,为什么我们必须要通过审判他人来向司法建言献策、监督司法呢?我们为何不能只做好一个观察者的工作,就像法庭上的旁听者一样,我们去关注司法就好了。我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关注司法,而不要通过在网络上,仅凭简单的没有任何证据搜索,看一篇文章或者一个视频就去审判他人这种方法去监督司法,也不要用这种方法去认知司法。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结辩。
感谢反方四辩的精彩总结。下面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回应反方的一个问题。反方提到,如果遇到像微信骚扰这种案件,向校方反映无果后到网上发声,这有何错误?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并没有真正走完司法的所有流程。司法不仅有上诉途径,还可以通过信访向上级法院反映,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反映此事,甚至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解决案件。去年北京市市长热线一年就解决了10万个案件。很多时候,大家选择网络舆论并非是走投无路、司法渠道都走完之后才进行的,而是像这样:向校方反映,不行;想要起诉,又不敢,那怎么办?就到网上曝光。也不管网络舆论会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就以这种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我们认为这是舍弃了通过司法合法程序维护自己利益的做法,是有很大弊端的。
在我方与对方之前的一个战场中,我方说网民不理性,对方说网民变理性,双方有很多数据对冲。在此我补充两点来说明网民为何不理性。第一点是弱传播会疑论,这是邹正东教授提出的,在互联网上,话语权掌握在普通人手中,所以倾向于弱者而讨厌强者,网民不理性。第二点是《乌合之众》中提到的,这是人类群体心理学的开山之作,书中写到网民作为个人时是有理智的,但一旦加入群体当中,责任感就会消失殆尽,马上变得情绪化、过于偏激。并且我之前也强调过,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会分泌催产素,催产素会让我们逻辑性变弱、盲目性变强,从理性变得不理性。
现在我来梳理一下对方的论点。第一个论点是通过网络审判去监督司法。这里我还是那个观点,审判与听证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在网络中不要做一个法官,做个听证者就好了。当出现不法判决的时候,我们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反映,而不是去审判案件当事人。第二个问题是,对方意识到通过网络舆论去影响案件判决,例如觉得判空(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判轻”之类的意思)然后加速审判,这种做法本质上影响司法的独立性,所以对方在后场放弃了这个论点。然后是第三点,让大家了解案件,这和第一点一样,对方的意图局限于我们去关注案件,而非审判案件。所以我想问,为什么我们必须要通过审判他人来向司法建言献策、监督司法呢?我们为何不能只做好一个观察者的工作,就像法庭上的旁听者一样,我们去关注司法就好了。我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关注司法,而不要通过在网络上,仅凭简单的没有任何证据搜索,看一篇文章或者一个视频就去审判他人这种方法去监督司法,也不要用这种方法去认知司法。
感谢正方四辩的精彩结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弊端,如未走完司法流程、网民不理性、影响司法独立性等,所以网络舆论审判让我们离正义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