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一辩·正方一队:
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在马拉加斯加的监狱中,犯人面临诸多摧残。首先,环境拥挤、脏乱差且寒冷,卫生条件不好,犯人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容易产生焦虑情绪。并且有很多约束,例如不能熟睡,基本生活的控制权都归政府管理。
不过,政府也很人性化。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我们愿意为其注射清除记忆的针剂。刑满释放人员会感觉自己脱离社会而自卑,因为监狱生活和社会生活差距很大,且非常严格,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与常人不同、有缺陷,从而产生心理自卑,还会出现很多不理解的声音。此时注射清除记忆的针剂,他们可能就不会自卑,会觉得自己和常人没什么两样,只是少了几年记忆。而且现在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没有副作用。
对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人,我们愿意通过注射针剂来清除他们的记忆,从而消除其心理压力。在监狱中,他们的生活环境不好,会承受非常大的心理压力,精神也会受到摧残。所以出狱时会为他们注射这种针剂。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用这种针剂改善监狱环境?犯人进监狱是因为犯了错,肯定要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表现良好,所以我们愿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马拉加斯加属于低收入国家,研究表明,服刑后的人患有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比例更高,高达60%。这些犯人会经历暴力、长期单独监禁等恶劣生活条件,会受到很多负面因素的影响。
注射这种针剂以及进行心理疏导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记在政府名下。只要他们出狱后能有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社会生活,就能保证个人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为他们注射这种针剂,他们的状态会好一些;如果不注射,他们可能会一直觉得自己与社会脱节、和他人不一样,从而产生极度自卑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心理问题。
如果60%的人能积极投入社会为社会做贡献,就能解决社会劳动力的问题,这样政府就会有更多资金。所以我们愿意为他们注射针剂。而且,虽然犯事的人可能是少数,但在狱中愿意改过自新的人肯定占多数。为他们注射针剂可以很好地解决心理自卑问题。而且这种心理自卑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释怀,他们只会认为自己进过监狱是人生的一个污点,不会觉得自己对社会有什么用。如果注射了针剂,他们忘记了这些,就会加倍努力工作,出狱后好好做人。
在我们这种低收入国家,如果大家都积极努力,社会的经济条件就会上升,马拉加斯加可能就不再是低收入国家,而变成高收入国家。我们只是为服刑期间表现特别好的人注射针剂,这样他们就会变得越来越好。哪怕我们付出了金钱,只要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如果今天不给他们注射针剂,他们就会一直想着自己犯过的错,在监狱里遭受的折磨,例如不让做某事等。刚出狱时如果没有工作,又有心理问题,就很容易再次走上老路,这样的负罪率其实很高。而注射针剂就能更好地缓解这些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价值,也能更好地解决心理压力问题,他们就不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心理上会觉得自己也是个好人。这样大家都会越来越好,社会也会越来越好。
我们已经说过技术是可行的,没有副作用。这种需求对于大多数服刑人员来说是占比大多数的,大家都希望出狱后没有心理负担,我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需求性问题。这种心理问题不是时间能解决的,只会越来越严重,而我们很好地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做法会给政府带来很多好处,大家的价值提升了,社会平稳了,政府也能赚取好名声,而且我们付出的仅仅是金钱,但社会资金流动起来了,社会价值也就提升了,所以给政府带来的好处很多。政府的收益主要是金钱,何乐而不为呢?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一辩·正方一队:
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在马拉加斯加的监狱中,犯人面临诸多摧残。首先,环境拥挤、脏乱差且寒冷,卫生条件不好,犯人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容易产生焦虑情绪。并且有很多约束,例如不能熟睡,基本生活的控制权都归政府管理。
不过,政府也很人性化。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我们愿意为其注射清除记忆的针剂。刑满释放人员会感觉自己脱离社会而自卑,因为监狱生活和社会生活差距很大,且非常严格,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与常人不同、有缺陷,从而产生心理自卑,还会出现很多不理解的声音。此时注射清除记忆的针剂,他们可能就不会自卑,会觉得自己和常人没什么两样,只是少了几年记忆。而且现在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没有副作用。
对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人,我们愿意通过注射针剂来清除他们的记忆,从而消除其心理压力。在监狱中,他们的生活环境不好,会承受非常大的心理压力,精神也会受到摧残。所以出狱时会为他们注射这种针剂。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用这种针剂改善监狱环境?犯人进监狱是因为犯了错,肯定要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表现良好,所以我们愿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马拉加斯加属于低收入国家,研究表明,服刑后的人患有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比例更高,高达60%。这些犯人会经历暴力、长期单独监禁等恶劣生活条件,会受到很多负面因素的影响。
注射这种针剂以及进行心理疏导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记在政府名下。只要他们出狱后能有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社会生活,就能保证个人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为他们注射这种针剂,他们的状态会好一些;如果不注射,他们可能会一直觉得自己与社会脱节、和他人不一样,从而产生极度自卑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心理问题。
如果60%的人能积极投入社会为社会做贡献,就能解决社会劳动力的问题,这样政府就会有更多资金。所以我们愿意为他们注射针剂。而且,虽然犯事的人可能是少数,但在狱中愿意改过自新的人肯定占多数。为他们注射针剂可以很好地解决心理自卑问题。而且这种心理自卑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释怀,他们只会认为自己进过监狱是人生的一个污点,不会觉得自己对社会有什么用。如果注射了针剂,他们忘记了这些,就会加倍努力工作,出狱后好好做人。
在我们这种低收入国家,如果大家都积极努力,社会的经济条件就会上升,马拉加斯加可能就不再是低收入国家,而变成高收入国家。我们只是为服刑期间表现特别好的人注射针剂,这样他们就会变得越来越好。哪怕我们付出了金钱,只要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如果今天不给他们注射针剂,他们就会一直想着自己犯过的错,在监狱里遭受的折磨,例如不让做某事等。刚出狱时如果没有工作,又有心理问题,就很容易再次走上老路,这样的负罪率其实很高。而注射针剂就能更好地缓解这些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价值,也能更好地解决心理压力问题,他们就不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心理上会觉得自己也是个好人。这样大家都会越来越好,社会也会越来越好。
我们已经说过技术是可行的,没有副作用。这种需求对于大多数服刑人员来说是占比大多数的,大家都希望出狱后没有心理负担,我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需求性问题。这种心理问题不是时间能解决的,只会越来越严重,而我们很好地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做法会给政府带来很多好处,大家的价值提升了,社会平稳了,政府也能赚取好名声,而且我们付出的仅仅是金钱,但社会资金流动起来了,社会价值也就提升了,所以给政府带来的好处很多。政府的收益主要是金钱,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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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状态、对社会的贡献、政府的收益等多方面考虑,在技术可行且无副作用的情况下,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刑满释放人员注射清除记忆的针剂是有益的,所以本院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反方一辩陈词:
首先,我方从两个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方面,关于监狱的情况。监狱的状况较差,例如有的监狱设计容量为800人,却容纳了超过4000人。这就导致入狱量刑标准变高,平常小偷之类犯小错的人不会入狱,只有犯杀人等重大罪行的人才有资格入狱。我方认为,犯小错的人应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应该保留这些痛苦的回忆。而对于犯大错的人,也不能认为他们就该被枪毙,这些有前科的犯人需要有诚心改过,不能毫无代价地被原谅。
第二方面,从财政情况来看。以马拉维加为例,根据国际贸易组织财经贸指出,2024年马拉维加全体收入大约为1631亿多,换算成人民币大概只有5.2亿人民币,这其中还包括国家军事支出、国家医疗支出以及国家教育支出等。马拉维加是受国际援助比较多的国家,但即便加上援助资金也仍然不够。马拉维加的医护人员每万人中才有两名医生和五名护士。2010 - 2024年,马拉维加感染艾滋人数同比增加151%,各大重病患者增加79%,这表明正常人的医疗开销都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即使改过自新,他们曾经犯了重大错误,若要使用清除记忆的药物(假设这种药物存在),即便有国际援助,这种药物也很昂贵,对于财政来说是不合理的。
再者,从意愿方面来说,监狱的先决环境本就紧张。对于犯大错的人,由于不能枪毙他们,那就可以让他们在监狱里打工。例如在监狱里设立工厂,一天24小时,可以安排他们工作18小时,其他人工作8小时,让他们通过劳动来发展经济。
还有责任方面,对于犯人出狱后能带来多大的经济贸易这个问题,需要考虑有多少人能在监狱那种脏乱差、到处是疾病以及暴力的环境下活着出来。如果连活着出来都难以保证,又何谈创造经济呢?如果认为犯人能改过就给予特殊待遇,那是否要单独安排房间呢?我方认为,犯人就应该在监狱里打工,用劳动换取减刑,用痛苦的回忆来记住犯错是有代价的。如果犯人犯错没有代价,今天犯罪了,表现好就出去,还能忘掉痛苦的回忆,那可能明天又会犯罪。因为在一些国家,教育资源匮乏,例如马拉维加每年教育投入只有可怜的8000万,很多犯人连基本的教育都没有,怎么能保证出狱后就成为好人去促进社会发展呢?所以,通过让犯人在监狱里劳动,让他们记住犯罪是痛苦的,这样他们出狱后才会老实做人,而不是继续犯罪。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反方一辩陈词:
首先,我方从两个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方面,关于监狱的情况。监狱的状况较差,例如有的监狱设计容量为800人,却容纳了超过4000人。这就导致入狱量刑标准变高,平常小偷之类犯小错的人不会入狱,只有犯杀人等重大罪行的人才有资格入狱。我方认为,犯小错的人应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应该保留这些痛苦的回忆。而对于犯大错的人,也不能认为他们就该被枪毙,这些有前科的犯人需要有诚心改过,不能毫无代价地被原谅。
第二方面,从财政情况来看。以马拉维加为例,根据国际贸易组织财经贸指出,2024年马拉维加全体收入大约为1631亿多,换算成人民币大概只有5.2亿人民币,这其中还包括国家军事支出、国家医疗支出以及国家教育支出等。马拉维加是受国际援助比较多的国家,但即便加上援助资金也仍然不够。马拉维加的医护人员每万人中才有两名医生和五名护士。2010 - 2024年,马拉维加感染艾滋人数同比增加151%,各大重病患者增加79%,这表明正常人的医疗开销都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即使改过自新,他们曾经犯了重大错误,若要使用清除记忆的药物(假设这种药物存在),即便有国际援助,这种药物也很昂贵,对于财政来说是不合理的。
再者,从意愿方面来说,监狱的先决环境本就紧张。对于犯大错的人,由于不能枪毙他们,那就可以让他们在监狱里打工。例如在监狱里设立工厂,一天24小时,可以安排他们工作18小时,其他人工作8小时,让他们通过劳动来发展经济。
还有责任方面,对于犯人出狱后能带来多大的经济贸易这个问题,需要考虑有多少人能在监狱那种脏乱差、到处是疾病以及暴力的环境下活着出来。如果连活着出来都难以保证,又何谈创造经济呢?如果认为犯人能改过就给予特殊待遇,那是否要单独安排房间呢?我方认为,犯人就应该在监狱里打工,用劳动换取减刑,用痛苦的回忆来记住犯错是有代价的。如果犯人犯错没有代价,今天犯罪了,表现好就出去,还能忘掉痛苦的回忆,那可能明天又会犯罪。因为在一些国家,教育资源匮乏,例如马拉维加每年教育投入只有可怜的8000万,很多犯人连基本的教育都没有,怎么能保证出狱后就成为好人去促进社会发展呢?所以,通过让犯人在监狱里劳动,让他们记住犯罪是痛苦的,这样他们出狱后才会老实做人,而不是继续犯罪。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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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狱情况、财政情况、犯人责任等多方面来看,清除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的记忆会带来诸多问题,所以我方认为不应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辩题为: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二辩(正方一队):
首先,我方一辩的论述中,我需要补充两点。刑满释放人员达到标准之后,我们才会为其注射这种针剂。在这之前,我们会有一系列类似性检测或者体检之类的流程,只有他达到标准,才会被允许出狱并注射。
其次,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来看,若是政府支付这笔打针的费用,刑满释放人员在身心健康地投入社会、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盈利之后,是需要连本带利偿还给政府的,这也是注射针剂盈利的一个方面。
我方的两个论点核心,一个是人道主义,一个是经济方面。
先讲您方刚刚提到的情况,您说不让刑满释放人员出来,让其家人一直为您打黑工,设定早上8点的闹钟,晚上11点才睡,这对于我方而言,您根本没有攻击到我方的人道主义观点,因为您方的做法完全不符合人道主义,他虽然犯罪了,但仍然是人。
再提到您方说到的偏差,即监狱环境和整个系统都很差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不直接改善监狱,而是选择给刑满释放人员打针呢?首先一点是改善环境的成本过高,我们可能需要拆了重建,可能需要更训练有素的军队,或者更有力度的法律或者政府来管辖此事。但是如果通过打针,我们既可以获得民众层面的支持,也有经济上的效益,我方认为打针的效果会优于监狱改造。
其次,关于您方认为国家穷,提供不了高标准的医疗设施,比如5个医生、2个护士,对于达到标准出院的犯人,我们给他注射针剂后,可以提供课程让他学习,他可能会成为测试下一个犯人是否能够达到标准的人员。
再者,关于您方认为我方量刑的问题,以马拉加斯加的伊霍罗娃监狱为例,押犯的囚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的,也有民事违法行为拘留的,甚至有尚未审判的嫌疑人。也就是说,从人道主义和经济主义角度,您方其实都没有反驳成功。
然后,关于您方说在这么恶劣的环境下,能有多少人活着出来注射这个针。在2024年,总数16766名刑犯,总有9757人受益于总统特赦,其中2766名直接从监狱被释放,也就是说您方说我们没法活着注射这个针,您方并不了解情况。
其次,为什么我们给犯人打针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说直接不让进监狱呢?因为进监狱是给受害者的一个交代,但是对于犯人,我们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在我们这里他也是一个人,出于人道主义核心层面,我方都认为应该注射这种针剂。
其次您方提到犯人忘记了服刑过程,出来就可以继续犯罪,然后进监狱打针犯罪,进监狱打针犯罪。但政府和警察并不是傻子,所有登记注册人员都会有登记上报,我们也会追踪他们的后续生活状态,因为他们还要还钱给我们。所以其实这种情况并不会像您方所说的那样形成恶性循环,让犯人白嫖剩下的钱。
最后,关于社会发展问题,我方上一轮论述也讲到了,60%的犯人可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心理问题,但是我们打了这个针之后,可以削减这60%的心理问题,那么流入市场的劳动力是不是更多?是不是可以推动一些底层劳务?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也会相应地向前发展?而我们政府也出于这样的人道主义,是否会在公众心里更加具有信服力?在后续我们推定的法案和使用的政策中,是否可以更加顺利地推行?这对于我们整个国家的和平进展和向上发展是具有明显利好的。
非常感谢。
辩题为: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二辩(正方一队):
首先,我方一辩的论述中,我需要补充两点。刑满释放人员达到标准之后,我们才会为其注射这种针剂。在这之前,我们会有一系列类似性检测或者体检之类的流程,只有他达到标准,才会被允许出狱并注射。
其次,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来看,若是政府支付这笔打针的费用,刑满释放人员在身心健康地投入社会、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盈利之后,是需要连本带利偿还给政府的,这也是注射针剂盈利的一个方面。
我方的两个论点核心,一个是人道主义,一个是经济方面。
先讲您方刚刚提到的情况,您说不让刑满释放人员出来,让其家人一直为您打黑工,设定早上8点的闹钟,晚上11点才睡,这对于我方而言,您根本没有攻击到我方的人道主义观点,因为您方的做法完全不符合人道主义,他虽然犯罪了,但仍然是人。
再提到您方说到的偏差,即监狱环境和整个系统都很差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不直接改善监狱,而是选择给刑满释放人员打针呢?首先一点是改善环境的成本过高,我们可能需要拆了重建,可能需要更训练有素的军队,或者更有力度的法律或者政府来管辖此事。但是如果通过打针,我们既可以获得民众层面的支持,也有经济上的效益,我方认为打针的效果会优于监狱改造。
其次,关于您方认为国家穷,提供不了高标准的医疗设施,比如5个医生、2个护士,对于达到标准出院的犯人,我们给他注射针剂后,可以提供课程让他学习,他可能会成为测试下一个犯人是否能够达到标准的人员。
再者,关于您方认为我方量刑的问题,以马拉加斯加的伊霍罗娃监狱为例,押犯的囚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的,也有民事违法行为拘留的,甚至有尚未审判的嫌疑人。也就是说,从人道主义和经济主义角度,您方其实都没有反驳成功。
然后,关于您方说在这么恶劣的环境下,能有多少人活着出来注射这个针。在2024年,总数16766名刑犯,总有9757人受益于总统特赦,其中2766名直接从监狱被释放,也就是说您方说我们没法活着注射这个针,您方并不了解情况。
其次,为什么我们给犯人打针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说直接不让进监狱呢?因为进监狱是给受害者的一个交代,但是对于犯人,我们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在我们这里他也是一个人,出于人道主义核心层面,我方都认为应该注射这种针剂。
其次您方提到犯人忘记了服刑过程,出来就可以继续犯罪,然后进监狱打针犯罪,进监狱打针犯罪。但政府和警察并不是傻子,所有登记注册人员都会有登记上报,我们也会追踪他们的后续生活状态,因为他们还要还钱给我们。所以其实这种情况并不会像您方所说的那样形成恶性循环,让犯人白嫖剩下的钱。
最后,关于社会发展问题,我方上一轮论述也讲到了,60%的犯人可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心理问题,但是我们打了这个针之后,可以削减这60%的心理问题,那么流入市场的劳动力是不是更多?是不是可以推动一些底层劳务?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也会相应地向前发展?而我们政府也出于这样的人道主义,是否会在公众心里更加具有信服力?在后续我们推定的法案和使用的政策中,是否可以更加顺利地推行?这对于我们整个国家的和平进展和向上发展是具有明显利好的。
非常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人道主义和经济方面来看,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环节:反方二辩 · 反方一队
我方主要从人道主义和经济两方面进行阐述。
从人道主义方面来说,现在有人提出给刑满释放人员注射药物是给予他们人道关怀。但我方想问,监狱在最初设立时是否考虑到罪犯也是人?如果真的出于人道考虑,在罪犯入狱时就应该给予应有的人道待遇,而不是在最后才说给予人道关怀。
从经济方面来看,我方想知道注射这种针剂的成本是否比翻修监狱的成本更高,对方并没有对此进行比较。如果是高价针剂,面对众多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安排注射顺序?而且他们何时还钱、需要多少年才能还清,在未还清之前这笔钱从何而来,这都是我方提出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我方还可以提供一种解决途径,例如有些刑满释放人员存在心理问题,可让他们去干活。像在马达加斯加这样贫穷落后的国家,罪犯去干农活,政府监督他们干活,这样既能缓解他们的心理焦虑,又能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这是既符合人道主义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
接下来我方要论述惩罚力度的问题。我方反方一辩已经举过例子,对于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如果他们出狱后就忘记了一切,这算什么惩罚?而且我方有数据表明,2020年8月份已经有88名犯罪人员越狱。在监狱里,如果好好干活还不如越狱来得快,这样只会让监狱环境越来越差。
再看失业率方面,从去年到今年,失业率已经增加了3.06%。即使刑满释放人员表现良好出狱,就业岗位也可能因为他们曾经是罪犯而拒绝他们,这会让他们遭受更大的打击,从而产生焦虑。
关于对方给我方提出的出路,例如培养刑满释放人员成为医生或者让他们检测其他犯人。这会出现问题,比如关系好的犯人之间可能会出现新的黑色产业链,而且没有评判标准来确定哪些人可以注射针剂、哪些人可以检测犯人,如果都用犯人来检测,那还要政府做什么?
综上所述,我方提出几个观点。第一是针剂成本问题,在不知道能否收回成本以及成本来源的情况下,不如翻修监狱。第二是心理问题,对方也提到会焦虑,刑满释放人员以良好的状态去找工作,却因曾经的罪犯身份被拒,还不如在监狱里学习农业、渔业知识,这样出狱后可能会有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第三是惩罚力度问题,惩罚之后让他们遗忘,那之前的惩罚力度体现在哪里?最后还是回到越狱问题,与其让刑满释放人员为了注射针剂而努力表现,不如加强监狱管理,让监狱管理走上正轨,否则他们可能会选择越狱。希望对方能针对我方观点给出更好的出路。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环节:反方二辩 · 反方一队
我方主要从人道主义和经济两方面进行阐述。
从人道主义方面来说,现在有人提出给刑满释放人员注射药物是给予他们人道关怀。但我方想问,监狱在最初设立时是否考虑到罪犯也是人?如果真的出于人道考虑,在罪犯入狱时就应该给予应有的人道待遇,而不是在最后才说给予人道关怀。
从经济方面来看,我方想知道注射这种针剂的成本是否比翻修监狱的成本更高,对方并没有对此进行比较。如果是高价针剂,面对众多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安排注射顺序?而且他们何时还钱、需要多少年才能还清,在未还清之前这笔钱从何而来,这都是我方提出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我方还可以提供一种解决途径,例如有些刑满释放人员存在心理问题,可让他们去干活。像在马达加斯加这样贫穷落后的国家,罪犯去干农活,政府监督他们干活,这样既能缓解他们的心理焦虑,又能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这是既符合人道主义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
接下来我方要论述惩罚力度的问题。我方反方一辩已经举过例子,对于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如果他们出狱后就忘记了一切,这算什么惩罚?而且我方有数据表明,2020年8月份已经有88名犯罪人员越狱。在监狱里,如果好好干活还不如越狱来得快,这样只会让监狱环境越来越差。
再看失业率方面,从去年到今年,失业率已经增加了3.06%。即使刑满释放人员表现良好出狱,就业岗位也可能因为他们曾经是罪犯而拒绝他们,这会让他们遭受更大的打击,从而产生焦虑。
关于对方给我方提出的出路,例如培养刑满释放人员成为医生或者让他们检测其他犯人。这会出现问题,比如关系好的犯人之间可能会出现新的黑色产业链,而且没有评判标准来确定哪些人可以注射针剂、哪些人可以检测犯人,如果都用犯人来检测,那还要政府做什么?
综上所述,我方提出几个观点。第一是针剂成本问题,在不知道能否收回成本以及成本来源的情况下,不如翻修监狱。第二是心理问题,对方也提到会焦虑,刑满释放人员以良好的状态去找工作,却因曾经的罪犯身份被拒,还不如在监狱里学习农业、渔业知识,这样出狱后可能会有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第三是惩罚力度问题,惩罚之后让他们遗忘,那之前的惩罚力度体现在哪里?最后还是回到越狱问题,与其让刑满释放人员为了注射针剂而努力表现,不如加强监狱管理,让监狱管理走上正轨,否则他们可能会选择越狱。希望对方能针对我方观点给出更好的出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综合人道主义、经济、惩罚力度、失业率以及对方出路存在问题等多方面因素,我方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一辩陈词: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消除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的记忆。我们可以根据他们服刑期满后到外面的生活状态来决定是否给他们打针(清除记忆)。我们关注的是他们在狱中及狱外生活之后,能否正常工作,能否真正为我们的社会(此处推测原表述“马达加亚”为口误,应为社会之类的概念)做出有利的贡献,只有这样的人我们才会考虑给他打针。如果他一直在犯罪,就像有人说的,犯罪了进监狱,打完针出去又继续犯罪,这样的人我们不会给他打针。我们要打针的人是那种能在社会正常生活下去、可以凭借自己的手艺去干活的人。
我们所说的是,等到他在外面可以正常生活,可以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之时,我们才会去给他打针,同时他也会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其次,关于监狱里的一些情况,有人可能会说监狱的记忆、生活等方面。他既然已经进监狱了,为什么还有人权?我认为,他在监狱里一天24小时干25个小时的活也是合理的,我不把他当人看,把他当成工具又怎么了,反正他都进监狱了。他能出去说明他表现还不错。我只会在他在监狱里干活干得好的情况下才会给他减刑,等他到外面重新生活好了,甚至能成为一个正常的公民之时,我才会去给他打针,而不是像对待奴隶一样,一天让他工作25个小时。同时对于监狱的一些环境问题,我可以解释,虽然环境很差,但那又如何?他已经犯了罪,被剥夺了很多人权进了监狱,我就没必要把他当成人看,一个房间挤30个人又怎么了?他都被剥夺人权了,不算人了,我为什么要把他当成人看待呢?把他当成工具,不但可以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好的利益关系,同时还能给我们的经济带来更高效的劳动力,这难道不是更好的一种选择方式吗?如果他真的表现好的话,我会考虑给他减刑,等他到外面之后,我会考虑给他扎针,让他忘记狱中生活,让他成为一个正常人。
我并不是像对方所说的,在外面杀了人,拿了钱之后去监狱自首,在监狱里好好表现,放出来之后继续杀人以此来挣快钱。我们关注的是他真正到外面之后,能真正作为一个公民,而不是作为一个杀人机器、挣钱工具来看待,才会给他扎针。
还有对方所说的监狱可能出不去的情况,我们说的是如果他能服刑期满被释放,如果他连减刑都出不了,那是他自己犯罪的结果,没人让他犯罪,既然犯罪了就应该为自己的后续生活买单,应该为自己的监狱生活买单。这就是我们的观点,因为他犯了错,所以我们应该给出惩罚,而他接受过惩罚之后,我们才可能把他当成人看待,如果他真的像对方所说那样,一直往复循环,一直杀人挣快钱的话,我们会把他当成奴隶一样,一直放在监狱里干苦力。
最后,关于对方所说的入狱条件,我们知道有因为刑事犯罪被定罪的,有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定罪的人,还有尚未被审判的嫌疑人。刑事犯罪大家都知道,民事方面,像小偷小摸这种行为,如果累积次数过多的话,也是有可能入狱的,而不是像对方所说的,小偷小摸永远不会入狱。
所以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如果他在服刑之后,在外面真正可以被身边人当成一个人来看待之时,我们才会去选择给他打针,这样他在监狱的生活的记忆就会被消除,因为那时候服刑的他,是在承受犯罪后的惩罚,甚至不能说他完全是一个正常意义上的人。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一辩陈词: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消除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的记忆。我们可以根据他们服刑期满后到外面的生活状态来决定是否给他们打针(清除记忆)。我们关注的是他们在狱中及狱外生活之后,能否正常工作,能否真正为我们的社会(此处推测原表述“马达加亚”为口误,应为社会之类的概念)做出有利的贡献,只有这样的人我们才会考虑给他打针。如果他一直在犯罪,就像有人说的,犯罪了进监狱,打完针出去又继续犯罪,这样的人我们不会给他打针。我们要打针的人是那种能在社会正常生活下去、可以凭借自己的手艺去干活的人。
我们所说的是,等到他在外面可以正常生活,可以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之时,我们才会去给他打针,同时他也会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其次,关于监狱里的一些情况,有人可能会说监狱的记忆、生活等方面。他既然已经进监狱了,为什么还有人权?我认为,他在监狱里一天24小时干25个小时的活也是合理的,我不把他当人看,把他当成工具又怎么了,反正他都进监狱了。他能出去说明他表现还不错。我只会在他在监狱里干活干得好的情况下才会给他减刑,等他到外面重新生活好了,甚至能成为一个正常的公民之时,我才会去给他打针,而不是像对待奴隶一样,一天让他工作25个小时。同时对于监狱的一些环境问题,我可以解释,虽然环境很差,但那又如何?他已经犯了罪,被剥夺了很多人权进了监狱,我就没必要把他当成人看,一个房间挤30个人又怎么了?他都被剥夺人权了,不算人了,我为什么要把他当成人看待呢?把他当成工具,不但可以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好的利益关系,同时还能给我们的经济带来更高效的劳动力,这难道不是更好的一种选择方式吗?如果他真的表现好的话,我会考虑给他减刑,等他到外面之后,我会考虑给他扎针,让他忘记狱中生活,让他成为一个正常人。
我并不是像对方所说的,在外面杀了人,拿了钱之后去监狱自首,在监狱里好好表现,放出来之后继续杀人以此来挣快钱。我们关注的是他真正到外面之后,能真正作为一个公民,而不是作为一个杀人机器、挣钱工具来看待,才会给他扎针。
还有对方所说的监狱可能出不去的情况,我们说的是如果他能服刑期满被释放,如果他连减刑都出不了,那是他自己犯罪的结果,没人让他犯罪,既然犯罪了就应该为自己的后续生活买单,应该为自己的监狱生活买单。这就是我们的观点,因为他犯了错,所以我们应该给出惩罚,而他接受过惩罚之后,我们才可能把他当成人看待,如果他真的像对方所说那样,一直往复循环,一直杀人挣快钱的话,我们会把他当成奴隶一样,一直放在监狱里干苦力。
最后,关于对方所说的入狱条件,我们知道有因为刑事犯罪被定罪的,有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定罪的人,还有尚未被审判的嫌疑人。刑事犯罪大家都知道,民事方面,像小偷小摸这种行为,如果累积次数过多的话,也是有可能入狱的,而不是像对方所说的,小偷小摸永远不会入狱。
所以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如果他在服刑之后,在外面真正可以被身边人当成一个人来看待之时,我们才会去选择给他打针,这样他在监狱的生活的记忆就会被消除,因为那时候服刑的他,是在承受犯罪后的惩罚,甚至不能说他完全是一个正常意义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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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之后,在外面能被当成正常公民看待,就支持对其清除服刑期间的记忆,这是基于他们对自己犯罪行为接受惩罚后的表现以及出狱后的生活状态做出的决定。
有请反方一辩。
刚才本想反驳您一些观点,现在听了您方陈述,我非常支持,我觉得您方说得很对,您方成功地与您方上一辩造成了完全相反的情况。您方上一辩提到马达加斯加的监狱环境很差,说让犯人待在这么差的环境里,出来后会不会造成心理疾病,您方马上反驳说监狱状态差无所谓,这样才能让他们长记性,这一点我非常认可。
首先来谈您的第一个问题,即人道主义。您方所坚持的人道主义是保护犯人的权益,让他们在服刑之后不受监狱服刑期间所遭受的痛苦、监狱里一些未知规定或者他人欺负的影响,以免造成之后心理状态不正常。但正如您方之前提到的,我们要让坏人改过自新,可如果我忘掉了在监狱服刑的经历,我都没有改过的依据,谈何自新呢?就像我们现在都不太能接受被打断,假如我被曲亚楠打断了,我接受了这个打断,结果我的梦被打破了,然后我就忘记了被打断这件事,之后我又被打断一次,这是很愚蠢的行为,不过这点不重要了。
其次,来谈心理问题。其实之前已经提到过您方的心理问题,您方似乎一直没有提到犯罪人员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问题。比如受害者说,这个人杀了我的家人,他入狱了,我觉得大快人心,他在狱中受到了惩罚,长了记性,我就不再想报私仇了。可是他出来后,在观察期内装成正常人,之后又开始杀人,这次杀到我母亲头上,我肯定受不了,我可能就会拿刀把他捅死,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您方一直在从发展的角度说话,我不知道您方作为政策推动方或者试图实行方,这个政策里到底有多少人是正常的,不过这点也不重要。我方现在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与您方探讨这些问题,我方认为受害者和社会舆论希望看到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且这种惩罚要实质性地影响他的一生,让他知道犯错的下场,而忘掉这些就像被示意喷雾喷了一下就忘了,这很离谱,所以您方在这点上也无法论证成功,除非您方能够给出在后续实行过程中,如果犯人再犯,有没有一次性断绝的办法,让失忆技术作为一个观察期的选项存在于监狱执行范围内。
第三点,来谈您方的就业率问题。我觉得提升就业率是一个很荒谬的选项。首先,不论我们的监狱内有没有可实行的工作,其次,您把这些人放出来,不管他们从事的是不是正常工作,比如一个杀手出狱后重操旧业又去杀人了。首先这比较离谱,然后再谈到正常的就业率问题,您方没有数据表明在国内我们能给他们提供好的工作或者有合理的管理范围,就像国内对于一些被管制人员,可以把他们放到社会基础管理体系中,让他们在监管条件下工作进行观察,而您方所说的单纯提高就业率,就是把这些人和单纯的大学毕业生放在一起找工作岗位,这就相当于我毕业四年出来干的工作还不如去监狱蹲四年学的手艺多。
第四点,关于环境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不太重要了,毕竟您方下一位辩手已经自我反驳了。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您方有没有经过一种调查或者理论研究,其实人本质上都是恋控的,如果您对这个数据或者研究报告感兴趣,后续可以给您比较。这个问题就好比我是一个罪犯,我非常享受在监狱中干活或者被殴打的痛苦,这时候您把我的记忆清除了,您是不是剥夺了我的快乐记忆呢?您是不是又剥夺了我的人道主义,没有尊重我自己呢?您莫名其妙地让我失去了记忆,这是在伤害我的权益、人身自由,我失去了人生中非常快乐的一段记忆,您是不是在侵犯我的人道主义呢?还有,假设我是一个大案罪犯,我出狱后失业了,被舆论审判,大家说我犯了这么大的罪,凭什么还要让我好好活下去,凭什么还要清除我的记忆,这时候大家让我去看我的服刑过程、犯罪事实,我会不会更加精神崩溃呢?我都已经服刑了,为什么还要看一遍,我会不会更加抑郁,会不会精神崩溃呢?如果我是一个小罪犯,我突然失业了,我觉得杀人好爽,我就会继续杀人,然后失忆,先爽了再说。所以我们是不是有理由去猜测这个提议的实行是不负责任的,不过这一点不重要,毕竟我们不应该挑战这个虚无缥缈的政府体系。
最后一点,很好奇为什么我方站在下一院,因为我方上一院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本家,他告诉您方在监狱里照样可以工作,这样可以为国家机器提供很多价值。为什么我不是首相,为什么我是党员,就像是我曾经是一个兑换,首相是资本家提供工作,但我不一样,我喜欢一边杀人一边自杀,我忘掉这些东西就可以继续杀人,同时我又喜欢在监狱中被虐待的感觉,这个时候您方侵犯了我的人权主义,又给社会增加了隐患。当这种群体出现的时候,您方所提出的东西就会变得非常滑稽。还有您方提到的观察,这是您方提出的唯一一个相对比较重要的政策,我可以说,如果我是罪犯,我装出很正常的样子怎么办?我装成很正常的样子,然后打完失忆针,我说我失忆了,就继续杀人了。
好,那我先把下一个会议的内容发到群里,然后这个会议就先结束了。
有请反方一辩。
刚才本想反驳您一些观点,现在听了您方陈述,我非常支持,我觉得您方说得很对,您方成功地与您方上一辩造成了完全相反的情况。您方上一辩提到马达加斯加的监狱环境很差,说让犯人待在这么差的环境里,出来后会不会造成心理疾病,您方马上反驳说监狱状态差无所谓,这样才能让他们长记性,这一点我非常认可。
首先来谈您的第一个问题,即人道主义。您方所坚持的人道主义是保护犯人的权益,让他们在服刑之后不受监狱服刑期间所遭受的痛苦、监狱里一些未知规定或者他人欺负的影响,以免造成之后心理状态不正常。但正如您方之前提到的,我们要让坏人改过自新,可如果我忘掉了在监狱服刑的经历,我都没有改过的依据,谈何自新呢?就像我们现在都不太能接受被打断,假如我被曲亚楠打断了,我接受了这个打断,结果我的梦被打破了,然后我就忘记了被打断这件事,之后我又被打断一次,这是很愚蠢的行为,不过这点不重要了。
其次,来谈心理问题。其实之前已经提到过您方的心理问题,您方似乎一直没有提到犯罪人员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问题。比如受害者说,这个人杀了我的家人,他入狱了,我觉得大快人心,他在狱中受到了惩罚,长了记性,我就不再想报私仇了。可是他出来后,在观察期内装成正常人,之后又开始杀人,这次杀到我母亲头上,我肯定受不了,我可能就会拿刀把他捅死,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您方一直在从发展的角度说话,我不知道您方作为政策推动方或者试图实行方,这个政策里到底有多少人是正常的,不过这点也不重要。我方现在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与您方探讨这些问题,我方认为受害者和社会舆论希望看到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且这种惩罚要实质性地影响他的一生,让他知道犯错的下场,而忘掉这些就像被示意喷雾喷了一下就忘了,这很离谱,所以您方在这点上也无法论证成功,除非您方能够给出在后续实行过程中,如果犯人再犯,有没有一次性断绝的办法,让失忆技术作为一个观察期的选项存在于监狱执行范围内。
第三点,来谈您方的就业率问题。我觉得提升就业率是一个很荒谬的选项。首先,不论我们的监狱内有没有可实行的工作,其次,您把这些人放出来,不管他们从事的是不是正常工作,比如一个杀手出狱后重操旧业又去杀人了。首先这比较离谱,然后再谈到正常的就业率问题,您方没有数据表明在国内我们能给他们提供好的工作或者有合理的管理范围,就像国内对于一些被管制人员,可以把他们放到社会基础管理体系中,让他们在监管条件下工作进行观察,而您方所说的单纯提高就业率,就是把这些人和单纯的大学毕业生放在一起找工作岗位,这就相当于我毕业四年出来干的工作还不如去监狱蹲四年学的手艺多。
第四点,关于环境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不太重要了,毕竟您方下一位辩手已经自我反驳了。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您方有没有经过一种调查或者理论研究,其实人本质上都是恋控的,如果您对这个数据或者研究报告感兴趣,后续可以给您比较。这个问题就好比我是一个罪犯,我非常享受在监狱中干活或者被殴打的痛苦,这时候您把我的记忆清除了,您是不是剥夺了我的快乐记忆呢?您是不是又剥夺了我的人道主义,没有尊重我自己呢?您莫名其妙地让我失去了记忆,这是在伤害我的权益、人身自由,我失去了人生中非常快乐的一段记忆,您是不是在侵犯我的人道主义呢?还有,假设我是一个大案罪犯,我出狱后失业了,被舆论审判,大家说我犯了这么大的罪,凭什么还要让我好好活下去,凭什么还要清除我的记忆,这时候大家让我去看我的服刑过程、犯罪事实,我会不会更加精神崩溃呢?我都已经服刑了,为什么还要看一遍,我会不会更加抑郁,会不会精神崩溃呢?如果我是一个小罪犯,我突然失业了,我觉得杀人好爽,我就会继续杀人,然后失忆,先爽了再说。所以我们是不是有理由去猜测这个提议的实行是不负责任的,不过这一点不重要,毕竟我们不应该挑战这个虚无缥缈的政府体系。
最后一点,很好奇为什么我方站在下一院,因为我方上一院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本家,他告诉您方在监狱里照样可以工作,这样可以为国家机器提供很多价值。为什么我不是首相,为什么我是党员,就像是我曾经是一个兑换,首相是资本家提供工作,但我不一样,我喜欢一边杀人一边自杀,我忘掉这些东西就可以继续杀人,同时我又喜欢在监狱中被虐待的感觉,这个时候您方侵犯了我的人权主义,又给社会增加了隐患。当这种群体出现的时候,您方所提出的东西就会变得非常滑稽。还有您方提到的观察,这是您方提出的唯一一个相对比较重要的政策,我可以说,如果我是罪犯,我装出很正常的样子怎么办?我装成很正常的样子,然后打完失忆针,我说我失忆了,就继续杀人了。
好,那我先把下一个会议的内容发到群里,然后这个会议就先结束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二辩发言:
我们今天来聊聊一些问题。比如,从我的角度出发,我主动遭受挨打后心里产生了问题。在监狱里,如果找不到人道的对待,刑满释放后就可能会有一些不良的状况。
其次,要问为什么要进行这种记忆清除呢?如果让犯人知道做极端的事情会面临死刑,那他们就会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对自己有一个把控,这同时也变相保护了受害者。如果犯人知道犯了罪一定会死,那可能会做出更疯狂的事情,比如拿着刀到大街上乱捅人。社会危害性质的后果是很重要的,但有罪之人也应该有机会改过。人不是必然会犯错的。
第三,关于对方提到的阅历问题。打了针之后,既要清除记忆,又要监督。监督是为了防止犯人反弹,也是为了让他们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人们才能更好地就业。对于对方一直强调的个别例子,我要明确回复,当一个人是罪犯的时候,是没有所谓人道主义可言的。当他刑满释放成为合法公民后,才会有人道主义的考量。
再从治疗方面来说,对方提到有些人犯罪是被冤枉的,进了监狱但未被判刑,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像马扎根这种涉案经济发展比较低的情况。而监狱里也有高智商犯罪者,比如经济犯罪者,他们其实是很有能力的,只是因为某些不当行为或者其他问题才入狱的。如何让这些刑满释放的人有机会去发展自己,靠自己的能力去努力,这是很重要的。如果让马云去种地,就不会有今天的阿里巴巴;让马化腾去种地或者踩缝纫机,也不会有今天的成绩。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这样做,会影响整体的GDP。
监狱里有一些人是因为贿赂等原因入狱的,并不是他们本身能力不行,而是犯了其他经济方面的错。如果让监狱里的医生或者护士都为这些人调整政策是不稳妥的。
只要不是死刑就有机会,国家的法律是根据严格的规定来判定是否执行死刑的。对于那些必然会被判死刑的人,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按照对方的想法,那犯人都住皇宫好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关于越狱的问题,越狱的人首先不符合规定,其次这属于二次犯罪。举个例子,抢劫犯觉得自己抢劫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国家法律规定严重的抢劫是要判死刑的。我想说的是,法律应该给犯错的人一个机会,给他们一丝希望。如果不给他们希望,再严格的法律也弥补不了一些问题。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比如心理能力等角度去探讨,在真正专业的人面前,装出来的心理问题是很容易被看穿的。
辩题: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正方二辩发言:
我们今天来聊聊一些问题。比如,从我的角度出发,我主动遭受挨打后心里产生了问题。在监狱里,如果找不到人道的对待,刑满释放后就可能会有一些不良的状况。
其次,要问为什么要进行这种记忆清除呢?如果让犯人知道做极端的事情会面临死刑,那他们就会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对自己有一个把控,这同时也变相保护了受害者。如果犯人知道犯了罪一定会死,那可能会做出更疯狂的事情,比如拿着刀到大街上乱捅人。社会危害性质的后果是很重要的,但有罪之人也应该有机会改过。人不是必然会犯错的。
第三,关于对方提到的阅历问题。打了针之后,既要清除记忆,又要监督。监督是为了防止犯人反弹,也是为了让他们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人们才能更好地就业。对于对方一直强调的个别例子,我要明确回复,当一个人是罪犯的时候,是没有所谓人道主义可言的。当他刑满释放成为合法公民后,才会有人道主义的考量。
再从治疗方面来说,对方提到有些人犯罪是被冤枉的,进了监狱但未被判刑,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像马扎根这种涉案经济发展比较低的情况。而监狱里也有高智商犯罪者,比如经济犯罪者,他们其实是很有能力的,只是因为某些不当行为或者其他问题才入狱的。如何让这些刑满释放的人有机会去发展自己,靠自己的能力去努力,这是很重要的。如果让马云去种地,就不会有今天的阿里巴巴;让马化腾去种地或者踩缝纫机,也不会有今天的成绩。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这样做,会影响整体的GDP。
监狱里有一些人是因为贿赂等原因入狱的,并不是他们本身能力不行,而是犯了其他经济方面的错。如果让监狱里的医生或者护士都为这些人调整政策是不稳妥的。
只要不是死刑就有机会,国家的法律是根据严格的规定来判定是否执行死刑的。对于那些必然会被判死刑的人,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按照对方的想法,那犯人都住皇宫好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关于越狱的问题,越狱的人首先不符合规定,其次这属于二次犯罪。举个例子,抢劫犯觉得自己抢劫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国家法律规定严重的抢劫是要判死刑的。我想说的是,法律应该给犯错的人一个机会,给他们一丝希望。如果不给他们希望,再严格的法律也弥补不了一些问题。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比如心理能力等角度去探讨,在真正专业的人面前,装出来的心理问题是很容易被看穿的。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社会整体利益的多方面考量,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是有积极意义的。
辩题为: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环节为:反方二辩 · 反方二队
首先,我方认为,你方今天没有向我方论证需求性在哪里。我方看到,你方所说的需求性仅仅着眼于犯罪者个人,但大众的需求性在哪里呢?我方没有看到。按照你方的逻辑,如果说犯罪者有需求性,我方或许可以承认。然而,我方查到的数据是,在马拉加斯加,犯罪人只占全体公民的8%。也就是说,即便犯罪者有这种需求性,也并不代表大众的需求性。这是第一点。
其次,从服刑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服刑的意义并非单纯的惩罚,而在于改造罪犯,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学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重新融入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记忆难道不是改造的关键所在吗?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犯罪者的记忆被抹去,他的犯罪因子可能依然存在,等他出狱后,仍然可能犯罪。你方说会根据表现来决定是否清除记忆,但如果有人伪装表现好呢?因为他知道表现好就可以清除记忆,从而塑造一个好人形象或者得到谅解。但我方认为,恰恰是这些记忆,能够让他们铭记后果,促使他们在未来保持清醒,避免重蹈覆辙。
另外,你方给出的举证很可笑。你方今天说什么麻将线、PPPT之类的,还说可能关进去的是一些优秀的医生、教师。但我方没有看到这种情况。而且,在中非合作中,就连中国和非洲的合作都没能给马拉加斯加的GPT带来很大提升,你方却告诉我,清除犯罪者的记忆就能带动发展,你方政策的落地性在哪里呢?我方没有看到。我方看到的是,一旦清除这些记忆,就如同无根之木,失去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这对整个刑法体系的判定也会产生影响。
从社会方面考虑,清除刑满释放人员的记忆,会给他们被社会接纳带来巨大灾难。刑满释放人员本来就面临偏见和歧视,需要通过自身努力去赢得社会信任。例如,有人杀害了他人的母亲,他入狱后就应该铭记这段经历,接受教育,从而知道自己的错误。如果他的记忆被抹除,他出狱后再次犯罪怎么办?那监狱的教育作用岂不是没有了?你方是否考虑过受害者的心理呢?对于犯罪者来说,他们失去这段记忆,也很难取得社会信任,这个过程会变得很艰难。公众会对他们产生怀疑,因为这种做法没有实践过,你方也没有举证政策的落地可行性。所以,受害者和公众都会对他们产生质疑,担心他们是否真正意识到错误,是否会再次伤害社会,这种不信任甚至可能引发不安和冲突。
最后,你方没有向我方论证损益比。你方只论证了清除记忆能带来的利好,却没有看到可能产生的损失。即便假设这种记忆清除技术可以实行,你方也没有举证会产生多大风险、不确定性,或者与其他因素的联系。就像你方所说,马拉加斯加的GPT那么低,怎么能有钱研制这种药力呢?这种药力带来的益处是否能大于损失呢?是否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危害呢?我方没有看到你方的合理性。同样,从人道主义来看,记忆是人格不可割舍的一部分。你方没有向我方论证需求性,我方之前假设犯罪者有需求性,但如果其他人没有这种需求性呢?清除他们的记忆难道不是对人格的侵犯吗?每个人都有包含痛苦和悔恨的记忆,你剥夺这些记忆,难道没有违背人格尊严和自主性吗?在需求性方面,我方没有看到你方与大众需求性的关联;在解决力方面,我方看到你方的解决力并没有你方所说的那么大;在损益比方面,你方也没有与我方进行比较,你方的PPP根本支撑不起整个论点。
辩题为: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vs假设技术可行,本院将不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
环节为:反方二辩 · 反方二队
首先,我方认为,你方今天没有向我方论证需求性在哪里。我方看到,你方所说的需求性仅仅着眼于犯罪者个人,但大众的需求性在哪里呢?我方没有看到。按照你方的逻辑,如果说犯罪者有需求性,我方或许可以承认。然而,我方查到的数据是,在马拉加斯加,犯罪人只占全体公民的8%。也就是说,即便犯罪者有这种需求性,也并不代表大众的需求性。这是第一点。
其次,从服刑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服刑的意义并非单纯的惩罚,而在于改造罪犯,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学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重新融入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记忆难道不是改造的关键所在吗?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犯罪者的记忆被抹去,他的犯罪因子可能依然存在,等他出狱后,仍然可能犯罪。你方说会根据表现来决定是否清除记忆,但如果有人伪装表现好呢?因为他知道表现好就可以清除记忆,从而塑造一个好人形象或者得到谅解。但我方认为,恰恰是这些记忆,能够让他们铭记后果,促使他们在未来保持清醒,避免重蹈覆辙。
另外,你方给出的举证很可笑。你方今天说什么麻将线、PPPT之类的,还说可能关进去的是一些优秀的医生、教师。但我方没有看到这种情况。而且,在中非合作中,就连中国和非洲的合作都没能给马拉加斯加的GPT带来很大提升,你方却告诉我,清除犯罪者的记忆就能带动发展,你方政策的落地性在哪里呢?我方没有看到。我方看到的是,一旦清除这些记忆,就如同无根之木,失去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这对整个刑法体系的判定也会产生影响。
从社会方面考虑,清除刑满释放人员的记忆,会给他们被社会接纳带来巨大灾难。刑满释放人员本来就面临偏见和歧视,需要通过自身努力去赢得社会信任。例如,有人杀害了他人的母亲,他入狱后就应该铭记这段经历,接受教育,从而知道自己的错误。如果他的记忆被抹除,他出狱后再次犯罪怎么办?那监狱的教育作用岂不是没有了?你方是否考虑过受害者的心理呢?对于犯罪者来说,他们失去这段记忆,也很难取得社会信任,这个过程会变得很艰难。公众会对他们产生怀疑,因为这种做法没有实践过,你方也没有举证政策的落地可行性。所以,受害者和公众都会对他们产生质疑,担心他们是否真正意识到错误,是否会再次伤害社会,这种不信任甚至可能引发不安和冲突。
最后,你方没有向我方论证损益比。你方只论证了清除记忆能带来的利好,却没有看到可能产生的损失。即便假设这种记忆清除技术可以实行,你方也没有举证会产生多大风险、不确定性,或者与其他因素的联系。就像你方所说,马拉加斯加的GPT那么低,怎么能有钱研制这种药力呢?这种药力带来的益处是否能大于损失呢?是否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危害呢?我方没有看到你方的合理性。同样,从人道主义来看,记忆是人格不可割舍的一部分。你方没有向我方论证需求性,我方之前假设犯罪者有需求性,但如果其他人没有这种需求性呢?清除他们的记忆难道不是对人格的侵犯吗?每个人都有包含痛苦和悔恨的记忆,你剥夺这些记忆,难道没有违背人格尊严和自主性吗?在需求性方面,我方没有看到你方与大众需求性的关联;在解决力方面,我方看到你方的解决力并没有你方所说的那么大;在损益比方面,你方也没有与我方进行比较,你方的PPP根本支撑不起整个论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于正方在需求性、服刑本质目的、政策落地可行性、社会接纳与人道主义、损益比等多方面未能达到合理论证,所以反方认为不应支持清除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