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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
首先,刚才您方二辩已经说过,不告诉他人其死亡时间是剥夺了他的权利,但您方对于权利的定义有些模糊。我想问,人难道只有知道的权利,而没有不知道的权利吗?我方并不否认人有不知道的权利。我方认为,知道和不知道的权利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您方刚开始一直强调告知是前提,称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从选择权角度来说,人既有选择知道的权利,也有选择不知道的权利,这个问题之后不再讨论。因为您并非对方本人,并不清楚他是否愿意知道。
根据心理学研究表明,直面死亡预期会极大增加心理压力,甚至引发心理疾病。如何解释告知死亡时间不会造成这种负面影响呢?我方并非说告知死亡时间不会造成负面影响,而是说这种负面影响虽存在,但并不完全是由告知死亡时间导致的。每个人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后都会恐惧,这是人的本能和生理反应,不能因为这种恐惧就认为他们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这里需要区分知道自己必然死亡和知道自己死亡时间这两个概念。
我想问,通过告知对方死亡时间就能让他正视死亡吗?但同样,如果不告诉他们死亡时间,也无法让他们正视死亡,反而可能让他们陷入未知的恐惧,这是否有些矛盾?为什么不告诉他们死亡时间,他们就不能正视死亡呢?
再者,如果一个人正在考研,此时告诉他明年这个时候就要去世,他会不会放弃自己曾经的梦想呢?我认为不一定,真正有梦想的人,即便知道自己明年就要死亡,也会放手一搏去实现梦想。您所说的只是部分人,您能保证这些人占比多少,能保证是所有人吗?您这样做难道不是另一种自私吗?对方辩友,您同样无法证明所有人都不愿意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讨论所有人和部分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没有意义。
您所说的告知他人死亡时间存在诸多隐患问题,若无法解决这些隐患问题,又怎能只看到告知带来的好处呢?
感谢主席。
首先,刚才您方二辩已经说过,不告诉他人其死亡时间是剥夺了他的权利,但您方对于权利的定义有些模糊。我想问,人难道只有知道的权利,而没有不知道的权利吗?我方并不否认人有不知道的权利。我方认为,知道和不知道的权利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您方刚开始一直强调告知是前提,称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从选择权角度来说,人既有选择知道的权利,也有选择不知道的权利,这个问题之后不再讨论。因为您并非对方本人,并不清楚他是否愿意知道。
根据心理学研究表明,直面死亡预期会极大增加心理压力,甚至引发心理疾病。如何解释告知死亡时间不会造成这种负面影响呢?我方并非说告知死亡时间不会造成负面影响,而是说这种负面影响虽存在,但并不完全是由告知死亡时间导致的。每个人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后都会恐惧,这是人的本能和生理反应,不能因为这种恐惧就认为他们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这里需要区分知道自己必然死亡和知道自己死亡时间这两个概念。
我想问,通过告知对方死亡时间就能让他正视死亡吗?但同样,如果不告诉他们死亡时间,也无法让他们正视死亡,反而可能让他们陷入未知的恐惧,这是否有些矛盾?为什么不告诉他们死亡时间,他们就不能正视死亡呢?
再者,如果一个人正在考研,此时告诉他明年这个时候就要去世,他会不会放弃自己曾经的梦想呢?我认为不一定,真正有梦想的人,即便知道自己明年就要死亡,也会放手一搏去实现梦想。您所说的只是部分人,您能保证这些人占比多少,能保证是所有人吗?您这样做难道不是另一种自私吗?对方辩友,您同样无法证明所有人都不愿意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讨论所有人和部分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没有意义。
您所说的告知他人死亡时间存在诸多隐患问题,若无法解决这些隐患问题,又怎能只看到告知带来的好处呢?
正方三辩小结,限时 2 分钟,有请。
对方一直在说人们天然对死亡存在恐惧,我期待对方后续能够给出具体的学术依据来证明。而我方在一辩稿中,无论是恐惧管理理论,还是负面偏见相关的研究,都指出是死亡的不确定性才会带来更大的恐惧。
就像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他一直把石头推上山顶,石头又滚下来。如果生命没有终点,无止境的人生也会像西西弗斯的劳作一样,体验到徒劳而无望。所以只有告知确切的死亡日期,人们才有可能对生活抱有更多希望。
例如,有研究对 911 事件后个体进行研究,发现在死亡反省之下,人会有更高的自我认同,更加重视内在的价值。
对方提到考研的例子,我方正是要给予患者知道自己可能在一年后死亡的权利,让其自主选择。如果考研对他意义更大,他依然可以去考研;如果对他来说家人更加重要,他也可以选择陪伴家人。我们只是赋予他选择的权利,若他不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而家人对他更重要,他就可能留下遗憾。
如果对方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不告知患者,默默陪在其身边,那么对方是否真的认为患者希望如此?也许患者有自己的理想,比如想去蹦极,只是患者自己不知道死亡时间,也无法表达出来。对方所做的一切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正站在患者的角度去思考。所以,我认为这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正方三辩小结,限时 2 分钟,有请。
对方一直在说人们天然对死亡存在恐惧,我期待对方后续能够给出具体的学术依据来证明。而我方在一辩稿中,无论是恐惧管理理论,还是负面偏见相关的研究,都指出是死亡的不确定性才会带来更大的恐惧。
就像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他一直把石头推上山顶,石头又滚下来。如果生命没有终点,无止境的人生也会像西西弗斯的劳作一样,体验到徒劳而无望。所以只有告知确切的死亡日期,人们才有可能对生活抱有更多希望。
例如,有研究对 911 事件后个体进行研究,发现在死亡反省之下,人会有更高的自我认同,更加重视内在的价值。
对方提到考研的例子,我方正是要给予患者知道自己可能在一年后死亡的权利,让其自主选择。如果考研对他意义更大,他依然可以去考研;如果对他来说家人更加重要,他也可以选择陪伴家人。我们只是赋予他选择的权利,若他不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而家人对他更重要,他就可能留下遗憾。
如果对方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不告知患者,默默陪在其身边,那么对方是否真的认为患者希望如此?也许患者有自己的理想,比如想去蹦极,只是患者自己不知道死亡时间,也无法表达出来。对方所做的一切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正站在患者的角度去思考。所以,我认为这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感谢主席,我方始终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
接下来,我想先回应您方观点。您方提到,知道对方的死亡时间后,告知对方,对方可以更有动力地生活,重新规划人生。比如一个61岁的中年人,可能会重新树立梦想。但我方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其不确定性,相比确定性带来的动力,不确定性带来的动力更大。
从个人心理层面来看,一旦被告知死亡时间,且心态不好,原本积极向上的人可能会因这突如其来的消息陷入无尽的焦虑与抑郁,生活也会被阴霾笼罩。虽然有些人非常乐观,但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告知死亡时间,对方接受不了的概率远远大于能够接受的概率。如果有人因此陷入无限的焦虑抑郁,这种沉重的心理负担可能会让他们失去对生活的热爱,甚至产生放弃生命的念头。这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从生活方面来说,告知死亡时间如同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将原本有趣的生活炸得粉碎。人们往往基于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去制定人生计划、追寻梦想,但当死亡期限摆在面前,一切努力似乎都失去了意义,他们会轻易放弃多年的奋斗目标,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曾经的壮志在死亡的阴影下会变得不堪一击。这种对生活的消极影响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告知死亡时间究竟是在帮助他们,还是在干扰他们的生活?如果告知本身就存在让对方失去生活意义的隐患,那我们选择不告知。
从社会关系方面来看,这份死亡通知单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伤害了当事人,还波及了他们的亲人、朋友。如果告知的是短期死亡时间,家人朋友会陷入无尽的悲痛,有的朋友会因面对即将失去的恐惧而选择疏离,原本亲密无间的关系会变得脆弱不堪。整个社会关系网络会因这一消息产生连锁反应,严重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冷漠。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都在努力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应该尊重生命的自然进程,尊重每个人对生活的自主选择。不告知他人死亡时间,并不是隐瞒真相,也不是剥夺权利,而是给予他们继续前行的勇气,让他们在未知中绽放更加精彩的生命。
因此,生命的美好恰恰在于其不确定性。我方坚定地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我们应该一起守护生命的未知,去共同创造无限的可能性。谢谢大家。
感谢主席,我方始终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
接下来,我想先回应您方观点。您方提到,知道对方的死亡时间后,告知对方,对方可以更有动力地生活,重新规划人生。比如一个61岁的中年人,可能会重新树立梦想。但我方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其不确定性,相比确定性带来的动力,不确定性带来的动力更大。
从个人心理层面来看,一旦被告知死亡时间,且心态不好,原本积极向上的人可能会因这突如其来的消息陷入无尽的焦虑与抑郁,生活也会被阴霾笼罩。虽然有些人非常乐观,但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告知死亡时间,对方接受不了的概率远远大于能够接受的概率。如果有人因此陷入无限的焦虑抑郁,这种沉重的心理负担可能会让他们失去对生活的热爱,甚至产生放弃生命的念头。这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从生活方面来说,告知死亡时间如同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将原本有趣的生活炸得粉碎。人们往往基于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去制定人生计划、追寻梦想,但当死亡期限摆在面前,一切努力似乎都失去了意义,他们会轻易放弃多年的奋斗目标,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曾经的壮志在死亡的阴影下会变得不堪一击。这种对生活的消极影响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告知死亡时间究竟是在帮助他们,还是在干扰他们的生活?如果告知本身就存在让对方失去生活意义的隐患,那我们选择不告知。
从社会关系方面来看,这份死亡通知单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伤害了当事人,还波及了他们的亲人、朋友。如果告知的是短期死亡时间,家人朋友会陷入无尽的悲痛,有的朋友会因面对即将失去的恐惧而选择疏离,原本亲密无间的关系会变得脆弱不堪。整个社会关系网络会因这一消息产生连锁反应,严重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冷漠。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都在努力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应该尊重生命的自然进程,尊重每个人对生活的自主选择。不告知他人死亡时间,并不是隐瞒真相,也不是剥夺权利,而是给予他们继续前行的勇气,让他们在未知中绽放更加精彩的生命。
因此,生命的美好恰恰在于其不确定性。我方坚定地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我们应该一起守护生命的未知,去共同创造无限的可能性。谢谢大家。
有请正方二辩,陈词限时2分钟。
谢谢主席,刚才对方辩友已经说到,突然告知对方死亡时间会导致其对死亡产生焦虑和恐慌。首先,我方并没有说一定是突然告知他们死亡时间,也可以是告诉他们一个大概的时间,并非一定要给他们一个确切的期限。
其次,我方认为,因为人对死亡本能的恐惧就剥夺他们知道死亡时间的权利,是一种非常自私的行为。对死亡的恐惧是人本来就有的,不能因为人有这种恐惧就不告诉他们死亡时间。
还有知情权的问题。我方认为,在知情权这个问题上,虽然对方说在生命问题上,知情权是一个伪定义,但人是有人权的,每个人都有知道自己死亡时间的权利。如果对方辩友不赞同这点,可以看一下我方给出的数据。根据天津大学对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的调查显示,81%的癌症患者赞同将病情告知本人,80%的癌症患者赞同本人享有知情权,没有一个人持有完全反对的意见。但是,只有27%的癌症患者家属赞同医生告知患者病情信息,将近半数的患者家属表示不赞同告知患者真实病情。当患者想要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时,家属选择了隐瞒,这是不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呢?患者在未知的煎熬与恐惧中度过余生,难道您方认为这样对他们是好的吗?
还有生死观的问题,我方认为告知死亡时间前,并不能说明我方就完全不能让他们培养正确的生死观。
时间到。
有请正方二辩,陈词限时2分钟。
谢谢主席,刚才对方辩友已经说到,突然告知对方死亡时间会导致其对死亡产生焦虑和恐慌。首先,我方并没有说一定是突然告知他们死亡时间,也可以是告诉他们一个大概的时间,并非一定要给他们一个确切的期限。
其次,我方认为,因为人对死亡本能的恐惧就剥夺他们知道死亡时间的权利,是一种非常自私的行为。对死亡的恐惧是人本来就有的,不能因为人有这种恐惧就不告诉他们死亡时间。
还有知情权的问题。我方认为,在知情权这个问题上,虽然对方说在生命问题上,知情权是一个伪定义,但人是有人权的,每个人都有知道自己死亡时间的权利。如果对方辩友不赞同这点,可以看一下我方给出的数据。根据天津大学对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的调查显示,81%的癌症患者赞同将病情告知本人,80%的癌症患者赞同本人享有知情权,没有一个人持有完全反对的意见。但是,只有27%的癌症患者家属赞同医生告知患者病情信息,将近半数的患者家属表示不赞同告知患者真实病情。当患者想要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时,家属选择了隐瞒,这是不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呢?患者在未知的煎熬与恐惧中度过余生,难道您方认为这样对他们是好的吗?
还有生死观的问题,我方认为告知死亡时间前,并不能说明我方就完全不能让他们培养正确的生死观。
时间到。
有请正方负责总结陈词的辩手进行总结,限时3分钟,有请。
好的,谢谢主席。首先,我需要指出对方辩友有一个非常强大的逻辑,就是给我方扣帽子。我前面已经向对方辩友说明,通过我们的证明以及与小王子的交流所得到的所有结果,对此对方也没有做出明确回应。我方认为,人面临死亡时会产生焦虑,因为知道死亡时间,他们可能无法对自己剩下的行程做出规划,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在剩下的时间里一直沉浸于身体的痛苦之中。
我方并不主张仅仅以剩余时间为标准去衡量一切,而是提倡以知晓死亡时间来帮助人们更好地做出特别的选择。死亡时间到了,我们并非一定要放弃,而是要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让剩下的时光更充实、更有意义。
其次,关于对方提及的未知与已知的关系,我方认为,未知的恐惧显然比已知的恐惧更压抑。让一个人在未知的恐惧中消耗自己剩下的时光,不如让他知道即将发生的事情,从而能够积极应对,做出必要的回应。对方总是觉得,知道死亡时间会让人陷入极度的压抑,但现在已有研究证明,很多人害怕未知的死亡,担心自己明天就突然死去,这种未知的死亡可能会对他们的事业等造成影响。
所以,我方认为告知死亡时间并不是残暴地剥夺对方未知的权利,而是让他们知道自己还剩下多少时间,然后做出合理的安排,采取特别措施,从而更好地利用剩下的时间。
有请正方负责总结陈词的辩手进行总结,限时3分钟,有请。
好的,谢谢主席。首先,我需要指出对方辩友有一个非常强大的逻辑,就是给我方扣帽子。我前面已经向对方辩友说明,通过我们的证明以及与小王子的交流所得到的所有结果,对此对方也没有做出明确回应。我方认为,人面临死亡时会产生焦虑,因为知道死亡时间,他们可能无法对自己剩下的行程做出规划,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在剩下的时间里一直沉浸于身体的痛苦之中。
我方并不主张仅仅以剩余时间为标准去衡量一切,而是提倡以知晓死亡时间来帮助人们更好地做出特别的选择。死亡时间到了,我们并非一定要放弃,而是要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让剩下的时光更充实、更有意义。
其次,关于对方提及的未知与已知的关系,我方认为,未知的恐惧显然比已知的恐惧更压抑。让一个人在未知的恐惧中消耗自己剩下的时光,不如让他知道即将发生的事情,从而能够积极应对,做出必要的回应。对方总是觉得,知道死亡时间会让人陷入极度的压抑,但现在已有研究证明,很多人害怕未知的死亡,担心自己明天就突然死去,这种未知的死亡可能会对他们的事业等造成影响。
所以,我方认为告知死亡时间并不是残暴地剥夺对方未知的权利,而是让他们知道自己还剩下多少时间,然后做出合理的安排,采取特别措施,从而更好地利用剩下的时间。
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限时 1 分 30 秒。
对方辩友您好,请问您所说的“告诉”,是指所有情况都告知,还是有所判断地告知?我认为告知何种情况是可以选择的,应视具体情况讨论。
既然可以选择,那么我想请问,医生告知病人存活时间时也会进行选择,可医生都有可能犯错,您凭什么保证自己不会犯错?难道您要让对方的人生因您的选择而被葬送吗?对方也有知道自己死亡时间的权利,但医生在告知此事前还要进行评估,并非直接告知。
另外,对方辩友认为有些人能够承担并积极面对死亡时间这一事实,但我们讨论的是普遍情况,大多数人面对生死大事时,心理防线很容易崩塌。您方是基于什么依据认为多数人都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来面对如此残酷的信息?
既然死亡这个结果无法避免,为什么不选择做出更积极的行为去改变这个过程?请不要混淆“知道死亡不可避免”和“知道自己马上就要死亡”这两个事实。
同样,对方提到知晓死亡时间能够让人更好地规划生活,但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面临巨大压力,如得知自己生命将尽时,往往难以做出理性抉择。您方如何保证在这种巨大压力下,人们能够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生活规划,而不是陷入混乱?
我方有依据表明,当人们知道死亡时间不仅不能减轻死亡的恐惧,反而可能加剧这种恐惧,导致个体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恐惧管理理论也提出,若一直不知道死亡具体时间,这种恐惧只会让人焦虑死亡如何到来,但人们并未陷入恐惧。
同样是生命,价值的实现途径多种多样,日常的点滴善举、对家人的关爱都能体现价值,为什么非要知晓死亡时间呢?
好。
有请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限时 1 分 30 秒。
对方辩友您好,请问您所说的“告诉”,是指所有情况都告知,还是有所判断地告知?我认为告知何种情况是可以选择的,应视具体情况讨论。
既然可以选择,那么我想请问,医生告知病人存活时间时也会进行选择,可医生都有可能犯错,您凭什么保证自己不会犯错?难道您要让对方的人生因您的选择而被葬送吗?对方也有知道自己死亡时间的权利,但医生在告知此事前还要进行评估,并非直接告知。
另外,对方辩友认为有些人能够承担并积极面对死亡时间这一事实,但我们讨论的是普遍情况,大多数人面对生死大事时,心理防线很容易崩塌。您方是基于什么依据认为多数人都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来面对如此残酷的信息?
既然死亡这个结果无法避免,为什么不选择做出更积极的行为去改变这个过程?请不要混淆“知道死亡不可避免”和“知道自己马上就要死亡”这两个事实。
同样,对方提到知晓死亡时间能够让人更好地规划生活,但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面临巨大压力,如得知自己生命将尽时,往往难以做出理性抉择。您方如何保证在这种巨大压力下,人们能够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生活规划,而不是陷入混乱?
我方有依据表明,当人们知道死亡时间不仅不能减轻死亡的恐惧,反而可能加剧这种恐惧,导致个体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恐惧管理理论也提出,若一直不知道死亡具体时间,这种恐惧只会让人焦虑死亡如何到来,但人们并未陷入恐惧。
同样是生命,价值的实现途径多种多样,日常的点滴善举、对家人的关爱都能体现价值,为什么非要知晓死亡时间呢?
好。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立论,限时3分钟。
谢谢主席,大家好。
开宗明义,死亡在存在主义的观点里,是对个体存在的终结,对个体自由与可能性的限制。生活中,有的人一生犹豫不决,直到去世也没能拥抱理想;有的人为梦想努力一生,却带着遗憾离开。因为我们无法得知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到来。要判断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是否要告诉他,就要看怎么做更有助于他人目标与人生价值的实现。
基于此,我方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告诉他,理由如下:
首先,告诉他人的死亡时间,能让对方做好心理准备,抓紧时间,更有规划地安排余生,尽可能地减少遗憾。死亡时间无异于平时任务的DDL,只有给人生设定节点,才能避免拖延,尽早做出人生规划,实现人生愿望。《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对晚期癌症患者的研究显示,60%的患者在知晓死亡时间以后,会更加珍惜时间,并积极投身于自己热爱的事业中。时间对他们而言成了最珍贵的资源,他们不再虚度一分一秒,而是积极去完成那些曾经因各种原因搁置的心愿。例如,一位45岁被确诊患有罕见绝症的教师,得知生命只剩一年左右时间时,他积极与同事分享教学经验,整理多年的教学心得,并编写成册留给学校,为教育事业贡献了最后的力量。索尔的研究者提出了缓解死亡焦虑的综合模型,即使生命具有意义和减少遗憾是减缓死亡焦虑的关键。他们不再迷茫于不确定的未来,而是在有限的时间里聚焦于真正重要的事情,积极地去构建属于自己的生命意义体系,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真正做到没有遗憾地离开。
其次,已知事实的恐惧小于未知所带来的恐惧,且人们能够在一定时间后坦然面对。心理学中赋予偏见研究表明,当人们对死亡时间不确定时,大脑会自动构建各种极端负面的假设,这种不确定性极大地加剧了恐惧和焦虑。当人们知晓死亡时间以后,便无需在无尽的猜测中煎熬。恐惧管理理论阐述,人类自我意识中就存在对死亡必然性的认知,但又不确定其何时到来,才会深深陷入恐惧和焦虑的沼泽。《基层医院恶性肿瘤晚期病人死亡态度及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在382例恶性肿瘤病人中,死亡态度为顺其自然者占比高达78.27%,这充分说明了当患者了解到死亡不可避免以后,有很大的可能性克服恐惧,以坦然的态度去面对死亡。向死而生,并不是消极地等待死亡,而是积极地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拥抱生命的每一个瞬间。哲学家海德格尔说过,只有面对死亡时,人类才能真正理解和体验到存在的真实意义。告诉死亡时间,是给他们一个重新审视人生、规划剩余时光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以勇敢和坚毅的姿态向死而生,实现人生价值。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如果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那要告诉他。谢谢大家。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立论,限时3分钟。
谢谢主席,大家好。
开宗明义,死亡在存在主义的观点里,是对个体存在的终结,对个体自由与可能性的限制。生活中,有的人一生犹豫不决,直到去世也没能拥抱理想;有的人为梦想努力一生,却带着遗憾离开。因为我们无法得知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到来。要判断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是否要告诉他,就要看怎么做更有助于他人目标与人生价值的实现。
基于此,我方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告诉他,理由如下:
首先,告诉他人的死亡时间,能让对方做好心理准备,抓紧时间,更有规划地安排余生,尽可能地减少遗憾。死亡时间无异于平时任务的DDL,只有给人生设定节点,才能避免拖延,尽早做出人生规划,实现人生愿望。《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对晚期癌症患者的研究显示,60%的患者在知晓死亡时间以后,会更加珍惜时间,并积极投身于自己热爱的事业中。时间对他们而言成了最珍贵的资源,他们不再虚度一分一秒,而是积极去完成那些曾经因各种原因搁置的心愿。例如,一位45岁被确诊患有罕见绝症的教师,得知生命只剩一年左右时间时,他积极与同事分享教学经验,整理多年的教学心得,并编写成册留给学校,为教育事业贡献了最后的力量。索尔的研究者提出了缓解死亡焦虑的综合模型,即使生命具有意义和减少遗憾是减缓死亡焦虑的关键。他们不再迷茫于不确定的未来,而是在有限的时间里聚焦于真正重要的事情,积极地去构建属于自己的生命意义体系,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真正做到没有遗憾地离开。
其次,已知事实的恐惧小于未知所带来的恐惧,且人们能够在一定时间后坦然面对。心理学中赋予偏见研究表明,当人们对死亡时间不确定时,大脑会自动构建各种极端负面的假设,这种不确定性极大地加剧了恐惧和焦虑。当人们知晓死亡时间以后,便无需在无尽的猜测中煎熬。恐惧管理理论阐述,人类自我意识中就存在对死亡必然性的认知,但又不确定其何时到来,才会深深陷入恐惧和焦虑的沼泽。《基层医院恶性肿瘤晚期病人死亡态度及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在382例恶性肿瘤病人中,死亡态度为顺其自然者占比高达78.27%,这充分说明了当患者了解到死亡不可避免以后,有很大的可能性克服恐惧,以坦然的态度去面对死亡。向死而生,并不是消极地等待死亡,而是积极地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拥抱生命的每一个瞬间。哲学家海德格尔说过,只有面对死亡时,人类才能真正理解和体验到存在的真实意义。告诉死亡时间,是给他们一个重新审视人生、规划剩余时光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以勇敢和坚毅的姿态向死而生,实现人生价值。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如果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那要告诉他。谢谢大家。
质询反方二辩,限时1分30秒,有请。
首先我们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人已经40岁了,按照常理来说,他觉得自己已经进入中年,人生可能已经过了一大半,将来可以去享受生活了。但即便他的人生目标还未完成,如果告知他还剩60年的寿命,他是否就有动力去追求自己的人生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告诉他?
可是,如果不告诉他,又有什么影响呢?他同样可以追求自己的人生。在普遍认知下,到了这个年纪,很多人面临退休问题,可能就不再追究这一点。
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应该默默陪伴他,这难道不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吗?您认为陪伴他就一定是好的吗?万一他更想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呢?我方说的并非只是陪伴,而是让他正视死亡,我方难道不可以鼓励他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吗?您可以查看贵方一辩稿,我从一辩稿里听到贵方提到要默默陪伴这种办法,所以您这一点其实是自私的行为。
对方提到家属的知情权,为什么知情权就一定等于无差别地告知呢?医生也不一定会告诉所有病患其寿命时长。在生命方面,知情权根本就是一个伪定义。在国际上,大部分情况是将所有情况告知病人,再由病人决定是否告知家属。由此可见,从国际普遍情况来看,病人拥有知情权。
对方还提到压迫感这一点,在高考来临时期……(此处原文表意不明,难以准确修正)
质询反方二辩,限时1分30秒,有请。
首先我们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人已经40岁了,按照常理来说,他觉得自己已经进入中年,人生可能已经过了一大半,将来可以去享受生活了。但即便他的人生目标还未完成,如果告知他还剩60年的寿命,他是否就有动力去追求自己的人生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告诉他?
可是,如果不告诉他,又有什么影响呢?他同样可以追求自己的人生。在普遍认知下,到了这个年纪,很多人面临退休问题,可能就不再追究这一点。
我再问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应该默默陪伴他,这难道不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吗?您认为陪伴他就一定是好的吗?万一他更想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呢?我方说的并非只是陪伴,而是让他正视死亡,我方难道不可以鼓励他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吗?您可以查看贵方一辩稿,我从一辩稿里听到贵方提到要默默陪伴这种办法,所以您这一点其实是自私的行为。
对方提到家属的知情权,为什么知情权就一定等于无差别地告知呢?医生也不一定会告诉所有病患其寿命时长。在生命方面,知情权根本就是一个伪定义。在国际上,大部分情况是将所有情况告知病人,再由病人决定是否告知家属。由此可见,从国际普遍情况来看,病人拥有知情权。
对方还提到压迫感这一点,在高考来临时期……(此处原文表意不明,难以准确修正)
接下来进入最紧张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双方各计时3分钟,总计6分钟,由正方先发起,有请。
对于缓解死亡焦虑的模型,我们提出两个关键,即实现生命个人意义和减少遗憾是缓解死亡焦虑的关键。如果人们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是否会对自己的行为和选择更负责任?因为他们知道每一刻都是有限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错误,减少遗憾,进而缓解焦虑?
我想请问反方,为什么一定会觉得知道死亡时间就一定是好的呢?如果一个正常人突然被医生告知活不久了,会陷入恐慌还是能够妥善安排今后的生活?我方并未否认会有恐慌,而是更强调有了恐慌就要做出更进一步的行为。反方观点是否过于片面?都有恐慌了,如何保证能非常理智地做出行为?
我也可以举个例子,高考前我也会因时间临近而焦虑,但正是这种压迫感让我更加努力学习,所以我认为这并不矛盾。然而,高考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无论结果好坏都能接受,可死亡是终点,能接受自己突然死去、之后再无人生吗?
反方说得轻松,高考时会觉得它是人生重要节点,考不好也会改变命运。但即使没有死亡威胁,我们也不见得能做好规划。而且,离死亡时间还长时,对死亡的恐惧会不断加剧,就像临近交作业时心慌,补作业也不一定能真正学到知识。面对死亡时同样如此,即使做出各种安排,也不一定是有价值的安排。
我需要反方给出解释,为什么一定认为知道死亡时间后,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就一定会压倒一切,成为主导因素?我们完全有可能在焦虑过去之后重新规划生活。现实中,知道自己患重大疾病的人,有谁会喜笑颜开?但他们有权利规划剩下的生活,并非知道要死就什么都不做。难道人生非得有确切的死亡时间才能认真活吗?按照反方说法,世界上的人都没有目标地活着吗?
如果能知道死亡时间,人们能更好地规划人生。反方主观判断没有价值,需要论证在知道马上要死时能保持冷静。我方已有论证,日本学者调查发现患者被告知病情后,能有效调整心理状态,以更积极的心态接受患病事实、迎接死亡。约翰的学者在研究中也提到了同样的事实。
南京邮电大学对大学生临终死亡态度的调查显示,仅有26.8%的人认为自己会表现出镇定的死亡态度,仅有4.8%的人认为自己能够表现出泰然自若的死亡态度。所以在死亡态度上,多数人认为自己无法冷静面对死亡。我方不否认人们面对死亡时不能坦然,但并没有说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一定会妨碍他们对剩下的人生做规划。难道面对确切的死亡时间,反方还要把剩下的时间全部浪费,做无意义的拖延吗?反方能保证告知死亡时间对人就是一种生活的动力吗?告知死亡时间,就能让人重新规划、过好人生吗?这是给予人们自主选择的权利,就像考研的例子,至少给了人们追求理想或陪伴家人的选择。
正方时间到,反方还有50多秒。
就像快要溺死的人,会不断挣扎,甚至抓住旁边想要救他的人,把对方一起带下去。面对死亡的人,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选择。而正方一直有个逻辑,认为知道死亡时间的人会更加积极向上,会更合理地规划人生。究竟是什么让正方认为人们会更努力地去规划?人们对未来有希望,是因为未来不确定,但如果未来已经确定,那为何还要努力呢?
已有论述表明,确切知道自己死亡时间,不仅不能减少死亡的恐惧,反而可能加剧对死亡的恐惧,导致个体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接下来进入最紧张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交替发言,双方各计时3分钟,总计6分钟,由正方先发起,有请。
对于缓解死亡焦虑的模型,我们提出两个关键,即实现生命个人意义和减少遗憾是缓解死亡焦虑的关键。如果人们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是否会对自己的行为和选择更负责任?因为他们知道每一刻都是有限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错误,减少遗憾,进而缓解焦虑?
我想请问反方,为什么一定会觉得知道死亡时间就一定是好的呢?如果一个正常人突然被医生告知活不久了,会陷入恐慌还是能够妥善安排今后的生活?我方并未否认会有恐慌,而是更强调有了恐慌就要做出更进一步的行为。反方观点是否过于片面?都有恐慌了,如何保证能非常理智地做出行为?
我也可以举个例子,高考前我也会因时间临近而焦虑,但正是这种压迫感让我更加努力学习,所以我认为这并不矛盾。然而,高考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无论结果好坏都能接受,可死亡是终点,能接受自己突然死去、之后再无人生吗?
反方说得轻松,高考时会觉得它是人生重要节点,考不好也会改变命运。但即使没有死亡威胁,我们也不见得能做好规划。而且,离死亡时间还长时,对死亡的恐惧会不断加剧,就像临近交作业时心慌,补作业也不一定能真正学到知识。面对死亡时同样如此,即使做出各种安排,也不一定是有价值的安排。
我需要反方给出解释,为什么一定认为知道死亡时间后,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就一定会压倒一切,成为主导因素?我们完全有可能在焦虑过去之后重新规划生活。现实中,知道自己患重大疾病的人,有谁会喜笑颜开?但他们有权利规划剩下的生活,并非知道要死就什么都不做。难道人生非得有确切的死亡时间才能认真活吗?按照反方说法,世界上的人都没有目标地活着吗?
如果能知道死亡时间,人们能更好地规划人生。反方主观判断没有价值,需要论证在知道马上要死时能保持冷静。我方已有论证,日本学者调查发现患者被告知病情后,能有效调整心理状态,以更积极的心态接受患病事实、迎接死亡。约翰的学者在研究中也提到了同样的事实。
南京邮电大学对大学生临终死亡态度的调查显示,仅有26.8%的人认为自己会表现出镇定的死亡态度,仅有4.8%的人认为自己能够表现出泰然自若的死亡态度。所以在死亡态度上,多数人认为自己无法冷静面对死亡。我方不否认人们面对死亡时不能坦然,但并没有说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一定会妨碍他们对剩下的人生做规划。难道面对确切的死亡时间,反方还要把剩下的时间全部浪费,做无意义的拖延吗?反方能保证告知死亡时间对人就是一种生活的动力吗?告知死亡时间,就能让人重新规划、过好人生吗?这是给予人们自主选择的权利,就像考研的例子,至少给了人们追求理想或陪伴家人的选择。
正方时间到,反方还有50多秒。
就像快要溺死的人,会不断挣扎,甚至抓住旁边想要救他的人,把对方一起带下去。面对死亡的人,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选择。而正方一直有个逻辑,认为知道死亡时间的人会更加积极向上,会更合理地规划人生。究竟是什么让正方认为人们会更努力地去规划?人们对未来有希望,是因为未来不确定,但如果未来已经确定,那为何还要努力呢?
已有论述表明,确切知道自己死亡时间,不仅不能减少死亡的恐惧,反而可能加剧对死亡的恐惧,导致个体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限时 1 分 30 秒。
好的,谢谢主席。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刚才提到,告诉那个人他的死亡时间,会引起他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慌,所以您方认为不应该告诉他死亡时间,是吗?
所以,您方是认为,因为人们对于死亡本能的恐惧和对生的欲望,所以就不应告知他们死亡时间,对吗?
那我换一个问法,假如现在有一个学生,他期末考试成绩非常低,那么老师是不是应该因为他不想知道这个消息,对成绩不好有一种本能的恐惧,就一定不告诉他成绩呢?您方认为对于挂科的恐惧和对于死亡的恐惧是完全一样的吗?请您方不要回避我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刚刚已经说了,这种恐惧不能相提并论。老师告诉学生成绩所带来的恐惧和告知其准确死亡时间所带来的恐惧,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挂科的恐惧远远小于对于死亡的恐惧,所以在成绩这件事上,我们可以选择告诉他。
这个问题讨论结束,我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是不是认为人们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先不谈他们愿不愿意知道,您方是否认为人们有这个权利?请您方不要回避我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如果您方跟我谈权利,那我告诉您方,在我国的法律中……
如果按照您方今天的讨论结果,那么我们讨论这个辩题就没有意义了。我们讨论这个辩题本身就是探讨是否要告诉别人死亡时间,但您方又说每个人情况不同,应按照个人的其他因素来决定,那我们讨论这个辩题有什么意义?请您方不要打断我的问题。
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限时 1 分 30 秒。
好的,谢谢主席。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您方刚才提到,告诉那个人他的死亡时间,会引起他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慌,所以您方认为不应该告诉他死亡时间,是吗?
所以,您方是认为,因为人们对于死亡本能的恐惧和对生的欲望,所以就不应告知他们死亡时间,对吗?
那我换一个问法,假如现在有一个学生,他期末考试成绩非常低,那么老师是不是应该因为他不想知道这个消息,对成绩不好有一种本能的恐惧,就一定不告诉他成绩呢?您方认为对于挂科的恐惧和对于死亡的恐惧是完全一样的吗?请您方不要回避我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刚刚已经说了,这种恐惧不能相提并论。老师告诉学生成绩所带来的恐惧和告知其准确死亡时间所带来的恐惧,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挂科的恐惧远远小于对于死亡的恐惧,所以在成绩这件事上,我们可以选择告诉他。
这个问题讨论结束,我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是不是认为人们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先不谈他们愿不愿意知道,您方是否认为人们有这个权利?请您方不要回避我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如果您方跟我谈权利,那我告诉您方,在我国的法律中……
如果按照您方今天的讨论结果,那么我们讨论这个辩题就没有意义了。我们讨论这个辩题本身就是探讨是否要告诉别人死亡时间,但您方又说每个人情况不同,应按照个人的其他因素来决定,那我们讨论这个辩题有什么意义?请您方不要打断我的问题。
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如果能够知道别人的死亡时间,要不要告诉他?我方认为,保持生命的神秘性和尊重个体生命旅程至关重要。要不要告诉他,主要看对对方的影响,是积极影响更多,还是消极影响更多。基于此,我方认为,即使我们能知道别人的死亡时间,也应该保持谨慎态度,而不告诉他。
首先,人对死亡有天然的恐惧,可能会因恐惧做出各种不理智的行为。美国的一位医学博士曾做实验,他告知一位死刑犯即将死亡,然后用温水在他手腕上模拟割脉,仅用了3滴水,他就因恐惧和焦虑而休克了。由此可见,人对死亡有天然的、无法释怀的害怕,面对死亡,没有人会十分平静,都会害怕、焦虑。
南京邮电大学的大学生临终关怀意识与死亡态度调查研究表明,在面对死亡时,仅有26.8%的人认为自己会表现出镇定的死亡态度,仅有4.8%的人认为会表现出泰然自若的死亡态度。大多数人则认为自己会表现出不镇定的死亡态度,比如饱受惊吓,或是柔弱和神经质。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告诉他人他的死亡时间,面对清晰可见地向我们走来的死亡,大多数人是没有办法坦然接受的。抗争和挣扎是必然的。这就像被困在水牢里的人,看着水位不断上升,我们明确知道死亡无法避免,水位终将漫过口鼻,但人们依然会拼命挣扎,想要呼吸上层的氧气。毕竟,没有人想那么快就走向死亡。这时候,就像溺水的人可能会抓住旁边人将其一起带下水一样,面对死亡,人可能做出超乎理性的行为。
其次,如果告诉了他人的死亡时间,就好像给他人绑上了一个定时炸弹,看着倒计时一分一秒地消逝,压迫感会随着死亡临近而逐渐扩大,此后他的人生都被蒙上了死亡的阴影,焦虑也随之而来,这对其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人们可能想尽各种方法要拆除身上这个“定时炸弹”,但却无从着手。在拆除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办法得到任何的正向反馈。
《中国医药企业导刊》上的研究表明,焦虑会显著降低患者术后的生存状况,会影响患者的饮食和睡眠。在知道自己死亡的时间后,人们可能无法正确地看待死亡这一本来正常的事情。即使我们去做一些开心的事情,比如参加宴会、聚会,过一个生日派对,但是在许完愿后,一旦想到自己会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死亡,过生日的开心也会被削弱或抵消。
所以,相对于告知对方准确的死亡时间,让对方在恐惧和焦虑中面对死亡,我们不妨不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不告知对方,默默陪伴对方,对对方进行更多的关爱和付出,让他在剩余的时间内感受生命的美好。
因此,我方认为,不要告诉对方准确的死亡时间。
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如果能够知道别人的死亡时间,要不要告诉他?我方认为,保持生命的神秘性和尊重个体生命旅程至关重要。要不要告诉他,主要看对对方的影响,是积极影响更多,还是消极影响更多。基于此,我方认为,即使我们能知道别人的死亡时间,也应该保持谨慎态度,而不告诉他。
首先,人对死亡有天然的恐惧,可能会因恐惧做出各种不理智的行为。美国的一位医学博士曾做实验,他告知一位死刑犯即将死亡,然后用温水在他手腕上模拟割脉,仅用了3滴水,他就因恐惧和焦虑而休克了。由此可见,人对死亡有天然的、无法释怀的害怕,面对死亡,没有人会十分平静,都会害怕、焦虑。
南京邮电大学的大学生临终关怀意识与死亡态度调查研究表明,在面对死亡时,仅有26.8%的人认为自己会表现出镇定的死亡态度,仅有4.8%的人认为会表现出泰然自若的死亡态度。大多数人则认为自己会表现出不镇定的死亡态度,比如饱受惊吓,或是柔弱和神经质。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告诉他人他的死亡时间,面对清晰可见地向我们走来的死亡,大多数人是没有办法坦然接受的。抗争和挣扎是必然的。这就像被困在水牢里的人,看着水位不断上升,我们明确知道死亡无法避免,水位终将漫过口鼻,但人们依然会拼命挣扎,想要呼吸上层的氧气。毕竟,没有人想那么快就走向死亡。这时候,就像溺水的人可能会抓住旁边人将其一起带下水一样,面对死亡,人可能做出超乎理性的行为。
其次,如果告诉了他人的死亡时间,就好像给他人绑上了一个定时炸弹,看着倒计时一分一秒地消逝,压迫感会随着死亡临近而逐渐扩大,此后他的人生都被蒙上了死亡的阴影,焦虑也随之而来,这对其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人们可能想尽各种方法要拆除身上这个“定时炸弹”,但却无从着手。在拆除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办法得到任何的正向反馈。
《中国医药企业导刊》上的研究表明,焦虑会显著降低患者术后的生存状况,会影响患者的饮食和睡眠。在知道自己死亡的时间后,人们可能无法正确地看待死亡这一本来正常的事情。即使我们去做一些开心的事情,比如参加宴会、聚会,过一个生日派对,但是在许完愿后,一旦想到自己会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死亡,过生日的开心也会被削弱或抵消。
所以,相对于告知对方准确的死亡时间,让对方在恐惧和焦虑中面对死亡,我们不妨不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不告知对方,默默陪伴对方,对对方进行更多的关爱和付出,让他在剩余的时间内感受生命的美好。
因此,我方认为,不要告诉对方准确的死亡时间。
在美方立论、驳辩、对辩质询、质询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中,还剩30秒时,会听到这样的铃声提示。
当各环节还有5秒时,倒计时铃声是这样的。
当各环节结束时,都以铃声终止发言,结束提示铃声是这样的。
在正式比赛开始前,预祝双方能够打出自己应有的水平,在这个下午真正奉献给我们一场文化大餐。
今天的题目是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或者不要告诉他。正方的观点是,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告诉他;反方的观点是,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要告诉他。
究竟今天正反双方会给我们一个怎样的答案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在美方立论、驳辩、对辩质询、质询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中,还剩30秒时,会听到这样的铃声提示。
当各环节还有5秒时,倒计时铃声是这样的。
当各环节结束时,都以铃声终止发言,结束提示铃声是这样的。
在正式比赛开始前,预祝双方能够打出自己应有的水平,在这个下午真正奉献给我们一场文化大餐。
今天的题目是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或者不要告诉他。正方的观点是,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要告诉他;反方的观点是,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要告诉他。
究竟今天正反双方会给我们一个怎样的答案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谢谢主席。
首先,我们先谈尊重知情权。对方认为透支死亡时间是对知情权的尊重,然而知情权不应脱离实际情况、脱离存在。我们不能将尊重知情权简单地等同于信息的无差别传递,而应综合考虑信息对本体、对个体身心健康的影响。真正的尊重应该在综合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要告知对方。知情权并非独立存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当我们掌握的信息会对个体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伤害时,盲目遵循知情权原则并非明智之举。
其次,在实现生命价值方面,对方声称知晓死亡时间能让人更好地规划生活,实现生活价值的最大化,但实际上,当人们得知自己的死亡期限后,巨大的心理压力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理性地做出规划。比如一些人会陷入恐慌,盲目地追求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而忽略了身边真正重要的人和事。此外,生命价值的实现并非仅仅取决于对剩余时间的精确规划,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积累、与他人建立的深厚情感同样能赋予生命意义。告知死亡时间反而会打破人们原有的生活节奏,让他们陷入对时间的焦虑中,从而降低生活的质量。
其次,我方必须要强调的是,我方所说的不告知并不是不向对方透露一点消息,不告知并非是让对方毫无准备。我们倡导的是通过日常教育,让人们自然地认识生命、理解死亡。这种渐进式的准备比突然得知确切的死亡时间带来的冲击要小得多。突然知晓死亡时间会让当事人瞬间陷入巨大压力,而不是错过准备时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因为这种做法不仅会对个体带来难以承受的心理负担,而且还会破坏生活的自然秩序。同样对于您方刚才所说的DDL,您方难道面对DDL时没有巨大的心理焦虑,害怕挂科吗?您有焦虑,为什么还要特意学习呢?
谢谢主席。
首先,我们先谈尊重知情权。对方认为透支死亡时间是对知情权的尊重,然而知情权不应脱离实际情况、脱离存在。我们不能将尊重知情权简单地等同于信息的无差别传递,而应综合考虑信息对本体、对个体身心健康的影响。真正的尊重应该在综合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要告知对方。知情权并非独立存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当我们掌握的信息会对个体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伤害时,盲目遵循知情权原则并非明智之举。
其次,在实现生命价值方面,对方声称知晓死亡时间能让人更好地规划生活,实现生活价值的最大化,但实际上,当人们得知自己的死亡期限后,巨大的心理压力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理性地做出规划。比如一些人会陷入恐慌,盲目地追求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而忽略了身边真正重要的人和事。此外,生命价值的实现并非仅仅取决于对剩余时间的精确规划,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积累、与他人建立的深厚情感同样能赋予生命意义。告知死亡时间反而会打破人们原有的生活节奏,让他们陷入对时间的焦虑中,从而降低生活的质量。
其次,我方必须要强调的是,我方所说的不告知并不是不向对方透露一点消息,不告知并非是让对方毫无准备。我们倡导的是通过日常教育,让人们自然地认识生命、理解死亡。这种渐进式的准备比突然得知确切的死亡时间带来的冲击要小得多。突然知晓死亡时间会让当事人瞬间陷入巨大压力,而不是错过准备时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如果能看到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因为这种做法不仅会对个体带来难以承受的心理负担,而且还会破坏生活的自然秩序。同样对于您方刚才所说的DDL,您方难道面对DDL时没有巨大的心理焦虑,害怕挂科吗?您有焦虑,为什么还要特意学习呢?
谢谢主席。
对方刚才一直强调告知他人死亡的时间能够让他更知悉当下,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在心理学中,死亡焦虑是一个重要概念,当人们直面确切的死亡时间,往往会被恐惧和焦虑吞噬,难以理性思考,更别说积极地珍惜当下。许多绝症患者得知生命期限后,不是在平静中度过余生,而是在惶恐与绝望中备受煎熬,这种心理上的创伤远超于所谓珍惜当下所带来的益处。
为什么现在不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都在鼓励大家抗癌呢?因为现实中大多数人不能抗癌成功,他们没有那么高的心理防线,所以我们才鼓励这件事情。你方看不到告知死亡时间的坏处,所以一直在说我方自私,但这不是自私。我所说的选择权,是可以选择告诉他,也可以选择不告诉他。当坏处大于好处时,不告诉他反而是一种善良。
第四,对方所说的确定性不比不确定性更好。对方辩友认为,人们得知死亡时间后会做出改变,但是事实是焦虑和恐惧会远超想象。甚至如果有些人不能接受这个死亡时间,可能会试图做出改变。如果改变命运失败,所承受的痛苦就是双倍的;如果改变成功了,那所谓确定的死亡时间又失去了意义,这显然自相矛盾。所以死亡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更具合理性。
我们必须明白,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非结果。正是因为面对死亡的未知,我们才能充满希望地去追求梦想、努力生活。若提前知晓死亡时间,生命的神秘性和无限可能将被抹杀,人们可能会失去对生活的热爱和探索精神。
我们应当尊重生命的自然进程,尊重每个人在未知中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所以我方再次强调,看透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这不仅是对个人心理、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保护,更是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尊重。让生命充满未知,才能让希望和尊重长存。
谢谢主席。
对方刚才一直强调告知他人死亡的时间能够让他更知悉当下,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在心理学中,死亡焦虑是一个重要概念,当人们直面确切的死亡时间,往往会被恐惧和焦虑吞噬,难以理性思考,更别说积极地珍惜当下。许多绝症患者得知生命期限后,不是在平静中度过余生,而是在惶恐与绝望中备受煎熬,这种心理上的创伤远超于所谓珍惜当下所带来的益处。
为什么现在不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都在鼓励大家抗癌呢?因为现实中大多数人不能抗癌成功,他们没有那么高的心理防线,所以我们才鼓励这件事情。你方看不到告知死亡时间的坏处,所以一直在说我方自私,但这不是自私。我所说的选择权,是可以选择告诉他,也可以选择不告诉他。当坏处大于好处时,不告诉他反而是一种善良。
第四,对方所说的确定性不比不确定性更好。对方辩友认为,人们得知死亡时间后会做出改变,但是事实是焦虑和恐惧会远超想象。甚至如果有些人不能接受这个死亡时间,可能会试图做出改变。如果改变命运失败,所承受的痛苦就是双倍的;如果改变成功了,那所谓确定的死亡时间又失去了意义,这显然自相矛盾。所以死亡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更具合理性。
我们必须明白,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非结果。正是因为面对死亡的未知,我们才能充满希望地去追求梦想、努力生活。若提前知晓死亡时间,生命的神秘性和无限可能将被抹杀,人们可能会失去对生活的热爱和探索精神。
我们应当尊重生命的自然进程,尊重每个人在未知中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所以我方再次强调,看透别人的死亡时间不应该告诉他,这不仅是对个人心理、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保护,更是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尊重。让生命充满未知,才能让希望和尊重长存。
下面进行正反一辩对辩环节,双方各计时1分30秒,有请正方先发言。
对于您方刚刚所说的告诉别人死亡时间,对方就一定能够直面和正视死亡这一观点,我认为并非如此。您方不能咬定告知对方死亡时间就一定能使其直面死亡,同样也不能认定不告知对方,对方就无法正视死亡。我们所讨论的情况并非绝对。
您方还提到“所有人”“有些人”这类表述。我方了解到,有81%的患者赞同将病情告知本人。因此,您方不能仅仅因为患者可能无法承受,就选择不告知。我们从小就知道死亡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告知对方可能会使其产生恐惧,就选择隐瞒。我们知道对方可能会有恐惧心理,也了解压力U型曲线,适度的压力难道不是更有利于患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吗?请对方回答。
首先,您方一直在指责我方自私,但我方真的自私吗?您方坚持告知对方死亡时间,让其余生可能活在焦虑和恐惧之中,这难道不是更自私的行为吗?我方观点是,人们在知道死亡时间后,会产生更多的恐惧和焦虑,因为人对死亡天然存在恐惧。若知道准确的死亡时间,这种焦虑会加剧,使人余生都笼罩在焦虑之下。并且,知道死亡时间后,人们看待事物会以将死之人的视角,看到的不再是美好风景,而是美好事物的流逝。此时,通过生活中的点滴改变,比如邀请对方周末一起去旅游,带其领略美好风景,而非让其以将死之人的视角看待世界,难道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您是否认同,若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生活就一定会围绕死亡展开,而不再有其他考虑呢?死亡是人生重大议题,生老病死皆是如此。我认为,一个人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后,必然会将其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之前您方提到,中年人知道死亡时间后会更加积极向上。但在社会现实中,情况复杂多样,对方辩友需要论证,为何知道死亡时间后,人就一定会变得积极向上呢?
我方一辩稿中提到,既定事实带来的恐惧远大于未知带来的恐惧。若知道具体的死亡时间,是否就能更加从容地面对人生呢?
下面进行正反一辩对辩环节,双方各计时1分30秒,有请正方先发言。
对于您方刚刚所说的告诉别人死亡时间,对方就一定能够直面和正视死亡这一观点,我认为并非如此。您方不能咬定告知对方死亡时间就一定能使其直面死亡,同样也不能认定不告知对方,对方就无法正视死亡。我们所讨论的情况并非绝对。
您方还提到“所有人”“有些人”这类表述。我方了解到,有81%的患者赞同将病情告知本人。因此,您方不能仅仅因为患者可能无法承受,就选择不告知。我们从小就知道死亡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告知对方可能会使其产生恐惧,就选择隐瞒。我们知道对方可能会有恐惧心理,也了解压力U型曲线,适度的压力难道不是更有利于患者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吗?请对方回答。
首先,您方一直在指责我方自私,但我方真的自私吗?您方坚持告知对方死亡时间,让其余生可能活在焦虑和恐惧之中,这难道不是更自私的行为吗?我方观点是,人们在知道死亡时间后,会产生更多的恐惧和焦虑,因为人对死亡天然存在恐惧。若知道准确的死亡时间,这种焦虑会加剧,使人余生都笼罩在焦虑之下。并且,知道死亡时间后,人们看待事物会以将死之人的视角,看到的不再是美好风景,而是美好事物的流逝。此时,通过生活中的点滴改变,比如邀请对方周末一起去旅游,带其领略美好风景,而非让其以将死之人的视角看待世界,难道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您是否认同,若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生活就一定会围绕死亡展开,而不再有其他考虑呢?死亡是人生重大议题,生老病死皆是如此。我认为,一个人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后,必然会将其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之前您方提到,中年人知道死亡时间后会更加积极向上。但在社会现实中,情况复杂多样,对方辩友需要论证,为何知道死亡时间后,人就一定会变得积极向上呢?
我方一辩稿中提到,既定事实带来的恐惧远大于未知带来的恐惧。若知道具体的死亡时间,是否就能更加从容地面对人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