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讨论。在比赛开始之前,我首先要提醒在场各位观众,为了比赛能够正常有序进行,请您在比赛期间不要中途退场,并尽量保持赛场安静,让我们共同为辩手营造一个良好的比赛氛围。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比赛分为开篇立论环节、对辩环节、讨论环节、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和观众提问六个阶段。
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阶段——开篇立论阶段。在这一环节由正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2分30秒时会有铃音提示,结束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询,质询方可以打断回答方,回答方不可。质询时间为1分半。
来讨论。在比赛开始之前,我首先要提醒在场各位观众,为了比赛能够正常有序进行,请您在比赛期间不要中途退场,并尽量保持赛场安静,让我们共同为辩手营造一个良好的比赛氛围。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比赛分为开篇立论环节、对辩环节、讨论环节、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和观众提问六个阶段。
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阶段——开篇立论阶段。在这一环节由正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时间为3分钟,2分30秒时会有铃音提示,结束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询,质询方可以打断回答方,回答方不可。质询时间为1分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这部分文本主要是比赛的流程介绍和赛场秩序提醒,并非辩论文本内容,无法按照要求进行分析。请提供辩论文本内容以便我进行分析。
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王新俊同学发言时间3分钟。
科主席以及在场各位,罗伯特·加农提出的“全瞻曝光”指出,个体会偏爱他们更熟悉的事物,即使没有意识到,反复接受刺激,也会增加喜欢和熟悉度。
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基于其爆火机制。一个配有背景音乐的短视频被平台推送至大众端,逐步被部分观众熟悉,喜爱此音乐的人会使用此音乐创作视频,进而被更广泛地推送,被更多人熟悉和喜爱。如此循环往复,短视频背景音乐被人反复熟悉后便火爆起来。这种趋势表明,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极大程度上靠流量崛起,这影响了原本以音乐质量为关键竞争力的国内音乐市场,使高质量音乐占据市场变得困难,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接下来主要从两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对传统音乐人造成了冲击,加剧了音乐市场的不公平,这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一首歌碎片化,与副歌关联度弱化,对传统音乐人来说,这种碎片化的推歌模式会对其市场造成冲击。从市场经济的原理来看,更易搭载短视频传播的音乐,更易于积累播放量、热度,但在艺术创作上却没有任何提升,通常不升反降。另外,《人民日报海外网》指出,目前短视频平台中容易涉及版权纠纷的情况包括未经授权将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主要内容而应用的,未经授权对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比如《发庭诺言》事件,齐评借歌曲收获大量利益,却引发了版权争议,作词的人公开喊话要求合理分配利润,而且他在直播中唱的其他歌曲大多也面临反响问题。
其次,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机制所带来的流量意义,不仅使市场出现了音乐评价标准的变化,还造就了国内音乐市场平均水平之下的情况。在《音乐排经网》的一篇电文中显示,54.65%的受访者认为现在短视频流行的热门歌曲同质化严重,听起来千篇一律。而且在对公众的调查中显示,40%的人认为现在创作中存在创作公式且完全不能接受,仅50%能够完全接受公式操作。而央广网发布“音乐创作不能只是其他娱乐产品的附庸,而要有其独立的消费价值。音乐产业能否搭乘短视频风口,要看用户在看音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能否真正反哺到产业的基石——创作本身”。在2021年华语乐坛发布年度十大热歌之后,不少网友都认为音乐的审美被拉低了,现在好多电台里的口水歌增多,精心创作的音乐人少了,而且主流圈对短视频音乐出现了明显的鄙夷态度。不止音乐人,还有很多音乐博主也表达了类似的态度。比如一家专门做洗脑神曲的公司,通过数据监测系统,在音乐平台或者短视频平台接收热点关键词,根据用户需求编辑创作一种对应的快歌,随后在多个音乐平台上播放,这种流水线创作可能花费的时间、精力、市场流量等都值得深思。
综上所述,这都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在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谢谢大家。
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
王新俊同学发言时间3分钟。
科主席以及在场各位,罗伯特·加农提出的“全瞻曝光”指出,个体会偏爱他们更熟悉的事物,即使没有意识到,反复接受刺激,也会增加喜欢和熟悉度。
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基于其爆火机制。一个配有背景音乐的短视频被平台推送至大众端,逐步被部分观众熟悉,喜爱此音乐的人会使用此音乐创作视频,进而被更广泛地推送,被更多人熟悉和喜爱。如此循环往复,短视频背景音乐被人反复熟悉后便火爆起来。这种趋势表明,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极大程度上靠流量崛起,这影响了原本以音乐质量为关键竞争力的国内音乐市场,使高质量音乐占据市场变得困难,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接下来主要从两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对传统音乐人造成了冲击,加剧了音乐市场的不公平,这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一首歌碎片化,与副歌关联度弱化,对传统音乐人来说,这种碎片化的推歌模式会对其市场造成冲击。从市场经济的原理来看,更易搭载短视频传播的音乐,更易于积累播放量、热度,但在艺术创作上却没有任何提升,通常不升反降。另外,《人民日报海外网》指出,目前短视频平台中容易涉及版权纠纷的情况包括未经授权将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主要内容而应用的,未经授权对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比如《发庭诺言》事件,齐评借歌曲收获大量利益,却引发了版权争议,作词的人公开喊话要求合理分配利润,而且他在直播中唱的其他歌曲大多也面临反响问题。
其次,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机制所带来的流量意义,不仅使市场出现了音乐评价标准的变化,还造就了国内音乐市场平均水平之下的情况。在《音乐排经网》的一篇电文中显示,54.65%的受访者认为现在短视频流行的热门歌曲同质化严重,听起来千篇一律。而且在对公众的调查中显示,40%的人认为现在创作中存在创作公式且完全不能接受,仅50%能够完全接受公式操作。而央广网发布“音乐创作不能只是其他娱乐产品的附庸,而要有其独立的消费价值。音乐产业能否搭乘短视频风口,要看用户在看音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能否真正反哺到产业的基石——创作本身”。在2021年华语乐坛发布年度十大热歌之后,不少网友都认为音乐的审美被拉低了,现在好多电台里的口水歌增多,精心创作的音乐人少了,而且主流圈对短视频音乐出现了明显的鄙夷态度。不止音乐人,还有很多音乐博主也表达了类似的态度。比如一家专门做洗脑神曲的公司,通过数据监测系统,在音乐平台或者短视频平台接收热点关键词,根据用户需求编辑创作一种对应的快歌,随后在多个音乐平台上播放,这种流水线创作可能花费的时间、精力、市场流量等都值得深思。
综上所述,这都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在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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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在对传统音乐人造成冲击、加剧不公平以及改变音乐评价标准、拉低音乐市场平均水平等方面对国内音乐市场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所以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感谢正方一辩同学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是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的时间,单边计时1分半。
第一个问题,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应是配合短视频内容,在视频播放同时播放的音乐片段,不作为视频主体内容,我方觉得这应是双方能达成共识的点。所以我们现在有个共识,即腾讯音乐并不占据短视频的主体。那您方所说的发展什么市场呢?我方所指的是国内音乐市场,包括音乐创作平台、音乐传播、音乐发行以及后续一系列销售等方面的市场,不仅有音乐创作方面,还有市场受众。我方认为,市场原本指的是物品交换的场所,那您方认为音乐市场管理是像我方刚才所说的那样,它分为国内音乐市场,包括音乐创作、音乐传播以及音乐制作等,还有音乐销售这些方面。
第二个问题,您方知道市场发展的三要素吗?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发展取决于人口、购买欲等要素,那您方认为市场发展需要考虑什么呢?
第三个问题,您方认为音乐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我方有一个调查团队,根据西班牙国家研究委员会提出的音乐质量高低的评判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和声的复杂程度、音色的丰富度和旋律的多样性。像您方所说的情况,每首曲子都应满足这三个方面,若不满足则属于低质量的,而不是我方刚才所说的高质量的。这么来说的话,像《小星星》这类就属于低质量的。您方对考核的定义只是基本方面,这并非我方的标准,因为我方所说的是国家专业人士对音乐的评判标准,我方认为大众的评判只是根据喜好,这种评判不太准确,所以您方认为国内音乐市场不需要考虑大众需求。那您方的定义又只针对专业人士,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刚才您问我的是音乐的好坏,那么如果一个人喜欢一首快歌,但专业人士判断它并非一首高质量的歌,那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呢?大家刚开始接触音乐的时候,都是先学《小星星》,但关键是《小星星》比较简单,我方并没有说它不该被演唱。我方刚才没有说它与我方所说的评判标准相对照,您方提到了小清新风格,那今天我方告诉您,音乐由旋律、节奏、音色、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等部分组成,我方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根据我方的评判标准,因为我不是专业的,我无法准确评判。那您方是否认为喜欢音乐的人会认为某些音乐特别好呢?
感谢正方一辩同学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是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的时间,单边计时1分半。
第一个问题,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应是配合短视频内容,在视频播放同时播放的音乐片段,不作为视频主体内容,我方觉得这应是双方能达成共识的点。所以我们现在有个共识,即腾讯音乐并不占据短视频的主体。那您方所说的发展什么市场呢?我方所指的是国内音乐市场,包括音乐创作平台、音乐传播、音乐发行以及后续一系列销售等方面的市场,不仅有音乐创作方面,还有市场受众。我方认为,市场原本指的是物品交换的场所,那您方认为音乐市场管理是像我方刚才所说的那样,它分为国内音乐市场,包括音乐创作、音乐传播以及音乐制作等,还有音乐销售这些方面。
第二个问题,您方知道市场发展的三要素吗?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发展取决于人口、购买欲等要素,那您方认为市场发展需要考虑什么呢?
第三个问题,您方认为音乐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我方有一个调查团队,根据西班牙国家研究委员会提出的音乐质量高低的评判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和声的复杂程度、音色的丰富度和旋律的多样性。像您方所说的情况,每首曲子都应满足这三个方面,若不满足则属于低质量的,而不是我方刚才所说的高质量的。这么来说的话,像《小星星》这类就属于低质量的。您方对考核的定义只是基本方面,这并非我方的标准,因为我方所说的是国家专业人士对音乐的评判标准,我方认为大众的评判只是根据喜好,这种评判不太准确,所以您方认为国内音乐市场不需要考虑大众需求。那您方的定义又只针对专业人士,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刚才您问我的是音乐的好坏,那么如果一个人喜欢一首快歌,但专业人士判断它并非一首高质量的歌,那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呢?大家刚开始接触音乐的时候,都是先学《小星星》,但关键是《小星星》比较简单,我方并没有说它不该被演唱。我方刚才没有说它与我方所说的评判标准相对照,您方提到了小清新风格,那今天我方告诉您,音乐由旋律、节奏、音色、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等部分组成,我方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根据我方的评判标准,因为我不是专业的,我无法准确评判。那您方是否认为喜欢音乐的人会认为某些音乐特别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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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短视频背景音乐是指在数字化时代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作为短视频配乐的音乐形态,它衬托短视频内容,起到辅助的作用,所以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不独立于短视频内容。
而市场在经济学中通常被定义为买卖双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场所或机制,反映了生产者、消费者和商品之间的相互作用。音乐市场是音乐创作者和消费者交易音乐的场所,从市场营销角度说,市场等于人口加购买力加购买欲望,所以判断是否对国内音乐市场有益,主要看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能否带来国内音乐市场人口、购买欲望和积极效益的增长。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理由如下:
其一,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扩大了国内音乐市场的人口基数,让音乐真正面向普罗大众。由于背景音乐的作用是突出强调视频内容,所以创作者们在创作时主要选择能配合视频的背景音乐,而不会过度在意BGM是否流行,所以短视频背景音乐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例如,对于宁静的海滨小镇,选择舒缓的海浪声搭配轻柔的钢琴曲作为背景音乐,能够让观众感受到宁静与放松;而对于热闹的都市旅游景点,欢快的流行音乐更能提升都市的活力与美好。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使众多小众的音乐类型开始进入大众视野,越来越多人因为某些音乐而进入音乐市场,创作者们也相应丰富自己的创作内容,扩大了国内音乐市场的规模,为国内音乐市场带来了人口基础。
其二,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提高了人们对音乐的购买欲望。短视频背景音乐能够精准地烘托视频氛围,让观众在观看视频时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当人们对这种情感触动后,会对音乐本身产生更浓厚的兴趣从而激发购买欲望,希望能随时聆听以重温或强化这种情感体验。并且不同风格的短视频背景音乐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心理需求,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随着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创作者需要合法获取音乐授权,短视频平台的海量内容创作促使获取授权方授权的音乐使用次数大幅增长,同时,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也促使音乐版权销售渠道更加多元化,除了传统的音乐销售平台和版权代理机构,短视频平台自身也开始参与音乐版权交易。例如抖音推出了抖音音乐人服务平台,为音乐人和版权方提供了新的销售渠道,创作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自己的音乐推送给短视频用户,拓宽了版权销售的范围。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短视频背景音乐是指在数字化时代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作为短视频配乐的音乐形态,它衬托短视频内容,起到辅助的作用,所以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不独立于短视频内容。
而市场在经济学中通常被定义为买卖双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场所或机制,反映了生产者、消费者和商品之间的相互作用。音乐市场是音乐创作者和消费者交易音乐的场所,从市场营销角度说,市场等于人口加购买力加购买欲望,所以判断是否对国内音乐市场有益,主要看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能否带来国内音乐市场人口、购买欲望和积极效益的增长。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理由如下:
其一,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扩大了国内音乐市场的人口基数,让音乐真正面向普罗大众。由于背景音乐的作用是突出强调视频内容,所以创作者们在创作时主要选择能配合视频的背景音乐,而不会过度在意BGM是否流行,所以短视频背景音乐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例如,对于宁静的海滨小镇,选择舒缓的海浪声搭配轻柔的钢琴曲作为背景音乐,能够让观众感受到宁静与放松;而对于热闹的都市旅游景点,欢快的流行音乐更能提升都市的活力与美好。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使众多小众的音乐类型开始进入大众视野,越来越多人因为某些音乐而进入音乐市场,创作者们也相应丰富自己的创作内容,扩大了国内音乐市场的规模,为国内音乐市场带来了人口基础。
其二,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提高了人们对音乐的购买欲望。短视频背景音乐能够精准地烘托视频氛围,让观众在观看视频时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当人们对这种情感触动后,会对音乐本身产生更浓厚的兴趣从而激发购买欲望,希望能随时聆听以重温或强化这种情感体验。并且不同风格的短视频背景音乐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心理需求,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随着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创作者需要合法获取音乐授权,短视频平台的海量内容创作促使获取授权方授权的音乐使用次数大幅增长,同时,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也促使音乐版权销售渠道更加多元化,除了传统的音乐销售平台和版权代理机构,短视频平台自身也开始参与音乐版权交易。例如抖音推出了抖音音乐人服务平台,为音乐人和版权方提供了新的销售渠道,创作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自己的音乐推送给短视频用户,拓宽了版权销售的范围。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感谢反方一辩同学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半。
首先,我方的第一个问题是:您方对于音乐作品优劣好坏的评价标准是什么?音乐作品的优劣可能体现在质量、歌词内容、旋律以及和声等方面。那么,您方认为是谁说好就是好,谁说坏就是坏呢?虽然有大众的选择,也可能存在专业人士的评判,但最终还是要依靠大众的选择。我方有数据报告调查显示,2022年的一项报告针对华语乐坛进行调查,广大网友都对华语乐坛的现状有所评价,很多专业人士也表示,这些网络流行歌曲的质量普遍低下。当群众和专家都认为质量低下时,这是否就意味着按照某种标准其质量就是低下的呢?
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承认这些火爆的短视频背景音乐质量良莠不齐呢?您之前提到华语乐坛的情况并不能代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所有情况,但短视频背景音乐本身是否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呢?艺术作品都会有提高的过程,就像网文有不好的也有提高的,您也承认有好有坏,既然承认有坏的,那就说明存在这种情况。
下一个问题,您刚才说到短视频平台可以促进版权合法化,但我方查到的数据显示,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仅一首曲子就可能被侵权百万次。您如何回答这个现象呢?制作版权问题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带来的吗?根据我国版权法规定,未经允许使用就是侵权,而大多数人创作音乐时,根本没有询问过是否侵权的问题,还要看作曲者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侵权者因此带来了收益,比如使用一首歌曲,原创作者不会得到回报吗?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吗?所以如果不告就不存在侵权吗?所以您是否承认侵权普遍存在,那么您方的第三个论点根本就不成立。
最后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国内音乐市场要发展,这与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二阶段有何关系呢?
感谢反方一辩同学的精彩发言。接下来由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时间为1分半。
首先,我方的第一个问题是:您方对于音乐作品优劣好坏的评价标准是什么?音乐作品的优劣可能体现在质量、歌词内容、旋律以及和声等方面。那么,您方认为是谁说好就是好,谁说坏就是坏呢?虽然有大众的选择,也可能存在专业人士的评判,但最终还是要依靠大众的选择。我方有数据报告调查显示,2022年的一项报告针对华语乐坛进行调查,广大网友都对华语乐坛的现状有所评价,很多专业人士也表示,这些网络流行歌曲的质量普遍低下。当群众和专家都认为质量低下时,这是否就意味着按照某种标准其质量就是低下的呢?
第二个问题,您方是否承认这些火爆的短视频背景音乐质量良莠不齐呢?您之前提到华语乐坛的情况并不能代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所有情况,但短视频背景音乐本身是否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呢?艺术作品都会有提高的过程,就像网文有不好的也有提高的,您也承认有好有坏,既然承认有坏的,那就说明存在这种情况。
下一个问题,您刚才说到短视频平台可以促进版权合法化,但我方查到的数据显示,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仅一首曲子就可能被侵权百万次。您如何回答这个现象呢?制作版权问题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火爆带来的吗?根据我国版权法规定,未经允许使用就是侵权,而大多数人创作音乐时,根本没有询问过是否侵权的问题,还要看作曲者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侵权者因此带来了收益,比如使用一首歌曲,原创作者不会得到回报吗?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吗?所以如果不告就不存在侵权吗?所以您是否承认侵权普遍存在,那么您方的第三个论点根本就不成立。
最后再问您一个问题,您方认为国内音乐市场要发展,这与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二阶段有何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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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二辩·申论:
在此环节,反方二辩将补充己方观点并驳斥我方观点。时间方面,每方2分钟,1分30秒时有铃音提示。
下面我开始进行驳论。
刚开始,对方四辩质问我方一辩的时候提出两首歌,一首是《小幸运》,歌手是田馥甄。我方有一个问题:今天讨论的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请问这两首歌在短视频里火爆的点在哪里?换句话说,对方对于短视频火爆的定义范围是什么,我方不太清楚,希望对方能够回答。
其次,对方说短视频不占主体,但我方想说,短视频音乐之所以是短视频音乐,是因为它服务于短视频。可能某段音乐节奏更适合视频画面,所以我就使用了它,而不会在意其音乐质量的高低,也不会在意它听起来是否悦耳,只要这段音乐符合我视频里的画面,适合我视频的内容,那我就会无形放弃对音乐质量的辨别。
我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火爆的原因是曝光效应。对方辩友要知道,短视频是既听又看的。对方辩友我想问个问题:如果没有短视频的话,你会不会选择听《野狼disco》(此处推测原句“今夜星光闪闪”为口误)这首歌呢?
我没有否定短视频不好,但是服务于短视频的歌,为什么会出现在音乐市场之中?靠着短视频的光环,挤占了高质量音乐的流量,甚至使高质量音乐被市场边缘化,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就像有一句话说的好:一首好歌的埋没仅仅是水土流失,但是一首坏歌发扬光大,则是污染了整个河流。
其次,一些流行歌曲也会套用《卡农》的旋律,像筷子兄弟的《老男孩》、王力宏的《大城小爱》、五月天的《知足》和林俊杰的《江南》,这说明这种行为不是没有,那它给侵权就提供了便利不是吗?
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正方二辩·申论:
在此环节,反方二辩将补充己方观点并驳斥我方观点。时间方面,每方2分钟,1分30秒时有铃音提示。
下面我开始进行驳论。
刚开始,对方四辩质问我方一辩的时候提出两首歌,一首是《小幸运》,歌手是田馥甄。我方有一个问题:今天讨论的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请问这两首歌在短视频里火爆的点在哪里?换句话说,对方对于短视频火爆的定义范围是什么,我方不太清楚,希望对方能够回答。
其次,对方说短视频不占主体,但我方想说,短视频音乐之所以是短视频音乐,是因为它服务于短视频。可能某段音乐节奏更适合视频画面,所以我就使用了它,而不会在意其音乐质量的高低,也不会在意它听起来是否悦耳,只要这段音乐符合我视频里的画面,适合我视频的内容,那我就会无形放弃对音乐质量的辨别。
我方认为,短视频音乐火爆的原因是曝光效应。对方辩友要知道,短视频是既听又看的。对方辩友我想问个问题:如果没有短视频的话,你会不会选择听《野狼disco》(此处推测原句“今夜星光闪闪”为口误)这首歌呢?
我没有否定短视频不好,但是服务于短视频的歌,为什么会出现在音乐市场之中?靠着短视频的光环,挤占了高质量音乐的流量,甚至使高质量音乐被市场边缘化,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就像有一句话说的好:一首好歌的埋没仅仅是水土流失,但是一首坏歌发扬光大,则是污染了整个河流。
其次,一些流行歌曲也会套用《卡农》的旋律,像筷子兄弟的《老男孩》、王力宏的《大城小爱》、五月天的《知足》和林俊杰的《江南》,这说明这种行为不是没有,那它给侵权就提供了便利不是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带来了如高质量音乐被边缘化、侵权行为可能被助长等不良影响,所以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同学,时间为两分钟。
首先,我来阐述一下侵权问题。侵权问题由来已久,在2016年的时候,国家颁布了一部维护权益的重要法律。当时,一夜之间许多音乐平台有百万首歌曲下架。所以,在2015年之前,音乐侵权现象是非常严重的。而短视频在2018年左右才爆火,也就是说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并不是国内音乐侵权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
在此反驳正方一辩的观点,短视频这一形式,难道没有艺术吗?我想问一下,给短视频加上一首音乐,将音乐的闪光点重新发掘起来,然后配上一段非常合适的视频,这难道不是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创新吗?这怎么就对艺术没有兴趣呢?
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否能够反哺创作者自身呢?在一些视频平台中,会根据音乐的使用量和增长的形式来计算补贴给音乐人的收益,这难道不是对音乐人收益方式的一种创新吗?难道不能增加音乐人的收入吗?
最后我想说的是,短视频音乐的广泛传播和创作类型,将许多小众音乐带入大众视野。短视频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快,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此外,平台的算法机制会根据用户的兴趣精准推送内容,使得音乐作品能够快速地触及受众,这就给小众音乐火爆的机会,将小众音乐火爆的概率放大了,也让大众听到了更多的音乐。
下面有请反方二辩同学,时间为两分钟。
首先,我来阐述一下侵权问题。侵权问题由来已久,在2016年的时候,国家颁布了一部维护权益的重要法律。当时,一夜之间许多音乐平台有百万首歌曲下架。所以,在2015年之前,音乐侵权现象是非常严重的。而短视频在2018年左右才爆火,也就是说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并不是国内音乐侵权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
在此反驳正方一辩的观点,短视频这一形式,难道没有艺术吗?我想问一下,给短视频加上一首音乐,将音乐的闪光点重新发掘起来,然后配上一段非常合适的视频,这难道不是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创新吗?这怎么就对艺术没有兴趣呢?
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否能够反哺创作者自身呢?在一些视频平台中,会根据音乐的使用量和增长的形式来计算补贴给音乐人的收益,这难道不是对音乐人收益方式的一种创新吗?难道不能增加音乐人的收入吗?
最后我想说的是,短视频音乐的广泛传播和创作类型,将许多小众音乐带入大众视野。短视频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快,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此外,平台的算法机制会根据用户的兴趣精准推送内容,使得音乐作品能够快速地触及受众,这就给小众音乐火爆的机会,将小众音乐火爆的概率放大了,也让大众听到了更多的音乐。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未明确给出结论,但从分论点整体来看是在论证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谢谢主席。这边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您之前谈到了侵权,如果当事人不去起诉,就可以当作没看见,就随便去用吗?
那我请问,如果您作为一个优秀的音乐人,当您的作品被侵权的时候,您会去追责吗?
您说看情况,主要是如果能带来经济效益就好。但您认为当下那么多抄袭现象存在,是因为经纪人赚钱吗?
根据央视新闻发表的内容,短视频中的音乐侵权泛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侵权成本低,应用空间大,而维权成本却很高。侵权人如果要维权,不但流程繁琐、耗时久,而且即使起诉也得不到较高赔偿,所以很多侵权人不会采取维权措施,这样侵权人就更加有恃无恐,侵权行为也更加严重,所以您之前的说法不合理。
反方二辩,您之前说2015年相关法律之后,侵权问题的泛滥跟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没有关系,是这个意思吗?
反方二辩:不是这个意思。
正方三辩:那是什么意思呢?
反方二辩:我的意思是侵权问题不是短视频火爆导致的。
正方三辩:您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您知道“卷土重来”这个词吗?自2019年起,音频协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中音乐侵权的投诉。就一些短视频情形来讲,一首音乐就可能涉嫌被侵权使用百万次,网络音乐盗版侵权之风正通过短视频卷土重来,所以您的说法站不住脚。
正方三辩:对面辩友,您认为当下短视频平台的听众群体究竟是哪一部分群体为主呢?
反方辩友:都有吧。
正方三辩:我说是95后、00后,您认为是或不是呢?
反方辩友:不一定吧。
正方三辩:那您认为当下火遍全网的神曲真的是人们热衷听的吗?
辩题: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vs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谢谢主席。这边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您之前谈到了侵权,如果当事人不去起诉,就可以当作没看见,就随便去用吗?
那我请问,如果您作为一个优秀的音乐人,当您的作品被侵权的时候,您会去追责吗?
您说看情况,主要是如果能带来经济效益就好。但您认为当下那么多抄袭现象存在,是因为经纪人赚钱吗?
根据央视新闻发表的内容,短视频中的音乐侵权泛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侵权成本低,应用空间大,而维权成本却很高。侵权人如果要维权,不但流程繁琐、耗时久,而且即使起诉也得不到较高赔偿,所以很多侵权人不会采取维权措施,这样侵权人就更加有恃无恐,侵权行为也更加严重,所以您之前的说法不合理。
反方二辩,您之前说2015年相关法律之后,侵权问题的泛滥跟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没有关系,是这个意思吗?
反方二辩:不是这个意思。
正方三辩:那是什么意思呢?
反方二辩:我的意思是侵权问题不是短视频火爆导致的。
正方三辩:您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您知道“卷土重来”这个词吗?自2019年起,音频协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中音乐侵权的投诉。就一些短视频情形来讲,一首音乐就可能涉嫌被侵权使用百万次,网络音乐盗版侵权之风正通过短视频卷土重来,所以您的说法站不住脚。
正方三辩:对面辩友,您认为当下短视频平台的听众群体究竟是哪一部分群体为主呢?
反方辩友:都有吧。
正方三辩:我说是95后、00后,您认为是或不是呢?
反方辩友:不一定吧。
正方三辩:那您认为当下火遍全网的神曲真的是人们热衷听的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三辩同学谈论过后,下面有请我盘问正方一、二、四辩同学。
我想先问一个问题,您方是否承认短视频背景音乐多元化能够吸引更多原本关注音乐的人群进入音乐市场呢?嗯,那好,既然您方有所承认,那么音乐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渠道。许多小众音乐类型正是借助短视频平台,或者大众类型,比如普通音乐电影等,这难道不就是增加了音乐的延展性吗?
其实,您方说创作者为迎合大众,但如果大众需求本身就是音乐市场的一部分,这种迎合难道不也是在适应市场变化吗?而且,其实存在部分流水线创作,像一些作品在某些平台上不被主流音乐认可,但却是有较高技术水准的作品,这该如何解释呢?
我首先要插一句,您方似乎根本不懂我方所说的市场。我觉得您可以先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即我方为什么这么说。首先我方想要强调的是,我方对于市场的定义是人口、购买力和购买欲望。所以判断市场是否悲哀,主要是看短视频能否带来国内音乐市场人口购买欲望和经济效率的提升,您方认可吗?
看问题要看整体,要看音乐适用于哪些群体,对于什么样的群体适用。您方以个别歌曲的短视频被赋予新的情感表达为例,这是否会显得片面呢?因为在不同场景下被赋予多种解读,难道不是音乐传播与发展的一种常态吗?难道传统音乐传播中就不存在对音乐市场的不同理解吗?
我方不否认音频平台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是您也知道,现在市场上好歌虽然有很多,但能同时具备多种优秀特质而不矛盾的太少了。因为我们之前达成了共识,就是短视频背景音乐为音乐创作者提供了新的曝光渠道和机会,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了一种新的了解音乐的渠道。那好,然后,其实我想问一下,我们认为短视频的火爆实际上是因为市场带来的巨大新效率引发的,您方怎么看?
反方三辩:三辩同学谈论过后,下面有请我盘问正方一、二、四辩同学。
我想先问一个问题,您方是否承认短视频背景音乐多元化能够吸引更多原本关注音乐的人群进入音乐市场呢?嗯,那好,既然您方有所承认,那么音乐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渠道。许多小众音乐类型正是借助短视频平台,或者大众类型,比如普通音乐电影等,这难道不就是增加了音乐的延展性吗?
其实,您方说创作者为迎合大众,但如果大众需求本身就是音乐市场的一部分,这种迎合难道不也是在适应市场变化吗?而且,其实存在部分流水线创作,像一些作品在某些平台上不被主流音乐认可,但却是有较高技术水准的作品,这该如何解释呢?
我首先要插一句,您方似乎根本不懂我方所说的市场。我觉得您可以先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即我方为什么这么说。首先我方想要强调的是,我方对于市场的定义是人口、购买力和购买欲望。所以判断市场是否悲哀,主要是看短视频能否带来国内音乐市场人口购买欲望和经济效率的提升,您方认可吗?
看问题要看整体,要看音乐适用于哪些群体,对于什么样的群体适用。您方以个别歌曲的短视频被赋予新的情感表达为例,这是否会显得片面呢?因为在不同场景下被赋予多种解读,难道不是音乐传播与发展的一种常态吗?难道传统音乐传播中就不存在对音乐市场的不同理解吗?
我方不否认音频平台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是您也知道,现在市场上好歌虽然有很多,但能同时具备多种优秀特质而不矛盾的太少了。因为我们之前达成了共识,就是短视频背景音乐为音乐创作者提供了新的曝光渠道和机会,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了一种新的了解音乐的渠道。那好,然后,其实我想问一下,我们认为短视频的火爆实际上是因为市场带来的巨大新效率引发的,您方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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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辩·小结
我们今天有机会提出了理论,美国传统学家沃尔特·翁(Walter J. Ong)指出,在高速、精细、网媒精细中的阅读书写,一阵子、一阵子地输出数字,迫使人们产生一种“醉思”(drunkenness)的状态。胡泳教授判断这种状态的持续,甚至与浏览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只是一种意识恍惚的机械性行为。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流逝,事情在旧有的时间日复一日地往后推迟,以至于走向了社会整体性的“失念终结”,也就是形成了社会媒介时代的集体无意识。
所以当下人们听歌越来越被动,那些粗制滥俗的歌曲爆火得越来越随意,挤压优质歌曲的空间。这难道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吗?这也印证了我们论点中所提及的曝光效应在当下短视频平台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当下95后、00后已经成为音乐消费的主力,他们听歌的习惯与上一代不大相同。短视频15秒的片段一遍一遍地循环,塑造了年轻人的音乐审美,完整聆听一首歌的人越来越少,对音乐的耐心也越来越少。在这种环境下,谁还愿意花大量的力气去创作一首歌呢?歌词简单、全力洗脑、有记忆点,这种传唱度很高的流行歌曲很符合碎片化、短频快的传播特点,但也因此没有人记得它的歌名、创作者,只记得这首歌的部分旋律,就像下一句,同时网红歌曲也稍纵即逝,红得快、凉得也快,生命周期只有1 - 3年,而到现在非专业的人也能在网上发表各自的歌曲。所以这种情况下,国内的音乐质量发展着实堪忧,这难道不成为一种悲哀吗?谢谢。
正方三辩·小结
我们今天有机会提出了理论,美国传统学家沃尔特·翁(Walter J. Ong)指出,在高速、精细、网媒精细中的阅读书写,一阵子、一阵子地输出数字,迫使人们产生一种“醉思”(drunkenness)的状态。胡泳教授判断这种状态的持续,甚至与浏览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只是一种意识恍惚的机械性行为。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流逝,事情在旧有的时间日复一日地往后推迟,以至于走向了社会整体性的“失念终结”,也就是形成了社会媒介时代的集体无意识。
所以当下人们听歌越来越被动,那些粗制滥俗的歌曲爆火得越来越随意,挤压优质歌曲的空间。这难道不是音乐市场的悲哀吗?这也印证了我们论点中所提及的曝光效应在当下短视频平台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当下95后、00后已经成为音乐消费的主力,他们听歌的习惯与上一代不大相同。短视频15秒的片段一遍一遍地循环,塑造了年轻人的音乐审美,完整聆听一首歌的人越来越少,对音乐的耐心也越来越少。在这种环境下,谁还愿意花大量的力气去创作一首歌呢?歌词简单、全力洗脑、有记忆点,这种传唱度很高的流行歌曲很符合碎片化、短频快的传播特点,但也因此没有人记得它的歌名、创作者,只记得这首歌的部分旋律,就像下一句,同时网红歌曲也稍纵即逝,红得快、凉得也快,生命周期只有1 - 3年,而到现在非专业的人也能在网上发表各自的歌曲。所以这种情况下,国内的音乐质量发展着实堪忧,这难道不成为一种悲哀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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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市场人口方面,我方与对方达成共识,短视频背景音乐具有多样化特性。无论是小众音乐类型借助短视频平台走进大众视野,还是它激发了更多人对音乐创作与欣赏的兴趣,进而繁荣音乐市场,都实实在在地扩大了国内音乐市场的人口基数。
其次,在一个采访当中,有受访者也表示地方音乐在短视频中的传播潜力是巨大的。例如贵州的民族音乐有独特的旋律和节奏,但在过去往往局限于地方性传播,然而短视频平台的去中心化特点改变了这种状况。
再者,关于购买欲望,我方用数据表明不同风格短视频背景音乐的作用是深入且积极的。例如励志类、书法类等,它们精准地触动了观众的情绪,并激发了强烈的购买欲望,这表明短视频背景音乐是促进音乐消费的有力催化剂。我们认为音乐的魅力就在于唤起情感、感动人心,而短视频将这种魅力放大。
仅从经济效益层面来看,短视频行业版权授权迅速、销售渠道多元化。像抖音音乐人服务平台这样的创新模式为音乐版权交易开辟了新路径,带来的经济效益有目共睹。有数据显示,中国数字音乐收益已位居全球第六大音乐市场,仅次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马来西亚,并且保持着30.4%的增速,是全球十大市场中增长最快的地区。数字音乐平台作为音乐产业链中重要的传播渠道,不受环境等因素的双重影响。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谢谢。
首先,在市场人口方面,我方与对方达成共识,短视频背景音乐具有多样化特性。无论是小众音乐类型借助短视频平台走进大众视野,还是它激发了更多人对音乐创作与欣赏的兴趣,进而繁荣音乐市场,都实实在在地扩大了国内音乐市场的人口基数。
其次,在一个采访当中,有受访者也表示地方音乐在短视频中的传播潜力是巨大的。例如贵州的民族音乐有独特的旋律和节奏,但在过去往往局限于地方性传播,然而短视频平台的去中心化特点改变了这种状况。
再者,关于购买欲望,我方用数据表明不同风格短视频背景音乐的作用是深入且积极的。例如励志类、书法类等,它们精准地触动了观众的情绪,并激发了强烈的购买欲望,这表明短视频背景音乐是促进音乐消费的有力催化剂。我们认为音乐的魅力就在于唤起情感、感动人心,而短视频将这种魅力放大。
仅从经济效益层面来看,短视频行业版权授权迅速、销售渠道多元化。像抖音音乐人服务平台这样的创新模式为音乐版权交易开辟了新路径,带来的经济效益有目共睹。有数据显示,中国数字音乐收益已位居全球第六大音乐市场,仅次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马来西亚,并且保持着30.4%的增速,是全球十大市场中增长最快的地区。数字音乐平台作为音乐产业链中重要的传播渠道,不受环境等因素的双重影响。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觉得您方也不存在版权问题了啊,我现在想质疑的是,您方是否觉得音乐市场的发展就没问题了呢?您方的版权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我方想再跟您谈,2021年未用于商业目的的作品传播,可依据新著作权法获得豁免权。新著作权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侵害著作权的合法权益。您方难道没有了解到这方面的内容吗?
针对您方二辩说我方没有建立好背景音乐的问题,我们谈论的是小提琴和杨少虎(此处可能存在举例表述不清的情况,但按原文保留),谈论的就是音乐有没有好坏之分。通过我们双方的阐述,其实第一个问题是我方并非否认短视频音乐市场的发展。我方是说短视频音乐让整个音乐市场的风气以及音乐获得收益的评判标准发生了改变,我方认为这才是问题所在,我方完全没有否认您方的一些观点。
那么请问,如果市场甚至都不能发展起来,它要如何变好呢?那我请问,在短视频平台出现之前,难道国内的音乐市场就没有得到发展吗?难道仅仅依靠短视频平台,国内音乐市场才大幅发展吗?
其次,针对这个负面分析的问题,比如说您是一位班主任,您班上很多同学抄袭,您会为了班级的平均分高,然后鼓励您班上的同学去抄袭吗?平均分高是靠抄袭得来的吗?评选有很多种,您在直播间唱一首别人的歌曲,这也算评选(此处“评选”可能表述有误,但按原文保留)。您说短视频音乐的火爆在挤压传统音乐的市场是吗?好,可是现在是数字化时代,数字音乐已经出现并且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但是,短视频背景音乐影响了传统音乐的生存。首先,在意见稿中我们就已经提出,经常有抄袭、翻唱等情况。我方在意见稿中就指出了这一点。还有第二点就是您说的数字音乐,像QQ、酷狗这些都是数字音乐平台的一部分。
然后回答您方专业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说短视频最大的特点是短,但是它能在极短时间内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所以有短视频这个背景,因为它能够极大降低音乐人进入大众视野的门槛,它提供了一种传播的渠道。所以我方刚说的第一个问题是成立的。其实我方说这种短视频背景音乐会给我们国家的音乐市场带来巨大的提升效率,这是一方无法反驳的,因为我方有数据,刚才已经说了。然后对于一方说的我方有一个对于音乐行业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预测,预计未来几年音乐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新兴市场将成为增长的主要趋势,数字音乐平台将继续成为增长的主要力量,像劳力史加上咱们运动也是场我线上发展(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
我们双方争辩的重点已经说了,不是在音乐市场能不能发展,而是说当今很多相对质量比较低的音乐获得了大量流量,而高质量音乐因为这个爆火机制的缘故,不能像往常一样,质量高就能获得高流量,这种竞争制度是不公平的。譬如说高考,我们大家都是通过分数高低进来的,如果有人现在可以走后门进来,这是把整个制度都破坏了,这才叫真正的悲哀。
您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全是质量低下的,全都是口水歌,那口水歌是什么定义呢?口水歌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褒义方面,一种是贬义方面。贬义方面可以说是节奏感差、朗朗上口,人们喜欢这种朗朗上口的节奏感罢了。
我方在4分钟的时候问您,您已经承认了这个音乐是良莠不齐的,我不想跟您争辩到底是什么标准,您已经承认了有差的。那今天短视频音乐您说了很多,它作为数字音乐产业占据了这么多市场,那其中有差的占据了市场,那好的就占据不了市场,这就是我方说的悲哀。
我方在1分钟的时候问您是不是好,我方有好和差的问题,您方最后一遍回答我的是看个人,所以您方这个好坏其实只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而我方说音乐之所以有高质量低质量之分,是因为它的8个部分是否达到一个契合的状态,并不是说音乐本身是否有高质量。我方用和声复杂度、旋律复杂度、音素的复杂度等专业评判,您方说只靠专业的不对,我方给出的数据表明广大网友都觉得那个质量不好,甚至从群众的角度,您也说这样评论不对,我们说群众和专业的都觉得不好,您又觉得不行,要以实话标准,我就不理解了,这质量显然就是不好呀。
比如说市场风气不好就是悲哀,那想问一下,依据国内主流音乐平台,市场上研究机构才经表示(此处“才经”表述不通,但按原文保留),我国已经是全球第十大音乐市场,并且是市场增长最快的地区。那就好比现在我们有一棵树,它长不到一个人那么高,然后我们施了短视频背景音乐这个化肥,你现在施了化肥就可以让它长成参天大树,但是你要是不施肥,它就只能那样,它就不能长成参天大树,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所以您觉得这个就像参加高考作弊也可以的,只要能考到更高的分,其他什么都不用管了,但是语言的问题跟这个不一样,这个只是方法稍微有一点问题,但是还可取了,您一说这个稍微有一点问题,因为可能还是有问题嘛,那音乐同质化、侵权、套作创作这些东西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些小问题啊,只是关乎到我们音乐未来创新的一些大问题啊,您如何能一言带过呢?
反方:对方辩友到现在还在说轻点(此处“轻点”表意不明,但按原文保留)的问题,但是音乐与短视频的深度融合,让优秀作品以更高效的方式触达用户,使产业链有更多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歌手能够意识到在人群中的影响,从而达成服务点将已经共上问题的方向(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版权不成问题。那您刚才提出的低质量音乐通过这个爆火机制、流量推送的作用又占据了大量市场,那这种现象您如何能辩驳呢?很显然,这种情况让真正的高质量音乐没法获得它相应应该得到的那部分流量和市场份额,这就是悲哀呀。音乐绝对是有好坏之分的,就像我说您的饮品有好坏之分一样。其实呢,关于之前我在答辩中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难道现在人们真的是热衷于抖音神曲吗?显然并不是,我们所提及的曝光机制以及前面所陈述的一种集体休眠效应不正是可以阐释的问题吗?而且您方一直说在中国音乐市场,中国国外(此处表述不通,但按原文保留),在202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5大音乐市场,但是它的数字音乐平台以及出口了,一名不接依次占比不允许是有人的短型机制(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
正方:觉得您方也不存在版权问题了啊,我现在想质疑的是,您方是否觉得音乐市场的发展就没问题了呢?您方的版权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我方想再跟您谈,2021年未用于商业目的的作品传播,可依据新著作权法获得豁免权。新著作权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侵害著作权的合法权益。您方难道没有了解到这方面的内容吗?
针对您方二辩说我方没有建立好背景音乐的问题,我们谈论的是小提琴和杨少虎(此处可能存在举例表述不清的情况,但按原文保留),谈论的就是音乐有没有好坏之分。通过我们双方的阐述,其实第一个问题是我方并非否认短视频音乐市场的发展。我方是说短视频音乐让整个音乐市场的风气以及音乐获得收益的评判标准发生了改变,我方认为这才是问题所在,我方完全没有否认您方的一些观点。
那么请问,如果市场甚至都不能发展起来,它要如何变好呢?那我请问,在短视频平台出现之前,难道国内的音乐市场就没有得到发展吗?难道仅仅依靠短视频平台,国内音乐市场才大幅发展吗?
其次,针对这个负面分析的问题,比如说您是一位班主任,您班上很多同学抄袭,您会为了班级的平均分高,然后鼓励您班上的同学去抄袭吗?平均分高是靠抄袭得来的吗?评选有很多种,您在直播间唱一首别人的歌曲,这也算评选(此处“评选”可能表述有误,但按原文保留)。您说短视频音乐的火爆在挤压传统音乐的市场是吗?好,可是现在是数字化时代,数字音乐已经出现并且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但是,短视频背景音乐影响了传统音乐的生存。首先,在意见稿中我们就已经提出,经常有抄袭、翻唱等情况。我方在意见稿中就指出了这一点。还有第二点就是您说的数字音乐,像QQ、酷狗这些都是数字音乐平台的一部分。
然后回答您方专业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说短视频最大的特点是短,但是它能在极短时间内抓住受众的注意力,所以有短视频这个背景,因为它能够极大降低音乐人进入大众视野的门槛,它提供了一种传播的渠道。所以我方刚说的第一个问题是成立的。其实我方说这种短视频背景音乐会给我们国家的音乐市场带来巨大的提升效率,这是一方无法反驳的,因为我方有数据,刚才已经说了。然后对于一方说的我方有一个对于音乐行业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预测,预计未来几年音乐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新兴市场将成为增长的主要趋势,数字音乐平台将继续成为增长的主要力量,像劳力史加上咱们运动也是场我线上发展(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
我们双方争辩的重点已经说了,不是在音乐市场能不能发展,而是说当今很多相对质量比较低的音乐获得了大量流量,而高质量音乐因为这个爆火机制的缘故,不能像往常一样,质量高就能获得高流量,这种竞争制度是不公平的。譬如说高考,我们大家都是通过分数高低进来的,如果有人现在可以走后门进来,这是把整个制度都破坏了,这才叫真正的悲哀。
您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全是质量低下的,全都是口水歌,那口水歌是什么定义呢?口水歌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褒义方面,一种是贬义方面。贬义方面可以说是节奏感差、朗朗上口,人们喜欢这种朗朗上口的节奏感罢了。
我方在4分钟的时候问您,您已经承认了这个音乐是良莠不齐的,我不想跟您争辩到底是什么标准,您已经承认了有差的。那今天短视频音乐您说了很多,它作为数字音乐产业占据了这么多市场,那其中有差的占据了市场,那好的就占据不了市场,这就是我方说的悲哀。
我方在1分钟的时候问您是不是好,我方有好和差的问题,您方最后一遍回答我的是看个人,所以您方这个好坏其实只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而我方说音乐之所以有高质量低质量之分,是因为它的8个部分是否达到一个契合的状态,并不是说音乐本身是否有高质量。我方用和声复杂度、旋律复杂度、音素的复杂度等专业评判,您方说只靠专业的不对,我方给出的数据表明广大网友都觉得那个质量不好,甚至从群众的角度,您也说这样评论不对,我们说群众和专业的都觉得不好,您又觉得不行,要以实话标准,我就不理解了,这质量显然就是不好呀。
比如说市场风气不好就是悲哀,那想问一下,依据国内主流音乐平台,市场上研究机构才经表示(此处“才经”表述不通,但按原文保留),我国已经是全球第十大音乐市场,并且是市场增长最快的地区。那就好比现在我们有一棵树,它长不到一个人那么高,然后我们施了短视频背景音乐这个化肥,你现在施了化肥就可以让它长成参天大树,但是你要是不施肥,它就只能那样,它就不能长成参天大树,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所以您觉得这个就像参加高考作弊也可以的,只要能考到更高的分,其他什么都不用管了,但是语言的问题跟这个不一样,这个只是方法稍微有一点问题,但是还可取了,您一说这个稍微有一点问题,因为可能还是有问题嘛,那音乐同质化、侵权、套作创作这些东西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些小问题啊,只是关乎到我们音乐未来创新的一些大问题啊,您如何能一言带过呢?
反方:对方辩友到现在还在说轻点(此处“轻点”表意不明,但按原文保留)的问题,但是音乐与短视频的深度融合,让优秀作品以更高效的方式触达用户,使产业链有更多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歌手能够意识到在人群中的影响,从而达成服务点将已经共上问题的方向(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版权不成问题。那您刚才提出的低质量音乐通过这个爆火机制、流量推送的作用又占据了大量市场,那这种现象您如何能辩驳呢?很显然,这种情况让真正的高质量音乐没法获得它相应应该得到的那部分流量和市场份额,这就是悲哀呀。音乐绝对是有好坏之分的,就像我说您的饮品有好坏之分一样。其实呢,关于之前我在答辩中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难道现在人们真的是热衷于抖音神曲吗?显然并不是,我们所提及的曝光机制以及前面所陈述的一种集体休眠效应不正是可以阐释的问题吗?而且您方一直说在中国音乐市场,中国国外(此处表述不通,但按原文保留),在202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5大音乐市场,但是它的数字音乐平台以及出口了,一名不接依次占比不允许是有人的短型机制(此处表述不清,但按原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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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分钟的发言时间,计时2分30秒时会有短道(应该是“短哨”)提示。
我方认为,对方一谈到短视频音乐,就开始聊网络流行歌。但既然您方认可我方第一个观点,即短视频音乐带来的是音乐的多样化,那我方就明白,您方一直在纠结流行歌的问题。
其次,关于音乐有没有高低之分。我方认为音乐是没有高低之分的,就像八维图一样,能营造出一种氛围的音乐,就可以说是质量好的音乐。本质上,音乐都是平等的。我方认为大众喜欢的音乐才是真正的好音乐,所以每个人的音乐审美是不同的。
今天,我方不否认音乐是感性的。我听音乐只是因为我喜欢音乐,而不是去探究其中包含多少艺术成分。艺术成分是从艺术实践总结出的规律或本质性认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实践。如果为了理论完美而牺牲自己的感受,那就是本末倒置。如果一首音乐真的不好听,很可能是其涉及的艺术理论已经脱离了艺术智慧的发展,没有真正认识到艺术实践的规律和本质,难以触及艺术的真谛。
所以,我方认为任何一个音乐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音乐之所以火爆,说明它受到了一部分人的喜爱。现在又有多少人懂音乐呢?什么才叫懂音乐呢?在我学竹笛之前,我认为我会唱歌就是懂音乐;我开始学竹笛后,我认为我会吹一首曲子就是懂音乐;当我会吹一些曲子时,我认为我会吹像《孟姜女》(这里可能是表述不清,推测是这个曲子)这样的曲子就是懂音乐;当我达到3级的时候,我认为我达到10级的时候才懂音乐,但当我达到10级的时候,我发现这并不叫懂音乐。真正的音乐不应该按照高下质量来区分。很多人会给音乐分高低,认为古典音乐高雅,流行歌低俗。但实际上,我们真正接触音乐的时候,不都是从《两只老虎》和小提琴开始的吗?流行歌有其作用,它脍炙人口、易于传播、简单,能让一些不了解音乐的人真正去接触音乐、喜欢音乐,尝试去领悟音乐的本质,至于之后如何发展音乐,那是后续的事情。
感谢反方四辩同学的慷慨陈词。
有3分钟的发言时间,计时2分30秒时会有短道(应该是“短哨”)提示。
我方认为,对方一谈到短视频音乐,就开始聊网络流行歌。但既然您方认可我方第一个观点,即短视频音乐带来的是音乐的多样化,那我方就明白,您方一直在纠结流行歌的问题。
其次,关于音乐有没有高低之分。我方认为音乐是没有高低之分的,就像八维图一样,能营造出一种氛围的音乐,就可以说是质量好的音乐。本质上,音乐都是平等的。我方认为大众喜欢的音乐才是真正的好音乐,所以每个人的音乐审美是不同的。
今天,我方不否认音乐是感性的。我听音乐只是因为我喜欢音乐,而不是去探究其中包含多少艺术成分。艺术成分是从艺术实践总结出的规律或本质性认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实践。如果为了理论完美而牺牲自己的感受,那就是本末倒置。如果一首音乐真的不好听,很可能是其涉及的艺术理论已经脱离了艺术智慧的发展,没有真正认识到艺术实践的规律和本质,难以触及艺术的真谛。
所以,我方认为任何一个音乐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音乐之所以火爆,说明它受到了一部分人的喜爱。现在又有多少人懂音乐呢?什么才叫懂音乐呢?在我学竹笛之前,我认为我会唱歌就是懂音乐;我开始学竹笛后,我认为我会吹一首曲子就是懂音乐;当我会吹一些曲子时,我认为我会吹像《孟姜女》(这里可能是表述不清,推测是这个曲子)这样的曲子就是懂音乐;当我达到3级的时候,我认为我达到10级的时候才懂音乐,但当我达到10级的时候,我发现这并不叫懂音乐。真正的音乐不应该按照高下质量来区分。很多人会给音乐分高低,认为古典音乐高雅,流行歌低俗。但实际上,我们真正接触音乐的时候,不都是从《两只老虎》和小提琴开始的吗?流行歌有其作用,它脍炙人口、易于传播、简单,能让一些不了解音乐的人真正去接触音乐、喜欢音乐,尝试去领悟音乐的本质,至于之后如何发展音乐,那是后续的事情。
感谢反方四辩同学的慷慨陈词。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不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因为短视频音乐带来音乐多样化、音乐没有高低之分且大众喜欢的音乐就是好音乐,这些都表明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符合音乐市场正常发展规律,体现音乐多元性和平等性,能让大众接触和喜爱音乐。
我们有请正方四辩同学做最后升词(应为“陈词”),时间同样也是3分钟。
其实,音乐是不分高低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对方一辩还是承认了这一点,即音乐导致了音乐良莠不齐。对方一开始又反问我方音乐的评判标准,说人民大众觉得好的音乐才是好音乐,那坏的音乐就不是好音乐。我方给出的数据很明确,广大网友都觉得当今音乐同质化严重,专业人士也觉得当今音乐水平下降了。
为什么这些音乐能火起来呢?这是基于我方所提出的曝光机制。因为一种短视频音乐是由短视频流量推动的,大家能反复见到它。根据罗伯特的曝光效应,个体会偏爱他们最熟悉的事物,这就是日久生情,自然就有了热度。
那么为什么说各种短视频音乐这样的情况会挤占高质量音乐的市场呢?因为低质量音乐火了,而高质量音乐就很自然地存在挤不进来的情况,被占去了市场份额,低质量音乐当道,高质量音乐反而没有流量,这难道不就是市场的悲哀吗?
我们知道传统音乐市场应该是重视质量的,谁质量高,谁就应该获得更多。就像谁的能力高,谁就应该能干更大的事,担任更多的职位一样。而当今这个道理不复存在了,只要能被平台所选中的,就可以成为高质量、爆火的歌曲,这岂不就是音乐行业的悲哀吗?当质量都不重要的时候,音乐创作者随便弹一曲都能火,拼一个卡通和弦,那这个音乐市场又有什么真正的发展前景可言呢?即使增进了音乐的GDP(应为“产值”之类的概念,此处表述不准确),我想这也根本就没有任何益处了。
所以我们可以说,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对传统音乐人造成了冲击。他们想我们套公式、用模板化音乐更容易被平台所青睐,更容易出名、更容易火,所以他们就放弃了对音乐制作的精益求精。据说有的公司甚至专门做流水线音乐,一天下来用模板,这瞄准的是流量和收益,根本不顾创作本身。
刚才我方二辩提出,一首好歌被埋没,它仅仅只是一个水土流失;但是一首坏歌却能如日中天、当道,这恰恰就是污染了整条河流。如果说在音乐市场上连质量都不能成为流量,高质量都不能获得高流量的话,那么我想在音乐创作中究竟重要的是什么呢?难道群众明明都不喜欢,却还有如此高流量,这岂不就是最大的悲哀吗?
我们有请正方四辩同学做最后升词(应为“陈词”),时间同样也是3分钟。
其实,音乐是不分高低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对方一辩还是承认了这一点,即音乐导致了音乐良莠不齐。对方一开始又反问我方音乐的评判标准,说人民大众觉得好的音乐才是好音乐,那坏的音乐就不是好音乐。我方给出的数据很明确,广大网友都觉得当今音乐同质化严重,专业人士也觉得当今音乐水平下降了。
为什么这些音乐能火起来呢?这是基于我方所提出的曝光机制。因为一种短视频音乐是由短视频流量推动的,大家能反复见到它。根据罗伯特的曝光效应,个体会偏爱他们最熟悉的事物,这就是日久生情,自然就有了热度。
那么为什么说各种短视频音乐这样的情况会挤占高质量音乐的市场呢?因为低质量音乐火了,而高质量音乐就很自然地存在挤不进来的情况,被占去了市场份额,低质量音乐当道,高质量音乐反而没有流量,这难道不就是市场的悲哀吗?
我们知道传统音乐市场应该是重视质量的,谁质量高,谁就应该获得更多。就像谁的能力高,谁就应该能干更大的事,担任更多的职位一样。而当今这个道理不复存在了,只要能被平台所选中的,就可以成为高质量、爆火的歌曲,这岂不就是音乐行业的悲哀吗?当质量都不重要的时候,音乐创作者随便弹一曲都能火,拼一个卡通和弦,那这个音乐市场又有什么真正的发展前景可言呢?即使增进了音乐的GDP(应为“产值”之类的概念,此处表述不准确),我想这也根本就没有任何益处了。
所以我们可以说,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对传统音乐人造成了冲击。他们想我们套公式、用模板化音乐更容易被平台所青睐,更容易出名、更容易火,所以他们就放弃了对音乐制作的精益求精。据说有的公司甚至专门做流水线音乐,一天下来用模板,这瞄准的是流量和收益,根本不顾创作本身。
刚才我方二辩提出,一首好歌被埋没,它仅仅只是一个水土流失;但是一首坏歌却能如日中天、当道,这恰恰就是污染了整条河流。如果说在音乐市场上连质量都不能成为流量,高质量都不能获得高流量的话,那么我想在音乐创作中究竟重要的是什么呢?难道群众明明都不喜欢,却还有如此高流量,这岂不就是最大的悲哀吗?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爆火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悲哀,因为它基于曝光机制而非质量火爆,挤占高质量音乐市场,冲击传统音乐人的创作态度,违背传统音乐市场重视质量的原则。
双方的比赛阶段到此结束,究竟谁胜谁负,交由各位决定。
首先,本场比赛双方表现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我简单记录了双方观点,双方一直在争论一些问题。正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质量差,反方在一些观点的标准上不够明确,例如当正方提到国外专家观点时,反方的态度有所摇摆,没有让我感受到明确的评判标准。
反方在侵权问题上存在较大破绽,正方抓住了这一点。反方一辩表示只要没被发现侵权就没关系,这是不应该犯的错误。在这个问题上,反方后续也没有给出很明确的回应,只是在是否能挣钱、能否刺激消费者等经济方面的想法上较为明确。
正方先给出了机制,将质量和流量进行比较,提出了两个论点:一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可能冲击市场,使好的音乐作品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二是音乐同质化、公式化,不利于创作好音乐。正方还对市场进行了细分,包括消费者、生产者、商品以及主要的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等,并提出了三个相关观点。
在辩论过程中,正方对于反方的一些观点是认可的,但双方在市场是否唯利是图还是要有质量要求方面存在分歧。正方提出了质量好坏的概念,反方四辩的回应是喜欢就是好,不喜欢就是坏,只要符合情绪就好。正方按照专业平台词进行了分层,但在后续追问下回应不够好。
反方四辩在追问评价标准时,正方给出了数据,但在专家和大众都觉得不好时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上,正方没有很好地解答。关于市场是否存在质量参差的问题,也没有深入探讨。
在版权问题上,虽然是正方提出的,但我认为在辩题中版权涉及市场利益,反方对利益的划分方式可能更重要,而正方给人一种不谈利益的感觉。在二辩环节,反方提到小星星这类儿歌时,正方可以更大方地承认其低智性,但正方回应得不是很好。
正方在辩论中列举了较多的数据和例子,这是其优点,相比之下反方在这方面稍显不足。在侵权问题上,反方提出15年的逻辑,正方没有很好地反驳,默认了一些观点。
反方三辩主要打了多元化的问题,并且打下来了,但这可能是因为正方在论证义务上比反方更高,正方的观点似乎包含了反方的这一观点。在版权问题上,反方最后提出只要标明出处、作者就不算侵权,但这并没有很好地回应正方提出的侵权导致优质创作人无法获得应有利益的观点。
在音乐好坏之分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契合就是好,另一方要根据专业区分,但都没有深入展开。在聊风气问题时,双方将数字音乐和网络流行歌进行了争论,但没有明确的判别。
最后,双方都上升到了价值层面。从个人层面来说,我可以接受反方的价值,因为当自己很累或者看视频时,可能只要听着爽就觉得好。但从辩题来看,这是关于音乐市场的讨论,正方提到了人口、生产等因素,这是需要考虑的。
感谢评委的精彩点评。现在让我公布。
双方的比赛阶段到此结束,究竟谁胜谁负,交由各位决定。
首先,本场比赛双方表现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我简单记录了双方观点,双方一直在争论一些问题。正方认为短视频背景音乐质量差,反方在一些观点的标准上不够明确,例如当正方提到国外专家观点时,反方的态度有所摇摆,没有让我感受到明确的评判标准。
反方在侵权问题上存在较大破绽,正方抓住了这一点。反方一辩表示只要没被发现侵权就没关系,这是不应该犯的错误。在这个问题上,反方后续也没有给出很明确的回应,只是在是否能挣钱、能否刺激消费者等经济方面的想法上较为明确。
正方先给出了机制,将质量和流量进行比较,提出了两个论点:一是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火爆可能冲击市场,使好的音乐作品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二是音乐同质化、公式化,不利于创作好音乐。正方还对市场进行了细分,包括消费者、生产者、商品以及主要的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等,并提出了三个相关观点。
在辩论过程中,正方对于反方的一些观点是认可的,但双方在市场是否唯利是图还是要有质量要求方面存在分歧。正方提出了质量好坏的概念,反方四辩的回应是喜欢就是好,不喜欢就是坏,只要符合情绪就好。正方按照专业平台词进行了分层,但在后续追问下回应不够好。
反方四辩在追问评价标准时,正方给出了数据,但在专家和大众都觉得不好时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上,正方没有很好地解答。关于市场是否存在质量参差的问题,也没有深入探讨。
在版权问题上,虽然是正方提出的,但我认为在辩题中版权涉及市场利益,反方对利益的划分方式可能更重要,而正方给人一种不谈利益的感觉。在二辩环节,反方提到小星星这类儿歌时,正方可以更大方地承认其低智性,但正方回应得不是很好。
正方在辩论中列举了较多的数据和例子,这是其优点,相比之下反方在这方面稍显不足。在侵权问题上,反方提出15年的逻辑,正方没有很好地反驳,默认了一些观点。
反方三辩主要打了多元化的问题,并且打下来了,但这可能是因为正方在论证义务上比反方更高,正方的观点似乎包含了反方的这一观点。在版权问题上,反方最后提出只要标明出处、作者就不算侵权,但这并没有很好地回应正方提出的侵权导致优质创作人无法获得应有利益的观点。
在音乐好坏之分的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契合就是好,另一方要根据专业区分,但都没有深入展开。在聊风气问题时,双方将数字音乐和网络流行歌进行了争论,但没有明确的判别。
最后,双方都上升到了价值层面。从个人层面来说,我可以接受反方的价值,因为当自己很累或者看视频时,可能只要听着爽就觉得好。但从辩题来看,这是关于音乐市场的讨论,正方提到了人口、生产等因素,这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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