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在探讨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一辩题时,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私力救济。目前国内对于私力救济的系统理论研究和政策相对较少。我方参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观点,在综合中外学者对于私力救济这一概念的考察后,对这一概念做出如下界定:当当事人的任意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介入并努力借助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是依靠自身和私人力量解决纠纷、执行权利。
事实上,纵观现行的所有法律,并没有明确反对私力救济的存在,更多是以自助行为、自救行为等形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4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请求国家机关保护不及时,将使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民法典》第1177条也规定了私力救济制度的相关内容。
我方认为,首先要讨论的重点已经落在《民法典》1177条以及相关事件的讨论上。其次,我方需要明确法律意义上关于“鼓励”的定义。其与日常语义中有推动某人做某事的概念不同,在法律意义上显得更为保守,通常表现为对现有条件的利用,例如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并非直接推动或要求人们出手,而是通过免除见义勇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这使得人们更加倾向于见义勇为。对于这一原则,我方同样需要指出,在现代法治视域下,依据当下《刑法》第20条以及《民法典》第1177条确立的现状,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某种法定双方均需论证的义务,需要对做出武力行为进行评判,而非畅想未来。
基于此,我方提出以下论证: 首先,从刑事的角度出发,私力救济理念下诞生的对于正当防卫的重视,真正保障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在过去,正当防卫制度发展过程中,受害人在遭受违法行为侵害时,一旦造成伤害,就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如2019年的涞源反杀案、2016年的于欢案、2018年的董玉高案等,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处5 - 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民众在遭遇不法行为时,依赖法律却难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在鼓励私力救济的态势下,2018年昆山反杀案判决为正当防卫后,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判例在高院一审中完成,民众获得了自己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 其次,从民事的角度出发,私力救济确实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最常见的场景如遭遇吃霸王餐的顾客时,餐厅老板依照《民法典》第1177条可以暂时限制该顾客的自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免去了公安机关重新追查的麻烦。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行政管理中协商解决赔偿债务纠纷、通过追索税收解决问题等,都是提高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占用的良好案例。
最后我方提出,一个良善的社会不应该由公权力管控方方面面,不应是一个大政府。在法治建设初期有其必要性,但在法制建设基本完成的当下,需要给予私力救济一定的制衡空间,我方后续将详细论证。
以上。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在探讨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一辩题时,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私力救济。目前国内对于私力救济的系统理论研究和政策相对较少。我方参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观点,在综合中外学者对于私力救济这一概念的考察后,对这一概念做出如下界定:当当事人的任意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介入并努力借助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是依靠自身和私人力量解决纠纷、执行权利。
事实上,纵观现行的所有法律,并没有明确反对私力救济的存在,更多是以自助行为、自救行为等形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4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请求国家机关保护不及时,将使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民法典》第1177条也规定了私力救济制度的相关内容。
我方认为,首先要讨论的重点已经落在《民法典》1177条以及相关事件的讨论上。其次,我方需要明确法律意义上关于“鼓励”的定义。其与日常语义中有推动某人做某事的概念不同,在法律意义上显得更为保守,通常表现为对现有条件的利用,例如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并非直接推动或要求人们出手,而是通过免除见义勇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这使得人们更加倾向于见义勇为。对于这一原则,我方同样需要指出,在现代法治视域下,依据当下《刑法》第20条以及《民法典》第1177条确立的现状,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某种法定双方均需论证的义务,需要对做出武力行为进行评判,而非畅想未来。
基于此,我方提出以下论证: 首先,从刑事的角度出发,私力救济理念下诞生的对于正当防卫的重视,真正保障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在过去,正当防卫制度发展过程中,受害人在遭受违法行为侵害时,一旦造成伤害,就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如2019年的涞源反杀案、2016年的于欢案、2018年的董玉高案等,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处5 - 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民众在遭遇不法行为时,依赖法律却难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在鼓励私力救济的态势下,2018年昆山反杀案判决为正当防卫后,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判例在高院一审中完成,民众获得了自己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 其次,从民事的角度出发,私力救济确实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最常见的场景如遭遇吃霸王餐的顾客时,餐厅老板依照《民法典》第1177条可以暂时限制该顾客的自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免去了公安机关重新追查的麻烦。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行政管理中协商解决赔偿债务纠纷、通过追索税收解决问题等,都是提高效率、减少公共资源占用的良好案例。
最后我方提出,一个良善的社会不应该由公权力管控方方面面,不应是一个大政府。在法治建设初期有其必要性,但在法制建设基本完成的当下,需要给予私力救济一定的制衡空间,我方后续将详细论证。
以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从刑事角度保障公民生命权、民事角度保障财产权提高效率以及对公权力制衡空间等方面都体现出其积极意义。
感谢正方一辩的开篇陈词。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本环节双方共计一百九十秒,质询方只能提问,被质询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随时打断被质询方的发言。有请双方辩手。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你方想要论证的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私力救济弊大于利是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我们知道吗啡有止痛作用,所以它作为医药品是有必要性的,对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是的。 反方四辩:那有必要性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去鼓励大家使用呢? 正方一辩:辩友,我们需要明确一下概念,就是这个时候我们即使鼓励这个东西的存在,但它也是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的,特别是一个限制,该如何去界定这个事情,我方因此就回答这个问题了。 反方四辩:有必要的事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去鼓励它?对于我方来说是有合法性界限的,说要是侵害相关利益就不能及时或者加入机关保护,三不利,即采取措施将实质合法权益上要难以评判,我的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没有问题,正当防卫我自己的例子更有必要性是否意味着应该去鼓励它,我方认为有必要性,那就说明我们鼓励的同时它也拥有一个限制,那你没有单独说鼓励的谁不是本身就有矛盾了。所以按照这个逻辑,私力救济的确是存在必要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鼓励大家去使用私力救济,这是两个概念。所以正方今天应该论述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人们自己私了,而并非且是公安机关的方式来解释这个采取的治理民众问题。那么第二点,对于不在法律诉讼范围内的私力救济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正方一辩: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就是你方刚说不在考虑范围内的私力救济我方这里所以就是有几个基本的条件。首先是,在必要、在合法,您方知道都已经给出了私力救济的定义吗?其中根本没有提到私力救济的法律范围之内,我方认为首先私力救济就不是在正当的法律范围之内。我方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审定论私力救济,其中明确侵犯普通的私力救济经系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身份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这是它的定义,其中并没有提到私力救济一定在法律范围之内啊,我方我方的刑法第20条就是法定的项目法让部分,所以私力救济肯定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是您方给出的界定就没有在法律范围之内啊,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吧。 正方一辩:好,对方辩友,我方后续有对我方的解说的定义,进行意义的补充在我们的。 反方四辩:那以后对于不在法律范围,这又该如何解决呢?(时间上)
感谢正方一辩的开篇陈词。接下来由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本环节双方共计一百九十秒,质询方只能提问,被质询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随时打断被质询方的发言。有请双方辩手。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你方想要论证的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私力救济弊大于利是吗? 正方一辩:是的。 反方四辩:那我们知道吗啡有止痛作用,所以它作为医药品是有必要性的,对吗? 正方一辩:我方认为是的。 反方四辩:那有必要性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去鼓励大家使用呢? 正方一辩:辩友,我们需要明确一下概念,就是这个时候我们即使鼓励这个东西的存在,但它也是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的,特别是一个限制,该如何去界定这个事情,我方因此就回答这个问题了。 反方四辩:有必要的事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去鼓励它?对于我方来说是有合法性界限的,说要是侵害相关利益就不能及时或者加入机关保护,三不利,即采取措施将实质合法权益上要难以评判,我的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没有问题,正当防卫我自己的例子更有必要性是否意味着应该去鼓励它,我方认为有必要性,那就说明我们鼓励的同时它也拥有一个限制,那你没有单独说鼓励的谁不是本身就有矛盾了。所以按照这个逻辑,私力救济的确是存在必要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鼓励大家去使用私力救济,这是两个概念。所以正方今天应该论述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人们自己私了,而并非且是公安机关的方式来解释这个采取的治理民众问题。那么第二点,对于不在法律诉讼范围内的私力救济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正方一辩: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就是你方刚说不在考虑范围内的私力救济我方这里所以就是有几个基本的条件。首先是,在必要、在合法,您方知道都已经给出了私力救济的定义吗?其中根本没有提到私力救济的法律范围之内,我方认为首先私力救济就不是在正当的法律范围之内。我方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审定论私力救济,其中明确侵犯普通的私力救济经系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身份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律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这是它的定义,其中并没有提到私力救济一定在法律范围之内啊,我方我方的刑法第20条就是法定的项目法让部分,所以私力救济肯定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是您方给出的界定就没有在法律范围之内啊,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吧。 正方一辩:好,对方辩友,我方后续有对我方的解说的定义,进行意义的补充在我们的。 反方四辩:那以后对于不在法律范围,这又该如何解决呢?(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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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由我作为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研究,所谓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时,在没有国家机关和法律程序介入,而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的情况。我们不否认私力救济的存在,就像它在我国刑法中也有存在依据一样。但谈论鼓励私力救济,对方就要证明其形态尊重私力救济的行为存在明确利好。
在当代法治社会背景下,各大高校研究发现,在民众中不公平感和主观感受是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适用私力救济这种方式的比例接近半数甚至接近90%。在这种背景下,他人认为私力救济属于一种极端情况下的最后手段。
从现实来看,私力救济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其缺乏客观性,如果我们过度追究私力救济,可能会导致暴力升级和社会持续混乱。在私力救济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和主观判断来采取行动,由于缺乏客观制约,很容易出现误判的情况。以侵权纠纷为例,一方可能错误地认为另一方是故意侵权,从而采取过度的、难以被接受的措施,而实际上可能是一场误会。如2023年,在广州地铁上,一名四川大学生小张怀疑大叔偷拍她,便上前质问并查看对方手机,实际上大叔并没有偷拍小张,照片和订票信息只是放在网上,小张却将大叔照片放在网上并认定对方是偷拍者,这种类似于私力救济的方式可能会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私力救济存在较大的不可控制性,没有法律的纯粹约束,私力救济的尺度很难把握。2016年,有人用极端的私力救济方法绑架了对方并进行侮辱和威胁,通过这种私力救济的方法伤害了四名受害人,导致这些人死亡或者受伤,其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最终被判定为故意伤害。这种私力救济行为一旦被放任,就会导致法治秩序受到冲击,损害法律权威。
现代法治社会更依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借助第三方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如果鼓励私力救济,人们会觉得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这就会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例如,当有人通过自己的方式获得自己认为的公正,这不是一种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种损害法律公信力的情况。周围人可能会纷纷效仿这种忽视法律程序的行为。比如有小女孩被猥琐男欺负,她的父母没有报案而是通过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当整个社会都不依靠法律程序时,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最终会被打乱。
综上,私力救济会带来相应的伤害,其极端手段造成的伤害以及对法治秩序的扰乱都是不可忽视的。
感谢。反方一辩,还有剩余时间,确定不再使用了,不用了。
辩题: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
感谢双方辩手。接下来由我作为反方一辩进行开篇立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研究,所谓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时,在没有国家机关和法律程序介入,而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的情况。我们不否认私力救济的存在,就像它在我国刑法中也有存在依据一样。但谈论鼓励私力救济,对方就要证明其形态尊重私力救济的行为存在明确利好。
在当代法治社会背景下,各大高校研究发现,在民众中不公平感和主观感受是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适用私力救济这种方式的比例接近半数甚至接近90%。在这种背景下,他人认为私力救济属于一种极端情况下的最后手段。
从现实来看,私力救济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其缺乏客观性,如果我们过度追究私力救济,可能会导致暴力升级和社会持续混乱。在私力救济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和主观判断来采取行动,由于缺乏客观制约,很容易出现误判的情况。以侵权纠纷为例,一方可能错误地认为另一方是故意侵权,从而采取过度的、难以被接受的措施,而实际上可能是一场误会。如2023年,在广州地铁上,一名四川大学生小张怀疑大叔偷拍她,便上前质问并查看对方手机,实际上大叔并没有偷拍小张,照片和订票信息只是放在网上,小张却将大叔照片放在网上并认定对方是偷拍者,这种类似于私力救济的方式可能会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私力救济存在较大的不可控制性,没有法律的纯粹约束,私力救济的尺度很难把握。2016年,有人用极端的私力救济方法绑架了对方并进行侮辱和威胁,通过这种私力救济的方法伤害了四名受害人,导致这些人死亡或者受伤,其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最终被判定为故意伤害。这种私力救济行为一旦被放任,就会导致法治秩序受到冲击,损害法律权威。
现代法治社会更依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借助第三方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如果鼓励私力救济,人们会觉得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这就会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例如,当有人通过自己的方式获得自己认为的公正,这不是一种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种损害法律公信力的情况。周围人可能会纷纷效仿这种忽视法律程序的行为。比如有小女孩被猥琐男欺负,她的父母没有报案而是通过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当整个社会都不依靠法律程序时,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最终会被打乱。
综上,私力救济会带来相应的伤害,其极端手段造成的伤害以及对法治秩序的扰乱都是不可忽视的。
感谢。反方一辩,还有剩余时间,确定不再使用了,不用了。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正方四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述。接下来由我进行质询。
首先,同学,我问你第一个问题。相比于过去,我们现在是否(这里表述不清,可能存在语音转写错误),今天我要指出,民法第20条和刑法第170条都有对私力救济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我方看到的是,相比于过去,现在法治社会更加重视私力救济了。
那我再问你,不同行为算不算私力救济?你虽然在用新的分析中鼓励这种投资式的救济(这里表述较乱,可能存在错误理解)。同学,我问这个不同行为算不算你所谓的救济行为呢?你可以回答。复仇为什么(这里表述不通顺)?就是说如果你觉得复仇这件事情其实不对,但如果你违反法律,你觉得这个人好(这里表述不清),我听懂了,就是说我们达成共识了,不同行为已经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
还有这样问法,所以今天你方觉得鼓励私力救济会被人们误解,演变成极端的形式,对吗?我说得可能太快了,你要等我说完。复仇是一个例子,我刚才给你举个例子,其中有人通过极端的就业方法(这里“就业方法”可能是错误表述),当你情形遭遇侮辱的威胁,然后于欢使用极端的方法去刺伤了另外5名,对吧?对你来说,那是不是就判成了于欢是故意伤害罪?实际上告诉了我方好像是没有在一次(这里表述不清),就是被告方好像被加重罪,这种行为发生了。
同学,比如说我们今天举个例子啊,别人偷我东西,我去挥砍(这里“还破砍”应为“挥砍”之类的词),别人偷你东西,你拿东西砍他为什么砍?看你这是违法的,你这是防卫过当的。哎呀,这个时候把(这里表述不清)而止住或者驳回自己关系(这里表述不通顺),这是保证你财产权,但是如果不这样就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不同行为本质上不是私力救济,这点我方确认了。
所以我再问你,你方觉得私力救济是一种极端的形式吗?嗯,对,我们的私力救济本身有(这里表述不清)。同学之后,你发现好像我们在这个大家来脾气非常重(这里表述不通顺),大家的暴力倾向就非常普遍升高了,然后稍微想一想,为什么现在犯罪率普遍升高了,对吧?是不是一种社会现象,这个情况下大家都变得情绪不好,大家已经很浮躁,所以说导致犯罪率升高了。所以我们这样如果鼓励它的话,我发现这个会产生追求妖魔化,我们可以去(这里表述不清),你要你要需要经历重新去一个念我(这里表述不通顺),那我可以认为就是说你确实认为私力救济会有点极端的形式,对吧?嗯,对。
好的,那我举一个例子来问你,今天教育法鼓励大家见义勇为,是要让我们大家在街上看到这种有坏人的行为,我就要上去揍他或者干什么吗?嗯,鼓励他,鼓励见义勇为,我觉得这见义勇为本身这件事情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一种本身存在的东西,如果说鼓励现在这个,比如说我要建议我们的观点,你是提在存在一定的框架呢,对,所以你看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并不是直接告诉大家应该或者必须做什么事情,而像我方一辩当中讲的有更多的限制条件,让它应在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有分好的顾虑(这里“分好的顾虑”表述不清)。
那我再来问你啊,就是您方态度下同意私力救济弊大于利,您方认为公益救济是不是应该被倡导?我们觉得公益救济是对的,它有它的必要性,对不对?而问题我觉得你前面讲的非常互相矛盾,我实在就有听动自由(这里表述不清),所以说以后是由学会这样。我方就是想问你,就是你方态度下是不是应该这样。
反方一辩:(针对正方四辩的提问进行回答,但原文中未明确体现回答内容,仅根据语境推测)
正方四辩: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述。接下来由我进行质询。
首先,同学,我问你第一个问题。相比于过去,我们现在是否(这里表述不清,可能存在语音转写错误),今天我要指出,民法第20条和刑法第170条都有对私力救济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我方看到的是,相比于过去,现在法治社会更加重视私力救济了。
那我再问你,不同行为算不算私力救济?你虽然在用新的分析中鼓励这种投资式的救济(这里表述较乱,可能存在错误理解)。同学,我问这个不同行为算不算你所谓的救济行为呢?你可以回答。复仇为什么(这里表述不通顺)?就是说如果你觉得复仇这件事情其实不对,但如果你违反法律,你觉得这个人好(这里表述不清),我听懂了,就是说我们达成共识了,不同行为已经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
还有这样问法,所以今天你方觉得鼓励私力救济会被人们误解,演变成极端的形式,对吗?我说得可能太快了,你要等我说完。复仇是一个例子,我刚才给你举个例子,其中有人通过极端的就业方法(这里“就业方法”可能是错误表述),当你情形遭遇侮辱的威胁,然后于欢使用极端的方法去刺伤了另外5名,对吧?对你来说,那是不是就判成了于欢是故意伤害罪?实际上告诉了我方好像是没有在一次(这里表述不清),就是被告方好像被加重罪,这种行为发生了。
同学,比如说我们今天举个例子啊,别人偷我东西,我去挥砍(这里“还破砍”应为“挥砍”之类的词),别人偷你东西,你拿东西砍他为什么砍?看你这是违法的,你这是防卫过当的。哎呀,这个时候把(这里表述不清)而止住或者驳回自己关系(这里表述不通顺),这是保证你财产权,但是如果不这样就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不同行为本质上不是私力救济,这点我方确认了。
所以我再问你,你方觉得私力救济是一种极端的形式吗?嗯,对,我们的私力救济本身有(这里表述不清)。同学之后,你发现好像我们在这个大家来脾气非常重(这里表述不通顺),大家的暴力倾向就非常普遍升高了,然后稍微想一想,为什么现在犯罪率普遍升高了,对吧?是不是一种社会现象,这个情况下大家都变得情绪不好,大家已经很浮躁,所以说导致犯罪率升高了。所以我们这样如果鼓励它的话,我发现这个会产生追求妖魔化,我们可以去(这里表述不清),你要你要需要经历重新去一个念我(这里表述不通顺),那我可以认为就是说你确实认为私力救济会有点极端的形式,对吧?嗯,对。
好的,那我举一个例子来问你,今天教育法鼓励大家见义勇为,是要让我们大家在街上看到这种有坏人的行为,我就要上去揍他或者干什么吗?嗯,鼓励他,鼓励见义勇为,我觉得这见义勇为本身这件事情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一种本身存在的东西,如果说鼓励现在这个,比如说我要建议我们的观点,你是提在存在一定的框架呢,对,所以你看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并不是直接告诉大家应该或者必须做什么事情,而像我方一辩当中讲的有更多的限制条件,让它应在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有分好的顾虑(这里“分好的顾虑”表述不清)。
那我再来问你啊,就是您方态度下同意私力救济弊大于利,您方认为公益救济是不是应该被倡导?我们觉得公益救济是对的,它有它的必要性,对不对?而问题我觉得你前面讲的非常互相矛盾,我实在就有听动自由(这里表述不清),所以说以后是由学会这样。我方就是想问你,就是你方态度下是不是应该这样。
反方一辩:(针对正方四辩的提问进行回答,但原文中未明确体现回答内容,仅根据语境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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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首先,我们先来强调一下概念的定义。法律需要不断被完善,在法律的领域里,法律从来不会告诉人们一定要做什么,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现在在构建服务性任务,我们希望的是让大家在受到鼓励之后,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更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鼓励并非是让大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去做这件事情。
所以,今天我们说法律上的鼓励是要求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合法且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更敢于去反抗,善于运用私力救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因为害怕不知道会不会被判刑,所以不敢做。
从形式和实质两个角度来讲。我们先来看邓玉娇案,现在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本人在工作的时候,被要求提供性服务,她拒绝后,对方对她进行拉手、辱骂,她有两次离开房间的机会,但在被按在沙发上的时候,她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对方,当对方再次袭来的时候,刺在对方身上,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最后的判刑是防卫过当。还有一女子与他人发生争执直至凌晨3点,不是在另一名男子闯入宿舍,直接将她从床上拉起来的时候,她的上半身几乎裸露,这个时候她捡起剪刀将对方的头当场刺中,导致前人死亡,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判的是正当防卫。再来看昆山砍杀案,双方在路上先遇到了碰撞,发生争执,龙哥转身从车上拿起长刀,在争执过程中不小心刀掉到地上,这个时候于海明捡起刀并反击,我们看到的也是正当防卫。
所以,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到,由于大家害怕自己反抗的时候尺度把握不好会被判决,所以不敢去反抗。可是我们从来不觉得反抗是一件错事,法律也不应该最后导致受害者不敢反抗,法律不应成为司法者的帮凶,这就是我们的观点,为什么法律到了一个需要做出改变的地步。
感谢主席。首先,我们先来强调一下概念的定义。法律需要不断被完善,在法律的领域里,法律从来不会告诉人们一定要做什么,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现在在构建服务性任务,我们希望的是让大家在受到鼓励之后,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更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鼓励并非是让大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去做这件事情。
所以,今天我们说法律上的鼓励是要求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合法且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更敢于去反抗,善于运用私力救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因为害怕不知道会不会被判刑,所以不敢做。
从形式和实质两个角度来讲。我们先来看邓玉娇案,现在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本人在工作的时候,被要求提供性服务,她拒绝后,对方对她进行拉手、辱骂,她有两次离开房间的机会,但在被按在沙发上的时候,她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对方,当对方再次袭来的时候,刺在对方身上,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最后的判刑是防卫过当。还有一女子与他人发生争执直至凌晨3点,不是在另一名男子闯入宿舍,直接将她从床上拉起来的时候,她的上半身几乎裸露,这个时候她捡起剪刀将对方的头当场刺中,导致前人死亡,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判的是正当防卫。再来看昆山砍杀案,双方在路上先遇到了碰撞,发生争执,龙哥转身从车上拿起长刀,在争执过程中不小心刀掉到地上,这个时候于海明捡起刀并反击,我们看到的也是正当防卫。
所以,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到,由于大家害怕自己反抗的时候尺度把握不好会被判决,所以不敢去反抗。可是我们从来不觉得反抗是一件错事,法律也不应该最后导致受害者不敢反抗,法律不应成为司法者的帮凶,这就是我们的观点,为什么法律到了一个需要做出改变的地步。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论述。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进行驳论。
首先,我们今天需要明确一点,任何制度都要看其所在的现实背景和社会情况。我们来看私力救济本身有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私力救济就是好的。
从社会背景来看,社会利益是很重要的。根据我方刚刚举证的数据,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这种负面情绪十分广泛,且全部批准感觉各类犯罪嫌疑人36(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但按原文保留),希望犯罪率同比上升18.5%。央视新闻指出,在经济和社会压力的背景下,人最容易暴躁冲动,故而社会利益更重。所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比方鼓励私力救济(此处“比方”用词不当,但按原文保留),更能让它发酵成一种快意(此处“快意”用词表意不明,但按原文保留)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在对方的结论下,容易产生多么可怕的情形。
其一,会有无辜之人受到伤害。举个例子,在广州的地铁上,有一名研究生,这是我刚刚提到的例子,她怀疑一名大叔在地铁上偷拍她,但实际上没有。她抢夺了大叔的手机,发现并没有这件事情,可她还是不肯罢休,在网上传播了大量大叔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网暴。
其二,手段过激。大家都知道于欢案,2016年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于欢不堪受黑社会攻击,于是进行反杀,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最终被判故意伤害罪,服刑5年,这是极其可怕的。
我们再来看一下刚刚对方讲的霸王餐例子,这些我觉得都可以用本能来进行一个回应。我们说,当我被对方一刀想要捅死的时候,我难道不会进行一个回应吗?我是稻草人吗?
时间到,请下一位发言,感谢。
感谢正方二辩的精彩论述。接下来由反方二辩进行驳论。
首先,我们今天需要明确一点,任何制度都要看其所在的现实背景和社会情况。我们来看私力救济本身有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私力救济就是好的。
从社会背景来看,社会利益是很重要的。根据我方刚刚举证的数据,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这种负面情绪十分广泛,且全部批准感觉各类犯罪嫌疑人36(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但按原文保留),希望犯罪率同比上升18.5%。央视新闻指出,在经济和社会压力的背景下,人最容易暴躁冲动,故而社会利益更重。所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比方鼓励私力救济(此处“比方”用词不当,但按原文保留),更能让它发酵成一种快意(此处“快意”用词表意不明,但按原文保留)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在对方的结论下,容易产生多么可怕的情形。
其一,会有无辜之人受到伤害。举个例子,在广州的地铁上,有一名研究生,这是我刚刚提到的例子,她怀疑一名大叔在地铁上偷拍她,但实际上没有。她抢夺了大叔的手机,发现并没有这件事情,可她还是不肯罢休,在网上传播了大量大叔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网暴。
其二,手段过激。大家都知道于欢案,2016年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于欢不堪受黑社会攻击,于是进行反杀,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最终被判故意伤害罪,服刑5年,这是极其可怕的。
我们再来看一下刚刚对方讲的霸王餐例子,这些我觉得都可以用本能来进行一个回应。我们说,当我被对方一刀想要捅死的时候,我难道不会进行一个回应吗?我是稻草人吗?
时间到,请下一位发言,感谢。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 同学,今天我们所说的鼓励,是指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敢于运用私力救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强调凡事都要自己解决。您怎么能保证这种鼓励不会发展成一种过度的状态呢?毕竟鼓励也是需要宣传的。我们今天所说的私力救济是有明确限定的,有使用条件,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且要用合法手段进行。当我们明确了这些,自然就不会触犯法律。按照我方观点,根本不会出现您方所说的情况。而您方则很有可能在超出法律限度之外去行使私力救济,从而导致过激情况的出现。
同时,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中,民众是有法感情的,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至于您方所说的过激行为,这本身是个人的问题。就好比在法律出台之前,仍然有人犯法,这是个人自身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鼓励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云南的巡逻队,在完全没有确定被逮捕的人是嫌疑犯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了处置,最终导致其暴力致死。首先这不是私力救济的案例,其次,由于您方着重于私力救济,这种导致民众有过激行为的概率是特别高的。从您方的论证义务来看,今天我们所说的私力救济是有很高的及时性的。什么叫及时性呢?比如同学您个人受到威胁,刀马上就要捅到您身上了,您手边正好有东西,您怎么办?您觉得这属于本能吗?就好比有个医生在我面前,敲了一下我的膝盖,我反射性地做出动作,把他弄死了,您觉得这是因为法律鼓励,还是因为本能呢?人都有这种本能,所以法律鼓励的目的是告诉您,您在使用这种本能反抗的时候,不会被判刑,您要积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来看,我们所说的私力救济一定是有使用前提的,不是像我刚说的那样一定会过度,因为您方举证过了,所以在这一点上大家没有共识。过度是个人本身的问题,就像法律出台后仍然有人犯罪一样,并不是因为鼓励就会发生这种事情。我方想问您,您方所说的教育法,我国是不存在的,所以您方当时的数据肯定是不成立的,所以您方观点难以成立。我们继续来讲,您方说私力救济会导致私人(此处表述不清,根据前文推测可能是想说私力救济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我们看到《考桑哈利亚人法》出台之后,它告诉大家的是敢于去见义勇为,而不是在大街上闲逛等着别人去做。所以我们看到在公权力和私力共同作用的场域下,我们民众更能享受时间的节(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语音转写错误)。
反方二辩:(由于文本中未给出反方二辩的发言内容,无法准确提供)
辩题: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 同学,今天我们所说的鼓励,是指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敢于运用私力救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强调凡事都要自己解决。您怎么能保证这种鼓励不会发展成一种过度的状态呢?毕竟鼓励也是需要宣传的。我们今天所说的私力救济是有明确限定的,有使用条件,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且要用合法手段进行。当我们明确了这些,自然就不会触犯法律。按照我方观点,根本不会出现您方所说的情况。而您方则很有可能在超出法律限度之外去行使私力救济,从而导致过激情况的出现。
同时,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中,民众是有法感情的,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至于您方所说的过激行为,这本身是个人的问题。就好比在法律出台之前,仍然有人犯法,这是个人自身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鼓励的问题。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云南的巡逻队,在完全没有确定被逮捕的人是嫌疑犯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了处置,最终导致其暴力致死。首先这不是私力救济的案例,其次,由于您方着重于私力救济,这种导致民众有过激行为的概率是特别高的。从您方的论证义务来看,今天我们所说的私力救济是有很高的及时性的。什么叫及时性呢?比如同学您个人受到威胁,刀马上就要捅到您身上了,您手边正好有东西,您怎么办?您觉得这属于本能吗?就好比有个医生在我面前,敲了一下我的膝盖,我反射性地做出动作,把他弄死了,您觉得这是因为法律鼓励,还是因为本能呢?人都有这种本能,所以法律鼓励的目的是告诉您,您在使用这种本能反抗的时候,不会被判刑,您要积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来看,我们所说的私力救济一定是有使用前提的,不是像我刚说的那样一定会过度,因为您方举证过了,所以在这一点上大家没有共识。过度是个人本身的问题,就像法律出台后仍然有人犯罪一样,并不是因为鼓励就会发生这种事情。我方想问您,您方所说的教育法,我国是不存在的,所以您方当时的数据肯定是不成立的,所以您方观点难以成立。我们继续来讲,您方说私力救济会导致私人(此处表述不清,根据前文推测可能是想说私力救济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我们看到《考桑哈利亚人法》出台之后,它告诉大家的是敢于去见义勇为,而不是在大街上闲逛等着别人去做。所以我们看到在公权力和私力共同作用的场域下,我们民众更能享受时间的节(此处表述不清,可能是语音转写错误)。
反方二辩:(由于文本中未给出反方二辩的发言内容,无法准确提供)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由于反方二辩发言内容缺失,只能呈现正方二辩在对辩环节的流程内容。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感谢双方二辩。今天我想问,假如我在高架上和人磕了(此处应为“磕”,推测是碰撞的意思,原“课”为错字),你会怎么办呢?今天在讲啊,即使我在高架上和人发生剐蹭了,你会怎么办呢?我会考虑一些界限。如果要借助公力救济的话,警察过来大概需要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一套流程弄完两三个小时我才能回家,我儿子放学了,在学校里都急哭了。所以你看,公力救济有时候效率很低的,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说我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跟对方发生冲突了呢,这不是反而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吗?
我再举个例子,这时候有两种私力救济的方式,我和对方私聊,我可能5秒钟加个微信就可以走了。你看这个私力救济是不是很高效呢?首先,不要说加了微信之后没走,就是加了微信之后,双方愿意原地私了。其次,如果一方提出很离谱的要求,比如另一方说要100万,一方怎么办呢?我方刚才说的是,我们已经愿意私了,私下协商代价是我要对方出100万,大家都明白,如果走公力救济,可能只赔偿200块钱,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100万这种想法。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私力救济这种方式,可以让我们更高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说说债务方面,假如你欠了我10万块钱,我不想跟你打官司,我让我的律师去跟你谈判,私下谈判让你还我8万就可以了,这时候没有走公力救济的方向。你看,这其实是我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像走公力救济那样。今天我们可以立即解决问题,而如果走公力救济呢,是不是会出现一种情况,比如说我原本应得10万,现在你要给我8万就包括在内了,前面是4万,如果你再给我拖几年,所以说,如果今天我走法律程序,没问题,三四年之后,2 - 3年终于结束了,他还了我10万块钱,到时候我公司都倒闭了,我到底要三四年之后的10万块钱,还是要今天的8万块钱呢?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通过公力手段去决定一件事的时候,公力救济非常严谨,但同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耗时很长,导致效率很低,而私力救济就可以弥补这一点,这是我方今天主张私力救济的原因。
我们再来聊聊刑事案件吧。现在假如您是那个被人持刀砍的人,你这时候也会捡起地上的刀反砍回去吗?还不知道啊。那我们法律是在做什么呢?要是有人砍我,我首先反抗这是我的一种本能啊,为什么要考虑是公力还是私力呢?我现在反抗是不是,为什么说法律保护没事(此处表述不通顺,但忠实原文),难道要等到被砍吗?就比如说现在我是那个受害者,因为我察觉到他要砍我,如果我觉得他要动手了,在后面追我,你会选择哪一种方式呢?他后面只有砍到我,我才反抗,你的意思是我听懂了,就是别人砍你,然后你就大脑直接砍回去,对。所以说我就在想,你现在被人盯上了,然后那个人说你动一下你会怎么办啊,我会怎么办呢?我觉得我觉得这时候我觉得我们首先要考虑自身安全,在你像你爬坡的时候,你拿了一条腿,肯定想的是赶紧跑嘛,然后那个砍人的发起攻击是个问题,所以他开始在后面追我,我在想我要告诉你们这个时候到底是我跑好,还是我把他砍倒是对我来说很安全的,我想我是要我拿起刀砍回去吗?所以你看作为受害者,我知道哪种情况对于我来说是绝对安全的。法律需要保护受害者权益,而不是伤害者权益。
(时间到,停止发言)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为: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二/四辩
正方三辩:感谢双方二辩。今天我想问,假如我在高架上和人磕了(此处应为“磕”,推测是碰撞的意思,原“课”为错字),你会怎么办呢?今天在讲啊,即使我在高架上和人发生剐蹭了,你会怎么办呢?我会考虑一些界限。如果要借助公力救济的话,警察过来大概需要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一套流程弄完两三个小时我才能回家,我儿子放学了,在学校里都急哭了。所以你看,公力救济有时候效率很低的,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说我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跟对方发生冲突了呢,这不是反而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吗?
我再举个例子,这时候有两种私力救济的方式,我和对方私聊,我可能5秒钟加个微信就可以走了。你看这个私力救济是不是很高效呢?首先,不要说加了微信之后没走,就是加了微信之后,双方愿意原地私了。其次,如果一方提出很离谱的要求,比如另一方说要100万,一方怎么办呢?我方刚才说的是,我们已经愿意私了,私下协商代价是我要对方出100万,大家都明白,如果走公力救济,可能只赔偿200块钱,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100万这种想法。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私力救济这种方式,可以让我们更高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说说债务方面,假如你欠了我10万块钱,我不想跟你打官司,我让我的律师去跟你谈判,私下谈判让你还我8万就可以了,这时候没有走公力救济的方向。你看,这其实是我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像走公力救济那样。今天我们可以立即解决问题,而如果走公力救济呢,是不是会出现一种情况,比如说我原本应得10万,现在你要给我8万就包括在内了,前面是4万,如果你再给我拖几年,所以说,如果今天我走法律程序,没问题,三四年之后,2 - 3年终于结束了,他还了我10万块钱,到时候我公司都倒闭了,我到底要三四年之后的10万块钱,还是要今天的8万块钱呢?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通过公力手段去决定一件事的时候,公力救济非常严谨,但同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耗时很长,导致效率很低,而私力救济就可以弥补这一点,这是我方今天主张私力救济的原因。
我们再来聊聊刑事案件吧。现在假如您是那个被人持刀砍的人,你这时候也会捡起地上的刀反砍回去吗?还不知道啊。那我们法律是在做什么呢?要是有人砍我,我首先反抗这是我的一种本能啊,为什么要考虑是公力还是私力呢?我现在反抗是不是,为什么说法律保护没事(此处表述不通顺,但忠实原文),难道要等到被砍吗?就比如说现在我是那个受害者,因为我察觉到他要砍我,如果我觉得他要动手了,在后面追我,你会选择哪一种方式呢?他后面只有砍到我,我才反抗,你的意思是我听懂了,就是别人砍你,然后你就大脑直接砍回去,对。所以说我就在想,你现在被人盯上了,然后那个人说你动一下你会怎么办啊,我会怎么办呢?我觉得我觉得这时候我觉得我们首先要考虑自身安全,在你像你爬坡的时候,你拿了一条腿,肯定想的是赶紧跑嘛,然后那个砍人的发起攻击是个问题,所以他开始在后面追我,我在想我要告诉你们这个时候到底是我跑好,还是我把他砍倒是对我来说很安全的,我想我是要我拿起刀砍回去吗?所以你看作为受害者,我知道哪种情况对于我来说是绝对安全的。法律需要保护受害者权益,而不是伤害者权益。
(时间到,停止发言)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感谢对方辩友。我方对于私力救济的定义是,当认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且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可依靠非官方和私人的力量直接行使权利,而且它涵盖合法与非法的内容(依据相关论文)。
我方论点一,以正当防卫的判刑为例,保障公民救济的生命权,这也可视为私力救济,私力救济让公民敢于正当防卫。我方的意思是,私力救济就是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后顾之忧,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个选择。比如,有一个人拿刀来砍我,这个时候我肯定会想,我要不要反击。我当时可能会拿起刀,但我会害怕,因为我砍了对方后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但私力救济即使不被鼓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会拿起刀反抗,所以鼓励私力救济并没有给您方带来必要性。
第二点,您方说现在国家明确了法律相关规定,大家更敢于去做应有的一些动作。我方想说,法律不是规定人们一定要做什么,它只是一个底线。今天我们说法律上鼓励是要让权利受侵害的人在合法且有能力的情况下更勇于反抗,而不是因为害怕被判刑而不敢去做。我刚刚已经确定了,在危难关头的反击是一种本能行为,无论法律是否明确,本身就会这么做,和法律没有关系。
我再问一下,按照您方的逻辑,原来一个在危难关头会逃跑的人,今天在您方的鼓励下,会成为一个和歹徒搏斗的人,对吗?我方的意思是在遇到危难时,应该选择更能保护自己安全的方法。所以,追究这段时间您方举的例子,按照您方的逻辑,原来有一个人会在危险时逃跑,但是今天在您方鼓励下,他会和歹徒搏斗,会吗?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在实际受到侵害且有能力选择合法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反击。所以今天非常明白了,您方只是在法律层面进行了鼓励,但在现实当中是否会做出这样的事,您方需要论证。您方完善法律,其实恰恰说明了您方意识到私力救济是不足的,但需要从公力救济的维度去考虑。
我方论点2,您方提到私力救济在理论上提高了效率。那我这样问您,在私力救济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非法行为。就像我方给您举个例子,2014年在山东有一户人家借了高利贷,现在没有钱还,最终用低端的手段去强制对方还钱,您方认为这是私力救济吗?首先我方认为,我们应该明确一下这个辩题,我们现在是在当今法治社会背景下,我方认为大部分民众都有普通的法感情,他们明确知道什么是对的,而我方认为这种私力救济应该是在合法范围内的。
反方三辩:我打断一下,我方定义已经指出了,私力救济在非法和合法过程中都会存在。那我问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他今天就是想要通过黑恶势力的手段来进行私力救济,就是您方才看到的我所举的例子,您方怎么看?我们认为,首先您方刚说的这个例子不在私力救济这个范围,其实您方应该论证这个,您方所呈现出的现象,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是否普遍。这不是一个个例,这是鼓励私力救济给我方带来的一个特例,希望您方能够正视。
时间到,发言完毕。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二/四辩
反方三辩:感谢对方辩友。我方对于私力救济的定义是,当认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且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可依靠非官方和私人的力量直接行使权利,而且它涵盖合法与非法的内容(依据相关论文)。
我方论点一,以正当防卫的判刑为例,保障公民救济的生命权,这也可视为私力救济,私力救济让公民敢于正当防卫。我方的意思是,私力救济就是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后顾之忧,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个选择。比如,有一个人拿刀来砍我,这个时候我肯定会想,我要不要反击。我当时可能会拿起刀,但我会害怕,因为我砍了对方后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但私力救济即使不被鼓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会拿起刀反抗,所以鼓励私力救济并没有给您方带来必要性。
第二点,您方说现在国家明确了法律相关规定,大家更敢于去做应有的一些动作。我方想说,法律不是规定人们一定要做什么,它只是一个底线。今天我们说法律上鼓励是要让权利受侵害的人在合法且有能力的情况下更勇于反抗,而不是因为害怕被判刑而不敢去做。我刚刚已经确定了,在危难关头的反击是一种本能行为,无论法律是否明确,本身就会这么做,和法律没有关系。
我再问一下,按照您方的逻辑,原来一个在危难关头会逃跑的人,今天在您方的鼓励下,会成为一个和歹徒搏斗的人,对吗?我方的意思是在遇到危难时,应该选择更能保护自己安全的方法。所以,追究这段时间您方举的例子,按照您方的逻辑,原来有一个人会在危险时逃跑,但是今天在您方鼓励下,他会和歹徒搏斗,会吗?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在实际受到侵害且有能力选择合法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反击。所以今天非常明白了,您方只是在法律层面进行了鼓励,但在现实当中是否会做出这样的事,您方需要论证。您方完善法律,其实恰恰说明了您方意识到私力救济是不足的,但需要从公力救济的维度去考虑。
我方论点2,您方提到私力救济在理论上提高了效率。那我这样问您,在私力救济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非法行为。就像我方给您举个例子,2014年在山东有一户人家借了高利贷,现在没有钱还,最终用低端的手段去强制对方还钱,您方认为这是私力救济吗?首先我方认为,我们应该明确一下这个辩题,我们现在是在当今法治社会背景下,我方认为大部分民众都有普通的法感情,他们明确知道什么是对的,而我方认为这种私力救济应该是在合法范围内的。
反方三辩:我打断一下,我方定义已经指出了,私力救济在非法和合法过程中都会存在。那我问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他今天就是想要通过黑恶势力的手段来进行私力救济,就是您方才看到的我所举的例子,您方怎么看?我们认为,首先您方刚说的这个例子不在私力救济这个范围,其实您方应该论证这个,您方所呈现出的现象,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是否普遍。这不是一个个例,这是鼓励私力救济给我方带来的一个特例,希望您方能够正视。
时间到,发言完毕。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双方辩手,接下来是正方的盘问小结环节。在第11分30秒,有请正方三辩。
我们刚才在阐述概念的时候,就在讲各种行为。但我们知道,今天从理解的角度来看,对方对于私力救济这种方式,不知道是想攻击理解还是怎样。
首先,刚才我方二辩向大家展示了在刑事案件中,私力救济可以让我们更及时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那大部分情况下,就像我方一辩所讲的法律依据,我向大家展示了在民事案件中我们可以更高效地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明明可以走另一条路,不必堵在高速路上三个小时了。
所以,对方同学今天一直跟我讲的是我们如果鼓励私力救济,好像就会激化矛盾,好像就会产生非法组织。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对方同学自己也承认了,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对于法律是有一个朴素的感情,是有一个质朴尊重的。
而正是因为这种法感情,我们民众明白在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不要主动伤害第三方。所以我在考虑的时候,我会用我的理智,不会拒绝走向正确的方向来看这种行为。
一个真正良善的社会,绝对不是公权力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社会。因为如果我们不采用私力救济,所有东西都诉诸公权力的话,那这就是一个警察社会,一个类似《1984》中的社会,民众除了申诉权之外,毫无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而我们恰恰看到的是民众今天有自主的自由,所以在法律之外,私力救济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对公权力的弥补作用。
所以,无论是从高效性来讲,还是从必要性来讲,这都是我们今天希望大家鼓励私力救济的原因。时间到。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正方三辩·盘问小结
双方辩手,接下来是正方的盘问小结环节。在第11分30秒,有请正方三辩。
我们刚才在阐述概念的时候,就在讲各种行为。但我们知道,今天从理解的角度来看,对方对于私力救济这种方式,不知道是想攻击理解还是怎样。
首先,刚才我方二辩向大家展示了在刑事案件中,私力救济可以让我们更及时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那大部分情况下,就像我方一辩所讲的法律依据,我向大家展示了在民事案件中我们可以更高效地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明明可以走另一条路,不必堵在高速路上三个小时了。
所以,对方同学今天一直跟我讲的是我们如果鼓励私力救济,好像就会激化矛盾,好像就会产生非法组织。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对方同学自己也承认了,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对于法律是有一个朴素的感情,是有一个质朴尊重的。
而正是因为这种法感情,我们民众明白在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不要主动伤害第三方。所以我在考虑的时候,我会用我的理智,不会拒绝走向正确的方向来看这种行为。
一个真正良善的社会,绝对不是公权力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社会。因为如果我们不采用私力救济,所有东西都诉诸公权力的话,那这就是一个警察社会,一个类似《1984》中的社会,民众除了申诉权之外,毫无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而我们恰恰看到的是民众今天有自主的自由,所以在法律之外,私力救济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对公权力的弥补作用。
所以,无论是从高效性来讲,还是从必要性来讲,这都是我们今天希望大家鼓励私力救济的原因。时间到。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以下是反方三辩的盘问小结:
对方辩友,人们对于法律的信服是来自于遵守。今天私力救济的一种行为,在很多场景下,我们可以同时使用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但私力救济是我方所否定的,因为它是一种对于法律的冲击。这种冲击并不来源于认为法律不好,这是一种主动的选择,它绕开法律也不会导致某种瓶颈。
我刚刚提到,会有黑社会现象,也会有网络现象。在微信中有一个人对给他端咖啡的服务员不满,就把这个服务员曝光在网上,然后当这个消息传播开之后,影响到了他的声誉。长此以往,像刑法当中那些条款,比如我今天被强奸了,或者是我被拐卖了,如果都用您方所说的私力救济来解决,这会导致法律的焦点被模糊。比如今天我的女儿被强奸了,对方给了我100万,本来我会坚定地选择公力救济,去公安局报案,但是今天您方倡导私力救济,您说给我100万也蛮好的,那我可能就动摇了。
还有一名农民工去讨债,本来他们可以合法合理地表达诉求,但是如果鼓励他们进行私力救济,即使他们的诉求合理合法,也可能会演变成暴力冲突,这是我方真正担心的。原本的强奸可能被金钱掩盖,原本的挑战可能变成黑社会的暴力。这个辩题讨论的是现代法治社会,而您方所鼓励的恰恰是与现代法治社会相悖的。我方认为弊大于利。
辩题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以下是反方三辩的盘问小结:
对方辩友,人们对于法律的信服是来自于遵守。今天私力救济的一种行为,在很多场景下,我们可以同时使用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但私力救济是我方所否定的,因为它是一种对于法律的冲击。这种冲击并不来源于认为法律不好,这是一种主动的选择,它绕开法律也不会导致某种瓶颈。
我刚刚提到,会有黑社会现象,也会有网络现象。在微信中有一个人对给他端咖啡的服务员不满,就把这个服务员曝光在网上,然后当这个消息传播开之后,影响到了他的声誉。长此以往,像刑法当中那些条款,比如我今天被强奸了,或者是我被拐卖了,如果都用您方所说的私力救济来解决,这会导致法律的焦点被模糊。比如今天我的女儿被强奸了,对方给了我100万,本来我会坚定地选择公力救济,去公安局报案,但是今天您方倡导私力救济,您说给我100万也蛮好的,那我可能就动摇了。
还有一名农民工去讨债,本来他们可以合法合理地表达诉求,但是如果鼓励他们进行私力救济,即使他们的诉求合理合法,也可能会演变成暴力冲突,这是我方真正担心的。原本的强奸可能被金钱掩盖,原本的挑战可能变成黑社会的暴力。这个辩题讨论的是现代法治社会,而您方所鼓励的恰恰是与现代法治社会相悖的。我方认为弊大于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辩题: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感谢反方三辩。首先,在危机关头,自我保护是一种本能。您方提到合理手段,那您方如何论证在现代法治社会下所有救济都是合法的,非法救济完全不存在呢?我们看到鼓励正当防卫,是因为在正当防卫时,人们担心的不是不能防卫,而是防卫过当会被判刑。但实际上只要是合法地保护自己权益,法律都会保障。就像您方提到恋爱中一方给另一方100万,如果砍了一刀,再砍20刀会不会判更重刑罚呢?还有,我的被害人遭受破坏达22年整,母亲被人打死,18年时凶手追杀三口并杀害,凶手事后没有后悔,甚至有人评论“杀得好”。如果按照这种民众感情就判无罪,那社会戾气岂不是会越来越大?在强奸案中,如果对方给我100万我同意了,这是私力救济,但您方要论证所有私力救济都是合理的。我方举证现在社会戾气很重,大家内心压抑,本来可能只是私力救济,但现在可能就会杀人。所以再问您方这个强奸案的例子,您方到底是选择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呢?
反方:首先我们要看到,无论是否出于私力救济,无论法律怎么改,都会有极端的人存在,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今天要保护的是受害者而非极端之人。您方提到的强奸案属于公力救济案件,不属于私力救济范围。如果发生危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用私力救济解决是违法的。那您方难道想按照私力救济的所有方法来处理吗?同时,自古就有人会杀人,法律出台后仍有人钻空子,难道就不鼓励法律出台了吗?对方辩友我再问您一遍,您方今天如何鼓励私力救济有方法吗?比如有方法条规定,在不干扰第三方权益时可以维护自己权益,但您方能做到吗?您方今天只肯定私力救济,却只有一条模糊的说法,而且还不够明确。我方指出现在社会戾气很重,大家幸福感低,在您方提不出明确方法论的情况下,暂时鼓励私力救济只会导致更多网暴、黑社会和杀人乱象。
正方:在非诉案件中,不管是黑帮还是法律方式,在1990年代的事情,现在我们有民间法律机构可以帮助处理非诉案件,这是否提高了维护权益的效率呢?我们好像已经跟您方说过,也论证过了,我们也给您方举出很多数据了。您方说要鼓励,那您方能否举出具体例子呢?您方说我方没有明确的法,可现在法学都难以明确,您方又怎么让民众明确呢?我们就是要更加明确方向,以前没有相关法条,现在有了就是一种进步。对于民众来说,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今天既然肯定法条,违反了就需要判决,这不是借口。
反方:对方没有听懂我们鼓励的意思,我们鼓励不是要推动私力救济,而是给大家一个选择的余地,让大家知道做了之后不会被判刑之类的。那我想问您,就刚刚那个强奸的例子,您说社会戾气很重,假设您现在被同学校园霸凌了,您是打算把霸凌者送到师门,还是把他全砍死呢?您说去法院,法院会有好的判决,可判决是法院的事情。在正当防卫之后,我们也要明确什么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情。
正方:回到刚才的例子,如果有人语言侮辱您的母亲,您最多把他砍死,而不是把他全家都害死,对吧?但我要告诉您,现在犯罪率在上升,像张扣扣案件后有人说“杀得好,我要杀10个”,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保证大家的行为。您方说法律明确了,关于正当防卫和其他理论完善了,您是否因为90%的犯罪率数据,就说不是社会90%的人有这种心态呢?从刚才的案子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有朴素的反抗情,知道被伤害就要反抗,但不是无节制的反抗。我告诉您今年犯罪率同比上升18.5%,有犯罪倾向的人在增加,社会戾气在变大。最后再问您一点,您说的是明确不完善的法律对吗?
反方:首先我们看到这是一种措施,我方承认犯罪率在增加,但这不是我们政策的导向。我方不认为物质社会犯罪率上升就和我们的观点相悖。那我想问您方,您方如何限制鼓励私力救济同时又加以限制呢?我们今天从来没有说鼓励把犯罪的事情变成合法的,我们强调的是保护受害者利益。法律明确了,和有多少人会做没有关系,就像死刑被明确了,难道是说我国鼓励死刑吗?法律明确后,做了不合法行为就应该被判定,这不是私力救济的弊端。您方要论证鼓励私力救济后人们会肆意杀人这种情况。我们看到现在的现状是,在现在的法治社会下,民众有自己的发展情况。刚刚小朋友说要找警察,民众没有听到民众自己的回应,就像聋子的耳朵掉在地上,领导理解孩子的行为,我不知道您方在说什么,希望后面能好好发问。
辩题: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vs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环节:自由辩论
正方:感谢反方三辩。首先,在危机关头,自我保护是一种本能。您方提到合理手段,那您方如何论证在现代法治社会下所有救济都是合法的,非法救济完全不存在呢?我们看到鼓励正当防卫,是因为在正当防卫时,人们担心的不是不能防卫,而是防卫过当会被判刑。但实际上只要是合法地保护自己权益,法律都会保障。就像您方提到恋爱中一方给另一方100万,如果砍了一刀,再砍20刀会不会判更重刑罚呢?还有,我的被害人遭受破坏达22年整,母亲被人打死,18年时凶手追杀三口并杀害,凶手事后没有后悔,甚至有人评论“杀得好”。如果按照这种民众感情就判无罪,那社会戾气岂不是会越来越大?在强奸案中,如果对方给我100万我同意了,这是私力救济,但您方要论证所有私力救济都是合理的。我方举证现在社会戾气很重,大家内心压抑,本来可能只是私力救济,但现在可能就会杀人。所以再问您方这个强奸案的例子,您方到底是选择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呢?
反方:首先我们要看到,无论是否出于私力救济,无论法律怎么改,都会有极端的人存在,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今天要保护的是受害者而非极端之人。您方提到的强奸案属于公力救济案件,不属于私力救济范围。如果发生危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用私力救济解决是违法的。那您方难道想按照私力救济的所有方法来处理吗?同时,自古就有人会杀人,法律出台后仍有人钻空子,难道就不鼓励法律出台了吗?对方辩友我再问您一遍,您方今天如何鼓励私力救济有方法吗?比如有方法条规定,在不干扰第三方权益时可以维护自己权益,但您方能做到吗?您方今天只肯定私力救济,却只有一条模糊的说法,而且还不够明确。我方指出现在社会戾气很重,大家幸福感低,在您方提不出明确方法论的情况下,暂时鼓励私力救济只会导致更多网暴、黑社会和杀人乱象。
正方:在非诉案件中,不管是黑帮还是法律方式,在1990年代的事情,现在我们有民间法律机构可以帮助处理非诉案件,这是否提高了维护权益的效率呢?我们好像已经跟您方说过,也论证过了,我们也给您方举出很多数据了。您方说要鼓励,那您方能否举出具体例子呢?您方说我方没有明确的法,可现在法学都难以明确,您方又怎么让民众明确呢?我们就是要更加明确方向,以前没有相关法条,现在有了就是一种进步。对于民众来说,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今天既然肯定法条,违反了就需要判决,这不是借口。
反方:对方没有听懂我们鼓励的意思,我们鼓励不是要推动私力救济,而是给大家一个选择的余地,让大家知道做了之后不会被判刑之类的。那我想问您,就刚刚那个强奸的例子,您说社会戾气很重,假设您现在被同学校园霸凌了,您是打算把霸凌者送到师门,还是把他全砍死呢?您说去法院,法院会有好的判决,可判决是法院的事情。在正当防卫之后,我们也要明确什么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情。
正方:回到刚才的例子,如果有人语言侮辱您的母亲,您最多把他砍死,而不是把他全家都害死,对吧?但我要告诉您,现在犯罪率在上升,像张扣扣案件后有人说“杀得好,我要杀10个”,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保证大家的行为。您方说法律明确了,关于正当防卫和其他理论完善了,您是否因为90%的犯罪率数据,就说不是社会90%的人有这种心态呢?从刚才的案子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有朴素的反抗情,知道被伤害就要反抗,但不是无节制的反抗。我告诉您今年犯罪率同比上升18.5%,有犯罪倾向的人在增加,社会戾气在变大。最后再问您一点,您说的是明确不完善的法律对吗?
反方:首先我们看到这是一种措施,我方承认犯罪率在增加,但这不是我们政策的导向。我方不认为物质社会犯罪率上升就和我们的观点相悖。那我想问您方,您方如何限制鼓励私力救济同时又加以限制呢?我们今天从来没有说鼓励把犯罪的事情变成合法的,我们强调的是保护受害者利益。法律明确了,和有多少人会做没有关系,就像死刑被明确了,难道是说我国鼓励死刑吗?法律明确后,做了不合法行为就应该被判定,这不是私力救济的弊端。您方要论证鼓励私力救济后人们会肆意杀人这种情况。我们看到现在的现状是,在现在的法治社会下,民众有自己的发展情况。刚刚小朋友说要找警察,民众没有听到民众自己的回应,就像聋子的耳朵掉在地上,领导理解孩子的行为,我不知道您方在说什么,希望后面能好好发问。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私力救济并不一定在法律范围内。我方承认它有存在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去鼓励它。比如说,目前立法者会使用某些条款,这只能说明它在权益维护上有必要性,但这难道就意味着我们要鼓励大家使用吗?
对方辩友说鼓励就是给予权力,但我方认为,无论我们是否讨论这个话题,私力救济都会存在。然而,当我们面对这个事情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我们也问询过,有些人不反抗,可能并非没有权利,而是没有能力。
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全国2.73庭(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为2.73亿家庭之类),1月份(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存在家庭暴力。对于被施暴的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而言,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是很困难的。即使给予他们反抗的权利与勇气,也不见得他们就会去反抗,这反而可能给公众一个不当的借口。对于处于恐慌和绝望中的人,如果指责受害者不去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是不负责任的。
对方辩友丝毫没有考虑鼓励私力救济所带来的弊端。我方不鼓励大家使用私力救济,是因为这可能会让大家绕开法律,将私力救济变成自己的手段。
根据复旦大学报告,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是受网络影响严重的情绪主旋律。而根据央视新闻调查指出,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分别上升,在经济和社会压力背景下,人更容易暴躁冲动,故而社会戾气更重。对于任何鼓励都要看其现实背景情况,我方已经给出了这些数据。
在如此社会背景下,戾气之大,伤害无辜的手段过度的情况更容易频繁出现。例如2023年(此处06年可能为错误表述),四川大学一名研究生小张怀疑一名大叔偷拍,上前查看对方手机后发现并没有偷拍,小张不但没有道歉,反而将对方的照片和信息曝光到网上,诬陷对方偷拍,立即遭受了网暴。在目前不鼓励私力救济的情况下,过激的手段已经存在,如果大家都被鼓励使用私力救济,那么社会秩序将会被扰乱,人们会根据心中所谓的正义为准绳,比如未成年人被强奸,他爸妈可能出于某些原因没有报案,反而采用私力救济的方式,这可能会导致更多问题。
对方说可以规范私力救济的运行,但我方没有听到一个具体的方案。对于非法行为,对方没有意义(此处表述不通,推测为没有应对意义之类),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解决措施。可见,私力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社会治安和法律监督的道路上推卸责任,看似将权利归还给公民,实际上是壮大不法分子的势力,对法律秩序造成迫害,进一步压缩普通人的生存空间。在面对不法行为时,人们只能被迫采用私力救济,而没有法律的保障。同时,鼓励私力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默许公力救济的逃避,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不利于我们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
所以,我方认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私力救济并不一定在法律范围内。我方承认它有存在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去鼓励它。比如说,目前立法者会使用某些条款,这只能说明它在权益维护上有必要性,但这难道就意味着我们要鼓励大家使用吗?
对方辩友说鼓励就是给予权力,但我方认为,无论我们是否讨论这个话题,私力救济都会存在。然而,当我们面对这个事情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我们也问询过,有些人不反抗,可能并非没有权利,而是没有能力。
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全国2.73庭(此处表述可能有误,推测为2.73亿家庭之类),1月份(此处表述不清,可能存在错误)存在家庭暴力。对于被施暴的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而言,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是很困难的。即使给予他们反抗的权利与勇气,也不见得他们就会去反抗,这反而可能给公众一个不当的借口。对于处于恐慌和绝望中的人,如果指责受害者不去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是不负责任的。
对方辩友丝毫没有考虑鼓励私力救济所带来的弊端。我方不鼓励大家使用私力救济,是因为这可能会让大家绕开法律,将私力救济变成自己的手段。
根据复旦大学报告,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是受网络影响严重的情绪主旋律。而根据央视新闻调查指出,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同比分别上升,在经济和社会压力背景下,人更容易暴躁冲动,故而社会戾气更重。对于任何鼓励都要看其现实背景情况,我方已经给出了这些数据。
在如此社会背景下,戾气之大,伤害无辜的手段过度的情况更容易频繁出现。例如2023年(此处06年可能为错误表述),四川大学一名研究生小张怀疑一名大叔偷拍,上前查看对方手机后发现并没有偷拍,小张不但没有道歉,反而将对方的照片和信息曝光到网上,诬陷对方偷拍,立即遭受了网暴。在目前不鼓励私力救济的情况下,过激的手段已经存在,如果大家都被鼓励使用私力救济,那么社会秩序将会被扰乱,人们会根据心中所谓的正义为准绳,比如未成年人被强奸,他爸妈可能出于某些原因没有报案,反而采用私力救济的方式,这可能会导致更多问题。
对方说可以规范私力救济的运行,但我方没有听到一个具体的方案。对于非法行为,对方没有意义(此处表述不通,推测为没有应对意义之类),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解决措施。可见,私力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社会治安和法律监督的道路上推卸责任,看似将权利归还给公民,实际上是壮大不法分子的势力,对法律秩序造成迫害,进一步压缩普通人的生存空间。在面对不法行为时,人们只能被迫采用私力救济,而没有法律的保障。同时,鼓励私力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默许公力救济的逃避,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不利于我们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
所以,我方认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弊大于利。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感谢反方四辩,接下来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今天,我方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认为,人民是有普遍的法治意识的。比如,一个同学霸凌了我,我的想法肯定是让那个霸凌的人不能再霸凌我了,而不是把所有霸凌者全都杀光,这就是原因所在。所以,私力救济本应该在公力救济功能不到位的地方发挥调解矛盾的作用,我们看不出它存在什么危害。
然后,为什么我们说公权力不应该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呢?生活应该是充满烟火气、充满人情味的。若公权力无处不在,就如同给生活套上一层刻板而冰冷的枷锁。像偶尔的小口角,或者说楼上邻居家厨房太潮了,这些本单靠相互理解、几句暖心的话语或者一个真诚的拥抱就能化解的事情,要是公权力介入,那些生活中的事态就会变得非常严肃,没有任何可以回味的温情。一个好的社会,一定不是公权力需要解决每一个矛盾的社会,我们在建设公权力时要强调公权力的有限性。一个良善的社会,公权力和私力救济一定是平衡的。如果所有权利都付诸于公力救济,那社会就是一个警察国家。
我们要鼓励有能力的人积极作为,三个案例都是如此,而不是没有让法律去完善,去鼓励私力救济。在同学被判定私力救济一定是合法的情况下,而不是把不合法变成合法的,我们不是去保护那些不法分子,任何社会都会有问题,这不是我们的错。今天我们鼓励私力救济,并不是说一定要推行,让大家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去使用私力救济,或者说一定要用私力救济去做到什么,我们只是给大家一个渠道。所以,同学今天你在遭受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可以去选择私力救济,而并不是说我们要去过度地行使,违法行为并不在私力救济的范围内。
就拿那些揪心的场景来说吧,比如说有人遭到了威胁恐吓,那是一种怎样可怕的体验?对方拿着一把刀在我眼前晃,为什么有些人在过去选择了忍气吞声?因为他们心里有深深的顾虑,他们害怕,害怕自己一旦还手,一旦做出反抗的举动,就会被认定是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大家想想,那是多么无奈又心酸的事。所以今天我们鼓励私力救济,实际上我们的愿景是让大家不要在遭受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忍气吞声、变得懦弱。我方跟大家说私力救济的重要性,就是想告诉每个人,在这种危及自身权益的关键时刻,我们要勇敢地去反抗,采取合理合法的行动来保护自己,这是完全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意味着从今往后,我们在面对那些侵害我们自身的行为时,我们不用再畏畏缩缩了,不用再压抑自己内心想要捍卫权益的声音,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勇气和力量,果断地站出来,去回击那些不法行为,去守护我们自身,去守护我们身边所珍视的一切。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权益的捍卫者,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敢于出手,敢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抗争,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坚不可摧的权益保护墙,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不敢轻易地去侵犯他人,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充满安全感,我们才能更加安心地去享受人生,这才是私力救济存在的意义,也是我们今天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如此鼓励它的原因。
再者,私力救济很高地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绊绊,像邻里之间因为房屋漏水产生了矛盾,但是等着公权力介入,再经过层层上报、调查、调解等诸多环节,这邻里关系可能会越闹越僵,也可能时间跨度太长了。如果双方主动地坐下来,心平气和地通过私力救济去沟通协商,也许一次短期的交谈,一个互相体谅的方案,就能迅速地化解矛盾,让大家继续和谐相处,避免了矛盾长时间搁置和恶化。因此,我方认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
感谢反方四辩,接下来由正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
今天,我方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认为,人民是有普遍的法治意识的。比如,一个同学霸凌了我,我的想法肯定是让那个霸凌的人不能再霸凌我了,而不是把所有霸凌者全都杀光,这就是原因所在。所以,私力救济本应该在公力救济功能不到位的地方发挥调解矛盾的作用,我们看不出它存在什么危害。
然后,为什么我们说公权力不应该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呢?生活应该是充满烟火气、充满人情味的。若公权力无处不在,就如同给生活套上一层刻板而冰冷的枷锁。像偶尔的小口角,或者说楼上邻居家厨房太潮了,这些本单靠相互理解、几句暖心的话语或者一个真诚的拥抱就能化解的事情,要是公权力介入,那些生活中的事态就会变得非常严肃,没有任何可以回味的温情。一个好的社会,一定不是公权力需要解决每一个矛盾的社会,我们在建设公权力时要强调公权力的有限性。一个良善的社会,公权力和私力救济一定是平衡的。如果所有权利都付诸于公力救济,那社会就是一个警察国家。
我们要鼓励有能力的人积极作为,三个案例都是如此,而不是没有让法律去完善,去鼓励私力救济。在同学被判定私力救济一定是合法的情况下,而不是把不合法变成合法的,我们不是去保护那些不法分子,任何社会都会有问题,这不是我们的错。今天我们鼓励私力救济,并不是说一定要推行,让大家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去使用私力救济,或者说一定要用私力救济去做到什么,我们只是给大家一个渠道。所以,同学今天你在遭受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可以去选择私力救济,而并不是说我们要去过度地行使,违法行为并不在私力救济的范围内。
就拿那些揪心的场景来说吧,比如说有人遭到了威胁恐吓,那是一种怎样可怕的体验?对方拿着一把刀在我眼前晃,为什么有些人在过去选择了忍气吞声?因为他们心里有深深的顾虑,他们害怕,害怕自己一旦还手,一旦做出反抗的举动,就会被认定是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大家想想,那是多么无奈又心酸的事。所以今天我们鼓励私力救济,实际上我们的愿景是让大家不要在遭受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忍气吞声、变得懦弱。我方跟大家说私力救济的重要性,就是想告诉每个人,在这种危及自身权益的关键时刻,我们要勇敢地去反抗,采取合理合法的行动来保护自己,这是完全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意味着从今往后,我们在面对那些侵害我们自身的行为时,我们不用再畏畏缩缩了,不用再压抑自己内心想要捍卫权益的声音,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勇气和力量,果断地站出来,去回击那些不法行为,去守护我们自身,去守护我们身边所珍视的一切。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权益的捍卫者,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敢于出手,敢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抗争,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坚不可摧的权益保护墙,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不敢轻易地去侵犯他人,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充满安全感,我们才能更加安心地去享受人生,这才是私力救济存在的意义,也是我们今天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如此鼓励它的原因。
再者,私力救济很高地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绊绊,像邻里之间因为房屋漏水产生了矛盾,但是等着公权力介入,再经过层层上报、调查、调解等诸多环节,这邻里关系可能会越闹越僵,也可能时间跨度太长了。如果双方主动地坐下来,心平气和地通过私力救济去沟通协商,也许一次短期的交谈,一个互相体谅的方案,就能迅速地化解矛盾,让大家继续和谐相处,避免了矛盾长时间搁置和恶化。因此,我方认为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
以下为ai总结(感谢来自 刘圣韬 学长的精彩ai prompt!基座大模型为豆包。)
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框架下,从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关系和谐、解决纠纷效率以及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等多方面来看,私力救济有着诸多积极意义,所以现代法治社会鼓励私力救济利大于弊。