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娱乐话题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我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将从以下两点进行论证。
第一,反诈宣传娱乐化,能使反诈宣传受众年轻化、大众化,增强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湖北省公安厅的调查数据,23年1 - 7月,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受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中,90后受骗者占比29.5%,80后占比32.3%,两者相加占比高达61.8%。由此可见,与过去受骗群体主要为老年人不同,诈骗受众年轻化趋势明显。而如今对年轻人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这时候更适合年轻群体的娱乐化反诈宣传。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反诈知识不经意间进入到脑子里,有效弥补传统反诈宣传对于年轻群体的缺位,扩大反诈知识的影响力,让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引导力覆盖更广阔的群体。不仅如此,香港公安分局的反诈脱口秀走进东北农业大学,宣讲员将反诈知识以幽默诙谐的方式传递给广大师生。把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变成段子,把普法变成趣点,像这样成功的娱乐化反诈案例,不仅提高了群众的防骗能力,更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提升全民反诈信心,增加官方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在反诈执法过程中的警民合作关系,促进反诈的落实。
第二,娱乐化反诈通过增强故事性、进行互动为手段,可视化诈骗犯罪,增强代入感,引发群众共鸣。这样不仅让人们对诈骗更加深恶痛绝,还能够让官方对舆情民意有及时的了解。翔安公安原创反诈视频累积播放量达8000万次,抖音点赞量48.1万,用户评论2.1万条,收藏9.3万次,转发量达68万次;视频号点赞量5.7万,转发43万次,评论2700余条。不同于传统形式的反诈宣传,娱乐化反诈宣传要来得更有温度,让人们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而不是冷冰冰地置身事外。不过,优秀的反诈宣传不仅强调播放量,其所引发的再讨论以及互动性更能够使宣传工作事半功倍。除此以外,依靠民意的反馈,能够及时发现执法立法的缺位问题,娱乐化反诈宣传有望形成更有效率的民意形态。
综上,娱乐化反诈宣传既弥补传统反诈这一人群群体的缺位,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引起群众深度讨论与共鸣,并且有助于政府听取民众的意见,优化立法执法手段,利大于弊。以上感谢。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娱乐话题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我方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将从以下两点进行论证。
第一,反诈宣传娱乐化,能使反诈宣传受众年轻化、大众化,增强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湖北省公安厅的调查数据,23年1 - 7月,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受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中,90后受骗者占比29.5%,80后占比32.3%,两者相加占比高达61.8%。由此可见,与过去受骗群体主要为老年人不同,诈骗受众年轻化趋势明显。而如今对年轻人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这时候更适合年轻群体的娱乐化反诈宣传。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反诈知识不经意间进入到脑子里,有效弥补传统反诈宣传对于年轻群体的缺位,扩大反诈知识的影响力,让娱乐化反诈宣传的引导力覆盖更广阔的群体。不仅如此,香港公安分局的反诈脱口秀走进东北农业大学,宣讲员将反诈知识以幽默诙谐的方式传递给广大师生。把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变成段子,把普法变成趣点,像这样成功的娱乐化反诈案例,不仅提高了群众的防骗能力,更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提升全民反诈信心,增加官方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在反诈执法过程中的警民合作关系,促进反诈的落实。
第二,娱乐化反诈通过增强故事性、进行互动为手段,可视化诈骗犯罪,增强代入感,引发群众共鸣。这样不仅让人们对诈骗更加深恶痛绝,还能够让官方对舆情民意有及时的了解。翔安公安原创反诈视频累积播放量达8000万次,抖音点赞量48.1万,用户评论2.1万条,收藏9.3万次,转发量达68万次;视频号点赞量5.7万,转发43万次,评论2700余条。不同于传统形式的反诈宣传,娱乐化反诈宣传要来得更有温度,让人们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而不是冷冰冰地置身事外。不过,优秀的反诈宣传不仅强调播放量,其所引发的再讨论以及互动性更能够使宣传工作事半功倍。除此以外,依靠民意的反馈,能够及时发现执法立法的缺位问题,娱乐化反诈宣传有望形成更有效率的民意形态。
综上,娱乐化反诈宣传既弥补传统反诈这一人群群体的缺位,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引起群众深度讨论与共鸣,并且有助于政府听取民众的意见,优化立法执法手段,利大于弊。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娱乐化反诈宣传既弥补传统反诈人群群体的缺位,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引起群众深度讨论与共鸣,并且有助于政府听取民众的意见,优化立法执法手段,利大于弊。
反方四辩: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我将进行质询,时间为1分钟。
首先,我方的判准是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达到反诈、提高反诈能力并促进反诈的落实。那我想问,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呢?您方说娱乐化就是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呈现。那按照这个说法,我在B站上看宋浩的视频也是娱乐化的表现吗?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是否是这样的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发现只有内容的娱乐化才是真正的娱乐化。
那您方其实没有一个很合适的判准。根据我方的判准,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是否能够有助于群众真正形成反诈意识才是关键。
在泛娱乐化的大背景下,我想问大众上网意愿是什么?您说大众的上网意愿当然多种多样。但是娱乐化反诈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反诈能力,形成反诈意识。
回到您方第一个论点,您说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可以提升公信力。您方的论证是怎样的呢?您说宣传走进民众,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然后增加官方的公信。那我想问,只要拉近距离就可以提升公信力吗?您还说反诈的一些成功的反诈案例的宣传,也可以提高官方的公信力,让人们更加相信官方。那我建议您方稍后论证一下您方论证的力度。
正方一辩:(此处未给出回答内容,按照原文处理)
反方四辩: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我将进行质询,时间为1分钟。
首先,我方的判准是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达到反诈、提高反诈能力并促进反诈的落实。那我想问,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呢?您方说娱乐化就是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呈现。那按照这个说法,我在B站上看宋浩的视频也是娱乐化的表现吗?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是否是这样的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发现只有内容的娱乐化才是真正的娱乐化。
那您方其实没有一个很合适的判准。根据我方的判准,娱乐化的反诈宣传是否能够有助于群众真正形成反诈意识才是关键。
在泛娱乐化的大背景下,我想问大众上网意愿是什么?您说大众的上网意愿当然多种多样。但是娱乐化反诈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反诈能力,形成反诈意识。
回到您方第一个论点,您说娱乐化的反诈宣传可以提升公信力。您方的论证是怎样的呢?您说宣传走进民众,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然后增加官方的公信。那我想问,只要拉近距离就可以提升公信力吗?您还说反诈的一些成功的反诈案例的宣传,也可以提高官方的公信力,让人们更加相信官方。那我建议您方稍后论证一下您方论证的力度。
正方一辩:(此处未给出回答内容,按照原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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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所谓娱乐化反诈宣传,是指将反诈内容进行娱乐化处理以达到宣传效果的做法。在当今信息化、娱乐化的互联网环境下,提升反诈意识是反诈宣传的目的所在。我方认为,娱乐化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首先,娱乐化反诈宣传会导致公众认知错误,从而恶化宣传作用。传播学详尽性可能性模型认为,人处理信息的方式主要依赖两种途径:核心途径和边缘途径。而决定人们选择哪种途径的关键因素是议题卷入度,即一议题与自身的关联度有多大。议题关联度高,则使用核心途径,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深度思考;信息关联度低,则采用边缘途径进行简单理解。对反诈宣传进行娱乐化,就会弱化其中的现实危险性,从而降低观众认知的深度卷入度。受众会将反诈议题看作与自身关联性不大的边缘议题,进而使公众对于反诈的认知趋于表面,达不到深层次的教育警示作用。
其次,娱乐化反诈宣传会使娱乐重点、宣传重点出现偏差。邀请娱乐明星进行推广,得到的反馈是朋友明星造型不错,拿到官方资源真给力,吸引到该明星的粉丝关注明星而不是反诈知识。拍摄反诈短剧电影,得到的反馈是与反诈没有关系的表情包更多且传播广泛。例如反诈电影《孤注一掷》,最为出圈的是“拜佛”精神的表情包,而随着传播的继续,反诈内涵不断削减,最终在互联网上留下的是美女和帅哥这样戏谑的元素。而其背后的故事却不再为人所知。同时,短剧等方式在进行诈骗行为描绘时,会顾及娱乐平台审核,对诈骗现象的现实进行艺术化处理,使观众无法对诈骗现实产生正确认知。网络传播等具有碎片化的特点,最终留下的都是简短的魔性片段,以符号的形式留存。如抖音山西公安发布的谨防网络交友诈骗视频下留言中津津乐道的都是视频里美女的身材。由此可见,娱乐化反诈宣传虽然给反诈带来了巨大流量,但其起到的真实作用并不大,没有引起大众对于反诈知识的深度思考,反诈的效率十分有限。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娱乐化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反方一辩 · 开篇陈词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所谓娱乐化反诈宣传,是指将反诈内容进行娱乐化处理以达到宣传效果的做法。在当今信息化、娱乐化的互联网环境下,提升反诈意识是反诈宣传的目的所在。我方认为,娱乐化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首先,娱乐化反诈宣传会导致公众认知错误,从而恶化宣传作用。传播学详尽性可能性模型认为,人处理信息的方式主要依赖两种途径:核心途径和边缘途径。而决定人们选择哪种途径的关键因素是议题卷入度,即一议题与自身的关联度有多大。议题关联度高,则使用核心途径,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深度思考;信息关联度低,则采用边缘途径进行简单理解。对反诈宣传进行娱乐化,就会弱化其中的现实危险性,从而降低观众认知的深度卷入度。受众会将反诈议题看作与自身关联性不大的边缘议题,进而使公众对于反诈的认知趋于表面,达不到深层次的教育警示作用。
其次,娱乐化反诈宣传会使娱乐重点、宣传重点出现偏差。邀请娱乐明星进行推广,得到的反馈是朋友明星造型不错,拿到官方资源真给力,吸引到该明星的粉丝关注明星而不是反诈知识。拍摄反诈短剧电影,得到的反馈是与反诈没有关系的表情包更多且传播广泛。例如反诈电影《孤注一掷》,最为出圈的是“拜佛”精神的表情包,而随着传播的继续,反诈内涵不断削减,最终在互联网上留下的是美女和帅哥这样戏谑的元素。而其背后的故事却不再为人所知。同时,短剧等方式在进行诈骗行为描绘时,会顾及娱乐平台审核,对诈骗现象的现实进行艺术化处理,使观众无法对诈骗现实产生正确认知。网络传播等具有碎片化的特点,最终留下的都是简短的魔性片段,以符号的形式留存。如抖音山西公安发布的谨防网络交友诈骗视频下留言中津津乐道的都是视频里美女的身材。由此可见,娱乐化反诈宣传虽然给反诈带来了巨大流量,但其起到的真实作用并不大,没有引起大众对于反诈知识的深度思考,反诈的效率十分有限。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娱乐化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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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四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我开始质询。
首先我想请问对方一辩,像《战狼》这样的娱乐作品,是不是能够让无数的华人相信我们国家的力量?像这种娱乐作品,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战狼》现在已经变成一个爱国者的梗了。按照你刚刚所说的玩梗的情况,难道不会吸引更多的人去关注《战狼》这部作品本身吗?这样反而会增加它的影响力,进而增加我们的公信力。
我方有一个事例,有些被骗的老人宁愿相信诈骗人,也不会选择去相信民警,这是不是说明我国的反诈公信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呢?我不太理解你们深入群众之后,与公信力有任何的连接。因为就像古代皇帝与民同乐,也不代表他的公信力就得到提升。我方只是在问你,我们的反诈公信力是不是还有所欠缺?我觉得这是民众的反诈意识需要提高,也就是说它还是有所欠缺的。
既然你方已经留下了这个观点,那么像《孤注一掷》这样成功的影片播放,能够让人民群众通过娱乐化的方式更加了解我国的反诈,以此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那么是否会增加公信力呢?一定会增加公信力,因为到最后都是留存下来的粉丝,就像你刚刚提到的《战狼》一样,最后留下来的都是那些对爱国者的嘲讽。
反方一辩:(此处应等待反方一辩作答,但原文未给出回答内容,仅按要求处理正方四辩的质询内容)
正方四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我开始质询。
首先我想请问对方一辩,像《战狼》这样的娱乐作品,是不是能够让无数的华人相信我们国家的力量?像这种娱乐作品,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战狼》现在已经变成一个爱国者的梗了。按照你刚刚所说的玩梗的情况,难道不会吸引更多的人去关注《战狼》这部作品本身吗?这样反而会增加它的影响力,进而增加我们的公信力。
我方有一个事例,有些被骗的老人宁愿相信诈骗人,也不会选择去相信民警,这是不是说明我国的反诈公信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呢?我不太理解你们深入群众之后,与公信力有任何的连接。因为就像古代皇帝与民同乐,也不代表他的公信力就得到提升。我方只是在问你,我们的反诈公信力是不是还有所欠缺?我觉得这是民众的反诈意识需要提高,也就是说它还是有所欠缺的。
既然你方已经留下了这个观点,那么像《孤注一掷》这样成功的影片播放,能够让人民群众通过娱乐化的方式更加了解我国的反诈,以此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那么是否会增加公信力呢?一定会增加公信力,因为到最后都是留存下来的粉丝,就像你刚刚提到的《战狼》一样,最后留下来的都是那些对爱国者的嘲讽。
反方一辩:(此处应等待反方一辩作答,但原文未给出回答内容,仅按要求处理正方四辩的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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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二辩·驳论
首先,年轻化、大众化的趋势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追求娱乐化。那老年人被骗我们就不管了吗?根据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60岁及以上的网民数量仅占14.3%。我们通过娱乐化的传播,会导致顾及不到这些老年人,使他们接触不到相关信息,这岂不是无法达到反诈宣传大众化的目的?
我们确实承认,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也许会提升传播速度与广度,但这并不代表宣传的价值和意义。从更深的层面来讲,我们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让公众了解反诈、知道如何反诈。而娱乐化宣传不能很好地达到这一目的,因为追求娱乐化而导致重点偏移的例子屡见不鲜。
例如,前段时间反诈老臣(此处应为“老陈”)的例子。他因与主播连麦宣传反诈意外走红,但走红后争议不断。更多的人关注点放在他的个人收入、生活状况和直播风格等方面,使得反诈这一核心重点被一定程度上偏移,大众对反诈知识本身的关注被他个人的话题所分散。这样的宣传方式看似获得了高流量,实则让真正的问题被人们忽视,这有什么实际价值呢?
并且在内容专业化方面,为了迎合娱乐需求,许多宣传将诈骗原理简单化。那如何让公众在现实中实现有效防范诈骗呢?我认为这只会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以上,感谢。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二辩·驳论
首先,年轻化、大众化的趋势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追求娱乐化。那老年人被骗我们就不管了吗?根据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60岁及以上的网民数量仅占14.3%。我们通过娱乐化的传播,会导致顾及不到这些老年人,使他们接触不到相关信息,这岂不是无法达到反诈宣传大众化的目的?
我们确实承认,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也许会提升传播速度与广度,但这并不代表宣传的价值和意义。从更深的层面来讲,我们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让公众了解反诈、知道如何反诈。而娱乐化宣传不能很好地达到这一目的,因为追求娱乐化而导致重点偏移的例子屡见不鲜。
例如,前段时间反诈老臣(此处应为“老陈”)的例子。他因与主播连麦宣传反诈意外走红,但走红后争议不断。更多的人关注点放在他的个人收入、生活状况和直播风格等方面,使得反诈这一核心重点被一定程度上偏移,大众对反诈知识本身的关注被他个人的话题所分散。这样的宣传方式看似获得了高流量,实则让真正的问题被人们忽视,这有什么实际价值呢?
并且在内容专业化方面,为了迎合娱乐需求,许多宣传将诈骗原理简单化。那如何让公众在现实中实现有效防范诈骗呢?我认为这只会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以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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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
刚刚反方四辩付文然同学提到,只要内容娱乐化(这里我们达成了共识),就属于今天讨论的娱乐化范畴。但我们要分开来看,内容可分为两层:表现形式是娱乐的,才称之为娱乐化;而究其核心,一定是反诈的主要精神、纲领或者意识等,这些才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娱乐化。
第二点,针对反方所提出的梗、二创以及黑粉的问题。像《战狼》是非常成功的电影,反方提到的《孤注一掷》也收获了38.3亿的票房。真金不怕火炼,在我方看来,黑粉对这些优秀作品的抹黑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二创,它带来的是这些反诈影视更多的观看量。它们的热度增加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曾经的反诈案例,包括成功的案例,这会让人们对反诈当局更有信心,从而提升反诈当局的公信力。
这里要补充一点,我方有一位辩友,他的家人(老人)可能宁愿相信诈骗分子的话,也不相信民警,甚至向民警提供伪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反诈执法过程中,其实还存在最后一层阻碍,而这层阻碍就是公信力不足带来的问题,而我们所说的娱乐化能够捅破这最后一层窗户纸。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驳论。
刚刚反方四辩付文然同学提到,只要内容娱乐化(这里我们达成了共识),就属于今天讨论的娱乐化范畴。但我们要分开来看,内容可分为两层:表现形式是娱乐的,才称之为娱乐化;而究其核心,一定是反诈的主要精神、纲领或者意识等,这些才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娱乐化。
第二点,针对反方所提出的梗、二创以及黑粉的问题。像《战狼》是非常成功的电影,反方提到的《孤注一掷》也收获了38.3亿的票房。真金不怕火炼,在我方看来,黑粉对这些优秀作品的抹黑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二创,它带来的是这些反诈影视更多的观看量。它们的热度增加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曾经的反诈案例,包括成功的案例,这会让人们对反诈当局更有信心,从而提升反诈当局的公信力。
这里要补充一点,我方有一位辩友,他的家人(老人)可能宁愿相信诈骗分子的话,也不相信民警,甚至向民警提供伪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反诈执法过程中,其实还存在最后一层阻碍,而这层阻碍就是公信力不足带来的问题,而我们所说的娱乐化能够捅破这最后一层窗户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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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谢谢。现在有像“金融茶”一样的新型诈骗手段,我通过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从一位热心网友的分享中得知。那么我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娱乐化构建的平台,是不是比以往传统反诈接收信息更快?确实会更快,但这仅代表一小部分,你能接收到,就代表别人能接收到吗?你们刚刚提到老年人群体,他们上网只占一小部分,你怎么保证他们也能接收到呢?没关系,你方只要能承认快就可以了。我方所说的受众群体,就像之前我们提到的年轻人,在大学传统课上不能吸收知识,但在宋浩的课上能接收相同的知识,所以这种幽默风趣的风格能够弥补这个缺位,也就能够论证你方所说的受众群体增加。
反方二辩:首先,你去听宋浩的课,可能是因为你原本上的课根本就没听,你根本没听又何谈能听懂呢?况且,请问在娱乐化涉及的这种状态下引发的社会浮躁风气,让人们追求快感,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思考这件事,你该如何应对呢?
正方二辩:好,回到刚刚一个问题,只要你方能够承认确实有弥补就可以了。接下来我跟你对冲一个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从脑科学研究发现,寓教于乐的方式,在轻松情况下学习效率反而更高。今天你方的论证告诉我们,议题的关联度影响我们大脑反应的途径,但是问题是这个关联度,我们反诈诈骗的是自己,为什么关联度不高?
反方二辩:那我先说你这个寓教于乐,你怎么把握这个“乐”的度呢?如果它过于娱乐,它的重点偏离对公众的认知,是不是也是一种影响呢?其次,你刚刚说的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嗯,你可以再讲一遍吗?哦,不要浪费我的时间。第一个问题是这个效率更高,寓教于乐的过度化需要你方去论证,你要告诉我,所有我们娱乐化的表述都是过度的,我们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人,所有的娱乐化表述都是过度的,但是,不妨存在某些娱乐化过度的行为,比如像我们刚才说过的,最后留下来的都是一些和“美女荷官”旁边配上一些不雅的文字,或者说,有一些网红为了蹭热度,打着反诈宣传的旗子去宣传一些别的东西,导致公众的认知错位,并且在全民宣传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全面”这两个字,然后娱乐化宣传更注重的是青年人,而忽视了其他。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正方二辩·对辩·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谢谢。现在有像“金融茶”一样的新型诈骗手段,我通过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从一位热心网友的分享中得知。那么我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娱乐化构建的平台,是不是比以往传统反诈接收信息更快?确实会更快,但这仅代表一小部分,你能接收到,就代表别人能接收到吗?你们刚刚提到老年人群体,他们上网只占一小部分,你怎么保证他们也能接收到呢?没关系,你方只要能承认快就可以了。我方所说的受众群体,就像之前我们提到的年轻人,在大学传统课上不能吸收知识,但在宋浩的课上能接收相同的知识,所以这种幽默风趣的风格能够弥补这个缺位,也就能够论证你方所说的受众群体增加。
反方二辩:首先,你去听宋浩的课,可能是因为你原本上的课根本就没听,你根本没听又何谈能听懂呢?况且,请问在娱乐化涉及的这种状态下引发的社会浮躁风气,让人们追求快感,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思考这件事,你该如何应对呢?
正方二辩:好,回到刚刚一个问题,只要你方能够承认确实有弥补就可以了。接下来我跟你对冲一个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从脑科学研究发现,寓教于乐的方式,在轻松情况下学习效率反而更高。今天你方的论证告诉我们,议题的关联度影响我们大脑反应的途径,但是问题是这个关联度,我们反诈诈骗的是自己,为什么关联度不高?
反方二辩:那我先说你这个寓教于乐,你怎么把握这个“乐”的度呢?如果它过于娱乐,它的重点偏离对公众的认知,是不是也是一种影响呢?其次,你刚刚说的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嗯,你可以再讲一遍吗?哦,不要浪费我的时间。第一个问题是这个效率更高,寓教于乐的过度化需要你方去论证,你要告诉我,所有我们娱乐化的表述都是过度的,我们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人,所有的娱乐化表述都是过度的,但是,不妨存在某些娱乐化过度的行为,比如像我们刚才说过的,最后留下来的都是一些和“美女荷官”旁边配上一些不雅的文字,或者说,有一些网红为了蹭热度,打着反诈宣传的旗子去宣传一些别的东西,导致公众的认知错位,并且在全民宣传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全面”这两个字,然后娱乐化宣传更注重的是青年人,而忽视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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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反方二辩,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在这么长时间的辩论听下来,我感觉您方对于娱乐化的定义是不是必须非常搞笑、过度娱乐才能称之为娱乐化呢?
反方二辩:刚刚网卡了,没听清,您可以再说一遍。
正方三辩:我就是想问一下,在您方看来,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
反方二辩:娱乐化的定义就是通过一种轻松的方式让大家去接受知识,就是能让大家比较开心或者快乐地去接受这个知识。
正方三辩:好,那看来我们娱乐化的定义是一样的。那您方对于非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
反方二辩:我们非娱乐化的定义就是通过一种比较传统的方式,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和严肃的文字去告诉大家。
正方三辩:好的。所以说您方对于非娱乐化的定义就是传统的、严肃的。那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作品,像一些网红或者明星发布的反诈短视频,播放量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然后点赞量和收藏量也很巨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宣传活动的受众数量,请问您方如何解释这个传播范围上的巨大差异呢?
反方二辩:就差异而言,刚刚有点口误了,我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比较客观的方式去解决。
正方三辩:能具体说说吗?
反方二辩:就是把重心放到反诈的知识,以及大家如何去了解反诈,然后培养这种反诈的能力。
正方三辩:好的,我大概能明白。反正就是您方是认可娱乐化可以让受众变大,也可以增加影响力的,对吧?下一个问题,像我方刚才说的,现在警民关系没有那么好,大家可能不太相信警方,您认为如何让警民关系变得亲切呢?
反方二辩:我觉得让警民关系变得亲切,这并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传播速度和广度变得好了,但这不代表它的宣传拥有了价值和意义。我们是为了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让公众了解反诈,不是为了搞好警察和人民的关系。警民关系都已经不好了,怎么去更好地去宣传反诈呢?然后我方有看到在《孤注一掷》那……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反方二辩,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在这么长时间的辩论听下来,我感觉您方对于娱乐化的定义是不是必须非常搞笑、过度娱乐才能称之为娱乐化呢?
反方二辩:刚刚网卡了,没听清,您可以再说一遍。
正方三辩:我就是想问一下,在您方看来,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
反方二辩:娱乐化的定义就是通过一种轻松的方式让大家去接受知识,就是能让大家比较开心或者快乐地去接受这个知识。
正方三辩:好,那看来我们娱乐化的定义是一样的。那您方对于非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
反方二辩:我们非娱乐化的定义就是通过一种比较传统的方式,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和严肃的文字去告诉大家。
正方三辩:好的。所以说您方对于非娱乐化的定义就是传统的、严肃的。那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娱乐化的反诈宣传作品,像一些网红或者明星发布的反诈短视频,播放量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然后点赞量和收藏量也很巨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宣传活动的受众数量,请问您方如何解释这个传播范围上的巨大差异呢?
反方二辩:就差异而言,刚刚有点口误了,我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比较客观的方式去解决。
正方三辩:能具体说说吗?
反方二辩:就是把重心放到反诈的知识,以及大家如何去了解反诈,然后培养这种反诈的能力。
正方三辩:好的,我大概能明白。反正就是您方是认可娱乐化可以让受众变大,也可以增加影响力的,对吧?下一个问题,像我方刚才说的,现在警民关系没有那么好,大家可能不太相信警方,您认为如何让警民关系变得亲切呢?
反方二辩:我觉得让警民关系变得亲切,这并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传播速度和广度变得好了,但这不代表它的宣传拥有了价值和意义。我们是为了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让公众了解反诈,不是为了搞好警察和人民的关系。警民关系都已经不好了,怎么去更好地去宣传反诈呢?然后我方有看到在《孤注一掷》那……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你好,能听见吗?嗯,稍稍微等一下,我这边计时有点卡。那我想问一下您方对娱乐化的定义从何而来啊?
正方(未明确一/二/四辩):各平台都可以看出,娱乐化是是指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呈现。
反方三辩:那就是没有具体的定义吧,那就是没有具体定义是吗?那这个定义有出处吗?我方有在国家自然博物馆的一篇论文当中指出,娱乐化是指将文化产品的娱乐性放在首位,以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的文化新位。
反方三辩:您方说中国警民关系不好,请问有何具体论证啊?
正方(未明确四辩):我方二辩已经说过了,在我方的具体事例之中,有很多老人宁愿相信诈骗分子,而不相信民警能将他反诈的权(此处应为“权益”)追回来,这就是我们需要改善警民关系的原因。
反方三辩:这也可能是你们娱乐化宣传营造了一种中国警察不靠谱的感觉才达到这种效果呀,那你为什么就下武断说警民关系不好呢?
反方三辩:其次,您方举例说娱乐化视频流量很高,说视频评论有很多,但是你不能光看数量,请问您方有具体数据论证说评论都是对案例的探讨吗?
正方(未明确辩友):反方辩友,可以自己去看一看《孤注一掷》底下的评论,我相信像这样优秀的案例,在短视频形式当中,我就举个厦门视频的例子好了,娱乐化,我也很理解,然后底下评论都是“还会出什么出了山东啊,出了山门吗”之类的,各种无关案例,所以说明这种宣传并没有达到你们想要的效果。
辩题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vs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你好,能听见吗?嗯,稍稍微等一下,我这边计时有点卡。那我想问一下您方对娱乐化的定义从何而来啊?
正方(未明确一/二/四辩):各平台都可以看出,娱乐化是是指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呈现。
反方三辩:那就是没有具体的定义吧,那就是没有具体定义是吗?那这个定义有出处吗?我方有在国家自然博物馆的一篇论文当中指出,娱乐化是指将文化产品的娱乐性放在首位,以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的文化新位。
反方三辩:您方说中国警民关系不好,请问有何具体论证啊?
正方(未明确四辩):我方二辩已经说过了,在我方的具体事例之中,有很多老人宁愿相信诈骗分子,而不相信民警能将他反诈的权(此处应为“权益”)追回来,这就是我们需要改善警民关系的原因。
反方三辩:这也可能是你们娱乐化宣传营造了一种中国警察不靠谱的感觉才达到这种效果呀,那你为什么就下武断说警民关系不好呢?
反方三辩:其次,您方举例说娱乐化视频流量很高,说视频评论有很多,但是你不能光看数量,请问您方有具体数据论证说评论都是对案例的探讨吗?
正方(未明确辩友):反方辩友,可以自己去看一看《孤注一掷》底下的评论,我相信像这样优秀的案例,在短视频形式当中,我就举个厦门视频的例子好了,娱乐化,我也很理解,然后底下评论都是“还会出什么出了山东啊,出了山门吗”之类的,各种无关案例,所以说明这种宣传并没有达到你们想要的效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
首先,在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反方二辩已与我达成共识:娱乐化是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的。但我不太理解为何反方三辩仍将我们所说的娱乐化定义为过度娱乐化。
另外,反方称一个视频底下都是与视频反诈内容无关的娱乐内容。我想说,虽然我没看过你所说的视频,你这个视频可能确实是官方剪辑过的,但在我方查到的一些视频底下,例如《孤注一掷》这部电影,有观众在其底下评论表示:看完《孤注一掷》才知道诈骗这么可怕,还有国家一直在大力打击,让我们感觉很安全,国家有能力保护我们。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娱乐化有助于提升人们对警察以及国家的公信力。我方一直强调公信力的重要性,是因为只有群众相信警察,警察才能更好地宣传反诈知识,进而警民一心,更好地打击诈骗犯。
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盘问小结。
首先,在盘问反方一二四辩时,反方二辩已与我达成共识:娱乐化是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的。但我不太理解为何反方三辩仍将我们所说的娱乐化定义为过度娱乐化。
另外,反方称一个视频底下都是与视频反诈内容无关的娱乐内容。我想说,虽然我没看过你所说的视频,你这个视频可能确实是官方剪辑过的,但在我方查到的一些视频底下,例如《孤注一掷》这部电影,有观众在其底下评论表示:看完《孤注一掷》才知道诈骗这么可怕,还有国家一直在大力打击,让我们感觉很安全,国家有能力保护我们。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娱乐化有助于提升人们对警察以及国家的公信力。我方一直强调公信力的重要性,是因为只有群众相信警察,警察才能更好地宣传反诈知识,进而警民一心,更好地打击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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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我们并未达成共识,我方给出了准确的定义,而您方没有。
其次,在厦门公安的相关情况中,其前10条评论对应的前列视频,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都是诸如“你们厦门公安这么帅吗”之类的内容,并没有针对案例的具体讨论。所以,您方所说的公信力提高,我认为有待商榷。
再者,在泛娱乐化的大背景下,娱乐化不可避免地趋向于以娱乐性为主,会缺乏全面性和深度,关注的重点在于有趣而非反诈。
2025年1月3日的《桂林日报》报道了546天电价零法案,这背后是找准群众的关注热点,针对不同职业角度进行特定分类,做差异化宣传,并且运用乡村广播、小喇叭宣传车等方法,用接地气的语言在各村播放反诈音频,这表明非娱乐化的效果非常显著。您方所谓的在评论里的效果比这更有威力,却并没有数据支撑。
另外,非娱乐化宣传并非如您方所说的是枯燥的讲座之类的刻板印象,其效果正如我刚刚所说,实际上远比原来的花卡宣传要好。
您方对于视频评论、短视频这种具体的自媒体评判,并没有具体论证各种评论都是关于对案例的探讨,请您方再次给我准确的数据和例子。
刚刚我们并未达成共识,我方给出了准确的定义,而您方没有。
其次,在厦门公安的相关情况中,其前10条评论对应的前列视频,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都是诸如“你们厦门公安这么帅吗”之类的内容,并没有针对案例的具体讨论。所以,您方所说的公信力提高,我认为有待商榷。
再者,在泛娱乐化的大背景下,娱乐化不可避免地趋向于以娱乐性为主,会缺乏全面性和深度,关注的重点在于有趣而非反诈。
2025年1月3日的《桂林日报》报道了546天电价零法案,这背后是找准群众的关注热点,针对不同职业角度进行特定分类,做差异化宣传,并且运用乡村广播、小喇叭宣传车等方法,用接地气的语言在各村播放反诈音频,这表明非娱乐化的效果非常显著。您方所谓的在评论里的效果比这更有威力,却并没有数据支撑。
另外,非娱乐化宣传并非如您方所说的是枯燥的讲座之类的刻板印象,其效果正如我刚刚所说,实际上远比原来的花卡宣传要好。
您方对于视频评论、短视频这种具体的自媒体评判,并没有具体论证各种评论都是关于对案例的探讨,请您方再次给我准确的数据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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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本未体现明显防御内容)
正方:首先,由于中国视频众多且更新频繁,我无法给出关于评论区占比的数据。当下人们生活节奏快,获取信息碎片化,若以传统严肃形式进行反诈宣传,人们很难认真听完每次宣传。另外,我方想请对方回应一下,在警民关系方面,像王一飞奶奶被骗几万块钱,连王一飞的话都不信,这并非警民关系不好,而是民警公信力不足,而娱乐化可提升公信力。那么按照对方逻辑,是否不需要开会、演讲宣讲,只靠娱乐形式就好呢?娱乐化是提升公信力的方法,对方已承认娱乐化可提升公信力,那除娱乐化外是否有其他提升公信力的方法呢?对方在一辩稿提到议题关联度影响大脑决策,但像王一飞被骗几万这种关联度不高的情况,对方需论证。娱乐化宣传视频未涉及自身时,会觉得离自己远,没有共鸣,但娱乐化视频评论区有案例分析,对方如何解决?
反方:我不太清楚你方所说金融茶的例子。而且你方没有论证刷娱乐化视频就会看评论并愿意了解金融茶。你方说厦门公安的例子,即使看了视频说谁谁谁帅,看评论时可能看到被骗案例,但这并不能说明一定会去看评论。我方的问题是,在生活节奏快、信息碎片化的情况下,娱乐化反诈如何在短时间传递关键信息?传统宣传方式又如何吸引群众注意力?看到人帅就不用看完视频,这表明你方是很浅层次的意识,没有深层次真正的意识。而且短视频时长有限,干货和优质娱乐化只能二选一,你方要举证为何必然二选一。像《孤注一掷》这样的作品虽融合了反诈内核、提升公信力和娱乐化,但我方举个例子,在丁晨表情包旁P个V,说我50,这是疯狂星期四,这如何提升公信力?没看过《战狼》,因吴京表情包看了《战狼》这种情况虽存在但很少,你方要论证这种很少的情况。还有,你方说梗和二创能让更多人看视频,那看梗图就愿意看电影吗?这种浅显娱乐化产生的浅显意识如何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
正方:我方认为娱乐化比传统方式传播更广,看到的人更多就会传播出更多核心知识,更有利于人们接受。这难道不是事实吗?看到的人多就能让更多人产生深刻意识,这是你方的论证义务。而且我方第二个论点提到的事半功倍的情况,你方如何解决?你方论证给我方一种只要学微积分就一定学不会的荒谬感觉,比如上微积分课认真但最后不及格,难道看进去就能学到吗?还有,你方说视频评论前列都是关于00后上岗之类的,这会使观众重点偏移,而你方提到金融茶是为了打论点特意去翻评论,但作为普通观众刷短视频看到反诈视频,前面几条是澳门公安帅、00后上岗之类的,就不会往下刷了,不会像辩手有目的去找例子。
正方:首先,由于中国视频众多且更新频繁,我无法给出关于评论区占比的数据。当下人们生活节奏快,获取信息碎片化,若以传统严肃形式进行反诈宣传,人们很难认真听完每次宣传。另外,我方想请对方回应一下,在警民关系方面,像王一飞奶奶被骗几万块钱,连王一飞的话都不信,这并非警民关系不好,而是民警公信力不足,而娱乐化可提升公信力。那么按照对方逻辑,是否不需要开会、演讲宣讲,只靠娱乐形式就好呢?娱乐化是提升公信力的方法,对方已承认娱乐化可提升公信力,那除娱乐化外是否有其他提升公信力的方法呢?对方在一辩稿提到议题关联度影响大脑决策,但像王一飞被骗几万这种关联度不高的情况,对方需论证。娱乐化宣传视频未涉及自身时,会觉得离自己远,没有共鸣,但娱乐化视频评论区有案例分析,对方如何解决?
反方:我不太清楚你方所说金融茶的例子。而且你方没有论证刷娱乐化视频就会看评论并愿意了解金融茶。你方说厦门公安的例子,即使看了视频说谁谁谁帅,看评论时可能看到被骗案例,但这并不能说明一定会去看评论。我方的问题是,在生活节奏快、信息碎片化的情况下,娱乐化反诈如何在短时间传递关键信息?传统宣传方式又如何吸引群众注意力?看到人帅就不用看完视频,这表明你方是很浅层次的意识,没有深层次真正的意识。而且短视频时长有限,干货和优质娱乐化只能二选一,你方要举证为何必然二选一。像《孤注一掷》这样的作品虽融合了反诈内核、提升公信力和娱乐化,但我方举个例子,在丁晨表情包旁P个V,说我50,这是疯狂星期四,这如何提升公信力?没看过《战狼》,因吴京表情包看了《战狼》这种情况虽存在但很少,你方要论证这种很少的情况。还有,你方说梗和二创能让更多人看视频,那看梗图就愿意看电影吗?这种浅显娱乐化产生的浅显意识如何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
正方:我方认为娱乐化比传统方式传播更广,看到的人更多就会传播出更多核心知识,更有利于人们接受。这难道不是事实吗?看到的人多就能让更多人产生深刻意识,这是你方的论证义务。而且我方第二个论点提到的事半功倍的情况,你方如何解决?你方论证给我方一种只要学微积分就一定学不会的荒谬感觉,比如上微积分课认真但最后不及格,难道看进去就能学到吗?还有,你方说视频评论前列都是关于00后上岗之类的,这会使观众重点偏移,而你方提到金融茶是为了打论点特意去翻评论,但作为普通观众刷短视频看到反诈视频,前面几条是澳门公安帅、00后上岗之类的,就不会往下刷了,不会像辩手有目的去找例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进入到本场比赛的最后阶段总结陈词,首先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有请。
我方在之前达成的共识是,我们的目的是让全民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我们所说的娱乐化,也是广义上的娱乐化。我方刚才没有否认过,娱乐化的宣传确实能够让更多人愿意看到、愿意接受反诈宣传的内容。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偏差,以及各种娱乐化的加工,导致真正能够提升我们反诈意识的部分在减少、在削弱,这实际上影响到了当下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
在泛娱乐化的大背景之下,公众受大众媒体影响,善恶美丑的概念边界被模糊化。大众传媒会用更低质、更无脑的产品去占领市场,以取悦受众,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恶性循环。像反诈宣传这样本身极为严肃的事情,进行娱乐化加工后再传播,会弱化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混淆是非,使得人们自认为的责任感、使命感乃至价值观异化成一种带有娱乐性质的错误观念。如果连责任都变成了娱乐,这是很悲哀的。
例如之前很火的《古惑仔》,让人们看不到黑社会违反法律、侵害社会的威胁,反而推崇他们所谓的江湖意气,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观,这对受众本身的价值观影响是很消极的。而且,短视频的时长是很有限的,既想要有优质的干货内容,又想要有优质的娱乐化包装,在当下是一件很难保证的事情,所以选择娱乐化必然会削减干货的含量。
当下手段如此之新、如此之多,浅层次的意识已经无法满足我们的诈骗宣传需求了。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能够举一反三地应对,才是可行之道。同时我们也发现,娱乐化程度和大众理解的程度其实没有任何关联性,并不是内容越娱乐化,大众的理解程度就越好。在娱乐化的平台上,人们带着娱乐化的目的去看宣传方发布的娱乐化视频,看完视频娱乐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不会再去深究背后的深意,只会去看下一个短视频,什么都没有留下来,这就是娱乐化的弊端,不去探究深意,反诈宣传手段就失效了,就无法达到我们之前达成共识的目的。
所以大众必须要有敬畏心,要用严肃化的方式,让那些尚未遇到诈骗的人们心中有危机感、有敬畏心,才能有警惕性。人一旦群聚,智能就会下降。要让公众得到警醒,就需要严肃的、具有一定威慑力的内容,让其能够震撼人心,让大多数人真正意识到自己会面临这种威胁,应该具备面临危险的常识,这就是我方所说的敬畏心。
所以再回到我们的比较上,娱乐化的弊端在于削弱了人们对于诈骗这件事严重性、危害性的认知,直接导致公众在没有遇到诈骗之前,只是把它当成一个笑料,无法发挥群众对寻求诈骗事件应该如何自保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宣传本质上就完全失效了,所以娱乐化无法达到我们形成真正反诈意识的目的,所以必然是弊大于利,大于对方所期待的利好。
我们的反诈宣传面对的是中国十几亿人口,要提醒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要顾及在社会中生活很久的老年人,要提醒每天忙得脚不沾地的上班族。反诈宣传是为了守护所有人、所有家庭、他们的血汗钱、他们的爱和他们的幸福。面对如此庞大的宣传对象,如此险恶的犯罪分子,娱乐化宣传是那么的无力,笑过之后不会留下真正的警惕,一定只有那些严肃化、传统化的宣传才能让人们感受到恐惧,才能激起整体寻求如何自保,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非常感谢。
感谢双方辩手,下面进入到本场比赛的最后阶段总结陈词,首先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有请。
我方在之前达成的共识是,我们的目的是让全民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我们所说的娱乐化,也是广义上的娱乐化。我方刚才没有否认过,娱乐化的宣传确实能够让更多人愿意看到、愿意接受反诈宣传的内容。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偏差,以及各种娱乐化的加工,导致真正能够提升我们反诈意识的部分在减少、在削弱,这实际上影响到了当下反诈宣传的根本目的。
在泛娱乐化的大背景之下,公众受大众媒体影响,善恶美丑的概念边界被模糊化。大众传媒会用更低质、更无脑的产品去占领市场,以取悦受众,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恶性循环。像反诈宣传这样本身极为严肃的事情,进行娱乐化加工后再传播,会弱化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混淆是非,使得人们自认为的责任感、使命感乃至价值观异化成一种带有娱乐性质的错误观念。如果连责任都变成了娱乐,这是很悲哀的。
例如之前很火的《古惑仔》,让人们看不到黑社会违反法律、侵害社会的威胁,反而推崇他们所谓的江湖意气,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观,这对受众本身的价值观影响是很消极的。而且,短视频的时长是很有限的,既想要有优质的干货内容,又想要有优质的娱乐化包装,在当下是一件很难保证的事情,所以选择娱乐化必然会削减干货的含量。
当下手段如此之新、如此之多,浅层次的意识已经无法满足我们的诈骗宣传需求了。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能够举一反三地应对,才是可行之道。同时我们也发现,娱乐化程度和大众理解的程度其实没有任何关联性,并不是内容越娱乐化,大众的理解程度就越好。在娱乐化的平台上,人们带着娱乐化的目的去看宣传方发布的娱乐化视频,看完视频娱乐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不会再去深究背后的深意,只会去看下一个短视频,什么都没有留下来,这就是娱乐化的弊端,不去探究深意,反诈宣传手段就失效了,就无法达到我们之前达成共识的目的。
所以大众必须要有敬畏心,要用严肃化的方式,让那些尚未遇到诈骗的人们心中有危机感、有敬畏心,才能有警惕性。人一旦群聚,智能就会下降。要让公众得到警醒,就需要严肃的、具有一定威慑力的内容,让其能够震撼人心,让大多数人真正意识到自己会面临这种威胁,应该具备面临危险的常识,这就是我方所说的敬畏心。
所以再回到我们的比较上,娱乐化的弊端在于削弱了人们对于诈骗这件事严重性、危害性的认知,直接导致公众在没有遇到诈骗之前,只是把它当成一个笑料,无法发挥群众对寻求诈骗事件应该如何自保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宣传本质上就完全失效了,所以娱乐化无法达到我们形成真正反诈意识的目的,所以必然是弊大于利,大于对方所期待的利好。
我们的反诈宣传面对的是中国十几亿人口,要提醒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要顾及在社会中生活很久的老年人,要提醒每天忙得脚不沾地的上班族。反诈宣传是为了守护所有人、所有家庭、他们的血汗钱、他们的爱和他们的幸福。面对如此庞大的宣传对象,如此险恶的犯罪分子,娱乐化宣传是那么的无力,笑过之后不会留下真正的警惕,一定只有那些严肃化、传统化的宣传才能让人们感受到恐惧,才能激起整体寻求如何自保,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存在诸多弊端,如削弱反诈意识提升部分、削减干货、无法让大众探究深意、让大众缺乏对诈骗严重性认知等,而反诈宣传面对庞大复杂的群体,需要让大众形成真正的反诈意识,所以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弊大于利。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在自由辩最后所提出的微积分问题,其给出的论证是宣传没有用,与娱乐化无关,即所陈述的事实是无论怎么宣传都学不进去,我看不出这和娱乐化有何关系。
其次,对方在前端已经承认,口口相传是一种事倍功半的方法,我方在前端环节已详细论证娱乐化能够传播得更深更广,对方在二辩对辩环节也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传播得更深更广就势必能够拉近警民关系,提高当局的公信力。然而,对方并没有给出后续有力的反驳。
我认为,并非所有人看过《孤注一掷》后,脑子里只会留下名女荷官之类的玩梗,大多数人是可以接触到《孤注一掷》这样优秀作品的反诈核心的,这个点我方拿下了。
与此同时,娱乐化反诈所能带来的高度关注以及更深入的表达方式,比传统方式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人们更容易接受这种宣传方式。相比于干巴巴的数据,生动有趣的案例不是更能深入人心吗?
娱乐化不同于传统严肃的宣传方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传播的广泛性和易于吸收的特点。娱乐化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那些血淋淋的案例和国家为此做出的努力,让人民相信国家,提高公信力、影响力。
相对于古板的传统反诈宣传方式,娱乐化更容易构建一个更广大的平台,让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参与到反诈学习当中,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学习反诈知识。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汲取反诈知识,在娱乐化下,学习反诈不再是苦巴巴的任务,而是更加平易近人、易于吸收。
与此同时,娱乐化能够让反诈民警和民众站成一条线,包括对方提到的所谓玩梗,这难道不会让警民更加一条心吗?这可以消除官方与民众之间那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让我们离得更近,从而增加公信力,让民众的声音被听到,让民警能够从民众之中补充立法执法的缺点,而不是高高在上,将反诈和民众的日常生活剥离。
不同于传统反诈冷冰冰的数据和干巴巴的讲座,娱乐化能够让反诈宣传更具温度、更生动,反诈宣传将通过娱乐化的方式深入民心,从而最终达到反诈效果。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以上感谢。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对方在自由辩最后所提出的微积分问题,其给出的论证是宣传没有用,与娱乐化无关,即所陈述的事实是无论怎么宣传都学不进去,我看不出这和娱乐化有何关系。
其次,对方在前端已经承认,口口相传是一种事倍功半的方法,我方在前端环节已详细论证娱乐化能够传播得更深更广,对方在二辩对辩环节也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传播得更深更广就势必能够拉近警民关系,提高当局的公信力。然而,对方并没有给出后续有力的反驳。
我认为,并非所有人看过《孤注一掷》后,脑子里只会留下名女荷官之类的玩梗,大多数人是可以接触到《孤注一掷》这样优秀作品的反诈核心的,这个点我方拿下了。
与此同时,娱乐化反诈所能带来的高度关注以及更深入的表达方式,比传统方式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人们更容易接受这种宣传方式。相比于干巴巴的数据,生动有趣的案例不是更能深入人心吗?
娱乐化不同于传统严肃的宣传方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传播的广泛性和易于吸收的特点。娱乐化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那些血淋淋的案例和国家为此做出的努力,让人民相信国家,提高公信力、影响力。
相对于古板的传统反诈宣传方式,娱乐化更容易构建一个更广大的平台,让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参与到反诈学习当中,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学习反诈知识。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汲取反诈知识,在娱乐化下,学习反诈不再是苦巴巴的任务,而是更加平易近人、易于吸收。
与此同时,娱乐化能够让反诈民警和民众站成一条线,包括对方提到的所谓玩梗,这难道不会让警民更加一条心吗?这可以消除官方与民众之间那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让我们离得更近,从而增加公信力,让民众的声音被听到,让民警能够从民众之中补充立法执法的缺点,而不是高高在上,将反诈和民众的日常生活剥离。
不同于传统反诈冷冰冰的数据和干巴巴的讲座,娱乐化能够让反诈宣传更具温度、更生动,反诈宣传将通过娱乐化的方式深入民心,从而最终达到反诈效果。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娱乐化对反诈宣传利大于弊。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带来了这场精彩的比赛,本场比赛的正式环节到此结束,请大家等待评委点评。
下面有请王婷学姐对本场比赛进行点评:
首先,我从论的角度来讲。我大概把整场比赛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自由辩之前的部分,一块是自由辩和结辩部分。
从论开始讲,正方的论一开始让我挺感兴趣的,因为正方上来就谈到当今诈骗的受众群体在年轻化。我刚开始以为正方给自己框定了一个娱乐化的受益群体或者说反诈利好的享受群体是年轻人,我很期待听到这方面的阐述。但不知从哪位同学开始,正方后面就开始谈论中老年,比如提到王一飞奶奶被骗几十万的事情,开始涉及老龄化情况。这就与之前的论点有些割裂。不过,由于这个论点没有被反方攻击,在我看来,这只是有印象但没有交锋,其实不应得胜。而且正方还说反方也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很矛盾的存在。
正方的第二个论点是高互动性,这个可能在自由辩中比较突出,我放在后面讲。从这部分来讲,我可能会觉得正方的论点,不管是从数据方面还是从举例方面,可能会更加新颖一点。
同时,我觉得反方的论点非常好。因为反方上来给了我一个很想听的内容,就是关于关联度越浅,好像是认知边缘图之类的内容,这个论点直接冲击到了正方想要阐述的娱乐化内容。
从全场偏差来讲,我觉得双方都想打,但都没有完全打出想要的效果。从这方面看,我觉得双方各有千秋。而且我觉得反方的论点从后面来看,比正方单纯讲年轻化的受众群体范围更大。所以从意义上来说,刚开始的论点比较分散。
然后,从正方被问到娱乐化的定义开始说起。在41环节,反方问正方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正方回答是喜闻乐见的一种方式,这是娱乐化的定义。正方的判准也是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去表达。从这方面来看,这是一种用定义去论证的基本说法。
然后,在整个自由辩之前,正方都在努力地讨论娱乐化这件事情。核心就在讨论娱乐化的产品,比如娱乐化定义是什么,还提到中国自然博物馆的论文里讲娱乐化就是把娱乐元素放在首位。另外,正方还讨论了娱乐化的产品能否让大家引起共鸣或者反思。期间,正方抛出很多例子,比如想看《战狼》的无金梗图。我的一点建议是,正方如果想要把娱乐化产品带来的实质性影响讲得更实际一点,可以去搜索一些相关数据。比如《战狼》的推出可能对下一年民众当兵意愿有影响之类的数据,这可能比单纯说看了《战狼》有爱国情怀更有效果。
基本上,双方的核心交锋就在这一块。在我看来,正方讨论娱乐化定义这件事情没有太大意义。说实话,哪怕正方说今天娱乐化放首位,反诈内容放第二位,这也不能直接冲击到反诈能否通过娱乐化首位的宣传方式科普到大众心里这个问题,其实是可以继续往下讨论的,没必要一味否认。
在二辩环节,我把票投给了正方二辩。因为我觉得他是正方全场唯一一个努力推论的辩手。他最先提到金融茶的事情,我很感兴趣。他是想推论正方的第二个论点,但反方一直想把话题扯回到其他部分。而且正方的三辩没有跟上正二的思路继续往下打。所以我觉得整个前场非常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反方虽然打下来娱乐化的定义,可能更权威一点,但这与正方的论点没有关系,不影响核心构架,没有直接冲击到正方的论点,哪怕给民众一点浅显的意识也好。
接下来讲自由辩部分。为了处理金融茶以及相关评论区到底在看什么,是看美女、看女生说公园好帅,还是看金融茶事件,正方可能为了想快速回到上一个战场,就认为哪怕有浅显的意识又怎样呢。但反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给出一个比较宏观的情况,没有告诉我大家当前的反诈意识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大家都处于初期阶段,有浅显的意识是不错的;但如果大家都是大佬级别,那这种新手村的经验就没什么用了。在这种情况下,正方之前有提到年轻化群体,更多年轻人受骗,他们缺少社会经验更容易被骗,所以我觉得浅显的意识对他们来讲很重要。所以在这一层面上,我觉得反方有点暴露自己的论点,以至于在论点一这方面,我认为虽然没有完全推论下来,但至少正方是有得分的。
反方的第二个论点,在我看来,双方在自由辩中都没有打下来。因为正方也承认不能给出准确数据,反方虽然给出各种说法,比如很多人在评论区只是在闲聊,但也没有说出什么有建设性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反方自己的论点没有怎么推进,没有进行有效的攻防,而正方的论点一我觉得是得分的情况,所以我把票投给了正方。
如果大家觉得我场上有疏忽,可能会影响到票的公平性,可以跟我私下交流。
感谢王婷学姐的点评。
下面由我来公布本场比赛的最终结果:本场的最佳辩手是来自正方的二辩,本场最后比分为3票比0票,获胜方为正方。感谢双方辩手,比赛到此结束。
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带来了这场精彩的比赛,本场比赛的正式环节到此结束,请大家等待评委点评。
下面有请王婷学姐对本场比赛进行点评:
首先,我从论的角度来讲。我大概把整场比赛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自由辩之前的部分,一块是自由辩和结辩部分。
从论开始讲,正方的论一开始让我挺感兴趣的,因为正方上来就谈到当今诈骗的受众群体在年轻化。我刚开始以为正方给自己框定了一个娱乐化的受益群体或者说反诈利好的享受群体是年轻人,我很期待听到这方面的阐述。但不知从哪位同学开始,正方后面就开始谈论中老年,比如提到王一飞奶奶被骗几十万的事情,开始涉及老龄化情况。这就与之前的论点有些割裂。不过,由于这个论点没有被反方攻击,在我看来,这只是有印象但没有交锋,其实不应得胜。而且正方还说反方也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很矛盾的存在。
正方的第二个论点是高互动性,这个可能在自由辩中比较突出,我放在后面讲。从这部分来讲,我可能会觉得正方的论点,不管是从数据方面还是从举例方面,可能会更加新颖一点。
同时,我觉得反方的论点非常好。因为反方上来给了我一个很想听的内容,就是关于关联度越浅,好像是认知边缘图之类的内容,这个论点直接冲击到了正方想要阐述的娱乐化内容。
从全场偏差来讲,我觉得双方都想打,但都没有完全打出想要的效果。从这方面看,我觉得双方各有千秋。而且我觉得反方的论点从后面来看,比正方单纯讲年轻化的受众群体范围更大。所以从意义上来说,刚开始的论点比较分散。
然后,从正方被问到娱乐化的定义开始说起。在41环节,反方问正方娱乐化的定义是什么,正方回答是喜闻乐见的一种方式,这是娱乐化的定义。正方的判准也是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去表达。从这方面来看,这是一种用定义去论证的基本说法。
然后,在整个自由辩之前,正方都在努力地讨论娱乐化这件事情。核心就在讨论娱乐化的产品,比如娱乐化定义是什么,还提到中国自然博物馆的论文里讲娱乐化就是把娱乐元素放在首位。另外,正方还讨论了娱乐化的产品能否让大家引起共鸣或者反思。期间,正方抛出很多例子,比如想看《战狼》的无金梗图。我的一点建议是,正方如果想要把娱乐化产品带来的实质性影响讲得更实际一点,可以去搜索一些相关数据。比如《战狼》的推出可能对下一年民众当兵意愿有影响之类的数据,这可能比单纯说看了《战狼》有爱国情怀更有效果。
基本上,双方的核心交锋就在这一块。在我看来,正方讨论娱乐化定义这件事情没有太大意义。说实话,哪怕正方说今天娱乐化放首位,反诈内容放第二位,这也不能直接冲击到反诈能否通过娱乐化首位的宣传方式科普到大众心里这个问题,其实是可以继续往下讨论的,没必要一味否认。
在二辩环节,我把票投给了正方二辩。因为我觉得他是正方全场唯一一个努力推论的辩手。他最先提到金融茶的事情,我很感兴趣。他是想推论正方的第二个论点,但反方一直想把话题扯回到其他部分。而且正方的三辩没有跟上正二的思路继续往下打。所以我觉得整个前场非常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反方虽然打下来娱乐化的定义,可能更权威一点,但这与正方的论点没有关系,不影响核心构架,没有直接冲击到正方的论点,哪怕给民众一点浅显的意识也好。
接下来讲自由辩部分。为了处理金融茶以及相关评论区到底在看什么,是看美女、看女生说公园好帅,还是看金融茶事件,正方可能为了想快速回到上一个战场,就认为哪怕有浅显的意识又怎样呢。但反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给出一个比较宏观的情况,没有告诉我大家当前的反诈意识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大家都处于初期阶段,有浅显的意识是不错的;但如果大家都是大佬级别,那这种新手村的经验就没什么用了。在这种情况下,正方之前有提到年轻化群体,更多年轻人受骗,他们缺少社会经验更容易被骗,所以我觉得浅显的意识对他们来讲很重要。所以在这一层面上,我觉得反方有点暴露自己的论点,以至于在论点一这方面,我认为虽然没有完全推论下来,但至少正方是有得分的。
反方的第二个论点,在我看来,双方在自由辩中都没有打下来。因为正方也承认不能给出准确数据,反方虽然给出各种说法,比如很多人在评论区只是在闲聊,但也没有说出什么有建设性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反方自己的论点没有怎么推进,没有进行有效的攻防,而正方的论点一我觉得是得分的情况,所以我把票投给了正方。
如果大家觉得我场上有疏忽,可能会影响到票的公平性,可以跟我私下交流。
感谢王婷学姐的点评。
下面由我来公布本场比赛的最终结果:本场的最佳辩手是来自正方的二辩,本场最后比分为3票比0票,获胜方为正方。感谢双方辩手,比赛到此结束。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