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恋爱关系中,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在恋爱关系中,不应该追求等价的付出》一题,辩之竹内共收录26场比赛。我们为您提供这26场比赛的论点、判断标准提取,以及总计数百条论据的提取,还有Deepseek的辩题分析。这可以帮您更好备赛。
欢迎您点击下方按钮,前往查看。
尊敬的在场各位:
大家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1vs1。在跨国案件中,关于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制度和管辖权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从过往的案例来看,法律手段朝着明确法律方向发展,以保护相关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根据网络的移动平台范围去看待(此处“去了看大学”表述不明,按原文保留)。
尊敬的在场各位:
大家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1vs1。在跨国案件中,关于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制度和管辖权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从过往的案例来看,法律手段朝着明确法律方向发展,以保护相关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根据网络的移动平台范围去看待(此处“去了看大学”表述不明,按原文保留)。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你好,首先您方是否认为讨论和审判是有区别的?我们来看,讨论的含义是就某一问题相互表明见解,审判则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二者是有区别的,您方对此是否认同?
下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在网络上得到的信息大多是并行性的对象。我们今天是用的一个后天(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这些天间(可能是“期间”)广播站的信息传播到我们这里,是经过人物传播的,它没有传播本质性的一种(此处语义不明),这种情形是带有背后人的意图的。
我承认今天我们得到的这种情况有三部分(此处表述不明)。第三点,如果你今天给我点了一份外卖,但是外卖被人吃了,这个时候你是否会审判这个送外卖的人呢?如果说我的外卖在整个网络(此处语义不明)被偷了,我肯定会找厂家为自己辛苦的钱(此处表述不通顺)。但是今天你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你没有资格对他进行核查,很多时候只是发表言论。我认为您方所说的事情,您方也认为是有一个讨论的情况的,对吧?我是报导人(此处应为“报料人”)吗?我就算了。
您方是否认为在网络舆论审判中的审判者是带有一定歧视性的,也是有感性的?我们今天没有(此处语义不明)。大概就是我们知道程序首先是能够在某方面有很多影响,有很多信息引导性的。然后,根据我们一项网络(此处表述不通顺)的调查报告显示,34.4%的读者(此处“号者”应为“读者”)表示百块9(此处语义不明),然后4%是本间里(此处语义不明),11%定(此处语义不明)只有13%的人,嗯,完全相对。而这个时候我们能够看到他们首先这个会员是4(此处语义不明)然是白菜(此处语义不明)。
还有20秒,因为刚刚计时记错了。OK,也是能够将这个网络(此处语义不明)。然后说先(此处应为“首先”),网络这个不能进入到审判,有些话只能停留在讨论,不能进入审判。
反方一辩:你好,首先您方是否认为讨论和审判是有区别的?我们来看,讨论的含义是就某一问题相互表明见解,审判则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二者是有区别的,您方对此是否认同?
下一个问题,我们今天在网络上得到的信息大多是并行性的对象。我们今天是用的一个后天(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有误),这些天间(可能是“期间”)广播站的信息传播到我们这里,是经过人物传播的,它没有传播本质性的一种(此处语义不明),这种情形是带有背后人的意图的。
我承认今天我们得到的这种情况有三部分(此处表述不明)。第三点,如果你今天给我点了一份外卖,但是外卖被人吃了,这个时候你是否会审判这个送外卖的人呢?如果说我的外卖在整个网络(此处语义不明)被偷了,我肯定会找厂家为自己辛苦的钱(此处表述不通顺)。但是今天你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你没有资格对他进行核查,很多时候只是发表言论。我认为您方所说的事情,您方也认为是有一个讨论的情况的,对吧?我是报导人(此处应为“报料人”)吗?我就算了。
您方是否认为在网络舆论审判中的审判者是带有一定歧视性的,也是有感性的?我们今天没有(此处语义不明)。大概就是我们知道程序首先是能够在某方面有很多影响,有很多信息引导性的。然后,根据我们一项网络(此处表述不通顺)的调查报告显示,34.4%的读者(此处“号者”应为“读者”)表示百块9(此处语义不明),然后4%是本间里(此处语义不明),11%定(此处语义不明)只有13%的人,嗯,完全相对。而这个时候我们能够看到他们首先这个会员是4(此处语义不明)然是白菜(此处语义不明)。
还有20秒,因为刚刚计时记错了。OK,也是能够将这个网络(此处语义不明)。然后说先(此处应为“首先”),网络这个不能进入到审判,有些话只能停留在讨论,不能进入审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席如和代委贵他都能义进行坚决你认为中人的议论审判违规案件进行行理些判决建立解对公正维私和布罗斯和礼定。(此句语义不明,尽量按原意推测修改)席儒和戴维·格雷(音译)他们都能依据正义,对人们议论审判违规案件、进行合理判决的行为建立理解,这对维护公正和法治是有益的。
当下网络具有信息传播的流通性,因其覆盖范围和传播速度,会使得事件关注度提高。同时,在缺乏实际信息的情况下,网民的信息辨别能力整体不高。因此,我们的判断标准为:在更多情况下,我们能否确定清楚去审判还是基于某些情况。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公正越来越远。
首先,对权威的挑战。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在强调市场的时候,举办活动时获取公众视线、获取关注,这就是政治。由于民众媒体这样的报道,网络上出现了领导为善事行人一切支持(此处语义不通,推测修改)的现象,甚至有的出现侵犯他人权益之说。而我国审判坚持一个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但是网络舆论的审判就在不明确界限的前提下,以一种权利扩张或者逻辑抗议的形式进行,这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受伤害。当网络舆论触及司法者的个体权力表达时,就难以最大程度实现公正。而且在网络中,刑事审判具有司法程序,它需要依法判刑。网络舆论中的审判结果与实际司法结果出现出入,没有达到预期,这会使民众对司法结果产生质疑,不仅损害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最严重的情况会危害社会安定。
网络舆论审判会干扰正常的心理认知机制。网民基于自身的观念、价值观,对艾滋病等事件进行评判,其信息缺乏可信度,并且正规的舆论容易受到媒体疫情(此处语义不明,推测修改为媒体倾向)引导,舆论审判多是进行主观评判,而原来许多媒体在保证事实真实性的口号下进行报道,却报道偏多,这种报道能够让人们相信这是客观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审判,而新媒体进行的审判范围最大,人人都可参与,看似维护了公平权益,却模糊了信息,让审判失去了警示作用。最后,网络舆论审判甚至会引发网络暴力。
当今网络使得网友参与性较强,同时媒体使得发表言论的门槛降低,在对某一事件进行判断时,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同时也有部分民众对于事件的关注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猎奇需求,并不关注事情真相。比如说我们手上有这样一个例子,清华教授引水新刚(音译,语义不明),海清华产品(语义不明),人民教授为何出的普下水优(语义不明),而其带来的新闻当地流量仅为2万左右。还有著名的抗包事件(语义不明)和大女儿去验证这些(语义不明)。这种不明真相的审判对于当事人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我们不能够将其轻易作为对他人的质疑。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公正渐行渐远。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席如和代委贵他都能义进行坚决你认为中人的议论审判违规案件进行行理些判决建立解对公正维私和布罗斯和礼定。(此句语义不明,尽量按原意推测修改)席儒和戴维·格雷(音译)他们都能依据正义,对人们议论审判违规案件、进行合理判决的行为建立理解,这对维护公正和法治是有益的。
当下网络具有信息传播的流通性,因其覆盖范围和传播速度,会使得事件关注度提高。同时,在缺乏实际信息的情况下,网民的信息辨别能力整体不高。因此,我们的判断标准为:在更多情况下,我们能否确定清楚去审判还是基于某些情况。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公正越来越远。
首先,对权威的挑战。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在强调市场的时候,举办活动时获取公众视线、获取关注,这就是政治。由于民众媒体这样的报道,网络上出现了领导为善事行人一切支持(此处语义不通,推测修改)的现象,甚至有的出现侵犯他人权益之说。而我国审判坚持一个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但是网络舆论的审判就在不明确界限的前提下,以一种权利扩张或者逻辑抗议的形式进行,这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受伤害。当网络舆论触及司法者的个体权力表达时,就难以最大程度实现公正。而且在网络中,刑事审判具有司法程序,它需要依法判刑。网络舆论中的审判结果与实际司法结果出现出入,没有达到预期,这会使民众对司法结果产生质疑,不仅损害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最严重的情况会危害社会安定。
网络舆论审判会干扰正常的心理认知机制。网民基于自身的观念、价值观,对艾滋病等事件进行评判,其信息缺乏可信度,并且正规的舆论容易受到媒体疫情(此处语义不明,推测修改为媒体倾向)引导,舆论审判多是进行主观评判,而原来许多媒体在保证事实真实性的口号下进行报道,却报道偏多,这种报道能够让人们相信这是客观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审判,而新媒体进行的审判范围最大,人人都可参与,看似维护了公平权益,却模糊了信息,让审判失去了警示作用。最后,网络舆论审判甚至会引发网络暴力。
当今网络使得网友参与性较强,同时媒体使得发表言论的门槛降低,在对某一事件进行判断时,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同时也有部分民众对于事件的关注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猎奇需求,并不关注事情真相。比如说我们手上有这样一个例子,清华教授引水新刚(音译,语义不明),海清华产品(语义不明),人民教授为何出的普下水优(语义不明),而其带来的新闻当地流量仅为2万左右。还有著名的抗包事件(语义不明)和大女儿去验证这些(语义不明)。这种不明真相的审判对于当事人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我们不能够将其轻易作为对他人的质疑。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公正渐行渐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网络舆论审判存在诸多问题,如挑战权威、干扰心理认知机制、引发网络暴力等,不符合判断标准,所以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审判让公正渐行渐远。
正方一辩:下面我开始质询反方二辩。
我方今天对于网络舆论审判跟您方有点差异。我方认为审判是对案件性质进行审理性判决,这才在我方这里达成审判的定义,即对一个案件进行最后的定性,判断是否符合执法机关或者指控机关的判定。我方认为审判权永远是根据司法情况,要掌握审查完整的逻辑、还原所有现象之后才得出的结论。
对方您刚才说可能有一定的情况,类似您方刚才说的网络云的情况是一个例子。但我们都知道,在现行的法律情形下,对于一个案件的确定最终是依据司法。而网络舆论只是作为一种监督的力量。您方是否认为网络上的发言者是社会公众呢?
您方是否认为网络上发言的人占社会公众的大部分呢?网络发展中的每个人都是我们可知的大众。您方强调那些网络上发言的人是否真正占绝大多数,这是我的第四个问题。
然后第五个问题,您方是否认可教育体系下社会公众的素质暂时不高呢?我觉得网民的诉求不低,毕竟受到教育的刺激,但素质不一定高。您方没有必要跟我说明学历高就有更好的素质认识之类的,您方也没有问题来跟我论证。我方有一个认知,在中国七年网民社会生态调查报告中,有百分之九十一点八的七年网民其实没有对一些事情进行暴力性的造谣等不好的评论。但是对方辩友,您给我的信息只是青年,可是网民群体可以是中年、老年等所有人,为什么只是青年呢?
那就是第五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对我国司法案件有一定的帮助?我方今天跟您讲,我们可以说网络舆论可能对网络整体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我方不认同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您能告诉我吗?我方今天不是说没有讨论,而是说网络舆论大家讨论这个东西,可能会对司法程序进行帮助和监督,但不是网络舆论本身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就像行间决策一案一样,当网络舆论审判先于司法结果时,我方认为这会降低大众对于司法的信赖度。这是您需要解答的问题,您是否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案件有作用,您如果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案件可能有应当的作用,这点我不认可,之后会跟您阐述。
第六点就是您方是否认可网络平台或者一些国家机关对网络话语一定有助于引导或者有约束作用。有约束作用是因为网络环境不好才会去约束,这恰恰说明了网络环境是有问题的,个人特点也是不一样的,有这些问题所以国家才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去修正,国家的一些APP数据也是有发展的。
正方一辩:下面我开始质询反方二辩。
我方今天对于网络舆论审判跟您方有点差异。我方认为审判是对案件性质进行审理性判决,这才在我方这里达成审判的定义,即对一个案件进行最后的定性,判断是否符合执法机关或者指控机关的判定。我方认为审判权永远是根据司法情况,要掌握审查完整的逻辑、还原所有现象之后才得出的结论。
对方您刚才说可能有一定的情况,类似您方刚才说的网络云的情况是一个例子。但我们都知道,在现行的法律情形下,对于一个案件的确定最终是依据司法。而网络舆论只是作为一种监督的力量。您方是否认为网络上的发言者是社会公众呢?
您方是否认为网络上发言的人占社会公众的大部分呢?网络发展中的每个人都是我们可知的大众。您方强调那些网络上发言的人是否真正占绝大多数,这是我的第四个问题。
然后第五个问题,您方是否认可教育体系下社会公众的素质暂时不高呢?我觉得网民的诉求不低,毕竟受到教育的刺激,但素质不一定高。您方没有必要跟我说明学历高就有更好的素质认识之类的,您方也没有问题来跟我论证。我方有一个认知,在中国七年网民社会生态调查报告中,有百分之九十一点八的七年网民其实没有对一些事情进行暴力性的造谣等不好的评论。但是对方辩友,您给我的信息只是青年,可是网民群体可以是中年、老年等所有人,为什么只是青年呢?
那就是第五个问题,您方是否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对我国司法案件有一定的帮助?我方今天跟您讲,我们可以说网络舆论可能对网络整体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我方不认同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您能告诉我吗?我方今天不是说没有讨论,而是说网络舆论大家讨论这个东西,可能会对司法程序进行帮助和监督,但不是网络舆论本身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就像行间决策一案一样,当网络舆论审判先于司法结果时,我方认为这会降低大众对于司法的信赖度。这是您需要解答的问题,您是否认为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案件有作用,您如果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案件可能有应当的作用,这点我不认可,之后会跟您阐述。
第六点就是您方是否认可网络平台或者一些国家机关对网络话语一定有助于引导或者有约束作用。有约束作用是因为网络环境不好才会去约束,这恰恰说明了网络环境是有问题的,个人特点也是不一样的,有这些问题所以国家才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去修正,国家的一些APP数据也是有发展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反方一辩质询小结,时间为1分半。
我们能够听到对方辩友之前强调,其方的审判依据是司法机构,其方认为网络舆论仅仅是在司法案件出现之后,仅涉及审判或者引发权益争议。但是我们看到,在很多情况下,网络民众审判不仅仅局限于司法案件,很多问题可能仅仅是道德问题,并没有上升到司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的。
然后我们来看今天的例子,能够清晰地看到网络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同时进行。也就是说,在提及司法审判的时候,舆论审判会引导执法者介入成员。当它正好在庭后执行时,这就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种网络舆论审判,最终会引导庭审后的判决,而网友认为审判结果和网民预期一样,这不仅跨越界限,而且造成了严重危害。从那个时候起,服与不服就成为了一种看似直接的矛盾。这些提前的网络审判即使没有造成伤害,也是不妥当的,结果使我们的社会变得冷漠,人群变得冷漠,导致我们自身越来越累。
同时,对方刚刚所提出的能够重新审视素质和学习,我想说这不是不会造成压力的。
时间到,谢谢。
有请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一辩,反方一辩质询小结,时间为1分半。
我们能够听到对方辩友之前强调,其方的审判依据是司法机构,其方认为网络舆论仅仅是在司法案件出现之后,仅涉及审判或者引发权益争议。但是我们看到,在很多情况下,网络民众审判不仅仅局限于司法案件,很多问题可能仅仅是道德问题,并没有上升到司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的。
然后我们来看今天的例子,能够清晰地看到网络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同时进行。也就是说,在提及司法审判的时候,舆论审判会引导执法者介入成员。当它正好在庭后执行时,这就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种网络舆论审判,最终会引导庭审后的判决,而网友认为审判结果和网民预期一样,这不仅跨越界限,而且造成了严重危害。从那个时候起,服与不服就成为了一种看似直接的矛盾。这些提前的网络审判即使没有造成伤害,也是不妥当的,结果使我们的社会变得冷漠,人群变得冷漠,导致我们自身越来越累。
同时,对方刚刚所提出的能够重新审视素质和学习,我想说这不是不会造成压力的。
时间到,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质询小结时间为1分半,发言开始。
感谢刚刚的环节。我们来看,其实刚刚提及的这些案件是依据我国法律构成的情况。然后,最后的信息如今比较封闭,是这样的。当时高考时的协同压迫事件,当时有关机关、有关国家对当地给出了定性。这是由于网络的一个优势,听说这些都是,而后续就是有关机关再次进行调查,然后就是说要做一个两手判断,这对我们国家的司法有一些影响作用吧,就是当我们处理一些犯罪的时候。就是上次我刚才提到的,它是让法律在这方面达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
时间到,有请。
正方一辩质询小结时间为1分半,发言开始。
感谢刚刚的环节。我们来看,其实刚刚提及的这些案件是依据我国法律构成的情况。然后,最后的信息如今比较封闭,是这样的。当时高考时的协同压迫事件,当时有关机关、有关国家对当地给出了定性。这是由于网络的一个优势,听说这些都是,而后续就是有关机关再次进行调查,然后就是说要做一个两手判断,这对我们国家的司法有一些影响作用吧,就是当我们处理一些犯罪的时候。就是上次我刚才提到的,它是让法律在这方面达到(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校对)。
时间到,有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一辩: 首先,您方是否认可我刚才所说内容?您之前提及的案例,比如镜头和这个案例,在进入审判时可能存在网络舆论的讨论,但这并非是网络审判。您方运用这个案例时,我觉得后续可以深入探讨。 您方认为这可以增加社会案制定的透明度,可我不知如果没有跨级万这个案件,进程如何加快?我刚才提到的推荐,网友的应当很判(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与判决是不同的,它们不是一种判决,而是存在关系。 今天我们说网络舆论干扰正常,您方是否认可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上部分人存在欺骗行为?我们能够看到,首先您方之前承认了某些内容,这些是我们已经达成一致的。 其次,我们看到媒体很多时候是片面报道的,这与司法审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刚才问您方的数据或者论证,这是我们今天的一个关键。如果您方不能回应,那我们进入下一个问题。 当网络中存在一种权利时,这种权利在哪里?在网络审判时,这种权利由哪里处理?我们能够清楚看到,在审判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当在网络中进行审判时,司法就可能出现暴力行为。 按照定性做过自由司法知道(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或判性关决定(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的网络,网友们的网络的一个实路性判(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最后是由感官或者喜欢关主(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的,是一些有关人类发表的。 人民网表示,一方人民网地方道(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这边反思我们办理工作的,现逐年增长,2016年到上年增长80%,2015年又增长了50%。有关国家机关非常同意大家在网上进行限流,让有关机关完善自己的工作机制。网络舆论审判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非较少(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的,您承认这个数据的时候啊,还有一秒行那(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
正方一辩: 首先,您方是否认可我刚才所说内容?您之前提及的案例,比如镜头和这个案例,在进入审判时可能存在网络舆论的讨论,但这并非是网络审判。您方运用这个案例时,我觉得后续可以深入探讨。 您方认为这可以增加社会案制定的透明度,可我不知如果没有跨级万这个案件,进程如何加快?我刚才提到的推荐,网友的应当很判(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与判决是不同的,它们不是一种判决,而是存在关系。 今天我们说网络舆论干扰正常,您方是否认可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上部分人存在欺骗行为?我们能够看到,首先您方之前承认了某些内容,这些是我们已经达成一致的。 其次,我们看到媒体很多时候是片面报道的,这与司法审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刚才问您方的数据或者论证,这是我们今天的一个关键。如果您方不能回应,那我们进入下一个问题。 当网络中存在一种权利时,这种权利在哪里?在网络审判时,这种权利由哪里处理?我们能够清楚看到,在审判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当在网络中进行审判时,司法就可能出现暴力行为。 按照定性做过自由司法知道(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或判性关决定(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的网络,网友们的网络的一个实路性判(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最后是由感官或者喜欢关主(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的,是一些有关人类发表的。 人民网表示,一方人民网地方道(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这边反思我们办理工作的,现逐年增长,2016年到上年增长80%,2015年又增长了50%。有关国家机关非常同意大家在网上进行限流,让有关机关完善自己的工作机制。网络舆论审判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非较少(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的,您承认这个数据的时候啊,还有一秒行那(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你知道在描述一种特殊心理态度的时候,它具有怎样的学理趣味?不过误导者往往擅长隐藏自己的某个部分罢了。就像网上的信息,每个人说话时肯定都偏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所谓的沉没共识,从某种方法来说,也许有但并不完全存在。那么谁能够完全按照自己潜意识行事而不迷失呢?
我们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这是不是一种这样的情况。那我再提出一个概念叫道德,只要一个人感觉自己行,他就会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这就涉及一个问题,比如我看到网上有个人偷了别人的外卖,我从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谴责他,但后来发现他偷外卖是因为他偷车死了,迫不得已才这么做,这个时候又有多少人会去关注这件事的背后呢?他们仅仅是对谴责这件事特别感兴趣。
当一个人觉得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之后,他会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从他真正的动机来讲,如果他仅仅是为了自己的道德感,而不去关注具体的真相,那他还算得上正义吗?我方并没有否认网络舆论平台有监督作用,但我方认为其正面作用大于消除作用。您方今天跟我讲的所有监督作用,只不过是对司法起到了监督作用,但我要告诉您的是,起到监督司法作用的是网络舆论,而不是网络舆论循环。
下面我谈一个广告的问题,就是一个外国教义最后的程度问题。其实我是为了我所说的这个问题,在一种没有完全纠正的情况下,并且网民对于一个遭受苦难的人,我对他拒绝的一个网络,我都要进行什么什么是什么,我告诉你,他真的是嗨死(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他真的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然而100万是其他坚存一年的有机(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其实说明强者的伤害较大,那么这个时候对于这个人的伤害,即使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您方还觉得不正。您刚才说的也是一些个别事情不好,我方也举了一些例子,所以您方也不能否认。
反方二辩:你知道在描述一种特殊心理态度的时候,它具有怎样的学理趣味?不过误导者往往擅长隐藏自己的某个部分罢了。就像网上的信息,每个人说话时肯定都偏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所谓的沉没共识,从某种方法来说,也许有但并不完全存在。那么谁能够完全按照自己潜意识行事而不迷失呢?
我们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这是不是一种这样的情况。那我再提出一个概念叫道德,只要一个人感觉自己行,他就会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这就涉及一个问题,比如我看到网上有个人偷了别人的外卖,我从自己有利的角度去谴责他,但后来发现他偷外卖是因为他偷车死了,迫不得已才这么做,这个时候又有多少人会去关注这件事的背后呢?他们仅仅是对谴责这件事特别感兴趣。
当一个人觉得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之后,他会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从他真正的动机来讲,如果他仅仅是为了自己的道德感,而不去关注具体的真相,那他还算得上正义吗?我方并没有否认网络舆论平台有监督作用,但我方认为其正面作用大于消除作用。您方今天跟我讲的所有监督作用,只不过是对司法起到了监督作用,但我要告诉您的是,起到监督司法作用的是网络舆论,而不是网络舆论循环。
下面我谈一个广告的问题,就是一个外国教义最后的程度问题。其实我是为了我所说的这个问题,在一种没有完全纠正的情况下,并且网民对于一个遭受苦难的人,我对他拒绝的一个网络,我都要进行什么什么是什么,我告诉你,他真的是嗨死(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他真的同(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然而100万是其他坚存一年的有机(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其实说明强者的伤害较大,那么这个时候对于这个人的伤害,即使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您方还觉得不正。您刚才说的也是一些个别事情不好,我方也举了一些例子,所以您方也不能否认。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二辩:首先,刚刚提到了道德和法律教授的特点问题。当时事件发生时,舆论影响巨大。他利用舆论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形象,引导网友对老太太造成伤害,还影响了最终判决结果,使原本较重的刑法被更改。但我方认为这不是司法可信度的问题,而是法律空白的问题。
他说“不服”,这已经是有反思的表现。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将这件事放大后的情况。在这个疑婚案中,网络的介入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引发司法机关关注,从而填补了法律空白,让我们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更接近真相。
反方一辩之前所说的法律空白是不正确的,在这件事之前相关法律就已经存在,而且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所谓的明显进度,之前就已经被填补了。就像在同学老师的问题中,我们都不敢直接热情地去做某些事。在这个扶老人的案件中,舆论的操作导致社会冷漠。
正方二辩:那现在我们面对扶不扶的问题时,是不是有了更多保障呢?在舆论超过一定力量后就会更换结果。在扶老人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执行,而不是像您方所说的,有了讨论之后才去执行。您能再重复一遍这个舆论发展后导致的结果吗?因为舆论发展后,人们对整个事情的态度处于一种冷漠状态,很多人想扶但不敢扶。
正方二辩:还有,因为这个司法判决,法官从最初审判到最后精神萎靡,这对法律人是一种伤害,对当事人和犯案人也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这种伤害存在于心里,无法处理和解决,这是不正义的,只是为了处理这个扶老人案件才不得已这样。
正方二辩:首先,刚刚提到了道德和法律教授的特点问题。当时事件发生时,舆论影响巨大。他利用舆论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形象,引导网友对老太太造成伤害,还影响了最终判决结果,使原本较重的刑法被更改。但我方认为这不是司法可信度的问题,而是法律空白的问题。
他说“不服”,这已经是有反思的表现。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网络将这件事放大后的情况。在这个疑婚案中,网络的介入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引发司法机关关注,从而填补了法律空白,让我们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更接近真相。
反方一辩之前所说的法律空白是不正确的,在这件事之前相关法律就已经存在,而且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所谓的明显进度,之前就已经被填补了。就像在同学老师的问题中,我们都不敢直接热情地去做某些事。在这个扶老人的案件中,舆论的操作导致社会冷漠。
正方二辩:那现在我们面对扶不扶的问题时,是不是有了更多保障呢?在舆论超过一定力量后就会更换结果。在扶老人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执行,而不是像您方所说的,有了讨论之后才去执行。您能再重复一遍这个舆论发展后导致的结果吗?因为舆论发展后,人们对整个事情的态度处于一种冷漠状态,很多人想扶但不敢扶。
正方二辩:还有,因为这个司法判决,法官从最初审判到最后精神萎靡,这对法律人是一种伤害,对当事人和犯案人也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这种伤害存在于心里,无法处理和解决,这是不正义的,只是为了处理这个扶老人案件才不得已这样。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今天中国审判是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或者相关情况存在时,经由大家的讨论才得以发展的,而不是网民在越过司法程序之前就对他人提前定罪。
其次,我们要知道,我们所了解的真相往往只是部分真相,并非事情的全貌。证据链的完整性只有司法部门才能够呈现,而在网络上是无法呈现这种完整的专业度的。我们在网上只能看到一个简单的结果,很容易跟风,在没有与他人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就对他人进行审判,判定其有罪并确定其应受的惩处,这其实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这种伤害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无论最终伤害呈现为何种形式,这都不是我们应该忽视的问题。
我方始终认为,审判是司法部门才有权进行的事情。而我们网民应该倡导理性发言,网民永远没有选择(此处疑似原句表达不清,根据上下文推测可能为“选择审判他人”之类的意思)的权利,这与司法权利毫无关系。
今天中国审判是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或者相关情况存在时,经由大家的讨论才得以发展的,而不是网民在越过司法程序之前就对他人提前定罪。
其次,我们要知道,我们所了解的真相往往只是部分真相,并非事情的全貌。证据链的完整性只有司法部门才能够呈现,而在网络上是无法呈现这种完整的专业度的。我们在网上只能看到一个简单的结果,很容易跟风,在没有与他人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就对他人进行审判,判定其有罪并确定其应受的惩处,这其实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这种伤害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无论最终伤害呈现为何种形式,这都不是我们应该忽视的问题。
我方始终认为,审判是司法部门才有权进行的事情。而我们网民应该倡导理性发言,网民永远没有选择(此处疑似原句表达不清,根据上下文推测可能为“选择审判他人”之类的意思)的权利,这与司法权利毫无关系。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首先,我想说,有句话应该是“快90了”。后来我们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这个案件发生之后,会在抖音上被发布?在抖音发布之后,引发了大众的讨论,在舆论风波的时候,有很多人参与讨论,其中有些是女性,可能相对感性。但是最后,正如对方所阐述的,司法转变具有完整的证明力,我方也认可最终审判的权力是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的。所以,我们每个网民都没有给案件中的人定罪的权利,他们在网上发表的仅仅是一些言论而已。所以说,网络舆论审判,最后的审判是落在司法机关头上的,和网民的舆论没有任何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和陈涛的观点是一致的。
时间到。
下面有请正方二辩进行盘问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首先,我想说,有句话应该是“快90了”。后来我们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这个案件发生之后,会在抖音上被发布?在抖音发布之后,引发了大众的讨论,在舆论风波的时候,有很多人参与讨论,其中有些是女性,可能相对感性。但是最后,正如对方所阐述的,司法转变具有完整的证明力,我方也认可最终审判的权力是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的。所以,我们每个网民都没有给案件中的人定罪的权利,他们在网上发表的仅仅是一些言论而已。所以说,网络舆论审判,最后的审判是落在司法机关头上的,和网民的舆论没有任何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和陈涛的观点是一致的。
时间到。
正方:我们已经达成共识,网民没有审判他人的资格,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完整的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审判,很可能造成网暴,被网暴者的伤害无法计算。而且,随意在网上审判别人,可能会干扰司法,使司法审判偏离正义,因为其出发点、举动和结果都可能背离正义。
我们看到一个事例,在未经填报的情况下就进行操作,事情已无法挽回。网络舆论有其自由性,不一定要去审判别人。对于司法审判的监督,也可以通过更温和的方式,而非一定要审判别人。最后审判的是审判机关,网民没有资格判定别人对错、给人定罪。虽然网民可以对司法机关有所知晓,但我们今天讨论的网络舆论审判,与司法机关是不同的概念。这是我们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一点,即网络舆论审判不是为了司法,网民只能进行网络舆论,本身缺乏审判的权利。
反方:既然网民没有审判的权利,那又如何阻止他们进行网络舆论审判呢?网民在网络上有发表言论的权利,他们的言论可以让司法机关看到存在的问题。而且发表评论的人可以操控舆论,让舆论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
正方:我们已经达成共识,网民没有审判他人的资格,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完整的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审判,很可能造成网暴,被网暴者的伤害无法计算。而且,随意在网上审判别人,可能会干扰司法,使司法审判偏离正义,因为其出发点、举动和结果都可能背离正义。
我们看到一个事例,在未经填报的情况下就进行操作,事情已无法挽回。网络舆论有其自由性,不一定要去审判别人。对于司法审判的监督,也可以通过更温和的方式,而非一定要审判别人。最后审判的是审判机关,网民没有资格判定别人对错、给人定罪。虽然网民可以对司法机关有所知晓,但我们今天讨论的网络舆论审判,与司法机关是不同的概念。这是我们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一点,即网络舆论审判不是为了司法,网民只能进行网络舆论,本身缺乏审判的权利。
反方:既然网民没有审判的权利,那又如何阻止他们进行网络舆论审判呢?网民在网络上有发表言论的权利,他们的言论可以让司法机关看到存在的问题。而且发表评论的人可以操控舆论,让舆论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1vs1 环节为:反方二辩 · 总结陈词
如果对一个人进行定制,那么在达成问题时,我可以认为对方是在使用我的东西。
第二种情况是网络方面。如果大家认可的结果和初始的结果,在交易法的对称方面,大家都认为在交易方案中应该是9%的一方是正确的,但最后法院却判给了被认为是故意伤害者的一方。当在保证使用审判时,如果司法者个人的行为更通融,那么此时是否会对市场结果产生怀疑呢?虽然法律有完整的模型链,但网络却没有。
我们今天所讲的是前瞻性。就像昨天晚上看到的所有东西,其实都是侧面的。今天你所强调的重点,你的影响力在你的范围内。我们想说的是,在你的行为方面,行为的程度大小可能会导致后期出现底层广告的情况,而这种广告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同样,这种广告行为也有可能变成司法消息,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问题。
其次,刚才提到的平台问题。我们想要强调学校等方面,因为在网络发展到自媒体盛行的阶段,发展的程度已经很高了。自媒体准备热度,仅凭借一个片段就大肆揣测,人在这种时候是很情绪化的,很容易被牵着走,而没有人会去深入探究。如果要建立增长的代表,需要所有人入网宣传,让每个人都成为校我人员多的体质(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根据上下文推测可能是“让每个人都成为校对人员多的体系”之类的意思,但由于不确定,保留原文),这就是增长的方式。
我方今天一直呼吁的是,网络舆论损害这种情况不应该存在。在你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你没有任何权利给任何人定罪,我们有发言的权利,但也要遵守一些承诺,要把审判的权力交给司法机关,相信他们在了解所有事情之后,能够还人清白,这也是我们非常关心的。
辩题为:1vs1 环节为:反方二辩 · 总结陈词
如果对一个人进行定制,那么在达成问题时,我可以认为对方是在使用我的东西。
第二种情况是网络方面。如果大家认可的结果和初始的结果,在交易法的对称方面,大家都认为在交易方案中应该是9%的一方是正确的,但最后法院却判给了被认为是故意伤害者的一方。当在保证使用审判时,如果司法者个人的行为更通融,那么此时是否会对市场结果产生怀疑呢?虽然法律有完整的模型链,但网络却没有。
我们今天所讲的是前瞻性。就像昨天晚上看到的所有东西,其实都是侧面的。今天你所强调的重点,你的影响力在你的范围内。我们想说的是,在你的行为方面,行为的程度大小可能会导致后期出现底层广告的情况,而这种广告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同样,这种广告行为也有可能变成司法消息,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问题。
其次,刚才提到的平台问题。我们想要强调学校等方面,因为在网络发展到自媒体盛行的阶段,发展的程度已经很高了。自媒体准备热度,仅凭借一个片段就大肆揣测,人在这种时候是很情绪化的,很容易被牵着走,而没有人会去深入探究。如果要建立增长的代表,需要所有人入网宣传,让每个人都成为校我人员多的体质(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根据上下文推测可能是“让每个人都成为校对人员多的体系”之类的意思,但由于不确定,保留原文),这就是增长的方式。
我方今天一直呼吁的是,网络舆论损害这种情况不应该存在。在你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你没有任何权利给任何人定罪,我们有发言的权利,但也要遵守一些承诺,要把审判的权力交给司法机关,相信他们在了解所有事情之后,能够还人清白,这也是我们非常关心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二辩总结陈词强调了在定制、网络司法、网络舆论的前瞻性、自媒体影响等方面的观点,核心是呼吁网络舆论损害不应存在,审判权应交给司法机关,但整体论述由于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各分论点与判断标准的联系不清晰,逻辑结构较松散。
辩题为:1vs1 正方二辩·总结陈词:
李云峰刚刚提到,所有事情在互联网上都会被讨论。我之前所阐述的,就像张手机所说的那样,稍微提及之前很火爆的三三口案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位母亲带着孩子,有一辆特斯拉开过来,直接撞到了他们三人,导致孩子当场死亡,孩子的父亲最后抢救无效。而最后据说花80万就能解决此事,还有所谓的法律顾问之类的情况。
这个案件再次被提出时,可以看到孩子的母亲在视频里素颜沧桑,眼神中透着无助,她说现在没有办法。我看了这个短视频的评论,大家都在为正义发声,希望司法机关重视,让更多人看到这个案件,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下场。
这就是我方今天想要表达的。这个案件的存在,能让更多人看到其中的不公正之处,让舆论对这些不公正进行审判。14岁的孩子遭遇这样的事情,我们要更坚信真相,更坚持正义,这是我方一直在强调的。然而对方一直说根本不需要舆论的存在,那人们去哪里发声呢?因为对方否定了舆论这个非常关键的渠道。
以上,感谢。
辩题为:1vs1 正方二辩·总结陈词:
李云峰刚刚提到,所有事情在互联网上都会被讨论。我之前所阐述的,就像张手机所说的那样,稍微提及之前很火爆的三三口案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位母亲带着孩子,有一辆特斯拉开过来,直接撞到了他们三人,导致孩子当场死亡,孩子的父亲最后抢救无效。而最后据说花80万就能解决此事,还有所谓的法律顾问之类的情况。
这个案件再次被提出时,可以看到孩子的母亲在视频里素颜沧桑,眼神中透着无助,她说现在没有办法。我看了这个短视频的评论,大家都在为正义发声,希望司法机关重视,让更多人看到这个案件,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下场。
这就是我方今天想要表达的。这个案件的存在,能让更多人看到其中的不公正之处,让舆论对这些不公正进行审判。14岁的孩子遭遇这样的事情,我们要更坚信真相,更坚持正义,这是我方一直在强调的。然而对方一直说根本不需要舆论的存在,那人们去哪里发声呢?因为对方否定了舆论这个非常关键的渠道。
以上,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三三口案件体现出舆论的重要性,而对方否定舆论是不合理的,己方坚持真相和正义需要舆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