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辩论的题目是“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我方的立场是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
吴柳芳是中国田径体操运动员,多次获得全国冠军和世界冠军,退役后成为网络主播。所谓拍摄擦边视频,是指靠一些挑逗性的、低俗的行为来博眼球,这种行为处于不合理且过分的边缘,界限模糊。如今,拍摄此类视频已成为一种网络现象,甚至有越传越火的趋势。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批评是指出缺点并提出意见。我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应该被批评,理由如下:
第一,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的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影响公序良俗,未能引导正确的社会风气。李子柒传播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之美,归来成为顶级流量。而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靠小动作和暧昧的情节来博取流量,两者的区别大家有目共睹。当前网络社会良莠不齐,更需要每个人有社会责任感去传播真善美。她选择不正当的方式去获取流量,就是在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环境。所以,我方批评她拍摄擦边视频,但我方是对事不对人,尊重她的选择,只是不认同也不支持此类行为。更重要的是,当她穿上体操服那一刻起,她代表的就不是个人,而是中国,这不能成为吸引流量的手段,我们不愿看到曾经的体操健儿被贴上擦边的标签。
第二,她的行为态度也不好。在这种不良风气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她依旧选择穿着清凉、行为暧昧地去拍摄擦边视频,并且对于后面的评论还说出“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之类的话。的确,网友的话可能充满情绪,有不当之处,但吴柳芳的回应也称不上态度良好和理智。都说忠言逆耳,我们的批评是希望她能够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目前,在她不再从事体操运动后,她的服装等方面恢复正常,我们批评的主要是她当时穿着那样的衣服还乐此不疲地拍摄擦边视频。
第三,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不仅会对体操乃至体育界和体育精神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短视频不良风气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当下体育界充斥着各种问题,其中最应该关注的是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体质问题。吴柳芳想要成为网络主播确实是一个选择,但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什么类型的主播,难道要为了获取流量而不断降低底线吗?我觉得不是。我们不希望运动员昙花一现,而是成为常青藤,在体育这个社会领域闪闪发光,让体育精神不再模糊,而是永远流传下去。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退役冠军不是她了,她想做什么是她的自由”这样的话,但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应该在规则和道德底线之内。正是由于平台的监管不断增强,才导致越来越多的类似擦边视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穿衣自由和行为自由并不是借口。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应该被批评。
谢谢!
尊敬的主席、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辩论的题目是“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我方的立场是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
吴柳芳是中国田径体操运动员,多次获得全国冠军和世界冠军,退役后成为网络主播。所谓拍摄擦边视频,是指靠一些挑逗性的、低俗的行为来博眼球,这种行为处于不合理且过分的边缘,界限模糊。如今,拍摄此类视频已成为一种网络现象,甚至有越传越火的趋势。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批评是指出缺点并提出意见。我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应该被批评,理由如下:
第一,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的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影响公序良俗,未能引导正确的社会风气。李子柒传播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之美,归来成为顶级流量。而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靠小动作和暧昧的情节来博取流量,两者的区别大家有目共睹。当前网络社会良莠不齐,更需要每个人有社会责任感去传播真善美。她选择不正当的方式去获取流量,就是在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环境。所以,我方批评她拍摄擦边视频,但我方是对事不对人,尊重她的选择,只是不认同也不支持此类行为。更重要的是,当她穿上体操服那一刻起,她代表的就不是个人,而是中国,这不能成为吸引流量的手段,我们不愿看到曾经的体操健儿被贴上擦边的标签。
第二,她的行为态度也不好。在这种不良风气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她依旧选择穿着清凉、行为暧昧地去拍摄擦边视频,并且对于后面的评论还说出“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之类的话。的确,网友的话可能充满情绪,有不当之处,但吴柳芳的回应也称不上态度良好和理智。都说忠言逆耳,我们的批评是希望她能够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目前,在她不再从事体操运动后,她的服装等方面恢复正常,我们批评的主要是她当时穿着那样的衣服还乐此不疲地拍摄擦边视频。
第三,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不仅会对体操乃至体育界和体育精神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短视频不良风气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当下体育界充斥着各种问题,其中最应该关注的是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体质问题。吴柳芳想要成为网络主播确实是一个选择,但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什么类型的主播,难道要为了获取流量而不断降低底线吗?我觉得不是。我们不希望运动员昙花一现,而是成为常青藤,在体育这个社会领域闪闪发光,让体育精神不再模糊,而是永远流传下去。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退役冠军不是她了,她想做什么是她的自由”这样的话,但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应该在规则和道德底线之内。正是由于平台的监管不断增强,才导致越来越多的类似擦边视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穿衣自由和行为自由并不是借口。
综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视频应该被批评。
谢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我方基于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缺乏社会责任感、行为态度不好、对体育界和体育精神产生不良影响等理由,坚定地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
辩题为: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首先,你已经提出了批评并且提出改进,但我们可以看到,在针对此事的评论中,很多并非是为促使其改进而进行的批评,而是一种宣泄负面情绪,或者说是由负面情绪带动的一种能量传播,你对此怎么看?所以我认为这样的不叫批评,而是谴责。我们所说的批评是指出其行为并且提出意见,这种带有情绪缺陷的情况并非我们所应做的。我们要做的是让她知道拍摄短视频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并且促使其改正。
既然对方认为这是一种指责,但是我想说,这种指责并没有直接促使吴柳芳行为的改变,真正带来行为改变的实际上是背后的平台以及国家的运作,才让吴柳芳从封禁到解封。那是不是意味着这种辱骂除了给吴柳芳带来压力,以及让网络环境更加恶劣之外,并没有其他影响呢?我们国家和社会,也正是因为提出意见,这种行为确实是在批评她拍摄视频行为的不当之处,所以我觉得这种批评行为并没有问题。
你觉得这种批评行为没有问题,但是我想说,当进行这些批评的时候,接下来就会发酵,从而引发网络暴力。并且在互联网上还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越批评越“过敏”。本来吴柳芳只是一个正常的擦边主播,即使她有擦边行为,但关注的人并不多,但是当你们去批评之后,反而给她增加了热度,让她获得了更多的流量,你对此怎么看呢?即使她刚开始擦边时没有火,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就应该去擦边,擦边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妥的。
辩题为: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环节: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
反方二辩:首先,你已经提出了批评并且提出改进,但我们可以看到,在针对此事的评论中,很多并非是为促使其改进而进行的批评,而是一种宣泄负面情绪,或者说是由负面情绪带动的一种能量传播,你对此怎么看?所以我认为这样的不叫批评,而是谴责。我们所说的批评是指出其行为并且提出意见,这种带有情绪缺陷的情况并非我们所应做的。我们要做的是让她知道拍摄短视频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并且促使其改正。
既然对方认为这是一种指责,但是我想说,这种指责并没有直接促使吴柳芳行为的改变,真正带来行为改变的实际上是背后的平台以及国家的运作,才让吴柳芳从封禁到解封。那是不是意味着这种辱骂除了给吴柳芳带来压力,以及让网络环境更加恶劣之外,并没有其他影响呢?我们国家和社会,也正是因为提出意见,这种行为确实是在批评她拍摄视频行为的不当之处,所以我觉得这种批评行为并没有问题。
你觉得这种批评行为没有问题,但是我想说,当进行这些批评的时候,接下来就会发酵,从而引发网络暴力。并且在互联网上还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越批评越“过敏”。本来吴柳芳只是一个正常的擦边主播,即使她有擦边行为,但关注的人并不多,但是当你们去批评之后,反而给她增加了热度,让她获得了更多的流量,你对此怎么看呢?即使她刚开始擦边时没有火,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就应该去擦边,擦边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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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近期,吴柳芳在互联网平台上传的短视频引发广泛讨论。她称这是在法律范围内的一种自我展示行为,然而却遭受了贬义的负面评价,同时还受到谴责。关于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是否应该被批评,以及这种批评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我方将展开论述。
第一,批评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侵犯了个体在法律范围内的选择权,并且会使其名誉权受损,个人权利及社会公平都会受到威胁。据国家体育总局统计,40%的退役运动员难以找到工作。作为退役运动员,吴柳芳为体育竞赛而失去接受系统良好教育的时间与机会,深陷职业困境。她在法律范围内选择通过短视频平台展示自我并获得收入,以适应市场化的生存环境,这是劳动权的实现,也是其行使个人权利自由选择权的体现,并且应该得到保障。这种行为并未危害他人的法律权益,若对其进行批评,实则是助长侵害个人权利的不良风气,例如成都、广州等地地铁中发生的受害人因受制而遭受集体激烈谩骂的事件。
第二,贬低性的负面批评一旦舆论发酵必将形成网络暴力,这对个人与社会秩序都会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中国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网络暴力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平台即便封禁相关账号,对许多信息也未做任何表态,这种情况难以避免。社会心理学和网络暴力群体心理学证明,群体存在情绪化、无意义的特征,易受暗示和传染影响,表现为非理性行为。我们可以思考,大部分对一个人的贬低性负面评价如果不断传播,若不制止发酵,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女粉丝以女孩录取通知书和赵某某人民艺术老师批判的旗号发表批评言论,言辞越来越恶劣,最终导致女孩自杀。
第三,对待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背后延伸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反思、讨论、改进,而不是无意义地谴责。谴责只会使社会充满戾气并停滞不前。其一,退役运动员处境艰难,既要高强度参与比赛,又面临商品产业极大限制就业,同时低补贴也是杯水车薪,例如高中冠军上纲上武、结合起跑等情况;其二,中国中性观念落后,性需求本是正常生理需求,却被视为不良低俗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对违背公序良俗观念的行为有所触动,但成年人的正常性诉求不应该被压抑,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应继续缺失。博主是国家公民,有相应的法律权益。所谓不良社会影响的产生,是由于公司平台监管不利以及国家对相关规划和管理,及其延伸出的人口买卖、强迫卖淫等安全活动的管理不完善。我们不应该只看到擦边现象,而应溯源国家教育、社会思想及社会管理的不足并加以改善,否则社会环境无法向上发展。总之,我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不应该批评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近期,吴柳芳在互联网平台上传的短视频引发广泛讨论。她称这是在法律范围内的一种自我展示行为,然而却遭受了贬义的负面评价,同时还受到谴责。关于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是否应该被批评,以及这种批评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我方将展开论述。
第一,批评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侵犯了个体在法律范围内的选择权,并且会使其名誉权受损,个人权利及社会公平都会受到威胁。据国家体育总局统计,40%的退役运动员难以找到工作。作为退役运动员,吴柳芳为体育竞赛而失去接受系统良好教育的时间与机会,深陷职业困境。她在法律范围内选择通过短视频平台展示自我并获得收入,以适应市场化的生存环境,这是劳动权的实现,也是其行使个人权利自由选择权的体现,并且应该得到保障。这种行为并未危害他人的法律权益,若对其进行批评,实则是助长侵害个人权利的不良风气,例如成都、广州等地地铁中发生的受害人因受制而遭受集体激烈谩骂的事件。
第二,贬低性的负面批评一旦舆论发酵必将形成网络暴力,这对个人与社会秩序都会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中国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网络暴力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平台即便封禁相关账号,对许多信息也未做任何表态,这种情况难以避免。社会心理学和网络暴力群体心理学证明,群体存在情绪化、无意义的特征,易受暗示和传染影响,表现为非理性行为。我们可以思考,大部分对一个人的贬低性负面评价如果不断传播,若不制止发酵,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女粉丝以女孩录取通知书和赵某某人民艺术老师批判的旗号发表批评言论,言辞越来越恶劣,最终导致女孩自杀。
第三,对待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背后延伸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反思、讨论、改进,而不是无意义地谴责。谴责只会使社会充满戾气并停滞不前。其一,退役运动员处境艰难,既要高强度参与比赛,又面临商品产业极大限制就业,同时低补贴也是杯水车薪,例如高中冠军上纲上武、结合起跑等情况;其二,中国中性观念落后,性需求本是正常生理需求,却被视为不良低俗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对违背公序良俗观念的行为有所触动,但成年人的正常性诉求不应该被压抑,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应继续缺失。博主是国家公民,有相应的法律权益。所谓不良社会影响的产生,是由于公司平台监管不利以及国家对相关规划和管理,及其延伸出的人口买卖、强迫卖淫等安全活动的管理不完善。我们不应该只看到擦边现象,而应溯源国家教育、社会思想及社会管理的不足并加以改善,否则社会环境无法向上发展。总之,我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不应该批评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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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不应该批评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
辩题: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论述。下面开始我的质询,时间为2分钟。
刚刚我们提到网络暴力,但我们想说网络暴力不能和批评一概而论,不能说批评就一定会演变成网络暴力,我们不能因为可能会发酵成网络暴力就放弃批评。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您方觉得拍摄擦边短视频这种低俗的行为值得被推广吗?
反方一辩:首先,我方并不认为拍摄擦边短视频是一个低俗行为,我方反对将其视为低俗行为,我方反对这种庸俗的观点。
正方二辩:那您觉得像穿着情趣内衣,并且带有性暗示的服装这种行为难道不是低俗吗?
反方一辩:对于不同的群体而言是不同的。对于成年人,如果有兴趣又怎样呢?照您这么说,所有的成人用品产业是不是都应该被批评?您所说的应该是只局限于孩子这种性意识尚未健全的群体吧。而且我方并不是说穿着情趣内衣上街。但是对于有这类需求的人来说,这是不一样的。
正方二辩:吴柳芳作为一名退役的体操运动员,她这么做真的不会影响到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吗?
反方一辩:这会因人而异,有不同的选择,她选择穿什么样的衣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这是个人的选择权利。
正方二辩:如果您觉得她拍摄擦边短视频是正常的,那她为什么要自己删除一些穿着暴露的视频呢?
反方一辩:首先,这些视频是因为产生了大量的舆论争议以及网友对她的批评,所以平台才让它们下架。这些方面之所以会引发争议,就是因为触及了我国普遍大众所认定的公序良俗的问题。
正方二辩:吴柳芳作为退役体操冠军运动员拍摄擦边短视频,难道不是体育精神与娱乐的界限模糊吗?
反方一辩:如果体育精神仅仅因为一个拍摄擦边短视频就在退役后受到损失,那我们的体育精神真正所重视的拼搏精神又在哪里呢?
计时结束,感谢双方的精彩质询。下面请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
辩题: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环节: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论述。下面开始我的质询,时间为2分钟。
刚刚我们提到网络暴力,但我们想说网络暴力不能和批评一概而论,不能说批评就一定会演变成网络暴力,我们不能因为可能会发酵成网络暴力就放弃批评。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您方觉得拍摄擦边短视频这种低俗的行为值得被推广吗?
反方一辩:首先,我方并不认为拍摄擦边短视频是一个低俗行为,我方反对将其视为低俗行为,我方反对这种庸俗的观点。
正方二辩:那您觉得像穿着情趣内衣,并且带有性暗示的服装这种行为难道不是低俗吗?
反方一辩:对于不同的群体而言是不同的。对于成年人,如果有兴趣又怎样呢?照您这么说,所有的成人用品产业是不是都应该被批评?您所说的应该是只局限于孩子这种性意识尚未健全的群体吧。而且我方并不是说穿着情趣内衣上街。但是对于有这类需求的人来说,这是不一样的。
正方二辩:吴柳芳作为一名退役的体操运动员,她这么做真的不会影响到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吗?
反方一辩:这会因人而异,有不同的选择,她选择穿什么样的衣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这是个人的选择权利。
正方二辩:如果您觉得她拍摄擦边短视频是正常的,那她为什么要自己删除一些穿着暴露的视频呢?
反方一辩:首先,这些视频是因为产生了大量的舆论争议以及网友对她的批评,所以平台才让它们下架。这些方面之所以会引发争议,就是因为触及了我国普遍大众所认定的公序良俗的问题。
正方二辩:吴柳芳作为退役体操冠军运动员拍摄擦边短视频,难道不是体育精神与娱乐的界限模糊吗?
反方一辩:如果体育精神仅仅因为一个拍摄擦边短视频就在退役后受到损失,那我们的体育精神真正所重视的拼搏精神又在哪里呢?
计时结束,感谢双方的精彩质询。下面请反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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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开始。首先,吴柳芳作为运动员,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吴柳芳选择参与拍摄视频,她并没有偷也没有抢,而是与公司签约后进行拍摄的。
然而,在这种批评之下,很容易产生一种现象。就像电影《狩猎》中提到的“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太耀眼了,我看不清他们”,这反映了当下的一种情况。这种批评除了会造成直接辱骂之外,还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例如张国良、吴友豪,他们都是被大家骂起来的网红,被骂之后反而获得了更多流量,现在还得到了大家的支持,这其实是对社会影响的一种负面表现。
其次,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能够产生的影响并不是非常大。吴柳芳之前拍摄的视频并没有获得流量,但是被骂之后反而有了流量。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剩余价值在更多的“狂花”(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狂欢”之类的词)之下,反而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如果她背后的公司就是利用现在的这种价值去包装她,引导我们去提醒、斥责她,从而从中获利,那么我们与其提醒她,不如……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下面请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计时开始。首先,吴柳芳作为运动员,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吴柳芳选择参与拍摄视频,她并没有偷也没有抢,而是与公司签约后进行拍摄的。
然而,在这种批评之下,很容易产生一种现象。就像电影《狩猎》中提到的“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太耀眼了,我看不清他们”,这反映了当下的一种情况。这种批评除了会造成直接辱骂之外,还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例如张国良、吴友豪,他们都是被大家骂起来的网红,被骂之后反而获得了更多流量,现在还得到了大家的支持,这其实是对社会影响的一种负面表现。
其次,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能够产生的影响并不是非常大。吴柳芳之前拍摄的视频并没有获得流量,但是被骂之后反而有了流量。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剩余价值在更多的“狂花”(此处可能表述有误,推测为“狂欢”之类的词)之下,反而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如果她背后的公司就是利用现在的这种价值去包装她,引导我们去提醒、斥责她,从而从中获利,那么我们与其提醒她,不如……
感谢反方二辩的精彩质询,下面请正方二辩就质询内容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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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开始。对方辩友,我们并没有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判。因为我们知道,作为普通人,我们明白这是一种怎样的行为。平台有审核,社会有公序良俗。她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已经做出了非常低俗的行为,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倡导她继续占用网络资源,继续拍摄短视频呢?
如果公众人物都选择拍摄擦边短视频来获取流量,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如果一个社会只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公序良俗,那这个社会会乱成什么样子呢?
拍摄擦边短视频也许并不违法,但擦边擦的是什么边呢?公众人物拍摄擦边短视频,就是助长了社交媒体的不良风气。更何况这种不良风气已经扩散到了前体操运动员吴柳芳(此处原语音转写中“吴有光”应为“吴柳芳”)的评论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我们不会批判吴柳芳经营自媒体、在社交媒体上跳舞,但穿着暴露的衣服、做暧昧的动作,这真的符合一名退役体操运动员的身份吗?
我们不批判吴柳芳这个人,因为人并非非黑即白。但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这一行为就应该被批评,因为我们需要制止这种不良风气。
计时开始。对方辩友,我们并没有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判。因为我们知道,作为普通人,我们明白这是一种怎样的行为。平台有审核,社会有公序良俗。她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已经做出了非常低俗的行为,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倡导她继续占用网络资源,继续拍摄短视频呢?
如果公众人物都选择拍摄擦边短视频来获取流量,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如果一个社会只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公序良俗,那这个社会会乱成什么样子呢?
拍摄擦边短视频也许并不违法,但擦边擦的是什么边呢?公众人物拍摄擦边短视频,就是助长了社交媒体的不良风气。更何况这种不良风气已经扩散到了前体操运动员吴柳芳(此处原语音转写中“吴有光”应为“吴柳芳”)的评论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我们不会批判吴柳芳经营自媒体、在社交媒体上跳舞,但穿着暴露的衣服、做暧昧的动作,这真的符合一名退役体操运动员的身份吗?
我们不批判吴柳芳这个人,因为人并非非黑即白。但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这一行为就应该被批评,因为我们需要制止这种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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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感谢。首先请问反方,一个拥有4万粉丝的流量博主,并且是前体操冠军,是否属于公众人物?您方一直强调有放纵行为,不应被指点。那请问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维护自身正面形象,给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他作为这样一个公众人物,他那种黑丝、黑色自带蒙点跳舞形式,内衣上这些情况是否符合这个责任需求?
反方:首先我方认为他这个行为对青少年有影响,并不是因为他本身有错,而是品牌分层管理有问题。然后其次,如果一个人想去了解体操,您知道大数据的话,他去搜体操,也是可以搜到吴柳芳这个人的,因为她在简介中有提到自己是一个前体操冠军。
正方三辩:您方说尊重个人选择自由,但是这是否应该在社会的道德规范框架内?您方说每一个人的选择是不一样的,但这已经超过了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您认为这还能称之为可以被尊重的个人选择吗?
反方:我方不认为这政治化的公序良俗,大众认为的道德规范也并不一定是真正符合当代时代潮流的道德规范。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认为这种行为是符合时代潮流、是积极文化吗?我们认为中国的性观念应该进步。我们不仅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中国性观念,而且我们认为这并没有损害到国家的形象,因为只是在舆论层面。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11月30日第10次文代会和第9次作代会(应为作代会)上指出,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舆论和无节制的垃圾,淹了我们的生活。他指出了这些行为是应该培养民族文化素养的神圣使命的。那您方认为公众人物的个人选择是否应该受到社会道德和社会舆论约束呢?
反方:首先他是他自己,首先他应该为他自己的人生负责,所以我们不应该受到这样的约束。在符合我们所倡导正确的情况下,但我们并不认为现在中国的性观念是正确的,是前进的,是符合时代的,可是现在的确是并不能用性暗示这样的画面短视频来体现。这不仅是性教育缺失,还有中国人对它的态度。
正方三辩:您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您方吴柳芳拍摄这样特别展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和经济效益,那这种单纯追求利益而忽视自身形象和社会影响的行为,难道不应该被批评了?
反方:首先都可以忽视,忽视自身影响,那只靠外貌来赚钱,我就得靠脑力和体力来赚钱,更但是因为就是因为这种方式比像教师付出劳动所赚取的东西,获取成本更低,所以呢,他才会选择用这种方式。
正方三辩:他拍摄这种为了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否与体操运动员所代表的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相违背啊?
反方:我方不这么认为。而其次参加是靠个人的能力,这也是他个人能力,工作合不合理本是他个人能力。所以所有可以跳、喜欢跳舞的人都可以用这种情绪答辩吗?我们我方并不这么认为,对他个人选择,你可以选择动态力,你选择不仲裁力,而且我们并不认为,应该是在社会道德和主流是。
辩题: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
正方三辩:感谢。首先请问反方,一个拥有4万粉丝的流量博主,并且是前体操冠军,是否属于公众人物?您方一直强调有放纵行为,不应被指点。那请问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维护自身正面形象,给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他作为这样一个公众人物,他那种黑丝、黑色自带蒙点跳舞形式,内衣上这些情况是否符合这个责任需求?
反方:首先我方认为他这个行为对青少年有影响,并不是因为他本身有错,而是品牌分层管理有问题。然后其次,如果一个人想去了解体操,您知道大数据的话,他去搜体操,也是可以搜到吴柳芳这个人的,因为她在简介中有提到自己是一个前体操冠军。
正方三辩:您方说尊重个人选择自由,但是这是否应该在社会的道德规范框架内?您方说每一个人的选择是不一样的,但这已经超过了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您认为这还能称之为可以被尊重的个人选择吗?
反方:我方不认为这政治化的公序良俗,大众认为的道德规范也并不一定是真正符合当代时代潮流的道德规范。
正方三辩:所以您方认为这种行为是符合时代潮流、是积极文化吗?我们认为中国的性观念应该进步。我们不仅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中国性观念,而且我们认为这并没有损害到国家的形象,因为只是在舆论层面。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11月30日第10次文代会和第9次作代会(应为作代会)上指出,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舆论和无节制的垃圾,淹了我们的生活。他指出了这些行为是应该培养民族文化素养的神圣使命的。那您方认为公众人物的个人选择是否应该受到社会道德和社会舆论约束呢?
反方:首先他是他自己,首先他应该为他自己的人生负责,所以我们不应该受到这样的约束。在符合我们所倡导正确的情况下,但我们并不认为现在中国的性观念是正确的,是前进的,是符合时代的,可是现在的确是并不能用性暗示这样的画面短视频来体现。这不仅是性教育缺失,还有中国人对它的态度。
正方三辩:您方认为吴柳芳拍摄您方吴柳芳拍摄这样特别展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和经济效益,那这种单纯追求利益而忽视自身形象和社会影响的行为,难道不应该被批评了?
反方:首先都可以忽视,忽视自身影响,那只靠外貌来赚钱,我就得靠脑力和体力来赚钱,更但是因为就是因为这种方式比像教师付出劳动所赚取的东西,获取成本更低,所以呢,他才会选择用这种方式。
正方三辩:他拍摄这种为了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否与体操运动员所代表的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相违背啊?
反方:我方不这么认为。而其次参加是靠个人的能力,这也是他个人能力,工作合不合理本是他个人能力。所以所有可以跳、喜欢跳舞的人都可以用这种情绪答辩吗?我们我方并不这么认为,对他个人选择,你可以选择动态力,你选择不仲裁力,而且我们并不认为,应该是在社会道德和主流是。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吴柳芳为什么会去选择开店呢?可能是她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就是说,吴柳芳是被逼的。那她是因为种种社会因素才这么做的,为什么你们要用宏大叙事,用道德标准来指责她的个体行为呢?对方辩友包装得非常精致,在这里跟我们说这是一个人生遇到的问题,所以不能用与道德无关的理由去谴责她。
你知道她遇到了什么问题吗?2014年她退役,因为头部重伤摔在地上。我们是不是应该开始关注退役运动员的保障呢?我们也没有说不要对退役运动员保障啊。那你们去激励她,除了能给她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吗?对方辩友一直深陷在一种辩论误区当中,把批评和曝光一直在画等号,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我想问你们能给她个人的生活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吗?
在这个短视频本身是否属于完全擦边行为,鉴定标准不清晰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对她进行批评呢?我方二辩讲过,这个短视频是在道德的边,是在法律的边,我要再补充一个,是在人性的边。为什么说在人性的边呢?我穿衣服到处跳个舞,就是在人性的边了吗?她的行为是不是具有主观的擦边性呢?你觉得这个视频是擦边的,你看过吴柳芳的直播吗?没有看到她用手用黑丝绑着然后说快来剪开的画面吗?如果没有,那你如何区分,比如说我有一些舞蹈,也有这些跳动的眼神,你如何去区分,要去批评这个舞蹈吗?我觉得有的东西不是说主观就会被判定为擦边的,因为有的东西是没有标准的,既然没有明确的标准,你们凭什么去批评呢?
就算了,我说的是有的东西它是实质性的,告诉你这个东西就是擦边的,你却在这跟我说它不是。行,那我们先不说这个问题。那她选择去拍摄这个视频,因为视频本质上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她是否忽略了观众需求与创作者之间的共同关系呢?刚才对方的二辩也提到,说这不是她一个人的锅,这是她所属MCN的锅,这是这个的锅,那个的锅,好像全世界都有锅,全社会都有锅,难道个人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所以,为什么你们方可以在没有论证一下,看她的短视频真的违背公序良俗吗?既然你们自己都知道,是在公序良俗的边,那说明没有违背,违背的是我们现在国内对于青少年保护不健全,这是我们确实所谓的短视频平台的责任,为什么是她个人道德方面的责任呢?就因为短视频有这样的漏洞,所以就有很多人想钻这个漏洞,难道说钻漏洞的人本身没有问题吗?我来回答,这不是问题。
所以说我们应该保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下限和尊重公序良俗的道德上限,那中间的规则地带我觉得就是可以让我们发挥的。这本质是市场经济的需求,就是因为我们有这种需求,她才会迎合这种需求,其他个人的行为是毫无意义。
计时结束,感谢双方的精彩盘问,下面请正方三辩进行。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吴柳芳为什么会去选择开店呢?可能是她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就是说,吴柳芳是被逼的。那她是因为种种社会因素才这么做的,为什么你们要用宏大叙事,用道德标准来指责她的个体行为呢?对方辩友包装得非常精致,在这里跟我们说这是一个人生遇到的问题,所以不能用与道德无关的理由去谴责她。
你知道她遇到了什么问题吗?2014年她退役,因为头部重伤摔在地上。我们是不是应该开始关注退役运动员的保障呢?我们也没有说不要对退役运动员保障啊。那你们去激励她,除了能给她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吗?对方辩友一直深陷在一种辩论误区当中,把批评和曝光一直在画等号,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我想问你们能给她个人的生活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吗?
在这个短视频本身是否属于完全擦边行为,鉴定标准不清晰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对她进行批评呢?我方二辩讲过,这个短视频是在道德的边,是在法律的边,我要再补充一个,是在人性的边。为什么说在人性的边呢?我穿衣服到处跳个舞,就是在人性的边了吗?她的行为是不是具有主观的擦边性呢?你觉得这个视频是擦边的,你看过吴柳芳的直播吗?没有看到她用手用黑丝绑着然后说快来剪开的画面吗?如果没有,那你如何区分,比如说我有一些舞蹈,也有这些跳动的眼神,你如何去区分,要去批评这个舞蹈吗?我觉得有的东西不是说主观就会被判定为擦边的,因为有的东西是没有标准的,既然没有明确的标准,你们凭什么去批评呢?
就算了,我说的是有的东西它是实质性的,告诉你这个东西就是擦边的,你却在这跟我说它不是。行,那我们先不说这个问题。那她选择去拍摄这个视频,因为视频本质上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她是否忽略了观众需求与创作者之间的共同关系呢?刚才对方的二辩也提到,说这不是她一个人的锅,这是她所属MCN的锅,这是这个的锅,那个的锅,好像全世界都有锅,全社会都有锅,难道个人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所以,为什么你们方可以在没有论证一下,看她的短视频真的违背公序良俗吗?既然你们自己都知道,是在公序良俗的边,那说明没有违背,违背的是我们现在国内对于青少年保护不健全,这是我们确实所谓的短视频平台的责任,为什么是她个人道德方面的责任呢?就因为短视频有这样的漏洞,所以就有很多人想钻这个漏洞,难道说钻漏洞的人本身没有问题吗?我来回答,这不是问题。
所以说我们应该保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下限和尊重公序良俗的道德上限,那中间的规则地带我觉得就是可以让我们发挥的。这本质是市场经济的需求,就是因为我们有这种需求,她才会迎合这种需求,其他个人的行为是毫无意义。
计时结束,感谢双方的精彩盘问,下面请正方三辩进行。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好。首先,我在开始时中断了一下,计时现在开始。
首先,法律禁止界限,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宣布的,其范围面向公众,涉及各个部门的产品。我们希望与对方达成的共识是,她拍摄擦边短视频,这一行为本身或许就应该被警醒。公序良俗与擦边的界限确实逐渐模糊,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美国的一位大法官曾经说过:“我无法定义色情,但我看到就知道是色情。”这本身只是我们提醒的一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举两个例子,那些政府倡导的直播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方面,女性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毕竟在国家队里,十三四岁的小女孩因为这类事情不断发酵,在评论区被恶意提问,如“小妹妹买长发给哥哥跳”,这让她们发出“谁还会把出去聚会穿的小裙子穿到这里,为了吸引目光或者高尚,因为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我多了一个辩手的身份,代表着我们学院甚至是艺术学院的形象”的感慨。
她的短视频可以是普通人的个人自由和职业选择,但是她穿着巴黎运动会服装的视频在衔接中介绍自己是前国家队的,借此获取流量,这就产生了争议。即便之后用有活动或者其他理由开脱,但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这种场合下的行为规范。然而任何借口都无法掩盖,因为这些影响,人是无辜的,网络环境和道德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来维系,这样社会才会得以发展。吴柳芳的苦衷和福音(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并不是她不承担多种社会责任的保护伞,把个人权利置于集体利益之上,这是不妥的。
好。首先,我在开始时中断了一下,计时现在开始。
首先,法律禁止界限,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宣布的,其范围面向公众,涉及各个部门的产品。我们希望与对方达成的共识是,她拍摄擦边短视频,这一行为本身或许就应该被警醒。公序良俗与擦边的界限确实逐渐模糊,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美国的一位大法官曾经说过:“我无法定义色情,但我看到就知道是色情。”这本身只是我们提醒的一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举两个例子,那些政府倡导的直播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方面,女性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毕竟在国家队里,十三四岁的小女孩因为这类事情不断发酵,在评论区被恶意提问,如“小妹妹买长发给哥哥跳”,这让她们发出“谁还会把出去聚会穿的小裙子穿到这里,为了吸引目光或者高尚,因为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我多了一个辩手的身份,代表着我们学院甚至是艺术学院的形象”的感慨。
她的短视频可以是普通人的个人自由和职业选择,但是她穿着巴黎运动会服装的视频在衔接中介绍自己是前国家队的,借此获取流量,这就产生了争议。即便之后用有活动或者其他理由开脱,但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这种场合下的行为规范。然而任何借口都无法掩盖,因为这些影响,人是无辜的,网络环境和道德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来维系,这样社会才会得以发展。吴柳芳的苦衷和福音(此处表述不清,按原文保留)并不是她不承担多种社会责任的保护伞,把个人权利置于集体利益之上,这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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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文本未体现明显防御内容)
我方认为,吴柳芳作为一名退役运动员,她的职业转型需要应对社会舆论、经济压力等多种环境因素,她拍摄这段视频是众多社会因素共同导致的无奈选择。
对方辩友表面上说会针对她个人的行为,但其实并未考虑这一行为本身对她个体带来的实际影响。在现实中,我觉得无论她的行为是否具有建设性,是否能为她的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对方辩友都没有告诉我。
讨论吴柳芳拍摄短视频就像在浩瀚的海洋中诞生了一朵浪花、一粒微尘。在背后的机构、算法、深厚的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下,脱离社会导向去评判一个普通人是毫无意义的,这只会演化为更大面积的舆论甚至恶化、信息商业化,让信息接收变成信息消费,使人的注意力被转化为金钱。不管其消费的内容是高雅还是低俗,每一秒的屏幕点击时间都意味着流量收入的增长。这也是互联网化,短视频市场的下沉导致了对方所说的种种弊端。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政府等各方共同努力,降低经济及商业化的强度,让内容创作者的主要奖励不再是变现,才能对一些不良内容的创作者进行约束,才能让这些广告公司被迫接受媒介生意代表人民智慧与技术资本谈判,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有化。
感谢双方。
我方认为,吴柳芳作为一名退役运动员,她的职业转型需要应对社会舆论、经济压力等多种环境因素,她拍摄这段视频是众多社会因素共同导致的无奈选择。
对方辩友表面上说会针对她个人的行为,但其实并未考虑这一行为本身对她个体带来的实际影响。在现实中,我觉得无论她的行为是否具有建设性,是否能为她的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对方辩友都没有告诉我。
讨论吴柳芳拍摄短视频就像在浩瀚的海洋中诞生了一朵浪花、一粒微尘。在背后的机构、算法、深厚的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下,脱离社会导向去评判一个普通人是毫无意义的,这只会演化为更大面积的舆论甚至恶化、信息商业化,让信息接收变成信息消费,使人的注意力被转化为金钱。不管其消费的内容是高雅还是低俗,每一秒的屏幕点击时间都意味着流量收入的增长。这也是互联网化,短视频市场的下沉导致了对方所说的种种弊端。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政府等各方共同努力,降低经济及商业化的强度,让内容创作者的主要奖励不再是变现,才能对一些不良内容的创作者进行约束,才能让这些广告公司被迫接受媒介生意代表人民智慧与技术资本谈判,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有化。
感谢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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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即时开始,你方在强调个人选择权利的时候,却又提及他受到社会和公司威胁,这难道不是忽视了其个人选择权利吗?这难道不与你们所说的权利相违背吗?首先,我方并没有直接将批评与网络暴力画等号。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有许多案例,从一开始的批评发展到网络暴力。据调查,56%的中国青年都表示自己或身边人遭受过网络暴力。群众心理理论也表明,群众容易受暗示和传染影响,一旦聚集就容易情绪化。在这一批评中,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这已经对他本人造成了伤害。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那些丈夫因为看她的视频而打赏,这是妻子的问题吗?难道是金钱的错吗?劫匪劫财、强盗盗财、受贿者受贿、商人逐利、作家写作,难道是钱的错,而不是人的错吗?对方不要舍本逐末。另外,亚当·斯密也说过金钱本身没错,但我们先不讨论这个点。我们回到辩题本身,我方认为对方辩友犯了滑坡谬误,他们在一辩的论证中将批评恶意包装成恶意的批评,将其定义为会导致暴力的批评。但正常的批评就是批评,也可以说是谴责。那么我想问您方对批评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想要让被批评者变好,批评是不是应该具有建设性呢?而且我方看到,我方所举的例子中,大家的评论并不多,都是比较理性的。所以我想问对方辩友,你们多数时候说他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他作为公众人物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他为什么还要去承担这份责任呢?如果没有办法让自己生存,那只能被迫利用自身优势去生存。他有权利在遵循个人发展规律和时代需求的合理范围内自由发展,但这并不能完全作为自身在奥运规则下运作的自然生命影响力。他可以在展示自己形象和社会期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比如他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将元素融入到任务当中去,既展现特色,也不偏离大众道德底线。
而且作为一名舞者,对方辩友虽然说区分不了舞蹈和擦边的区别,但法国有句话,我无法定义什么是个体,但我一看就知道擦边其实带有主观因素,但是正常和擦边是真的有非常大的区别,大家一看便知。
反方: 对方既然承认这是一种客观性的行为,但是刚刚在辩论中又说这不是一种主观行为,这可能前后矛盾。其实有一个案例,在风中运动中,我们说不经营并不等于倡导,我们应该改变讨论的方向。比如在各方提到的公序良俗当中,公认的基本公序良俗,我想请问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新思想、新观念的时候,我们应该去打压这些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人吗?我方并没有把判断擦边作为一个主观标准,我已经重复过了,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在是你们在跟我强调主观判断的问题。另外,当时的情况和现在不一样,你们说要推动中国性观念的推进,但是请问这个在新文化运动中可以类比吗?
第二点,我方一直在说,这也是一个自我阐释行为,这是同等劳动权的体现。还有一个点,你们讲到了这个自我阐释行为可以变现,请问消耗的风水不能变现,那正常的自我展示行为是什么?这个自我展示行为又是什么?所以他为什么被封了,他们没有违法,为什么封他?是不是就是你们这些批评舆论导致了平台对他的封禁?如果批评舆论能改变平台的制度,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
另外,你要先了解他为什么被冲,是因为他要被冲击,他改个名字不能冲错。他并不是因为擦边被封号的,他本身之前是擦边,包括他直播的时候是没有被封号的,是因为他的学妹管晨晨跟他吵架,所以引发出的舆论,所以他才会被封禁。这是你们要明白的,所以是社会舆论导致平台做出反应,是因为社会舆论对他的人身、隐私进行攻击,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而国家没有做出任何的声明,而平台对社会舆论做出反应并终止这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他本身容易被封,而且他的道歉并不是觉得自己本身有错,而是为了平息舆论的升级,所以平台不一定是正确的。
(最后正方未表述完整的部分,由于不清楚确切含义,按照原文保留)
辩题: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应该被批评vs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 即时开始,你方在强调个人选择权利的时候,却又提及他受到社会和公司威胁,这难道不是忽视了其个人选择权利吗?这难道不与你们所说的权利相违背吗?首先,我方并没有直接将批评与网络暴力画等号。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有许多案例,从一开始的批评发展到网络暴力。据调查,56%的中国青年都表示自己或身边人遭受过网络暴力。群众心理理论也表明,群众容易受暗示和传染影响,一旦聚集就容易情绪化。在这一批评中,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这已经对他本人造成了伤害。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那些丈夫因为看她的视频而打赏,这是妻子的问题吗?难道是金钱的错吗?劫匪劫财、强盗盗财、受贿者受贿、商人逐利、作家写作,难道是钱的错,而不是人的错吗?对方不要舍本逐末。另外,亚当·斯密也说过金钱本身没错,但我们先不讨论这个点。我们回到辩题本身,我方认为对方辩友犯了滑坡谬误,他们在一辩的论证中将批评恶意包装成恶意的批评,将其定义为会导致暴力的批评。但正常的批评就是批评,也可以说是谴责。那么我想问您方对批评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想要让被批评者变好,批评是不是应该具有建设性呢?而且我方看到,我方所举的例子中,大家的评论并不多,都是比较理性的。所以我想问对方辩友,你们多数时候说他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他作为公众人物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他为什么还要去承担这份责任呢?如果没有办法让自己生存,那只能被迫利用自身优势去生存。他有权利在遵循个人发展规律和时代需求的合理范围内自由发展,但这并不能完全作为自身在奥运规则下运作的自然生命影响力。他可以在展示自己形象和社会期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比如他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将元素融入到任务当中去,既展现特色,也不偏离大众道德底线。
而且作为一名舞者,对方辩友虽然说区分不了舞蹈和擦边的区别,但法国有句话,我无法定义什么是个体,但我一看就知道擦边其实带有主观因素,但是正常和擦边是真的有非常大的区别,大家一看便知。
反方: 对方既然承认这是一种客观性的行为,但是刚刚在辩论中又说这不是一种主观行为,这可能前后矛盾。其实有一个案例,在风中运动中,我们说不经营并不等于倡导,我们应该改变讨论的方向。比如在各方提到的公序良俗当中,公认的基本公序良俗,我想请问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新思想、新观念的时候,我们应该去打压这些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人吗?我方并没有把判断擦边作为一个主观标准,我已经重复过了,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在是你们在跟我强调主观判断的问题。另外,当时的情况和现在不一样,你们说要推动中国性观念的推进,但是请问这个在新文化运动中可以类比吗?
第二点,我方一直在说,这也是一个自我阐释行为,这是同等劳动权的体现。还有一个点,你们讲到了这个自我阐释行为可以变现,请问消耗的风水不能变现,那正常的自我展示行为是什么?这个自我展示行为又是什么?所以他为什么被封了,他们没有违法,为什么封他?是不是就是你们这些批评舆论导致了平台对他的封禁?如果批评舆论能改变平台的制度,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
另外,你要先了解他为什么被冲,是因为他要被冲击,他改个名字不能冲错。他并不是因为擦边被封号的,他本身之前是擦边,包括他直播的时候是没有被封号的,是因为他的学妹管晨晨跟他吵架,所以引发出的舆论,所以他才会被封禁。这是你们要明白的,所以是社会舆论导致平台做出反应,是因为社会舆论对他的人身、隐私进行攻击,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而国家没有做出任何的声明,而平台对社会舆论做出反应并终止这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他本身容易被封,而且他的道歉并不是觉得自己本身有错,而是为了平息舆论的升级,所以平台不一定是正确的。
(最后正方未表述完整的部分,由于不清楚确切含义,按照原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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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体现。
无明显体现。
好的,下面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钟。
首先,我方重新梳理一下双方开篇立论到最后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我们知道,因为本次讨论的话题,社会在不断进步,但无数次的谴责只会使社会的执法意识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而且我们要看到,擦边短视频博主只是视频博主中的一种类型。不良社会影响的产生是由于公司平台的管理分歧,以及国家对公众号管理及其延伸出的人口贩卖等方面的管制和完善程度不足。
今天,我方站在个人与社会的角度,为了维护个人权利、推动社会进步,判断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首先,我们主张捍卫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再次确认事实为证,国家并未对吴柳芳进行任何行政干涉或处罚。您方所说的损害了中国的形象,但我方在法律中并没有发现她触犯了任何一条规定。吴柳芳所谓的经济行为只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她享有合法权利。她不同于那些想要靠歪门邪道、滥用失范手段来获取利益的人,也没有涉嫌欺骗政府等罪行。她已经受到了社会批评,那些恶意批评在舆论的裹挟下使她受到了不应有的对待。我们应该抵制恶意造谣、侵犯他人合法自由权利、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不停止这种侵犯,维护个人权利,那么对于整个社会体系来说,将会是一种落井下石的行为,这也违背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当集体声音过于强大而侵犯个人权利时,人权和社会公平又体现在哪里呢?
然后我们来讨论中国社会的性观念。受古代“存天理,灭人欲”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性教育价值长期缺失,导致中国社会对性的观念存在偏差,将满足人的正常生育需求视为低俗、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观念随着时代在发生变化,但人们仍然将性妖魔化,大肆散播色情相关的错误观念。古时的这种心理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认为如果青少年过早接触色情内容,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性观念,甚至引发性侵犯等行为,又将色情产业与非法的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现在,我们将这些都归罪于性,这真的合理吗?盗窃者盗窃财物,高危者危害社会,造假者造假,甚至世界上的各种争议话题,难道都是单一因素的错吗?不,这其实是人的错。他们是否如此恐惧性,是否如此厌恶性呢?不,他们的保守是为了逃避,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无法克制因生理需求而产生的违法欲望,从而做出违法行为,他们不愿意面对自己失控的状态。从奴隶社会至今,中国社会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传统观念的领导与控制,但如今我们应该呼吁直面性,承认人类天性的需求。这并不是说要立刻在现阶段实现性开放,而是在肯定性无错的观念下,从性教育的普及开始,一步步推动人们思想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改善,逐步消除危害。
感谢反方四辩,下面请正方。
好的,下面由反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为3分钟。
首先,我方重新梳理一下双方开篇立论到最后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我们知道,因为本次讨论的话题,社会在不断进步,但无数次的谴责只会使社会的执法意识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而且我们要看到,擦边短视频博主只是视频博主中的一种类型。不良社会影响的产生是由于公司平台的管理分歧,以及国家对公众号管理及其延伸出的人口贩卖等方面的管制和完善程度不足。
今天,我方站在个人与社会的角度,为了维护个人权利、推动社会进步,判断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首先,我们主张捍卫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再次确认事实为证,国家并未对吴柳芳进行任何行政干涉或处罚。您方所说的损害了中国的形象,但我方在法律中并没有发现她触犯了任何一条规定。吴柳芳所谓的经济行为只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她享有合法权利。她不同于那些想要靠歪门邪道、滥用失范手段来获取利益的人,也没有涉嫌欺骗政府等罪行。她已经受到了社会批评,那些恶意批评在舆论的裹挟下使她受到了不应有的对待。我们应该抵制恶意造谣、侵犯他人合法自由权利、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不停止这种侵犯,维护个人权利,那么对于整个社会体系来说,将会是一种落井下石的行为,这也违背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当集体声音过于强大而侵犯个人权利时,人权和社会公平又体现在哪里呢?
然后我们来讨论中国社会的性观念。受古代“存天理,灭人欲”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性教育价值长期缺失,导致中国社会对性的观念存在偏差,将满足人的正常生育需求视为低俗、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观念随着时代在发生变化,但人们仍然将性妖魔化,大肆散播色情相关的错误观念。古时的这种心理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认为如果青少年过早接触色情内容,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性观念,甚至引发性侵犯等行为,又将色情产业与非法的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现在,我们将这些都归罪于性,这真的合理吗?盗窃者盗窃财物,高危者危害社会,造假者造假,甚至世界上的各种争议话题,难道都是单一因素的错吗?不,这其实是人的错。他们是否如此恐惧性,是否如此厌恶性呢?不,他们的保守是为了逃避,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无法克制因生理需求而产生的违法欲望,从而做出违法行为,他们不愿意面对自己失控的状态。从奴隶社会至今,中国社会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传统观念的领导与控制,但如今我们应该呼吁直面性,承认人类天性的需求。这并不是说要立刻在现阶段实现性开放,而是在肯定性无错的观念下,从性教育的普及开始,一步步推动人们思想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改善,逐步消除危害。
感谢反方四辩,下面请正方。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从个人权利、社会体系维护以及正确的性观念等多方面来看,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不应该被批评。
好的,谢谢主席,感谢各位评委和在场的各位观众。
对方辩友其实刚刚在用大篇幅论述吸引的重要性。诚然,在这个问题当中,性仅仅只是表面的一个部分,我们应该回头看一下,吴柳芳她真正做出这种选择背后隐藏的问题不是性,而是对于运动员该如何安置。
我相信,之前有许多曾经是运动员的人。我这里有组数据,我国目前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有5万人,每年有3000 - 4000名运动员退役,这是根据国家体育局的数据。那么在抖音官方自己统计的数据当中呢?其中大约有2500名退役运动员活跃在各个短视频平台,这是2020年的数据,2023年大概多了15%。其实运动员退役之后,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不需要依靠国家给予的编制来生活。
我们在跟对方的辩论当中一直提及的几个点:第一点,我们双方对于辩题的定义不一样。对方认为批评是没有建设性意义的,会导致不能批评,他们认为批评就是告发。而我们认为批评是给予批判,同时还要给予阐释,也就是提供建议。对方所说的在大部分辩论当中一直在进行辱骂人肉,这些不是批评,这些是谴责和抹黑。我们去批评吴柳芳,在这一点上我们去批评,是希望她能向好的方面发展,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一个曾经冉冉升起的体坛之星,最终沦落到穿上这种擦边的服装,然后在街头(这里是杭州的街头,不是在自己家里)扭动。
对方也一直在提到,说擦边是一种自我阐释的行为,是一种平等劳动权的体现。但是我们都要想到,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如何维系的,它是我们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形成的大家共同的一种意识。如果有一天,穿着这样的服装可以在大街上肆意扭动,我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人性的堕落。在马斯洛的需求金字塔当中,即使是在最基础需求的情况下,我希望我们可以更多地关注到,这不是平台害的,也不是MCN机构害她,最终导致的其实是逐利性,这是对方一直在讲的。难道逐利有错吗?她为什么去做这个?是因为这样来钱快。
最后,我相信回过头来,我们大部分运动员都想过得好,我们不想陷入到一种高不成低不就的阶段,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
感谢各位辩手的精彩表现。至此,辩论环节已全部结束,下面请大家稍作休息,等待评委讨论最终结果。
好的,谢谢主席,感谢各位评委和在场的各位观众。
对方辩友其实刚刚在用大篇幅论述吸引的重要性。诚然,在这个问题当中,性仅仅只是表面的一个部分,我们应该回头看一下,吴柳芳她真正做出这种选择背后隐藏的问题不是性,而是对于运动员该如何安置。
我相信,之前有许多曾经是运动员的人。我这里有组数据,我国目前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有5万人,每年有3000 - 4000名运动员退役,这是根据国家体育局的数据。那么在抖音官方自己统计的数据当中呢?其中大约有2500名退役运动员活跃在各个短视频平台,这是2020年的数据,2023年大概多了15%。其实运动员退役之后,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不需要依靠国家给予的编制来生活。
我们在跟对方的辩论当中一直提及的几个点:第一点,我们双方对于辩题的定义不一样。对方认为批评是没有建设性意义的,会导致不能批评,他们认为批评就是告发。而我们认为批评是给予批判,同时还要给予阐释,也就是提供建议。对方所说的在大部分辩论当中一直在进行辱骂人肉,这些不是批评,这些是谴责和抹黑。我们去批评吴柳芳,在这一点上我们去批评,是希望她能向好的方面发展,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一个曾经冉冉升起的体坛之星,最终沦落到穿上这种擦边的服装,然后在街头(这里是杭州的街头,不是在自己家里)扭动。
对方也一直在提到,说擦边是一种自我阐释的行为,是一种平等劳动权的体现。但是我们都要想到,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如何维系的,它是我们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形成的大家共同的一种意识。如果有一天,穿着这样的服装可以在大街上肆意扭动,我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人性的堕落。在马斯洛的需求金字塔当中,即使是在最基础需求的情况下,我希望我们可以更多地关注到,这不是平台害的,也不是MCN机构害她,最终导致的其实是逐利性,这是对方一直在讲的。难道逐利有错吗?她为什么去做这个?是因为这样来钱快。
最后,我相信回过头来,我们大部分运动员都想过得好,我们不想陷入到一种高不成低不就的阶段,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
感谢各位辩手的精彩表现。至此,辩论环节已全部结束,下面请大家稍作休息,等待评委讨论最终结果。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强调运动员应选择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吴柳芳拍摄擦边短视频受逐利性驱使,不符合运动员应有的形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按照正方对于批评的定义(批判且提供建议),她应该被批评。
公布本场比赛的结果。
首先公布本场比赛的最佳辩手,他是来自正方“一说就对”的正方四辩王永俊同学。感谢。
接下来公布本场比赛的最终结果。本场比赛最终结果为正方3票,反方6票。恭喜反方辩论团队获得本场比赛的胜利。
公布本场比赛的结果。
首先公布本场比赛的最佳辩手,他是来自正方“一说就对”的正方四辩王永俊同学。感谢。
接下来公布本场比赛的最终结果。本场比赛最终结果为正方3票,反方6票。恭喜反方辩论团队获得本场比赛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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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文本主要是比赛结果的公布,不涉及辩题相关的逻辑分析内容,无法按照要求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